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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31 15:06:1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暂缓就业

1.在毕业两年暂缓就业期限内,需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单位接收证明(人才市场接收函,回原籍者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取得《报到 证》(地点: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

2.暂缓就业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自动将其寄回毕业生所在生源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处,《报到 证》由学校就业办领回,毕业生务必在暂缓就业到期后一个月内返校领回学生本人的报到证,否则报到证过期或档案遗失等一切后果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所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作废,档案保留在学生处,待正式毕业后直接寄回生源地人事局。升学、未获得毕业资格或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能申请办理暂缓就业,也不签发《报到 证》。

推荐第2篇: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

1、暂缓就业的申请

申请时间:每年的5月1—30日。逾期没有书面申请的,一律不再办理。办理时必须先回校通过辅导员填写《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暂缓就业申请表》。

2、不能办理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

外籍学生、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结业生、留级生及其他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3、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已迁移到学校的)托管在学校保卫科,党团关系留在学校。

4、暂缓就业的取消

办理时间和地点:每周

二、周五到农林下路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所需材料:

回生源地就业的,需持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跨生源地就业的,需就业单位有效证明或人事局接函,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

5、暂缓就业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档案;期限;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能办理其他证明;不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评审

办理暂缓就业资料

一、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在学校上报方案时,就业单位仍未最后确定者或是自主创业暂未获批准;

2、暂时未落实单位,但希望把户口人事关系留在学校,以便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注:志愿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不需办理);

3、考取国家公务员,成绩入围,等待复(面)试的毕业生;

4、已签就业协议,但单位在非生源地且不解决人事户口关系,本人又不想把人事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二、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和党团关系暂留学校,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

三、申请暂缓就业有什么利与弊?

1、有利的方面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考专插本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2、不利的方面:

(1)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从而影响未来工资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障。

(3)按照暂缓就业协议,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定期向原

毕业院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

(4)如果申请了暂缓就业后,毕业生将无法办理相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证》、还有办理出国留学证明、护照等)。

有需要办理同学请认真阅读,办理暂缓就业请找韦建林老师。

房地产学部学管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星期二

推荐第3篇:暂缓就业申请书

暂缓就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10级航空物流x班的xxx。由于户口迁移至学校,自己想把户口,档案留在广州,但目前无法确定,已经填了户口类型是在学校托管,所以想要申请暂缓就业。

为使学校能及时了解,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情况,以便给暂缓就业毕业生以更多的帮助,本人郑重向学校承诺:

1.符合办理暂缓就业的条件,明确暂缓就业的政策,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2.认真阅读暂缓就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3.有新的去向后,10日内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暂缓就业到期时,于当年7月10日前自行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并到学校保卫工作部户口迁出手续。

5.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6.拿到报到证后,承诺自动取消

承诺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推荐第4篇:暂缓就业利与弊

暂缓就业的利弊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逐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这里需要补充指出的是:目前国家公务员招考政策明确指出到2012年不再招录应届毕业生,将招录有两年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省市公务员考试也越来越多地招录社会人员,因此如果打算考公的同学有时办了暂缓反而被约束和限制从而造成耽误。考研的不一定要应届生才可以考研,社会人员一样可以考研,不存在为了考研而办暂缓的需要。出国留学就更没必要了,直接提交就业证明把户口和档案落回生源地,以免2年期限一到仍未回国或其他原因无法本人去取消暂缓从而被清理档案无法找回。(以往均出现此类案例)

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的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2、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地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地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 1

为将来近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积累竞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在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再者,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由于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险。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有机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就业。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练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这从失成功就业与择业的真正出路。

另外需要提别指出,真正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群体是在深圳就业但毕业前拿不到深圳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函的同学(因我们学校不属一本院校不在深圳人事局毕业前办理接收函的院校范围),要毕业后深圳人事局才发接收函,则一定要带上三方协议或单位接受证明,5月3日下午按时过来HA404办理暂缓。

因此,暂缓就业更大程度上给找到工作但暂时无法解决人事关系的同学办理,请不要误解定义,办理时尽量带上单位接收证明。

其他城市不存在此种情况。带着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即可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即可领取接收函。毕业后派遣到该地。(派遣回生源地的同学不需要领接收函,单位接受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就业协议即可派遣。)

推荐第5篇:暂缓就业注意事项

一、暂缓就业的概述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二.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 (4)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但该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的。

• (5)普通专插本、考研或报考公务员等待录取结果的。

•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三、暂缓就业相关说明

(一) 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暂缓就业手续的

毕业生必须按所在学院要求的规定时间填写好《暂缓就业申请表》,并交到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

(二)办理程序:

是否申请暂缓就业由毕业生本人自愿选择。成功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经过如下程序: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填写好《湛江师范学院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批、签署意见并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管理端软件报批毕业生暂缓就业的申请;

3、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经省就业中心核准后打印条形码并下发《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学生本人保存,两份上交院(系),学院集中后,一份送省就业中心,一份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5、学校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到省就业中心。

四、有关暂缓就业的规定:

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高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中心托管。户口已转到学校的暂缓毕业生,其户口按规定仍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两年;户口未转过来的,仍留在原地。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及《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需转回生源地的,直接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在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凭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就业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就业中心将不再保留任何毕业生的档案;同时,毕业生必须在期满的当月回学校所在学院领取《报到证》并办理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出等相关手续,否则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以上手续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如何取消暂缓就业?

• 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

• 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到二级学院申请取消,由二级学院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招生与就业处领取报到证;

• 在7月1日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直接到招生与就业处申请取消,并要求本人到学生处档案室跟踪个人档案去向;

• 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

(1)办理所需材料: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暂缓就业书一份、有效接收函(有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录用函)

♥.未落实的就业单位,回生源地的:暂缓就业书一份。

(2)办理方法:

♥.个人(可委托他人)携带所需材料直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接受办理时间为每周的周

二、周五(注:随到随办)。

♥.委托校招生与就业处集中代办,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暑假、寒假按照值班时间办理(值班时间请留意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及办公室门前公告。) 注:学校代办,因需赴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因此办理时间完结为15个工作日。

♥.暂缓就业2年期满后,若不办理任何手续也会自动取消,毕业生与7月回校招生与就业处领取报到证相关单位报到。(具体领取时间留意就业网公告)

六、办理暂缓就业的利与弊

1、办理暂缓就业的好处:准备升学(专升本、考研)、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及到其他企业单位就业,由于考试、录用与毕业生就业方案确定以及报到证、档案相关材料的去向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便于毕业生档案及人事关系按毕业生实际签约或录取转至用人单位的接收单位。

2、办理暂缓就业的弊端:暂缓就业期间不算工龄,同时也导致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暂缓期内也无法购买社会及医疗保险,有的地方教育部门招考不接受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

七、常见问题

1、什么是报到证?

• 全称是《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 报到证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本专科生正本为蓝色,正本有毕业生持有到用人单位报到;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档案。由二级学院于毕业生离校前一天发放。

2、报到证的作用

(1)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2)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3)凭报到证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迁移

(4)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道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从报到之日开始算起。

(5)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 哪些毕业生没有报到证:专升本、攻读研究生、出国留学、没有取得毕业资格、和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咨询热线:

艳冰:675762盈姗:699875绍升:669433雅清:663784红坤:697581

推荐第6篇:暂缓就业申请书

暂缓就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XXXX学院的XXX级会计电算化XXX班的XXX。本人正在用人单位实习试用期间,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形式合同,所以本人郑重向学校提出申请暂缓就业。

为使学校能及时了解,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情况,以便给暂缓就业毕业生以更多的帮助,本人郑重向学校承诺:

1. 符合办理暂缓就业的条件,明确暂缓就业的政策,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暂缓就

业。

2. 认真阅读暂缓就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3. 有新的去向后,10日内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拿到报到证后,承诺自动取消。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推荐第7篇:暂缓就业申请书

暂缓就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某某专业的学生。由于尚未找到合适单位,想继续参与公务员考试,所以想要申请暂缓就业。

为使学校能及时了解,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情况,以便给暂缓就业毕业生以更多的帮助,本人郑重向学校承诺:

1. 符合办理暂缓就业的条件,明确暂缓就业的政策,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2. 认真阅读暂缓就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3. 有新的去向后,10日内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暂缓就业到期时,于当年7月10日前自行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5. 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6. 拿到报到证后,承诺自动取消

承诺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推荐第8篇:暂缓就业协议书

甲方: (省/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

丙方: (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毕业于*********(院校)*******专业,是 省 市 县(市、区)生源。甲方与乙方和丙方(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及 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的有关规定及乙方的申请,就乙方暂缓两年就业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暂缓就业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的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甲方;乙方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丙方,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乙方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应每月一次向丙方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乙方可以参加丙方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丙方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乙方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乙方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甲方办理;如乙方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证明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将乙方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乙方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乙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甲方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手续,并到丙方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若协议到期时乙方不办理,甲方有权将档案转回乙方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丙方,由丙方连同户口、党团关系一并寄回生源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乙方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丙方无关。乙方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乙方档案转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委托丙方签署,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书自丙方将本协议书及乙方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甲方之日起生效(档案未到甲方,此协议无效)。

甲方签章: 丙方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200 年 月 日

-------

甲方: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张三

丙方:五邑大学就业指导办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是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___张三_____(以下简称乙方)于_XX__年___6__月毕业于__五邑大学信息学院__院校__计算机科学与技术__专业,是_广东___省___江门___市___鹤山__县(市。区)生源。甲方与乙方和丙方(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的有关规定及乙方的申请,就乙方暂缓两年就业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暂缓就业时间为XX年7月 l日至XX年6月 30 日。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的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甲方;乙方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XX〕10号)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丙方,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乙方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应每月一次向丙方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乙方可以参加丙方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丙方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乙方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乙方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甲方办理;如乙方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将乙方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乙方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请乙方通知用人单位到甲方审阅;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乙方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甲方办理借档审阅手续。(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视为放弃本协议,甲方有权作出适当处理,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乙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甲方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手续,并到丙方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若协议到期时乙方不办理,甲方有权将档案转回乙方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丙方,由丙方连同户口、党团关系一并寄回生源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乙方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与甲、丙方无关。乙方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乙方档案转口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乙方个人承担。

九、逢周

二、五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须粘贴有与档案一致的条形码),甲方委托丙方签署,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协议书自丙方将本协议书及乙方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甲方之日起生效(档案未到甲方,此协议无效)。

乙方签章: 张三

联系电话: 125847332

家庭地址: 广东省江门鹤山市xx村xx号

邮政编码:529000

XX年 5月 21 日

推荐第9篇:慎重处理暂缓就业

简述暂缓就业的利与弊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暂缓就业就是把你的档案,户口以及党团关系暂时放在学校保管,保留你的学生身份。主要是为了方便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找工作

暂缓就业政策制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减轻毕业生的就业负担,对毕业生中存在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为其实现成功就业创造尽可能的有利条件。

我们是应届毕业生了,大多数同学现在可能考虑最多的是如何找到工作,需要专插本或者出国留学的同学则更多的是考虑努力学习,争取得到心仪学校的录取。大家会因为找工作的忙碌而忘了同样重要的户口和档案问题,档案与集体户口会困扰学子,集体户口如何办理,暂时没有找到工作要不要办理暂缓就业,暂缓就业有什么好处不与利。 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相应的户口保留、档案托管、就业服务等政策。

应届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能按期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申请暂缓就业,经学校同意并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开始生效。暂缓就业最长期限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内,毕业生不出具报到证,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党(团)关系暂留学校,毕业生应定期回校缴纳党(团)费。暂缓就业期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暂缓期满仍为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档案将转回生源地人事局。

二、暂缓就业的对象

(1)6月30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希望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 (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尚未与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已交用人单位,但未返还的;或《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但未拿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有效接收证明的毕业生(有效接收证明指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出具的接收函或者在就业协议书上盖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指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关系的单位的主管部门。 (3)自主创业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三、暂缓就业的利

(1)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考公务员、上岗考) (2)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意向、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如亲戚朋友帮忙联系有人事接收权单位,暂未确定是否成功)

(3)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时间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可以方便学生集中应对考试及录用,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出具与升学或报考公务与有关的证明,可以持6月30日将签订的《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毕业证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4)为有就业单位但尚未办理好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时间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四、暂缓就业的弊:

1.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由于暂缓就业期限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障。 2.暂缓期间的特殊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间,如毕业生需要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和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3.按照暂缓就业协议,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定期向毕业院校汇报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给暂缓就业学生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4.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最后,虽然暂缓就业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职员时,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参考文献:

《高校就业手册(第二版),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0-42页

暂缓就业的好处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

(1)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练,逐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与毕业生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就业单位不理想、又不愿降低就业期望值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作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的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办理暂缓就业可以保留学生身份,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户口在学校,一般情况是免费的。其实暂缓就业就是保留学生身份,一是公务员考试可以用学生身份参加,二是假如你在毕业后找到了国企或者事业单位,需要转正的话,你就必须要有这个学生身份,否则以社会人员身份很难转正 暂缓就业的弊端:

(1)暂缓就业期间,档案存放在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得随意提取。不管任何原因要提取档案,必须由本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到省就业中心办理取消暂缓手续,由省就业中心将档案寄回原籍地级市人事局。

(2)在暂缓就业期间,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

(3)若因出国旅游、结婚、办理失业证、办理未婚证等需要户口手续的,需本人到省就业中心办理取消暂缓手续,然后回学校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方能办理上述证明。

(4)暂缓后需报考公务员、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学生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出同意报考的证明。

(5)省内各大中城市严格控制大专生入户,除非有特殊关系,绝大部分学生找不到正式录用单位,两年后户口、档案仍然发回原籍地级市人事局。

(6)两年期满后,毕业生仍需本人回学校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可事先委托保卫处迁出)。

(7)要与学院和街道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履行如须定时到街道计生办作有关检查等义务,对保证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承担相应责任。 什么是人事档案?? 大学毕业派遣后,你的档案将由学籍档案转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记录了大学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党团材料等。必须通过合法手续获取并管理。人事档案不仅保留学籍档案里所有的原材料,还增加了个人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 那么什么时候需要用到档案呢? 人事档案到底有什么作用?? 在你们找到工作后,有的企业以职工档案不在单位为由拒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种做法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就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状态的重要依据。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应该享受社会保险。 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或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就会拒绝审查。虽办理参保事宜时不必须查看本人档案,但并不代表档案就没有作用。除了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到社保有关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交职工档案,在办理社保过程中,遇到一些需要查实的个人情况,也需要通过个人档案来进行核实。因此,个人档案需要好好保存。

档案对个人有什么作用??

现阶段,在档案的凭证、参考等诸多作用中,普通公民还是主要利用档案的凭证作用。由于档案具有其真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极强的法律效益。人事档案不仅为单位用人、选人及人力资源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服务,同时也为个人切身利益服务,帮助解决没有档案就无法解决的问题。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就业、考研、公招、公考、出国政审还是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入党入团、退休手续办理以及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例如学籍档案可以为各类在校生、毕业生的就业、留学或毕业证书丢失的同学出示成绩证明、学历证明、姓名更正、参加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在职人员在申报技术职称时,档案可以提供所需材料,如申报人目前拥有的职称资格文件、您获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主持参加的科研课题、您在本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种奖励、申报人所起草的文件及完成某项重大任务的任务书等材料。

档案对个人有什么作用??

可以说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实践活动谱写着自己的历史,同时将其转化为文字在档案中不断补充、不断添入新内容。所以说人事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家规定,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可以统一保管本单位员工档案,也可委托县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不得擅自管理员工档案,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严禁私人保管或放到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人员,人才中心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人才引进、党团关系管理,代办职称评审、计划生育指标、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等。如果流动人员违反规定把人事档案放到其他部门或机构,各级人事部门将不承认其原有身份,必然损害其自身利益,使其应享受的上述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 档案挂靠到人才市场有什么好处??

很多单位并不能接受档案(注意:很多同学认为单位会帮你接收档案,这里要提醒大家,能够接收你的档案的单位包涵以下

1、机关【公务员,党群系统,政法系统,部队,社会团体,其他】;

2、事业单位【高校,普教,科研,医疗,其他】;

3、国企,除此之外的单位都是没有人事接收权,就算你的单位能帮你办理户口档案,也是将你的户口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单位的主要目的是留住人才。),这时一定要把档案放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人才中心既可以帮你管好人事档案,又可以为你做人事代理等一系列服务,例如: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境)政审、党团关系管理、婚姻生育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等。否则,必然损害其自身利益,使本应享受的上述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譬如:在失业后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用档案办理社会保险也成问题;单位派你出国公干,没有人事档案,就无法进行出国政审;就连结婚、生孩子时,没有档案开不成相关证明。所以,一定要“善待”自己的档案 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报到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白色),另一部分是报到证(蓝色)。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如果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你却拿不出来,若想再开一份,恐怕你得有点靠山才行了。 暂缓就业生的报到证,在取消暂缓就业之后由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开出,同样是白色放在档案里,蓝色由学生个人手持到单位报到! 结语:

因此,毕业生们应该从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暂缓就业的利与弊,认真选择最好的方式办理毕业手续。

推荐第10篇:取消暂缓就业委托书

个人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编号:电话:

受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编号:电话:

委托原因及事项:

因本人,不能亲自到校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相关手续,特委托(受托人姓名)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第11篇: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周

二、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

2、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13631407121冯永强老师)。

注意: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就业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处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迁回生源地。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由学校根据学生在办理暂缓就业时提供的地址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1、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周

二、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格在我校就业指导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各所在系(院)领取),经所在系(院)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把《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交回所在系(院);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学生处就业办

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

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办理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到我处申请入户

我处负责向人事部门申报

人事部门批复后资料返还我处

毕业生到我处交费及领取材料

回学校上报就业情况

学校下达就业计划,办理分配手续

到我处报到办理入户手续

【工作流程】:

收取资料(办理接收函)—发接收函(个人去人才中心拿)—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办报到证—领取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团委转移党团手续—到人才服务部报到、交费—领指标卡—入户广州

第12篇:暂缓就业相关说明

暂缓就业相关说明

一、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按所在学院要求的规定时间填写好《暂缓就业申请表》,并交到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

二、办理程序:

是否申请暂缓就业由毕业生本人自愿选择。成功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经过如下程序: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填写好《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批、签署意见并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管理端软件报批毕业生暂缓就业的申请;

3、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经省就业中心核准后打印条形码并下发《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学生本人保存,两份上交院(系),学院集中后,一份送省就业中心,一份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5、学校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到省就业中心。

三、有关暂缓就业的规定:

1、暂缓就业的期限: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

2、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广东省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一般为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已通过公务员考核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接到正式录用函的毕业生;以及升学(考研或升本)仍没接到正式录取通知的毕业生。

外籍(中国境外)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3、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高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中心托管。户口已转到学校的暂缓毕业生,其户口按规定仍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两年;户口未转过来的,仍留在原地。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及《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需转回生源地的,直接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在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凭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就业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就业中心将不再保留任何毕业生的档案;同时,毕业生必须在期满的当月回学校所在学院领取《报到证》并办理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出等相关手续,否则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以上手续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4、各种证明问题: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有关证明时(如《报考研究生证明》、《报考公务员证明》等),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2)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如需办理《失业证》、《未婚证》等,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相关部门办理。

如已清楚上述说明且确定申请暂缓就业,请按要求填写好该申请表提出暂缓就业申请。

第13篇:暂缓就业的利弊

暂缓就业的利弊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逐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的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2、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地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进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积累竞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在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再者,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由于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险。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有机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就业。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练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这才是成功就业与择业的真正出路。

第14篇:暂缓就业相关说明

暂缓就业相关说明

一、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按所在院(系)要求的规定时间填写好《暂缓就业申请表》,并交到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

二、办理程序:

是否申请暂缓就业由毕业生本人自愿选择。成功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经过如下程序:

1、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填写好《广东海洋大学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上交所在院(系);

2、院(系)审批、签署意见并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管理端程序报批毕业生暂缓就业的申请;

3、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经省就业中心核准后打印条形码并下发《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学生本人保存,两份上交院(系),学院集中后,一份送省就业中心,一份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5、学校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到省就业中心。

三、有关暂缓就业的规定:

1、暂缓就业的期限: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

2、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广东省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一般为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已通过公务员考核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接到正式录用函的毕业生;以及升学(考研或升本)仍没接到正式录取通知的毕业生。

外籍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已申请出国(含出境)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3、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高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中心托管。户口已转到学校的暂缓毕业生,其户口按规定仍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两年;户口未转过来的,仍留在原地。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及《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需转回生源地的,直接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在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凭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就业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就业中心将不再保留任何毕业生的档案;同时,毕业生必须在期满的一个月内回学校所在学院领取《报到证》并办理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出等相关手续,否则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以上手续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4、各种证明问题: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有关证明时(如《报考研究生证明》、《报考公务员证明》等),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2)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如需办理《失业证》、《未婚证》等,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相关部门办理。

5、党团组织关系: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及团员,组织关系按规定保留在毕业院校。

注意:今年考公务员并且录取机会较大的毕业生,建议尽量不要申请暂缓就业,办理报到证,以方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政审(主要是档案)材料。

第15篇:关于暂缓就业(推荐)

暂缓就业的利弊

就业, 利弊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

业服务。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逐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成功就

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

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的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2、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地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地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近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积累竞

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在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再者,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

拒之门外。

(3)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由于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

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险。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

生活。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有机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就业。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练自

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这从失成功就业与择业的真正出路。

5、问:申请暂缓就业的有什么利与弊?

答:利: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考研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 无法办理;需要办理这些证件还是需要取消暂缓.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6.问:签了协议书,还可以办理暂缓吗?

答:不可以。

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5月14日-5月31日

2、办理程序:

(1)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交所在系部;

(2)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各系部于6月7日前通过网络上报就业方案并将《暂缓就业毕业生汇总表》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经批准的同学于6月25日左右到所在系部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由学生自己保留一份;

(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7月由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当年8月—次年6月每周周

二、周五;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同意;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

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9)。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将由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将以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就业指导中心钟老师。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5月2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 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 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 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请到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第16篇: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在暂缓就业期间找到工作随时可以办理报到证。在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暂缓就业不须交纳任何费用

1、申请的对象

广东省内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班毕业生,出国(境)、未取得毕业资格及外籍生源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2、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过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中心不再保留任何毕业生的档案。

3、各种证明问题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体的有关证明(如《报考研究生证明》\\《报考公务员证明》等);

(2)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如需要办理《失业证》、《未婚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4、党团组织关系: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及团员,组织关系按规定保留在毕业院校。

5、就业推荐服务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登陆个人择业信息后,可享受就业推荐服务。有关细则请查阅“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中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

办理暂缓就业的具体程序:

1、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的书面申请。

2、学校审查同意后,5月30日前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审批同意后,毕业生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上的帐号和密码于8月31日前登录到“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登记个人信息。

以上是正规的文件文本,为了正确理解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概念,以下是我在实际工作中的理解:

其实暂缓就业的真正意义是暂缓派遣。说到派遣,以前所有正规学校毕业的大学生都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所以他们的档案是归人事局管理的,在毕业之际,所有的同学都必须有一个市级的人事局接收学生的档案,省就业指导中心会对所有应届毕业生派发报到证,所以就有了派遣这一说,学生领到的是一张报到证,另外有一张同样内容的报到证会放在学生的档案里面。

如果学生在毕业前没有找到档案的接收单位,派遣方案就会是将学生派遣回生源地的人事局。

如果学生在毕业前已经找到了档案的接收单位并且这个单位具有人事权,派遣方案就会是将学生派遣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

为什么会要办理暂缓就业呢?

报到证是正规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才有的一种身份证明,一个学生只发一次,如果学生到人事局报到后,那么这个学生就成为社会人员了,不再是应届毕业生了。之所以出现暂缓就业,就是为了解决大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找不到工作时,将学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里保管,暂时不对学生进行派遣,给予2年的时间,在2年里找到接收单位的,可以派遣---发报到证。2年之后还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将把他派遣回生源地。

什么样的人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呢?

理解了以上的解释以后,我们就明白了,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其实是暂缓派遣)的人有以下几类:

1、升学的(考专插本的、考研究生的)。

2、要考公务员的。

3、自主创业的。

4、希望在非生源地的国营机构工作的。

前三条好理解,我们举例说明第4条。比如说某同学是梅州生源,毕业前还没有找到工作,但依靠自己的能力或关系他可能有机会在珠海找到一个国营企业或者政府机关的工作岗位,如果他不办理暂缓就业,他的报到证的报到单位肯定是梅州市人事局,结果是先把他派遣回生源地。以后他再去珠海找到了这个工作,单位接收他时就必须走人事调动这条线了,他会以社会人员的身份由单位申请,经珠海人事局发调令到梅州人事局调他的档案,梅州人事局同意之后他才会调到珠海。比较麻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他就调不过去;如果他办了暂缓就业,等他找到这个工作的时候,他可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省就业指导中心就会直接给他发一个到珠海人事局的报到证,这样他就以应届生的身份到珠海报到了。

是不是所有人都办暂缓就业就比较好呢?答案是否定的。事情总是有利有弊的,只有真正有需要的人去办才会利大于弊。我们必须知道的是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计算工龄的时

候要减去暂缓就业的时间,这会对将来的退休以及社保、医保带来影响。在取消暂缓就业协议时,还必须自己亲自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签了暂缓就业协议书与就业有什么关系?暂缓就业其实只是暂缓派遣而已,不会影响你的就业,同学们照样可以找工作,对就业没有影响。如果你找到理想的单位了确实想在这个单位干下去,你就可以办理取消暂缓就业。

关于派遣方案

同学们必须知道:希望毕业前在非生源地国营机构工作的同学应该尽快与用人单位签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手续,这样才有可能正式入户。否则就会派遣回生源地(签署暂缓就业协议的除外)。

第17篇:怎么取消暂缓就业

一、暂缓就业的取消

(一)在毕业两年暂缓就业期限内,需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单位接收证明(人才市场接收函,回原籍者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取得《报到证》(地点: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

(二)暂缓就业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自动将其寄回毕业生所在生源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处,《报到证》由学校就业办领回,毕业生务必在暂缓就业到期后一个月内返校领回学生本人的报到证,否则报到证过期或档案遗失等一切后果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三)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所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作废,档案保留在学生处,待正式毕业后直接寄回生源地人事局。

升学、未获得毕业资格或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能申请办理暂缓就业,也不签发《报到证》。 (备注:专插本或考研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找到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可以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

详细咨询:QQ1959661739

第18篇:办理取消暂缓就业

1、现场办理需要先在网上报名吗?

答:不需要。

2、现场办理取消暂缓就业,什么时候拿到报到证?

答:现场受理取消暂缓就业,现场签发报到证。

3、现场办理暂缓就业工作时间是什么?

答: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4、现场办理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回生源地

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本人办理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请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

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本人办理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请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地址在哪里?如何前往?

答: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地的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旁)。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在三楼前台。

附近有以下公交站:广东工大站(环市东),羊城晚报社站(东风东路),犀牛路口站,农林下路站,执信路站;有以下地铁:地铁1号线东山口站C出口,地铁5号线区庄C出口。

第19篇:暂缓就业政策精神

暂缓就业政策精神

暂缓就业,是国家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延长毕业生择业期至其毕业后两年的做法。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相应的户口保留、档案托管、就业服务等政策。

(一) 暂缓就业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指出,“对毕业离校时为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在暂缓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1.暂缓就业的期限

暂缓就业政策从2001年开始执行,原暂缓期限为1年。2002年起,暂缓就业的期限延长为两年,具体时限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2.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可以考虑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该单位不具备人事接收权的。

(3)派遣前接收单位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4)普通专插本或报考公务员等待录取结果的。

(5)自主创办的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外籍生、港澳台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及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二) 暂缓就业的办理

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以下以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为例。

1.暂缓就业的办理手续

(1)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样本请见附录二)。

(2)各高校连同第一次就业方案,将本校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有关信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报送给省就业指导中心。

(3)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档案上。

(4)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暂缓就业的办理时间

(1)暂缓就业资格审核时间。一般在6月10~12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2)高校领取条形码时间。本、专科生为6月下旬;研究生为8月的最后一周。

(3)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交送时间。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会给各高校下发的具体送档排期表(一般本、专科生送档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底,研究生为9月1~10日)。各高校必须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预备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否则暂缓就业协议无效。

3.暂缓就业的取消

(1)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2)在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4.其他规定

(1)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户口和党团关系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2)在暂缓就业期间,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如毕业生需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

口生育证等)及申请出国留学,则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档案、户口及其他关系将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对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签发报到证。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需在暂缓期限届满前10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的手续,并到学校办理户口与党团组织关系的迁出手续。

(4)暂缓就业的具体规定与要求,均在《暂缓就业协议书》(参见本书附录二)中有详尽说明,有意愿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应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暂缓就业政策的正确理解与利用

暂缓就业政策制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对毕业生中存在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为其成功就业创造有利的条件。

1.暂缓就业的作用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作用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插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时间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等录用结果,而不必为户口、档案等分心。

(3)为有就业单位但尚未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时间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或为正在接受用人单位考查、试用的毕业生,赢取充分“表现”的时间和机会。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就业单位未如理想、又不愿降低就业期望值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还有的学生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温床,偏离了暂缓就业政策的宗旨。

2.暂缓就业的影响

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

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的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而这恰恰是目前用人单位招聘时颇为看重的一个条件。如果因为不愿就业而办理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错过最佳就业时机。首先,来年有可能与更多、更强的师弟师妹们竞争工作岗位,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部,工作经验也占不到多少优势;其次,因暂缓就业而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择业的成功几率;最后,有的用人单位招聘时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

(4)身份尴尬。暂缓期间既非学生,也非社会人,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难以办理。

(5)成本增加。取消暂缓就业需本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然后凭报到证回学校迁移户口及党团关系。对外地学生来说,会增加时间与金钱的成本,带来一定的不便。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能够上岗就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在就业过程中要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才是职业发展的真正出路。

注: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学生计入当年毕业生参加就业人数中;

2.具体办理以当年具体通知为准。

第20篇:什么是暂缓就业

什么是暂缓就业,为何要办理暂缓就业 2008 年 05 月 24 日 星期六 下午 10:12第一问:什么是暂缓就业?

第一问: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 5 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 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 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第二问:什么样的人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呢? 第二问:什么样的人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呢?

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其实是暂缓派遣)的人有以下几类:

1、升学的(考专插本的、考研究生的 考研究生的)。 考研究生的

2、要考公务员的。要考公务员的。 要考公务员的

3、自主创业的 自主创业的。 自主创业的

4、希望在非生源地的国营机构工作的。希望在非生源地的国营机构工作 希望在非生源地的国营机构工作

举例说明第 2 条。对于现在没有考上公务员,想在七月份以后继续考公务员的同 学来说,不少职位是只有应届毕业生才能报考的,那么如果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 同学毕业后那其身份就是社会人员了,就不能报考这些职位,但如果办理了暂缓 就业手续后,则在暂缓就业期间,他都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去参加相关的公 务员报考。

举例说明第 4 条。比如说某同学是梅州生源,毕业前还没有找到工作,但依靠自 己的能力或关系他可能有机会在珠海找到一个国营企业或者政府机关的工作岗 位,如果他不办理暂缓就业,他的报到证的报到单位肯定是梅州市人事局,结果 是先把他派遣回生源地。以后他再去珠海找到了这个工作,单位接收他时就必须 走人事调动这条线了,他会以社会人员的身份由单位申请,经珠海人事局发调令 到梅州人事局调他的档案,梅州人事局同意之后他才会调到珠海。比较麻烦,一 个环节出现问题他就调不过去; 如果他办了暂缓就业, 等他找到这个工作的时候, 他可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 省就业指导中心就会直接给他发一 个到珠海人事局的报到证,这样他就以应届生的身份到珠海报到了。

又或举例说明第 4 条。某同学是河源生源,毕业前其已经在广州某事业单位找到 了工作,但由于是没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而下来在两年内有机会通过考核等 方式取得编制。如果他不办理暂缓就业,他的报到证的报到单位肯定是河源市人 事局或河源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结果是先把他派遣回生源地。将来他解 决好编制问题后想办理户口档案的相关手续就就必须走人事调动这条线了, 他会 以社会人员的身份由单位申请,经广州人事局发调令到河源人事局调他的档案, 河源人事局同意之后他才会调到广州。比较麻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他就调不过 去;如果他办了暂缓就业,当他解决了编制问题后他可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取消暂缓就业,省就业指导中心就会直接给他发一个到广州人事局的报到证,这 样他就以应届生的身份到广州报到了。

第三问:暂缓就业有何利利弊?

第三问:暂缓就业有何利利弊?

利: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来年考 研、考公务员或期望解决人事编制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一旦落实后相关手续办理简单方便;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 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 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暂缓就业期间不能结婚等,如须结婚必须先终止 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 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 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4、办理其它证明或手续时较为 繁琐,如要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或其它涉及户口本的事情,如果没有办理暂缓就 那么按公安局的手续就可以了,但对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同学来说,就须持暂缓就 业协议书先回南海学院就业办盖章, 然后再去华南师范大学就业办和省就业指导 中心盖章后才能借出户口本去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问:党员办理暂缓就业后怎么过组织生活?

第四问:党员办理暂缓就业后怎么过组织生活? 党员办理了暂缓就业后其党籍和档案保留在南海学院, 其组织生活通过以下方式 过:

1、关于组织生活会。每年固定安排四次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承担的任务包括政治学习、汇报思想、民主评议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和缴纳党费等。时间定在每年 的元旦、五一劳动节、七一建党节和十一国庆节当天下午,每位毕业生党员暂缓 就业期间每年至少回校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会, 具体参加时间由党员从四次会议时 间中自主选择。

2、关于思想汇报。毕业生党员每半年需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 思想汇报采取邮寄方式递 交(或回校参加组织生活会时递交),须本人亲笔签名以便归入档案。思想汇报 递交时间为按半年计算,上半年 6 月 30 日前递交,下半年 12 月 30 日递交。邮 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人: 余老师;邮编:528225。

3、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毕业生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时, 须本人亲自回校办理, 并提交 《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以及党员居住地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临时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情 况证明。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安排在四次组织生活会上集中办理。

4、关于组织关系转移。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最大期限为两年, 从毕业时算起两年内 必须把组织关系转出。毕业生党员落实工作的应及时把组织关系和组织档案转 出;毕业满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要把组织关系转回生源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 转移原则上由本人回校办理,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本人必须事先向 党组织声明委托代办。

(一)什么是暂缓就业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经批准,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档案保管免收服务费用,暂缓期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迁回其生源地(即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暂缓就业的申请

5月20日前,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暂缓就业申请表》,经各院、所审核。在6月中旬,将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有关信息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上报其就业方案,并到省就业中心领取暂缓就业条形码和

暂缓就业协议书。

6月下旬,各院、所组织已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温馨提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凡逾期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责任自负,不能补办暂缓就业。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月20日前仍未拿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事局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2、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20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3、落实了就业单位,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的毕业生;

4、考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等待正式录取通知的毕业生;

5、自主创业还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毕业生;

6、已有就业单位,但要一年见习期满后才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留学的学生、结业生及留级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四)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已迁移到学校的)托管在学校保卫处。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接收函件、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先登记并通过网络上报省就业中心,再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就业的,凭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过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内的寄回生源地人事局,省外生源的则寄回外省相关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托管在学校的也转回生源地。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1、办理时间和地点:每周

二、周五到农林下路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2、办理材料:

回生源地的,需持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

有就业单位的,需就业协议或人事局接收函,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

3、办理程序:持以上相关的材料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红色联报到证转户口用,白色联交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归入本人档案并转递档案),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转户口(或持报到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到生源地户口所在地迁转户口)。

温馨提示:过期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于两年期满后领取报到证,办理报到迁户手续,党员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后,要到所在院、所办理转党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

(六)暂缓就业毕业生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移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后,毕业生如果要解除暂缓就业,须由本人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解除手续,领取报到证后,再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迁移户口;

2、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逾期不办理解除者,其档案将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统一签发到学校研究生处保管。

3、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4、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指标》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办理;

5、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的评审。

暂缓就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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