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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对象公示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1 21:00:1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五保供养对象寄养协议书

散居五保供养对象扶养协议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丙方:扶养人

丁方:五保对象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妥善解决五保对象的衣、食、住、医、葬等问题,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愿意对丁方衣、食、住、医、葬(未成年人的教育)等方面进行照料和扶养,丁方也愿意由丙方照料和扶养,丙方尽其所能保证其基本生活。

二、甲方每季度按规定标准发放丁方生活经费,对丁方生活中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

三、丁方的承包地由丙方耕种,丁方逝世后,乙方不得收回另行承包他人,仍由丙方耕种受益,待土地承包期满统一调整土地时方可调整。乙方要对丁方生活进行探访,及时处理丙方和丁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并协调甲方解决丁方生活中出现的困难。

四、丁方住房出现破漏损毁时,由丙方负责修缮,所需费用五保对象无力承担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房屋损毁

严重无法居住的,由乙方负责进行重新安置。丁方逝世后,

房屋及其它财产归丙方所有。

五、丁方逝世后,本着厚养薄葬的原则,甲、乙方要配

合丙方处理好丧葬等事宜,甲方筹措必要的丧葬费用,乙方

也要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丙方埋葬。

六、如出现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

方协商解决。

七、丙方对丁方尽心尽力扶养,表现突出的甲、乙方可

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八、甲、乙、丙、丁四方必须遵守以上各项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各一份,报县民

政局一份备案。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人民政府签字:

乙方:村民委员会签字:

丙方:扶养人签字:

丁方:五保对象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2篇:五保对象关爱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五保对象关爱工程”,进一步规范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我镇五保供养对象的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使全镇集中供养率达到45%以上,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得到更好的关爱。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准化建

设、科学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要求,扩建盛黄敬老院,巩固原有镇敬老院、两桥、盛老家等“五保之家”,以建设镇中心规模敬老院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对五保对象在吃、穿、住、医、乐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保障,全面提升我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国家规定二级敬老院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配置,在盛黄扩建可容纳50人的仿古标准住房,向北扩展5亩地,3月上旬开始动工,8月底之前确保完成建设任务,9月底之前人员入住完毕,原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保持不动,再增加4名工作人员,并挂牌上岗。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建(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立供养人员档案。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所需床、桌子、椅子、棉被、蚊帐、电视机、dvd、等生活配套设施,一律有镇政府统一购买。

(二)彻底消除五保对象居住的危房,确保每位分散五保对象都拥有一间以上的安全住房,全镇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45%以上,让五保供养对象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三)确保集中供养人员衣着整洁和体,室内干净有序,无异味。生活区应搞好绿化,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环境幽雅。做好供养人员的分级护理工作,力争供养人员对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资金筹措:

(一)建设资金筹措

(一)敬老院建设在自己筹措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的政策,积极争取省、市、县财政的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敬老院或资助敬老院。

(二)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现金供养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的现金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350元维持不变,以提高五保对象的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

(三)所有五保对象的疾病治疗所需用费,做到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相衔接,从农合报销外,剩余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解决,切实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医疗难的问题。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一次拨给敬老院作为小额医疗临时救助费用。

(二)管理经费的筹措

(一)按照实际供养人员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将镇敬老院的管理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用于敬老院的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新建敬老院室内生活用品按新增床位每人1200元的标准进行配备,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二)认真做好入住敬老院五保对象承包土地收益的筹集工作,凡有耕地的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原属于自耕自养的,每位五保对象按每年每亩土地260元或400斤小麦(属于代耕代养的,按每年每亩土地收入300元或450斤小麦)的标准,由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负责筹集,交由该五保对象入住的敬老院统一支配使用。

(三)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发展养殖业,搞好豆制品加工,院办经济收入全部用于改善敬老院五保对象的生活上,敬老院基本实现蔬菜、禽、鱼、蛋、肉自给,各项收入纳入敬老院统一管理。

(四)整合项目资源,在农村农源、道路、饮水、绿化、畜牧、养殖和扶贫等项目上进行整合。

四、项目建设管理与监督

(一)引入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县民政局制定的敬老院建设规划,统一进行图纸设计,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和施工合同管理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竣工的敬老院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

(二)年终将依据《镇农村五保对象关爱工程考评办法》对各村五保对象关爱工程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兑现奖惩。

推荐第3篇: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

金湖县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

甲方:

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民委员会 丙方:

(监护人)

丁方:

(五保供养对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依法全面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经四方共同商定,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协助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丁方的供养经费。供养经费由民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五保对象凭存折(卡)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统筹经费按供养标准的20%提取,专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住房维修、医疗及丧葬等支出。

二、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必须及时督促乙方、丙方照顾好供养对象的生活,注重改善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对五保供养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

四、乙方和丙方共同负责丁方的房屋修缮的具体实施工作(经费从统筹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并要经常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妇女组织和青少年为五保对象做好事。乙方要经常检查督促并支持丙方的包护工作,听取丙方的合理建议,共同解决好丁方的生活等问题。

五、甲方和乙方要大力弘扬丙方的献爱心行为,要尊重和保护五保对象遗嘱中所涉及到的爱心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六、丙方必须关心丁方日常生活,要针对丁方的身体状况,引导和帮助丁方营养搭配;丙方不仅要从生活上给予丁方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外,还要从精神上给予抚慰,要经常与丁方进行谈心聊天;丁方生病后,丙方应及时帮助其就医,并及时报告乙方和甲方,丁方生病期间丙方要悉心照料并进行心理疏导;丙方要经常向甲、乙方汇报丁方的思想、生活和身体情况,反映丁方的合理要求,要及时为丁方搜集并协助丁方报销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及房屋修缮等费用。

七、丁方要克服依赖思想,尽可能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要有健康的心态,遵守国家法律,不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

八、丁方的责任田和遗产处理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丁方若是享受五保的孤儿,在年满16岁后自然终止五保待遇(升学除外),其财产仍旧归丙方所有,终止五保待遇其基本生活仍很困难的,参照其他有关救助办法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丙方: 丁方:

推荐第4篇:考察对象公示(后备干部)

考察对象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本次后备干部考察重点考察对象公示如下:

一、考察对象

1.***,男,汉族,1979年7月出生(32岁),甘肃古浪县人,1997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入党,在职大专学历(2007年4月自治区行政学院分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身体健康,现任新疆于田县卫生局科员。

2.***,男,汉族,1979年7月出生(32岁),甘肃古浪县人,1997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入党,在职大专学历(2007年4月自治区行政学院分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身体健康,现任新疆于田县卫生局科员。

二、考察方式

在2013年度干部考核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三、谈话范围

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分管单位主要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四、考察组成员

组长:贵彦平(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阿里木江(县委基层办副主任) 成员:徐 英(组织部干部);

卜江杰(组织部干部);

玉素甫江〃塔依尔(组织部干部)

侯博文(纪检委干部)

五、考察组联系方式

如需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可以直接与考察组联系。 联系地址:于田县委组织部干部室,邮编:848400 联系电话:6811141。

六、全国组织系统专用监督举报电话:0903-12380。

中共于田县委干部考察组

2014年1月13日

推荐第5篇:推荐对象公示材料

白凤库,男,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教师。他是全国优秀教师,学识渊博、业绩突出,常年奋战在高三教学与课改的第一线。他是沈阳市骨干校长,着眼全局、开拓创新,独立承担校本课程的开发与探索,致力于弘扬以德育人。他热爱教学、引领示范,客座教授、送教下乡,他用实际行动谱写着行为世范的职业光辉。他爱生如子,勇于承担,连续4年放弃休假负责新疆内高班教学,除夕之夜陪伴他的是内高班孩子的欢笑和对教育的赤诚。

刘生波,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辽宁省实验中学教师。他精于教学、辛勤工作,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高一到高三,酷暑到严冬,3轮教学他带领学生披荆斩棘,取得一届100%省本,两届100%重点的优异成绩。他潜心教研,探索课堂,致力于自学互助式教学法研究和探索。从能力型向智慧型课堂的迈进,他勇当先锋,从物理知识的传授到物理美学的体验,他悉心引导。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每一项荣誉称号都是他用智慧与敬业凝铸的头冠。

张立功,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辽宁省实验中学教师。他刻苦钻研,沉淀深厚,是专家学者型教师,课堂、著作、课题,他的教育事业处处硕果累累。他勇于承担、强将带兵,指导近30名青年教师从稚嫩走向成熟,荣获各项赛课评比一等、特等奖。他工作严谨,兢兢业业,每个假期都编制出详细到每一天的学期工作月历,确保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管理规范。语文教师、年级组长、教研主任、教学主任,变的是工作岗位,不变的是坚守一生的教育理想。

赵志彦,女,汉族,1966年3月出生,中国党员,辽宁省实验中学教师。她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被学生们奉为“永远的学术上和精神上的导师”。她统筹教学、调整战略,两次参与全国高考辽宁卷命题工作,是名副其实的专家型教师。她诚心务教,善于创新,用独特的人才培养理念与教学方法培养了一批批优秀学子,她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特约评审,她是沈师大中文系教育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她是辽宁省首批名师、沈阳市骨干教师、辽宁省学科带头人„„她一步一个脚印,巍然前行,实至名归。

石慧媛,女,汉族,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辽宁省实验中学教师。她立足讲台,以校为家,10年班主任生涯,她将最宝贵的青春热血挥洒在讲台。她爱岗敬业,无怨无悔,努力克服生活工作中的困难,怀着7个月的身孕送走毕业班!她不辞辛苦,连续留任高三,接手低分班,创造了两个文科状元、一个理科状元的教学巅峰。她矢志教育、热爱学生,所带班级连年获得辽宁省优秀团支部、皇姑区优秀班级等众多荣誉称号,她是沈阳市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她用满腔热忱诠释者师者典范。

李凤梅 ,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辽宁省实验中学体育高级教师。28载寒来暑往,她用教育的热情与执着定格了不老时光,半生年华镌刻了实验中学健美操教育史的辉煌诗篇。潜心教学、铸成经典,她编排的自编操荣获一等奖,至今仍是全校可见的亮丽风景线。特色教学,金牌教练,自2005年至今,她带领健美操队连年获得全国健美操联赛、锦标赛及冠军赛的冠军,全国中学生啦啦操联赛、锦标赛冠军。她用铿锵的实力打下实验中学健美操全国知名的半壁江山。

王浩嘉,女,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教师。她躬耕讲台,奋战课堂,是8年教学成绩稳居全校榜首的冠军教师。她注重细节,积极工作,在校团委书记的岗位上踏实奋进,带出了商社、模联等多个享誉沈阳市的明星社团。她不断学习,提升自我,用现代教学理念专研教材教法,荣获多项优质课一等奖。轻松、和谐、乐观、向上,她她热爱教育,满腔赤诚,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导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优秀班主任是对她最肯定的褒奖。

推荐第6篇: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协议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协议

甲方:渌井镇人民政府

乙方:渌井镇敬老院

丙方: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实施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五保对象本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确定五保供养对象到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为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根据县上确定拨付的五保供养资金标准,专款专用,按月或按季直接拨付到敬老院,由乙方统一管理和使用;保障五保供养对象日常生活,并每月由乙方给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不低于10元的零用钱,随着物价的调整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

二、乙方为丙方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照顾,定期向甲方汇报丙方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建立院管会,院内规章制度健全。膳食安排合理、饮食卫生、营养。丙方生活不能自理时安排人员护理、送水、送饭等。

三、丙方应自觉遵守院规院纪,服从乙方管理,在身体健康的许可下,力所能及的参加院办生产劳动,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积极参加学习和娱乐活动。

四、根据“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丙方确因不适应在敬老院居住生活,可办理退院手续,另行签订协议。

五、丙方必须服从乙方统一管理,不得在各自房间内存放非同一必须物品,烧火做饭、擅自外出。如丙方必须外出走亲访友,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按时归院。

六、丙方入住敬老院前,其个人财产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交由乙方保管,丙方不得擅自处理。丙方在院内死亡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批准,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

七、丙方去世后,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有乙方办理丧葬事宜。丙方留有遗产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的,归乙方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之日生效,到丙方供养形式变更之日或丙方被取消供养事宜完毕时终止。

十、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需更改协议内容或中途解除协议,应三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代表:

乙方:(签章)代表: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7篇:乡镇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

下洼镇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

甲方:()村五保对象()扶养人() 乙方:()村五保对象()

丙方:()村委员会

为了确保五保对象生活,丙方委托甲方对乙方提供照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五保供养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乙方的吃、穿、住、医、葬等五个方面的保障,对乙方日常生活予以照顾,确保乙方吃饱穿暖,住房安全,有病得到及时医治,并负责处理老年人的后事。

二、乙方五保救助金由甲方支配,甲方应保证乙方享用。丙方在甲方照顾乙方期间,每月付给甲方500元工资补贴;同时乙方的责任田由甲方耕种,直至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

三、丙方负责监督甲方对乙方的供养质量,若发现甲方不尽供养责任,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四、乙方去世后,甲方在尽到扶养责任的前提下,对乙方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镇民政办、旗民政局各备案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名并按手印)

乙方:(签名并按手印)

丙方法人代表:

丙方:(盖章)

2011年8月日

推荐第8篇:幸福院五保对象入院协议书

吴城乡幸福院五保对象入院协议书

甲方:吴城乡幸福院 乙方:

担保方:户口所在的村委

为创建一个环境优美、清静舒适的“院民乐园”,使五保对象安享晚年,经甲、乙、担保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院对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妨碍他人的休息。

二、以礼待人、和睦相处,相互帮助,不讲脏话,不吵闹打架。

三、爱护公共财产和他人财物,不损坏公物和擅自拿他人财物。

四、节约用水、用电、不乱拨弄电源和电器。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墙壁,不乱倒污水,铺床整洁,用器整洁,周围环境整洁。

六、服从院长安排,不得自行调房、换床和带走院里发放的生活用品。

七、外出探友访友,应事先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八、搞好安全防患工作,未经院长批准,不得留人住宿,室内不得燃放柴火、纸及燃放鞭炮,更不得设立烧香祭拜场所,不准酗酒闹事,禁止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

九、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适宜的生产劳动,发展庭院经济,锻炼身体,充实生活。

十、乙方如发生重大疾病,乙方亲属和所在村委承担乙方医药费的50%。

十一、乙方如有违反以上协议,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乙方所在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接回乙方回原居住地生活,甲方不再负担乙方任何费用及生活费,并解除五保待遇。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担保户(乙方所在村委会代表)

年月日

推荐第9篇: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财政所、民政所:

为了全面掌握全县五保对象现状,为今后较好地解决五保户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县财政局、民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农村五保对象大普查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指导思想[好范文-www,wenmi114.com,找范文请到xiexiebang.com]

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服务”、“群众利益无小事”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全面完善农村五保制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为出发点,针对我县基本情况,精心组织,逐一排查,为今后全面做好农村五保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是现有批准享受五保待遇的对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身体状况、住房情况、供养形式、供养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二是农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即应保未保的对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身体状况,住房情况,子女状况,是否要求亲属代养,是否要求保留土地等。

三、普查的方法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县财政局、民政局和各乡镇抽调得力人员,以乡镇为单位,组成普查组逐村逐户进行摸底,逐一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建档,并逐户输入微机,制成软盘。

四、普查程序

(一)县财政、民政局研究制定一套普查方案,对普查工作抽调人员集中进行培训。

(二)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抽调40个普查小组,并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把这次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具体操作办法等讲清、讲透,避免造成群众误会。要统一思想,统一口径,入村入户,按照普查内容,摸清登记对象全面情况,逐户入表,并由本人或村民小组写出申请,签订五保供养协议,逐人照像,照片显示五保对象所在行政村名和本人姓名(可在照像时用白纸写清村名、姓名,挂在胸前),逐户建立档案,档案由个人申请,协议书和农村五保对象审批表三项组成。

(三)各村五保对象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公布至少一周以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确定对象无误后,由县财政、民政局工作组调查人、负责人和行政村负责人、民政所负责人签字,以示负责。

(五)县财政局、民政局汇总建档,逐户输入微机,制成软盘,上报市财政局、民政局。

五、时间安排全县农村五保对象情况普查工作从2006年3月13日全面展开,4月3日全面结束。3月13日上午,在民政局会议室对普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普查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六、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五保普查工作的领导,此次五保普查工作由县财政局局长黄建华、民政局局长梁典训负总责,下设两个督导组,具体由财政局副局长周海生、民政局副局长武复生任组长,晋从昌、郭继红、仵希柱、崔健等参加。

七、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财政所、民政所在县五保普查工作会议后,要及时向乡镇领导汇报,迅速研究部署,积极协调展开工作。

(二)各乡镇财政所、民政所要把这次普查工作作为近期财政、民政工作的重点,建立领导组,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任务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五保对象的确定,政策性强,一定要按照国家五保条例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突破政策规定(如有女儿、且女儿有抚养能力的,不能作为应保未保对象登记)。同时,要根据普查内容,如实填写,保证普查情况的真实可靠。

推荐第10篇:五保对象死亡补偿金如何处理

五保对象死亡补偿金如何处理

胡富庭

案情:

2006年8月9日凌晨,申某驾驶被告某公司的大客车由广东往信丰方向行驶,行至信丰小江圩(105线2225公里+295米)路段时,将横穿马路的行人余登有撞伤,造成余登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信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认定:驾驶人申其忠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余登有负次要责任。

经查明,死者余登有,男,1964年12月3日生,文化程度为文盲或半文盲,未婚育,父母双亡。由于家庭贫困等原因,1998年被送往信丰县小江敬老院生活,直到事发之日一直由小江敬老院供养,其户口也迁入了小江敬老院。2002年7月4日,小江敬老院为余登有办理了农转非户口。1998年在余登有被送往小江敬老院时,与小江敬老院之间未签订供养协议。

索赔主体之争:

事故发生之后,在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协助下,找到了死者余登有唯一的弟弟余登良并将事故情况通知了余登良。此后,就索赔主体问题,即余登良与小江敬老院究竟谁有权向肇事方索赔,双方产生了分歧。

小江敬老院认为:死者余登有多年来一直由敬老院供养,余登良作为其弟弟一直未尽供养义务,敬老院应当享有索赔权;余登良认为:自己系死者的亲弟弟,在死者被送往敬老院生活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过,在生活上对余登有都给予了关照。因为家庭贫困等原因,余登有才被送往敬老院生活,并不是自己对余登有不负责任。敬老院是国家设立的供养机构,对有困难的

五保户经予供养是其法定职责。在余登有被送往小江敬老院时,与小江敬老院之间未签订协议,没有约定余登有死后的财产归敬老院所有。不能认为对余登有进行了供养,椐此认为享有了对所供养的对象因意外身亡的索赔权,索赔权仍归死者的继承人享有。因此,自己应当有权获得赔偿。

诉讼解决:

小江敬老院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予以赔偿。余登良得知后,以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法院经审查后,准许余登良以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过程中,小江敬老院与余登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法院做了当事人的工作后,小江敬老院与余登良于9月27日进行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小江敬老院向肇事车方索赔,赔偿款中余登良得29600元,其余赔偿款均归小江敬老院所有,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同时余登良向本院申请撤回作为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对肇事方的赔偿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法律上的思考:

“五保”对象遭受人身损害死亡后的死亡赔偿金处理问题,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解释意见不够明确和规范,给审判实务造成了一些疑惑。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取“继承丧失说”,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据此可将死亡赔偿金理解为死者之遗产。此已成为通说,实务中并无异议。但是,对“五保”对象的遗产和死亡赔偿金的处理,却有不同的说法。按《解释》第一条二款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所谓近亲属是指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与我国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

人范围的规定相统一。按《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关于“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补偿金归谁所有的答案则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获赔的死亡补偿金等费用应归承担“五保户”“五保”责任的集体组织所有。《意见》第五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故对上述答案精神只能理解为指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且协议中约定了“五保户”身后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的情形。按最高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即该条例十八条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但是,于二00六年三月一日施行的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却取消了原条例的上述相关规定,对“五保户”的遗产处理未予明确。因此,由于原《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被废止,最高法院的批复也就相应地失去了法律效力。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相关解释意见可以看出,“五保”对象的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性质无疑,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及其《意见》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对待:

一、按扶养协议处理。扶养协议约定“五保”对象的遗产归承担供养义务的供养人所有的归其所有,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归其所有。供养人有的是集体组织;有的是基层政府举办的供养机构,如敬老院等;有的是集体组织与供养机构共同承担供养义务。如何确定供养人,应根据扶养协议和和承担供养义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供养工作中应当完善扶养

协议。扶养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五保”对象的遗产处理要明确写入扶养协议之中。

二、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五保”对象与“五保”供养人在扶养协议中对遗产未作处理,而另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者将遗产赠他人。其死亡赔偿金归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

三、按法定继承处理。在“五保”扶养协议和“五保”对象遗嘱中均未处理死亡赔偿金情况下,“五保”对象的死亡赔偿金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所有,即《解释》第一条二款中所列的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四、承担“五保”供养义务的集体组织或“五保”供养机构有权从死亡赔偿金中扣回“五保”费用。即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五保”对象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先行扣除“五保”费用后的剩余部份才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所有。这完全符合我国继承法及其《意见》的有关规定,也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第11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服务协议书

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服务协议书

甲方:镇敬老院

乙方:村委会

丙方:(五保供养对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经三方共同商定,特订立以下协议:

1、根据丙方申请,乙方安排,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同意接受丙方入院集中供养。

2、甲方免费给予丙方在吃、穿、住、医疗、丧葬等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提供营养卫生的饮食服务和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按时发放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花钱,切实保障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丙方发生重病或病危时,甲方应妥善护理或委托丙方亲属来院协助护理,如丙方亲属愿意接回护理,甲方适当发给护理费。丙方生病住院医疗费用按甲方规定执行。

4、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严格遵守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讲究文明礼貌,搞好团结互助。不打人骂人、不得违反纪律,丙方如出现严重违纪现象,甲方有权解除供养服务协议,并不得重新接受入院。

5、丙方必须爱护公共财物,凡甲方配置的财物,丙方必须认真保管使用,无故损坏由丙方按价赔偿。

6、丙方要克服依赖思想,尽可能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要有健康的心态,遵守国家法律,不向甲方、乙方提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

7、丙方的责任田和遗产处理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丙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如丙方在敬老院严重违规被甲方退回或丙方要求离院回家散居供养,乙方应负责妥善安置,帮助丙方解决实际困难。

9、乙方应定期到敬老院看望丙方,丙方病故后,应协助甲方或丙方亲属料理好丧葬事务,甲方按规定承担丧葬费用。

10、丙方若是享受五保的孤儿,在年满16岁后自然终止五保待遇(升学除外),其财产仍旧归丙方所有,终止五保待遇其基本生活仍很困难的,参照其他有关救助办法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1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三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第12篇:河南省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

河南省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抚(扶)养人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特困对象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乡(镇)

村村民委员会 丁方:__________乡(镇)民政所

为了逐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确保特困对象生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达成特困供养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乙方的吃、住、穿、医、葬五方面的保障,对乙方日常生活给予照顾,使乙方吃饱穿暖,住房安全。有病得到及时治疗,并负责照顾老年人的后事。

二、甲方应将乙方特困救助金用于其生活,对于国家、集体及社会志愿者、捐助人给予乙方的资助或帮扶款物,甲方应保证乙方享用。

三、乙方的责任田由甲方负责耕种,保证乙方的口粮充足。

四、甲方对乙方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享有继承权,在完成特困对象责任后,其继承权方可生效。

五、丙方负责监督甲方对乙方的供养质量,若发现甲方不尽供养责任,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

六、丁方负责对甲方和丙方监察,确保特困供养政策的落实,并负责报县民政局备案。

七、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第13篇: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初审办事指南

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初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依据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三府办发〔2006〕1号)。

二、申请条件

必须是五保对象因患病住院治疗的。

三、申报材料

(一)《三台县农村医疗救助金审批表》。

(二)《三台县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三)《三台县农村医疗救助调查笔录》。

(四)住院发票复印件。

(五)加盖有“三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印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偿凭据》。

(六)出院病情证明书、病历复印件。

(七)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三台县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住院发票复印件、加盖有“三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印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 偿凭据》、出院病情证明书、病历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如实填写《三台县农村医疗救助金审批表》,申请人在填写《三台县农村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并按规定将有关证明材料全部提供后,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村民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在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张榜公布,在群众无异议后,即在《三台县农村医疗救助金审批表》上签具意见,连同被救助人的全部证明材料、调查笔录等一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初审:镇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有关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工作,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张榜公布,在群众无异议后,即在《三台县农村医疗救助金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然后连同有关材料和票据全部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县民政部门对镇乡上报的有关材料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批准享受农村医疗救助金的应当在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上加盖注销印章。对未批准享受农村医疗救助金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并退回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发放资金:各镇(乡)收到县民政局转来的补助资金后,根据返回的《三台县农村医疗救助金审批表》的审批情况,及时将救助金兑现给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并出院后的3个月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医疗终结并出院3个月后未提出救助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第14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报审批程序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五保供养待遇条件

农村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但无能力赡养、抚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可申请五保供养待遇。

2、五保供养分类

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按照本人申请和条件进行认定。

3、申请审批程序

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民政局入户核实后审核,并发放《五保供养证书》。

4、资金发放

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养老金由县财政局拨付供养单位(养老院);分散供养五保供养金由财政局直接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第15篇:多措并举推进五保对象集中供养

多措并举抓集中供养

千方百计保正常运转

------垣曲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践探索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加大硬件投入、提高供养标准、完善医疗保障、强化管理服务等方面为切入点,全力破解五保集中供养难题,确保五保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正常运行,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人数发展到167人,集中供养率实现了零突破达到了23%,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的充分肯定。我们在开展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实践中,主要做了一下几方面探索:

一、抓硬件建设,破解集中供养居无定所难题

乡镇敬老院是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依托和平台。但是,在2007年之前,我县没有一处集中供养场所,727名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实行分散供养。在缺乏建设资金、不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千方百计破解硬件设施建设难题。一是紧紧抓住建设机遇。一方面,抓住上级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敬老院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补助资金。我们年年列计划,年年报项目,几年来,累计争取到敬老院专项补助资金达390万元之多。另一

-1 -

方面,抓住灾后重建机遇,弥补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2007年夏秋之交,我县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我们争取到民政救灾资金达1360万元。在安排灾后重建工作中,我们把受灾五保户住房建设列为工作重点,按受灾五保对象每人5000元的建房补助标准,划拨了165万元救灾资金投入到乡镇敬老院项目建设中,集中解决了受灾五保户的住房问题。二是充分整合闲置资源。我们对撤并乡镇、撤校并点和乡镇卫生院迁建后的旧房地产进行了闲置资源的合理整合,按照“宜改则改,宜扩则扩”的原则将其改建为乡镇敬老院。全县已建成的乡镇敬老院,几乎都是嫁接改造而成,既节省了投入成本,又缩短了建设工期,还实现了早日达效。三是用足用活政策。将农村敬老院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扶持政策相结合,在规划布局、建设选址和资金筹措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政策优惠,解决了硬件建设诸多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短短四年内,全县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8所,总建筑面积达到6300平方米,床位数达到430张,各敬老院房屋宽敞明亮、设施比较齐全,为快速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提供了良好的硬件设施和基础条件。

二、抓经费落实,破解集中供养持续运转难题

在机构性质不明确、没有人员编制、供养资金紧缺的条件下,

能否确保供养服务机构持续存在和运转,关键在于供养经费能否充分落实。几年来,我们在解决集中供养经费不足、克服日常工作运转困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是设置了五保供养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常设科目。建立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除上级政府财政按比例分担的供养资金之外,执行供养标准经费不足部分全部由同级财政兜底,并实行五保集中供养经费由乡镇财政所设专户统一进行收支管理。二是利用国家社保补贴政策,有效弥补了工作人员经费不足问题。全县现有的32名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基本上都是招募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三是积极创收,以院养院,提高了生存和发展能力。各敬老院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就地就近养猪、种菜、搞劳务,开展适合五保对象的副业创收,有效改善了敬老院生活条件,发挥了有益的补充作用。这几年,我县五保集中供养率能够不断巩固和提高,根本点在于集中供养所需经费较好的得到了满足和保障。

三、抓医疗保障,破解五保对象看病就医难题

医疗保障问题是集中供养工作的一个难点,难就难在有限的供养经费与较高的医疗费用矛盾十分突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认真研究,设法解决。一是将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其个人出资部分统一由民政局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五保对象住院费根据新型合作医疗规定按比例进行报销,使他们

与其他农村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医疗待遇和医疗服务。二是将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实行零起点救助,住院医治费用按100%比例救助,较好地解决了五保对象“无钱治病”的老大难问题。三是积极协调当地卫生院为五保对象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就诊等方面医疗服务,解决五保对象一般疾病就近治疗的问题。同时,针对五保对象大多年迈体弱,易患各种疾病,且医治时间长、医疗费用大的实际,部分敬老院主动协调农合机构将五保老人作为特殊对象给予政策倾斜,为其中一部分对象落实了慢性病医保待遇,减轻了供养机构经费负担。

四、抓管理服务,破解五保对象不愿入院难题

我县几个乡镇敬老院建成后,普遍遇到有相当一部分五保对象不踊跃入住的问题,个别五保对象入住后,很快又解除了协议,退出集中供养机构。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经济方面因素,一些五保对象通过打散工可获得一定数量的临时性收入,加上五保供养金,其可支配收入较为充裕,他们担心一旦入院会消弱了支配权利和经济自由;有生活习惯因素,一些五保户习惯独居,担心入住敬老院与他人共住,性格、习惯合不来,不如自己生活方便、自在;还有就是受外力干预因素,不少五保对象,其本人愿意入院,但其亲属为了廉价使用劳动力或支配和分享五保对象的经济利益,阻止五保对象入住。这一现象既不利于服务设施的有

效利用,又妨碍了集中供养率的提高。为确保乡镇五保供养设施既能建得起来,又能有效利用。一方面,我们对外开展宣传推介,宣传集中供养政策和集体生活的优越性。特别是在五保对象年审和新纳保对象初审时,面对面的与五保对象进行沟通与交流,帮助他们消除疑虑、排除干扰,加入到敬老院集中供养群体中来。同时,不断优化敬老院宜居环境,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使敬老院选址上景色宜人,外观上面貌一新,院内设有活动室、医务室,有条件的还配有健身器材,室内老人所用床铺、桌凳、衣柜、电视等日常生活用品用具配置齐全,从而和散居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形成鲜明的对比,以此增加入住吸引力。另一方面对内实行人性化管理服务,营造融洽的人际关系和浓厚的和谐氛围。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充分尊重五保对象人格和尊严,切实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体现人人平等、自由自主精神。他们视五保对象为亲人,带着感情搞服务,换洗衣物,发放零花钱,一起吃年饭。甚至在五保老人生病期间,亲自守护陪视,给老人擦洗身体和照顾穿衣,并且为老人端屎端尿,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料,使五保对象从心底感受到温暖,产生家的感觉,感受到家的温暖。在亲身感受到敬老院的温暖后,原来那些不愿住进敬老院的老人观念逐渐得到改变,现在他们视院如家,爱院如家。许多社会上的老人也都羡慕不已,纷纷要求入院居住。

我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虽然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存在薄弱环节还很多,整体工作水平还很低,和上级要求相差还很远。还需要进一步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配强队伍、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等方面下大功夫,切实为供养机构长远发展提供制度支持,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供养水平。

第16篇:重庆市全国军转表彰对象公示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4年重庆市全国军转表彰对象公示

重庆市第六次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

拟推荐对象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全国“模范军转干部”拟推荐对象殷地明、魏春红,全国“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对象九龙坡区委组织部、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市军转培训中心,全国“先进军转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罗金权、李勋予以公示。按有关保密规定,涉密岗位人员不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4年4月21至25日。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市人力社保局反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联 系 人: 市人力社保局 向俊梅、谢黎

联系电话: 868686

18、8686719

5、86868622(传真) 联系地址: 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 邮政编码: 401147

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重庆市第六次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

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模范军队转业干部(3人,其中1人为涉密人员,不公示)

殷地明,男,汉族, 1964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

魏春红,男,汉族,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南坪所所长。

二、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3个) 九龙坡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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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市军转培训中心

三、先进军转工作者(2人)

罗金权,男,汉族,1963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市人力社保局军转处调研员。

李勋,男,汉族,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军转科科长。

军转考试网

公考社区军转论坛

军转干部安置考试交流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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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枞阳县教师节拟表彰对象公示

枞阳县2014年教师节拟表彰对象公示

【字体:大 中 小】【2014-8-29】 【作者/来源 文印室】 【阅读: 3332 次】 【关 闭】

枞阳县2014年教师节拟表彰对象公示

2014年教师节期间,拟表彰10个“枞阳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0名“枞阳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现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出拟表彰对象,现公示如下:

一、拟表彰先进集体(10个):

钱桥中学、牛集职高、枞阳中心学校、麒麟中心学校、陈瑶湖中心学校、雨坛中心学校、白梅中心学校、枞阳二中、长河初中、花园初中。

二、拟表彰优秀教师(200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姓名 周美超 章礼抗 钱叶羊 胡启平许春甲 吴云天 何青 方友得 杨正红 杨春志 齐占珍

工作单位 浮山中学 浮山中学 浮山中学 浮山中学 浮山中学 枞阳中学 枞阳中学 枞阳中学 枞阳中学 枞阳中学 会宫中学

12 汪涛 13 周恩虎 14 汪海兵 15 周继承 16 唐润 17 方海超 18 许新苗 19 汪晶巍 20 邹奋虎 21 张将 22 周珠东 23 伍德安 24 王孝友 25 周著新 26 吴庆 27 汪健 28 疏龙青 29 周长瑞 30 胡高峰 31 周胜国 32 吴兆平33 汪小昌 34 熊和平35 高秀丽 36 方国来 37 周和芝 38 方遒 39 高寿春 40 闵芳友 41 王劲松 42 姚汝刚 43 吴学文 44 马杰 45 吴大地 46 周金陵 47 吴志兰

会宫中学

会宫中学

会宫中学

会宫中学

枞阳三中

枞阳三中

枞阳三中

枞阳三中

钱桥中学

钱桥中学

钱桥中学

钱桥中学

横埠中学

横埠中学

横埠中学

横埠中学

白云中学

白云中学

白云中学

周潭中学

周潭中学

周潭中学

其林中学

其林中学

宏实中学

宏实中学

宏实中学

宏实中学

牛集职高

牛集职高

牛集职高

职教中心

职教中心

职教中心

特殊教育学校

县示范幼儿园

48 方建安 49 吴爽 50 刘玉琴 51 汪丹朝 52 何琴 53 荣小剑 54 鲍时国 55 杨林 56 高清云 57 叶珍珍 58 汪玲玲 59 金菊生 60 钱立志 61 刘成琴 62 朱四化 63 朱永生 64 朱永飞 65 吴志国 66 张文莲 67 汪正根 68 吴中英 69 吴福军 70 刘艳芬 71 王红飞 72 施祥英 73 胡国 74 周立兵 75 王晓红 76 黄敏 77 周泽霞 78 章海峰 79 唐银龙 80 钱新长 81 孙勇 82 章红霞

县示范幼儿园

枞阳镇旗山小学

枞阳镇枞阳小学

枞阳镇石岭小学

枞阳镇湖东小学

枞阳经济开发区莲湖小

义津镇义津小学

义津镇杨湾小学

义津中心学校

汤沟镇江厂小学

汤沟中心学校

汤沟镇桂坝小学

汤沟镇田间小学

汤沟镇合心小学

麒麟镇白马小学

麒麟镇六角小学

麒麟镇梅花小学

麒麟镇阳和小学

钱桥中心学校

钱桥镇新华小学

钱桥镇高埠小学

钱桥镇大塘小学

项铺中心学校

项铺中心学校

浮山中心学校

浮山镇浮山小学

横埠镇双龙小学

横埠镇老庄小学少丰点

横埠镇马鞍山小学

横埠镇谋道小学

横埠镇横埠小学

周潭镇吴桥小学

周潭镇彭桥小学

周潭镇联合小学

老洲镇罗墩小学

83 周祥枝 84 汪金明 85 汪海林 86 周正叶 87 唐正亮 88 唐敏 89 钱玲华 90 朱和 91 周武 92 徐国富 93 谢安平94 余社朝 95 吴福青 96 王敏慧 97 陆勤 98 胡晓茂 99 胡善梅

吴法兰

吴荣花

江道胜

丁婷

陶劲松

疏亮

程文静

丁圣安

吴会成

吴义丰

汤雄杰

杨文斌

王香华

查甫保

张文娟

左文秀

周胜

汪赛飞 周秀娟

老洲镇老湾小学

老洲镇联合小学

老洲镇老洲小学

老洲中心学校

OU山镇唐岗小学

OU山中心学校

OU山镇白荡小学

OU山镇七桥小学

陈瑶湖中心学校

陈瑶湖镇三庄小学

陈瑶湖镇四方小学

官埠桥镇向阳小学

官埠桥镇黄华小学

官埠桥中心学校

雨坛乡新塘小学

雨坛乡双丰小学

雨坛乡群力小学

会宫镇栏桥小学

会宫镇敦化小学

会宫镇拔茅小学

白湖乡矾山小学

白湖乡桂元小学

白湖中心学校

金社乡秀山小学

金社乡龙山小学

金社乡笃山小学

钱铺乡鹿狮小学

钱铺乡虎栈小学

钱铺乡黄岗小学

白梅乡岩前小学

白梅乡岩前小学

白梅乡董冲小学

枞阳二中

枞阳二中

枞阳二中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陈瑶湖镇青山街小学119 陆靖靖 120 何池华 121 钱卫生 122 王天民 123 方国才 124 唐向华 125 张丽园 126 何春生 127 疏勇 128 钱友锁 129 韦敏 130 董微 131 汪连云 132 杨林 133 洪亮

曹发友 135 左义美 136 徐百友 137 左东超 138 王安保 139 任政 140 严泽文 141 周龙姑 142 汪小玲 143 方茂银 144 汤仕六 145 杨斌 146 陶振江 147 王庆红 148 周桃六 149 邹龙霞 150 谢斌 151 何宝柱 152 左延安 153 朱红春 154 肖功进

枞阳二中

青山初中

青山初中

义津初中

义津初中

义津初中

长河初中

长河初中

汤沟中学

汤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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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洲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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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山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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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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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埠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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鹞石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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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初中

麒麟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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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桥初中

钱桥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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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阳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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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湾初中

老湾初中

老湾初中

老洲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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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55 汪发扬 156 胡汝章 157 何其洁 158 谢贵恒 159 凌碧霄 160 林卫成 161 周祥霞 162 章帅 163 周国平164 王贤圣 165 吴其中 166 王白年 167 王涛 168 汪秀梅 169 施敏胜 170 朱正来 171 余义国 172 范飞 173 周国民 174 丁兰 175 刘学政 176 占克亮 177 陈福春 178 李乐平179 房志亮 180 王珍平181 王金 182 王念高 183 汪琳 184 章彪劲 185 乔东明 186 吴智虎 187 徐代玲 188 吴义来 189 史文斌 190 钱成

破罡初中

破罡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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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初中

花园初中

花园初中

花园初中

横山初中

横山初中

金桥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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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坛初中

雨坛初中

雨坛初中

安凤初中

安凤初中

光裕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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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社初中

金社初中

金社初中

金渡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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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湖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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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铺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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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铺初中

项铺初中

鞠隐初中

鞠隐初中

白梅初中

白梅初中

凤仪初中

长沙初中

长沙初中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钱根胜 方三友 朱军 蒋明霞 陈凤英 吴来发 黄桂言 刘六三 吴丹 刘玉萍

铁铜初中 铁铜乡迎江小学

实验中学 实验中学 皖枞学校 皖枞学校 振阳公学 振阳公学 新世纪实验学校 新世纪实验学校

公示期限为8月29日至9月2日,公示期间,凡拟表彰先进集体有违反办学行为、先进个人有违反师德师风情况反映的,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并在全县教育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

监督电话:2826318 2826316

枞阳县教育局 2014年8月29日

第18篇:北京市全国军转表彰对象公示

军转干考试网

2014年北京市全国军转表彰对象公示

【导语】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安置条件、军转干安置政策、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备考资料等信息,为广大军转干考生提供专业的备考指导,帮助考生实现顺利转业。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竭诚为您服务! 关于推荐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表彰人选

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军转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转联〔2013〕3号),以及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评选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军转工作者的通知》(京人社军发〔2013〕274号)要求,经过各区县、各单位选拔推荐,全市第六次军转表彰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我市拟推荐模范军队转业干部10名、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6个、先进军转工作者6名,参加全国第六次军转表彰活动。现对推荐人选情况予以公示:

一、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1.王荣安,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 2005年11月转业,现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来访接待处副调研员。该同志9年来辛勤工作在接访第一线,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关爱群众,累计接待来访群众超过4万人次,以务实、亲民的作风赢得了来访群众的交口称赞,他的工号“115号”已成为一张响亮的信访工作名片,成为来访群众心中的“专家号”。先后2次荣立三等功,3次受到嘉奖,并被评为“北京市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北京市“十佳接谈员”、“北京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孙德尧,男,汉族, 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6年11月转业,现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调研员。该同志继承和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充分发挥自身管理经验和专业优势,锐意改革进取,参与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扩大社区药品报销范围、解决困难群体医药费负担重问题等多项改革工作,始终带着真情为百姓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为我市医疗保险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马德献,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6年10月转业,现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处长、党支部书记。该同志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业以来一直具体负责村村通工作,先后出色完成了驻京部队“连连通”工程、广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北京军转交流群 1350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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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启动并组织实施了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为首都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7年被国家广电总局评为“党的十七大安全播出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2009年被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市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所在党支部2012年被评为北京市宣传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4.张冬,男,汉族,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11月转业,现任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主任科员。因工作需要,张冬同志被单位派遣到设立于海南三亚的北京市南繁指挥部工作,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该同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献身我市种子南繁工作,长期远离亲友同事,孤身一人在祖国边陲工作,充分继承和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的军队优良传统,以顽强的精神和坚韧的意志,立足海南兢兢业业,为开创我市南繁工作新局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康丛爱,男, 汉族,1974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5年9月转业,现任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督察总队主任科员兼纠察分队副分队长。该同志始终坚持把听党指挥、服务人民、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军队优良传统和作风, 传承到推动城管事业发展上来,在平凡的督察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服务是本质,形象是生命,规范是基础,执行是关键”的城管工作理念,诠释着“执法为民、廉洁自律、百折不挠、无私奉献”的新时期首都城管精神的内涵,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广泛赞誉。先后2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获嘉奖2次,获得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先进个人;所负责的纠察分队被评为“首都市民群众喜爱的十佳城管分队”。

6.张旭,女,汉族,197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3月转业,现任石景山区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该同志从事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以来,认真履行军休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始终坚持把军休干部的冷暖放在心上,把军休干部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牢固树立敬老爱老为老意识,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为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做到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和多看、多听、多想、多做,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请教,熟悉相关工作程序和业务知识,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在点滴小事中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军休服务管理工作默默奉献。她勤勤恳恳为军休干部服务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受到广大军休干部的一致好评。

7.任道杰,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转业,现任延庆县司法局香水园司法所所长(主持基层科工作)。该同志转业8年来,苦练内功,认真钻研司法行政业务,从“门外汉”成为“行家里手”,成功完成角色转变;立足本职、勇于创新,开创了漫画普法、公益法律博客、社区“法律门诊”、社区矫正“3+X”管理模式、消费领域“1+4+9” 纠纷调解等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3000余次,调解纠纷7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46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被誉为“群众的法律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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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志平,男,汉族,195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2001年12月自主择业,现任北京协和洛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该同志自主择业后,从零开始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并取得金融学博士学历,创办的“金融学博士论坛”在业界具有较高影响力。2006年底开始独立创业,创立的企业每年为当地提供上百人就业机会,年纳税额近百万元。2013年初,投资重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协和洛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单位合作研发和生产人血来源重组高密度脂蛋白(HDL)血液制品一类新药(列入国家863计划医疗项目),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国际领先。

9.李锁群,男,汉族,196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2002年11月自主择业,现任朝阳区朝外街道吉祥里社区党委书记。该同志自主择业后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继续保持军人本色,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尤其是担任朝外街道吉祥里社区党委书记职期间,以身作则,为民服务,经常深入居民当中调查和了解群众对社区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不断研究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方法和思路,其带领下的吉祥里社区各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10.王荐明,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1年12月自主择业,现任唐山曹妃甸工业区林昊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同志自主择业后,积极投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工作,带动和影响自主择业干部,转变思想调整心态,以饱满的状态主动寻求创业之路,投身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从创业至今公司总资产达5亿元,累计上缴利税2000多万元。所创办企业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AAA级信用企业”和唐山国税局“纳税先进单位”、唐山人民银行“贷款最守信用企业”。本人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2002年全国民营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二、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1.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行政机关,正处级。市公安局接收安置数量占全市总任务的10%,位居全市第一。工作中,制定《接收军转干部实施步骤》,细化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采取一次考试、两次调剂的办法,确保了安置任务顺利落实;坚持为军转干部提供报到“一站式”办公服务,帮助军转干部顺利办理离队报到手续,受到了军转干部的一致好评;认真做好岗前培训,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军转干部量身定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突出的岗前培训,帮助军转干部顺利转变和适应地方工作,积极投身首都公安工作。

2.市住建委人事处,行政机关,正处级。坚持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行接收安置程序、精心周密组织实施,每年安置任务完成进度位居全市前列。坚持根据转业干部特长合理安排岗位,努力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为军转干部个人发展搭建良好平台。

3.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国有企业。认真履行市属企业社会责任,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数量稳居市属企业前列。坚持提供优质岗位,鼓励和吸引军转干部到经济一线建功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北京军转交流群 1350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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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业;结合企业实际,为军转干部量身定制培训计划,促进入职军转干部的职业融入和归属感;高度重视军转干部培养使用工作,建立职业生涯导向机制,职业发展上予以政策支持,为军转干部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行政机关,正处级。朝阳区是我市接收安置任务最重的区县之一,工作中认真指导全区各单位牢固树立政治任务观念,将军转安置工作纳入双拥工作重要内容,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完成市里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同时,坚持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积极传递政府关心关爱,热心帮助军转干部解决遇到的急事、难事,确保了全区企业军转干部的总体稳定。

5.丰台区自主择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全区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位居全市第二位。结合区域特点,编订《丰台区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指南》,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核发、医疗供暖报销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定期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专业化、个性化培训,帮助有就业愿望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充分就业、自主创业,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率已达86%以上。

6.昌平区人力社保局,行政机关,正处级。接收安置数量最多的郊区县之一。多年来认真落实“四个服务”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创新完善安置办法,建立“三考察”识人选人机制,全面实施“阳光安置”;建立“六见面”服务机制,促进“人岗匹配安置”,圆满完成了军转工作各项任务。

三、全国先进军转工作者

1.吴富宁,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水务局人事处主任科员。该同志长期负责市水务局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的具体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选好用好军转干部这一宝贵人才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军转干部了解地方、熟悉水务、融入工作、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始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了接收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2008年记三等功一次、2011年获水利部“全国水利系统人才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王辉耀,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现任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组组长。该同志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北京市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面对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带来的机构合并、干部队伍规模大、职数资源紧张、接收压力逐年增大的实际情况,与区人力社保局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突出团职军转干部安置重点,落实领导责任制,采取有效方式做到妥善合理安置,并在实际工作中为积极推动军转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发挥积极作用。

3.于淼,女,汉族,196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该同志自2002年担任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以来,以高度的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北京军转交流群 1350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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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使命感投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工作中她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甘于奉献、忘我工作,她改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的“海淀就业指导”网站,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随军干部家属宣传政策、推荐并进行就业问题解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全国率先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研究开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得到了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广泛认可。

4.张峰,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硕士,现任门头沟区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科科长。该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军转安置各项政策,积极主动宣传介绍区情,帮助和引导军转干部合理定位;切实以团职干部安置为重点,以干部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郊区县区位优势,从优安置军转干部;热情为转业干部服务,梳理“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军转安置任务有效落实;高度重视军转干部安置后的培养使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军转干部对门头沟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军转干部服务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搭建平台,努力实现部队、接收单位及军转干部“三满意”。

5.张尚强,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顺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该同志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抓军转安置工作,将军转干部纳入全区人才资源规划,探索建立以实绩考核为导向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实现了人岗科学匹配。工作中坚持以诚相待、人尽其才,身体力行为军转干部办实事、解难题,倾情倾智为军转干部创条件、助成长,圆满完成军转工作各项任务。

6.周洁,女,汉族,196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北京市军转安置服务中心主任。周洁同志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多年,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命,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以满腔赤诚和无私奉献,架起党和政府与军转干部之间的“连心桥”。建立健全约谈接访、包案化解、处突联动、督查督导等各项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真情实意帮助军转干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14年4月23日-2014年4月29日)。

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或来访向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处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63161322 传真:6316786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编:100050 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北京军转交流群 1350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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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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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优质服务窗口候选对象公示名单

附件:

优质服务窗口候选对象公示名单

一、拟推荐上报部、省厅表彰的优质服务窗口(共5个)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社会保险办事大厅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咨询大厅

下城区长庆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

西湖区灵隐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

富阳市春江街道山建村大社保服务室

二、拟表彰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共46个)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办事大厅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办事大厅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接待大厅

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上城区社险医保服务大厅

上城区南星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

上城区望江街道望江东园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下城区武林街道仙林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下城区朝晖街道应家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西湖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办事窗口

西湖区翠苑街道翠苑一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事大厅 拱墅区湖墅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

拱墅区半山镇杭钢西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江干区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江干区凯旋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

江干区采荷街道洁莲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滨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滨江区长河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

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窗口 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 萧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萧山区衙前镇劳动保障管理站

萧山区城厢街道俊良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萧山区闻堰镇黄山村劳动保障服务室 余杭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服务大厅

余杭区东湖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

余杭区塘栖镇广济路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余杭区径山镇绿景村劳动保障服务室 富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富阳市新登镇大社保工作中心

富阳市富春街道镬子山社区大社保服务室 临安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服务大厅 临安市於潜镇劳动保障管理站

临安市锦城街道新民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建德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人力资源市场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府东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桐庐县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办事大厅 桐庐县瑶琳镇劳动保障管理站

桐庐县迎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淳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淳安县瑶山乡劳动保障管理站

淳安县千岛湖镇南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

第20篇: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来源:武民政[2011]46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缓解物价持续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发[2011]6号)精神,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从市、区农村低保预算中安排;农村五保对象按人年平300元标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达到2300元和1800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区财政各负担50%。各区新增五保对象的供养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是省委、省政府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的政策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4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对象手中。

三、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城乡低保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低保范围和操作程序,做好低保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实现和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五保对象公示范文
《五保对象公示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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