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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文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10 06:07:0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事诉讼文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同志,在我单位任_______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附:该代表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话:_______________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民事撤诉书

申请人:(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

一案,于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原在提起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原件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填写说明:民事撤诉书(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1)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发现自己起诉不当(4)原告需要重新收集证据等。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写明基本情况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同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具体起因、经过、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反诉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年__月 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按时交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诉讼费×××元××天,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减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全部诉讼费,特申请减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诉讼费,特申请免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将ΧΧΧΧ纠纷一案,你院已于Χ年Χ月Χ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

(简单写明事情经过、合同约定的管辖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等)

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ΧΧ市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你院受理的ΧΧ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ΧΧ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的起因)

根据ΧΧΧ法第ΧΧ条之规定,(写明支持ΧΧ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一案,我要求不公开审理,理由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人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xxxxxxx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

„„

(说明案件事实及申请证人出庭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日 附证人联系方式: XXXXX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写明增加的具体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经过、纠纷产生的原因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证据名称、件数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案由:

请求事项:

证据保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案,现需要将与本案相关的XX、XX、XX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全,但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因此,特向贵院提出证据保全之申请。请依法保全。(简单介绍案情的情况)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诉讼保全申请书

_____人民法院:

我单位与________因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 _____保全措施。

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

款,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

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证据)

申请人:

年 月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书 (各类案件通用)

申诉人

申诉人

人民法院

日(

字第

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人民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注:

1、“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2、“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延期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延期执行()Χ法民初字第ΧΧ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写明原判决书的内容、延期执行的具体事实等)

此致

ΧΧ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写明先予执行的金钱的具体数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事实及理由:

1、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2、申请人先前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被申请人给付之诉;

3、申请人确实存在困难,如不先予执行,将给申请人生活带来很大困难,甚至无法维持生活和经营;

4、被申请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

电话:____

双方因___________一案,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调解)后,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 未(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判决书(或调解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ΧΧΧΧΧ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Χ年Χ月Χ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ΧΧΧ, 系ΧΧΧ,人民法院判决ΧΧΧ,剥夺了我的ΧΧΧ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ΧΧΧΧΧΧ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认定Χ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根据及其现实表现,并附被申请人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要求认定ΧΧΧΧ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写明所申请财产的现状,使用状况,确认无主财产的理由等)·····

现提出上列请求,请依法判决。

证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宣告ΧΧ无效,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事实和理由:

Χ年Χ月Χ日,申请人ΧΧΧ(写明事情起因、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向支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支付人所在地属你院管辖,现向你院提出上述请求,请依法判决。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支付令申请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欠申请人XXX元人民币,现到期后,被申请人拒不旅行还款的义务,为此,申请人提出贵院下达支付令之申请。请依法核准。(写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事实和根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

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

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

失踪。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

······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ΧΧ公司破产还债。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应当写明并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正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律意见书

主送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单位咨询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阅读研究的相关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对该事项的情况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对相关事项的附带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推荐第2篇:民事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文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同志,在我单位任_______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附:该代表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话:_______________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民事撤诉书

申请人:(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

一案,于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原在提起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原件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填写说明:民事撤诉书(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1)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发现自己起诉不当(4)原告需要重新收集证据等。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写明基本情况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同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具体起因、经过、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反诉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年__月 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按时交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诉讼费×××元××天,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减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全部诉讼费,特申请减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诉讼费,特申请免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将ΧΧΧΧ纠纷一案,你院已于Χ年Χ月Χ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

(简单写明事情经过、合同约定的管辖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等)

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ΧΧ市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你院受理的ΧΧ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ΧΧ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的起因)

根据ΧΧΧ法第ΧΧ条之规定,(写明支持ΧΧ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一案,我要求不公开审理,理由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人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xxxxxxx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

„„

(说明案件事实及申请证人出庭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证人联系方式: XXXXX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写明增加的具体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经过、纠纷产生的原因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证据名称、件数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案由:

请求事项:

证据保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案,现需要将与本案相关的XX、XX、XX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全,但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因此,特向贵院提出证据保全之申请。请依法保全。(简单介绍案情的情况)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诉讼保全申请书

_____人民法院:

我单位与________因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 _____保全措施。

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

款,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

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证据)

申请人:

年 月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书 (各类案件通用)

申诉人

申诉人

人民法院

日(

字第

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人民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注:

1、“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2、“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延期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延期执行()Χ法民初字第ΧΧ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写明原判决书的内容、延期执行的具体事实等)

此致

ΧΧ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写明先予执行的金钱的具体数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事实及理由:

1、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2、申请人先前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被申请人给付之诉;

3、申请人确实存在困难,如不先予执行,将给申请人生活带来很大困难,甚至无法维持生活和经营;

4、被申请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

电话:____

双方因___________一案,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调解)后,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 未(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判决书(或调解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ΧΧΧΧΧ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Χ年Χ月Χ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ΧΧΧ, 系ΧΧΧ,人民法院判决ΧΧΧ,剥夺了我的ΧΧΧ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ΧΧΧΧΧΧ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认定Χ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根据及其现实表现,并附被申请人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要求认定ΧΧΧΧ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写明所申请财产的现状,使用状况,确认无主财产的理由等)·····

现提出上列请求,请依法判决。

证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宣告ΧΧ无效,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事实和理由:

Χ年Χ月Χ日,申请人ΧΧΧ(写明事情起因、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向支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支付人所在地属你院管辖,现向你院提出上述请求,请依法判决。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支付令申请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欠申请人XXX元人民币,现到期后,被申请人拒不旅行还款的义务,为此,申请人提出贵院下达支付令之申请。请依法核准。(写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事实和根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

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

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

失踪。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

······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ΧΧ公司破产还债。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应当写明并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正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明材料 份

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为法人的还要写清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被答辩人:(被答辩人为法人的还要写清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等)

我方就被答辩人 因与我方之间发生的 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 份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

案由:

反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证据 份;

2.本反申请书副本 份。

仲裁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已就

争议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之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存款(或查封、扣押财产)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份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因__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会正在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特请你会采取________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二0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或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准许的其它方法。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 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份;

3.证据 件。

律师见证书

××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___委托进行________事项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______________文件。

兹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意见书

主送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单位咨询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阅读研究的相关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对该事项的情况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对相关事项的附带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ХХХХ公司(发行人):

按照《股票发行与管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贵公司与ХХ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协议书,ХХ律师事务所指派ХХ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贵公司ХХ年度向社会定向发行股权证工作的特聘法律顾问,就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委托协议书》,本律师审查了如下事项:

(1)发行人发行股权证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的章程(草案);

(3)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4)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5)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7)本次募股资金的运用;

(8)本次股权证发行的批准;

(9)本次定向发行股权证的实质条件;

(10)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等。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特声明以下事项:

1、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2、本律师已证实过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3、对于那些对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重要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股权证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ХХ公司上报申请材料中招股说明书的附录,并依法对我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律师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发行人ХХ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附则:

1、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 年 月 日。

2、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 份。

3、本法律意见书在加盖ХХ律师事务所公章且在经办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ХХ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致:ХХ证券公司 (以下简称“承销商)

敬启者:

ХХ股份有限公司以供股形式向股东配发(以下简称“供股“)。

我们以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的身份作如下法律意见书 。本意见书是依据

日公司与承销商间达成的承销协议第Х

条Х款指明的中国法律作出的。

本意见书仅以协议签署之日前生效的法律与规定为准。

为出具本意见书我们审阅了:

我们假定:

(1) 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副本都与正本一致,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都是确定的,所有我们审阅的文件上的签名都是真实的;

(2) 本次供股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履约的行为能力。

本意见书的出具受下列条件的制约:

(1) 我们对供股协议和其他文件中的事实、保证和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评论;

(2) 公司在供股协议项下的义务必须始终遵守中国有关破产、资不抵债或清算的法律和其他事关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呈送给各位,仅供各位参阅,未经我们事先同意,本意见书不作其他用途。

ХХ律师事务所

律师:ХХ

年 月 日

律师意见书(适用国际融资交易)

致:ХХ银行

关于以ХХ银行为首的银团向ХХ公司提供ХХ美圆借贷协议一事。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的律师,有资格就Х年Х月Х日由上述银行和上述公司之间签定的上述借贷协议出具律师意见书。

除非本意见书中另有规定,否则借贷协议中所用的术语和表达词句应与本意见书中所用的术语和表达的词句含义相同。

为出具本意见书,我们审查了下列文件中经过签字的正本和/或经过证明是正本的副本文件:

在审查上述文件时,我们假定:

(1) 所有签字都是真实的,所有提交给我们的正本文件的手续是完备的,所有提交给我们的副本文件与正本一致;

(2) 文件中事实的陈述是正确的;

(3) 除借款人和保证人外,所有其他各方都有权签定和正式签署这些文件。

关于借贷协议和借款人,我们的意见如下:

关于担保书和保证人,我们的意见是:

本意见书仅限于出具日之中国有效的法律。

本意见书仅为意见书所指向的项目而出具,非为其他目的而出具,也不得推广而被使用。

ХХ律师事务所

律师:ХХ

推荐第3篇: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一)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限,便于诉讼。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事实

(1)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如果本案有第三人参与诉讼,还应写明第三人对本纠纷所持的态度及主张,属于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第三人的还应表明对本案所主张的诉讼请求。

(2)人民法院经查证认定的事实。

2.理由

理由,是判决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对纠纷事实进行的分析认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主要观点。民事判决书的理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判决的理由和判决适用的法律。理由部分在民事判决书中占有重要地位。充分的说理,不仅可以起到化解纠纷,排忧解难,息事宁人的作用,而且还是教育感化当事人的重要工具。民事案件判决是否恰当,双方当事人是否折服,完全取决于理由说服力的强弱,说服力强的理由往往能令败诉者息诉。因而一份民事判决书质量的高低,理由部分至关紧要。 根据《样式》,这部分应表述为:\"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3.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例如是给付之诉的,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给付的财物,品种较多的,在判决书中可以概括地写,详情另附清单;判决义务人履行一定民事行为的,应当写明应履行行为的内容及要求、履行期限等。需要驳回当事人其他之诉的,可列为最后一项进行书写。

(三)尾部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尾部按顺序写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诉讼费用的负担;

二是向当事人交待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名称;

三是审判人员署名,写明判决日期,加盖院印,书记员署名,正本及副本加盖校对戳记。此外,应在判决日期上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推荐第4篇:常用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常用民事诉讼文书格式

书写法律文书要字迹工整,尽量简明扼要,请用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A4纸。(纸张的左侧应溜出2.5厘米装订线位置) A、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祥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B、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讼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会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C、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者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适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你知道上诉状样本。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案由: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准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D、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对比一下离婚民事上诉状。 [文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的证据)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1.请求事项。即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处所及要求保全的方式等。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I、民事撤诉状

民事撤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撤诉状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1)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发现自己起诉不当,此时要写明起诉不当的原因。 K、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写明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

2.事实与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使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

推荐第5篇:杭州法院常用民事诉讼文书

当事人常用诉讼文书格式

2014-10-14杭州中院杭州中院

一、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样式】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二)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三)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起诉状所附证据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注明证据来源;提供证人的,需要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二、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填写说明】

(一)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三)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案由: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填写说明】

(一)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二)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三)反诉状所附证据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注明证据来源;提供证人的,需要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明被申请人享有权利的证据)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一)请求事项。即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处所及要求保全的方式等。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二)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五、公民授权委托书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字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六、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七、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用于公民代理中,非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得以取得代理资格的承诺文书。

【文书样式】

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 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人民法院:

本人接受 一案当事人 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本人郑重承诺,在诉讼代理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收取当事人提供的任何报酬。

受托人:

年 月 日

八、公民代理推荐函

公民代理推荐函是另一公民代理需要提交的诉讼文书,用以证明公民代理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可以证明当事人、被推荐人与该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书面材料。

【文书样式】

公 民 代 理 推 荐 函

×××人民法院:

现郑重推荐 在当事人 与对方当事人 纠纷一案中担任 的代理人。推荐理由: 被推荐人(受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住所地:

与本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关系:

当事人(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住所地: 与本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关系:

此致 ×××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 (单位名称) 任(厂长、经理等) 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 【填写说明】

其他组织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十、先予执行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是原告因生活或其他方面急需,在案件起诉后判决前要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预先给付一定数额(量)款项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先 予 执 行 申 请 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当事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现因 ,为此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或某项物品),现将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法律关系、情况紧急证据材料)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联系方式: 【填写说明】

(一)事实与理由。写明急需先予执行的事实,说明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并无对待给付的义务;申请理由,着重提出被申请人必须先行给付的事实根据。

(二)请求事项。将申请人要求先予执行的标的的名称、数额(量)及给付方式写清楚。

十一、民事撤诉状

民事撤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 事 撤 诉 状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

1、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原告发现自己起诉不当,此时要写明起诉不当的原因。

十二、证据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证 据 保 全 申 请 书

申请人: 申请人 与 因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证据即将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现将案件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二)请求事项。即申请人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三)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保全的目的,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些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等。

十三、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上诉请求。写明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

(二)事实与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十四、撤回上诉申请书

撤回上诉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撤回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撤 回 上 诉 申 请 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于 月 日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

十五、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当事人间因 一案,业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一审(或终审)民事判决(或民事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于 年 月 日作出( ) 字第 号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事项分述如下:

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

上列当事人间因 事项, 公证处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强制执行公证书。故申请人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书证 (名称) 件

2、物证 (名称) 件

3、证人 ,住

4、×××仲裁委员会裁决复印件一份;

5、×××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书复印件一份。【填写说明】

(一)请求事项。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

(二)事实与理由。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十六、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 事 再 审 申 请 书

再审申请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职业 ,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如果是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须写明名称,详细住所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格式同上)

原审其他诉讼人:原审其他原告、被告、第三人等(格式同上)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不服 法院于 年 月 日做出的( ) 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二、再审事由:

三、申请理由:

四、案件执行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 此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再审事由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二)申请理由注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项,并附理由与事项。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书写法律文书要字迹工整,尽量简明扼要,请用墨水(黑色、蓝黑色)笔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A4纸。(纸张的左侧应留出2.5厘米装订

推荐第6篇:浅议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也日益艰巨,提高审判质效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作为审判工作中送达诉讼文书这一环节也不容忽视。人口流动性大,户籍变更登记滞缓,当事人提供住址不明确,拒收法律文书等原因,导致诉讼过程中“送达难”问题已成为困扰法院的难题。现根据工作实践中,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问题发表一下个人见解。

(一)送达及其特征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作为一种诉讼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送达是法院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送达是法院的职权行为,送达的主体只能是法院,送达行为的对象只能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之间、人民法院之间以及诉讼参与人向法院送交诉讼文书或其他文书的行为,不是送达,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2、送达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诉讼之外,因其他公务活动,而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交某种文书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3、送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不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4、送达的内容是各类诉讼文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例如: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支付令等。

(二)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及送达难的表现形式

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进行送达所采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6种,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基本原则,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都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1、在现实生活中,被送达人的现住址已确定,但无职业,他们有一定的社会交往活动,平日早出晚归,生活无规律,很难掌握什么时间家里有人,法院送达人员早、晚送达几次均达不到送达的目的,蹲坑守侯又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有些当事人故意躲避法律文书的签收,或其成年家属、代收人拒绝签收,从而大大增加了送达的困难。

2、在送达法律文书期间,当事人在家中而拒绝开门,送达人员把社区主任及管辖民警邀请到现场希望在他们的协助下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门打开使得我们送达工作顺利进行,但无论送达人员、民警怎么穷尽沟通手段,当事人坚决不予理采,致使送达人员束手无策,而对于张贴公告送达,我院现在还没有具体的可行办法,所以法律文书很难送达出去。

3、在送达期间面对被告当事人,他却矢口否认是本案当事人或谎称是当事人家的亲属,而送达人员并不认识被送达人,致使送达又成一难题。

4、在送达离婚案件中,对于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往往被告的情绪会很激动,当我们去送达被告当事人时,一些当事人把诉讼文书撕掉,对送达人员进行谩骂,甚至有时用利器威胁,肢体碰撞时有发生,或拿跳楼来威胁法院送达人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送达工作造成很大的压力,给送达人员的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1、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法警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到场见证,有时基层组织很配合我们的工作,有时操作起来也有困难。

2、公司送达,公司本身已无工作人员,只有留守人员,且可能还是公司雇佣看房的,留置送达没有具体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场,使送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给留置送达带来难度。

三、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在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以往我们尝试与邮政部门达成协议,实行特快专递送达,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拒绝签收,邮递员无权留置送达只好退回法院,再由法院送达,这样延长送达期限影响送达效率,同时也会影响案件的审限。

四、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予以公告,公告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

1、在实际送达中,明明知道当事人在本市而且有过通话记录,但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躲避法律责任这种现象是不适用公告送达的,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当事人不得已采用其它方法取得公告送达所具备的要件,但是否给予送达还不知可否。

2、一次传票公告送达登报时间需要60天,一次判决书公告送达需要60天,四个月时间延误了当事人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兄弟法院为了方便、快捷送达我们采用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积极采取多种方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能够很及时给予送达,有时委托送达手续已经寄出,但长时间没有回应,延误案件审理,给当事人造成诉累。

六、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是在受送达人身份比较特殊,不宜或不便采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我院不采用转交送达,因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领导对于部下的个人案件与本单位无关、没有利害冲突,一般情况下不予理采,不积极配合法院送达工作。

(三)解决“送达难”问题的对策

1、扩大签收法律文书的范围,除同住成年家属以外,被告本人不能到场签字,经被告同意是否可以由他的亲属、朋友代收。

2、放宽公告送达的条件,将送达文书张贴在被送达人的住所门上,用相机拍照或摄像机留下资料,将其公告送达全过程作出书面笔录,由社区主任、辖区民警在场并签字给予证明,把法律文书放在信箱或社区主任处,以便事后当事人去取,这样张贴公告效果会更好。

3、在当事人情绪激动给送达人员人身造成威胁时,能采取一些有必要的防卫措施,使送达人员人身不受侵害。

4、有些案件可以采用新型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我们应运用电子邮件,互联网等电子手段送达诉讼文书即节省法院人力,物力,财力又提高送达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5、转交送达如果想达到预期的效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必须严肃认真,维护法律的神圣,承担起转交送达的义务,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顺利进行,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效率。

推荐第7篇:中止审理申请书——(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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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_____,住所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____。

____诉____纠纷一案,鉴于____向____主张权利的主要证据包括:____。 经和____相比对,可以看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案应当中止审理。____也应当及时到相关公安部门报案,陈述____的经过,通过司法部门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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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文书范本

【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

推荐函

人民法院:

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与纠纷一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推荐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由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的委托书授权确定。

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年月日

推荐第9篇:借款纠纷判决实例民事诉讼文书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住所地合肥市寿春路211号,借款纠纷判决实例民事诉讼文书。

负责人金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春瑞,该办事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周世虹,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淮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朝阳中路。

法定代表人周庆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涛,该公司清资办副主任。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与被告安徽省淮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医药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张坤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张红生、杨华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王春瑞、周世虹,被告淮南医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诉称,1996年12月至1999年12月,被告淮南医药公司先后向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借款人民币2928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淮南医药公司仅偿还部分借款本息,尚欠本金28199264.28元,利息2310538.33元未能偿还。2000年4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安徽省分行)、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淮南医药公司就上述债权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工行安徽省分行将债权转让给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嗣后,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经多次催索,淮南医药公司未能偿还欠款本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淮南医药公司偿还拖欠的借款本息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为支持其主张,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

证据一:债权转让协议书,证明淮南医药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借款人民币2928万元,该债权已转让给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并取得债务人淮南医药公司的同意,债权转让程序合法有效。

证据二:9份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向淮南医药公司发放了上述9笔贷款的本金及期限、利率等。

证据三:利息计算清单,证明截止2001年12月20日淮南医药公司共欠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利息2312085.10元。

证据四:淮南医药公司企业登记材料,证明淮南医药公司为合法存在的独立法人。

证据五:上海沪皖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材料,证明上海沪皖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系淮南医药公司全资投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被告淮南医药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庭审中答辩称,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诉请的欠款本息有误,至今没有还款的原因,系其资金困难无力偿还巨额欠款。

为支持其主张,被告淮南医药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

证据一: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催收到期债务通知书,证明截止2000年9月20日共欠借款本金29150000元,利息654988.66元。该款项与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诉请的欠款本息数额不一致。

证据二:2001年1月17日,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与淮南医药公司签订的归还债务协议书,证明双方为该债务的处理达成了解决协议。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相对方所举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

被告淮南医药公司对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所举的证据

一、证据

二、证据

四、证据五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一的本金数额、证据三的利息计算表示异议,范文《借款纠纷判决实例民事诉讼文书》。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对被告淮南医药公司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为,对其证据

一、证据二的真实性无异议,催收到期债务通知书上欠款数额与原告诉请的欠款本息数额不一致,是因为被告在收到该到期债务通知后偿还了部分款项,从而导致原告诉请的标的计算错误。截止2001年12月20日被告已向原告偿还本金1026588.72元,原告现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尚欠本金28253411.28元,利息2312085.10元。归还债务协议书只能说明双方虽然达成过协议,但被告未按协议履行,因而不影响原告的起诉。被告对原告上述变更诉请的本金无异议,但对其利息计算请求法院予以核实。

本院经审理,根据原告证据

一、二,可以认定淮南医药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先后共签订9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928万元,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等,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亦向被告发放了2928万元的贷款。该债权已转让给华融公司办事处,并取得债务人淮南医药公司的同意。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质证意见,截止2001年12月20日被告已偿还本金1026588.72元,尚欠本金28253411.28元。

根据原告证据三并经本院核实,确认截止2001年12月20日淮南医药公司共欠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利息2312085.10元。

根据原告证据四,可以认定淮南医药公司系依法登记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其注册号为340400101625.根据原告证据五,可以认定上海沪皖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系淮南医药公司投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被告提供的证据

一、二均是原件,且为原始证据,故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因被告对原告庭审中变更诉请的本金无异议,虽对欠款利息的计算有异议,但被告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欠款利息的计算有误,故本院对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定。

诉讼过程中,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分别于2002年3月4日、3月2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淮南医药公司在上海沪皖医药贸易有限公司10000000元的投资权益及被告淮南医药公司所有的2000000元车辆予以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于2002年3月6日、3月29日对上述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1996年12月至1999年12月,被告淮南医药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签订的9份借款合同,形式要件完备,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因被告淮南医药公司在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偿还借款本息,故被告淮南医药公司应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2000年4月20日,工行安徽省分行、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淮南医药公司三方就上述债权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工行安徽省分行将债权转让给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该协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淮南医药公司应向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被告淮南医药公司对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庭审中变更诉请的本金28253411.28元无异议,但对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关于欠款利息的计算有异议,因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欠款利息的计算有误,况且,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关于欠款利息的计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故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主张被告淮南医药公司偿还本金28253411.28元,利息2312085.10元(自2000年4月21日起至2001年12月20日止)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淮南医药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淮南医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偿还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贷款本金28253411.28元,利息2312085.10元(自2000年4月21日起至2001年12月20日止,之后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

案件受理费81279.51元、财产保全费30260元,由被告淮南医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崇文支行前门分理处,账号:财政部中央财政专户分户8010359-11);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上述账户预交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本院不予退还,该费用

推荐第10篇:关于如何解决法院民事诉讼文书送达

如何解决法院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

张鑫燕

送达文书是法院审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判决结果能否及时传达,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但是随着民商事案件大量的增多,“送达难”已经成为困扰许多法院的难题。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对、下落不明、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外出务工人员无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受送达人的家属和基层组织不配合已经成为送达中司空见惯的现象。

一、法院常见送达方式及缺点

1、邮寄送达。通过邮政EMS,可以方便的查到送达环节,可以在回执上注明送达材料的名称,而且由邮政部门送达,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送达成功率较高。目前大多数法院送达时都首先采取此种送达方式,此种方式的局限性在于一是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要求较高,二是邮寄费用较高,在判决书中判决由败诉方支付又没有法律依据。

2、直接送达。在邮寄送达送达不到的情况下,法院往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由法警或者审判员自己去送达。但是由于很多当事人故意逃避送达或者有的不能提供正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住址已经迁移,审判员往往送达几次都送达不到。而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情绪激烈,不承认自己是送达人,甚至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以为法院送的东西都是对自己不利的,当场和法官对峙,撕毁文书。而且由法官自己去送达,司法成本相对较高。

3、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可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留置送达,此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也不愿意来,来了也不愿意见证,送达人往往要多次来回奔波。

4、公告送达。对采用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送达的当事人,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张贴公告,一种是报纸公告。但是公告只能解决程序合法问题,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知晓的少之又少,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而且公告时间要经过60天,拖的时间较长,既影响了法院工作效力也使得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5、委托送达。对在外地的法律文书,有些法院会委托兄弟法院代为送达,代为送达除有以上三种送达所存在的缺陷外,有的法院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对外地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敷衍了事,或者故意送到不到或者拖延送达。

二、造成法院送到难的原因

1、主要依靠原告提供“被告送达地址”弊端重重。因职业变化、拆迁、搬迁等导致的地址更迭现象频发,致使起诉时原告按照要求提供的被告户籍证明或工商登记证明上所载的地址有时与被告实际居住或经营地不一致。

2、法院送达缺乏人员与财力保障。由于法律规定送达权归法院独揽,造成在个案中法院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但仍然出现送达阻力过大效率低下的状况,而各级法院的人员、车辆等硬件配置状况和案件激增的现实也不允许法院如此搞送达工作。

3、被送达人恶意规避诉讼。部分受送达人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故意拖延诉讼进程,企图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有的单位法人代表在法院送达时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露面。个别当事人单位不配合法院送达工作,不愿提供当事人有效的地址、电话。有的当事人没有法律意识,认为签收法律文书就代表承认判决对其不利的后果。

4、缺乏完整的送达机制支撑送达工作。没有专门化、职业化的送达队伍;邮寄送达过程中,大部分邮递员缺乏法院送达工作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无法合理地判断当事人“拒收”和“无人签收”的区别。

5、法律对留置送达在实施方式上的限制不合时宜,如“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到场、说明情况”,既费事,也难以找到情愿协助的组织和单位;而且留置地点仅限于住所,制约了实施机会,对一些不知其住址或单位但能偶遇的受送达人丧失了送达机会。

6、委托送达、公告送达存在机制缺陷。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委托送达的期限和法律责任,出现被委托法院长期不送达拖累委托法院诉讼的情形;公告送达不仅价钱昂贵,而且形式单一,且指定刊发公告的报刊有时会因版面所限等问题拖延公告登报时间。

三、解决送达难的对策

1、完善立法,拓展送达渠道。在送达方式、送达场所、义务签收人、转交送达等方面进行适当扩大,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制度上适度突破或细化。例如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法律文书邮寄给其成年家属,让其代为送达。将手机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列为送达方式,并明确邮寄送达可与直接送达同等优先采用。送达场所从受送达人的住所或其所提供的送达地址扩展到受送达人的居所(如暂

住地)、从业场所以及法人的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在送达过程中会晤受送达人的其他场所。转交送达的范围拓展至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单位,以及与受送达人有密切联系的人。留置送达中只要送达人员在两人以上,不必要邀请见证人到场,送达人员在送达证上载明送达情况即可。

2、在现有制度范围内法院应做到:

一是严格规范立案登记。要求立案人员认真审核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和从业地点等详细信息,在立案时规定原告提供双方当事人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签署地址确认书,明确原告义务。

二是要加强与基层单位和组织的沟通联系,编制送达网络,使其对法院的送达工作给予有效的支持配合,各基层单位和组织是法院工作的无形触角,对帮助联络和留置送达见证都起到非常很重要的作用。

三是完善限时送达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种诉讼文书制作后,要限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避免久拖不决,久裁不送,使得当事人中途变更地址后失去联络,或部分当事人预知不利的法律后果而躲避送达。

四是合理安排送达时间。如果按照工作时间送达,被送达人往往会因为工作等原因外出造成送达不到,要打破8小时工作制,利用早晨、中午、晚上的时间进行送达,打好时间差。

五是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取得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教育群众在诉讼中不故意躲避文书送达、向其讲解主动签收法律文书、参加诉讼是其权利和义务;教育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立案后,要留下方便联系的固定地址,以方便诉讼,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好哦啊,

第11篇: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词民事诉讼文书

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词民事诉讼文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XX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97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97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XX0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XX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运松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梁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XX年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从 XX年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第12篇: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及对策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诉讼行为。送达诉讼文书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诉讼文书的及时送达对保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案件的正确解决,有重要的作用。忽视送达或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都会给审判工作造成被动,甚至还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严重后果。然而,尽管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定形式较多,但在审判工作中,“送达难”却是长期困扰法院正常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受送达人下落难寻、逃避送达甚至拒收诉讼文书,已经司空见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一看到法院的警车和工作人员,不是掉头就跑,就是避而不见,造成直接送达困难。由于诉讼文书不能及时、有效送达,严重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耽误了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因此,送达制度的法律完善,应当纳入司法改革之中尽快加以解决。

一、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表现形式

1、直接送达难。送达人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时,经常难以找到受送达人,尤其是案件的被告。有的公民居无定所,有的明明是受送达人,却因送达人不认识就自称是受送达人的邻居;有的单位住所不明,许多诉讼文书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无法送达。

2、留置送达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也不愿意来,有的既使来了也不愿意见证。而拒绝签收诉讼文书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这种对留置送达见证形式的要求更加加重了送达难的程度。

3、委托送达拖。有的法院出于地方保护、本位主义等原因,没有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外地法院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敷衍了事,明明可以送达的,却说当事人找不到,或者能及时送达也拖延送达,甚至于委托法院的请求置之不理。

4、邮寄送达软。针对送达难的情况,目前不少法院在尝试与邮政部门达成协议,实行特快专递送达。特快专递的好处是在回执上可以注明送达材料的名称,有受送达人的签名,而且由邮政部门送达,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送达成功率较高。但特快专递仍存在不少数量的拒签收情况。有些心中有“数”的当事人,见到法院邮件会本能地拒绝签收。当事人一旦拒收,邮政部门无权留置送达,也不能让当事人的亲属代收,最终还是退到法院,由法院再送,这样就大大延长了办案周期,甚至还延误了送达、审理、执行的最佳时机。

5、公告送达乱。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法院经常采取公告送达的方法。但各地在公告送达的做法上极不统一,有的只在法院公告栏内张贴,有的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处张贴,有的通过法院报公布,有的通过其他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而且公告送达时间长,每次公告均需60天的时间,一个案件通常至少需要送达开庭传票和送达判决书两次公告,光送达时间就要花去4个月。如果公告要登报,则时间更长。虽然公告时间并不计算审限,但却延长了结案时间,延误了权利~利及时得到保护或及时得以实现,严重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加大了诉讼成本。

二、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从现实方面的原因看,造成“送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当事人借机规避法律,外出打工经商,长期不归,杳无音信。

2、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外出,但法律意识差,藐视法律,避而不见。

3、有的是由于当事人的地址提供不详,或者当事人的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通知法院。

4、在留置送达中,有的基层单位或组织不配合。

5、在委托送达中,有的受委托法院存在地方保护意识,怕得罪当事人,更怕当事人报复。

6、在转交送达中,某些机关和单位对转交工作不够严肃认真,拖延时日。

7、公告送达不规范,有的是法官的责任心不强,有的是当事人认为公告费太高,不愿登报公告。

8、法院人力物力的紧张,导致送达迟延。

9、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受送达人大都是非本省市的,地处偏远,客观上造成送达难等。

10、从立法上看,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也是造成送达难的重要原因。仅从条文数量上看,《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仅8条,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则有31条。

三、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对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紧迫。为此,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比如有的法院开始使用特快专递,取代传统的挂号回执,有的法院成立专门送达组,负责送达。有的法官采取一些变通措施,如在调解案件时,为防止送达时找不到当事人,就让当事人先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然后再邮寄。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要从根本上解决“送达难”问题,还是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明确送达的主体。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送达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一般由书记员或法官送达。针对“送达难”的现状,笔者建议,我国可以规定书记员、法警和邮政部门为送达人,随着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法官助理也可以为送达人,法官应集中精力进行裁判而不应参与送达。同时应从立法上规定邮政部门的邮政人员在送达时,享有留置送达权,这样既可以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拒绝签收法院的诉讼文书而造成退件,又会大大减少“送达难”的现象。作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对此有明确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5条中规定“交邮局即视为送达而发生效力,即使因投寄不到而退回,仍然有效。”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中也规定,“送达,由法院书记官交执达员或邮政机关行之。由邮政机关行送达者,以邮差为送达人。”

2、确立新型送达方式的效力。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成熟,应明确电子邮件、互联网等电子手

段送达诉讼文书的效力。台湾《民事诉讼法》第153-1条也规定“诉讼文书,得以电信传真或其它科技设备传送之。”由于电子送达的只是数字信号,目前只适宜送达传票、通知、公告等诉讼文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用此方式送达的诉讼文书,而不适宜送判决书。因为判决书通常当事人需要长期保存,在申请执行时又需要出示原件。

3、减少送达环节。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知晓特定的内容,只要这一目的达到,也就达到了送达的目的。因此,应减少不必要的送达环节。对当庭宣判的,在规定期日未到庭领取判决书的,应当视为送达。对调解书,应规定除非当事人以后收到的调解书与原先拟定的调解协议内容有质的不一致,否则,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为调解生效,并且不应允许反悔,这样既体现双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又提高送达效率。

4、改革委托送达。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受委托法院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送达,没有完成的,应将原因说明在指定期间内告知委托法院。二审法院的诉讼文书应直接送达,或交邮政部门邮寄送达,尽量减少由一审法院委托送达,因为二审案件的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法官可能存在对立情绪和猜疑心理。

5、严格转交送达。及时把诉讼文书转交给受送达人签收是民事诉讼法第81条、82条所规定的机关和单位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因此,这些机关和单位应严肃认真,及时承担转交诉讼文书的义务,确保受送达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拖延时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在今后的立法中应规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6、完善公告送达。就实际效果来看,公告送达在更大程度上是程序意义而非实体意义,因为当事人多半看不到公告,所以公告时间过长并没有实际效果而只会导致效率低下。1991年4月《民事诉讼法》修定时,将《民事诉讼法》(试行)第75条的公告送达日期由3个月改为2个月,但2个月的公告时间仍然过长,可以缩短为1个月。台湾《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就规定“公示送达,自将公告或通知书黏贴牌示处之日起,其登载公报或新闻纸者,自最后登载之日起,经20日发生效力。”针对目前公告送达中张贴公告混乱的现象,可以规定公告一律发布于法院的公告栏,同时粘贴于受送达人之住所。在报纸公告的,统一按最高法院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

7、填补送达的法律漏洞。在《民事诉讼法》中,一些相关的规定值得完善。一是取消留置送达需要基层组织、单位见证的规定,加快送达进度。台湾的《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应受送达人拒绝收领而无法律上理由者,应将文书置于送达处所,以为送达。”可以作为参考。二是《民事诉讼法》对当庭宣判的,规定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对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但对调解书和裁定书的送达均没有规定送达期间,对此应当明确。审判实践中,大多数审判人员采用调解当庭达成协议,当即制作调解书让当事人签收,从而避免了当事人的随意反悔,造成不必要的讼累。三是应当规定指定代收人、法定代收人制度。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变更住址,或外出的,必须向法院指定其代收人。未指定的,法院将诉讼文书交付邮寄即使被退回也视为送达。四是实施诉讼文书送达地确认制度。规定双方当事人确认诉讼文书有效送达的方式与地点,按此方式地点不能送达诉讼文书的,或者方式与地点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法院,造成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由确认一方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五是规定送达推定制度。对当事人提出上诉、承认收到诉讼文书的等情形应当视为收到原诉讼文书。

第13篇: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及对策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诉讼行为。送达诉讼文书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诉讼文书的及时送达对保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案件的正确解决,有重要的作用。忽视送达或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都会给审判工作造成被动,

甚至还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严重后果。然而,尽管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定形式较多,但在审判工作中,“送达难”却是长期困扰法院正常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受送达人下落难寻、逃避送达甚至拒收诉讼文书,已经司空见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一看到法院的警车和工作人员,不是掉头就跑,就是避而不见,造成直接送达困难。由于诉讼文书不能及时、有效送达,严重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耽误了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因此,送达制度的法律完善,应当纳入司法改革之中尽快加以解决。

一、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表现形式

1、直接送达难。送达人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时,经常难以找到受送达人,尤其是案件的被告。有的公民居无定所,有的明明是受送达人,却因送达人不认识就自称是受送达人的邻居;有的单位住所不明,许多诉讼文书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无法送达。

2、留置送达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也不愿意来,有的既使来了也不愿意见证。而拒绝签收诉讼文书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这种对留置送达见证形式的要求更加加重了送达难的程度。

3、委托送达拖。有的法院出于地方保护、本位主义等原因,没有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外地法院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敷衍了事,明明可以送达的,却说当事人找不到,或者能及时送达也拖延送达,甚至于委托法院的请求置之不理。

4、邮寄送达软。针对送达难的情况,目前不少法院在尝试与邮政部门达成协议,实行特快专递送达。特快专递的好处是在回执上可以注明送达材料的名称,有受送达人的签名,而且由邮政部门送达,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送达成功率较高。但特快专递仍存在不少数量的拒签收情况。有些心中有“数”的当事人,见到法院邮件会本能地拒绝签收。当事人一旦拒收,邮政部门无权留置送达,也不能让当事人的亲属代收,最终还是退到法院,由法院再送,这样就大大延长了办案周期,甚至还延误了送达、审理、执行的最佳时机。

5、公告送达乱。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法院经常采取公告送达的方法。但各地在公告送达的做法上极不统一,有的只在法院公告栏内张贴,有的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处张贴,有的通过法院报公布,有的通过其他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而且公告送达时间长,每次公告均需60天的时间,一个案件通常至少需要送达开庭传票和送达判决书两次公告,光送达时间就要花去4个月。如果公告要登报,则时间更长。虽然公告时间并不计算审限,但却延长了结案时间,延误了权利人权利及时得到保护或及时得以实现,严重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加大了诉讼成本。

二、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从现实方面的原因看,造成“送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当事人借机规避法律,外出打工经商,长期不归,杳无音信。

2、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外出,但法律意识差,藐视法律,避而不见。

3、有的是由于当事人的地址提供不详,或者当事人的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通知法院。

4、在留置送达中,有的基层单位或组织不配合。

5、在委托送达中,有的受委托法院存在地方保护意识,怕得罪当事人,更怕当事人报复。

6、在转交送达中,某些机关和单位对转交工作不够严肃认真,拖延时日。

7、公告送达不规范,有的是法官的责任心不强,有的是当事人认为公告费太高,不愿登报公告。

8、法院人力物力的紧张,导致送达迟延。

9、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受送达人大都是非本省市的,地处偏远,客观上造成送达难等。

10、从立法上看,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也是造成送达难的重要原因。仅从条文数量上看,《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仅8条,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则有31条。

三、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对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紧迫。为此,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比如有的法院开始使用特快专递,取代传统的挂号回执,有的法院成立专门送达组,负责送达。有的法官采取一些变通措施,如在调解案件时,为防止送达时找不到当事人,就让当事人先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然后再邮寄。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要从根本上解决“送达难”问题,还是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笔者

第14篇:民事诉讼

复习资料民 事 诉 讼 法孙 斌805474464@qq.com

民 事 诉 讼 法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特征: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质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3,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具有平等性4,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P13):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互相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民事诉讼法典,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行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法律。广义的民事诉讼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典,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特有原则 :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原则;自愿和合法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

第七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度,是只有三名义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应该是单数。合议制和独任制是人民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的两种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庭由审判长,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二、回避的条件 审判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以上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回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不公开审理的规定: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但是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4,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也是不公开的。

第十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一、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有以下几种:A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1,由民法调整的因财产关系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2,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的因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等产生的纠纷。3,由商法调整的因商事关系引起的纠纷4,有经济法调整的因经济关系引发的各类纠纷5,有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B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该案件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等。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三、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该案件包括{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3商标纠纷案件4著作纠纷案件5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和期货纠纷案件6涉及港、澳、台同胞及其企业、组织的经济纠纷案件。7诉讼标的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

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案审理的案件

四、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立了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民诉意见》中还对特定情况作了以下补充规定:1,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1,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外,《民诉意见》还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被告一方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离婚案件地域管辖的特别规定(重点):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户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有专门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的制度。

适用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简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船舶排放泄漏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有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5,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内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的海事法院辖。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意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制度。

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简答):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3,管辖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4,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5,当事人必须作出确定、单一的选择;6,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十一章 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一、其他组织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规定的条件的其他组织。

第十二章多数当事人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形式,称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共同诉讼人。

二、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情形: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6,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7,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悲痛知道继承人不愿意

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8,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9,共有财产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三、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2,有诉讼代表参与诉讼。3,多数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

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1,公告2,登记3,判决效力的扩张

四、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2,参与诉讼的方式和时间不同。3,争议对象不同。4,诉讼地位不同。

五、诉的概念:诉,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向法院提出的,解决民事争议,保护其实体上的权利的请求。

诉的种类(选择):1,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3,形成之诉。( 诉的变更与追加。理解)

第十五章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证据的种类: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了解)

第十六章证明

一、无需证明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 4,预决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三、《证据规定》对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规定:1,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2,推定。3,法官裁量。

《证据规定》第4条对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作了规定,但同一条款中的许多规定并不属于证明责任的倒置,而是证明责任的正置。为明确起见,分述之:1,关于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 2,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四、证明过程(了解)

第十七章送达

一、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公告期限60天)。第十九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拘传 2,训诫 3,责令退出法庭 4,罚款 5,拘留

第二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

一、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撤诉 (选择):1,申请撤诉 2,按撤诉处理 3,撤诉的法律后果 {三者要区分}。

三、缺席判决(选择)缺席判决使用的情形:1,原告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人民法院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延期审理的情形: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中止(选择)的条件: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二章简易程序

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十三章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区分三者}。

一、民事裁定的效力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审民事裁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允许上诉外,其余裁定一经送达便生效。

第二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A。联系:第一审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诉讼程序的继续和发展。B.区别: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级不同。3,任务不同。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两种情况):1,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请,证据不足时。2,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是否发回重审的不同情况处理(选择):{共五条}

第二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引起的?1,当事人申请再审 2,法院决定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 。

第二十七章特别程序

一、特别程序的特点: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2,没有原告和被,3,实行一审终,4,审判组织特别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

第15篇: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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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原料 民事官司又称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官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诉讼,同时,因为有国家审判权介入,它又具有国家公力性质;民事诉讼受《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分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步骤/方法 发生纠纷后,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举例说明:发生交通事故后,你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正确预测评估诉讼风险 评估是否在诉讼时效范围内、现有的证据是否充分、对方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可以向律师咨询。确定本案适格被告 首先,如果被告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被告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其次,尽可能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 再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一般单位财力相对雄厚,执行起来比个人更好执行些,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有时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协商调解也是不错的解决办法。确定管辖法院 举例说明:发生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上海市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应尽量选择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江西省人民法院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江西省统计局的数据,他远远低于上海地区的统计局数据,在赔偿标准上不能有效的达到最大的合法权益。选择诉讼策略 包括立案时机、诉讼方式等,举例说明:同样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在2010年2月份起诉和在2010年4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因为新标准一般会在3月份出台。提起诉讼时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然后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准备起诉材料立案 制作诉状和证据目录后向法院立案庭立案,如果受理了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邮寄传票,上面会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法庭审理 开庭时间到了,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 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法官会先问你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你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你去拿判决书。 法官最后判决之前,你如果认为案件可能对你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你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你不准备起诉对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允许你撤诉,然后给你一个裁决书,你可持裁决书向审判法官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收到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裁决为10天)提起上诉,你要准备上诉状,然后提交给一审法院,由审判法官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你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决定受理你的案子后会给你缴费通知,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否则会因错过上诉期而没办法启动二审。申请执行 如果你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15天后判决书生效,如对方不主动履行,你可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注意事项 要打好一场民事官司,涉及许多专业的诉讼技巧及法律知识,聘请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必要的。律

师作为处理法律纠纷的法律专业人士,就象医生为病人治病一样,虽然我们有时自己到药店抓些药也能治好一些小病,但大病来临,请你切勿“讳疾忌医”。一个民事案件在诉讼程序中,他只有两次机会,当你在一审大败后,二审要再反败为胜将会变的格外困难,这也是我国的司法现状。

第16篇:民事诉讼

第一章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第八章 诉的要素 诉的标的 诉的种类(区分标准、特点) 反诉条件

第九章 既判力的概念

第十章 这一章都比较重要,重点中的重点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二章 地域管辖第四个分类(一般 特殊 专属 协议)及其条件和范围 注意确定管辖的案例。

第十三章 当事人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第十五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和使用条件 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的区别

第十六章 期间、送达这部分考得较少,但要注意送达的方式(新诉讼法修改的地方) 第十七章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第二十章 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

第二十一章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特点

第二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上诉的条件

第二十五章 监督程序的特点 申请再审的条件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的概念

第二十八章 注意新增的程序 调节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的条件、时期、申请人(结合法条) 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

第二十九章 督促程序的概念、特点 支付令申请的条件

第三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点

第三十一章 申请执行的条件 执行与审判的关系

第三十二章 执行异议 执行的效力 执行回转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诉权是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请求。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定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项懂事法律关系的请求。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请求。

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是指根据法律事实,请求法院依法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懂事法律关系的请求。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诉的合并,是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互有关联的单一之诉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并予以裁判的制度。

诉的变更,即在同一诉讼中以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来的诉讼标的。

既判力,是指法院确定的终局判决对诉讼标的的判断所具有的实质上的确定力。

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懂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组织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以及其它有关人员遇胡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合议庭评议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开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上下两级人民法院审判之后即宣告终结的审级制度。

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民事案件的权限。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特别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或者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为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法律关系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纠纷,用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默示的协议管辖(应诉管辖):是指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示的管辖协议,但双方当事人以起诉和应诉的方式,默示地接受了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从而依法通过裁定的方式将该案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个案件行使管辖权。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具体案件的管辖权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并无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判决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所作裁判的一种类型,在我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诉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的判定。

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即既判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断。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中的某些特殊的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予以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

当事人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一种活动。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能够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资格。

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将不适格的当事人,更换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资格。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另一人,由其作为诉讼当事人。

诉讼担当:是指与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特定的第三人作为该诉讼的当事人,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判决的效力及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原主体。

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对共同诉讼标的共同享有权利或共同承担义务的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允许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并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代表人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未参加本诉的第三人以已结束之本诉的原、被告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旨在全部或部分撤销或改变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状态或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保全: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争议的标的物以及某种特定的行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以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因为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或者权利维护的迫切需要,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实施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制度。

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或者会合实施或者完成诉讼活动所应遵守的时间。 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故意妨害懂事诉讼秩序的人采取的制止其继续妨害的强制手段。

拘传:是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诉讼主体依法强制其到庭应诉的措施。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于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依法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行为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以防其继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基本的普遍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则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更为简单易行的一审程序。

起诉,是指原告实施的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审理裁判自己提出的特定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审判行为。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进行审理的过程。

延期审理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事项,导致不能按期开庭或者无法继续开庭审理,法院改期推延开庭的情形。

审结期限是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也称为审限。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诉讼和解:

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争议及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协议。

撤诉,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向人民法院要求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行为。

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依法做出的判决。

反诉是指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待法定原因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制度。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从而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再审制度,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制度。

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根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以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执行人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执行程序:是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目的,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和其它执行参与人进行民事执行活动的程序。

执行主体,是指在执行法律关系中,依照执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和终结的组织或个人。执行主体包括执行机构、执行当事人和执行参与人。

执行当事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依法享有程序权利的承担程序义务,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

执行标的,又称为执行对象、执行客体,是民事执行工作所指向的对象。

执行根据,是指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管辖:即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移送执行,是指审判员依职权将一定范围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直接交付执行机构执行的行为。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以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由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制度。 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不在受诉人民法院辖区内,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制度。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由此而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17篇: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

请坐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当事人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能够提交原件、原物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

2.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妨碍民事诉讼,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

4.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陈述。

5.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

原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被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第二部分: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1.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理由。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询问每一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其他答辩意见?

(视情况)根据诉辩双方的陈述,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原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2.下面,法庭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在本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直接宣读证据清单的证据名称),除此之外,原告还提交了其他证据吗?请原告按证据清单的顺序,陈述每一证据需要证明的内容。

开庭以前,本院已将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向被告进行了送达,被告收到了吗?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这些证据证明的内容有无异议?

开庭以前,被告是否向本院提交的证据?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后再作认定。

根据诉辩双方刚才的陈述,法庭认为有几个问题还需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提出调查问题)

1、

2、

3、

(询问合议庭成员有无其他问题)

法庭调查即将结束,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法庭调查结束。

第三部分: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原告有无辩论意见?

被告有无辩论意见?

如无新的辩论观点,法庭辩论将终结。

2.原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

被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

3.法庭辩论将终结。

原告有无最后陈述意见?

被告有无最后陈述意见?

4.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第四部分:

下面休庭二十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休庭期间,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的同志可以自由进出法庭。休庭。

现在继续开庭。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也作了最后陈述。休庭以后,合议庭三位法官根据本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本案的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现在宣布评议结果。

1、关于对本案证据的认定。(或合议庭决定,对证据的认定,在判决书中进行表述)。

2、关于本案合同的效力。

3、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4、关于被告的答辩意见。

下面,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进行口头宣判。全体起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读判决书)

刚才的宣判,原告听清没有?被告听清没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庭审笔录请双方当事人在闭庭后立即核对,也可以闭庭后五日内来本院核对。诉讼参与人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错误,可以申请补正,如没有就请逐页签字,并请留下联系电话。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在闭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请旁听的同志退庭。

请原告签字。

请被告签字。

请双方当事人退庭。

第18篇: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X人民法院: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XXXX)X破(预)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XXX(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破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XXX(债务人名称)的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草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管理人对债务人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____________(简述监督期内,管理人采取的监督措施及债务人接受监督的情况)。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监督期已于XXXX年XX月XX日届满。现管理人将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基本情况

简述重整案件的受理日期、重整计划的批准情况、批准日期、执行期限、监督期限等。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一)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重整计划各部分内容的具体执行情况

列明经营方案、债权调整及受偿、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其他重整方案的执行情况。未能执行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应当说明理由及解决方案。

三、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简述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的经营状况,包括:债务人的资产负债、销售(营业)额、成本、税后净利润、现金流量值等经营指标。反映债务人在重整前后的经营状况变化。

四、监督期满后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建议

如果监督期限届满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的,管理人可对监督期满后债务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提出建议。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XX年XX月XX日

附:

1.重整计划;

2.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债务人经营状况报告。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满后,报告人民法院。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的效果。

三、监督期限届满,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的,管理人可以对债务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提出建议。

数据来源:http://www.daodoc.com/

第19篇: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或者委托人的委托事项:现委托受托人在我方与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盖章)

二○年月日

法院提示:

特别授权的,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内容。

第20篇:民事诉讼委托书

民事诉讼委托书(范例一)

我因医疗纠纷一事,需经申诉向X法院论证办理,特委托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刘XX为我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代理权限如下:

参加并准备X法院组织的医疗事故论证会。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古XX

受委托人:刘XX

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文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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