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审计移送处理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16 15:08:0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案件移送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移送书

()安监管移字〔〕第()号

本机关于月一案立案调查,因在调查中发现,故此案已超出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根据的规定,移送你单位对该案件进一步审理,依法追究责任。审理结案后,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单位。

附该案件有关材料:共份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移送单位。

推荐第2篇: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价格主管部门)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价检移() 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进行了检查(调查)。在检查(调查)中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机关处理。

附关关材料份,共页。

本机关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年月日

此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留存办案机构。

推荐第3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移 送 书

(回 执)

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深宝人案移字

【20XX】XX号)欠薪逃匿案件。 收到卷宗册页。

(接受机关印章)年月日

推荐第4篇:移送函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中区人社监移函字[2014]第1号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我局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对 位于中站区和美小区二组团七标段拖欠民工工资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该单位在焦作市工商局注册属贵局管辖范围 ,故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照焦劳社[2008]117号文件《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划分的通知》 之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

1、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 4件

2014 年1月21日

推荐第5篇: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㈠帐表不符

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说明财会字[1996]19号第六十七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依据黑垦局文 [1998]131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内部审计机构关于违纪违规事项处理处罚规定》第12条之规定“不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造成账实、账表不符的,对单位处以5%以下罚款”。 ㈡大额支付现金

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对单位处以10%罚款。

㈢无据报帐、往来票据报帐

上述事项违反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2006】521号文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内部审计机构关于违纪违规处理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违反财务规定,无据报账,白条报账,假发票报账,对单位处以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额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说明财会字[1996]19号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㈣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无审批手续

违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对此建议严格执行财政部令,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㈤账实不符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的规定。 ㈥手续不全核算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㈦虚增资产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第三十条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㈧大额支现 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㈨坐收坐支

以上违反了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处理处罚:依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

(四)项“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10

—30%处罚”。

(十)隐瞒、截留收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第五条 ㈠ 没收非法所得;㈡ 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㈢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㈣冲转有关的帐目;第六条 隐瞒、截留应当上交的……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二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推荐第6篇:工程审计书说明书

XXXXXXXXXXXX人行道维修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征求意见稿一

XXXXX审计局:

我们受贵单位委托,对XXXXXXXXXX人行道维修工程进行结算审核。我司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我国现行有关的建筑法规、工程造价行业准则,根据贵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XXXXX人行道维修工程

(二)建设单位:*********

(三)施工单位: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开工及竣工时间:2016年6月22日开始,2016年6月30日竣工

二、审核原则依据

1、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定[2014]280号);

2、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ZZZ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1);

3、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参照XXX省建设标准定额站、XXX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XXX工程造价信息》;

4、XXX省建设标准定额站颁布的其它有关工程结算的文

-1-

件。

三、审核相关资料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2、工程竣工验收单

3、工程结算书;

以上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并对其工程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唯一性负责。

4、《现场勘测记录》经委托单位、施工单位、编制单位共同参与,由编制单位制作。

四、审核有关说明

1.XXX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X建定[2016]112号);

2、XX建监(2007)180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浮动费按60%计取;

3、工程保险按提供的发票金额计取;

4、社会保障费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暂予以扣除,待提供发票后按实际缴纳金额计取;

5.本工程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单工程量计取。

五、审核结果

本工程送审结算金额

126,781.91元,审核金额104,463.89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肆仟肆佰陆拾叁元捌角玖分,核减金额22,318.02元,核减率17.60%。(详见《XXXXXX

-2-

人行道维修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

六、主要核减原因

(一)送审部分多计工程造价

3.08万元

1、人行道工程高套子目多计造价2.46万元。其中: 1.1 送审原土 人工夯实平地子目不合理,子目平整场地已含此部分工作内容,核减造价0.13万元;(才0.13万)

2、措施核减0.28万元。3、规费核减0.83万元。

2、

3、两项核减0.28+0.83=1.11万)

4、价差核增0.74万元。5、税金核增0.61万元。

4、

5、两项核增0.74+0.61=1.35万)

编制单位:XXXXXXX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3-

推荐第7篇: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2010-05-06 来源: 作者: | 中国会计网-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本约定书确认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方)对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

(一)委托目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二)审计范围: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二、双方的责任

(一)受托方的责任

1受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2受托方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也应将情况报告委托方。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出具管理建议书。

3受托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4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漏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二)委托方的责任

1委托方对受托方开展审计工作应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完整的会计资料及其他各种与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2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地支付审计费用。

3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会计报表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受托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4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三、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委托方应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的15日内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受托方应于委托方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后的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者其他情况,均须经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四、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业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上述审计费用应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先支付60%,审计报告完成时,支付余下的40%。

五、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六、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方:甲股份有限公司(签章)受托方:A会计师事务所(签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订日期:2009年3月15日签订日期:2009年3月15日

推荐第8篇: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约定书确认 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方)对委托方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的目的和审计范围 (一)委托目的: (二)审计范围:

二、双方的责任 (一)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2.检查弊端不属于一般审计工作范围,但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委托方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受托方可将其情况报告委托方。

3.受托方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委托方的内部控制制度有重大缺陷,也可将情况报告委托方。

4.受托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委托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受托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委托方的会计责任。

5.受托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二)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照受托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以及其它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具体事项由受托方于审计工作开始前提供所需资料清单。

2.委托方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3.受托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询证时,委托方应提供方便,并承担必要的费用。4.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分,委托方应提供一份审计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5.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三、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一)委托方将于 年 月 日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二)受托方将于委托方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后 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委托方要求加快出具审计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四、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审计业务费为人民币/美元(大写) 元(旅差、食宿、翻译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上述审计费在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先支付50%,•审计报告完成时,再支付其余的50%。

五、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六、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 (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 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法定代表: (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审计业务约定书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yingle.com

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明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约。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委托人,是指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办理。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六条 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委派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以下基本情况:

(一)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

(二)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

(三)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

(五)其他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八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人如需修改、补充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获得对方的确认。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业务约定书归入审计档案。

第三章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签约双方的名称;

(二)委托目的;

(三)审计范围;

(四)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五)签约双方的义务;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六)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七)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八)审计收费;

(九)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十)违约责任;

(十一)签约时间;

(十二)签约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

第十三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签约双方的义务。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

1.及时提供注册会计师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2.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3.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2.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十四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审计收费的计费依据、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与时间。

第十五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正确使用审计报告是委托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人的责任,由于使用审计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准则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 风险投资一般采取什么方法运作

http://s.yingle.com/

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操作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

 在哪些情形下,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 http://s.yingle.com/

 贷款担保人条件详解

http://s.yingle.com/

 央行出新规,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支付业务受限 http://s.yingle.com/

 债券基金投资需注意利率等三大风险 http://s.yingle.com/

 乡镇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等额本息还款法详解

http://s.yingle.com/

 中国重汽车辆按揭贷款流程

http://s.yingle.com/

  以汇票 http://s.yingle.com/ 新兴产

http://s.yingle.com/

 上周偏股基金净值整体下行

http://s.yingle.com/

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的法律规定http://s.yingle.com/

2018最新

 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

http://s.yingle.com/

 汇兑结算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网上订购火车票网银怎样付款

http://s.yingle.com/

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没有在我国发展起来 http://s.yingle.com/

 交通事故罪的含义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有何区别

http://s.yingle.com/

 上市公司股份的交付

http://s.yingle.com/

 沈阳市公证收费标准(2018最新)参考

(三) http://s.yingle.com/

 提前还贷需要注意哪些

http://s.yingle.com/

 我国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出现新动向 http://s.yingle.com/

  质权的法律特征 http://s.yingle.com/ 钱转到

http://s.yingle.co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http://s.yingle.com/

 农行住房按揭贷款程序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 被拖方的主要义务 http://s.yingle.com/ 任意记载事项

和汇票的

利息条款

http://s.yingle.com/

 票据权利的行使方法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提前还贷的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http://s.yingle.com/

 二手房按揭贷款工作流程

http://s.yingle.com/

 国际贸易合同的修改与协议终止

http://s.yingle.com/

 等额本息还款到底是不是坑呢

http://s.yingle.com/

 存款准备金率与利率的关系

http://s.yingle.com/

  出国留学 http://s.yingle.com/

什么样的人适合提前还款及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 可转换债券的概述 http://s.yingle.com/ 反补

http://s.yingle.com/

 提前还贷是否真的划算,什么情况不适合提前还贷 http://s.yingle.com/

 中国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http://s.yingle.com/

 阅读报表的路径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有什么 http://s.yingle.com/

   贷款的利息是多少 http://s.yingle.com/ 什么是直接诉讼 http://s.yingle.com/ 央行票

http://s.yingle.com/

 国际常用的付款方法有什么

http://s.yingle.com/

 公司融资决策的原则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银行信贷将减少住房按揭贷款比例 http://s.yingle.com/

  反补贴有什么意义 http://s.yingle.com/ 办理外

http://s.yingle.com/

 银行存款利息分段算

http://s.yingle.com/

 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http://s.yingle.com/

  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基金的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保定市公证收费标准(2018最新)

(三)

http://s.yingle.com/

  提前还贷如何办理 http://s.yingle.com/ 储户1.5

亿

http://s.yingle.com/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

 储蓄存款利息是如何扣税的

http://s.yingle.com/

 怎样用网银购买火车票

http://s.yingle.com/

 保护军婚时需要正确理解哪几个问题 http://s.yingle.com/

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 http://s.yingle.com/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http://s.yingle.com/

 人行对于跨境融资的逆周期调控措施 http://s.yingle.com/

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连续发生盗抢案件情况的通报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审计机关对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http://s.yingle.com/

  存款储蓄作用 http://s.yingle.com/ 什么人可以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http://s.yingle.com/

 不适合提前还贷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光大银行信用卡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http://s.yingle.com/

  哪些可以当委托人 http://s.yingle.com/ 苗木基地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

http://s.yingle.com/

 三种短期借款利息结算方式

http://s.yingle.com/

 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

http://s.yingle.com/

 解析阿里票据对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 http://s.yingle.com/

 工商企业的短期借款主要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一批货物并由海关代征了增值税,货物在国内销售时又缴纳一 http://s.yingle.com/

 网银转账转错找谁处理

http://s.yingle.com/

 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哪些权能包含在监督检查权内 http://s.yingle.com/

 信用证对运输单据的要求

http://s.yingle.com/

 银华证券投资基金招募书摘要

http://s.yingle.com/

 冲还贷的种类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河北省公证收费标准(2018最新)参考

(三) http://s.yingle.com/

 汇出行受理汇兑委托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

 票据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http://s.yingle.com/

 【追索权要件】再追索权的票据时效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P2P网络借款的优势和风险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经营者不得采用哪些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http://s.yingle.com/

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

 提前还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法

http://s.yingle.com/

 对基金市场特征的概括

http://s.yingle.com/

 票据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http://s.yingle.com/

 投资人如何应对提现困难

http://s.yingle.com/

 涉嫌金融违法行为人,监督管理结构可以采取那些措施 http://s.yingle.com/

 怎样进行托收承付的办理

http://s.yingle.com/

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呈现五大变化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推荐第10篇: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范例

甲方:ABC有限公司

乙方:X X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19X X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及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19X X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该日19X X年度的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

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甲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甲方的义务是: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计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按本约定书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4.在19X X年X月X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4.在19X X年X月X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收费

乙方应收本约定审计事项的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审计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所花费时间及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审计费用。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X X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自19X X年X月X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加以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

九、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ABC有限公司乙方:X X会计师事务所(签章)(签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11篇:财务决算审计约定书

财务决算审计约定书

委托方: 顺发电热有限公司(甲方)

受托方:立信会计事务所(乙方)

一、委托目的与业务范围

对顺发电热有限公司2012年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报告。

财务决算包括各项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资产清算等。

二、出具业务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013年 1 月 31 日前出具审核报告

要求甲方提供真实可靠依据,乙方需据实进行审计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甲方商业机密泻出。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所提供的竣工财务决算有关凭证、单据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正确使用审核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甲方的义务:

1、在2012年12月1日之前为乙方提供审核工作所需要的已整理好的财务决算全部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核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按本约定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的责任:乙方将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

1、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完成委托业务,出具审核报告;

2、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出具相关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五、审核收费

本项业务的收费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业务的人员、参与时间及《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计费标准》计算,合计为人民币。甲方应在本约定书签订后天内预付费用 %,其余 %在乙方提交报告书时付清。

六、审核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审核报告一式份,仅供甲方及甲方的有关主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解使用,因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约定事项完成之日起失效。约定事项一方要求变更,应提出理由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变更。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提供虚假凭证。

乙方不得进行虚假审计。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甲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091050126沙彦静

第12篇:移送案件标准

移送案件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2-9-21 阅读次数:1200

------------------

行政机关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但对于构成移送案件的标准检察机关与工商机关各自的理解却不同:

(1)、是否按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移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检察机关也认为只要是符合了刑事立案标准的,就应当移送。我们认为,这是检察机关启动司法程序的一个标准,不是行政机关的移送刑事案件的移送标准。

(2)、是否按检察机关的追诉标准移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作了详细规定,但该《规定》是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的具体规定,如数量的界线标准等,并不涉及到主观要件,而是否构成犯罪,还必须要有主观要件。该《规定》第78条1项也明确指出:“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因此该规定不是行政机关移送的标准。行政机关可以参照该规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但不是只要符合该规定就必须移送。

(3)、应当按国务院《移送规定》移送。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专门调整行政机关对犯罪案件移送的行为规定,作为行政机关也只能依据国务院的规定移送案件。该《规定》第3条对移送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要看“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二是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四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因此,行政机关判断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移送的标准是个综合判断的过程,并不是仅仅依据检察机关的规定进行移送的,应当是“构成犯罪”的案件才移送,换句话说,移送的标准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

由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移送的标准的理解不同,造成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错误的认为,只要达到了检察机关立案标准或者追诉标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没有移送,就以“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立案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侦查。

三、移送程序问题: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移送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该条就是对移送程序的规定。首先,“应当”移送是指行政机关知道案件构成刑事案件,这是案件移送的启动程序;其次,是指定2名办案人员;再次,是报机关负责人批准。但该规定只是对行政机关主动移送的情况作了程序上的规定,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其他情况,由于缺乏移送程序的规定,往往也造成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按“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立案。

1、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移送的案件,由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指定承办部门,在限期内完成移送。

2、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要求限期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由局长或者分管局长指定承办部门,在限期内移送。

3、对于是否构成犯罪难以判断、需要司法机关使用侦查手段才能判明的案件,可以在给予行政处罚后由办案机构报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及时移送。

归纳上述情况,移送的程序实际上就只有2种,一是主动移送程序;二是要求或者责令移送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争议最大的是:工商机关还没有启动移送程序时,甚至在行政案件还没有结案时,检察机关就以“不移送刑事案件罪”对执法人员立案侦察。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对于行政机关未移送或者还未及时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意见:(一)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先发出《检察意见书》限期移送,对“拒不移送”的才涉嫌构成“不移送刑事案件罪”。

最近,四川省检察院、公安厅、工商局等17部门联合发文,对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既:首先由检察机关发出《移送案件意见书》,其次,行政机关在接到意见书后5日内移送。17部门的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移送程序问题的争执。

四、移送的责任人:

“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是个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因此,明确应当由谁移送的个人责任尤为重要。

犯罪行为是有一个暴露的过程的,并不是行政机关一接到举报线索就马上移送司法机关。只能是随着调查的深入才能逐步发现。有可能在调查中发现,也有可能是在审案中发现,还可能在处罚以后发现。在什么阶段发现构成犯罪,就应当由处在该阶段的人员向上级汇报或者提出移送建议。如果办案人员或者审案人员发现后,因徇私情而不上报,则责任人是办案人员或者审案人员;如果上报后,局长循私情而决定不移送,则局长是责任人。但如果没有徇私舞弊的行为,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5条2款规定,局长有权决定是否移送。其次,是上级机关责令限期移送或者检察机关要求限期移送的案件,其责任人只能是局长,不可能是经办人。因为责令、要求限期移送是对行政机关的指令,不是对具体经办人员的。

因此,“移送”不是特指向司法机关移送,而是包括下级责任人向上级的移送,阜阳奶粉案,就是工商所长在接受了几百元贿赂后没有向上级机关移送而构成“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的。

五、行政处罚后仍然可以移送

对于能否在给予行政处罚后再移送的问题,是个争议最大的问题,检察机关与工商机关有争议,工商机关内部也有争议,我们认为,对于工商部门查办的大部分行政案件来说,是可以在给予行政处罚后再移送的。其理由如下:

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并没有排除行政机关在处罚后移送的行为。第11条规定了:行政处罚不得代替移送。并在该条第3款中规定:“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可见,在给予行政处罚后移送并不违法。

2、刑法与行政处罚可以双重适用。行政犯罪具有触犯刑法和行政法的双重性,行为人也就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涉及到受害人的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吸收”行政责任。

[1]、追究行政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各自独立运行。一个简单的案例就是轰动全国的“刘小庆偷税案”,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对刘小庆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司法机关追究其公司的偷税罪,各自独立运行并无矛盾。并没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立案后司法机关就不能立案,而必须要行政机关移送后才能启动司法程序。

[2]、刑事处罚不能替代行政处罚。刑罚与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功能的差别就决定了在适用刑罚的同时还必须适用行政处罚以弥补刑罚的不足。例如,企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按《刑法》140条规定,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但刑罚不能判处“责令停产停业”、不能判处“吊销执照”。虽然课以刑罚,但企业还在生产,只有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能彻底解决违法犯罪的问题。

3、关于国家局对移送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答复》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及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和我们有的同志认为,按照国家局的答复就应当全案移送而不给予行政处罚了。我们认为这样理解是片面的。国家局答复与国务院《移送规定》并不矛盾,应当移送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既移送的标准是犯罪标准。行政机关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而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可以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但在实际执法中,对是否构成犯罪并无明确的证据,执法人员往往是按照检察机关的《追诉标准》来判断,达到追诉标准的就移送。对这种小心谨慎的做法也不能说不对,但总有点明哲保身、有失职责的意味。在实践中,应当行政处罚而没有处罚移送的案件,在经过司法程序后被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么已经“化”了,要么已经无法再调查处罚了。前面在“移送标准”一节中已经说了,达到追诉标准的并不一定就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在罪与非罪的界线不明确,没有证据证明“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也不能搞“有罪推定”,完全可以在给予行政处罚后再移送。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中,要作到免责首先要作到不“徇私舞弊”,其次,对构成或者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要移送,移送了就不构成“不移送刑事案件罪”,至于在处罚前移送还是在处罚后移送并不重要(除明显的犯罪外)。

第13篇:案件移送申请书

申请书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 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某请求将该案中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年 月 日, 市人民法院裁定 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 年 月 日, 市人民法院指定 律师事务所为 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重整管理人。 年 月 日, 市人民法院裁定 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破产。

有限公司已向 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 根据《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 市人民法院受理 有限公司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综上,请贵院按照法律规定将本案中止审理,望予以批准!

申请人:

第14篇:移送稽查管理办法

郎溪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移送工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公安厅《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制定的《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税务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发现的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案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有危害税收征管行为,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根据重大案件分类标准应由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办的案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本局所辖各税务分局和稽查局。

第二章 移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各分局在纳税辅导、税收清算、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征收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应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一)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三)收到公民举报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第五条 分局、稽查局发现的以下案件应提请县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偷税案件。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抗税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案件;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发票类案件。

1.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0.5万元以上的案件;

2.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3.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4.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5.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

第三章 移送程序

第六条 各分局在向稽查局移送案件时,应提供纳税申报表、评估分析报告、其他证据资料以及案件移送单。

第七条 各分局应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发现的应移送案件有关资料经分局负责人批准后移送稽查局,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应随时移送。

第八条 各分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的移送。

第九条 对各分局移送的案件,稽查局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确定的时限开展稽查,并于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处理(处罚)决定书反馈给分局;经初步审核发现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应于收到移送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还分局处理,退还理由应记录在案。

第十条在提请主管税务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案件时,税务分局和稽查局应当负责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务稽查(检查)报告;

(二)涉案物品清单;

(三)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四)其他证据资料。

已经作出税务处理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进入执行程序的税务稽查执行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

案卷卷宗应列明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

第十一条 各分局和稽查局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并将涉案资料经分局、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县局法制机构。

县局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涉案资料后立即核实情况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第十二条 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第十三条 对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应移交市局查处的,县局应当在初步查证后3日内填写《大要案情况报告表》,报告市局。相关工作由县局稽查局承办。

第四章 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税务案件的移送实行分局长、稽查局长、税务局长分级审批负责制。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检查案件移送情况。

(一)税收执法检查;

(二)稽查局对已查结案件的复查;

(三)分局、稽查局法制员的日常审核;

(四)财政、审计、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等各种渠道发现的涉税案件执法过错线索。第十六条 根据本办法应移送案件未移送的,对过错行为的调查和过错责任的初步定性以及责任相对人的救济程序由税务机关法制部门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财务、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按本办法应移送案件未移送的以及稽查局不按规定时限查结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县局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重大案件不按规定向上级税务机关移送的,对有关税务机关、案件查办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案件移送函

价格主管部门

案件移送函

文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故此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机关管辖。

附有关材料份,共页。

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 电 话:

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第一联:送达。

第16篇:案件移送公安局

附件

1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号

公安局:

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

据好、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

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和证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年月日

第17篇:案件移送申请书

案件移送申请书

申请人:王永明 ,男,汉族,现役军人,系死者次子 申请人:王永林,男,汉族,住枫相乡草坪村,系死者长子 申请人:王永霞,女,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长女 申请人:杨岁儿,女,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母亲 请求事项:

请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移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并追究被告人陈俭明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武都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4日开庭审理的陈俭明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在开庭审理中,陈俭明承认在案发当晚其用刀砍王进贵的主观意愿是想将王进贵砍死。因此案件在事实上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对其定罪量刑。本案武都区人民法院已经没有管辖权,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本案审理之前,申请人已经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交由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查明故意杀人的事实,但是申请人的正当理由没有得到法院和检察院的重视。现在本案在审理中发生的事实,证明了申请人的理由是正确的,望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认真重视。

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事实,严格办案程序,秉公执法。

此致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18篇:案件移送实施细则

涉烟案件移送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XX省烟草专卖局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涉烟案件移送办法》的精神和要求,规范涉烟案件移送程序,维护卷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市烟草专卖局(以下称“烟草部门”)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工商部门”)在查处涉烟案件过程中的案件移送工作。

第二节

移送的情形

第三条

烟草部门无管辖权的涉烟违法案件,工商部门有管辖权的,依法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无管辖权的涉烟违法案件,烟草部门有管辖权的,依法移送烟草部门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和烟草部门对同一涉烟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的,可以由适用较重处罚标准的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报请各自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部门应将涉烟违法案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一)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二)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同时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

(三)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

(四)非法印制、销售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

(五)其他应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部门应将涉烟违法案件移送烟草部门查

处:

(一)无证照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业务的;

(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

(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

(四)其他应有烟草部门查处的情形。

第六条

在卷烟市场查获违法经营烟草制品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烟草部门应先予以立案并进行涉案物品的检验、鉴定,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移交工商部门处理。无法确定案件当事人,按无主案件处理。

第三节

移送的程序

第七条

案件需要办理移送的,经办人员应当制作移送函报本级机关负责人审批。

本级机关负责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决定不批准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结案件。

第八条

移送案件接收部门应当在案件移送函的回执上签字盖章或出具移送案件接收函;接收部门认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不予接受,并说明理由,退回案件资料。

第九条

案件移送由移送部门和接收部门负责办理。烟草部门向工商部门移送的,由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或工商分局经检股予以审查接收,再按相应流程交办案部门承办;工商部门向烟草部门移送的,由烟草部门稽查支队(大队)审查接收和承办。

第十条

移送案件,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函;

(二)现场检查笔录;

(三)涉案物品清单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四)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

(五)有关案件调查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违法行为,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在立案3日后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部门;认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不予以立案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部门。

第十二条

移送部门对接收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接收部门。

移送部门对接收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处罚的案件,应当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退还给案件当事人。

第十三条

对于移送的案件,接收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移送部门。

第四节

移送案件的处理

第十四条

工商部门对烟草部门移送的案件,经审查后决定立案的,自由裁量一般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无证有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二)对无证无照、有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务,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应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处以违法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应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商标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以非法经营额10%以下的罚款。

(五)对非法印制、销售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应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违法经营数额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数额无法计算,罚款数额为十万元以下。

(六)对其他情形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烟草部门对工商部门移送的案件,经审查后决定立案的,自由裁量一般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无证照从事烟草制品生产业务的,应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将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二)对无证照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应按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关闭或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应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四)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应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五)对其他情形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工商部门和烟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情节、

金额、后果严重,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令)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依法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案件。

第十七条

对同一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和烟草部门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节

涉案物品的处理

第十八条

在查处涉烟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或不易保管的涉案烟草制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存;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

第十九条

烟草部门向工商部门移送案件时,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或不易保管的涉案烟草制品,可由工商部门出具相应的委托保管函,委托烟草部门继续保管至案件处理结束。

第二十条

在涉烟案件的查处、移交过程中,从便利工作的原则出发,由烟草部门负责承担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定价、销毁、变卖等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对烟草部门无管辖权而工商部门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工商部门直接立案查处,涉案烟草专卖品可由烟草部门协助清点,工商部门可以一并委托烟草部门对涉案烟草专卖品进行运输、保管、定价、销毁等。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应该移送案件而不移送或逾期不移送案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送,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不接受移送的案件、逾期不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的,立案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由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无证照”,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工商营业执照;

(三)无工商营业执照有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没有合法、有效的证照。

第二十五条

烟草部门和工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涉烟案件的联合查处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共同净化卷烟市场环境。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XX市烟草专卖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9篇:个人信息意见处理书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致 日本驻华大使馆

我同意贵旅行社可以在达到以下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取得·利用·提供我用于签证申请的个人信息。

①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在管辖使领馆申请签证。 ②贵社可以向提供身元担保的日方旅行社提供必需的个人信息 (经济能力证明等材料)

年 月 日

姓名(打印) 签名

第20篇: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一、医疗事故定义:

1、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下列情形均不属于医疗事故: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 患者或代理人须向我院医务部提出书面意见书,详细陈述患者在本院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其认为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和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事实,及其要求、意见。 (2) 我院医务部和当事科室应患者提出的申请、要求,对病历进行封存,或查阅、复印部分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检查报告等。复印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1 (3) 如有患者死亡的,其遗体应立即移放医院太平间。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的死亡尚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院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请患方近亲属同意并签署有关同意尸检的文书,并尽快对死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超过上述时限,尸体的组织细胞就会发生自溶和腐败,使尸检结果失去可靠性)。

如因医院或患者亲属拒绝对死者进行尸检,或因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导致影响对患者死因的判定的,由此引发的后果应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尸检所需的费用应按规定收费。死者遗体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医院将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我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请患方亲属理解和支持。

(4) 我院医务部负责向有关科室了解诊疗过程及科室意见,并与患者(或代理人)的投诉书一道同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讨论。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在收到患方投诉书之日起一至二个月内应作出结论性意见。进行尸检的病例,可自尸检报告发出之日起计算时间。

(5) 我院医务部负责将医院答复的意见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果患方对我院答复的意见有异议,可向 卫生局提出或与我院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若一方对市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省(自治区、市)卫生厅(局)申请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我院医务部将负责提供所需的病历摘要和必要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受托的医学会和受诉

2 的法院需要查阅原件时,可持单位行政介绍信与我院医务部联系,我院将提供调阅。

(7)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我院可与患方就医疗纠纷的处理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患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提供给患方)

被告知人(签收): 年 月 日 3

审计移送处理书范文
《审计移送处理书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