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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审批表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04 06:04:5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干部任免审批表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

填表人:

附件2:《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呈报中央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和向中央报送干部任免备案报告,均应按要求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对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

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如:“××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如××部副部长兼任的机关党委书记职务可省略);××省委常委,××部党组成员兼任的主要职务须填写(如××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部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司司长)。本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民主党派中央常委、副主席,应填写在实际职务之前(如××届中央委员,××省委副书记、省长;民建中央副主席、××省主委,××大学副校长)。

“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应填写拟任或拟免的中央管理的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换届时,拟任职务栏中应填写全称,如:“提名为中共××省第×届委员会副书记候选人”、“提名为××省副省长候选人”、“提名为××省第×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为政协××省第×届委员会副主席候选人”。不再提名并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拟免职务栏中填写“退休”或“离职休养”。

省、自治区、直辖市届中调整或办理中央管理干部日常任免时,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应填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如:“××省委副书记”、“××省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免职并同时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应在拟免的职务后面填写“,退休”或“,离职休养”。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委员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

“奖惩情况”栏,填写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

写实的办法注明。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可填写“列入中央管理干部考核”。

“任免理由”栏应填写此次任免的具体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任届期满、不胜任本职工作需作调整、因身体健康原因本人请求辞去××职务等等。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呈报单位”栏中应填写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并加盖印章,填表日期应与呈报请示的时间一致。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标准的格式,注明填表人,一律打印或铅印。

推荐第2篇:《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

呈报中央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和向中央报送干部任免备案报告,均应按要求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干部任免审批表》是干部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记录和反映干部任职及其变化的重要书面文件, 是干部自然情况、经历及职务变动情况的客观反映,是历史、全面地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增强干部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保持干部基础信息资料的一致性与连贯性,不断夯实干部工作基础,现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有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表对象及情况

涉及干部职务变动、科室调整或单位调动,所在机构撤销、合并、更名等情况,需要填写任免审批表。

二、填表基本要求

1.表内所列项目要逐项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简历”要如实填写,并保持前后的一贯性,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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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2002.02-2005.07”。

3.表格要求电脑输入填写,不要手写,表格打印一律采用16K规格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左边为装订处,需多留空白),一式两份,盖章上报。

4.《公务员调任审批表》、《公务员转任审批表》、《干部基本情况表》等表格的填写参照《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年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3.“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如玉环城关)。 5.“出生地”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如玉环清港)。 “籍贯”和“出生地”不在玉环县,按“籍贯”和“出生地”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及县(市、区)的名称,如“浙江杭州下沙”、“浙江台州临海”。直辖市填写市名及属地名称,如“上海浦东”、“重庆铜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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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如.“九三学社”、“民盟”、“农工党”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无党派人士,注明无党派,也可在栏内注明“/”符号。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盟、农工党”,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如:九三学社/中共2005.07。

7.“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专业技术职务”栏: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职称一般不填写。

9.“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但由于很难把握熟悉程度,除了“院士”等之外,此栏一般不填写。

10.“照片”栏:张贴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也可将照片扫描进电脑后直接插入到本栏中。

11.“学历学位”栏: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不能作为取得学历。同时获得学位的应填写学位,并写明学科学位,如“大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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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学士”。有两个以上不同学校同等学历的,必须全部填写。对一些不能确定的在职教育学历证书,应及时与教育部门沟通,教育部门不认可的,不得填写。

①“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内招生并全日制脱产学习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院校读书,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外,所就读的院校必须是教育部确定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若无大、中专院校学习经历的,直接填写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最高学历,如初中、高中。

②“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如党校学校、函授、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

③“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如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教育专业。若初中、高中毕业的,填写毕业学校即可。

12.“现任职务”栏: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党内职务在前,行政职务在后。一般不填写临时机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职务。

13.“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填写拟任或拟免的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拟任职务中有试用期的,要注明“(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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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简历”栏:填写的起止时间要填到月,前后要衔接,不得间断,出现空档,如上一行“1993.07-1996.02”,下一行则应是“1996.02-××”,上下行之间在格式上要对齐。

①简历从参加工作之前的最后一次在校学习时间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初中、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初中、高中的学习时间填起。

②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在同一单位工作,也应根据部门、党内职务、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分段填写。

一般干部在同一单位的工作时间段可连在一起填写,不同科室之间用“,”隔开,同一时间段内兼顾多个科室工作的,中间用“、”间隔,如:

××-×× ××乡党政办文书,组织办干事、财政办工作人员

股级以上不同时间段的职务应分开填写,如: ××-×× ××镇党政办副主任

××-×× ××镇党政办副主任、团委副书记 ××-×× ××镇农办主任

公务员担任不同非领导职务的也应分开填写(试用期不计入任职年限),如:

××-×× ××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试用期) ××-×× ××局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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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 ③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加括号注明,如:(其间:2005.09—2008.07在××学校××专业本科函授)。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不写“其间”两个字,如:

2004.05-2006.04 ××局××科工作人员 2006.04-2008.08 ××局××办副主任

(2005.09—2008.07在××学校××专业本科函授) ④简历中的最后一个工作时间段(现任职务时间段),注明“任现职”。

15.“奖惩情况”栏:填写何年何单位何原因受何种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经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6.“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7.“任免理由”栏:填写此次任免的具体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任届期满、不胜任本职工作需作调整、因身体健康原因本人请求辞去职务等。

18.“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重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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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主要指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属,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重要社会关系中现任或曾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军队副营级以上)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出生年月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8.08”。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是学生且未入党入团的,可以空着不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工作单位、职务要填写完整,如××学校教师、××局会计、××企业职工等。子女年龄尚小,填写年幼,子女若是学生,要填写××学校学生,上大学的,则要填到院校系专业;父母已退休、离休、离岗退养或去世的,应在填写原工作单位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退休)”、“(已离休)”、“(已去世)”;父母无工作在家的,填写××乡(镇)××村务农或家务;经商、开店的,填写××乡(镇)个体户。

19.“呈报单位”栏:填写“同意上报”,并加盖党委印章,填表日期应与呈报请示的时间一致。

20.“填表人”栏:填写呈报单位填表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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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本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是干部任免工作中的一份重要材料,是干部任免职的重要证明,每位任免的干部均应及时按要求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上级机关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

一、何时填写

只要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就要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填写要求

1、完整。《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

2、准确。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与本人档案内容相一致。

三、如何填写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与身份证相一致)所用的姓名。

2、“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4、“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不能空),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并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 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5、“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6、照片要求为蓝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12月30日前交到学院组织部。

7、“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否则填“无”。

8、“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4)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5)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大学

理学学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9、“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栏中应填写现任或拟任免的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10、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1)“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

(2)简历的起止时问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间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3)原来具有行政级别的,一定要标明提职时间,如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某部门某科副科长;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某部门某科科长等。

(4)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相应的时间段内注明;

11、“奖惩情况”栏,填写受校级以上的奖励;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2、“年度考核结果”栏不用填写。

13、“任免理由”栏填写“工作需要”。

14、“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15、“呈报单位”栏、“审批机关意见”栏、“行政机关任免意见”不要填写。

16、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标准的格式,可以在校园网下载电子版空表,文件名另存为填表人自己的名字。

推荐第4篇:干部任免审批表录入说明

附件6:

《干部任免审批表》录入说明

1、各栏目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出生年月(岁)” 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填表当月的实足年龄。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黎族、苗族、回族等)。不能简称“汉”、“黎”、“苗”、“回”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海南琼海”、“广东雷州”等。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市管干部可写至xx镇)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需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需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的录入,如“1987年6月”录入为“198706”,软件会自动生成标准格式;岁数由软件自动生成,无需填写;“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贴彩色照片。(照片为近期正装半身正面免冠大1寸或2寸彩色照片。背景采用灰蓝色或蓝色背景纸,不要用红色背景纸;照片人像头顶上部应留有空间,下部应露出衬衣领尖。女同志按类似标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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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应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也可简写为“大普”。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写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见下表)。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县××局副局长”。本届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省委常委、民主党派省委主委、副主委,应填写在实际职务之前(如四届委省委员,××县委书记、县长)。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

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建省前海南行政区、自治州的各市县填写为“海南行政区××县”、“海南自治州××县”。

(海南行政区成立1984年10月1日;海南建省1988年4月26日;文昌建市1995年11月7日)

“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代表,全国政协常委、委员,各民主党派中央常委、委员,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协常务委员,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

“奖惩情况”栏,省管干部填写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市县、各厅局管理的干部可填写受市、县、厅局以上的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过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填写“无”。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现职省委管理的干部,填写为“列入省管干部考核”。

“任免理由”栏应填写此次任免的具体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任届期满、不胜任本职工作需作调整、因身体健康原因本人请求辞去××职务等等。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推荐第5篇: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干 部 任 免 审 批 表

填写说明:

1、红体字为注明符号,正式资料请删除红体字;

2、本次报助理、副总师、安全副总监、组织人事部部长、副部长任免表只填写现任职务,任免理由、呈报单位、审批机关意见不填;

3、任职时间必须与文件核对准确,特别是任副科、正科、助理副总师以及单位间变动、入学和毕业等时间;

4、家庭成员必须填写齐全、准确;

5、照片为电子照片;

6、单位前必须套“四川石油管理局或长庆石油勘探局或川庆钻探工程公司”(油建、蜀渝、科宏、重庆运输除外,但须填单位全称);

7、本表格为样表,内容作参考,但表格不得变动,统一用word格式,不能用excel表格改制;

8、填写内容字体为“楷体小四加黑”。

推荐第6篇:《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满族),不能用简称(如“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河北省的市、县(市)可直接填写市、县(市)的名称,如“石家庄”、“阜平”。其他省(市、区)的,要填写省(市、区)、市或县(市)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江苏沛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民建(1954.02)”。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应贴近期标准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肆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2(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填写校党委或行政正式任命的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免职并同时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应在拟免的职务后面填写“,退休”或“,离职休养”。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写,“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河北省的市、县(市)可以直接填写市或县(市)的名称,其他省(市、区)的市或县(市)前面均应冠以其他省(市、区)名称,市辖区应填写全称。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奖惩情况”栏,填写近年来受校级以上的主要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

3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任免理由”栏应填写此次任免的具体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任届期满、不胜任本职工作需作调整,因身体健康原因本人请求辞去××职务等等。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联系紧密的亲属的有关情况。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呈报单位”栏,拟任处级职务的由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盖章;拟任科级职务的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者机关的处室签署意见、盖章。

“填表人”处,拟任处级职务的由党委组织部审核各项信息后签字;拟任科级职务的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机关的处室负责人审核各项信息后签字。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严格按样表式样,用B5型纸正反两面打印(上下左右边距均为2cm)。

附: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河北师大党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

推荐第7篇: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具体要求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具体要求

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具体要求是:

“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换届时年龄计算到召开换届会议时的实足年龄。

“民族”栏中应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瑶族、壮族、畲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瑶”、“壮”、“畲”、“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市、区)的名称,如“广西都安”、“广西大化”。直辖市或副省级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广州”等。作为县一级,本次科级干部填报的“籍贯”和“出生地”要求填写县、乡名称即可,如“都安高岭”、“大化六也”。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称”栏中,专业技术职称应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技术及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中“全日制教育”应填写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最高学历。所谓“全日制教育”,即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具有学籍,在普通教育学校或具有硕士、博士培养资格的教育机构参加的全脱产学习;“在职教育”应填写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在职教育的学历,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研究生

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没有学位的研究生,“学历”栏中填写研究生。博士或硕士学位填写在学位栏中。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研究生结业”或“研究生肄业”。

2.大学本科

(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等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3)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普通班”,也可简写为“大普”。结业或肄业的,填写为“大普结业”或“大普肄业”。

4.大学专科

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学历”栏中填写“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

5.大专以下学历参照上述要求如实填写。

凡在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接受国民教育,通过规定科目考试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填写学历时应注明“在职”,如“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填写“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肄业)”。专门攻读学位的,“学历”栏中仍填写原有学历,所获学位在“学位”栏中填写。

6.接受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应写“中央(省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写“中央(省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

凡在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接受党校教育获得学历的填学历时应注明“在职”,如“中央(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填写“中央(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肄业)”。凡更改学历的,必须有入学考试、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毕业鉴定、毕业登记表、毕业证书等有关学籍材料,不能仅凭一张毕业证书更改学历。

学位应填写本人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要写明何学科学位,多学位的可同时填写。

“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应填写与本人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名称。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现任的实际职务,如:“广西都安县××局副局长”。

“拟任职务”和“拟免职务”栏在本次填报中,请留空。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起止时间填到月(如1968.07)。简历要前后衔接,不得空段(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党内职务以党委批准任免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

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3个月以上的,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也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也应在本段简历后加以注明。

“奖惩情况”凡受省、市、县级以上奖励和记功的要如实填写;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注明原因。

“任免理由”栏在本次填报中,请留空。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亲属中现任或担任过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军队副军职以上)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

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填写时称谓、姓名、出生年月(岁)、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准确,工作单位及职务要详细,如“广西XX县XX局干部”, “广西XX县XX乡XX村XX屯农民”, “广西XX县XX中学学生” 。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学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呈报单位意见”栏在本次填报中,请留空。

“审批机关意见”和“行政机关任免意见” 在本次填报中,请留空。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标准的格式(用规格为19cm×26cm或16K的办公纸,正文左边距要留2 cm),逐栏填写,一律用电脑打印。

推荐第8篇:人事档案《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填写说明

在近期开展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将对个人所有信息进行全面的核对,重点是“三龄二历”。本次《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确认的信息,将作为以后本人档案信息确认的依据,请认真填写表中的信息。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个人信息部分,

1、“出生年月”、“工作时间”要填具体的年份和月份。如196506,不要填岁数。

2、“出生年月”栏内填写的年龄将核对个人档案中最早材料来认定的。若有异议,请找更早材料(如户籍、学籍)佐证。

3、“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没有可不填。

4、“学历学位”栏:学历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历两栏。全日制上一行填学历,下一行填学位(没有取得学位可不填),在职教育也如此。毕业学校和专业也要填清楚,在职教育要注明是自考、函授、成人教育、党校的各种类型。

5、“现任职务”:填某某单位督导、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等。

6、简历从最近的全日制学校读书经历开始填。工作经历要填具体的年月及所在单位和职务。如1995.08-1997.08

某某单位(学校) 职务(教导主任)

在工作期间取得在职学历的,要分时段填写。学校和专业、学历学位的层次、学习形式(自考、函授)等,没有明确学习时段的,要写清楚取得何种层次、何专业的学历学位的时间。

7、奖惩情况:奖励要求是县处级以上的获奖才登记,结合教育部门的情况,要求是县教育部门及以上(县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奖励,(如2005年9月,被教育局授予的县“优秀园丁”等)一定要注明授奖单位,不要笼统成为县级。每填一项奖项就需提供相应奖励证书复印件,学校盖章核对。

乡镇及学校内的表彰不记入档案,论文等也不记入档案。 惩罚材料也是科局级(县教育局及以上)以上给予的处分和处罚。

8、年度考核只填写2013年度-2015年度的。

二、家庭成员信息部分

1、“称谓”栏:只填近亲属,包括妻子(丈夫)、儿子(女儿)、自己的父亲(母亲),配偶的父母不填。但近亲属中(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较近的表亲)有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的,在国外的生活的都要填。

2、“姓名”栏:家庭成员姓名要填写准确。

3、“年龄”栏:请填写出生年月(如,1963年8月,要用195308形式表示),系统会自动生成年龄。

4、“工作单位及职务”栏:有工作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没有工作的,城区的填写家庭住址+家务 (如,阳光花园B区15幢302室家务)、农村的填写某某县某某镇+务农(如繁昌县孙村镇务农)。上学的;填写学校名称等;父母退休的,填写退休前的单位及职务,并注明退休;父母已经去世的,填写生前工作单位名称及职务,并注明已故,但其生前的政治面貌(党员或群众)仍需填写,出生年月不填。

三、每人提供一张电子的证件照,集体发至群QQ邮箱内。

85987地、

各中小学、幼儿园:

去年各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基本审核结束,本学期将对其余教师的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此项工作量大,需要各校的认真配合,为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要求各校确定一名档案联络员(以人事档案已审核过的同志为佳)。请各校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及档案联络员,于2月

日下午

时到实验小学阶梯教室参会。

特此通知

二0一七年二月十日

附:档案联络员职责:

1、负责本校教师各类表格的分类:以人为单位,将各类表格按类别和时间顺序分好,并用注明“档案编号”和“类型”(教师或工人、2012-2016年招考、2012-2016年退休、已去世等)。

2、负责本校教师《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

3、负责档案整理中的材料收集、上报等联系工作。

推荐第9篇:关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说明

关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说明

一、填表基本要求

1.各单位在呈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时,均应按要求填写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表内所列项目要逐项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2.表内项目本人内容较多时,可调整字号大小,本人没有内容填写时,应填写“无”,各项目不得为空。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简历”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2002.02-2005.07”。

4.《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在计算机上填写,请勿调整“页面设置”,粘贴电子版照片,统一使用A4型(210mm×297mm)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科级干部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交组织部,处级干部“呈报单位”一栏不必填写。

二、各项目具体填写内容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 4.“籍贯”(祖籍所在地)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无锡”、“河北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九三/中共2005.07。 6.“健康状况”根据本人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7.“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现岗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研究员”、“副教授”等。

8.“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9.“照片”栏中应放置电子版彩色照片(供电子文档使用)。

10.“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历、学位”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同时获得学位的应填写学位,并写明学科学位。如:“大学理学学士”、“研究生工学博士”;

(2)“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在填写学历后加“党校”如:“大学(党校)”,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肆业等; (6)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填写时应具体注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7)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对课程学习合格者,只能颁发结业证书,不能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8)干部专修科属专科层次学历全日制教育,认定为大专学历,填入“全日制”栏。

11.“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必须是组织部任命的科级以上职务,如:“××学院党总支书记”、“××处××科科长(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

12.“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应填写拟任或拟免的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同时任免党政两个职务的,可同时填写在同一栏内,如:在“拟任职务”栏中填写“××学院党政办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或“××学院党政办主任兼党总支副书记”等。

13.“简历”栏填写的起止时间要填到月,前后要衔接,不得间断。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

(2)学习简历和工作简历要按时间顺序连续填写,不得分开;

(3)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在同一单位工作,也应根据部门、行政职务、党内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分段填写;

(4)填写某一项内容发生变动的时间,完全含在某一时间段中(如:参加党校学习、当选为中科院院士、做访问学者等),则用“其间”表示,例:

1994.09-1998.05 ××学院××教研室 任室主任 (其间:1997.04 被聘任为研究员)

(5)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挂职锻炼和连续一个月以上培训学习的,均应在本简历中分段填写。

14.“奖惩情况”栏要填写何年何单位何原因受何种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经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5.“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6.“任免理由”栏应填写此次任免的具体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任届期满、不胜任本职工作需作调整、因身体健康原因本人请求辞去××职务等等。

17.“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填表时的真实情况,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父母已离退休的,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退休或已离休);父母已去世的,请在原单位及其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去世)。

家庭重要社会关系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去世)。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18.提任科级干部的,“呈报单位”栏中应填写呈报部门或所在单位党委意见,并加盖印章。提任处级干部的,“呈报单位”栏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

19.“审批机关意见”和“行政任免机关意见”栏由党委组织部填写。20.“填表人”栏要填写呈报单位填表人的姓名。

推荐第10篇:干部任免审批表规范填写讲解稿

▲干部任免审批表是一个干部职务发生变动的重要档案材料,凡是涉及到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的变化,都需要填写。

1、“姓名”栏

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对于干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由干部写出申请报告,单位签字盖章,然后,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监督相关程序研究。

2、

“性别”栏

填写男或女

3、“出生年月(岁)”栏

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岁数一栏中应填写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如1980年5月出生,填表时间为2008年3月,应填写27岁,填表时间若为2008年5月,则应填写28岁,)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如1980年5月出生,准备召开换届会议时间为2008年8月,则应填写28岁)。

▲讲到这里,有必要将干部出生年月认定的相关规定向大家进行一个说明。湘组[2006]126号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即行废止。”另外在湘组通[1990]44号《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中是这样表述的:“凡干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其出生日期的认定和年龄的计算,均应以干部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为依据。如确因户口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与干部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不一致,且有户口档案中的原始材料证明,户口档案记载早于干部档案记载的,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负责在有关户口登记机关的协助下,进行查证核实,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干部主管部门办理认定手续。查证认定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作为户口登记的依据。”

在实际的操作中,对于领导干部出生年月我们都是通过查阅档案进行认定,干部档案中的出生日期与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早的原始材料记载为依据。凡是涂改、伪造的档案材料均不能作为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依据。一般来说,“*”前参加工作的以档案中“*”前本人填写的学生登记表,干部简历(履历)表,历史自传,入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团、入党志愿书等原始材料为依据;“*”期间及“*”后参加工作的,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较早填写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多份历史材料中填写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多数记载为准;记载为两个出生时间且各时间的记载数相等,由组织上通过调查分析,确认其中一个出生时间。

▲关于关于公历和农历的说明:自1958年中央组织部安排部署填写《干部履历表》以来,就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一般不再进行公历与农历换算。凡因升学、入伍、参加工作、入团、入党、结婚等个人原因把年龄改大或改小,现又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作更改。

4、“民族”栏

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土家族等),不能简称“汉”、“回”、“土”等。

▲关于少数民族的确认:档案中需见由民委出具的“恢复少数民族成份通知”方能进行认定。

5、“籍贯”栏

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湖南长沙、湖南沅陵”,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入党时间”栏

有的同志在填写入党时间的时候,经常把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当做入党时间进行填写。这是不正确的,简单来讲,入党时间是指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日期。而党员的党龄则是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算起。两者是有区别的。在填写入党时间时,应填写成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92.05”。

如果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民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

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需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民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7、“参加工作时间”栏

一个干部参加工作以后,其工作是连续的,没有间断,那么他的参加工作时间是明确的,不存在什么问题。如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参加工作进编核定时间为

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但如果一个干部参加工作后,出现了间断,那么其连续工龄的计算时间就有一个认定的问题。由于干部的工资福利政策一般都与干部的连续工龄有关,因此在干部工资方面,我们一般都要求填写干部连

续工龄的计算时间。比如说一个农村兵在退伍后务农两年才被招聘为乡干部,那么他当兵的时间就是其参加工作的时间,而他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就应当将务农的两年时间减去。

▲我们在填写参加工作时间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凡是涂改、伪造的档案材料均不能作为认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

8、“健康状况”栏

根据本人的具体请可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者身体伤残的。要如实填写。

9、“照片”栏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或粘贴彩色照片)。

10、专业技术职务栏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学历学位栏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2)如是在党校获得的学历,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3)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4)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5)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6)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教 育

大 学

理学学士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在职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7)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教 育

大学

工学学士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大学××学院×××系××专业

在 职

教 育

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大学××系××专业

(8)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学历和学力的区别

学历、学力,读音相同,实际上说的是两回事。

学历是指学习的经历,具体地指曾在哪类哪级学校毕业或肄业,是静态的。学力是指学问的深浅,是动态的。它们的含义各异,但极易被混淆、错用。例如:“大专毕业或有同等学历的,均可报名参考。”

“他尽管没有什么学力,但是经过刻苦努力,自学成材,学历却很深。”

第一句里的“学历”,应该是“学力”。同等学力,指学问达到同等毕业生水平。

第二句里的“学历”和“学力”都用错了,“学力”应该是“学历”,是指“文凭”,而“学历”应该是“学力”,是指实际的学问。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问题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1997〕2号文件规定: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成绩合格者,办班单位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12、现任、拟任、拟免职务栏

现任、拟任、拟免职务应填写县委管理的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非县委管理的职务(副科级以下)可以不进行填写。

——现任职务填写示例

上一职级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需在职务后括号中注明:“XX乡(镇)党委委员(正科级)、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拟任、拟免职务示例

同一单位(乡镇)职务的任免:甲乡副乡长任本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拟任职务栏内应填写任甲乡党委委员、副书记,政府乡长候选人,拟免职务栏内则应填写免去甲乡政府副乡长;甲单位一般干部任本单位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拟任职务栏内就填写任甲单位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拟免职务栏内则不需要填写(副科级以下职务不需要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体现)。

不同单位(乡镇)之间职务的任免:例如甲乡党委委员到乙乡担任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职务,拟任职务栏内应填写任乙乡党委委员、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拟免职务栏内则应填写免去甲乡党委委员职务;甲单位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到乙单位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拟任职务栏内应填写任乙单位党组成员、副局长,拟免职务栏内则应填写免去甲单位党组副书记、成员、副局长。

领导班子换届时,拟任职务栏中则应填写全称,如提名为“中共XX乡(镇)第XX届委员会书记候选人”、“提名为XX乡(镇)第X届人大主席候选人”、“提名为XX乡(镇)副乡(镇)长候选人”。不再提名的人员,原职务自然消失。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公示、试用、聘用等问题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对于公务员单位或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任职,除了要达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上规定的条件外,在公务员管理方面,还有一些具体规定:

一是资历条件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第六条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十九条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是年度考核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三是关于调任

这里所说的调任,是指公务员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有非公务员编的,单位呈报这些人员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

《公务员调任规定》

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任需要报批。

四是回避情况(条例、公务员规定的回避情形)

《条例》第十章交流、回避的第五十三条规定: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我县科级干部任职在工作中碰到的有近亲属回避和避籍回避。近亲属回避主要是指在一个单位上班的近亲属。避籍回避主要是指乡镇主要领导任职不得在原籍任职。

13、工作简历栏

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起,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任职之后,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脱产学习的经历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历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

14、培训情况栏

填写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情况。对于干部的培训,《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市委组织部在这项工作上,把关较为严格,甚至对于试用期内未补训的,可延长试用期半年,直至免去试用期(怀组函[2007]32号)。

15、奖惩情况栏

奖惩情况栏填县级以上的奖励,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的要填写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16、年度考核栏

年度考核结果填写近三年的情况。

17、任免理由栏

任免理由一般为工作需要、乡镇党委、政府换届、任届期满。

18、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标准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干部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19、呈报单位栏

呈报单位栏应填写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填表日期应与呈报请示的时间一致。进行呈报需要单位党组(党委)进行开会研究拟呈报人选,提倡对拟呈报对象实行票决制。

▲ 审批表要标准的格式A4,注明填表人,一律打印或铅印。

干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和时间等因素,讲得不是很全面、也不深入。希望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能够与大家作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谢谢大家!

第11篇: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市委公布接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嘉组干〔2015〕32号文件通知:俞志刚同志任桐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挂职期2个月)。市委任命沈小平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兼);李新荣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包晓敏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费朔军同志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张茂华同志任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书记;陈丽悦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书记、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丁立勇同志任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费国强同志任市委副镇级组织员(驻梧桐街道);姚伟平同志任濮院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高建松同志任市委副镇级组织员(驻濮院镇);杨晨智同志任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计亚平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朱涯同志任共青团桐乡市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吴伟杰同志任梧桐街道党委委员、副书记;范定飞同志任凤鸣街道党委委员;姚国中同志任龙翔街道党委委员、副书记;姚自钢同志任乌镇镇党委委员;曹国强同志任崇福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沈春杰同志任大麻镇党委委员;朱跃龙同志任河山镇党委委员;朱坤兴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平伟良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张耘天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一纪律检查组组长;王沈标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一纪律检查组副组长;王明兴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一纪律检查组副组长;黄建富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二纪律检查组组长;钱少华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二纪律检查组副组长;盛泽世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二纪律检查组副组长( 试用期一年);沈剑飞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三纪律检查组副组长;徐有林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四纪律检查组副组长;裘贤标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四纪律检查组副组长;谢树彬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五纪律检查组副组长;姚伟良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五纪律检查组副组长;奚春友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六纪律检查组副组长;陆明仙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六纪律检查组副组长;曹建林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七纪律检查组组长;沈玉林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八纪律检查组组长;王新江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九纪律检查组组长;张英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十纪律检查组组长;凌建初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十一纪律检查组组长;诸月松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十二纪律检查组组长;李海强同志任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律检查组组长;刘建良同志任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律检查组副组长;蒋建根同志任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律检查组组长( 试用期一年);姚晨晓同志任市直属机关纪工委书记;胡春玫同志任市纪委( 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卫亚敏同志任市纪委( 监察局)干部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市委免去吕忠飞同志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李新荣同志的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职务;包晓敏同志的濮院羊毛衫市场管理委员会正局级领导干部、濮院羊毛衫市场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费朔军同志的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张茂华同志的濮院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陈丽悦同志的梧桐街道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丁立勇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局级领导干部职务;费国强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局级领导干部职务;姚伟平同志的龙翔街道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高建松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局级领导干部职务;谢峻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范建成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局级领导干部职务;戴克虎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局级领导干部职务;计亚平同志的崇福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姚国中同志的凤鸣街道党委委员职务;黄建富同志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局级领导干部、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张耘天同志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平伟良同志的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王沈标同志的市纪委驻市振东新区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王明兴同志的市纪委驻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钱少华同志的市纪委驻市审计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沈剑飞同志的市纪委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徐有林同志的市纪委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裘贤标同志的市纪委驻市商务局(粮食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谢树彬同志的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奚春友同志的市纪委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陆明仙同志的市纪委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曹建林同志的市纪委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沈玉林同志的市纪委驻市财政(地税)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王新江同志的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张英同志的市纪委驻市农业经济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凌建初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成员、市纪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诸月松同志的市纪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刘建良同志的市司法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姚晨晓同志的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胡春玫同志的市纪委( 监察局)干部室主任职务;夏根伟同志的市直属机关纪工委书记职务;陆建明同志的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陈建明同志的市纪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钱锋同志的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于嘉平同志的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顾根潮同志的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成员、市纪委驻市水利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沈建龙同志的市供销合作总社纪委书记职务;陈新悦同志的市纪委驻市广播电视台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同意吴大江同志辞去公职;同意皮裕龙同志辞去公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戴克虎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苗青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沈小平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俞谷青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接受何伟明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市政府任命费朔军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丽悦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范建成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计亚平同志任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吴伟杰同志任梧桐街道办事处主任;姚国中同志任龙翔街道办事处主任;郑熙同志任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范定飞同志任凤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于嘉平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沈建龙同志任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沈国萍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府免去费朔军同志的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陈丽悦同志的梧桐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谢峻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职务;包晓敏同志的濮院羊毛衫市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姚伟平同志的龙翔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皮裕龙同志的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吕忠飞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吴伟杰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姚国中同志的凤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黄建富同志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姚伟良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张耘天同志的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组织部任命张耘天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办公会议成员;蒋建根同志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丁立勇同志任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范建成同志任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朱建清同志任市振东新区党委委员;沈国萍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姚晨晓同志任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委员;黄建富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曹建林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王新江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委委员;凌建初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苗青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挂职期18个月);确定张耘天、黄建富、李海强同志的职级为正科长级;确定沈国萍、华春伟同志的职级为正科级;确定吕钢平同志为副科长级干部,职级为正科级;确定王沈标、王明兴、钱少华、盛泽世、沈剑飞、徐有林、裘贤标、谢树彬、姚伟良、奚春友、陆明仙、刘建良同志的职级为副科长级;确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方炤玮同志任现职期间享受副科(局)级待遇;确定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所长朱建清同志任现职期间享受副科(局)级待遇;确定李国清同志的职级为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确定高炜人同志的职级为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提名姚伟平同志为濮院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提名曾正君同志为高桥镇人大主席。组织部免去吴伟杰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李新荣同志的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委员(兼)职务;平伟良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职务;姚晨晓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职务;曹建林同志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委员职务;王新江同志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陈建明同志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职务;刘建良同志的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姚伟良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委委员职务;奚春友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委委员职务;裘贤标同志的市商务局(粮食局)党组成员职务;徐有林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委员职务;钱少华同志的市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陆明仙同志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谢树彬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王沈标同志的市振东新区党委委员职务;沈剑飞同志的市行政审批中心党组成员职务;提议张茂华同志辞去濮院镇人民政府镇长职务;提议曹国强同志辞去崇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

第12篇:干部任免自查报告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川组通[2005]45号)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对2003年7月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分析。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2003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十条禁令” 和“十八条措施”,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

第13篇:干部任免程序

干部任免程序

1、党组会议研究说明任免职位;

2、进行民主推荐;(填写推荐表)

3、谈话推荐(记录谈话推荐内容)

4、向党组汇报推荐结果,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预告、酝酿;(公布考察预告5日,进行民主测评,填测评表)

6、党组会议决定任免事项

7局党组确定的任免名单,上报组织部审核(同时进行任前公示5日)

第14篇:借调干部审批表

附件二:

干部职工借调审批表

姓 名 民 族 入 党 时 间 专业技 术职务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在 职 教 育 性 别 籍 贯 参加工 作时间 出生年月( 岁) 出生地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健康 状况 现单位及职务 拟借调岗位 拟借调时间 借 调 人 员 简 历 借调 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原工作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原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借调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借调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第15篇:干部任免大会讲话

在公司干部任免大会上的讲话

2015年1月20日

同志们:

刚才***宣布了这次干部调整和提拔人员名单,**作了重要讲话。应该说,这次干部调整面比较宽,涉及干部25人,其中提拔14个,平职交流、调整11个。在研究这次干部调整和提拔的时候,我们感到,这一次调整面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同志要走上管理干部岗位,翻开人生新的一页,需要给同志们提一些建议和忠告,所以决定通过干部大会的形式来进行宣布。

公司党委对这次干部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的思路,就是坚持公道正派、选贤任能的原则,大力推进**公司干部队伍的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通,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打好干部的基础,保证公司“一年站稳、二年站好、三年站高,年年实现自我赶超”的发展思路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公司这几年,从收费经营、道路养护等中心工作到制度建设再到文化建设,都做了很多艰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比如说我们的收费去年实现了2.4亿元的收入,绿化完善工作使****面貌焕然一新,庭院美化及种养工作既统筹安排又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具有独具**特色的种养之路,文 1 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花开满园,等等。所有这些,都使我们站在了一个新的高度。

公司发展有这么好的一个势头,我们有这样一个好的工作局面,最最重要的是干部队伍。因为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人才,人才的高度决定发展的速度,我们要想实现大跨越大发展,必须选准、用好一大批有才华、有干劲、有思想、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干部用的好不好,关系到公司的发展。虽然我们管的只是站级干部,但公司党委是高度重视、十分慎重的。在这次干部的调整和提拔过程中,我们可以说是坚持这么几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调整选拔,经过了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公司考察这样一个民主的过程,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注重了单位党政一把手的意见,只要他们的意见和组织考察和考核基本一致,我们就尊重了你们的意见。

第二个原则,注重干部的实绩,注重干部的实践。我们坚持从实践第一线来看干部,这一次新提拔的14名干部,大多都是一线的,这是我们任用干部的导向,注重干部的实践经验、注重干部的实践经历、注重干部的实践业绩。

第三个原则,注重干部的基本素质。我们使用干部不唯学历、不唯身份,但我们要看素质、看潜力。能不能成为一名干部,首先你要具备成为一名干部的基本素质,这个基本

2 素质是什么,是你的品德、你的业务能力、你的知识结构、你的作风、你对岗位的热爱和珍惜、你对事业的追求。

第四个原则,注重干部队伍的结构。我们细致研究了公司干部队伍的结构、各单位干部的配置情况,着重了解一个单位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和气质结构。一些干部在一些地方时间长了,好处就是熟悉这方面工作,但从另一方面讲,适当地换一换岗位,增加一下对新岗位的敏感性,增加一些对工作的新鲜感,能够更好改善自身知识结构,有利于干部的成长进步,也有利于工作更好更新的开展。

总之,我们的思路是努力创造一个只要肯干加能干就有舞台的用人环境,创造一个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创造一个选贤任能的用人氛围。当然,有些同志还没有得到提拔,不是不好,而是位置、指标有限。但是,干部的使用是个动态的过程,现在用不上并不意味着将来用不上。包括一些干部对调整的位置可能会有情绪有想法,这都是一种考验。组织的安排不可能不根据单位的工作实际与发展需要来进行,大家要理解支持。下面,针对这次干部调整提拔工作,给同志们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勤学习善工作

我常跟大家说,学习可以明理、明智,可以增长才干、增强本领。这不是空话,更不是假话。从社会实践看,从很多同志的进步例子来看,学习确实是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关键

3 所在。而且,我说的这个学习既包含理论知识的学习,也包含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的学习,还包含领导艺术、管理学问的学习。作为一名管理干部,面对的工作更复杂,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这需要我们通过不断学习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提升我们个人的修养和境界。我们在座各位都要从本职岗位去思考、出发,加快知识更新。人都是学而知之,而不是生而知之。人没有通才,但是通过学习可以弥补自己在某方面的缺陷。即便是院士、博士,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工作都做得好,但通过学习可以提高知识层面、开拓知识视野,可以通过理论去思考,通过实践检验学习成效,进而探索到干好工作的方法和渠道。尤其是岗位调整比较大的在座干部,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迅速熟悉业务、掌握新岗位的技能,尽快进入角色,推动工作。

二、讲作风求务实

在座的各位,有一部分是刚从员工中提拔上来的,有的是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与广大员工的联系都非常密切,可以说吃住行都基本上是在一起的。换句话说,都是从群众中来的,了解群众的喜怒哀乐,知道员工的所思所想,最明白员工喜欢什么憎恨什么。所以,希望大家继续保持之前好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脚踏实地,保持与广大员工的血肉联系,团结员工,关心员工,忠于职守,扎实工作。要在新岗位上,

4 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投入工作,更加认真勤奋的工作态度开展工作,以出色的工作作风赢得员工的信任和欢迎,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的培养和期望。要围绕工作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勇于探索和实践,高标准、高起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心系员工,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关心员工工作生活,切实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让广大员工共享发展成果。

三、要讲团结顾大局

大家到新的岗位后,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定位,找准工作的突破口,从推动单位发展的大局和整体出发,讲团结谋发展。实践证明,一个单位,只有干部团结才会有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团结也容易出人才、出干部。大家无论到了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都要切实维护单位团结,维护班子团结,作团结的表率。大家走到一起不容易,一起共事是一种缘分,要视团结为“生命”,讲大局、讲合作,自觉维护单位团结,形成整体合力。调整后任正职的同志,要敢抓敢管,大胆负责,勇于承担责任;副职要主动配合,协助好正职开展好工作,共同管理好本单位工作。共事过程中以诚待人,以心交心,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集体营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共同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要懂管理重服务

5 管理也是服务。大到协调、小到保障;大到工作部署,小到生活细节,都是服务。这个服务既是服务于单位全局工作的需要,也是服务于员工更好工作的需要。管理其实就是管人的工作,人管理好了,工作自动就会开展好。比如说,工作安排妥当了,管理人性化了,员工爱岗敬业、心情舒畅、精神饱满、爱好健康、情趣高尚,单位的工作不就管理到位了吗?而这,我认为就是服务更深层次的内涵,也是管理的真谛。我们新走上管理岗位的年轻干部切忌职务不高、脾气不小;官不大、架子大;工作能力不长、脾气却见长。这对单位的发展,对单位的团结,对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都会损害。希望同志们明白个中道理,强化管理艺术,做好服务这篇文章,营造和谐的单位氛围,建设和谐的团队,创造焕然一新的工作局面。

五、要树正气守廉洁

廉洁是一名干部成长进步的守护神。一名干部的成长,如果离开了廉洁两字,就等于丧失了方向和对人生的把握权。我们站级干部,权力不大,能够出事或者出问题的可能性不大,但作为一名干部来讲,希望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有可能面对诱惑时,树得起正气,守得住本色,牢牢把握住个人人生的正确航向。

同志们,刚才我对公司这次站级干部调整、提拔情况作了一个说明,也对各位同志提了几点要求,讲那么多,归根

6 结底,希望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服从公司的安排,希望大家更好的成长和进步,希望**公司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更加兴旺发达。在此,预祝大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第16篇:干部任免制度(推荐)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服务的。

第二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对内应体现为满足广大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对外应体现为维护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及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学生会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会干部更好的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达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基本要求。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章学生干部任用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经过自荐,面试,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一年。

第八条学生会个职能部门部长级别干部实行自荐,面试选举产生。每一学年初学生会主席团以公开纳新的方式面向我院全体同学公正公平公开纳新学生会部长级干部。

第四章干部罢免

第九条学生会在职干部由下列情形之一,学生会主席团应及时罢免其所在职位。

(一)干部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二)干部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干部职责。

(三)干部自我的日常言行,行为等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学院及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四)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达不到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五)学生会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犯有相关的经济错误经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

(六)应当进行干部罢免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干部辞职

第十条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学生会主席团递交书面申请辞职,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离职。

(一)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三)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不够无法进行相关的工作。

(四)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现任干部辞职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理由,学生会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如批准辞职,应及时上报组织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2010-9院学生会

第17篇:股级干部任免权限

股级干部任免权限

1、由县委组织部任免的:①镇党委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监察室主任、人事劳动科员、政法委副书记、司法所长(商县司法局),②县直部门的纪委副书记、组织人事科长、监察室主任;县直部门具有组织人事工作职能的办公室主任;③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商镇党委同意,报县委组织部决定任免的:镇财政所长、教育科员;④未设党委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股级党组织负责人,由所在党组报县委组织部任免(批复);⑤其他未设党委(党组)的县直部门、单位股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根据镇和部门的任免报告提出方案提交部务会讨论决定任免;⑥副科级单位副职及助理。

2、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任免的:县委组织部任免以外的股级干部;实行条块共同管理的镇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由主管方党委(党组)商协管方党委(党组)同意,并会同协管方组织民主推荐、考察,由主管方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免。由县委工作部门任免的:县委组织部任免以外的股级干部。

3、由县人武部任免的:镇和县直部门人武部副部长、干事,由县人武部党委商相关党委提出建议人选,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后,县人武部党委与相关党委共同组织民主推荐、考察,报县委组织部批复,由县人武部任免。

4、由所在镇党委任免的:县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任免以外的股级干部。

第18篇:一批干部任免信息

一批干部任免信息---

山东省王玉华同志任齐鲁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免去其齐鲁师范学院校长职务;林松柏同志任齐鲁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免去其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免去尹方同志(女)的齐鲁师范学院党委书记职务。

中央任免

傅兴国同志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局长(此前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委党校校长);免去蔡国英同志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职务(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此前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侯凯同志任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中央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委员和上海市纪委书记职务;廖国勋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常委、上海市纪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职务;免去钟勉同志的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校长职务,另有任用;周小莹同志(女)任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此前任中共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正局长级));免去刘洪才同志的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职务(退休);免去鄂义太、管培俊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副部长级);唐华俊同志任农业部党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此前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杨宇栋同志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雅鸣同志(女)任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职务;张京泽同志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陈久松的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孙照华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副局长职务;免去修济刚的中国地震局副局长职务;凌月明同志任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委员、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中国证监会

安青松同志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此前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中直机关工委付咏中任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此前曾任中直机关工委研究室主任)。财政部

王家新同志任财政部文化司司长(现任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交通运输部莫鉴辉同志任中国船级社党组书记(此前任中国船级社党组成员、副社长);范强同志任中国船级社党组成员、副社长(此前任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教育部王珠珠同志任中央电化教育馆党委书记;免去高福廷同志的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委职务;免去王涛同志的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委职务;免去王贵、李显扬同志的北京化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职务;免去王戈同志的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国务院国资委夏庆丰出同志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局局长(此前任中共贵州省铜仁市委书记);徐文荣同志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国家质检总局吕小斌同志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姜宗亮的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局长职务,另有任用;许顺华同志任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丽同志(女)任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鲁国苗同志的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张赞任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水利部乔建华同志任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副司长,试用期一年;赵乐诗同志任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司长,试用期一年;张敦强同志任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巡视员;顾斌杰同志任国家防汛抗旱督察专员(正司级),试用期一年;李青同志任中共水利部离退休干部局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邢志勇同志任水利部离退休干部局巡视员,免去其水利部离退休干部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明确彭建明同志的职级为正局级;免去陈梦晖同志的水利部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正局级)职务;吴春良同志任中共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委员会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安中仁同志的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纪委书记职务;刘宝军同志任中共水利部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李松慈同志任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提文献同志任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中国科学院高培勇任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所长,不再担任中国社科院战略研究院院长;何德旭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不再担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新华社刘健同志任新华通讯社江西分社党组书记、社长,免去其新华通讯社重庆分社党组成员、副社长职务;余孝忠同志任新华通讯社山东分社党组书记、社长,免去其新华社江西分社党组书记、社长职务。人民日报社王金海同志任人民日报社辽宁分社党组书记、社长(此前任人民日报社辽宁分社党组成员、副社长)。中国地震局余加虹同志任浙江省地震局副巡视员;免去窦淑芹同志的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纪委书记职务(退休);免去胡勤民同志的地震出版社副社长职务(退休)。中国气象局葛小清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副司长;杨引明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副司长;杨兴国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尹晓毅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涛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谭畅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主任助理;陈楠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司长助理;黄永新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司长助理;李社宏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司长助理;高顺年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司长助理;杨兴明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司长助理;周述学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司长助理;傅敏宁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助理;王淑巧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审计室主任助理;彭勇刚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现代化办公室主任助理;金琪同志挂职任中国气象局气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助理。 北京市林克庆同志兼任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书记(现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提名杜灵欣同志为西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不再担任西城区政协主席职务,按法律程序办理;李学伟同志任北京联合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此前任大连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免去卢振洋同志的北京联合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职务(保留正校级);付志峰同志(系九三学社社员)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免去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提名李文起同志为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免去其中共石景山区委副书记、常委职务(现任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上海市季晓烨同志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免去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天津市杨茂荣同志任中共北辰区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东丽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东丽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按法律程序办理;免去张盛如同志的中共北辰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现任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姚来英同志任中共南开区委委员、常委、书记(此前任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薛辉同志的中共南开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曲孝丽同志(女)任中共红桥区委委员、常委、书记(此前任天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免去张泉芬同志(女)的中共红桥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李清同志任中共西青区委委员、常委、书记;于立军同志任中共蓟县县委委员、常委、书记(正局级),免去其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免去张炳江同志的中共蓟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袁家健同志任中共红桥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刘广理同志的中共红桥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陈东杰同志(女)任中共红桥区委委员、常委,免去其中共蓟县县委常委、委员职务;井春燕同志(女)任中共红桥区委委员、常委;免去杜忠晓同志的中共红桥区委常委职务;李绍洪同志任中共和平区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免去薛新立同志的中共和平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现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提名刘树增同志任河东区政协主席人选(此前任天津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杨光同志任天津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党组书记、局长(此前任天津市西青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孔德昌同志任中共东丽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东丽区人民政府区长人选;闫浩同志任中共武清区委委员、常委,免去其天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职务;张铁军同志任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此前任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局长(主任));免去孔德昌同志的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重庆市提名朱维同志为南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现任中共南岸区委副书记、南岸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提名甘联君同志为南岸区政协主席人选,免去其中共南岸区委常委职务(现已出任南岸区政协党组书记,此前任中共南岸区委常委、副区长);提名胡奇明同志为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现任中共九龙坡区委副书记、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提名马春同志为大渡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不再担任大渡口区政协主席职务;提名熊莉同志(女)为巫溪县政协主席人选(现任中共巫溪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协党组书记);罗勇任中共忠县县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冉启智任中共忠县县委委员、常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忠县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刘杉树同志任中共忠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免去袁宏同志的中共忠县县委常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职务;免去田波同志的中共忠县县委常委、委员、统战部部长、忠县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职务。江苏省汤成快同志任中共泰州市委委员、常委、中共泰州市纪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江苏省纪委派驻江苏省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江苏省人大机关党组成员职务;马士光同志中共苏州市委委员、常委、中共苏州市纪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泰州市委常委、委员、中共泰州市纪委书记职务;免去周广智同志的中共苏州市委常委、委员、中共苏州市纪委书记职务(现任中共江苏省纪委副书记)。 浙江省王会能同志任中共嘉兴市委委员、常委(现任嘉兴军分区政委);孟小军同志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此前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计划财务处处长(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主任))。湖南省李爱武同志(女)任中共岳阳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正厅级),免去其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职务;陈雪楚同志任中共郴州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正厅级);龚凤祥同志任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李志坚同志任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免去其中共岳阳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陈雪楚同志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职务;宋冬春同志任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中共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正厅长级);易春阳同志任中共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正厅长级)(此前任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四川省肖友才同志任中共甘孜州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甘孜州人民政府州长人选,免去其中共广安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益西达瓦同志中共甘孜州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甘孜州人民政府州长职务,按法律程序办理;罗振华同志任中共甘孜州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阿坝州委常委、委员职务;张燕飞同志任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中共雅安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政法委书记职务;侯志明同志任四川省作家协会党组书记(此前任峨眉电影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峨眉电影制片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赵振铣同志兼任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现任四川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委、四川省委主委)。云南省岳宁同志任中共文山州委委员、常委(此前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贵州省提名杨华昌同志为安顺市政协主席人选,免去其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正厅长级);提名范元平同志为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免去其中共遵义市委常委职务(现任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提名徐光华同志为遵义市政协主席人选,免去其中共遵义市委常委职务(现任遵义市政协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河北省 朱政学同志兼任中共河北省委老干部局局长(正厅级)(现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邓沛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此前任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任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沧州市委副书记);吕志成兼任衡水市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现任衡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河南省 李哲同志任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此前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安徽省

车建军同志任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中共安徽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此前任中共安徽省纪委副书记)。山西省

赵建华同志任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此前任山西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张晓峰同志任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山西省委党建办主任(正厅级),免去其中共忻州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陕西省

兰建文同志任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免去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职务;李建义同志任陕西省会展中心主任,免去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广东省

杨江华同志兼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现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成员、副市长、广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厅级));提名郑佳同志为汕尾市政协主席人选(此前任中共汕尾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提名周伟万同志为江门市政协人选(此前任中共江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湖北省

周霁同志兼任中共宜昌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提名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免去其中共十堰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现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程武(女)、胡和平、杨彪、吕义斌任襄阳市委常委;吕晓华同志(女)任中共荆门市委常委;高义勇同志任中共荆门市委委员、常委;王海丰同志任中共十堰市委委员、常委(挂职)(现任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委员(副局级));王兆民同志任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襄阳市委常委、委员职务(此前还兼任常务副市长);王太晖同志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此前任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委书记);张维国同志任中共十堰市委书记,提名为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不再担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按法律程序办理;陈新武同志任中共十堰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此前任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湖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正厅级)、党组书记、省援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主任)。甘肃省提名俞敬东同志为兰州市政协主席人选,免去其中共兰州市委常委职务;冯旭同志任中共甘肃省纪委驻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组长、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嘉峪关市委常委、委员职务;袁秀智同志任中共甘肃省纪委派驻甘肃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甘肃省民政厅党组成员(此前任甘肃省农牧厅人事劳动处处长);焦玉兰同志(女)任甘肃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此前任嘉峪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陈元龙同志不再兼任甘肃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职务(现任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蒲晓贞同志任甘肃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中彪同志任中共金昌市委委员、常委;李晓同志任甘肃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副厅长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黄三平同志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书记、常委、委员、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王志军同志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党工委常务副书记,免去其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副州长职务(正厅长级);梁超同志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昌霖同志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正厅级)(此前任巴音郭楞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西藏自治区许珠武同志兼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现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占山同志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张志军同志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海波同志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主任(此前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常务副市长);索朗顿珠同志兼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于永河同志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挂职);黎林同志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此前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才旺同志任西藏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广西壮族自治区曾坚同志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副主任。吉林省提名韩兴海同志为延边州政协主席人选(现任延边州委常委、副州长,延边州政协党组书记);孔令奇同志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校务委员(此前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进修部主任)。辽宁省刘焕鑫同志兼任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现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务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王献耀同志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中共辽宁省纪委驻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纪检组组长、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王冬青同志任中共辽宁省纪委驻辽宁省交通厅纪检组组长、中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此前任中共辽宁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刘征同志任沈阳体育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系民进成员),免去其辽宁省体育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姚守齐同志的沈阳体育学院院长职务(现任沈阳体育学院党委书记)。黑龙江省曲敏同志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提名为绥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不再担任绥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按法律程序办理;提名张子林同志为绥化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现任中共绥化市委副书记);张恩亮同志任中共鹤岗市委书记,提名为鹤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此前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免去武凤呈同志中共鹤岗市委书记职务,不再担任鹤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另有任用;刘爱丽同志(女)任中共双鸭山市委委员、常委、宣传部部长,免去其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综合自:人事调动)

第19篇:干部任免考察材料

某某同志干部任免考察材料

某某某,女,1980年8月生,中共党员,2005年7月从某某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毕业后应聘到我校教务处工作,2008年11月任副主任科员。经过对该同志的认真考察,我处的意见如下:

一、该同志能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的学习,认真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做事认真踏实、任劳任怨、责任心强。

二、该同志工作上兢兢业业,2005年7月至2009年8月在教务处师资科工作,承担过学校师资培训、教研管理及质量工程方面的工作;2009年8月-12月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工作,主要承担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等工作,能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2009年12月至今作为科室负责人负责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各项工作。

三、该同志主要工作表述如下:(1)按时完成了学校的2005-2008年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2008年度获得江西省师资培训先进个人的称号;(2)在师资科工作四年来,该同志共主持试讲工作380余场次,每场试讲都能坚持原则,基本没有出现过有违反规定或工作不周情况;(3)做好与学校整体荣誉及教师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申报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及省教学名师工作4次,其中申报到国家教学名师1人,省教学名师13人;组织国家教学团队申报工作4次,申报到国家级教学团队1项,组织参与考核及申报江西省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工作2次,积极组织2007年以来教育部开展的质量工程工作,负责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等工作;(4)做好学校教师进修及培养的工作,07年到09年国家开展了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三年来我校共有11位教师进行了申请,8名教师已如愿进入到国内的重点大学进行访问学习。博硕士报考及攻读学位期间与学校签订的各项协定,该同志都认真审核,并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妥善归档和管理;(5)做好教师信息及师资培训的诸多日常工作,在近四年该同志对本校教师信息进行了大量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在教务科的同志的帮助下,教师信息库已经初步建成。每年认真核算下拨各院系的师资培训费用;(6)协助科里其他同志做好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7)整理并编辑了2009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90余篇,并汇编成册。(8)2009年12月作为科室负责人以来,组织了学校各项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及立项管理、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及各种教学奖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在负责期间各项工作都顺利而有序地完成。(9)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学习,积极参与申报教育教学课题,主持及参与省级教育教学课题数项,在教育教学类刊物发表论文数篇。做到理论与实践工作相长,相互促进。

四、该同志在工作中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作风扎实;在日常生活及为人处事方面大方得体、热情乐观、尊敬领导、与周围同事相处融洽;注重加强自身修养,从各方面努力和完善自身,严于律己。

我们认为,该同志已具备担任科长的基本素质,建议提拔任用。

考察人:某某大学教务处

2010年9月20日

第20篇:社区干部任免主持词

社区干部任免主持词

同志们:

今天,我们来到银星社区,是受银三角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委托,就龚文英同志辞职和万文军同志任职进行安排。龚文英同志于2015年担任银星社区书记以来,一直认真开展工作,现在她因为个人原因辞去银星社区支部书记一职,银三角党工委、管委会对她的工作成绩表示肯定,对她的辞职决定表示尊重。

为了确保银星社区的党务和居务工作顺利推进,不致于因为龚文英同志辞职而出现纰漏,特安排万文军同志担任银星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万文军同志此前一直担任横岗村党支部副书记,有着优秀的工作业绩,银三角党工委、管委会已对其进行任前考察,深得同事和群众的一致肯定。

现在,请万文军同志做个表态发言,大家欢迎。 (万文军表态)

银三角党工委、管委会对这次银星社区的负责人任免工作非常重视,对龚文英同志的继任人员的选定是经过反复酝酿、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方式,多方面,全方位了解了万文军同志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下面我就这次的两位同志的任免工作,提出几点希望:

一要奋发向上。不管是辞职的还是任职的,都是因为工作的需要,要坚持从大局出发,服从银三角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将来,龚文英同志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同样要保持蓬勃的朝气,争创一流业绩。万文军同志被提拔到新工作岗位上,要将以前在拆迁工作中锤炼出来的一不怕苦二不怕难的工作精神继续发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更大成绩。

二要精诚团结。银星社区是一个富有战斗力的集体,在以前的网格工作中和现在的民情连心桥工作中,都做出了表率,在整个银三角乃至全县都有一定的美誉度。新同志到任,组成新班子,大家要尽快熟悉,更好磨合,形成最强大的合力,共同把本职工作推动好,把社区环境建设好,把为民意识强化好。

三要坚持不懈。工作中,难免碰到困难和挫折,尤其银星社区还是一个老旧社区,面对的矛盾多,问题大。新班子要有新目标,要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向着既定目标努力,不要碰到困难和麻烦就停下来、轻易放弃,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精神,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更上一层楼”,制定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同志们,今天我们只是开一个短会,任免工作安排到此结束。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各级都在围绕有效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开展工作。相信银星社区在新班子的带领下一定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干部任免审批表范文
《干部任免审批表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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