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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基金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0: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厚德共同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山西厚德共同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共发基金会)

第二条性质:共发基金会是以集团发展战略为指导,以目标任务为依托,结合短、中、长期发展计划,由集团高、中层领导及骨干员工自愿组成,是支持企业与员工共谋发展的联合体,其上级为山西厚德集团。

第三条宗旨:让更多的伙伴尽快富起来。

第四条目标:

(一)宣传、贯彻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统一全员思想,紧跟企业发展步伐;积极向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提出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全力打造一支合格的中、高层及骨干员工团队。

(三)营造有效沟通平台,成为企业与广大员工的桥梁,关注会员健康成长,协助其完成职业生涯规划。

(四)让全体会员明白“三什么”(你来公司的目的是什么?你肩负的责任是什么?你来公司后能得到什么?);实现“两满”(让脑袋满起来。让口袋满起来)。

第五条入会誓词:

我志愿加入共发基金会,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执行本会决定,严守本会纪律,保守本会秘密;对本会忠诚,廉洁自律,积极工作,为共同理想而奋斗,随时准备为我们的事业奉献一切。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的宗旨和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能够

按期交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厚德共发基金会。

(二)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特殊岗位可以为3个月以上)正式员工。

(三)对企业忠诚并能与企业长期合作,自愿与企业签订(或续签)劳务合同:(员工1年以上,管层2年以上,经理3 年以上)。

(四)能够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

(五)思想觉悟高,有上进心,工作执行力强,能带头贯彻落实企业发展思想和决定。

(六)遵守共发会章程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志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做书面个人总结,由上级领导作为入会介绍人。

(二)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本会的宗旨和章程,说明会员的入会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在入会申请表上填写介绍人评语。

(三)各部门将入会申请表上交本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察,审查时注意征求部门基层员工的意见,认为合格后批准申请人成为预备会员。

(四)预备会员的预备期为三个月,部门负责人对预备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会员的义务同正式会员一样,预备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奖金分配权、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外,同正式会员一样。

(五)预备会员预备期满。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具备会员的条件,应当按期转为正式会员,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具备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会员资格。预备会员转为正式会员,或延

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会员资格,都应经秘书处讨论通过和批准。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对本会重要岗位负责人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有益的集体活动。

(三) 获得本会提供服务时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通过本会向集团各级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会员待遇:

(一)享有参加集团年度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的分配。

(二)在集团年度分配时,同等条件下享有高于同级的特殊奖励。

(三)会员享有在集团发展过程中对新项目的集资、投融资或经营管理等产生的利益中优先享受投资分红或奖励等回报。(参照公司内部集资方案实施细则)

(四)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会员将有优先享受以柔性股权或其他形式逐步转化成新公司或新项目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股东。 第十一条本会秘书处负责处理入会、退会、除名及申诉工作。会员有以下

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经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违反本会章程、管理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的;

(二)损害本会名誉,侵占本会利益;

(三)破坏本会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四)日常工作中不积极主动,在工作中起不到带头作用的;

(五)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或1年内不参加本会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以及本会管理制度的行为,经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秘书处的除名不服,可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申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并由本会秘书处对其进行通报。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三)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六) 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七)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八) 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秘书处其成员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和秘书。产生方式: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提名或推荐,参会人数的2/3以上同意,集团审查认定并备案,任职期一年(特殊情况可缩短或延长),每年中和年终各组织召开一次全员大会,其余不定期会议由秘书处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和会员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本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本会发展规划的制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集团及各公司开展本会有关工作;

(三) 提名本会副秘书长、理事,以及各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交集团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四)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参与决定各公司中层(包括主管)人员的选、育、用和辞等过程;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注:

1、本章程通过时间2011年 2月 18 日。

2、解释权归共发基金会。

3、本章程经集团办公会议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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