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对集邮业务的六严禁、八措施细则
为杜绝邮政企业违规销售纪特邮票,现重申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纪特邮票和集邮品销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六“严禁”
各级邮政局及集邮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提前销售纪特邮票。
(二)严禁低于面值销售纪特邮票。
(三)严禁在发行期内高价抛售纪特邮票。
(四)严禁以企业垫款预定、摊派员工预定和大户预定等方式违规预定新邮。
(五)严禁将纪特邮票卖大户(指整封、整包邮票)。
(六)严禁邮政企业内部低于面值(出库核算价)互相批发、销售纪特邮票。
二、认真落实八项措施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局要认真落实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纪特邮票和集邮品的销售管理工作:
(一)各省局邮资票品管理职能必须由省局承担。邮资票品管理部门和集邮经营部门的负责人不得相互兼职。
(二)邮资票品管理部门负责人、集邮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其任职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以上两条措施,各省局要于今年10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国家邮政局。
(三)各省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邮资票品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市(地)、县局的邮资票品库房管理、新邮预定情况、纪特邮票和集邮品的销售管理、、财务账务管理,以及执行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销售纪特邮票,必须邮票破版、小型张破封供应用户。邮票破版破封工作应由市(地)、县局库管员在下发邮票前完成。各级邮政局和集邮公司不得为用户调换整包整封邮票和小型张。已销售的邮票、小型张包装上的防伪标签及包装盒,各局必须保存两年备查。
(五)各级邮政局和中国集邮总公司,对下发的纪特邮票和集邮品中的邮票(含小型张、小本票、小版张等),必须认真登记号码。各市(地)、县局要将所登记的号码报省局。销售给团体大客户的集邮品,必须记录其中整版邮票和小型张的号码。
(六)国家邮政局下发各省局及中国集邮总公司制作集邮品和年册的邮票,不允许将空册与邮票分开销售。集邮品跨省和跨市(地)、县局代销,供货方必须以集邮品成品供应,批销价格不得低于票面价值。
(七)各省如开发邮品确实需要到集邮市场购买邮票,需报省局主管局长批准。具体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由各省局制定后下发执行,并报国家邮政局备案。
(八)各省局要高度重视邮资票品的信息化管理,加快完成邮资票品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强化对邮资票品的库存和销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