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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证人笔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05 21:07:5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常见行政案件笔录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及电话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1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或者: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2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见证人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如实陈述一下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相关情况? 答

问:你们发生争执、殴打的起因是什么?你为什么殴打对方?

3 答:

问:对方的姓名等基本情况或案发当时的衣着、体貌等特征?你及你方人员在案发现场的衣着、体貌特征?

答:

问:是谁先动手的,你是如何殴打对方的?是否使用工具?殴打的方式,殴打的部位?

答:

问:对方被你殴打后造成了什么伤害?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

问:对方的伤害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的? 答:

问:你们数人殴打对方,其他参与殴打人的具体殴打情况?

答:

问:你们共同殴打对方,事先是否经过商量?其他殴打人员是如何参与进来的?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4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二、被侵害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与案件当事人 是 关系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如果你是被侵害人,你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6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今天你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XXX(询问地点)来,接受(向)公安机关的询问(报案),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今天应你的要求,我们到XXX(所在单位、学校、住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来向你询问调查,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邀请了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下面请你如实陈述案发过程及相关情况?

7 答:

问:你们发生争执、被殴打的起因是什么?你为什么被对方殴打?

答:

问:殴打你的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或案发当时的衣着、体貌等特征?

答:

问:是谁先动手的,如何被对方殴打,对方是否使用工具,被殴打的方式,被殴打的部位?

答:

问:你被打后造成了什么伤害,是否需要到医院就诊,在什么医院就诊,现在的伤势恢复情况如何?

答:

问:你的伤害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的? 答:

问:你指控多人共同造成你的伤害,那么这些参与殴打的每个人行为情况?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的身体状况如何? 答:

8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盗窃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 性别 民族(国籍)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10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有何要求?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盗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11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你把事情的经过如实陈述一下? 答:

问:你偷的物品有什么特征? 答:

问:你偷东西的工具是哪里来的?到哪里去了?有什么

12 特征?

答:

问:你偷了东西以后是怎么处理的?现在哪里? 答:

问:XXX(保管者、收购者、转移者)的基本情况? 答:

问:XXX(保管者、收购者、转移者)是否知道是赃物? 答:

问:你为什么认为他知道这东西是赃物? 答:

问:你和XXX(合伙作案人)对盗窃所得是怎么分配的,事先有无商定?

答:

问:你在偷东西的时候,XXX(共同违法嫌疑人)在干什么?

答:

问:你为什么要偷?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以前有没有受公安机关处理,是否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13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14

二、被侵害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与案件当事人 是 关系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如果你是被侵害人,你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15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今天你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XXX(询问地点)来,接受(向)公安机关的询问(报案),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今天应你的要求,我们到XXX(所在单位、学校、住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来向你询问调查,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邀请了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你把被事情的经过讲一下? 答:

16 问:你被偷的物品是什么时候购买的,价值多少?有什么特征?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答:

问:你有没看到小偷? 答:

问:有几个?什么样子? 答:

问:发现时,他们在干什么? 答:

问:发现后,偷东西的人有什么样的反应? 答:

问:有没有其他物品失窃?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故意损毁财物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 性别 民族(国籍)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18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有何要求?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19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下面请你如实陈述案发过程及结果等情况? 答:

问:你们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财物被损毁这整个事件的起因是什么?

20 答:

问:你是否有损毁财物的行为?你有否使用工具?你的损毁行为施加在财物的什么位置?

答:

问:被损毁财物什么位置遭受了损毁?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

问:你认为对方财物的损毁部位是否是由你的行为造成的?

答:

问:有没有其他人和你一起损毁对方财物,请你讲一下其他人的参与情况?

答:

问:你们事先有否商量过?其他人是如何参与进来的?你看到其他人具体有哪些动作?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21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 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22

二、被侵害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与案件当事人 是 关系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如果你是被侵害人,你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23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今天你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XXX(询问地点)来,接受(向)公安机关的询问(报案),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今天应你的要求,我们到XXX(所在单位、学校、住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来向你询问调查,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邀请了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下面请你如实讲述一下案发过程及结果等情况? 答:

24 问:你认为整件事情的起因是什么?对方为什么要损毁你的财物? 答:

问:对方是否有损毁你财物的行为?具体施加了什么行为?有否使用工具?对方的损毁行为施加在你财物的什么位置? 答:

问:你的财物什么位置被损毁?损毁到什么程度?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

问:你认为你的财物的损毁部位到底是如何造成的? 答:

问:你指控多人共同造成你的财物损毁,请你讲一下其他人的参与情况和细节? 答:

问:当时现场有否旁观者?你知道谁看到了整件事情的过程? 答:

问:你的财物的特征?什么时候购买的?价格多少?能否提供发票?被损毁的地方可否修复?如果可以,修理费用会有多少?

答:

25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26

扰乱单位秩序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 性别 民族(国籍)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27 联系地址及电话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有何要求?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28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XXXX年X月X日上午(案发时间)你在哪里? 答:

问:你们一共有多少人来单位?怎么来的?是谁召集的?每个人都有那些具体行为?

29 答:

问:你和单位的关系? 答:

问:你们为什么要有这些行为? 答:

问:单位对你们所提出的问题是怎么答复的? 答:

问:你们认为单位的答复没有达到你们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答:

问:对单位的要求你们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为什么不走合法途径?

答:

问:你们的这些行为有什么后果?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

30 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31

二、被侵害对象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与案件当事人 是 关系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如果你是被侵害人,你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32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今天你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XXX(询问地点)来,接受(向)公安机关的询问(报案),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清楚?

答:

问:今天应你的要求,我们到XXX(所在单位、学校、住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来向你询问调查,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邀请了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XXXX年X月X日上午(案发时间)你在哪里? 答:

33 问:他们一共有多少人来XX单位?与单位的关系?怎么来的?是谁召集的?每个人都有那些具体行为?

答:

问:你和单位是什么关系? 答:

问:他们为什么要有这些行为? 答:

问:单位对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是怎么答复的? 答:

问:他们认为单位的答复没有达到他们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答:

问:对单位的要求他们有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答:

问:他们的这些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 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34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35

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 性别 民族(国籍)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

36 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有何要求?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7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如实陈述一下案发过程及相关情况? 答:

问:发生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什么? 答:

问:对方是否着制服?是否表明身份、亮证执法?

38 答:

问:你是否知道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

问:你是否知道对方执行职务的内容?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

问:你对执行职务人员的现场行为是否有异议? 答:

问:你对执行职务的人员实施了哪些行为? 答:

问:你是怎么殴打执行职务人员的,谁先动手?是否使用工具?殴打的方式,殴打的部位?

答:

问:你是如何辱骂执行职务人员的?为何辱骂? 答:

问:你的行为产生了哪些后果?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

问:你为什么要实施这些行为? 答:

问:你们数人实施了阻碍行为,其他参与人有哪些具体行为?

39 答:

问:你们是否事先经过商量?其它参与人员是如何参与进来的?

答:

问:案发当时,你及共同行为人的衣着、体貌等特征?被阻碍执行职务人员的衣着、体貌等特征?

答:

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 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40

二、被侵害对象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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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与案件当事人 是 关系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言,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如果你是被侵害人,你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41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今天你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XXX(询问地点)来,接受(向)公安机关的询问(报案),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今天应你的要求,我们到XXX(所在单位、学校、住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来向你询问调查,你必须如实陈述,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邀请了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工)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

答:

问:下面请你如实陈述案发过程及相关情况? 答:

问:你在哪个单位工作,担任什么职务?(你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答:

问:今天你们在哪里、对谁执行什么职务? 答:

问:你们的执行该项职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具有

42 执行文书?

答:

问:你们在今天的执行职务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着制服?是否表明身份、亮证执法?是否履行了该职务规定的程序?

答:

问:发生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什么? 答:

问:是谁阻碍了你们的执行职务?案发当时的衣着、体貌特征如何?

答:

问:违法嫌疑人是如何阻碍你的执行职务的?有什么后果发生?

答:

问:你指控对方殴打你,那么对方是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殴打,殴打在那些部位?是否造成伤害及事后是否接受了治疗?

答:

问:你指控对方公然侮辱你,那么对方究意有那些侮辱的言行?

答:

问:违法嫌疑人的阻碍行为发生在你的执行职务时的那一个阶段?

43 答:

问:你指控有多人共同阻碍了你的执行职务,那么这些人中以谁为主,他们各自的行为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答:

问:有那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 答:

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

答: 询问人: 记录人:

44

吸毒案件

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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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 性别 民族(国籍)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45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有何要求?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吸毒,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吸毒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吸毒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46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属于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到案情形,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

答:

问:你是否吸毒? 答:

问: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举报),依法对XXX地进行检查时,你在那里干什么?

答:

47 问:当时那里共有多少人?分别是哪些人? 答:

问:当时那里都有哪些人吸食了毒品?分别用何种方式吸食了何种毒品?你详细陈述一下?

答:

问:这些吸食过毒品的人你都认识吗?如果看到照片能否认得出来?

答:

问:你吸食的是何种毒品?用何种方式吸食? 答:

问:你最后一次吸食毒品是在什么时候? 答:

问:把当时的情形详细地陈述一遍? 答:

问:你当时吸食了多少量的毒品? 答:

问:你从何时起开始吸食毒品(你第一次吸食毒品是在什么时候)?

答:

问:你把当时的情形详细地陈述一遍? 答:

问:你现在每天吸食多少量的毒品?

48 答:

问:你吸食毒品是用什么工具? 答:

问:这些工具是怎么得来的? 答:

问:你注射毒品所使用的注射器是哪里购买的? 答:

问:你吸食毒品所使用的工具(应注明为何种工具)现在在哪里?

答:

问:你所吸食的毒品是哪里来的? 答:

问:你的毒品是从谁手中购买的?买了多少毒品?请把最后一次购买毒品的情形详细陈述一遍?

答:

问:你还从他(她)那里购买过几次毒品。分别陈述当时的情形?

答:

问:他(她)向你提供了多少毒品?收了多少费用? 答:

问:他(她)为什么不收你钱就把毒品给你了? 答:

49 问:你现在从事何种工作(你现在有哪些经济来源)? 答:

问:你常与哪些人一起吸食毒品?请讲一下他们的具体情况?

答:

问:你还认识哪些吸毒人员?讲一下他们的具体情况? 答:

问:刚才,公安机关具有尿检资格证书的非本案办案民警,使用XXX尿检板(尿检板种类)对你的尿样进行了,结果呈阳性反应,对此你如何解释?

答:

问:你服用了何种药物?有否有医生处方? 答:

问:你服用的XXX【例如:曲吗多(美沙酮)】药物并不会造成尿检结果阳性,你又如何解释?

答:

问:你是何时从何地乘何种交通工具来XX地的? 答:

问:你有没有车票等证据来证明你是那个时候来XX地的?

答:

问:你没有任何证据,如何证明你刚来XX地?如何证

50

推荐第2篇:工伤证人笔录

笔录

问:你叫什么名字?做什么工作?

答:我叫,做木工工作。

问:现在在哪个工地工作?

答:现在在项目部工作。

问:你和伤者是什么关系?

答:我和伤者是一起工作的工友关系。

问:日分左右你和伤者是否在一起作业的? 答:是的。当时我和他一起在从事作业。 问:伤者是怎么受伤的?

答:他是在时,高处摔落地面。

记录人:被记录人: 记录时间:联系方式:被记录时间:

推荐第3篇:公安笔录之询问笔录字头(证人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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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问 笔 录

第 次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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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名) 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记录人(签名) 工作单位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询问未满16周岁认时]被询问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

问:我们是XX市公安局香城派出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作为证人,你有如实作证的义务,你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据并协助调查,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你应当在确认无误的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你如果提供虚假的证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内容你是否已经听清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楚?

答:

问:你是否认识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签名:

答:

2 页

签名:

3 页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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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5 页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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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7 页

签名:

8 页

签名:

推荐第4篇:授权委托书(行政案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

在我(单位)

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日至

日。

受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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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2009-08-20 来源: 作者:王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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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王闯

一、案情基本概要

2000年8月17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西五路营业部(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为获取高息,在知道罪犯李大伟可能挪用款项的情况下,仍在中国农业银行西安昆明路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立股民保证金清算账户并将2003.91万元存入,并表态1年内不对账、不查询、不取款,以及需要帮助时可以配合。次日,李大伟以预留印鉴不清为由要求西部证券重新加盖印鉴,西部证券按照其负责人说过要全力配合的要求,向李大伟提供了空白预留印鉴。李大伟私刻印鉴后同陈煜辉到农业银行购买支票。农业银行发现印章有问题,李大伟等人佯装错拿印章后重新私刻印章,并再次到农业银行购买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并提现60万元,转账900万元。同年8月24日、25日,二人又以同样方法在农业银行提取现金60万元。同年8月31日,西部证券又将997.1万元存入农业银行该账户。

西部证券为履行“一年内不查询、不对账、不取款”的承诺,从不与农业银行联系或对账。2001年3月,因名称和负责人变更需更换预留印鉴,西部证券担心农业银行知道其获取高息之事,未亲自去办理变更手续,而是让李大伟去办理,李大伟并未代其办理手续。同年9月,农业银行发现李大伟等提现和转账支票上的印鉴与西部证券预留印鉴不符,即与西部证券要求对账,西部证券接电话后立即将银行要求对账的情况告知李大伟,李大伟、陈煜辉随即向农业银行谎称印章是因天气冷热变化造成的差异,农业银行轻信李大伟等人辩解,采取让李大伟和陈煜辉写保证书、由陈煜辉重新在预留印鉴卡上加盖印章并更换印鉴的方法解决。

自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李大伟、陈煜辉利用假印章伪造支票的手段又先后从该账户中转出1900万元、提取现金75万元。综上,李大伟、陈煜辉共骗得2995万元,其中分多次将162.5万元现金以高息的形式付给西部证券。

2001年11月7日,西部证券到农业银行进行对账,账户仅有存款余额97886.16元。同年11月12日,农业银行以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破案后共追回赃款赃物价值830.9977万元,尚有2164.0023万元未追回。

李大伟诈骗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从西部证券财务负责人保险柜中搜出李大伟所提供的转账支票及李大伟与西部证券共同造假做出的利息清单。

在本院二审质证期间,农业银行以李大伟诈骗案刑事卷中西部证券华雪玲、黄河与罪犯李大伟供述笔录相互吻合,来证明西部证券在存款被诈骗并造成损失方面存在重大过错,甚至存在默许、放任和配合的行为。西部证券对相关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上述刑事诉讼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和证据。

二、原审判决要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西部证券与农业银行存款3001.01万元的存款关系成立。双方在罪犯实施犯罪行为造成2995万元被骗并形成2164万余元的损失后果上,均存在过错行为。农业银行过错体现在:发现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时,轻信李大伟的介绍未认真核实陈煜辉的真实身份及证件,未谨慎审查、识别出所持印鉴是假,违规更换原预留印鉴,使账户内的存款被骗。农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和票据的付款人,应负严格责任和主要责任。西部证券的过错在于:为获取存款高息,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不认真审查李大伟的真实身份,轻信李是农行工作人员,为其提供空白印鉴印模,为李大伟、陈煌辉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次要责任。故判决:农业银行向西部证券返还给付本金3001.01万元。西部证券承担利息损失。

三、合议庭争议及分歧

合议庭争议问题主要有三:其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其二,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其三,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

(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合议庭对于该问题,评议中形成两种意见:

多数观点认为,本案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少数观点认为,本案中西部证券事先与李大伟沟通,知道并同意李大伟使用该款项,而且李大伟向西部证券支付162.5万元的高额利息,这两种情节符合存单表现形式借贷关系的特征。特殊之处在于出资人西部证券先将款项存入银行,再为用资人李大伟通过犯罪手段转出款项提供便利和帮助,其实质是出资人向银行转嫁风险。故本案应当定性为新型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

(二)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对于该问题,合议庭在评议中也形成两种意见:

多数观点认为,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刑事证据是要求严格证明标准,民事证据是盖然性标准。本案中,犯罪分子的口供仅是在刑事侦查中获得,法院对李大伟的最终定罪量刑并未采纳该口供,未确认存款人与银行是恶意的共谋关系。若要在本案中使用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前提应当是在刑事判决中支持了该证据。但本案法院在处理李大伟的刑事案件中,并未使用这些证据,未得出西部证券与犯罪分子共谋坑害存款行的结论。因此,存款人的行为只能是民事意义上的未尽到谨慎义务。

少数观点认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尽相同,前者关注罪与非罪,故认定中要求刑事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各事实要素之间亦应环环相扣,形成闭合的、无断裂的证据链;而后者关注于当事人的过错和民事责任,故认定中仅采取优势证据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已经明确确立了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明标准。在本案中,由于华雪玲、黄河等均系西部证券工作人员,因此其关于西部证券如何与李大伟商谈高息以及款项如何被骗并致损失过程的证言的可信性较高。同时,西部证券并未举证证明公安机关在制作询问笔录中采取了非法手段。特别是,无论是华雪玲的证言,还是黄河的证词,都不是孤证,而是与李大伟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其证明力远远超过了高度盖然性程度,足以证明本案事实,故应对华雪玲、黄河、李大伟的上述证词和供述内容予以采信。

(三)在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

就西部证券与农业银行对款项损失承担比例问题,合议庭在评议中形成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维持原判,即由西部证券承担利息损失,由农业银行承担本金损失。理由在于:农业银行是存款行,负有保管好存款的义务,本案中因农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导致罪犯诈骗得逞,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西部证券承担20%,农业银行承担80%。理由在于:农业银行发现印鉴不符后,确实通知了西部证券对账,西部证券未自己去解决,而是通知李大伟去解决,属于重大过失。而农业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其谨慎义务及对金融操作规范的理解应高于一般的存款人。为此,农业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农业银行和西部证券皆存在重大过失,甚至西部证券存在故意嫌疑,双方各承担50%。理由在于:西部证券违规收取162.5万现金高息,并向李大伟承诺1年内不对账、不查询、不取款,并在提供空白印鉴模、通风报信、更换印鉴、伪造虚假的利息清单方面提供帮助和配合等,说明西部证券存在重大过错甚至有故意之嫌。同样,农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未能识别出印鉴系伪造,并违规更换印鉴模,属于重大过错。此外,本庭[2000]经终字第246号、第248号和第249号三个案件与本案非常相似,双方皆为黄河

证券与建设银行,皆成立存款关系。其中,第246号判决经过本院审委会讨论,认定黄河证券与建设银行在资金损失上存在共同过错,故认定银行责任比例为20%—30%。参照其标准,本案中农业银行责任似不应超过30%,但考虑到若如此下判将导致改判幅度过大,故以双方各承担50%责任为宜。

因合议庭争议较大,故提供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

四、审判长联席会议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审判长会议一致认为,本案诉争法律关系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理由在于:尽管李大伟以现金的方式向西部证券支付了162.5万元的高额利息是本案不争之事实,符合以存单为表现形式借贷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内容和精神,成立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除存在高额利差之外,尚需包括出资人、金融机构、用资人在内的至少三方当事人,且存在从出资人向用资人的资金流动和金融机构于其中提供帮助等情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四种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其均应为当事人中三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本案中既不存在农业银行与罪犯两方关于借贷的意思表示一致,也不存在西部证券与罪犯关于借贷的意思表示一致,更不存在三方关于借贷的意思表示一致。本案中涉案款项是在进入农业银行后被李大伟等罪犯诈骗出去的,并非西部证券或农业银行指令或帮助贷出的。因此,本案诉争法律关系本案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二)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审判长联席会议对此形成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为倾向性意见,认为:本案中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可以作为本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来使用。理由在于:第一,无论是刑事程序还是民事程序,都是国家司法程序,都是代表国家公权利,因此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应当认可刑事程序中的证据。第二,刑事证据与民事证据标准不同。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要比民事证据的盖然性更高,真实性也更高。在刑事公正的前提下,当事人的供述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第三,本案中西部证券工作人员与罪犯李大伟的供述之间,已经相互印证,相互吻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第四,本案当事人是从刑事卷中里调出证据,并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起到证据补强的作用。此时应当按照本院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对待,采取优势证据标准来认定。第五,本案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对证据的真实性已经质证完毕,西部证券并未举证证明公安机关在制作询问笔录时采用了非法手段。第六,刑事过程的证据一般要通过一定方式的转换才能进入民事审理。本案中罪犯李大为已经执行死刑,如果不采用刑事卷中的证据,则会出现刑事口供与民事判决不一致的情况,将会在社会上引起异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能否直接用作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需要进一步研究。理由在于:只有被刑事裁定或判决认定的证据,才能使用,否则不宜使用。

第三种意见认为:从刑事笔录中得出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在民事案件中用到什么程度,很难说。

(三)双方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

审判长联席会议对此形成多数和少数两种意见。

多数意见认为:西部证券和农业银行双方都有过错,主次难以划分,为公平起见,可考虑各承担50%的责任。理由在于:其一,在西部证券方面:西部证券已经获得162.5万元现金高息;西部证券并未严格审查李大伟的身份,在主观上以农业银行存单为底线,反正出事可以向银行要钱;其向李大伟提供空白的印鉴模,与李大伟共同制作虚假的利息清单;在农业银行要求对账时,为了不想使整个事件暴露,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相反却通风报信等。因此,西部证券对李大伟的行为采取听之任的态度,甚至提供帮助和配合,因此,西部证券的行为轻则属于重大过失,重则构成一种间接故意。其二,农业银行存在审查不严,违规更换预留印鉴,存在重大过错。

少数意见认为:各承担50%还不是很合适,银行在过错上还是要大一些。

五、审判长联席会议倾向性结论

(1)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本案诉争法律关系本案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2)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本案中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可以作为本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来使用。

(3)双方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西部证券和农业银行双方都有过错,主次难以划分,为公平起见,各自承担50%的责任。建议合议庭再合议一次。

六、典型性法律问题之提炼

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本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问题,是本案中的典型问题,该问题亦属民事审判中常见问题。对该问题,审判长联系会议形成了倾向性意见:刑事证据与民事证据标准不同。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要比民事证据的盖然性更高,真实性也更高。在刑事公正的前提下,因此除非有相反证据反证,当事人的供述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尤其是在相关供述可以相互印证,相互吻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的情况下,更应当按照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所确立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据标准予以认定。当然,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质证后方能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责任编辑:中外民商裁判网)

推荐第6篇:证人询问笔录

证人询问笔录

时 间:

日 地 点:

询问人:

单位

证 人: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业

住址

联系电话

记录人:

单位

推荐第7篇: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笔者所在法院处于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虽然证据意识已经在社会大众心目中得到确立,但受经济发展水平、族群思想、担心打击报复等诸多原因,案件审判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非常少。绝大多数民事案件证人不愿意提供证言,出庭作证的更为鲜见。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下,不仅影响了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调查,不便及时排除干扰证据、伪证,而且不利于庭审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升。笔者从六个方面分析了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碍于水平,难免偏颇,聊以抛砖引玉。

(一)与案件一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而不愿出庭作证。在相当一部分民事案件中,因证人与双方当事人或其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如其出庭作证,其利益会因出庭作证而会受到损失,证人鉴于此,往往为保全自身利益而不愿出庭作证;

(二)被一方当事人贿赂而不出庭作证。部分民事案件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出于私利,向知晓案情的证人好言相求或者对证人进行收买,唆使其不出庭作证,即或是出庭也只是为其做有利证言,证人受到利益驱使不出庭作证,有的甚至出庭作伪证。

(三)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不愿得罪人而不想出庭作证。我国长期以来在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老百姓心中存在“和睦相处、耻诉厌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传统观念和处事习俗,一般情况证人与双方当事人多是邻里或熟人,大家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使证人存有心理障碍,担心出庭作证得罪了其中的一方,今后不好相处,更怕因作证引祸上身,即便了解案件的有关事实,但出于这方面的考虑也大多选择互不得罪、拒绝出庭作证。

(四)害怕被打击报复而不敢出庭作证。目前我国法律主要强调的是对证人的事后保护,缺乏预见性、防范性的事先保护规定。证人怕受到对方打击报复,其人身、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因而不敢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证人出庭作证,便与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利害关系,往往是有利于一方,就不利于另一方。现实中也存在一些当事人打输了官司,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认为是证人说了真话导致其输了官司,因此,就去找证人的麻烦,轻的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搔扰,重的就是殴打伤害。在这样的情形下,证人会认为出庭作证是一时的,但被报复是随时的,由于其害怕自己及其近亲属受到一方当事人的打击报复,担心自己及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不敢出庭作证。现实状况也印证了上述担忧并不多余,很多证人在遭受打击报复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事后也难以寻求权利救济。

(五)经济损失得不到补偿而不愿作证。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要占用其一定的时间,还要花费诸如车费、餐饮费等必要的费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但在实际中却很难操作兑现。由于证人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就必然会影响到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导致很多证人不愿意自己贴钱出庭为他人作证。其结果往往会在证人心里形成“既贴钱又得罪人”的概念,进而不愿出庭作证。

(六)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制度缺乏操作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

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法律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是一种义务,但对证人如何出庭作证的规定不够完善,特别是对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以及作伪证等行为缺乏有效规制,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庭除了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和动员之外,缺乏具有强制性的制约手段,法院也不能强制要求其出庭作证,使得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实际上成为了供证人选择的一个选项,缺乏必要的制约、惩戒机制,相应制度形同虚设。

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针对证人被一方当事人贿买、怕得罪人、存在利害关系的现象,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媒介的作用,特别是农村法庭可利用下乡巡回办案、场镇逢场天群众相对集中的机会,重点宣传证人作证义务及其重大意义。通过加强对公民法制教育,提高公民道德观念,转变“招惹是非”的传统观念,鼓励公民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形成人人敢于作证、人人愿意作证的社会氛围,从而提高证人的作证意识。

(二)加强和完善对证人的人身、财产保护等证人权益保障制度。出庭作证是证人向国家所承担的法定义务,是以国家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来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为前提的。法律在强调证人作证义务的同时,也要对证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切实的保障。但就当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在保障证人合法权益方面十分突出而又亟待解决的就是出庭作证后,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四款具体规定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但现实中,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在作证后受到侵犯而投诉无门的现象屡见不鲜。应当制定相关的程序性法律规定,并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证人的人身权利给予合法保护,既要加强对证人的预防性、事前性保护,更应注重对证人作证后的保护,以防患于未然,给证人自愿出庭作证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对证人的法律保护措施还应延伸至证人的近亲属及其财产利益,明确规定保障证人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和证人的财产安全也属于司法机关的法定义务。

(三)探索相关的便于操作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关于证人出庭作证所需费用与经济损失的支付和弥补问题,我国法律对此尚无具体规定,审判实践中对证人的补偿也缺乏重视,这是证人尤其不愿出庭作证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保证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笔者认为,可以探索一套便于操作的经济补偿制度。首先,应明确规定证人出庭的经济补偿权。即证人对出庭作证的必要费用有请求补偿的权利。其次,应明确证人作证费用的补偿办法。证人作证的费用由谁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在实际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具体方法可由当事人向法院交纳证人到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然后由法院转发证人。第三,应明确规定出庭证人申请经济补偿的具体项目。可以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和证人出庭作证的实际支出情况,将证人出庭作证时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及生活补贴等均应列为补偿内容,履行了出庭作证义务的证人有权向法院或其他补偿主体求偿。但如果证人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被拘传到庭的,其作证费用则应由证人自行负担。

(四)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也是证人作证的基本要求。证人是否出庭作证,直接关系诉讼公开原则和直接言词能否得到贯彻和落实,进而影响整个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应当加强和完善证人传唤制度,以确保证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在司法实际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可以主动邀请证人出庭作证;或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通知传唤证人到庭,对必须到庭的证人应采用传票传唤其出庭作证,以此显示出庭作证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证人的法定义务。出庭传票由传唤者签名并于法定日期内送达,经证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无正当理由经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证人,可以考虑制定相应的拘传措施,强令其到庭作证;同时对证人未经法院许可拒不到庭的,其书面证言或调查笔录不应作为定案证据采信。拒绝作证的,按妨害民事诉讼予以罚款或拘留,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五)探索建立证人出庭作证奖励制度。目前在全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均存在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下的现象,人民法院可以探索建立证人出庭作证奖励制度,相当于执行工作中成功运用的“悬赏执行”一样,激励证人出庭作证。在案件审理中,证人出庭作证是为了协助国家实施法律、帮助司法机关准确查明案情,维护法治秩序。证人不愿、不敢出庭作证的原因很多,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争取政府部门支持,积极建立证人出庭作证奖励基金,对积极主动出庭作证的证人,可实行一定金额的奖励,以此激励更多的证人自愿、自觉地出庭作证,便于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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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我叫×××,男,汉族,××××年×月×日生,管道工人,现居住××区××街××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37********。现就张××受伤经过证明如下:

××××年×月×日,我与张××同班入井工作,当天上午10点左右,.........。

以上就是我所了解的全部事实,保证所陈述的为真实情况。若属伪证,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人:(签名)请用右手食指在签名上按手印

×××年×月×日

附:证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

说明:证人证言原则上由证人本人书写,特殊情况可以代笔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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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

我叫,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现为提供以下证明:

证人:(签字,指印)

年月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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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保证书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及工作单位: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

年月日

第11篇: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第12篇: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证人:王宇,男,汉族,1982年3月21日生,籍贯为XX市,未来电脑公司的员工,住XX市晋安区桂圆小区6号楼302号,身份证号:359831198203211345,联系方式:1395508****

证言内容:

2008年8月21日,被告人文旦、段奇瑞来我们店里,自称是安文自动测试中心的员工并为公司采购电子计算机一台,经一番挑选之后,二人选中一台型号为天逸F41A-PT的计算机,并以安文自动测试中心的现金支票来支付价款。我公司一般为来本公司采购的单位进行送货上门的服务,但是二原告竟然予以拒绝,所以我对当天的情况记忆比较深刻。故特此证明。

证人:王宇

2008年9月4日

附:王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人证言

证人:李晓,男,汉族,1990年6月11日生,籍贯为XX市,是省工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住省工业技术学院北区宿舍6#302号,身份证号:358931199006018653,联系方式:1335508****

证言内容:

2008年8月26日,我在58同城网登了一份求购的帖子,求购一台二手的计算机。第二日,被告段奇瑞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他给另一被告文旦买了一部型号为天逸F41A-PT的计算机,但是文旦已经另托他人买了,为防止该计算机闲置,愿意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我。于是当天下午三点半我们约在五四路口的永辉超市见面,由于他的电脑很新,并且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所以我们很快达成一致意见,我将4000元打入他的建行卡中。故特此证明。

证人:李晓

2008年9月4日 附:李晓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13篇:证人保护

从世界文明发展的过程来看,各国都从远古野蛮的时代走来最终发展成高度文明的社会其中涌现了无数受人追捧的道德先锋。无论是英国的侠盗王子罗宾汉还是我国的梁山好汉,所以受到人们追捧,无外乎其见义勇为的侠义精神。我国的圣贤孔子也教育我们“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然而,一方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如火如荼,另一方面我们却面临着证人不作证的道德问题。出现了诸如哈尔滨一男子在开车撞死一老人后,公然恐吓围观群众后逃逸的事件,可悲的是最后竟然没有一个人出来作证。而这并不是个案,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诉讼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不足10%。这已成为妨碍司法正义的一个绊脚石。面对频繁出现的证人作证难现象,我们不得不冷静分析其原因。这其中固然有受传统文化“明哲保身”思想的影响,有当事人保护证据意识的淡薄等原因。但就其本质,我认为是对证人保护上的不足导致的。如果人们都可以在隐私不被暴露,权利和安全得以保证的环境下作证,我想人们向善的内心会无压力的释放,作证难的现象就会自然的消失。因此,要解决作证难现象,加强对证人保护势在必行。

首先,建设预防性保护制度,切实维护证人权利。预防性保护是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就对其本人及亲属进行保护。这比以前事后对加害人进行惩处有天然的优势,能使证人收到伤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今后,对于因作证而受到或已经受到暴力威胁的证人,检察机关应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生命安全,还应将其财产,名誉以及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围,切实维护证人的权利。

其次,要建设舆论导向机制,弘扬社会正气。有关部门要对见义勇为者加大奖励表彰的力度,倡导见义勇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风气好转。还要引 起社会于弱者保护的重视,媒体要发挥其舆论先锋的作用,对趋利避义的不良风气进行抨击,对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将社会舆论拉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第三,要完善立法,建立证人保护长效机制。立法机关应出台相关法律,对证人因作证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明确化规定,做到补偿有法可依。另外,借鉴英德等国家先进的经验,出台证人保护法,建立专门证人保护机构,以及酬金制度。这样,国家通过法律对证人的权益提供有效的保障,实现对证人的弱势补强,使证人权益的保护长期化。

如今,社会存在着很多诸如证人不出庭作证等不良的社会风气,对社会美德体系,才能长期有效的整治不良社会之风,弘扬社会美德。

第14篇:证人证言

证 人 证 言

王方金:男,57岁,工作单位:赤天化集团天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驾长,小学文化,身份证号为:5221311 ,住赤水市康佳市场,电话:13984536990。

本人与赵汝成关系为同事。

本人与赤天化集团天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关系为受雇佣关系。

本人是2000年10月入职赤天化集团天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现就赵汝成与赤天化集团天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我所了解的情况证明如下:

赵汝成为本人同事,赵汝成自2005年9月20日至2011年8月一直在赤天化集团天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一、我与赵汝成工作性质一样,都再船上跑船,船上的工作人员都没有休假时间,一年365天都再船上,除了吃饭、睡觉都在船上工作,公司也不安排任何休假日,周末、法定假日都不休息。公司也没有支付我们任何加班费。

二、我公司请假一直都为口头请假。

三、我们船上的人员都没有见过、被组织学习过公司的规章制度。

四、2011年8月9号,我知道公司派人接受了赵汝成的工作。以上就是我所了解的全部事实,保证所陈述的为真实情况。若属伪证,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人:(签名)

年月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说明:证人证言原则上由证人本人书写,特殊情况可以代笔或打印。

第15篇: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证言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工种或职务联系电话(手机或座机)家庭详细住址

特别提示:证人所作出的证言内容或事实经过,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与询问。

证明的内容或事实经过如下:

证言人签字(须按拇指手印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0年月日

第16篇:证人注意事项

证人出庭注意事项

一、证人出庭前注意事项:

1、证人出庭一定要带身份证。

2、法庭在证人作证前会责令证人签署不作伪证的保证书。

3、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就自己看到、听到和经历感受到的客观事实直接简要地回答提问,清楚就是清楚,不清楚就是不清楚。

4、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作证时不要扩大内容,不要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

5、对方当事人和律师的询问一般有以下内容:你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你的行为是否出于自愿?你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你怎么知道这件事的?你要证明的事实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细节如何?还有哪些人在现场?等等。

6、如对方当事人和律师询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我没有必要回答”而不予回答;如遇对方当事人和律师使用威胁、诱导式的提问及有损证人人格尊严等不正当方式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7、证人在庭审结束后应在庭审笔录上签上证人的名字,不签名的证词无效。

二、本案作证注意事项:

1.你入职的时间,工作内容等?

请回顾自己的基本个人信息,熟记个人证言所写的内容,与证言中书面描述的个人信息用词要保持一致。

2.你是否自愿出庭作证?潜在的诱导性提问可能是:你是否因为当事人要你帮忙,或当事人威胁过你,或当事人利诱过你等等......

首先肯定语气表达自己是自愿出庭作证,坚定的语气否定上述诱导的可能性,请不要有犹豫,回忆等迟疑。

3.为什么要出庭作证(你的出发点,目的)?

我出庭作证是来证明一些自己“知道/了解”的事实情况。(不是“听说”来的,切忌用这个字表达所有要证明的内容)

4.潜在的诱导性提问可能是:你是否因为跟当事人关系好才帮忙出庭作证的?

不用急于反驳,也不用否认跟当事人的关系好。

正常的逻辑是:我跟当事人关系好/不错,她需要我出庭作证一些事实,我也知道/了解这些事实,所以没有理由不愿意作证。反之,如果我跟当事人关系不好,那肯定不会/不愿意来出庭作证。 5.潜在的诱导性提问可能是:因为跟当事人关系好,所以你出庭作证对当事人有利的情况。

在此处不需要过多解释,强调我出庭作证的是“事实”,(正常的逻辑是:当事人不可能请我出庭作证对她不利的事实,所以要我作证的内容对当事人有利还是不利,不是我主观决定的,我来作证的只是事实)

6.潜在的诱导性提问可能是:你跟当事人的关系如何?如果回答不错/好,好到什么程度?

此处不用细说,更不需要按照律师的提示去举例说明。可以反问律师:关系好或不好的定义是什么?与我作证的事实有关吗?或其他方式拒绝回答。

提示1:律师想给法官造成的印象是:证人跟当事人的关系很好,所以证言不可信,而证人的逻辑是:我证明的内容是事实,与我跟当事人的关系好坏无关。所以:我不需要否认我跟当事人的关系好,一旦否认,就掉入陷阱,关系不好还来为当事人作证不符合常理,有不诚实的嫌疑,一旦给法官留下这个印象,那么后面作证的效力就会打折扣。这是律师设下的陷阱,其实一审法官的判决书中提到证人是当事人面试招聘,与当事人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因此被质疑证言的效力,而上述情况与证人所证明的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

提示2:请熟读并牢记2份证言中的内容,以及我上封邮件中提及的需要证明的4个方面,与之有关的事实,请直接用肯定的语气陈述,不管对方律师如何假设诱导性的情况,请一定坚定自己所见所知的事实。万一遇到细节提问,不确定的可以以不记得为由不作回答。请给法官留下客观公正,诚实可信的印象,个人对公司或雇主的做法有意见或看法与本次作证无关,请避免情绪化的言论给法官留下质疑的可能。

第17篇:证人保证书

保证书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职业及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

我作为本案的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18篇:证人具结书

证人具结书

我作证人,愿忠诚于法律,保证如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如实陈述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愿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由于伪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法律制裁。

具结人:

第19篇: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问:你在天阳百货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答:我是会计!

问:你们平时的工作量大吗?

答:工作量挺大的!

问:你们公司现金支票提现业务由谁负责?

答:2012年4月之前一直由我们公司出纳负责。

问:那之后由谁负责?

答:由我们总经理秘书负责。

问:具体是什么时间段内负责?

答:在交接现金支票提现业务,记忆中,她出去的总经理授权委托书上所记为从2012年4月6日离职为止!

问:你确定吗?

答:可以去公司财务部门处查看原件,就可确定。

问:你的工作是什么?

答:主管公司的所有记账业务以及出纳现金账的记录,编制企业财务报表! 问:你们公司一般什么时候进行全面的账实核对审查?

答:一般为半年一次年终时所有都要做年终会计报表,以全面审查一年内单位经营情况!

证人签字:王忠好

第20篇:证人证言

证 言

我叫,男(女),联系方式:

在上班,与受害人为同事关

系,现为提供如下证明:

事故时间:地点:

事故经过(当事人看到的结果):

证明人:

行政案件证人笔录范文
《行政案件证人笔录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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