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队员暂行管理规定
合同制队员暂行管理规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以及部队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和《河北省公安现役部队官兵违反“五条禁令”处理规定》。
二、各类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带兵,文明带兵,以情带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三、平时官兵着装统一,并一律穿戴部队发的服装,穿鞋正课时间一律穿胶鞋,其它时间可着部队发的便鞋,但不准穿其它便鞋。
四、中队干部、战士一律在中队理发,发行一律为小平头。
五、中队人员洗澡来去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裤头、背心,时间为每周
三、六晚7:30—9:15(特殊情况除外)
六、战士请假按比例外出(非因公外出,必须着便装),请假必须经本班班长,值班班长(司机还必须经技术班长)、中队值班干部签字方可外出,并携带双证,按时归队销假,战士休假必须填写申请表,经支部研究上报批准后方可,对超假者(续假经允许者除外)中队将严肃处理。
七、中队外出人员,不经允许不得为其他同志购物、租书,租影碟等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八、中队人员不准在楼道内大声喧哗,不准哼小调,不准打口哨等有影响军人形象的行为。
九、火警值班室无关人员不准入内,不准接私人电话,不准乱动通讯器材,对手持对讲机责任到人,平时由战勤班管理,灭火出动或火场损坏丢失由持机人负责。
十、中队站岗:白岗(6:00—18:00)由电话班提前十分钟叫岗,夜岗(18:00—6:00)由站岗人本人提前十分钟叫岗,双方签字交接完毕后方可休息(代岗时除外)。白岗、夜岗按规定区域执行;白岗为岗台,夜岗为院内门口流动岗,发现脱岗漏岗的现
象中队将严肃处理。
十一、各库室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不准随便动用室内物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二、中队食堂除就餐时间外,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不经允许不准动用食堂的任何物品,炊事人员平时要管好食堂物品和保持好食堂卫生,每周日下午5点进行食堂交接班,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律追究炊事班长或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中队订阅的报纸、杂志、图书等,由图书管理员当天晚上熄灯前收齐放入图书阅览室,任何人不得拿厕所看或当卫生纸及作其它用,在阅览室看完后统一放在原位摆放整齐。
十四、灭火过程中不服从命令,趁火打劫与地方人员发生口角损坏部队声誉的,视情况给予处理。
十五、班内人员出现违章违纪或其它问题首先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次追究班长的责任,对班内人员正常管理下,不听从班长指挥的极个别人,上交中队处理。
十六、中队值班班长履行中队意志,各类人员必须令行禁止,违者中队予以严肃处理,严重者可给予处分。
十七、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五为中队考核验收时间(包括战斗员、司机、电话员、士官),对考核成绩作为评先进的依据。
十八,中队电脑室由专人负责,正课时间(除工作外),中队任何人不允许动用电脑。
十九、本规定未提到的,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执行。 以上十九条中队暂行管理规定试行有不妥之处,及时与中队文书或向中队党支部反映以便及时改正,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