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医德规范的七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和《吉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为重点,强化教育,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完善制度,构建和谐医院关系,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标准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意见》)的要求,每年医德考评前,先组织学习医德规范和《意见》,领会考评的意义及其内容,提高认识,启发每个职工自觉地参加评议并在考评中虚心接受群众评价、领导评价。考核评价遵循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教育带动大多数的原则。
三、考评范围
全体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四、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考评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一)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核心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医院评价。由医院医德考核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每年考核评价完毕,各科室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登记表》归入个人医德考评档案。
(二)具体方法是:
每个人对自身的医疗道德优劣进行诚恳的自我评价。对照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科室评议以平时表现及平时记录的事例为基础,以日常考评积累的资料为依据,还可反馈社会监督的信息,即人民群众或病人的表扬与批评信件等作为参考的重要内容来评审。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对维护公众利益或对医院发展、荣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加分,但每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5分。
1、优秀: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在医院考评总人数的10%~15%内。在考评获得95分以上者中按得分顺序排名产生。
2、良好: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以及95分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者,考评等次为良好。
3、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84分者,考评等次为一般。
4、较差:考评得分在59分以下,考评等次为较差。
(二)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较差,不再参与计分排名。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计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参与套取、侵占各类医疗保险资金的;
9、其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受到患者及家属投诉,经医院核实定性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发生责任差错以上的。
(四)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1、医院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对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者,必须实行离岗培训,直至深刻认识存在问题并得以改正,才可重新上岗。
2、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3、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我院将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执业医师考核内容,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市卫生局医政科)。
4、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在考核周期内不予以考虑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
七、组织机构
成立亮甲山医院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军政
成员: 姜万库孙少柏马中听張冬颖吴亚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工作由院党委领导,医德医风考核组统一部署,由各科室核心小组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医德考评工作作为医院综合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来检查和考核,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二)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奖惩办法。
1、对评为医德优秀的,医院授予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作为向上级推荐表彰奖励的首选条件。
2、对于评为医德一般以下者,各科室核心组要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各党支部书记协助科室领导逐个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
3、医德考评结果与经济挂钩。被评为医德较差的,要视情节扣罚绩效工资。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落实。
要加强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亮甲山卫生院
2011.8.1
推荐第2篇: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安乡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安乡县医务人员
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特制定《安乡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安乡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全县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考评内容
(一)基本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对所有患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诊疗秘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爱心、耐心、细心;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钱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
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项目。
1、医务人员个人、集体收到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经核实确有优异表现的。
2、医务人员个人、集体被国家、省、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列为先进典型下文表彰的,或先进事迹在国家、省、市和县级新闻媒体实名宣传报道的。
3、检举他人的各种收受回扣、开单提成行为经查属实的。
4、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
(三)扣分项目。
1、医务人员因行风问题受到患者及其家属实名投诉到本单位、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经医院调查属实的。
2、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或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4、违反规定,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及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5、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6、单位考评组织机构认定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行为。
(四)有以下所列各项行为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直接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或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情形。
三、考评方法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单位考评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并作出考评结论。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加分、减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安乡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医德考评组织应以日常检查、患者反映、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等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按照《安乡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逐条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计分。医疗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要根据每年纠风工作责任分解任务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处方和日
常工作检查、问卷调查、患者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
四、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各等次考评分的基本要求为:
优秀: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且扣分项目扣分不超过5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扣分项目扣分不超过10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且扣分项目扣分不超过15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5分以下,或扣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含15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档差应与医德考评结果级差相一致;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医德医风考评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1次医德医风考评为较差的,医师定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医德考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考评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凡连续2年医德医风考评为较差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医德考评档案
各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建立电子医德档案。医疗单位人事部门要妥善保管好医务人员的医德档案,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到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
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医德考评档案内容如下:
1、医务人员个人接受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2、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个人方面的情况;
3、单位通过日常对病历、处方的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反映个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收费方面的情况;
4、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报道先进事迹和受到病人表扬情况;
5、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戒勉谈话的情况;
7、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参加义诊、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个人在医德医风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七、组织管理
卫生局负责全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承担医德考评工作的具体部门,将医德考评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卫生局每年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各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全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落实。
附件:
1、安乡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2、安乡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推荐第3篇: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四)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五)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六)医院成立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医德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院纪检监察室。科室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七)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科室考评小组每月底向医院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科室医务人员加、扣分情况,年末进行全面评价并上报评价结果。
3.单位评价。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八)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九)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医院考评总人数的10%~15%。
(十)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十一)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十二)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推荐第4篇: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评范围为全体医务人员(含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考评组织
第五条成立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其它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六条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
第三章考评标准
第七条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80分,满分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第四章考评内容
第八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认真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章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群众评价。根据服务对象,对该同志满意度测评情况、患者反映、建议意见等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
填写《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六章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一)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二)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
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第十九条医德考评的结果在本单位显著位臵公示7天,如无有效投诉举报,方可确定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一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推荐第5篇: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院各级各类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均应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服务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
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院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向患者及其亲友索要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材料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要在医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各科(处)室要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
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医德医风考评工作有医院领导、人事处、党办、纪检监察办、医务处、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订考评工作方案。
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
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推荐第6篇: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
城子中心卫生院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我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尚,根据赤松卫党发[2009]5号《关于转发〈赤峰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卫生院各科室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
三、考评时间
2009年3月20日~2009年3月30日
四、组织实施
1、2009年3月20日~3月21日召开卫生院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卫生局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文件内容,并下发至卫生院各科室。同时讨论医院医德考评实施方案,讨论并通过领导小组及考评小组人员名单。
2、2009年3月22日~3月25日为个人自评阶段。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在此阶段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自我评议打分。同时医德考评小组将利用此阶段,对卫生院医务人员进行处方、收费、考勤、患者满意度等多方面调查,为综合考评做好充分准备。
3、2009年3月26日~3月27日为科室初评阶段。各科由负责人组织本科室人员,对科内医务人员逐一进行医德评议,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进行初评打分。卫生院医德考评小组在此阶段将在住院及门诊患者中发放调查问卷,并对所有医务人员的各项奖惩记录、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为建立健全医德考评档案做好前期工作。
4、2009年3月28日~3月30日为单位总评及公示、整改、上报阶段。卫生院将回收医德考评登记表,综合调查、检查和反馈结果进行最终考评,并在卫生院公布考评结果。同时建立医德考评档案,总结考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并总结上报卫生局党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在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我院的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
2、讲究方法,抓出实效。严格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评议,通
过这次医德考评掌握我院医德医风上存在的问题,在不断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改进管理方法,确保卫生院在行风建设工作上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3、总结经验,探索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医德考评活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要及时总结改进经验,逐步完善行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7篇: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湖南省卫生厅文件
湘卫监察发„2010‟3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卫生厅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全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考评内容
(一)基本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对所有患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诊疗秘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爱心、耐心、细心;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钱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项目
1、医务人员个人、集体收到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经核实确有优异表现的。
2、医务人员个人、集体被国家、省、市(州)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列为先进典型下文表彰的,或先进事迹在国家、省、市(州)和县级新闻媒体实名宣传报道的。
3、检举他人的各种收受回扣、开单提成行为经查属实的。
4、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
(三)扣分项目
1、医务人员因行风问题受到患者及其家属实名投诉到本单位、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经医院调查属实的。
2、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或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4、违反规定,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及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5、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6、单位考评组织机构认定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行为。
(四)有以下所列各项行为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直接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或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情形。
三、考评方法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单位考评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并作出考评结论。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加分、减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医德考评组织应以日常检查、患者反映、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等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按照《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逐条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计分。医疗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要根据每年纠风工作责任分解任务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处方和日常工作检查、问卷调查、患者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
四、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各等次考评分的基本要求为:
优秀: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且扣分项目扣分不超过5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扣分项目扣分不超过10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且扣分项目扣分不超过15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5分以下,或扣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含15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档差应与医德考评结果级差相一致;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医德考评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1次医德考评为较差的,医师定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医德考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考评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凡连续2年医德考评为较差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医德考评档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建立电子医德档案。医疗单位人事部门要妥善保管好医务人员的医德档案,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到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医德考评档案内容如下:
1、医务人员个人接受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2、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个人方面的情况;
3、单位通过日常对病历、处方的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反映个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收费方面的情况;
4、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报道先进事迹和受到病人表扬情况;
5、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戒勉谈话的情况;
7、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参加义诊、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个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七、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领导本级本辖区医德考评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承担医德考评工作的具体部门,将医德考评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省卫生厅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全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落实。
附件:
1、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2、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纠风办,省纠风办。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
推荐第8篇:某年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总结
XX年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总结
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领导机制
1、为确保我院医德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我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书记和副院长为副组长及各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层层落实,形成合力,呈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在医院院周会上向职工传达了《XXXX医院医德考评实施方案(试行)》,全面部署安排了医德考评工作,并强调医德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医务人员注重自身的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形象,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强化医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完善学习制度
1、强化医护人员医德教育,在院内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惠民、友善的道德规范,和谐医患关系;教育职工崇尚文明、抵制愚昧迷信,不断提升科学文化素质;提倡文明行医,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倡廉洁行医,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开展和督促职工完成了《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读本》、《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与实施办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医院医疗核心制度等的学习。组织职工就社会医患关系热点问题进行大讨论,并结合自身工作写出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和讨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医德素养,增强了医务人员的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对引导我院医务人员树立文明新风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建立考评及时,严格考评结果,完善医德档案
我院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范围、考评标准组织实施了全院的医德考评工作。通过个人自评、科室初评和单位总评对每个医务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医德考核评价,并将考评内容做为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经过严格细致的考核评分,所有参加考评的XXX名医务人员,考评成绩均为优秀和良好。
我院通过认真实施医德考评制度,切实提高了广大医务人员坚持良好医德医风的自觉性,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文明行医、科学行医、依法行医、廉洁行医、诚信行医在我院蔚然成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德医风长效管理机制,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诚信医疗体系建设,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而不懈努力!
20XX年,在医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同事的帮助下,我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结合科室的工作要求,工作上积极主动,求真务实,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以医德行为规范为准则,不断提高了自身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现将我一年来医德工作总结如下:
1、思想政治方面
按医院要求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全会、十八界三中全会精神、最美乡村医生先进事迹、《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处方书写规范》《护士管理条例》等内容,通过学习让我在思想上、行动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同时让我更加坚定了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意识。
2、医德医风工作方面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每一位前来检查的病人,能做到“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工作中能吃苦耐劳,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和勤恳努力的精神状态。对不符合检验质量的标本,要求病人重新留取,并和病人说明原因,取得病人的认可和理解。医院工作的需要,安排我参与护理组排班,工作上认真按照“三查十对”来执行护理操作,现已能够熟练掌握常规护理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无接受病人吃请和收受红包、礼品、回扣的现象,无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3、业务工作和学习方面:
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通过学习,加强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在学习和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能积极主动的完成医院安排的各种工作,能很好的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从不叫苦叫累。在业务工作中,认真履行科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检验操作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时刻以谨慎的工作态度处理好每一个待检标本,认真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检测结果与临床诊断不太相符的结果,第一时间向领导班子反映,坚持做到复查,确保发出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并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提供有利的诊断依据。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不断强化理论学习才是生存之道,因此在工作之余努力参加了业余本科的学历教育。同时采用网络学习、阅读临床检验相关书籍等,学习最新知识、新进展,争取20XX年一次通过检验技师的职称考试。
在新的一年,我将加强实践和理论学习相结合,进一步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虚心向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争取在新的一年里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本人在行医过程中,我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是关健。其核心就是要尊重、关心患者,营造出文明、和谐的就医环境,形成平等,相互理解的医患关系,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敬业精神至关重要,敬业精神就是要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以病人为中心,全心为病人解除痛苦。对工作精益求精,对患者极端负责。淡泊名利,关爱病人,甘于奉献。
不论时代怎么变化,医学如何进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仍将是我们医务人员终身奉行的最高准则,也是我们要时刻铭记于心的行为的标杆!
一年以来,“思想上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以为人民服务“是关健。其核心就是要尊重、关心患者,营造出文明、和谐的就医环境,形成平等,相互理解的医患关系,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敬业精神至关重要,敬业精神就是要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以病人为中心,全心为病人解除痛苦。对工作精益求精,对患者极端负责。淡泊名利,关爱病人,甘于奉献。
其次,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是由许许多多“零件“所构建成的一个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整体。不论哪个“零件“出了毛病,都有可能让病人付出宝贵的生命作为代价。我们医务人员每一个人就是那一个个的“零件“。每个医务人员,不论你是医生、护士、医技人员或是护工,都是医院这个整体的重要一部分。正是我们每个同事的共同配合,团结协作,这个集体才能够正常的运转,才能很好地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承诺。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工作是很辛苦的。身上时刻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且还常常受到来自患者及其家属的责难和不理解不配合,只有找到自己生命的价值,才会体会到平凡中的快乐。不论时代怎么变化,医学如何进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仍将是我们医务人员终身奉行的最高准则,也是我们要时刻铭记于心的行为的标杆。
推荐第9篇: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附件1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标准
(一)获得本单位表彰奖励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奖励,下同),加3分;获得区县卫生局级表彰奖励的,加6分;获得区县、局级表彰奖励的,加6分;获得省市、部级表彰奖励的,加8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
(二)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各加3分;被评为区县卫生局级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被评为区县、市卫生局级先进集体的,各加8分;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5分。
(三)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
(四)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锦旗或镜匾的,每次加0.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1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予个人的,每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五)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例在国家级、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
5、3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
5、2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六)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10分。
(七)经核实,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八)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2分。
(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本市农村和社区工作1至3个月的,加1分;3至6个月的,加2分;半年以上的,加3分;被选派执行“人才京郊行”任务的,加5分。因参加帮扶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市卫生局表彰的,另加2分。
(十)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西藏、新疆、青海和内蒙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1至3个月的,加3分;4至6个月的,加6分;7个月至1年的,加9分;超过一年的,按照以上原则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派出单位或受援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另加
3、5分。
(十一)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区县卫生局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卫生局表彰的,加5分;受省市部级表彰的,加8分。
(十二)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十三)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
三、扣分依据
(一)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
(二)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2分。
(三)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每次扣1分。
(四)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扣10分。
(五)泄露患者隐私或医疗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六)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5分。
(七)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3分。
(八)不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每次扣1分。
(九)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扣1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次扣2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次扣3分。
(十)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1-3分。
(十一)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医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十二)不按《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2分。
(十三)不执行诊疗规范给患者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十四)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10分;对当事人扣20分。
(十五)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5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10分。
(十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15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0分。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论考评得分为多少,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定为较差:
(一)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计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三)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四)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十)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十一)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十三)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十四)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擅自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十五)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十六)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七)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十八)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九)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推荐第10篇: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
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
为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
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德考评的主要方法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院医德考评小组负责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11篇: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1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依据
1.全年出满勤的,加6分;出勤率≥95%的,加3分。
2.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等公益性活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不超过5分。
3.城市医生到基层卫生机构挂职锻炼(含参加专家服务团)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卫生机构定点工作,连续服务时间达到半年的,视其表现加1~3分;连续服务时间达到一年的,视其表现加3~5分。其中,属于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的加分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下派医生总人数的50%。
4.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的,视其表现加1~3分。
5.参加基层卫生帮扶(不含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卫生机构定期定点工作)项目,在本省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3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5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8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6.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在西藏、新疆、宁夏等条件艰苦地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5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8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10分;因工作表现
2 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7.收到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8.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
3、
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
2、
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9.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10.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11.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1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2分。
13.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2分。
14.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2分;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受政府表彰的,另加8分。
15.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16.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2分;被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5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10分;省级劳模的,加15分;全国劳模的,加20分(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受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
6、
5、
4、3分;同一事迹受多次表彰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17.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1分;被评为市、县级先进集体(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的,相关人员各加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8分。
3 上述各种表彰按批准公布的时间作为当年医德考评的加分依据。
(三)扣分依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2分。 2.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扣5分;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个月、不足4个月的,扣10分;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个月的,扣15分。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0天、不足40天的,扣5分;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不足60天的,扣10分;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0天的,扣15分。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医德考评。
3.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的,按每半天扣5分计算。
4.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1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2分。
5.上班着装不整洁、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不佩戴胸牌上岗的,每次扣0.5分。
6.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3分。
7.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1~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2~4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4~8分。
8.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被投诉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2~5分。
9.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每次各扣5分;虽有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每次各扣2分。
10.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1.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12.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5分。
13.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5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10分。
14.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5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
4 15.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的,每次扣15分。
16.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5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
17.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15分。 18.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视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扣10~20分。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医德考评内容,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科防治机构医务人员的加(扣)分项目和标准,经公布后实施。
在上述加(扣)分范围之外,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充分征求医务人员的意见,制定有与医德考评内容相关的加(扣)分条款和分值,但单位自定加(扣)分项目的分数累计不得超过10分。
(五)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责任人员;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5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规定,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情形; 23.各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扣分不超过10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扣分不超过20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评总人数的30%以内(如果实际得分数达不到控制数,可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取)。被评为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被设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35%以内。因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行风案件,被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参
6 加考评总人数的20%。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合理分配。
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人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2.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本人方面的情况;
3.本单位通过日常对病历、处方的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反映本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疗服务收费(收费清单)方面的情况;
4.本人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先进事迹报道和病人表扬; 5.本人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本人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戒勉谈话的情况;
7.本人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本人参加义诊、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本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七、考评结果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7
第12篇: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内容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经销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领导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13篇: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我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行业新风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院各科室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内容及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家属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
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依据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5分。
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农村牧区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含社区)的人员最高可加到5分。
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条件艰苦地区(乡及以下)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2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3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5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4、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予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自治区、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
3、
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
2、
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6、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
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7、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8、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9、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10、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1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政府表彰的,加3分。
12、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13、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被厅、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4分;被评为市级劳模的,加5分;自治区劳模的,加8分;全国劳模的,加10分(被评为全市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市级或自治区劳模加分)。
14、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加2分;被评为厅、市、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3分;被评为自治区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以上各项副职减半加分。
(三)扣分依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值班或有其它任务的除外),发现1次扣1分。
2、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2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5、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6、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5分。(患者无理取闹的除外)
7、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1-3分。
8、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1分;虽有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
规范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0.5分。
9、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3分。
11、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1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13、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14、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5、因责任事故造成的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5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1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3分;对当事人扣5分。
18、急诊急救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扣5分。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管理的通知》,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23、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下湿壕镇中心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院联合党支部牵头负责,院办公室、公共卫生科参与具体实施,按照《下湿壕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监督管理直属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
(二)医院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贾喜军担任,副组长由郭宝翔担任,成员由常天亮、靳俊明、苏志刚组成。
五、考评步骤
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医院每年年末进行总评,医院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个人自评。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下湿壕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登记表》。
(二)科室初评。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总评。由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六、考评等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没有扣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5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5%,(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超过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考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截止到控制数;达不到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计算,下同)。医院被机关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全自治区、全市卫计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0%以内;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受到劳动教养的,当年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0%。
七、考评结果应用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
度履历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履历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医风考评等次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年度履历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每年一次的薪级工资应不予调涨,或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第14篇: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
柴沟中心卫生院 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根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重点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按照乡镇卫生院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起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工作目标: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
工作内容: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
工作重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
二、考评对象
在我院执业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窗口服务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为此次医德考评的实施对象。
三、考评时限
从2012年起我院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四、考评的方法。
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各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由我院医德考评小组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医院医德考评小组以个人为单位,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五、考评结果及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为95分及95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94分且无一项扣10分;一般等分为60-79分;较差等分为59分及59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占我院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将医德考评结果汇总表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工作步骤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院中层干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小组和医德考评监督小组,以完善医院医德考评的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并上报区卫生局备案。
附:医院医德考评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成员名单: 组 长:颜伟
副组长:李宗成 单纪军 孙术昌
成员:孙忠古 林泽民 夏克晓 邵长勇 王翠萍 魏玉珍 郑连永 高真 尹培志 邹怀吉 刘 岩 王传君 王学美
2、职责:在组长集中统一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参与医院考评方案的讨论、制定工作。
(2)扎实做好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全院职工主动参与的热情,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
(3)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全面组织、实施医院医德考评工作。
(4)认真做好考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推进职工医德档案的建设工作。
医院医德考评工作监督小组及其职责。
1、成员名单: 组长:颜伟
成员:孙忠古 林泽民 夏克晓 邵长勇 王翠萍 魏玉珍 郑连永 高真 尹培志 邹怀吉 刘 岩 王传君 王学美
2、职责:
在组长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代表医院职工对全院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监督。重点是从考评方案制定及实施的程序是否科学、规范,适用考评标准是否统一,考评结果是否真实等方面开展工作。
(2)接受群众投诉、真实反应群众呼声,努力纠正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搞好宣传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职工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和医德考评工作宣传动 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
(三)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卫生局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医德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
全院人员应深刻认识到医德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意义,将医德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作为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对医务人员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员人员要在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理清思路,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医院、科室做好考评工作。
(二)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科学制定医院考评方案。
工作中应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以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为手段,以树立行业新风,构建
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最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制定医德考评的实施方案。
(三)严把质量关,科学组织实施医院医德考评工作。
参与人员在实施考评工作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肃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实施考核。务必要做到考评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明确,标准统一,结果真实,确保整个医德考评工作的质量。
(四)强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考评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监督小组作为代表本院职工对全院医德考评工作实施民主监督的组织机构,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虚心接受群众投诉、真实反应群众呼声,努力纠正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杜绝在考评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充分保证考评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2月25日
第15篇: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1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组织及范围
成立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委员会,成员为医院领导和医务科、护理部、人力资源部、党办、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考评范围为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 基本标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分)
①.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②.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①.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②.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③.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5分)
①.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②.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③.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①.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②.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③.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④.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⑤.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②.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③.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①.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②.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①.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②.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标准
1、在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抢救、救灾、舍己救人)中表现突出并受表彰的加3分。
2、获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护士、其他单项先进加10分;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嘉奖加15分。
3、受到来信来函表扬、赠送锦旗或市级报刊点名表扬的加2分。(根据监察室记录)。
4、行政工勤人员文明优质服务受到医院表扬的每次加2分(根据院办记录)。
5、同违法失职行为作坚决斗争成绩显著受医院表彰的加3分。
6、在工作中因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过失或事故并有实例登记加2分。
7、科室获卫生系统及以上集体荣誉每人加1分。
8、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空白的第一负责人每项加2分,其余每人各加1分。
9、市级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每项加2分,其余每人各加1分。
(三)扣分标准
1、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脱岗每次扣10分,旷工每天扣20分。
2、与服务对象发生冷、硬、顶、推现象,造成群众投诉经核实无误每次扣10分。
3、利用工作之便收授红包或接受吃请、回扣或为病人开假医疗证明,利用诊病(工作)之机推销药械等谋取私利者扣30分。
4、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30分。
5、违反物价规定,不按收费标准,多收费、乱收费,当事人扣30分。
6、泄露患者隐私或秘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7、发生重大差错、事故者扣30分。
8、因业务素质低下,而被群众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5分、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者扣30分。
9、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差错扣20分、并造成医院财、物损失的扣30分。
(四)考评细则
1、加分、扣分时请填该项代码。
2、同时获多个奖项的取一个加分,且奖项要有医院备案。
3、开展新项目、科研立项和获科技成果要有医务科备案。
4、凡扣分达30分者均实行一票否决,总评为“低劣”;总分80分-95分为“良好”;总分达95分且无扣分者,评为“高尚”。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低劣: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每月进行一次。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科室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单位评价。由院医德考评小组组织实施,在每年末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良好、低劣。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考评结果要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职业道德考评作为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的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低劣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第16篇: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师、护士及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 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应用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
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 单位评价。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科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不称职:
(一)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 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第17篇: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评组织
第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他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七条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医师、护士、医技等医务人员代表。
第八条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单位报告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
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医疗机构的考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评内容
第十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敬业爱岗,尽职尽责。
㈡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㈢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㈣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㈤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㈥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㈦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医疗事故。
第四章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
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群众评价。在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基础上,将医务人员的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在医院门诊、病房等显著位臵予以公示,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征求群众对个人评价及科室评价的意见。
参与群众评价的人员范围应包括本机构职工和患者、家属等社会人员。 第十五条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第十七条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第十八条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十九条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
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条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较高。
第二十一条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具备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比较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与患者、同事关系较为和谐。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㈠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㈡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㈢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㈣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㈤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㈦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㈧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要在本单位显著位臵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五条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
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记 2 分。
㈠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㈡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㈢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㈣考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评医务人员财物的;
㈤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㈥经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抽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考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评结果,并判定为本次考评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中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参照本实
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山东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办法
第18篇:江苏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附件 2: 江苏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201 年度) 考评时间:201 姓名 职称 性别 科室 民族 年 月 日 自 我 评 价 自评等次: 签名 年 月 日 科 室 评 价 签名 院小 考组 核意 领见 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自我评价请按照医德考评七条标准,简明扼要予以评价,并确定等次。 2.科室评价根据个人自评和《指导意见》中定为较差的 8 种情况综合确定。
第19篇: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1
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第五条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第六条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第二章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第八条考评内容详见附表。
第九条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条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2《医德考评标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三章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十三条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第十四条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20篇:市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市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
细则
市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市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疾控中心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执业”行业新风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呼伦贝尔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结合市疾控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疾控服务行为、提高疾控服务质量、改善疾控服务态度、优化疾控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加快疾控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疾控服务。
二、考评范围
疾控中心所有医师、护士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
本细则提到的服务对象是指来疾控中心就诊的患者、接受预防接种的被接种者、进行职业危害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委托疾控中心提
供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的当事人等。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基本要求
1.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为服务对象保守秘密。
对服务对象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服务对
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服务对象保守秘密。
在检测检验中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等活动中,遵守医学道德,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权。 3.优质服务,构建和谐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关心、体贴服务对象,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认真践行疾控服务承诺,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的服务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从业,保证疾控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在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服务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生物制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服务对象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监测、检验以及购买药品、生物制品、器械、卫生设施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和监测、检验报告,不参与虚假广告宣传和药品、生物制品、检验等医用器械、卫生设施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不违反规定外出工作,不违反规定到有关企业、单位从事第二职业,如充当顾问、参与经营等。
5.合理收费,规范疾控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法检测、合法检验。
认真落实各种收费制度和措施。 严格执行疾控服务和收费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疾控活动。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工作差错、工作事故的发生。 加分项目
1.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每次加分。
2..收到服务对象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分,每人最多加5分。
3.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市级和旗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
次分别加
3、
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
2、
1、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4.自觉拒收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6.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7.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差错或事故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8.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9.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政府表彰的,加3分。 10.见义勇为,为维护工作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献血200毫升加1分,400毫升加2分。
11.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加3分;被厅、市、旗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4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5分;省级劳模的,加8分;全国劳模的,加10分。
12.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科室负责人各加2分;被评为厅、市、旗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以上各项副职减半加分。 扣分项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发现1次扣1分。
2.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2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5.不落实首接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6.对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5分。
7.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1-3分。
8.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清单的,对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每次各扣1
分;虽有提供收费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每次各扣分。
9.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有关规定使用药品、生物制品的,每次扣3分。
11.不执行有关规范,给服务对象作检查、治疗和检测检验的,每次扣2分。1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13.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14.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服务活动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5.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5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及其他情景的,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1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负责人各扣3分;对当事人扣5分。
18、出现疫情和突发事件后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扣5分。
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服务承诺和药品、生物制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检测检验报告或参与虚假广告宣传和药品、生物制品医用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品、制剂、消毒药剂、检测检验试剂和器械、设备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生物制品、毒性、放射性药品、试剂的;
8.未经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服务对象进行实验性医学服务的;
9.非医学需要,利用先进设备、先进手段开展违法活动;
10.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外出执业和工作的;
11.泄露服务对象隐私和秘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服务活动中,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介绍服务对象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生物制品、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工作中,接受器械、药品、生物
制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物制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管理的通知》,擅自接受药品、生物制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检测等各种技术服务中提供各种形式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
的;
19.发生工作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23.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考评步骤 个人自评: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加分和扣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科室初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单位总评:由所在单位的医德考评机构
组织实施,根据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服务对象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且扣分不超过15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按在当地人事部门确定的干部任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来掌握。优秀等次名额
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合理分配。
六、医德档案内容
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人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2.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本人方面的情况;
3.本单位通过日常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反映本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测、合理检验、合理收费等方面的情况;4.本人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先进事迹报道和病人表扬;
5.本人受到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投诉及调查处理情况;
6.本人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诫勉谈话的情况;
7.本人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本人参加公益活动、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本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七、考评结果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应在考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人员中产生。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 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每年一次的薪级工资应不予调长,或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对医德考评“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八、组织管理
市疾控中心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疾控中心所有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领导小组由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综合办公室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
开。
医德考评工作要纳入疾控管理体系,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医德考评相结合,各职能科室要根据每年纠风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检查和问卷调查、服务对象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单位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
德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待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或纪检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部门。
疾控中心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九、有关说明
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