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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8:49:20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林长制实施方案111

**社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社区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及绿化提升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全街道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58‰以下,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有条件申报市级级和区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街道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攻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颍州。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涉农社区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三)逐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街道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街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四)提升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一)分级设立林长。社区设立村级林长,分别由社区两委担任,组建管护队伍。

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社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社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各个社区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六、工作职责

(一)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社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二)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三)林长职责。督查指导各单位、物业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单位、物业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四)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个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社区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社区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单位、物业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田家庵建设。

推荐第2篇:林长制工作总结

2018年林长制工作总结

重点生态区域推行林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实践。林长制工作自推进以来,市、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座谈,坚持问题导向,层层落实责任,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林长制工作成效

1、加强领导,构建县、镇、村三级林长责任体系。一是完成林长制体系建设。以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为目标,积极构建“三级”林长责任体系,确定了2名县级总林长、17名县级林长、220名镇级林长和约1000名村级林长。二是成立组织机构。县编办两次专门发文,成立了龙萌县林长制办公室,同时,核定了林长办(县防火办)3名事业编制。三是县领导带头开展巡林。2017年12月底,我县召开了由县镇村三级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林长制工作大会,会议由县总林长xx同志主持,县委书记、总林长xx同志作强调讲话,会议总结了前期工作,对2018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今年以来,县两位总林长先后到拟山镇、花泥路等地调研林长制工作。4月1日,xxx县长主持召开县级林长工作推进会。随后,17名县级林长结合督查清明节森林防火,纷纷深入实地开展巡林。

2、建章立制,强化林长制工作职责。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分别制定了《龙萌县林长责任制度》等六项制度和《龙萌县重点生态区域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各镇也相应制订了林长制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各项制度的出台,促进林长制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切实保障了我县林长制工作的有力推进。

3、目标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林长制责任体系是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重点生态区域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各镇林长制考核得分纳入县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其中对一类镇、二类镇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为2分;三类镇考核分值为3分,充分调动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林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县20个重点项目共树立37块林长制责任管理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积极探索、建立林长制工作提示单和检查记录制度。4月初,印发了林长制工作2018年第一号提示单,各级林长积极开展巡林工作,查找问题,做好记录,督促整改。

5、加大投资,推进林长制重点项目建设。2017年全县共投入林长制项目建设资金近1.2亿元。其中:①环龙湖大道绿色长廊项目投入养护资金614万元,补植资金390万元;②龙山路绿色长廊项目二期投入建设资金4100万元,龙城市政段投入建设资金1600万元,新建萌园投入资金420万元;③国家森林公园萌梦风景区(含顾山、花寨林场)项目,森林抚育、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投入资金560万元;④城东体育公园、环湖公园两项目,景观提升投入资金710万元;⑤“四河”景观带、外环路森林长廊两项目投入建设资金3600万元。

6、狠抓落实,做好林业资源的保护与发展。一是全面完成2018年度省市下达的7500亩春季造林任务,目前各镇正在组织自查验收。二是切实做好卫片检查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跟进监督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重点林长制项目推进情况 (一)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1、环龙湖大道重点项目。2017年6月份,县林长办在巡查环湖大道林长制项目时,发现近26公里大道存在杂草丛生、绿植养护不当、环卫保洁与绿化养护区域之间相互扯皮现象。经县总林长协调、研究,对环卫、绿化养护实行一体化大标段招标,中标价为614万元。通过管养模式创新,短短几个月,这一路段已经达到城区绿化管养水平。下一步:县林长办将加大巡林,督促各级林长坚持日巡查、周检查、月考评,严格奖惩,确保养护资金使用质量。我们将把环湖大道森林长廊与沿途三镇5万多亩的苗木花卉基地进行适当链接,进一步打造环湖生态园。

2、龙山路森林长廊项目。2016年森林长廊一期工程结束后,经县总林长现场调研、决定,2017年对一期工程投入520万元进行补植和部分节点景观提升。从2017年9月开始,再投入4700万元实施二期项目,由县林长办统一协调沿途三镇73公顷的建设任务。目前 ,一二期工程基本结束。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施工单位养护期内养护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积极探索提前终止养护合同,统一纳入市场化养护的新模式。

3、萌梦国家森林公园项目。2017年投入资金419万元,完成建设保护、提升和抚育面积1228.2公顷。先后出台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标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标准》等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巡林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做到不留死角。2018年计划投资314万元,拟完成建设保护、提升和抚育面积1210.2公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齐抓共管力度不够。全民参与、社会共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2、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还没有形成常态化。镇、村两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巡林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把管护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3、少数建设项目存在少批多占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在“林”上做文章。一是扎实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加强新造林抚育养护,探索建立管护激励政策,提高林地管护质量,扎实开展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工作。二是积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薄壳山核桃、油茶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宣传落实县级“54321”产业发展政策,组织薄壳山核桃、省沽油技术培训。三是大力推进苗木花卉基地与森林旅游相融合,推进森林旅游发展。完成龙萌慢城森林旅游规划编制,引导林业企业和周边农户依托各地森林景观,发展森林休闲、农家旅馆、果品采摘等为主的森林旅游业。

2、在“长”上促长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入林长制工作,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把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列入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切实形成人人关注,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二是各级林长齐抓共管,带头履行好林长职责,坚持开展常态化巡林,促进林长制工作抓出长效。

3、在“制”上抓落实。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县林长办将建立县级林长定期巡林提示单制度及巡查日志制度。制定林长制问题销号制度,巡林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跟踪销号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等机制,镇村两级林长要制定并落实常态化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做到有迹可循

龙萌县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4月23日

推荐第3篇:河长制实施方案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 组

长:王献民 齐亮 常务副组长:田会元 副组长:孟伟光 蔺军伍

员:刘瑞利 吕志刚 齐力岗 栗吉庙 刘洋波 孙旭光 高淼森 郭清风 白玉龙 安东风 董绪平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主

任:刘洋波 成 员:冯晓丹 冯锐 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主要职责:(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2)指导其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方案,适时推进;(3)所有沿河的垃圾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部门:城建办

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别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重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 联系领导:田会元 联络人:何栋贤 白玉龙 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

2、宣传报道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冯晓丹 冯锐

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成功经验的推广宣传。

3、资料收集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李靖

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准备;(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他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

4、督查检查组 联系领导:孟伟光 联络人:郭清风

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

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摸排上报。各河长牵头推进所包干河道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摸清河道和沿河实情,查清找准污染源,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分析,填写详细说明,并附问题照片,每周总结上报乡治水办。

2、整治落实。乡治水办对各河长上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后报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后的书面下达给各治理小组、河长和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治。

3、反馈验收。各河长和治理小组完成治理任务后,上报给乡治水办,由督查考核人员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未达目标的不予通过,继续整治。同时根据水质治理反复性的特点,由各河长对治理效果进行反馈。

4、资料整理。各河长、治理小组和村、相关单位要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真实地反映河道治理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河长作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用脚步丈量河情”的要求,增加巡查河道次数,开展精准摸排,全面发现问题。各治理小组要担负起河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开展协同治理。

2、强化督查追责。督查检查组要对深化管理、落实治理责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被上级部门督查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整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

3、注重氛围营造。宣传线要注重正面典型的塑造,在媒体上推介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推荐第4篇: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汇报

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汇报

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xxx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林长制改革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取得明显成效,现将xxx林长制改革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林长制改革推进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完善林长制改革的组织体系。xxx高度重视林长制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林长制改革情况汇报,定期召开县级林长会议、县级林长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xxx贯彻落实省、市林长制改革会议精神,并结合xxx实际,制度出台《xxx建立林长制的工作方案》,明确建立林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各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并逐步将林长制改革推深做实。截止目前,全县已建成县、乡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县、乡镇(开发区)林长制办公室,设立三级林长478人,其中县级总林长2人,副总林长2人,县级林长13人;乡镇级林长59人;村级林长404人。

(二)坚持协助联动,明晰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体系。xxx为进一步压实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强化三级联动,部门协同,划清责任边界,明细责任内容,根据xxx森林、湿地资源现状和生态区位状况,一是划分13个县级林长责任区。分别由13名县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和所在乡镇、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和村级林长;二是划分29个乡级林长责任区。分别由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林长和所在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长;三是除县、乡两级林长责任区外的所以森林、湿地资源设立村级林长。此外,印发了《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林长制改革的具体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助联动”原则,构建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各级林长开展巡林调研活动,诸多影响和制约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问题得以进一步解决,“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已经形成。

(三)坚持规矩意识,健全林长制改革的制度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xxx实际,xxx研究制定了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林长制县级考核制度、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等配套制度,县林长办印发了《xxx林长巡查制度》、《xxx林长制改革“一林一警”责任制度》,全县林长制改革制度体系已基本健全。

(四)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林长制改革的任务体系。严格按照“扩总量、促质量、增效益”的总体要求,聚焦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林地面积、林业效益等核心指标,坚守“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林业资源行为”等底线,高质量完成“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一是聚焦增绿,扩面提质。坚持工程化造林与社会化造林相结合,成片造林与四旁植树相结合,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与义务植树相结合,积极拓展增绿空间,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去冬以来,全县各乡镇结合林业生态扶贫,完成造林8699亩,占省市下达任务(6000亩)的145%;完成森林抚育12000亩,占全年任务的100%;新增创建1个省级森林城镇和4个省级森林村庄。二是聚焦护绿,固本强基。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和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古树名木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并全面完成美国白蛾工程化飞机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林区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结合精准扶贫,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200名生态护林员。三是聚焦用绿,多措并举。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精准扶贫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苗木培育和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重功能与多种效益,全方位拓宽“用绿”途径。四是聚焦管绿,守土护源。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严格林地定额管理,严守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大力宣传,积极推广优良乡土乔木树种,扩大商品用材林资源,不断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五是聚焦活绿,深化改革。2018年,xxx为贯彻落实省林长制改革会议精神和《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针对xxx实施的薄壳山核桃基地建设和省县道两侧绿化提升工程,采取“包、保、联”的方式,由县财政包干土地租金和苗木采购费用,中标绿化公司保证造林成活率,经营主体联合有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签订经营托管合同,采取投入入股的方式融入社会资本,注入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为切实增强林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林业经营风险,让各类经营主体共享改革发展红利,xxx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对全县502314亩的商品林和23431亩的省级公益林全部进行投保,协助保险公司对因水灾、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受损的林木进行定损理赔,2018年,保险公司共受理森林保险理赔案件50余宗,理赔资金近百万元。

(五)坚持舆论引导,拓展林长制改革的宣传体系。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xxx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今日头条、工作简报、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和林长制公示牌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今年以来,在宣传媒体宣传林长制改革工作10余次,编发林长制工作简报2期,全县范围内群发短信1次,树立三级林长公示牌503块,其中县级林长公示牌49块,乡镇级林长公示牌116块,村级林长公示牌338块,并通过扫描公示牌二维码浏览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林长制改革相关信息。

二、林长制改革中存在问题

虽然xxx林长制改革总体上呈现出进展快、步子稳、效果好的工作局面,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技术力量薄弱。林长制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重要改革,涉及组织、宣传、编办、发改、教体、公安、财政、人社、国土、环保、城管、水利、林业等23家部门和单位,涵盖了全部林业工作,林业部门承担着组织、协调和绝大部分工作的落实任务,但xxx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仅3个,编制共13人,在岗人员仅6人,乡镇也缺少负责林业管理的独立机构,现有人员难以组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专业队伍,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林长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二)林长制改革总体推进力度不大。xxx虽然出台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林长制体系,但一些乡镇和单位,对确定的林长职责、目标任务和责任区域的森林资源情况了解不深不透,对责任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和开展宣传工作开展的不及时,各乡镇、村还未制定推行林长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三)改革经验不足。由于林长制改革是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没有前车之鉴,只能自行摸索,势必会在林长制改革过程中走弯路,出错误。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协调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建议xxx根据xxx林情现状,协调恢复乡镇林业站建制,增加基层林业站人员编制,同时通过人才引进、招录等方式配齐配足基层林业站和局直事业单位的人员缺口。

二是编制林业保护发展规划。根据xxx森林资源现状,聘请有资质、有实力的林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县级林长责任区“一林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全县林业发展的近、中、远期规划。

三是进一步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林业发展环境,不折不扣完成林长制“五绿”目标任务,真正把灵璧好山好水保护好,把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好,开辟林业成为全县林农增收致富的新渠道。

四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议xxx加大对推进林长制改革的监督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xxx对乡镇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肃追责问

责。

推荐第5篇:琅琊区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

琅琊区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和规范全区林长制考核工作,根据《琅琊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琅办发〔2018〕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街道落实林长制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及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1.林长设立及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2.配套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3.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二)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方面 4.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情况;

5.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林木采伐限额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公益林管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6.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情况;7.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情况;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情况。

(三)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方面

8.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9.森林村庄创建情况;

10.人工造林、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情况。

(四)提升森林质量效益方面

11商品林集约经营、森林蓄积量增减、林业产业发展等情况; 1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森林结构优化、生态服务能力提升等情况;

1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业各项改革推进情况。

(五)预防治理森林灾害方面

14.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监测预警能力、扑救能力建设、应急值守等情况,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等情况;

15.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情况。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区林长制办公室会同区级林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每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各街道、村自评。承担林长制任务的各村每年对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自评,各街道在各村自评的基础上,每年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对照考核实施

细则(另行下发)开展自查自评,于11月底前将自评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林长制办公室。

(二)区级考核。区林长制办公室会同区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街道上报的自评情况,采取专项检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依据考核实施细则指标实行百分制评价。

(三)审核认定。考核结果报区林长会议审定。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重特大林业灾害等事件处置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林业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考核中存在篡改、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区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对街道总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工作要严守考核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街道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等,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某县林长制工作要点

XX县2019年林长制工作要点

为巩固我县2018年林长制工作,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将我县林长制工作做深做实,以思想自觉增强行动自觉,聚焦工作重点,着力推进林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再上新水平。为我县建设“多彩山水·画里XX”筑牢绿色发展基础,特制定《XX县2019年林长制工作要点》。

一、压实林长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XX县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协作单位保障林长制实施,强化各级林长责任担当,落实落细林长制各项工作。及时召开县级总林长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林长制工作。将深入开展县级林长调研督导作为常态化工作,以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工作考核,合理运用考核结果,督促各乡镇将未落实的工作及时进行整改。将“一长两员”源头管理职责工作强化,加强森林资源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夯实林长制基础。

二、狠抓资源管理。完善村级林长、森林资源监管员和专职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管理架构,织密、织牢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络,确保“一长两员”源头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建立、管护经费保障、责任区域划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考核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整合森林防火、公益林管护资金,用于统一聘请专职护林员队伍;进一步加强“一长两员”队伍建设,完善专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岗前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确保“一长两员”落地生根,发挥作用,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三、提升工作实效。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应进一步落实林长办公室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推动林长办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各级林长办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积极发挥好林长办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筹备好林长制相关会议,及时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发现的根本性、重要性问题开展督办问责,主动承担起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四、做好森林督查。结合国家林草局“绿卫2019”森林草原专项执法行动和森林督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护绿提质2019行动”,及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8年森林督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切实化解森林资源管理问题的“存量”;扎实开展森林资源管理问题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增量”。进一步提升森林灾害综合防控能力,推进森林防火预警、预防、扑救三大体系建设,确保全县森林防火安全;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控力度和措施,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控“梅岭保卫战”和疫木清理“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资源培育。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总要求,以“护绿提质2019行动”为抓手,着力推动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四化”建设,保质保量完成0.08万亩“四化”建设任务;进一步增强森林资源总量,推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确保完成全县2.18万亩的年度营造林计划任务(其中:人工造林0.23万亩、封山育林0.15万亩、退化林修复0.4万亩、森林抚育1.4万亩)。

六、搞好二类调查。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把握时间节点,努力搞好技术培训、做好物资准备,按要求做好我县林地7317个小班、329个固定样地的外业调查,做好内业数据整理,最后形成成果编制,为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公平公正评价林长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实效提供基础数据。扎实推进森林资源年度更新常态化、体系化,进一步夯实森林资源年度出数的基础。坚持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协调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维护生态安全。

七、营造宣传氛围。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公众号等信息传播手段,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林长制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各级林长深入一线的调研督导活动,进一步扩大林长制社会影响,大力开展林长制工作进校园、进乡村活动。广泛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更新完善林长制宣传牌、公示牌,将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一长两员”职责及管辖范围广泛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推荐第7篇: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虞政办发〔2014〕15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全长21.8公里。其中驿亭镇约0.6公里,小越镇约4.5公里,谢塘镇约3.9公里,百官街道约2.0公里,盖北镇约2.2公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6公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区农办、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管网建设,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⒋区环保局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水质监测的设点和定期检测工作;做好污染源治理计划的编制,着重抓好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⒌区农林渔牧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做好渔簖的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政策制订;负责原国营农场水面保洁工作。

⒍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河道违章搭建清理、河道清淤整治和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水面保洁等工作;负责水体置换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8.区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9.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0.区国土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1.水务集团配合建设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中的截污工程建设。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分段联系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支持,确保东进闸排涝河治理工作绩效。

四、内容及措施

⒈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把水污染项目落户。持续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对重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企业依法实施排污权指标削减和限期整治等综合措施,倒逼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依法采取高额罚款、追缴超标排污费、停产整改、媒体曝光、人员拘留等严厉措施,不断加大对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清除沿线排污口。

⒉加快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加快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纳管率。

⒊清理整治沿线畜禽养殖和水面养殖场所。限期清理关停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岸100米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整治限养区内主河道两侧200米及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限养区内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实行全面治理,配套农牧循环处理设施,实行生态养殖;存栏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应结合“三改一拆”专项整治逐步实施关停。

⒋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百官街道、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盖北镇等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六小行业”污水整治,努力提高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⒌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两侧河道环境。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各200米支流河道上溯500米两侧200米各类违章建筑、沿河瓜棚、非法渔业养殖设施、垃圾集中收集点、厕所,及时清理河面打捞上来的垃圾堆放点。

⒍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管理。进一步健全东进闸排涝河河道长效保洁机制,东进闸排涝河水域范围和主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由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区财政按年度考核得分情况,“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3000元/公里·每年,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保洁长度汇总表见附件3〕。

7.确保河道安全畅通排涝。按计划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河道清淤常态化管理,实施河道沉船打捞、鱼簖、鱼网(鱼箔)、船屋整治任务,保障河道排涝顺畅。

8.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体水质监测。在东进闸排涝河沿线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监测点,加强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五、时间安排

⒈调查摸底阶段(1月6日——4月24日)。完成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沿河河道环境情况的调查。

2.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整治工作方案。

⒊综合整治阶段(4月25日以后)。根据《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和分工要求,逐年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和沿河河道环境整治。

六、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胡文炜常委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陈荣荣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年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⒉严格执法,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宣传,增强全体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东进闸排涝河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⒊规范制度,强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东进闸排涝河辖区“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并建立起“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落实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分解表

2.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段污染源数量明细表

3.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保洁河道长度汇总表

4.东进闸排涝河2014年—2016年水环境治理工作计划表

5.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2014年度工作任务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推荐第8篇: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加大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将推行河长制工作与“迎春行动”落到实处,结合**河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消除河岸、水面垃圾及各类污染物,控制超标排污,清除乱搭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把**河建设成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标杆河流。

二、治理目标

1、水系通畅。疏浚河道,清除各类阻水障碍物,保障行水通畅。

2、河面清洁。河道内无水葫芦、水花生等影响生态的植物,无垃圾、漂浮物。

3、岸坡整洁。河道岸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挖、乱种乱垦,并植草栽树,水土保持良好。

4、水质提升。严格控制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源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河道,消除黑臭污水,恢复河道生态,提升水体水质。

三、**河概况

(一)**河基本情况

**河**镇段分为**主干河和**支流河两类,主干河起源于****,流经**等村,全长34.8公里。支流有忤水河流经忤水关、东岳庙、鞍山、双河村,全长7公里;**河流经**

1

村,全长12公里;**河流经**村,全长15公里。区域内总人口**人(不含镇区集镇其它人口)。

(二)存在的负面因素

由于河流地形复杂,流经战线长,流域面积大,自然生态及人为因素影响负面情况多,给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困难。经镇河长办调查统计及各村上报显示:

1、堤防及坡岸:除镇区**米河堤、岸线经小流域工程治理外,其它河流共有约**公里均未治理。

2、拦河坝:**处,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

3、水库:流经河道水库**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4处。

4、涉河交通建筑物:交通桥**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

5、农业养殖污染养殖场**处。

6、临河排污口**处。

7、河道采砂**处。

8、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种乱栽“五乱”严重。特别严重的是**主干河存在乱开菜园、乱围厕所、乱栽树木现象普遍存在。

四、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专班,明确责任。

按照市、县河长制文件安排,**河市级河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县级河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镇级河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支流明末冲河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担任,村级河长由各村书记、主任担任,各河段分村设立了河道管护员,并以殷办发[2017]27号

2

文件,中共**镇委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专班,明确了责任,落实了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成员职务任务。

(二)制订措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

自2017年7月20日县召开的河长制会后,我镇按照县级河长制工作要求,积极行动,制定了**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清单和措施方案。

一是宣传发动,不走过场。

于2017年7月27日,镇委、镇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安排布署推行河长责任落实情况,于8月7日召开了全镇各村及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了各河流河长,8月21日,分河段召开会议,安排布署各河段清查登记及负面清单排查情况,并针对各河段实际制定措施、方案和完成目标任务清单分发各河长,通过会议宣传、组织发动,让干部群众更多的了解政策,参与行动。

二是把握节点,渐序推进。

按照县级时间节点阶段安排及我镇工作任务清单要求,于2017年7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了镇村及各单位会议,以镇政府文件拟定了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成员名单。于8月上旬至下旬完成了第二阶段任务,确定了全镇河道名录,完成了镇级河长制责任表、河流信息表、50平方公里以上及以下的15条河流清查登记工作,确定了全镇各河段及分河段河长、管护员,并完成15条河流各河段负面清单问题排查。于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完成了第三阶段各河段实施方案,编制任务及各河长责任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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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立牌公示工作。于11月上旬组织实施开展河道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污染、河道违建、安全隐患及非法采砂整治,目前,已整治清理**河翻板闸至老桥头安全隐患、卫生环境污染10万m。

三是落实方案,完善编制。

制定完善**河各河段治理方案和《**镇**河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五、下一步工作任务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国家治理江河的一项重大国策,上到省、市、县,下到乡镇、村,我镇**河又是市、县纪委重点包保对象,希望各村充分认识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借这次会议后,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并召开群众大会,让老百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村干部个个有担子,人人有压力,形成全民参与高潮,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标语宣传河道整治的成效和意义,增强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真正了解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逐步形成共同关心河道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2、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一是重点治理在河道内乱开乱挖、乱种乱建、在河道内开荒种菜、栽树、建厕所、香菇池侵占河道行为。

二是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侵占岸线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卫生污染源养猪场、排污口,杜绝乱排乱放行为。

四是重点整治在河道内乱采乱挖,打击非法采砂及围垦

4

2河道行为。

五是建立河长定期巡河制度,村级河长每周一次,镇级河长每月一次,做到巡察有记录,对巡河查出存在的问题要有档案、有图片,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格杜绝前面治理后面反弹现象发生。

3、部门联动,资金统筹。

在河道治理方面,镇政府将采取包村部门联动配合和治理经费统筹机制,即政府补助与村级、包村部门自筹相结合,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奖勤罚懒。

4、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河**段管理和保护必须完成的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完成**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规范控制生活污水排放;

二是完成**河**段河道的清洁工作,建立卫生清洁工作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把“迎春行动”的各项工作做细落实完成到位;

三是整顿规范**河**段污染范围内的养殖场,做好严厉打击投肥养鱼、乱捕乱捞等行为的工作。

(1)污染源治理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制度,防止污染源向河转移,重点清理拆除涉河范围的养猪厂(**养殖场、**养殖场)由环保、畜牧部门及所在村负责,此项工作的拆除治理工作,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并负责整改到位。

(2)白色垃圾治理

全面清理河岸、河道白色垃圾,障碍物、漂浮物,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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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河畅。具体位置**河**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城建、环保、水利、公安、林业、国土 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3)河道、岸线治理

依法划定河道、堤防禁脚安全保护区和岸线保护区,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开乱挖侵占河道、岸线行为,重点清理拆除在河道、堤岸的违建房屋、厕所、香菇棚、香菇池、树木、菜园及其它建筑物。具体位置**河段**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农办、环保、城建、水利、公安、林业、国土、交通、农技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各村要迅速开展行动,河长要亲临一线,摸清底子,了解河情,对照目标,明确任务,做到早部署、早安排。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对各村派驻督查组,进行督查每日行动落实情况。

六、加强领导,强化问责

为加强对此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农办、水利、城建、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统一行动,全面开展**河道打违治理整顿。结合《省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的命令》,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促进人水和谐共生,贯彻落实好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六进”实施方案》,我镇坚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以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努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协调群众参与相结合,着力推进“清河行动”常态化,碧水蓝天永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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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务求实效,严肃问责机制,镇政府按照镇级河长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对所辖河段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包保责任。对重大问题,镇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协作,加大督办力度,对部分“强硬户”、“钉子户”将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顽固户”要以河长令形式下发督办整改令,强制拆除,限期整改。镇政府将根据各村行动落实情况,制定奖补措施,纳入政绩考核。对行动不力、整治不到位、遇事相互推诿,造成行动迟后的,要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影响工作进展和行动的责任人和当事人,力争高效打赢河道“治违”及河道治理工作漂亮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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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南陵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材料)

南陵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深刻把握学习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严格考核、跟踪问效。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到2018年3月下旬,实现县、镇、村三级林长全覆盖,林长制管理常态化,森林培育机制健全,森林保护责任落实。

2.到2021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目标任务,全县森林蓄积净增长313900立方米,森林保有量42194公顷,森林蓄积233790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3.5%,林木绿化率42.26%,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林业产业产值达到195300万元。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目标,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

3.巩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创建成果,森林村庄达到70个。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推进特色经济林、木材深加工、种 2 苗花卉、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构筑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以增绿增效行动和实施林业各项生态工程为抓手,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有效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面积。结合“清洁城乡、美化家园”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城镇绿化提升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山体生态修复。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大力推进城市绿化,提升城镇绿化水平。实施道路绿化质量提升工程,突出“三线三边”林相改造,形成防护功能齐备、景观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和谐的森林景观长廊。实施水系绿化工程,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林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形成生态稳定、景观效果明显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2.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程,坚持造、封、抚结合,优化林种结构,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实行商品林集约经营,加快培育速生丰产林、特色经济林,培育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着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绿色富民。

3.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统筹林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科学编制生态功能区保护空间规划,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监督。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公益林管护,全 3 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灾害保险工作。严格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和湿地资源保护,加快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积极申报奎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4.强化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理和扑救能力。全面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做好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检疫网络和防治社会化服务网络。

5.推进林业改革进程。全面深化林业改革,重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县、镇(国有林场)、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

(一)分级设立林长

县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国有林场设立林长,由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建立县级林长会议制度。县级林长会议成员由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总林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总林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各镇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员委(林业局)。各镇、村应结合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林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镇、村(社区)林长和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国有林场林长负责经营范围内森林保护与发展工作,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林长会议确定。 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镇级“林长”和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5 县委宣传部: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发展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关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协调工业化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协助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人社局: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落实绿化劳动模范、绿化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

县审计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资产资金使用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项审计,做好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离任审计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

6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将林业工程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县住建委:指导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增加城镇绿量。

县环保局:负责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区监督管理;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组织划定森林、林地等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绿化工作水平。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绿化苗木管护工作,做好县城街道行道树、绿化林带保护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公路两侧绿化,加强公路两侧林木抚育管护和病虫害防治,提升公路绿化成果;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县公路局:负责国、省道两侧绿化,加强公路两侧林木抚育管护和病虫害防治,提升公路绿化成果。

县农委(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承办县级林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务局:负责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周围的造林绿化。 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7 县卫计委: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县商务(旅游)局:指导和监督各景区内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协助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

县编办:负责林长制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编制核定等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发展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涉林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损害的责任追究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及宾馆酒店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县文广新局: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审定的灾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协同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进度安排, 8 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2018年3月底前全县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县、镇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体系,定期通报全县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县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五)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 9 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推荐第10篇:淮北林长制级考核制度试行

淮北市林长制市级考核制度(试行)

为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保障林长制全面实施,根据《淮北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开发区,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文旅体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建投集团等部分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县、区的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及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1)林长设立及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2)配套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3)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4)地方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5)林业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2、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方面 (6)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情况;

(7)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林木采伐限额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公益林管护措施落实等情 1

况;

(8)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情况;

(9)湿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情况,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情况。

3、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方面

(10)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11)森林城市(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以及园林绿化建设情况;

(12)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防护林、退耕还林、农田林网、石质山地造林、矿山复绿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情况。

4、提升森林质量效益方面

(13)商品林集约经营、森林蓄积量增减、林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情况;

(14)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森林结构优化、生态服务能力提升等情况;

(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业改革推进情况。

5、预防治理森林灾害方面

(16)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扑救能力建设、应急值守等情况,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等情况;

(17)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情况。

6、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方面

(18)地方林业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19)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情况;

(20)林业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

(二)对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

2、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3、义务植树工作组织落实和尽责情况;

4、领导重视情况,是否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5、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完成户外宣传任务,每年向市林长办报送信息6篇以上;

6、绿化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三、考核办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在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领导下,由市目标办、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林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形式

1、考核采用单位自查自评,市目标办、市林长办组织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参考省林业厅考核结果等形式进行。

3、考核对县区全面核查,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各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对各成员单位全面核查,对各成员单位对口的下级单位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

(三)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当年11月上旬完成年度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市林长办;当年12月上旬市目标办、市林长办完成市级年度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市林长办按程序报市级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将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六、其他

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及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在结果

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各县、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目标任务情况考核办法。

2018年5月18日

第11篇:瓦房店河库长制实施方案

瓦房店市河库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大连市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大委办发〔2017〕32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瓦政发〔2017〕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库执法监管,统筹山水林田库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多更好优美河库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瓦房店提供环境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87条河流、58座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范畴。

— 1 — 到2020年,瓦房店市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3.30%,全市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85%,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Ⅴ类水体。其中沿海诸河流域(包括复州河、大沙河)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43%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向主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初步完成较大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力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现防洪与生态相协调。复州河、浮渡河、大沙河及松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主要河库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30年,我市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全市河流、饮用水源、地下水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建成完善的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市河库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7年已完成市级及31个乡级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设立市乡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设立市、乡、村三级河(库)长并予以公布;设置市河长制办公室;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6项工作制度;市乡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截至2018年6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 2 — 1.编制“一河(湖)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在2018年3月底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完成重点河库“一河(湖)一策”方案。

2.设立河长公示牌。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组织,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

3.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

4.建立“一河一档”。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逐步建立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河一档”。

5.按“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要求,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和河库管理保护行动。重点实施河库垃圾清理及保洁,河库管理综合执法,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等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并取得成效。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此外,还需长期坚持推进以下工作:

立足瓦房店市实际,围绕河长制七大任务,对比总体目标,找准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实施复州河、大沙河、浮渡河、岚崮河、苇套河、九道河和松树水库饮用水源区等重点河库生态封育及综合治理保护,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监督执法”等河库综合治理保护五大专项行动,实现

— 3 — “五清、三达标”。“五清”,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三达标”,即河库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库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水十条”考核达标、河库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达标。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恢复河库自然生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瓦房店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2018-2020年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将不达标水功能区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防治要求。2018年、2019年、2020年,市内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33.30%、33.30%、33.30%。(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发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并加强监管。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42亿立方米、2.40亿立方米、2.37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 4 —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配合大连市编制松树水库、东风水库、九龙水库、八一水库、大河水库、莲花水库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逐步实施。完成一级保护区人口活动频繁区域围网隔离,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水局、农发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4.划定河库管理范围。组织编制重点河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河库划界,推进河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发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及许可制度,有效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侵占、围垦河库问题清理整治。禁止围河(库)造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对岸线乱占乱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河库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

— 5 — 部部署,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工程建设,注重防洪与生态治理相协调,全力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入河库排污口监管。按照辽宁省、大连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持证企业按证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林水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继续加强监管,按照“水十条”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2018-2019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重点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再生利用要求,城市、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 —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2018-2020年,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8%、86%、95%。(牵头单位:市农发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农药利用率达38%,农药使用量不增加;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2019年,农药利用率达39%,农药使用量减少0.5%;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8%。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牵头单位:市农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控制水产养殖污染。2018-2020年,推行健康养殖方式,改善生产条件,严格渔用兽药、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牵头单位:市农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4.河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2018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低于

— 7 — 5%。2019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为0。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农发局、林水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2018年、2019年、2020年建成区黑臭水体分别控制在30%、20%、10%以内。(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林水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标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保护。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2.59%、94.44%、96.29%以上。2020年,全面掌握全市各类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完善水源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章建筑、穿越道路、管线及违规排污口关闭等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林水局、农发局等)

— 8 — 17.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建立健全农村保洁制度,实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从源头治污,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市实现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建制村达到5%,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屯可采取单户或联户污水就地处理模式。继续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和“宜居达标村”建设。全市农村垃圾基本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垃圾入河库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农发局、林水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监管,促进项目建成运营。2018年,建立全市水环境基础数据库,组织并完成市内河库近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企业档案;2019年,建成水环境管理GIS系统,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完善部门间、跨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2020年,建成水环境数据统计分析子系统,完成全部河湖近岸企业突发环

— 9 — 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水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

19.河库垃圾清理。2018-2020年,继续开展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河库水面及水源保护区水面的漂浮杂物进行清理打捞。全面清理河库障碍物,对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农发局等)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20.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对全市大中型水库上游水源涵养林进行补植补造及退化林修复,巩固复州河、大沙河及浮渡河等河流生态治理成果。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发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办等)

21.加强山水林田库草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松树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林水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农发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 10 —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22.落实河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市乡财政部门将河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养护定额(试行)》及《大连市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逐河逐库足额落实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河库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林水局)

23.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林水局)

24.推进水库工程标准化建设。落实管护主体责任,明确工程管护经费渠道,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注册登记、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

(七)加强执法监管

25.建立完善河库执法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原则,落实河库管护、监测、执法等经费,建立河库管护长效机制。

— 11 — 围绕重点河流河(库)长制布局,逐步建立河库保护联防联控示范性执法基地。(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开展涉河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逐步完善涉河库联合执法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库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牵头单位:市林水局、环保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构建河长制信息系统。逐步构建“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业务协同、决策科学、服务主动”的河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形成全市河库信息全覆盖、过程全监管、成果全发布的河库信息化管理新模式。2018年实现河长、河流等基础数据查询、检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2019年实现河长制信息化考核评价、巡检管理等功能,建立完善的河库信息化巡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河长制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河长办、林水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28.完善河(库)长考核问责奖励激励机制。由市河库长制办公室组织制定、经市河(库)长制联席会议审议后印发《瓦房店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及年

— 12 — 度考核方案,对全市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牵头单位:市河长办、督考办;配合单位:市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加强河库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责任部门要加大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等专项资金,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项目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强化考核评价。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严格督察考核,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和奖惩,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13 —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宣传、文化等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主线,大力宣传“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 14 —

第12篇: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文〔2017〕21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9+2”工作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切实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确保“一河清水入洛城,一河清水出市境”,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河湖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湖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渠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市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沟渠等,下同),和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以及城市区主要渠道水系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全部建立。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水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水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8年,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指标由Ⅳ类提高到Ⅲ类,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洛阳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偃师市市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到2019年,提前一年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要求,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及偃师市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0年,“四河同治、七渠联动”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渠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形式

(一)构建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市级设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域内主要河湖渠设市级河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副总河长;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市域内主要河湖渠市级河长。县、乡两级设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在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经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原则上由上一级设立河长,各行政区相应设立本级河长。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渠所经区域的县级河长名单,由市级公布。各级河长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豫西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乡两级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市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县乡两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河长职责由乡级制定。

(一)市级河长职责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河长对河湖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级河长领导下,负责推动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统筹开展防汛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委农办: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重点项目的审批实施。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湖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查处河湖渠管理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市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区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路交通开发建设、船舶检验、水路交通安全监管、水上运输污染防治等。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推进河流源头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沿河两岸荒山绿化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和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市旅发委:牵头负责河湖渠旅游开发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发展管理工作。市规划局:根据河湖渠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协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湖渠水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豫西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有关规划与实施、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直管河段防洪工程及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水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督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汛安全和防汛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截污治污、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河湖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将河湖渠管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十三五”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98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5.91立方米。

(二)加强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实施精细化管理,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拦河坝建设。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限采区,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非法占用岸线、违规建设、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率先实施“四河七渠”截污治污。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治理工业污染。深化畜禽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以城市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以“四河同治、七渠联动”为重点,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治理规划,压茬推进河湖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中心城区100年一遇、县城50年一遇、其他河段2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强堤防建设,确保行洪安全。按照上进下延、拆违增绿、生态对接的要求,重点推进洛河宜阳到洛宁段、伊河伊川到嵩县段、伊洛河二广高速到偃师段综合治理,固河堤、建河床、畅河道。实施驳岸生态改造,建设通风廊道、绿色通道,实施清淤疏浚、治理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实施引水补源和水系连通,推进河湖渠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引黄入洛邙山渠工程、引畛济涧工程、引洛济秦工程和新区水系建设,恢复河湖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渠动态监管。落实河湖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压茬推进,按期完成建立河长制各项任务。2017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并出台实施方案,9月底前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12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建设。各级河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办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渠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各级综合考核由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并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机结合,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渠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落实专项经费。各级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测算并积极筹措河长制建立运行、河湖渠管理保护等相关资金。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加大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村级河长报酬及相关费用由县、乡两级负责落实。通过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渠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增强社会公众对河湖渠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渠、珍惜河湖渠、保护河湖渠的良好风尚。

第13篇: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7-08-02 (2017年4月14日山西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省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的基础保证,是完善我省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流域生态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 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总目标,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2017年6月底前,市、县制定出台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全省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到2017年底,在全省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省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55.2%;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四级河长

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省煤炭厅、省政府法制办、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黄河河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分别由省领导担任省河长。7条省管主要河流及黄河山西段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县、乡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县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要分级分段设立市、县、乡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各级河长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布。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河长制办公室

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省环保厅厅长兼任。

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省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拟订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各市、县要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

遵循河湖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河湖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进水利、城乡、国土、农业、林业等专业规划与河湖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省发改委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划定省、市、县、乡分级分段河湖名录。其中省管主要河流及黄河山西段分级分段名录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政府确定和公布。市管主要河湖和县管河湖分级分段名录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政府确定和公布, 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等配合)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全省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加大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监管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用好黄河水、节约地表水、严控地下水,科学确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发挥大水网骨干工程在河道生态补水、改善河流水环境中的作用。加大中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的利用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等配合)

6.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网络;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 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负责)

(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省国土厅、省水利厅负责)

2.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湖自然岸线和河道,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做好采砂许可工作。(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3.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等配合)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湖排污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河湖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等参与)

2.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等配合)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镇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配合)

4.加强水质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河流水质等监测工作,完善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负责)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保护。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备用水源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等配合)

2.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质量。(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配合)

3.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景区河湖保护。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强景区河湖保护管理。(省农业厅、省旅发委负责)

4.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建立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管护制度,分段、分区域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加大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保障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积极推进退田还河还湿,重点加大汾河、桑干河等滩地保护,建设人工湿地修复工程。大力实施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种植及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能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2.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吕梁山区、太行山区、京津风沙源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全面启动汾河流域及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御河6条河流生态修复。加强大水网工程的调度运行,向汾河、桑干河等重要河流实施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八)加强执法监管

1.健全涉河涉湖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2.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加快河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在城市区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等活动。(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市、县要按照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市、县级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检查验收。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按照规定安排河湖管理保护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和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支出。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

(四)强化考核问责

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作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不同河湖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要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河湖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监管渠道。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市党委、政府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推行河长制情况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第14篇:中小学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龙南二中2016年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龙南县教育体育局2016年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教体字[2016]1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龙南二中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维护良好水生态,保障我县河湖健康。给全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龙南二中“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蒋向阳校长 副组长:唐钦廉

员:各处室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办公室设政教处,办公室主任赖宇基

二、广泛开展“河长制”主题教育

我校实施“河长制”主要是通过在全校广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生态文明教育,自觉树立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为“三城同创”活动添油助力。我校主要通过开展以下活动达到工作目标:

1、以“保护河湖”为主题,开展国旗下教育宣传讲话。政教处通过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向全校学生宣传保护河湖的重要意义,号召全体学生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2、在校门口悬挂“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宣传标语,深厚保护河湖,热爱家乡的氛围。

3、举行“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板报评比活动。通过班级小黑板宣传中学生保护河湖、建设家园的重要意义。

4、召开“珍爱河湖,保护生态”主题班会。通过班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河湖保护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5、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学校在生态文明教育和河湖保护管理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教处联合各班级通过校讯通、微信群、QQ群及微信公众平台群发《致家长的一封倡议书》等形式,倡议学生和家长自觉保护美丽河湖,维护良好生态,建设美好家园,发挥学生在河湖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中的宣传员、示范员和监督员的作用,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学校带动社会,发挥我校在城区学校河湖保护管理教育的重要作用。

6、利用保护河湖,爱护家园的契机,继续加强防溺水教育等

通过“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系列教育管理活动,可以进一步增强全校学生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

龙 南 二 中

2016年6月21日

第15篇:环境保护河长制项目实施方案

织金县苦李树煤矿

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2009]59号)精神,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12]108号)和省环保厅、监察厅、水利厅《关于印发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12]65号)以及织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织金县2013年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织安监管字[2013]64号)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切实加强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

二、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组长:王巧明 副组长:周友宝

成员:王运刚、宋庆平、崔传斌、吴称生、孙跃武、邹宗斌、熊伟、潘卫明

三、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

(一)在工业广场、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地各修建2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池(要有防雨、防渗、防外泄功能),并建立机制,定期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

(二)在工业广场和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完善排水水沟,使矿井废水、生活废水、澡堂废水等流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四、整治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2013年底前在工业广场、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地各修建2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池(要有防雨、防渗、防外泄功能),并建立机制,定期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责任单位:矿办公室

(二)2013年底前在工业广场和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完善排水水沟,使矿井废水、生活废水、澡堂废水等流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责任单位:矿外包队

(三)对矿内工业广场、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地积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收集,并建立机制,定期清运;并对矿内非煤碴堆放场进行清理和拆除。 责任单位:矿办公室

(四)在苦李树煤矿范围内,组织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排水沟道、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的实施,确保“河长制”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矿办公室、矿外包队、矿财务室

(五)加大对矿井废水、生活废水、澡堂废水的治理力度,确保三岔河流域河段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排水沟道出矿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矿办公室、矿外包队、矿财务室

五、组织保障

(一)矿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三岔河流域“河长制”工作职责,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抓好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矿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领导小组将根据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严格对三岔河流域“河长制”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考核。对因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河长制”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自查报告、项目治理的前后图片、项目实施合同、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票据)。

(四)矿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促检查。认真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确保我矿2013年三岔河流域“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013年12月6日

织金县苦李树煤矿

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项目的实施方案

2013年12月6日

第16篇:某乡林长制乡级会议制度

XX乡林长制乡级会议制度

为规范我乡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20XX〕X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乡级总林长会议制度

(一)乡级总林长会议由乡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各乡级林长,各村林长或副林长,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乡林长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按程序报请乡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召开。乡级总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乡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省、市、县、乡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

3.研究确定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

4.研究林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方案;

5.协调解决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

6.对区域林长的履责进行督查和考核;

7.经乡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乡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村级林长、副林长和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乡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乡级林长会议制度

(一)乡级林长会议由乡级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有关村级林长或副林长,相关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乡林长办公室主任或相关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三)会议按程序报请乡级林长同意召开,由乡林长办公室筹备。

(四)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乡委、乡政府和乡级总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区域林长制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

3.研究乡林长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

4.阶段性工作成果总结及问题分析;

5.乡级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乡级林长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村级林长、副林长,以及相关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乡级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乡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或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提出,按程序报乡林长办室主任确定后,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有关厅局决策部署,以及乡级林长的指示批示;

2.审议拟提请乡级总林长会议或县级林长会议研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

3.审议拟上报乡党委、乡政府、县委、县政府,省、市有关厅局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4.听取各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5.乡林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乡林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涉及有关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的,由相应责任单位成员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协调、办理和落实,乡林长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涉及乡林长办公室的,由乡林长办常务副主任督导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主任报告。

四、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联络员、乡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或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提出,经乡林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同意后,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协调督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2.通报各责任单位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

3.商议各责任单位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商议林长制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5.乡林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同意商议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商定的事项,由乡林长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印发。

(六)会议研究讨论形成的一致意见,由有关乡级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抓好落实。

第17篇:东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东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的总体目标,以增绿增效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森林总量和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推进“绿色东至”、“魅力东至”、“活力东至”建设,为践行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任到人。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在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18年12月底,建成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覆盖全县林地和森林、湿地及城镇绿化区域。到2021年,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长,实现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8.93%以上,林木绿化率达64.3%以上,活立木蓄积总量达到110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达到316.8万亩,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 12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 40 %以上,林业年总产值超30亿元。

到2030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县级设立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林长由县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分别联系各乡镇,每名县级林长都要确定一个牵头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各乡镇、村(社区)参照县级林长制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分级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县级林长联席会议由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编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交旅委、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中队,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县级林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村(社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若干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各乡镇结合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1、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城乡国土绿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2、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3、林长职责:县级林长督查指导分片联系区域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乡镇、村(社区)林长和副林长主要负责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本乡镇、村(社区)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无盲区。

4、林长联席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

5、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6、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县委组织部: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以及生态区域周边文明创建工作。

(3)县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支持并参与林长制工作。

(4)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负责将林长制工作内容纳入乡镇和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发展部分考核内容,检查督促全县林长制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5)县编办: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人员编制有关工作。

(6)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损害的责任追究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森林发展保护有关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审查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8)县教体局: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9)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协助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11)县人社局: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落实绿化劳动模范、绿化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

(12)县国土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

(13)县环保局:负责林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推进绿化工作水平。

(14)县住建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及周边园林绿化实施、保护与发展工作。

(15)县交旅委:负责实施(协助)县级管养的国道、省道和县、乡主要干道建设与保护。负责县内各景区旅游规划和生态建设工作。

(16)县农委:负责指导发展林下特色种植,并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

(17)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县级林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县水务局:负责河湖渠塘等水资源周边绿化的造林绿化,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19)县审计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资产资金使用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项审计,做好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离任审计工作。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监管,与林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与林业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及时推送木材加工企业登记和经营管理信息,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1)县法制办: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发展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涉林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2)县文广新局: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审定的灾情信息。

(2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协同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4)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森林自然灾害抢险救助等工作。 (25)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培训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6)县公安消防中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官兵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培训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乡镇应当明确本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五、工作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着力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着力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努力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打造林业生态建设东至样板。

(一)加强森林生态和湿地保护修复。继续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乱采、乱挖、滥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实施好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创新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升金湖湿地保护区建设,逐步建立湿地生态保护体系;加快县城周边游憩型湿地保护和修复,净化水质,丰富城区景观;重视农村水库、河流湿地保护和修复,减少水源污染,构筑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二)推进城乡造林绿化进程。统筹推进绿化提升工程,扎实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坚持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并举,超额完成省市下达增绿增效行动任务。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实施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城区生态公园、道路绿化,积极与美丽乡村、农田水利、畅通工程、森林旅游等相结合,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积极创建森林长廊示范段,提升全县境内的高速、铁路、国省道绿化品位和档次,提高道路绿化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切实加强对沿路线两侧山场绿化和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三)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继续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森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县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全面实施竹林抚育和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青檀等特色经济林培育,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积极打造国家储备林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大力发展森林碳汇、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充分发挥森林和湿地生态和林业示范区功能,推动森林生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四)提高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强调重点林区巡护全覆盖,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装备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结合石质山地造林进行芭茅山改造,实施人工林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和应急除治,确保每年完成省“四率”指标。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持枯死松树常年监测清理、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和复检制度,加快松材线虫病巩固除治,保护松林安全。

(五)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步伐。完善县乡林权流转平台服务,继续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扎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试点,探索推行集体林地入股合作经营模式。牢牢抓住池州市建设“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契机,加快东至县林业收储中心建设,加速我县林业产业电商化、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林业”发展模式。继续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

(六)强化林业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森林保护与发展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乱砍伐林木,乱占用湿地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将林长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立即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完善机制,保障经费。统筹谋划推进林长制,与林业改革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和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脱贫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和省、市财政支持,加大县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

(四)加强协调,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全县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五)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各地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东至县实施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东至县实施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明月 副组长: 张宗发 胡 兵 成 员: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 县委督查室:张文斐 县政府督办室:尹永路 县 编 办:程明先

县 纪 委(监察局):宋丰明 县发改委:刘汉文 县教体局:徐术林 县公安局:陆 骏 县财政局:周运开 县人社局:詹召华 县国土局:吴成模 县环保局:叶旭东 县住建委:胡忠诚 县交旅委:程国庆 县 农 委:叶洲青 县水务局:刘心钊 县林业局:朱俊明 县审计局:冯腊旺 县市场监管局:荣誉 县法制办:鲍锡清 县文广新局:黄正发 县气象局:黄少山 县人武部: 县武警中队: 县公安消防中队:

第18篇:关于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9年贯彻落实林长制

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市林长办要求,我县组织人员力量,严格对照省林长制考核细则,开展自查工作。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19年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坚决贯彻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林业“三增”(增绿、增效、增美)行动和长江“建新绿”行动。目前,全县共有县级林长11名、镇级林长128名、村级林长206名。

二、2019年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建设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聚焦345个林长责任区,建立“一林一档”236份、编制“一林一策”10本、配齐“一林一技”31名、配强“一林一警”8名、配好“一林一员”294名,县、镇、村三级林长分别开展巡查60次、1593次、9890次,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一)聚焦“增绿”,擦亮生态底色。一是扎实推进林业“三增”工作。今年省市下达我县林业“三增”行动任务为人工造林任务5100亩、封山育林3000亩、退化林修复2000亩、森林抚育32000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10000亩、省级财政森林抚育22000亩)、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个。目前,全县共完成成片造林5245亩,占计划任务的102.8%;完成封山育林3000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退化林修复2000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10000亩、省级森林抚育22000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创建昭关镇东兴村为省级森林村庄。同时,组织开展各类纪念林建设、义务植树活动,全县共完成全民义务植树68万株。二是分类实施创森八大工程。按照《马鞍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分解落实涉及我县的9大类62项重点任务,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助推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城区绿化增美工程,新增环得胜河公园绿地36公顷,新建林海九天生态园生产绿地15公顷,完成小区、单位、学校等绿地建设24.8公顷。镇村绿化增绿工程,完成镇村绿化工程增绿332.3公顷,建设镇级义务植树基地7个。森林提质提效工程,完成低产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和公益林抚育等森林提质提效工程增绿9626.27公顷。绿色长廊建设工程,完成S213线、慧褒绿道等32公里绿色长廊工程增绿165公顷。水系绿化拓展工程,完成得胜河、裕溪河等26公里水系绿化拓展工程增绿52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成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视频监控系统、界牌及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运漕后河市级湿地公园建设,完善太湖山国家森林公园步道、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生态体验区工程,完成慢生活体验区、森林生态体验区工程增绿130公顷。山场造林绿化工程,完成成片造林、矿山复绿等绿化工程增绿321公顷。三是深入实施“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2019年我县“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共完成房前屋后绿化折合面积(四旁)806亩;公路、铁路、沟渠绿化新建2公里、改扩建0.3公里、补植长度10公里;城镇周边绿化人工造林233亩、森林经营2300亩、退化林修复300亩;景区周边绿化人工造林345亩、森林经营3500亩、退化林修复300亩;单位(居民小区周边)绿化519亩,创建昭关镇东兴村为省级森林村庄。

(二)聚焦“护绿”,严守生态红线。一是严控林木过量采伐。规范木材采伐申报、审批程序,各林权持有人申请采伐必须经村、镇同意后逐级申报,今年共采伐蓄积林木7365.447立方米,采伐总量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二是严格林地征收占用。对需要征占林地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依法勘验,严格审查其申报办理征占林地手续,今年以来共受理申请林地征占报告11份,拟征占用林地面积35.8579公顷。三是开展林权纠纷调处。今年以来,已受理林权纠纷及信访件3件,均按照林权纠纷调处办法和信访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调解、答复。四是完成森林图斑核查。通过外业现场调查及内业资料复核,完成2019年全县179个图斑核实工作。五是执行公益林生态补偿、天然林停伐及管护补助资金政策,发放补助资金317万元。

(三)聚焦“管绿”,筑牢生态屏障。一是强化森林防火。全面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森林火险监测、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和指挥能力,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二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突出抓好松材线虫除治和美国白蛾防治,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灾害应急、防治法规和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年度防治“四率”全部达标。三是强化林业案件查处。压紧压实“一林一警”责任制,利用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等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查处涉林案件。今年我县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1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20起,刑事案件1起。

(四)聚焦“用绿”,发展生态经济。以木本油料产业为重点,积极引进和推广良种良技,全县新建、改造优质高效油茶林18000多亩、油用牡丹2000多亩、山核桃5000亩。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强化扶持引导和服务指导,积极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全县发展林下养鸡、养羊等养殖产业5899亩以及林下套种牡丹、桔梗等种植产业1775亩,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同时,以国有林场、太湖山国家森林公园、大渔滩省级湿地公园和各类精品果木基地示范区等为重点,融入旅游、休闲、医疗、度假、运动、养生、养老等健康服务新理念,积极探索健康产业和林业嵌入耦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和新板块。

(五)聚焦“活绿”,激发生态活力。一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林业产权制度,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参与林权交易,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县共抵押林权面积2395亩,发放贷款1770万元。二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积极完善护林防火、林地管理、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制度,精心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不断健全森林经营管理体系。将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作为国有林场发展首要目标,完成国有林场中央财政森林抚育9000亩、林相改造工程1350亩,同步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森林质量。

三、2020年工作初步安排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继续聚焦“五绿”建设,持之以恒深化林长制改革。

(一)抓绿化攻坚。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林业“三增”行动和“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优化林种树种结构,认真谋划推进省级森林村庄创建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抓资源保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开展隐患排查,降低火灾风险;加强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设备检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治理专项行动。

(三)抓执法监管。围绕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营造林管理、林木采伐、资源监测、项目建设、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业产业发展等多项信息的管理平台,提升林业综合治理能力和监督执法效率。

(四)抓综合效益。做大做强油茶、山核桃特色产业,招引有实力的深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依托“绿游游”乡村旅游产业扶贫项目,通过大户带动、农户自种等方式推进林业产业扶贫,多途径提高贫困户收入。

(五)抓改革提升。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进一步激发国有林场生机活力;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贴息贷款和森林保险等业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着力解决林业企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19篇:路长制

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文件

马屿镇人民政府关于马屿镇“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品位,助力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的纵深推进,依据温镇治办下发的《关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镇治办(2017)34号)要求,特制定马屿镇“路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排堵治乱、路畅人安”战略目标,按照“一条道路、一个路长、一个团队、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原则,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疏导”多措并举,达到责任道路“整洁、规范、美观、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马屿镇道路交通文明形象和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路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达到建成区主次干道交通环境整洁、交通设施规范、城市环境美观、交通出行文明、行车停车有序的总体目标。无乱拉线、乱设牌、乱占道、乱开车、乱停车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路长制”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和全面实施,镇委、镇政府建立马屿镇“路长制”领导小组如下:

总路长:周小鑫 副总路长:陈峰

成员:党政办、交警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中小学校、镇各相关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中队,与镇交通秩序大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路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实行实体化办公,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

全镇实行县级“路长制”和镇级“路长制”两级路长制度,县级“路长制”由县领导担任路长、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副路长;镇级“路长制”由各乡镇领导担任路长。具体创建任务分配如下:

镇级“路长制”工作任务

马屿镇创建2条镇级“路长制”责任道路,并参照县级“路长制”工作模式,包干到底。

五、工作职责

各责任路段设置路长、路管单位和责任单位。路长抓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兼任督察长、负责对创建道路相关部门的指挥、协调、督导等工作;路管单位负责路长职责的具体落实和本部门业务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归口开展具体整治工作,或在路长指挥下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责任路段加强管理。沿线各市场、医院、银行、学校、小区、商场、企业、工厂等单位大门口路段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即包乱象治理、包专人管理、包文明美观),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路长和路管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督导相关单位职责的落实。开展责任路段乱象排查,措施调研和方案制定等工作。

2、组织路管单位人员开展责任路段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指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巡查记录,实现对责任路段的常态化管理;

3、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责任路段道路规划建设、乱堵点治理、交通设施完善等整改计划和方案制定,按照职责归口组织实施落实;

4、路管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项工作对接,台账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各责任单位需服从、协助路长和路管单位做好本职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马屿派出所(马屿交警中队):负责责任路段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动态交通秩序和静态停车规范管理工作,加强非法“四小车”管理,有机非条件的道路实现机非分流,加大智能交通科技建设和投入,优化交通信号灯科学配时等工作;参与联合执法,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道路规划、设施建设、堵点治理、停车泊位施划、标志标线设置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马路市场,流动摊点的整治取缔,沿街商铺滴水线外占道经营的统一清理,加强人行道管理,规范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确保人行道行人正常通行,加大对城区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行为进行整治,保持道路环境卫生整洁,加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参与联合执法,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道路规划、设施建设、堵点治理、停车泊位施划、标志标线设置等工作。

3、马屿市场监管所:负责责任路段沿线各大市场秩序和经营示范街的创建,协调、督查农贸、超市、汽车维修美容和较大商铺等门前道路交通治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打击取缔“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非目录三轮、四轮电动车及附属配件等经营店,规范市场内部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场门口交通乱堵点的排查调研、方案制定工作,按职责归口组织实施落实,参与联合执法,协助开展沿街商铺滴水线外占道经营的统一清理和长效管理。

4、马屿学区: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责任路段学校门口交通乱堵点的排查调研、方案制定工作,按职责归口组织实施落实,组织保安、教师、学生家长等组建护学岗,开展校园周边上下学期间“护校安园”工作。制定落实错时上下学制度,加大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马屿住建所:负责各商业、基地、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的配建标准和挪作他用行为的排查和整改、配合乡镇开展道路规划,硬件设施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断头路打通、标志线设置更新以及路灯建设等工作。

6、宣传办:负责组织各类新闻媒介开展“路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有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形成社会参与,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

(三)沿线单位工作职责

负责本单位门前交通乱堵点的排查调研、方案制定和落实整改工作,报所在乡镇备案。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即包乱象治理、包专人管理、包文明美观。严禁将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政府。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路长制”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路长制”通告等。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4月21日至6月30日)

全面启动“路长制”创建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责,开展各类不文明行为清理取缔和常态严管工作,开展交通设施建设、交通乱堵点治理,交通标志标线更新等硬件设施建设。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7月以后)

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机制探路,构建创新模式

我镇“路长制”工作机制的探寻和建立,是镇委、镇政府助推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的重要创新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贯彻执行。4月20日前,完成“路长制”实施方案和县级、镇级“路长制”工作职责分工表要制定上报(见附件);4月31日前,各路管单位“一路一策”方案要上报,方案应包括乱象排查、治理措施、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等工作内容,要求周密细致,全面到位,重要交通乱堵点治理要上报整治办实行挂牌督办;5月份开展集中清理月活动,各类占道、堆物、违停等行为的清理要求取得初步成效;6月30日前,完成各类交通设施建设,乱堵点治理按计划时间节点推进;7月后,取得阶段性成果,探寻长效机制建立。

(二)宣传开路,广聚社会共识

宣传办、各单位宣传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平台,广泛开展“路长制”工作机制建立的宣传发动工作,并贯穿创建工作始终,形成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各责任道路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制”公示牌,公布监督电话,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路长制”工作的共创共建活动当中,广聚社会共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社区、村居要积极发挥熟门熟路的软性宣传优势,对沿线店主、群众加大宣传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三)设施引路,规范交通行为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作,对责任路段要进行“抄底式”大排查,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交通标志标线更新、交叉路口渠化、中央护栏隔离、交通堵点治理、交通组织优化、交通科技投入等交通设施的建设,要集思广益,疏堵结合,做到谋实情、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全面完善道路设施建设,规范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达到管理工作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严查治路,坚持上限处罚

各单位要对责任路段要实行严查严管严处的三严措施,对占道经营、乱堆物品、违法停车、占用泊位等各类不文明违法行为,要及时清理、上限处罚、期限整改、坚持“零容忍”原则,一抓到底,绝不妥协,对各类处罚要通过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达到处罚一个,规范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

(五)合力管路,形成综合施政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顽疾的工作难度,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集中公安、交警、行政执法、市监、交通等各执法部门精力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一条路一条路的清理,一条街一条街的巩固。形成综合施政严管重罚的高压严管态势。同时,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坚持常态严管,发现问题及时归口处置,防止反弹。

(六)督导道路,务实整治实效

督导工作要“严”字当头,“实”字铺路,抓严抓实。要认真制定亮化考核办法,每半月组织一次督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实事求是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促进“路长制”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推进,推动交通秩序大整治向纵深开展。对挂牌督办的交通乱堵点治理工作,要适时跟进,督促按时整改。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时限内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20篇: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县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2015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2017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乡镇、建设平台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各乡镇、建设平台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5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乡镇、建设平台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要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和游步道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云间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简称县河长办),与云间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水乡办)合署办公,县河长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水乡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兼任。县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建设平台、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县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县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云间县县级河道河长及县直有关部门联系河道名录),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乡镇、建设平台(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各乡镇也要明确挂钩领导和联系单位,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县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县河长办(县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县考绩办:负责全县“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县农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

县经信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县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

县“三改一拆”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沿河“三改一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航道整治、疏浚等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县文广新局:负责挖掘河道的沿江沿河水文化特色,打造区域文化品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浙南水乡文化建设等项目。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审计局:负责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有关工作规范有序。

县环保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县绿美办(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江沿海绿化景观带等项目的建设;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涉水涉河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及提升;负责区域内涉水涉河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整合及宣传促销;指导县本级生态旅游区、自助旅游营地驿站、特色旅游购物场所、乡村客栈、智慧旅游体验点创建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做好企业转产、升级、入园等的执照变更等工作。

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

林长制实施方案
《林长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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