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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30 21:06:4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的种类

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letter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现在为UPC600部分条款。

[编辑本段]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的适用条款

199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ISP98》所界定的“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作为专门规范备用信用证的ISP98,除了让其独立存在之外,修订时要考虑的反而是UCP600是否仍有必要涉及备用信用证。最终多数意见是备用信用证仍然可依继续适用UCP600。

[编辑本段]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编辑本段]与一般信用证相比:

1) 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 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 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

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履约信用证、商业票据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该信用证则不必使用。因此,备用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其具有担保的性质。同时,备用信用证又具有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它独立于作为其开立基础的其所担保的交易合同,开证行处理的是与信用证有关的文件,而与交易合同无关。综上所述,备用信用证既具有信用证的一般特点,又具有担保的性质。备用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开证行一般处于次债务人的地位,其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即只有在开证申请人违约时开证行才承担付款责任。而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只要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且“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立即付款,而不管此时开证申请人是否付款。备用信用证最早流行于美国,因美国法律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故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保函,后来其逐渐发展成为为国际性合

同提供履约担保的信用工具,其用途十分广泛,如国际承包工程的投标、国际租赁、预付货款、赊销业务以及国际融资等业务。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文本中,明确规定该惯例的条文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即将备用信用证列入了信用证的范围

[编辑本段]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的种类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很多,根据在基础交易中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作用主要可分为以下8类:

1.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支持一项除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

2.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

3.反担保备用信用证(COUNTER STANDBY)——又称对开备用信用证,它支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所开立的另外的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承诺。

4.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FINANCIAL STANDBY)——支持付款义务,包括对借款的偿还义务的任何证明性文件。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用以抵押人民币贷款的备用信用证就属于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

5.投标备用信用证( TENDER BOND STANDBY)——它用

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义务和责任,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必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收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6.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其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

7.保险备用信用证(INSURANCE STANDBY)——支持申请人的保险或再保险义务。

8.商业备用信用证(COMMERCIAL STANDBY)——它是指如不能以其他方式付款,为申请人对货物或服务的付款义务进行保证。

推荐第2篇:备用信用证种类

备用信用证 ( Standby Letter of Guarantee )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旅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是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银行付款。因此,备用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备用信用证是具有信用证形式和内容的银行保证书。

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修订本中,首次明确规定该惯例的条文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即将备用信用证列入了信用证的范围。1998年12月国际商会又对备用信用证制定了《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 1998)简称〈ISP98〉并于1999年1月10日起实施。

国际商会“UCP 500”规定,该惯例也适用于备用信用征 (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和前述信用证的定义并无不同,都是银行(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所不同的是,规定的单据不同。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是货运单据,而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申请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

传统的银行保函有可能使银行卷入商业纠纷,美、日等国的法律禁止银行开立保函。于是美国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对国际经济交易行为提供担保。随着银行保函在应用中性质的变化,特别是1992年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公布,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和作用已趋一致。所不同的只是两者遵循的惯例不同。备用信用证运用于“UCP 500”,而银行保函则适用于上述《规则》。

备用信用证是担保银行向贴现或贷款银行承诺到期为借款方偿还债务,如果借款方到期偿还了贷款,那么,备用信用证就备而不用,如果,借款方到期不归还贷款,那么,备用信用证就起作用,担保银行就要为借款方向贷款银行偿还贷

款。备用信用证有无条件兑付信用证和有条件兑付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1.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支持一项除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

2.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

3.反担保备用信用证(COUNTER STANDBY)——又称对开备用信用证,它支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所开立的另外的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承诺。

4.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FINANCIAL STANDBY)——支持付款义务,包括对借款的偿还义务的任何证明性文件。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用以抵押人民币贷款的备用信用证就属于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

5.投标备用信用证( TENDER BOND STANDBY)——它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义务和责任,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必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收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6.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其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

7.保险备用信用证(INSURANCE STANDBY)——支持申请人的保险或再保险义务。

8.商业备用信用证(COMMERCIAL STANDBY)——它是指如不能以其他方式付款,为申请人对货物或服务的付款义务进行保证。

备用信用证样本

备用信用证样本包括:

1、交通银行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样本

To: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ING BranchFrom: XYZ BANK

Date: 20 DECEMBER 2004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AABBCC CORPORATION which 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AS 8 FL.2SEC.CHARACTER RD.HONG KONG for an amount up to UNITED STATES DOLLARS THREE MILLION

ONLY.(USD3,000,000) which covers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agreement plus interest accrued from aforesaid principal amount and other charges all of which the borrower has undertaken to pay the lender.The exchange rate will be the buying rate of USD/RMB quoted by Bank of Communications on the date of our payment.In the case that the guaranteed amount is not sufficient to satisfy your claim due to the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 between USD and RMB we hereby agree to increase the amount of this standby L/C accordingly.

Partial drawing and multiple drawing are allowed under this standby L/C.

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We engage with you that upon receipt of your draft(s) and your signed statement or tested telex statement or SWIFT stating that the amount in USD represents the unpaid balance of

indebtedne due to you by the borrower, we will pay you within 7 banking days the amount specified in your statement or SWIFT.All drafts drawn hereunder must be

marked drawn under XYZ Bank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dated 20 DECEMBER 2004.

This standby letter of is credit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20 DECEMBER 2004 and expire on 09 DECEMBER 2005 at the counter of bank of Communications , SHENYANG branch.

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

推荐第3篇:SBLC_____________备用信用证

SBLC 备用信用证

概念:备用信用证 简称SBLC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

性质:

1.不可撤销性(irrevocable)。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因此这一特许锁定了开证人的责任义务,进而更有效的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

2.独立性(independent)。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作为一种自足文件而独立存在。其既独立于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于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基础交易合约对备用信用证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开证人完全不介入基础交易的履约状况,其义务完全取决于备用信用证条款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符合这些条款的规定。

3.跟单性(documentary)。开证行保证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支付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4.强制性(enforceable)。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备用信用证运作原理

1,开证申请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务人)向开证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出备用信用证。

2,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重要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权人)。

3,若开证申请人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开证人不必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于信用证有效期满而解除;若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备用信用证将发挥其支付担保功能。在后一种情形下,受益人可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提交汇票、申请人违约证明和索赔文件等,向开证人索赔。 4,开证人审核并确认相关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后,必须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履行其担保义务。最后,开证人对外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索偿垫付的款项,后者有义务予以偿还。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的种类

1.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支持一项除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

2.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

4.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FINANCIAL STANDBY)——支持付款义务,包括对借款的偿还义务的任何证明性文件。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用以抵押人民币贷款的备用信用证就属于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

5.投标备用信用证( TENDER BOND STANDBY)——它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义务和责任,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必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收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6.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其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

7.保险备用信用证(INSURANCE STANDBY)——支持申请人的保险或再保险义务。

8.商业备用信用证(COMMERCIAL STANDBY)——它是指如不能以其他方式付款,为申请人对货物或服务的付款义务进行保证。

推荐第4篇:SBLC备用信用证

SBLC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letter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BG 银行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 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或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备用信用证 简称SBLC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但在我国,备用信用证的认知度仍远不及银行保函、商业信用证等传统金融工具。鉴此,认识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及功能所在,并予以合理应用,无疑有助于企业更有效率地参与国际竞争。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现在为UPC600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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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的适用条款

199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ISP98》所界定的“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作为专门规范备用信用证的ISP98,除了让其独立存在之外,修订时要考虑的反而是UCP600是否仍有必要涉及备用信用证。最终多数意见是备用信用证仍然可依继续适用UCP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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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编辑本段]

与一般信用证相比:

1) 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 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 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履约信用证、商业票据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该信用证则不必使用。因此,备用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其具有担保的性质。同时,备用信用证又具有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它独立于作为其开立基础的其所担保的交易合同,开证行处理的是与信用证有关的文件,而与交易合同无关。综上所述,备用信用证既具有信用证的一般特点,又具有担保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开证行一般处于次债务人的地位,其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即只有在开证申请人违约时开证行才承担付款责任。而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只要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且“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立即付款,而不管此时开证申请人是否付款。

备用信用证最早流行于美国,因美国法律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故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保函,后来其逐渐发展成为为国际性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的信用工具,其

用途十分广泛,如国际承包工程的投标、国际租赁、预付货款、赊销业务以及国际融资等业务。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文本中,明确规定该惯例的条文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即将备用信用证列入了信用证的范围

[编辑本段]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的种类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很多,根据在基础交易中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作用主要可分为以下8类:

1.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支持一项除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

2.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

3.反担保备用信用证(COUNTER STANDBY)——又称对开备用信用证,它支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所开立的另外的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承诺。

4.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FINANCIAL STANDBY)——支持付款义务,包括对借款的偿还义务的任何证明性文件。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用以抵押人民币贷款的备用信用证就属于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

5.投标备用信用证( TENDER BOND STANDBY)——它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义务和责任,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必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收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6.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其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

7.保险备用信用证(INSURANCE STANDBY)——支持申请人的保险或再保险义务。

8.商业备用信用证(COMMERCIAL STANDBY)——它是指如不能以其他方式付款,为申请人对货物或服务的付款义务进行保证。

推荐第5篇:备用信用证融资配合协议

备用信用证融资合作协议

甲方(开证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一、合作双方 : 开证方(简称甲方): 具备相应的开证能力,负责开出德意志银行之SBL/C(备用信用证)。 贷款方(简称乙方): 具备SBL/C之抵押贷款额度,负责将该SBL/C做为担保向贷款银行或通过接证银行贷出款项。

二、合作模式:

甲方负责申请德意志银行开立以接证银行所提供的条款版本的 SBL/C ;并负责开出SBL/C;乙方负责支付 SBL/C 贷款之利息费用与相关费用。

三、合作机制:甲方以投资乙方项目之名义,开出 SBL/C 作为项目贷款担保,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的贷款银行。

四、SBL/C 条件: 开证银行:德意志银行(币种为:美元,金额为:大写五千万美元,小写$50,000,000.00)。 期限:一年零一天。

受益人:为乙方或贷款银行,乙方为借款受益账户公司;此账户在接证贷款银行开户时则先与甲方建立“联名共管”。

样版以贷款银行提供之 SBL/C 样版为准,SBL/C 到期是无条件承兑、不可撤销、可转让之版本。

合约总额:参考贷款银行给予乙方之贷款额度,甲乙双方另行协定。 发送方式:以 SWIFT MT-760 开至贷款银行。

五、乙方企业必须提供之文件:

完整的企业资料,简称六证一卡,包括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资金以实际投资资金为准)\\企业法人的护照彩印件( A4 规格)等,所有企业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贷款银行给予乙方之 SBL/C 贷款额度信(须银行正式开出并具名签章之正式信函)。 贷款银行之完整坐标。

贷款银行提供之SBL/C样版(须盖上银行签章)。

六、融资贷款后之资金分配比例:

以SBL/C 面额计,按照甲方74%、乙方26%的比例分配。乙方于贷款银行收到SWIFT MT-760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将备用信用证面额的74%划拨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七、签约:

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之相关文件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双方在深圳签署正式合约并约定于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业务见证。

合约签办公证后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正式申办开证银行之开证额度手续进入银行对银行的发文与相互查询确认开作并促以 MT760将SBL/C开至乙方贷款银行。

八、操作程序:

甲方开证行先以SWIFT-MT-799方式向乙方接证行发出“开证通知。接证行接到上述“开证通知”并经核实后,即以SWIFT MT-799 回复开证行“准备并同意接受”SBL/C。同时,接证贷款银行向乙方(以信开 / 电开方式)开出,“不可撤销、有条件之贷款(放贷付款)指令”;

在接证贷款银行收到SWIFT MT-799发来的预开证通知书并经核定无误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放贷)付款承诺,并且此承诺书需加盖银行公章确认。

甲方银行收到乙方银行回复的接证确认电文后,三个银行工作日内以 SWIFT MT-760 方式将 SBLC 正本发到乙方接证行。

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分配贷款资金后,交易完成。

九、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违约责任以本协议书之作业程序的各条款为对照,双方之任何一方未按该作业程序的条款约定执行,即视为违约,应无条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甲乙双方签约后,乙方未能安排好接证行或提供的接证资料不实、甲方银行开证通知发到后未能安排接证行开出(放贷)付款(承诺)指令,属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除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本协议书之违约金额为SBLC面额1%款项)外,还应当无条件将SBLC按甲方指令转出。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正签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约束。

甲方:

乙方:

授权签约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备用信用证详解及样本

备用信用证详解及样本

什么是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融资性质: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以融通资金、保证债务为目的的金融工具。在十九世纪初,美国有关法例限制银行办理保函业务,然而随着各项业务的发展,银行确有为客户提供保证业务的需要,因而产生了备用信用证。由此可见,备用信用证就是一种银行保函性质的支付承诺。

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 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a.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b.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c.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d.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的种类:

根据在基础交易中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作用主要可分为以下8类:

1.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支持一项除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

2.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

3.反担保备用信用证(COUNTER STANDBY)——又称对开备用信用证,它支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所开立的另外的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承诺。

4.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FINANCIAL STANDBY)——支持付款义务,包括对借款的偿还义务的任何证明性文件。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用以抵押人民币贷款的备用信用证就属于融资保

证备用信用证。

5.投标备用信用证( TENDER BOND STANDBY)——它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义务和责任,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必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收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6.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其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

7.保险备用信用证(INSURANCE STANDBY)——支持申请人的保险或再保险义务。

8.商业备用信用证(COMMERCIAL STANDBY)——它是指如不能以其他方式付款,为申请人对货物或服务的付款义务进行保证。

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日益成为出口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三资”企业对外出口额已占中国出口总额的近六成,随着国内投资环境逐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的采购、投资逐年增加,形成了对人民币资金的巨大需求。而国内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持谨慎态度,因为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营运中心在境外,银行难以准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而企业拥有的抵押品如厂房、机器设备等价值不高,变现能力不强,银行难以提供大额融资。备用信用证,以其巨大的灵活性,简便的操作性,日益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适用的国际惯例:主要包括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或UCP500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中的部分要点:

1.06 c.

因为备用信用证是独立的,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i.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义务;

ii.收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

iii.在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

iv.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1.06 d.

因为备用证是单据性的,开证人的义务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备用信用证样本(交通银行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样本):

To: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From: XYZ BANK

Date: 20 DECEMBER 2004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AABBCC CORPORATION which 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AS 8 FL.2SEC.CHARACTER RD.HONGKONG for an amount up to UNITED STATES DOLLARS THREE MILLION ONLY.(USD3,000,000) which covers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agreement plus interest accrued from aforesaid principal amount and other charges all of which the borrower has undertaken to pay the lender.The exchange rate will be the buying rate of USD/RMB quoted by Bank of Communications on the date of our payment.In the case that the guaranteed amount is not sufficient to satisfy your claim due to the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 between USD and RMB we hereby agree to increase the amount of this standby L/C accordingly.

Partial drawing and multiple drawing are allowed under this standby L/C.

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We engage with you that upon receipt of your draft(s) and your signed statement or tested telex statement or SWIFT stating that the amount in USD represents the unpaid balance of indebtedne due to you by the borrower, we will pay you within 7 banking days the amount specified in your statement or SWIFT.All drafts drawn hereunder must be marked drawn under XYZ Bank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dated 20 DECEMBER 2004.

This standby letter ofiscredit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20 DECEMBER 2004 and expire on 09 DECEMBER 2005 at the counter of bank of Communications , SHENYANG branch.

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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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租赁国际备用信用证融资操作程序

租赁国际备用信用证融资操作程序

基本要素

一、简介: 用于投资新建项目或贸易项下融资,被视为100%完全现金担保的金融凭证,是担保级别最高的担保方式之一,是银行界公认的低风险贷款品种

二、功能:投资或担保

三、开证银行:汇丰银行

四、种类及适用对象:

A.项目项下(投资项下)国际备用信用证,适用于

(银行愿意贷款,但是缺少担保的)国外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

B.贸易项下国际备用信用证,适用于有进出口权的所有企业

五、开 证 费:10%

六、中 介 费:2%+2%

七、融资模式:外保内贷,即由境外的金融机构提供国际备用信用证担保,由境内银行贷款

八、特点:快!银行审批后,15天内资金到位

九、作用:启动项目,以小搏大

A、项目项下(投资项下)国际备用信用证融资

国内帐户操作方案人民币贷款

一.内资企业首先组建外资(合资或独资)企业

1、在香港注册公司,或直接购买一个香港公司

费用约2万元,含商业注册登记证和转地公证书,大陆有很多的代办机构,半个月即可完成。在网上搜索“香港公司注册”,能找到很多公司。

另外,在后续的合资并购程序中,外经委或商务局需要企业提供香港公司的资金证明,某些代办公司可以提供汇丰银行的资金证明,高8位数美金的资金证明,费用是1.3万元,8位数美金的资金证明是1.2万元人民币。

为了避嫌,我不提供这种业务,也不赚这个钱,请项目方自己去找这样的机构

对于私人公司,安排一个或几个人当香港公司董事,就可以了;对于国有公司,可以借鉴华润集团的作法,华润集团是我国最大的海外中央企业,该公司又在大

1陆注册了“华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属于外商独资企业,所以,国有公司可以安排在香港注册公司,再和国内的项目公司合资或并购,逐渐外资企业。

2、公司法人,必须要有护照,以证明此人没有犯罪记录。

二.与内资企业组建合资企业

①.到当地外经委(商务局)接洽,熟悉国家和当地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各种政策,拿到商务局颁发“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合资时就以人民币注册,人民币比较好处理,关于注册资金和投资额度的确定方法: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一)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1432.2万人民币)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二)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1432.2万人民币)以上至500万美元(3410万人民币)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3410万人民币)以上至1200万美元(8184万人民币)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8184万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企业贷款的额度不能大于投注差(投资额度-注册资金),应该尽量放大投注差。企业最好在未合资之前就把注册资金增资,内资比较好处理。银行审批贷款时,是要求注册资金按时到位的。注册资金的计算方法是:

注册资金≧融资额度/(投注比-1)。(投注比是上述四条标准中规定的最大投资总额对注册资金的倍数,按照标准取值10/7,2,2.5,3.)。

投资总额=投注比*注册资金投注比=10/7,2,2.5,3.组建合资公司有两种方式,第

一、并购:由境外公司来收购已有的内资公司的股份,或参与增资扩股,股东数量增加了,公司名称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可以继承已有的银行信誉,可以和项目无缝对接,对于贷款的审批有好处;第

二、合资:直接用香港公司和内资公司合资,组建新的公司,股东只有两个,不足之处是改变了项目主体,没有继承银行信誉,而且公司的项目手续是以原来内资公司名义办理的,还要进行衔接处理。当然,这主要是看银行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可以先和银行沟通,一切以获得银行支持为准,再决定采取哪种方式。内资外资的股份比例,自己确定,外资最少占25%。

按照我国外商投资法,外资公司的注册资金到位后,才可以申请贷款,否则是违法的,所以不论是并购、还是合资,都要想办法将注册资金到位,注册资金要合适,以融资额度来定,不要贪大。企业要增资,可以用固定资产和商标、专利(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以减轻资金压力。

②按照工商局要求提供文件,拿到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 开证

目前,开证行是伦敦汇丰银行,1000万美金起开,开证费10%+2%+1%

①.项目方将资金移到香港公司账户上,并委托此银行为付款银行,打出银行对

账单扫描给开证人,

②.双方签订开证合同,项目方委托付款银行开出不可撤销有条件银行支付令

(ICBPO),

③.三天内,开证人指定开证银行将信用证开到项目方指定的银行, ④.项目方指令委托银行支付开证费,并支付中介费。

四.到期还证

离岸帐户或外币账户操作方案外币贷款

1、在香港注册公司,在本地银行开设离岸帐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向当地银行申请外币贷款,

2、用合资公司的名义申请外币贷款,在银行开设欧元账户

贷款额度不限,可以用逐步增资的方式,把资金注入合资公司账户。开证后,接证银行将外币直接打入该帐户,再将外币以投资的方式汇到国内公司的外币账户上,兑换成人民币。费用同上一方案

也可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进行海外融资,方法同上。

注册香港公司的好处

1、完成此次融资任务,把项目运作起来

2、利用香港公司作为转口贸易中间商,在进出口中业务中,可以合理避税。香港采用“海外得利”免税,并采用单一税制16.5%,而大陆的税制是很高的,比较如下:

比如贵公司的产品成本是100美元,以200美元的价格出口到美国

①、直接出口到美国,企业所得税:(200-100)*20%=20美元

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200-100)*25%=25美元股东所得:200-100-20-25美元=55美元

②、将产品加价5美元,卖给香港公司,再以200美元卖给美国,

国内企业所得税:(105-100)*20%=1美元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利润是海外得利,香港是免税的,所以,企业的利润是:

200-100-1=99美元,

公司可以将此利润打回国内公司。

注册香港公司同样在进口的贸易中,也可以合理避税。所以,请企业要有国

际视野,注册香港公司好处是很多的。

B.贸易项下国际备用信用证融资

适用于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要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不可伪造合同,搞不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银行会审核企业的经营情况,要求企业有很良好的经营历史,对于新企业,没有经营业绩,用这种方式,银行贷款很难批下来。只能是在国内账户操作,程序如下:

1、与外商签订真实的外贸合同,送交银行审批,拿到银行贷款承诺书

2、与开证方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操作同A.我建议,新项目只能采用项目项下国际备用信用证融资。

关于备用信用证债务的处理

此种融资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不需要企业提供反担保,就是企业在拿开证人的钱在办事,但是如果企业发生债务违约,那么就是涉嫌信用证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我们怎么来处理着这种债务呢?

1、如果企业是投资项下的融资,那么就用贷款购买的土地和修建的厂房等固定资产的产权抵押给银行,形成债务对冲。如果企业是贸易项下的融资,那么就没有多少问题了,资金总是在那里,只要掌握好回款节奏,就可以了。

2、续开信用证,用下一张信用证替换到期信用证。

推荐第8篇:备用信用证合作融资协议1

Contract No.:合 同 編 號 :

備用信用證合作融資協議 A.甲方(開證方代表公司)

1.Company Name:CHINA GEN-MAO STONE MATERIALS MINING &

CONSTRUCTION CO., LTD

公司名稱:中国根茂石材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Addre: 地址:

3.Tel./E–mail :

電話/電郵:

4.Represented By:

簽約法定代表人:

B.乙方(接證方代表公司)

1.Company Name:

公司名稱:

2.Addre: 地址:

4.Tel./E–mail :

電話/電郵:

4.Represented By:

簽約法定代表人: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的使用條款以及條款中的貿易專業術語是依照2010版最新修訂的國際貿易專業術語解釋通則 (簡稱INCOTERMS EDITION 2010)為依據,雙方完全理解同意並接受此專業術語的詮釋及條款規則。並在該規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署名雙方願在雙方平等互利基礎上達成操作協議,該協議包括合夥人、子公司、股東、分公司、合作冒險事業、商業夥伴和其他的協作機構(以下統稱夥伴)。

A initialB initial

Page1 of 5

甲乙雙方通過認真磋商,由甲方負責從银行(Bank)開出的總額為贰仟万美元以乙方指定的有限公司為受益人的備用信用證(SBLC,見附件一)。由乙方負責用該SBLC進行質押向银行支行(Bank of,Branch)進行貸款,在互相信任的原則下,達成本合作合同,具體條件和條款如下:

CLAUSE 1 融資貸款方式: 以備用信用證 (SBLC) 作抵押貸款。單據符合國際商會1998跟單信用證國際統一慣例ICC500條的規定及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的规定。SBLC是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及保兌的,有效期為一年零一天。第二年、第三年、……还可重开,金额另定。

CLAUSE 2簽約地點 :中國深圳市。

CLAUSE 3 雙方責任:雙方誠信履行各自承諾,並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有限公司註冊證書和個人護照彩色掃描件或身份證彩印件。互換檔後三日內經互相確認(超過三日視為確認)後簽署本協議 。本協議簽字後立即生效。

CLAUSE 4 甲方承諾並保證該SBLC為真實、可靠及保兌,如有虛假、偽造等行為引發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單方承擔。

CLAUSE 5 銀行座標

A甲方(開證方)

Bank Name :

Bank Addre :

Telephone No.:

BANK Secured Fax:

Bank Officer:

Account Name:

Account Number :

SWIFT Code :

B乙方(接證方)

Bank Name:

Bank Addre:

Bank Officer:

Account Name:

Account No.:

SWIFT Code:

Telephone.No.:

E-mail:

CLAUSE 6 雙方在簽署本合作協議後,乙方立即提供接证银行的融资备用信用证样本。甲方銀行確認無誤後,由甲方銀行將SBLC於5個銀行工作日安排以MT199或799發送至乙方銀行,並將MT199或799副本交給乙方,由乙方立即安排貸款銀行通過銀行對銀行進行核實SBLC之真實性,確認無誤後,在7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全部的开证费用扣除已付的人民币2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CLAUSE 7 雙方同意SBLC平倉還款金額為SLBC實際貸款總額。雙方約定SBLC第一年到期前甲方必須為乙方再重开最少兩次,即:此備用信用證實際上是租用三年以上。

CLAUSE 8 保密規則:

8.1.協議雙方應接受和同意按照國際商會規定對所有參與本次交易中人員應規避協議內容的對外洩露。保密協議受现有英国法律或国际商会ICC400/500/600,买卖双方签署的NCND(无迂回、无泄密協議)约束,并按其解释。署名人願達成本協議用來定義將來的法律責任及資訊方和協定方應承擔的保密責任,該責任符合國際商會(I.C.C.500)的規定。

8.2本協議簽署生效後各方應保持最少5年的保密期。

CLAUSE 9.違約索賠:

按照(INCOTERMS EDITION 2010)規則及ICC 500條發生的違約行為:因甲/乙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規定的義務責任構成違約,乙/甲方有權按本協議

SBLC開出金額的3%索賠。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除繳付違約金外应无条件的将SLBC按照甲方指令轉出。

CLAUSE 10 仲裁: 10.1 在任何管辖法律下假如本協議某些条款为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不意味着在任何其它管辖法律或法规下也是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的。10.2 所有各方同意任何由本協議产生的或与本協議有关的争议,包括关於本協議的存在性、有效性或终止,按国际仲裁中心(IAC)规则仲裁。在各方选择的任何国家由指定的仲裁员进行仲裁时,国际仲裁中心的规则将适用於仲裁程序。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的糾紛應以和平方式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國際商會北京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為最終裁決。

CLAUSE 11 本協議有關附件或傳真電郵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於協議雙方及其繼承者在其利益上均具有約束力和適用性。本協議任何部分,用电子传输,将视为有效的。本協議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是:

按美国公司法106-229,“全球和国家商业法规中电子簽字”或符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关於电子簽字(2001)的其它适用法律,以及联合国贸易简化和电子商务中心(UN/CEFACT)採用的电子商业协定(2000年5月,日内瓦,ECE/TRADE/257)。电子文件传输受欧盟指引95/46/EEC制约。任何一方可以要求提供先前用电子传输文件的正本文件,用电子传输文件的那一方无论如何都不能延误提供文件正本以履行各自要尽的义务和责任。

CLAUSE 12 簽約人

12.1 簽約人知道,他們巳看過前面描述的合約並且巳經初步簽署過,而且他們也有完全的執行本協議的權利,同時也知道另一方的名稱。經由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途徑收到的協議經簽字後即視為本協議生效,本協議的條款是必需實施的。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協議雙方協商修改本協議雙方簽字後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一併生效。

12.2 任何一方可以簽署本協議,在任何时候、日期或所述的期限内簽署本協議

任何副本而构成的協議书须由全部有关各方书面簽署同意,才可更改本協議任何部分。

CLAUSE 13 不可撤銷的佣金保护:

13.1 不可撤銷的佣金保护協議涵盖最初的協議,也涵盖因中介人介绍而达成的本交易所引起的任何協議更新、展延、滚动、补充或转让,即使买卖双方之间更改了最初的協議代码。

13.2 不可撤銷的佣金保护協議和任何接着簽发的付款指令将是可转让、可分割的,未经受益人书面并经公证同意,不得更改。所有各方同意,从簽署本不可撤消的佣金保护協議之日起五年内不逾越、也不试图逾越本協議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可撤銷的佣金保护協議约束各方、他们的雇员、合作伙伴、受让方。

CLAUSE 14 本協議正式文本肆份(含附件),雙方各執貳份。

A甲方(開證方代表公司)B乙方(接證方代表公司)

Represented By簽約人:Represented By簽約人:

ID No.身份證號碼:ID No.身份證號碼:

Position職位:Position 職位:

Date日期:2013年09月日Date日期:2013年09月日

推荐第9篇:备用信用证融资贷款操作流程

备用信用证融资贷款操作流程

1. 项目初审:了解分析项目企业及项目的真实性。项目企业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企业全套证件,并确定接证行及由接证行提供的备用信用证版本。我公司通过交流、考察等,完成项目初审工作。

2. 项目备案:我公司按照基金会要求整理资料,并向基金会上报,基金会初审通过后通知我公司同意该项目在我公司授信范围内备案。

3. 落实反担保:我公司与项目公司完成委托开证协议和反担保协议。

4. 公证手续:相关协议项目方交项目地附近的美国领事馆做公证,然后委托领事馆或者亲自赴美办理中国驻美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公证手续。

5. 银行查询:基金会安排境外银行与项目方的接证行之间开始查询及开证确认。 6. 开证:境外银行开证

7. 贷款:接证行给项目方贷款并按照和我公司的协议支付全部费用。 融资条件

1、具备外商投资企业资格、注册资本金到位

2、有投注差(企业注册资本与项目投资总额的差额)

3、企业需有资产做担保(现有资产和新增资产)

4、资金需求在500万美元以上 融资成本:年18%左右

操作时间:签署融资协议后2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及贷款卡项目资料:项目简介、各级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可研报告、当期财务报表、拟抵押物清单等、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13692107951 Q Q:604792839

推荐第10篇: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有关问题

正 文:

一、何为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美国银行。当时由于美国政府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美国银行就采用开立实际上是保函性质的备用信用证的方式来争取这方面的业务。 从法律观点来看,备用信用证等于见索即付保函。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繁多,包括投标备用信用证、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和借款类备用信用证等。备用信用证的应用日益广泛,其余额已经超过跟单信用证的余额。 本文主要讨论借款类备用信用证,即开证行对一笔贷款进行担保,在贷款行(受益行)没有及时从借款人那里收到贷款本息时,可以向开证行提交符合规定的借款人违约的声明(一般以加押SWIFT电文形式)及/或汇票(一般不需要),开证行见到该声明即行偿付。

二、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首先从交易的背景来看。跟单信用证多用于贸易结算货款方面,其付款依据是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运单据;而备用信用证多用于当开证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不履约时的赔付。

其次,与第一点相联系,跟单信用证开证后以付款为常态;而备用信用证开证后是以不付款为常态。

第三,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受益人的“履约”(即单证一致);而备用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没有履约”。

第四,适用的国际惯例存在不同之处。跟单信用证适用于UCP500;备用信用证也可适用于UCP500,但只适用其中的部分条文,对于美国银行,从1999年之后开立备用信用证一律遵循新的国际惯例——ISP98。

第五,所提交的单据不同。备用信用证一般没有货运单据,只有违约声明及/或汇票,只有效期,没有装期和交单期。

三、有关管理规定

人行“银发[1999]342号”文件《关于改进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对外汇担保(含备用信用证)项下人民币贷款做出了规定,内容概要如下:

(一)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含备用信用证)或由境内外资企业(含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提供外汇质押,由境内中资银行向外资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二)借款人限于资本金已按期到位且未减资、撤资的外资企业,人民币贷款行限于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或授权的分支行。

(三)贷款可用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但不得购汇或还贷。

(四)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五)外资银行保证项下人民币贷款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资银行的信用保证(含备用信用证),应是无条件,不可撤消,不可转让,对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2.贷款行自行对提供保证的外资银行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

3.币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和瑞士法郎。履约时外资银行将外汇资金汇入贷款行外汇帐户,贷款行按未偿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计收应收金额直接办理结汇,多余外汇退回外资银行,不足要求外资银行补足差额。 4.外资银行履约后,收款人凭外资银行偿债凭证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借款人偿债需外汇局批准。

四、注意事项

办理备用证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借款人须为三资企业;

2、信贷调查项目可行性;

3、备用证内容可接受的前提下,把握开证行的信誉、往来额度等。

4、只接受以SWIFT加押电开的备用证(即开证行必须是我行的代理行),以减少核对表面真实性的工作量。

5.备用信用证的金额应包含贷款的本息、迟付利息、费用等(如有)。因此,贷款金额肯定要比备用信用证的金额小。

6.备用信用证的效期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后,而且要足够长,以便贷款行(受益行)有时间向担保行索赔。

7.开证行偿付的金额必须是足额的,即没有经过任何抵销、反索偿、扣费、预扣税等,这样开证行付款时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除任何费用;同时也保证受益行不受国外税收政策、外债法规等的影响,可以收到全部的担保金额。

8.最重要的一点,虽然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但是,归根结底,备用信用证只是对贷款的一种担保措施,是次要的还款来源,而且贷款行为了维护自身的信誉绝对不会无理索赔。所以,在接触此类业务时,首先要考虑贷款项目本身,即要掌握好第一还款来源。

五、操作程序建议

首先考察借款人的资格,即必须是资本金已按期足额到位的外资企业且未撤资、减资才有资格办理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

其次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确定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上述审查通过以后,才会谈到开立备用信用证的事情。

第三,探讨开立备用信用证的有关事宜。具体包括开证行的资信、开证行与我行有无代理行关系、备用信用证的格式、期限、金额等。

第四,贷款可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待备用信用证开到我行,

第11篇: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证函

一,定义:

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操作时会占用外债额度,需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审批,约需2-3个月。

银行保证函(letter of guarantee): 银行应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是国际间银行办理的代客担保业务。银行保证函的侧重点在于提供信用担保,而不在于付款。操作时不占外债额度,无需报外汇管理局审批,约需1-2个工作日。

二,银行保函的类型:

1) 对合同价款支付义务的保证函包括:

i) 付款保函: 在一段时间内,对一定合同款支付的保证。 保函金额:合同金额;有效期:按合同期限付清价款再加半个月。(Escad合同中,由三一重工申请,在中国银行湖南分行开具的保函)

ii)延期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中,预付定金后,买方无法按时付款,担保行代为付款。保函金额:扣除定金后的货款金额;有效期:按保函规定最后一期 货款及利息付清日期再加半个月.iii) 租赁保函: 保证承租人一定按租赁合同规定交付租金。 保函金额:租金总额;有效期:按租赁合同规定之全部租金付清日期再加半个月。

2) 对合同义务履行的担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i) 投标保函: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的投标

保函。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人先前附来的银行投标保函立即生

效。保函金额:投标金额1%-5%;有效期:自开标日为止,有

时再加3-15天索偿期。

ii) 履约保函: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 保函金额:一般为

合同金额的5%-10%。 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为止,有时再加

3-15天索偿期。

iii) 预付款保函: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

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

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保函金

额:预付款金额;有限期:至合同执行完为止,有时再加3-15

天索偿期。

iv) 质量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

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

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的书面文件。保函金

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有限期: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再

加3-15天。

三,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证函的区别

在国际贸易中,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证函正被广泛大量地使用,两者在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出口商偿付能力、保证进口商获取利益方面具有共同作用。但两者在法律属性、责任承担、独立性,法律依据方面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

备用信用证条件下开证银行为主债务人(付款人)地位,只要受益人(进口商)提供开证申请人未履约而出具的声明书或者证件。开证银行就必须按信用证

设定条件保证予以支付。在银行保证函条件下开证银行为保证人地位,根据保证函的设定条件,开证行可以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这时与备用信用证条件下的开证行责任相似;开证行也可以为一般意义上的担保,这时开证行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

2.两者的责任承担不同

备用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有效期内当开证申请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受益人有权开具汇票(也可不开具汇票)随附关于开证申请人不履约的书面声明或证件向开证行或议付行要求付款。而银行保函则具备第一性或第二性这两种付款责任,在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条件下,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受益人有权凭自己或第三者签发的证明(或说明)委托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声明书或证明书或仅凭汇票向开证行索偿;在一般担保条件下,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付款责任,开证行有权就委托人是否履约情况展开调查,在证实委托人确未履约后才予以偿付。

3.两者的独立性不同

备用信用证与设立信用证的贸易合同之间没有关系,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开证行有权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其付款依据是按信用证规定开具的声明书或证件。而银行保函与设立的贸易合同之间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当贸易合同确认无效,则保函也自然丧失法律约束力(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特别是当该银行保函为一般意义上的保证函时,开证行(或委托代理行)还要对委托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调查,不可避免地牵涉到贸易合同,甚至会涉足由贸易合同引起的讼争。

4.银行付款的对价情况不同

备用信用证,银行付款是有对价的;保函则按不同类别有所不同,付款类保函有对价,信用类保函无对价,发生前提是申请人违约。

5.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及术语、条款约定均受其约束。而银行保函则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合约保证统一规则》由该规则统一进行调整。

第12篇:开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申请书

108920721.doc 开 立 保 函/备 用 信 用 证 申 请 书

编号: 年 字 号

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现我司因业务需要,依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_ __的□《授信额度协议》,向贵行申请开立保函。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照前述协议、附件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 第一条 保函

我司向贵行申请按下列要素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

1、保函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中文)。

(英文)。

2、保函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中文)。

/ (英文)。

3、货物/项目描述:

4、工程项目名称/协议/合同/标书号码: / 。

5、工程项目/协议/合同币种及金额: / 。

6、保函币种: 人民币 。

金额: (大写);

(小写)。

币种: / 。

金额: / (大写); (小写)。

7、保函有效期: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如果是委托其他行转开,请贵行根据受托行的要求: (1)确定反担保效期。 (2)确认反担保无限期

8、保函类别为下列第 (1) 种:

(1)投标(2)履约(3)预付款(4)质量(5)维修(6)留置金(7)一般关税(8)加工贸易税款保付(9)网上支付税费担保(10)海事担保(11)诉讼保函(12)融资性保函(借款、透支、发债等)(13)飞机租赁(14)融资租赁(15)经营租赁(16)补偿贸易(17)即期付款(18)延期付款(19)其它

9、保函/开立方式为下列第 (1) 种:

(1)由贵行信开后交我司带交受益人/直接邮寄受益人。

(2)由贵行电开并委托 / 银行(英文全称)通知受益人/交我司代理机构带交受益人,我司代理机构的名称为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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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20721.doc 为 / 。

(3)由贵行电开委托 / 银行(英文全称)转开交受益人/交我司代理机构带交受益人,我司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 。

10、其它 / 。 第二条 费用

我司将按时向贵行支付因叙作本申请书项下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的计收依据、标准和方式等按贵行有关规定执行。

我司将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1、在贵行通知后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 支付。

2、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账户(账号: )中扣收。

3、其他方式:

对于提交此申请书时不能预见、在保函/备用信用证开出后发生的应由我司承担的费用,我司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贵行支付。 第三条 备付款项

我司将于保函约定的付款日或贵行要求的其他日期(以日期较前者为准)前 七 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我司在贵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以用于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 第四条 保函下的付款及利息

我司同意在保函有效期内,如发生保函项下索赔,经贵行审核受益人索赔文件符合保函约定的,毋须征得我司同意,贵行有权直接以我司按照本申请书约定存入的备付款项对外付款。

如因我司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贵行垫付索赔款项。索赔款项一经支付,即构成我司对贵行在本合同下的债务,我司应及时清偿。

对人民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按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计收利息。

对外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在当期1年期固定贷款利率 的基础上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 反担保

1、本申请书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 本申请书属于 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担保。

□ 本申请书属于 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最提供 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若提供保证金质押则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办理。其中:由该 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金额不在前述最高额担保合同之主债务范围内,其余债务金额在其主债务范围内。

□ 由 提供 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若提供保证金质押,则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办理。

□ (其他担保方式) 。 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的主合同;此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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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20721.doc

2、依前款约定提供保证金质押的,按下列方式办理:

□ 出质人为第三人,由贵行与该出质人另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

□ 本申请书属于我司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 的《保证金质押总协议》项下的主合同,由该协议提供保证金质押,并提交相应的《保证金质押确认书》或不再提交《保证金质押确认书》而直接按下述约定办理:

1)保证金金额为:(币种) ;(大写) ;

(小写) 。

2)我司通过以下方式交付上述保证金:

□ 在本申请书生效之日起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 将保证金划入/存入我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 )。

□ 授权贵行从我司在贵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 )/外币账户(账号: )直接将保证金划入我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 )。

□ 我司在贵行办理的业务编号为 / 的业务项下存入的保证金的担保责任经贵行确认已经解除,授权贵行直接从账号为 / 的账户向我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为: / )中划入保证金。

□ (其它方式) / 。 3)如上述保证金的担保责任经贵行确认已解除,请贵行按以下方式返还:

□ 退入我司在 / 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 )。

□ 按其存入的路径返还。

□ 届时按我司的书面指示返还。

□ (其它方式): / 。

3、若我司或反担保人发生贵行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我司、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反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贵行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贵行有权要求,且我司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申请书项下债务。

申请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银行意见: 有权签字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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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LGC5900900379

64909273.doc

保 函/备 用 信 用 证 修 改 申 请 书

编号: 2011 年 渝中银沙鑫安 字

64909273.doc 对于提交此申请书时不能预见的应由我司承担的费用,我司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贵行支付。

申请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意见:(备注:适用于因修改而加重申请人债务的情形,若不适用则删除)

我司同意上述申请人即某某公司就该保函/备用信用证向贵行提出的修改,并兹确认在该保函/备用信用证修改后继续依据编号为渝中银沙司高保字

第14篇: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证函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证函的区别

在国际贸易中,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以出口商为委托申请人、以进口商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证函正被广泛大量地使用,两者在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出口商偿付能力、保证进口商获取利益方面具有共同作用。但两者在法律属性、责任承担、独立性,法律依据方面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

备用信用证条件下开证银行为主债务人(付款人)地位,只要受益人(进口商)提供开证申请人未履约而出具的声明书或者证件。开证银行就必须按信用证设定条件保证予以支付。在银行保证函条件下开证银行为保证人地位,根据保证函的设定条件,开证行可以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这时与备用信用证条件下的开证行责任相似;开证行也可以为一般意义上的担保,这时开证行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

二、两者的责任承担不同。

备用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有效期内当开证申请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受益人有权开具汇票(也可不开具汇票)随附关于开证申请人不履约的书面声明或证件向开证行或议付行要求付款。而银行保函则具备第一性或第二性这两种付款责任,在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条件下,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受益人有权凭自己或第三者签发的证明(或说明)委托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声明书或证明书或仅凭汇票向开证行索偿;在一般担保条件下,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付款责任,开证行有权就委托人是否履约情况展开调查,在证实委托人确未履约后才予以偿付。

三、两者的独立性不同。

备用信用证与设立信用证的贸易合同之间没有关系,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开证行有权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其付款依据是按信用证规定开具的声明书或证件。而银行保函与设立的贸易合同之间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当贸易合同确认无效,则保函也自然丧失法律约束力(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特别是当该银行保函为一般意义上的保证函时,开证行(或委托代理行)还要对委托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调查,不可避免地牵涉到贸易合同,甚至会涉足由贸易合同引起的讼争。

四、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及术语、条款约定均受其约束。而银行保函则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合约保证统一规则》由该规则统一进行调整。

36

第15篇: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

徐 颖发布时间:2008-02-22 11:38:10

一、备用信用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备用信用证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引起了法律界对其定义和性质的讨论,但是各国很少在立法中对备用信用证下定义,只有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对备用信用证下了一个定义,即:“备用信用证, 不论其名称和描述如何, 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安排, 构成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义务:“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的款项;(2)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3)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其实, 这种定义也只能说是描述性的, 它仅仅描述了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范围, 并没有明确揭示其本质特征。所以学者们大都认为, 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人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备用信用证的本质是银行对受益人承担偿付的直接允诺,即开证人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 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人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 , 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 即可获得开证人的偿付。

(二)法律特征

根据《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界定的“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便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的法律性质:

1、不可撤销性: ISP98 明确规定了备用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即“除非备用信证中另有规定或经相对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信用证下的义务”。

2、独立性: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独立于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

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于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基础交易合

约对备用信用证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开证人完全不介入基础交易的履约状况,其义务完全取决于备用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3、单据性:备用信用证项下必须有单据要求,并且保证人/开证人在面对一项付款要求时,其义务被限制在审查付款要求和支持付款的单据,并确定付款要求与提交的其它单据是否一致,与担保中规定的是否相符。它与跟单信用证所提交的单据如提单,保险单,货物检验证书等代表物权或证明卖方履约的商业运输单据的要求不同,“单单相符”的原则对备用信用证并不是必要的。

4、强制性:不论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是否由申请人授权,开证人是否收取费用,受益人是否收到,相信该备用信用证,只要一经开立,即对开证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二、备用信用证和银行担保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的相同点

1、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都属于银行信用,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一种银行信用凭证,即都是开证行和担保银行以自身的信用向受益人作出的付款保证,保证只要申请人\\委托人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开证行或担保行便可凭受益人的索款要求及有关单证向受益人支付规定的款项。

2、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一样,其开立一般都以基础合同为依据,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中参照了有关的基础合同,也不受基础合同条款的约束。

3、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在业务处理上,都只处理备用信用证或担保所规定的由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而对单据的真伪、转递中的遗失或延误,以及受益人

与申请人、委托人之间的纠纷概不负责。

4、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一样,都是为了担保申请人\\委托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并非为了支付。备用信用证和银行担保均没有货物作保证,因而一般不可以作为融资的抵押品或办理议付。

(二)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国际惯例或国际公约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两个惯例。一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UCP500) ,该惯例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为世界上大多数的银行所承认和执行。二是国际商会公布的《国际备用证惯例》于1999年1月1日起生效,在全世界推广使用。而银行担保一般适用各国有关担保的法律。国际商会制定的《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开立合约担保的示范格式》、《凭要求即付担保统一规则》,还未被世界各国广泛承认和采纳。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也只对参加公约的国家生效。

2、银行开立的担保,虽然主要是独立担保,但是由于实践中一些并不确定的做法以及法律上缺乏统一的规定,故根据担保中的索偿条件,有时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受益人可以直接凭担保书向银行索偿;有时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受益人先向委托人索偿,只有当委托人被法律强制执行而仍无力履约时,才可凭担保向银行索偿。而备用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就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受益人只向开证行交单要求付款,不必向申请人交单索偿。并且,备用信用证可以规定向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交单,而银行担保不存在这种做法。

3、从信用证的类别来看,备用信用证有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之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一切信用证均应明确表示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如无该项表示,信用证应视作是不可撤销的。而银行担保为保护受益人的权益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即使在担保上未注明“可撤销”的字样,也仍被视为不可撤销,因为可撤销的银行担保是不能充分起到担保作用的。

4、二者有效成立的条件不同。根据英国和美国的法律规定,合同要有对价的支持才能有效成立,但是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不需要对价。

三、备用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在充分利用备用信用证时,一定要注意对其风险加以防范。同其他结算方式一样,备用信用证并不是保证付款和履约的万灵药,同样也存在风险,有操作风险、诈骗风险等实务上的风险,也有难以预测的国家风险等特殊风险,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难以估计和挽回的损失,因此既要了解备用信用证的作用又要对其风险加以防范。

(一)主要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及防范

主要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以及有关的经办银行3个方面,任何一方面在实务处理中如有不慎,就会导致风险的产生,更有甚者会使诈骗分子有机可乘,从而造成损失。

1、开证申请人的风险及防范

对开证申请人来说,在实务过程中要注意有关风险,尤其在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时应注意的是:

(1)调查受益人的资信,防止其在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借故提示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这样申请人的利益便无法获得保障。因此,在对资信不佳的客户开证时,要在条款中作严格的限制;

(2) 应注意备用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的严谨性,严格规定受益人出具证明的格式与内容,防止因条款描述的疏忽而造成损失。

2、受益人的风险及防范

备用信用证的另一个主要当事人—受益人,他的风险也同样存在。因而在接受备用信用证时应注意开证行、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有关的条款能否办理,尤其是应注意所要求的单据是否容易得到,例如:申请人不履行义务或不付款由第三方所开具的证明等等。只有能够容易得到才可能考虑接受此类的信用证。同时,受益人尤其要注意避免不必要的疏忽,否则很容易引起损失。在处理实务中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一个案例:国内的某贸易公司C在办理一项进口业务时,因外国的出口商未能履约,请求A 银行根据纽约B银行开立的担保该外国出口商履约的备用信用证向B银行索赔。但是,B银行来电称:不接受索赔。其理由是:C公司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未注明限制在纽约银行议付。经过了解,原来备用信用证中有一个特别条款:C公司应通过A银行开立一份不可撤销之信用证来办理进口业务,该信用证须注明“限制在纽约B银行议付”,而C公司在开证时疏忽了该点,没有要求A银行在信用证中列明,于是造成被动而未能索回有关之违约金。该案例说明受益人在处理有关的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应考虑全面,防止某些环节脱节而造成被动。

3、有关经办银行的风险及防范

对于有关的经办银行,主要是备用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其所承担的风险远比一般信用证的风险大,一旦发出,便不可撤销地承担独立付款的责任,而且由于大部分的备用信用证都不用提交运输单据,因此不能通过掌握货权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另外在付款时,只凭相符的但是却很简单的单据付款,很容易被资信不良的开证人和受益人骗取资金。因此开证行在开证时,应充分了解开证申请人的资信和交易的背景,并且能够取得一定的担保,同时也要对提交的单据作认真的处理,按国际惯例办事,作好验单的工作。必要时可以动用禁制令来处理有关的诈骗事件,以避免损失。此外,作为通知行,按规定有责任负责核对备用信用证的印押,确认其真伪。因而要认真核实备用信用证的真实性,核对印鉴或密押,尤其是有疑点或金额较大的,应要求开证行以加押电报证实;作为议付行,按规

定审核单据,并以单证表面相符为凭,时间以7天为限。虽然如遭到开证行拒付,可以向受益人进行追索,但仍不应有所疏忽,要注意准确、及时、合理地处理有关文件,避免因自己的耽搁而造成被动。另外因单据较为简单,尤其是在ISP98 中新增的可通过电子媒介交单的条款,更应注意单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以及电子媒介授权的有效性,防止一些不法份子的欺诈行为;作为以备用信用证为担保或抵押融资的银行,要注意备用信用证的真实性和开证行的信用等级的审核,而且当所发放的贷款币别与作为抵押的备用信用证币别不同时,要注意采取有效的措施,例如可以用远期外汇买卖保值的方法以避免风险。

(二)其他的风险及防范

在其他风险中最突出的是国家风险:因战争或经济的关系,有些国家实行外汇管制,有时会发生付汇的困难;有些国家因经济问题,突然宣布停止对外付汇;有些国家是由于政治、民族的原因受其他国家抵制而不能对外付汇。还有就是银行风险,因自身支付能力的不足,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银行不能保持连续支付的能力或突然倒闭等等。这些风险都应该注意避免,谨慎对待。风险的产生,随之必然有纠纷的发生,甚至诉讼的出现,这类问题的解决往往要借助于国际惯例来进行调解、仲裁,进而运用法律来解决。而由于各国法律的管辖权不同,特别是有些国家没有对此立法,则又是产生风险的原因,往往会造成难以预计的损失。对于这一点,国际商会在新颁布的ISP98中,阐明了该惯例与法律的关系。该惯例除了要求各当事人共同遵守外,在第一部分的与法律的关系中声明:该惯例可作为适用法律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被法律所禁止。可以看出当备用信用证的风险发生时,ISP98 不仅可以作为惯例而且还可以作为法律来裁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有些国家立法不足的问题。从这一角度来说,这也是避免备用信用证风险的一种方法。

(作者单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第16篇:习题(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有答案

1、开立保函申请书是(A)代表了一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划分的书面文件。

A.申请人与担保行之间;B.申请人与通知行之间;

C.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D.担保行与转递行之间。

2、以下不属于申请人的主要责任是(B )。

A.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义务,避免保函项下发生索偿和赔偿;

B.索偿时应按保函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索偿证明或有关单据;(受益人)

C.承担保函项下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D.在担保行认为必要时,预支担保保证金,提供反担保。

3、卖方或承包方(申请人)委托银行向买方或业主(受益人)出具的,在不能履约时保证退还与预付款等额的款项,或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应比例的预付金款项的保函,称为(D)。

A.维修保函B.履约保函C.保留金保函D.预付款保函

4、提货保函的受益人为(C)。

A.银行B.出口商C.船公司D.进口商(申请人)

5、以下不属于银行保函和跟单信用证相同点的是(B)

A.两者都是由银行作出的承诺;B.两者形式相似;C.两者都是单据化业务;

D.银行对单据的审核责任都仅限于表面相符。

6、在(A)中,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申请人在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申请人是否违约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这往往使银行因卷入买卖双方的贸易纠纷而进退两难。

A.从属性保函B.独立性保函C.付款保函D.透支保函

7、保函项下担保权益的享受者,也就是有权按保函规定通过提交某种单据或声明向担保行索取款项的人,是保函的(C)。

A.申请人B.担保行C.受益人D.反担保行

8、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往往不需要保兑行。(B)

A.担保行信誉、资金实力较差;B.申请人信誉、资金实力较差;

C.担保行处于外汇紧缺的国家;D.担保行处于政治经济局势动荡的国家。

9、投标保函的申请人是(C )。

A.招标国政府B.招标人C.投标人D.中标人

10、下列不属于进口类保函的是:(D)。

A.付款保函B.租赁保函C.提货保函D.质量保函(出口商申请开立)

11、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不包括(B)。

A.开证行B.担保行C.受益人D.开证申请人

12、以下不属于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相同点的为(E)。

A.两者形式相似;B.两者都属银行信用;

C.两者都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凭证或单据付款;

D.两者开证行都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E.两者的用途相同。

13、在全球范围内规范备用信用证的一套独立的国际统一惯例是(C)。

A.《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一定条件下符合)B.《托收统一惯例》

C.《国际备用证惯例》D.《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14、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A.开立备用信用证的目的是由开证行向受益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B.若申请人未能履约,则由银行负责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

C.若申请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了有关义务,受益人就无需向开证行递交违约声明;

D.备用信用证常常是备而不用的文件。

15、以下属于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相同点的是(D)。

A.定义和法律当事人;B.性质;C.适用的惯例和公约;D.作用。

16、以下不属于备用信用证基本内容的是(D)。

A.备用信用证的编号和开立日期;B.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

C.索偿时受益人所需要提供的文件或单证及提示方式;

D.货物简要名称、数量、单价及包装。

17、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的业务处理流程正确的是( ①⑥⑤②③④ )。

①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②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将索偿申明及文件或单据向开证行提示(如果申请人顺利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备用信用证自动失效);③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履行备用信用证责任和义务; ④申请人向开证行归还代偿付款项。⑤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备用信用证; ⑥开证行经过审查后开出备用信用证,并委托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18、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相同点说法正确的是(C)。

A.两者功能相似;B.两者应用范围相同;C.两者都属于银行信用;

D.两者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相同。(备用信用证提交的是索赔相关文件)

19、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相同点说法正确的是(D)。

A.两者形式相似;B.两者适用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相同;

C.两者融资作用相同;D.两者都属于银行信用。

20、(B)的开证行担保一项支付金钱以外的履约义务,包括对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而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A.投标备用信用证B.履约备用信用证C.预付款备用信用证D.融资备用信用证

1、签发保函意味着担保行承担了一项确定的负债。因此,担保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签发保函之前往往要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担保品及反担保措施、项目可行性及效益、保函申请书或委托担保协议等内容进行详尽的审查。(错)

2、转开保函是最基本的一种开立保函方式。(错)

3、独立性保函中担保人承担第一性的偿付责任,即担保人的偿付责任独立于申请人在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对)

4、保函的修改必须经有关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一方单独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都视为无效。(对)

5、任何一份银行保函都有保兑行这一基本当事人。(错)

6、银行在为申请人开立银行保函时,为了控制自身风险,往往都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对)

7、银行保函的修改必须经有关当事人一致同意后,由受益人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的修改申请。(错)

8、银行保函的应用范围要远远大于普通的跟单信用证,可以用于保证任何一种经济活动中任何一方履行其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对)

9、保函的担保期限即保函的有效期,只有在保函的有效期内,担保行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受益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担保行提出赔付要求,否则担保行可以不付款或不履行赔偿义务。(对)

10、在向受益人赔付后,担保行有权向申请人或反担保人索偿。如果申请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支付的款项,担保行有权处置保证金或抵押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担保行自行承担该损失(对没有抵偿部分仍有追索权)。

(错)

11、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和跟单信用证相似,要求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商检单等来作为索赔的依据。(错)

12、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结算过程,作为商品买卖的支付方式。跟用信用证可以涉及任何需要银行担保的业务领域(银行保函),其使用范围比备用信用证广。(错)

13、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法律当事人一般包括申请人、开证行或担保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和受益人。(对)

14、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中,当涉及违约时,开证行保证一项基本付款义务,特别是与融资备用信用证相关的基础付款义务的到期付款。(错)

15、备用信用证形式上与跟单信用证相似,性质上与银行保函相似。(对)

16、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和跟单信用证相似,但对单据的要求比跟单信用证简单。(对)

17、备用信用证可以涉及任何需要银行担保的业务领域,其使用范围比跟单信用证广。(对)

18、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在形式上相似,和跟单信用证在作用上相似。(错)

19、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一样,有从属性和独立性之分。(错)

20、备用信用证是美国银行为了回避当时的法律限制,同外国银行竞争,从而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而创立的一种保函业务的合法替代。(对)

第17篇:浅析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风险规避

浅析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风险规避

摘要: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交易者出于清偿权债务,获得融资便利,降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等诸多考虑,以达成经济活动完成相应的商务合同及经济责任和义务。保函和备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信用风险。

1.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风险产生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都是银行因申请人的违约向受益人承担赔付的责任,都是一种银行信用,都充当着一种担保功能,因而也被称作“担保书”。而且作为付款唯一依据的单据,银行在处理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业务交易时都是一种单据交易,都只审查单据表面是否相符,而不对单据的真伪以及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由此可见,其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不言而喻。

2.风险存在

2.1风险背景:银行或其它机构亦可称“保证人”签发此类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并承诺:一经请求或一经附其他单据的请求即行以符合保函的条款和任何单据条件、指示或可推知的条件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确定的或的有限期的款项。

2.2 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分支,通常用作投标,还款,履约保证金的担保业务,属于担保业务中的保证范畴。由于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和开证人只认单不认事实等特征点,即便受益人的索赔可能是无理的,只要单据符合备用信用证条款规定规定,开证人也必须对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进行付款。其风险主要有:国家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2.3保函是应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往往由于交易双方缺乏信任和了解,给交易的达成和合同履约造成障碍而生的。其有信誉优良的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办理,担保人以自己的资信向受益人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风险来自于“见索即付”的特点。银行保函在保函项下的责任主要是保证在收到受益人递交的相关单据后,向其支付相应的金额。如此银行可面临来自保函申请 人的风险,反担保人的风险,担保条款本身的风险„„等

3.风险控制

3.1备用信用证风险控制:

(1)开证行应当谨慎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开证担保,这种担保业可以称作反担保。这是由于信用证本身作为一种担保,而反担保可以采用保证金,抵押等方式。

(2)在备用信用证上要求受益人提交一份由第三人签发的证明或证书。这些证明或证书可以是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主合同没有履行的证明。尽管有如此措施,但根据信用证的原则,银行在见到严格符合备用信用证要求时,就有义务必须付款。可见,银行有付款义务没有去调查该证明或证书真实性的义务和责任。

(3)在存在明显欺诈的情形下,可向法院申请禁止付款。

(4)应使得备用信用证从属于有关合同。以避免无理索赔。

(5)在处理相关经济业务时候,应当尽量将对我方有利的条款写入备用信用证。

(6)备用信用证应当力争直接由开证人开给受益人或经受益人当地银行转交受益人。由于转开备用信用证项下反担保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向转开行所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通常是规定只要转开行声明已收到受益人索赔,反担保开证行就要付款。

(7)开证人在进行对外赔偿前,最好能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禁令。而且可以尽可能以附属性保函来替代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的风险控制:

(1) 健全银行保函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加强保函的前期审查和后

期管理。

(2) 建立保函业务风险的转化机制。我们应当明白,在保函业务中,保函文本是在担保

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出具的,保函文本中的条款体现了保函申请人的意愿,银行只要严格按保函条款履行义务,就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 提高汇率风险防范意识。在目前国际汇率时有波动的情况下,外汇担保项目大都需

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够完成,这样就给担保人或债务人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和损失。

(4) 加强对保函条款的审查。保函是受益人索赔的依据,因此保函条款的严谨性直接关

系着担保银行的风险。

(5) 银行履约保函中的延期条款的使用。

(6) 银行履约保函业务中的转让条款与质押条款在履约保函中,有时会出现转让条款或

质押条款,即允许受益人将其保函项下的权益转让或质押给第三人。如允许其自由转让或质押, 则独立保函将与可转让的银行本票无异 , 银行被欺诈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7) 银行保函合同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同订立,及其修改的规定,应当加以适当的约

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在国际贸易,租赁,金融等经济活动中,不存在绝对的安全和信任,即有贸易经济活动就有风险的存在。风险无法完全规避,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健全预警机制,提高警惕谨慎应对„„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都是一种银行信用,虽然从法律观点看,两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由于备用信用证已经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包含了比银行保函更广的使用范围,而且备用信用证在运作程序方面比银行保函更像商业信用证,有许多备用信用证中的程序在银行保函中是不具备的,当然银行保函也具有备用信用证不具备的特点和相关属性。据此,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应当更加注重区分,谨慎对待和处理,来最大程度上减少风险的发生和降低损失的影响。

第18篇:备用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公司“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排查及报告程序

1、每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次。

2、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公司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公司同意,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政府有关部门。

[NextPage]

六、整改责任

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科室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

2、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七、整改要求

1、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3、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合格后向公司安全科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

八、整改资金的筹措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九、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十、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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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十四、安全置换规程

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

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八、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第19篇:信用证

信用证--LC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其当事人有:(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2)开证行(Opening/I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4)受益人(Beni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3)对运输的要求。(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5)特殊要求。(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UCP500》)办理。”(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3)对运输的要求。(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5)特殊要求。(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UCP500》)办理。”(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UCP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UCP500》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UCP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只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并支付的责任。

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 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①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②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①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②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③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①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 额的具体做法有: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9)预支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 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10)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 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一)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 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2)开立 保函的依据。(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4)要求付款的条件。

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用途可分为:(1)投标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 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2)履约保证书。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交易。(3)还款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 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还款保证书除在工程 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第20篇: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国际贸易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范畴,主要以经济学理论为依托,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学概论、政治经济学等。[1]但是在学习这些经济学之前,要掌握相应的基础知识,比如,会计学原理、统计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经济法、国际商法、证券投资、财务管理、管理学原理等课程。在学习完上述课程之后,就要接触到国际贸易最核心的知识了,就是国际贸易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即:国际贸易理论、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结算、外贸英语函电、外贸口语、外贸写作、外贸谈判技巧、国际经济合作、跨国公司理论与实务等,当然最重要的课程为——国际贸易实务,也称作进出口贸易实务,或对外贸易实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既然是经济学类的,自然离不开对数学的学习了,微积分、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是必不可少的,学习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必须要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从事国际贸易,英语应当是相当好的,不仅仅是书面英语,比如外贸英语函电,口语也是相当重要。

学习完上述全部内容之后,还要学习譬如工科类的知识,即行业知识,作为对专业知识的补充,为日后进入工作岗位提供便利。虽然各行各业有各自的专业知识,但掌握了国际贸易理论知识之后,就可以比较方便的学习行业知识了,从事专职工作也得心应手。

综上所述,想要在国际贸易领域取得较好的成绩和长远发展,必须学好英语和经济学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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