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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规定执行自查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03 18:05:5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部队个人自查

个人自查自纠材料

按照分局关于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月”活动的安排部署和我所《作风纪律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深入的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结合自己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摆出问题,分析原因,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1、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好,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

2、工作还有不够主动的问题。总认为自己工作这么多年,有一种想休息一下的想法,对自己的要求有所下降,工作不能够主动和自觉。

3.工作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工作中,思想不够解放,存在着因循守旧的观念,习惯于按旧框框、老规矩办事,不敢于破旧立新;在方法方式上还没有完全做到合理统筹兼顾;工作抓得不细,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

4、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待加强。牺牲休息时间抓紧处理工作的紧迫感有所放松,工作上还有“蹲、守、靠”的思想。因为工作繁忙,有时会放松了学习和自我深造的时间。

5.在生活作风方面,基本上能做到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抵制拜金主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时贪图安逸、贪图享乐;节约计划性不强,总认为每月都有工资,花完还发,没有很好地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思想上对政治学习认识不够,平时虽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理论与实践脱节,自己思想意识的更新不够。

三、整改措施

通过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本人认真对照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要求,通过学***们的长处,认真反思自己的不足,决心边学边改,立查立纠。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结合“科学发展观”,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基层工作能力。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思考中活化思维,提升境界,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②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善于总结工作的得与失,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1.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首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

钻研业务,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从自身工作的实际出发,进一步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科学管理的新机制。其次,要注重法律实务,将法律理论与基层实际相结合,提高问题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最后,要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请教,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处理各种问题,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2.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模范的履行好一个警察的职责,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3.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严谨、规范、科学地做好各项工作。深刻的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生活上崇尚简单化,勤俭节约,与人友善相处,自尊自重,并严格要求自己不参与赌博、不到娱乐场所、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

4.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和同志们团结共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的监督,心胸开阔、平等待人。

5.扎实做好自律和他律。严以律己,通过读书学习,自

觉改造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的警示自己;见贤思齐,自觉地激励自己。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努力提高自身内在素质;加强法制学习,以法律己。时刻以市局的“八个不准”警醒自己、约束自己。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本人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作风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发扬民主、顾全大局,切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荣辱观、权力观和地位观,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争做一名合格的张世平式的好民警。

推荐第2篇:环境保护执行规定

环境保护执行规定

为了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的计划管理,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力求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一、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即:大气排放标准、废水及噪声有关标准、植树绿化及公共卫生等工作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环保管理工作的开展,也适用于对各部门、各科室、各车间的考核。

(二)、排放标准与要求:

1、对大气废气排放要求:窑头、窑尾废气含尘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标准50mg/N.m3范围内;二氧化硫必须控制在国家标准200mg/N.m3范围内;氮化物必须控制在国家标准400mg/N.m3范围内;其它废气单因子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50mg/N.m3范围内。

2、工作场地,从设施和管理两方面进行治理,控制操作岗位空气中含尘浓度,生料和水泥不超过6mg/N.m,其它原燃材料及半成品不超过10mg/N.m。

3、工作场地和操作岗位对噪声、高温、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和保护,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车间卫生标准。

4、对检修、建筑施工或工作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如:废机油、废柴油等)和化验废弃物等,不准随意乱堆乱倒,必须妥善处理,设备检修后剩余的材料应及时清理运走。建筑施工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以避免污染地面和空间。

(三)、卫生要求:

1、各部(处)、车间、班组、岗位都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维护好厂容厂貌,要把搞好卫生纳入岗位经济责任制,环境卫生检查由各部(处)、车间及公司分别给予 检查考核。

2、各部(处)、车间、班组、岗位都应划分环境保护及卫生包干区,责任到人,严禁乱倒垃圾和废弃物,如有发生,责任部门有权制止或处以罚款。

(四)、环保处理设备:

1、生产中的各种收尘设备和废水处理设备,由车间和责任科室共同负责,按生

33产设备考核进行检查考核,车间必须安排岗位工负责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填报设备运行和修理原始记录,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提高工作处理效率。

2、生产部应配合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及环保设备的更新,不断进行设备改进,提高“净化环境”的效果。

(五)、绿化工作:

凡是厂区种植的树林、花草都是为了美化厂区环境,全公司职工应自觉爱护花木,做到“美化厂容厂貌,人人有责”,如有故意违反,按破坏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六)、公司应对各车间和部(处)进行全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和卫生设施保养进行督促和检查,实行奖罚考核。

(七)、全公司职工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有关部门应组织制订和贯彻环保工作经济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制订本公司环境保护总量控制指标,以利检查和监督。

二、环保设备考核标准:

1、环保设备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厂部设生产技术处,负责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督促各车间、岗位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凡环保设备必须正常运行,运转率与主机设备运转率同等考核。设备故障在4小时以上,作重大事故处理,该项考核不得分。

3、如环保设备因故障造成结灰,原则上必须停机检修,尽快使设备正常运转。如岗位操作工未发现或未及时排除障碍的,每次扣0.2分,并追查岗位工的责任。

4、应执行环保设备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程作业,环保设备维护保养要责任到人,定时清理、检修、保养,如违反环保设备管理检修制度的,发现一次扣0.2分。

5、大气、粉尘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排放口要求无明显灰尘,排放严禁超标。如达不到,每次扣0.5分。

6、由于客观原因,排放浓度暂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岗位,必须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得力,如无故不执行整改通知的,该项不得分,并对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定的处理。

7、岗位员工在对环保设备进行操作、计划检修时,应按有关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违反的每次扣0.2分。

三、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创建文明单位,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精神,根据公司环保、卫生管理规定,结合环保、卫生考核标准,努力给全体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制定如下环保、卫生检查考核细则(在检查中所扣得分进入当月工资考核):

(一)、环保:

1、大气、粉尘排放超标,每次扣1分。

2、在检修、工作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随意乱堆、乱倒现象,不及时清理、妥善处理的,每 次扣0.2分。

3、环保设备管理制度不落实,违反操作规程,无计划检修、保养,不能定时清理的,每次扣0.3分。

4、环保设备故障运行,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排除的,每次扣0.2分,故障在4小时以上的,作重大事故处理,每次扣0.5分。

(二)、卫生:

1、各级卫生包干制制度不实行、不落实,卫生打扫不及时、不能定时打扫清理,扣0.2分。

2、设备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干净、有油污、积尘、积灰,有漏油、漏水、冒灰等现象,扣0.2分。

3、地面卫生不干净整洁,有积水积尘、垃圾、杂物,卫生有死角,室内卫生不清洁,门窗玻璃未擦拭、擦拭不干净,扣0.2分。

4、室内东西放置零乱,未按规定分类放置,扣0.2分。

5、随意踩、踏、摘、折树木花草,损坏绿化设施,扣0.2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3篇:内审自查规定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内审自查规定 1.目的 定期对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验证质量活动及其结果。评价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适宜性,为质量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以保持质量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以保证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型式认可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活动。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内审自查工作。 3.2 综合办和质检科负责内部审核的归口管理,并组织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3 审核组负责内部审核计划的具体实施。 3.4 受审核部门配合内部质量审核工作的实施,并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制定落实纠正、预防措施、并按要求实施。 4.工作程序 4.1 质量负责人根据体系运行的需要,策划并编制内审计划,报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审核的频次 4.2.1 一般情况下覆盖型式认可实施细则

1

5条和部门

12的内部审核,每年至少一次(时间间隔不超过个月)。时间由质量负责人确定。 4.2 审核实施。

4.4.1 首次会议

审核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参加人员有:审核组成员、公司领导、受审核部门负责人,会议内容为:简要介绍审核计划的安排、审核采用方法、步骤和相关程序; 4.4.2 审核的实施 a)审核员通过看、查、问、听等手段,检查体系运行的实际状态,并从中获取信息取得证据,检查时应做好记录。

b)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应让该项工作的负责人确认,以保证不合格项能完全理解,并有利于纠正。

c)确定不合格项,并做出审核结论。

d)审核小组与审核部门就审核情况进行交流,以求达到一致并认可。 4.4.3 末次会议 1

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召集,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审核组长简要介绍本次审核的具体实施情况、审核员介绍部门审核的具体情况及发现的具体问题,审核组长就本次内审做出综合性评价和结论,指出不合格内容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完成日期,会议由综合办记录。 4.5 审核报告 4.5.1 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负责在二日内编制好审核自查报告,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发放。 4.5.2 审核自查报告的基本内容为: a)审核综述; b)不合格项及改进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综合评价及结论; d)质量体系的改进意见; e)审核组成员签字。 4.6 审核报告的发放范围:

经理、副经理、质量负责人、受审核部门及不合格项涉及的相关岗位。 4.7 纠正及改进 4.7.1 企管部将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报告发至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针对不合格项调查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如遇特殊原因限制措施实施时,应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汇报,以便组织协调解决。 4.7.2 审核员对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将措施的实施情况填在不合格报告栏内。相关措施及效果证明材料可加附页说明。 4.7.3 有效的纠正措施如需纳入相关文件时,按《质量和技术文件控制程序》修改,经检查纠正措施未达到改进要求时,责成责任部门重新进行改进,直至合格为准。 4.8 质量负责人负责将质量审核的有关信息提交管理评审。 4.9 内部质量审核计划、记录、报告及验证资料由综合办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予以控制、管理。 5.支持性文件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部门及岗位职责职权汇编》 《质量和技术文件管理程序》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2

6.记录 《质量审核计划》 《不合格报告》 《内审自查报告》

《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潍坊风筝集团天幕防火门制作中心内审自查记录》

3

内审自查规定

文件编号:FZTC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版 本: A 编 制: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潍坊风筝集团天幕防火门制作中心 4

推荐第4篇:消防部队规定(材料)

一、中国公安部“五条禁令”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中国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了“五条禁令”。

这“五条禁令”是: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三、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

四、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取、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责令退出现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干部带兵“十不准”

1、不准打骂体罚士兵

2、不准收受部属、士兵的钱物和接收请吃

3、不准侵占士兵利益

4、不准对士兵进行罚款

5、不准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6、不准在士兵中拉帮结伙,搞亲疏关系

7、不准讽刺、挖苦士兵和侮辱士兵人格

8、不准指使部属、士兵为自己干私活和办违纪事项

9、不准擅离值守,离兵离营

10、不准亲友、家属子女在士兵食堂招待就餐

四、官兵行为“十五个严禁”

1、严禁官兵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集体上访等活动

2、严禁官兵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3、严禁官兵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和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4、严禁官兵搞小团体主义,讲哥们义气“拜把子”,加入“同盟会”、“同乡会”、“同学会”

5、严禁士兵喝酒、干部酗酒、工作日中午喝酒、饮酒划拳

6、严禁士兵私自佩戴手机、寻呼机

7、严禁官兵私自在驻地附近找对象

8、严禁官兵不假外出、逾期不归、私自离队和夜不归宿

9、严禁官兵私自驾车、无证驾车、酒后开车

10、严禁官兵私借、私存枪支弹药和违禁物品

11、严禁官兵到地方的酒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和歌舞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12、严禁官兵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以军人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13、严禁官兵从事经商、股票交易和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及有偿中介活动

14、严禁官兵参与为公司、企业或老板当保镖,追讨债务

15、严禁官兵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和接受涉及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五、公安消防部队营区管理“十不准”》

(1)不准地方人员、车辆随意进入营区;

(2)不准家属子女随便进入办公楼内;

(3)不准在办公室内会私客或留宿;

(4)不准推销商品人员进入营区搞销售活动;

(5)不准将营院内房屋出租或借给地方从事娱乐性活动;

(6)不准商贩在营院门前摆摊设点;

(7)不准在营区内张贴悬挂商业性广告;

(8)不准无关人员随便进入财务、军械装备、通信调度、文秘打印等重要库室场所;

(9)不准施工人员在无管理人员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10)不准在营区院内存放保管地方车辆和贵重、危险物品。

推荐第5篇:部队传达室管理规定

传达室管理规定

(一)对来队办事的人员要验明证件,弄清身份,问明来意,进 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 传达室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三)机关无关人员不得到传达室就座。

(四)操课(工作)时间,一般不准办理因私事会客事宜,特殊情况需会客 时应经直接首长批准。

(五)会客时,要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准留客人在营区内住宿。

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做门牌一块:传达室、卫兵室、文体活动室

管理规定:传达室管理规定、保密守则(均要加亚克力版)

推荐第6篇:部队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措施

现已进入夏季,为切实做好夏季部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内部安全的高度稳定,我中队采取有力措施从多方面入手狠抓当前中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违纪行为和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中队安全稳定。

一、加强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规范中队“四个秩序”,强化官兵作风纪律养成,提高中队外业工作水平;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做到安全教育常态化,强化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平时中队长还组织我们开展条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坚持用条令条例约束我中队官兵的言行,进一步提高官兵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强化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自觉性,形成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请销假、查铺查哨、等日常制度,重点加强午休和晚寝后等重要时段的兵员管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外出酗酒、夜不归宿等现象。

三、加强车辆管控力度。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开车和开 “霸王车”,认真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和干部跟车制度,加强车辆管控。不断督促驾驶员集中精力,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以及开快车、疲劳开车以及车辆带“病”行驶、非驾驶员开车。

四、加强日常自救互救训练等安全防护措施。科学安排中队外业工做和时间,避免在高温天气下进行长时间作业,工作前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途中要控制车速,注意行车安全,工作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安排好人员注意观察现场各种情况,严防交通事故或其它险情造成人员伤亡。

五、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严防病从口入。中队长要求同志们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过期和霉烂变质物品,确保饮食质量;结合部队在工作中人员体能消耗大及季节变化的特点,注意营养配餐,合理搭配饮食,做好防食物中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

以上是我的安全对照检查,不到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批评指正。

推荐第7篇:部队一日生活制度自查

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及应遵守的各项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听到起床号后,应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提前10分钟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各级值班、值日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每班留小值日一名,负责打扫室内外卫生;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一小时以上时,团首长可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2、早操:早操时间通常30分钟。听到出操号(哨)后,全体人员应迅速以连为单位集合,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出操;听到收操号(哨)后,连值班员应立即整队,跑步带回。

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开始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以连为单位每周进行两次内务卫生、军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检查,并进行评比。

4、开饭;按规定时间开饭。班值日员(即小值日,由战士轮流担任)提前10分钟集合到饭堂为本班打饭分菜。班长(或副班长),将本班人员带入连集合点,以连为单位,整队前往食堂;到食堂门前,由连(总)值班员宣布次序,依次进入食堂;进人食堂后,要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后要认真消洗餐具,自行离开食堂;饭后,厨房值日员协同炊事班对全部餐具进行消毒处理。

5、操课:听到操课号(哨)后,连值班员应迅速集合进队并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器材准备.操课时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训练场纪律,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操课往返途中,要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6、午休(午睡):午睡时间除值勤人员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更不得私自外出;午睡起床后,应迅速整理内务,做好课前准备。

7、就寝:连值班员在熄灯号(哨)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的信号,全体人员应迅速做好就寝准备,听到熄灯号(哨)后,应立即熄灯就寝,熄灯后,室内不准讲话、吸烟或听收录音机,不准自设小灯看杂志、小说等书籍。

8、警卫哨:警卫哨兵由战士轮流担任。由连值班员督促检查哨兵上岗,其班次、时间、职责详见第一章13条,换班时,每班由1名哨兵提前10分钟叫下一班起床换哨;警卫哨兵在值勤时间禁止脱岗、串哨聊天、玩笑,禁止看书、写信、听收音机。

9、室内外卫生制度;每周

一、四早操时间打扫环境卫生,打扫环境卫生时,室内留少部分人整理室内卫生;每日早操后对室内卫生进行整理;操课时,以连为单位留1名值日员,主要职责详见第一章11条。厕所、洗漱间卫生由各班轮流打扫,连、团定时检查。

10、请假:战士因公需要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逐级请假,严禁私自外出或无故旷课。学员因病不能参加训练应持医务人员开据的请假证明向军训连、团首长请假。

11、集会:凡在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必须在部队团首长批准后进行;战士不得私自在部队、军训基地进行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如生日聚会、舞会、沙龙等)。

12、课外活动:连每周有2个左右课外活动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随意外出。其余课外活动时间由连(团)统一安排。

13、晚点名;连通常每周点2—3次,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晚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在室外列队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晚点名的内容包括清点人数、一日生活、训练讲评、宣布次日工作。

(二)会议汇报制度

1、班务会:每周不少于一次,星期日晚饭后进行,全班人员参加,主要讲评小结一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2、连务会;每周不少于一次,连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一般在班务会前进行。主要内容: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研究布置下步(周)工作。

3、团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团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决定,通常是连以上干部。

4、汇报制度:通常以口头(电话)方式逐级进行,必要时可越级汇报。汇报必须及时、准确、简明。连向团要逐日汇报一日情况,团(团前指)要每周向市军训办(学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发生事故和遇到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

(三)请假销假制度

1、战士在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2、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营区、不在外过夜)的,战士由连长批准,干部由团领导批准。请假二日以上的,一律由团审批。

3、战士外出时,需持士兵证、外出证和请假批准条(简称两证一条)。由领导逐级交待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4、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逐级销假。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者,应予追究。

(四)查铺查哨制度

1、连要组织干部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二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遇不良天候及有特殊情况,应增加查铺查哨的次数。女生宿舍由带队女老师负责查.根据情况,可实行团与连干结合大排队轮流查铺查哨,编若干组,每组负责查一晚。

2、查铺查哨的内容:(1)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2)卫兵、哨兵担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3)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

3、查铺时动作要轻,不要影响学生睡眠。查哨时,严禁使用摸哨的方法。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及时登记在“查铺查哨情况登记薄”上。

(五)值班制度

为保持不间断指挥,维持管区秩序和保障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 l、值班团首长,由团领导轮流担任,其职责是:

(l)掌握全团操课及课外活动情况,及时处置突发和意外情况; (2)维护生活秩序。监督日常勤务活动3(3)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处理; 4)检查下级值班人员理行职责情况。

2、团值班员,由连长轮流担任(本连副连长辅助),其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人员活动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2)主持一日操课和集体活动的集合整队、报告、清点人数、下达科目、组织展开;(3)维护军容风纪和生活秩序;(4)按团首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5)检查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6)检查重要部位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3、连值班员,由班长轮流担任(副班长辅助),其职责是:负责连队一日操课和集体活动的集合整队、报告、清点人数、组织展开。(连首长下达科目)

(六)卫兵制度

营区门卫由团统一组织、逐连轮流(每逢一昼夜)、从士兵中派出,分昼间门卫和夜间门卫。昼间门卫从早6:00上岗至晚8:00下岗,共7班岗,每班二人,(其中领队1入),每班执勤时间为2小时;夜间门卫从晚8;00一早6:00,每班人数和执勤时间同上,共5班。连与连交接班的时间为每日早6:00。营区门卫的守则是;(1)按照规定着装;(2)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信号;(3)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的情况,坚守岗位;(4)严禁坐卧、倚靠、打瞌睡、吸烟、看书、着杂志、唱歌、闲聊;(5)检查出入营门人员、车辆,必要时检查其携带的物品,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机动车辆,出入营门;(6)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和报告, 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进行正当防卫;(7)进行门卫登记。

(七)军容风纪规则

1、必须统一着装。操课和大型集会时着礼服;开饭、连集会、点名、室内教育、课外活动时,可下着军裤、上着衬衣(文化衫);节假日或团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可着便服,出宿舍门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只穿大裤衩、小背心。

2、男战士不难留长发、大鬓角,不准留胡须。女战士不准戴耳环、项链、不准描眉、涂口红。

3、要举止端正、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手插衣袋。行走时不准吃东西或搭肩挽臂。

4、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同学要当场纠正,学生要服从纠正,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

(八)营区秩序特别规则

1、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午睡时和晚寝后,不准在宿舍外坐谈聊天、在洗漱池冲洗、在营区内转游、喧哗、吹口哨、吹拉弹唱。

2、午睡时和晚饭后,不得在公用洗漱间(池)、公共场合裸背清洗,严禁只穿小裤头冲洗。

3、营区内禁止谈恋爱。严禁男女在营区结对散步、勾肩措背、搂抱接吻;严禁进入异性宿舍玩耍;严禁与非本校异性青年进行不正当的交往或相邀到营区外活动。

4、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班长、领导;不得无故旷课、小病大作、无病呻吟、随意到医务室索要病假条。

5、爱护公物和营区环境。严禁乱扔废弃物、乱摔瓶子、乱涂乱画、乱钉钉子、乱拉绳索、乱接电源、乱用电炉子热水器等。

6、在营区内不得聚众喧哗哄闹,不得在训练场、会场、电影场、饭堂发嘘声、起哄、鼓倒掌。

7义务兵期间,原则上不准家长、朋友、亲戚到营区探望,更不准车辆驶入将yiwubing接到营区外活动。

8、在用水、洗澡、就餐、就寝、就医等方面,要自觉讲团结、讲文明、讲礼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不得闹意见、闹矛盾.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偷窃诈骗、损坏公物等非法行为。进见或遇见首长或上级时,要敬礼;在室内,首长来到时要自行起立,很有礼貌地回答首长问话。对待首长和班长以上领导,要用好“到”、“是”、“报告”等军用术语。对待同志要用好“您好”、“对不起”、“请谅解”等文明用语。

(九)内务设置规则

内务应保持整齐、清洁、有序,营具用具的摆放和专栏图表的张贴应统一规范。

1、床铺设置:床铺按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的中央。

2、蚊帐设置、鞋、衣帽和腰带的放置,以团为单位统一。

3、其他用品的放置:包括背包绳带、挎包、雨具、水壶、水杯、洗漱用具、暖瓶、马扎等物品,都应以团为单位统一。篇2:部队一日生活制度

连队一日生活 (以消防武警为例)

1、起床(夏5:30、冬6:00)

听到起床号(哨音)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因集体活动或晚间出火场超过3小时以上时,值班人员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值班班长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三进行一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30分钟。

3、整理内务和洗漱(一个小时)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4、开饭(7:0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全体指战人员集合食堂门前,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5、检查和打扫车辆卫生(7:30——8:15) 包括车辆和灭火器材和保养和维护

6、交接班(8:15——8:30)

有今天值日班长整队,内容有报数、整理着装等,今日值班向首长请示今天训练内容和计划安排,并有今日值班首长宣布今天训练计划和全天生活安排。

7、操课(8:30——11:00)

装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十分钟),由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8、自由休息30分钟

9、午饭(11:30——12:0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全体指战人员集合食堂门前,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10、午睡(12:00——14:00)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值班员检查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11、出操(14:00——14:30)

以跑步和简单器械为主

12、下午操课(14::30——17:00) 以长袍、技能训练为主

13、自由休息30分钟

14、晚饭(17:30——18:00)

15、检查车辆卫生(18:00——18:30)

16、看新闻(19:00——19:30)

17、晚间训练或读书学习(19:30——20:30)

一、周二训练;周

三、周五自由活动;周四读书学习

18、洗漱(冬20:30——21:00、夏21:00——21:30)

19、晚点名(无固定时间)

中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一名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20、准备熄灯(冬20:

45、夏21:15)

熄灯前15分钟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

21、熄灯(冬21:00、夏21:30)

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篇3:部队最新一日生活制度

青川中队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6:30休息日、节假日可推迟30分钟)

听到起床号(哨音)后,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因集体活动或晚间出火场超过3小时以上时,值班人员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2、早操(起床后2——3分钟)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 由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中队首长报告,由值班班长带队出操,出操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

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4、开饭(7:3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人员在食堂门前集合,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5、检查和打扫车辆卫生(饭后——8:20)

包括车辆和灭火器材和保养和维护

6、战备检查(除周一为交接班,时间8:20)

由当日值班班长组织,值班班长应提前向中队首长请示今天训练内容和计划安排,内容包含车辆器材人员情况,并宣布今天训练计划和全天生活安排。

7、操课(8:50——11:30)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课时休息十分钟),由值班员统一组织;休息完毕,继续操课。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收操,完毕自由休息30分钟 。

8、午饭(12:00——12:3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人员在食堂门前集合,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9、午睡(12:30——14:30)

午睡时间,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可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10、下午操课(14:50——17:30) 操课内容按照课程表安排实施,操课完毕自由休息30分钟。

11、晚饭(18:00)

12、收看新闻联播(19:00——19:30)

13、晚间训练(19:30——20:30)

一、周二训练;周三班安全会;周四集体活动;周

五、周六自由活动;周天班务会。

14、晚点名(21:00)

中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内容通常包括清点车辆、器材、装备、人员情况, 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15、洗漱(21:30)

16、熄灯(22:00休息日、节假日可推迟30分钟)

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

推荐第8篇:部队作风作风自查自看

作风纪律整顿自查自看

自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对照标准找差距、参照先进查不足,在身边战友的支持帮助下,如沐春风、受益匪浅。作为一名基层分队的排长,我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不刻不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身边的战士。通过自查自纠,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短板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现将本人体会总结如下: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管理少经验、工作缺思路

对全排的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抓连队经常性工作简单片面,不够细致深入、不够全面彻底,不能善始善终,缺少详实周密的工作规划。遇到困难,往往心浮气躁,不能脚踏实地。问题繁琐,往往耐不住性子,从而迷失工作重心。对人员思想动向把握不准,忽略与战士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对战士缺乏系统的了解,未能充分发挥全排人员的战斗力。

二、思想偶懈怠、标准有差距

自我约束力较差,没有完全转变思维观念,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面对任务时,存在侥幸心理、畏难情绪,总想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没有注意工作质量,标准往往不高。作为连队骨干,主动作为意识淡薄,思想上容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从而给战士们带来负面影响。缺乏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和鉴别力,对于有征兆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组训欠方法、素质不过硬

个人队列素养、体能储备存在明显短板。与一名合格的基层带兵人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组织训练时,不能严格施训,经常、得过且过,不追求实效,不把握标准。训练中缺少足够的威信,对人员的掌控不到位,不能有效的起到骨干作用。同时缺乏科学有效地训练方法手段,不能很好地激发战士们的训练热情、导致训练效果事倍功半。

四、学习常浮躁、自我易满足

学习不能全神贯注,少思考、欠深入,难持久,不精于刨根问底,不善于总结归纳,不勤于持之以恒,不能将知识有效转化成解决问题、破解矛盾的能力,对于工作亟需的基础知识掌握地不够细致透彻,往往一知半解。取得一点成绩后容易自我满足、自我欣赏,从而丧失自我修正、自我追赶的机会,给今后的工作埋下隐患。 改进计划与努力方向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计划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

一、注重工作作风培养,执着专注、脚踏实地

通过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激发主动性、创造性。压力面前及时调整心态、敢于自抬标准砺本领、自设险境铸品行。保证在困难面前能够沉心静气,拿出最佳状态,提高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率,坚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坚决克服浑浑噩噩、敷衍了事的散漫作风。同时,通过不断审视自己、反思自己,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找对策,努力加以改正,做到“知行合一”,从而实现

自身的不断变革、不断完善。

二、努力抓住学习本质,储存能量、提升素质

紧抓时间、善用载体、持之以恒,努力学习与任职需要相适应的基础知识,力争军事素质过硬、政治素养全面。坚持学以致用,掌握相应的理论,提升自我工作层次,练就扎实的管理功底。注重向书本学、向经验学、向实践学、向领导学,树立从严管理与以人为本相结合的科学理念。同时注重本职专业的提升,发挥特长,以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全面聚焦自身短板,克服缺点、弥补不足

针对存在的弱点与问题,思想上高度重视,不刻意规避、不淡漠忽视,充分把握机遇,在重大任务中锤炼、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通过自我加压努力,提升自己,力争早日迎合连队的需求。多向战友取经,多向同事学习,努力扬长避短,见贤思齐。在平日里,大力强化军事训练,磨砺战斗作风,总结带兵经验,牢记错误教训,处处以身作则、树立标准,努力上好基层这一课、读懂基层这本书。 新兵排排长的体会认识

作为新兵排排长,我深刻意识到岗位的责任重大,要心系战士,以情带兵就必须充分发挥骨干的核心职能,加强与新兵的沟通交流,掌握战士心理走向、为他们疏导问题疑惑,排解新同志的后顾之忧,做到情感上关怀、思想上开导、精神上帮助。在新兵复训期间,我会在讲究带兵方法与技巧上下功夫、动脑筋,牢牢把握既要从严施训又要以人为本,既要狠抓养成又要科学引导的基本原则,紧密联系新战

士年龄普遍较小、思想相对稚嫩、心态浮动频繁的特点,尽可能的为他们创造施展才华的机会,展现自我,收获激情和自信,使新兵的军政素质与兴趣爱好两翼齐飞。让新同志们在警勤连这个大家庭中真正找到“家”的温馨。

推荐第9篇: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自查自评报告

关于2011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 理规定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

Xxx外汇管理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1年)‡的通知‣(汇综发„2011‟71号)文件的精神,我支行认真开展了2011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按时完成了各项考核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行外汇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外汇考核工作要求。根据当地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我支行成立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银行外汇考核的组织工作,明确考核操作员和管理员的职责,要求各外汇业务人员,对照考核内容,配合做好相关业务考核内容的记录。

(二)加强宣传指导,提升银行对外汇考核工作的认识。由于支行开办外汇业务不久,外汇从业人员对外汇业务有所生疏,通过认真开展自查开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加深对外汇业务的认识。

二、我行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情况

从本次考核结果看,我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整体较好,未发现超业务范围经营等重大违规情况。我行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外汇数据、信息和报表,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比较健全,能及时进行外汇政策反馈。

(一)业务合规方面:由于支行开办对公外汇业务不久,到目前为止我只涉及到A类企业的货物贸易类资金的汇入及结汇业务。自2011年12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试点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我支行积极组织外汇从业人员参加有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法规的相关培训。若企业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收支申报的,我支行根据企业出具的正本•出口收汇说明‣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核对企业申报的待核查账户入账资金性质是否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贸易外汇收入,对于两者不一致的,我支行及时报告当地外汇局。

(二)数据质量方面:我支行有专门外汇人员负责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及每月及时向当地外汇管理局上报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且做到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新开立的外汇账户及时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账户系统数据;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外汇操作人员录入数据准确、完整,对于出现错误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

(三)内控制度方面:我支行积极参加外汇培训,宣传外汇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积极向外汇管理局反馈执行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由于支行开办外汇业务不久,目前暂无存在什么问题。

四、根据当地外汇管理局要求,我支行积极落实“外汇价值平台建设”工作的建设,重点推广“海外代付”和“人民币跨境贷款”等业务,但由于开办时间较短,暂无具体数据。

推荐第10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汇报

关于管理规定工作流程执行情况汇报

按照集团关于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近期我部对公司有关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去年颁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和《管理工作流程》,涉及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有《人力资源管理》、《职工薪酬管理》、《考核管理》三个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人员培训》、《人员招聘》、《员工考核》等四个管理工作流程。

以上这些规定和流程,是在根据过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同时考虑公司今后做大做强的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新增、修订完善的,较好地反映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

公司《管理规定》和《管理工作流程》颁布实施后,我们在人才招聘、员工培训、薪酬福利、员工考核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过程和实际操作中,能够按照管理规定和管理工作流程的要求,做到工作有记录、过程有痕迹、审批有程序,使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风险。

下一步工作重点,主要是对已实施的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人才招聘、员工培训、薪酬福利、员工考核等方面的原始资料进行分类、收集汇总,并整理归档。另外按照集团总公司对内控体系建立、建设的工作步骤要求,对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明确和细化,确保集团总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人力资源部 年5月7日

2014

第11篇: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汇报

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汇报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市物价局紧密结合实际,及时转发了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使制度规定更加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本局充分利用党组会议、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时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讲清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要求。各直属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意见或工作方案,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局机关带头轻车简从深入调研,严格要求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每月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次,局主要领导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基层陪同不超过2人;局其他分管领导随行不超过2人,基层l人陪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下基层调研不召开全局性汇报会,不悬挂标语横幅,不打字幕,不列队迎送,不摆放花草水果,不接受礼品,不住高档酒店,不上高档菜肴,不到景区参观,不安排合影,条件具备的全部在食堂用餐。在此基础上,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

持续深化“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采取“走下去”与“请上来”相结合的办法,与基层干部群众、监管服务对象等进行面对面交流、心贴心谈话。局领导班子6位成员先后分批深入25个县(市、区)工商局、28个工商所、16家企业,召开调研座谈会37场次,征求意见建议139条,逐一明确责任,抓好整改落实。邀请22家企业代表、5名内部督导员在省工商局召开了座谈会,省、市、县(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四级联动,一起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查找“四风”问题。此外,省工商局向设区市政府联系工商部门的领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省直机关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工商局发出征求意见函359份,并设立意见箱,通过多种渠道认真了解、解决在履行职能和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3.注重提高效用,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次数,取消了迎春晚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节庆活动和聚餐。压缩会议规模,召开全省工商工作会议,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召开全省工商系统专项工作会议,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一般不请各市、县(区)局主要领导参加;各处室召开的全省性对口业务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注重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精简会议材料,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等全省性会议均改为视频形式,一般不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一律不挂会标,不摆放瓶装水和鲜花,会场简朴,空话、套话明显减少。至9月初,全省工商系统共召开各级全局性会议活

动1035场次,相比去年同期减少592场次,下降36.39%,节约会议活动经费614.69万元,下降67.39%。

4.努力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一方面,大力减少各类文件和简报,按照“必发才发”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上级文件中有关政策已经明确、未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能通过电话、传真、办公网络解决问题的,会上领导讲话已印发的,不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以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局名义印发,一般性经验材料、情况报告不以电报或文件形式转发。另一方面,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改进文风,压缩篇幅,注重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练。充分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公文和简报无纸化,节约经费,提高效率。注重新闻宣传报道向基层倾斜,以“短、实、新”形式,多反映民生问题以及工商服务监管问题,多报道基层工商机关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至9月初,全省工商系统共下发文件、简报11342份,同比减少1838份,下降13.95%,基本上均采用电子形式发文。

5.厉行勤俭节约,控制办公开支。省工商局注重利用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创建优势,常态化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节油、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鼓励办公设备耗材循环利用。加强财务装备计划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及差旅、会议、文电、通信等公用

经费支出,对会议、干部培训、资产配备、业务宣传、课题调研和出国培训考察经费等实行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年度计划,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切实规范公车使用,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停放,在11个县(市、区)局的223辆车上安装GPS定位监控装置,加强使用管理,节约能耗开支。截至9月初,全省工商系统公务用车运行费共计2525.74万元,同比减少199.84万元,下降7.3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认真执行接待宴请和陪同人数标准,全省各级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共置办食堂或培训中心438个,各种公务接待原则上均安排在内部食堂或培训中心。截至9月初,全省工商系统公务接待费共计1970.57万元,同比减少841.87万元,下降29.32%。严格把关出境出访活动,规定省工商局主要领导出访每年不超过1次,随行5人以内;其他领导2年不超过1次,随行4人以内,出访国别、天数、经费等严格按章执行,今年以来共出访7人次,同比减少5人次,节约经费1.07万元,下降2.8%。除厦门以外的各设区市局今年均未安排出访。

6.强化制度落实,严格监督检查。全省工商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自查自纠、征求意见、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党组巡察、信访受理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各单位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执纪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直查快办、及时反馈、适时通报。建立监督检查结果报告、点评和运用机制,将干部遵守“八项规定”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和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材料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将各单位落实

情况列入绩效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至9月初,各级工商局共组织监督检查263次,发现违规问题4起,已处理责任人2名,有效督促干部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总局《实施意见》。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半年多来的持续努力,全省工商系统在落实“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有: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缺乏抓好“八项规定”落实的狠劲和韧劲;少数单位厉行节约的氛围不够浓厚,抓制度落实存在时紧时松现象,缺乏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的工作力度;有的单位工作措施较为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规定,有的制度建立时间较长,与新形势不相适应,尚未及时重新修订;一些单位落实“八项规定”成效主要体现在节约经费开支上,形式主义问题仍比较突出,落实工作部署照搬、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的现象仍比较普遍,结合实际抓落实的力度欠缺,加强作风建设的思路方向把握得不够准确。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在持续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上必须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八项规定”和总局《实施意见》及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措施,确保熟知熟记。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

策”和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二是完善制度。注重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会议文电、经费使用、车辆管理、检查考核等管理事项,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监督。依托党务、政务公开平台,采取适当形式,对内、对外主动公开“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自寻压力,增强动力。四是狠抓节点。以年末、年初为重点时段,以元旦、春节为重要节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单位访客管理和监督检查,狠刹公款送礼、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确保清廉过节。五是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八项规定”和在执行过程中“走过场”现象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着力遏制和戒除“四风”问题,不断推动全省工商系统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和深化。

第12篇: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版)

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员工、各部门。规定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行政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对档案资料必须按年度卷,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部门收集保管、定期归档制度。各系统和部门负责人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保管本系统或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其及时归档。名单报档案室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行政办档案室。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六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制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 行政办档案室是档案管理机构,公司行政经理指定专人(档案员)负责除财务资料外其他所有档案、资料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等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各种财务资料,由财务部按国家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单独保管。

第四条 各部室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第三章

归档范围

1.政府及上级部门法规性文件资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或由行业颁发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2.公司内部文件资料。包括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公司ISO9000、14000、28000体系文件;公司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公司年度、月度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公司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公司大事记等。

3.公司内部资质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刻章卡、资质证书。

4.公司项目开发资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由报建部门负责整理后移交行政后勤部档案室保存。

5.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各种合同、协议、审计资料、项目预决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图等。

6.公司项目施工资料。包括公司备案资料、桩基竣工资料、标志牌申请表、竣工备案通知书。

7.公司重要设备档案。

8.公司房屋销售资料。包括公司上报的、在日常房屋销售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 证、合同书、协议书等原始记录和文本。 9.公司财会资料。

10.公司人力资源资料。包括公司员工招聘、劳动合同、奖惩、考核、培训、任命、工资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11.公司法律文书资料。

12.公司荣誉证书资料。公司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13.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化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

14.题赠性资料。包括上级领导和外协友好部门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

15.公司保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范围材料。第四章

档案管理的基本程序

档案管理基本程序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检索、编码和利用,这九道工序形成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它们之间形成了既是相对独立,又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第一条

档案的收集就是把分散的,以及散失到其他部门的各类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

有计划地分别集中到档案室。其收集的主要方式是归档,即把公司活动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由各部室、各单位定期进行整理、立卷、移交公司档案室进行归档。

第二条

立卷归档的时间

1.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保存,需移交行档案室立卷归档的要在十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2.在外地施工项目形成的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也应在项目交工验收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公司档案室。

第三条

立卷归档的要求

(一)平时归档

1.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设立兼职档案员,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资料,由档案员集中统一保管。

2.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档案员归卷。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资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4.各部门兼职归档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后,交行政部档案室立卷归档。

5.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6.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 件必须立在一起,资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立卷

1.立卷工作由相关部门档案员配合,行政后勤部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和电脑记录,便于保管和利用。

2.立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能 正确反映企业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

3.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

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无任何金属物。 4.有关卷内文件资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注,并注明保管期限。 备考表应置卷尾。

5.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 卷号排列次序装入档案盒。档案盒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6.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 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 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 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立卷归档后,发现需立卷的文件资料,可按立卷原则进行插卷。

8.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9.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第五章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

(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10)工资表;(11)公司证、照。 2.25年保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15年保存: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移交清册;4.10年保存:

(1)预算、决算书类; (2)事业计划资料;(3)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5.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3)银行存款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4)、发票存根

6.3年保存:月、季度财务报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7.1年保存: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8.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

1.档案只供本公司利用、不外借。如情况特殊,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 2.各部室工作人员因公事需要借阅档案资料的,填写档案查阅单后可直接查非密级档案资料。公司重要文件和有密级的档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3.档案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转借,更不得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4.对珍贵或易损的档案,应制成复制品提供使用。复制可采用复印、照片、重印副本、摘录等方式。复制件应仔细校对,与原稿无误后,注明档案编号,然后提供使用。如有必要,给复制件加盖公章,以示复制不会有误。

5.必要时,档案室应对所提供档案出具证明,证明材料写好后应仔细校对和审查,加盖档案室印章后才有效。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以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

6.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用毕即归还。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7.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章

档案保密要求

1.档案管理员和借阅利用档案的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加强保密意识,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2.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查阅,不许带离档案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利用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公司总经理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5.员工调岗或离职时,需按档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并退还所借档案,档案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才能调离。档案管理员调离,应由行政办公室主管监督办理,档案交接之后,方能调离。

第八章

档案备份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工程记录等必须备份保存。 第九章

档案的管理

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损坏。同时,应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防损、防盗、防尘工作,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

第十章

超期档案的销毁

1.对超过保存期限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行政办公室主管和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共同鉴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2.经批准可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销毁,以免误毁。

3.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 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4.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处罚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员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公司档案;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公司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员;

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或越级查阅人员(档案管理员同罚)

第十二章 附则

1.在执行过程中,如之前所颁布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按本规定执行。2.本规定由行政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总结报告

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总结报告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陈传伟

按照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高校开展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9)72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惩防体系建设检查的补充通知》(川教函(2010)l号)的安排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对照分工,深入贯彻,重在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

我能认真学习文件规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工作。按照学校分工,深入贯彻。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要求分管的教务处、科技处、高教所、图书馆、实训基地等部门及各系部等教学科研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我按照文件规定,加强对分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促检查,在每年的工作中均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校实际,通报相关情况,要求干部和老师牢记责任和使命、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1.加强对仪器设备、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规范大宗物资采购机制。今年学校预算的设备和均按规定进行了政府采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教材采购经学校集体研究,采取了一年一次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教材供给商。运行几年来平稳有序。近两年按照教育厅关于教材折扣属于学生和学校的要求,对学生教材按八折计费,保证了学生权益,受到学生欢迎。

3.学生学籍管理是学生高度关注的事项。近年来,要求教务处和各系老师,确保命题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认真对待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发放,未出责任事故。

4.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制定了《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成电机专[2006]133号)。该文件 完善后于 开始正式执行。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规现象。

5.制定成果转化与产权交易规范管理办法制定了《学校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成电机[2006]138号),执行情况良好。

6.完善自筹科研项目立项和重大基础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制定了《学校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成电机专[2006]134号)和《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成电机专[2006]135号),执行情况良好,并于修订完善执行。

7.完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机制厂由高教研究所组织落实,主要在《学报》稿源和每年的校学术交流会议时间进行把关检查。近年采全校未发生学术失范情况。

二、从严要求自我,廉洁自律,清正敬业

几年来,自己能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端正态度、摆正作风,严于律己、恪守清廉。每年按照自己公车使用情况自觉缴纳费用。 今后,我将继续和班子成员一道,团结协作,勤政清廉,在全校师生中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第14篇:财务纪律的执行自查情况

xx公司关于财务纪律执行情况汇报

集团公司财务部:

xx公司严格遵照集团公司下发若干关于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通知和办法,对本部及项目部财务管理情况、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逐项进行了自查,并对清理出现的违规违纪事项做以整改,现汇报如下 :

一、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xx公司本部及项目部内控制度健全,不同岗位职责分明,不同岗位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没有出现不相容职务,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目前在建项目财务室至少设两名财务人员,并明确财务权限。财务主管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月末网银对账,保证账实相符。网银主管盾、复核盾及银行预留印鉴由财务主管保管,票据和制单网银盾由出纳保管。

xx公司大部分项目收尾,财务人员都已转移,宝汉7标、宝汉PH-GX标为收尾项目只留下一名财务人员,但西安公司资金实行集中审批,按审批金额支付,资金管控有效,同时将所有项目上的复核网银盾收缴至公司本部由本部财务人员对照审批过了的资金审批单复核款项,因此风险可控,内控制度有保障。

二、债权债务管理、带息负债和备用金管理

1.我公司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对账,对账以签认的结算单据为依据,在对账过程中实行部门会签,严格把关,如出现差距,及时找出原因,解决问题。总体来说西安公司债权债务对账定期开展,金额核对相符,有签认原始单据,确保了数据的有效性。 2.我公司目前未出现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向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信托、保险、基金、典当、融资租赁等及金融类和类金融类的机构申请办理货币资金借贷业务。

3.xx公司本部和项目部备用金能做到专款专用,能定期清理,在做结算的当月有专人负责监督清理。但应精细化管理要求,收尾项目管理费用由总会计师审批,因此距离较远的收尾项目通常会累积一定时期票据邮寄报销,在清理时间上滞后,出现大额未报销冲账情况,其他情况正常。

三、货币资金类资产管理 1.库存现金

xx公司本部未设库存现金,所有报销均通过银行支付,收款也通过经办人员存交银行账户; 各项目部对每笔现金的支取、送存标明了用途和来源,及时入账,明确了每一笔现金的“来龙去脉”;坚持定期盘点制度,做到账实相符。公司本部及各项目部没有私设“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没有将单位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没有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前期自查中部分项目部库存现金超限额,主要表现在: ○1项目部较偏远,交通不便,离银行较远;○2受拆迁影响需支出金额较大的零星补偿款时; ○3为农民工现金发放工资时;○4意外突发的其他事件时。针对此类违规,严厉整顿违规项目,在后续日常现金管理中要求项目做好现金支付计划,避免囤积现金,规避库存现金过大的意外风险;农民工工资发放将统一打工资卡,部分零星支付由项目部监督劳务队自行发放。

2.银行存款 xx公司本部已建立银行账户档案制度,开户审批制度,账户的变更及销户备案制度,统一管理本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事宜,各项目未出现多头开户、出租和转让账户。但部分项目出现账户借用显现, 8月末由于安平项目账户过期且原开户单位三公司出现进了久悬账户不能使用,安平项目通过西门河账户向公司借款代付了部分安平项目较急的款项,但都通过了公司本部列转账务,由于西门河为内部项目可以通过本部转账,因此并无风险,但要坚决杜绝不通过本部3001科目转账,私下互相拆借资金情况。同时各项目对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上应加强对一般账户、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定期跟踪,及时销户,避免出现久悬银行账户。

xx公司目前西咸项目及新上的沣河桥、秦苑三路、绿廊项目均为100%上线率,提高了西安公司的资金集中度;由陕西高速集团主持修建的项目,虽经多方努力,但由于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仍无法实现资金集中;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仍要不断坚持和强化对所新中标项目的资金集中工作,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高资金集中度。

四、资金支付管理情况情况 1.资金的支付管理

我公司对劳材机的支付审批分为实行成本信息系统的申请和广讯通申请两种类型。实行成本信息系统的在建项目,由项目部根据成本信息系统中的可付款余额,结合项目实际安排应支付金额,上报债务集中支付申请表,通过网络会签,由项目部到公司各业务部门及领导审批后,作为付款依据。收尾项目通过广讯通上报资金申请,需要上传资金申请单和结算单据、发票扫描件及合同扫描件,公司根据上传的资料复核审批。项目部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金额支付款项,杜绝出现超合同、无合同及无结算支付情况。

在办理支付手续时,财务应明确办理人的授权签字权利和合同签订的付款账号,避免出现多次委托再委托现象,财务应坚持按合同约定付款信息办事,以规避风险。但前期的检查中大部分项目均出现劳务队伍签订合同账号为对公账号,经办人出具委托对私付款,财务人员将工程款打入个人卡中,对公委托对私付款具有很大的法律诉讼风险,对单位对个人都十分不利。因此必须强制性要求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信息支付,并告知项目经理和财务违规付款的法律风险和应承担的后果,后以后开展营改增后税务抵扣风险。

2.工资支付管理

我公司对员工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统一采取打卡支付,除了部分零星小额由现金支付。公司本部工资卡采取自行办理,到财务室备案制度,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卡采取由项目财务代为办理。农民工工资卡实行实名制办理,且必须为在项目部下属劳务队干活农民工,在办理过程中由劳务队出具委托项目部代为其工人办理工资卡的授权书,并将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项目财务部,明确劳资隶属关系。财务部办理的工资卡均为未激活工资卡,能打入工资,但第一次使用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柜台办理激活重设密码后,方能使用,同时工资卡由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给工人点名时发放,保障工人拿到自己的工资卡。工资的发放的依据为劳务队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认并按手印的工资单,并且经过农民工档案管理部门和现场管理人员复核签字后,办理完财务审批手续后,由财务部代付。对于部分短期抢工、临建的工人,由于金额较小,通常工人不愿意办卡,要求现金发放,通常现金发放时,由项目部至少派三个人前去监督发放,现场核对身份证,签字按印领取,同时摄影录像,留存证据。

xx公司在商业汇票及贸易融资、出借资金、股权投资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也未有其他违纪现象。

确认人: 1.公司财务部长:

2.公司总会计师:

xx 2015-09-12

公司

第15篇:部队干部执行能力问题分析

干部执行力是衡量干部能力的标准,也是部队党委决策能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关键。提升干部执行力是当前我市消防部队建设的迫切要求

所谓执行力,就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通俗地讲,就是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和任务的能力。具体地说,就是把握规律、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狠抓落实、坚决完成任务的能力,将思想转化为行动、把理想变成现实、把计划变为成果的能力,也就是我们平时讲得最多的“贯彻落实”的能力。

“三分战略,七分执行”。增强执行力是完成各项任务、推动部队建设发展的关键,是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成就重庆消防的需要。小平同志曾说过:“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这说明,决策再好、思路再好、制度再好,没有强有力的执行都是纸上谈兵;缺乏执行力,计划就会打折,机会就会丧失。

全面提高执行力,必须以解决当前部队建设中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即“三基”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执行环境,培育执行文化,强化执行意识,提高执行素质,改进执行方式,健全执行机制,实现显著的执行绩效。

一是要在勤学好思增强能力中提升执行力。当代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变。执行任务和执行对象是不断变化的,过去有效的执行经验今天可能会变得毫无用处。执行力不是某项单一素质的凸显,而是多种素质的展现,它体现为一种总揽全局、深谋远虑的洞察力;一种“设定目标,坚定不移”的态度;一种雷厉风行的管理风格;一种勇挑重担的工作作风。执行力要靠学习来不断提升。以前自己把工作外的光阴花在了休闲娱乐(喝茶、下棋、垂钓等),而没有认真去钻研业务,特别是外语知识的提高,结果自己与消防工程师无缘,现在想起悔之晚也。因此要通过学习不断提升干部的素质,提升干部驾驭消防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难题的能力,提升协调各方关系、共同解决消防领域难题的能力,提升促进自主创新、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提升坚持公平正义、依法整治火患的能力。“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思路决定出路。许多成功的优秀干部就是依靠过人的思维和审时度势的能力,善于抢抓机遇,不断创造辉煌。当今,新知识、新精神、新任务、新提法层出不穷,不勤学善思就跟不上时代步伐,就会缺乏干好工作的本领和能力。胡锦涛主席在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改革创新是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强大动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在国防和军队改革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机制”。现在“不读书不看报,跟着感觉凑热闹”、“读书读个皮,看报看个题,文件看大意,过后锁在抽屉里”的干部不在少数。这样的干部,无法指望他能够有较强的执行力。知识渊博才能触类旁通,厚积薄发方能得心应手。我们的干部应该要做到:少一点应酬、多一点学习;少去一些玩场、多游一些学海;少坐几次牌桌、多坐几次书桌。“吾生有涯,而学无涯。”只有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勤奋学习,加强知识积累,思想才会不断丰富,执行力才会不断提升。

二是要在精心谋划稳中求胜中提升执行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能否制定切合实际的计划方案是执行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尺。“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标准有27个方面、151个小项;验收标准有7个方面、50个小项,我们很有些干部,用重庆话说:看了头都大了。虽然都分工到了各个领导、分到了每个干部头上去完成,但是,如果我们每一个干部不去造个计划,分时间、阶段去做,怎么会完成得好。工作中出问题,不少就出在制定和遵行计划方案这一环,以至工作缺乏计划性、连续性,工作推进缓慢。在精心谋划工作时,要善于准确理解和把握上级政策和精神,不断提升执行力。理解不透,执行就会发生偏差。一样的天、一样的地、一样的政策环境,为什么有的单位进步大、发展势头良好,年年得先进,而有的单位一直没有起色,就是对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执行环境的理解领悟不一样。理解得深刻,领悟得透彻,执行起来就能有效地结合实际,

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要增强谋划的深度,正确领悟政策,我们还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这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任何一项工作如果不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问题就找不准,关键就抓不住,提出的思路和制定的方案就缺乏针对性,执行起来就难以取得实际效果,一旦认真考核起来,你就是闭门造车都困难。

三是要在依法行政树立法制意识中提升执行力。没有执行就没有作为,但是执行绝不是乱作为,执行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要以上级政策为界限。“三基”工程建设肯定需要花钱,如果去利用权力到处拉赞助、一味提高罚款等来聚集经费;从优待警,解决干警福利,如果一味去违规发钱物、发动干警去找钱或生财,那迟早都会毁了一个单位、害了干部。依法执法是单位健康发展的轨道,是化解警政、警民关系、创建和谐警营的必由之路。如何坚持

依法办事,化解警政、警民矛盾,处理消防安全与社会发展中一些矛盾,是广大干部在执行中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特别是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行政审批、验收、火灾责任认定、消防专项整治等敏感问题上,一定要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决不能因执法不规范、执行技术规范生搬硬套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引发事端,引起大多数群众不满。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己,不是依法治人。随着法制的健全,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了,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了,我们的干部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切实建立严格的执行保障机制,以制度作保障,以纪律来约束,确保执行力的有效性。

四是要在破解难题得到快乐中提升执行力。用唯物的朴实的语言讲:大多数人是为了生存而工作,物质的需求是正常的需求,但是如果一味去追求物质需求、攀比物质占有量,那你肯定生存得很累,换句话说:我们干部的收入也不高(但是比普通工人应该说高很多),比很多个体户都低,相同点是都很辛苦,如果一味去追求物质占有,你不如去当个个体户,说不定比现在收入高得多。有些人对我们消防工作中的分工也有看法,很多人愿意从事监督岗位而不愿从事战训、警务、政工、纪检岗位,甚至愿意从事建审、验收而不愿意从事火灾调查处理或农村消防工作。人应该以追求快乐感而工作,农民在粮食丰收的时候肯定有快乐感,在劳作一天,坐下来休息吸一支烟的时候也有快乐感;刑警们在熬更守夜、在蛛丝马迹中破获了案件肯定快乐;火灾调查干部在废墟中勘察现场、在人群中收集证据,最终查明了火灾原因、确定了责任的时候肯定快乐;政工、纪检干部在单位全年中无违纪、得到上级表彰的时候肯定也快乐,很多快乐并不是以物质需求为目的的,更多的是政治上的荣誉。但是这些成就的取得,如果一个干部没有一个积极的心态,树立克难制胜的信心和勇气,把困难和压力视作对自己执行力水平的挑战和考验,恐怕也是难以做到的。做任何事情从来都不会一帆风顺,困难和矛盾总是难免的。旧的困难和矛盾克服了,新的困难和矛盾还会出现。干部进步的过程,往往就是克服困难、解决矛盾的过程。干部执行力的水平,实际上就是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水平。人们常讲“困难就是欺软怕硬的弹簧”,只要迎难而上,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其次,要具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和品格,愈挫愈勇,愈碰愈硬,认准的事,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仍千方百计完成,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再次,要在学习和实践中,掌握破解难题的方法和技巧,增强驾驭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我们的干部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始终保持攻坚破难、冲关夺隘的斗志,锲而不舍、坚忍不拔的毅力,志在必胜、敢为人先的气魄,在破解难题中得到快乐,在破解难题中提升自己的执行力。

五是要在开拓创新寻求新突破中提升执行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仅仅是一种精神状态,而且是决定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能否发展的关键因素。创新的基础是完成好基本的任务,

完成任务是基础,创新发展是目的。干部工作中的一些亮点、一些闪光点,就是靠创新得来的。创新可以提升执行力。创造性地落实上级精神,是执行力的最高境界。一名领导,肯定 不会希望下属照抄照搬,是个只会做工、不会用脑的执行机器。能够把上级决策本土化的人,才是执行力强的优秀人才。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有许多未曾认识的领域需要探索,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有许多热点、难点问题需要破解。我们每一名干部必须不断增强思想的开拓性和工作的创造性,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创新中实现科学执行、有效执行,在创新中推进发展和进步。

六是要在团结协作共同进步中提升执行力。团结就是力量,协同才能共赢,反之,谁也没好果子吃。大雁在飞行时总喜欢排成“一”字或“人”字,因为在这种队型中,每只大雁扇动翅膀都会为紧随其后的同伴增添一股向上的力量,能比单飞增加70%的飞行效率,从而减少体力消耗,这样它们才能完成长途迁徙。一个组织、一个班子、一个单位就是一个团队。只有优秀的团队,才有强大的执行力。也只有执行力得到不断提升,才能打造出高绩效团队。总队党委的决策、决定和要求的贯彻执行,要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标准,必须分层级进行,每一层级团队在执行上的不协调、不到位,都可能导致完不成任务。只有人适应环境,没有环境来将就人,是否善于适应各种环境、与人团结共事和协同,是衡量一个干部执行力水平的关键。人的手指不是长短一致,一个单位人的能力、水平也是参差不齐,乐于奉献,能者多教,能者多带、能者多帮,不要过于追求平等,干部要树立良好的心态、保持良好心情、发挥良好心肠,正如今年一个新学员下基层所说的:“……我能有这样的学习热情,不仅仅是因为对工作的兴趣和热爱,还要归功于这里的领导干部。他们为我提供了许多便利,安排作战经验丰富的干部和老班长带我学习,随时对我进行指导,无论是灭火作战,还是抢险救援;无论是搞火灾原因调查,还是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他们总会记得带上我。到了现场一边操作,一边为我讲授。他们总是尽可能的让我多接触,多体验。说句心里话,我很感动,我从心底感激他们,而他们对此显得很平淡。他们说所做的一切只是以一名老兵的身份对新同志进行着传、帮、带,这是部队的一种传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能够体会这三个字的意义,这不是简单的三个字,这是一种精神,一种情结,一种对新人的关心,一种对消防事业传承的无私奉献”。每一个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与同事在思想、认识、信息、感情的沟通交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补台,形成工作的合力,齐心协力建设团结和谐高素质执行团队。

七是要在严谨细致出精品中提升执行力。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使人疲倦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里的一粒沙子。这些充分说明,细节决定成败。当前,提高执行力,就是要树立一种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改变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病,以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各项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消防监督检查需要细致、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细致、执法办案需要细致、教育部属需要耐心细致、安全防事故工作更需要细致,否则,有时因我们消防监督员的疏忽大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时因我们的大意造成证据的丢失;有时因我们的粗暴带来部属的逆反心理;有时因我们的过于自信造成生命的消失。执行要重细节,谁能够在精细的地方做得彻底、执行到位,谁就能在工作中取得成就。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什么是不简单?把简单的事情千遍万遍的都做对就是不简单。什么是不容易?把大家公认的非常容易的事情认真地做好,就是不容易。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每一个干部既要善于从大处着眼,又要能够从小处入手,要把每项工作都细化到看得见,摸得着,能量化,可操作,追求卓越,力求完美。

第16篇: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是实施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车辆勤务(简称“车勤”)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的汽车、摩托车(统称车辆)是消防部队的主要装备和战斗力的组成部分。

搞好车辆管理,是保证消防部队执行消防保卫任务和实施后勤保障的重要方面,对加强消防部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车辆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坚持改革创新,加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技术倮障手段,提高车勤人员的素质,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保障能力,适应消防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车辆管理工作的圭要任务

一、强化车辆管理职能,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车辆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制定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部队贯彻执行。

三、组织对车辆的正确使用与保管,提高执勤保障能力。

四、实施车辆监理(检查)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减少车辆使用公害。

五、组织车辆专业训练,培养合格的车勤人员。

六、组织实施车辆维修,及时恢复车辆技术状况。

七、组织车辆器材保障,保证部队车辆维修需要。

八、合理使用车辆维修管理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九、拟定车辆勤务保障方案,实施车辆勤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 车辆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的要求,实施对车辆管理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对车勤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注重保留业务技术骨干。要深人实际,调查研究,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指导车辆勤务人员管好车辆装备。

第六条 各级后勤车辆管理部门是各级党委和首长管理车辆的工作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监理(检查)、专业训练、技术保障和经费使用等进行归口管理。车辆管理工作实行按级负责。

公安部消防局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消防部队车辆监理工作,拟定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拟定部队车辆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车辆专业干部培训;协调车辆跨总队修理;组织部分车辆器材的筹措供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解决和处理消防部队车辆业务技术问题。

总队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所属部队车辆牌证核发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本总队实际拟定补充规定;拟定本总队车辆业务建设规划;组织所属部队实施车辆使用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驾驶员及其他车勤人员的培训;业务经费统一使用的总队,根据实际需要,计划安排车辆的大、中修;组织车辆、器材的筹措供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处理本总队的车辆业务技术问题。

支队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落实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车辆的正确使用和维修;实施车勤人员的在职咭培训;加强车辆驾驶员队伍的业务建设;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搞好车辆信息臂理,合理使用车辆维修经费,解决和处理本支队的车辆业务技术问题。

第七条 车勤人员要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各级领导和车辆管理部门氵要组织车勤人员广泛开展“红旗车驾驶员”等评比竞赛活动,调动广大车勤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九条 消防部队车辆按编配用途分为消防车、业务车和行政车三类。

消防车包括灭火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举高消防车等。

业务车包括防火检查车、火场勘查车、执勤训练检查车、消防宣传车、救护车、教练车等。

其它车辆为行政车。

第十条 车辆保障程度的主要指标是车辆的完好率。消防车、业务车完好率应经常保持在妁饧以上,行政车辆应经常保持在85%以上。

第十一条 消防部队在编车辆必须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严格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拼装。

第十二条 车辆调派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任务和车况有计划的合理调配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十三条 总队(支队)应根据所属部队的具体情况,规定部队车辆的行驶区域。车辆需超越规定的区域行驶时,须经总队(支队)主管领导批准♂跨省(市)执行任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车辆,应及时到当地消防总队车辆管理部门申报、领取车辆异地备案证,接受当地车辆监理机构监督和检查。在铁路和航运沿线,非特殊或紧急情况,不应用车辆长途载运人员或物资。

第十四条 消防车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 消防部队应编制车辆运用计划,对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初驶、退役等项工作作出统一安排。车辆运用计划分为年度、季度两种、季度车辆运用计划由车属单位编制;年度车辆运用计划由支队车管部门编制,报总队车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车辆运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及时进行总结。

第十六条 消防部队的车辆按编制数量、配备标准配备,报经总队批准组织实施。消防部队需引进国外消防车辆装备时,须报请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消防部队车辆在所属部队内部调动时,须办理调动手续,并填写-俾辆技术状态鉴定书》。调动车辆的牌证、随车工具、附件和技术文件应随车移交。支队间的车辆调动,由总队车管部门在场监督办理移交手续。

接车单位对调入车辆应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有权拒绝接收。

第十八条 驾驶员保管的车辆应相对稳定。必须调换时,应由干部在场监督办理移交手续。

笫十九条 消防部队的车辆一般应使用原车出厂时颜色。消防车应按公安扌部规定的标准安装警灯、警报器,车身外表不得随意喷刷或悬挂未经统一规定的}标志。

第二十条 消防部队车辆统一悬挂武警车辆号牌。号牌的制作,由核发单位按各单位编制车辆数申报号牌制作计划,经公安部消防局审核,统一制作。

第二十一条 列人编制的车辆,应使用正式号牌,尚未正式列编的车辆,使用临时号牌。临时号牌的最长期限为下个月。

第二十二条 消防部队车辆跨总队、警种调动,必须换挂号牌,收回原号牌和行驶证,并涂掉车号。

号牌遗失,应及时报告牌证核发机构和公安部消防局车辆监理部门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并申请注销和补发。

第二十三条 悬挂武警正式号牌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各种证件,以备公安焚通管理人员或武警检查站查验。

第二十四条 “出车凭证”是车辆出勤的依据。是考查、统计车辆工作情况及报销油料的原始凭证。

“出车凭证”由车属单位领导签发。使用后的“出车凭证”保存一年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不适应继续装备消防部队使用的,应及时退役或更新。

消防车退役应本着技术先进、良性循环的原则,以保证执勤为前提,做到退役一台更新一台,其退役条件按公安部[87]公消字93号《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退役暂行规定》执行。

业务车、行政车的退役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机[1986]560号《关于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车辆需要退役时,由使用单位填写《车辆退役审批表》,逐级上报,由总队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业经批准退役和报废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 车辆驾驶证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印制。各牌证核发机构核发。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只准驾驶准驾车种,并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号牌相对应的“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士兵证”(警官证)、“车辆行驶证”和“出车凭证”。

学习驾驶员需持有与所驾车辆相对应的“车辆学习驾驶证”。实习驾驶员不得驾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第三十条 对玩忽职守,严重违章肇事或驾驶作风恶劣而又不接受教育的驾驶员,可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吊扣或吊销其车辆驾驶证。

第王十一条 驾驶员的年度审验,按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技术,熟悉所驾车辆的构造和技术性能,掌握各种条件下的驾驶操作要领和排除常见故障的技能,认填准确填写“车辆技术卡片”。

二、爱护车辆装备,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三、熟悉条令、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纠正,接受武警车辆检查站的检查。

四、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正确地起动和预热发动机。出车时应遵守驾驶操作规程,低档起步,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

行驶中注意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的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根据气候、道路和交通流量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长途行车坚持途中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带故障行车。

五、驾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车距,不盲目开快车。

第三十三条 为了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的经济性,新车、大修车和发动机大修的车辆,必须正确的实施车辆初驶。

第三十四条 车辆的初驶里程为15的公里,特殊车型的初驶里程参照原厂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 车辆初驶期间应逐渐增加负荷,装载不得超过额定装载质量的80%,并不准拖挂、拖拉车辆。消防车初驶期间应一律空驶。

第三十六条 初驶车辆应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并经常注意发动机、变速器、分动器、前后桥和轮毂的工作情况及温度,检查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限速装置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初驶的车辆,应尽快完成。初驶工作由车管人员或车属单位领导组织,由本车驾驶员执行,必要时由车管部门集中组织实施。

初驶前应对驾驶员进行初驶教育,使其了解初驶意义和熟悉有关注意事项,并指导其正确驾驶和及时进行检查保养。

第三十八条 初驶工作结束后,应对车辆进行初驶保养和检查,并将初驶情况记人《车历登记簿》。

第三十九条 车辆封存是厉行节约、控制车辆使用和适应紧急任务需要的重要措施。封存车辆既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自然侵蚀,又要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启封执行任务。凡预计两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车辆,均应进行封存。封存的车辆应技术状态良好,新车应在完成初驶工作后进行封存。

第四十条 车辆的封存与启封应由车属单位的上一级领导批准,由车属单位组织实施。

车辆封存前应对驾驶员迸行封存工作的教育,准备所需的物资器材并对封存的车辆进行必要的补充保养。

车辆封存工作完成后,车属单位领导应进行检查。车辆封存、启封情况应及时记人《车历登记簿》。

笫四十一条 封存车辆的主要技术工作为:清洁车辆、解除负荷、除锈、涂油、涂漆和密封包扎各孔口,延缓轮胎老化等。消防车封存还应放净水罐、水泵、供水管路内余水,干粉、登高、照明、排烟和泡沫等专勤、举高消防车还应按原生产厂封存的技术要求进行保养。

第四十二条 封存的车辆应每月进行一次保养,每年更换一次燃料油。封存半年以上的应视情况原地发动或短距离路试。消防车除以上作业项目外,应对水泵及其主要消防设备进行运转或试验。

箅四十三条 车管部门应对驾驶员进行启封动作的训练,保证随时能迅速地完成启封任务。

第三章 车库(场)

第四十四条 车库(场)是集中管理、停放和维护车辆的场所,凡有车单位均应按标准修建车库(场)。

第四十五条 消防车必须停放在车库,其标准按《城镇公安消防队(站)建筑设计标准》建设,并设置检修坑、洗车场、保养间、蓄电池室和油料库。

第四十六条 业务车、行政车一般应停在车库,并按建制顺序停放。车库不足需要在临时停车场停放的,车场应设置凉棚,防止车辆日晒雨淋和锈蚀。

第四十七条 设置临时车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面积宽阔,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停放车辆。

二、场地坚实平整,通道良好,便于车辆外出和紧急疏散。

三、不受水、火侵害和便于组织警戒,保证安全。

四、有方便的水、电源和能够满足保养作业的设备。

第四十八条 车库(场)应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值班员由车属单位领导指派,其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车库(场)内务秩序与安全,管理车库(场)设备。

二、掌握车辆动态和数、质量情况。

三、检查出库(场)车辆的凭证与技术状态,监督回库(场)车辆及时完成保养作业。

四、检查消防器材,教育和监督库(场)内人员遵守消防规则。

五、处置意外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根据需要,车库(场)可增设一名值日员,协助值班员进行工作。

笫四十九条 车库(场)消防规则

一、车库(场)内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严禁挪作它用。

二、车库(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

三、车库(场)内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维护,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四、车库(场)应保持清洁卫生,保证进出道路畅通,不准堆放杂物。

五、油罐车不准同其它车辆混放。

第五十条 车辆在加油时,发动机必须熄火。加油不可过满,注意留出适当的膨胀容积,加完油应立即驶离。等待加油的车辆必须依次驶进加油站,排列整齐,驾驶员不准离开。

对供油系统有漏油现象的车辆,加油站不应给予加油。

笫四章 车辆专业训练

第五十一条 车辆的专业训练,是搞好车管工作,保证完成消防保卫任务的重要措施,是消防部队训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十二条 车辆专业训练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训练的有关规定,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业务技术以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教育训练。进行热爱消防工作、职业道德等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勤俭练兵的方针,保证达到训练大纲要求。

笫五十三条 各级车管人员要认真学习车辆管理规定,研究和总结消防部队车管工作的特点,特别是消防车辆装备的勤务和技术特性,不断学习新技术,总结新经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五十四条 新训车辆驾驶员和技工(油、材料员),要认真学好本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基本功。在职车辆驾驶员和技工(油、材料员),要在原有基础上,深入学习本职专业知识和有关的专业技术,能在复杂情况下完成本职任务,逐步达到一专多能。

笫五十五条 汽车驾驶员和汽车技工的培训,应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由总队组织。考核工作由总队后勤车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各级消防部队都要认真抓好在职车勤人员的训练。要把车辆专业训练真正放到部队建设的重要位置,经常检查指导训练工作,抓好组织和业务建设。

第五十七条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选调优秀的车勤人员担任专职教员、助教,重视保留教学骨干,抓好党员、助教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技术训练。

第五十八条 严格按照驾驶员选拔标准挑选新学员。新学员要从当年人伍的士兵中择优挑选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性强,且体检和文化考试合格者,在培训中发现不合格者要坚决退回,不得降低标准。毕业时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

第五十九条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展电化教学,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搞好训练物资、器材的筹措、供应,加强训练经费、物资、装备的管理和教学设施的建设,改善教学条件。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7篇: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 三 章

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 第 四 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 五 章

安全设施保障

第 六 章

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 七 章

常见事故预防 第 八 章

事故报告与统计 第 九 章

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 十 章

安全工作奖励与惩戒 第十一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及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部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做好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领导、机关、基层的共同责任,支队级以上单位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军政主官担任组长,司政后防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充分发挥组织系统的作用。

(一)公安部消防局主要搞好宏观指导,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政策性规章制度,通报严重以上责任事故,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学校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标准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培养树立典型,重点帮助指导,解决倾向性问题;

(三)支队负责制定具体计划和办法,对安全工作实施面对面指导;

(四)大队级(含本级,下同)以下单位依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

第八条

司令部门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五)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七)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政治部门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

(三)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后勤部门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后勤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防火部门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四)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未设司令部门或者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单位,其负责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工作的部门,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机关的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军政主官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

第十五条

各单位计划安排年度工作、阶段工作以及执行重大任务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将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明确重点,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工作进程中,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时,应当包括安全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

总队级每半年,支队级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分析。季节变换、任务变动、装备更新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预先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边行动边分析,明确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况与安全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变化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进行安全预测,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影响因素、时机和危害程度,明确预防重点、方法和发生事故后的补救措施,并制定安全预案。

安全预案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应当列入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通常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教育应当在季节变换、任务变更、人员变动、形势变化以及节假日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技能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

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

出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进行安全整顿。安全整顿应当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查找事故隐患,修改完善安全规定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和执勤、业务训练,适时进行安全训练,提高官兵素质,使所属人员熟悉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器材装备,了解预防事故的方法,养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油料保管员、化学危险品保管员等有危险因素的工作岗位和特种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直升机、消防坦克(装甲车)的驾驶及特种消防器械(具)的操作,应当按照专业要求配备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对不具备专业安全知识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作业的基本要领和操作规范。 第五章

安全设施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级领导和机关应当重视安全设施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和完善安全条件,为安全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十六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在有危险因素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二十七条

车场、油库(加油站)应当设有大门或启闭杆,场内设置车速限制、禁止烟火等标志。车库、油库区域应当设置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

购置和使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队有关安全标准,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应当本着按级负责、分工保障的原则,安排适当的安全工作经费,用于维护安全设施,完善安全工作条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工作培训,组织安全教育宣传,奖励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条

安全工作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由司令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由有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司令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安全检查的指导和协调。

组织实施安全工作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上报安全工作检查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安全工作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其他工作检查一并进行。

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安全工作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执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情况,重点查找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三十三条

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有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以及相当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宣传安全知识,督促有关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向上级首长和机关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举报不履行安全职责和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首长和机关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迅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对为避免发生事故起到重要作用的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对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通常情况下总队每半年对部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讲评,特殊情况随时讲评。主要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总结经验教训,部署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章

常见事故预防

第三十七条

预防训练事故和灭火救援伤亡事故

(一)在进行军事、体能和消防业务训练时,干部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认真组织,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训练前,应做好准备活动和器械(具)检查工作,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能保证安全的器材装备,要及时更换。训练中,严密组织,严格遵守操场纪律和训练器械(具)操作规程。严禁官兵带情绪参加训练,严禁超强度训练和体罚训练。

(三)购买训练器材装备,要严格把关,健全审批手续,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四)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指挥员要机智果敢、科学指挥、严密组织,随时掌握火(现)场情况,要针对建筑结构的特点、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质及有无爆炸、毒害、触电和建(构)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选择有利地形和有效灭火抢险方法,正确判断进攻与撤退时机,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装备受损。第三十八条

预防淹亡事故

(一)严禁个人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二)集体组织游泳,必须经支队以上首长批准,由干部亲自带队到正式游泳场所进行。游泳前要根据人员的水性情况进行编组,指定专人负责。禁止单独下水、私自乱游、超过规定水域和在水中打闹嘻笑。凡身体患病不适宜游泳的人员不得下水。下水前和上岸后要逐一清点人数。

(三)驻江、河、山区附近的部队,要调查掌握河水涨落和山洪爆发期的规律。汛期要与当地防汛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汛情和气象情况,积极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

(四)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要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并备有充足的救生器材。对水情不明时,严禁盲目涉渡;渡船时,不得抢上抢下,不得超载;遇有险情,指挥员应冷静处置,严防混乱和擅自跳水。

第三十九条

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一)要经常对部队进行安全用电和防雷击常识教育,了解掌握防护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定,要定期对电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安装、架设、检修电器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由电工操作,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

(三)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部队生产使用的抽水机、发电机、电焊机等,应有专人管理维修,移动时应先行断电,严禁带电作业。

(四)禁止私拉乱接和随便移动电线;不准用裸线、被复线和一般包线作为照明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晒衣物或拉绳索;严禁将照明线、电话线、高压线混架或捆绑在一起。

(五)人员和车辆不准在高压线附近停留,如发现高压线坠地时,要派人监护,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六)发现人员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木棍等绝缘物件挑开电线,触电者未脱离电流之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接触。

(七)雷雨天气,在近雷区域,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控制人员外出。执勤和必须外出的人员要穿雨衣和胶鞋,不得在大树、电线杆和高压线下避雨;不要在地形凸出的地段逗留;不要接触铁轨、金属管道等导电物体。

(八)强雷雨天,必须关好门窗,防止球状闪电进入室内;尽量不打电话,不听广播;要切断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电源和室外天线,线头要离开导电物,放置在人员接触不到的位置,避免雷击触电。

(九)烟筒、通信塔、高层营房、仓库等高大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装置避雷设备,并经常检查维修,保证接地良好。

第四十条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一)要经常进行饮食卫生的教育,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要经常对食堂、厨房和食品仓库的卫生进行检查,保持清洁。

(二)聘请地方炊事员要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换。要加强对炊事员的管理和监督,随时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发现隐患苗头,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换。

(三)炊事员要搞好个人和厨房卫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服、帽、口罩要保持清洁,食堂、厨房和食品库要做到无蚊蝇、无老鼠、无蟑螂。

(四)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食物,严禁食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和病死的家畜、家禽,采摘的各种山菜野果,必须确定无毒时方可食用。

(五)严禁将食品与火药、化肥和毒性药品混放在一起。生熟食品的刀板、菜盆不得混用,碗、筷、盘、勺等餐具要洗净消毒。剩余饭菜要妥善保管,再次食用前要仔细检查并加热处理。食用蔬菜瓜果要认真冲洗干净。

(六)发现人员恶心、头晕、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及时诊断治疗。

第四十一条

预防煤气中毒和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火灾爆炸事故

(一)要加强对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安全防火常识教育,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和中毒急救办法,做到会防、会救。

(二)在使用火炉、燃气灶前要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不漏烟、漏火、漏气,做到看管定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用炉火取暖的房间,必须安装烟筒和风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经常清理烟筒,保持烟道畅通。

(四)在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时,要认真检查阀门、开关、通风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用,速报有关部门检修。

(五)发生人员煤气中毒,要立即打开门窗并将中毒者抬到室外,进行人工呼吸或速送医院抢救。

(六)干部要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落实查铺查哨制度,加强对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十二条

预防中暑事故

(一)在炎热季节进行执勤训练,施工劳动或执行其他任务时,要妥善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备足开水和防暑药品。特别是在室外进行强度较大的科目训练时,一定要根据气温和消耗体力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训练内容和时间,防止长时间烈日曝晒。

(二)要完善通风和降温设备。夏季室内温度高的,应配备必要的降温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空调设备),增大空气流动量,以便对流散热。

(三)发生中暑,应迅速将中暑者送阴凉通风处仰卧,垫高头部,解开衣扣、腰带,冷敷头颈部,要多喝温开水,严重中暑要立即送医院抢救。

第四十三条

预防冻伤事故

(一)加强防冻知识教育和耐寒锻炼,特别是驻寒区部队,在每年入冬时节要请医生或卫生员专门讲授防冻常识课,了解防冻知识,增强防寒能力。

(二)部队在严寒的条件下训练或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应备足御寒被装和防冻药物,特别要注意对手、脚、耳、鼻和脸部的保护。野外休息时,不得在雪地站立或坐卧过久,不得睡觉。

(三)干部战士的衣、帽、鞋、袜要合体,经常保持清洁干燥。潮湿时应及时烤干或更换。

(四)冬季在室外站岗执勤,根据温度变化,适当调整执勤时间,时间不宜过长,固定哨兵应设岗亭。

(五)发生冻伤,应速将冻伤部位包暖,脱离寒冷环境,使其逐渐恢复,切忌用火烤、热水烫或捶打伤部,并及时治疗。第四十四条

预防车辆事故(另行规定)。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统计

第四十五条

事故的报告与统计工作,应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第四十六条

事故按照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因思想麻痹大意,工作失职,组织不严,管理不善,不执行命令,不遵守纪律,不按照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在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直接行动中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但是其中可以预见和避免,因工作疏漏、盲目蛮干而未能预见和避免的,应当作为责任事故。

第四十七条

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通常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抢救的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立即逐级上报:

(一)一般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总队级主管部门;

(二)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消防局主管部门;

(三)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司令机关,司令机关的具体承办单位为警务部门;

(四)对某些细节一时不清或难以定性的问题,先报告基本情况,然后随着调查工作进展及时续报,处理完毕后专题报告,并附事故现场照片(图片)或录像资料。

(五)各类事故在报告安全工作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有关业务部门。

第四十九条

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的责任认定权属于总队级单位,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责任认定权属于公安部消防局。 第五十条

事故统计报告分为月报和年报。支队级以上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发生的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进行分类统计,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每年1月10日前对上年度的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年度事故统计报告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学校的年度事故统计报告表还应当附事故情况分析,于翌年1月底前报公安部消防局。 事故统计报告表的式样以及统计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规定。

第九章

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单位首长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

一切便利条件。

第五十二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支队级单位组织调查处理;严重事故由总队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特大事故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及时进行。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在30天内完成;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在5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首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四条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可以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常从机关有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必要时应当选派专家或者技术人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一)查明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教训;

(三)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四)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指导和帮助发生事故的单位处理善后工作;

(六)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章

安全工作奖励与惩戒

第五十六条

对严格遵守本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七条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应当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对直接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生责任事故单位的领导,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直接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后果和影响,以及有关行为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和情节轻重等情况,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单位的领导,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后果和影响,确定追究领导责任的对象。

对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不力的;

(二)未能认真履行安全审批、审查职责而导致事故发

生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发生事故后未积极组织救援或者措施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的;

(六)阻挠、干涉对事故调查处理的;

(七)其他违反本规定,妨害安全工作的。

第六十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一章

第六十一条

各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学校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及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18篇: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部队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部队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确保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解放军四总部和武警部队有关兵员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兵是部队的基础,是战斗力的源泉,是警官的主要来源。建立严格、正规的兵员管理秩序,是加强部队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从严治警,生成、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的客观要求。

第三条 兵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按照编制配备使用兵员;优先保证基层满员,确保基层士兵在岗在位;确保兵员结构配置合理;士兵补充、退役、调配、使用,技术兵学兵的选调、分配,士官的选取等,要按级负责,归口管理,符合程序。

第四条 兵员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 公安部消防局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央军委、解放军四总部、公安部以及武警部队有关方针、政策、原则、制度和规定,负责全国消防部队兵员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有关兵员管理的制度、规定;对兵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要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规定、计划,负责所属单位兵员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有关具体规定或实施细则,抓好检查落实;协调所属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搞好兵员余缺调整工作;适时分析兵员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本单位兵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经常性兵员管理工作;按时呈报各种报表及有关资料。

(三)各支队要按照上级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负责兵员管理的具体落实工作;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单位兵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据编制定额,做好兵员补退调配工作;抓好日常兵员管理,深入基层帮助指导;按时呈报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支队每半年、总队每年对兵员管理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公安部消防局每年适时组织一次抽查,对兵员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支队、总队予以表扬,对兵员管理工作中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第二章 士兵补充

第六条 士兵补充必须依据编制,严格执行补兵计划,严禁计划外多接新兵,严禁调换男女兵数量,不准搞异地入伍。

第七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支队级以上单位及时组织身体检疫和政治复查。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到队不超过四十五天),须经总队或地、市人民医院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诊断证明,由总队司令部门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退兵的(到队不超过九十天),应事先与原征集地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总队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需作退兵处理的,由新兵所在单位填写《退回新兵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对批准退回的新兵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派干部遣送至原征集地兵役机关。退回不合格的新兵,不再调换补充。

超过规定退兵期限发现不合格的新兵,按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安字[1988]1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新兵训练、结束前,兵员主管部门要根据所属单位兵员超缺情况和有关规定,按照“优先保证基层单位满员,超编单位少补,非编单位不补”的原则,合理拟制新兵分配计

划。不得将新兵分配到“家门口\"服现役,尽量不将同一乡(镇)的新兵补充到同一个中队。

新入伍的士兵必须在基层中队服役满六个月以上,方可调配到机关或勤务保障单位工作。

第九条 新入伍的士兵实行《士兵登记表》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仍按公安部下发的《关于统一制发和问题的通知》(公政现役[1996]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士兵登记表》分男、女士兵两种式样,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印制,公安部消防局按照每年征补新兵数量下发各总队,新兵到达部队经身体检疫和政治复查合格后,由支队以上单位警务部门负责填写,经总队司令部门批准后装入本人档案。凡档案中没有《士兵登记表》的士兵,不承认其为现役军人.

第三章 士兵退役

第十条 士兵退出现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力求保证各年度兵比例平衡和技术兵衔接。凡服现役期满未选取士官的义务兵以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退役。退伍任务一经下达,必须坚决完成,不得擅自增减,特殊原因需变更退伍计划的,须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

第十一条 士兵退出现役前,支队以上单位要统一组织体检,发现退役士兵得病的,要及时治疗,在退役时间内不能离队的,要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原征集地安置部门,并说明原因,必要时要签定协议,愈后即刻离队。

第十二条 义务兵服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非本人回去不能维持家庭生活,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因身体原因,经总队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或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经总队以上卫生部门鉴定审查,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均在年度正常退伍时,由所在单位填写《义务兵中途退伍报告表》,报总队司令部门批准提前退出现役。因编制员额缩减,需提前退出现役的,由各级司令部门按上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凡符合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第二条一至五款原因之一者,由支队纪检保卫部门承办,报总队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由批准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办理退伍手续,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对符合第二条第

三、

四、五款情形之一者,可随时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第十四条 士兵服现役期间,凡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一至二十九款或第四十二条第一至四款情形之一,需作除名处理的,由总队批准;需作开除军籍处理的,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对被除名和被开除军籍的士兵,应当取消或依法剥夺其警衔,原有的职务、级别、奖励和军龄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各种优待,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人员,应取消其革命伤残军人荣誉称号及优抚待遇。

第十五条 被除名和被开除军籍的士兵的遣送、交接工作,按民政部安置司安退字[1991]35号文件规定办理,即离队时不办理退伍手续,由总队以上机关给士兵原征集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其到原征集地的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并由部队按士兵户口性质分别送街道办事处(系城镇户口的)或村委会(系农村户口的)接收。

第四章 士兵调动、借用

第十六条 士兵调动必须统一由各级警务部门归口办理。

第十七条 士兵调动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通常情况下,超编单位不调入,缺编单位不调出。非因工作需要、服现役不满半年的士兵以互补兵退伍、抢险救灾和进入等级战备状态期间,士兵不准调动,不准将士兵调到原籍所在地、市、州、盟服役。地处偏远、条件艰苦地

区的士兵调动必须从严控制。

第十八条 士兵在总队范围内的调动,由总队司令部主管领导批准。跨总队、军(警)种之间的调动,一律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第十九条 士兵调动实行定期申报审批制度,跨总队和军(警)种之间的调动,由总队警务部门于每月上旬报公安部消防局,各总队内部的士兵调动申报审批期限,由总队主管部门规定。确因特殊情况急需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可随时上报,及时办理。

第二十条 跨总队、军(警)种的士兵调动必须使用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印制的《士兵商调函》和《士兵行政介绍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违者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的士兵调动,每月研究一次。其调动程序和手续是:由申请调动单位填写《士兵调动请示》,每月10日前传真报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经批准后下达《士兵调动通知》。《士兵调动通知》一式三联,一联由调出单位留存,二联由调入单位留存,三联由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留存,各单位据此办理士兵调动手续。警务部门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应在《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零星人员被装供给关系介绍信》上加盖警务部门印章,后勤部门据此办理供给手续,总队范围内的士兵调动手续,按批准权限接转。跨总队的士兵调动手续,由调出总队直接转至调入总队。跨军(警)种的士兵调动,经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批准后,由总队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士兵调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凡不符合调动规定程序的,各单位有权拒绝。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接到公安部消防局《士兵调动通知》,应立即承办,被调士兵应在20天内到调入单位报到,在填写《士兵行政介绍信》的调出和报到时间时,一律用大写,调出单位手续开出后,对调出士兵提出限时报到和途中安全等要求,报到前发生问题由调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士兵原则上不准外借到地方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警务部门承办,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借士兵。

第二十五条 部队内部借用士兵要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的,由本级司令部主管领导批准,警务部门承办,任务完成后立即归建。

第二十六条 公安部消防局机关有关部门需从各总队借用士兵,一律由局主管领导审批,由警务处承办。

第二十七条 借用士兵必须使用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印制的《士兵借用通知》,士兵所属单位未接到《士兵借用通知》时,严禁外借士兵。

第二十八条 外借地方帮助工作的士兵,其管理教育责任由原单位负责,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内部借用的士兵,其管理教育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部消防局机关借用士兵,按公安部政治部《关于确定

四、

七、八局借调战士编外定编的通知》(公政现役[1996]130号)和《消防局机关借调士兵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借用士兵的单位和部门,严禁擅自将借用的士兵转借他处。确需转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十条 公安部消防局每半年对士兵调动、借用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利用军事实力汇审时机,对各单位跨总队、军(警)种的士兵调动进行核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 技术兵培训、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使用技术装备和从事其它技术工作的士兵统称技术兵。消防部队中,担负机动车辆、船艇、通信、办公自动化、机要、训练、摄像、文化影视、修理、财务军需、器材物资保管、卫生、基建营房、文秘和建制班长、特勤等岗位工作的士兵均属于技术兵范畴。

第三十二条 担负技术工作的士兵,必须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专业技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志愿长期在部队服役。培训对象从新兵或入伍第一年兵中选调,第二年以上的士兵原则上不得送训,个别素质高、业务精、表现好的士兵需送训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数量应从严控制。新兵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的,应优先挑选使用。

第三十三条 技术兵培训由总队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也可由支队组织)。技术兵的培训计划、人数、技术兵挑选、录取、分配等工作由司令部警务部门负责;技术兵的训练实施计划、教材供应、专业技术指导、技术考核等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技术兵的培训实行《技术兵学兵登记表》和《技术兵证明书》制度。严格按计划收训,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培训,不得更改培训计划,擅自增减培训任务,降低训练质量。技术兵培训结业时,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发给专业技术证书,不得分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十五条 技术兵培训前应由培训对象本人填写《技术兵继续服役志愿书》。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各类修理人员、火警调度员和操舵手、机电兵等,无特殊情况,必须服现役满八年,从事其他专业的技术兵根据组织需要至少要在本岗位工作五年,不得随意改行。对无故不能履行继续服役志愿,坚决要求退伍,经教育无效的,对服现役期间不努力工作,不能发挥骨干作用,屡教不改的以及违法违纪给部队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技术证书和技术档案材料,改做其他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女士兵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总队级机关、院校和医院编制有话务员、计算机操作员、机要保密员、文化影视宣传员、卫生员岗位的,可在编制员额内配备使用少量女士兵,其他单位一律不准配备使用女士兵,具体配备使用女士兵的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七条 成建制使用女士兵的单位,要有女警官负责管理。分散使用的女士兵,要落实专人负责,实行集中住宿,归口管理。根据需要,女士兵可选取为士官。

第七章 生产用兵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从事生产工作的现役军人均为生产用兵。生产工作主要包括部队农副业生产、直接为部队服务的非经营性的副食品生产基地和生活服务中心等第三产业,生产用兵原则上采取技术骨干固定、普通兵员定期轮换的办法。

第三十九条 总队机关生产用兵总数量不得超过本机关编制员额的5%。支队生产用兵的具体比例和数量,由支队根据部队生产任务和规模划定。

第四十条 生产用兵的使用,必须坚持从部队实际出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分类别,实行限额管理,具体由总队司令部门掌握批准。

第八章 士兵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士兵档案管理是部队兵员管理的组成部分,凡正常入伍的新兵,在新兵训练期间都应建立起士兵档案。

第四十二条 士兵档案中应具备的材料,义务兵一般应有:(1)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2)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3)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5)公安部政治部印制的《士兵登记表》;(6)入党(团)志愿书;(7)优秀党(团)员登记表;(8)士兵警衔报告(登记)表;(9)任职报告表;(10)个人奖励(处分)登记(报告)表;(11)结婚申请表;(12)专业技术等级评定材料;(13)专业技术训练考核材料;(14)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15)其他需装入档案的材料。

士官除具备上述有关档案材料外,还应有:(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登记表;(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选改专业警士报告表;(3)公安部政治部印制的《士官选改报告表》;(4)士官选改对象考核表;(5)士官薪金级别报告表;(6)士官述职报告书;(7)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第四十三条 士兵档案袋由各总队按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式样印制。中级以上士官档案一律采取硬皮活页方式装订,士兵所在基层单位,应保管士兵档案副本,以掌握士兵履历,承办有关事宜。档案材料用纸,除制式表格外,一律使用A4白纸。档案材料按入伍、退伍、士官、党(团)员、职(衔、级)、升调、奖惩等材料类别和时间顺序排列,并将材料名称、页数和时间依次填写在目录中。

第四十四条 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档案由支队警务部门统一管理;中级士官档案由总队警务部门统一管理;高级士官档案由部消防局警务部门统一管理,总队直属单位和学校中级士官档案由总队警务部门统一管理,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档案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五条 士兵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士兵晋职(衔、级)、奖惩、婚姻等项工作手续,认真填写表格,汇总需归档材料,并于每年

一、七月份两次送交档案保管部门,士兵调动、调学、提干、退役时应随时移交。

第四十六条 档案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更换、涂改、销毁。凡装入士兵档案的材料,必须经警务部门审查同意。对出具假证明、假材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应予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 士兵档案供本单位干部、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使用,无关人员和士兵本人一律不得借阅。外单位借阅或摘抄、拍照士兵档案材料时,需经支队以上单位警务部门批准。士兵调动、调学、提干、退役时,应及时通报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档案转递。调动的士兵档案采取邮寄或自带方式转递,并附《士兵档案转递通知单》。退役士兵的档案不得交由个人携带。

第四十八条 调出单位在办理士兵调动手续时,要对士兵档案进行认真清理,转递时密封盖章。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严格进行审查,及时回执档案收到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士官的管理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中“家门口”按地、市、州、盟行政区域划分;对于不在同一地区,但相距“家门口”较近的,按一百公里以远掌握。

第五十一条 士兵档案材料部分用表,一九九0年三月以前入伍的士兵使用义务兵所列的表(1)、(4);一九九0年十二月入伍的士兵使用义务兵所列的表(2)、(3)、(4);一九九一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入伍的士兵使用义务兵所列的表(2)、(3)、(4)和士官所列的表(1);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及以后入伍的士兵使用义务兵所列的表(2)、(3)、(4)、(6)和士官所列的表(1);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及以后选改的士官使用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印制的《选取专业警士报告表》和《士官选取报告表》。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9篇: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题 目: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地 点: 学习室

授课人: 中队长

参加人:全体官兵

目 的: 为加强消防部队部队安全稳定,提高战斗力,更好地完成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内 容:《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及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部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做好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领导、机关、基层的共同责任,支队级以上单位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军政主官担任组长,司政后防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充分发挥组织系统的作用。

(一)公安部消防局主要搞好宏观指导,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政策性规章制度,通报严重以上责任事故,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学校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标准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培养树立典型,重点帮助指导,解决倾向性问题; (三)支队负责制定具体计划和办法,对安全工作实施面对面指导;

(四)大队级(含本级,下同)以下单位依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

第八条 司令部门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五)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七)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政治部门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 (三)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第十条 后勤部门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后勤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防火部门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四)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未设司令部门或者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单位,其负责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工作的部门,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机关的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军政主官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

第十五条 各单位计划安排年度工作、阶段工作以及执行重大任务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将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明确重点,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工作进程中,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时,应当包括安全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 总队级每半年,支队级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分析。季节变换、任务变动、装备更新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预先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边行动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边分析,明确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况与安全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变化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进行安全预测,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影响因素、时机和危害程度,明确预防重点、方法和发生事故后的补救措施,并制定安全预案。

安全预案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应当列入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通常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教育应当在季节变换、任务变更、人员变动、形势变化以及节假日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技能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

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第二十一条

出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进行安全整顿。安全整顿应当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查找事故隐患,修改完善安全规定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和执勤、业务训练,适时进行安全训练,提高官兵素质,使所属人员熟悉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器材装备,了解预防事故的方法,养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油料保管员、化学危险品保管员等有危险因素的工作岗位和特种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直升机、消防坦克(装甲车)的驾驶及特种消防器械(具)的操作,应当按照专业要求配备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对不具备专业安全知识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作业的基本要领和操作规范。

第五章 安全设施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级领导和机关应当重视安全设施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和完善安全条件,为安全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十六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设备上,应当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在有危险因素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二十七条 车场、油库(加油站)应当设有大门或启闭杆,场内设臵车速限制、禁止烟火等标志。车库、油库区域应当设臵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 购臵和使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队有关安全标准,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应当本着按级负责、分工保障的原则,安排适当的安全工作经费,用于维护安全设施,完善安全工作条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工作培训,组织安全教育宣传,奖励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条

安全工作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由司令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由有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司令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安全检查的指导和协调。

组织实施安全工作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上报安全工作检查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安全工作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其他工作检查一并进行。

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每月应当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安全工作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执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情况,重点查找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三十三条 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有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以及相当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宣传安全知识,督促有关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向上级首长和机关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举报不履行安全职责和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首长和机关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迅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对为避免发生事故起到重要作用的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对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通常情况下总队每半年对部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讲评,特殊情况随时讲评。主要分析安全工作形势,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总结经验教训,部署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章 常见事故预防

第三十七条 预防训练事故和灭火救援伤亡事故

(一)在进行军事、体能和消防业务训练时,干部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认真组织,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训练前,应做好准备活动和器械(具)检查工作,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能保证安全的器材装备,要及时更换。训练中,严密组织,严格遵守操场纪律和训练器械(具)操作规程。严禁官兵带情绪参加训练,严禁超强度训练和体罚训练。

(三)购买训练器材装备,要严格把关,健全审批手续,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四)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指挥员要机智果敢、科学指挥、严密组织,随时掌握火(现)场情况,要针对建筑结构的特点、火源位臵、燃烧物质的性质及有无爆炸、毒害、触电和建(构)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选择有利地形和有效灭火抢险方法,正确判断进攻与撤退时机,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装备受损。

第三十八条 预防淹亡事故

(一)严禁个人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二)集体组织游泳,必须经支队以上首长批准,由干部亲自带队到正式游泳场所进行。游泳前要根据人员的水性情况进行编组,指定专人负责。禁止单独下水、私自乱游、超过规定水域和在水中打闹嘻笑。凡身体患病不适宜游泳的人员不得下水。下水前和上岸后要逐一清点人数。

(三)驻江、河、山区附近的部队,要调查掌握河水涨落和山洪爆发期的规律。汛期要与当地防汛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汛情和气象情况,积极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

(四)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要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并备有充足的救生器材。对水情不明时,严禁盲目涉渡;渡船时,不得抢上抢下,不得超载;遇有险情,指挥员应冷静处臵,严防混乱和擅自跳水。

第三十九条

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一)要经常对部队进行安全用电和防雷击常识教育,了解掌握防护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定,要定期对电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安装、架设、检修电器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由电工操作,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

(三)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部队生产使用的抽水机、

11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发电机、电焊机等,应有专人管理维修,移动时应先行断电,严禁带电作业。

(四)禁止私拉乱接和随便移动电线;不准用裸线、被复线和一般包线作为照明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晒衣物或拉绳索;严禁将照明线、电话线、高压线混架或捆绑在一起。

(五)人员和车辆不准在高压线附近停留,如发现高压线坠地时,要派人监护,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六)发现人员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木棍等绝缘物件挑开电线,触电者未脱离电流之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接触。

(七)雷雨天气,在近雷区域,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控制人员外出。执勤和必须外出的人员要穿雨衣和胶鞋,不得在大树、电线杆和高压线下避雨;不要在地形凸出的地段逗留;不要接触铁轨、金属管道等导电物体。

(八)强雷雨天,必须关好门窗,防止球状闪电进入室内;尽量不打电话,不听广播;要切断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电源和室外天线,线头要离开导电物,放臵在人员接触不到的位臵,避免雷击触电。

(九)烟筒、通信塔、高层营房、仓库等高大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装臵避雷设备,并经常检查维修,保证接地良好。

第四十条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一)要经常进行饮食卫生的教育,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要经常对食堂、厨房和食品仓库的卫生进行检查,保持清洁。

(二)聘请地方炊事员要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换。要加强对炊事员的管理和监督,随时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发现隐患苗头,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换。

(三)炊事员要搞好个人和厨房卫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服、帽、口罩要保持清洁,食堂、厨房和食品库要做到无蚊蝇、无老鼠、无蟑螂。

(四)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食物,严禁食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和病死的家畜、家禽,采摘的各种山菜野果,必须确定无毒时方可食用。

(五)严禁将食品与火药、化肥和毒性药品混放在一起。生熟食品的刀板、菜盆不得混用,碗、筷、盘、勺等餐具要洗净消毒。剩余饭菜要妥善保管,再次食用前要仔细检查并加热处理。食用蔬菜瓜果要认真冲洗干净。

(六)发现人员恶心、头晕、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及时诊断治疗。

第四十一条

预防煤气中毒和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火灾爆炸事故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一)要加强对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安全防火常识教育,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和中毒急救办法,做到会防、会救。

(二)在使用火炉、燃气灶前要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不漏烟、漏火、漏气,做到看管定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用炉火取暖的房间,必须安装烟筒和风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经常清理烟筒,保持烟道畅通。

(四)在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时,要认真检查阀门、开关、通风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用,速报有关部门检修。

(五)发生人员煤气中毒,要立即打开门窗并将中毒者抬到室外,进行人工呼吸或速送医院抢救。

(六)干部要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落实查铺查哨制度,加强对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十二条 预防中暑事故

(一)在炎热季节进行执勤训练,施工劳动或执行其他任务时,要妥善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备足开水和防暑药品。特别是在室外进行强度较大的科目训练时,一定要根据气温和消耗体力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训练内容和时间,防止长时间烈日曝晒。

(二)要完善通风和降温设备。夏季室内温度高的,应配备必要的降温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空调设备),增大空气流动量,以便对流散热。

(三)发生中暑,应迅速将中暑者送阴凉通风处仰卧,垫高头部,解开衣扣、腰带,冷敷头颈部,要多喝温开水,严重中暑要立即送医院抢救。

第四十三条 预防冻伤事故

(一)加强防冻知识教育和耐寒锻炼,特别是驻寒区部队,在每年入冬时节要请医生或卫生员专门讲授防冻常识课,了解防冻知识,增强防寒能力。

(二)部队在严寒的条件下训练或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应备足御寒被装和防冻药物,特别要注意对手、脚、耳、鼻和脸部的保护。野外休息时,不得在雪地站立或坐卧过久,不得睡觉。

(三)干部战士的衣、帽、鞋、袜要合体,经常保持清洁干燥。潮湿时应及时烤干或更换。

(四)冬季在室外站岗执勤,根据温度变化,适当调整执勤时间,时间不宜过长,固定哨兵应设岗亭。

(五)发生冻伤,应速将冻伤部位包暖,脱离寒冷环境,使其逐渐恢复,切忌用火烤、热水烫或捶打伤部,并及时治疗。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第四十四条 预防车辆事故(另行规定)。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统计

第四十五条 事故的报告与统计工作,应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第四十六条 事故按照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因思想麻痹大意,工作失职,组织不严,管理不善,不执行命令,不遵守纪律,不按照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在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直接行动中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但是其中可以预见和避免,因工作疏漏、盲目蛮干而未能预见和避免的,应当作为责任事故。

第四十七条 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通常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抢救的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立即逐级上报:

(一)一般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总队级主管部门; (二)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消防局主管部门;

(三)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司令机关,司令机关的具体承办单位为警务部门;

(四)对某些细节一时不清或难以定性的问题,先报告基本情况,然后随着调查工作进展及时续报,处理完毕后专题报告,并附事故现场照片(图片)或录像资料。

(五)各类事故在报告安全工作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有关业务部门。

第四十九条 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的责任认定权属于总队级单位,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责任认定权属于公安部消防局。

第五十条 事故统计报告分为月报和年报。支队级以上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发生的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进行分类统计,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每年1月10日前对上年度的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年度事故统计报告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学校的年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度事故统计报告表还应当附事故情况分析,于翌年1月底前报公安部消防局。

事故统计报告表的式样以及统计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规定。

第九章 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单位首长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

一切便利条件。

第五十二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支队级单位组织调查处理;严重事故由总队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特大事故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及时进行。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在30天内完成;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在5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首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四条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可以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常从机关有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必要时应当选派专家或者技术人员参加。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一)查明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教训; (三)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四)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指导和帮助发生事故的单位处理善后工作; (六)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章 安全工作奖励与惩戒

第五十六条 对严格遵守本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七条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应当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对直接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生责任事故单位的领导,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直接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后果和影响,以及有关行为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和情节轻重等情况,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单位的领导,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后果和影响,确定追究领导责任的对象。

对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银川市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条令条例”教育学习教案★★★ 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不力的; (二)未能认真履行安全审批、审查职责而导致事故发

生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发生事故后未积极组织救援或者措施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的; (六)阻挠、干涉对事故调查处理的; (七)其他违反本规定,妨害安全工作的。

第六十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各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学校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及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20篇:部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1、士兵参加部队组织的教育、操课、会议等集体活动时,不得使用手机;

2、不得利用手机储存、发送不健康短信、图片、短片和非法言论,不得利用手机上网;

3、手机通常为“一机一号”,变更手机号码或使用多个号码时,应当按规定报批,更换机型应及时备案;

4、不是使用手机对象的士兵持有手机的,必须上缴所在单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亲时发还使用,返回部队后再集中保管;

5、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会议场所;

6、各单位对士兵使用手机情况要经常检查督察,及时了解士兵使用手机通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擅自持有、使用手机的,应当一律收缴;

8、严格限制使用3G手机,已使用3G手机的,必须关闭远程数据同步、位置服务等功能。对违反规定在不应该使用手机的场合使用手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

部队规定执行自查范文
《部队规定执行自查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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