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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八严禁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7 21:06:5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八严禁

“八严禁”“十二不准”

《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会议指出,严明政治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生活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的威信和形象。总体上,全市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方面是好的;但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以及贪图享乐等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生活作风,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

会议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必须要有刚性的制度约束。制度一定要具体、实在、可操作,不能抽象、空洞、大而化之,一定要把原则性要求变成铁的纪律,变成一道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做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标准,做干部就要有做干部的样子;否则,就不配做党员,不配做干部。

会议强调,必须确保“八严禁”、“十二不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结合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正风肃纪等五个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党员干部人人知晓、入脑入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

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一、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二、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参加非法组织。

四、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

五、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

八、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一、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

二、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三、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

四、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

五、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

六、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

七、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

八、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九、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不准持有会员卡。

十一、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

二、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荐第2篇:八严禁八带头

“八带头八严禁”的心得体会

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的纪律要求,本人严格执行 “八带头八严禁”作风建设,现汇报如下:

一、带头坚定拥护共产主义信念,不妄议中央,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传谣信谣。

二、带头服务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冷硬粗暴对待群众、搞强迫命令。

三、带头干事担当,今日事今日毕,不慵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

四、带头秉公办事,凡事公平公正公开,不吃拿卡要、优亲厚友。

五、带头搞好团结,团结身边每一位同志,不团团伙伙、拔弄是非、互相拆台。

六、带头传扬美德,家庭和睦,生活和谐,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

七、带头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贪腐谋私挥霍浪费、用公款请客送礼。

八、带头维护稳定,坚决与不良风气作斗争,不涉恶涉黑涉毒、扰乱社会秩序。

在认真学习了“八带头八严禁”之后,我明白了八带头八严禁,其实就是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生活作风,就是为了给人民群众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通过八带头八严禁,把原则性要求变成铁的纪律,变成一道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就是要让党员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做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标准,做干部就要有做干部的样子;否则,就不配做党员,不配做干部。

当然,由于本人能力有限,还有些地方我还做得不够,希望大家在工作中给予批评指正。

推荐第3篇:八严禁体会

《教师从教行为“八严禁”》学习体会

为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我县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真正树立我县教师的良好形象,消除教育在社会上的某些不良影响,全力打造一支教育战线上的钢铁之师,让有限的师资发挥最大的效用,临朐县教育局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教师从教行为“八严禁”,坚定不移地把规范从教行为推到了时代的风口浪尖。无论是在教育界还是在社会上都引起了极大反响。

作为教育战线的一名马前卒,我深刻感受到自己使命的重大。当前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更是为世人所瞩目。教师的形象问题不仅关乎教师的尊严,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教育的健康发展。“八严禁”的提出和实施是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尝试。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思考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一、“八严禁”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八严禁”的第一条是“严禁体罚学生”。长期以来,受某些错误传统观念的影响,有的老师认为体罚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就像老子打儿子一样无可厚非,所以,尽管《义务教育法》有明确规定,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学校要求几次三番,体罚学生现象在校园了依然根深蒂固,屡禁不止,体罚似乎成了教育不可缺少的手段。近年来打着“一切为了学生”的旗帜肆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坏的影响。体罚是教育的无能?还是教育的失败?所以,“八严禁”将其列入其中体现了对法律的敬畏。

二、“八严禁”体现了对教师形象的极大关注。近年来,一些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时常见诸报端,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多不好的影响,也一度成为社会的焦点,所以,教育加强自律,重塑形象已是事在必行。、“八严禁”中关于“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课堂使用;严禁酒后进课堂;严禁在校内公共场所衣着不得体”等规定都有利于塑造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凸显教育本职,提高教学质量。“八严禁”中有关“严禁在校内公共场所打扑克、下象棋,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业务”等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让教师凝神聚力抓教学,全力以赴搞业务,最大限度的提高教学质量。

四、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境界。。“八严禁”中有关“严禁推销、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谋取私利;严禁私自举办辅导班、搞有偿家教”的规定既是对上级文件的积极贯彻,也是对教师思想的正面教育。

总之,作为教师我们应该认识到教师从教行为“八严禁”是对教师的保护,对学生的负责,是对社会的承诺,我们应该愉快地用其规范自己的行为,回归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这份事业。

王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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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六严禁八措施

国家邮政局对集邮业务的六严禁、八措施细则

为杜绝邮政企业违规销售纪特邮票,现重申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纪特邮票和集邮品销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六“严禁”

各级邮政局及集邮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提前销售纪特邮票。

(二)严禁低于面值销售纪特邮票。

(三)严禁在发行期内高价抛售纪特邮票。

(四)严禁以企业垫款预定、摊派员工预定和大户预定等方式违规预定新邮。

(五)严禁将纪特邮票卖大户(指整封、整包邮票)。

(六)严禁邮政企业内部低于面值(出库核算价)互相批发、销售纪特邮票。

二、认真落实八项措施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局要认真落实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纪特邮票和集邮品的销售管理工作:

(一)各省局邮资票品管理职能必须由省局承担。邮资票品管理部门和集邮经营部门的负责人不得相互兼职。

(二)邮资票品管理部门负责人、集邮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其任职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以上两条措施,各省局要于今年10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国家邮政局。

(三)各省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邮资票品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市(地)、县局的邮资票品库房管理、新邮预定情况、纪特邮票和集邮品的销售管理、、财务账务管理,以及执行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销售纪特邮票,必须邮票破版、小型张破封供应用户。邮票破版破封工作应由市(地)、县局库管员在下发邮票前完成。各级邮政局和集邮公司不得为用户调换整包整封邮票和小型张。已销售的邮票、小型张包装上的防伪标签及包装盒,各局必须保存两年备查。

(五)各级邮政局和中国集邮总公司,对下发的纪特邮票和集邮品中的邮票(含小型张、小本票、小版张等),必须认真登记号码。各市(地)、县局要将所登记的号码报省局。销售给团体大客户的集邮品,必须记录其中整版邮票和小型张的号码。

(六)国家邮政局下发各省局及中国集邮总公司制作集邮品和年册的邮票,不允许将空册与邮票分开销售。集邮品跨省和跨市(地)、县局代销,供货方必须以集邮品成品供应,批销价格不得低于票面价值。

(七)各省如开发邮品确实需要到集邮市场购买邮票,需报省局主管局长批准。具体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由各省局制定后下发执行,并报国家邮政局备案。

(八)各省局要高度重视邮资票品的信息化管理,加快完成邮资票品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强化对邮资票品的库存和销售管理。

推荐第5篇:安全管理八严禁

安全管理“八严禁”

(一)严禁在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

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二)严禁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安全管理需要。

(三)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严禁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五)严禁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六)严禁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施工

项目单位必须建立风险源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源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的,不得签发开工报告。

(七)严禁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施工

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必要时,安全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必须执行项目领导带班制度。

(八)严禁在恶劣自然条件下进行露天施工

当出现雷电、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或发生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时,必须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停止露天作业,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推荐第6篇:食堂工作八严禁

食堂工作八严禁

一、严禁为学生集体订购奶制品。

二、严禁学校食堂制作凉菜和外购食品。

三、严禁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类和发芽土豆。

四、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和食用泡菜。

五、严禁使用、出售过期变质的食物、调味品及“三无”食品。

六、严禁无健康证、培训证及思想政治素质差的人员在食堂工作。

七、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储藏、加工销售场所,严格食堂仓储管理。

八、严禁因使用剧毒化学杀虫剂,杀毒剂消毒、除害引发食品污染。不得经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使用皮蛋、干鲜野生菌、河豚鱼。

推荐第7篇:八严禁 十二不准制度

**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

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一、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二、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参加非法组织。

四、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

五、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

八、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一、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

二、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三、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

四、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

五、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

六、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

七、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

八、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九、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不准持有会员卡。

十一、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

十二、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荐第8篇:五个严禁、四步法、八步骤

五个严禁:

1、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

2、严禁以包代管

3、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

4、严禁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

5、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步法:

作业指导书→风险分析(尤其现场差异化分析)→安全作业票→“站班会”

八步骤:

建立起重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记录维护保养项目和周期; 执行维保作业指导书; 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台账; 配置机具操作手册; 政府规定的年检资料齐全; 三证合法合规;

重点作业前的专项检查且资料齐全。

推荐第9篇:起重作业十不吊、八严禁

附件二

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或重量不明不吊

3.起重机超跨度或未按规定打支腿不吊 4.工件捆绑不牢或捆扎后不稳不吊

5.吊物上面有人或吊钩直接挂在重物上不吊 6.钢丝绳严重磨损或出现断股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或冻住不吊

8.光线阴暗视线不清或遇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吊

9.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长6米以上或宽大物件无牵引绳不吊

10.斜拉工件不吊

八严禁

1.严禁人员站在起吊区域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 2.严禁站在死角或敞车边上 3.严禁站在起吊物件上

4.严禁用手校正吊高半米以上的物件

5.严禁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垫衬物 6.严禁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 7.严禁用起重机拉动车辆和撞击物 8.严禁在路基松软的场地起吊

推荐第10篇:四步法、五个严禁、八步骤...

四步法:

① 作业指导书未做差异化分析,或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

② 现场作业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预控,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流于形式; ③ 无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或作业票填写的相关内容与现场严重不符;

④ 未开站班会,或站班会安全技术交底等“三交”工作与现场实际不符、流于形式,安全控制措施未真正落实。

五个严禁:

一、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

二、严禁以包代管;

三、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

四、严禁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

五、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六管理: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和技术管理

七个一体化:组织架构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管理制度一体化、技术标准一体化、

作业标准一体化、指标体系一体化、信息系统一体化

八步骤:

1、建立起重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2、记录维护保养项目和周期;

3、执行维保作业指导书;

4、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台账;

5、配置机具操作手册;

6、政府规定的年检资料齐全;

7、三证合法合规;

8、重点作业前的专项检查且资料齐全。

第11篇:十倡导、八不准、五严禁

绛县教育局

教师职业道德十倡导、八不准、五严禁

(讨论稿)

十倡导

1、倡导教师无限相信每一个学生的潜力,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努力创造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2、倡导教师走个人专业成长“三专”之路,即专业阅读——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前行、专业写作——站在自己的肩膀上前行、专业共同体——站在集体的肩膀上前行,不断充实挑战自我。

3、倡导教师在行动中研究,在研究中反思,在反思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从经验型走向科研型。

4、倡导教师面向全体,注重过程,创造设和学生的教育,发现发展每位学生的才能,不放弃每一位学生。

5、倡导教师注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家长一道共同致力于学生的成长。

6、倡导教师构建理想课堂,打造完美教室,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学定教,先学后教,多学少教,追寻知识、生活与生命的共鸣。

7、倡导教师注重书香校园建设,创造条件让学生与人类崇高的精神对话,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8、倡导教师守住爱心、守住责任心、守住上进心、守住事业心、守住平常心。

9、倡导教师关心集体,尊敬同事,善于合作,学会为同行鼓掌,为他人鼓掌,为反对过自己的人鼓掌。

10、倡导教师注重自己的言行仪表,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自觉树立和维护教师的职业形象。

八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补习班;

3.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4.不准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5.不准按学生考试成绩或亲疏关系排座次;

6.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不准言语粗鲁、浓妆艳抹或着奇装衣服;

8、不准单独留异性学生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物。

五严禁

1、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接打

第 2 页

电话。

3、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4、严谨歧视、侮辱、不尊重学生。

5、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二O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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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十五严格、十五严禁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将《通知》中的“十五严格、十五严禁”作为一项特别规定,全面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提以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规定。各级煤炭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通知》中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严格、十五严禁”特别规定,在元旦和春节之前,对照特别规定组织全面检查,认真排查不符合特别规定的行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不得违反特别规定组织建设和生产,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稳定。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煤炭部门要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十五严格、十五严禁”特别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在检查时不得打招呼、不得发通知、不得定时间、不得约地点,重点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夜间突查、跟踪回查等有效方式,加强对特别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煤炭厅将对全省各级煤炭部门、各煤炭企业执行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突击抽查。

三、要依法实施处罚。各级煤炭部门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检查中发现违反《通知》中“十五严格、十五严禁”特别规定的,一律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待,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有关问责规定,对企业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建议,提请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安排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为了切实加强这一工作,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轮流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及应急值守制度,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以任何事由不在岗、不在位延误处置突发险情时机。

二、要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做到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禁工人在带班领导和跟班干部不到位的情况下下井作业。

三、要落实挂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严格对所挂牌矿井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严禁在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或走过场。

四、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严格实施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严禁因私自放松检查或减少检查出现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现象。

五、要落实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日常培训,严禁未持证人员上岗和未培训人员入井。

六、要强化煤矿企业区队和班组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抢时间、赶任务突击组织生产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七、要强化建设和生产过程的现场管理,严格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八、要加强生产矿井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优化采掘衔接、保持正规循环”的原则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

九、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禁挂靠或转让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建设项目施工以及“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十、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格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等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十一、要加大煤矿瓦斯防治力度,严格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行高标准管理,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作业。

二、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管理规定,严格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严禁在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探放水队伍不健全或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三、要加强停产检修矿井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停产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检修方案未批准、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安全责任不明确等情况下组织检修。

四、要加强停工停产矿井的安全管理,严格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巷道维护等工作,严禁借通风、排水或巷道维护等名义组织施工或生产。

五、要认真组织复工复产验收,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擅自复工复产以及“边整顿、边生产”等行为。

各级煤炭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一律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待,由煤炭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有关问责规定,对企业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建议,提请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对发生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构成违纪的,移交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13篇:十五严格、十五严禁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安发[2011]1719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将《通知》中的“十五严格、十五严禁”作为一项特别规定,全面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提以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规定。各级煤炭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通知》中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严格、十五严禁”特别规定,在元旦和春节之前,对照特别规定组织全面检查,认真排查不符合特别规定的行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不得违反特别规定组织建设和生产,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稳定。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煤炭部门要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十五严格、十五严禁”特别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在检查时不得打招呼、不得发通知、不得定时间、不得约地点,重点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夜间突查、跟踪回查等有效方式,加强对特别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煤炭厅将对全省各级煤炭部门、各煤炭企业执行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突击抽查。

三、要依法实施处罚。各级煤炭部门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检查中发现违反《通知》中“十五严格、十五严禁”特别规定的,一律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待,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有关问责规定,对企业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建议,提请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94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生产 特别规定 通知

抄送: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11〕1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安排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为了切实加强这一工作,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轮流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及应急值守制度,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以任何事由不在岗、不在位延误处置突发险情时机。

二、要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做到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禁工人在带班领导和跟班干部不到位的情况下下井作业。

三、要落实挂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严格对所挂牌矿井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严禁在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或走过场。

四、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严格实施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严禁因私自放松检查或减少检查出现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现象。

五、要落实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日常培训,严禁未持证人员上岗和未培训人员入井。

六、要强化煤矿企业区队和班组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抢时间、赶任务突击组织生产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七、要强化建设和生产过程的现场管理,严格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八、要加强生产矿井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优化采掘衔接、保持正规循环”的原则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

九、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禁挂靠或转让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建设项目施工以及“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十、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格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等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十一、要加大煤矿瓦斯防治力度,严格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行高标准管理,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作业。

十二、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管理规定,严格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严禁在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探放水队伍不健全或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十三、要加强停产检修矿井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停产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检修方案未批准、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安全责任不明确等情况下组织检修。

十四、要加强停工停产矿井的安全管理,严格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巷道维护等工作,严禁借通风、排水或巷道维护等名义组织施工或生产。

五、要认真组织复工复产验收,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擅自复工复产以及“边整顿、边生产”等行为。

各级煤炭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一律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待,由煤炭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有关问责规定,对企业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建议,提请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对发生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构成违纪的,移交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14篇:十个严禁十个严格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

(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

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

(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

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

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

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

(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

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

(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在规定时限内未建立的,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六)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1.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下井作业;

2.严格执行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

3.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4.必须对零散巡查、检修及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实行入井登记;

(七)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2.严格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现地面放炮的规定,且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米、两侧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3.严格执行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4.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的规定;

5.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的规定,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排水;

(八)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

1.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采(掘)”的防治水规定;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防治水工作;

3.煤矿企业必须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必须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成果分析;

(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不同性能的技护材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备用支护材料,特殊支护齐全,上下出口畅通;

2.巷修作业必须有施工组织措施;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

4.必须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

5.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验收交接班制度;

(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2.严格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3.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员和物料;

4.斜井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立井防坠罐装置。

二、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

(一)严格执行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措施强制推行可保必保、应抽尽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严格执行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的规定,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同时抽采保护层的瓦斯,过地质构造带或揭煤必须按有突出危险性制定防突措施、揭煤设计,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的规定,完善有关安全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未完成前不准组织施工

二、三期工程,二期工程未结束前不准组织施工三期工程;

(四)严格执行爆破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 “三人连锁放炮制”;

(五)严格执行排放瓦斯规定,严禁“一风吹”,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当瓦斯浓度大于0.8%、小于3.0%时,由通风部门指挥瓦检员按规定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大于3.0%以上时,由通风、安监部门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排放瓦斯;

(六)严格制定措施启封密闭,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组织实施,并按瓦斯排放规定进行排放;

(七)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地点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的规定;

(八)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和工人同上同下的入井带班作业规定;

(九)严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瓦斯治理机构、防突机构、防治水机构、安全标准化机构,执行配备齐采掘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规定;

(十)严格执行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建设的规定,隐患未排除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

三、煤矿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通风、抽放、监控、排水、供电等主要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的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建设;

(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矿井不准生产;

(三)未按时完成“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六大系统建设的不准生产;

(四)未经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及不按鉴定级别进行管理的不准生产;

(五)采掘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高瓦斯矿井和未实现瓦斯风电闭锁的低瓦斯矿井不准生产;

(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突出危险性的矿井,未建立防突机构、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不准生产;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的不准生产;

(八)瓦斯、煤尘超限,未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的不准生产;

(九)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准生产;

(十)未按期达到安全标准化或未达标的不准生产。

第15篇: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做到八严格八不准

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做到八严格八不准

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作出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八严格、八不准”的决定,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按“八严格、八不准”的规定严格管理,配套制定建设用地、矿业权、土地整治、资金使用、绩效督查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八严格、八不准”和有关制度规范,共建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

“八严格、八不准”具体内容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不准在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不准在土地、矿产资源及项目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严格实施市场监管,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土地整治和地灾防治工程招投标以及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妨碍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严格查办违法案件,不准在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违反程序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纵容、包庇违法行为;严格管理使用资金,不准擅自减免土地、矿产资源规费(基金)的征收,违反财经管理及收支两条线制度,私设“小金库”,铺张浪费;严格端正工作作风,不准在土地、矿产资源各项管理工作中脱离实际、虚报浮夸、推诿扯皮,违反效能建设和机关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各种活动,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违反规定投资入股,利用职便为本人或亲友办理私事;严格约束个人行为,不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第16篇: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

在组织学习了八严禁和十二不准之后,我明白了八严禁与十二不准,其实就是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生活作风,就是为了给人民群众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通过八+十二的组合,把原则性要求变成铁的纪律,变成一道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做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标准,做干部就要有做干部的样子;否则,就不配做党员,不配做干部。

市委审议通过的\"八严禁\"、\"十二不准\",反映了市委、市政府整治官场陋习的决心和信心,是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把为民服务的尺子摆正了,把人民群众的事办实了,群众才能满意,才会信任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八严禁\"、\"十二不准\"既是一面\"镜子\",更是\"红绿灯\"、\"高压线\",是容不得我们打半点折扣的\"铁律\"。有了严明的制度之后,还要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让全市人民真正感受到我们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改进生活作风的新成效。

如何进一步的落实\"八严禁\"和\"十二不准\"?

1、: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不违法、不违纪的原则。

2、维护两个形象,就是维护党员干部自身廉洁自律形象和干部在群众中公道正派的形象。

3、杜绝三种行为:一是杜绝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活动和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言行的行为;二是杜绝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和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活动的行为;三是杜绝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宴席敛财等行为。

在些基本上还必须加强三大力度,提高其执行能力。

首先,落实\"八严禁\"\"十二不准\"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八严格\"\"十二不准\"执行得好不好与宣传是否到位有着密切关系。当前,对于官场的一些不良风气,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听之任之,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在于其对一些具体的违规违纪行为了解不够、认识不清。而导致干部和群众了解不够、认识不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宣传力度不够。

其次,落实\"八严禁\"\"十二不准\"不能\"纸上谈兵\",必须加大监督力度。不管是赌博、大办宴席,还是吃、拿、卡、要等行为,都缘于一种习惯,而任何习惯都不是与生俱来的,()都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不断积累。而当前一些干部养成的不良政治习惯和作风习惯大多是因为脱离了有效的监督导致。

再次,落实\"八严禁\"\"十二不准\"不能\"欲擒故纵\",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干部政治纪律问题、作风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缘于一些党员干部对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而导致这些人出现侥幸心理的原因往往在于相关部门对具体行为查处不到位。同时,由于查处不到位,群众往往敢怒不敢言,进而产生\"蝴蝶效应\"。个人认为,只有加大查处力度,才能增强干部的律己意识,才能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八严禁\"\"十二不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各种违规违规行为才能无处藏身。

第17篇:15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

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

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一、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二、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参加非法组织。

四、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

五、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

八、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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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起重作业“十不吊”八严禁内容

“十不吊”内容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拉不准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八严禁

1.严禁人员站在起吊区域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 2.严禁站在死角或敞车边上 3.严禁站在起吊物件上

4.严禁用手校正吊高半米以上的物件

5.严禁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垫衬物 6.严禁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 7.严禁用起重机拉动车辆和撞击物 8.严禁在路基松软的场地起吊

第19篇:党员干部要做好“八严禁”、“十二不准”

近日,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要求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严把生活作风。消息一出,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美,以为对当前一些党员违反政治纪律,贪图享乐等生活作风方面的题目将是重重的一击。 党员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一批好的干部,能够为人民带来大的利益,切实的做到为人民服务;可是一个不好的干部,就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不好影响,贪图私利,给人民的利益带来大的伤害。因此对党来讲,党风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是非常重要的。 保持党的廉洁性,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建立反腐倡廉的意识、教育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准则。我们应时刻展开和学习廉政建设,时刻提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建立反腐倡廉的意识。同时,加强党员道德思想,提升党员本身素质从主观上增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尤其重要,一个领导干部从思想上廉洁较法律法规对他们的束缚要有力的多。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坚持群众线路,主动接受群众的监视,做一位廉洁修身确当代主人翁,为人民服好务、做实事。

第20篇:加油站安全生产“八严禁”、“四必须”

加油站安全生产“八严禁”、“四必须”

一、八严禁

1、严禁在加油站内吸烟、接打手机、使用非防爆照明器材和非防爆电器。

2、严禁加油站卸油作业时不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和无人监 护。

3、严禁在卸油作业时利用卸油罐进行加油作业。

4、严禁使用加油枪给塑料容器加注油品。

5、严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

6、严禁在加油作业区内摆放和销售其他商品。

7、严禁非加油车辆在加油站内逗留。

8、严禁非作业人员操作加油器具。

二、四必须

1、摩托车加油必须熄火进出加油站,并在指定的加油点(距 加油机五米以外)使用规范的器具加油。

2、加油站的改(扩)建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安全施放“三同时”审查。

3、人员密集区加油站必须安装HAN阻隔防爆装置。

4、加油站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

八严格八严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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