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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离婚陈述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07 06:04:1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辩护词和被告人陈述

张成林交通肇事辩护词

张成林交通肇事辩护词 审判长、陪审员:

我受被告人张成林的委托,受江苏省铁兵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张成林辩护。我首先对受害人因不慎遇难身亡和受伤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张成林犯有交通肇事罪责任划分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的不承担主要责任并减轻赔偿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一、被告不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本案被告负有一定责任,被告人在宿黄线南侧路口自南向北行驶至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未让被害人直行车辆先行,是违反了交通规则。但是被告人拐弯已行驶五六米后,被害人王辉撞上被告人,致其摩托车侧滑后与公交车相撞。有证人陈秋云目击全过程。 其

二、《江苏省xxx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撞击后王辉与公交车尚有一段距离,故被害人与公交车的相撞与被告人无关。

三、《江苏省xxx案鉴定书》鉴定被害人王辉死因系被公交车撞击致颅脑损伤,与被告人相撞并无直接关系。其四,被告人自始自终都是以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从一开始找被告人了解情况,直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这一诚恳的悔过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二、被告人不承担主要责任,而且请求减少赔偿数额

被告人10岁丧父,家庭困难,在舅舅家抚养长大,其母亲年岁已大,在这种条件下,因经济条件和减轻家庭负担,小学毕业后开始务农。此后,在家庭极其困难情况下,为安抚受害人家属,当时就给付了受害者家属部分款,并积极将死者安葬好,被告人通过其母亲和亲属积极借款,将赔偿款给予还清,合计花销和赔偿达2万多元,所以被告认罪态度很能好,积极赔偿。所以被告人请求法庭考虑其家庭情况,减少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希望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铁兵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建军

被告人最后陈述

尊敬的法官:

我首先感谢法庭给我机会陈述我的观点。我对受害人的死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歉意。我承认我违反了法律,可我也不懂交通规则。但事实上我没有撞他,是他撞我后再撞上公交车的,是公交车撞死他的。你想想,我一个自行车怎么能把一个骑摩托车的撞死啊~~~~我从小家里就很穷,上不起学,现在我家也没什么钱,实在是陪不了那么多的钱。请法官考虑我的请求,谢谢法官。

推荐第2篇: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诉你犯罪一案,现已进入审判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现将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被告人的权利

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提供翻译。

2、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①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③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

5、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⑤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的。

⑥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6、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即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7、有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的权利。

8、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9、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0、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有申诉或控告的权利 ①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②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③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④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⑤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11、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有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12、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有被告知和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

13、有要求出示物证并对物证进行辨认的权利,有要求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当庭宣读,并要求审判人员听取自己意见的权利。

1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有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权利。

1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相互辩论的权利。

16、在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7、有要求核对、补充或者改正法庭笔录的权利。

18、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19、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上诉和上诉不加刑的权利。

2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

2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享有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

22、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被告人的义务

1、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讯问、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技术侦查等司法行为的义务。

2、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

3、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5、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推荐第3篇:追加被告人申请书 副本

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1月18日出生,高中文化,住XXX;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7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住XXX。

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XXX作为贵院(2017)甘0623民初字第1488号XXX支行诉讼XXX与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2017年4月30日,被告XXX在原告XXX支行贷款15万元,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运输业,并由我俩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2017年年初,XXX与XXX在XXX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对本案所涉借款做出约定,却将XXX夫妻共同财产金沙村住宅一处归XXX所有。有逃避债务之嫌,故本案所涉借款系被告X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妻子为共同经营运输业所负债务,系XXX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其二人共同偿还。现特申请贵院追加X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承担偿还本案借款的义务。

此致

天祝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11月27日

推荐第4篇:追加被告人请求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

诉 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请求追加被告。

一、原行政起诉书中被告为:

被 告 :

二、追加被告为:

被告之一 :。

被告之二 :。

三、更改后的被告为:

被告一 :。

被告二 :。

被告三 :。

四、事实和理由

2008年8月9日,原告与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追加被告请求,请法院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变更被告人申请书2

变更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追加——————————为(——)——法民——初字第——号案被告;

事实与理由:

——————————————————————————————————————————————— ———————————————————————————————————————————————— ———————————————————————————————————————————————— ———————————————。请予以批准!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原 告:————————

法定代表人 : ——————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好意搭乘被告人代理词

好意搭乘被告人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委托,指派我在其与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人根据本案事实与法律,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在本次事故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在起诉书中只提到受害人在乘坐被告驾驶的三轮车发生车祸受伤致残,但对于乘车人坐车的目的以及受害人与被告××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没有进行论述。从本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答辩清楚表明:被告××与李×系邻里关系。李×一贯搭便车,如果不让乘车,会无理取闹。由于是邻里关系双方根本不可能约定费用问题,李×也未向××支付任何费用。据此,代理人认为本案被告××与本案受害人××与李×之间是一种“好意搭乘”,类似义务帮工的的无偿服务法律关系。

“好意搭乘”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在本案中,被告××出于帮助邻里的目的免费带李×回家,作为好意一方不仅付出了体力、精力、还有车辆磨损、汽油消耗等成本,并且××所驾驶的车辆也遭到严重损害。从公平的角度而言,驾驶人与同乘人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在都受损害,且××伤残严重的情况下,让好意一方赔偿无偿乘车一方损失与理不通,与法无据。

民法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序良俗,法律肯定道德,指引人去做善事,否定不道德的,惩罚恶的。如果法律让好心的驾驶员承担更重的责任,那岂不是禁止好人好事了?驾驶员不但承担了相应的运输成本,还要承担严厉的责任风险,而搭顺风车的人不但免费乘车,而且不承担任何的风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利益之所在,风险之所在”的原则和公平原则,本案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李×受伤自己也有责任,她选择在敞篷的人货混装的三轮车上乘坐,应当预见到风险存在,仍然强行搭车,乘坐时也没尽到乘车者应尽的安全义务,自己应承担一定风险。即使要赔也只是对李×遭受的损害适当给予补偿。

二、原告主张的费用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之处

1.关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原告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和住院病历原件。但是从原告的主张结合其提交的证据来看,对汝南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费原告缺乏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2.关于原告主张的营养费,应按每天10元计算。3.关于残疾赔偿金。计算系数错误,应按22%。

4.关于原告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起诉书中李×之子女的年龄与户口本不符,计算抚养年数错误。李×父亲母亲均未满60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抚养人条件。单位证明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原告提供的村委会证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具备法定形式,不能证明李×母亲的精神病和邓中国贫寒的事实,不能证实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因此对其父亲母亲的抚养费不应支持。而且原告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只是简单相加,年赔偿总额累计超过了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代理人认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赔偿费用计算不合理,诉讼请求缺乏明确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实现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和公平原则。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律师 ×× 2010年4月1日

推荐第7篇:离婚

第六讲 离婚

第一节 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

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解除 婚姻关系。 (登记离婚)

二、我国现行协议离婚制度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离婚的合意

即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离婚的合意,而且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是 真实的、一致的,而不是虚假的或一方胁迫另一方达成的。凡欺诈、胁迫、一方欺 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或双方恶意串通的假离婚,都不属于真实自愿的协议离婚,不 符合登记离婚的要求。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第二节 我国现行判决离婚制度

一、判决离婚的概念

是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进行管辖与处理的法律制度。

二、判决离婚的程序

(一)调解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法院不能久调不决,应立即进入审判阶段。

(二)判决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出庭。

2、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在审判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也可以依法判决不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一)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的保护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如何理解“现役军人的配偶”

现役军人的配偶指以现役军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的手续,并且领取了结婚证,确立了婚姻关系的人。而与现役军人同居,或者是长期生活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属于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2、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该条特别规定,按一般离婚规定处理。

3、现役军人向不是军人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也不适用本条

4、现役军人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男方。

4、重大过错的含义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二)对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保护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四、判决离婚的条件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四看 (司法实践经验 )

1、看婚姻基础

2、看婚后感情

3、看离婚的原因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二)《婚姻法》第32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推荐第8篇:离婚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

女儿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由子女自己选着哪方。

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______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女方暂定账户为是,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如有变化,可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男方。

男方每隔______个星期,可于周六周日接女儿一起生活,周日晚上______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三、财产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 男方(签名):_________女方(签名):_________ 日期:

推荐第9篇:被告人王峰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王峰合同诈骗案

时间:2011-03-17 15:34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0)

【找法网合同诈骗案例】【要点提示】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合同已经成为经济领域不可缺少的行为契约。合同诈骗犯罪活动的产生和存在,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综合分析行为人的客观表现及危害后果,才能做到正确适用法律打击合同诈骗犯罪。本案被告人王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三原工务段人民币263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王峰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索引】

一审: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07)西铁刑初字第37号判决书(2007年8月20日) 二审: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07)西铁中刑终字第6号判决书(2007年12月11日)

【案情】

公诉机关,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王峰,男,1949年12月5日出生于甘肃省庆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原系陕西宝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甘肃宝凤彩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0年6月22日甘肃省庆阳地区行政公署计划委员会(甲方)与甘肃省宝凤彩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内容为同意乙方独资修建“平庆”地方铁路,年内开工建设,2002年底以前建成投入运行,资金基本落实后,按项目建设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开工建设。但至2001年3月,乙方未开工建设。甘肃省庆阳地区行政公署计划委员会认为该公司没有独资修建“平庆”地方铁路的能力,故于2001年3月2日,为加快“平庆”地方铁路复工建设,以发函的形式,同意以被告人王峰为法人代表的甘肃省宝凤彩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与甘肃省“平庆”地方铁路管理局共同组建“甘肃省宝凤平庆地方铁路筹建处”进行招商引资,并限定筹建处在宁县长庆桥镇设立办公地点,引进的铁路建设资金必须在中国银行庆阳地区分行开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002年7月被告人王峰以非法手段,在西安成立了“陕西宝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修建“平庆”地方铁路的名义,通过魏耀省(另处)于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与原西安铁路分局三原工务段签订联营合同两份,合同约定将“平庆”地方铁路25千米路段交给三原工务段施工,之后以工程配合费、借款的名义索取三原工务段人民币263万元,所骗钱款被被告人王峰分别用于修建庙宇等捐赠及房地产等项目投资,经公安机关追缴未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事实欺骗的手段,与原三原工务段签订工程联营合同,以工程配合费、借款的名义骗取国有企业资金26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企业财产所有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王峰不服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称其没有诈骗,辩称:

1、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三原工务段知道该工程项目未落实,合同约定的配合费是他们自愿出资为前期开工准备工作所支付,该费用用于招商引资及项目手续的落实工作;

2、其公司对该工程具有招商引资、独自修建和对外发包的权利。甘肃省庆阳计委2000年6月22日与其公司的协议,统一其独自修建“平庆”铁路,建设中可以使用“平庆”地方铁路管理局名称开展工作。2001年3月2日甘肃省庆阳计委发函,成立甘肃宝凤“平庆”地方铁路筹建处,授权其公司为该项目投资主体,其本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工程未开工是由于政府行为及“非典”等因素影响,公司一直为履约积极努力。其辩护人辩称,王峰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另外,一审认定王峰诈骗数额中,有15万元在阎良工务段财务部门未找到相关凭证和单据;阎良工务段所送现金均由中间人魏耀省经手,被告人王峰只出具收据但并不知情;涉案收据均以公司名义出现,应考虑法人犯罪。

二审法院认为,王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许诺将“平庆”地方铁路25千米线路交由三原工务段施工建设,采取欺骗手段与三原工务段订立联营合同,以配合费和借款的名义骗取三原工务段263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处罚。原审将王峰的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并无不当。上诉人王峰和辩护人均提出,上诉人王峰没有诈骗,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其公司对该工程具有招商引资、独自修建和对外发包的权利,其本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公司一直为履约积极努力。经查,陕西宝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平庆”地方铁路无修建经营权。王峰骗取三原工务段263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修建庙宇、捐赠和其他投资等。合同所约定的甲方(陕西宝凤投资有限公司)交由乙方(西安铁路分局三原工务段)施工的“西平”铁路“平庆”段长庆桥站以西延伸25千米的工程子虚乌有。王峰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供述了其以签订虚假修建“平庆”地方铁路联营合同骗取三原工务段263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且有联营合同、收款收据、魏耀省、马东海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因此,上诉人王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王峰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辩护人还提出,原审认定王峰诈骗数额中,有15万元在阎良工务段财务部门未找到相关凭证和单据;三原工务段所送现金均由中间人魏耀省经手,被告人王峰只出具收据并不知情;涉案收据均以公司名义出现,应考虑法人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原判认定王峰诈骗263万元,有王峰给被害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与王峰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供述的诈骗数额相吻合,且与魏耀省的证言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陕西宝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设立后没有经营过任何项目,该事实有陕西宝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处长肖君的证言和该公司开户银行所出具的资金往来帐目表等证据予以证实,原审认定王峰以陕西宝凤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名义进行合同诈骗系王峰个人行为,并无不当。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亦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案中不仅侵犯了三原工务段的财产所有权,又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本案中被告人王峰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其所成立的陕西宝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只有招商引资的权利,没有承建、发包工程的权利,被告人王峰在无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报纸印制虚假消息,电脑合成和温家宝总理照片等手段,致使签订人三原工务段产生错误认识,欺骗当事人上当受骗。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中王峰在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不具有承建、发包工程法定资质,陕西宝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系被告人王峰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被告人王峰当庭供述其营业执照是花8万元购买的。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是本案中争论的焦点重点问题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犯罪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单位。例如下列几种情形就是名为单位实为个人实施的合同诈骗罪:(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见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的企业。承租人利用企业名义诈骗的,应认定为个人诈骗。(3)国营或者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应以个人诈骗论。(4)没有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等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对它们利用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5)由被挂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而由挂靠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挂靠企业,挂靠人员实施合同诈骗罪应认定为个人诈骗。因此是否以单位名义签订、履行合同,不应成为区分个人合同诈骗与单位合同诈骗的标志。在审理中应当注意从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两点把握究竟是个人合同诈骗罪还是单位合同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王峰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供述宝凤公司是他自己个人的,营业执照是花8万元购买的,陕西宝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设立后没有经营过任何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从以上分析来看,被告人王峰构成合同诈骗罪,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推荐第10篇:判断被告人是否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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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被告人是否可申请取保候审

核心内容:被告人需要进行取保候审,那么符合哪些条件的被告人才能被取保候审呢?下文将会结合刑事诉讼法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

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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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适用取保候审的: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杀生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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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举证责任研究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举证责任研究

[摘要]: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没有举证责任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这种情况不但不利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被告人对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辩解,而且,还往往让人们对国家法庭判案产生怀疑,因此,有必要对此作一探讨。本文正是处于这一目的,谈一谈笔者的认识。

[关键词]:被告人举证责任 责任分配 定义 研究

举证责任这一术语最早见于古罗马法典中。古罗马法从当事人举证活动角度来观察分析举证责任,认为举证责任是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和负担。但 [1]“人们对举证责任的认识仅限于提供证据的责任,法官不考虑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当由谁来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尽管当时肯定也存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但这些问题不是罗马诉讼中的主要问题”,所以是主观责任观点。后来欧洲大陆国家承袭了这一观点。自从德国法学家尤利乌斯·格拉查把审理案件时争议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与法院在此情况下如何适用实体法联系起来,并以此为基点分析举证责任,提出客观举证责任概念后,举证责任的主客观双重含义说逐渐获得普遍认同。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赞同举证责任的二元论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既包括由谁提供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也包括由谁承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虽然不同国家对举证责任的内涵表述不一,但仔细分析,发现各国对此存在共识性理解,即都认为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1)举证责任同程序法上主张方的诉讼行为相联系,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认可,主张方必须提出证据支持其主张。这也即是举证之负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主观举证责任、行为举证责任的内涵。(2)举证责任同实体法上的法律后果相联系,当有争议的实体法上的事实得不到证明时,对它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就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原理

合理的分配证明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谁主张,谁举证”。古罗马法初期,法学家就曾提出分担举证责任的两条原则:一是原告有举证之义务,原告不尽举证责任时,应裁判被告胜诉;二是主张的人有证明的义务,否定的人没有证明义务。这两条原则的概括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据此,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方必须对其指控事实负证明责任,被告人也应对其在诉讼中的积极主张进行证明。提出事实主张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前提,只有当被告人在诉讼中提出事实主张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但被告并非对所有基于辩护权而提出的事实主张都要承担举证责任,如被告人只是消极的否认控诉方的事实主张,如声称自己没有杀人,对这一事实主张就不承担举证责任,即不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只有当被告提出具有积极辩护意义的具体事实主张时,举证责任才转移给被告人。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不仅说自己没有杀人,还说被害人是某某人杀的,以此证明自己没有杀人,那么,被告人对这个具体的事实主张才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赋予其提出积极辩护主张的权利,但法律亦要求被告人在提出积极的事实主张的同时须承担对该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这是符合司法证明规律的。既然被告人提出一个具体的事实主张,他也就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而且他显然也处于举证的便利位置。如果被告人可以随便的提出一个事实主张,而后由控诉方举证反驳,自己却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那显然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也会极大地降低司法证明的效率。

2、“无罪推定” 规则。根据这一刑事法基本规则,在法院判定为有罪前,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因此,公诉方应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即客观的证明责任,证明被控犯罪的每个因素和因此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自始至终归于起诉方。而且起诉方还要使陪审团相信对所指控的犯罪全部要素的证明都已经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被告方一般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刑事诉讼构造的特点。在刑事诉讼中,作为控方的公诉机关与弱小的被告人之间处于天然的不平等状态,为保障诉讼能够公平地进行,应使证明责任的承担与证明主体的证明能力相适应。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都旨在对这种不平等状态加以平衡,使追诉方负有特定义务,同时使处于被追诉地位的被告人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立法规定由公诉机关负 “客观的证明责任”正体现了这种诉讼价值观。 在犯罪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要求控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所有的刑事案件承担客观的证明责任,既不可能也不科学,在特殊领域里要求被告人在其证明能力范围内就特定的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是符合诉讼规律和公正价值的合理选择。

三、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举证责任的特征

1、被告人在审判中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罪轻或无罪属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被告人的举证责任不是举证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而指举证证明其犯罪的某些要素不存在的责任,即消极性的举证责任”或“防御性的举证责任”。

被告人可以依法行使辩护权,也可以不行使辩护权,而且不能仅仅因为其不行使辩护权,就得到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或裁判结果。但在某些情况下,[2]“根据立法上的规定或司法上的要求,对于犯罪的某些要素或犯罪构成要件以外而与犯罪构成密切相关的(从而影响定罪量刑)要素,以及某些程序性要素,控诉方不需要举证证明, 或者仅需间接证据证明,即可推定这些要素的存在时,如果被告不对此提出证据进行辩解,就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即被告不负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但被告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责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2、对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应做较低的要求 由于控方拥有独立的诉讼主张才启动诉讼程序,因而必须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其所提出的诉讼主张能被法官接受而开始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控方举证具有绝对性。而辩方若无独立的主张则可以不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可以对控方提出的全部事实或其中一部分事实提出独立的主张举证,相对于控方显示出相对性。这种相对性使其举证的证明标准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程度即可,而无需达到客观真实标准。

[3]“在英美法国家,控诉方的举证必须达到使法官和陪审团不存在任何怀疑的程度,而对被告的举证只要求所证明的盖然性与对方相当即可。”在我国,基于控诉方和被告的力量对比和在诉讼中的控辩地位, 大多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没有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控诉方和被告方的力量对比以及在诉讼中的控辩地位仍存在不对等性,所以,法律应对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的证明程度同样应予以较低的要求,即证明标准相对于控诉方的要求较低,其证明并不要求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即可。

3、对谁有利谁举证

第一,对控诉方的举证责任不能作无限制的要求,只要控诉方完成了对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举证证明责任,其举证责任就已基本解除,因为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举证证明的完成也就意味着被告人有罪证明的完成。被告人此时事实上已被证明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后续的举证责任就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对控诉方有利时,控诉方应继续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被告人的辩护有利时,被告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控诉方已证明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控诉方已完成了对作为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至于被告人收受的财物是用于个人消费还是私下用于本单位的业务招待、送礼,也即赃款的用途和去向,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因为被告人利用职权收受了他人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既遂状态,赃款的用途和去向是犯罪既遂之后的事实,自然是犯罪构成之外的事实。因此,如果被告确实是私下用于本单位业务招待等支出的,只能在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但对此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被告对构成要件外部分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也是诉讼经济的要求。刑事诉讼法既有社会保障的功能,也有人权保障的功能,其人权保障功能往往是以牺牲诉讼效率为代价的,所以,对于人权保障功能不应无限制的强化。控诉方既然已经对犯罪构成要件等事实承担了举证责任,被告人已被证明有罪,说明国家已经公正地履行了人权保障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诉讼经济和效率应更加予以强调。如果要求将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完全由控诉方承担,将使控诉方不堪重负,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如要求控诉方证明每一笔赃款的用途和去向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相反,由被告人证明则相对容易。

4、不能因为举证责任的倒置减轻甚至否认控方的举证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作为控方必须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因为从理论上讲不能要求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这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法律不能强迫一个人做自己不能做到的事情,如果一个人没有做,他对客观外界没有影响,往往很难举出证据,此时要求被告人举证就违背了法律精神。即使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中,控方首先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基本“犯罪”事实的存在。如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中,控方必须首先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非法持有型犯罪中,控方首先必须证明被告人确实持有某种特定物品。在正当防卫中,控方首先必须证明被告人“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的存在等等。只有在被告人对上述行为作“积极抗辩”时,举证责任才转移到被告人身上。

四、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负举证责任的范围

首先,被告人应就其主张的某些程序法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被告人申请有因回避时,应提出相应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如果被告人没有进行合理的证明,将产生不利的后果:被告人程序法事实上的主张不被采纳。其次,被告人应对刑事诉讼中有关的实体法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从当前世界各国的普遍规定来看,可分为两类:其一,被告人在诉讼中应对其主张的特定的实体法事实承担主观的证明责任,即当被告人依据某种只有他自己知道的事实而提出辩护主张时,他必须证明他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否则,其主张不被承认。被告人在诉讼中承担的这类证明责任大致分为两种:第一,根据实体法,某种行为在特定情形下并非违法,此时被告人如果主张“免除行为违法性”,就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有合法授权、正当理由等;第二,如果被告人主张行为免责,应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如被告人提出自己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行为时精神失常或未成年时,应当提出证据予以论证。其三,当法律允许作 “罪错推定”时,被告人应负客观的证明责任。在刑事诉讼中,为维护某种更为重要的利益,同时根据被告人的证明能力,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由公诉方首先进行基础证明后,证明无罪的责任便转移到被告人身上。如果被告人不能证明或没有合理证明,则可能承担有罪的诉讼结果。

1、非法持有性的犯罪。如刑法所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职务经济犯罪中对赃款去向的证明。

3、共同犯罪中,案件的主要事实或基本事实业已查清,且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认定全案已无问题。在这样的前提下,进一步涉及共同犯罪中的一些内部情况,如谁提出犯罪意图,如何纠集同伙,如何分工、分赃,谁是主犯等,应由被告人负举证责任,否则,均依主犯处断。

4、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由被告人(即被指控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执法人员)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进行举证时,主张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承担一些表面证据,使法官有理由相信刑讯逼供存在的可能,如果被指控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执法人员,即刑讯逼供案的被告人,不能用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刑讯逼供,就判其承担刑讯逼供的法律责任或后果。这样可以强化对刑讯逼供行为的约束机制,

五、对我国有关被告人举证责任的建议和思考

被告人能否切实行使举证权、有效地履行举证义务,还需要有配套措施,尤其是要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实现举证责任所必须的权利,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援助。其一,举证以调查取证为前提,被告人的举证责任通常是通过辩护律师来实现。调查取证工作十分复杂,除了需要有必要的经济条件与法律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借助法定权利。但从现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控辩双方并不享有同等的调查取证权。刑诉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而根据该法第37条,律师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必须“经过证人或有关机关同意”,在某些情况下还要“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显然,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有法律保障,而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则不然,甚至受到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的约束。这种现象若得不到妥善解决,被告人实现举证责任的可能性将大大下降。

其二,刑事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借助于辩护律师的帮助。但不少被告人根本无力支付由此所应当支付的费用。我国虽已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不能解决律师办案经费的困难,于是接受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往往无法深入调查取证,投入保障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法律援助往往流于形式。因此,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三,法庭应予协助。即对被告人的抗辩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应负举证责任:一是在被告人被羁押中且无律师帮助的情况下,向法庭提出证据线索即可,法官要充分行使庭外调查权,根据被告人提出的证据线索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的证据经控辩双方质证。二是在被告人未被羁押或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针对有关证据调取不能且向法庭申请帮助时,法官要给予协助。三是法庭对被告人的证明标准应作较低的要求,并应及时将被告人反驳公诉方的证据意见转移至公诉方, 要求公诉方作出回应。 注释:

[1] (陈荣宗.举证责任分配与民事程序法[Z].台北:台湾大学法律丛书编辑部.6.) [2](卞建林,郭志嫒.刑事证明主体新论[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1).) [3](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H].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163~164)

第12篇:未成年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告人 :

人民检察院诉你犯 罪一案,现已进入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现将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提供翻译。

2、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①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③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

4、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

5、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⑤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的。

1 ⑥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6、被告人有不自证有罪的权利,即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7、被告人有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的权利。

8、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9、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0、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有申诉或控告的权利

①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②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③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④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⑤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11、被羁押的被告人有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的权利。

12、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有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1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有被告知和申

2 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

13、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要求出示物证并对物证进行辨认的权利,有要求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当庭宣读,并要求审判人员听取自己意见的权利。

14、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有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权利。

15、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相互辩论的权利。

16、在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7、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要求核对、补充或者改正法庭笔录的权利。

18、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19、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有上诉和上诉不加刑的权利。

2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

2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享有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

22、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被告人的义务

1、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讯问、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技术侦查等司法行为的义务。

2、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

3、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5、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13篇:自我陈述

各位领导:

上午好!

我叫温慧凤,2012.11入行,在长治路支行担任理财经理至今。在领导们的帮助和同事的配合下,我学会了很多,譬如处理突发事件、团队协作、营销客户、组织活动等。期间,有两次共4个月在社区支行工作的经历,对社区支行的开展工作方式具有一定的了解。这次参加社区支行负责人的竞聘,是希望自己能够在“T”字型人才的这一横上面有所拓宽,对我个人来说,也是一次非常好的锻炼的机会

我竞聘的是龙堡街社区支行,为此,我已对该网点进行了初步的调研,在该网点15分钟生活圈范围之内有东太堡蔬菜批发市场,棉麻公司、冷冻厂、加工厂的宿舍(居民年龄偏大)、及目前已成熟的商业住宅小区鑫福花园和2所大专学校等,属于半商圈半居民型。以七巧汇平台为载体,利用B端商户吸引C端客户,C端客户促使B端商户入驻,资源共享。结合目前我行“寻找好邻里”的主题,以老人、小孩为切入点,展开一系列亲民活动。拉近与客户的关系,深入到家庭,不急不躁,逐步提升我行的品牌影响力。同时,在批发市场提供贷款、pos机安装等服务。

在团队管理方面,我的观点是走出去,走出去干什么呢?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通过造势活动、结合产品宣传我行,因为“有量才可能有质”,所以要大量收集客户信息;第二阶段,整合资源,通过建立客户信息库的方式对商户经营主业、居民的偏好进行分类;第三,精准营销,通过日常一对一和点对面的沟通,以期在营销活动中,形成联动。日常工作严格按照13120的工作模式开展。

作为龙堡街社区支行的负责人的竞聘者之一,我有以下优势:

一、作为零售团队的一员,我对活动的策划、组织、后期营销有很丰富的实战经验;

二、我本人在面对客户时,有很强的亲和力,非常容易与该网点周边的叔叔阿姨打成一片。

如果竞聘成功,我一定会认真负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网点带出成绩。 我的自我陈述完毕,如过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指正。

第14篇:陈述书

陈述书

我叫陈国锋,男,39岁,驾驶湘F1CG38红色本田小车,在10月29日下午我送我小叔到高铁站坐车。正准备回家,刚好遇到一个朋友叫包顺前,连忙打招呼。他问我在干什么,我说送我小叔坐火车去长沙。我说你在这里干什么,他说接一个朋友,刚接到,去市内一医院,我说包哥,正好顺路,你朋友就坐我的车去。他说好的,那就谢谢你了。就这样包顺前的这个朋友上了我的车。我还没来得及跟这个朋友打招呼,贵单位公交执法大队一大队梁小初、程全、余智宏等人一行过来拦住我的车,说我涉嫌违反《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将我的车暂扣。我请求公交管理局、执法一大队各位领导看在我不是拉客喊客,故意从事非法营运的份上,网开一面,本人承诺以后再不会发生例事的事情。

陈国锋 诚敬

2013年11月4日

第15篇:自荐陈述

个人自荐陈述

XXX

我叫XXX,现年XX岁,四川XX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XXXX年X月任副县级领导,现任XXXXXXXXXXXXXXX。参加本次全市预推县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XX申请,我有充分的自荐理由。

一、非常熟悉XXXX县情。我自XXXX年XX月参加工作以来,20余年来一直工作在XX、生活在XX,先后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长期的工作实践让自己非常熟悉了解XXXX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经历了多岗位历练。我分别在乡镇一线、区级部门、工业园区等政治经济主战场先后担任主要领导,不同的工作岗位在不断挑战自我的同时,也锤炼了自己的政治修养,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以及驾驭复杂工作的能力。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安置、处理疑难信访问题、狠抓基层党建等方面自己得到了很好的历练,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除了上述工作业绩之外,我认为自己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我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中善于正确处理 —1—

对上对下的关系,与上级沟通协调做到服从而不盲从,尊重而不奉迎;与下级沟通协调做到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大事要讲原则,小事要讲风格;与副职沟通协调做到授权、放权、不越权,支持、依靠、不撒手,关心、揽过,不逶过。

二、我有务实肯干的工作作风。无论是在乡镇,还是在区级部门,始终坚持敢于较真,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将求真务实精神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兢兢业业做工作,扎扎实实抓落实。坚持深入一线解难题,坚持一环扣一环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见成效绝不撒手。

三、我有急难险重的工作经验。作为多年的乡镇主要领导,在信访维稳方面,我善于处置突发事件和化解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牵头成功处置多起突发事件,化解数起历时遗留信访问题;作为工业园区分管副职,在征地拆迁方面,带领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征收土地数千亩,安置农户上千户,并至今保持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零上访的记录。

参加本次全市预推县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申请,若有幸被通过,我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动作为争创一流。外学文建明、内学吴菊芬,立足本职敢为,忠诚履职善为,努力做到常规工作,规范高效,主动作为;重点工作,创新突破,大胆作为;群众 —2—

需要,优先落实,积极作为;急难险重,当仁不让,抢先作为。

二、加强学习提高修养。牢固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学习者生存发展的理念,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改进领导方式,努力成为置身本领域、立足最前沿、勇立新潮头的能人里手,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3—

第16篇:论文答辩陈述

毕业论文答辩自述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

大家上午好!我是来自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007级(2)班的学生欧凤林。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重型清障车吊臂和托架强度刚度的分析及有限元数值模拟》。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研究重型清障车,主要是由于随着我国汽车吨位重型化的调整,国家西部大开发、南水北调和西气东输的建设,以及其他各项工程的启动,道路条件的改善,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公路运输向高速化、集约化、专用化、集装箱化发展,必将引起重型汽车业(包括专用重型汽车)的崛起。作为保证道路畅通的清障车,无疑也必须重型化,才能满足重型车辆的清障需要。因此,来研究重型清障车吊臂和托架强度刚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具体来说,我的论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首先,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研究思路。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由于学生能力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内容表述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老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本篇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学生将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以上就是我的答辩自述,希望各评委老师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

第17篇:个人陈述

考生个人陈述

请介绍你的学术背景、曾参与过的科研工作、科研学术兴趣、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其它特长以及你认为对于报考有参考价值的内容。个人陈述应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如此页不够填写,可附页, 不超过1000字)

我叫xx,是xx大学xx学院微电子学专业2011级的一名本科生。在本科阶段的学习过程中,我始终保持勤奋好学的态度,深入透彻地分析大学知识结构的组成,加之端正的学习态度、科学的学习方法、诚恳的求学精神,使我不仅奠定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而且进行了深入拓展。在专业学习方面,我注重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认真对待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等专业基础课程及相关的实验。在英语学习方面,我顺利地通过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也在一直坚持学习,以不断加强自己阅读英文文献的能力。在专业能力拓展方面,我积极认真的参加各种课程设计,进一步充实提高自己。

大二下学期,我完成了电工实习的课程,在电工实习的几个礼拜之内,我们自己动手焊接电路,组装器件,每一个贴片元件都亲手焊上,每一根导线都亲手连接,最后完成了一个收音机。

大三上学期,在FPGA技术实践课中独立完成了课程设计——交通灯信号控制电路。设计状态转换图并优化,从系统结构设计开始向下,编写Verilog代码实现功能,并利用Modelsim等工具进行编译和仿真验证,利用Synplify进行综合得到电路图。

大三下学期,在SOC设计实践课中,自主设计完成了PCM30基群帧同步电路。使用Verilog语言编程实现功能,利用VCS进行编译和仿真,编写脚本文件做DC综合,并利用ICC绘制版图,实现了课题要求。

在大三暑期,参与了我们学院组织的Xilinx公司大学计划举办的FPGA设计实训班,深入了解FPGA设计的完整流程,并学习使用Xilinx ise等FPGA工具,对以前所学又有了新的,更深入的认识。

大三暑假的实习中,我们一组四个同学对LM3485芯片的版图进行提取,根据老师提供的版图照片对芯片进行整体标注分块,划分芯片各功能区。一人负责一个功能区进行提取、整理电路并用电路绘制软件绘出,分析并整理成电路图。再对电路进行功能仿真验证,根据新的工艺调整电路,调整后再进行验证。在这个过程中体会并学习自下而上的逆向集成电路设计方法。

我深知从事任何学科的科研工作者除了需要具备耐心和专注外,更需要健康的身体、乐观的生活态度,以及团队协作、沟通交流等综合素质。因此我也注重培养自己全面的个人素质,不做只会死学习的\"书呆子\"。本科期间,我除了保证有充分时间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以外,还将部分课余时间用来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活动。在学生会xx部工作的一年中,我和同学们一起组织并主持xx和xx等活动,并在换届竞选中成功成为xx部长。我还参与了学校团委和各院主办的各类活动,例如xx大赛,xx大赛等,并获得了许多奖项。这些经历都很好的锻炼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和策划能力,并且通过参加各类活动,激发了我的兴趣和潜能,丰富和充实了我的大学生活。 我的研究生学习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研一阶段,在学习过程中,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广泛阅读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了解本学科学术最新知识与动态,同时也稍加了解相关其他学科最新动态。除此之外,学习与了解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提高自己在操作过程中的熟练与准确程度。另外要加大英语学习力度,尽可能广泛阅读一些英文文献,并抽出更多课余时间进行口语练习。

研二阶段,听从导师分配,跟随导师对某些课题进行学习研究。通过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尽可能提出自己的想法与见解,通过与导师的沟通重新对该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尽可能设计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在导师的指导下决定办法的可行性。在阅读其他学术论文时,尽可能在里面融入一些自己的想法,摆脱惯性和陈旧思维,进行创新。另外在这个阶段可以尝试下发表文章,通过发表文章提高自己在在方面的整体素质。

研三阶段,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硕士毕业论文。在毕业论文实践操作过程遇到问题主要是通过自己思考和收集资料进行解决,自己实在解决不了的再请教导师,在毕业论文中通过把两年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结合而融入自己的思想,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创新。

上面是本人研究生阶段主要的学习计划,除此学习,在课余时间通过运动、参加各种活动,阅读非专业书籍,使自己永远保持快乐的心情、健康的身体!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一切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经过本人认真思考和审核,而且符合本人真实情况,本人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考生本人签字:xx

x年x月x日

第18篇:陈述报告

陈述报告

作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我的论文选择了语言学方向。大三的时候准备了一些语法方面的论文材料,后来在跟我的指导老师李老师的谈话中,明白了做论文一定要有意义,一定要出新,不要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去做本来就有争议的论题,于是在李老师的建议下我决定做衡阳方言,首先是出于对母语的兴趣,其次是因为我熟悉自己的母语,这对一个对方言专业不甚了解的学生而言,就意味着语言材料搜集相对简单。最后结合所看的资料和老师的建议,我的论文确定了以衡阳方言的特色量词为题。

衡阳方言的研究在语音、词汇、语法领域均有令人可喜的成果,如1986年出版的李永明的《衡阳方言》,这是最早的对衡阳方言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的专著,在这本书出版的前两年,还出版了李永明的《衡阳方言词汇》,这可谓是最早的衡阳方言词汇书。其后,衡阳师范学院也先后发表了几篇有关衡阳方言的论文。然而语法领域的研究呈现的“面面俱到”使其对单点的研究不够深入,直到2005年出版的彭兰玉的《衡阳方言语法研究》,这本书避开了“面面俱到”的模式,而是选取最有特色的一些点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但是这本书没有涉及量词这一块,这就给后来者留下了宝贵的空间。我的论文中所提到的特色量词,或者共同语中没有,或者共同语与衡阳话在使用时有区别,所以对这些特色的量词进行描写辨析,以便人们能够认识和正确使用衡阳方言的量词。

本文所用方言材料均由我自己提供,并与衡阳话使用者进行了校对,这些校对者的年龄、学历各有不同,能够更好地证明材料的可靠性,通过对校对者使用量词的调查,确定了本文所要描写的特色量词,并了解了这些特色量词的使用情况。

本文结构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把这些特色量词分为名量词和动量词两类,再逐个进行描写。其中名量词包括个体量词、集合量词和度量衡量词。描写包括用国际音标注音、释义、指出语法功能再列举具体的句子加以形象说明。第二部分是在第一部分各个描写说明的情况下进行归纳,并与共同语进行比较,这种比较主要是说明衡阳方言量词在语法特征上与共同语的区别。如:衡阳方言中,“量+名”结构可以作主语、部分集合量词能够加后缀“子”、量词重叠的两种形式以及重叠后表达的意义与其在句中位置的关系。由此也可以看出,这篇论文主要是采取了访谈调查法、描写法和比较法,这些研究方法是方言方面的论文经常使用的方法。

本文的意义在于使人们能够认识和正确使用衡阳方言的量词,本文达到了“创新性”的要求,因为在以往的衡阳方言的论著中,没有对衡阳方言的量词进行过细致的描写与研究,大多数集中在对个别量词与名词的搭配描写上。

第19篇:个人陈述

作为一名中国高中毕业生,我希望在留学英国时申请金融学专业。

我出生在商人家庭,受父母经商的影响,我从小便对经济方面的 知识抱有浓厚兴趣。上个世纪 90 年代,中国大陆有了股票交易市场, 父母随着汹涌的人潮投资入市,而我也开始认识股市,进而发展到对 金融领域兴趣浓厚。从小学到高中,我利用课余时间去了解、学习金 融的历史和知识,初步的涉猎让我受益匪浅。1997 年亚洲金融风暴, 我惊讶于索罗斯财团利用金融市场呼风唤雨的强大力量; 巴菲特的财 富之路,我了解到金融市场让人一夜暴富的神话;美国次贷危机,我 意识到金融市场的利与弊。

通过书籍、报刊和网络,我不断加深对金融领域的认识。金融是 资金的融通, 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 称。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是一个地区、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繁荣 能力的重要标志。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金融将会有更加深远的发展, 金融衍生品也会更加丰富。我选择学习金融学,不仅仅是自己兴趣所 趋, 更是因为看到金融领域未来更好地发展前景, 希望积极投身其中, 促进自己更好发展。

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我高中三年一直努力学习,认真对待每一 门功课,不断储备知识,夯实基础。我深知数学基础对于学习金融学 专业的重要性,因此在学好各门功课的同时更加注重自己的数学学习,为准备留学也加强了自己英语能力的提升。高中期间,我的成绩 一直处于班上前十名的状态,数学和英语成绩更是数一数二。

学习需要知行合一,高中期间我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调查收 集过国内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 深入了解了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融 资能力;参加学校组织的模拟炒股活动,与股票这一重要的金融衍生 品有了零距离接触; 加入校文学社, 在校刊发表多篇文章。 学习之余, 我还参加学生工作,曾获得“学生会优秀干事”等荣誉,更连续三年 被评为“优秀班干部” 。这些特殊的经历,一方面深入了我对金融学 的认识,另一方面培养了我的组织、表达和写作能力,为我今后的发 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多年的学习生活经历,形成了我内敛、一丝不苟的性格,也提升 了我的适应和自主学习能力,同时培养了我坚定的意志力和自信心; 加上我对金融学的了解,对金融行业的热爱,以及我坚实的知识基础 (尤其是数学基础) ,我认为我申请学习金融学专业是正确选择,也 是符合我自身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明智选择。

正如我们所知, 现代金融学的主要研究方向一般集中在金融市场 的结构的效率、公司金融、投资组合、资产定价、金融衍生、风险投 资和管理以及公司并购;学习的课程包括了计量经济学、统计学和国 际金融学等。这要求我们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学好课内知识,课外更 要广泛阅读金融方面的书籍,更多地关注金融领域信息;深入了解和 思考金融领域的问题和现象,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能力。

就留学海外而言,我需要提前了解就读大学的情况,做好相关出 国准备工作,以便更快更好地适应留学生活。出国留学能让我享受更 高质量的教学水平和更宽广的教育资源, 同时对我自身能力也是一大 考验和锻炼。我准备在英国学习并取得金融学本科和硕士学历,通过 不断学习深造,提升自身能力,完成学业后能投身银行领域,发展自我。

我崇尚学习,也热爱生活。除了关注金融领域的信息,生活中的 我还有广泛的爱好:写作、

旅游、阅读,以及弹奏中国传统民乐—— 古筝(已过 8 级,满级 10 级) 。丰富多彩的生活,陶冶了我的情操, 完善了我的人格,胜华了我对生命价值的追求。

父母从商及投身股市的背景建立了我对金融知识的兴趣, 在这种 兴趣的驱使下,我不断关注学习金融信息和知识,并在学习中打下牢 固的知识基础,在生活中提升自身能力,为大学金融学专业学习做好 准备。 我相信我有足够的毅力和实力去完成大学金融学专业的学习, 希 望贵校仔细考虑我的申请,为我提供一个学习金融学专业的好机会! 谢谢!

申请人:袁雯琦

第20篇:陈述演讲

陈 述 演 讲

——青春、奋斗、责任

尊敬的各位评委、领导大家好:

今天能够登上副科级领导干部竞选舞台,我感到十分荣幸和激动。首先,衷心感谢组织上给予我们这次展示自我,锻炼提高的机会,同时我也感谢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帮助我成长的各级领导、同事和朋友。是你们的信任和支持增强了我竞选的信心和决心,是你们的鼓励和鞭策点燃了我青春的激情,是你们的肯定和赞许,让我更加深刻理解“责任”的意义。今天,我陈述的题目是:青春、奋斗、责任。

非常感谢各位评委聆听我的演讲,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我叫蒲坤,34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嘉陵区西兴镇人,1997年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1998年5月分配到双桂镇人民政府工作至今。

1999年担任团委书记,2001年担任党政办主任,负责纪律、组织、宣传、青年、综治和关工委工作。2003年荣获团省委“抗非典”优秀共青团员,2003年—2004年度评为南充市优秀团干部,2005年12月评为嘉陵区优秀公务员,2006年7月荣获“嘉陵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7年评为南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双桂镇关工委荣获南充市先进集体。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荣誉不是炫耀的筹码,更多是一份鞭策

—1— 和鼓励。回顾十年来的基层经历,感触很多,收获很多。青年十年,奋斗十年,磨砺十年。每一滴汗水洒在了这片生我养我的热土。农民兄弟们的发自内心每一声“谢谢”震撼着我的心灵。对党忠诚、服务基层,心系群众,一心为民,更是我一名“共产党员”对社会的承诺。

今天我参加副科级领导竞选,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一是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立场坚定,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正确的人生信念和理想,思想上、政治上不断成熟,艰苦的环境也锻炼了我的意志和品质,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能够坚持实事求是,讲原则、讲团结、讲纪律;能够做到热爱工作、勇于吃苦、勇挑重担、无私奉献,正确处理得与失,公与私的关系。

二是爱学习,把学习当成一种追求一种习惯。学习不能改变人生的长度,但能拓宽人生的宽度;学习不能确定人生的起点,便能定位人生方向。因此,我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努力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理论学习与自身经验,思想修养与技能锻炼结合起来,自觉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精髓,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的重要精神,实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习致用。日积月累的学习实践,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决策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三爱岗敬业,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既然选择了,就意味

—2— 着付出,十年弹指一挥间。十年来,我依然保持着青春的激情和工作热情,源自我坚定的政治信仰和信念。我关心青少年成长,办家庭学校,上团课,配合学校和家长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积极培养培育优秀青年农民工,开展帮扶活动,带领青年致富。帮助了100多名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回家就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全面推进团的事业,用青春的热血诠释着责任的含义。

四是具有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基层的不断磨炼,培养了我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养成了遇事不含糊,办事不拖拉的工作习惯,唯真、唯实的工作态度。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并且经常深入村社,开展调查研究,与农民朋友同吃同住,同劳动,解决了很多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

五有廉洁自律,诚信为本的优良品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和党性锻炼,“信奉、诚实待人、严于律己”的处事之道,以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为信条的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身体力行去影响带动了其他人。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假如我竞选成功,在此我向你们庄重承诺,我决不辜负组织、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带着嘱托、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在积极进取不断追求,在拼搏奉献中实现价值,挺起共产党员的脊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扎扎实实办事,奋斗在川东北区城中心城市的第一线。我将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3—

一、摆正位置,当好配角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摆正位臵,转变角色,分清职责,掌握分寸,工作到位而不越位,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工作中遇到棘手问题,不能上推下卸,要勇于承担矛盾,知难而上,甘当工作中的“清道夫”。

二、勤奋实干,率先垂范

工作中要敢于负责,善于负责。勤政务实,自身作则,要做到想的比别人多,干的比别人多,勇于吃苦奉献,带头加班加点,高标准完成分管的各项任务。凡事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实事求是,真正担负起“富民强镇”领导责任和历史使命,令行禁止,清白为官,甘于奉献,坦荡做人。

三、团结协作,锐意进取

如果这次我走了领导岗位,我将发扬优良工作作风和传统,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在工作实践中摸索经验,探索路子,根据主要领导的思想,超前思考,站在全局高度上谋划预案,坚持以诚待人,以信处事,努力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事讲团结,协助领导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以自己言行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提高凝聚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关注民生,关爱百姓

我是农民的儿子,一直奋斗在“基层第一线”,为老百姓服务是我的职责。我将带着感情去工作,扑下身子,深入百姓家中,“求策于民,问计于众“,以群众工作满意做为一切工作的出发

—4— 点和落脚点。关于社会民生,关爱弱势群众,用手中的权力替老百姓说话,为百姓谋事,做一个组织信任、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基层好干部。

各位领导、同志们,感谢你们给了我这次陈述的机会,我将珍惜眼前的拥有,珍惜所有感动。无论竞选结果如何我都会正确对待,无论哪个岗位,我一样会认真工作,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完善自己。

最后,真诚地希望各位评委支持我,信任我,投我一票: 给我一滴甘露,滋润我的土壤; 给我一粒种子,它会发芽茁壮; 给我一片阳光,照耀我的心房; 给我一双翅膀,让我自由飞翔。 我的陈述完毕,谢谢大家。

—5—

被告人离婚陈述范文
《被告人离婚陈述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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