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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8:35: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案例:

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1)4月份赶上雨期施工,由于采取防雨措施,造成施工单位费用增加2万元;中途机械发生故障检修,延误工期1天,费用损失1万元。

(2)5月份由于公网连续停电2天,造成停工,使施工单位损失3万元。

(3)6月份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返工费损失5万元,并损失工期2天,且又停工待图15天,窝工损失6万元。 (4)为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5万元,使工程不仅未拖延,反而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

工期索赔案例

(一)

某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总工期为32周,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延误,工作②—④由原来的6周延至7周,工作③—⑤由原来的4周延至5周,工作④—⑥由原来的5周延至9周,其中工作②—④的延误是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其余均由非承包商原因造成。

将延误后的持续时间代入原网络计划,即得到工程实际网络图,如图所示。比较图1和图2,可以发现实际总工期变为35周,延误了3周,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延误(1周)不在关键线路上,因此,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要求延长工期3周。

工期索赔案例

(二)

事件1:在某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推迟办公楼基础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单项工程延期10周。该单项工程合同价为80万美元,而整个工程合同总价为40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为多少?

事件2: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不利的地质障碍,业主指令承包人进行处理,土方工程量由原来的2760立方米增加至3280立方米,原定工期为45天。承包人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多少?

事件1:10*80/400=2(周)

事件2:45*(3280-2760)/2760=85(天)

费用索赔案例

某木窗帘盒施工,长度10 000m,合同中约定用工量为2498个工日,工资为40元/工日。实际中,由于业主供应材料不符合要求,使承包商的实际用工为2700个工日,同时,实际的工资上涨到43元/工日。合同中双方约定工日数及工资可按实际情况调整。试求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可索赔的人工费总费用,并分析此费用的构成。

解:(1) 计算可索赔人工费用 原合同价为:2498×40=99 920元 实际结算价为:2700×43=116 100元 可索赔总费用△C=116100-99920=16180元 (2) 分析承包商索赔的人工费用的构成

按计划工资及合同用工的价款为:2498×40=99 920元 按计划工资及实际用工的价款为:2700×40=108 000元 按实际工资及实际用工的结算款为:2700×43=116 100元

由已知条件可知,承包商索赔的人工费用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于业主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人工效降低的费用,其值为108 000―99 920=8080元,另一部分是由于人工工资涨价的费用,其值为116 100―108 000=8100元;这两部分共计8100+8080=16 180元。 综合案例

(一)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 m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偏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到多年不遇的暴风雨的袭击,造成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受多年不遇的强暴风雨的袭击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后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支付。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

1、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2、(1)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顺延; (2)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3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4)8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6)2.4万元的清理现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综合案例

(二)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 (或拖后)1天奖(罚)5 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5-13),并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槽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工程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施工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坐落位置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修改设计,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施工延长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窝工8个工日,房屋主体施工延长 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异议,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向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电缆。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该工作缩短3天,该项技术措施人材机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60天/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35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直接费的25%。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答案: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予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给予工期奖罚的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2.(1)通过对网络图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记过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书加到原设计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41天—38天=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3天。 (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元=5000元 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60+40000)*(1+25%)+15*35*(1+9.8%)元=51326.45(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60+12000+3000)*(1+25%)]元=21000(元) (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1326.45元+21000元=72326.45(元)

综合案例

(三)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1、5月20日至5月26,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

2、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

3、6月13日到6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导致停工两天。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答案:

1、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

2、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3、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6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不考虑承包商利润损失。

(3)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不考虑承包商利润损失。

只要发生直接费,就需要计算规费和税金;发生窝工时,不考虑管理费和利润.(直接费,间接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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