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
推荐函
人民法院:
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与纠纷一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推荐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由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的委托书授权确定。
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年月日
《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文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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