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欠款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被告某某给付欠款本金壹佰万元整(¥1000 000.00元)。
2、给付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某某于
年
月
日,给我出具了1000 000万元欠条一枚,并约定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到期后我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欠款本金1000 000.0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此致
某某某人民法院
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欠条复印件一枚
起诉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实例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现年岁,身份证号码320#####现住徐州市云龙区
原告电话: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电话:
第一被告:,男,汉族,现年岁,身份证号码320###现住徐州市铜山区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
第三被告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10年12月15日签订了五金配件购销合同,后又于2011年2月18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各种灯具)。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灯具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五金配件实际总货款是13838,合同签订时预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产品购销合同实际总价款为117184.2元,预付货款120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货款56200元,现下欠48984.2元。即两份合同总价款为224022.2,被告共计给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7206.6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
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违约金共计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属无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徐州市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 1 份
2、《买卖合同》复印件份
3、收货单复印件份
起诉人: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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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诉
起诉状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28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管*,男,1972年9月19日生身份证号:04001975091917
住所地:美兰区区联合乡五星村三组
电话:1345675926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朝劳仲字
【2011】第22356号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11年1月至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7147.2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11年10月工资和11月9天工资共计7147.2元及25%补偿金1783.8元;
4、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1、被告管*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由中泰建设有限公司缴纳。2011年,被告管*在中泰建设有限公司任职,由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缴费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只有当劳动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企业才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中**泰建设有限公司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与被告形成劳动关系,与原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2、原告从来没有以工资的形式向被告支付过任何款项。因被告曾经做过工程预算,在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任职时,工作比较轻松,时间比较宽裕,被告也想做兼职增加收入。通过朋友介绍,2011年5月,原告委托被告为一个工程做预算,并口头约定一次性支付劳务费1500元。后原告以现金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该笔劳务费。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被告的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由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原告从未以工资的形式向被告支付任何的费用,因此,被告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告支付相应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具状人:****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5日
推荐第4篇:公司欠款承诺书)
篇1:还款承诺书(范本) 还 款 承 诺 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出借人xxx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约定归还日期为 年 月 日。本人郑重承诺如下:于年 月 日之前将所有欠款全部还给出借人。在这期间,分3次归还。
1、万元整( ),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万元整( ),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在此期间,若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等可能导致拖延或无法归还欠款及利息的相关情况,出借人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偿本金及利息。本人承诺: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借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日期:
篇2: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 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xxxxxxxxxxxx: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地址为“杭州余杭区xxxxxxxxxxxx”变更为“杭州余杭区xxxxxxxxxxx”,变更内容于2012年12月13日通过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现要求将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理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承诺:
一、“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由“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经营收入将由“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特此
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
篇3:借款承诺书 借款承诺书
先生/小姐:
本人(身份证号:话: )向您的借款人民币 万元(¥:),(详见《借款协议》)。本人
承诺以个人所有及公司共有财产为上述债务及相关费用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用***********有限公司**%股份作为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4:还款承诺书(范本) 还款承诺书
债务人于 年 月 日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约定归还日期为 年 月 日。本人郑重承诺如下:于年 月 日之前将所有借款本息全部还给债权人。在此期间,若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等可能导致拖延或无法归还欠款及利息的相关情况,债权人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偿本金及利息。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借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对债务人上述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特此承诺!
债务人: 保证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日期:日期:
篇5:还款承诺书 还款承诺书
按照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约定,我方应于2014年 10月30日付贵方货款310000.00元,但由于付款申请还差一个领导签字,暂时无法按约定付款,但工程又急需用料,请贵方暂不要停止供货,我方承诺将于2014年11月25日前支付上述款项。 xxxx有限公司
篇6:欠条、欠款协议、承诺书(样本)[1] 欠 条
今欠梁磊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 元,本人保证
于年月日之前还清全部欠款。如逾期未还,本人按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偿还协议书》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欠款人:
欠款人身份证号:
年
日 月 偿还欠款协议书
甲方:梁磊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 月日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以下称“钢材买卖合同”)。考虑乙方实际经营资金需要,甲方同意乙方钢材款,暂缓支付。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偿还下欠甲方欠款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欠钢材款计人民币元 元整,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出具欠条给甲方。
二、乙方保证在《欠条》约定的交付日(即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全部欠款。在乙方按约定付清欠款时,甲方同意不收取利息。
三、为保证偿还上述欠款,乙方同意以自己和夫妻名下的所享有的全部财产作为担保物,为甲方提供的欠款进行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欠款,甲方有权不按《钢材买卖合同》的约定,并有权中止履行《钢材买卖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放弃追究因甲方中止履行《钢材买卖合同》产生一切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乙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自乙方出具欠条之日始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按乙方应还欠款总额的日百分之一标准计算。如乙方逾期偿还欠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要求处理乙方所购商品房或住房,以偿还所欠甲方债务,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如乙方未付清上述欠款,导致甲方中止履行《钢材买卖合同》的,待乙方付清上述欠款后,甲乙双方同意向后顺延履行《钢材买卖合同》。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始生效,于乙方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失效。
七、本协议仅签一份,由甲方保管,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承 诺 书
梁磊:
本人自愿购买钢材,本人承诺自出具欠条之日起_____日内还清全部欠款,如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乙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欠款总额的日百分之一标准计算。如乙方逾期偿还欠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将乙方和夫妻名下的所有财产对外销售。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7:欠条、欠款协议、承诺书(样本)[1] 欠 条
今欠安徽南翔光彩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大写) 元,本
人保证于年月日之前还清全部欠款。如逾期未还,本人按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偿还协议书》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欠款人:
欠款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偿还欠款协议书
甲方:安徽南翔光彩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 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以下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安庆光彩大市场四期 区 栋 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铺房”)。考虑乙方实际经营资金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下欠部分购房款,暂缓支付。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偿还下欠甲方欠款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欠购房款计人民币元 元整,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出具欠条给甲方。
二、乙方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铺房交付日(即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全部欠款。在乙方按约定付清欠款时,甲方同意不收取利息。
三、为保证偿还上述欠款,乙方同意以购买商铺房所享有的全部权利作为担保物,为甲方提供的借款进行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欠款,甲方有权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商铺房给乙方,并有权中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放弃追究因甲方中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一切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乙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自乙方出具欠条之日始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按乙方应还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十标准计算。如乙方逾期偿还欠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要求处理乙方所购商品房,以偿还所欠甲方债务,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如乙方未付清上述欠款,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待乙方付清上述欠款后,甲乙双方同意向后顺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始生效,于乙方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失效。
七、本协议仅签一份,由甲方保管,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承 诺 书
安徽南翔光彩投资有限公司:
本人自愿购买光彩四期区商务花园 栋 座 号,现 于 年 月 日付订金 万元整,本人承诺自缴纳订金之日起 天内缴纳首付款,逾期,本人同意将所缴纳的 万元订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同时,贵公司有权将本人所订购的商品房对外销售。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8:xx无债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1—
篇9:公司更名后债务承担承诺书 债务偿还承诺书 xx 商业银行:
xxx先后在你行贷款100万元,其中 :
1、2011年7月4日原xx与你行订立的编号为“c借字4”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伍拾万元整,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7月3日,现已展期至2014年1月1日;
2、2012年8月22日原与你行订立的编号为“z字5”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伍拾万整,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7月20日。我公司确认,上述两笔贷款业务真实有效,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故我公司承诺:原xxx与你行的上述两笔贷款本、息及罚息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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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总货款
结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年月份至年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
款如下: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以上合计人民币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附:
1、本状副本份
2、书证份
3、其他材料份具状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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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诉讼被告方):厦门A公司、厦门B公司、C
签约代表:C
乙方(诉讼原告方):厦门D公司
乙方诉甲方拖欠装修工程款一案,已经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甲乙双方从合作的初衷出发,经过友好的庭外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经过双方签署,并经由受诉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后立即生效。
一、厦门A公司和厦门B在代扣代付原告因承包厦门市东方国际酒店所应付的全部税款后,尚欠原告工程款八百万元整。被告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原告50万,剩余750万元,被告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每个月30日之前支付30万,从2010年4月起每月30日之前支付20万,直至全部支付完毕。
二、以上欠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从2013年11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并在本金支付完毕后两个月内还清。
三、C对厦门A公司、厦门B公司的以上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其它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原告应于被告支付50万元后,立即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查封。
六、如果被告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尚欠的工程款本金,则原告同意放弃第二条的全部利息及第三条的连带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清结;如果被告没有严格按照第一条约定的期限付款,则被告的全部付款义务自动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部债权。
厦门A公司厦门市D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厦门B公司C公司
代表人:
推荐第7篇:追讨公司欠款律师催款函
债权人追讨欠款需要提出哪些证据?
生活工作中,有的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而收到他人委托律师出具的催款函。那么你知道了解什么是律师函?如果是追讨欠款,这个律师催款函又该如何来出具?催天下小编整理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追讨公司欠款律师函范文,仅供参考。
**公司:
**律师事务所受 **公司和**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共同委托,指派**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委托人土地使用权转让欠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合字【20**】×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之二)》、《承诺书》等资料表明,贵公司至今尚拖欠委托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万元(¥********.00元)。
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欠款的行为违反了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已构成了违约,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 为妥善解决此事,本律师建议贵公司在收到本函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指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委托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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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年**月**日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律师催款函一般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出具的,主要就是通知对方,自己已经委托了律师,准备就相关纠纷与其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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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公司JD分公司关于
JD县阳光人寿保险公司中兴V880违约情况的
汇报
一、基本情况
JD县阳光人寿保险公司于2011年7月与我公司签订了中兴V880服务协议,该集团共46人按协议内容购买了中兴V880手机。截止2012年7月底,已有28人离网欠费,累计欠费金额达2XXXXX元。
二、欠费原因及采取措施
(一)欠费原因
一是因JD县阳光人寿保险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其员工出现频繁出入,所以该公司不能保证所有员工按服务协议在网使用中国联通JD分公司手机。
二是JD县阳光人寿保险公司人员管理混乱,而我公司没有一个有力的监管部门监督,所以JD县阳光人寿集团担保用户离网后难以追回欠款。
(二)采取的清欠措施
自2011年9月份首次出现离网欠费情况后,我公司及时通过到阳光人寿保险集团查找,电话联络等方式对出现离网欠费人员进行清欠催缴,但因无法找到离网用户,故无法收回欠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希望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此集团欠款。
中国联通公司jd县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推荐第9篇:起诉状
【文书格式】
起诉状
原告:(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被告:(参照原告的写法)。
简要案情:
……
诉讼请求之一:
……
1、请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
……
2、提供的证据:
(1)证据之一:1)名称或编号:……;2)内容、性质及来源……;3)证明对象……。
(2)证据之二:
……
3、请求的依据:(主要指原告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等)
……
诉讼请求之二:
……
诉讼请求之三:
……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签名或盖章)
【文书范例】
起诉状(起诉状范例)
原告:×#215#215#215#215#215;公司广州办事处。住所地:广州市×#215#215;路×#215#215#215;。
负责人:×#215#215;,总经理。
工商登记核准号:×#215#215#215#215#215#215#215;,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方式:×#215#215#215#215#215#215#215;批准的业务范围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215#215#215;分行,帐号:×#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
委托代理人:×#215#215;,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215#215;,×#215#215;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被告:×#215#215#215;发电厂。住所地:×#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
法定代表人:×#215#215;,董事长。
工商登记核准号:×#215#215#215#215#215#215#215;,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方式:主营火力发电、兼营维修、电能利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215#215#215;分行,帐号:×#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
第二被告:×#215#215#215;发电厂。住所地:×#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
法定代表人:×#215#215;,董事长。
工商登记核准号:×#215#215#215#215#215#215#215;,企业性质:合作经营(港资)
经营范围、方式:主营火力发电、兼营维修、电能利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215#215;分行,帐号:×#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
第三被告:×#215#215#215#215#215#215;织布厂,地址:×#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
法定代表人:×#215#215;,厂长。
工商登记核准号:×#215#215#215#215#215#215#215#215#215;,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方式:主营梭织品、布面料、对外来料加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15#215;分行,帐号:×#215#215#215#215#215#215#215#215;
简要案情:
1993年×#215;月×#215;日,第一被告与中国银行×#215#215#215;支行签订了一份《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中行×#215#215#215;支行借款1000万美元,用于引进法国柴油发电机组,借款期限从1993年×#215;月
×#215;日至1997年×#215;月×#215;日止,利息按总行公布的适用于3-5年期按6个月浮动的美元贷款利率计收。对于第一被告的借款,第三被告在1993年×#215;月×#215;日向中行×#215#215#215;支行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还款担保书》,该担保书提供的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1000万美元、相应的利息和有关费用。该保证为连带保证,并保证在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上述合同签订后,贷款人于1993年×#215;月×#215;日将1000万美元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给第一被告。
1993年×#215;月×#215;日,第二被告与中国银行×#215#215#215;支行签订了一份《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第二被告向中行×#215#215#215;支行借款280万美元,用于引进法国柴油发电机组,借款期限从1993年×#215;月×#215;日至1998年×#215;月×#215;日止,利息按总行公布的适用5年期以上的6个月浮动美元贷款利率计收。对于第二被告的借款,第三被告在1993年×#215;月×#215;日向中行×#215#215#215;支行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还款担保书》,该担保书提供的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280万美元、相应的利息和有关费用。该保证为连带保证,并保证在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上述合同签订后,贷款人于1993年×#215;月×#215;日将280万美元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给第二被告。
至1997年×#215;月×#215;日和1998年×#215;月×#215;日,上述两个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分别到期,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未能偿还借款,第三被告也没有履行其保证责任。中行×#215#215#215;支行多次向三被告催收贷款未果,于1999年×#215;月×#215;日和2000年×#215;月×#215;日分别就1000万美元借款和280万美元借款向三被告发出了书面的《催收贷款通知书》,三被告均在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2000年×#215;月×#215;日和×#215;月×#215;日,根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中行×#215#215#215;支行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分别将本案两个借款合同项下的,截止1999年×#215;月×#215;日的贷款本金1000万美元和应收预期利息1,218,965.28美元,以及截止2000年×#215;月×#215;日的贷款本金280万美元和应收预期利息133,506.63美元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并由原告继承和受让本案两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中行×#215#215#215;支行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前,即2000年×#215;月×#215;日,向三被告发出了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和《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三被告均在回执上盖章确认,但至今都不实际履行其还款或担保义务。债权转让之后,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还借款未果。截止2001年×#215;月×#215;日,1000万美元借款已经发生利息和逾期利息3,233,659.19美元,280万美元借款已经发生利息和逾期利息589,842.14美元。
诉讼请求之一:
判决第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美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3,233,659.19美元(暂计至2001年×#215;月×#215;日止);第二被告对此承担连带偿还和赔偿责任;
请求的理由:
第一被告与中行×#215#215#215;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应为真实、合法、有效,双方由此形成了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中行×#215#215#215;支行按照借款合同把1000万美元支付给第一被告,就对第一被告享有了合法的债权,第一被告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后来,中行×#215#215#215;支行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且就转让之事通知了第一被告,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该债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原告合法地取得了中行×#215#215#215;支行在借款合同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美元,并支付3,233,659.19美元利息(暂计至2001年×#215;月×#215;日止)。
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实际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企业员工人数等都相同,而且使用同一份财务报表,它们在财产、人员、财务上已经混同,它们向原告所借款项也是混同使用,两被告表面上为两个企业,实际上是一家企业。因此,原告认为第二被告应对第一被告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负有连带偿还和赔偿责任。
提供的证据:
证据之一:《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借款合同》,该合同为中行×#215#215#215;支行和第一被告签订,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借贷关系。
证据之二:《借款借据》,该证据既为借据,又为收帐通知,中行×#215#215#215;支行和第一被告均盖章确认。该证据证明合同签订后,中行×#215#215#215;支行已经按约将1000万美元的贷款支付给了第一被告。
证据之三:《催收贷款通知书》,该通知在借款期满两年之前对第一被告所借款项进行了催交,第一被告与其担保人均在该通知书上盖章确认。该证据证明第一被告借款1000万美元一直没有偿还,中行×#215#215#215;支行对第一被告享有的债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证据之四:《债权转让协议》,通过该协议,中行×#215#215#215;支行把其在前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合法转让给了原告。
证据之五:《债权转让通知》及《债权确认回执》,该证据对转让的债权数额作了确定,并得到第一被告确认。
证据之六:财务报表和公函,该证据证明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在财务、人员、场所等方面混为一体,实际上是一家企业。
请求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第79条,第107条,第206条,第207条等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被告应当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和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其所欠借款本金,以及约定的借款利息和因逾期返还而应付的逾期利息。第二被告对此应负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之二:
判决第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80万美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589,842.14美元(暂计至2001年9月20日止)。第一被告对此承担连带偿还和赔偿责任。
请求理由:
第二被告与中行×#215#215#215;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应为真实、合法、有效,双方由此形成了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中行×#215#215#215;支行按照借款合同把280万美元支付给第二被告,就对第二被告享有了合法的债权,第二被告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后来,中行×#215#215#215;支行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且就转让之事通知了第二被告,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该债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原告合法地取得了中行×#215#215#215;支行在借款合同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原告有权要求第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80万美元,并支付589,842.14美元利息(暂计至2001年×#215;月×#215;日止)。
第二被告和第一被告的实际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企业员工人数等都相同,而且使用同一份财务报表,它们在财产、人员、财务上已经混同,它们向原告所借款项也是混同使用,两被告表面上为两个企业,实际上是一家企业。因此,原告认为第一被告对第二被告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负有连带偿还和赔偿责任。
提供的证据:
证据之一:《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借款合同》,该合同为中行×#215#215#215;支行和第二被告签订,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借贷关系。
证据之二:《借款借据》,该证据既为借据,又为收帐通知,中行×#215#215#215;支行和第二被告均盖章确认。该证据证明合同签订后,中行×#215#215#215;支行已经按约将280万美元的贷款支付给了第二被告。
证据之三:《催收贷款通知书》,该通知在借款期满两年之前对第二被告所借款项进行了催交,第二被告与其担保人均在该通知书上盖章确认。该证据证明第二被告借款280万美元一直没有偿还,中行×#215#215#215;支行对第二被告享有的债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证据之四:《债权转让协议》,通过该协议,中行×#215#215#215;支行把其在前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合法转让给了原告。
证据之五:《债权转让通知》及《债权确认回执》,该证据对转让的债权数额作了确定,并得到第二被告确认。
证据之六:财务报表和公函,该证据证明第二被告和第一被告在财务、人员、场所等方面混为一体,实际上是一家企业。
请求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第79条,第107条,第206条,第207条等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被告应当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和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其所欠借款本金,以及约定的借款利息和因逾期返还而应付的逾期利息。第一被告对此应负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之三:
判决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和赔偿负连带责任,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而支出的有关费用;
请求的理由:
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在与中行×#215#215#215;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时,第三被告向中行×#215#215#215;支行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对本案两个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本金、相应的利息及费用等)提供了担保,该担保函合法有效。在后来的催收贷款通知书和担保权利转让通知回执上,也有第三被告确认。因此,第三被告与原告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法律关系,作为担保人的第三被告应当履行约定的担保责任,对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借款和利息的偿还和赔偿负连带责任。
提供的证据:
证据之一:《不可撤销的还款担保书》,该担保书由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1000万美元的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提供了担保。
证据之二:《不可撤销的还款担保书》,该担保书由第三被告对第二被告280万美元的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提供了担保。
证据之三:《催收贷款通知书》,该通知书在借款期满两年之前对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所借款项进行了催交,第三被告作为担保人在该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证据之四:《担保权利转让通知》和《担保权利转让确认回执》,回执上有第三被告盖章确认。
请求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条,第19条,第22条的规定,第三被告应当对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借款及相关利息和费用的偿还和赔偿负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之四:
判决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第三被告对此负连带责任。
上述被告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并给原告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将诸被告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215#215#215#215#215;公司广州办事处
二OO二年×#215;月×#215;日
说明: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反诉状
(参照起诉状的文书样式)
推荐第10篇:起诉状
起 诉 状
原告:杨加福,男,现年81岁,汉族,初中文化,住元谋县黄瓜园镇安定村委会中淇柳小组。
被告:杨显望,男,现年45岁,汉族,小学文化,住址同上。
案由:相邻关系。
请求:依法确认2013年5月24日安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无效。
事实和理由:
(1995)元民初字第283号判决,解决了我的出路,那时政府普查宅基地登记,杨显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497平方,我的为231平方。后来复查,杨显望的改380多平方,我的没变。但杨显望不执行判决,于2013年4月初,在共用的通道上栽钢筒盖钢棚,影响我生产生活。制止无效,请求村委和元谋县国土资源局黄瓜园分局:“按规办事,依法行政”。2013年4月8日村委会和元谋县国土资源局黄瓜园分局三领导到现场,叫各自出示集体土地使用证。我出示证明我没超出使用证一分一厘。杨显望拒绝出示,证明他心虚有鬼。因为出示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明白无误证明杨显望是在共用的通道上盖钢棚,属违规私搭乱建,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杨显望不出示集体土地使用证,三领导也无奈,只好说
1暂停施工,查清存档再议。2013年4月29日杨显望又强行施工,明显违反三领导停工规定。我当然不赞同。村委和分局商订2013年5月23日早来解决。等一天不来,我有猜测。5月24日突然来,叫我喊杨国昌,我又有猜测,不愿喊。我在场几分钟,仍然表达合法合理诉求,盼元谋县国土资源局黄瓜园分局的说一句最简单,最明瞭、最有说服力的话,就是杨显望施工盖钢棚的地点,是在他使用证内或是在共用的通道上。核心的一句话,是非明了,法理清了。分局领导懂法律法规,清楚事实真象,轻轻一句话,也是最有权威,最有说服力完全能主导影响现场。但是,确把最简的事,变得严重复新化。不但会增加社会成本和风险,也让我无路可走,进入我院子处,只有60多公分,我不明白这些领导的想法和目的。
(1995)元民初第283号判决,证明我是原告,即当事人,我和杨国昌于1994年初分居,当时我俩和小女儿一家。两家相拒100多米,各在一个院子,平时各忙各的,互不干涉。杨国昌是我儿子,是亲属,没委托他代理我。我的事,我做主,这件事杨国昌说的做的与我无关。
我与杨付坤父亲杨家太是1964年分家,那时他没出生,两家做邻居50年了,我赞成他走共用通道,是同情。政府普查登记,他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先是440多平方,复查为414平方,我的231平方。《民事调解协议书》把杨付坤合拼
一个当事人,其实,角度不同,看法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找不到利益交汇点,道不同不相为谋。只能是转移矛盾,增加社会成本和风险。不会带来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17、
23、32条规定,请求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中心法庭依法确认安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年5月24日调解协议无效。
呈
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中心法庭
起诉人:杨加福
2013年6月13日
第11篇: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占凤琴,女,汉族,1969年7月12日出生,家住玉山县冰溪
镇莲塘村金山头61号,现在玉山县三清云梦服装厂打工,电话:13576357561。
被告:余华英,女,汉族,现年51岁,上饶县人,原是玉山县《上
饶市玉盛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股东、厂长。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壹仟元整。
二、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1月1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壹仟元,当时,原告由于是在被告厂打工,揭不下来面子。故而借给被告壹仟元,被告承诺此款在2012年2月底归还原告。没想到被告不守信用,有钱也不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被告始终不还,到现在查无音信,现被告尚有90部电动缝纫机及其他机器设备放置在现玉山县江南台球厂内。综上所述,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借款1000元,被告有钱也不还,有财产也不抵给,进行无终止的赖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特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玉山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壹仟元,如无现款,敬请玉山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用电动缝纫机作价抵给偿还原告,不胜至感!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占凤琴
2013年5月14日
第12篇: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郑维明,男,1946年3月4日出生,汉族,景谷县威远镇文会村民委员会南夺组。电话:15008702056 138879769410879-8325754 被告:王明光,男,197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景谷县威远镇文会村民委员会南夺组。 电话:0879-836237
1诉 讼 请 求:
1、被告将原告的农村土地承包郑家窝地东至:刘世明山,南至:大路,西至:小路 ,北至:茶地边,在地中毁林开荒的8亩地归还。
2、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给予被告进行处罚和赔赏毁林开荒造成原告的损失。即:原告损失为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元)。
3、赔赏原告所造成误工损失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事 实 与 理 由:
我是郑维明景谷威远镇文会村民委员会南夺村民小组组员,1983年集体承包给我的土地,地名为郑家窝。四至界限为东至:刘世明山南至:大路 西至:小路 北至:茶地边。我79年开荒种荞,83年成为承包轮耕地,95年成为顺延地,2007年补换证,一直是我经营的地,并且还上着农业税。 2010年3月被本组社员被告王明光毁林开荒约8亩,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毁林:
1、毁掉西南桦300株价值300株x100元=30000元;
2、毁掉木姜子30株价值30株x100元=3000元;
3、毁掉毛木树150株价值150株x100元=15000元;
4、毁掉其杂木400株价值400株x50元=20000元;
5、误工损失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合计造成损失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我于2010年6月初向威远镇林业站请求给予调解,于2010年6月29日帮助调解,调解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给予被告王明光进行处罚,并赔偿我的损失。非常感激!
证据及证据来源:
1、1983年7月颁发《景谷县社员轮耕地使用证》证复印件。
2、1995年1月颁发《农村集体耕地延长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
3、2007年12月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1份。
4、景谷县威远镇农业站调解文件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辩诉人名单一份。
此致
景谷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0年月日
第13篇: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敏,女,现年62岁,汉族,江苏省南昌市安义县人,北京市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昌平区松原路17号院27号楼D-1613室。
被告名称:北京黄林温泉度假村
所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3号黄林度假村
法定代表人姓名:高鹏
诉讼请求:
依法要求北京黄林温泉度假村餐厅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共计18083.41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2月18日下午,我来到北京黄林温泉度假村的餐厅用餐,餐厅门口地面刚打过蜡,我在餐厅门口摔倒受伤。随后,我在餐厅单位工作人员及家人的陪同下到昌平区医院就诊,伤情经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本次就诊期间的医疗费已由餐厅支付。后我又转到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就诊治疗,自己支付医疗费1083.41元。治疗和恢复期间,由于意外受伤,不能上班,公司按医院诊断证明准予休假两个月,工资停发两个月,且由于非因公受伤三个月不能工作,按事假处理扣除年终奖金。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被告侵害我的人身权益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规定,被告侵害我的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按照我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即我的工资和年终奖共计16000元。此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被告侵害我的人身权益,造成我右桡骨远端骨折,于2010年2月18日在昌平区医院接受治疗后又与同年2月21日转至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就诊治疗,承受了长期病痛的折磨,造成了我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赔偿我精神损失1000元。此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也应当赔偿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侵害了我的人身权益,且造成了我的精神损失,共计18083.41元。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黄林温泉度假村用餐发票1份。
2.昌平区医院影像摄片报告1份。
3.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诊断证明书2份。
4.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6份。
5.工资证明 1份。
6.工资扣除证明1份。
7.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份。
8.扣除年终奖证明1份。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刘敏
2010年3月21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书证15件。
第14篇: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73年12月19日出生,现居住于平凉市崆峒区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
被告:朱某,男,汉族,1974年10月10日出生,现居住于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孩子朱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8000元。
3、给孩子买奶粉、日用品及看病支出的医疗费8433.22元由双方平均分担。
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07年开始同居生活,于2011年1月24日在平凉市崆峒区崇信县某村村委会所在镇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于2012年5月30日生育一女朱某某。婚后因被告多次殴打原告,并且不承担家庭责任,多次发生家庭矛盾。现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一三年月日
第15篇: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上海上岛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地址:上海浦东区金山路68号 被告: 新余市渝水区上岛咖啡店
法定代表人:万春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火炬路32号 案由:商标专用权纠纷
原告不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第147号判决,现向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要求在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第147号判决的基础上再赔偿5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02年5月,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从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了“上岛”图文组合商标,核准类别包括食宿旅馆、咖啡馆等。此后,原告经上岛咖啡公司授权获得了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围内及上海浦西范围内的独占使用商标许可权。
2005年6月17日,原告与案外人万春签订《上海上岛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万春可使用“上岛”图文组合商标在新余市长
青北路经营上岛咖啡店,期限3年,并约定加盟合同可续签,续签为3年一期,续约金为10万元。此后,被告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并依据《上海上岛特许经营合同》开展经营服务。合约期限届满后,原告发现被告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上岛”图文组合商标,与其协商未果后,遂于2010年3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上岛加图形”商标,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认为,上岛咖啡公司依法取得“上岛加图形”商标专用权及原告依法取得的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围内及上海浦西范围内独占使用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通过万春与原告签订加盟合同的方式取得“上岛加图形”商标在其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被告在加盟约定的期限内使用该商标及相关文字、标识,属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与原告续签合同,也未拆除相关标识及文字,仍继续使用“上岛”商标。因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上岛”商标在江西省范围内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被告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的数额、被告的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的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为5万元,根据
《商标使用法》第21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至少要赔偿0万元”条例规定,原告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再赔偿原告5万元。
此致
江西省新余市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海上岛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日
第16篇:起诉状
起 诉 状
原告:xxx,男/女,xxx年x月x日出生,x族,xxxxxxxx职工,住xxxx镇xxxx村xxx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被告:xxx市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镇xxx村。 法定代表人:xxxx,该公司xxxxx。
诉讼请求
1、判定被告支付其解除与原告劳动关系,经济补偿xxxxxx元;
2、判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xxxxxx元;
3、判除被告补缴原告从进厂时即xxx年xxx月起至解除劳动关系,即xxx年x月止养老保险金中被告应承担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年x月,原告经考核成为被告的工人,从事xxx安全员工工作期,月工资xxxx元,被告未约定与原告缴纳的养老保险。从xx年x月起,被告还停发了原告的工资,也不让原告上班。当原告找到被告负责人后,被告负责人要求原告所在期应先打辞职申请,签字后才同意作发所欠原告的工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只好申请劳动仲裁,被告于xxx年x月劳动仲裁中,原
告才明知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
原告认为,被告单独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应依法从《劳动合同》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补发从xxx年xx月至xxx年x月的工资。被告在仲裁和原一审时提出其已于xx年x月解除了与原告劳动关系的理由,没确定依据。原告(xxx年x月)单独劳动期计算。原告的工作年限为x年(xxx年至xx年)解除的经济补偿为xxx元/月×x个月=xxxx元;从被告xxx年x月停产未发工资至xxx年x月原告申请仲裁共计xx个月,被告应外发工资为xxx元/月×xx个月=xxxx元,加上原告停产前请病假住院x个月的工资,x元/月×x个月=xxx共计为xxx元;另外,关于补缴养老保险问题,被告在仲裁和原一审的的时间为xxx年xx月x日,养老保险应从xx年x月(原告众xxx调整被告工作的时间)起补缴的没有法律依据。
xxxx是被告xxxx公司下属的煤矿,没有法人资格,这两间煤矿的工作都所属于被告的煤业公司,由于这两间煤矿是xxx公司整合而归xxx,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的这两间煤矿的所有权和义务关系而由xxxx的公司承担。为此,原告的工应从xxx年x月进入煤洞坡煤矿计算至xx年x月,养老保险应从xxx年x月补缴至xxx年x月。
综上所述,被告不按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金,不按辞工支付原告劳动,其解除与
原告的劳动关系应依法承担补缴养老保险,支付劳动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法律责任,原告特此起诉前来,望xxx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仲裁申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
xx年x月x日
第17篇:公司货款怎样写追讨欠款催款函
债权人追讨欠款需要提出哪些证据?
__________公司:
本律师受______委托,就贵公司拖欠委托人货款一事,专门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在双方的业务联系中,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贵公司拖欠委托人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大写金额(¥______小写金额)。期间,委托人曾多次催告贵公司付清拖欠货款,但贵公司一再拖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的相应约定,贵公司拖延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经______ 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贵公司:限贵公司于收函之日起七日内向委托人付清拖欠货款人民币______大写金额(¥______小写金额),并按银行同期最低贷款利率支付利息______ 元,共计人民币 大写金额 (¥ 小写金额 )。
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届时,贵公司将要承担因此而需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商业信誉损失。
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致函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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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催款函一般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出具的,主要就是通知对方,自己已经委托了律师,准备就相关纠纷与其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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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欠款证明
欠款单
兹有XXX于至期间在我处借款款00,现立此为据,欠款原因为XXX。
特此说明。
签字或盖章担保人年月日
第19篇:欠款纠纷
企業在經濟交往中會產生很多欠款糾紛,日積月累便形成了\"三角債\"或債務鏈,有相當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為企業的一個沉重負擔。
從實際情況看,由於一些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應收帳款的數額計提了壞帳準備金,若距發生應收帳款三年時間該款還未能收回,或因債務人破產、死亡,發生確實無法清償的事由,符合有關規定,企業在財務處理上就作為壞帳處理,予以沖銷,雖然作此帳務處理並不等於債權的消滅,但這往往淡化了企業的催債意識。
一些企業由於對應收欠款管理不力,導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該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其結果不是很理想。究期原因,企業在應收款管理中存在著\"七多\"、\"七少\":
一是欠款數額較大的關注得多,而數額較小的關注得少;
二是重表面催債的多,而對債務方深層的經營狀況關注的少;
三是催債時要求債務方作出口頭還款承諾的多,而要求對方作出書面還款承諾的少;
四是在催債中稍遇困難便退卻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五是催債次數多,而有效催債的次數較少;
六是私下協商解決的多,而採取法律手段的少;
七是對相關法律不是很瞭解的多,而對相關法律瞭解的少。
每個企業儘管在應收欠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樣,但對相關法律缺乏瞭解這一點卻帶有很大的普遍性,企業如果能有效地從法律角度加強對應收欠款的管理,則可防患於未然,即使產生欠款糾紛不可避免,也可將企業應收欠款的風險降到最小.一、欠款產生前的預防 作為債權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
二是審查債務方的經營範圍;
三是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四是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五是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六是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定,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定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明確;
七是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範,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儘量採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於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範;
八是能採取擔保措施的,要盡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後的債權優於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
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要注意欠款產生後對債務方經營狀況的監測
債權方往往在欠款產生後忽視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和監測,以為欠款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錢就行了,導致很多欠款到期後不是債務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惡化、面臨倒閉,就是債務方早已人去樓空,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全部欠款順利收回,其難度可想而知。債權方如果在欠款產生後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和監測,一旦發現債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採取必要的因應措施。
三、欠款糾紛產生後對債權的保護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有的債權人對通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後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瞭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債權人在訴訟之前進行一些法律諮詢是必要的。
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後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四、證據的收集、保護和舉證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2002年開始施行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使得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定、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五、訴訟時效--一個不應小視的法律問題
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其補救措施是要設法與債務方重新達成還債協定,以擺脫不利。
欠款糾紛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更是一門藝術,雖然作為當事人不可能象專業人士那樣瞭解得那麼多,但具備一點法律意識是不可少的。
第20篇:欠款担保书
欠款担保书
担保人:被担保人: 担保人工资:被担保金额:
一、担保人愿意为作欠款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宁夏林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辆未结款 .签订欠款协议.欠款违约协议.在此期间如果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其欠款.我自愿偿还被担保人的欠款.并付违约金.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