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举报不符合低保的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25 09:08:5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不符合项

附加:案例分析与研究题(练习参考)

1.审核员在质检科查看XH2型产品的最终检验情况,检验科长介绍说:“XH2型产品的最终检验是抽检,通常200件为一批,抽20件检验。”审核员查看了最近两个月XH2型产品的最终检验记录,确实是每批抽检了20件,且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审核员又查看了XH2型产品的检验规程,发现检验规程规定:XH2型产品的最终检验以200件为一批,每批抽40件检验。

不符合事实:在质检科查最近两个月XH2型产品的最终检验记录表明:以200件为一批,每批抽检了20件。但XH2型产品的检验规程规定:XH2型产品的最终检验以200件为一批,每批抽40件检验。

不符合条款及理由: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8.2.4条款

关于“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

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的要求。

严重程度:一般不符合

2.审核员在某厂生产车间看见车间一角放着6个工件,审核员问当班的工人:“这几个工件是否是合格品?”工人说:“我不清楚,这不是我这个班的工件,可能是夜班吧,合不合格我也不知道。”这时,一个搬运工推着车走过来,向审核员解释说:“这几个工件可能是昨天领用剩下的,一会我就将它们运走。”审核员又询问当班的检验员,检验员说:“这几个工件是有问题的,但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合适,要等技术科的李科长出差回来后决定如何处理,就先放在这里了。”

不符合事实:审核时发现车间的东北角放着6个工件,当班的工人不知道几个工件是否是合格品,搬运工认为可能是昨天领用剩下的,当班的检验员说明这几个工件是有问题的,但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就先放在车间了。

不符合条款及理由: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7.5.3关于“ 组织应针对严重程度:一般不符合

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的要求。

3.审核员在某企业胶装车间审核,车间主任介绍说:“现在生产的是Y-5型产品,胶装是产品生产的特殊过程,胶装完成后就是成品了。”审核员问:“如何监控胶装过程的质量呢?”车间主任说:“由操作人员按‘胶装工艺指导书’对胶装剂的配比进行连续监控。”审核员查阅了“Y-5型产品胶装工艺指导书”,看见3.6条规定“„„胶装机的当班操作人员负责对胶装剂的配比进行连续监控,每小时记录一次,„„。”审核员要求查看当天的监控记录,发现此份监控记录是从早晨8:30开始记录的,最后一项记录是17:30,所有相应记录项目均已填完,并签上了操作人员李成的名字。审核员查看了下手表,时间是下午15:12。操作人员李成不好意思地解释说:“我是提前填好了今天的记录。胶装机上有配比监控软件,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每隔一小时去查看并记录一次太麻烦了。”审核员查看了一下配比监控显示,显示的数据在正常范围内。

不符合事实:审核时发现下午15:12分在胶装车间查当天的胶装剂配比监控记录,发现当班操作人员已将当天17:30(含)之前的监控记录数据全部填完,而“Y-5型产品胶装工艺指导书”中3.6条规定“胶装车间的当班操作人员负责对胶装剂的配比进行连续监控,每小时记录一次,„„。”

不符合的条款及理由: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7.5.1e)关于“ 组织

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e)实施监视和测量”的要求。

严重程度:一般不符合

4.审核员在质检科看到一份编号为2004-03-02的不合格品报告单上写明:按WE12-2003工艺文件进行返修。审核员要求查看这批不合格品的复检记录,质检员说:“这批不合格品按工艺文件返修后还是不合格的,检验已没有什么意义了,可以用就行了。”

不符合事实:编号为2004-03-02的不合格品报告单上写明:按WE12-2003工艺文件进行返修。但质检科不能提供对此批不合格品的复检记录。

不符合的条款及理由: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8.3 关于“ 在不合格

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的要求。

严重程度:一般不符合

5.审核员在销售部的合同记录薄上看到有许多修改的注明,销售员说:“这些都是公司的长期固定用户,他们随时调整送货量,不用办手续,打个电话来就行了,我们按电话里的要求交付产品。”审核员抽取了上月的一份修改记录,上面写明“数量从1500个增加到3000个”,审核员核对了此合同的发货记录,发现到现在为止实际上只交付了1500个。销售员解释说:这是我经手的,当时很忙,忘了将数量的变化情况告诉生产调度和生产车间,所以没来得及组织生产,现在这个用户正在抱怨呢。”

不符合事实:查上月的一份合同(编号)修改记录写明“数量从1500个增加到3000个”,但数量的变化情况生产调度和生产车间人员不知道,到现在为止实际上只交付了1500个。

不符合的条款及理由: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7.2.2关于“若产品要

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的要求。

严重程度:一般不符合

6.审核员在装配车间看见几个工人正在清洗零件,便问工人为什么要清洗零件,工人说:“以前零件清洁度差,多次造成出厂后的产品损坏,现在领导在贯彻ISO9001:2000标准后增加了清洗零件过程。”审核员看见清洗槽中的清洗液已经混有金属末,就问工人这样的清洗液能将零件清洗干净吗?工人说:“看样子是该换清洗液了,但是对清洗液的要求较高,要控制配比、杂质量、酸碱度、黏度、浊度、温度等多项要求,技术员跟我们也讲过好多次了,可是我们总是记不全,有时就忘记测试和更换了。”

不符合事实:审核时发现,装配车间工人清洗零件的清洗液混有金属末,清洗液要控制配比、杂质量、酸碱度、黏度、浊度、温度等多项要求,工人因记不全而导致忘记测试和更换清洗液。

不符合条款及理由: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7.5.1b)关于“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严重程度:一般不符合

7.审核员看见装配车间一角用栏杆围着一些装有零部件的木箱,车间主任对审核员说:“木箱中的产品是一些关键零部件,因国产的质量不过关,进口的价格更便宜,因此都是用户直接从国外进口送到车间,装配用时再开箱。”审核员问:“在装配前是否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进行验证?”车间主任说:“这都是用户自己购买的,我们只负责装配在产品上,如果质量有问题,也怪不着我们,用户自己负责,我们没必要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进行验证。” 不符合事实:装配车间正在使用用户购买的零部件,但在装配前未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进行验证。

不符合的条款及理由: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7.5.4 关于“组织应识

别、验证、保护和维护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的要求。

严重程度:一般不符合

8.审核员在某自行车组装厂的供应部看到一份与联华商场签定的合同,合同中的一条要求写明自行车的前叉必须从飞鹰自行车配件厂采购。审核员抽查了两批近期从该自行车配件厂采购的前叉,请供应部负责人提供这两批前叉的检验/验证记录,供应部负责人说:“这些前叉都是联华商场指定我们从飞鹰自行车配件厂采购的,如果前叉质量有问题,应该由联华商场负责,我们只负责按合同的要求在他们要的自行车上安装这些前叉就行了,我们从来也没有对前叉进行过检验或验证。”

不符合事实:抽查对两批近期从飞鹰自行车配件厂采购的前叉的检验/验证记录时发现,这些前叉是从顾客联华商场指定的飞鹰自行车配件厂采购的,从未对前叉进行过检验或验证。”

不符合的条款及理由: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7.4.3关于“组织应确定

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的要求。

严重程度:一般不符合

9.审核员在某工艺品包装车间审核,看见工人将工艺品卡放在粉红色硬纸板做的包装底板里,审核员查看该产品的设计图纸和包装工艺指导书上的设计图示和说明,发现上面规定“包装底板的材料是天蓝色波纹塑料板”。车间主任解释说:“这种塑料板上周就已经用完了,采购部一时买不到这种塑料板,但这批货是顾客急需的,这一周必须做完交付。我们已经和技术部沟通过了,技术部同意我们先用纸板代替。审核员问:“那产品的设计图纸和包装工艺指导书上的设计图示和说明为什么都没有体现出来呢?”车间主任说:“技术部部长说这样的更改需要得到总工的批准,但总工出差去开研讨会还没有回来,因此更改单没法批准,设计图纸和包装工艺指导书上的设计图示和说明也没法改,先这样做,问题不大。” 不符合事实:审核发现车间使用粉红色硬纸板做的包装底板包装某工艺品,但该产品的的设计图纸和包装工艺指导书上的设计图示和说明上面规定“包装底板的材料是天蓝色波纹塑料板”。经查此更改更改单没有得到批准,设计图纸和包装工艺指导书上的设计图示和说明也没有修改。

不符合的条款及理由: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7.3.7关于“适当时,

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

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的要求。

严重程度:一般不符合

10.审核员在某施工工地上发现有几名进行构件焊接的工人没有上岗证,施工队长说:“由于要赶工期,我们从其他施工队临时借了这几名焊工来帮忙,由于不是自己的施工工人,所以没有给他们发上岗证。”审核员问施工队长是否确认过这几个人的资格,施工队长说:“没有这个必要吧,应该没问题。” 不符合事实:审核某施工工地时发现临时外借的某姓、某姓构件焊接工人没有上岗证,也未对其资格进行确认。

不符合的条款及理由: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7.5.2b关于“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的要求。

严重程度:一般不符合

推荐第2篇: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规划,找谁也没用!

——市规划局长王东向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政

工作专题调组的汇报材料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规划局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的目标以及市的中心工作,以“科学规划、依法规划、民主规划”为规划工作的总目标和总纲领,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不符合规划的不批——转变思想,改变旧有习惯坚定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这是2006年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给城市规划下的定义。但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成了人们对规划部门的普遍看法。近年来,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规划的地位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2005年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一次通过立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规定:没有控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手续。并且确立了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调整都必须经过规划委员会审议以后市政府才可以审批,而规划委员会的委员中,专家和公众代表(非政府委员)的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我们省控规条例的经验,在全国范围确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都必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进行审批。

但是,有不少人还没有意识到这种改变,仍然象过去一样,以为规划不外乎人情。不符合规划的东西,以为找找领导、找找规划部门,就可以审批;符合规划的东西,以为不找找人、不说说情,也没那么容易或者不可能批给你。但实际上,现在我们提出这样的口号:符合规划的东西,不用找人也会尽快审批;不符合规划的东西,找谁也没用!并努力按这个口号去做。

顺应规划地位的这种转变,这两年,市规划局转变了思想,打破了旧的思维和管理模式,坚定提出了“科学规划、依法规划、阳光规划”的规划工作总目标和总纲领,提出了“强化编制、简化管理、优化服务、突出效果、引领建设”二十字的具体工作方针。两年来,我们在各种场合,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向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诠释这十二字的目标和二十字的方针,就是希望“依法规划”不仅成为规划工作者,而且要成为各级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理念和自觉意识,希望全社会都能理解和支持我们依法编制规划、依法实施规划管理的决心。

二、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强化科学编制规划,加强规划法定地位,树立规划权威。在我们的二十字工作方针中,第一个提出的就是“强化编制”。所谓“强化编制”,就是要以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作为提升我局各项工作的切入点和抓手的新思路,强化规划编制在规划工作中的先导性和重要性,加强法定规划在行政审批和许可中的法定依据性和主导地位,构建以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包括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为核心,以发展策略研究、城市设计等非法定规划为有效补充的规划编制体系,增强规划编制对规划管理的指导性。近年来,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规划编制工作:

(一)依法编制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统领指导城市各项规划建设。我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即《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是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现行总规批准后,我局立即开始推进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原则,首先编制完成了《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总体规划。

(二)全力推进城市建设区控规全覆盖,通过城市设计实施重点地区精细化管理。近年来,我局明确了控规作为具体建设直接依据的法定地位,加强控规编制的科学性以及前瞻性。2005年以来,我市已按《城乡规划法》与《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城市中心组团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截止目前,广州市中心城区控规覆盖率已达100%,外围几个新区和县级市的控规覆盖率也均已超过50%,计划于今明两年实现市辖十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在控规基本覆盖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我局进一步通过城市设计对原有控规实施精细化管理。去年以来,我市陆续开展了白云新城、琶洲-员村、白鹅潭地区、新城市中轴线南段等四大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一改以往城市设计只作为规划管理参考手段的被动局面,加强法定规划的前期研究和精细化设计。此外,在城市设计和控规中充分借鉴了新加坡、香港的先进经验,贯彻“密的更密,疏的更疏”、“强化编制、简化管理”等科学理念。

(三)编好村庄规划,依村庄规划对农村地区建设依法进行管理。以往,农村地区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等种种原因缺乏统一规划引导控制,且违法建设严重。近年来,我局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新要求,转变规划理念,将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组织各区(县级市)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两个层次规划,分类进行新村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整治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到2009年底,将全部完成我市1139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不仅可以解决村民建房难的问题,而且使村庄建设有法可依,逐步实现乡村地区建设走向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工作,形成旧城保护、有机更新、局部改造的整体思路和做法。长期以来,我市关于保护规划、旧城改造几项工作是分块平行推进的,经过思考总结,我局体会到还是要从保护规划的编制这个龙头抓起,经过几年实践,我市已依法建立从整体到局部层次清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在全市宏观层面,《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总规的专项规划,从市域层面确定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目标、保护体系和保护重点,目前该规划已经市规委会审议,计划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同步上报上级部门。在中观层面,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州旧城更新改造规划》,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落实到法定控规层面,指导旧城每个地块具体的规划审批;同时,对我市已公布的37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全部开展了相应的保护规划。特别是今年以来,《沙面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广州市海珠区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剩余10片保护区(安宁西街、鳌山古庙、大岭村、塱头村、高溪村田心庄、东皋大道、莲花山、南华西街、昌华大街、耀华大街)已完成编制并即将提交规委会审议。在微观层面,我局会同市文化局对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逐一划定保护紫线,并落实到法定规划和管理平台;我局还在全国较早开展了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牵头研究并初步确定近现代优秀建筑单体26个,优秀建筑群体24个,在规划管理中对上述建筑进行控制。同时,结合学习北京等地旧城保护改造的先进经验,我局正在形成旧城保护、有机更新、局部改造的整体思路,将旧城改造统筹于“中调”战略和名城保护的整体思路之下,在维护旧城传统风貌特色前提下,逐步外迁部分历史城区人口、降低密度,改善人居环境和优化功能。同时,通过编制《广州旧城更新改造规划》,划定禁建、控建、可建等不同政策区,在中观的法定规划层面明确控制要求、依法指导建设,以实现保护和建设的双赢局面。

三、以法定规划和法规、规章作为许可依据——健全规划法规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划实施规划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一)以法定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规划依法行政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依法定规划进行管理,以法定规划作为管理的重要依据。如前所属,《城乡规划法》和省控规条例都已明确了规划的法定地位,规划许可和审批行为必须以法定规划为前提和依据。

在近期被媒体关注的新河浦小洋楼被拆除事件中,实际上规划部门是最早提出对新河浦传统民居进行保护的部门之一,早在2000年新河浦地区刚刚被广州市政府确立为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之时,我局就启动了《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局1994年、1996年和1997年审批该项目的用地、修规和工程证时,该地区尚未纳入“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当时的审批并没有问题。但是在2007年换发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由于未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历史上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和新的规划之间的关系,不是按照规划而是延续既往的审批结果进行新的许可,导致换发的许可证与新的规划矛盾,致使一座小洋楼在建设工程中被拆除,引起媒体关注和热议。

(二)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不断健全规划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法规保障。《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我局围绕新的《城乡规划法》,以规范行政管理、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工作。主要包括:

1、制定《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政府规范性文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预计年内可公布实施)。《意见》主要对对现行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作出及时、具体的规范,体现规划管理对新法实施的快速反应,突出新法对规划管理的新要求和我市的应对措施,其中明确了镇规划编制和审批、临时建设工程的适用范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从严处罚违法建设等内容。例如,《意见》规定,除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者防灾减灾需要外,一律不再审批临时建设工程;对于违法建设,除了少数几种情节轻微与城乡规划矛盾不大的违法建设可以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的处理外,其余违法建设一律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要求拆除或者没收。

2、制定《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和《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立法调研。《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和《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分别是我局2005年和2006年的规章立法项目,当年已报送法制办审查。《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局及时对这两个规章草案按照新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征求意见,报送法制办审查。通过这三项立法工作,确立我市规划立法的主体框架,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依据。

3、制定《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穗七条”,加大、加快住宅供应量,稳定住房价格,同时严肃容积率管理,避免个别单位或个人钻控规不足的漏洞进行人情公关,规范和控制自由裁量权,我局于2008年制定《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该意见进一步规范容积率等控规指标的调整程序和标准要求,明确部分开发强度较低的准备出让或者历史上协议出让的居住用地,在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等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公开出让的用地一律不允许提高)。《意见》实施以后,提高了调整控规的门槛,控规调整的可行性与否等技术标准公开透明,使控规调整案数量和开发商为谋利而公关的情况大幅减少,大大加强了控规的规范管理。

4、正在制定《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规定》、《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广州市规划局听证程序规定》、《广州市规划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关于规范住宅加建电梯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等多部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立法,我局建立了以一部法规、两部规章、多项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内容的法规体系,将各项规划许可和审批的立案标准、条件、程序以文字的形式明确下来,同时规定了违反这些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的法律责任,使得以往比较神秘的规划管理工作变得公开、透明、众所周知,减少和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加强了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力。

(三)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管理,减少和规范自由裁量权。

首先,我局不断加强和完善了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为科学、合理的制定城乡规划提供制度保障,也抵制了不少“说情风”。我市规划委员会是按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06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2007年1月1日正式运作,它是我市规划决策中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以及实现“阳光规划”的重要平台。规委会办公室设在我局,近年来,我局不断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做法,制定了严格的《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确立了以下工作原则:一是执行严格的程序规定;二是注重专家与公众参与;三是采取票决制;四是采取媒体与公众代表旁听制度。

其次,我局主动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制定了《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详细规定了规划管理各流程的具体操作程序。通过审批程序的制约、技术手段的提升(GIS“一张图”的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制度管人,以技术管事”),我局在实际规划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再次,面对来自重点项目建设和群众信访方面的压力,能妥善解决,在做好服务和解释工作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对于重点项目,我局不仅要积极做好服务,配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更要依法、依规划办事;对于群众的意见,我局在认真听取和给予尊重的同时,还要对不合理的意见做好充分的解释工作。既坚持原则,坚持规划管理的理念,同时又以维护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宏远目标和公共利益为宗旨。规划确定的一些垃圾压缩站、垃圾焚烧场、变电站等厌恶工程的建设,还有一些穿越大型小区的市政路的开通,群众提出反对意见,我局一方面努力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方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划进行审批,确保公共配套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落实。

四、实行规划全面公开——贯彻落实“阳光规划”,推进政务公开

(一)全面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我局陆续制定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形成了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在规划决策和管理阶段,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推出规划委员会议事公开和旁听制度,决策过程公开化;完善专家和公众咨询制度,全面推行规划管理公示,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系统,及时答复群众咨询。推出“规划面对面-会客室”网上咨询和指引栏目,就多个规划热点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有效地畅通网络沟通渠道,拉近规划与市民的距离。

(二)推进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工作,及时处理群众问题。我局成立由业务综合处、办公室、宣教处、人事处和监察室共同组成的局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监督评议小组的组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议制度。同时,我局将局办公室信访投诉电话和信箱作为政务公开投诉电话和信箱对外公布,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设立每个工作日各业务处处长轮流接待和每月局长接待制度,方便各业务部门与申请人直接对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市民办事提供指引。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1.以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为着力点,继续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要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三是要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

2.不断落实和完善行政监督工作。针对内部监督“难”的问题,不断落实和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创新为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和良好的环境氛围,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制定《广州市规划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二是建立行政责任报告制,使行政行为公开;三是实行行政责任考核制,真正体现权责统一;四是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执法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要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加强建章立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在立法中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研究对策进行解决。继续推进《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和公布实施工作。

4.进一步提高规划透明度、明确听证具体规定,减少群众对规划的误解。我局一方面进一步提高规划透明度,下一步将增加批前公示的方式,并将小区规划图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减少群众因不了解规划情况而引起的误解;另一方面开展《广州市规划局听证程序规定》的制定,从制度上保障公示、听证的有效开展。

5.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采取“事前商谈”制度、“大客户经理”制度、跨部门并联审批制度、开通网上办事系统、实行自动许可、取消合并部分审批环节、减少立案类别、缩减流程等十项审批措施,保证依法行政同时兼顾效率的提高。

6.统一城乡规划,整合规划人力资源,提高规划行政效能。结合此次机构改革,在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体制下,积极探索建立“市局-分局-规划管理所”三级管理机制,科学确定市局、分局、规划管理所职责分工,调整和理顺市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建立统一高效、职责明晰的规划管理体制。

推荐第3篇:不符合监测工作报告

XXXX公司

实验室不符合检测工作报告

1、目的

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尽量降低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操作中出现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

3、职责

经理负责执行本程序。

中心分析室负责实验室质量活动的不符合工作的确认、严重性评价。

质量负责人负责实验室质量体系方面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

技术负责人负责实验室技术操作方面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

4、控制程序

4.1不符合检测工作的确认

中心分析室主任负责接收来自各种渠道的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报告,并及时进行判断和确认,一经确认,立即停止此项工作。 4.2通知客户

如此项工作已对客户造成损失或影响,由综合室主任通知客户。如检验报告已经发出,应立即收回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客户的损失。 4.3严重性评价

4.3.1由质保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不符合检测工作的严重性进行XXXX公司

评价,按不符合检测工作的严重性程度可分成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

一般不符合:指尚未影响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在技术操作方面未给客户造成损失和影响,属于偶然事件,纠正或补救后不可能再次发生的不符合工作。

严重不符合:指已影响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对客户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不符合工作纠正后可能再次发生的不符合工作。

4.3.2质保室主任将不符合检测工作严重性评价的结果,上报经理。4.4不符合检测工作的处理

4.4.1一般不符合检测工作的处理评价

属质量体系运行方面的不符合,由质量负责人组织质量体系各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即时纠正。属技术操作方面的不符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检测工作进行返工,采取诸如复验等手段进行即时纠正或补救。

4.4.2严重不符合检测工作的处理:

经理指令取消此项不符合工作。并由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从质量管理和技术手段两个方面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具体按照《纠正措施程序》执行。 4.5检测工作恢复

经理根据对不符合工作严重性评价结果,决定何时恢复工作。一般不符合工作,纠正后即可恢复,严重不符合工作要看所采取纠正措施是否有效来决定是否恢复工作。 XXXX公司

4.6不符合检测工作责任者的处理

4.6.1对于一般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责任者,由经理给予警告,并按照《人员培训程序》进行相应的质量体系培训和技术培训。4.6.2对于严重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责任者,经理应停止责任者的检测工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对责任者进行换岗或做其他处理。

4.7不符合检测工作记录

由质保室主任将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评价和处理的情况汇总,填写《不符合检测工作记录》。交由档案管理员归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控制文件》

XXXX-CXwj-XX

《人员培训、管理、控制程序》

XXXX-CXwj-XX

推荐第4篇:安乐死不符合人道精神

安乐死不符合人道精神

[攻辩] Q1请问如何保证病人要求安乐死是完全出于病痛而不是经济压力等原因呢?

Q2 当病人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而选择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时候的安乐死难道还是人道的吗?

报告显示患者要求安乐死的主要动机只是“担心失去尊严和控制能力,担心不能独立生活而成为负担。” 那么,我们要做的是否应该是消除患者的担忧,而非剥夺他们的生存权?

死亡过程是人生的一部分,那些认为不应把医疗资源“浪费在快死的人身上”,而主张用“安乐死”来硬性消除人死亡过程,实际上是对人的生命权最大的不尊重,是缺乏人性化关怀的表现。

个人意愿是不好轻易裁定的,又有谁能真正弄清当一个人选择安乐死时,他所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和真正意图呢?

Q3 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体,仅仅满足个人的意愿就是保卫人道精神吗?难道不去考虑接受安乐死的人身边的亲朋好友内心的压力与不舍吗?对于他们来说,人道精神又何在?

Q4当人可以在不堪忍受病痛折磨时选择安乐死,这本身就会使身患重病的病人潜意识里出现悲观和消极精神。更甚,会影响到其他病人,致使更多人轻易放弃生命,导致社会对生命的轻视,这符合人道主义吗?

Q5一旦医生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有权用医疗干预手段致人死亡,那么如何保证这种权力不被滥用呢?一旦被利用,岂不是完全违背人道精神呢?

安乐死为“合理的谋杀”,承认安乐死合法会出现难以控制的负面效应,会给他人的生命带来危机感,成为事实杀人工具的嫌疑。

Q6病人主动要求安乐死是处于极度痛苦,感觉生不如死时提出的,而当他神志清醒时,就会更加感到生的可贵。

日本权威调查显示,自杀未成功者再选择自杀的人基本没有。

调查显示,90%的人经医生劝说都放弃了安乐死的想法。试问,把病人在极度痛苦时的想法作为判断依据,是否有失偏颇呢?【史铁生】

Q7人生而在世,对死是有本能性的排斥的,无论死的多么安乐,求生本能都会在最后一刻让人渴望活下去。尽管忍受痛苦让人难以接受,但是眼睁睁地被他人致以死亡,对人心理上的摧残是无法估量的,不是吗?

Q8史铁生《安乐死》的写作背景是当他接受尿毒症透析,极度痛苦时的观点。然而这位伟大的作家最终选择坚强地活下去,并成就一番事业,让自己活得更加有尊严。这难道还不能说明拒绝安乐死的积极意义吗?

Q9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尽管是在病人同意下,但仍然是亲手结束了一条鲜活的生命。这种做法未必不残忍,它会给实施安乐死的人带来心灵上的罪恶感。

Q10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猛,医学技术不断提高创新,谁能保证当前无法救治的顽症在一两年内不会被医学界攻克呢?肺结核天花这些曾经的不治之症不也被人类战胜了吗?如果实施安乐死,这是否会导致医生为摆脱一已应尽的责任而把安乐死作为借口?而致使更多的人要因此失去生命,医学的不到尽可能的发展,这对全人类而言是否人道?

Q1请问对方辩友,假设你是一位医生,现在你的病患要求你为他实行安乐死,你会同意吗?

Q2无论病人同意与否,实施安乐死毕竟是结束了一条鲜活的生命。对方辩友仅考虑到维护病人对生命的选择权利,但实施安乐死的人承受心理压力难道就是人道的吗?

推荐第5篇:不符合报告整改

各位前辈好,我是刚刚注册的新人.现有一问题想请教各位,请各位帮帮忙:我公司在参加九千审核时,老师给开了一不符合报告,是有关我公司使用的一台内燃叉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过期的,现在我们已向有关单位申请重新检测了,新的报告已经拿到了,现在需要回来整改,请问还需要哪些资料呢,整改记录要怎么写呢?我觉得这个最好是问那个开不符合报告的老师不合格已纠正了,但还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找到原因,针对原因从制度和根源去完善,避免再次出现问题1)纠正资料提供上去,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2)自查是否还有其他叉车存在同样问题,附自查结果;3)是否没有制度保证定期追踪叉车检测情况,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附新建制度,不符合报告整改,整改报告《不符合报告整改》。 如果原本有制度,但没有执行,那么就培训,要求责任人员掌握制度要求,附培训记录。楼上说的差不多了,还要定个计划,确定什么时候进行叉车年检,或者在文件中直接规定出来。板凳说的挺全的了。总结起来三方面:

1、现象如何改善;

2、原因如何消除;

3、能否做到举一反三。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过甚现象的呢?有没有措施保证以后不出现类似的现象呢?同意板凳的意见百度搜吧多学习

推荐第6篇: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设立目的

为打击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积极举报各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制度。

二、举报适用对象

本制度奖励适用的对象:

1、公司全体人员;

2、非本公司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奖励给予条件

本制度奖励给予的条件为:实名举报以盗窃、侵占或其他手段侵害公司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且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司保卫部门查证属实的。

四、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查实任意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行为,被侵害价值5万元以下的,按价值的50%予以奖励;价值达5万元以上的,按价值的10—50%予以奖励。

五、不予奖励情形

1、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

2、举报的违法犯罪事实系公安保卫部门已经发现并正在查处或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的;

3、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4、其他不应给予举报奖励的情形。

六、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等形式对侵害公 司财产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办电: 0714-5375985 手机:15572958822

2、信函举报: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保卫处董利剑收

3、当面举报:可按举报人要求指定约见地点。

七、保密措施

1、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必须确定专人专谈,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2、对举报人及奖励情况,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有关情况不得泄露外传,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

八、举报奖金发放

在举报案件查处终结后,由保卫处申请,通过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或其他方式7个工作日内发放。

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推荐第7篇:举报调查报告

关于匿名举报信举报内容的调查报告

管理处领导: 奉处领导指示,于七月十八日下午质检部盛青福、田补会、第二执行办屈根武三人就匿名举报信举报内容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举报信中关于“搞走九名监理工程师”,实际情况是这九人均因持假证、不称职等原因被管理处、高驻办开除,与djn6标监理组长张艳辉无关,举报内容失实;张艳辉妻子作为监理员代管伙食期间管帐问题无据可查。但伙食确实不好,监理人员反映较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责令高驻限期整顿、民主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帐目,防止伙食费被截流、挪作它用而影响整体监理工作。 2.举报信中关于“隧道监理工程师被除名两个月后张艳辉弄虚作假”一事,实际是隧道监理工程师刘云峰工作到六月二十二日才离开施工现场,七月份人员尚未作统计,因此张艳辉弄虚作假一事举报内容失实; 3.关于第“三”条举报,执行办、管理处清查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是依据现场点名清点,而不是以墙上贴挂照片为准,举报内容失实; 4.关于第“四”条举报张艳辉妻子周桂琴作为监理员无证、无件问题,经查实为助理工程师职称,有培训证复印件(培证字第(98)68608号),九八年五月二十日由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签发。举报内容失实。 5 关于第“五”条举报张艳辉指使工地老板张德华为其安装空调一事,经查明为张艳辉将1700圆钱交给张老板(因其熟悉销售价格且懂得安装)代买代装,监理工程师马万清在场可以作证,且张艳辉自己保留

有收据(因索要发票售价高,故只索要了收据)。 6.关于第“六”条举报“质检部门要求隧道停工整顿,张艳辉不同意停工并指使施工队继续施工对抗质检部门”一事,因无具体日期、桩号位置,不便查阅,经向现场隧道监理工程师(与张艳辉有隔阂)卓江林询问,他说:“我对张艳辉是有意见,但这样的事情没有发生过。”三高驻周高监及施工单位均证明没有发生过这件事。举报查无实据;至于举报中提到张艳辉收受施工单位好处仅属猜测,无据可查。 6.关于第“七”条举报,k161+135桥18号承台反映有严重漏振情况,经高驻办、梁总检查并拍照后分析认为仅属于零星小范围外观缺陷,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7.关于第“八”条举报k160+838桥左幅15号系梁问题,经查阅原始记录实际15—a

3、15—a4分别凿除0.75米和0.825米,实际浇筑砼比设计高出1。658米和1。72米。考虑施工困难因素及结合2006年2月25日管理处下发会议纪要文件,经高驻监理、设计单位同意系梁提高了90cm 。因此举报内容失实。 8.关于第“九”条举报k161+135桥10-a1墩柱质量问题,经现场查看,在模板纵向接缝处,宽约1—1.5mm、50-70cm长度、深不超过2mm范围内有轻微漏浆现象,另一侧面积约0.09平方米范围内有三处累计长约0.31米轻微振捣不实接缝,缝宽约0.2mm。调查认为属于轻微质量事故,具有外观缺陷,但不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已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在今后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综上调查结果显示,匿名举保人对工程质量表现出来的关心及对djj6监理组监理工作的忧患意识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在

举报的问题不十分清楚或单凭想象想当然的猜测是不恰当和有失真实举报原则的。同时,匿名举报对客观、全面、公正调查和取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同时无法联系并告知举报处理结果,是不值得提倡的。管理处已建立了畅通的多级举报渠道,应该通过正面积极反映问题,以便举报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监督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此报告 调查人签名: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匿名举报信原件

2.k160+838丹江特大桥左幅15#系梁实际施工情况证明 3.施工放样记录

4.管理处会议纪要篇二:调查报告和初核报告的区别 调查报告格式和写作要求

一、标题:关于××╳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或关于××╳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二、导语:包括案件来源、立案依据、调查简况等;

三、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四、主要错误事实和性质;

五、被调查人的表现和认错态度,造成影响的程度;

六、调查组对错误的看法和依据条规,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这也就是调查结论。

七、落款:××调查组,调查人的姓名加括号注明单位、职务,日期。

调查报告是调查取证结束,经调查组集体讨论后,在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向组织报告调查结果的综合材料。 这里强调一点:调查报告虽然与初核报告等材料有相似之处,但不能照搬。以前我们存在这样的问题。

附样式

关于张××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根据××镇××村委会群众举报及初步核实,经2006年9月18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取双份工资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组随后对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进贤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1999年10月兼任××镇××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531元。

二、主要事实

张××1978年3月在××镇水产场参加工作,1993年9月聘为干部,编制在县水产局××镇水产站,属乡镇五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差额拨付。2000年至2005年,张××在××镇水产站共领取财政拨付的工资累计17598.56元。 1999年9月,镇党委研究派张××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并于2000年6月23日下发文件,对于张××到××村委会任职期间的工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商量后提出让张到村委会领工资,享受村党支部书记待遇,不再在镇财政上领工资,镇政府办公室根据这个意见为张××出具了证明给村委会。自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张××在××村委会领取工资总额计23160元,由于近几年村委会经济紧张,张尚有部分工资还挂在村委会账上,没有兑现。

三、调查组意见

综上所述,张××同志属聘用干部,在镇水产站领取了财政拨付的工资17598.56元,又在兼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领取工资,虽有部分未兑现,但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被检查期间,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为严肃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建议:

1、给予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责令张××退赔从镇水产站领取的17598.56元工资款。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王××(纪委委员) 李××(镇干部) 2006年12月1日

初核报告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一、标题:关于×××同志××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或关于××单位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二、基本内容有以下几项:

(一)、线索来源

(二)、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

(三)、反映的主要问题

(四)、经初步核实查明的情况

(五)、承办人员的意见

三、落款和时间

附样式:

关于群众反映张××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根据群众反映及领导交办,我们于2005年3月22日至6月22日,对群众反映××乡××村党支部书记张××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反映的自然情况

张××,男,1951年5月出生,××乡××村委会人,汉族,初中文化,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任××乡××村党支部书记。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查明的情况

(一)张××冒领侵吞农业税减免款问题。

经查,上级拨下来的农业税减免款24600元,村委会开具了收款收据入村委会的帐,但没有按规定发给群众。虽然张××个人没有冒领侵吞,但是,与财政的有关规定不符。

(二)张××挪用修路款问题。

经查,2002年,××村委会修了一条长约3公里的砂石路,总工程款为15万元,此工程是县交通局直接发包,由付××承包,付××直接与县交通局结帐。村委会从付××手中领取了2万元工程款用于整理路基、排水沟等,村委会开具了收款收据给付××。此事应予以否认。

(三)张××带头违反有关法规,纵容嫁到本村委会的女儿违反计划生育问题。

经查,张××生育了四个小孩,其中二个男孩,二个女孩。二个女儿都已成家,其中一个女儿嫁到本村委会××村,叫张×珍,另一个嫁到本乡××村委会,叫张×玲,张×玲只于1990年生育了一个男孩。两个女儿均没有计划外生育,此事应予以否认。

三、承办人员意见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张××的有关问题,有的与事实不符,但财政拨来的农业税减免款没有发给群众,违反了财政纪律。为此,我们建议对张××的问题立案调查。

初核人:×××(××长)

×××(×××主任) 2005年6月26日

(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称谓写法,不能写成××村委会书记)

立案呈批报告格式和要求

立案呈批报告基本内容:

一、关于×××违纪问题立案呈批报告

二、案件线索来源;

三、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四、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

五、呈批立案的党纪根据;

六、呈批人员的意见。

附:

1、反映、检举材料

2、初步核实材料

七、落款和日期。

这里提示一个问题:初核报告和立案呈批报告都有“案件线索来源”的问题,以往发现有的写了是“根据群众举报”或“领导交办”,但案卷材料中并没有举报信或领导交办的签批文件等材料,这是我们在办案中没有注意收集,特别是基层纪委,许多案件线索是我们自己主动找来的,或工作中发现的,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我们可以自己写一个情况,或交领导作一批示,将这个材料作为线索来源材料收入案卷。

附样式:

关于张××有关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

根据群众反映及领导交办,我们于2005年3月22日至6月22日,对群众反映××乡××村党支部书记张××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一、被反映的自然情况

张××,男,1951年5月出生,××乡××村委会人,汉族,初中文化,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任××乡××村党支部书记。

二、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问题

经查,上级拨下来的农业税减免款24600元,张××认为村委会比较穷,便同村主任商量确定不发给群众,留给村委会用,于是开具收款收据入村委会的帐。没有按规定发给群众,引起群众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虽然张××个人没有冒领侵吞,但是,与财政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承办人员意见

综上所述,张××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对财政拨来的农业税减免款不发给群众,违反了财政纪律,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张××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我们建议对张××的问题立案调查。 承办人:××╳(××╳长)

××╳(××╳主任)

2005年6月26日

事实材料及说明材料格式、内容及要求

一、标题:关于××╳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二、被调查人的自然情况;

三、主要错误事实;

四、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

五、落款:调查组或党组织的名称、日期。

六、被调查人签署对事实材料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以后,都要写作一份事实材料,而且必须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如被调查人拒不签字,可由案件承办人员作一说明附后。事实材料是写作调查报告的基础,事实材料有时不只一次(份)的,由于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后,被调查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而且他的不同意见我们又没有证据来推翻、说明和解释清楚,必须重新进行调查,然后在重新调查的基础上又重新写事实材料,又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先后不管多少次(份)的事实材料,都必须收入案卷。 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主要错误事实: 这里要强调的是要写明错误性质,我们以前发现有的不写明错误性质,等我们进入审理后找被调查人谈话时他不认可,提出的主要原因就是“如果写了什么性质,我就不会签”。

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 这一部分我们往往没有写,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在最后量纪时,本人的认错态度是量纪轻重的情节之一。

附样式:

关于张××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张××,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进贤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1999年10月兼任××镇××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531元。 主要事实

张××1978年3月在××镇水产场参加工作,1993年9月聘用为干部,编制在县水产局××镇水产站,属乡镇五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差额拨付。2000年至2005年,张××在××镇水产站共领取财政拨付的工资累计17598.56元。 1999年9月,镇党委研究派张××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并于2000年6月23日下发文件,对于张××到××村党支部任职期间的工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商量后提出让张××到村委会领工资,享受村党支部书记待遇,不再在镇财政上领工资,镇政府办公室根据这个意见为张××出具了证明给村委会。自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张××在××村委会领取工资合计23160元,由于近几年村委会经济紧张,张尚有部分工资还挂在村委会账上,没有兑现。

张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被检查期间,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2007年1月19日篇三:检举报告

关于要求查处“贵溪市周坊乡岭脚村委会上岭村小组

周丽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检举报告

贵溪市计生委:

你好,我们是贵溪市周坊乡岭脚村委会上岭村小组的村民,我村成员周丽英,未婚先孕先后生育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在此事违反国策的情况下其父周同有(系村委会书记)让其入党,违反相关政策,请求市委组织部予以查处。我已撑握了部分证据和事实,现将具体检举事实如下:

1、周丽英于2005年生育第一胎女儿名叫卢灿,当时周丽英并未与办理结婚登记,当然也未领取准生证,其行为已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于次年即2006年周丽英又生育第二胎男孩子名叫卢近,其二胎前后相距仅一年,又一次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其父周同有任村委会书记刻意隐瞒包庇此事,更有甚者还让其女周丽英于2006年在其二胎刚生下时入党也违反了相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任何公民都应该遵守,周丽英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般不能发展入党。但村书记周同有以权谋私,于国家政策于不顾,肆意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为此要求市委组织部对此事于以查处,给村民树立一个榜样和说法。

2、以上报告事实都有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国计划生育之相关规定,在我村村民中造成恶劣影响,希望贵溪市计生委能够充分重视这一情况,立即展开调查,给我们农民一 检举人: 2011 年 日 个满意的答复。 月篇四:范本)调查终结报告

对以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行为,于***年***月***日立案调查。派***科(分局、总队)干部***、***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年***月***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了***证人,查封扣押了当事人正在从事生产的设备****台,生产物品***件,包装盒***个,现场抽样***份,并送****质量检验所检验,查封扣押的涉嫌违法生产设备及物品存放于****县***路***号(一般根据案件发生及调查过程写)。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依次列明。

三、违法事实。经查明,*********************。(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违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所得计算方法:销售收入-购进价款=违法所得,即***元-***元=***元。 本案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证据及证明事项

调查人员收集调取的证据有:

证据一:举报材料***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笔录***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份,证明从事人从事******的事实。 证据四:证人证言***份,销货单***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的事实。

证据五:现场查封扣押的生产设备***台,产品***件,包装盒***件,证明当事人从事******的事实。

证据六:现场抽样记录***份,***质量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份,证明当事人生产(或销售)产品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

证据七:×××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

五、案件性质

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已构成**行为。

六、自由裁量理由

(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

七、争议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工商机关内部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行使、处罚内容等有争议(或分歧),则要将争议(或分歧)内容分别写上;如果没有争议(或分歧),此部分可以省略。

八、处罚依据及建议。根据************(写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第*****规定(要具体到条款项目),鉴于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建议责令其正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罚(从轻、减轻)如下:

(一)没收******;

(二)罚款******元,上缴国库。

××工商局××大队

办案人:××× ×××

××××年×月××日篇五: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10年11月18日,我所巡查人员巡查至xxx街上常春路20号时,发现当事人xxx涉嫌无照从事水泥彩瓦加工经营,执法人员随即制作了现场笔录,对现场进行了照相作证据提取,并同时电话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指定由xxx(执法证号:)、xxx(执法证号:)负责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当事人的基本违法事实已查清,现将本案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xxx,男,现年47岁 ,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xxxxxxx,住址:xxxx街上常春路20号,电话:xxxxxx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2010年11月24日,当事人到我所办公室接受了调查人员的询问,主要向其调查了解从事水泥彩瓦加工经营的一些情况,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同时还获取了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10年11月26日,根据当事人交待的违法事实,我所执法人员对其雇用的工人xxxx进行了调查,主要调查核实水泥彩瓦加工场所的负责人及其做工的一些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1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

(一):2010年11月18日对当事人水泥彩瓦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摄制的照片4张(附于证据提取单),证明当事人从事水泥彩瓦加工经营且不能提供《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事实。

证据

(二):2010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自2009年11月份以来,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水泥彩瓦加工经营的事实及其以1.40元/块的价格销售出水泥彩瓦2万块,除去加工成本及其它相关合理支出费用后,共获取非法所得2000元的违法事实。

证据

(三):2010年11月24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证据

(四):2010年11月26日对工人xxx进行调查时制作的《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雇用工人加工水泥彩瓦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于2009年11月份开始,在xxxx街上常春路20号利用自己场地擅自加工30公分×40公分规格的水泥彩瓦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1.40元/块的价格销售出水泥彩瓦2万块,除去加工成本和其它相关合理支出费用后,共获取非法所得2000元。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认识其违法行为,积极主动配和调查人员的调查工作,如实交待违法事实,有侮改表现,致使取证顺利。这可从当事人能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得到证明。

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定性分析

随着我国行政审批的不断简化、规范和完善,办理营业执照已经不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任何经营主体都应该依法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而当事人在无须取得前臵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从2009年11月份以来一直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至使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达11个月。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1.40元/块的价格销售出水泥彩瓦2万块,除去加工成本和其它相关合理支出费用后,获取非法所得2000元,调查人员认定其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和存在。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

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之规定,已构成无照经营行为。

五、处罚依据及建议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 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未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后果,案发后也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有悔改表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中的从轻行政处罚规定。为此,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从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推荐第8篇:举报材料

补充材料

晋中市煤焦反腐办公室:

2008年河北村在村西口建了一座钢筋水泥桥,是河北村集体投资 31万余元建起的。

同年河北煤矿在这个桥的上方200米处又投资建了一个不到3万元小石桥,是通往煤矿的另一个坑口所用。

2009年全省煤矿资源整合重组(由太原桃园二巷的“佳正”评估公司对河北煤矿进行评估),河北煤矿被省煤运以1.3亿元的评估价收购此矿,而这1.3亿元内却将村已经投资31万余元建的这一座钢筋水泥桥包括在内,整合时被评估为50万元。

评估表证明,这一座钢筋水泥桥是煤矿投资所建,可实际是村集体2008年投资所建。

我对此产生怀疑,这个钢筋水泥桥如果确实是煤矿投资50万元所建,那这50万元的建桥款就是被村长李瑞荣所索取。如果煤矿没有付给村里50万元建桥款,那就是煤老板利用村建的钢筋水泥桥非法诈骗省煤运公司50万元。所以我特向县纪检委举报这事,要求纪检委查清这50万元到底是谁拿了。

和顺纪检委的回答是:“评估公司可没有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煤矿整合还没有结束,此事不能落实。煤老板又说是那个小石桥造价是50万元(因修两次共计价)”。

我是这样看这个问题的:评估公司没有出示评估报告,那该矿的1.3亿元是根据什么让煤老板拿走的?煤老板说小石桥造价50万元,那为什么评估表上是钢筋水泥桥一座50万元呢?两次修桥,第一次是用石头将河槽横砌,最多不超出1万元;第二次建成小石桥(直径1.5米,高2米),最多3万元。怎么这么一个小石桥造价就成了50万元呢?

今天,我特向市煤焦反腐领导反应,希望领导不要让国有资产流失于个人手中。

下面我将河北村村长李瑞荣(被举报人)的情况说明:李瑞荣,男,和顺县义兴镇河北村人,农民。1959年11月6日生,身份证号是:142423591106063,汉族,高中文化,现任村长。住址,和顺县义兴镇河北村楼前街南二巷3号。

举报人: 王海文

手机:13834850362

2011年7月1日

推荐第9篇:举报总结

2010年度税收违法案件

举报工作报告

一年来,我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市稽查局和县局的正确领导下,依“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一二六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市局今年工作的部署,加强对举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努力拓展举报案件来源渠道,以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促进我县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本年度举报中心工作和案件管理情况,一年来,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受理和记录举报案件,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七户,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受理举报制度的工作要求,认真记录登记,详细填写举报受理台账,并及时报告局长,向检查科移交相关证据质料,保证了举报案件的及时查处。同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做好举报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和领导沟通,保证了举报奖金的顺利发放。本年度我县境内没有发生总局、省局、市局督办的税收违法举报案件。

二、本年度举报案件情况,我县稽查局举报中心本年度受理的七户举报案件全部是餐饮服务行业,其中有五户是未按规定使用和开具发票案件,有两户是使用了商业定额发票案件。稽查局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收集证据资料后,立即按照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对涉案人员开展专项稽查。经我检查人员的认真检查落实,对其中的五户未按规定使用和开具发票案件的涉案人员进行了罚款。

三、举报中心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奖金发放情况。我单位没有单独设立举报中心这一机构,县局成立了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和受理人员,稽查局具体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举报工作由稽查局综合科人员兼任,共有三名同志具体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我县举报奖金发放是严格按照县局制定的奖金发放制度发放的,举报经查实应给于奖励的,由稽查局填写相关证明材料,举报人持身份证和稽查局开具的材料报县局局长批准后,到县局财务科领取奖金。

四、举报案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10年度举报工作已经结束,我县举报中心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努力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耐心解答举报人的问题和安抚举报人员,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举报中心没有自己的编制和人员,我县举报中心一直以来都是由稽查局兼管,稽查局本身专司偷、逃、骗、抗、漏税的查处,人员少,日常工作繁忙,不能抽出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举报中心的工作,都是由选案科的人员兼任,大大影响了举报中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举报中心没有经费,举报中心由稽查局兼管,本身稽查局的经费就很少,刚刚保证了稽查工作的正常运转,从而不能给举报中心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举报中心的运营举步维艰。三是举报奖金的领取非常麻烦,根据县局的规定,举报人领取奖金须持本人身份证,举报证据和稽查局的处理结果。举报很多是匿名或电话举报的,当举报人索要奖金时,我们只能按照规定要求举报人提供齐全东西然后找相关签字后才能领取,举报人往往感觉太麻烦或是不便出身,不是抱怨就是不理解的吵闹,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了举报人的积极性。四是举报往往是简单的发票方面的问题,没有对偷、逃、漏税严重的单位和企业的举报,这说明我们举报宣传工作没有做到家,没有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没有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几点建议:

1、管理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制度总是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加以总结和完善,我县已建立了税务举报案件管理制度,明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并将硬件建设要求纳入制度化管理,逐步实现举报案件信息化、网络化、便捷化,进一步增强对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的处理能力,提升税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效率。

2、加大举报中心的人力、财力支持,由于举报中心专职人员较少,对查处的群众举报案后期处理结果不能及时回复,在规定的范围内曝光较少。投入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才能保证举报中心更好的开展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3、形成一套简洁高效的举报奖金领取制度,缩短领取的程序和日期,保证举报人及时顺利的领取到奖金,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

4、搞好举报工作的宣传,我们要广泛宣传,大力宣传,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认识到偷、逃、漏税可耻,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总之,一年来的举报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举报宣传力度,鼓励广大群众同涉税不法分子作斗争,努力拓展举报案件来源渠道;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和上级转办案件的监督,严格实行举报案件限时查办制度,对上级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提高查结率和办案质量,使举报工作真正成为严打偷逃税的重要手段。

推荐第10篇:举报违章建筑

举报违章建筑

尊敬的鸡场村村委会:

我系白云区鸡场村村民陈士勇之妻罗忠敏,我与陈士勇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12年时打算结为夫妻,为解决婚后生活问题,我们于2012年1月19日签定了《房屋共有协议书》,后于2012年3月8日才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们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应属于婚前财产,应按协议处理,婚后,关于该房子的所有权等相关问题,陈士勇也于2012年4月向我提供了相关亲戚,施工人员的盖有手印的文字材料,证明房屋与他们均无关,由我们做主处理。

后该房屋于2013年初步修建完工,在想要进行确权手续的时候却遇到了困难,因陈士勇不是农村户口,所以无法完成确权,而关于其为居民户口一事,我是婚后才知道的,事先全然不知情,为此我们也做了很多努力,希望能够解决确权问题一事,因土地是婆婆代士珍的,相关部门告知如需确权,则需要代士珍予以委托,但此时,代士珍及当时陈士勇于2012年7月提供给我的关于房屋所有权证明的相关人员均对于材料其实情予以否认,代士珍拒绝提供委托,使得房屋无关得到确权,2012年1月与陈士勇签定的协议也变成一纸空文,这档的欺骗也使得我的经济,生活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损失。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共同修筑的位于鸡场村一组白云电视台附近的这一幢两层房屋依然成了违法、违章建筑,另外转让土地给了苏志发和苏明祥修建房屋还有一幢二层楼的违法、违章建筑。而据我了解到,位于岩坡上的土地所有权也如婆婆代士珍的,在该土地上也有无手续的违法违章建筑存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特向您处予以举报,望领导能对其进行调查、公平、公正、分开地对相关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处理。

举报人:罗忠敏

电话:18985544684

2013年11月5日

第11篇:举报奖励制度

完善检察机关举报奖励制度的几点建议

检察机关举报奖励制度自颁布执行十余年来,充分发挥了提高知情人举报的积极性,扩大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的来源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举报奖励制度已和现在的法制环境不相适应,需要做出一定的修改和完善。

一、报奖励受理范围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是1994年颁布的,将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等经济犯罪和“侵权”纳入举报奖励的范围。但是自新的刑事诉讼法修订后,上述几类经济案件已经不再属于检察机关的受理范围。检察机关制定的举报奖励办法,应当和检察机关的受理案件的范围相一致,将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等几类案件从奖励办法中删除。

此外,奖励举报暂行办法将“侵权”等案件,纳入到奖励举报的范围,也已不适应现在的法制环境。国家赔偿法1995年生效后,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都可以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在实际的案件中,侵权类的案件一般知情人较少,案件的来源主要是受害人自身的控告,而非知情人的举报。基于“侵权”案件来源是以控告为主的特性,也建议考虑将这类案件排除在举报奖励的范围之外。

检察机关举报奖励有功人员的受理范围,应当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调整。对于那些已经不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经济犯罪案件,和已有其他法律进行规范调整的侵权类案件,都可以考虑从举报奖励的范围中进行删除,而将检察机关奖励举报的范围限定于举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

二、举报奖励标准的问题及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举报经济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按其贡献大小和追缴赃款数额发给奖金。

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对举报法纪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视具体情况,比照第二条给予奖励”。江苏省检察院奖励举报暂行办法对奖励的第三条规定为,“对举报经济犯罪的有功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发给奖金,但一般不超过10000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奖励金额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对举报“侵权”、渎职犯罪的有功人员,视具体情况比照第三条给予奖励。”。最高检和江苏省检的暂行办法对奖励标准的规定都过于笼统,只对奖励的数额做了一定的限定,没有对举报的情况进行具体分类处理,对举报人的奖励幅度缺乏可操作性。

在实际的案件中,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及其在查办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在坚持原有对共同举报人奖励办法的同时,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时候,可以按照举报人在案件查办中发挥价值大小,进行不同类别的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以及举报人在案件查处中起到的作用,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可以分为下列三个级别:

(一)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二)二级: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案件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三)三级:能提供违法案件的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根据不同的奖励级别可以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实行举报奖励数额与法院生效判决中认定的犯罪数额挂钩的奖励办法,按比例确定奖励金额。举报有功的三个等级可以分别按判决认定犯罪数额的5%、3%、1%予以奖励,但最低不少于100元。按照级别进行奖励,既可以使对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具有可操作性,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

三、举报奖励发放规定的具体设想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奖金发放的规定为由举报中心负责,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仍然存在。举报奖励发放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奖励的申请和发放时间做出明确,只是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一般在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审理程序结束后进行。”,举报奖励发放规定的不明确容易造成奖励不及时,这与鼓励公民积极举报的立法目的和“奖励情况要适时向社会公布,以树立正气,扩大影响,激励群众举报积极性。”的规定相违背。

在明确举报中心为奖金的发放部门的前提下,举报中心应当在做出案件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对举报事实和奖励条件、标准进行认定,填写《举报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意见,报检察长审批。检察长应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举报中心应在回复后一周内,将举报奖金拨付到位,并由举报中心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0天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励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举报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前往举报中心亲自领奖、委托他人代领或要求举报中心以邮寄方式发放奖金。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刘杨 羌琴

第12篇:举报材料

举报材料

大同市政法委:

我们是大同市南郊区新旺乡新民村村民,现就我村前任村委会书记刘云龙、现任村委会书记陈学功、现任村委会主任马勇贪污受贿一事特向市政法委举报,望市政法委核实情况,秉公执法。采取强有力措施迅速对此违法乱纪案件作出处理,彰显公平与正义。现将其违法事实举报如下:

一、2000年,我村村委会干部以新农村改造为名义,私自将我村路西住宅18.91亩地卖给开发商,村民委员会账目上只入账每亩54元补偿,经南郊纪检委查证实际上开发商向村委会以每亩105万元的标准支付了补偿款。每亩补偿的款项与村委会帐目实际收取的款项每亩相差99.5万元。这些差值,村民们被埋在鼓里,账上9.5万元的补偿费中,账上只反映出开发商给新民村5万元的补偿费,其余4.5万元账上没有收回,望有关部进行查证。

二、村委会干部利用集体资金给村蹲点干部原新旺乡副书记李晋生购买了两部桑塔纳轿车,价值30余万元。车牌号(晋BU3575晋B52618)李晋生不在新民村蹲点已达十余年,此两部轿车归其所有,经南郊区纪检委查证后,现已扣回两部轿车(证据附后)。

三、2008年大同市政府向我村征地105亩,此征地包括(实际耕地83.88亩,其余20亩是渠道、田埂、路面地)。

市政府以105亩土地价格给予了补偿,而村委会实际补偿村民83.83亩补偿款,剩余20多亩土地的补偿款以虚挂人名的手段将该款项占为己有,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我村全体村民的利益。

四、我村委会财务混乱,帐目不清。例如:村委会的90余间门面房从未与租户签过协议,没有收据长期以本本帐的方式收取费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假捏。再查账中主管人员许生日又补回1.8万元,房租费十余年后才补回,此行为属何种性质。

两届干部以权谋私行为严重,以上事实属实,其问题极其严重,此外还有大量问题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

举报人:

2011年10月27日

第13篇:举报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

100813 举报电话:

(010)64014567

中央纪委监察部信访室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

邮政编码:

100035 投诉电话:

010-6401456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大街甲一号

邮政编码:

100805 投诉电话:010-63035987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大街甲一号

邮政编码:100805 投诉电话:010-63036103

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

邮政编码:100006 投诉电话:010-65124966

司法部信访处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大杨家胡同20号

邮政编码:100035 投诉电话:010-66185206

《人民日报》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西路2号 邮政编码:100733 电子邮箱:caibian3@peopledaily.com.cn

《工人日报》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六铺炕

邮政编码:100718

电子邮箱:ppzhli@263.net 投

诉电话:010-84134570

《光明日报》

地址:北京市永安路106号

邮政编码:100050 电子邮箱:xwyjb@gmw.com.cn

新华社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街57号

邮政编码:100803 电子邮箱:shszbs@xinhuanet.com

第14篇:举报调查报告

举报调查报告模板

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的内容大体有:封面、标题、导语、概况介绍、资料统计、理性分析、总结和结论或对策、建议,以及所附的材料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举报调查报告模板,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举报调查报告模板

奉处领导指示,于七月十八日下午质检部盛青福、田补会、第二执行办屈根武三人就匿名举报*举报内容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举报*中关于“搞走九名监理工程师”,实际情况是这九人均因持假证、不称职等原因被管理处、高驻办开除,与DJN6标监理组长张艳辉无关,举报内容失实;张艳辉妻子作为监理员代管伙食期间管帐问题无据可查。但伙食确实不好,监理人员反映较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责令高驻限期整顿、民主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帐目,防止伙食费被截流、挪作它用而影响整体监理工作。

2、举报*中关于“隧道监理工程师被除名两个月后张艳辉弄虚作假”一事,实际是隧道监理工程师刘云峰工作到六月二十二日才离开施工现场,七月份人员尚未作统计,因此张艳辉弄虚作假一事举报内容失实;

3、关于第“三”条举报,执行办、管理处清查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是依据现场点名清点,而不是以墙上贴挂照片为准,举报内容失实;

4、关于第“四”条举报张艳辉妻子周桂琴作为监理员无证、无件问题,经查实为助理工程师职称,有培训证复印件(培证字第(98)68608号),九八年五月二十日由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签发。举报内容失实。

5 关于第“五”条举报张艳辉指使工地老板张德华为其安装空调一事,经查明为张艳辉将1700圆钱交给张老板(因其熟悉销售价格且懂得安装)代买代装,监理工程师马万清在场可以作证,且张艳辉自己保留有收据(因索要发票售价高,故只索要了收据)。

6、关于第“六”条举报“质检部门要求隧道停工整顿,张艳辉不同意停工并指使施工队继续施工对抗质检部门”一事,因无具体日期、桩号位置,不便查阅,经向现场隧道监理工程师(与张艳辉有隔阂)卓江林询问,他说:“我对张艳辉是有意见,但这样的事情没有发生过。”三高驻周高监及施工单位均证明没有发生过这件事。举报查无实据;至于举报中提到张艳辉收受施工单位好处仅属猜测,无据可查。

6、关于第“七”条举报,K161+135桥18号承台反映有严重漏振情况,经高驻办、梁总检查并拍照后分析认为仅属于零星小范围外观缺陷,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7、关于第“八”条举报K160+838桥左幅15号系梁问题,经查阅原始记录实际15—a

3、15—a4分别凿除0、75米和0、825米,实际浇筑砼比设计高出1。658米和1。72米。考虑施工困难因素及结合XX年2月25日管理处下发会议纪要文件,经高驻监理、设计单位同意系梁提高了90CM 。因此举报内容失实。

8、关于第“九”条举报K161+135桥10a1墩柱质量问题,经现场查看,在模板纵向接缝处,宽约1—

1、5MM、5070CM长度、深不超过2MM范围内有轻微漏浆现象,另一侧面积约0、09平方米范围内有三处累计长约0、31米轻微振捣不实接缝,缝宽约0、2MM。调查认为属于轻微质量事故,具有外观缺陷,但不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已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在今后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综上调查结果显示,匿名举保人对工程质量表现出来的关心及对DJJ6监理组监理工作的忧患意识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在举报的问题不十分清楚或单凭想象想当然的猜测是不恰当和有失真实举报原则的。同时,匿名举报对客观、全面、公正调查和取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同时无法联系并告知举报处理结果,是不值得提倡的。管理处已建立了畅通的多级举报渠道,应该通过正面积极反映问题,以便举报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监督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调查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第15篇:举报投诉信

最新举报投诉信

1、本人阮汝辉现再次向全国各地政府、人大、信访、纪检监察、海关、公安警察、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税务、劳动、财政、审计、统计等正式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各公司及其店铺从1989至2012年期间涉嫌走私(例如神州数码“苹果门”)逃避税收(没有应纳税额)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征收管理法》和违反劳动法(不按照规定替员工办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并向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介披露事实真相。

2、本人已提交部分证据“98联想集团公司外埠经营单位财务实施细则”和“联想集团广州公司1999年1月部门工资发放汇总表”及“联想集团广州平台人员编号名单”

2003年10月27日交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黄婉雯(王沅文)小姐(2005年9月30日致电查询时得知,操粤语、扎马尾辫)已转交东区国税稽查局办理。另外还交给其一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但现在不知所踪。 2003年11月5日交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为何晓敏女士,其答复是已转交广州市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3年11月19日交广东省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为陈虹璇和林芬香女士,由其转交稽查局办理,其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和惠州及惠阳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3年11月20日交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由其转交经侦总队办理。

2003年11月26日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小罗先生(从门卫致电时得知)已转交深圳和惠州国税稽查局办理。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经济http://blog.ce.cn/博客

13、根据传媒公开报道2008年8月,杨元庆回到北京办理奥运会事项。

14、2008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李先生仍然坚持原来的查处结果,也不肯让本人听取最新的检查报告。

15、2008年9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李先生回复已经结案,还是原来的查处结果,还是没让本人听取最新的检查报告,愿意支付奖金人民币1030元几角几分钱。

16、2008年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郭科长和李先生答复该案引起领导重视,重新核查此案。

17、2008年12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郭科长和李先生回复是仍然坚持原来第一次查处结果,查无问题,已经结案。本人现郑重声明拒绝领取那奖金人民币1030元几角几分钱(连来回的交通费也不够)并继续向全国各地新闻媒介披露事实真相。

18、根据传媒公开报道2008年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负责稽查业务的前任局长熊某和检查科长张某已经被检察院捉拿归案后由法院定罪判刑。

19、根据传媒公开报道2009年5月28日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和董事长杨元庆回到北京参加总裁刘军与名模姜培琳的婚礼。

20、本人现在怀疑“联想”涉嫌行贿,使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既利用举报材料趁机捞取好处后包庇“联想”(在查处了曾茂朝和柳传志及杨元庆还有马雪征等人偷税、漏税问题后,利用时间性差异,将曾茂朝和柳传志及杨元庆等人在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所交个人所得税来掩盖曾茂朝和柳传志及杨元庆等人在2004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的偷税、漏税金额,如此类推,直到那几个人死掉不用交税为止)事后千方百计掩盖此事,又利用本人在报表上的签名,克扣吃掉本人的大部分奖金,只给零星奖金利用交差或者利用小数点作弊后交差。

21、本人现要求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立刻发放联想个人所得税案件的奖金十万元。因为本人是2006年9月开始在北京市地税局网站直接投放举报信,而且检查报告和开出税票的期间是2005年1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为止,所以应该按照2006年度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22、另外本人认为2008年4月1日是杨元庆和马雪征申报缴纳2007年1月至12月期间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根据本人提供的2006年10月19日的批准董事服务合约确定杨元庆的2007年薪为HK$29019135元和马雪征的2007年薪为HK$12152104元,收取了杨元庆和马雪征2007年的个人所得税,那就应该支付奖金。如此类推,2009年4月1日,2010年4月1日,2011年4月1日,2012年4月1日北京地税与联想协调商议交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23、从2007年至2012年,北京地税已经根据本人的举报信连续五年收取了联想杨元庆等人的个人所得税,至今尚未支付奖金。

24、本人就算把那些补充证据材料全部烧掉,也不会再便宜税务稽查局内某些为人民币服务的贪官污吏啦,那些腐败分子只会利用本人的举报材料收税(至于其税款是否真正入库则不得而知,可能被私吞了)后克扣吃掉本人的奖金或者为了包庇曾茂朝和柳传志与杨元庆及马雪征而赖账不给奖金。

25、因为从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期间,本人曾经十几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举报中心选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投放举报信,其中一项内容是举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内部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本人曾经致电最高检举报中心查询,其答复是已经传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所以也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奖金十万元。

26、杨元庆抛售联想股票套现 3082万港元

原创2010一03一18,13:13:45,东方早报记者,周玲

从 3月9日起的三天内,联想集团(00992.HK)CEO杨元庆以及联想另一高管非执行董事马雪征多次抛售个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杨元庆套现了约 3082万港元,马雪征也获利300多万港元。联想集团昨天表示,高管此举是个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本身。

香港联交所资料显示,3月9日杨元庆以每股4.072港元的价格认购271.6万股。当天,以5.344港元的价格抛售321.8万股。3月 10日,杨元庆以5.40港元的价格售出150万股,11日又以5.52港元的价格售出100万股。三次抛股后,杨元庆所持联想股份从0.96%将至 0.9%。

联想非执董马雪征亦于3月9一10日,在场外以每股2.245港元及3.474港元,行使联想147.4万股购股权后,随即于当日在场内以每股 5.3港元及5.371港元减持相同股数,两次交易获利约310万元,所持股份由0.38%降至0.37%。

不过行业分析师也表示,高管选择此时套现是因联想集团股票达到一个阶段性高点,是一种私人理财行为。联想集团股价今年以来持续攀升,从1月初的 4.5港元上涨到了目前的5.5港元左右。虽然离2005年下半年的7港元高位还有距离,但是分析师也认为联想集团股票已经达到阶段性的高位,短期内再上升的可能性不大。从股票买卖来说,目前是出售的好时机。

27、杨元庆抛联想股票,去留又惹悬念 2010年03月18日20:31 【作者:郭祎 来源:新浪】(责任编辑:周志远)

比特网(ChinaByte)3月18日消息日前,香港证券交易所文件显示,联想CEO杨元庆上周连续3天抛售公司股份,套现约3082万港元。

文件显示,杨元庆3月9日以每股4.072港元的价格认购271.6万股。当天,以5.344港元的价格抛售321.8万股。10日,杨元庆以5.40港元的价格售出150万股,11日又以5.52港元的价格售出100万股。三次抛股后,杨元庆所持联想股份从0.96%将至0.9%。

28、联想董事出售170万股公司股票 2010年03月22日20:22 【作者:谷龙 来源:比特网】(责任编辑:彭立睿)

3月22日晚间消息,联想集团(00992.HK)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于今日出售170万股股票。按照每股4.072港元的价格计算,合计套现约692万港元。4.072港元的价格较联想上周五5.47港元的收盘价溢价25.56%。

近期联想高管套现频频,联想CEO杨元庆和非执行董事马雪征多次减持股份,合计套现约5390万港元。于是,关于杨元庆退出联想的猜测再起。

一年多前,受经济大环境影响,联想遭遇滑铁卢,交出了自2005年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3年以来最差的一份财报。媒体亦有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杨元庆受业绩影响将离职的报道。其时,另有接近杨元庆的消息人士透露,近年来,杨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多有不佳,常常把自己一个人关进硕大的办公室,一呆就是一天。但几天之后,联想集团发布一则40多字的澄清公告,称杨元庆离职的消息,属不实报道。2009年2月,面对联想集团在IT制造业上的利润下滑和海外市场上的困局,柳传志临危复出。柳传志复出后再任董事局主席,杨元庆改任CEO一职,联想集团重现“杨柳配”格局。

29、杨元庆增持7.97亿股联想股票,市值33亿港元2011-6-17新浪财经18:30罗亮

新浪财经讯 6月17日下午消息,联想集团CEO杨元庆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他已经从联想控股购得7.97亿股的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了8个百分点。在此次交易之前,杨元庆拥有约7000万股的联想集团股票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约0.7%。按照联想今日4.17港元的收盘价计算,7.97亿股股票价值33.2亿港元。交易后,联想控股占有联想集团34.82%的股权,仍为单一最大股东。

新浪科技讯 8月18日上午消息6月联想集团宣布CEO杨元庆从联想控股购得7.97亿股的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了8%至8.7%该笔交易的细节是:每股收购价格为3.95港元,交易总额为31.5亿港元(约4.038亿美元)。联想集团今天以5.040港元开盘,随后股价呈现小幅下跌趋势。过去52周,该股最高价格为5.72港元,最低价格为3.90港元。

阮汝辉发表评论:杨元庆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1.5亿港元约4.038亿美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后收购联想集团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天涯http://yuanruhui.blog.tianya.cn博客http://yuanruhui.tianyablog.com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款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个人。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二款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收入,是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三款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规定数额的费用。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该规定执行。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税法第七条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义务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应当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一款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点击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联想涉嫌利用企业团体年金逃税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点击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介绍

新闻来源:中国企业年金网2008年01月11日

一、实施企业年金的背景

联想实施企业年金是由内外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实施企业年金是联想的国际化战略的需要。联想通过收购IBM PC部门一跃成为全球性PC领导企业之后,国内外员工退休保障的巨大差异,让联想的管理层意识到了中国员工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欧美、日本、香港等地,员工都有配套的补充养老机制,例如香港的强积金计划,而国内员工的补充养老却是一片空白。

其次,现有的社会保障无法满足联想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需求。在建立企业年金之前,联想已经为员工建立了优厚的福利保障制度,但是一直以来联想员工退休前后的收入差距问题没有解决——员工在职期间收入越高,退休后的生活落差将越大。

再次,联想保留和吸引员工的需要。联想成功的关键之是人才,联想之所以一步步走到今天,正是因为联想一直都注重对优秀人才的发现和保留,注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联想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激发内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最后,国家对企业年金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为联想解决薪酬结构性问题提供了思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颁布为联想探索补充养老方式提供了思路和解决方案。2005年6月,联想企业年金计划内部正式立项,经过确立方案,甄选供应商、员工沟通等高效有序的推进。2006年4月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年金方案备案,6月又通过了基金合同报备,至此,联想企业年金计划成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布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第0001号备案的企业年金计划!

正是在这些相关政策的指导下,联想企业年金计划才得以如此顺利的进行。可以说,联想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是联想国际化人力资源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保留激励现有的员工将起到巨大的作用,对吸引外界的优秀人才加盟,尤其是国际化人才加盟联想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运作机制

联想依据年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获得企业年金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成为联想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招商银行成为联想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嘉实基金成为联想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

(二)缴费方式

联想企业年金属于缴费确定型计划(DC),公司与员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公司福利费中列支,员工以个人定级工资为缴费基数,税后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公司缴费比例与公司上年度的经营业绩挂钩。联想集团所有符合加入资格的正式员工均可志愿加入。对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员工,联想还在计划启动当期为其启动了一次性特别缴费,以奖励他们对联想的历史贡献。

(三)投资策略

联想年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是以员工自愿为原则,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的特点。即,要在保证年金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年金基金运作的稳定性和收益性。因此,在投资品种上,根据我国政府对年金投资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进行差异化的投资比例限制,并为不同风险偏好和收益追求的员工设计了两类不同风险与收益的组合供选择:保本组合和稳定增长组合。由公司来设计具体投资组合,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自由选择,最大化满足了不同员工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四)收益测算

在实行企业年金计划之后,联想员工退休后收入将达到退休前三年平均工资的60~70%,即替代率60~70%.例如,假如一个员工在退休之前他的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如果未加入联想年金计划,他每个月能得到的养老金可能只有1320元(22%,的替代率)。但是如果他加入联想年金计划,他退休之后预计每个月将大约可以拿到:3960元/月(66%;的替代率);这个替代率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上公认的比较令人满意的水平。一般来说,替代率达到60%以上才能保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注:以上数据仅仅是预期估计测算,不代表真实达到的水平。)

三、遇到的问题及经验共享

企业年金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流行的养老补充方式,但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因此,在市场环境方面尚未完全成熟。联想作为企业年金001号,遇到一些难题,同时也有一些经验可以分享。

(一)遇到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关于个税方面的问题,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政策出台,例如:企业年金是税前缴纳还是税后缴纳,如果税后缴纳,是否领取时不必再纳税,年金的收益部分(尤其是企业缴费归属个人的部分)是否纳税,等等。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早日推出个人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年金转移方式

目前,制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还比较少,如果员工离职后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只能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如果企业年金能够实现人才机构代为管理,将使年金运作流程更为灵活。

(二)经验体会

在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体会到以下几点对于企业年金计划的成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与员工的深入沟通是年金计划开展的重要前提。在年金计划启动前,我们与广大员工进行了深入而充分的沟通,向大家介绍了年金计划的具体内容、实行办法。得到了他们对企业年金——这一国内领先的养老保障理念和创新举措的高度理解和认同。这为我们后面的展开工作和具体操作奠定了良好的员工基础。

其次,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选择专业的年金服务机构是联想企业年金计划顺利实施的保障。联想年金计划正式的公开招标从2005年9月到11月,历时近2个月,每种角色都有四家以上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参与竞标。我们之所以最终选择平安养老、招行、嘉实作为联想企业年金的服务供应商,主要是因为从公司实力、投资风格、市场形象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这三家企业均与企业年金管理要求相符合,并在具体方案中显示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阮汝辉发表评论:联想集团究竟有多少员工能够工作满30年后退休呢?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法律http://blog.chinacourt.org/?11020会计http://yuanruhui.blog.esnai.com/博客 首份企业年金计划落户联想职工养老金可涨两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2006 年7 月10 日

7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份企业年金计划落户联想,按照该计划,联想员工的养老金将会涨2倍!而今年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也向全市推行企业年金,不过目前全市参加的企业仅10家左右。好事缘何多磨?专家认为与税收等优惠政策尚未到位有关。企业年金让员工退休后“双薪”专家建议,企业年金对职工缴纳部分的优惠应更清晰。

一、成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费用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

中大君融理财中心副主任毛丹平对记者表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由三个支柱构成:

第一,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是由企业自愿发起,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如企业年金);

第三,是以个人储蓄为主的个人养老保障,如商业保险、个人工资存款。

不过,从目前来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并不乐观。据了解,我国由政府财政支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着严重资金缺口和压力,急需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作为补充。

二、跳槽后仍可享投资收益

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前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后,一些大企业开始尝试将企业年金作为员工的薪酬福利计划之一。

根据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设定诸如缴费比例,理财产品选择等参数。方案审批通过后,企业年金将为员工的退休生活增加一笔不菲的收入。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首家试点银行——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年金还有一个好处是:如果员工跳槽,新进入的企业也建立了企业年金,他可以办理转移;如果没有建立,该员工可继续放在原账户中,和原公司其他员工一样,享受投资收益。因为投资管理人对应的是整个企业的大账户,所以离职员工不需要缴纳投资管理费用,只是承担账户管理人的费用,而这部分费用相对投资收益微乎其微。

三、根据广州市有关政策,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也可随合同转移。广州仅10企业初尝年金

今年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转发《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向全市推行企业年金,作为今年一个重点工作。

据了解,广州目前企业年金推广情况仍显缓慢,参加企业仅10家左右。按照规定,企业可从工资总额中拿出4%作为企业年金,用作养老保险的补充,并且这笔资金为税前列支。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企业年金基金由三部分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应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支取资金。

四、专家建议 还需税收优惠政策到位

据专家介绍,在国外,企业年金之所以能成为稳固的职工退休金第二支柱,避税是直接驱动器。但是,我国税法中针对企业年金的法规仍存空白,目前唯一的税惠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目前,广州、上海、北京等22个省、市、区已发布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4%~5%.

不过,太平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则认为,地方政策中的工资总额是个笼统的概念,在具体操作时较模糊,而且仅局限于企业缴费层面,关于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税惠,以及居民领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应该如何征税的问题尚缺少明确的规定。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杨学连也曾对记者表示,企业顾及利润,在无优惠的政策出台前,自然不会对补充养老保险那么积极;另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的部分也没有免税,运作收益还需要缴纳利息税。这让本来是件好事的企业年金在目前看来还是“水中泡影”,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五、关注焦点 年金会否给员工造成负担?

员工每月按8%缴纳社保,之后还要缴纳企业年金,负担是否过大?太平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指出,其实员工缴纳的基数、比例都不高,不会给员工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相反通过企业年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才能全面构筑现代人的养老“铁三角”。

据悉,目前对于企业和职工的缴纳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时下大多数企业都采取了各自出资1比1的方式。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在企业年金的费用上,企业缴纳的费用不得超过上年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个人两者的总和不得超过六分之一。

该人士还指出,根据测算,如果通过社保获得的每月收入能达到你退休前月收入的50%,而企业年金又能弥补20%,那么个人就无须弥补商业保险。不过疾病、意外等风险却无法通过企业年金弥补,因此员工可根据需要补充商业保险。

六、年金个案:个人每月缴100元30年工龄可多拿十几万

以联想企业年金计划为例,联想集团出资金额与员工出资金额的比例为1比1.据测算,一个加入年金计划后在联想工作30年的员工,若退休前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则退休后获得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联想企业年金的养老金收入之和约为4000元/月,基本上能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不参加,则只能获得1300多元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某大型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总监黄小姐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位员工去年一年的工资总额是72000元,现在每月从工资中划出100元存到其个人的企业年金账户中,同时企业为他存300元(缴费比例为1比3)。如果不计年收益,不计工资涨幅,那么30年后,这位员工退休,一次性可拿到100(元)×12(月)×30(年)+300(元)×12(月)×30(年)=144000元。

事实上,企业年金是按照前一年平均工资比例划走的,工资随着职工工龄、级别等每年上涨,年金缴存也会上涨;另外企业年金以信托的形式进行市场化管理。投资管理人会根据企业的特征为企业设计年金投资方案,比如稳定收益债券型年金产品等。这无疑会让职工的企业年金逐年水涨船高。

阮汝辉发表评论:联想集团究竟有多少员工能够工作满30年后退休呢?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http://blog.chinaunix.net/space.php?uid=20472182博客http://blog.chinaunix.net/space.php?uid=20538500敬请自行下载

联想涉嫌利用企业团体年金逃税

投保退保戏法频频上演团体年金险成为企业避税通道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旭芬

上海报道企业团体年金保险是一种补充养老计划,是由企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障之外通过保险的方

第16篇:举报奖励制度

内部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资产高压线,廉政零容忍”力度,公司特推出举报制度,鼓励举报。

1、公司鼓励员工举报一切对公司财物有害的行为。

2、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凡举报查证属实者,根据情节严重性,奖励举报者3-100分行政分。

3、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

4、做好保密工作。举报人只可以向公司稽核防损部举报,接受举报的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能向任何人泄露举报人姓名、电话号码。向举报人核查情况和兑现奖金时,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稽核人员泄露举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扣罚行政分10-100分。

5、稽核人员接到举报后,开始进行调查,经过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奖励。

6、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第17篇:举报奖励制度

Xx镇反邪教举报制度

1、设立反邪教工作奖励基金,每年财政拨出一定经费对反邪教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对举报邪教人员有进京滋事苗头、聚集闹事、非法串联、非法传播,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3、投诉举报热:1234568,在受理投诉举报时,应抓住要素,问明情况,询问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投诉理由及被投诉举报人的相关情况。

4、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立即下达指令,根据具体情况,快速反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或调查核实。

5、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束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投诉举报人必要的答复和解释,属于我工作人员责任的。

xx镇综治办

2014年4月8日

第18篇: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

一、为使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与公司产生关系的客户、机构或个人能够通过有效的渠道,举报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如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异常事项,公司特制定《举报制度》,以兴利防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维护企业整体利益,激励员工为公司忠诚服务。

二、举报范围要求

1、如果公司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举报人可进行举报

(1)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2)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

(3)滥用职权,对举报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 (4)违章指挥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

(5)企业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6)其它严重不合理行为。

(7)举报人认为有必要举报的其它问题。

2、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

(1)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职务、所属单位和直接主管单位的准确名称;

(2)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 (3)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4)书面举报字迹要清楚。

3、举报人对上述情况的举报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三、举报方式与途径

1、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取正式文件、面谈、信函(署名或不署名)、Email、电话(传真)或举报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向大陆稽核室进行举报。

(1)地址: (2)邮编: (3)电话: (4)传真: (5)Email:

2、对于来访的举报人,接待人员应当有2名以上,并应当做好记录,将记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其阅读,经确认无误后,请举报人签字;如果需要录音的,须事先征得举报人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或询问。

3、公司为保护举报,免受打击报复,对于举报人及举报数据保密。

四、举报处理原则

1、举报信件,由 指派专人负责登记保存,处理时应注意下列原则: (1)告发投书或舆论指摘某某员工违法、违规之案件应进行调查,但匿名或假名控告之“无具体事实者”,谨作参考。

(2)不管具不具名,由投书内容判断。 (3)针对事,必列入查核。

(4)针对人,需判断是否提供明确证据,如有提供明确证据,应立即进行查核,如未提供明确证据,谨陈述内容,应先旁敲侧击,分辨可信度高否。

可信度不高:说明不续查理由提报主管核准-存查(免打击士气)。 可信度高:先进行制度内控查核,了解是否有漏洞或不严谨之地方;有漏洞或不严谨,再针对人去查舞弊之可能性;要多方访谈及查证(并给受查当事人解释机会);解释完仍应查证其解释之合理性。

2、处理举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凡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3、调查案件应先与有关单位接洽,查明案情真相,并搜集确实之证据,非有必要应尽量避免先行询问当事人。

4、当事人或检举人、证人谈话时,应避免刺激。

5、涉嫌员工请求有利于已之调查,应予接受不得拒绝。

6、受理举报,有权代表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了解有关细节,对于举报的核查工作一般应当在15日内完成稽核报告,并转呈至董事会审批处理意见。

五、举报及举报处理的责任

1、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公司对举报人可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受理举报人必须对处理举报的过程和结果负责,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主管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涉及到的被调查人员经查有出具伪证或有隐瞒、泄密行为,公司对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合法举报给予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负责受理和处理举报的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凡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对匿名的举报材料和电话录音,除上级允许,不得鉴定笔迹和声音。

第19篇: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

一、总则

1.为促进和保障经营管理的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公司内部监控,防止公司各种不正行为、以及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产生,保障检举管理公司规范进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违纪不正当行为,所有个人或部门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形式,向公司审计监察部检举揭发任何违反公司道德准则及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覆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所属机构、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所有环节。

4.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对被举报人保密,对涉及公司高管的举报事项,将直接与审计监察部沟通以确保举报人利益。

二、举报范围

1.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的行为,例如管理层或员工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为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违反公司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3.违反公司的政策、制度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4.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5.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进行匿名举报。

1.通信地址:

2.电子邮箱:

3.现场举报受理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

公司通过公司文件等方式公布举报渠道,以方便举报人了解举报渠道。

四、举报处理流程

1、审计监察部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做好记录、存档。

2、对举报人递交的书面材料要逐渐拆阅、登记、及时转送稽查部门处理。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与举报案件无关的人员不得打听或了解举报人的情况。

3、审计监察部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的一个月内,将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4、审计监察部在收到举报七个工作日之内,经过初步审查和核实,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举报人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请复议或举报。

5、审计监察部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司高层领导的举报事项需上报董事会。

6、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举报档案的保管

1.举报档案是指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调查和报告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包括文本资料、录音资料以及其它形式的一切资料。

2.在出具调查报告后,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需要将相关举报档案搜集整理后,移交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所有举报档案列入密件管理。

六、举报相关要求和规定

1.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相关调查工作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除非举报人同意,否则任何情况下,不能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举报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2.举报调查实行回避制度,如果举报工作人员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属或朋友关系,或者其本人、亲属或朋友与被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以及其它可能影响举报事项被公正处理的情况,举报工作人员应该主动提出回避,举报人也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3.举报人应该尽可能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负责,不得代替他人举报,不得利用举报制度对被举报人进行报复。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举报人应该通过公司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通过公司以外的其它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采用极端方式反映问题。

5.当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干扰举报调查工作。

6.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举报调查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举报,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七: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向举报管理部门举报的人员,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工作权利、民主权利、名誉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经过合适的举报案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1、奖励的条件

(1) 有明确、具体的举报方

(2)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3) 举报事实经查证属实 (4) 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2、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事故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根据规定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根据举报方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下列三个级别予以奖励:

(1) 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全事故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2) 二级: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的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3) 三级:能提供违法违纪案件、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八、举报人相关职责:

1、对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和泄漏举报人信息、骗取举报奖金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或降薪降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制造事端,干扰举报管理部门正常工作,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可以酌情追究举报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经济损失的,举报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举报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第20篇:举报材料

举报反映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领导:

我们是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东五桥村委会第一组广大村民,今天我们怀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领导机关举报反映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勾建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倒卖土地10余亩,违法建设村民安置楼,不但以安置楼为名大肆对外出售楼房而且多年来从不向村民公布账目,严重涉嫌、非法侵占集体资产,浑水摸鱼贪污腐化,利用贿选手段,大量送钱拉票当上村长,但是任职期间勾建兴没有办一件对群众有益的事情,郭杜街办领导公然包庇纵容勾建兴的违法行为,官僚作风导致地方主义保护风气愈演愈烈,为此,民怨沸腾,特此向党政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反映,下面是勾建兴的部分违法事实,请尽快调查核实,处理为盼:

一、2009年村上换届选举时,勾建兴靠在暗处给村民塞钱,非法拉票而最终当选。面对这种违法选举,街办监督选举的干部心知肚明,但是就是不制止,任由贿选发展,试想这种行为与买官卖官有何不同?上任能不以捞钱为目的吗?所以就出现违法倒卖土地、违法建设安置楼大肆向外出售,而且拒不公布账务的违法情况,在2011年换届选举时,勾建兴再次肆无忌惮的进行贿选拉票,这次花的钱数额巨大更是让人咋舌,对此街道领导仍是置若罔闻,压制百姓。

二、勾建兴假借村委会(村委会选举有村民代表,但是村里的大小事情的决定勾建兴从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而且扬言我叫你们参加你们就是代表,不叫你们就是各屁)委会建设综合大楼为名又为自己及亲朋谋私利,3至6层安置村民,而自己和自己兄弟、干部占用三楼,每平方售价1065元,而上层被安置的群众需每平方米1500元,购房款都是交到勾建兴个人账号;第二次村委会(同样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建设《五桥新苑》共两栋高层,每栋地下1层,地上27层.名义上是给村民的安置楼,事实上是建小产权楼,什么审批手续也没有,竟在宣传册上吹嘘说“现房可按揭,即买即办证”,这纯粹是骗人的鬼话,楼盖好了,也大量出售了,很多购房者要求退房,因为该楼什么审批手续都没有,他们都感到上当受骗了,再说村民利益问题,当初村委会承诺说是给村民盖的安置楼,而且条件是认购,凡是本村村民都有权利认购,每平方价格1800元,谁认购谁把钱直接汇给勾建兴私人账号,账目混乱,无人监管,也不召开村民委员会,搞特权自己说了算,凡是村委会干部大都直接给大户型的房子,包括他的亲戚、子女、本家都是直接给大户型房子,不用和村民一起参加选房(参加认购的村民一起抓阄选房,凭手气,抓大的是大的,抓小的是小的。)房子大户型有138平米、165.88平米,小户型有88.45平米和96.47平米107.12平米,相比较而言,大户型的公摊面积为24.85平米、29.86平米,而小户型公摊面积为21.42平米20.00平米,显然这是不不公平公正的。显示表明公摊面积落差较大,这中间就存在问题,有贪污问题和非法侵占问题。另外村名卢秀芳因祖孙三代在家无法居住,就去勾建兴那里进行认购,要交首付房款,因当时楼还没盖,勾建兴说你来晚了,在昨天晚上12点之前就结束了,在上一届勾建兴担任村长时,楼已经盖了一半,在换届选举时,开发商怕勾建兴不能连任损失盖楼的垫资款,勾建兴拍当不上,开发商拿出100余万为勾建兴贿选拉票,勾建兴又用集体盖房的房产资源十几套房子为自己拉选票,最终才当上 了二次村长,卢秀芳听到消息后去找村长要房,勾建兴不但不给还将人拒之门外,以上情况均属实,如果不信可以同当事人当面对质,现在还有的村民要房不给,盖楼没有监理没有质检报告,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三、2013年,勾建兴擅自将预留土地10余亩,作价卖给开发商,每亩地3.8万元,后因村民知道及时阻挡,他未能得逞,现该处土地已严重荒芜。后来村上又把卖地款给村民分了一点,这件事街办也知道,双方勾结,暗箱操作,由此肯定非法倒卖土地和贪污买卖地款的事实,我村民强烈要求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查处不法分子、腐败贪官。

以上举报事实人人皆知,村民强烈要求上级查处此事,应以中央反腐精神,“老虎苍蝇一起打”,把郭杜街办第五桥村的蛀虫抓出来,把他们的账务在阳光下晒一晒,尽快给村民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此致

敬礼

2014年10月5日

五桥村村民

举报不符合低保的范文
《举报不符合低保的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