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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基金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0: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商会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河南**商会基金会。本基金会在河南**商会内部成立,以河南**商会章程为依据并服务于广大河南**商会会员。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开基金会。筹集资金只限于河南**商会内部自愿出资的会员,本章程不会对任何会员有强制性。

第三条

设立基金的宗旨是:帮助会员解决应急性资金的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良好的融资渠道。

第四条

本基金会原则:谁加入谁受益。基金的使用坚持单独核算、规范管理、应急互助、短期有偿、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基金的筹集及收益

第五条

基金的资金来源:本基金全部来源于会员的自愿认购,分为基本认购和存入基金。基本认购除非退会不能取用,基本认购数额最低为人民币 1万元,分为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八个档次;存入基金不限数额,存取自由。

加入基金会的会员必须自愿进行基本认购,基本认购资金在退会或基金解散时本息退还。

第六条

基金的收益:基本认购基金和存入基金的收益按照月利率1%计算确定。基本认购每年发放一次收益。存入基金取出时计算本金和收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本基金会由 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理事的资格:从已认购基金的会员中选出5名理事,与河南**商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基金理事会,会长任基金理事长。理事会人员负责日常的基金认购和借款工作。

第九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理事由全体会员选举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全体会员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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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投票方式可以用现场表决、书面授权或电子投票):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5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监事是基本认购最多的前五名的会员担任,在认购额变动时,下届监事人亦会变更。监事人员会同河南**商会会长负责借贷审核。

第十六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在本基金会理事和监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管理基金是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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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①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②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③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④ 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⑤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⑥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基金由河南河南**商会自主管理,河南**商会内部成立基金理事会,基金的管理由基金理事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决策、集中审批的机制。

第二十条 基金理事会为本基金的常设管理机关,负责本基金章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负责基金的筹集、审批和清算等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

1.基金实行确保安全及保底收益原则。在未借贷的情况下,由保底人使用。保底使用人员房产证应交给理事长负责保管,并按照月利率1%计算基金收益。

2.基金实行分散放贷,对同一个人员放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3.设立银行专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和私分。 4.会计与出纳分开(会计:***;出纳:*** )。

5.建立严格的账务登记,保证账务登记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账务登记及原始资料皆应妥善保管,可供随时查阅。

6.定期公布账务。每季及时公布基金的每笔收支和结余情况。

第四章 基金会资金运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 基金由理事会全体成员和5名监事共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会员所基本认购的资金作为本会资金10倍信用的依据。如基本认购资金1万元可借用资金10万元。非基本认购的河南**商会会员借款最高额度是5万元(含)。

第二十四条 借用资金按每月1.5%计收费用,即:借10,000元每月付费用150元,如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资金借用人原则是本河南**商会会会员,认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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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借用,借款数额不能超过本人基本认购基金的10倍且不能超过提供担保人员基本认购基金的总额。

在借款时应先与主管人员提出申请,负责办理借贷手续,按照10万元(含)以下需2名基本认购人、10万元以上需3名基本认购人员为担保人的原则,根据借用金额找够担保人签字,经理事长批准后,会计进行登记并通知出纳准备放款。出纳放款时要查看本人基本认购基金的数额和提供担保人员基本认购基金的总额。

第二十六条 借用资金应是在基金会能力范围之内。时间的长短由双方协议但不能超过12个月,借用时间双方协定好后,借款人应按时归还。如出现到期无能力偿还者,经担保人同意可延后,时间最长为一个月。借款人到期仍无法偿还的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时将本金与利息一并交给出纳,出纳人员将收款凭据交给会计人员登记入账。

第五章 基金会退出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会员退出基金时,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基金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九条 对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河南**商会章程》规定的会员,基金理事会可以责令其退出。

第三十条 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解散:

(一)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要求撤资的;

(二)基金理事会决定解散的。

解散应参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清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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