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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0 09:00:4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施工索赔报告

亳州市南扩一路(汤王大道~~京九铁路)项目施工损失报告

致: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扩一路项目经理部

我方承建亳州市南扩一路(汤王大道~~京九铁路)项目,2014年2月10日整改结束,到2014年3月14日未动工,我方机械、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到目前由于项目部材料不到位、原材料未及时送检、技术交底不明确引起的机械人员停工、窝工等现象,给施工队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现将工程对我方造成的损失报告如下:

一、机械台班租赁费

1、大挖机7台:

租赁费:7*26000/台.月*(5/30)(月)=30333元

2、压路机2台

租赁费:2*14000/台.月*(5/30)(月)=4666元

3、装载机3台

租赁费:3*12000/台.月*(5/30)(月)=6000 元

4、推土机1台

租赁费:1*14000/台.月*(5/30)(月)=2333元

5、小宝马1台

租赁费:1*10000/台.月*(5/30)(月)=1665元

二、人工费及生活费用

1、管理人员19名

管理人员费用:19*5000元/月*(5/30)=15833元

2、技术人员19名

技术人员费用:19*8000元/月*(5/30)=25333元

3、民工补助费:61人:61(人)*100元/天*5=30500元

4、99人员生活费:99*10*5=4950元

损失金额合计30333+4666+6000+2333+1665+15833+25333+30500+4950=121613元(壹拾贰万壹仟陆佰壹拾叁圆肆整)

安徽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推荐第2篇:一份冬季施工索赔报告

一份冬季施工索赔报告

阅读:1301

回复:3

发布时间:2008-5-7

作者:txxm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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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标段,土方施工难度大、地面和地下障碍物多、征地和拆迁难度大。原围界内有污水处理厂需拆迁,地下钢板处理池的挖出,垃圾站的迁移,地下供热管道及管线的迁移,××单位拌和站和临时房屋的拆除,电线杆的拆除,老围界本身的拆除,围界以外的高压电杆的拆除,污水渠的改道,民房的拆迁,树木的迁移,高压输电铁塔的迁移等。上述原因致使我们在07年7月15日进场施工配套机械进场以来,施工中机械和运输车出现大量的停、窝工现象,以致我部原本可以在10月份以前完工的货运机坪土方现在还有一半没有施工,为保证明年的施工进度,拟采用冬季施工。

内容冬季施工索赔

巅峰公路造价网原创

http://6120.x5dj.com

这是一个正在索赔中的案例,希望在网上得到帮助,提出更多、更好、更有利的索赔依据。

一、××标段土方施工难度情况报告 ××工程指挥部: ××××监理部:

××标段,土方施工难度大、地面和地下障碍物多、征地和拆迁难度大。原围界内有污水处理厂需拆迁,地下钢板处理池的挖出,垃圾站的迁移,地下供热管道及管线的迁移,××单位拌和站和临时房屋的拆除,电线杆的拆除,老围界本身的拆除,围界以外的高压电杆的拆除,污水渠的改道,民房的拆迁,树木的迁移,高压输电铁塔的迁移等。上述原因致使我们在07年7月15日进场施工配套机械进场以来,施工中机械和运输车出现大量的停、窝工现象,以致我部原本可以在10月份以前完工的货运机坪土方现在还有一半没有施工,为保证明年的施工进度,拟采用冬季施工。以下是可以施工的详细时间情况:

1、7月25日货运机坪电缆人工清障。7月31日指挥部与××派出所协调好开外围界开大门。

2、8月1日我们开始清理货运机坪原围界内地面垃圾。

3、8月17日内围界开大门。

4、8月18日除冰坪开始切老滑行道电缆沟,除冰坪范围内电缆人工清障,到9月20日清障完成,清挖地下电缆沟共计2726米。

5、8月24日设计院××工程师到×除冰坪现场踏勘排水东西走向,最后确定由东向西。

6、8月30日指挥部通知我标段9月5日准备大面积施工,我们于9月5日增加施工机械(详附件)。

7、9月25日(中秋节)开始拆除外围界。

8、9月27日正式在老围界外施工,在施工期间多次遭到当地村民的阻扰施工。10月6日遭到村民阻扰施工时,报告了指挥部×××部长。

9、10月18日高压电线杆17档拆除。

10、11月11日货运机坪的树木334棵迁移完毕。

11、到现在还有一座高压输电铁塔在我们的施工区域内。

12、目前正在进行污水渠改道工作,受预制混凝土管制作时间的限制,预计11月22日可以全部生产完毕。这期间我们采用了“游击战”式的开挖方式进行挖运××机坪土方,浪费了大量机械和人力。目前××机坪土方还剩下约31万立方米(详附件1)。今年货运机坪土方是否施工,目前柴油供应紧张。

二、冬季施工将增加以下费用:

1、挖掘机4台,月租金由4万增加到5万,租金每月增加费用4万。

2、挖掘机、双桥运输车、装载机、压路机与合同开工时期相比,受气温及使用负20号柴油的影响降效20%,操作速度、行驶慢,地面受冻路滑,因此增加20%台班费用。

① 挖掘机装车时间正常时间每车15 m3需210秒~240秒,冬季施工期间装同样的车则需要300秒~420秒。

② 倒车时间天冷地滑也增加了倒车时间。 ③ 同样的车在运土距离不变的情况下,因天冷地滑由正常的每车运输时间单程12~14分钟增加到单程16~20分钟。

④ 卸土点装载机推土时间也增加了推土时间。

⑤ 卸土点由于卸料场地为冻土,坑边土机械压实不足,汽车离坑边更远,增加了装载机推平距离。

⑥ 场内运土道路增加了清理受冻路面。

综上所述增加费用:

投标单价10.21元/m3×20%×310000 m3=633020元

3、双桥运输车、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的燃料均为负20号,这样和7-10月相比较增加燃油量,燃油价由7-9月的5.173元/Kg增加到6.330元/Kg,价差增加1.157元/Kg。详附件。

增加油料费用:0.73元/m3×310000m3=226300元

4、挖冻土增加费用:

①全统××定额1-42机械挖爆破冻土0.5m以内定额基价13.21元/m3,按投标文件取费后14.33元/m3。

②原投标单价10.21元/m3,价差14.33元/m3-10.21元/m3=4.13元/m3。 ③挖冻土范围P193-P210H35-H40污水渠横穿机坪,形成一个三角形。 ④挖冻土工程量0.5m×0.5×680m长×200m宽=34000 m3 ⑤由于施工时分3-4层开挖,我们按两层冻土考虑

增加挖冻土费用:34000 m3×2层×4.13元/m3=280840元。

5、工人增加保暖用品:棉衣、棉裤、大衣、防冻护肤用品、昼夜取暖用煤费用。85人×140元/人=11900元。

6、管理成本增加:

①项目部29间办公室(含宿舍)电取暖,2Kw电热器(4×500w发热灯管)。每天:2Kw/间•天×29间×24小时/天=1392Kw。时间是07年11月1号~12月15号,共计45天 增加用电费用:1392Kw/天×45天×0.85元/ Kw=53320.5元。 ②按原施工计划不需要冬季土方施工而进入冬休(原计划在9月上旬完成货运机坪土方,因拆迁等诸多原因耽搁),现因冬施增加项目部管理人员一个半月工资:4000元/人•月×23天×1.5月=138000元 1-6项合计1383380.5元

综上所述我部特申请冬季挖方价格

每方上调1383380.5元÷310986 m3=4.45元/m3。

附件:

附件

1、冬季施工土方表

附件

2、国家规定冬季施工条件资料(施工手册抄录)

附件

3、××××天气情况表

附件

4、柴油数量计算

附件

5、油料调价证明

附件

6、货运机坪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证明原投标工期安排)

推荐第3篇:冬季施工索赔报告[版]

索赔申请书

一、事因简述

自2011年3月15日进场开始受取土场因为文物保护区不能取土、征地拆迁等问题影响,致使我标段土方开挖、土方填筑等工程项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计划按时进行施工,渠系建筑物孤石滩李庄倒虹吸因附近洗砂场占据我部导流明渠位置,迟迟未拆迁致使此建筑物工期滞后8个月之久,孤石滩二支倒虹吸因设计征地不足,需二次征地致使次建筑物施工周期加长,孤石滩凹照排水倒虹吸、牛头李沟排水倒虹吸、代洼沟排水倒虹吸因进出口征地不足导致施工周期加长,凹照南沟排水涵洞因设计变更导致工期滞后,柳庄排水倒虹吸因许平南高速公路变更致使工期滞后,为加快施工进度,依据监理通知(甘肃院监理[2011]渠道2标通知097号)要求我部所有建筑物从2011年12月11日起进入冬季施工, 2012年3月7日起结束冬季施工。我标段冬季施工实施了土方开挖、土方填筑、渠道衬砌、混凝土工程等工程项目。故我部提出对2011年冬季施工费用的补偿,请贵部审批。

二、引用合同条款及其他依据

1、依据我部投标文件第二册施工组织设计

(1)第四章主体施工方案4.2.7.2 “根据我公司计划,不安排冬季施工,但如遇外界因素导致关键线路滞后,我方将安排冬季施工,以保证合同总工期要求得以实现。”

(2)第四章主体施工方案4.8.1“本工程计划土方填筑不安排冬季施工,如果实际施工中为了赶工,必须进行冬季施工时,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土方填筑施工质量。”

(3)第四章主体施工方案4.8.3混凝土冬季施工控制措施“本工程计划混凝土不安排冬季施工,如果实际施工中为了赶工,必须进行冬季施工时,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砼施工质量。”

(4)第六章关键部位与关键环境的应对措施6.2.1.7“(6)本标段渠道衬砌计划不安排冬季施工,实际施工中如必须进行冬施,将采取温水搅拌砼,掺加防冻剂,混凝土表面覆盖岩棉被等保温措施。”

2、依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3、冬季施工技术方案;

三、索赔计算

1、费用索赔 (1)暖棚搭设

依据新疆水利水电补充定额X09003,针对不同建筑物暖棚搭设高度不同进行编制,根据我标段施工日志统计冬季施工混凝土项目,建筑物砼为跳仓浇筑因此暖棚搭设为循环使用,生产桥预制T梁为同时浇筑因此暖棚搭设不循环用。详见附件1《2011年冬季混凝土施工暖棚搭设冀暖棚供暖费用计算表》;

(2)混凝土材料加热

依据新疆水利水电补充定额X09012,对混凝土材料加热进行编制,根据我标段投标人工费、机械费计算出混凝土材料加热费用。详见附件2《2011年冬季混凝土施工降效费用计算表》;

(3)暖棚供暖

依据新疆水利水电补充定额X09036,对暖棚供暖进行编制,根据我标段冬季施工项目计算出供暖面积。详见附件1《2011年冬季混凝土施工暖棚搭设冀暖棚供暖费用计算表》; (4)表面覆盖材料费

根据我标段冬季施工项目计算出表面覆盖材料面积,我标段岩棉被实际采购价格为18.6元/m2,一布两膜实际采购价格为15元/m2,保温被采购价格为15元/m2。详见附件3《2011年冬季混凝土施工表面覆盖工程量统计表》;

(5)施工降效增加费

以我标段投标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计算施工降效费,根据新疆水利定额,冬季混凝土施工,混凝土拌制、运输和浇筑施工降效增加费单价按混凝土拌和、运输和浇筑单价人工、机械费用之和的20%计算;模板制作及安拆 施工降效增加费单价按模板制作、安拆单价的8%计算。详见附件3《2011年冬季混凝土施工表面覆盖工程量统计表》;

附件:

1、2011年冬季混凝土施工增加费用汇总表(表

1、

2、3);

2、单价分析;

3、施工日志;

推荐第4篇:施工索赔浅析

施工索赔浅析

作者:文胜尧

中交四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所谓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应当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但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因而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为了成功进行索赔,降低合同风险,减少企业损失,本文作者对工程索赔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其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对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索赔、合同、程序、注意问题、管理

1、引言

在土木工程施工领域中,索赔这个词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与接受。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就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索赔是双方利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合理的权利主张。工程实践中,合同各方都难免会有未履行好合同义务的情况,对于合同文件的解释也可能有多种异议,所以索赔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成功进行索赔,降低合同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如何以清晰的思路来处理工程施工索赔以及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就成了我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首要解决的问题。

2、工程索赔发的原因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施工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1延期发出图纸及相关文件产生的索赔

承包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资料,并且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如果承包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8内未收到发包方送达的上述文件资料,承包方可依据合同进行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上述相关文件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2.2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工程部分项目已进行施工,由于设计缺陷或发包方对工程项目提出新的功能要求,就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这类索赔的计算方法为承包方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变更指令或发包方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期,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此类索赔涉及工期及费用索赔。

1 2.3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许多情况是有以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如地质情况等。该类事项一般会增加工程量或改变施工工艺。索赔计算方法为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2.4恶劣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该类索赔的计算方法以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1天为起算日期,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此类索赔一般牵涉到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 2.5由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

属于发包方的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等。以施工计划受到影响的第1天为起算日,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结束日,该类索赔一般涉及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2.7其它原因导致的索赔

其它原因导致的索赔如国家政策的调整、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技术规范的更新、定额、取费、税费变化上涨增加工程造价;社会*、政治危机等影响工程正常持续进行、停工导致承包商利益损失。这类索赔的计算视具体情况确定索赔起算日和结束日。

3、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承包方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索赔意识,进行索赔须做到: 3.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的证据

各种合同、协议、图纸、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施计划、双方的往来信涵及各种会谈纪要等都是索赔的依据。

3.2索赔事件发生后,须准确、合理地记录索赔事件并计算索赔工期、费用。

4、索赔程序 4.1提出索赔意向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方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表示对此事件要求索赔,逾期提出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4.2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方应着手准备收集索赔的证据,计算损失工期及费用,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2 4.3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后28天内应给予答复,如在此期间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则视同索赔已经认可。 4.4持续性索赔事件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 4.5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并经现场监理签认,同时还应留存好现场影像资料。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及过程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机械设备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工作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5、最终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1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费用及工期。 5.2经监理工程师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5.3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4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的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承包商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6、注意事项与建议 6.1注意事项

承包商应加强索赔的管理,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索赔台帐或档案,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索赔管理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承包商只有加强索赔管理,才能使各项索赔变为现实,对处理索赔问题的高低,体现了承包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 6.2建议

目前,我国的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的现象很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定和工程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我国目前建筑行业对承包商不利,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发包方倾斜,发包方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方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发包方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3 也无法达到目的。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预计有索赔事件发生,承包方应提醒发包方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一旦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索赔事件,承包方也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协助发包方防止事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以便日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在一种愉快和谐的氛围中处理索赔。

推荐第5篇:施工企业索赔

施工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索赔机制:

1.建立索赔小组:造价员、合同与资料管理员、项目负责人、法务人员(专业律师)、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小组人员信息互通,相互协调;彼此及时给予法律、技术、造价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使之签证、索赔、合同履行、权益维护准确、有效,更具有说服力。

2.合同培训与交底。

往往合同的签订过程是施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具体操作和谈判的,而施工项目部是具体实施、履行合同,但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签订有关过程与细节不是很清楚,不知晓合同履行过程的各种利弊因素;为使合同及时、准确履行,有必要将合同的有利条件和风险因素、操作注意事项通过合同培训或交底的方式明确告知合同履约的人员,让参与项目的技术、供应、预算、财务等管理人员对合同的内容都有所了解和掌握,使他们做到心中有数。其目的是防范风险、化解争议、维护施工方的权益。

3.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和签证与索赔制度,学习签证与索赔的内容、程序、策略、技巧。

索赔事项概要(以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依据):

(一)场地与施工条件方面: 1.内场条件欠缺

临时设施、临时占地:施工现场:永久占地: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场内通行。

2.场外交通条件不足:

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3.施工条件欠缺

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垃圾处置与堆放、排水排污。

4.创造施工条件的付出

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场地被妨碍、财产人身被侵害

他方、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比如:拆迁、征地原因带来的滋扰、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不利物质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恶劣气候条件:

承包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8.履行法定义务

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未明示的妨碍

是否有其他构筑物、建筑物(包括没有及时动迁的电线杆、坟场、周边影响施工的管线等),招标时和签订合同时未能向承包方明明示的暗物、勘察时未能发现的异常地质情况和地下障碍物(比如影响基础施工的石块、岩基、此前建筑物遗留的桩或基础等)。总承包方未能及时提供场地给分包单位亦可作为分包单位要求签证和索赔的理由。

10.外部条件妨碍

是否有非正常停水、停电和交通中断造成施工延误;是否有不可抗力或社会事件导致施工中断,比如修路、洪水、高考、重大社会活动导致政府部门下达的阶段性停工通知等。

(二)图纸、文件、资料的瑕疵:

1.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比如图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标准和规范的改变, 图纸提供与交流: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图纸的错误

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2.许可或批准的欠缺: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3.基础资料的缺陷

测量基准点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4.其他辅助资料的瑕疵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发包人延误方面 1.逾期提供条件和资料的责任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有关批准和文件的缺陷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开工通知的延误: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进场日期: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3.延误检验与实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材料设备的重新试验和检验: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延误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延误拖延验收索赔13:如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导致的待工、误工、管理费增加等。

5.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的延误与错误: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6.延误竣工验收。

不及时验收会有等待的需要,计算待工损失,还可以主张逾期竣工结算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延误提供材料。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设备的索赔:延误提供,提供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更换材料与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延误审批 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发包人延误审查与批准,导致不能正常施工,如待工、窝工、设备闲置等损失。

(四)资金与付款方面

逾期支付的停工权以及停工所带来的损失与工期延长 1.安全文明施工费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2.进度款

逾期审核付款申请与逾期付款,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也可以作为索赔的主张)

3.工程结算款

逾期审核付款申请与逾期付款 4.担保措施或保函不到位

5.资金来源无保障,可暂停施工,暂停施工的损失,工期延长。

(五)、变更方面

1.合同内容或承包内容的变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设计变更、变更增加工作量、原材料与成本的增加、作业量的增加、变更增加工程量、变更造成窝工、重做、工期的调整、造成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建议变更减少发包人的成本的奖励: 3.材料与设备的变更。

(六)、质量方面 1.发包人造成工程质量:

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因设计缺陷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人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发包人供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未能及时确认,均可能造成承包方的成本增加。

4.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验收合格的;

5.擅自使用。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擅自使用对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6.延误分项分部验收的质量责任,工期延长、质量责任、怠工损失。

(七)进度方面

1.发包方要求停建、缓建

如发包方要求停建、缓建,则承包方可以索赔停工、窝工、人员进出场、机械设备调迁及台班损失、材料构件积压等费用;赶工则可要求补偿实际增加的成本等;

需要提醒的是,发包方要求停建、缓建时,一定要求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发布书面指令,施工企业不能根据发包方的口头指令擅自停工,曾有施工企业根据发包方老板的口头要求停止施工,结果在之后的诉讼中被发包方倒打一耙、索赔巨额延误赔偿的案例。

2.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

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方赶工以提前竣工,或者要求改变进度计划提前工程形象。 赶工增加的成本、人员、材料、加班等增加的成本和开支。 3.发包人要求单位工程提前验收交付: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八)是指令、指示不当

如发包人、监理人不合理干预施工,

指示不合理的施工工序,甚至修改承包方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比如承包方原拟先施工住宅主体、后施工车库,发包方要求调整后首先施工车库,导致承包方的施工场地安排困难、临时设施搬迁、垫资款增大等);发包方代表或者监理工程师指令迟延或错误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等。

(九)分包影响

1.主要是发包方直接指定的分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

2.分包单位不听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妨碍正常施工,市政配套施工单位(如燃气、电力、自来水公司施工)亦可能影响总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

3.对于直接指定分包、配套施工单位的不利影响,承包方可以直接向发包方提出签证索赔要求。

4.分包单位不配合,导致承包不能按照工序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十)价款方面

(十)其他

1.工程量清单的缺项与漏项: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

3.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法律上属于情势变更,合同签订建筑原材料和人工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由于发包人的原因缓建、工期延长导致成本的增加以及利润的减少。

4.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

立法的调整,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化,可能导致承包人的损失和额外支出等,应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向对方主张权益。

5.投料试车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推荐第6篇:索赔报告

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

改扩建工程TJ-17标

(K123+880~K135+631.231)

2013年5月22日

降雨水毁

索 赔 报 告

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连霍洛三(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TJ-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目 录

一、索赔报告

二、三门峡气象灾害证明

三、降雨水毁工程修复方案

四、索赔项目汇总及费用计算表

五、单价分析表

六、便道水毁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七、排水管道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八、路基顶面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九、降雨水毁路基边坡修复工程数量表

十、降雨水毁农田数量统计表

一、水毁现场照片(打印版)

二、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

索 赔 报 告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我单位(开封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所施工的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TJ-17标,施工桩号:K123+880~K135+631.231(以下简称: TJ-17标项目部),工程一切责任险,由贵公司承保的工程一切责任险(保险单号:PGDA201141017712000001)有效期为2011年9月20日至2014年 6月30日。

2013年5月22日晚,三门峡陕县突降暴雨,暴雨造成我TJ-17项目部标段内路基边坡及路基顶面严重毁坏,便道上积存了大量由路基土方被雨水而形成的淤泥,便道沿线多处农田也积满淤泥,农作物受损严重。此次暴雨致使我TJ-17标项目部损失严重,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贵公司应对我TJ-17标项目部进行赔偿。

特此,我单位要求贵公司赔偿我TJ-17标项目部经济损失金额:人民币....整(RMB元)。

附件:

1、三门峡气象灾害证明

2、降雨水毁工程修复方案

3、索赔项目汇总及费用计算表

4、单价分析表

5、便道水毁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6、排水管道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7、路基顶面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8、降雨水毁路基边坡修复工程数量表

9、降雨水毁农田数量统计表

10、水毁现场照片(打印版)

11、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

连霍洛三(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

TJ-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2

降雨水毁工程修复方案

一、便道修复

首先对便道内因雨水冲刷路基形成的淤泥进行清理,淤泥清除后直接在现有便道顶面做5%白灰土处理,处理深度为15cm。

二、路基修复方案:

1、路基边坡修复

首先对冲刷处进行机械刷坡,刷坡坡度按原路基边坡执行,刷坡宽度由于被雨水冲刷的边坡沟槽深度(边坡冲刷宽度)不同,则根据每处或段落内最大深度再加10cm进行处理,刷坡段落长度冲刷沟槽长度一侧各加长1米,对于沟槽间隔小于4米做合并处理形成段落。

回填采用5%石灰土进行分层填筑,每层厚度不大于15cm,采用人工平整小型机具进行夯实。

回填时路基横向进行人工挖台阶处理,自零填开始挖台阶,向路基内延伸1米,台阶高度45cm(见附图1)。

2、现有路基顶修复

对现有路基顶雨水冲刷的沟槽,先进行开挖处理,开挖最小宽度不小于施工机械宽度,已保证机械正常施工,对冲刷较深的沟槽进行台阶式开挖回填,台阶宽度每侧40cm,高度40cm。回填时采用材料与原设计材料相同。

三、排水管道修复

因排水管道正在使用,首先在排水管道毁坏处两检查井之间做条直径30cm临时排水管道进行排水,以保证修复工程正常施工。

临时排水管道做好后,对主管道进行截流并进行移除,对管底下部进行清淤换填50cm厚8%石灰土处理,排水管按照原型号进行购买,进行优化施工(见附图2)。

技术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日 期:

附件5 便道水毁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本标段施工便道设计全长23.5km,实际需要处理长度18.6km,宽度5.5米,便道上积存了大量由路基土方被雨水而形成的淤泥,施工机械车辆无法通行,首先采用机械清运均厚10cm淤泥,后按5%比例摊铺生石灰粉(袋灰)采用机械进行拌合、碾压。

本标段施工便道大量积水的共两段,分别为K129+200~K129+480左幅积水深度0.25米、K135+380~K135+460积水深度0.2米,均宽4.5米。

工程量计算:

机械清运淤泥:18600米×5.5米×0.1米=10230m3 15cm深5%石灰土处理面积:18600米×5.5米=102300m2

便道抽水数量:(280米×0.25米+120米×0.2米)×4.5米=423m

3附件6

排水管道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K130+300左侧排水管道为陕县污水管道,属马家崖村境内,受我公路降雨泄水所冲刷,造成46米(23节)管道基础下沉、位移、错位、漏水等现象,现已无法正常使用,由于管道内水流不断,在不截流情况下无法进行修复工作,故先在两井之间修复施工范围外做一条72米长的临时排水线路,根据观察直径30cm的临时排水管道可满足现有水流,待主管道修复施工完成后,对临时排水线路进行拆除。临时管道采用260元/米包干价格进行施工,包括材料购买、安装、施工、拆除等一切费用。

由于管道基础受水浸泡,无法满足施工条件,故基础采用换填8%石灰土处理,换填宽度底宽3.8米,上宽2.8米,换填深度0.5米。

工程量计算:

排水管道施工:长46米(23节)。

8%石灰土换填:(3.8+2.8)米×0.5米×46米÷2=75.9m3 临时排水管道:72米×260元/m=18720元 挖运淤泥:3.8米×46米×0.65米=113.6m3

附件7

路基顶面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一、K128+250~K128+310段左幅,长度60米,路基顶遭雨水冲刷平均深度40cm,沟槽呈S型,修复施工无法进行S型施工,故取最宽值4.2米进行开挖重新平整碾压施工。

二、K128+850~K128+870段左幅,长度20米,此段为超高路段,雨水无法排出,因此路基受雨水浸泡,表层形成淤泥,需进行换填处理,处理深度20cm,宽度4.8米。

三、K130+270~K130+311左幅,长度41米,此段为超高路段,雨水无法排出,因此路基受雨水浸泡,表层形成淤泥,需进行换填处理,处理深度20cm,宽度7.2米。

四、K130+720~K130+870左幅,长度150米,此段为零填路段,路基周围无法排水,因此路基受雨水浸泡,表层形成淤泥,需进行换填处理,处理深度20cm,宽度7米,此处平均水深0.25米。

五、E匝道EK0+155~EK0+400右幅,长度245米,此段为挖方路基,路基周围雨水聚集路基内,最大积水深度为1.6米,平均深度0.7米,由于雨水量大聚集时间长,此段路基下60cm均为淤泥,须挖除淤泥换填5%石灰土处理,路基宽度为8米。

工程量计算:

K128+250~K128+310段左幅回填土方:60×0.4×4.2=100.8m3 K128+850~K128+870段左幅清淤:20×0.2×4.8=19.2m3 K128+850~K128+870段左幅回填土方:20×0.2×4.8=19.2m3 K130+270~K130+311段左幅清淤:41×0.2×7.2=59m3 K130+270~K130+311段左幅回填土方:41×0.2×7.2=59m3 K130+720~K130+870段左幅抽水:150×0.25×7=262.5m3 K130+720~K130+870段左幅清淤:150×0.2×7=210m3 K130+720~K130+870段左幅回填土方:150×0.2×7=210m3 EK0+155~EK0+400右幅挖运淤泥:245×0.6×8=1176m3 EK0+155~EK0+400右幅5%石灰土:245×0.6×8=1176m3 EK0+155~EK0+400右幅人工抽水:245×0.7×8=1372m3

推荐第7篇: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

网络教育学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 计)

目:

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

学习中心: 重庆万州奥鹏学习中心[16]VIP 层 次: 专科起点本科 专 业: 土木工程 年 级: 2013年春季 学 号: 131511303974 学 生: 张永成 指导教师: 祝 双 完成日期: 2014年11月29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

内容摘要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是必然而且经常发生的,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保护和捍卫自己正当权益的手段。在工程中如果索赔运用得法,可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经营管理工作。由于索赔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自身利益而受到双方的高度重视。同时施工索赔也是承包商获取利润的重要途径,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工程索赔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师热点关注的领域。加强索赔管理,研究索赔方法,对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索赔;承包商;合同管理

I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

目 录

内容摘要 ...........................................................................................................................I 引

言 .............................................................................................................................1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各方的权力与义务 .................................................2 1.1 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2 1.1.1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2 1.1.2 勘察、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2 1.2 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2 1.2.1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3 1.2.2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3 2 索赔 .............................................................................................................................5 2.1 索赔概述 ...........................................................................................................5 2.2 施工索赔 ...........................................................................................................5 2.2.1 施工索赔的定义 .......................................................................................5 2.2.2 施工索赔的分类 .......................................................................................5 2.2.3 施工索赔的原因 .......................................................................................9 3 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 ...............................................................................................11 3.1 工期索赔 .........................................................................................................11 3.2 经济索赔 .........................................................................................................11 4 施工索赔案例 ...........................................................................................................12 4.1 案例背景 ...........................................................................................................12 4.2 案例分析与评价 ...............................................................................................12 结

论 .............................................................................................................................14 参考文献 .........................................................................................................................15

II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一些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渐为业界所接受,施工索赔便是其中一种,它最初是由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引入国内的。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已司空见惯,它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处理损失补偿的正当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实施环境越来越复杂,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因素也越来越多。合同的谈判及签定是合同双方第一次明确了各自分担风险的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施工索赔则是合同双方对工程风险的合理再分担,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施工索赔管理。

本论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建筑工程施工示范文本下合同中各方的权力与义务;第二部分是对施工索赔相关概念、特征、分类、程序等相关问题的论述;第三部分是对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这二种索赔的论述;第四部分结合相关索赔案例,对索赔做了进一步的论述。

索赔不仅是承包商综合管理能力的具体体现,更是承包商保护其利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和保本创收的一种必要手段。

但是,目前在我国对索赔的认识和运用还有许多不足,不管是业主还是承包商、监理单位都没有充分意识到索赔条款(或权力)是保护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约束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风险责任的重要手段,以致合同双方都不能合理运用索赔这一有力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不管是对业主、承包商,还是对监理工程师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各方的权力与义务 1.1 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勘察、设计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包括工程测量、地质状况和水文地质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包括设计工程结构、绘制施工图纸、选用设备材料和预算工程价款等工作。勘察、设计是建设活动的首要环节,直接决定工程质量。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勘察、设计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1.1.1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返工、停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勘察、设计人可以拒绝交付工作成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3)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1.1.2 勘察、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对勘察、设计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勘察、设计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造成工期拖延的,勘察、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费用并赔偿损失。

(2)按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设计人应当配合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疑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2 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

施工合同是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与安装任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工程施工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产品中的过程,是将设计文件付诸实施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中心环节。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1.2.1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286条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2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减料。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

以随时对作业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进行协助和支持发包人的监督工作,接到整改指令后及时进行修复或返工。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是发包人的缔约目的,也是承包人取得工程款的前提。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

2 索赔

2.1 索赔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讲,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或一方在对方要求或同意时,尽了比原合同约定的更多的义务,因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2 施工索赔

2.2.1 施工索赔的定义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 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 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从广义上讲,施工索赔还包括业主对 承包商的索赔,通常称为反索赔。

项目施工索赔的本质是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当一方受到特定损失时,为了弥补受损方不应承担的额外损失,由另一方给予赔偿(当有过错时)或补偿(当无过错时),使合同双方风险分担趋于合理。在建筑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管理业务行为,是合同当事人就自己受到的损失依法求偿的权利。但在在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主要是承包商的索赔。 2.2.2 施工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索赔的

有关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 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可分 为施工索赔,即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商务索赔,指在物资采购、运输过程中的 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等等。本书主要介绍与处理索赔有 关的几种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目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这种分类方法,是施工索赔业务中通用的称呼方法。当提出索赔时,要明确 提出是工期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延长,后者是要求得到经 济补偿。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是为达此目的提出论证材料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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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2、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⑴ 单项索赔。它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 包商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赔。如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承包商为变更设计这一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就可能是单项索赔。应当 注意,单项索赔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即在索赔有效期内 提出索赔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业主批准。如果超过规定的索赔有效期, 则该索赔无效。因此对于单项索赔,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对日常的每一个合同事 件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即应迅速研究是否对此提出索赔要求。

⑵ 一揽子索赔,又称总索赔。它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将施工过程中 已提出但未解决的索赔汇总在一起,向业主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的索赔。

这种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 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有的是业主对索赔迟迟不作答复,采取拖延的办 法,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或有的承包商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差,平时没有注意对 索赔的管理,忙于工程施工,当工程快完工时,发现自己亏了本,或业主不付款 时,才准备进行索赔,甚至提出仲裁或诉讼。

由于以上原因,在处理一揽子索赔时,因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 素比较复杂,有些证据已事过境迁,责任分析和索赔值的计算发生困难,使索赔 处理和谈判很艰难。加上一揽子索赔的金额较大,往往需要承包商作出较大让步 才能解决。

因此,承包商在进行施工索赔时,一定要掌握索赔的有利时机,力争单项索 赔,使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一项一项地单项解决。对于实在不能单项解决,需要一 揽子索赔的,也应力争在施工建成移交之前完成主要的谈判与付款。如果业主无 理拒绝和拖延索赔,承包商还约束业主的合同“武器”。否则,工程移交后,承包 商就失去了约束业主的“王牌”,业主就有可能“赖帐”,使索赔长期得不到解决。

3、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会有很多很多。尽管每种索赔都有独特的原因,但 可以把这些原因按其特征归纳为四类:即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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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⑴ 延期索赔。延期索赔主要表现在由于业主的原因不能按原定计划的时间进 行施工所引起的索赔。

由于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为了控制建设的成本,业主往往把材料和设备 自己直接订货,再供应给施工的承包商,这样业主则要承担因不能按时供货,而 导致工程延期的风险。如某公司为了建设一个生产工厂,与一家设备安装公司签 订承包合同,其中比较昂贵的三个锅炉由业主直接供货。按合同规定,三个锅炉 应在开工后的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九个月先后运到施工现场,工程一年内完 工,合同总价100万美元。在最初的六个月内,已顺利安装第一个,在准备接着 安装第二个时,设备安装公司接到通知,因生产厂家的工人罢工,余下的锅炉不 能及时地供给,何日供货不能确定,致使锅炉安装工作拖延六个月,共花了18个 月的时间才完工。

建筑法规的改变最容易造成延期索赔。如某大学的医院要建设一附属机构, 在医院和附属机构之间要埋设一条电缆管道,按设计图纸是埋设4英寸的管道, 当工程完成到1/3时,市政府颁布了新的建筑法规,应埋设5英寸的管道,这样 造成工程返工,需要清除原管道,重购新管道,使工程拖延10天,劳务成本、材 料成本、设备租金、现场管理费增加,承包商索赔金额达数万美元。

还有设计图纸和规范的错误和遗漏,设计者不能及时提交审查或批准图纸, 引起延期索赔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⑵ 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是指对合同中规定工作范围的变化而引起的 索赔。其责任和损失不如延期索赔那么容易确定,如某分项工程所包含的详细工 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很难在合同文件中用语言描述清楚,设计图纸也很 难对每一个施工细节的要求都说得清清楚楚。另外设计的错误和遗漏,或业主和 设计者主观意志的改变都会向承包商发布变更设计的命令从而引起索赔。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的变化都可能被认为是工作范围的变化, 为完成此变更可能增加时间,并影响原计划工作的执行,从而可能导致工期和费 用的增加。

⑶ 施工加速索赔。施工加速索赔经常是延期或工程变更索赔的结果,有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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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赶工索赔”,而施工加速索赔与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关系极大,因此又称为 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或者因工程前段的工期拖延, 要求后一阶段工程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使整个工程按期完工。这样,承包商可 以因施工加速成本超过原计划的成本而提出索赔,其索赔的费用一般应考虑加班 工资、雇用额外劳动力、采用额外设备、改变施工方法、提供额外监督管理人员 和由于拥挤、干扰加班引起的疲劳的劳动生产率损失所引起的费用的增加。在国 外的许多索赔案例中对劳动生产率损失的索赔通常数量很大,但一般不易被业主 接受。这就要求承包商在提交施工加速索赔报告中提供施工加速对劳动生产率的 消极影响的证据。

⑷ 不利现场条件索赔。不利的现场条件是指合同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所描述 的条件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的不同或虽合同中未作描述,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 无法预料的。一般是地下的水文地质条件,也包括某些隐藏着的不可知的地面条 件。有人认为,因为现场条件不可能确切预知,是施工项目中的固有风险因素, 承包商应把此种风险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出现了不利的现场条件应由承包商负责。 因此,几乎所有的业主都会在合同中写入某些“开脱责任条款”,如有的合同中写 道:“因合同工作的性质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可预见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 承包商自己承担”。但实际上,如果承包商证明业主没有给出某地段的现场资料, 或所给的资料与实际相差甚远,或所遇到的现场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 预料的,那么承包商对不利现场条件的索赔应能成功。

不利现场条件索赔近似于工程变更索赔,然而又不大像大多数工程变更索赔。 不利现场条件索赔应归咎于确实不易预知的某个事实。如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 在设计时全部弄得一清二楚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根据某些地质钻孔和土样试验 资料来分析和判断。要对现场进行彻底全面的调查将会耗费大量的成本时间,一 般业主不会这样做,承包商在短短的投标报价时间内更不可能做这种现场调查工 作。这种不利现场条件的风险由业主来承担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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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施工索赔的原因

据国外资料统计,施工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在稳步增长。如在美国 有人统计了由政府管理的22项工程,发生施工索赔的次数达427次,平均每项工 程索赔约20次,索赔金额约占总合同额的6%左右,索赔成功率占93%。

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 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 过程也变得更加复杂。

由于设计难度加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中规范使用不出差错。尽善尽 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需要进行设计 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 矛盾,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说明更具有权威性,尽 管这样还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决,如在某高速公路的施工规范中在路基的“清理 与掘除”和“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的提法不一致,在“清理与掘除”中规定:“凡 路基填方地段,均应将路堤基底上所有树根、草皮和其他有机杂质清除干净”。而 在“道路填方”中规定:“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凡是修建的道路路堤高度低于1m 的地方,其原地面上所有草皮、树根及有机杂质均予以清除,并将表面上翻松, 深度为250mm”。承包商按施工规范中“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对有些 路堤高于1m的地方的草皮、树根未予清除,而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则认为未达到“清 现与掘除”规定的施工要求,要求清除草皮和树根,由于有的路段树根多达1000 余棵,承包商为此向业主提出了费用索赔。这里不谈及此索赔如何处理,主要说 明由于施工规范前后矛盾而产生索赔的原因。

另外用词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例如 “应抹平整”、“足够的尺寸”等,像这样的词容易引起争议,因为没有给出“平整”的标准和多大的尺寸算“足够”。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建筑工程是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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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理解也有所不同,这个问题本身就构成了索赔 产生的外部原因。

3、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有人说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经济效益“对立”关系的结果,这种认识是 不对的。如果双方能够很好履约或得到了满意的收益,那么都不愿意计较另一方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反过来讲,假如双方都不能很好地履约,或得不到预期 的经济效益,那么双方就容易为索赔的事件发生争议。基于这个前提,索赔与建 筑业的经济效益低下有关。在投标报价中,承包商常采用“靠低价争标,靠索赔 盈利”的策略,而业主也常由于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加,预算常处于紧张状态。因 此,合同双方都不愿承担义务或作出让步,所以工程施工索赔与建筑成本的增长 及建筑工经济效益低下有着一定的联系。

4、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

在建筑市场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投地制。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 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上的失误往往是难 免的。若一方失误,不仅会对自己造成损失,也会连累与此有关系的单位。特别 是如果处于关键路线上的工程的延期,会对整个工程产生连锁反应。对此基不能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索赔。特别是采用边勘测边设计 边施工的建设管理模式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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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

3.1 工期索赔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顺眼,发包人应当给予顺眼工期,并可能需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形。工期延误可分为:甲方原因、甲方风险、工程变更、自然风险、第三方风险、乙方风险。其中前五类情形可以顺延工期,前三类可以索赔费用,前一类可以索赔利润。

进度计划是工期顺延的参照物。承包人应该加强进度计划管理,及时报批进度计划。在计算可顺延工期时,首先确定实际开工日期及实际竣工日期,以确定延误时间。其次,要注意多时间计算,比例分摊法是司法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方法。再次,要区分延误事件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只有在关键线路上才可以要求顺延工期。

3.2 经济索赔

经济索赔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发包人补偿由发包人责任或风险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主张,广义经济索赔往往包括工程结算。工程范围争议属计量估价、工程变更、物价上涨属变动调价等式经济索赔的主要情形,但其本质属工程结算。结算对象是固化为工程一部分的工程造价,经济索赔对象是费用和损失。结算方法是估价三原则等,经济索赔方法各有不同。工程结算即便未达成一致也应计算利息,但经济索赔未达成则不计算利息。

经济索赔情形有三种:甲方原因、工程变更、甲方风险。甲方原因是指因为发包人违约或归属于发包人的原因,如拖延提供图纸,设计错误,该情形下可以索赔利润。工程变更一般导致工期延误,从而可以索赔费用。甲方风险指并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依约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的风险,如不利地下条件,该情形不可以索赔利润。加速施工及合同解除是可索赔的特殊情形。

承包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起经济索赔。许多工程合同约定,承包人未及时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追加价款的权利。对此承包人应该映其中是。此外,经济索赔最晚不应晚于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竣工结算一般不能否定承包人的索赔权利。

承包人在经济索赔时,应该收集齐全的证据,特别是经监理人确定的同期记录,进行合理的计算,撰写恰当的索赔报告,及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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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索赔案例

4.1 案例背景

某电站工程钢筋材料计量与支付条款规定:“钢筋的支付以公斤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数量按施工详图、有关文件或监理单位通知修正的钢筋表为基础,并按钢筋长度折算为重量,钢筋架立筋、支撑筋及模板拉筋不另计量支付,其费用包含在相应钢筋或混凝土单价内”。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钢筋项目结算工程量与实际钢筋领用量差距比较大,即结算量价款小于领用量价款。究其原因,由于结构复杂,混凝土入仓高度不能超过2m,钢筋的长度得不到充分利用,很多长9m的钢筋被截至4~5m分层施工,钢筋接头量占钢筋设计量的比例很大,而在钢筋设计量中,设计单位是按建筑物设计尺寸考虑钢筋长度,没有计算这部分接头工程量。实际上承包商要少结算一部分钢筋用量材料款,这对承包商来讲是明显不合理的。承包商的钢筋用材是业主提供的,业主支付钢筋材料的费用又是按钢筋长度折算重量,以重量计量进行支付,这样钢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长度的改变,实际使用长度小于领用长度,承包商对此产生的消耗如何索赔? 4.2 案例分析与评价

承包商发现亏损原因后,立即着手研究合同条款并提出索赔理由:①钢筋架立筋、支撑筋及模板立筋不另计量、支付,并没有包括钢筋接头工程量;②所有施工用的钢筋料表(包括接头钢筋)都经过监理签认,应视为监理单位修正过的钢筋表,应该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基于以上理由,承包商统计了部分仓号设计工程量中的接头工程量,计算出相应比例,要求业主补偿钢筋接头工程量的制作安装费用。业主审核后认为,根据相关行业定额,其工作内容包括回直、除锈、切断、焊接、弯制、绑扎及加工安装等工序,其钢筋接头工作包括在定额工作内容里,不应该单独支付。承包商认为,定额材量2%损耗系数,是钢筋加工损耗,不含接头工程量,定额工作内容是以前边设计边施工、钢筋图纸工程量是以钢筋料表工程量为基础统计出来的,并出示了相关行业管理委员会的证明材料。经过反复谈判,综合测算,业主同意支付钢筋图纸设计工程量的4.5%作为钢筋接头制作安装工程量。据此,该承包商成功索赔1200多万元。

该案例为钢筋接头损耗量的索赔。根据示范文本规定,钢筋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根据这一规定,怎样把钢筋接头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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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纳入图纸和技术规定以内的长度是解决这一索赔问题的关键。承包商要求钢筋接头制作安装工程量占设计工程量的4.5%,作为钢筋的净值计量,补偿了钢筋使用技术损耗的费用,解决了承包商领用钢筋的长度与实际使用长度产生差异的问题,成功地解决了钢筋接头问题的索赔。

另外,承包商在钢筋使用中还要注意钢筋超径问题。当钢筋由业主供应,供应量按实际重量计算时,业主会按设计量对承包商结算。如果业主供应的钢筋超径,超出了设计量的使用直径,超径产生了重量,就会使承包商要额外向业主支付超径重量的钢筋款,而多支付的钢筋款业主是不给结算的。所以承包商每次领用各种规格的钢筋时都要对照图纸规定要求进行测量,对超径做好原始记录,以备进行钢筋超径问题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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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工程索赔一般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在工期索赔中,承包商往往会提出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了工期的拖延,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就会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如果被拖延的工作是在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则给予工期的顺延;否则不给予工期的顺延。审查的依据就是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度。费用索赔包含多种情况。上述案例中业主就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种计划否定了承包商的大部分索赔。另外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加速施工,那么承包商应向业主报送加速施工的施工方案,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这样由于加速施工的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商可以依据原来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加速施工的施工方案向业主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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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李启明.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2]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编译.施工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3] 何伯森《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承包商 索赔[J].国际经济合作,2003,10(5):39-42.[4] 刘世蓉.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中明示和隐含的索赔规定[J].化工设计,2001.[5] 刘霁.如何运用《施工合同条件》条款处理施工索赔[J].建筑经济,2004,(6):66-69.[6] 张文来.FIDIC合同条件下国际工程索赔[J].经贸实务,2001,(2):34-37.

推荐第8篇: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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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

核心内容:施工索赔有哪些注意事项?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提出索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协商未成才通过诉讼途径。施工索赔的证据和解决方式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施工索赔须注意的事项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二)施工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施工索赔证据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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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1、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

12、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

(三)施工索赔的解决方式

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承包人还可以委托长济律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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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施工索赔程序及索赔报告的内容

施工索赔程序及索赔报告的内容

3.1施工索赔程序

3.1.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索赔机会后,承包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该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a.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b.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c.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d.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表明意向,应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涉及索赔金额。

(2) 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的经过、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的详细理由、索赔的要求及详细计算方法,以及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顺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3.1.2、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纪录时,随时就纪录内容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纪录;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金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a.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

c.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1.3.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1) 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后初步确定应予以补偿的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对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不一致,索赔证据不充分,索赔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分歧较大等,因此双方应就索赔的补偿进行协商。

(2).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讨论后,工程师应该在一定时间内向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在28天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工程师在“工程延期审批表”和“费用索赔审批表”中应简明地叙述索赔事项、理由和建议给予补偿的金额和延长的工期,论述承包人索赔的合

理和不合理方面。通过协商,工程师与承包人达不成共识时,承包人仅有权得到工程师认可的补偿金额和顺延的工期。当然,承包人仍然具有继续索赔的权利,直至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争议。

工程师批准的补偿金额和顺延的工期天数如果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则工程师可将此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补偿金额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顺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中。如果工程师批准的额度超过其权限的,则应报请发包人批准。

3.1.4、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通常,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如果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3.2编写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

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书面文件,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3.2.1 索赔事件应是真实的

这是整个索赔的基本要求,关系到承包商的信誉和索赔的成败,必须保证。如果承包商提出不实的、不合情理、缺乏根据的索赔要求,工程师会立即拒绝,而且会影响对承包商的信任和以后的索赔。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得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证据应附于索赔报告之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含任何的估计和猜测,也不可用估计和猜测式的语言,诸如“可能、大概、也许”等,这会使索赔要求显得苍白无力。

3.2.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承包商的索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一般索赔报告中所针对的干扰事件都是由对方责任引起的,*考试吧*应将责任全部推给对方。不可用含混的字眼和自我批评式的语言,否则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 并应特别强调干扰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然性,即使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它也不可能有预见和准备,对它的发生承包商无法制止,也不可能影响。

3.2.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承包商的实际损失

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承包商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与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已立即将情况通知了工程师,听取并执行工程师的处理指令,或承包商为了避免、减轻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用能够采用的措施,在报告中详细叙述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效果。

3.2.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正确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数额。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索赔报告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必须做到简洁明了、结论明确、富有逻辑性;索赔报告的逻辑性,主要在于将索赔要求(工期延长、费用增加)与干扰事件的责任、合同条款及影响连成一条完整的链。同时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强硬或命令的口气。

3.3索赔报告的内容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应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3.3.1、索赔事件总论总论

部分的阐述要求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它一般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文中首先应概要地叙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承包商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考试吧*以及承包商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末尾,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成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3.3.2、索赔根据

索赔根据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该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有合同文件的支持,应直接引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强调这些是为了使索赔理由更充足,使业主和仲裁人在感情上易于接受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

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3.3索赔费用及工期计算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的工期。如果说索赔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承包商必须阐明下列问题:

(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

(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损失的利润;

(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承包商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3.3.4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索赔证据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等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

(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录如罢工、*、地震以及其它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

(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进度实况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影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

(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记事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收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 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推荐第10篇:暂停等待施工索赔申请

关于申请待工费用补偿的报告

致:

由我公司施工的办公楼工程,在业主和监理全力支持下,经过上年度的紧张施工,于冬季休眠前结构主体基本完成。

2015年4月份以来气温回升,天气符合施工要求,为保证工期,我公司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于4月10前陆续进场。由于贵方未办理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工程至今无法复工。有鉴于此,对我公司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为保护我公司的自身利益,追回损失,减少亏损,我公司不得已向贵方提出如下索赔补偿要求:

6名管理人员工资:1人*450+5人*300=1950元 25名劳务人员:25人*200=5000元 钢管租赁:8000米*.03=240元 扣件租赁:4000个*.03=120元 搅拌机:1台*50=50元 每天经济损失合计7360元

该索赔费用补偿从2015年4月10日起,至工程复工止。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第11篇:施工索赔有哪些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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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有哪些关键环节

核心内容:施工索赔有哪些关键环节?提出索赔意向书,做好同期记录,提交详细情况报告,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等。还要注意索赔项目种类以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在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施工索赔的几个关键环节

1、提出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这一阶段,要注意二点:一是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二是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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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如果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未收到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且未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作为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发包人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

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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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发包人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

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人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人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

计算方法:在承包人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这是属发包人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经发包人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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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做好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要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注意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提交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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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赔的依据。

4、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人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发包人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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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文件。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承包人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建筑工程纠纷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律师在线咨询的帮助。

来源:(施工索赔有哪些关键环节http://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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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建设施工合同与索赔

建设施工合同与索赔

篇1: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均是以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投资方、监理、承建方三者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共同努力。因此,工程合同对于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工程文件。而合同管理则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任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的索赔,便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更能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多的利润。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主要为: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设施工方拖欠工程款严重;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有偿的经济的发生;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索赔专门人才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法律尚不健全,建筑市场问题,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承包人和发包人。“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价款。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工程量通常较大,履行周期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因此,《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索赔概念 索赔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索赔产生原因 1.合同内容变更 随着性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发展,业主对项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使设计、施工难度不断增大,而且现场经常会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所以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尽善尽美,完全不出错是不可能的,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有时候根据现场情况,工程师也会指示变更施工方法,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缺陷 有时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合同本身有难以弥补的缺陷,或者语言含糊,或者存在漏洞或矛盾,造成双方理解不一致。这就会造成争议,导致索赔。 3.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 发包人违约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材料、设备,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师违约主要表现在因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工作失误、苛刻检查等原因,

造成对正常施工的干扰。 4.第三方原因 由于与工程有关的与发包人签订或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造成对工程工期或费用的影响,也可以是索赔的起因。 5.政策、法规的变化 政策、法规的变化主要是指工程造价有关的政策、法规,因为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地域性,所以国家及各地相关管理部门都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有些是强制执行的,而且会随着市场、技术的变化而经常变化,所以会造成工期与费用的变化,成为索赔的

重要起因。 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有时发包人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也可能由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损害时,也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索赔程序;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

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工程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成都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36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结论 本文主要通过对合同的概念、形式、主要内容,合同管理及索赔的产生原因与现状进行描述,并列举相关索赔案例,来介绍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方面的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索赔是一个庞杂的问题,涉及到经济、技术、法律、管理、金融等各方面的知识。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内大兴土木,法制逐渐健全,体制逐渐完善,合同索赔也日趋频繁。增强索赔意识、加强合同及索赔管理、掌握合同索赔是施工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工期、质量和经济效率的一种必要途径。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的管理和应用应综合考虑发包方、承包方、管理方等多方面人员、施工前后多方面的因素。只有我们牢固树立索赔意识,掌握索赔技艺,落实抓好这项工作,才能在百变的市场环境中创造出有利境地,才能扭转乾坤,牢牢得把握住自己的经济命脉。

篇2:XX年招标师继续教育答案(建筑施工合同与索赔1)

XX年招标师继续教育答案 ——建设施工合同与索赔

第一章施工合同管理 第五讲

篇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一)发包人应承担的赔偿损失

1、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

承揽人(承包人)发现定作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发包人)。因定作人(发包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

定作人(发包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造成的损失

7、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为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篇4:建设工程合同及索赔管理浅析范本

建设工程合同及索赔管理浅析

专 业: 学 号:

学 生: 指导教师: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更多的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建设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索赔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及索赔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法律;责任;

Analysis o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claims

management

Specialty: Student Number:

Student: Supervisor: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of market economy system, asking the Government to more use of legal, regulatory and economic instruments to regulate and manage the market,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rules.Construction contracts were Contracting Parties to achieve project goals, clear mutual responsibilities, rights and duties in the relationship agreement, the contractor works, client pays the price, quality control project, progre and investment, and ensure the smooth conduc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s.Is to promote participation in all aspects of construction claim management to fulfil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important means to ensure that the build target.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contract and claims management for contractors and owner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laims management; legal; responsibility;

目 录

论 .......................................................................................................................................1

概述 .........................................................................................................................2

概念 .....................................................................................................................2

种类 .....................................................................................................................2

形式 .....................................................................................................................4

内容 ............................................................................................................4

合同 .......................................................................................................................6

概念 ..................................................................................................6

特征 ..................................................................................................6

建设工

程合同

的主要内容 ..........................................................................................7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7

建设工

程合同

的基本条款 ..................................................................................8

体系 ................................................................................................11

合同 ............................................................................................................13 建

内容 ...................................................................................13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5

管理 ...........................................................................................................................17

概述 ............................................................................................................18

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产生原因 ................................................................................18

问题 ...............................................................................................18

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9 加

措施 ...................................................................................20

现状 ................................................................................................21

意义 ................................................................................................21

索赔 ...................................................................................................................................23

概念 ......................................................................................................................23

原因 ..............................................................................................................23

特征 ..................................................................................................................24

分析 ....................................................................................................25

程序 ....................................................................................................................27

方法 ........................................................................................................28

索赔 ..........................................................................................................................29

索赔 ...................................................................................................29

索赔 .......................................................................................................31

分析 .............................................................................................................................32

结论 .....................................................................................................................................37

文献 .................................................................................................................................38

致谢 .........................................................................................................................................38

绪 论

1.研究目的及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均是以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投资方、监理、承建方三者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共同努力。因此,工程合同对于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工程文件。而合同管理则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任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的索赔,便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更能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多的利润。

2.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主要为: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设施工方拖欠工程款严重;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有偿的经济的发生;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索赔专门人才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法律尚不健全,建筑市场问题,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3.发展趋势及措施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合同及索赔管理在国际国内建筑市场变得越来越重要。完善健全的合同及索赔管理体制,对于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点措施来完善合同及索赔管理:建立完善的工程合同及索赔管理体制;提高经营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机制;

第13篇:施工索赔有哪些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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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有哪些关键环节

核心内容:施工索赔有哪些关键环节?提出索赔意向书,做好同期记录,提交详细情况报告,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等。还要注意索赔项目种类以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施工索赔的几个关键环节

1、提出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这一阶段,要注意二点:一是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二是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如果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未收到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且未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作为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发包人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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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发包人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

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人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人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

计算方法:在承包人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这是属发包人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经发包人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做好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要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注意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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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提交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人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发包人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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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承包人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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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不可预见的情况多,项目管理只能减少而不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因此索赔是不可避免的,故需要管理人员提前预控、科学面对、依法面对。施工索赔是索赔管理中最为复杂、影响因素最多的一种,施工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实际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尽量地避免索赔,出现索赔后,如何正确的处理索赔,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本文仅以施工索赔进行论述,从索赔的原因、索赔条件和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索赔。

一、索赔的前提和原因

1、索赔的前提

所谓索赔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由此可见,索赔是基于合同的管理,只有当事人一方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未发生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承包人有权工期的顺延等。因此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且在自己应承担的工程风险外,应是索赔成立的前提。索赔的当事人可以是业主或承包商,索赔是双向的。

2、索赔引起的原因

1 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由以下方面: 2.1、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表现在: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等。

2.2、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2.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等,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由谁承担,一般应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风险。在FIDIC条款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按照我国通用合同条款第39.3条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与

2 业主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风险分配。虽然承包人自身损失不能向业主索赔,但可就延误的工程进行工期索赔。

2.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将会给承包商带来额外的工作,因此它也是引起施工索赔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包方由于种种原因,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或降低装饰标准,用途发生变化,清减预算。(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有误,因对设计图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也应对合同进行修改。(4)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较大的出入,引起的变更。(5)由于采用了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和施工方案,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及工程质量。(6)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2.5、其他因素:如工程量误差引起的索赔、由于意外和风险造成合同终止等原因造成的索赔。

二、索赔内容

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①承包商的索赔: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3.1中规定了工期可以索赔的条件。②业主的索赔:业主工期索赔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按合同规定从工程应付款中扣除。

(2)经济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三、索赔的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

5 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

四、索赔的过程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受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的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当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也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承包商索赔。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时间规定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则失去了对该事件要求索赔的权利。

五、索赔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1、工期索赔的原则和方法

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三个原则: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只有因施工单位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而造成的施工进度滞后,才可以申请顺延工期。

2、被延误的工作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3、即使在业主删减了合同规定的部分工作内容的情况下,业主也无权缩短合同工期。

工期索赔计算的方法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路线。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原合同总价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2、费用索赔

7 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②、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③、材料费。④、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⑤、贷款利息。⑥、保险费 ⑦、利润 ⑧、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

费用索赔的注意事项:①、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在索赔计算中不应重复计取。②、在停工期间,人工费不应以计日工资计算,用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按工效降低损失计入。机械费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计算,不应以台班费计入。

3、共同延误下的工期费用索赔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8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六、总结

索赔工作关系着业主和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和业主)都应正确理解索赔,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第15篇:工期索赔报告

工期索赔报告

2014-0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96518部队: 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一、索赔事件及说明

监理方于2013年12月16日开工的指令,我们承包单位以此时间节点组织施工。

2013年12月16日开工,到2014年6月11日,本工程最后一根人工挖孔桩施工完成,标志本工程桩基础施工完毕,桩基施工时间为177个日历天。我们整理开工六个月来的影响工期事件,并对此提出工期补偿性索赔:

1、基础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桩基类型增加

原结构设计桩基础均为冲孔灌注桩,因为满足不了机械冲孔灌注桩埋深的要求,由单一的桩基类型,改为冲孔灌注桩和人工挖孔桩兼有的混合桩基础,其中冲孔灌注桩25根,人工挖孔桩39根。这样,中断了机械冲孔灌注桩施工的连续性,我方又得重新组织人工挖孔桩作业班组及设备进场施工,本事件直接影响工期4天。

2、机械冲孔灌注桩工程量增加和项目特征发生变化 ⑴、地基勘察资料局限性的影响:地勘钻杆直径为0.12米,而本工程桩基直径有1.4米、1.7米,地基勘察不可能完全反映冲孔桩冲程范围内的地基情况,在未探明有溶槽溶洞的桩孔出现溶槽溶洞,增加复打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⑵、单桩冲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尤其是冲 1 击岩石层和原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老基础,大大增加工程量和施工作业时间。同时,因地基条件复杂,溶槽溶洞多、孔隙大且纵横交错惯通,25根冲孔灌注桩的混凝土浇筑量,远大于原设计64根桩基的桩身混凝土定额含量。

⑶、本工程地基土层的土层分布绝大部分是填土和流砂流泥层(人工挖孔桩开挖剖面展示得很清楚),同时还存在有破碎带岩层、不完整的岩层、地下溶槽、溶洞等情况,项目特征与设计和招标标注的清单工程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冲孔作业过程中出现孔壁坍塌、漏浆的现象,造成同一桩多次抛填岩石及粘土方能冲孔复打施工,大大增加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0天。

3、基坑支护的设计、方案论证、审定、施工的影响;建设方2月17日正式将基坑支护的设计工作交由我方委托实施,又要经建设方的审查确定,这一反复沟通修改的过程一直持续到2014年2月26日,3月4日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方才通过市专家组的论证通过。从2月17日至3月4日,本事件影响工期16天。

基坑支护方案通过后,我方便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建设方审核,直到3月16日,旋挖桩才开始施工作业。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的规定,这一过程的工期为40天包干,故本事件延长工期40天。

4、支护桩施工完毕后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

本工程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且周边是道路和建筑物,边坡支护结构采取的是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形式。依据规范,悬壁支护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否 2 则,过早开挖易引起桩身结构的失稳,易造成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形成安全隐患,故本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为28天。

5、基坑开挖土石方运输的政策限制及老基础的影响 因本工程位于中心城区的城市主干道上,渣土外运属于严管区域。依据怀化市城区渣土砂砾石专业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土石方运输只夜间在规定时段进行,且实行每天提前申报制度,雨天及雨后次日均属渣土禁运时段。此外,原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整体基础梁板的破除也延长了有效施工时间。

基坑开挖始于4月2日,止于4月30日,正常施工12天,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7天。

6、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影响因素

本工程人工挖孔桩最大深度为5.26米,设计要求入岩深度为0.5~1.0米。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以及发包方提供的地勘报告,桩深范围内未见流砂、流泥、地下水位高等非常地质情况。人工挖孔的正常施工工期在12天左右,入岩爆破在4天左右,加之清孔、浇砼按2天考虑,该阶段的总工期在18天左右。

但人工挖孔桩在遭遇流砂、流泥、地表及地下水、入岩深度增加等因素的交叉影响下,造成护壁及桩孔周边地面坍塌、流砂、流泥多次涌入桩孔内,人工挖孔桩的返工重复作业的工程量成倍增加。同时,降水时间占用施工时间长,施工有效作业时间大大压缩。人工挖孔桩从2014年4月22进场施工到6月12日完成最后一根桩基的浇捣,期间耗时51天,因此,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工期33天。

7、桩基检测时间及其他

⑴、桩基检测尚未开始进行,预计影响工期待定。

⑵、2014年5月27日,多云天气,供电部门因设备检修停电1天。

综上所述,本期索赔计算工期为149天。

二、索赔依据

1、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专项条款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本工程所约定的工期,是指完成招投标清单工程量及第一次修改后的飘窗改阳台的工程量(不包括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所消耗的时间,清单工程量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含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基础情况与地勘不符导致的延期,基础工程检测的技术间歇时间、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的工期损失,以1.5倍的工期补偿给承包方。

2、以上影响工期事件均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第23条之规定,今特向你们提交工期索赔,要求顺延工期149天。

三、其他说明

从维系承发包双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大局考虑,本次索赔暂不就工期延误涉及增加费用和合理利润,仅作工期补偿性索赔要求。同时,我们充分认识到本工程工期的重要性,也会在以后的时间里,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班加点抢赶工期。同时,也请建设方、监理方通力合作,共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

顺祝商祺!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2014年6月20日

第16篇:工期索赔报告

巢湖市凤凰之家小区工程

工 期 索 赔 解 释 说 明 书

建设单位: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编写单位: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工程概述

巢湖市凤凰之家小区工程位于巢湖北路与凤凰山路交汇西北角处,总建筑面积38.9万平方,合同造价为702396085元

凤凰之家小区工程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由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根据施工许可证要求,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49天。 工期索赔

一)、事件1:工地现场西侧河道从开工至今业主单位仍未解决改道问题。

造成的影响有如下几项:1)、致使地下车库

一、

四、七防火区大部分无法施工;2)、15#楼、19#、22#、23#楼也因河道影响无法施工,业主口头上通知施工方

15、

22、23号楼停建,19号楼改户型,但至今任未有正式书面文件通知我方;3)、现场西侧循环道路不能做,造成11#、16#、17#、18#楼、地下车库

五、防火区材料需要多次倒运方可运至该栋号,这样不仅费时且造成不必要的人工倒运费,制约了工程总体进度。4)施工至今,因河道改道问题已与村民发生多次纠纷(去年4次,今年1次,均报警并留有影像资料),村民阻挠现场施工、围堵项目部的现象时常发生。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业主未能解决施工红线内西侧部分用地的征用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工程有关影像资料、工程签证、施工方的报告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比例分析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

1、此事件直接影响的单项工程

15、

19、

22、23号楼工程及地下车

一、

四、七防火区工程的工程工期应从征地问题解决后再从头开始计算工期。

2、此事件间接影响的工期索赔:31天

(计算如下)

开工至今(2013年6月1日~2014年3月27日)已有300天,扣除春节假期15天,实际工作天数为:300-15=285天。材料多次倒运造成的窝工计算系数按10%计,285天*10%=29天;村民阻扰施工天数:5天*0.5=2天

工期索赔:29天+2天=31天

二)、事件2:施工现场位于6#、7#、15#楼之间7根高压线杆迁移问题

施工单位自2013年6月4号递交关于“目前急需重点工程管理局协调解决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直到8月份才解决。高压线杆致使6#、7#楼约三分之一的土方无法开挖,后续工程也相应延后。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高压线杆业主协调供电局迁移时间过长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工程有关照片、施工方的报告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比例分析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19天

(计算:如下)

申请时间至线杆迁移时间为(2013年6月4日~2013年7月31日)已有58天,未挖土方所占全部开挖土方比例为三分之一

工期索赔:58天*1/3=19天

三)、事件3:业主单位工程款拖欠金额巨大,时间过长

目前施工单位完成产值为18243万元(审批后),建设单位实际应付工程款

- 3

2、2013/9/16进账预付款1689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预付款+

6、7月份应付进度款=6623-3311-1689+1425=3048万元 时间间隔:2013/8/16~2013/9/16,计32天

拖欠工程款3048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32天=4096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3048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24天

3、2013/10/11进账预付款748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工程款+

8、9月份应付进度款=3048-748+434+727=3461万元

时间间隔:2013/9/16~2013/10/11,计26天

拖欠工程款346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26天=3328万元 索赔工期=当期工程款拖欠时间26天

4、2013/12/26进账3000万元,2013/12/27进账1210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

10、11月份应付进度款=3461-3000-1210+1210+932=1393万元

时间间隔:2013/10/12~2013/12/26,计76天

拖欠工程款1393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76天=9728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1393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11天

5、2014/1/7进账443万元,2014/1/27进账200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12月份应付进度款=1393-443-200+1721=2471万元

时间间隔:2013/12/27~2014/1/27,计32天

拖欠工程款247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32天=4096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247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19天

6、至今无进度款进账,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1月份应付进度款=2471+1674=4145万元

时间间隔:2014/1/28~2014/3/27,计59天减去15天春节假期=44天

- 5

第17篇:工期索赔报告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

工 期 索 赔 解 释 说 明 书

建设单位:驻马店市邮政局

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写单位: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一)、工程概述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工程由驻马店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设计,位于平舆县建设路交解放路东南角。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工程于2009年8月19日公开开标后,确定我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人民币3908767.40元,中标工期为255日历天,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0日

竣工日期为:2010年6月23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55天

现在该工程真正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竣工日期为:2012年2月9日

合同工期(不变)总日历天数:255天

二、费用索赔(暂定)

1)、构成施工项目费用索赔条件的事件:

由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原建筑物截止2011年5月15日才被拆除完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延期两年,直到2011年5月31日开工。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我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时间、费用的损失)

2)、索赔依据:

① 合同文件

② 法律、法规 ③ 工程建设惯例 3)、索赔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索赔费用组成:

人工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② 材料费(材料价格上涨、超期储存费)

③ 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上涨费、租金和调进调出费) ④ 分包费用(分包商的索赔费) ⑤ 企业管理费(管理费)

(三)、工期索赔 一)、事件1 因该工程于2011年5月31日正式开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于2011年5月25日在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图纸会审。会审中,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增加(6)—(8)轴交(A)—(F)轴部分,设计单位要求需重新设计、验算,图纸需另出。直到2011年6月8日下午17:40分左右变更图纸才送到工地。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8日期间9天一直不敢开挖基础土方(设计的基础形式、设计标高全变)

(注明:变更图纸为临时图纸

共计:4张

基础平面图、基础大样图

一、基础大样图

二、基顶—4.470梁平法施工图)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业主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9天

- 3

工现场才处理完,后开始施工。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图纸变更导致工程延误。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3天

四)、事件四

施工准备——基坑验收计划工期8天,在施工期间出现了如下问题:

1)、因该工程(1)轴线外筏板边与国防京九光缆临近至不足1米,县长线管理局要求我施工单位不能施工靠近京九光缆3米的区域,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对此事协调,业主代表白主任及项目部人员同长线管理局经协调后同意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再施工。其协调时间长达10天,

2)、在开挖土方施工中开挖出5口深枯井、1口深於坑、13口浅於坑 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探单位,经研究决定先挖运清淤,再用污水泵眼井降水、后粗砂回填分层震实,监理、业主一直旁站监督,其时间长达10天,

以上问题造成:施工准备——基坑验收

计划工期:8 天

变为:施工准备——基坑验收

实际工期:16 天

- 5

第18篇:施工延迟索赔费用计算说明

施工延迟索赔费用计算说明

镇江国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根据贵司对3#地块二期一标

1、

2、3#楼按每幢15天/层进度的要求,我司按五月份施工情况及现场施工人、材、机统计(详见附表),我完成了相当于12个标准层;目前1-3#楼尚有32个标准层未能施工。如按五月份施工进度施工我司只需2.66个月就可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如按贵司要求我司需要5.33个月才能完成,我司工期相对延期了2.66个月。目前施工人员要减半,周转性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均需要增加,同时

6、9#楼要到9月份施工才能施工我司还需增加季节性施工措施费。故我司将1-3#楼延期施工及

6、9#楼暂缓施工增加费用计算如下:

①人工费:按目前施工人员132人减半66人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和路费即66*(150元/天*30+1000)=363000元;

② 周转性材料费按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周转性材料摊销费用和维护费用除合同工期再乘以停、窝工的天数;详见计算附表计397592.14元

③ 机械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公布停滞台班单价乘经签证的机械台班数量;详见计算附表计75246.24元

④ 现场管理费:按确定后的停、窝工人工费总额乘30%。即(363000+397592.14+75246.24)*3 0%=250751.52元.

⑤ 总部管理费:承包商的上级部门提取的管理费, 按确定后的停、窝工人工费总额乘5%。即(363000+397592.14+75246.24)*5%=41791.92元.

⑥融资成本、利润与机会利润损失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中最主要的是支出资金供应者的利息。按2500000* 0.774%=19350元

⑦ 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除支付给定的工程款外还按同期银行同类贷利率款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

⑧季节性施工增加的措施费:

6、9#楼要到冬施工按投标时分部分项清单合价*0.125% 。即8862847.39*0.125%=11078.56元.

总计: 363000+397592.14+75246.24+250751.52+41791.92+19350+11078.56=115810.4元.

第19篇:浅谈施工索赔的一点心得体会

浅谈施工索赔的一些技巧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索赔得到的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国际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1.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为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2.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3.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4.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5.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等。

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二、主动创造索赔机遇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每天应有专人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录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在签证中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赔难度。做到不忘、不漏、不缺、不少,眼勤、手勤、口勤、腿勤。不能因为监理的口头承诺而疏忽文字记录,也不能因为大家都知道就放松签证。这些都是工程索赔的原始凭证,应分类保管,以创造索赔的机遇。

三、正确处理好同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业无信不兴。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因此,应遵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承包商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

四、注意谈判技巧

谈判技巧是索赔谈判成功的重要因素,要使谈判取得成功,必须做到: 1.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

认真做好谈判准备乃是促成谈判成功的首要因素,在同业主和监理开展索赔谈判时,应事先研究和统一谈判口径和策略。谈判人员应在统一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 2.注意谈判艺术和技巧。

实践证明,在谈判中采取强硬态度或软弱立场都是不可取的,难以获得满意的效果。因此,采取刚柔结合的立场容易奏效,既掌握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才能应付谈判的复杂局面;在谈判中要随时研究和掌握对方的心理,了解对方的意图;不要使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伤害对方的自尊心,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善于利用机遇,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准备有进有退的策略。在谈判中该争的要争,该让的要让,使双方有得有失,寻求折

衷办法;在谈判中要有坚持到底的精神,经受得住挫折的思想准备,决不能首先退出谈判,发脾气:对分歧意见,应相互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妥协的解决办法等。

总之,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知道索赔,善于索赔。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按时签证,讲究谈判技巧,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同时,加强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第20篇: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索赔

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索赔

索赔是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力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务、金钱等方面的正当的权力要求,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融为一体的边缘科学,也可说是一门“艺术”。涉及到商贸、财会、法律、公共关系和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诸多专业学科,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旅游、贸易、医疗、交通、商品买卖、房地产、房屋装修、工程建设等等。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其主要原因有:

1、设计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时代的到来,人们对生活、居住、工作等环境条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各种各样的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建设单位(业主)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资和精神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功能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给设计出尽善尽美的施工图,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在设计施工图时,难免出现如设计的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施工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是设计的图纸对规范要求、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都会给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上带来不利的因素,而这诸多方面的问题,又只能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从而导致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发生变化,其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如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2、施工合同方面

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各自履行的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合同文件),一般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虽然标准合同文本已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基本条件,但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施工工期以及自然环境、气候、周期长等因素的限制和意想不到的天灾人祸,加上用词的严密性不强等,都有可能使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例如在工程招标时,由于对工程施工的地质情况掌握不足或因时间紧迫,在工程招投标时根本无法了解清楚,工程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的也忽视这方面的因素或说明,由此可能导致如承包商在施工基础开挖土方时,发现劣质土或不能满足地

基承载力要求的其它因素,需要进行处理才能满足基础的施工条件。又如,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采用“足够深度,抹灰要平整,保温厚达到一定的标准”等不严明的词语,使工程在竣工时不能准确地进行验收和结算。从而引起因施工合同签订的疏忽和用词不严谨的施工索赔。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在施工过程也就是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战争、叛乱、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风险以及在施工中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等,都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引起施工索赔。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经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就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中遵守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工程承包竞争激烈,在工程招标时,承包商采取“低价夺标,索赔盈利”的策略,而业主却以低报价者中标,不考虑此中标价是否合理。但在具体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合理低标价引起的种种原因使建筑成本不断增加,合同的双方又不愿意承担义务或让步,致使工程项目不能按质按量如期交付使用,因而引起垫支、拖欠工程款、银行利息、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

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

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会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质量和数量,继而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如设备、材料供应商不按工程项目施工和设计要求按时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和规格型号,工程就不能按业主或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因而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如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总包方的工程款,总包方就不可能按合同约定给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分包方就不能如时给设备、材料供应商支付设备、材料购买费,这一系列的

合同违约,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和工期,最终导致业主、总包方、分包方、设备材料供应商相互间的索赔。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复杂多变,使施工索赔变得复杂广泛。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索赔的内容,施工索赔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索赔的当事人(施工合同是签订的当事人)即发包方(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按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与业主,承包商与分包人,分包人或承包商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索赔。若工程买有保险,承包商或业主与保险公司也可能发生索赔。

2、承包商对发包人(业主)的索赔和发包人(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一般称反索赔)。

3、工程索赔和费用索赔。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4、不可抗拒的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

5、施工合同内索赔和施工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等等。恪守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义务,索赔是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但索赔并不是满天要价和任意赔偿,索赔是“边缘科学”,科学就是尊重客观规律,就是实事求是,按客观事实办事。因此,施工索赔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实际赔偿为原则,遵守时效性,超过双方约定的索赔期限,受损害的一方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如在合同中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超过20天索赔事项自负。”这说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0天内提出,超过20天提出索赔是无效的。

施工索赔是一项知识及技术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的机会,还要善于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标底、定标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隐蔽记录、验收证明书以及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来往的书信等等,熟悉和了解施工现场,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更重要的是会处理索赔,分清那些属于施工中的索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怎样计算索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

发现索赔或意识到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潜在时,承包商首先是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将索赔书面通知发包人(业主)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其内容一般为:

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情况的简

单描述;

2、索赔事件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依据条款;

3、简要说明对索赔事件的及时记录,发展动态以及对工程成本、工期、工程质量带来的不利因素的严重程度等,以引起发包人(业主)或委派的现场工程师的注意和重视,促使索赔能尽快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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