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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3 15:05:1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城管执法

热点分析:城管执法

热点背景: 7月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正加倒地死亡。临武县委相关部门证实,17日上午确实发生小贩死亡事件,小贩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死亡,具体死亡原因还在调查中。此外另有2名记者在采访此事过程中,被五六名城管用粗木棍殴打。打人的城管曾警告他们不要拍,“要拍就让你们死在这里”。(《京华时报》7月18日) 考点分析:

一、问题及原因

临武县城管暴力执法反映出当前城管执法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 1.政府部门存在法律制度缺失和监管方面的问题。国家和政府部门对城管缺少相应的法律或法规的约束和规制;在出现问题以后,政府部门没有及时进行处理,监管工作不到位。

2.城管执法队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层差不齐,法律知识也业务知识相对缺乏;城管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权心理:执法队员执法时间长了就会觉得执法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在上;不安心理:城管执法中常见的暴力抗法给城管队员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

3.行政执法相对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执法对象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私开无证诊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违法行为;部分执法对象素质不高,存在暴力抗法,不配合执法的现象。

二、影响或危害

1.国家的法律权威受到挑战,影响政府的形象,影响公务员的形象,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2.对执法部门来说,执法成本越来越高,暴力执法现象越来越多。3.对群众来说,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增强。

三、对策总结

1.建立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为解决城管执法对自然人难执行和暴力抗法这一“难题”。可以建立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或者建立有公安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以保证执法成效。

2.提高城管队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加强队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培养他们从事城管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努力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法水平。城管队员执法时要做到依法执法、铁面无私,树立执法的威信。同时要做到人性化执法和文明执法,树立执法育民、执法为民的新形象。

3.对涌入的大批外来人员要加强管理。政府为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以及其他一些低收入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为满足市民消费需求,可以开设一些便民服务网点,廉价出租给这部分低收入人群,进行规范化管理。

4.加大城管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的宣传,让市民充分认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动员市民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

推荐第2篇:城管执法

城管执法一直是社会热议焦点。上网一搜,负面报道铺天盖地:城管打人、城管被打、城管打人秘籍……不一而足,人们不禁要问,城管到底怎么了?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这也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

基于此,“城管执法”有可能成为2010年国考申论命题热点之一,这里京佳老师给出备考“城管执法”的相关背景知识及原因、对策,供广大有志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一、新闻材料:

1.06 年8 月11 日,北京市海淀城管监察大队在中关村执法,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因三轮车被没收,用小刀刺进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颈部,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 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12 月12 日,崔英杰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一事件使城管和小商贩的暴力冲突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一方面,频频被媒体曝光的城管野蛮执法愈演愈烈,招致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另一方面,群众暴力抗法越来越激烈,场面越来越触目惊心。

2.2008年,湖北天门市湾坝附近,天门市水利局下属建筑公司一负责人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城管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删除图片,男子拒绝,遭城管围殴,在送医院后不幸死亡。

3.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门一位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在公路旁发现城管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当场打死。案件发生后,已有4人于8日晚被刑拘,上百人员受调查。魏文华的尸检样本已送湖北省公安厅鉴定。11日,城管局长被免职。

4.城管在我国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在老百姓心中,“城管”几乎成为“野蛮”“暴力”的代名词,城管打人事件屡见不鲜,在百度中搜索“城管”二字,可得到约57万条新闻,其中大多数皆因突出城管暴力执法的题眼而获得阅读量,尤以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最为突出,在广大的地市县级城市,城管之于小摊贩,如同猫之于老鼠,街头追打哭喊不绝于耳目。

5.2009年8月10日,成都200名身穿统一浅绿色马甲,头戴帽子,别着红色“文明劝导员”袖章的“妈妈城管”正式上岗。“妈妈城管”们在执法过程中频频挨骂甚至遭打,目前多人已经忍受不了这份工作而辞职。

以“温柔执法”为理念的妈妈城管在09年8月份亮相成都街头时曾让人耳目一新,人心振奋。原本以为冲突和暴力都将随着文明宽容的“温柔执法”的到来而一去不复返,却不料理想中的和谐终究还是陷进了尴尬的泥潭。上岗不足两月便不堪忍受的妈妈城管纷纷黯然辞职,原因是妈妈城管的柔情小贩不懂,温柔执法换回来的不是理解和善意却是辱骂和挨打等粗暴对待。真诚的付出未必就会有善意的回报,如此的困境想必是当初雄心壮志的妈妈城管们和为此叫好的民众们始料未及的。如此一来,违规商贩们和不文明行为者遭受城管侵犯的新闻是销声匿迹了,可是温柔的妈妈城管却成了弱势群体。为此,我们难免要问,妈妈城管的“柔情”为何小贩不懂?

二、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2.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3.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

4.社会现实问题

城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就是清理无照占道经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下岗职工明显增多,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又无特长,迫于生计,随意在街道摆摊设点,往往成为这部分人的首选。

5.法制宣传力度不够

宣传和管理没有同步而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出现抗法现象,这也是给城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的重要因素。

三、对策

1.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有效的法律规范,致使城管执法随意性很大,遇到难题缺乏法律依据。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定城管部门的执法范围、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处罚措施等,使执法相对人有法可依,城管部门执法有据。

3.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纯洁城管队伍,把经过教育、培训、整顿,仍不适合城管工作的人员调离城管队伍;选调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相关人员充实到城管队伍。

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

第三,加强思想教育。

4.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5.对现实问题进行疏导

比如特困下岗职工,面对子女上学、住房涨价等一系列生活压力,又无力经营其他生意,只能靠摆摊设点维生的,不能一味地堵截打击。要积极疏导,为他们设计出路。比如政府相关部门划定分类专区、成立专业市场、划定经营时段、设立经营地点等,引导他们守法经营,和谐共生。

6.加强法制化宣传

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从社会部门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乱设摊、乱张贴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推荐第3篇:城管执法

城管执法

二、给定资料

1.城管的出现是为了改变“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执法扰民的现象。曾有顺口溜“几十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城市管理部门的建立,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多部门职权交叉引起的诸多弊端。

1997年,中国建立了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2002年国务院发文全面铺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如今各地都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但由于全国至今没有专门针对城管执法的法律,导致城管工作缺乏一套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因此出现执法主体混乱、执法程序比较随意和暴力执法的现象。

在城市里,人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人群:他们挑着一担水果从大街走到小巷、从小巷走到大街;他们推着一筐蔬菜在居民区叫卖;他们一边招呼顾客,一边又左顾右盼;他们一看到穿制服的城管,一看到城管的车,就如鸟兽散„„他们就是小商贩。

2.2010年2月9日,在重庆市南坪西路被摊贩打伤并住进医院的南坪街道城管大队队员张渝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大学毕业后进入城管队伍,至今5年他挨打不下10次,其中3次受伤入院。

2月10日下午,在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部,记者见到正在接受输液治疗的张渝飞。他说,耳朵的伤缝针后现在疼痛并不明显,头部左后侧现在仍隐隐作痛,曾遭踢打的胸口也感到不适。

张渝飞2004年大学毕业后,通过考试当上城管。他说,从人职那天起就有领导告诉他们,“之所以要补充你们这些大学生进入城管队伍,就是希望通过你们的出色工作,改变社会对城管的一些印象。”

“在我看来,所谓的改变就是依法执法、人性化执法,遇到执法对象谩骂、拉扯、殴打要保持克制。”张渝飞说,让他有些始料未及的是,冲突会是那么多、那么大。

谈起3次入院,张渝飞直说冤枉:2005年7月,在南坪花园路办公室,一名曾遭查处的摊贩冲进办公室,抄起棍棒打伤他的手臂;2009年9月,他在南坪步行街暂扣一游摊的工具架时,遭旁边另一游摊抄扫把打伤头部;这次,又遭人打伤。

虽然受了伤,张渝飞仍不后悔入了这行。他称,城管队伍现在的执法环境复杂,但是正在不断改善。此外现在城管队伍内部也在不断调整,力求挽回社会声誉,得到更多执法对象的理解。

2月10日下午,记者离开医院后,接到张渝飞母亲打来的电话,她称,听说记者要采访张渝飞挨打的事,她有话要说。她称,以前自己对城管的印象也不怎么好,或许是因为儿子干了城管的缘故,她更多地接触城管后,才发现社会对城管这一行当存在很多误解。

她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在自家附近看到一名城管在规范路边招牌时,多次劝说店主将灯箱往里面挪一挪,不要挡住行人,但店主就是不肯。此时,城管过去帮着挪动,店主立即举起一根竹棒冲过来,对准城管的手就打了下去。城管躲开,将竹棒握住。不料,店主一下就松了手,叫喊“城管打人”。结果,没有看到此前过程的围观者,一个劲地跟着喊“城管打人”。城管手里拿着竹棒,有口难辩。 张渝飞母亲称,城管队伍除了自己要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外,还需要社会给予更多谅解。

“其实现在的城管队伍,除补充了大量大学生外,管理也规范多了,市政执法有7条禁令:禁说脏话、禁止动作粗鲁、禁止滥施处罚、禁止毁坏当事人的物品、禁止对当事人采取粗暴的强制行为、禁止赌博、禁止在公众场所酗酒划拳。”张渝飞母亲称,儿子曾将这些禁令读给她听,要家人监督,因为如果违规,轻则下岗培训,重则被清出执法队伍。

3.几乎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城管队员都表示,城管难干,不管吧,居民会投诉;管吧,除了面对小商贩的反抗,还要承受社会舆论的指责,这就好比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

作为全国第一个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并与城市管理机构合署办公的城市,深圳曾是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验区。2006年,深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照此决定,以前分散在城管、工商、卫生、环保、文化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21项行政执法权统一集中到最基层的街道综合执法队。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监督。 “执法队员现在管的,差不多就是其他职能部门不愿意管、也不好管的事情”,宝安区的一位街道执法队的负责人说,比如,整治黑网吧本应由文化监管部门负责,取缔黑诊所应由卫生部门负责,查处生猪私宰应由食品安全部门负责,拆除违建则应由建设部门负责——这些城市管理中最难啃的骨头,现在统统都交给了城管,由此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也就集中在城管身上。

街道执法队执法权限看似很广泛,但实际拥有的执法手段却有限。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胡振华分析道,城管执法的对象往往都是自然人,也包括街头小贩,除了驱赶和暂扣物品外,城管执法队员没有任何其他手段可以达到警告和教育的效果,甚至连查验违法者身份的权力都没有,在城管与小贩的对抗中,绝大多数的流血冲突就发生在这一环节。

最初的城管大队,人员主要从各个单位借调,人员工资由原单位负担。活动经费除了每次检查前由当地政府拨出专款以外,其余的靠各单位摊派。

时至今日,城管实际上已发展成为职责最宽泛的机构,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工商、停车、施工现场、城市河湖、黑车、黑导游等等十三四个方面、近300项职能于一身。另一个现实是,尽管成立至今已逾十年,仍无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承认城管的法定地位,也没有制定过全国性的行业规范。谁来规范、监管和保障这个庞然大物? 4.“我觉得城管的理念有问题。”东方小白这么对记者说。

东方小白是河北一家媒体的从业人员,他很不理解为什么城管要对小商小贩围追堵截。

“如果不摆摊,那些小商小贩可能连生活来源都没有了,他们为生计奔波,却被城管追得东躲西藏,甚至被打骂。”东方小白说,如果没有母亲摆摊,自己也许连大学都读不下来。

东方小白出生在河北省一个县城,父母都是普通工人。1996年,东方小白考上大学,弟弟在读高中,但这个时候,父母双双下岗,一家人的生活都成了问题。

为了维持这个家,母亲加入小商贩的队伍,在自家楼下一个自发形成的市场中卖菜。早晨四五点就去批发蔬菜,一天忙碌下来收摊回家往往都在晚上十点之后。辛苦自不必说,遇到城管,还要迅速地连人带菜躲进小胡同,等城管走了再出来继续卖。 就是靠着母亲卖菜的收入,东方小白和弟弟相继完成学业。

“兄弟两人上大学,前后8年时间,母亲都是这样辛苦过来,没有母亲摆摊卖菜,我和弟弟连大学学费都没有。”东方小白说,直到自己工作一年之后,母亲才结束摆摊的生活,而原来同母亲一起摆摊的人中,很多至今还在过着同以往一样辛苦的生活。

东方小白对城管不允许小商小贩沿街摆摊的做法非常不理解。在他眼中,小摊贩不是城市的污点,是部分穷人的生活来源,不能为了城市的形象驱逐他们。

东方小白所同情的小商小贩,在一些城市往往都是在动荡中讨生活的人群,一声“城管来了”,他们就得夺路而逃。城管的恶名,大多因与这些小商小贩的扯皮纠纷而来。

而这样的事情,在很多城管工作人员看来,同样头疼。 “按照相关的法规,流动摊贩是违法的,应该取缔。”广东省中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薛飞英说,如果城管不管那些小摊小贩,那就是失职,流动摊贩很快就满大街都是。如果要管,很容易就会跟小商贩起摩擦。

3年前曾是公安局局长的薛飞英在来到城管执法局后发现,城管的工作一点不比公安工作好做。他也同情那些辛苦讨生活的小商小贩,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小商贩又不能不管。

不仅仅是流动摊贩让城管头疼。路面停车管理,生活噪音、油烟污染管理,宠物管理,违章建筑、户外广告标语悬挂管理,都是城管每天工作中所要承担的责任。

薛飞英告诉记者,政府投入大量财力建设一个城市,需要美丽整洁的市容市貌,市民也不希望看到道路被挤占、垃圾乱扔的城市,但城管人员执法时也不能不考虑那些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怎么才能做到让政府满意、市民满意?城管工作人员压力太大。

按照工作要求,在中山市,城管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时,先要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劝导、教育,多次无效后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不可以与群众发生肢体冲突。 “劝导、教育很不容易。”薛飞英告诉记者,就在中山市的孙文公园门口,大概200多平米的地方,有七八个流动摊贩天天在摆摊,而这个地方每天都有大量中外游客来来往往。为了劝导这些小商贩到合适的地方摆摊,薛飞英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跟小商贩沟通、劝导。 “有些小商贩根本就不听劝导,城管工作人员在多次劝说无效之后也会烦躁。”薛飞英说,但城管工作人员无论如何都不能跟群众发生肢体冲突。

2007年进入城管执法局工作的林立辉也有与薛飞英一样的感受。当年来到福建省漳州市城管执法局工作时,他的孩子还向他抱怨过这个职业在同学中名声不好。

林立辉的疑问是,城管工作既要照顾市容市貌,也要照顾到民生,这个度该怎么把握? “我们的工作是不让那些违法违规者获得非法利益,但老百姓却不认为有的问题是违法了。”林立辉说,比如有的违章建筑,群众确实需要,但政府的规划又不允许,城管去拆除就会跟群众发生利益冲突。

由于城管所做的工作大多是处罚,直接影响到一些人的利益,冲突自然容易爆发。 2006年8月,北京市海淀城管监察大队海淀分队在中关村查抄无证商贩时,商贩崔英杰就因为其三轮车被没收而与城管工作人员李志强发生冲突,持刀刺中李志强颈部致其死亡。

2008年1月,湖北天门,50多名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将路过的一名群众殴打致死。

在河北,一家报社曾经策划了一个小商贩与城管面对面的活动,一些小商贩的代表和城管都愿意参加。但到了活动前一天,这些小商贩纷纷致电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辞了,真实的原因就是怕当面向城管提意见之后被报复。 5.追、跑、查、躲——长期以来,城管与马路摊贩不断上演着“猫鼠游戏”。解决马路摊贩问题就像踩“跷跷板”,一边是城市形象,一边是民生问题,如何寻找其中的平衡点,是一个难题。

近日,南京市在全国率先破局,在新修改并获得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中,将“马路摊点合法化”内容写进条文。此举意在通过放宽“马路经济”的方式,让10000个左右的小商小贩名正言顺地走上街头,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此招一出,激起千层浪。

翻开新修订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新加入的一段话引人注目: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王依群告诉记者,这是南京市有关市容法律法规里第一次出现马路“可以摆摊设点”的表述,也是国内首个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马路摊贩开禁的城市。 据了解,《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已经执行了11年,原来的条文规定: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地段和时间内摆摊设点。而对“没有明令禁止的路段”是否可设摊却一直没作规定。于是,在这些“真空”地段便自发地形成了一些摊位,街道通常也会在这些地段设立一些疏导摊群。但是一遇到市容整治,这些摊点也都因为“占道经营”被要求不许出摊或干脆取缔,但检查一结束又全部出来了。这种运动式的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人大就条例修改调研了半年,市容管理局则进行了一年的试点。”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李亚军介绍说,南京对马路摊点从全面禁止到有限开放,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本地下岗和困难人群再就业,需要就业渠道;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商业网点未及覆盖区域,周边的市民需要一个更便利的生活环境。

南京市将路边摊点纳入法制化轨道后,只要是发了证的,无论什么检查或重大活动,小商贩们都可以按规定时间出摊,不用再提心吊胆。这既有利于解决生活困难者的谋生问题,又方便了群众,还有望为城管执法困局提供良好的解决之道,可谓三赢之策。 6.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会长包永江等专家分析说,从表面上看,复杂的执法环境扭曲了“城管心态”。但客观地说,主要矛盾还在于城管队伍缺乏公共管理训练,工作方式简单僵化,预案设计不充分、不科学、不成熟。尤其在处置突发事态、矛盾热点问题时,更是集中暴露出程序不到位、经验不足等问越。

目前国内城市的城管人员大多仍采用现场执法,管理方式传统,更加剧了与市民的正面冲突。一些行政学专家甚至表示,城管事件频发,从本质上说暴露了城管部门的定位不清。“目前的城管职能设置与城市发展现状明显脱节。” 据调查,目前城管都是地方性的执法机构,大多数人不在公务员编制之内,一般还聘有部 分“协管员”,而政府下拨的办公经费有限,城管人员普遍感到待遇低、晋级难,工作缺乏成就感,积极性不高。但迫于考核压力,城管人员往往陷入被动执法,工作容易简单粗暴。据了解,目前许多城市对基层城管人员的考核,往往由市级城管执法局和城市管理办公室 联合进行。实行“一天一督查,一周一考核,一月一小结”的制度,考核结果与职级升迁、工资待遇等有直接联系。扭曲的“城管心态”,导致城管执法困难重重,形成与流动摊贩、小门店打城市“游击战”的态势。

山东滕州发生城管冲突事件后,该市城管局长刘新反思说,过去城管部门对新形势下城市

发展和管理规律研究不够,常陷入“为执法而执法”的怪圈。今后如不转变职能,尽快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城管执法将难以为继。

7.2010年1月19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朱子鹭值守市长专线时透露,厦门

市执法部门将继续创新管理思路,采取疏堵结合、宽严相济的方式来妥善解决和规范占道经营行为。朱子鹭表示,2009年集美区执法部门在杏滨、马銮、碑头等片区开辟临时市场后,继续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在杏滨街道推行了占道摊贩“挂牌上岗”,还通过召开全体流动摊贩大会,明确了流动摊贩的准入及退出机制,严厉查处流动摊贩擅自转让摊位的现象,取得很好效果。

借鉴此做法,思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执法部门也将结合区情,划出部分区域来管理流动摊贩,采取由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为主管理,允许在二定时间、地点进行经营,并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使广大流动商贩自觉服从管理,保持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8.赏夜景、逛夜市、品小吃„„每当夜幕降临,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高架桥下的小商品市

场灯火辉煌,熙熙攘攘。这个由马路市场整体迁建的大型夜市,由政府投资600余万元,面积达两万平方米,成为北仑“夜经济”的一道靓丽风景。

像小商品市场一样,北仑区运用聚摊为市、建市引摊、迁市入场三招,累计斥资2000多万

元,建立摊贩集中疏导点10余个,疏导各类摊贩1167户,使该区中心城区流动设摊基本绝迹。 北仑区域吸纳了50多万流动人口。该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是流动人口消费购物的主

要场所。流动摊贩在给市民带来实惠便利的同时,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为此,该区对长期流动设摊者进行了登记,划出固定地块允许其规范经营,分便民服务、餐饮小吃、蔬菜水果、日用百货等行业,聚摊为市,按经营范围实行分流。

在流动人口聚集区,该区通过建设农贸百货市场,推行定向招标,促使流动摊贩人场经营。投资70万元建成的小山村农贸市场,设有168个固定摊位、30个店面,市场以低廉的租金将原来周边流动摊贩引入其中。目前,该区已建成5个村级农贸、小商品市场,占地面积7100余平方米,容纳摊点650余个。过去,北仑中心城区没有蔬菜批发市场,一些摊贩便在居民区附近自发形成了马路市场,占道扰民,秩序混乱。2009年该区斥资近千万元,新建了一个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可容纳蔬菜批发摊点135个、自产自销批发摊点60个,彻底解决了马路蔬菜批发市场扰民难题。

9.为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一个责任明晰、监管到位、高效运转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于2010年5月11日在哈尔滨市正式启动。据介绍,根据自然地理布局和行政区域现状,哈市以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将中心城区83个街道办事处、480个社区、176平方公里划分为7030个管理单元网格,以实现对城市管理的全方位覆盖,防止管理死角、推诿扯皮等问题。由网格市政管理员、网格园林管理员、网格行政执法员、网格监督员、网格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员、网格志愿者义务服务人员等“七大员”负责巡查道路交通、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城市部件,街面秩序、户外广告、市容环境、施工管理、突发事件等城市事件都将得到及时管控。

三、申论要求 1.根据全部给定材料,请归纳概括出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0分)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全面,有条理,不超过350字。

2.结合全部给定材料,请谈谈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20分)

要求:条理清楚,表达简洁流畅,政策具有可行性,不超过400字。 3.结合材料7,请谈谈你对厦门市推出“城管新规”的看法。(20分) 要求:条理清楚,表达简洁流畅,不超过350字。

4.请联系给定材料,整理自己的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参考给定材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2)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3)总字数1000—1200字。 1.【答案提示】

当前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对象敏感。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令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2)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虽然较多,但仍不够健全。城市管理的有关条文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现有的法规不够完备,可操作性不强。

(3)执法力量薄弱。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力量和后勤保障状况与工作任务要求还不适应:一是执法人员不足与执法任务繁重不相适应;二是经费短缺,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三是必需的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不足。

(4)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由于城建监察执法队伍是地方组建的,其编制受到限制,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2.【答案提示】

第一,加强宣传,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积极依托各种宣传平台,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市民的城管法制意识,赢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创新管理方法,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沿街店面、路面等城区空间实施全方位管理,在时间上实行全程管理,保持管理时间的连续性。把握难点,实施分类治理。

第三,全面提升依法加强城市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常开展换位思考,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窗口建设,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完善法律支撑体系。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对原有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重视城市管理中的执法和监督,要加强各种制度建设,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的行为。 3.【答案提示】

城管与小商贩存在“追逐纠葛”,城管往往置小摊贩的自身情况与市民的实际需求于不顾,这不仅难以得到市民的理解和认同,而且还容易激化矛盾冲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市有着相当数量文化不高,年龄偏大的失业、无业人员。在社会保障不足的情况下,摆小摊、做小买卖成为一些人的“糊口之计”。事实上,小摊点、小门面与环境“脏、乱、差”决不是等同关系。分区域、规范化的“小营生”不仅是便民、利民的“亮点”,也是解决就业、积极创业的新途径。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本着求真务实态度。尤其对低收入、需要帮扶盼群体,只有缓解其面临的生存压力、让其体会到城市的温情,才能使他们更好地与这个城市和谐相处。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地进行城市管理,这样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

4.【答案提示】从“执法型城管”向“服务型城管”转变

城市管理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矛盾集中的焦点,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市容与繁荣、城市“脸皮”与市民“肚皮”、严格执法与构建和谐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由此不断引发的暴力现象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难题。改革城管模式,从“执法型城管”向“服务型城管”转变显得尤为迫切。我觉得应从以下 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分散管理型向综合管理型转变。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工作仍停留在单纯的市容管理方面,对其他方面的管理不是职能不全,就是无法可依,客观上容易发生推诿扯皮现象,主观上容易造成执法人员的执法畏难心理。因此,要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跨越,就必须解放思想, 开拓思路,实现管罚分离,实行城管职能的全方位覆盖。

二从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就是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坚持走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将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变一味地堵为疏堵结合;变 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变惧怕诤言为开门纳谏。主动上门解难,尽可能使自身的工作方法向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向转变。

三从突击整治型向和谐管理型转变。大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积极与群众沟通,积极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将城管执法管理工作置于阳光下。建设城市便民服务亭所,免费提供给城区生活相对困难人员和下岗工人从事维修、面食、水果等经营摊点,既优化了市容市 貌,又方便了广大群众生活。

四从简单粗暴型向规范精细型转变。良好的城市容貌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良好的城市管理能够促进环境优化、竞争力提升、经济发展。所谓“三分建,七分管”,从一定意义上说明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将管理向街巷和社区延伸,注重对市民人文素养的培养,注重城市发展内涵的挖掘,通过实施市民文明行动和打造城市户外广告景观,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市民整体素质,提高城市管理的市民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为人民服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根本任务,从“执法型城管”向“服务型城管”转变,是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做,而且必须做好。

推荐第4篇:城管执法

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会议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要求,努力在全国城管系统形成坚持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市的共识,促进城管执法事业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在会上强调,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说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我们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他表示,城市管理要革新执法观念,完善执法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坚持把为市民群众服务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提倡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民主方式与法治途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会上,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介绍了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对西安文明执法工作做了专题汇报。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城市的综合执法管理实践,围绕\"倡导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管\"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深入的探讨。会上,代表们还自愿发起了捐款活动,表达对地震灾区人民的关爱。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在讲话时表示,西安市从2005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有4个特点:一是在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科学执法理念。二是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三是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四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深入开展。

会议最终达成了《西安共识》,来自全国32个城市的城管执法机关代表共同签署了共识。代表一致认为:城市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同时还要把握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努力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做到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市民营造满意的城市环境秩序。

推荐第5篇:城管人性化执法

城管人性化执法,为她破例办理临时占道手续

袁芬家的不幸遭遇很快被她所在辖区的钟楼城管行政执法大队队员了解到了。“她以前就经常在西横街小学门前摆摊卖鸡蛋饼,由于没证,每次让她离开她都很配合;最近我们怎么劝她离开她都不肯走,仔细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家里遇到困难了,听说她儿子受伤比较重。”钟楼城管荷花池中队中队长顾再良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随后,顾再良把相关情况汇报给了钟楼区城管局。为了能更好地人性化执法,钟楼城管决定帮助袁芬在现在的地点破例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同时也对她的经营行为提出了要求,比如必须在规定时间出摊。

昨天,钟楼一名城管执法队员找到袁芬,告诉她正在为她破例办理许可证。袁芬多日愁云不展的脸上终于露出些许微笑,她说:“以前我看到城管就怕,虽然他们的态度也不错,但是做生意总是不安心。这下好了,我能够踏踏实实做生意了。”

推荐第6篇:城管执法民主生活会

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 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我认真地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全会工作报告,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向杨善洲同志学习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了党的群众工作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学习领会了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联系实际和征求到的群众意见,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措施。下面,我就按照这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谈一谈个人的体会。

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意义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党章,把党的根本宗旨描述为“三个代表”,其核心就是切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为人民服务”提高到“让人民满意”,也就是说,作为执政党,必须切实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必须切实推动文化发展、促进世界文明;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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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一成不变的!显然,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已经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提出了新要求和新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只有毫不动摇地始终把自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毫不动摇地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毫不动摇地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不断巩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才能永葆党的事业之青春,才能带领我们一如既往地克服前进中的困难,跨越各种障碍,实现既定目标。

三、城管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作为城管执法部门,我们所从事的工作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都是群众关注的民生工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显得尤为重要。年初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了十项专项整治,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国家卫生城复检获得了通过,“创城”检查,全体执法人员克服了重重困难,以超常的工作热情、超量的工作干劲、超人的工作耐心,加大了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并且与服务对象和谐相处,认真解决民生诉求,真正做到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用情执法,在我们所分管的工作方面没有丢分,这是可圈可点可喜可贺的大事。各位班子成员想大事、顾大局,认真负责各自的分管工作,倾注了很多的心血。有的班子成员到分管的分局大队进行了调研,了解到了基层队员的真实状况,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借鉴。这里,感谢各位班子成员对我工作的支持,也感谢全体执法人员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以人为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城管执法工作应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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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学习还不够积极主动,理论钻研还不够深入,系统性不够强。

二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扎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方面做得还不够,对基层情况的掌握不够细、不够实、不够多。

五、整改措施

作为班子中的一员,我要把这次民主生活会作为今后改进工作作风深度推进工作的起点,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检查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做一名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的领导干部。

一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始终保持心系群众的深厚感情,始终保持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满腔热情,始终保持为群众利益奋斗的奔放激情,立足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坚持科学发展的态度,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带领全体执法人员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不断开拓创新,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是树立党的群众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带头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群众第一的观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真正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头从繁杂的事务中摆脱出来,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尽心竭力、真心实意的为人民群众干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带头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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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城管执法ppt.doc

城管暴力执法何时休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管理中的暴力执法事件呈现上升趋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就城管暴力执法的概念、危害、原因及解决措施等四个方面加以概述城管暴力执法现象。

一.城管暴力执法的概念

暴力,一般是指对人体实行一种强力的袭击或强制。执法,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城管暴力执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违背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规则执行法律,对管理相对人(商贩)进行辱骂、殴打、围攻、强行扣押没收物品等伤害行为。并非所有的使用暴力的执法都是违法的,只有没有法定事由使用暴力,才算违法。本文所指的城管暴力执法就是城管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暴力的执法。

二.城管暴力执法的危害

第一,以暴制暴,暴力抗法越演越烈,流血冲突不断。暴力执法的一个直接的逻辑结果即是暴力抗法。一个下岗工人、一个农民,当他最起码的生存都不能保证,那种“你不让我活,你也别想活”的后果就很难避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暴力执法,会带来暴力抗法。”据北京电视台报道,仅2004年上半年,全市城管队员就遭遇暴力抗法事件76起,89人受伤。

第二,执法成本越来越高。一些地方政府动用财政资金给城管配备了俨如防暴警察的保护装备,如上海浦东部分城管队员开始装备钢铁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三年内所有城管队员将人手一套。据了解,此“四宝”费用不菲,装备一个大队需要50万元。上海、北京等地的城管甚至还在监视“无证摊贩”时装上了监控设备。暴力执法遭遇的纠纷官司也额外地增加了行政成本,而所有的公共管理费用都是取之于纳税人,如此看来,最终受拖累的还是百姓。

第三,法律权威受到挑战,影响了政府形象。“以人为本”、“依法执政”的今天,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这些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干群关系,影响了政府和百姓之间鱼水关系,玷污了执法部门的形象,贬低的政府部门的威信。信奉“暴力执法”,不仅会打散人心,打乱执法者形象,也会打散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城管“暴力”,不论是“施暴”还是“受暴”,损害的都是政府形象。“城管打人”和“城管被打”的怪圈,如不妥善解决,将会演变成公民对城管评价越来越低和城管暴力执法的越来越多;将恶化成腐蚀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毒瘤”。

第四,加重矛盾,阻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暴力执法会让社会结构的非正义得到加剧,暴力抗法必然会更多地出现。而它又进一步使暴力执法更加疯狂,并激发或加剧整个社会的形形色色的暴力,恶化已脆弱的政治一—社会生态,影响到公民对自身安定生活的合理预期,最终成为建设法治政府和实现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障碍。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无理执法、滥用联合执法权力等等,都是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不和谐之音,个别行政执法部门的暴力执法、违法执法、无理执法严重影

响了执法形象,新闻媒体频频曝光,老百姓怨声载道。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我国城市管理中暴力执法的原因

(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设计之初,有些城管队员提起工作就是“打市场、砸烧烤、踢摊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不像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它没有行业主管部门,队伍建设主要依赖于自身的认识和举措,这使各地城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城管队伍在成立之初,人员来源良莠不齐,一些人员素质不高。在执法初期城管队伍也存在着违法乱纪、鲁莽执法和随意执法等现象,这都严重破坏了城管人员的形象。虽然现在从业人员素质大幅提高,却仍没有树立起崭新的执法形象。政府对市容市貌的要求过高过急,而进城农民和下岗人员又是违规摆摊和不注册经营的庞大群体,往往与城管队捉迷藏,打游击,以求自己的生存空间。 (二)城管执法目标考核制度不合理

有些地方片面追求执法高效率,给每个城管队员下死任务,完不成就要受惩罚。城管队员为完成某种指标或项目,不得不采取“强制性措施”。一位城管执法人员说,“我们分局的每个城管队员都有自己的管辖范围,考核制度也很严,在自己的范围内如果出现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被市民举报了,就要扣我们的工资,说白了,有时候为了自己的饭碗也得硬着头皮上。\"。有人认为“李志强事件”具有一定必然性,有时城管是一脚定乾坤,所谓“一脚定乾坤”就是抄摊儿。文明执法,犹如秀才遇见

兵,恐怕不能解决问题,只好“一脚定乾坤”。用城管们的话说,在街上执法,这是最高效率的方式。“身为城管,在其位谋其职,我没有选择。”“一个城管要面对60个无证摊贩,不想用暴力都难。” (三)单向权力秩序下的特权思想影响

在单向的权力秩序中,特权思想早已在执法者脑海中根深蒂固,总觉得高人一等的定势思维也造就了执法者动辄张口骂人、动手打人。在制度已将执法人员的权力纳入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框架的情况下,公务 化暴力更多是个人的因素而非制度的因素,不会演变成公共权力运作时的“常态”。意识形态的教育和制度的规定都没有打破具有单向支配特征的权力秩序。

一些地方某些部门,甚至雇请一些“打手”来对付“刁民”,使他们从应被“执法”的人摇身一变成为执法者。尽管有“关系网”等重要因素,但这也能反映出某些人心中某种真实的逻辑,这就是:民众在这些人眼中。作为被权力支配的那一极在秩序中所处的地位。 (四)对城管执法权的监督约束不力

由于一些地方主要领导依法行政观念不强,对执法人员存在偏袒心理,态度暧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担心“惹火上身”,导致处理暴力执法案件过程中.碍于面子或人情关系,即使有法律允许的强制手段也不敢或不愿采取,纷纷回避,对一些暴力执法行为.特别是城管队员殴打无证商贩行为的处理不了了之,这一现象也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气焰。有时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难以截然分开,又没有相关惩罚和赔偿制度,所以法院也无法判决,甚至有时直接以不在受案范围为由拒绝受理,这样就使暴力执法者逍遥法外。

(五)城管制度自身存在缺陷

。城管没有省一级以及国家一级的上级主管单位。各市城管执法局由该地区政府领导,缺乏统一性,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在不同的地区,这支队伍有不同的归属,有些地区归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有些地区归属建设部门,或者别的部门管理。“没有统一的政令,没有统一的机构设置,没有统一的人员编制,甚至没有统一的制服,这对于一个执法部门来讲是相当尴尬的。” 辽宁省本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杰说,“就拿人员编制来说,财政有保障的地方能保证城管人员全员都是公务员,或者是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但大部分地方的财政拿不出这个钱或者没有这个编制,城管要靠自筹自支过日子,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靠罚款。这就意味着如果没了无照小商小贩这样的违法者,城管就没了罚款的对象,就生存不下去了。”

四、减少和防止城管暴力执法的对策探讨

1.树立以人为本的城管理念

城市管理必须以人为本,必须把保障人的生存权放在首位。因为城市首先是人们谋生的场所。 2.树立和谐执法的理念

树立和谐执法的理念,要求执法方式上依法执法,态度上与民为善,目的上促进和谐,而不是持敌视的态度,视执法对象为敌人,视执法权为特权、强权。要让包括执法对象在内的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执法的亲和力。“和谐执法”并不难,关键是要纠正执法部门在执法理念上的偏差。 3.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

,要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中不依法行政,是引起角色冲突的内在因素。只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运用和执行法律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4.完善城管立法,强化城管执法监督

让城管等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恪守自己权力的界限。 5.建立健全城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6.加强城管与商贩之间的沟通

7.加强宣传教育,将依法治城与以德治城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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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论文

院系: 数学与财经学院

财务管理2班:石晴

学号:201102344078

推荐第8篇:城管执法总结

我是**,现任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2009年8月底从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工作室调入后,因工作需要又兼任局监察室主任。在全县开展百名股长考评活动中,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根据组织要求,现汇报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学习,尽快进入角色

城管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强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临街破墙开店及建筑物外表装饰的审批;负责市区建筑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绿化带、绿岛等公共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临时占道摊点和夜市排档的管理,对擅自挖掘道路、侵占城市道理施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各类出租车营运的审批和管理等。

职责要求我必须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快速进入角色,才能出色完成任务。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条规知识,2010年5月份还参加了市法制办在**市举办的执法资格认证培训班,收获很大。为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

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了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特别是县纪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了我局2010年党风廉政工作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计划,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同时与二级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 依法办事,以制度管人,在过去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车辆管理,设备管理,招待费管理,工作制度与工作纪律,完善了网格化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窗口,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实行“一站”式简洁高效服务,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AB岗制制度等。加强效能督查、建设效能型机关。

三、坚持原则、认真履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要求我们工作永不止步、永不懈怠。作为监察室主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纪,秉公办事,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电脑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进行清理,对市容市貌的管理情况以及违法建设的巡查、拆除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的督查,经常对执法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他们能牢筑拒腐防变的防线,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始终廉洁自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警钟常鸣,谦虚谨慎,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为搞好城管工作献计献策。坚定不移的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局党组保持一致,有损团结的话不说,有损团结的事不做,维护本部门的团结。坚决做到严守组织秘密,不跑风、不漏气,真正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敢于担当不推诿,工作中特别在拆除违法建设时顶住人情风、说情风,为城市建设尽一份力。

以上是我在2010年所作的一点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业务知识有待提高,工作方法简单有待改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对此,我以这次百名股长考评为契机,认真回顾和反思这半年的工作,对一些不适宜的方法和

思维加以调整和改正,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顽强的斗志,尽职尽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推荐第9篇:城管执法工作总结

城管执法工作总结

(一)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 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

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

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

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城管执法工作总结

(二)

我是**,现任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2012年8月底从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工作室调入后,因工作需要又兼任局监察室主任。在全县开展百名股长考评活动中,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根据组织要求,现汇报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尽快进入角色

城管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强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临街破墙开店及建筑物外表装饰的审批;负责市区建筑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绿化带、绿岛等公共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临时占道摊点和夜市排档的管理,对擅自挖掘道路、侵占城市道理施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各类出租车营运的审批和管理等。

职责要求我必须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快速进入角色,才能出色完成任务。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条规知识,2012年5月份还参加了市法制办在**市举办的执法资格认证培训班,收获很大。为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

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工作,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了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特别是县纪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了我局2012年党风廉政工作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计划,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同时与二级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 依法办事,以制度管人,在过去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车辆管理,设备管理,招待费管理,工作制度与工作纪律,完善了网格化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窗口,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实行一站式简洁高效服务,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AB岗制制度等。加强效能督查、建设效能型机关。

三、坚持原则、认真履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要求我们工作永不止步、永不懈怠。作为监察室主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纪,秉公办事,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电脑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进行清理,对市容市貌的管理情况以及违法建设的巡查、拆除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的督查,经常对执法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他们能牢筑拒腐防变的防线,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始终廉洁自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警钟常鸣,谦虚谨慎,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为搞好城管工作献计献策。坚定不移的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局党组保持一致,有损团结的话不说,有损团结的事不做,维护本部门的团结。坚决做到严守组织秘密,不跑风、不漏气,真正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敢于担当不推诿,工作中特别在拆除违法建设时顶住人情风、说情风,为城市建设尽一份力。

以上是我在2012年所作的一点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业务知识有待提高,工作方法简单有待改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对此,我以这次百名股长考评为契机,认真回顾和反思这半年的工作,对一些不适宜的方法和思维加以调整和改正,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顽强的斗志,尽职尽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推荐第10篇:城管执法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心得体会

第一点:加大宣传力度。我们首先要把城市管理宣传工作做好。在报刊、传媒上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加强与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多形式、多角度进行跟踪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组织执法队员发放宣传材料、告知书,与经营户面对面交流,加强沟通,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城管进校园,开展义务宣传,进而使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城管意识,影响并带动他人。

第二点:强化队伍管理。构建和谐城管,队伍建设首当其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核心,以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实施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综合执法队伍。

第三点:树立正确方法。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我们的行政执法应从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查处为主转化为以帮扶为主,对绝大部分的一般违法行为,应把查处作为手段,而把帮扶作为目的。这是我们执法工作能够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企业欢迎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寓执法与服务之中,作为建立和谐执法工作模式的基准。

第四点:完善预防措施。注重案例分析,针对不同形式的违章行为,制定、实施不同的预防措施。如根据街区内商家开始营业和结束营业的时间有早有晚这一实际情况,可实行多班轮值的徒步巡查管理模式,确保管理不留空当。对难点、热点地段,可多安排队员进行定点、定时、定人管理。

第五点:严格依法执法。应当看到,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这简单执法、草率执法的问题,尤其是不讲程序、执法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只有严格依法执法,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要改变过去的存在的不合理的执法形式,严格依法执法,疏堵结合,对所有违章行为进行现场拍照取证,按照规定做好勘查笔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办理。

第11篇:论城管执法

城管执法的法律思考

内容摘要:城管执法争议很大,存在着诸如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执法管理运行体制不顺、执法方式粗暴简单等一系列问题,但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管执法又有其必要性,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意识、改善执法方式等措施完善和改进城管执法。

关键词:城管执法,法律效果,合法性,合理性,法律效果

据《兰州晨报》报道,一位从临洮到兰州靠蹬三轮为生的小伙子,在兰州西站果菜副食批发市场附近遭到几名七里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的殴打致使昏迷;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和义南苑北里小区一名黑摩的司机在“逃跑”过程中,被紧追不舍的城管协管员用砖头拍中前额,造成头部凹陷骨折;而据《东南快报》报道,在福州市鼓楼区城管执法局某中队6名队员遭遇不法摊贩暴力抗法,包括中队长在内的两名执法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个伤势较重,昏迷四小时;无独与偶,“23岁的河北小贩崔英杰在城管执法现场,用切烤肠的刀刺死了北京市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志强”。近年来,上述事件经常在我国许多城市上演,且无论从数量或者强度,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网上搜索一下“城管打人”或者“暴力抗法”等关键词,就能找到上万条关于这方面的报道,似乎预示着中国陷入了“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怪圈。

那么,到底什么是城管执法?城管执法的作用如何?为什么上述悲剧在重复地上演,相关报道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各大媒体呢?本文就此简要介绍了关于城管的概况,包括概念,职责,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

(一)城管执法的概念

所谓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学术界对其概念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其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其范围主要包括: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①。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制度,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

二、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不足。

1、国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必须履行。而出现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以后,这些被法律赋予行使某些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或直属机构却不准行使,而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行使,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能依法行政,行政综合执法主体无法可依的局面。

2、行政主体的职权既是不可分的,又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但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则是对传统行政法学原理中职权不可转让的一个挑战。城管行使其他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是把其它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合,交由城管进行行使。那么,城管与其它机关则存在着职权转让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的职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及程序进行转让,如国务院依宪法将有关的特别管理权授予地方机关就是典型的依法转让。但是,城管与其它机关就行政处罚权的转让却并没有如此体现。②

(二)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广泛。

前文已所提及,城管所涉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市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上百项职权,几乎涵盖了城市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执法行为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此广泛的职责,必然会产生一些以权谋私,将“公权”当“私权”的特权思想或者官位思想,不利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再者,由于我国城管执法缺少程序性的制约,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随处可见。“行政自由裁量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因此其危害性是相当大的,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由于处理问题时不依照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往往带有个人色彩,其执法的权威性往往引起群众的怀疑,更别说执法效力了。那么,当城管强制执行时,群众往往产生抵抗情绪,暴力抗法现象自然应运而生了。第二,将助长腐败现象,不利于中国政府的反腐倡廉建设。由于特权思想的存在,执法人员往往认为自己权力在握,高高在上,以言代法,为所欲为,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投机经营,从中捞取好处,更有甚者走上犯罪的道路。

①罗豪才,崔卓兰.论行政权、行政相对方权利及相互关系[J].中国法学, 1993年第3期:7~8 莫于川.行政指导要论:以行政指导法治化为中心[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100~103 ②

三、关于完善城管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建议

(一)明确城管法律授权以此消除理论不足。

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必须先在法律上下功夫。但到目前为止,不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都没有关于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一个比较细致的规定,而且各地也基本上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这制度的调整规则多是政策性文件。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推动全国人大进行专门立法,至少应做出相应的法律解释,以消除人们对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法律依据的疑问。正如“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有相关法定的授权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赋予其行政处罚权。③”

(二)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并建立监督制度

执法程序是限制随意执法的前提,是规制随意执法的重要手段,执法程序一旦设定并法律化后,作为城管执法主体必须遵循程序的规定,按程序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去作为,否则就应承担程序之法律责任④。另外,作为被执法对象可以依该程序确定城管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有利于更有效地,更及时地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为了防止城管执法机关在现实中出现不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办事的现象,有必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比如为了扩大对城管执法监督的广度,可聘请相应的执法监督员,增加媒体对城管的曝光力度,设立市民投诉制度,以此来加强群众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如此,城管执法工作才能健康发展,城管才会在群众中,社会中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限制城管的职责和防止权力的任意扩张

有必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法律使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下来。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同时实行城管执法公开制度,使社会公众参与到城管执法的监督当中,城管执法公开可以增加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一方面有利于相对人产生一种眼见为实的信任感,另一方面,使相对人了解整个运作过程后,有利于事后权利遭到侵害时能及时地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改善执法队伍素质以及提高提法技巧

1、城管执法队员是城市的管理者,体现着城市文明形象,因此必须严格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保证执法队伍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适应多方面的工作要求,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执法队员的执法技巧,态度直接影响到城管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形象。城管执法技巧是指城管人员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执法对象,有效地进行执法活动的能力体现,那么城管执法队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如下:

一是言谈举止文明,城管执法队员与被执法对象的第一接触是语言接触,当 ③季英伟,城管违法行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2期:420~421 韩丰,孙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之理论分析[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 (01) .

④ 然也包括肢体语言了。其语言技巧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城管执法队员在口头表述中一定要文明规范,肢体语言表达要谦和稳健⑤。在执法活动中切忌以不文明用语相称,切忌讲话时用手指向当事人,这样容易引起冲突,同时也影响城管本身的形象。 二是心平气和对待他人,“只有尊重了他人,他人才会尊重你”,城管执法队员切莫以为与当事人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而居高临下,指手划脚,那么很容易引起反感。只有对自己的位置进行准确地定位,才能以平常心参与到执法过程当中,才能得到群众的肯定与认可。 三是公平公正办案,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且一视同仁,做到重过重罚,轻过轻罚,罚过相当。切忌搞人情关系,导致处罚严重失公,不利于城管进一步开展工作。 四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就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令其心服口服⑥。

如此,自然会营造了和谐的景象,有效地解决了政府与社会公众,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城管执法自然会得到了公众舆论的支持。城管,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产物,其执法的方式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当前,城管执法的困境是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如果承认城里人作为城市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唯一的主人,那么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就必须充当城里人利益的保卫者。如果城市所有权归属于城市现存的人,那么城管就必须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者。显然,我们需要的是后者,需要的是和谐的综合执法。

参考文献:

[1] 罗豪才,崔卓兰.论行政权、行政相对方权利及相互关系[J].中国法学, 1993年第3期:7~8

[2] 季英伟,城管违法行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2期:420~421

[3] 王春业.论柔性执法.中央党校学报[J].2007年第10期:53~54

[4] 莫于川.行政指导要论:以行政指导法治化为中心[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100~103

[5] 韩丰,孙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之理论分析[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 (01) .

[6] 熊文钊,刘华,社会秩序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完善途径[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9, (02) .

⑤⑥王春业.论柔性执法.中央党校学报[J].2007年第10期:53~54 熊文钊,刘华,社会秩序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完善途径[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9, (02) .

第12篇:城管执法考试

——推动城管工作科学发展、提升城管效能建设活动

姓名 部门 得分 一, 填空题( 27 分)

1、城建监察指对( )、( )、( )、( )、( )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的行政处罚的行为。

2、行政处罚遵循( )、( )的原则。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不满(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5、《鄱阳县城市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里调查取证的证据包括:( )、( )、( )、( )、( )、( )、( )和( )。

6、城市规划中的“一书两证”是指( )、( )、( )。

7、行政执法中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 )、( )、( )。

8、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 ),并应当( )。

9、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 )和( )。 二,选择题(24分)

1、《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是( )。 A:50元 B:20元 C:100元

2、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天内提出。

A:10日 B:7日 C:3日

3、城市总体规划按照( )年的期限编制。 A:30年 B:20年 C:10年

4、《国家赔偿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C: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A:30日 B:10日 C:60日

6、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可以归纳为十个字( )。 A:服务,公正,廉洁,文明,守法B:执法,公平,廉洁,文明,守法C:服务,公正,秉公,遵纪,守法

7、《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 ) A:陈述权 B:举报权 C:申辩权

8、违法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受到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15日 B:30日 C:60日

三,简答题(24分)

1、行政处罚的种类?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具体内容有哪些?

3、违法案件查处流程(附页描述)?

四,分析题(25)

2006年6月20日,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执勤巡逻时,发现陈某(1992年10月出生) 用三轮车为经营工具,在饶州大道占道摆摊,城管队员以陈某违章占道摆摊影响市容为由,依据有关规定,对陈某当场作出罚款80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问:(1)城管队员对陈某的违章占道摊点当场作出罚款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2)城管队员对陈某的违章占道摊点能不能作出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分别说明理由。

第13篇:城管执法工作汇报

城管执法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我向常委会报告城管局近期执法工作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以市容市貌管理、城区规划管理为主线,坚持“五+二”、“白+黑”、“雨+晴”一线工作法,规范管理、求实创新,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力求执法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求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了较大起色。

一、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提升执法队伍新形象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始终把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执法队伍建设上,针对建局时间短、新生力量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为总抓手,首先狠抓了教育培训。坚持周一为集体学习日,月初为集中培训日,季末为考核测试日。同时,还坚持进行军事化培训,做到训练标准军队化、着装举止军人化。其次,狠抓了作风纪律整顿。定期组织全体队员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查不足,摆问题,提升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水平,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第三,制定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了《XX县城市管理局十条禁令》、《XX县城市管理局日常管理制度》、《XX县城市管理局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法》、《XX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制度和规定。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 通过一系列的素质教育,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规划建设管理,全面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切实加强了城区市容市貌和规划建设治理。

一是全面落实了城区街道定人定岗定位责任制,对城中街、兴华路、青年路、隅首街、金茂商街等重点路段实行重点管理,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杜绝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物料占压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确保市容整洁、卫生有序;全面实行了“三包”、“五定”责任制,即大队包片、中队包线、队员包路段,日常管理定岗、定责、定标准、定考核、定奖惩,力争使城市容貌达到无缝隙、无空档,全覆盖、全天候管理。方法上做到了“四结合”,即错时上班与正常上班相结合,定岗管理与机动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徒步巡逻与车辆巡逻相结合,执法人员与环卫人员相结合。同时,实行错时值班制度和晚间值勤制度和12319投诉受理制度,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近期,共清理流动摊点1652处,取缔移动灯箱268个,店外经营2600余处,清理野广告2580处,城区墙体粉刷26800米。 二是充分发挥女子市容管理执法中队的作用,加强城区巡逻的力度,实行错时制值勤模式,杜绝管理上的空档现象,从严治理市容市貌。为扮靓城市,今年以来,义务刷洗城区护栏3次以来,累计长度15千米。

三是实行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共发放明白纸8000余份,发放致经营户的一封信2000余份,增强了市民城市化意识,提高市民素质,自觉接受城市管理,为我县城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

四是户外广告治理。近年来,随着城区主次干道提升改造工程的完成,沿街户外广告整治势在必行。XX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我县城区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设置现状,本着符合实际、统一尺寸、标准、样式的要求,在借鉴市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核的实施意见》。严格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控制过街横幅、落地灯箱等低档次广告的设置,杜绝铁皮广告和墙体商业广告的制作,鼓励和引导城区沿街门面设置高档次、高品位、统一规格的门头牌匾,积极发展电子扫描等高、新、大、优的户外广告和亮化光源,增强广告艺术和文化内涵。确保主要道路两侧容貌整洁、美观、畅通,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重点抓好兴华路、菏商路两条样版街工程,打造亮化两条标准街。近期共规范门头牌匾185个,清理废旧广告262个、不规范广告120个。

五是新老城区违法建设治理。近年来,新老城区零星建设治理是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XX县城市管理局积极探索工作策略,遏制了新老城区违法建设的蔓延。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区规划及园区规划的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新城区建设规划和县政府定政发【2009】9号文件关于全县在规划区内禁止零星建设的规定,我们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严控区,禁止一切零星建设,在控制区及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实行严管重罚。重点区域专人盯守,日夜巡查,采取早发现、早查处等有效手段,严格控制零星建设。近半年来,累计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686起,强制拆除535起,拆除违法建设面积8850平方米,停工86起,行政处罚65起,较好地控制了全县规划区内的零星建设。

三、关注民生,全面构建和谐城管

近半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本着“执法为民、管理为民、服务社会”的执法理念,以关注民生为主线,切实解决群众观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自2008年正式成立局长接待服务大厅以来,采取集中处理当日来人、来电、来函的接访工作,切实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执法工作重要日程。近年来,共受理阳光热线12319各类投诉及举报23320起,救助困难群众590多人次,答复市容、市政、规划建设方面的问题896人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二是局成立了爱心女子服务队,自2008年成立以来,爱心女子服务队多次到县敬老院和聋哑学校看望孤寡老人和病残儿童,并与他们结成了帮扶对子,把人间关怀和爱心无私传递,她们的事迹多次受到市、县各级媒体的报道和有关部门的多次表彰。近年来,爱心女子服务队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共累计收到广大群众送来的表扬信及锦旗35件。三是根据季节的变换和市民的需求,设置临时市场,我们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瓜果季节通过悬挂条幅在城区合理设置了4处瓜果临时销售点,在年节前设置了3处烟花爆竹、年画临时销售点,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市民购买,也有效地维护了市容秩序的稳定。四是根据县一中、北关小学上下学时间秩序混乱的现状,通过实地考察,在一中、北关小学门前各设置了“女子助学岗”,我们每天在学生放学前30分钟上岗执勤,在学校门口进行现场指挥,整治环境,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帮助解决了放学时校门口交通阻塞的“老大难”问题。五是在新老城区的违法建设的管控工作过程中,我们针对特别困难户、无住房户,主动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帮助他们租房子,帮助他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困难,解决了当事人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政府与群众的矛盾,减少了群众越级上访的机会。六是今年五一前夕,根据市、县统一部署,XX县城管局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并圆满完成了菏泽牡丹花会的安保执勤任务和仿山庙会的安全管理任务,得到了市民和各级领导的一致首肯。

四、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全面保障我县城镇化建设顺利实施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城镇化重点工程任务,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圆满完成了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010年,一是在北苑二期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中,率先圆满完成了塔刘征地任务,解决了塔刘13年未能成功征地问题,同时,还服务于工程建设,抽调专人为建设搞好服务,解决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成功拆除了范阳路“中央大楼”违法建设。自县政府将范阳路危楼拆除任务交给城管局,局党组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通过对当事人多方做思想工作,终于将范阳路“中央大楼”成功拆除,解决了“中央大楼”多年未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老大难问题。三是圆满完成新河景观带和水湖拓宽征地任务。拓宽了新河河面,确保了新河景观带工程顺利实施。四是积极服务于今年县政府确定的14个城建工程项目,按照指挥部的分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今年3月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以搞好城乡环境、优化投资环境为目标的春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做到方案可操作性强,人员执法到位,组织到位,行动到位,从市容市貌治理、楼体亮化、街道绿化、市政工程等各方面切实改善了城乡环境,为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城市管理无小事,事关民生,事关XX和谐。在此,XX县城市管理局将在县人大的全面监督指导下,更加努力,以人为本,服务全社会,共建和谐! 汇报完毕,请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继续支持关注我县城管事业,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第14篇:城管执法工作总结

城管执法工作总结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已于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成型。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但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二)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于应付、疲于奔命。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辱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作为一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012年2月20日总结人:xx

第15篇:城管执法总结

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0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下,带领中队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和带领中队发扬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拼搏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一汇报。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我个人认为,只有把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定位在一个较高的层面上,才能看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才能不断地充实提高自己。同时,我能够身体力行,带领中队全体同志积极学习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执法工作的进取意识、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付出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成果,促进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在工作中始终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把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城管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二、制度及队伍建设。

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是城市市容管理的具体实践者和操作者,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关健。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我中队不断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习,使队员能够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和宣传。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针对经常运用的各项法律法规,指导队员进行学习讨论,使中队人员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了解掌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

容,丰富专业知识,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对新招录的大学生培养锻炼,培养队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使之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工作的效能和形象。三是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让各位队员对执法制度了然于胸,让制度中的规定把我中队城管执法人员相应的责、权、利进行分解、量化、细化,明确了中队人员的执法范围、权限、程度、标准和责任。

三、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和建设行为的管理,建立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建设和谐有序发展,10年我中队在局领导及街道各部门的领导及配合下,共查处违法建设300余处,拆除面积8000余平方米。有效的遏制了违法抢建势头,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监督执法,加强了我市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了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有效的遏制了新增违法建设。对冯河居、王仁居、小岗居等违法建设比较严重的村庄进行了专项拆除整治,严格落实重点监控的工作要求,切实扼制了该区域的违法抢建势头。在全年的拆除工作中,我队队员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做到了稳步拆迁,安全拆迁。此外,还积极配合市里的多次专项拆除活动,保障了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2011年工作思路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城管队伍整体形象。加强执法队伍学习,健全完善学习培训,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以规范化管理促进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努力把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敢抓善管,群众信赖的城管铁军。培养雷厉风行、立说立行、令行禁止的准军事化作风,不断提高队伍的执行力。大力弘扬联系群众、亲民为民的工作作风,辨证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促进和改善城管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在违法建设查处方面,以拆为主,重拳出击,严管严禁违法建设行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居民自建住房行为的管理,加大巡查密度,推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严格监控“敏感区域”,特别是被列入“城中村”或旧城改造的冻结区域的建设状况,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狠刹违法抢建风。

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服务理念,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及时办理群众的投诉和建议事项,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市民充分认识到城管工作的内容和方法,认识到城市管理给市民带来的实惠。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16篇:城管执法技巧

城管执法技巧

关键字:城管执法技巧 作者:惠昌

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技巧是城市管理监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察执法活动中稳妥而合理的处理各类违法行为能力的体现。掌握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技巧对提高城市管理监察执法队伍素质,和监察执法效益,提升城市管理监察执法队伍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执法技巧在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技巧,人们在各类实践活动中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一种科学而实用的方法,是人们在工作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是一个人处理各种问题智慧的反映。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技巧,是城市管理监察人员从事监察执法活动的科学而实用的方法,是城市管理监察人员在日常监察执法活动中处理各类违法行为能力的体现,是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和城市管理监察人员知识水平、业务素质的综合反映。不断地总结城市管理监察执法经验,加强对城市管理监察人员处理各类监察执法事务能力和技巧的训练,对提高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效益,提升城市管理监察执法队伍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城市管理监察执法队伍是一支新生队伍,迫切需要不断总结执法经验,尽快提高执法水平。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是根据市人大的法规授权,在原来城市监察管理的几支单一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的基础上重新组建的一支新生综合执法队伍,人员来自于不同的行业执法单位,需要掌握和执行几十部法律法规上百个法条。在执法实践中,队员要接触到上百个种类的违法违章行为,这就要求城市管理监察执法人员,不仅要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能熟练地应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类违法行为,解决与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活动所相关的事务,要不断地总结和探索执法工作中新问题、新方法,尽快地把所掌握的知识转化成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城市管理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提高了,城市监察执法队伍的战斗力才能提高,综合素质才会提高,城市管理监察执法的效益才会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监察这支新生队伍才会认可、理解和支持,队伍的地位才会得到提升。

(二)城市的飞速发展,执法环境的现状,要求城市管理监察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中,不仅要熟悉掌握相关法规,敢于执法,严格执法,更要注重执法活动过程中的技巧和方法。上海是一个开放性的国际大都市。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它变得越来越美丽,越来越迷人。国内外的各大商贾争相进军上海,万商云集、百业兴旺、美丽的城市、开放的环境、繁荣的市场,无时不向世界、向世人展现着诱人的魅力和具大的发展潜力。在城市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城市管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难题。下岗失业人员的大量增加,农村富裕劳动力流向城市,各类淘金者、打工者、寻梦者也都像潮水般向上海涌进,造成了大上海复杂的城市管理局面。我们的管理执法对象越来越多样,特别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外商来沪经商办企业的越来越多,来华来沪旅游的人员也越来越多,经商的期望繁荣,下岗的需要吃饭,打工的想法谋生,淘金者急盼发财。在这些人群中,对我们城市管理法律有熟悉的、不熟悉的;理解的、不理解的;对城市管理执法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有配合的、有不配合的、更有抵触和阻碍的人。良好有序的城市环境高标准与各类商家经营活动中乱设户外广告、跨门经营等情况的矛盾;商业兴旺与美丽市容的矛盾;道路的整治要求与道路上各类设摊谋生者的矛盾等越来越突出。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我们如果仅有高涨的热情、良好的愿望、而忽视对象的不同、情况的各异,机械地、教条地进行监察执法活动,往往会事倍功半,达不到预期的执法效果,甚至会引起激烈的冲突,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我们只有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在监察执法过程中讲究科学方法,运用我们掌握的技巧,去处理各种矛盾,才能保证监察执法实效目的的实现。

二、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技巧分类

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技巧是城市管理监察人员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有效进行执法活动的能力体现,是监察执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根据本人从事十几年监察执法活动的实践,认为大致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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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执法活动过程分类:

1、现场执法技巧。

2、约当事人,案件知情人室内谈话进行案件调查技巧。

(二)按监察执法管理对象主体分类:

1、对当事人为个人的执法技巧。

2、对当事人为法人的执法技巧。

(三)按监察执法活动方式分类:

1、一般监察执法活动技巧。

2、集中整治活动技巧。

3、投诉、举报的快速查处技巧。

本文将着重探讨现场对当事人主体为个人的监察执法技巧。现场执法技巧五字诀是:言、平、心、正、防。

言:言谈举止文明。在现场监察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第一接触是语言接触,语言的表达方式,反映了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知识水平。俗话说,一句话惹人笑,一句话惹人跳。执法中执法人员的语言技巧首先就对整个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语言表达又分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亦称动作语言)。口头语言表达要注重文明、规范;肢体语言表达要谦和稳健。文明规范的口头语言,谦和稳健的肢体语言是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尊重他人又不失风度的一种表现,是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取得当事人理解配合和获得周围市民支持的一种有效手段。语言的文明规范,主要是要尊称当事人,如一般称“同志”,而忌称“喂”,称“老伯伯”“老妈妈”,忌称“老头”“老太”,称“小姐”“女士”,忌称“女人”。了解询问案情,要“请”字在先,获得配合要表示谢意。特别要禁忌有伤当事人自尊和感情的语言,在口头语言表达中,要注意使用普通话,避免上海方言被外地来沪人士的误解;要尽量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表达问题,避免他人产生歧意;声音要宏亮而不应凶狠。如我们在执法活动中经常用到“依法对你进行处罚”,忌用“叫你坏分”;称“责令整改” 忌用“搞定”;“减轻处罚”,忌用“意思意思”等等。肢体语言要注意严肃而不粗暴,温和而不失风度,特别禁忌讲话时用手指指向当事人。如果我们在监察执法活动中注意了文明规范的语言就为有效地进行执法打下了基础。

平:平等心态待人。在现场监察执法活动中,我们与当事人虽然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法者与被处罚者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与当事人有高人一等的关系。以平等的心态善待当事人是城市管理监察人员必备的素质。执法者的态度应严肃,而切忌粗暴蛮横。严肃的态度可以让当事人感到法律的威慑,而粗暴蛮横的态度则易引起当事人的反感,抗拒心理从而引发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群众的围观起哄。不仅对执法工作带来不利,而且影响队伍形象。良好的外在形象是执法人员内在素质的体现。监察执法人员应当善于用高素质的人格魅力为执法活动创造条件。

心:耐心细心办事。在现场执法活动中,我们的执法对象无论在文化层次、社会背景、家庭状况、个人性格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有的当事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容易接受和理解;有的当事人却对执法活动不易接受和理解;更有的当事人家有下岗、经济困难等各类特殊情况,对监察人员的执法活动有一定的逆反心理,所以,监察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活动中要特别注意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分辨、说明。要善于从当事人的争辩、陈述中分析当事人的心理

想法,了解当事人发生违章违法活动是否具有特殊原因,从而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并从善解人意的角度出发给当事人以答疑;对有些当事人对相关法规不理解的要反复细心的说明解释,特别对当事人有激烈情绪火气大的时候,监察执法人员更要冷静、耐心。冷静的态度,耐心的听讲,细致的分析是避免矛盾激化,保证执法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方法。

正:公平公正办案。在现场执法活动中,监察执法人员对各类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结果要把握适当,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尺度的把握,要牢牢掌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得到改正这一原则,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果断作出处理,以保证监察执法效果的实现,在监察执法活动中忌滥用权力,忌处罚随意性,对各种原因逃离现场的忌“追”。

防:防范伤害发生。在现场监察执法活动中,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暴力抗拒执法,对执法人员人身侵害事件屡有发生的情况,监察执法人员平时就要树立防侵害意识,要加强自身防范。执法人员之间要注意协防,要对执法现场的各类情况能早发现、早控制,对各类占道无证设摊人员情绪反应要敏感。防范主要是要加强对刀、油、火、开水等危险物品的防范,采取“一扣”“二贴”措施。所谓一扣,即对水果摊、西瓜摊有刀具的当事人执法时应先看清刀具位置,予以先行暂扣。二贴,即对有油锅,开水锅的当事人执法时,要贴近当事人身边进行调查,贴近当事人侧面进行说话,忌隔着油锅、开水锅与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交谈,要善于把当事人引离危险源地进行执法。防伤害于未然,从而保证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执法技巧的掌握与提高

不断的掌握和提高监察执法技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学习,提高知识水平。特别要加强各类所需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理解。对所需的法律条文,业务知识不但要掌握,更要会应用,要从立法本义上去理解法律条文。同时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文化知识的学习,丰富自己的头脑和阅历,为监察执法水平和技巧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不断实践,不断总结。执法技巧的掌握和提高不是一朝一日就能达到的,需要靠监察执法人员在实际的监察执法活动中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总结,日积月累才能形成。

(三)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通过案例分析会,经验交流会等各种形式,交流监察执法经验,从而使全体监察人员的执法经验和技巧得以整体性的不断提高。

聪明的人不仅靠知识充实大脑,更是靠智慧统帅大脑。善战队伍的取胜靠的不仅是精良的装备,更是靠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

我们城市管理监察执法这支新生的队伍面临新的形势,更加要注重对执法实践经验、方法和技巧的探索总结及提高,以适应新形势对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工作的新要求,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我们的使命、符合领导的要求、符合市民的期望

第17篇:城管执法案例

案例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妥善解决少数民族人员非法经营问题

在处理少数民族无证经营和沿街设点摆卖等事件方面,某地坪地街道执法队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稳妥处置各种民族关系。街道闹市区域有数家少数民族人员经营的面馆,有的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有的营业执照已过期,但一直从事着非法经营。2008年,该队多次组织人员上门向其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其分析无证经营的弊害。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于理的不断教育引导,使他们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放弃违法经营行为,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证照。家住地新街市场的居民萧某在提起去年该队处理少数民族沿街摆卖事件时,竖起了大拇指,连连表示赞许。去年的一段时间,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总有几名身着回族服饰的人员,在市场街边设摊摆卖,他们占道设摊,既影响市容,又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周边商家和市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出于人性化执法,该队首先组织队员分班多次对其进行劝说教育,同时向周围群众宣传占道设摊摆卖的危害性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劝阻群众不要去购买他们的商品;其次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此外在执法过程强调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经过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几名回族青年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将服从管理并改正违法行为。市民族委员会领导到坪地街道调研时,还对该队成功处置该宗群体性少数民族乱设摊问题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问:该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哪些原则?

答:本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政治性原则和教育原则。

首先,面对信仰和习惯的差异,体谅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在执法过程中突出尊重、团结和帮扶,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这是一种有着良好政治素养的体现,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出现和升级。

于此同时,面对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该执法队奉行教育在先的原则,通过教育方式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轻微违法问题,让相对人自己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很好的促进了城市的管理工作。

案例二:教育引导为先锋,促乱摆卖人员“持照”经营

为解决乱摆卖经常反弹的问题,某地布吉街道执法队树立了“疏堵结合、重在引导”的执法理念,高度重视处罚前的教育引导。在每次执法行动前,布吉执法队都组织人员先向摆卖者发出《告知书》、《整改通知书》或发出书面警告等充满善意的文书,规劝当事人自行整改,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接受规劝、自纠自改的,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仅2008年一年,该队就发出此类文书15300余份。在执法人员的充分告知、耐心疏导下,大多数从事乱摆卖的当事人都能支持配合执法工作,大大缓解了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矛盾。对于,少数依然违法乱摆卖的当事人,在屡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予以了惩处。

在对违章摊贩教育引导、严格执法的同时,布吉街道执法队还对乱摆卖人员坚持有情执法。对于部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乱摆卖从业人员,布吉街道执法队主动出谋划策,引导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帮其寻找合适店铺,并联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终促成了大量曾经的乱摆卖人员实现了“持照“经营。同时主动联系辖区内几个大的菜市场,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引进一批从事蔬菜水果经营的摆卖者,使部分乱摆卖人员进入合法市场。对于部分经济条件较差,无力从事固定店面经营或者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乱摆摊人员,该队有关部门在适当的地点建立乱摆卖疏导点,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允许摊贩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规范经营。在一系列“人性化”的疏导措施实施后,布吉街道的乱摆卖清理整治压力大大缓解,部分主要路段的市容环境得到明显好转。

请问该案例体现了哪些原则?

答:案例中很好的体现了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原则。

本案例中,布吉街道城管执法队面对街道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首先发出了《告知书》、《整改通知书》或发出书面警告等充满善意的文书,对当事人予以教育和规劝,并受到了不错的社会效果。同时,对于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予以了惩罚。很好的贯彻了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在对违章商贩教育、惩处的同时,还很好的贯彻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原则,积极为乱摆卖的从业人员出谋划策,引导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联系商铺等,促成违法经营者持照合法经营,变违法从业人员为合法从业人员,使得执法环境大大改善,起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案例三:单位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案

某年,春节将临,烟花爆竹生意火暴。西湖文化用品商店没有申办许可,擅自销售烟花爆竹。为了掩人耳目,派出3名营业员占用西湖文化用品商店对面银河路108路公交终点站候车廊外人行道8平方米,摆设摊点进行占路营销。烟花爆竹商品一旦脱销,就派营业员回店取货补充。接连三天,销售额高达三万元,净利润六千多元。

南区城管监察大队组织“春雷一号 ”行动,在网格化专项整治无证占路设摊普查时,现场查获正在占路无照经营的烟花爆竹摊,在场促销的营业员许红承认:“今天销售8600元,现场还有5400元的商品,仓库设在店里,估计还有5000元左右价值的烟花爆竹,是否有占路许可证,销售烟花许可证,我们不清楚。”监察员老朱当场拍照2张,小沈、小王给营业员制作《陈述笔录》,并由3名候车乘客作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然后由许红带路,小王、小沈紧随前去西湖文化用品商店。钱经理承认没办占路和销售烟花许可证,营销总收入三万八千多元,所有没卖完的商品都在车站摊点,店内仓库无存货,拒绝让城管执法部门进店检查,理由是按规定城管的执法职权仅限于道路无证设摊。同时申辩说销售的烟花中含有“节庆对联”,属于文化用品,爆竹占销售额不大,4天不超过5000元。小王、小沈要求钱经理再去占路无照经营现场核实情况,遭到拒绝,但钱经理对《现场检查笔录》的真实性表示确认,签名见证。

南区城管监察大队队长赶到现场,会同监察员一起调查取证,依据该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

(五)项认定西湖文具用品商店虽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其无证占路销售烟花爆竹,确属“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当场下达并送达《扣押决定书》,扣押涉案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票据两本,帐册一本,现场查获未售烟花爆竹各五箱(未启封)散存烟花20盒,爆竹30枚。出具扣押物品清单,交由钱经理签认后,开车载着扣押物品回队。

经四天研究,查核帐册,南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确认西湖文化用品商店没取得占路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擅自占用道路在公交始末站公众集聚场所违法销售伪劣烟花爆竹(有公安、技监管理部门检测鉴定为证),持续四天,违法所得三万九千八百五十二元,另有未售同类烟花爆竹价值六千八百四十元。其无照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西湖文化用品商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三万九千八百五十二元及已扣押的全部违法烟花爆竹物品,并处罚五万元。同时责令立即停止占用道路无照经营的违法

行为。

就此案例,请问本案中南区城管监察大队违反了哪些制度?

答:南区城管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反了听证原则的告知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政的权利。”本案拟对行政相对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五万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依法应当公开、及时告知,而不应当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尽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场向行政相对人及时传达了行政机关将予行政处罚的同样意思表示,但却变相剥夺了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要求听证权利。

本案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者存在本质上差异,不是真正的听证告知程序。本案中,应该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18篇:城管执法工作总结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

题及原因分析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第19篇:城管执法讲稿

城管执法人员培训讲稿

册亨县司法局常务副局长-王坤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我受杨文昌局长的委托来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些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城管方面的法律知识,对于我来讲这项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坐的各位都是行家,有的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都比我丰富。但今天能有幸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共同学习,使我感到非常的荣幸,今天,我所讲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有什么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重要意义:

人民角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角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社会影响: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二、行政违法方面的内容

(一)什么是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因此,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二)行政违法的分类

1、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2、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实质性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具体表现为:⑴行为主体不合法;⑵行为超出了行为主体的法定权限;⑶意思表示不真实;⑷行为的内容同行政法律规范甩规定的目的、原则和规则相悖。

形式性行政违法,又称程序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具体表现为:、⑴行为的作出和实施不符合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程序;⑵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形式。

(三)什么是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展,国家行政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行政法上的责任追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这已成为世界各国依法行政原理的基本内容之一。

(四)什么是行政法律责任追究?

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是指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的过程。

(五)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

行政主体承担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1、对事实不清、无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撤销;

2、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行为,应于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3、违反行为导致相对人财物被剥夺或改变的,应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4、违法行为给他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5、对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变更;

6、违法行为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城管行政执法?城管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是什么?

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的首要职能,城市管理在城市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作用,至少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是由城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所决定的。城市化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已进入城市化推动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城市在区域发展中起着中心作用,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骨干作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意义深远,影响重大。

其次,城市自身发展的要求决定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我们生活的城市里,每天都要发生大量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学习、休息和娱乐活动,为保障这些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城市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古人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现在我们每天起来,水、电、气、电话、公交以及垃圾清运等,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们都会很不方便。我们通常说,城市“三分建、七分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道路再宽,交通没做好,仍然要出现拥挤;道路修的再多,市容管理跟不上,必然会被各种各样的占道经营挤掉;住宅小区建设得好,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跟不上,仍然要出现脏乱差。

再次,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决定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精神文明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强。城市环境是否整洁优美,城市公共设施、公共事业是否给人们的衣、食、住、行、娱乐提供方便舒适的服务,这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关系到党和政府是否关心群众生活,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就是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和凝聚力工程。因此,城市管理既关系城市的物质文明建设,又涉及精神文明建设,是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最充分、最有效的结合点,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要求中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

总之,城市管理的好坏,直接制约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展示城市市容市貌和形象,直接反映出市民的精神面貌,直接影响城市的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必须在全社会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在政府工作中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四、城管执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城管执法队伍作为一支基层的行政执法队伍,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行政违法违章案件,接触形形色色的人和事,而且很多具体的执法工作都要在现场进行。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现场执法过程中极易发生相对人谩骂、撕扯等暴力抗法和阻挠执法的事件,如何尽量避免、正确解决好类似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因此,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是十分

必要的。现我提出几个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现场执法应把握的三条基本原则

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优化城市投资软环境是我们城管执法单位的基本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我们的执法理念。要积极履行好这一职责、实现这一执法理念,有三条基本的原则我们始终不能放弃。

1、职权法定、依法行政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指出,“凡未受法律禁止的行为不得受到妨碍,任何人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随着政治、经济以及法治建设本身的发展,八十年代末我国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原则。职权法定、依法行政,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就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和现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执法队员要彻底摒弃“人治”观念,切实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城市。坚持法律准绳,对破坏城市管理工作、不正当行使权力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队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恪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警告的警告,该处罚的处罚,该扣押的扣押,从执法程序到处理结果,都要有章有序、有凭有据,不能凭空臆断,擅自为事。

2、有理有节、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单位,出门代表的是政府形象,在法制日益健全的社会,我们在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的同时,也要注意德与法的有效结合。一是要大力倡导和谐城管。面对各种不同层次的违法相对人,要心平气和、有礼有节,准确指出其违法事实及依据;与此同

时,积极采取“首违轻微不处罚、温馨提示”等相关措施,以情感人。二是不断提升个人涵养。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群众大多对违法相对人抱有同情心,有些人可能有一些过激的言行,这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保持应有的度量和风范,过火的话不说,过激的事不做,能解释的解释,不能解释的可以不予理睬,通过冷处理的方式使事态得到控制。尽量避免矛盾、不去激化矛盾、科学化解矛盾,千万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改变执法的本质,使执法工作陷于被动,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又使城管部门形象受损,于人于己都无益处。

3、科学执法、公平正义

首先要确立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满腔热情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认真严格执法,并积极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帮助群众认识问题,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次要灵活运用执法方式,“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临机应变,既要合法、适当地解决违法问题,又要避免因执法而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要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执法,敢于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关系案”和“人情案”现象。

四是要勇于面对破坏城市管理工作的各种违规、违章甚至违法现象,临危不惧,坚持正义,坚决遏制。同时,还要继续深入探索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并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 二)现场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应对办法

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及处理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现场执法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相对人的阻挠和暴力抗法事件。在原因上,主要是由于强制扣物、拆违、拆迁等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引发,另外,干群关系紧张、

执法人员态度粗暴、执法不当、执法不公引发不满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要坚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突发事件,尤其是突发性群体事件现场混乱,调查取证工作有一定困难。因此,要提前准备,做好预案,在执勤时要带好录音、录像、照相等取证设备,并指派专人负责、合理分工,保护好所取证据。这样,在事件突发时才能有备无患,在事后调查研处,甚至面对新闻媒体监督、公安机关查证、司法诉讼举证时,都能提供证明真实情况的有效证据,让现场执法工作经得起检验。

二要坚持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在城管执法管理工作过程中,围观群众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同情被管理对象。很多突发性事件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就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受违法当事人煽动,或是个别对城管执法或社会不满的不良分子唆使。因此,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大多数,孤立极少数,使个别人无法煽风起火。

三要坚持带队负责人在现场主动解决问题。带队负责人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核心”,是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事情发生时,作为现场带队的负责人,首先要积极应对,不能怕承担责任;其次,不要害怕面对群众;第三,要沉着冷静,突发性事件往往是激烈和易变的,面对复杂场面,要善于洞察事情的变化和细节,分析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迅速果断拍板,否则一个不冷静的决策,就可能激化矛盾,诱发更大的问题。

四要坚持稳妥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控制事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尽快平息事态,二是减少外围影响。尽快平息事态,就是一线执法人员要采取最合适的方式,对相对人耐心解

释、说服教育,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带队负责人及时出面表明态度,适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努力提高应变能力,见机行事。减少外围影响,就是要迅速对围观群众阐明事实真相,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防止以讹传讹,尤其是面对新闻媒体时,要说明事实真相,澄清流言,防止片面、不实报道造成矛盾升级或问题复杂化。

五要坚持适时寻求公安警务支持。面对复杂多变的局势,要科学分析,合理判断,并适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寻求公安警务的支持与配合。在公安干警到来之前,要注意掌握动态,避免矛盾升级恶化,同时搞好自我保护。

(三)不断提高现场执法工作能力

1、深入研究,不断提高学习力

所谓学习力乃一个人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之总和。作为政府执法部门,我们更要重视学习,不断提高学习力。首先要解决好法律法规不熟悉的问题。只有熟练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准确定性,才能在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询问时,给予合理恰当的解释,名正言顺地指出其违章事实及依据。其次要解决好执法艺术问题。通过深入学习,努力探索掌握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艺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雷厉风行,努力提高执行力

一方面,在对违法事实做出准确定性后,我们要及时做出处罚决定,不能犹豫不决,给当事人造成有空子可钻的印象,更不能做出前后不一致的决定,损害我们的执法威严,要逐步养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处罚事实一旦形成,就要坚持原则,坚决拿下,决不能朝令夕改,含糊其辞。另一方面,对于置法律尊严于不顾,无理取闹,甚至铤而走险的相对人,要取得警

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大力打击,极力维护城管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

从目前的现状看,作为行政执法的一个部分,现场执法工作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难度,这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有困境但并不是不能克服,群众中有对执法工作不理解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所有的群众都蛮不讲理,有法律的有力武器、有上级的高度重视、有我们的努力奋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向更精更好步步迈进

五、城管执法人员应掌握以下几方面的执法技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要求随之提高,城管队员在实施执法活动中掌握执法技巧,提高执法技能是加强城市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塑造城管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执法技巧是城管队员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有效进行执法活动的能力体现。面对当前城市管理实践,城管队员在执法活动中应掌握的执法技巧是一个亟待摸索探讨的问题。

(一)当前城管队员执法技巧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1、口头语言不规范,肢体语言不严肃。称呼不尊,“嘿、喂、老头、阿婆”等;了解询问案情不说“请”;得到配合不说“谢”;实施处罚不用法律术语,“要罚你、搞定、意思一下”等。站立时低头塔腰;说话时指手划脚;走路时摇头晃脑;或表情凶狠,或行为畏琐等。

2、宣传亲和不明显,教育心态不平等。宣传停留在口号

上,大道理讲得不深不透,小道理讲得不亲不细。教育时心态不平等,或高人一等趾高气扬,或胆小怯场吞吞吐吐。

3、清理防范意识差,对峙协防保护乱。现场清理防侵害意识弱,对相对人情绪反应不敏感,对危险物品控制不及时。队员之间协防意识差,面对暴力抗法,或一拥而上,或一哄而散,协防分工不明确,指挥、观察、控制、撤退无配合。

(二)城管队员应重点掌握的执法技巧

1、说话规范,举止稳健。在现场执法活动中,执法队员与相对人的第一接触就是语言接触,队员语言的表达方式直接反映其知识水平和基本素质,其语言技巧对整个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语言表达包括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即说话和举止。说话文明规范,举止谦和稳健是执法队员在执法中尊重他人又不失风度的一种表现,也是和相对人进行沟通,得到理解配合和获得市民支持的一种有效手段。说话规范主要包括:称呼要尊重,一般称“同志、先生、女士、老伯伯、老妈妈”等;了解询问案情要客气,一般用“请您、麻烦您、打扰您”等;得到配合要感谢,一般用“感谢您的支持配合、谢谢”等;实施处罚要严肃,一般用“依法对你进行处罚、责令整改、依法减轻”等。一般使用普通话,特殊情况可用广东话,声音要宏亮,吐字要清晰,语速要适中。举止稳健主要包括:“行如风、坐如钟、站如松”这是军人要求。城管队员也应该如此,与相对人站立说话时,要像青松一样挺拔,威严谦

和;与相对人坐着说话时,要像铜钟一样稳固,端正严肃;与相对人边走路边说话时,要像风一样利落,干净稳步。要注意严肃而不粗暴,温和而不失风度,特别是禁忌讲话时用手指指向相对人。

2、心态平等,据理力争。在现场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与相对人虽然是执法者与被处罚者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队员就比相对人有高人一等的关系。所以说用平等的心态对待相对人是城管队员必备的素质。执法者的态度应严肃而不粗暴蛮横,严肃的态度可以让相对人感到法律的威慑,而粗暴蛮横的态度则容易引起相对人的反感抗拒,从而引发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群众的围观起哄,给执法活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仅对执法工作带来不利,而且影响队伍形象。同时,平等的心态还包括在同一现场同时出现不同的违法现象,现场执法人员一定不能厚此薄彼,更加不能见一不见二,要做到平等对待。现场执法活动中,我们的执法对象无论在文化层次、社会背景、家庭状况、个人性格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有的相对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容易接受和理解,有的相对人却对执法活动不易接受和理解,执法人员与相对人难免发生争论,这样就要求队员坚持在耐心说服教育的基础上,据理力争。也就是说要理直气壮、声音宏亮,耐心细致地宣传法律法规,要敢于大声教育,善于依法教育,做到气势上要压倒,道理上要征服,才能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3、加强防护,防患未然。在现场执法活动中,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侵害屡见不鲜的情况,执法队员就要树立防侵害意识,加强自身防范,注意协作防护。要对执法现场的各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对相对人的情绪反应要敏感,要着重加强对刀、油、火、开水等危险物品的控制,要当机立断地采取“一扣、二贴、三忌”的防范措施。“一扣”就是对水果摊、早点档等有刀具的相对人要看清刀具,先行暂扣;“二贴”就是对有油锅、开水锅、火炉的相对人要贴近身边进行调查,贴近侧面进行说话;“三忌”就是忌正面面对拿着刀具的相对人,忌隔着油锅、开水锅、火炉与相对人面对面进行交谈,忌追逃离现场的相对人。要善于把相对人引离危险源地进行执法,防伤害于未然,从而保证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城管队员掌握并提高执法技巧的主要途径

1、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端正服务态度。特别是加强行政执法所需的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理解,对执法所需的法律条文不仅只是了解掌握,更重要的是要理解应用,要从立法本义上去理解法律条文。同时,要加强科学文化和社会知识学习,丰富自己的头脑和阅历,为提高执法技巧打下良好的基础。

2、不断实践,注意总结。执法技巧的掌握和提高不是一

朝一日就能达到的,还是需要队员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总结,日积月累才能实现的。所以说,要根据执法活动实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特点,及时探索总结,从细小的语言、动作、态度等方面入手,规范出具体的方法和技巧,再在执法实践中不断补充提高,从而真正地推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这样既能严格依法执法,又能渗透人情味,让相对人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还可以塑造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3、交流学习,互相提高。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人的实践是有限的,只有“走出去、请进来”参照别人的做法,积累大家的经验,才能更快更好地掌握和提高工作方法和技巧。组织参观见学,学习外单位好办法;进行案例分析,吸取别人经验教训;开展讨论交流,实现整体提高。

聪明的人不仅是学知识,更是用智慧;成熟的城管队员不仅是学会执法,更会善于执法。因此,我们倡导城管队员在日常执法活动中能不断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升执法技巧,为构建和谐执法,完成执法任务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由于时间关系,准备不充分,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同志们谅解。谢谢大家!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20篇:城管暴力执法

城管暴力执法导致政府诚信危机的恢复与善后总结工作

一、现实问题

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城管”就是“城市管理者”的简称,在我们以前听起来不错的职业,但是现实却总十分不讨人喜欢,“城管”是什么都该管,但又没有类似警察的权利,各个部门管不好或者不愿管的“麻烦事”都归城管,从城管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地位其实十分尴尬。在同样的工作条件下,只有极少数人有正式编制,而为了完成巨大的工作量各地不得不招聘一些所谓的“临时工”,临时工没有合法的地位,没有完善的保障,反之是高强度的工作和压力,导致在招聘城管队员时,各项条件不尽人意的大有人在,可为了填补空缺,有人干活,盲目招聘、应急招聘时有发生。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的城管队伍谈何优秀?不过,城管队伍却并不能因为存在的困难,就将负面情绪带到工作中,更不能将工作的压力通过暴力的手段来发些到普通商贩的身上,动不动采取围攻、殴打,甚至“土匪一样”蛮横逞强,既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行政伦理,更是民主法治社会的一大公害。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上总是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 城管与商贩,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不是天生的宿敌,但却屡屡发生令人心痛的不测事件,岂能不让我们对城管耿耿于怀?卖西瓜的瓜农,不是经常性占道经营的刁钻的的商贩,他们占道违规了,城管工作人员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或者给他们提供可以买瓜的地方。这就十分的体现出现了我们现在“城管”当中是存在着巨大的危机隐患,而正是这些隐患也给我们的社会诚信带来了十分巨大的危机,我们应当解决当前的问题,恢复政府在广大社会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我们今天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城管”这一难题。

二、成因

(一)、城管执法制度上的缺陷是根源

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处于不利地位:城管执法中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使这一职权,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既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又是城市管理的第一线。使得执法者既要直接面对被执法对象并行使自由裁量权,又成为裁量结果的直接实施者。既开罚单又当面索要罚款的执法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性,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管执法制度的相关法规不健全:从1997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在,城管队伍已经经历了13年多的发展,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除了缺少法律依据外,城管执法更无规范的执法程序可循。执法者在工作中随意性、自主性很大,使执法工作不能公开、公正的开展;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保障机制也尚未确立,这就使得城管执法人员疏于法律法规而违规执法,超越法律权限做出有损民众的行为;由于城管执法缺乏强制执法权力保障机制,城管执法工作又不像公检执法具有较高的威严,因而执法对象很可能对执法行为进行反抗,甚至采用暴力抵抗的方式。

执法主体不文明执法是主观原因:由于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起步较晚,执法队伍在构成上比较复杂,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另外,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执法观念不强,作风纪律松懈,甚至作风霸道。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

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环境是客观原因: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的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其执法的对象和场所使执法环境变得十分恶劣;在城市管理中,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是最尖锐、最不容易协调的。

三、解决办法

“城管”严重影响了我国城市政府的形象,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了解决以上的问题,恢复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恢复政府的诚信,化解危机便是解决好“城管”与广大人民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主要有以下几点:

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让城管人员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在执法过程当中逐步转向“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对于那些在正是当中生活低下的人群进行摆摊等进行合理规划,设立相应的地方让其继续经营下去。

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的现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城管相对人更大的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城管执法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而且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有一套切实合理的程序可循。

3、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克服不文明、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执法中吃拿卡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

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查处行业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处理,严肃城管执法纪律。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在执法中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努力做到管理和服务到位,处理恰当,处罚适度,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强城管执法工作的宣传

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文化基础。重视市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市民的城管法制意识,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

四、总结

解决当前社会当中存在的问题是我们现任政府大当务之急,“城管”自然是其中之一,一个国家的形象皆都体现于此。应转变现有的城管执法理念,从为执法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改善政府形象,使城管执法工作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城管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唯有此,我国的城管执法工作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有序和谐的道路。

城管执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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