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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事业单位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27 12:04:2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河北省事业单位面试真题

河北省面试题

河北省测绘局2011年7月事业单位面试真题

1、最近几天连降暴雨,许多地方的立交桥都出现积水断交现象,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2、今年是建党90周年,许多单位都组织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如果你所在单位要开展唱红歌的活动,让你组织,你怎样组织这次活动?

3、你母亲的生日是哪天?怎么看待“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这句话。

4、许多人都说“时间就是金钱”请你以“时间不是金钱”为题发表一个简短的演讲?

河北省2009年6月14日邯郸市卫生系统招聘面试题

1、成功与失败,你怎么看?

2、政府给艾滋病人免费发放针管,你怎么看?

3、有人在领导面前偷偷说你,你怎么看?

4、医生常常对病人隐瞒病情,你如何看待?

河北2009年6月27日石家庄卫生系统面试题

1.你觉得怎样才是优秀医务工作者,怎样是合格医务工作者,你认为自己是哪一种?

2.群众反映“看病难,看病贵”,你怎么看?

3.在公共汽车上遇到一位甲型流感患者,你怎么办?

4.有人认为,每天学习一点就是上进,每天多做一点就是敬业,每天多改一点就是创新,你怎么看?

河北省2010年12月28日省交通厅青银高速面试题

1、美国有个总统刚上任,记者就去采访他妈妈,说你一定为你的儿子感到自豪。妈妈说,我还有一个儿子,正在地里挖土豆,我同样为他自豪

2、你刚进单位,有个人只会做表面文章,一个很有本事,但是性格很高傲,你要与他们怎么相处?

3、成功对人有益,失败对人有益。你怎样理解?

4、雪灾,通讯阻断、交通阻断,人员伤病,你怎么处理?

5、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2008年12月6日河北省事业单位面试题

1、你工作后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是什么?

2、领导调上级单位工作,在欢送会上你如何发言?

3、质量万里行来你省检查,你如何组织迎接检查?

4、你对三.鹿奶粉事件的看法?

5、末位淘汰制的看法?

2005年教育部门公务员面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1.《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请你结合我省实际,谈谈当前应采取发些主要措施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所突破?

【答题要点】:

(1)首先要抓好教育观念的转变,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德育工作,全面落实课程计划,深化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上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地发展。

(3)改革和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4)制订和完善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的科学和督导评估体系。

2.我省实现“两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后,为进一步实施省委、省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你认为当前的基础教育方面要抓好哪几项主要工作?

【答题要点】:

(1)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教育质量。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突出办好师范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4)落实科研兴教工程,提高教育水平。

3.国家教委强调指出,高等教育进一步的改革发展,要解决好“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这一重大问题。请你根据了解的情况和工作实践,谈谈高教厅当前应如何抓好提高高校教育质量的工作。

【答题要点】:

(1)要明确指导思想,真正要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大对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投入,从严治校。

(2)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德育工作,搞好“两课”改革;注重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

(4)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建立激励机制。

4.据调查,实行收费上学后,我省高校的贫困生数量增多。据五所高校抽样调查,在500多名学生中,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是*家庭借贷上学的。某校93-96级的1190名国家计划生中,每月生活费在150元以下的学生分别占各年级人数的13%至31%之间。党的政策是不能让贫困生失学,你认为应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

【答题要点】:

(1)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依*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资助贫困生;有计划地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建立健全奖学金制度;建立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3)进一步健全贷学金制度,适当增大借款额度,延长还贷时间;逐步建立贷学金回收的机制。

5.作为行政(教育)学院的副院长,你认为应当怎样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评析参考】:

(1)教学与科学并重相互促进是办好高水平学院的重要内容;

(2)教学水平的提高依赖于高水平的科研,科研促进教学;而对教学中问题提炼、归纳,能促进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3)作为院领导,要摆正二者的关系,不能偏向一面,处理好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

(4)提高广大教师的整体素质可以促进教学与科学水平的提升。

推荐第2篇: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在充分酝酿、通过多种途径征求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工作方案;

(二)聘用单位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三)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四)单位组织考核考察,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五)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实行聘任制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六)工作纪律;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订立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履行的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但受聘人员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合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按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必须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原合同制职工可按本办法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聘用单位聘用新进职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接受军队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胁迫欺诈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以及确有特殊原因在册不在岗的职工,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的,聘用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流动期。流动期满后职工仍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

第四章受聘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享受的待遇要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等确定。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确定。对工资中活的部分,可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合理拉开档次。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解聘、辞退或辞职后,待遇取消。

第二十八条受聘人员的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参加培训和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受聘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机关的招考,也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作为档案保存。受聘人员的调动仍按照原身份办理。

第三十二条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并在受聘岗位上达到退休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照现任岗位的职务办理退休,也可以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第三十五条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聘用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入或调入到国家机关工作

的;

(七)出国人员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七条在聘用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服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三)待聘人员无正当理由,又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

(四)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立即解除: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有充分证据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应征入伍的;

(四)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调出本单位的。

第四十一条受聘人员提出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范围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二条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职务发明创造的,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自行解除。

第四十四条聘用合同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第六章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和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聘用合同一经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即具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收取。

第四十六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职工培训后,必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五年,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后应向单位支付培训费,培训费按每服务一年递减20%收取。

第四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聘用单位解除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聘用单位被撤销的,聘用单位应在被撤销之前,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九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该单位聘用的时间计算。

聘用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连续工龄视作该受聘人员的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第七章待聘管理

第五十条因机构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以及能力、身体不适等原因而未被聘任上岗的人员,为待聘人员。

第五十一条聘用单位对待聘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及待聘人员的条件,在其待聘期间,应在单位内部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二条待聘人员的待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岗位待遇,不参加本单位晋职、升级。待聘人员在待聘期,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补贴。

第五十三条待聘人员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聘用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交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实施人事代理,进入人才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也可委托主管部门或系统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代管,委托管理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委托管理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人员,聘用单位可解除合同,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四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职工,本人自愿,经聘用单位批准,可在聘用单位内部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其提前离岗退养期间的待遇,参照我省有关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作出处理。

第五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行聘用制的改革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做好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聘用合同审核鉴证是政府人事部门依据人事政策法规,对聘用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后(包括续定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在政府人事部门及时办理审核鉴证手续。

第五十九条聘用合同文本由省人事厅按国家人事部的要求统一制作,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监督、检查聘用合同的内容及执行情况。

第六十条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按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对调解和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河北省事业单位死亡遗属补助

河 北 省 人 事 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文件

冀人发[2007]70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基本生活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

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后不再另行发文。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

1、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

2、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的遗属;

3、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以及副省级及其以上干部的遗属。

四、一些具体规定

1、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以工作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准。凡工作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

2、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子女如果已享受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

3、死者有兄、弟、姐、妹两人以上的(不含属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弟、妹),其父、母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期兄、弟、姐、妹共同负担。

4、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及时了解遗属经济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的工作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与在职去世的工作人员一样,补助费由支付工资和退休费的单位发给。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由本人申请,填写补助审批表(单位、遗属各存一份),经死者生前单位群众评议,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事部门审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批准。上述补助费,分别从死者生前单位的行政费、事业费中支付。如果原单位撤销、合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继续发给。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掌握。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河 北 省 人 事 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工资

福利

补助

通知

河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1日印发

附 表

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市名称补助标准(元/人·月)

省直、石家庄市220

秦皇岛市210

唐山市225

承德市185

保定市190

廊坊市195

衡水市190

沧州市190

张家口市180

邢台市180

邯郸市190

推荐第4篇:河北省人事网:辛集市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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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辛集市事业单位招聘383名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聘考试(笔试、面试)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年8月9日前出生);

2、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9日及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6;

7

(二)

2013383名。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按《辛集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9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3年8月9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11层、17层

全国统一报名电话:4006-300-999网址:http://sydw.offcn.com/

考试交流群:225606835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3年8月9日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cn)(.cn)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教育类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报考综合类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限时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交流群:225606835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上午 9∶00至11∶00。考场设在辛集市。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9月8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cn)查询。进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4、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为9月99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取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9月20日至9月日,地点及考场安排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为9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

3、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0分。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较长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进入体检人员于9月28日在辛集市公众信息网进行查询。

考试交流群:225606835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体检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辛集市公众信息网),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八)公示

由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辛集市公众信息网、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

(九)聘用

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取消聘用。鉴于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为了防止人才流失,设定教育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综合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终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处理。

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附件:

辛集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013年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政策问答

推荐第5篇:河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时间:2004-12-03 13:17:09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河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批准,现印发试行。在试行中有什么总是请及时向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抄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省委办公厅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河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设立、变更、撤销事业单位均按本办法办理审批。

第三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应坚持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方向,遵循统筹兼顾、精简效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逐步发展。

第四条

县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承办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办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或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筹备主体负责办理设立、变更、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申请事宜。

第六条

设立自然科学研究、学校、文化、医疗卫生、新闻出版以及会计(审计)师事务、律师事务等机构,需分别报经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出版、财政、审计、司法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提出资质和资格审核意见后,再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第七条

上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与下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联合设立事业单位的,需先经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再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

第八条

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需;

(二)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三)有明确的主管(或挂靠)部门;

(四)有明确的职责任务;

(五)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

(六)有适宜的工作场所。

第九条

申请设立事业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机构的目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来源。

(二)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情况、拟设机构的效益预测、与现有同类机构职责任务分工情况、办公地点、基建设施及其他情况。

(三)证明材料。与拟设机构有关的依据、证明等。

第十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立审批的内容: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等级规格、内设机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已批准内容需要变更或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应当申请变更。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30天内申请撤销: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解散;

(二)主管部门决定解散;

(三)原定职责任务消失;

(四)机构属性改变,不再作为事业单位;

(五)因合并、分立解散;

(六)依据章程(协议)设立的规定解散事由出现。

应当申请撤销的事业单位,逾期未申请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查证核实后,直接行文撤销。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经批准后,还应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相应办理设立、变更、撤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审批权限,其中:

(一)省级相当厅级(含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后,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二)省级各部门相当处级和单独建制的科级事业单位,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审批。

(三)地市级相当处级(含副处级)事业单位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后,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其他事业单位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四)县(市、区)相当科级(含副科级)事业单位经县(市、区)委、政府审议后,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其它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机构等处罚:

(一)在申请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中作假欺骗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变更批准内容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

机构编制部门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弄虚作假或故意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事项的;

(二)未审慎查清情况,作出错误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㈣审批程度

1、申报

⑴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内容包括:设立机构的目的、政策依据和理由、机构名称与级别、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岗位结构等情况;

⑵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一份)。申报材料送区编办。如果暂未批准同意,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重新申报。

2、调查审核

申报材料受理后,负责承办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回申报单位补报或重报。同时,要及时对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审核,并拿出意见。

3、呈报会议审批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召开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审批。编委办主任会议研究机构编制事项,一般一个月一次,编委主任会议研究机构编制事项,一般一季度一次。

4、行文批复

对已批准同意的机构编制事项,分别以编委办或编委名义行文批复;对水批准同意的机构编制事宜,进行口头答复。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一周内回复完毕。

推荐第6篇:5月河北省承德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013年5月河北省承德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对应的题号处填涂相应选项。30个小题,每小题0.7分,共21分)

·

(1).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强调,在迈向未来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我国( )的重要作用,焕发他们的历史主动精神,调动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

A.工人阶级B.农民阶级C.知识分子D.劳动模范

参考答案:A

·

(2).下列关于党的十八大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

B.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C.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D.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参考答案:D

(3).党的十八大审议并一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 )写入党章,确定为党的行动指南。

A.毛泽东思想B.邓小平理论C.“三个代表”重要思想D.科学发展观

参考答案:D

·

(4).2013年4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海南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所做演讲的主旨为( )。

A.革新、责任、合作:亚洲寻求共同发展

B.共同创造亚洲和世界的美好未来

C.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D.亲望亲好,邻望邻好

参考答案:B

·

(5).我国第一艘入列的航空母舰被命名为( )。

A.丹东号

B.青岛号

C.辽宁号

D.解放军号

参考答案:C ·

(6).瑞典文学院2012年10月11日宣布,将本年度诺贝尔文学奖授予中国作家( )。

A.梁晓声

B.陈忠实

C.贾平凹

D.莫言

参考答案:D

·

(7).第30届伦敦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国代表团取得了优异成绩,共获得( )枚金牌、27枚银牌和22枚铜牌。

A.36

B.37

C.38

D.39

参考答案:C

·

(8).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人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下列对认识的本质的叙述,错误的是( )。

A.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B.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C.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D.主体与客体首先是反映被反映的关系(认识关系),然后才是改造被改造关系(实践关系)

参考答案:D

·

(9).“夫酷热之时,使人精神昏沉,欲与天然力相争而不可得。严寒之时,使人精神僬悴,与天然力相抵太剧,而更无力以及他。”这种观点属于哲学上的( )。

A.地理决定论

B.机械决定论

C.唯物史观

D.主观唯心主义

参考答案:A

·

(10).“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辩证的认识运动,充分体现了( )、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A.主观和客观

B.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C.理论与实践

D.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参考答案:A

·

(1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会主义国家。

A.无产阶级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

C.人民民主专政

D.多党合作制

参考答案:C

·

(12).宪法规定,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

A.党的中央委员会

)的社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政协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参考答案:D

·

(13).公民所获得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等光荣称号,属于公民的(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声誉权

D.名称权

参考答案:B

·

(14).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县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岗人员

B.某区财政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C.某市环保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能力极强的人为公务员

D.某市公安局录取一名现役军人为公务员

参考答案:B

·

(15).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不包括( )。

A.所有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A

·

(16).马克思说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重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这句话说明( )。

A.使用价值可以满足不同的物质需要

B.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C.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D.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

参考答案:C

·

(17).人类社会是一个由社会( )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观念结构构成的有机整体。

A.经济

B.文化

C.制度

D.管理

参考答案:A

·

(18).下列关于生产力要素的叙述,错误的是( )。

A.生产力有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者三个基本要素

B.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是首要的生产力

C.劳动资料就是生产资料

D.劳动资料是衡量生产力性质和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

参考答案:C

·

(19).下列有关公文的行文规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行文要讲求实效性

B.—般情况下应该逐级行文

C.逐级行文即按隶属关系只对直属的上下级机关文

D.不同级别的党政机关之间可联合行文

参考答案:D

·

(20).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的核心是( )。

A.民主

B.民族

C.民权

D.民生

参考答案:C ·

(21).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政治领导是:制定党的纲领、路线,确定奋斗目标,并通过( )使之上升为( )意志,成为( )共同遵守的规范。

A.法定程序党的全体公民

B.法定程序国家全体人民

C.合法程序国家全体党员

D.法定程序人民全体干部

参考答案:B

·

(22).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太平洋战争全面爆发的标志性事件是( )。

A.卢沟桥事变

B.日本突袭珍珠港

C.中途岛海战

D.苏联出兵中国东北

参考答案:B

·

(23).领导者依靠专家按照一定的科学程序,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所进行的决策称为( )。

A.战略决策

B.科学决策

C.集体决策

D.个人决策

参考答案:B

·

(24).下列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性质,描述正确的是( )。

A.民间性

B.政治性

C.宗教性

D.非组织性

参考答案:A

·

(25).下列关于职业道德叙述,错误的是( )。

A.职业道德是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B.职业道德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等方面

C.职业道德建设是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D.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的最终体现

参考答案:D

·

(26).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 )。

A.邻里团结

B.和睦相处

C.互相帮助

D.共同商量

参考答案:A

·

(27).“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这句话出自( )

A.孔子

B.孟子

C.老子

D.子贡

参考答案:A

·

(28).下列作家与作品搭配正确的是( )。

A.鲁迅一《子夜》

B.老舍一《月牙儿》

C.赵树理一《围城》

D.茅盾一《沉沦》

参考答案:B

·

(29).中国人自古以来被称为“炎黄子孙”。其中“黄”指的是(

A.黄色人

B.黄龙

C.黄河

)。

D.黄帝

参考答案:D

·

(30).下列有关人口老龄化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凸显

B.老龄化社会是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7%及以上的国家和地区

C.老龄化社会是指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7%及以上的国家和地区

D.老龄化是一个国际性的大趋势

参考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对应的题号处填涂相应选项。少选、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

(31).2013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向获得2012年度国家最髙科学技术奖的科学家( )颁发证书。

A.王小谟

B.霁良镛

C.郑哲敏

D.谢家麟

参考答案:AC

·

(32).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 )。

A.宝贵经验

B.基本纲领

C.理论准备

D.物质基础

参考答案:ACD

·

(3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其特征有(

A.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

B.必须遵守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属性和一般规律

C.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

D.离不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参考答案:ABC

·

(34).2013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铁道部被撤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其原有行政职能划归交通部。下列有关这一改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铁路总公司的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发展方向

B.体现了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

C.能够有效防止新的垄断集团出现

D.有利于提高打击“黄牛党”的力度

参考答案:AB

·

(35).( )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手段。

A.道德

B.纪律

C.法律

D.风俗

参考答案:ABC

·

(36

职业道德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 )等特点。

A.行业性

B.广泛性

C.实用性

D.时代性

参考答案:ABCD

·

(37).下列自然人中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

A.具有行动能力的残疾人

B.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

C.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尚未完全丧失辨别能力的精神病人

参考答案:ABD

·

(3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自治乡

参考答案:ABC

·

(39).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 )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D.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参考答案:ABCD

·

(40).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

A.15日拘留

B.5000元以下罚款

C.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D.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答案:AC

·

(41).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C.我国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D.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参考答案:BCD

·

(42).唯物主义经历了( )等几种形态。

A.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B.古典唯物主义

C.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参考答案:ACD

·

(43).直观反映论和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差别是( )。

A.是否承认客观事物是认识的对象

B.是否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C.是否承认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过程

D.是否承认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参考答案:CD

·

(44).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有直接生产和间接生产两种基本方式。间接生产的方式主要包括( )。

A.政府与私人签订生产合同

B.授权经营

C.出让经营权

D.政府经济资助或政府参股

参考答案:ABCD

·

(45).下列有关公共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有( )。

A.公共责任是公共组织的管理者所承担的责任

B.公共责任是一种义务

C.公共责任是监控与约束的条件

D.公共责任与权力可以不对应

参考答案:BC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在答题卡相应的题号处填涂“A\",错误的填涂“B”。20个小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

·

(46).我国的四大商业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

错误

·

(47).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瞀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等形式。( )

参考答案:正确

正确

错误

·

(48).我国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 )

参考答案:正确

正确

错误

·

(49).内因和外因作为同时存在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起着相同的作用。(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

错误

·

(50).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参考答案:正确

正确

错误

·

(51).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

错误

·

(52).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参考答案:正确

正确

错误

·

(53).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

参考答案:正确

正确

错误

·

(54).光年是用于表示时间的物理单位。(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

错误

·

(55).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有确定性,又有不确定性。( )

参考答案:正确

正确

错误

·

(56).垄断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以宏观调控为主。(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

错误

·

(57).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 )

参考答案:正确

正确

错误

·

(58).依照涉及机密的程度,我国保密公文分为绝密级和机密级两种。(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

错误

·

(59).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

参考答案:正确

正确

错误

)

·

(60).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事业单位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

错误

·

(61).英国是最早确立文官制度的国家。( )

参考答案:正确

正确

错误

·

(62).邓小平在领导全党解放思想、重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最大的理论贡献是揭示了市场经济的本质。(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

错误

·

(63).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分成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公共生活规则三大部分。( )

参考答案:正确

正确

错误

·

(64).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农业的政策是统筹兼顾、自愿互利。(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

错误

·

(65).中国共产党提出改革开放的理论基础是党的执政理念。(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

错误

四、案例分析题(8分)

·

(66).张X是某市一彩票投注站经营者。作为该彩票投注站常客的李X,因工作繁忙,为了避免因外出漏买彩票,张李二人口头约定,李X在每期彩票开奖前打电话选号,由张X代买彩票,李X则按月与张X结账。二人合作半年后,李X选的一注彩票中了福彩二等奖,奖金高达50万元。但是,张X以彩票是自己出资购买为由,拒绝归还李X的奖金。张李二人协商未果李X将张X告上法院。 问题:

1.张X、李X的口头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3分)

2.假如你是张X,遇到此类情况会如何处理?为什么?(5分)

本题自我评分: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张X和李X的约定符合这些条件,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是有效的。至于其约定的形式是口头还是书面,并不影响约定的效力。因为《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如果我是张X,我会把50万元奖金归还李X。李X让张X代买彩票,其实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我国《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由此可知,作为受托人,张X只是接受委托代为购买彩票,无权取得中奖彩票的奖金,所得奖金应当交给委托人李X。

五、公文改错题(下面一份公文存在多处错误。请从公文的构成要素、写作规范等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8分)

·

(67).

XX县政府关于李XX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和《中共XX县委关于李XX同志任职的通知》(X委[201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议:

李XX任县XX局局长。 请予审议。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本题自我评分: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标题有误,应修改为“XX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李XX同志任职的议案”。 (2)缺发文字号,应为“XX政发〔2012〕X号”。

(3)主送机关位置不对,应左顶格,与发文字号空一行。 (4)“X委[2012] 39号”格式错误。应修改为“X委〔2012〕39号”。 (5)发文机关错误,应为“XX县人民政府”。

(6)成文日期错误,应修改为“2012年12月3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六、综合分析题(13分)

·

(68).

材料一: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没收地主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调整,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个阶段。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提法修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材料二:党的十七大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部署,随后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材料三:湖北某县李家庄村共有108户居民,500多人,平均每人耕地面积不足3亩,人多地少。由于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模式,在灌溉、施肥、抗击病虫害和防治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能力十分薄弱,经济效益极差,是当地有名的贫困村。2008年,武汉从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村土地肥沃且集中,适宜发展规模经营。于是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与农民签订协议,租其土地,按照现代农业的模式开展集约经营,农民不仅可以直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而且按照自愿原则,享有企业劳动用工优先权,经过几年的发

展,该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点。根据上述材料,分析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土地政策调整的意义。

本题自我评分: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调整的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赋予农民从事家庭经营的土地权利,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体制,把农民的努力程度与所获报酬联系起来,把农民的生产投人与经济收益联系起来,使农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和剩余索取权,因而提高了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和投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业集体经营的低激励机制和高管理成本,克服了集体共同使用土地产生的外部性,降低了监督成本。

2.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必将有利于保持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加大土地投入,增加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不断提高农业和农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修改区分了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并且第一次对土地流转做出了界定,这是我国农村土地立法的一次突破。家庭承包是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经营形式,而其他方式的承包则是家庭承包的必要补充。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这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5.材料三中,李家庄村的做法是对解决分散经营模式局限性问题的一种探索,开展土地集约经营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也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七、写作题。阅读下面的材料,结合自己的思考,以“文明也是风最\"为题写一篇议论文。(25分)

·

(69).2013年5月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录:

五一长假,很多人都选择出门旅游。亲朋好友结伴而行,观名胜、赏风景,其乐融融。但是,在旅游景区,总有一些与良辰美景不相匹配的画面,煞了风景,坏了心性,给快乐的假期添了堵。

在上海顾村公园,一些游客在赏花途中采起了粽叶,少则几叶,多则一把。受到破坏的还有刚刚吐绿绽放的二月兰,一些游人为了方便,生生地在花丛中走出了一条路。

在浙江宁波北仑九峰山景区的櫻花园里,几个年轻人为了拍出落英缤纷的效果,用力摇晃树木。

在北京天坛公园里,也不乏踏在草坪上拍照的游客,还有人直接爬上一级古树上摆姿势拍照。

在江西婺源李坑景区,乱扔垃圾的游客不在少数。有一家几口人惬意地啃着甘蔗,甘蔗渣随地乱吐。而在游步道上和小河里,游客随手丢下的垃圾更是异常明显。

在江苏宿迁市雪峰公园里,一些游客把车停到了不该停的地方。公园凉亭里,两位游客可能是逛累了,男的躺在长発上,女游客则直接站在长発上欣赏起了风景。一位游客为了图畅快,把鞋袜都脱了。但这可不是在您自己家里,怎么舒服,怎么方便怎么来。公共场所就得讲公德、讲秩序,就得尊重别人的感受。如果都这么干,这风景还怎么看? 要求:符合题意,观点明确,论证合理,结构完整,语言流畅,800—1000字。

本题自我评分:

参考答案:

文明也是风景

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时值五月,气候宜人,不少人都选择外出旅游作为生活的调剂。或在传统园林,或在异国都市,人们徜徉在别致的风景之中,享受着快乐、放松的心情。但是在景区总有一些与良辰美景不相匹配的画面,随意采摘景区花果、随手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等。这些游客没有意识到,他们自己也是风景的一部分,举止文明则赏心悦目,行为粗鄙则败人兴致。因此,我们应提倡文明旅游,因为文明也是风景。

文明旅游是美好心灵的展现。从表面上看,文明礼貌是外在的,而实际上外在的形式下蕴含着内在思想和情感。真正讲文明重礼仪的人,是有着美好心灵的人。美好的行为来自于美好的心灵,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言为心声”、“形为内现”。践行文明行为必先树立文明的观念,只有从心底认可文明,培养自己美好高尚的心灵,才会在日常行为中乐于去践行文明行为。

文明旅游是城市风貌的彰显。文明旅游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行为存在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营销、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也与社会经济等大旅游环境密切相关。同时,文明旅游是发展现代旅游事业的支撑点和催化剂,要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城市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竞争力,就必须高度重视旅游文化建设,即实现文明旅游。由此可见,文明的旅游行为在整个旅游业中将处于主导地位,是提高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源泉,是旅游业中物质和精神属性的集中体现。

文明旅游是国家形象的代表。文明旅游是增获国家“软实力”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实现社会和谐、形成良好风尚的有效途後。三毛在《亲不亲,故乡人》的结尾写道:“在国内也许你是你,我是我,在路上擦臂而过彼此一点感觉也没有,可是当我们离开了自己的家园时,请不要忘了,我们只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中国人。”几十年过去了,当初三毛在国外见到同胞所出的“洋相”,如今我们仍在重复上演。虽然经济的腾飞让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变得举足轻重,但是中国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却给礼仪之邦的形象染上尘埃。

我们应深刻认识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重要意义,规范旅游行业运作,完善诚信机制,加强对旅行社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着力打造旅游品牌,合力创造温馨美好的旅游环境。与此同时,旅游者要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让文明旅游成为自觉行为规范,避免因文化差异导致的不文明旅游行为,避免因个人行为给国家形象带来损害。社会各界应共同提高旅游素质,文明管理,文明旅行,让自己的文明行为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

推荐第7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1〕9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一、实现制度全覆盖。尚未制定本地区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6月前制定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2011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

二、建立集中时间、统一规程、分级实施的公开招聘制度。从2011年开始,每年的一季度省、市、县三级要完成招聘计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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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工作。每年5月份,省、市、县、乡事业单位集中组织招聘。每年4月底前,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5月份组织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每年4月底前,各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本级及所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做好事业单位招聘情况汇总工作,同时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数、岗位人数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集中在5月份分级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

三、畅通引进人才渠道。省直、市直及县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可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引进人才需要,随时提出选聘方案,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随报随批,确保落实人才引进政策。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把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落实到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切实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舆情监控,及时查处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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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保证招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防止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有关违规问题的通知》(冀组通字〔2010〕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由本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市直、县(市、区)属(含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执行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六级和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涉密岗位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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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应在编制限额内、依据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方案,空岗补充人员应按照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分别承办省直党群序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党群序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协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第七条 省直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承办招聘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纪检监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成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承办具体招聘工作。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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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中技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包括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选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聘三种方式(以下简称选聘、单位招聘、统一招聘),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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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采取上述三种方式,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采取统一招聘、选聘方式。

第十三条 省直、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采取选聘方式。

(一)省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四级、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二)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确认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三)引进急需、紧缺岗位人才。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聘人员前,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选聘方案,包括选聘岗位名称、人数、所需资格条件、选聘方法及理由等内容。省直、市直事业单位选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选聘方案报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招聘单位可采取到人才培养单位选人或寻聘等方式招聘人员,经考核确定人选后,省直、市直招聘单位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县(市、区)属招聘单位报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报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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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除列入本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选聘的人员外,省直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招聘人员,可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选择采取统一招聘、单位招聘方式,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拟聘人员情况; (八)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聘方案与发布公告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和招聘计划内,根据岗位需要制定招聘方案。

第十七条 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的招聘方案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招聘方案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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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所需资格条件;(二)招聘人数;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四)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 (五)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六)体检和考核的要求;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委、省政府部门或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经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省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政府部门统一组织行业专项岗位招聘的招聘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市直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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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依据核准的招聘方案制订公告,统一招聘的公告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单位招聘的公告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订。公告应当在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根据招聘需要,也可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二十条 招聘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要更正的,应当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正内容和理由,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可以顺延报名、考试时间。

第四章 报名、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的报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事务委托省干部、人事考试机构或省人才服务机构承担。 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报名一般采取互联网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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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依照已发布的招聘公告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在面试前,省直事业单位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

第二十四条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单位,可采取现场报名方法,省直事业单位的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件、证明。现场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经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改为采取选聘方式招聘人员。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六条 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单位招聘方式的考试,可以 — 10 —

简化程序,也可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或者操作技能。

第二十七条 统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或专业基础知识,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和条件确定并组织实施。

省直事业单位采取单位招聘方式的笔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统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特殊岗位笔试分数线可在招聘方案中单独设立,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 统一招聘笔试结束后,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具体比例由招聘单位在招聘方案中确定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一般不高于3:1的比例,特殊情况的可以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5:1的比例。

第二十九条 笔试结束后,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

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笔试成绩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应在事业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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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在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条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对于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省直事业单位面试的内容和方式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确定。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一般由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特殊情况的,经其主管部门批准,招聘单位也可组织实施。

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面试工作实施前,省直招聘单位应当确定面试方案,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面试方案应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办法,面试评委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

第三十二条 面试组织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组,评委组人数应为奇数,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面试评委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员、相关专业和人力资源专家组成,一般由7人组 — 12 —

成。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面试评委的组成,由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一般不少于7人。

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面试评委中,人力资源专家评委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1名;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面试评委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选定,有条件的,可外聘评委或异地交流。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队伍建设,建立相关专业、人力资源专家评委库。

第三十三条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采取笔试、面试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后确定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组织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具体加权比例,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向社会发布的招聘公告中载明。

第六章 考核、体检与聘用

第三十四条 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省直事业单位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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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拟聘人员体检工作,省直事业单位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实施;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组织部门或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和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省直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拟聘人选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招聘单位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也可在招聘组织部门或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提出,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三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经批准招聘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初次就业人员,具有所聘岗位身份,享受所聘岗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确定 — 14 —

拟聘人选、公示和报批,确需延期的要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依据第三十三条 确定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排序,可以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聘用关系。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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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 公开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派出监督员对省直招聘单位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各市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检查。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十四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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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单位故意拖延确定拟聘人选,阻碍拟聘人员报到的,责令其改正;对严重违规的招聘单位,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省直招聘单位两年内不允许其组织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四十八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的公开招聘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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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07-31 08:14:48 编辑:劳动局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冀人发[2003]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保护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和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第五条 省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第六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

(一)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省、市两级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二)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八条 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具体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聘任条件合理。

第三章 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二)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三)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了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 受聘人员除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建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考核。

(二)制定方案

聘任方案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公布竞聘岗位。由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竞聘岗位,适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公布;

2、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

3、确定上岗条件。规定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及水平;

4、职代会通过聘任方案。聘任方案应进行充分酝酿,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代会讲座通过的聘任方案无效。

(三)公开竞聘

1、公布竞聘岗位及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竞聘程序等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每人可以选择1—2个岗位应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竞聘;

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考核小组召集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由应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考核小组组织进行现场答辩,并组织群众测评;

5、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对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

(四)对竞聘人员进行聘任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考核情况和岗位需要提出拟聘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聘任决定,或决定提出推荐、提名意见。本单位负责人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聘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人选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无问题的,单位可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 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负责人(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聘任事项。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变换工作岗位,或聘任期满后需要续聘的,应按本办法重新进行聘任。

第十四条 各市、县(区)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聘任方案,分别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备案。

第四章 聘 约

第十五条 单位与受聘人员应以聘任合同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六条 聘任合同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它条件。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也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课题、项目所需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实行院(所)、厂长负责制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期可和院(所)、厂长行政职务任期同步;接近离退休年龄人员的任期,截止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十八条 聘任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定约束力,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任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聘任合同无效。 第二十条 聘任合同中规定的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年度和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严重失职、渎职的;

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

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解除聘任合同: 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一)单位不履行合同的;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出、流动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在前述规定的情形之外,单位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 任合同的,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但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提前解除聘任合同,将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在合同终止条件未出现时,不能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受聘人员违约,应按聘任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需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第五章 任期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任期考核按签订的聘任合同的任期进行。年度和任期的考核结果均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

第三十条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比较负责,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未造成失误或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脱岗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三十一条 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予以其它奖励;

(二)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但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给予三至六个月告诫期,视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待聘或调整工作,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应当相应改变岗位工资待遇。待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规定一定的待聘期,在此期限内,停发岗位津贴。

第六章 职责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面有下列权利和责任: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单位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各项规章;

(二)根据结构比例、岗位需要和聘任条件,按有关政策规定择优聘任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低聘、待聘、解聘待聘任事项;

(三)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内,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津贴分配办法;

(五)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工资额度内,确定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分配;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权限。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行政辖区内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综合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责,有权对下列情况予以纠正,并按权限对责任者做出处理:

(一)不按本办法签订聘任合同的,责令其补办手续;

(二)不按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聘任的,不予核定工资标准;

(三)不按本办法进行任期考核而办理聘任的,宣布其结果无效;

(四)其它违反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理。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建立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借聘任之机打击报复或在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受聘人员因聘任结果、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申请调解,经调解无效的,可向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定向补助和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企业和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推荐第9篇: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 8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不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实施范围

2、全省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外,都要按照本意见进行岗位设置。

3、上述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事业单位已经实现后勤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根据我省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l)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2)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3)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9、未核定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后,再按照第8条规定执行。

10、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 :3 :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是3 :4 :3,设区市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是1.5 :4 :4.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是0.5 :3 :6.5。具体控制标准根据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确定。

1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3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倒为5 :5。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省属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区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6、设区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确因聘用省内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核准后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

17、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各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之间的具体结构比例,根据全省的总体控制目标,并结合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结构比例确定。

21、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22、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3、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特设岗位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或本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等急需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岗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24、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管理岗位基本条件除符合第24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三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6、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除符合第24条规定外,还须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27、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除符合第24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程序

3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31、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

省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

设区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报设区市人事局核准。

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设区市人事局核准。

(4)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后,由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32、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3、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4、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必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其中符合第(1)款规定的,按照第30条、第31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重新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符合第(2)、(3)款规定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按照第31条规定权限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岗位聘用

36、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7、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8、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9、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省直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报省人事厅审核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单位审核和聘用。

省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

(2)设区市、县(市、区)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程序,由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上述规定精神确定。

40、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除符合

26、27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为我省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为我省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4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报至省人事厅;

(2)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人选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42、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

43、新调入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聘用,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先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相应的岗位,再签订聘用合同。

44、从各类学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聘用的人员,在岗位允许的情况下,中专毕业生,可确定为十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土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八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七级职员岗位。

45、已经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有关规定与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4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使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要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所在主体工作岗位进行管理。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按照岗位设置核准权限,经批准可以兼任;

(1)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职员,且本人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

48、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备案确认。

九、组织实施

49、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0、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51、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5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3、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执行。

54、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5、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报省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56、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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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76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不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实施范围

2、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外,我局其他直属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3、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事业单位已经实现后勤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根据我局实际,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到十级职员岗位。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五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有内设机构的,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九级、十级职员数量,原则上按照5:5的比例确定。没有内设机构的,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即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3:3:2:2的比例确定。

(2)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六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六级、七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即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3:5:2的比例确定。

9、对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人员等问题,经省林业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后,可按原职务对应相应的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2 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是3:4:3。具体控制标准根据省人事厅核定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确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省属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要在编制限额内设置,坚持精简人员、提高效能、尊重现实、因事设岗的原则。一般每天工作量不足4个小时的不设岗,必须设岗的采取兼职的办法。

17、要按照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工勤人员的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工勤技能岗位的主行业和工种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工勤技能岗位为辅助系列行业和工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助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比例一般应不高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8、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应提高操作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生产施工、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一般应设置为技术工岗位并设置技术等级线。技术等级线按照技术工岗位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复杂和比较复杂的技工岗位技术等级可以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其中高级技师在个别技术含量高的工种设置;相对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技工岗位技术等级只设到高级工或中级工。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之间的具体结构比例,根据全省的总体控制目标,并结合省人事厅核定下达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结构比例确定。

22、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并制定出每个岗位具体的工作职责、用人条件、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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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各事业单位要分清普通工岗位和技术工岗位、简单技术岗位和复杂技术岗位,认真分析工作任务,准确、合理测定出岗位工作量,确定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设置中可以将一般技术工岗位设为普通工岗位,复杂技术工岗位定为简单技术工岗位,但不能因人设岗,尤其不能将普通工岗位设为技术工岗位,简单技术工岗位设为复杂技术工岗位。

(四)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中工勤技能特设岗位聘用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需要延长聘期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最长不超过2年。

25、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附表一),经省林业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特设岗位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或本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等急需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岗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26、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管理岗位基本条件除符合第26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除符合第26条规定外,还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29、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0、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研究,提出方案,报省林业局审核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1、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除符合第26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程序

3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二);

(2)报省林业局审核,省人事厅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33、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省林业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省林业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34、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5、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必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其中符合第(1)款规定的,按照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重新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符合第(2)、(3)款规定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附表三),按照第33条规定权限报省人事厅核准。

八、岗位聘用

36、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7、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8、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9、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经省林业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报省林业局审核后,由单位聘用。

40、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除符合

28、29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为我省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为我省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4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经省林业局审核后,报至省人事厅;

(2)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人选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42、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

43、新调入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聘用,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先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相应的岗位,再签订聘用合同。

44、从各类学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聘用的人员,在岗位允许的情况下,中专毕业生,可确定为十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八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七级职员岗位。

45、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有关规定与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应使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或退二聘一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要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所在主体工作岗位进行管理。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

7 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按照岗位设置核准权限,经批准可以兼任:

(1)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职员,且本人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

47、专业技术岗位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并必须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如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不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在这次聘用工作中不能聘用,已经聘用的应解聘。

48、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职务)资格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的原则。工勤技能等级(职务)资格通过考试和评审取得。取得岗位等级(职务)资格的工勤人员,要按照批准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公平竞争,根据竞争情况和工勤人员的平时表现、劳动技能、工作潜力等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上岗对象,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到5年(对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可到法定退休年龄止)。聘用期满后应重新参加竞聘上岗。

49、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和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成绩获得者,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核准,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50、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附表四)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附表五)。由省人事厅和省林业局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备案确认。

九、组织实施

51、省人事厅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2、省林业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53、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54、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省人事厅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5、本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河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

附表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三:《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 附表四:《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 附表五:《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第11篇:河北省事业单位都有什么职位?事业单位岗位类型?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事业单位管理岗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即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为一至七级共7个等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共3个等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共3个等级。实施意见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一至五级共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实施意见还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实施意见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做出规定: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12篇: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聘并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以下筒称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河北省2009年平均工资的60%为1138.2元),单位缴费比例为21%;个人缴费比例目前为6%。

第六条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

第七条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的,由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八条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基数11%的规模建立,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划入比例相应降低。个人帐户储存额计息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办〔2000〕127号)规定执行。

第十条聘用人员终止聘用合同,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再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后,跨统筹范围又重新参加工作的,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几个具体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200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在岗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 (一)基本养老金; (二)补贴性养老金; (三)丧葬补助费。 第十五条退休手续的办理

聘用人员出生时间以原始人事档案记载为准,没有人事档案的,以户口本注册的出生时间为准。缴费年限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个人帐户对帐单为依据。具体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5%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计发。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补贴性养老金的计发

在国家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之前,暂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加发补贴性养老金,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国家出台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基本养老金调整 聘用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依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幅度来调整。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劳动教养及服刑期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认定后可恢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聘用人员退休后死亡,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400元。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从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专款专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基本养老金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委托银行代为发放。 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运营,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罚金,滞纳金和罚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3篇: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聘用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可按现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补缴从单位聘用之日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聘并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目前为6%,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第六条 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

第七条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的,由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八条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基数11%的规模建立,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划入比例相应降低。个人帐户储存额计息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办〔2000〕127号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聘用人员终止聘用合同,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再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后,跨统筹范围又重新参加工作的,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几个具体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200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在岗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

(一)基本养老金;

(二)补贴性养老金;

(三)丧葬补助费。

第十五条 退休手续的办理

聘用人员出生时间以原始人事档案记载为准,没有人事档案的,以户口本注册的出生时间为准。缴费年限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个人帐户对帐单为依据。具体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计发。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补贴性养老金的计发

在国家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之前,暂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加发补贴性养老金,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国家出台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基本养老金调整

聘用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依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幅度来调整。

第十七条 聘用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劳动教养及服刑期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认定后可恢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聘用人员退休后死亡,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400元。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从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专款专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 基本养老金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委托银行代为发放。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运营?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罚金,滞纳金和罚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河北省曲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材料)

河北省曲周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会计)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1995年8月9日前出生);

2、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年龄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0名。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按《曲周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3年8月9日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daodoc.com)以及曲周电视台、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时间安排等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与曲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310-885893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daodoc.com)。 报名时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7∶00。

缴费时间:8月12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缴费地点: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法院对过)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请考生将会计资格证证书编号和发证时间填写在“其他资格条件”栏。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

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并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考务费,需提供网上报名时获取的“报名号”,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和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资格复审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于8月27日9∶00至8月29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daodoc.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会计类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理论知识。考试限时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上午 9∶00—11∶00。考场设在曲周县。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的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9月8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daodoc.com)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员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为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法院对面)。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2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9月15日,地点及考场安排以面试

准考证为准。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地点为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较长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安排及要求于9月18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daodoc.com)进行查询,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

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依次递补。

(八)公示

由曲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于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鉴于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为了防止人才流失,维护用人单位权益,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内不可向县内外其他单位流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终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曲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曲周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曲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第15篇: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课后答案

河北省201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课后题答案

第一讲:D对第二讲:C错 第三讲:B对第四讲:A 对 第五讲:D错第六讲:D 错 第七讲:B 错第八讲:C错 第九讲:C错第十讲:C错 第十一讲: A 错第十二讲:C 对 第十三讲: B 错第十四讲:D 对 第十五讲: A 对

第十七讲: C 对

第十九讲: A错

第二一讲:C 错

第二三讲: C 错

第十六讲:A 对 第十八讲:B 错 第二十讲:D 对 第二二讲:D 错 第二四讲:B 错

第16篇:河北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范本人社局

甲方:乙方: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签 约 须 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县(市、区)最低 工资标准。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 动合同证明书。

4、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双方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缴纳。

5、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6、签订合同不得涂改,空白之处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后填写,不 用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7、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对己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 存二年备查。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11

(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B.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条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共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具体任务或职责是: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为() 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 节假日加班。

(三)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资计发形式为() A.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元/小时。

B.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C.其他工资形式

(二)甲方于每月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经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

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 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 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甲方与乙方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新的约定,合间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 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 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

(一)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揸自离职情形 的,甲方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当月工资。

(二)凡属法律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九、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元人民币,对己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 付。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并 执行。

(二)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釆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或者。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在竞

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如果违

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双方亦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

一、其他规定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 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 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五)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

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六)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证机构盖章:

签证编号:

签证日期:

第17篇:河北省

河北省

世界文化遗产2个:龙门石窟和安阳殷墟

世界地质公园4个:云台山;嵩山;王屋山—黛眉山;伏牛山 历史文化名城8个:洛阳、安阳、开封、郑州、商丘、南阳、

浚县、濮阳

地 质 公 园12个:

河南嵩山国家地质公园、河南焦作云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河南内乡宝天曼国家地质公园、河南王屋山国家地质公园、河南西峡伏牛山国家地质公园、河南嵖岈山国家地质公园、郑州黄河地质公园、洛阳黛眉山地质公园、洛宁神灵寨地质公园、辉县市关山地质公园、信阳金刚台地质公园、河南嵩山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风景名胜区7个:鸡公山;洛阳龙门;嵩山;王屋山-云台山;

石人山;青天河;神农山

5A级旅游景区:

郑州市:

1、嵩山少林寺风景区

洛阳市:

2、洛阳龙门石窟风景名胜区

焦作市:

3、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嵩山——位于登封附近,是五岳中的中岳。

少林寺——位于嵩山,少林武功的发源地。

龙门石窟——在洛阳,为世界文化遗产。

白马寺——在洛阳附近,是佛教传入中国后由官方营造的第一座寺院,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 。

鸡公山——位于南部省界信阳市的避暑名山,与北戴河、庐山、莫干山并列为四大避暑胜地,1982年被列为全国第1批44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A级旅游景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南湾湖风景旅游区——位于南部的信阳市,国家森林公园、4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

灵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南部的信阳市罗山县,4A级旅游景区。

九华山——位于东南省界的佛教名山。

华阳大佛山——位于东南省界的佛教名山。

青峰山——位于东南省界的道教名山。

皇姑山——位于东南省界的名山。

花洲书院——位于邓州,是范仲淹的《岳阳楼记》的发源地。

山西省 【世 界 文 化 遗产】平遥古城、云冈石窟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大同、平遥、祁县、新绛、代县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

山西省临县碛口镇西湾村

【 国家风景名胜区 】 五台山、恒山、黄河壶口瀑布、

北五当山、五老峰

【 国家自然保护区 】 历山、庞泉沟、芦芽山、莽河 【

国家地质公园

】 黄河壶口瀑布 宁武万年冰洞 【古籍保护单位名单】 山西省图书馆、山西博物院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型关战役遗址、八路军总司令部旧址、云冈石窟、佛宫寺释迦塔(应县木塔)、南禅寺大殿、佛光寺、晋祠、善化寺、华严寺、永乐宫、广胜寺、丁村遗址、白求恩模范病室旧址、岩山寺、显通寺、悬空寺、平遥城墙、法兴寺、天台庵、青莲寺、镇国寺、大云院、玉皇庙、崇福寺、双林寺、万荣东岳庙、解州关帝庙、西侯度遗址、陶寺遗址、禹王城遗址、平城遗址、广武汉墓群、司马光墓、许家窑-侯家窑遗址、西阴村遗址、旌介遗址、龙门寺、晋城二仙庙、崇庆寺、关王庙、则天庙、南、北吉祥寺、姬氏居民、牛王庙戏台、绛州大堂、榆次城隍庙、霍州州署大堂、千佛庵、万荣后土庙、袄神楼、龙山石窟、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司令部旧址、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柿子滩遗址、东下冯遗址、晋阳古城遗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曲回寺石像冢、马茂庄墓群、方山永固陵、马村砖雕墓、万荣稷王庙、大同九龙壁、广济寺大雄宝殿、介休后土庙、正觉寺、龙岩寺、荆庄大云寺大雄宝殿、窦大夫祠、观音堂(长治)、潞安府城隍庙、阿育王塔、边靖楼、淳化寺明惠大师塔、九天圣母庙、慈相寺、平遥文庙、兴东垣东岳庙、大悲院、太符观、沁县大云院、觉山寺塔、资寿寺、清凉寺、广仁王庙、芮城城隍庙、泛舟禅师塔、洪福寺、洪济院、武乡县大云寺、会仙观、大王庙、临晋县衙、香严寺、洪洞玉皇庙、浑源永安寺、太阴寺、三峻庙、乔家大院、泽州岱庙、安国寺、小会岭二仙庙、崔府君庙、西溪二仙庙、崇明寺、开化寺(晋城)、游仙寺、定林寺、福胜寺、稷益庙、柏山东岳庙、青龙寺、原起寺、雁门关段

第18篇: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计算机操作(高级工)技能考核试卷

2014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计算机操作(高级工)技能考核试卷

姓名:周峰准考证号:314021911030437机号:37

答题说明:

1、所有试题放在E:\\ks文件夹下,考生必须在E:\\ks下答题才能生效;

2、文件夹结构如下:(下图只画出了第一级文件夹)

E:\\ks--------------WINXPKT

|----WORDKT

|----EXCELKT

|----VFPKT

|----PPTKT

|----NETKT

|----TESTA

|----...

|----TESTJ

一、Windows XP操作系统基本操作及互联网的应用 (共30分):

1、在WINXPKT文件夹下建立新的文件夹,如下图所示(3分)

E:\\ks----WINXPKT----经济师

|----工程师

2、在WINXPKT文件夹(含子文件夹)中查找第1个字符是“N”的文件,将找到的文件复制到TESTA文件夹中。(3分)

3、将WINXPKT文件夹(含子文件夹)中所有扩展名是DTA的文件删除(3分)

4、将WINXPKT文件夹中的文件“改名5”改名为“河北唐山”,扩展名不变(3分)

5、将E:\\ks文件夹下TESTE文件夹移动到TESTG文件夹中

6、登录百度图片的主页http://image.baidu.com/,将其页面上的新闻图片另存到NetKt文件夹下,并命名为“百度图片.jpg”。(7分)

7、登录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在“公告公示”栏目中查看“2014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工种及各工种注意事项”,并下载“电焊工高级工操作技能考核注意事项”保存在考生目录的NetKt文件夹下。(8分)

二、word2003 文字处理系统的基本操作(共30分)

1、打开文档e:\\ks\\wordkt\\word2.doc,并进行如下操作(15分):

1)页面设置:设置页面为:B5纸,页边距上、下各为2厘米,左、右各为1.5厘米。(2分)

2)标题设置:将文档的第一行“环境治理”作为标题,水平居中,楷体三号字,加粗,字体颜色为蓝色。 (2分)

3)段落格式:将标题行除外的所有正文段落设置如下: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为固定值、18磅,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前距1.5行,段后距1.5行。 (2分)

4)文字格式:将“建设环境,爱护环境,„„”一段中的所有文字,设置为隶书、小三号。 (1分)

5)图框操作:在文章中插入文本框,并进行如下设置:

·大小:宽3.5厘米,高4.5厘米(1分)

·位置:相对页边距,水平右侧4厘米,垂直下侧5厘米(2分)

·边框:边框线2.5磅,边框颜色为黄色(1分)

·填充:填充色为红色 (1分)

·环绕:文字环绕方式为“紧密型”,环绕位置为“两边”(2分)

·文字:输入“爱护环境”,在文本框中水平居中(1分)

存盘,退出WORD2003。

2、在文档e:\\ks\\wordkt\\word3.doc中进行操作(15分)。

·将最后一段中的“再来汇报下我家伯劳近况,”删除。 (1分)

·段落移动。将第3段,即“伯劳领地意识强,„„”自然段与第二段即“伯劳一般雏子是菜刀毛开始养„„”对调。 (2分)

·为文档添加“浅谈伯劳的放养”标题,标题行水平居中,加粗,黑体初号字,字体颜色为红色。 (2分)

·将第一段中前两个字“伯劳”位置提高12磅,设为红色,加着重号,字符间距加宽5磅。 (3分)

·插入艺术字,设置文字为“可爱的伯劳鸟”,隶书、24号字,样式任选,放置到文档最后。 (2分)

·在第一段最后插入图片E:\\ ks\\testJ\\bird.jpg,将图片设置为黑白,图片的文字环绕方式为“四周型”,水平对齐方式居中,图片的对比高度设为高度60%和宽度40%。(3分)

·查找替换,将文章中的“伯劳”全部改为“虎波拉”。(2分)

存盘,退出WORD2003。

三、Excel 2003基本操作(共30分):

打开文档c:\\ks\\EXCELKT\\xld.XLS中进行如下操作

1、在SHEET2中进行如下操作:

·修改标题“2010年销售汇总表”的格式为黑体、14磅,在A-F列跨列居中,垂直对齐方式为居中 (1分)

·设置第3行表头部分的格式为黑体、红色,仍为12磅 (1分)

·设置第4-15行数据区域的格式为宋体、11磅(1分)

·设置A4:A15单元格区域底纹为红色、6.25%灰色(2)

·利用常用工具栏中的自动求和功能,在B14单元格求B2:B13数据区域的总和(5分) ·将B14单元格设置为红底黄字。(1分)

2、在SHEET3中进行制作嵌入图表,要求如下:

·图表类型为“折线图”,子图表类型为左上角第一种(2分)

·数据源依次为“季度”、“A金额”、“B金额”,其中“季度”列为分类轴。(2分)·图表标题为“销售汇总表”。(2分)

3、在SHEET4中进行如下操作:

·将A1:F1数据区域设置为居中(1分)

·在第一行前插入一空行(1分)

·对记录排序,主要关键字为“A金额”,按递减方式(3分)

·次要关键字为“B金额”,按递减方式(3分)

存盘,退出EXCEL2003。

四、Powerpoint 基本操作(共10分):

打开幻灯片pptkt\\端午.ppt进行如下操作

1、设置第一张幻灯片的切换方式为“慢速水平百叶窗” 。 (5分)

2、在第一张幻灯片前插入一张新幻灯片,空白版式,在新幻灯片中插入pptkt文件夹中图片“粽子”.jpg (5分)

存盘退出。

第19篇: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考试网

中公教师考试河北分校:http://hb.zgjsks.com/?wt.mc_id=bk2883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主要职责:负责管理省属广播电视微波站;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微波电路正常运行与维护管理;负责用微波的方式传输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

(二)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水、电、暖、风、通讯保障及其配套设备的维护;负责办公区。生活区房地产的统一规划管理以及维护保养;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卫生、防疫、绿化、美化、保洁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负责职工食堂、医务室、幼儿园的管理服务。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金裕商务11层电话:0311-8703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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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现役军人;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金裕商务11层电话:0311-8703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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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人事考试网《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单科不足50分或两科相加不足120分的直接淘汰。报名人数超过5人的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80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金裕商务11层电话:0311-8703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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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局大门口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金裕商务11层电话:0311-8703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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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4年4月11日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金裕商务11层电话:0311-87031886 事业单位微信二维码:hbsydw

第20篇: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实施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分配原则

1、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得平均发放;

2、发放项目要根据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来设置,档次按照工作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划分,适当拉开差距;

3、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额。

二、制定方案 根据上述精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三、申报项目

1、各单位上年度12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额;

2、综合补贴;

3、上年度12月份职务岗位津贴。

4、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按2006年6月份职工职务工资(原固定部分)总额核定,其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死亡及新进人员不作增减[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

5、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6、补报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包括: (1)2007年十二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总额(2007年度一个月的年度考核奖); (2)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 (3)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中小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四、申报材料

1、2006年6月、2007年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2、事业单位编制簿;

3、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绩效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审批时间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可按审批日程安排时间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审批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六、其它 2006年7—12月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享受提高10%部分的绩效工资可在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时一并核定。

河北省事业单位范文
《河北省事业单位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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