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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假条格式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19 15:04:3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职工请假制度

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职能

1、职工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和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考勤人员应按请假单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保存原始假单,以此做为考核职工出勤的依据。

2、严格请假手续,按各种假的规定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1、事假:

(1) 职工有事请假,必须向工班长、车间(科室)递交假条,按批准权限(一天以内由工长批;3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超过3天由劳人科批;超过7天需经段长批准。工长、班长请假报领工区,经车间同意;科室、车间主任请假报劳人科,经主管领导同意),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车间、科室主任(科长)请事假,经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 特殊情况无法办到上述手续的,可通过电话按有关权限规定请示批准,回来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15天,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0天者即予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办理批准手续,任何人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论时间长短,均按旷工办理,并核减当年晋升的技能工资。情节严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钦州工务电务段职工奖惩办法》执行。

2、病假

(1) 职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须有医院出具的休假建议(证明),并于18:00前交给所在班组、科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 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休假时间连续满6个月以上,病愈上班时,根据《钦州工务电务段试工管理(暂行)办法》安排试工。试工期为两个月,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的,其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3) 职工请病假,需先向班组长请假,批准后方能外出看病。凭乡一级 1

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时向班组报考勤(除急诊外)。不准借口病假干私活,伪造、涂改、后补或过期(即病假满后三天内)不交病假条,病假无效,均按旷工处理。

(4) 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假医疗期超过6个月时,停发病假工资,改为疾病救济费。标准为:铁劳[1993]125号文件规定:技能工资标准和路内有关增资规定所达到的技能金额:60%;享受医疗期的职工每年要做一次医务鉴定,经医院鉴定能上班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段上班,按旷工处理。

(5) 对病休职工擅自从事经商或招揽其它有报酬的临时性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者,予以停发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等。

(6) 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医疗期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下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7) 在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探亲假

(1)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职工,休探亲假时,本人必须填写职工探亲假单,由工班长、领工区、车间(科室)领导签署意见,经劳人科审核后方可离段,否则按旷工处理。

(2) 符合享受一年一次探亲的未婚员工,每年享受20天探亲假,路程按实际天数计算。

(3) 符合享受一年一次探亲的已婚员工,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路程按实际天数计算。

(4) 符合享受四年一次探亲的员工,四年享受一次20天探亲假,路程按实际天数计算

(5) 探亲假的其他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各领工区、车间(科

室)应有计划安排享受探亲假职工的休假,以免休假人员过于集中,影响生产和工作。

4、婚假

(1) 职工在工作地结婚,给予3天以内的假期。

(2) 职工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地结婚,给予7天以内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最多不超过10天。

(3) 晚婚职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请假,经段计划生育负责人签字认可,可另加晚婚假12天。

(4) 职工请婚假,填写请假单,经由职工所在领工区、车间(科室)及段计划生育负责人签署意见,到劳人科办理请假手续。

5、丧假

(1) 职工请丧假,需填写假单,由领工区、车间(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劳人室办理请假手续。

(2) 职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不在职工工作地死亡,给予3天丧假。

(3) 职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翁故或岳父、岳母不在职工工作地死亡,给予3天(另加路程但不超过10天)的丧假。

6、生育假

(1) 女职工请生育假,需持医院证明,经段计划生育负责人签署意见,到劳人科到办理请假手续。

(2) 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婴加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产第一胎)加14天,(同时给予女职工配偶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加20天,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加假14天。

(3) 孕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4)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满四

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产假(以上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人工流产同时施行绝育手术,另加假10天。

(5) 女职工做节育手术,按计划生育的规定办理。

(6) 未婚先孕、超生孕造成人工流产、分娩等均不得享受产假待遇,并按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7) 女职工育婴哺乳期为一年(婴儿一周岁),在每日工作时间内给婴儿哺乳两次,每次时间为30分钟(包括路程时间),如是双胎,增加哺乳时间20分钟。

第三条 以上假期的有关待遇依照国家、铁道部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推荐第2篇:职工请假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

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上海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上海

xxx有限公司 篇2: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

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

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 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

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

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

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

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请 假申请单

注:①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②员工请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

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出: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受总经理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本市内的为公出,市外为出差。)

1、需要公出者,应向本部门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申请单》,外出前将有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的《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出门。

2、公出回来后打卡并至办公室销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申请单》,特殊原因应电话告知办公室去向,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出差申请单》,公出回来后,必须马上办理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5、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的,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

6、公出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把公出任务集中起来处理,各部门主管严格控制公出时间和频率。

7、公出单由办公室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公 出 申 请 单

注:①公出申请单经批准后,公出申请单应在出公前交于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特殊情况公出批准后,由所在部门在公出当日将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篇3: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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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制度

一、总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不在公司,可由总经理进行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核确认后,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备案,否则请假不能生效。

3、较长时间假期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5、员工假期满后,须到人事销假,并交接工作。

三、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需要请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2)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3)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除外)。

(5)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6)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全额工资及当月满勤奖。

2、病假

(1)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2)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人事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15天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假请假单》至人事备案。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4、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准假3天;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去世,准假1天。

5、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人事部门确认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在医疗、休养期间,凭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的工伤鉴定结论执行。

6、产假

女员工生育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请产假应提前十五天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人事备案。其具体请假流程和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附

1、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2、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3、本制度由马鞍山市悦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4、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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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流程

(一)职工因病、因事、探亲、产休等但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明理由(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离岗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注明姓名、科室、请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请假天数(只计算工作日)、请假事由,根据审批权限签字同意后及时交人事科备案生效(病假、产假需提供诊断建议书并预防保健科审核盖章)。

销假:假满上岗填写销假审批表,注明姓名、科室、假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销假时间(年月日)、科室意见(科主任签字并标注日期)后及时交人事科备案销假,复工上班。

(二)因急事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在3天内补办,但必须在当日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假满后如仍需继续休假时,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按原请假程序办理),因客观原因不方便履行续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提前请示科主任,批准后方可续假,同时科室向人事科提交书面报告(以便统计)。待本人回单位后及时履行书面续假手续。

(四)凡离岗而未履行以上程序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续假在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表》及时交至人事科备案生效,月末考勤表中汇总全科请假情况。

二、具体规定

(一)审批

1、院(所)各科室中层干部请假:

24小时内往返外出的,科主任需指定科室临时负责人,口头向分管院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副主任需口头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超过24小时需人事科备案。

72小时内往返外出的,科主任除指定临时负责人外,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空白处注明临时负责人),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人事科备案后方可外出;副主任需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72小时以上外出,请假审批表除以上程序外,需经过院长批准

另,外出期间保持24小时联络通畅。

2、职工请假:

在3天之内的,由科主任批准;3-15天由分管院(所)领导批准,超过15天者均由院(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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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申请书

尊敬的局领导:

我因 家里有事 拟定于 2017 年 8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申请 事假 假 3 天。休假之前,我会把我的工作妥善安排好,不会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王甜

2017年 7 月 31 日

领导批示:

推荐第5篇:教师职工请假制度

2014年教师职工请假制度模板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以下是由

一、总则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在两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如果分管副校长外出由值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由学校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凡请假七天(含)以上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请假程序

①到行政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二份)→②填写请假条→③顶岗人员签字→④工作移交签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处签字;工勤人员送部门领导签字)→⑤送分管校长审批→⑥一份交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份交相关部门。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况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

2、值周领导考核早晚自习辅导和班主任的到位情况,教务处负责考核上课情况。

3、政教处和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交行政办汇总后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若有误,被考勤者及时申报纠正。

4、上课考勤:以上、下课铃响声为准,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或早退。一堂课缺席达5分钟以上(不含)记为旷课。私下调课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课。

5、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各种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5分钟内未到达视为迟到,结束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缺席达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会)。

五、缺勤处理

1、公差视为出勤,不扣课时和津贴。

2、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5元,超过两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发绩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绩效5元,超过三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10元。病、事假均不计发课时绩效。

3、请假时须安排好个人工作移交,特殊情况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课或代课。代课按10元/节计发课时绩效。

4、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10元;一学期上课迟到累计达5次计为旷课1次,每旷课一堂扣绩效100元,并报请学校行政另作处理。

六、请假说明

1、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为出勤。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爱婴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产假视为出勤。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4、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超过规定天数的婚假、产假和丧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6、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两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7、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8、所有“视为出勤”的请假,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连续假期中,法定假日计入连续请假时间。

10、会议请假及考勤按《会议制度》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从2014年上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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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因事不能上班,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半天至两天由部门负责

人批准后交到办公室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当月事假超过三天者扣除当月奖金只保留基本工资。

二、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需医院、诊所开出病休证明,交领导同意

后按病假处理,病假七天(含当月的四个休息日)以上,扣除当月奖金只保留基本工资。

三、婚假,公司员工结婚需本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

假期3天,不影响奖金,基本工资,假期超过3天(不含当月四个休息日)者,只保留基本工资。

四、丧假,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之时,需本人注丧者,准假3天,

由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不影响奖金,基本工资,超过3天(不含当月四个休息日),只保留基本工资。

五、工伤假,根据实际情况,因公需要治疗者由总经理批准,休假

超过7天(含当月四个休息日),扣除奖金,保留其它工资。

六、需加班,不能及时休息者,到计调休。

七、考勤必须如实填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许,弄虚作假,代签

考勤者,发现一次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本人,代签者每人罚款20元。

八、班中出站者,需部门负责人同意,到办公室登记,批准,方可

出站,出站时间超1小时记事假半天,超2小时记事假一天,当天不允许连续两次出站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擅自超假等

记入考勤,按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九、公司员工不允许过目考勤,无论任何假期,凡过期补假者,按

旷工论处,若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事后申请申明理由,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十、公司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得基本工资,三个月后,

公司与新员工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得全额工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不称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推荐第7篇:关于职工请假会规定

关于职工请假规定

为加强员工管理统筹安排工作,规范请假守则现将请假规定明确如下:

一、部门所属员工因事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本部门主管申请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报综合管理备案。

二、科室人员及重要岗位相关人员请假,需各部门领导向总经办申报审批,请假条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三、部门领导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条报总经办审批,请假条需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四、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回来后,需及时到本部门报到,并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五、请假条须填写清楚,标明请假日期、天数、注明事由,填写须真实的弄虚作假。

六、凡请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需报总经办审批,综合管理部备存。

推荐第8篇:医院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肃职工考勤考核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进一步规范医院请假、休假、销假程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职工休假、请假、销假、值班补休等作如下规定:

一、假期的有关规定 女婚、产假

(一)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二)产假:

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不论一胎、二胎,产假均为158天(特殊岗位按医院规定执行),剖宫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休产假者当年内不再享受探亲假、年休假。

怀孕七个月(妊娠月)时,各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照顾不上夜班。

按政策生育者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时间为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多胞胎者时间酌情增加。产妇生产一年后安排上夜班。

女探亲假

(一)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国家规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二)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探亲假。

(三)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女丧假:

职工直系亲展(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丧

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病假:

1、凡因病需休假者,必须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出具病假条。

2、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超过5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超过10天,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3、病休五个月以上,本人要求上班者,须由经治医师出具证明,经2个月试用方可上班。两个月内不能连续工作,仍需休息,连同原休假时间合并计算,超过6个月,即按规定扣发工资。休班时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4、职工患病应在本地休息,如必须到外地者,应经院领导批准。

6、新职工在未转正之前,休病假较长者,延长相应转正时间。

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起休息2天,手术后一周不作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15天。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42天。年休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事假:

除上述假期外,职工有其它事情必须本人料理的,可请事假,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分管领导批准,送办公室备案,分管领导批准,返院后销假。事假每月超过两天,停发当月效益工资。累计超过5天,取消季度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除年休假外,以上所有假期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二、请假的原则、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职工生病或因事须亲自处理的,可请假。请假理由不充分的,不予请假。

(二)除生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可委托他人请假外,均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期满需续假者,要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不按规定请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工资按70%发放;旷工3天以上,给予下岗3个月处理,停发一切工资、绩效待遇,重新考核后上岗;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解聘。

(三)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由个人申请,科室同意,主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备案。

(四)年休假:由个人申请,科室同意,主管领导审核,政工科批准备案。连续休假超过3天(含3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5天(含5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五)病假、计划生育假:凭病历和诊断证明,由医生酌情出具病假证明:7天(含7天),由科主任批准,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办公室备案,7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15天(含15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六)事假:1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2-3天(含3天)由科主任、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由院长批准。

(七)中层干部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

(八)同一科室的主任、护士长或两人的科室不得同时安排休假。

(九)职工休假返回后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批准的领导销假,并报办公室备案,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关于值班、补休、排班等问题的规定

(一)全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杜绝迟到、早退。

(二)各科室要严格排班,职工要服从安排。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自得行调班,因此发生问题的,追究原排班表中值班者的责任。

(三)值班补休应在当月内安排,遇特殊情况可延至下月。各科室要严格控制积休,每位职工积休不要超过7天,并在年度内安排补休,隔年作废。

(四)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五下午向办公室

报下周排班表。科室排班表一律使用规定的格式,用钢笔书写,每周排班一次,排班表保留一年备查。

推荐第9篇:职工请假的规定(优秀)

职工请假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健全请假制度,提高出勤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公司职工的请假办法规定如下:

一、婚假

1、职工本人结婚的,可给婚假。

2、婚假期限,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假最多不超过3天。男女双方各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增加婚假12天(不包括再婚)。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结婚证为准)。

3、婚假不超过期限的,工资照发,超过的,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职工需到外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以根据旅途往返所需的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工资照发。

5、请婚假的手续,本人须在7天前提出申请,填具请假单,由所在部门同意,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随考勤表一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二、丧假

1、职工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给丧假。

2、丧假最多不超过三天。

3、丧假不超过期限的,工资照发;超过的,其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

4、职工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旅途往返所需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工资照发。

5、请丧假的手续,本人在请假前填具请假单,报所在部门审批,请假单随同考勤表一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三、产假、哺乳假和计划生育假

1、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休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休产假时,晚育的男职工可以给5天至7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待遇按公假处理。

2、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

产假处理。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可申请哺乳假,时间为一年(包括产假),产假以外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计划生育假: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绳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职工因配偶接受节育手术需要照顾的,经手术单位证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3天至7天的假期。

5、符合计划生育的产假(生育及一次流产),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其它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6、女职工非婚生育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

7、请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的手续,本人填具请假单,附医院或诊所开给的产假、计划生育假证明,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部门同意后,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随考勤表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四、探亲假

1、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家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限: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5、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可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从下年度起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6、探亲路费报销:乘火车的(不包括旅游专列),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费。乘轮船(指普通客轮)报四等舱位费。乘汽车一律不得乘旅游、豪华空调车。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费。

7、请探亲假的手续,本人须在7天前提出申请,填具请假单,经综合管理部审核,交所在部门同意后,在5天前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病假或工伤假

1、职工本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诊断证明不能工作的,准予请病假。工伤假除按上述规定外,还需作相应的工伤鉴定。

2、职工请病假须凭市医保定点医院病假诊断证明及病历卡。病假证明随同考勤表一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3、为了保证通信连续、畅通,便于及时安排好班务,非急性病请病假,须在上一天的上午下班前将病假诊断证明交所在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请病假;急性病请病假,应在患病后的二小时内可由亲属代向所在部门请假,书面、口头、电话均可,但须于次日补交急性病的病假诊断证明。

4、职工去外地结婚、办理丧事、生育、探亲等假期满后,应及时消假,按时回局上班。如在假期期满后患病,急性病凭外地医院诊所的急诊诊断书和病历卡证明,准予请病假。非急性病的诊断证明无效,假期按事假办理,弄虚作假的,按旷工论处。

5、病假期间的工资:

A:六个月以内:

连续工龄发工资比例

工龄不满二年本人工资60%

已满二年不满四年本人工资70%

已满四年不满六年本人工资80%

已满六年不满八年本人工资90%

已满八年及以上本人工资100%

B:连续六个月以上或累计153天以上:

连续工龄发疾病救济费标准

工龄不满一年本人工资40%

已满一年不满三年本人工资50%

满三年及三年以上本人工资60%

6、工伤假工资照发

六、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项,必须本人亲自料理需请假的,可核给事假。

2、事假期限按实际需要先服从生产情况下可能核给。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4、请事假的手续,本人须在7天前(特殊情况除外)提出申请,填具请假单,报所在部门审批。职工请事假在3天以内由部门审批,3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请假单随同考勤表一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七、疗养、休养假

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疗养或休养可准予假期。

疗养、休养期间,工资照发。

凡去疗养或休养的职工必须经所在部门同意,报公司和相关部门审批,职工休养假期联系单随考勤表一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八、调遣假

职工异地调动,在起程前进行准备和赴调后安置家务的假期属调遣假。 调遣假期间,有家属随同迁移的以不超过6日为限,没有家属随同迁移的以不超过2天为限(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实际需要计算,不计假期)

调遣假不超过期限的工资照发。超过的,其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

九、年休假

1、安排职工休假是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因此,各部门应以不增加编制和定员、确保生产任务为前提,妥善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

2、休假职工的范围及条件如下:

A、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职工,每年休假三天;(当年六月底前满一年的,可安排当年休假,七月一日以后满的从次年起享受。)

B、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职工,每年休假一周;

C、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每年休假十天;

D、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两周;

E、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年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年休假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职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

4、对接受的复退、转业军人,下半年接收的不享受当年休假待遇。对于上半年调入的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在原单位已安排过休假的除外)、下半年调入的职工,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5、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待遇:

A、旷工。

B、享受三个月及以上哺乳假。

C、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D、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

E、受各种处分并正在处分期间的职工;对个别职工因表现不好或经常不完成生产任务的。

F、本年度内已安排疗养或休养。

G、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职工(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年休假减半)。 H、享受当年休假后,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则不再享受下年度的休假待遇。

6、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十、其他

1、领导请假,由公司领导批准;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部门同意后报公公司领导批准。

2、月以上的,其病愈要求复工的,必须取得医院复工的证明,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才能准予恢复工作。职工连续请病假在六个月或累计153天以上,其病愈要求复工的,必须证明,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并于次月报公司讨论研究同意后,准予恢复工作,并按原工种试工三个月。试工期内如旧病复发或累计休

息15天以上,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试工期满,其再次患病休息仍实行累计计算,如一周期(12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153天的,作长病人员处理,改发疾病救济费。

3、未经补假擅自延长假期,或欺骗领导,捏造请假事由的,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分。

4、假期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并随同考勤表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一、本规定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

推荐第10篇:职工请假是否必须先使用年休假

职工请假是否必须先使用年休假?

案例:王某是某公司职工,1999年即到该公司工作,今年2月,王某因患重感冒,向单位提出休息5天。单位审查其病历后,同意了他休病假的请求。今年7月,王某向单位提出休公休的申请,单位同意共休假,但告之他只有5天的的假期。王某不明白:自己已在单位连续工作了12年,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应享受10天的公休假。为什么只能休5天呢?对此,单位领导解释说:单位有规定,职工生病需请假的,一律须先使用年休假。那么,该公司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评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治病休息的时间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待遇。因此,职工只要患病或发生非因工负伤的情形,即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用人单位无权拒绝职工正当的病假申请。所以,职工生病需请假的。一律须先使用年休假的规定欠缺一定合理性。当然,若职工当年的病假累计达到某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8条的规定,确定相关年休假待遇。这几种情形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的。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若职工当年休病假未达到上述程度,孙能先用年休假折抵病假。

第11篇:19.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为加强公司效能建设,严肃组织纪律,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我公司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及考勤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八种,其内容规定如下:

(1) 事假:职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不超过3天,一年累计不超过20天。

(2) 病假:职工因病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连续三天以上病假或住院的需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干部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按处有关规定执行。

(3) 婚假:职工结婚可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晚婚者(男超过25周岁女超过23周岁)可另外增加20天。

(4) 产假:女职工计划生育顺产可请产假90天;需增加假的,按照《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 护理假:实行晚婚晚育的,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5天。

(6) 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30天探亲假;探望父母的,婚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7) 丧假:职工直系亲属(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给5个工作日的丧假,到外地办理丧事,根据实际情况,另给

路途假。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其料理丧事时,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8) 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期。

2、公司工人员请假,均须事前向部门咨询相关假期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部门备案,方为有效。

(1)公司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项目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手续复印件报综合部,原件留存部门。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假,并在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交综合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批准;部门正负职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据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3)休假时间的计算:除年休假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其他假均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即休假期若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再顺延休息天数。

(4)事假可用年休假冲抵,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 事假累计超本人本年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其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由组织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但疗养的时间少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公司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当年安排,可以一次休,也可分几次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个别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的,经批准后方能将年休假移至下年度使用。

(1)公司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应保证本人的通讯畅通,单位若有急事应能通知到本人,并能及时回单位处理,不得延误本单位工作。

(3) 公司工作人员休假期满,应按时回单位上班,并到综合部履行销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按请假程序及时电话或托人报告相关领导请求续假,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公司各部门应在确保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带头执行休假制度,并鼓励和支持其他工作人员休假。

一、考勤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公司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综合部统一负责,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考核,分管领导出差由综合部代考核,月底由综合部将考勤情况予以公布并呈报公司主要领导。

3、公司工作人员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并于次月5日前将月考勤结果,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综合部备案。

4、工作人员上下班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违反此条规定者,当天视为旷工处理。

5、除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外,公司实行每天考勤。超过30分钟上班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奖惩制度

1、已修完年休假请事假连续2天或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按5%的比例扣发年度目标奖金(以月计算,依次类推)。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在岗办私事共计5次以上10次以内的,按10%的比例扣发年度目标奖金。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在岗办私事11次以上15次以内的,按20%的比例扣发年度目标奖金(以月计算,依次类推),下不保底。

3、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在岗办私事15次以上30次以内的,经批评教育屡教屡犯的,由公司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4、旷工1个工作日和无正当理由逾假3个工作日的,按30%的比例扣发月度目标奖金。旷工在2个工作日以上以及逾假经组织催促仍未按规定时间到位的,按50%的比例扣发月度目标奖金。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的,经组织催促仍不按时间到位的,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助。

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按年度目标奖金月平均数的80%扣发。

6、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

禁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和在岗办私事等现象发生,认真执行请销假、考勤制度。

四、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地方,按本制度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机关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五、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12篇: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

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院规院纪,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长人(薪)(99)29号及温医(9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办法:

各科室考勤工作由科主任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要求做到缺勤和请假单相符,并在月终由科主任审核签名后,于次月1日前报人事科.虚报考勤情况的,一经查实,追究考勤员及科室负责人责任。

二、请假制度:

1、事假:

事假一般从严掌握.职工若因个人或家庭特殊情况,必须要在工作时间处理,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①职工请事假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三天内由科室批准,三至六天报主管部门批准,六天以上报分管院长批准然后报人事科备案。

②职能科长和各科主任、护士长本人请事假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分管院长审批。

③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40%津贴+岗位津贴)÷21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除基本工资按上述规定比例扣外,其他保留部分不扣;事假期间按天扣奖金、劳务费等。

2、病假:

①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请病假,必须由本院保健科医师出具病假证明,保健科盖章,经科室同意,主管部门批准,然后报人事科方可有效。

②凡已享受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劳保待遇)的职工,如需要恢复工作,须经本院保健科医师证明,人事科核准备案,按规定办理复工后三个月内不能再请该疾病假(其他急性病除外)方可享受工作期间生活待遇,否则按连续病假处

理。

③职工探亲期间因患病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电告医院要求续假(电告费自负)。假满回院时要上交当地医院疾病证明书,并出示病历记载、药费收据.慢性病疾必须回院治疗,不能作为续假理由,否则超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④新分配来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际工作时间(扣病、事、婚、产假等)不满一年者不予定级。

⑤职工因病住院期间不允许用公休或补休时间来替补考勤,病假单由保健科盖章后送人事科统一按病假考勤。

⑥按浙人薪(94)64号文件规定,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标准计求:

(1)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连续病假满二个月,自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岗位津贴的90%,津贴的80%。自第七个月开始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岗位津贴的70%,津贴的60%。

(2)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连续病假满二个月,自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全额,津贴80%.自第七个月开始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岗位津贴的80%,津贴的70%。病假期间按天扣奖金、劳务费等。

⑦凡本院在职职工因工(公)负伤需经保健科审核、院务会批准报人事科备案后,方可享受工(公)伤待遇,疗养期间工资、劳务费照发,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执行。因肇事(交通或打架斗殴等)受伤者,在休息养病期间应扣发工资、奖金等;被伤人的工资、奖金、医疗费、营养费等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负担。

3、产育假:

如职工在妊娠、生育、哺乳等假期均按省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①女职工产假:正常分娩假90天,难产和双生以上加15天。计划生育一胎女职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照发。

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请六个月哺乳假。哺乳假的工资均按

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女职工,可享受90天产假,其余不可享受。以上人员请假期间,奖金停发,但不影响调资晋级,并计算工龄。

③女职工计划生育产假满后,上班期间(一年内)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育时间。

④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须有妇产科证明并经保健科审核报人事科备案。妖嫌不满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息15天;人流后放节育环的可休息18天,娃妮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人工流产的可休息、50天;娃娱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一年一次的人工流产假,工资、奖金照发,一年二次以上按病假处理。

⑤放节育环和更年期需取环女职工,术后可休息三天,工资、奖金照发。 ⑥夫妻双方均属晚育年龄,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七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⑦未婚人工流产、未婚生育期间的工资、奖金全部停发。

4、婚丧假

婚假:3天。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15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抚养者以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可给予丧假3天(外地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婚丧假由本人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婚假还须段院计划生育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科核准后方可使用。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途中车船费自理。

5、探亲假:

职工工作满一年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其配偶或未婚职工与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内团聚的,其假期规定如下:

① 探望配偶,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不包括路程下同); ②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③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上述探亲假只能享受一方(配偶在军队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①职工当年结婚;

②职工当年离婚或丧偶;

③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④享受产假与家属团聚一个月以上者;

⑤编外人员;

⑥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何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团聚过的。

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的,基本工资和工改保留部分、奖金照发.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本人基本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医院负担。

6、公休假:

①凡属本院在编职工(包括后期老师),按工龄年限计算,享受公休假。 工龄在6一l0年者每人每年给公休假7天;

工龄在门-20年者每人每年给公休假10天;

工龄在21-30年者每人每年给公休假15天;

工龄在31年以上者每人每年给公休假20天;

②上半年调入者享受公休假一半,下半年调入者下年度开始享受公休假。 ③符合享受公休假条件者,如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其公休假时间减半。 ④职工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公休假:

当年病假累计45天(含45天,下同)以上者;当年事假累计20天;当年产假90天;

当年病事假累计相加50天以上者;

当年享受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其累计数超过上述规定者,下年度不再享受公休假。

7、放射假:

①凡从事放射工作的正式职工每年可享受放射假一个月。

②假期当年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③请放射假由本人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报人事科备案,待遇同公休假。

8、旷工: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l)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长期叫人顶班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病、探亲、婚丧、产育假等),未有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情况欺骗组织的;

(5)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院内调动)。

②旷工期间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旷工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停发月奖金和劳务

费,旷工半天扣月奖金和劳务费一半,超过4天者停发年终全部奖金。

③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当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医院予以除名。

9、以上不论何种假期,本人回院上岗工作后,都要及时向所在科室和院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当年请假累计满六个月以上者,当年不能计算工龄和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但前后工龄均可连续计算。

三、本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13篇:职工请假不规范的检讨书

尊敬的xxx:

xx月xx日——xx月xx日,我没有按照中心的规章制度,规定程序请假,严重违反了中心的规章制度。今天,我认真反思,检讨书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段时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工作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众所周知,员工一定要有规范的行为准则,工作时间我却XXXX,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单位的规章制度,处事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后悔莫及,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忠心的恳求中心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也衷心的感谢领导给我重新工作、学习的机会,我会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以后将会更加努力,更加认真的学习和工作。请领导相信我。

第14篇:职工探亲请假Microsoft Word 文档

杭州特斯林网业有限公司

职工探亲请假待遇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当解决公司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而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

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员工探亲假期

(1)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长短按工龄

确定,工龄满一年者每年可享受10天假期,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相应增加2天,如此类推。

(2)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

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5天。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

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

较短,可由平时节假日上班进行调到一起休假,补齐天数。

第五条: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

发给工资。

第六条:员工探望配偶何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责报

第七条:以上规定从销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来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己支付,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企管部。

第15篇: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定稿)

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1.严格请假制度。职工请假必须亲自办理,事先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电报的方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作旷工处理。

2.请假者要按时归队,及时销假,否则超过假期的时间作旷工处理。

3.请假审批权限。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请假2 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项目副经理审批;请假超过2天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项目副经理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审批。回到工地后须向办公室销假,否则办公室按旷工处理。

4.考勤实行公开张贴,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每日考勤,部(科)室,负责人核对,职工互相监督,考勤应逐一记载,以半天为单位记录。

5.考勤员职责: a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载考勤; b如实反映考勤中的问题;c妥善保管各种请假,休假凭证;d及时汇总,于每月5日上报考勤结果。

6. 未请假离开工地或者超假未续假的情况,按每天扣三天的工资作为旷工处理。

7.项目部全体人员如有晚上须回家处理紧急事务的须经项目经理同意,第二天须准时赶到项目部上班,未经同意擅自回家者,按迟到处理,每迟到一次处罚50元。

第16篇:关于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讨论稿)

关于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讨论稿)为加强学院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对执行学院二○○六年六月十六日发布的《关于职工请假的规定》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目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包括: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事假等。

二、病假待遇

职工患病需住院治疗或在家休养的,需提供入院通知书或诊断书交所在部门负责人,作为考勤依据,月末随考勤表交组织人事部。患传染性疾病病愈后要求上岗工作者,需向学院提供健康证明,否则不得上岗,并按病假处理。 1、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时间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b、工作时间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时间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b、工作时间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2、上款所称“本人工资”指本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

两项之和。

3、在执行第1款同时按学院其他有关病假规定处理。

即:病假每天扣款金额=校内津贴总额/21.5。

三、探亲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按下列办

法执行:

1、时间:我院职工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2、待遇:探亲假期间院内各项待遇不变。另外,工作

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

假日团聚的,每年报销一次探亲车船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的,每四年报销一次探亲车船费,标准为超过本人岗位工资

30%以上的部分。

3、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四、婚丧假,职工休婚丧假期间院内待遇不变,休

假天数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即:

1、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

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予一至三天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以及职工在外地

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职工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

除按规定享受婚假外另外增加婚假7天,夫妻双方谁达到晚

婚年龄谁享受。晚育的男方护理假为7天。

五、产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即: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包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

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2、对实行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在法定产

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

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

4、产假期间,院内待遇不变。

六、事假

(一)辽宁省人事厅辽人发[2000]1号文件规定:

1、职工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寒暑假除

外)的发给原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2、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上述时限的,每超过一天

减发工资的3%。

3、上款规定的减发工资,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

基数。

(二)在执行“

(一)”款同时按学院其他有关事假规定

处理。即:事假每天扣款金额=校内津贴总额×6%。

七、几点说明:

1、女职工孕期体检、给婴儿打预防针,按公假处理。

2、职工参加经学院批准的业余学习,占用工作时间上

课的,需凭课程表请假,按公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3、符合公假规定的,学院不扣发其津贴。

八、请假程序

职工应于休假前履行如下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

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1、填写请假条。

2、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职工请假连续天数在二天(含

二天)以内的,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一把手)审批;职

工请假连续天数在二天以上的(多于二天)的,经所在部门

负责人(指一把手)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中层干部请

假一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

3、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条交本部门考勤员,由考勤

员在考勤表中签字确认后于随考勤表按规定时间交组织人

事部。

4、职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应于第一时间

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由其代为办理请假手续,职工

本人应于休假期满到校工作三日内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本

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随考勤表交组织人事部。

九、职工请假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擅自离岗或出示假

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

过三十天,按人调发[1992]18号文件予以辞退。

十、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民在岗职工,聘用制职工参照

本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二○○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17篇:连云港市科技局职工休假请假制度

连云港市科技局职工休假请假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和《劳动法》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现对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予以修订。

一、休假制度

(一)国家法定节日

1、全体职工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职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公休假

1、机关职工(包括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

2、

3、

4、5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6)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当年不享受休假。

4、单位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每年初编制本年度年休假计划,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分期分批休假,不能一次安排的,可在不突破国家规定休假天数的前提下分期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于次年安排补休。已列入休假计划,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

5、县处级干部休假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休假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职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处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并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6、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紧急情况,应自觉服从组织上的安排,提前结束休假,事后安排补休。

(三)探亲假

1、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县级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按正常的交通工具在公休日不能到达),按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日。

2、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

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给假期四十五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父母或探岳父母、公婆。(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年报销一次,夫妇只能一方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出本人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职工休探亲假须以书面形式向处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局长批准,并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5、探亲假原则上可和公休假合并使用。

(四)婚假

1、婚假是指单位职工结婚而享受的假期。法定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可以享受晚婚假共15天,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职工在休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婚假期间如遇公休假和法定节日,不顺延。

4、职工休婚假,须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并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女职工产假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

1、产检假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2)产假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需继续休假的,其继续休假期按病假处理。

(4)属于晚育的,男职工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5)女职工休产假,须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并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六)丧假

丧假是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

1、丧假为5天。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2、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3、职工休丧假,须向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请假制度

(一)病假

病假是指单位职工患病,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或休养而享受的假期。

1、职工请病假需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报请局长批准方可休病假,并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2、职工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事假

事假是指职工因私事必须处理,经组织批准的假期。

1、职工请事假,有年休假的应先使用年休假,只有在年休假已休完的情况下,才能请事假。

2、职工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须经处室负责人同意;1天以上的须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处室负责人请事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局长批准。

3、因急事无法事先请事假的,应及时打电话向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休假完后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4、职工事假期间的待遇:当年事假累计在10天以内的,待遇不变;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满20天的,扣发当年年终目标奖的50%;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满30天的,扣发当年年终目标奖的75%;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上的,取消当年年终目标奖。

5、职工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三、其他

1、职工休假、请假,均需书面申请,写明理由和期限,并按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由处室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本人及时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2、职工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或影响工作。

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4、办公室负责休假、请假的登记备案工作,年终负责将单位职工休假、请假、补休情况予以公示;监察室负责职工休假、请假、补休情况的督查;财务人员负责按政策规定核实报销有关费用。

5、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国家和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6、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8篇:职工口头请假12年后起诉原单位

职工口头请假12年后起诉原单位

兰州星圆涂料厂的职工秦磊(化名)在12年前口头向领导“请几天假”,然后一直没有返回单位上班。12年后,秦磊回到单位并要求单位为其补办各种保险遭到拒绝后,便把“老东家”告上法庭。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秦磊的诉讼请求。

秦磊于1980年11月被招收为兰州星圆涂料厂的全民所有制职工。1995年7月,秦磊因私事口头请假离开单位,随后的两年,单位多次催秦磊上班,但没有任何回音,单位停发了秦磊的工资。1997年9月,单位以秦磊欠缴劳动保险金超过9个月和欠缴管理费超过15个月为由,对秦磊作出了按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并派人把通知送达了秦磊,要求秦磊速来办理手续,还把通知上报了主管单位备案,主管部门对秦磊的编制进行了变更,注销了秦磊在编制中的姓名。

2007年4月17日,秦磊以单位的行为违法为由,申请仲裁。仲裁机关裁决驳回申诉人秦磊的申诉请求。秦磊不服,以自己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诉至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要求单位为其支付1995年8月至2007年3月的生活费46572元;要求单位补缴1995年8月至2007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城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997年9月,单位对秦磊作出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行为后,秦磊与单位之间就发生了劳动争议。秦磊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在,单位对秦磊作出的自动离职处理的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已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于是驳回秦磊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秦磊不服判决,并上诉至兰州中院。日前,兰州中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第19篇:职工探亲待遇请假手续及依据

请假申请

尊敬的*****:

时至年底,春节临近,因个人老家远在*****,已数年未回,特申请年前休公休假5天(2月

12、

13、

15、

16、17日),年后休探亲假40天(2月25日—4月5日),以便回去探望亲人,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15年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探亲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的探亲假可由地方规定,无规定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第20篇: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16号

麦盖提县人民医院 文 件

麦人医字[2013]16号 签发:朱建辉

关于印发《麦盖提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

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各科室:

经院长办公会议多次修订补充,现将《麦盖提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麦盖提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

麦盖提县人民医院 二0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麦盖提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包括出勤、各种脱产(半脱产)学习、出差、进修、迟到、早退、休假、病事假、婚丧假、旷工等。对于医院安排的业务工作、政治及业务学习、社会工作及其他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考勤连续计算国家法定节日及公休日。

2、各科室每天如实作好考勤登记,接受群众监督检查。各科室领导要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3、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登记表报财务科,以及时汇总考勤情况,计发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

4、考勤记录后的符号不能任意更改,如确需要更改,应在更改处有科室负责人签名。

5、考勤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请假流程

任何假均实行逐级审批,请假2天以内,由科室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个人申请,科室审批,所属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分管副院长审批。科主任护士长各类假,需所属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分管副院长审批。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科备案。

三、迟到、早退、窜岗、脱岗及旷工处理

(一)迟到、早退、脱岗

1、迟到、早退人员每分钟扣2元,所扣金额全部留院。

2、窜岗发现一次扣100元,当月无绩效工资。

3、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按照脱岗处理,发现一次扣200元。造成严重损失,按造成的后果及严重程度进一步加大处理。以上人员需在科室做检查,各科主任、护士长隐瞒不报者,做同样处理。

4、科主任、护士长发现脱岗一次除罚200元以外,还要扣除本人当月岗位津贴;发现两次除扣除200元以及岗位津贴外,还扣除当月本人30%活工资;发现三次除扣除200元和岗位津贴外以及当月本人30%活工资外,还要扣除本人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的50%。

科主任、护士长按以下情况掌握抢救及手术后工作时间安排

1、北京时间晚24:00前手术结束的,第二天必须上班;

2、北京时间凌晨2:00前手术结束的,第二天上午后两小时必须上班;

3、北京时间凌晨2:00后手术结束的,上午休息,下午必须上班。

(二)、旷工

1、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每月迟到、早退累计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脱岗1小时计旷工一天。 (3)、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5)、经查明请假理由属欺骗性质或开具假证明者。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者。

2、旷工处理: (1)、职工旷工1天以内扣3天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一个季度内无绩效工资;旷工3天及以上,给予行政处分,待岗半年,仅发基本工资。

(2)、科主任、护士长除执行第(1)条外,旷工1天以内另扣除本人当月岗位津贴。

(3)、旷工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

四、请假类别及待遇

(一)、事假

1、原则上一律不能请事假,先执行休假,如有急事需要请事假的,要先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递交申请报告,逐级审批,获准后方能履假。不得以临时打电话或事后补办方式请事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者,不具备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事假全年累计超过40天者,连续两年不得评优。

3、事假待遇:

(1)事假一个月内累计3小时以上(含3小时),按事假1天对待; (2)事假1天扣1天全额工资和阳光工资及3天绩效工资; (3)事假2天,当月无绩效工资; (4)事假10天以内(含10天),一个季度无绩效工资;

(5)事假22天以内(含22天),半年无绩效工资; (6)事假22天以上,全年无绩效工资;

(二)、婚假

1、凡本院职工结婚可申请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申请登记结婚时年龄)汉族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民族男职工年满23周岁、女职工年满21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按规定增加晚婚假20天,共23天。(第2次婚假2天,第2次无婚假,按事假处理)。

2、婚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

3、婚假期间不承担所在科室未完成基本工作指标(床位使用率、周转率、满意度)全科扣款中个人扣款部分。

4、婚假期间绩效工资一天扣一天。

(三)、丧假

1、本院职工直系亲属(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和配偶的(父母、子女)死亡,可请丧假3天。直系亲属不在本地处理丧事,可另给实际路程假,其他亲属死亡,需要处理有关事务,按事假办理。

2、丧假享受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

3、丧假期间不承担所在科室未完成基本工作指标(床位使用率、周转率、满意度)全科扣款中个人扣款部分。

4、丧假期间绩效工资一天扣一天。

(四)、生育假(计划内生育假、晚育假等)

1、计划内生育假:假期90天。

2、晚育假:晚育年龄汉族女职工24周岁、民族女职工22周岁初次生育的,除国家规定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3、女职工妊娠第9个月开始,不上夜班。分娩后,8个月以前不值夜班,在8个月内每天上、下午各给30分钟口乳时间,当天未用不得累计使用。

(1)怀孕不满月小产假期15天;

(2)怀孕超过4个月小产假期30天; (3)难产或双产假期105天; (4)宫内放环假期3天;

(5)输卵管结扎假期15天; (6)输精管结扎假期10 天; (7)人流假期15天;

(8)人流同时放环假期16天; (9)人流同时结扎假期30天; (10)中期终止妊娠假期30天;

(11)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假期40天; 其中(1)(4)(7)三项产后只享受一次,其他产后均按病假处理。

4、生育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

5、生育假期间不承担所在科室未完成基本工作指标(床位使用率、周转率、满意度)全科扣款中个人扣款部分。

6、生育假期间绩效工资一天扣一天。

(五)、病假

1、因病不能工作者,须持有县人民医院指定保健医师病假证明,经科室领导同意可以休病假。未经事先批准,又不是急诊而在其它医院看病的病假单无效。在本院看病,必须持医院指定的保健医师的病假单到医务科盖章才有效。

医院指定保健医师:外科:买买提艾力阿不拉;内科:徐琴、阿孜古居买;妇产科:兰丽;五官科:阿不力克木艾买尔。其他任何医生开具病休、住院诊断证明无效。保健医师开具门诊病休诊断证明权限不超过3天。保健医师要实事求是,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2、病假未住院的按事假对待。

3、住院病假待遇

(1)住院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放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 (2)住院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的财政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财政工资发90%。

(3)住院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按下列标准:工作年限满30年的,财政工资发100%;工作年限满20年的,财政工资发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发80%;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财政工资发70%。

(4)住院病假一天扣一天绩效工资。

(5)全年累计住院病假超过15天者,不具备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6)住院病假按照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六)、探亲假:

1、探亲规定:

(1)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喀什地区以内除外)

(2)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3)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的,在生育期间,超过90天(难产、双生105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在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4)职工休探亲假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5)严格执行职工休探亲假的审批、登记、销假、报销路费制度。由科室提出意见,分管院长审批后报请院领导研究批准(医生、护士请假由医务科、护理部签字后备案方能休探亲假)。

2、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符合以上两条者,如果因工作需要,医院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在这期间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假期为30天。若2个探亲期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在这期间6年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可另外增加假期10天,假期为40天。

(5)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6)工龄不满一年的,不能享受上述探亲待遇。

3、探亲待遇:

(1)探亲假期间享受本人标准工资(指去除工资项中“纳入绩效活工资的工资”)。

(2)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给予报销往返硬座路费。职工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探亲乘坐火车

或长途班车的,可报销硬卧席位票。

4、探亲假期间不承担所在科室未完成基本工作指标(床位使用率、周转率、满意度)全科扣款中个人扣款部分。

5、绩效工资一天扣一天。

(七)、休假

1、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天数计算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4、因住院治疗和病假休息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分解安排,不得跨年度安排。科室根据本科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一式六份上报职能科室年休假安排表。

6、根据职工本人意愿,年休假及自愿放弃年休假均实行实名签字制。

7、年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和阳光工资。

8、年休假期间不承担所在科室未完成基本工作指标(床位使用率、周转率、满意度)全科扣款中个人扣款部分。

9、年休假期间绩效工资一天扣一天。

10、年休假按照科室年休假安排表,由职工本人填写一式两份申请表(院办印制),科室负责人签字,职能部门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执行。(全部签字后的一式两份申请表由科室保存一份、职能部门保存一份)。

五、其它

1、院长办公会批准的,已上报办理病退人员,在未取得退休证前不上班的,按照事假对待;

2、参加继续教育、计算机培训和公派的发全额工资和阳光工资,保健费、岗位津贴(非公派)、绩效工资(非公派)一天扣一天;

4、请任何假,先执行休假抵消;

5、履行请销假程序,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科。

职工请假条格式范文
《职工请假条格式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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