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
1、暂缓就业的申请
申请时间:每年的5月1—30日。逾期没有书面申请的,一律不再办理。办理时必须先回校通过辅导员填写《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暂缓就业申请表》。
2、不能办理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
外籍学生、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结业生、留级生及其他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3、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已迁移到学校的)托管在学校保卫科,党团关系留在学校。
4、暂缓就业的取消
办理时间和地点:每周
二、周五到农林下路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所需材料:
回生源地就业的,需持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跨生源地就业的,需就业单位有效证明或人事局接函,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
5、暂缓就业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档案;期限;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能办理其他证明;不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评审
办理暂缓就业资料
一、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在学校上报方案时,就业单位仍未最后确定者或是自主创业暂未获批准;
2、暂时未落实单位,但希望把户口人事关系留在学校,以便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注:志愿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不需办理);
3、考取国家公务员,成绩入围,等待复(面)试的毕业生;
4、已签就业协议,但单位在非生源地且不解决人事户口关系,本人又不想把人事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二、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和党团关系暂留学校,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
三、申请暂缓就业有什么利与弊?
1、有利的方面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考专插本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2、不利的方面:
(1)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从而影响未来工资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障。
(3)按照暂缓就业协议,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定期向原
毕业院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
(4)如果申请了暂缓就业后,毕业生将无法办理相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证》、还有办理出国留学证明、护照等)。
有需要办理同学请认真阅读,办理暂缓就业请找韦建林老师。
房地产学部学管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