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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暴力执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9: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城管暴力执法导致政府诚信危机的恢复与善后总结工作

一、现实问题

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城管”就是“城市管理者”的简称,在我们以前听起来不错的职业,但是现实却总十分不讨人喜欢,“城管”是什么都该管,但又没有类似警察的权利,各个部门管不好或者不愿管的“麻烦事”都归城管,从城管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地位其实十分尴尬。在同样的工作条件下,只有极少数人有正式编制,而为了完成巨大的工作量各地不得不招聘一些所谓的“临时工”,临时工没有合法的地位,没有完善的保障,反之是高强度的工作和压力,导致在招聘城管队员时,各项条件不尽人意的大有人在,可为了填补空缺,有人干活,盲目招聘、应急招聘时有发生。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的城管队伍谈何优秀?不过,城管队伍却并不能因为存在的困难,就将负面情绪带到工作中,更不能将工作的压力通过暴力的手段来发些到普通商贩的身上,动不动采取围攻、殴打,甚至“土匪一样”蛮横逞强,既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行政伦理,更是民主法治社会的一大公害。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上总是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 城管与商贩,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不是天生的宿敌,但却屡屡发生令人心痛的不测事件,岂能不让我们对城管耿耿于怀?卖西瓜的瓜农,不是经常性占道经营的刁钻的的商贩,他们占道违规了,城管工作人员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或者给他们提供可以买瓜的地方。这就十分的体现出现了我们现在“城管”当中是存在着巨大的危机隐患,而正是这些隐患也给我们的社会诚信带来了十分巨大的危机,我们应当解决当前的问题,恢复政府在广大社会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我们今天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城管”这一难题。

二、成因

(一)、城管执法制度上的缺陷是根源

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处于不利地位:城管执法中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使这一职权,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既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又是城市管理的第一线。使得执法者既要直接面对被执法对象并行使自由裁量权,又成为裁量结果的直接实施者。既开罚单又当面索要罚款的执法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性,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管执法制度的相关法规不健全:从1997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在,城管队伍已经经历了13年多的发展,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除了缺少法律依据外,城管执法更无规范的执法程序可循。执法者在工作中随意性、自主性很大,使执法工作不能公开、公正的开展;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保障机制也尚未确立,这就使得城管执法人员疏于法律法规而违规执法,超越法律权限做出有损民众的行为;由于城管执法缺乏强制执法权力保障机制,城管执法工作又不像公检执法具有较高的威严,因而执法对象很可能对执法行为进行反抗,甚至采用暴力抵抗的方式。

执法主体不文明执法是主观原因:由于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起步较晚,执法队伍在构成上比较复杂,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另外,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执法观念不强,作风纪律松懈,甚至作风霸道。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

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环境是客观原因: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的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其执法的对象和场所使执法环境变得十分恶劣;在城市管理中,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是最尖锐、最不容易协调的。

三、解决办法

“城管”严重影响了我国城市政府的形象,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了解决以上的问题,恢复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恢复政府的诚信,化解危机便是解决好“城管”与广大人民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主要有以下几点:

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让城管人员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在执法过程当中逐步转向“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对于那些在正是当中生活低下的人群进行摆摊等进行合理规划,设立相应的地方让其继续经营下去。

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的现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城管相对人更大的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城管执法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而且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有一套切实合理的程序可循。

3、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克服不文明、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执法中吃拿卡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

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查处行业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处理,严肃城管执法纪律。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在执法中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努力做到管理和服务到位,处理恰当,处罚适度,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强城管执法工作的宣传

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文化基础。重视市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市民的城管法制意识,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

四、总结

解决当前社会当中存在的问题是我们现任政府大当务之急,“城管”自然是其中之一,一个国家的形象皆都体现于此。应转变现有的城管执法理念,从为执法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改善政府形象,使城管执法工作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城管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唯有此,我国的城管执法工作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有序和谐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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