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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处理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5 12:04:3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客人遗留物品处理

客人遗失物品处理程序

为加强宾馆遗失物品的管理,方便顾客,弘扬“拾金不昧”的美德,宾馆特成立失物招领中心。

一、宾馆成立“客人遗失物品招领中心”,中心设置在前厅部,由前厅指定专人(GRO)负责客人遗失物品的收集、登记、保管、认领、上缴等工作。宾馆各部门拾到遗失的物品和领取遗失物品的客人均到前厅存放和领取。

二、凡拾获的遗失物品,按下列程序办理:

1、如在宾馆内拾到的遗失物品(包括房间遗留物品),均送交宾馆前厅失物招领中心,由失物招领中心收集并公开招领。

2、宾馆前厅指定专人(GRO)当面与拾获人一起清点遗失物品,并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地点等,由拾获人签名,并发给拾获人收据。

3、失物招领中心将在宾馆腾讯通、微信群和广告栏处公告招领,同时安全部积极配合查找,设法与失主取得联系,并送还失主;

4、物品分类:

(1)一般物品:(指食品、饮料等100元以下的物品,保存期限为3—7天);保存期过后无人认领由失物招领中心报宾馆处理;

(2)贵重物品:(指现金,首饰,手机,以及估价在100元以上的物品保存期限为为3个月)超过保存期限3个月无人认领的物品,由失物招领中心报宾馆处理;

(3)特殊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由安全部经理检查逐级汇报后,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三、失物招领中心查询、认领:

1、在宾馆遗失物品的,可到宾馆失物招领中心查询;

2、如失物已查获,应核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核对属实的,即可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失物须由本人认领,认领时,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签名,并注明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和认领日期。若失主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失主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委托书,经核实确认后,返还失物给被委托人。

四、失物招领中心定期进行统计,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失财物有显著成绩的个人,通知到宾馆人力资源部,并建议予以表彰。

五、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一经查出,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失物招领中心将通知酒店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六、失物招领中心将加强对失物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XXXX宾馆 2014年11月12日

推荐第2篇:涉案物品的处理

涉案物品的处理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经分管负责人批准,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的物品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针对食品药品管理执法实际情况所作的涉案物品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类处理办法。

(一)销毁罚没物品。

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主要包括危害人体健康的劣质腐烂食品、假冒的药品及保健品等。这些物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经发现,必须没收并予以销毁。被销毁物品如果涉及国家专项规定,应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如关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销毁规定。国家没有专项规定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食药监督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销毁记录应当包括:销毁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销毁执行人等内容。参与销毁的执行人应对销毁记录进行鉴定或盖章,对销毁的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以存档备查。需要注意的是,过去习惯上一烧了之或者一弃了之的应予销毁物品,现在从环保、节能、再利用的角度应考虑更为妥善的处理办法。

(二)公开拍卖或按国家规定处理罚没物品。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严禁内部私分或者低价处理。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转让或者出让给最高应价者。拍卖属于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具有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等特点。行政机关将依法没收的物品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公众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1.公开拍卖。

行政机关决定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进行拍卖的,应当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签订拍卖合同,明确以下事项:

(1)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交付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法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其他处理方式。

对于无公开拍卖条件或不宜公开拍卖的非法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例如,对于鲜活和其他易腐烂、易变质物品,可以委托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者集贸市场出售。 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方式处理涉案非法财物,行政机关都必须将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不准以任何方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采取其他方式处理涉案非法财物,同样应制作清单。

推荐第3篇: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质量技术监督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共 页 第 页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处理物品依据: 处理的物品: 处理方式: 批 准 人: 职务: 处理情况记录:

承办(签名): 物品接收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其他人员(签名):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行政部门存档,副本由物品接收单位存档。

推荐第4篇:客人遗失物品处理程序

客人遗失物品处理程序

1、检查客人遗失物品

(1)在发现客人遗失物品后,应立即通知领班。

(2)确认遗失物品是否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物,有剧毒物品)。

(3)如怀疑物品为危险品,则通知保安部前来处理,如确认为非危险品则按下列程序处理。

2、登记并将失物交领班处理

(1)在有第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将遗失物品的名称、形状、数量等特征详细记录在宾客失物认领单上。

(2)注意寻找失物中如身份证、电话号码本等可以查询失主身份的物品。

(3)登记完毕后,将物品回复原样。

(4)将宾客失物认领单同失物一起交由领班处理,如属贵重物品可在前厅收银处保险箱寄存。

3、寻找失主

(1)根据失物中发现的线索或有关目击人提供的情况寻找失主。

(2)如无任何线索可将失物交予大堂经理处理。

4、交还失物

(1)失物申领人前来申请,要认真与其核对物品的名称、形状、数量等各种特征,经确认无误后,可将物品交还申领人。

(2)如申领人为失主代领,则在确认后请失主发出授权证明传真,方可交还失物。

(3)请申领人检查失物,确认无误后,在宾客失物申领单上签字。

5、登记备案

将客人遗失物品处理过程详细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推荐第5篇:网吧遗失物品处理程序

客人遗失物品管理方案

1、检查客人遗失物品

(1)在发现客人遗失物品后,应立即通知领班。

(2)确认遗失物品是否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物,有剧毒物品)。

(3)如确认为危险品应立即报警,如确认为非危险品则按下列程序处理。

2、登记并将失物交领班处理

(1)在有第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将遗失物品的名称、形状、数量等特征详细记录在顾客遗失物品登记单上。(详见:遗失物品登记表)

(2)注意寻找失物中如身份证、电话号码本等可以查询失主身份的物品。

(3)登记完毕后,将物品回复原样交由收银台保管。(贵重物品交由领班保管)

3、一般物品与贵重物品分类

(1)一般物品:如数据线、读卡器、身份证、眼镜、雨伞等或者评估价值不超过(含)100元人民币的物品。

(2)贵重物品:现金、存折、金银、名表、首饰等

或者评估市场价值在100元人民币以上的物品。

4、寻找失主

(1)根据失物中发现的线索或有关目击人提供的情况寻找失主。

(2)如无任何线索则封存保管待客人前来询问认领。

5、交还失物

(1)失物申领人前来申请,要认真与其核对物品的名称、形状、数量等各种特征,贵重物品认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确认无误后,可将物品交还申领人。

(2)请申领人检查失物,确认无误后,在宾客失物申领单上签字。

(3)一般情况不允许由他人代领,特殊情况若由他人代领则需同时出示两人的有效证件并详细确认登记后方可将物品交由代领人。

6、无人认领处理办法

(1)如遗失物品在一月内无人认领,则领班统一整理清单送往办公室寄存。

(2)贵重物品在1月内无人认领则由领班交由经理进行统一保管。

推荐第6篇:物品购买报告

关于购置相关物品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由于值班室设施破旧、住宿环境差,无法满足值班需要,现急需购置床1张,床单4条、被褥4套、被套4个、脸盆架1个、脸盆2个、热水瓶2个、手电2个、清洁工具1套。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查签批。

政教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推荐第7篇:申领物品报告

申领物品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物业部客户中心现在办公位置处于拆迁中,办公场地环境一般,最近来我处办理入场装修的商户特别多,因为要拆迁的原因,客户中心现在一些最基本的日常用品都没有配备,为了提高我们的接待能力,给客户留下一个较好的印象,特此申请以后每个月给物业部客户中心下发一些必要的物品。

申请部门:物业部客户中心

2016年08月01日

推荐第8篇:民事责任借用物品丢失赔偿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震波诉叶润忠返还财物(邮票)纠纷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复

〔1992〕民他字第12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民〔1992〕1号《关于胡震波诉叶润忠返还财物(邮票)纠纷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认为:叶润忠不返还珍贵邮票,是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令叶润忠将所借珍贵邮票限期返还胡震波。如果逾期不还,可按略高于市场的价格折价予以赔偿。 以上意见,供参考。

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胡震波诉叶润忠返还财物(邮票)纠纷案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胡震波诉叶润忠返还财物(邮票)纠纷一案的案情报告,对进入流通领域作为特殊商品的珍贵邮票,如何定价,是否作价赔偿,存在不同意见,特请示贵院。

原告:胡震波,男,25岁,汉族,新余市人,高中文化,系江西省新余钢铁总厂中板厂职

工,住新余市城南商业局宿舍。

委托代理人:胡少波,男,40岁,新钢汽车队工作,住新钢粮店。

委托代理人:胡凌云,男,江西省新余钢铁总厂司法处干部,住苗圃区314栋1楼1号。 被告:叶润忠,男,25岁,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高中文化,系江西省新余钢铁总厂第

一运输部职工,住该厂单身宿舍。

委托代理人:刘桐雅,男,新余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原告胡震波与被告叶润忠均是集邮者。胡震波要求叶润忠返还一枚特15首都名胜第3枚**“天空光芒四射”(也称“放光芒”)珍贵邮票。此邮票是由胡震波的父亲传给胡震波的。1988年3月间,被告叶润忠到胡震波家中,要求欣赏胡震波珍藏的这枚特15“放光芒”邮票,叶润忠看后,主动要求将这枚邮票借出,交由其教师钟国强鉴定真伪,胡震波表示同意。一星期后,原告的父亲发现邮册中的“放光芒”邮票不见了,询问情由,要求胡震波尽快追回。第二天,胡震波即找叶润忠要回这枚“放光芒”邮票,叶润忠告知胡震波邮票已丢失,请求宽限一段时间,让其好好找一找,但叶润忠一直未找到,胡震波三番五次催促叶润忠,要叶尽快返还,叶也曾保证在1988年7月前找到,均没有结果。原告胡震波遂于1988年12月向新余市沧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叶润忠返还特15“天空光芒四射”珍贵邮票。在诉讼中,原告胡震波坚持要被告叶润忠返还原物,如确实不能返还原物,要求按市场价25000-30000元赔偿,并要保留其追索权,被告叶润忠认为返还原物已不可能,要求按1988年市场调节价进行赔偿。

新中国邮票志号特15“首都名胜”邮票全套五枚,于1956年6月15日发行,其中第三枚为“天空光芒四射”邮票,面值8分,是由我国著名邮票设计家邵伯龄先生设计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印制后认为不妥,故发行前邮电部下令将该枚邮票收缴销毁,并于1957年2月20日另发行一枚补齐全套。但有些城市因邮局管理混乱,早已于发行前发售了此邮票,所以有极少数(知情人反映只有24枚)该枚邮票流入社会,由于是错版未发行邮票,故极为珍贵,据省集邮协会反映其珍贵程度,在我国建国后发行邮票中名列第二位。

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新余市邮票公司出具证明:“特15首都名胜第四枚(应为第三枚)未正式发行‘天空光芒四射’邮票,据南昌八一公园邮票市场于(1991) 6月23-24日成交一枚(南昌日戳1956年)天空光芒四射邮票成交额贰万伍千至叁万元左右,主要看品相好

坏来决定,轰动了南昌市集邮界。据了解,该枚邮票就是我市这枚邮票,盖日戳和地点、时间基本相符。\"

江西省集邮协会也出具证明:“目前此枚票(指天空光芒四射邮票)在集邮界,旧上品交换价值在贰万伍千元左右。\"

另外,承办人走访江西省集邮协会时,座谈中接待我们的常务理事彭裕生同志说:“如果你有这枚票,二万元,我马上可以找到买主。”另一位常务理事沈重先生说:“这枚票,要四万元啊!”他们表示:正式出具证明,不便把价格写得太高。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叶润忠借原告胡震波的珍贵邮票,应该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能够返还原物的,应该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则应该赔偿损失。该枚邮票因是错版未发行邮票,且有极少几枚已在市场上流通而增加其收藏价值,其市场买卖价格与国家邮票价格手册所定价相差很大,被告应按市场价格赔偿给原告,但因该枚邮票是全国首次在南昌市场上交换,可以比照1991年6月在南昌八一公园的市场价进行赔偿,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25000元,由于从未处理过此类案件,没有这方面的处理经验,且邮票有国家定价和市场议价,二者相关很大,故请示新余中级人民法院。新余市中级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没有把握,又请示本院。

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邮票被认为“国家名片”,在某种意义上讲又是一种艺术品,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邮票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主要由以下诸因素决定:

一、印量,存世量,数量越少,价格越高。

二、收藏人数,数量越多即集邮者越多,价格越高。

三、发行时间越久,价格越高。

四、设计、印刷,越精美越受欢迎。

五、差错、变体,往往价格奇高。

六、系列邮票的第一种。特15首都名胜第三枚**“天空光芒四射”邮票,除最后一项外,其他因素均具备。“放光芒”邮票,由于历史原因未发行,但却有极少数流入社会,作为错版邮票,其价值是与日俱增的。据省集邮协会的同志介绍,此枚邮票大概仅有南昌发售了,全国极为罕见,在目前列我国建国后出版邮票市场价的第二位,在我省列为首位。 被告叶润忠借用原告胡震波的珍贵邮票,理应妥善保管,按期返还,因保管不善致使借用物灭失、毁损或减低使用价值,不能返还原物的,借用人应征得被借用人同意,以等价的货币或其他实物抵偿。“天空光芒四射”邮票是珍贵邮票,作为特定物,不能返还原物,应当赔偿损失。同时对于坚持要求返还原物的原告来说,应保留其追索权。保留原告追索权,既是对财产--珍贵邮票合法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可防止不法侵害人有机可乘,钻法律的空子。被告人叶润忠作为一名集邮者,对“放光芒”珍贵邮票是看得很重的,其遗失的可能性不大,完全有可能还在被告手中,因此,一致认为,保留原告胡震波对“放光芒”邮票的追索权是十分必要的。

在赔偿数额方面,讨论认为,鉴于邮票是否真正遗失有两种可能性,如果邮票遗失了,那么判决被告赔偿25000元,似乎让被告吃哑巴亏;如果邮票没有遗失,判决赔偿25000元,而被告以35000元甚至更高价出售,那么被告净赚10000元甚至更多,显然被告占了便宜。因此,在赔偿数额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天空光芒四射”珍贵邮票是错版未发行邮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是没有定价的,因为从理论上讲没有发行,当然也就没有定价了,但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又确实流入到社会上,在集邮市场上流通,量少收藏价值大,价格是会不断上升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六条“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之规定,又有我省集邮协会的“旧上品交换价值在贰万伍千元左右”的证明,因此,被告叶润忠赔偿数额可以按30000元给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主张不判具体赔偿多少,只保留原告的追索权。

审判委员会倾向第一种意见。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复。

推荐第9篇:浅谈丢失物品的处理方法

浅谈丢失物品的处理方法

有一个客户在北京搬家,在搬家的时候,他的物品丢失了,这件事情可把他烦透了。于是,他找了北京搬家公司来处理,可人家说你没有凭证,你凭什么说东西就是我们偷的。总之在北京搬家玩家后,我们是说不清道不明了。

对于这种物品丢失的情况已经不是多见了,我在之前的文章里就有说过了,如果你在北京生活的话,你会发现北京确实存在不正规的北京搬家公司。所以只是物品丢失,最后搞得搬家公司名字败坏。当然,如果不是他们正规的搬家公司,也不能把物品丢失的责任都推到搬家公司身上。因为这种事是双方都存在问题的,客户自己搬家时忙过头了,自己忘记的情况也不少。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做呢,有经验的人表示:客户应该在搬家时将物品列一份详单,车出发前检查一遍,到达目的地时再检查一遍。发现问题时可以找搬家公司,如果搬家公司承认是自己的过错,客户最好进行录音,如果对方不承认,也可以拿出详单作为证据,以便以后维权时使用。

对于搬家时物品丢失的情况,我们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吧。律师表示,“客户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丢失的物品,很难进行维权。搬丢物品关系到搬家公司的美誉度,公司应该有一个正规的流程,比如说做好详细的物品清单,客户直接在清单上选择选项就行。由于业主搬家都比较忙,有时候会放错地方,有时丢了东西也不知道,不能完全把责任推到搬家公司身上。”

我们再回到文章里所说的那位业主,我觉得事情结果应该水落石出了。我们经过几天的协商,我们已经和搬家公司和解了,到最后是自己家在柜子里了。我搬家的时候实在是太忙了,自己竟然给忘记了。

我最后还是跟搬家公司言归正传的好,最后希望所有的搬家朋友都不要像我这样粗心大意了。

来源:石家庄搬家公司 http://

推荐第10篇:餐饮部客人遗留物品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正确处理客人的遗留物品,特制定本餐饮部客人遗留物品处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餐饮部所有人员。

一、遗留一般物品

(一)香烟类

1.客人在结帐后离座时,服务员应提醒客人带上未抽完的香烟。

2.如客人表示不要,值台服务员必须上交领班,由领班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上交酒店办公室。

(二)白酒类

1.客人结帐后,主动询问客人所剩白酒(未开瓶的应及时为客人退回)是带走还是寄存。

2.如客人要求带走,则为客人重新盖好带走。

3.如客人要求寄存,则上交领班,由领班贴上标识交专人进行管理,并做好记录,待客人下次来时为其提供。

4.如客人表示不要,值台服务员必须上交领班,由领班交部门经理处置。

(三)饮料、啤酒类、红酒

1.服务员在收台时,必须把所剩的啤酒、饮料、红酒都倒入垃圾桶内,保证撤出餐厅的瓶子为空瓶。

(四)食品类

1.客人结帐时,服务员主动征询客人意见,是否将面点或其他菜品打包带走。

2.客人表示不要时,所有菜品必须全部倒入垃圾桶内,面点可根据酒店内部规定执行。

3.服务员对可回收菜品,及时回收到厨房。

二、客人遗留其他物品

(一)贵重物品

1、离座时,服务员必须提醒客人将随身物品携带好,并环顾餐台及椅子周围及时提醒客人带好。

2、如客人把贵重物品(衣服、包、手机等等)遗留在餐厅。

客人未离开酒店时,服务员必须及时的将物品归还给客人。

确认客人离开酒店后,服务员必须及时把物品上交给领班,并按要求填写遗留物品处理单。

3、领班的工作

如知道客人的联系电话必须及时通知客人取回或将物品归还给客人。

如不知道联系电话必须将物品上交大堂副理进行处理。

(二)其他物品

1、客人离座时,服务员必须提醒客人将随身物品携带好,并环顾餐台及椅子周围及时提醒客人带好。

2、客人把其他物品(文件、合同、纸条、通讯录)遗留在餐厅,

客人未离开酒店时,服务员必须及时的将物品归还给客人。

确认客人离开酒店后,服务员必须及时把物品上交给领班,并按要求填写遗留物品处理单。

客人的物品不得乱扔,不得私自销毁。

3、经理或领班的工作

如知道客人的联系电话必须及时通知客人取回或将物品归还给客人。

如不知道联系电话必须将物品上交大堂副理处理。

第11篇: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

办法

2008年12月6日 粤财综〔2008〕196号 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没收物品的处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含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下同)执法中依法没收物品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没收物品,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依法没收和追缴的、应当上缴国库的物品。没收物品属走私物品的,按规定移交海关处理,不适用此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没收物品。

第四条没收物品变价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物品处理、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没收物品处理的管理监督机关,负责管理监督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的销毁、拍卖、变价收入的入库等有关工作,并签署相关的记录和报告。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没收物品处理,由省财政厅委托当地财政部门监管。

第六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扣、没收物品,负责对查扣、没收物品进行现场清点、登记和没收物品的保管或移送等工作,并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没收物品管理工作。

第七条没收物品实行公物仓管理(不可移动或不适宜移动物品除外),公物仓类型包括:一是由政府出资建设或由财政部门对外租赁的公物仓,统一称为政府公物仓(以下同),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二是由行政执法机关对外租赁和自有的公物仓,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第二章没收物品处理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没收物品处理方式。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枪支、弹药、毒品、药品、野生动物及其他禁止流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物品,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交由专管机关单位处理,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非法书籍报刊、光碟、录音带、录像带、吸毒用具等物品,以及无使用价值或虽有使用价值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物品,由行政执法机关填写• 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销毁表‣(见附表一)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行政执法机关直接进行销毁,当地财政部门视情况派员监销。销毁物品时要做好现场监督和销毁执行记录,并拍照存档。• 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销毁表‣经监销的有关部门签署后,由同级行政执法机关、财政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三)易腐烂物品和鲜活品,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原则上由行政执法机关直接委托当地财政部门选取的拍卖机构现场公开拍卖处理;拍卖底价由行政执法机关会同拍卖行按质议定;拍卖所得款项由拍卖行直接汇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因条件限制,实行拍卖将使其价值降低或灭失以及单案价值低于2000 元的,经财政部门核准,可由行政执法机关采取“价比三家”方式直接送有关经营(使用)单位收购,所得款项由行政执法机关全额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按本条第

(二)项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四)低值易耗品由行政执法机关填报• 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低值易耗品)自行处理意见表‣ (见附表二),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行政执法机关直接交由接收单位回收,回收款由接收单位全额上缴行政执法机关同级财政(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回收款直接上缴省国库)o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单案没收物品市场评估总价值为2000 元(含2000 元)以下的用具物品。如办公用品、工具、玻璃器皿、包装物容器等等。

(五)对国家规定需有特许使用、生产、经营权的物品,并确定不适宜拍卖的,通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质量认证、价格评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拨。

(六)确有使用价值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假冒物品,除按规定必须销毁以外,可由政府公物仓或行政执法机关向社会(第三方)购买服务,对物品进行拆件、分解及去除非法标识等技术处理后,由财政部门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除本条

(一)至

(五)项规定的物品外,其余没收物品由财政部门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不得交由其他商业渠道作价收购,更不允许行政执法机关在本系统内部作价处理。对国家规定需要注册登记方可使用的物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先确定物品是否已登记,再按上述相关方式进行处理。第九条没收物品处理程序。根据当地公物仓建设情况,没收物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建有政府公物仓的地区没收物品的处理,除本办法第八条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物品外,其他没收物品,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作出没收物品决定生效后或公告期满10 日内,将没收物品随同• 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移交处理函‣ (见附表三)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材料,移送到政府公物仓,经政府公物仓清点核查,交接双方签名盖章后按有关规定处理。政府公物仓应于2 个工作日内将(( 4 于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移交处理函‣ 随同• 没收物品移交清单及处理意见表‣第一联送交同级财政部门。

(二)暂未建有政府公物仓,由行政执法机关对外租赁或使用自有公物仓的,除应销毁的没收物品、低值易耗品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没收物品收缴后10 个工作日内,将没收物品造册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没收物品处理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填写• 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清单及处理意见表‣(见附表四)报同级(监管)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备案后方能处理(易腐烂物品和鲜活品,可先报告同意后,辛卜办书面手续)o 除销毁、移交政府公物仓的没收物品以外,其他按规定可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处理的没收物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各批没收物品处理完成7 个工作日内,应根据没收物品的流向、数量、单价、收入总额、处理费用等,填写• 没收物品处理情况表‣ (见附表五)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同级(监管)财政部门。

(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暂扣尚未作出没收处理决定的物品,由行政执法机关保管,并按季度填写• 暂时扣留(或冻结)物品清单‣ (见附表六)于每季度终了10 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作出没收处理决定后,已建有政府公物仓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暂未建有政府公物仓的,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办理;依法需退回当事人的,函告财政部门销案。办理相关事项时需附原•暂时扣留(或冻结)物品清单‣ 复印件。

(四)暂扣、没收物品的处理决定存在违法、不当事由,被执法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纠正,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被依法撤销的,相关物品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十条财政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没收物品处理意见,原则上在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能超过10 个工作日,超期视作同意。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财政部门要根据没收物品处理原则,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加快没收物品处理速度,提高公物仓运作效率,有效防止没收物品老化、损坏、变质、贬值,避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公物仓管理部门对移交入库的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立专项账册登记,建立健全没收物品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定期结算、清仓等制度。必要时应拍照或录像存档。各地公物仓的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没收物品价格评估和拍卖

第十三条没收物品的拍卖保留价格,由财政部门委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

第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鉴证机构对没收物品进行价格鉴证后,在7 个工作日内出具• 价格鉴证结论书‣一式2 份,一份送财政部门作没收物品拍卖保留价鉴证依据,另一份送行政执法机关存档。

财政部门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证价格为拍卖保留价格。 第十五条没收物品拍卖受托机构的选定方法,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没收物品拍卖受托机构可在具备拍卖资格的拍卖行中通过摇珠方式选定。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定期将已进行价格鉴证的物品按规定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财政部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应将没收物品拍卖标的保留价格一并提交拍卖行。

第十七条拍卖行应在地级以上市报刊刊登拍卖公告,并在公告刊登当天,将拍卖公告加盖公章后送交委托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没收物品拍卖前,将拍卖公告复印件交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公告期满7 日后才能举行拍卖。

第十八条拍卖行凭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标的清单,与公物仓管理部门预约后带竞买人看货看样。第十九条拍卖行应按相应拍卖标的评估价格的10 %至30 %收取竞买保证金。

第二十条对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专卖、专营及其他在流通或使用上有限制的没收物品拍卖,竞买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拍卖前,由财政部门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对竞买者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举行拍卖会时,财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分别派人到现场监督,拍卖结束后,由拍卖行负责填写• 没收物品现场拍卖情况表‣ (见附表七)。

第二十二条对当期未能拍出的拍卖标的保留价格为30 万元(含30 万元)以下的物品,可由财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现场调价,再次举行拍卖,调价幅度不超过15 %。对当期未能拍出的拍卖标的保留价格为30 万元以上和经现场调价一次仍未成交的30 万元以下的物品,由拍卖行出具调价报告,财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具意见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鉴证机构重新出具调价报告后另行拍卖。

第四章没收物品出库、结算和归档

第二十三条拍卖行应在没收物品拍卖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款扣除约定佣金后汇至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汇款时,拍卖行应按物品成交标的逐笔汇款,并将相应的•委托拍没收物品成交结算清单‣ (见附表八)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在拍卖成交款到账后2 个工作日内,开出•没收物品拍卖成交出库清单‣ (见附表九)。拍卖行凭财政部门开具的• 没收物品拍卖成交出库清单‣、成交确认书和拍卖发票,到公物仓办理没收物品的出库手续。 第二十五条公物仓查验和核对• 没收物品拍卖成交出库清单‣ 中的相应物品,与拍卖行和买受人共同核实清点后办理物品的出库手续,公物仓留存• 没收物品拍卖成交出库清单‣原件。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归档的没收物品资料包括:

(一)• 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移交处理函‣;

(二)• 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清单及处理意见表‣;

(三)拍卖公告;

(四)• 价格鉴证结论书‣ 及调价报告;

(五)• 没收物品现场拍卖情况表‣;

(六)• 委托拍卖没收物品成交结算清单‣;

(七)• 没收物品拍卖成交出库清单‣。

第五章没收、暂扣物品退付

第二十七条因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撤销行政执法机关有关没收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暂扣物品在作出没收处理决定前当事人提供了合法手续,没收、暂扣物品依法应当返还当事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在有关手续齐备的条件下,于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没收物品尚未处理且由行政执法机关公物仓保管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填写• 没收物品退库清单‣ (见附表十)报财政部门审核后,返还当事人;

(二)没收物品已移交政府公物仓且尚未处理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 没收物品退库清单‣ ,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政府公物仓返还当事人;

(三)没收物品已处理,所得价款已上缴国库的,由当事人填写• 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 (见附表十一)报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核实后提出书面申请,联同•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 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从同级国库退付。

第六章没收物品变价收入和处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没收物品处理、拍卖所得款项,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由收购(接收)单位或拍卖行直接上缴行政执法机关同级国库;省垂直管理的单位,款项直接上缴省国库。已实行非税收入征缴改革的地方,没收物品变价收入按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程序办理缴库。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没收物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含公物仓费用),由行政执法机关向同级财政编报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第三十条政府公物仓在处理没收物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政府公物仓向同级财政编报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第三十一条省季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没收物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向省财政厅编报“执法办案”支出预算,省财政厅审核安排,省级主管部门逐级拨付。其中,没收物品委托当地政府公物仓处理的,由当地财政部傀向省财政厅编报预算,省财政厅审核安排。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各级监察纠风、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公物仓及受托拍卖行没收物品处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 号)等规定予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的无主物品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物品做出判决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协助,配合人民人民法院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理,并在协助处理涉案物品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 (粤财综„ 2001 ‟ 125 号)同时废止。

第12篇:医院废旧物品报废处理规定

医院废旧物品报废处理制度

1、凡单个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被列为固定资产的各类物品(含棉布类),因使用时限过久,或因部件破损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或需强制更新时,可予以报废处理。

2、需报废的物品必须由原使用科室一式3份填写财产报损申请单(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附上书面报告),由维修部门负责人或总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按如下权限审批:

(1)原值单价在5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职能部门批准报废。

(2)原值单价在500至20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报废。

(3)原值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领导例会决定。

3、财产报废申请单经审批签字后,由原使用科室将申请单和实物交库房收存、建帐和待处理后销帐。

4、库房收到报废的实物后,应按如下权限处理报废物品:

(1)原值单价在500元以下的物品,由后勤管理科决定(数量在10件以上,应报告主管院长)。

(2)原值单价在500至20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院

长决定。

(3)原值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领导例会决定。

5、库房处理变价物品作价时,必须有财务科和设备科或后勤管理科指派的人员在场。报废物品变价,原则上按3%-5%计算变价金额或按市场行情商定。 采取拍卖形式处理的,按拍卖价处理;上级鉴定书有残值意见的,原则上按鉴定意见处理。

6、处理变价物品后,库房应将变价处理金额填入财产报废申请单,并于每季末将已销帐的财产报废申请单一道上报财务科。

7、财产报废后的变价收入,必须在收款3天内如数交入财务科,任何科室不得截留,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私分。

医院物品报废及赔偿制度

1、报废

①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②需报废的各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③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器械科、后勤

管理中心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④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设备科,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

①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②由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③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④各类物品发生损环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医院总务物品报废制度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其它报废、损坏、丢失、更换一律填写报废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上报总务科,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报废。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按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

交旧领新。

3、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损耗,低值易耗物,仓库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经财务、审计等部门查看、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废,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院长审批后,做帐务处理。

4、医院所需物资(除药品、器械、图书外),均由总务科库房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5、管好物资,保障供给,切实为临床一线服务。

第13篇: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推荐]

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为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管理,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罚没财物,是指依法作出的罚款、依法收缴的物资。

3、罚没财物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二、罚没物资的管理和处理

4、对依法罚没物资实行收缴与保管分离制度。罚没物资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前,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毁损、短缺或者变质。

5、对罚没物资应当开列清单,逐一注明品名、数量、规格。

6、对鲜活和其他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办案人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7、对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按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8、因作出罚没物资的处罚决定错误,原罚没物资应当依法返还当事人,无法返还的,按价赔偿。

9、严禁侵占、调换、私分罚没物资。

三、罚没收入的管理

10、罚没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罚没收入的管理,做好定期对帐、催缴和清算工作。

11、罚没财物变价款、兑付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

12、随案移交作为证据的赃款赃物的变价款,由最后审结的执法机关按规定上缴国库。

四、票据管理

13、依法收取罚没财物和代收机构(银行)收取罚款,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

14、做好内部罚没票据的领取登记和发放、使用、缴销工作,做到帐、证、款、物相符。

15、随时接受市财政部门对本单位使用罚没票据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罚没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投诉。

五、责任监督

16、各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受理检举或者投诉事项。

17、各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造成罚没物资严重毁损、短缺、变质或者罚没收入严重流失的; (2)不按规定处理罚没物资的;

(3)隐瞒、截留、挪用、坐支罚没收入的;

(4)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时不按规定使用罚没票据的; (5)侵占或者擅自低价购买、私分罚没物资的; (6)其他违反罚没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附则

18、无主财物和充抵罚款的物资的管理,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9、本制度与国家、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14篇:物品报损报告

第二高级中学

废旧办公设备报损报告

县教体局:

随着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我校部分教学设备(双人课桌936张,单人课桌33张,课凳1927条)和办公设备(电脑138台),已到使用年限,已不能正常使用,无法满足正常教学工作需求,现将相关设备申请报损。

附件:办公设备报损清单

第二高级中学

2017年9月21日

第二高级中学关于申请燃煤取暖锅炉报废

的报告

武教体局:

我校于2006年10月购买的一台燃煤取暖锅炉,(型号:CLSS.62-95/70-AIII,2015NIAN )。2015年,2016年取暖期间多次渗漏,严重影响正常供暖,多次维修依然无法正常运转,按照取暖锅炉安全使用相关规定,该锅炉使用超过10年,已到报废期限,现申请报废处理。

特此报告,请予以审批。

第二高级中学

2017年10月11日

第15篇:酒店客人遗留物品的处理程序

酒店客人遗留物品的处理程序

1、发现遗留物处理程序:

1) 在酒店客房范围(客房、楼层区域)内发现任何遗留物品应立即致电客房中心,无论是否贵重物品,都应交客房中心登记并保管。

2) 如在客人退房时发现房间内有遗留物,应第一时间通知前台告知客人有遗留物品,让楼层服务员及时送至前台。在楼层交接遗留物的时候一定要作好遗留物的领取记录,签名确认。

3) 在客人已经离店或未清楚遗失物品失主时,需将物品交与客房部林绍萍存放,并做好交接班,签名确认。

4) 若有客人遗留物品,而客人已经离店,服务中心登记内容,如下:①物品特征(颜色、尺寸、数量等)

②拾获时间、地点

③拾获者姓名、所属部门

5)若客人回酒店询问是否有遗留物品时,由客房部林绍萍还有前台共同处理。

2、失物处理程序:

1) 前台设法通知失主,信件副本连同记录入档案,并按物品种类存放好

2) 物品如未能交还失主,由客房中心文员登记保管

3) 如客人询问失物,经查实无疑时,陪同客人前往客房中心领取,切勿让客人自己前往客房部认领。

4) 若是贵重物品,由客房登记造册并存放于指定地点并由绍萍保管。

3、失物认领程序:

1) 如客人前来酒店认领,让其描述该物。前台与客房中心核对无误后,通知客房部并带失主到客房部认领,最后请失主在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2) 如认领人非失主,需请认领人出示认领授权凭证或与相关人员联系,并登记认领人之有效证件,最后请认领人签名确认。

3) 如客人来函报失,经查实后由行李生委托快递公司把该物寄回给失主(通常是对方付费),邮寄的单据需存档备查。

4、遗留物过期无人认领

1) 一般物品3个月后无人认领即归拾获者所有。如未开封的丝袜、化妆品、小礼品等。

2) 药物。2周内无人认领一般请示客房部经理后方可弃之。

3) 水果、食品、酒水。2天后无人认领,一般归拾货者所有或弃之。

4) 衣物、贵重物品、酒类半年后请示经理处置。

客房部

2011年9月1日

第16篇:酒店客人遗留物品的处理程序

酒店客人遗留物品的处理程序

一.发现遗留物处理程序

1.在酒店客房范围(客房、楼层)内发现任何遗留物品应该立即致电总台,询问客人是否离店,无论是否贵重物品,都应暂交由总台登记保管。

2.在客人已经离店或未清楚遗失物品失主时,须将物品交由总台,并做好交接班,签名确认。

总台登记内容如下:

① 物品特征(颜色、尺寸、数量)②获取时间、地点 ③拾获者姓名,所属部门

二.失物处理程序

1.总台设法通知失主。

2.如客人询问失物,须经查实无疑时,方可交还。

3.若是贵重物品,由总台登记入案,存放于指定地点由总台领班保管。

三.失物认领程序

1.如客人前来酒店认领,让其描述该物,并核对登记档案无误时,方可交还遗留物,并请客人在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2.入认领人非失主,需请认领人出示认领授权凭证或与相关人员联系,并登记认领人的有效证件,最后请认领人有效确认。

四.遗留物过期无人认领

1.一般物品3个月后无人认领由部门统一处理。如未开封的丝袜、化妆品、小礼品等。

2.药物。1个月内无人认领一般请示前厅负责人后方可弃之。

3.水果、食品、饮料。3天后无人认领,一般归拾获者所有或弃之。

4.衣物、贵重物品、酒类。半年后由讨论统一处理。

淮溪·总台办

2011-11-11

第17篇:客房部宾客遗留(遗失)物品处理办法

客房部

宾客遗留(遗失)物品处理办法

1、当客人离店时,服务员应立即对客房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客人遗留的任何物品应及时报告前台收银处,同时报告客房服务中心,对于有价值的物品应马上交到客房服务中心;如在清洁离店房时发现遗留物品,应及时交到客房服务中心保管,不允许存放在工作车或工作间内。

2、客房服务中心在收到交来的遗留物品后,应在《宾客遗留物品登记本》上做详细登记,记录上交人(由上交人签字)、日期、房号(地点)、遗留物品的大致特征、品牌等信息。如有客人认领物品,应在核实客人身份无误后,将物品归还,并由认领人签字确认。如客人委托他人或旅行社领队等人员带领,应由失物人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房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后,方可为代领人办理认领手续。对暂时无人认领的物品由文员登记后分类保管。

3、客房服务中心文员定期(一周)将暂无人认领的客人遗留物品交到管理员处统一分类、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4、一般遗留物品保存三个月,到期无人认领,由客房部处理(登记发放给上交人或自行销毁);食品、饮料等入口食物保存三天,到期无人认领,由客房部自行销毁;各种违禁物品:淫秽书刊、

杂志、图片、宣传品及管制刀具、烟花爆竹、毒品等,发现后必须及时上交保卫部处理;贵重物品(价值千元以上的)及时上交保卫部并做好交接记录,一年以后无人认领的返回客房部处理。

5、任何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不得独自一人到房间查找遗留物品,查

找时必须与客人或另一人同去;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客人遗留物品据为己有,如经发现查实,将按照店规店纪严肃处理,部门员工可对此进行相互监督、举报。

6、对于在大堂、楼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拾到的客人遗失物品

同样按以上办法执行。

备注:此《客房部宾客遗留(遗失)物品处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原《宾客遗留物品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客 房 部

2006年10月1日

第18篇:遇爆炸物或可疑物品处理程序

遇爆炸物或可疑物品处理程序

1、小区范围内一旦发现爆炸物或其他易燃危险品或可疑物品,应立即向监控室汇报(汇报发现地点及简要情况)。

2、监控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根据指示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根据指令拨打110或119报警。

3、管理处、保安服务部接报后迅速组织人员成立指挥部,明确工作地点并告知有关部门。

4、指挥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向各部门发出指令。

5、保安服务部负责组织力量进行现场看护,划定保护范围,等待专业排爆人员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理。

6、保安人员在保护范围内准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时疏散人群,防止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7、密切注意可疑人员的活动,发现情况及时制止,配合公安机关展开情况调查。

8、客户服务部负责组织救护人员,做好紧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并对疏散人员进行有效的路线指引,配合保安进行人员控制。

9、工程维修部负责设施、设备的看护,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10、事后两天内工程主管、保安主管和客服主管将有关资料记录并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报管理处经理。

电梯突然停运或机电故障的应急预案

当从中控监视器发现或电梯对讲机、警铃反映电梯出现关人故障时,当班保安员应立即判断故障原因,按不同情况处理。

一、发生电梯关人时

1、当班保安员以监视器发现或电梯对讲机等方式了解故障电梯所停层位置,桥厢内被困人数及健康状况,桥厢内的照明、通风情况,立即通知工程维修部,同时通过电梯对讲机或派人到现场始终与被困乘客保持联系,安慰乘客,不断通报解救进行的情况;告知被困乘客尽量远离桥厢门,不要在桥厢内吸烟、吵闹,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2、工程维修部首接通知者应立即电话通知电梯维保单位或电梯维保人员迅速前来解救,并记录打电话时间和接电话者姓名,并向工程主管汇报;然后迅速赶到现场,协助电梯维保人员解救被困乘客。

3、救出被困者后,现场救援人员应询问其身体及精神状况,必要时可拨打120,寻求医务人员提供帮助。

4、当班保安员应在交接班记录被困者人数、性别、姓名、联系方式、到本楼原因及伤员安置情况。

5、维修工应在《电梯故障维修记录表》上记录以下内容:故障开始、结束时间,维保人员及解救人员到达、离去时间,被困者救出离去时间,整个过程的详细情况。

6、工程主管事后应填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上报管理处经理。

二、发生火灾,危及电梯安全时

1、发生火警时,如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功能有效,电梯应自动迫降到基站;如联动无效,工程维修人员应迅速赶到电梯基站控制电梯,直至切断电源。

2、立即通过电梯对讲机通知电梯内乘客按下最近楼层按钮,待电梯门打开后迅速撤离电梯或派工程维修人员赶到电梯基站,打破消防开关玻璃或采用其他方法,将电梯迫降到基站,由工程人员控制电梯,待乘客已安全撤离电梯后,立即切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电梯的所有电源。

三、发生跑水事故,危及电梯安全时

1、中控保安员应立即通过电梯对讲机通知电梯内乘客按下最近楼层按钮,待电梯门打开后迅速撤离电梯。

2、工程维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待乘客已安全撤离电梯后,把电梯开到最高层面,立即切除所有电梯的电源。

3、待全部排除全部险情后,电梯维修人员应仔细检查、修复全部故障后,方可恢复电梯正常使用。工程主管应全程跟踪,进行指挥协调,事故填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

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

当值监控中心人员接到有关小区内火警报告时,应立即通报巡逻保安至报警现场复核火警情况并做好救火启动准备,火警事态紧急时应马上打119火警电话,有关人员应记录火警时间,并使用监控设备搜寻事发现场异常情况及做好录像记录。

如属误报情况,现场保安人员确认现场区域安全后,报监控中心记录并消除火警警报。

一、应急预案

现场发生火情,保安人员应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现场保安立即将火警情况以火警电话、对讲机等方式向监控中心或其他岗位保安通报。

2.保安员在报告火情同时,拿取最近位置的灭火器材并投入灭火工作。3.保安员在救火同时,应立即大声通报相关区域之人员,并劝阻周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或协助救火。

4.监控中心当班人按应急方案通报各岗位保安人员赴现场增援。

5.当值保安领班/主管在安排火场扑救同时,设置火场警戒,并在火势控制后,安排现场保护工作。

6.小区当值员工在监控中心发布危机警戒口令,自动进入应急人力组织,并实施火警现场增援、重要部位职守工作。

7.当值岗位上的保安员必须按方案内容做好各岗位警戒工作。

8.当值最高级别管理人员负责成立临时指挥小组,协助小区火警处置应急工作。

9.小区清洁等服务人员根据指示进行现场减火器械搬运、现场秩序维护等协助工作。

10.同时按规定通报小区管理处经理,各部门主管及公司有关人员,如喷淋泵、消防泵有驱动动作,需报告消防部门。

11.火警受控后,由管理处经理、部门主管组成专案组进行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

(1) 进行事故起因调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者失职行为; (2) 对火警造成的损失进行拍照取证,并记录损失情况;

(3) 部门主管完成事故经过情况报告,由管理处经理总结情况并上报公司;

(4) 由管理处经理协助向保险商申请索赔事项,并跟进办理相关工作;

注意事项

(1) 当小区消防重点防范部位或易燃危险品发生火情时,保安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告,并严密注视燃烧发展趋势,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2) 当值保安ying 保持稳定之情绪,安抚受惊人士,减少火警对小区的正常秩序的影响。

(3) 发生电器类火灾时,严禁使用水或水性灭火器械进行扑救。

(4) 保安人员在救火时,应随时与监控中心联系并通报火情,并寻求支援,以免不可见因素导致火势失控。 遇燃气泄漏、触电事故处理程序

一、燃气泄漏应急处理程序

1、保安员应熟知小区内使用何种气体燃料及气体管道的走向、开关等正确位置;巡检时应提高警惕,遇有不正常气体时,应小心处理。

2、接到气体泄漏报告或异味时,应迅速前往现场,一旦确认,立即通知维修部门。

3、关闭气体总阀,如发觉气体泄漏未能受控或广泛扩散,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煤气公司。

4、到达现场设法打开门窗,以疏导气体,切勿按门铃或触动任何电器及开关,以免发生爆炸。

5、封锁现场,禁止任何人进入,同时由现场管理处通知其他住户离开。

6、如发现伤员、中毒者,先设法转移到空旷、开阔地带,保证空气流通、新鲜,同时拨打救护电话等待救护人员及警务人员抵达。

7、在现场切勿使用对讲机、手机。

8、进入现场不能开灯,并熄灭现场及邻近住户、楼层的所有明火,防止引起火灾。

9、应熟记煤气公司及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一旦发生煤气泄漏,维修人员巡视发现或接到通知应迅速报告管理处经理和工程主管并赶到现场,了解摸清泄漏的部位和情况,在进入泄漏点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用湿毛巾捂住嘴,如有条件,戴好防毒面具。

10、泄漏现场禁止使用任何火源(明火),禁止开启和闭合各种电源开关及对讲机。防止因开启、闭合电源开关产生的电弧。

11、关闭该层煤气开关,如该层煤气开关泄漏或失控及煤气开关前管道泄漏,应关闭总燃气管道的球阀。

12、开启泄漏现场的门、窗,使其有良好的通风。

13、如总燃气管道球阀泄漏或失控、及球阀前管道泄漏,应立即控制现场火源,并迅速与燃气公司联系。

14、事后两天内保安主管和工程主管分别将有关资料记录并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报管理处经理。

二、触电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发现触电事故立即通知工程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通知就近保安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制止其他危险行为的发生。

2、由保安通过对讲机立即通知客户服务人员赶赴现场,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3、工程维修人员切断现场电源后,立即实施抢救,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

4、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医生实施现场抢救。

5、事件结束后,工程维修人员及时查明触电原因,如存在隐患,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6、事后两天内工程主管将有关资料记录并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报管理处经理。接报刑事、治安事件处理程序

1、发现或接到刑事、治安报警后,保安领班会同当班保安队员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求援或立即打“110”报警。

2、保安人员要保持镇静,任何行动以保障他人及自身安全的重要前提。

3、保安主管接到呼叫求援后,应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对现场进行警戒,避免现场遭到破坏。

4、发现打架斗殴的现象时,设法制止以达到和解、防止人员伤害的目的,持有器械的,须注意自身防护。

5、保安员赶到现场后应听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按管理处经理、保安主管、保安领班的顺序担任。

6、若犯罪分子逃跑,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公司的接受公安部门的询问。

7、如现场有伤者,应立即拨打“120”尽快送医院抢救。

8、整个过程凡是摄像监控的地点,监控保安员及时跟踪,善于捕捉各类动向,与现场保安保持密切联系,并保存好录像。

9、有案发现场,要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公安机关人员现场勘察未结束前不能蛮干。

10、若是运动过程作案无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带手套、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进塑料袋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保安领班做好现场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反映时间、地点、事件过程、处理结果等,保安主管填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报管理处经理。

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台风、暴雨或强雷电警报后

1、客户服务部以通知的形式(电子公告屏)通报最新天气情况、变化趋势以及紧急电话号码、急救常识等,提醒住户搬离放在窗台各类物品,对不起移走的(如空调等)应检查加固;提醒住户关闭门窗并检查是否牢固。

2、工程维修部维修人员检查挡风处灯罩,指示牌,广告等是否坚固,检查天台平台下水道保持畅通。检查避雷带是否完好,楼宇的预防措施是否做好,若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和加固、修复。

3、绿化工加固所有树木,并将花盆移到低处或隐蔽角落。天台沟渠、地漏清洁必须落实人员。

4、保安人员加强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通过打电话、对讲、上门等途径通知住户尽快处理。

二、当气象部门发布橙色台风、暴雨或强雷电警报后

1、管理人员应检查应急工具(包括雨衣等)、所有通讯设备(如电话机和对讲机等)、急救药箱(如消毒、止血等药品、器材),确保物品齐全、使用可靠。

2、客户服务部应通过广播、网络等途径密切注视天气变化和各级政府、上级公司紧急安排,做好传达工作,完整、准确地回答住户的询问。

3、管理处经理安排应急工作的指挥调度,对所有员工进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可将人员分成房屋、外围、设备等几个小组,对管辖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A) 房屋组:

1、绑紧或临时拆除所有悬挂物或高处可移动的物体;

2、巡查并关紧各栋楼内所有公共楼道的门窗,不能关紧或已损坏的要立即修理或紧绑;

3、疏通所有地下室(包括停车库、仓库等)排水管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地面雨水灌入,并准备沙包、水桶等,以防万一。

(B)外围组:

1、检查围墙的结构安全,必要时支撑并设立警告标志。

2、检查室外招牌、临时搭建物、路灯和其他危险区域,通知使用人检查加固。

3、加固或用绳索捆好所有树木、标志、警示牌和宣传栏等。

4、将室外可移动的物体(如垃圾桶、果皮箱、指示牌等)移到室内。

5、及时情理道路井盖附近的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安全及时地处理低洼地。(C)设备组:

1、做好设备(配电房、电梯、水泵等)机房的防水工作,随时准备切断供电,以防漏电短路。

2、准备排水工具,如潜水泵等。

3、检查天线的稳固性及防水安全。

4、检查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确保有效运行。

5、检查设备(如排污泵),确保能正常运转。(D)抢险组:

1、台风袭击过程中,抢险组的人员注意自身防护,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投入抢险,并与指挥员保持联系;指挥员要灵活调度,保证随时能组织人员抢险抢修。

2、管理处经理应及时汇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向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三、台风或暴雨、雷电警报解除后

1、立即检查并统计受损情况,情理场地。

2、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立即处理,并着手整改。

3、总结情况,将应对台风或暴雨雪、雷电侵袭情况和抢险抢救情况记录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向公司报告。

四、大雪、冰冻影响的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暴风雪天气时,清洁员及时清除小区主要出入口、路面的积雪,保证业主的正常出行。

2、在地下机动车库口等有斜坡的出入口铺设草袋、麻袋,也可用水冲掉积雪,保证车辆安全出入。

3、水景等水面结冰后,及时设置警示牌,提醒住户禁止靠近游玩,确保住户生命安全。

4、在上下台阶、人工湖景观道路、釉面砖地面等较易滑倒的路面区域铺设草袋、黄沙。

5、及时清除各单元门口雨篷上的积雪,方便业主出行。

业主与使用人自用部位排水设施阻塞的应急措施

1、业主与使用人自用部位排水设施堵塞在从接到保修开始,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首先判断堵塞物的位置,在靠近的检查口、清扫口、屋顶通气管处,采用人工或机械疏通;或采用“开天窗”的办法,进行开挖,水冲排除堵塞。

3、修理完毕必须请住户使用。

4、向住户讲解故障的原因,介绍正常使用的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住户不要把杂物投入下水道,防止堵塞。

5、工程人员如实填写维修服务单,并请住户签字认可。

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的应急措施

一、管道堵塞应急措施

1、室外检查井中的沉积物用钧勺掏清,随后用钢带进行疏通,再用中间扎有刺铁丝球的麻绳来回拉刷,同时放水冲淤,或用管道机械、钢丝、胶管疏通,如仍未能疏通,则要在堵塞物位置上进行破土开挖,采用局部起管疏通、重新接管的办法进行疏通。

2、室内通常判断堵塞物位置后打开扫除口,用排堵工具疏通,硬块较大而严实的,可在堵塞物管件的上部砸洞疏通。

3、疏通后用木塞塞住洞口或垫上胶皮,用卡子卡住。根据立管堵塞时间,堵塞物以下的管道排水正常,不会影响污水的下流;但处在堵塞物以上的管道,污水就不能顺着管道下流,常从卫生器具排水口往上返水,堵塞物即在往上返水卫生器具以下的立管段上。

4、堵塞物位于三通、弯头等处,可以打开与这类配件相应的排水管的扫出口进行疏通;也可以将三通或弯头剃开一个洞,用钢丝绳进行疏通,疏通后再用小木塞塞住,必要时更换管道。

二、雨水管堵塞的应急处理

1、检查清楚雨水管天斗、阴水沟等处的垃圾,确保其畅通,巡视雨水引泻口、对产生囤积雨水处立即清除大风、暴雨冲落的树叶、塑料袋、垃圾等物质堵塞的落水口,促其畅通。

2、利用防汛防台的专用工具设备如潜水泵、污水泵、排水管等对水位超高的雨水集水井进行引排处理。防止水位过高的溢流产生的侵入室内、机房等水侵事故的发生。

3、利用疏通机、疏通条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直至完成。恢复后验证雨水畅通不渗漏为竣工。

三、污水管及排水管网应急处理

1、对保修及巡查中发现污水管及排水管网堵塞情况,立即安排维修人员检查查清堵塞点位置。

2、告知堵塞点以上住户暂缓使用、并利用疏通机、疏通条,通过专用维修孔进行疏通引排。

3、备足相关的工具材料,应对疏通工作中的可能产生损坏处的及时更换、修理。

4、疏通完毕恢复管线试验证实畅通且无渗漏点才予竣工,并告知住户已恢复污水管及排水管网的使用。

小区物业管理范围突然断水、断电、无煤气的应急措施

1、接到小区突然断水、断电、无煤气保修通知后应马上组织有关工程负责人员和技工进行修理或排除故障,并迅速对受影响区域发布相关通知,安抚住户情绪。

2、工程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检查供水、供电设备,查出停电、断水、无煤气的原因。同时,另派工程人员赶赴事发区域的水泵房,切换电源,关闭开关或停泵。

3、断电发生,当即了解电梯是否发生困人事故,如有,及时通知专业电梯人员解困,解困过程要派人员在电梯厅外与被困人员沟通,缓解被困人员紧张情绪。人员被解救后,要视其身体情况,必要时陪同去医院检查。

4、在夜间遇到停电情况,外来人员将不能擅自进入停电区域内,除非获得保安人员之许可方可进入。

5、如属小区全部断水、断电、无煤气工程维修部应立即向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并通知客户服务部及保安服务部,保安服务部应坚守各自的岗位。客户服务部和保安服务部配合尽快通知住户,安抚住户情绪,工程人员全权配合有关单位抢修。

6、电告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同时了解是何原因、何时可恢复供应,并告知住户情况,提示关闭家中电源、水源、煤气开关,防止突然供应造成其他事故。

7、检修完毕恢复断水、断电、无煤气前,应通知客户服务部、保安及其它部门关闭所有设备,恢复后在开启。停电恢复后,工程维修部检查各有关设备,保证所有设备正常运作。

8、监控中心对整个事件做记录,会同工程维修部记录断水、断电、无煤气原因、人员撤离时间等详细资料。

9、断水、断电、无煤气时间过长的,如超过6小时要向需要的住户提供适量饮用水;晚间发生断电时间过长的要向住户提供蜡烛或电池等照明工具。

10、当恢复供电后,要在电源总开关操作恢复原供电状态时,检查其是否正常。当水、电、煤气恢复供应后,要查看相关表房开关仪表,及时处理保修及不正常的地方,在24小时内做好上报意外报告。

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煤气的应急措施

一、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水保修处理

1、从接到保修开始,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2、询问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水部位。

3、依次检查阀门、管道、水表等部位。

4、排除故障,及时供水。

5、因工程维修部维修时间较长,客户服务部将帮助业主、使用人解决短时间用水问题。

二、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电应急措施

1、从接到保修开始,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2、询问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电部位是否一处还是部分或全部。

3、检查电源开关、线路等部位,如有故障,采取对应的维修措施,及时供电。

三、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无煤气应急措施

1、从接到保修开始,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2、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闭,并进行打开。

3、无法修理的及时与客户服务部联系通知煤气公司,并全程跟进。

第19篇:无菌物品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处理

无菌物品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处理

一、无菌物品外包装不合格

(一)包装松散

常见用于闭合包装方法的物品。

原因分析:未使用包装胶带、胶带过少或过短、胶带黏合性差等,不能满足灭菌过程压力改变使包裹膨胀和缩小的物理变化,易导致封口胶带裂开或松脱,包裹松散。

预防措施:闭合式包装应使用封口胶带,其胶带的长度和质量需经过循证,如某院封口胶带经循证,组织剪等单件器械约8cm,缝合包等少件物品的包裹约需15cm,人流包等多件器械的包裹约需20cm,胸科包等器械筐盛放器械的包裹需2~4条胶带(每条30cm)封包,以确保灭菌后物品闭合完好。

(二)包装破损、有污垢,致无菌物品被污染

原因分析:包装材料选择不正确,如医用包装纸用于大型的金属器械包、锐器刺穿、运送时搬运粗暴、运送时未加外防护包装等;放置环境温度或湿度过高、无菌物品反复搬运、手污染。包装出现明显折痕、放置环境不清洁、无菌物品密闭性未达标等因素致包装屏蔽被破坏;污染常常是容器不洁、运送方式不当所致。

预防措施:根据无菌包内容物选择包装材料,手术器械使用医用无纺布或器械盒。锐器使用保护套,根据无菌包内器械特性可运输包装。保持运送容器清洁和运输过程密封性能。、

(三)纸塑包装袋纸面屏蔽破坏

原因分析:每天清点检查无菌物品时触摸或堆放、挤压、捆扎等,导致纸塑包装袋纸面皱褶较深,破坏了纸塑包装袋纸面所具有的无菌屏障作用。

预防措施:放置储存时需考虑其名称及有效期等能够目测,尽量减少触摸次数,避免堆放、挤压、捆扎现象,保护纸塑包装袋无菌屏障作用。

(四)纸塑包装袋密封处裂开后气泡

原因分析:密封式包装灭菌过程中,由于抽真空等导致压力改变,使包裹膨胀或缩小,如果纸塑包装袋选择的规格较小,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其密封处易出现裂开、气泡或裂隙现象;或产品质量问题、封口机问题等,也可能出现密封处部分或全部裂开等现象。

预防措施:在选择纸塑包装袋时,应根据物品的规格相应增加纸塑包装袋的长度和宽度,减少封口机位置裂开的现象,加强密封式包装四周密封情况的检查,避免密封处裂开或裂隙的物品发放到临床科室。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与厂家沟通,退或更换产品。封口机问题及时报告设备科工程师,需维修检测合格后使用。

二、无菌物品管理缺陷

(一)无菌物品过期

原因分析:未有计划的制作和请领无菌物品,储存数量过多导致过期;储存管理未按照灭菌日期先入先出的原则,造成无菌物品过期。

预防措施: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准备无菌物品基数,并加强无菌

物品存放和使用管理,先近期,后远期,避免无菌物品过期和浪费。

(二)无菌物品混放

原因分析: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储存在无菌物品存放区时,或使用单门灭菌器时,易造成无菌物品混放,导致发放或使用时错拿物品,影响诊疗、护理操作,甚至造成医院感染事件。

预防措施:建立无菌物品存放区工作制度,固定清洁物品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并有醒目的标识,设专人管理,避免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混放。

(三)无菌物品标签错误或脱落

原因分析:标签经压力蒸汽灭菌,因灭菌时包裹膨胀或缩小,以及湿热蒸汽等缘故,易导致标签脱落。无菌物品标签信息包括物品名称、炉号炉次、灭菌日期、失效期、包装及灭菌操作者、化学指示物等内容,其物品名称、包装责任人由打包人员填写,炉号炉次、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及灭菌责任人由消毒员填写,因此易出现信息内容错误。标签一旦脱落或错误,将不能使用或导致错误使用,若有效期错误,则有导致病人使用过期物品等风险。

预防措施:包装物品时,组装、打包人员及消毒员均需核对标签信息是否正确,保证标签内容填写齐全、正确。新购厂家的标签应先试用,确保能够承受灭菌时压力、蒸汽等的影响,保证标签粘贴牢固。 (四)一次性无菌物品接收与抽检出现问题

原因分析:一次性无菌物品接收过程中出现物品的批号与检测报告的批号不符,原因是厂家工作疏忽,没有认真核对。抽检过程中发

现无菌物品包内有异物、数量不符等质量问题,以及包装材料质量差,运输后将造成内、中、外包装破损等。

预防措施:出现以上质量问题,立即与厂家沟通,保证检测报告的批号与实物相符,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换货或退货,并上报护士长和医疗设备部。

(五)急救或突发批量物品储备不足

原因分析:没有交接班制度,或交接不清等原因可造成急救物品(如气管切开包、小手术包、清创缝合包、胸腔穿刺包及各种不同规格的敷料,以备创伤、烧伤等突发事件及临床急需物品等)储备与供应不足。

预防措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补充各种急救物品,充分发挥消毒供应中心为临床一线及时提供无菌物品,保障病人得到及时救治的作用。

第20篇: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市局深圳

深圳市卫生监督机构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卫生行政执法制度,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罚没物品是指在行政执法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并按法定程序予以没收的产品,用于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半成品、生产工具、设备,以及产品标识、包装物等物品。

第二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逐步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罚没票据实行统一造册登记、统一办理领用和缴销手续,建立罚没物品交接制度、保管和结算对账制度、罚没物品的处置程序和制度。

第三条 没收罚没物品时,必须使用统一制发的罚没文书。

第四条 罚没物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成立由所长担任组长的管理领导小组。

大宗罚没物品处理由所罚没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小宗罚没物品(3000元以下)处理由案件分管所领导负责,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和一案物品履行一个手续的原则。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物品。不得在本单位内部变价处理罚没物品,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品。

第六条 依法罚没的物品经查对核实后,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罚没物品清单。罚没物品清单应当与罚没文书同时使用。

按照规定确定为无主的物品,应当将有关公告情况记录在案,并将公告复印件作为罚没物品清单附件。

罚没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一份交罚没物品保管人员。

第七条 罚没物品清单应当注明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没收时间,并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签字或者盖章。

经过检验或者鉴定的罚没物品,应当附有检验或者鉴定报告复印件,或者在罚没物品清单中注明检验或者鉴定结果。

第八条 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没收物品后三天内凭罚没物品清单将罚没物品交给政府的罚没物品保管仓库。

第九条 卫生监督员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罚没物品,应当在半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所长审批。

第十条 经审核同意进行处置的罚没物品,应当由保管人员与罚没物品处理人员办理出库交接手续,并将罚没物品清单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罚没物品的处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罚没物品的不同特征采取监督销毁、拍卖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罚没物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监督销毁:

(一)不能作技术处理的或者技术处理后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或财产安全的;

(二)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已禁止使用产品的;

(三)失效、变质的;

(四)已经失去使用和回收利用价值的;

(五)不能消除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标志印记的;

(六)属于虚假的产品标识、标志和包装物的;

(七)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

(八)其他应当销毁的罚没物品。

第十三条 罚没物品的监督销毁应当视罚没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压碾粉碎、火烧水浸、切割肢解、有机溶解以及其他改变产品原始用途或者状态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监督销毁罚没物品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制作销毁笔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销毁罚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执行人。需拍照、摄像的,应当拍照、摄像存档。

监督销毁罚没物品应当与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沟通,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 经检验或者鉴定,罚没物品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

(一)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有一定使用价值或者有回收利用价值的;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六条 拍卖罚没物品应当委托具有罚没物品拍卖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 第十七条 罚没物品的拍卖款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 采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等方式处理罚没物品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罚没收缴物品处理收入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返还挪用、调换、私分的罚没物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物品处理报告范文
《物品处理报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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