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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09 08:36:54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贫困资助实施方案

连仲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宣传资料

为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幼儿园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财【201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宣传资料。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单亲和残疾儿童,按照600元/生1学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具体实施方案

(一)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交至班主任。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招收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2)提供材料(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一份;(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1份;(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1份;(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要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注: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推荐第2篇: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关于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 组长:苏良占 组员:各班班主任教师

2、具体工作

以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和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的具体办法等。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资助期限为一年。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2018年9月15日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古城文才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郫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于2018年9月18日前教至幼儿园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申请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招收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④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注: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2公示、审核

(1)古城文才幼儿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

(2)经审核确认后,古城文才幼儿园将初审的结果在园公示5天。 (3)公示后,古城文才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审查、核对,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于10月25日上报教育局审批。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若幼儿发生离园、休学等情况时及时处理并停发资助金。

五、建档立案

由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古城文才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推荐第3篇: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

阜宁县公兴中心幼儿园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幼儿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幼儿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体为:孤儿、残疾幼儿、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 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幼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农村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幼儿、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幼儿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园家庭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我园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园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园贫困幼儿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园通过召开幼儿大会、班会、在园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幼儿及幼儿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幼儿或幼儿家长(监护人)向学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园发给的《家庭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幼儿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园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园成立由学园领导、幼儿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 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园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园和幼儿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 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园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园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幼儿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幼儿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五、资助管理

我园德育处负责全园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幼儿资助领导小组,学园园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 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园结合本园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 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园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园园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幼儿的监督。在园长室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园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幼儿。学园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幼儿资助工 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推荐第4篇:资助中心资助实施方案

衡南县职业中专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加强免学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湘财教〔201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中职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资助对象的认定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学校全日制在校中职

一、二年级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持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户口性质可同时申请农村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审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等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监督与发放

第十一条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助学金要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有关部门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审计、监察、财务、学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或信息,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依法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生的管理,完善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国家助学金工作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学生联系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上级财政下达国家助学金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立即和学校财务室组织发放,将国家助学金足额打入学生资助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南职业中专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及《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中职

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14%左右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 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经费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按每生每学年免2000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中职农村户口学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被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

①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②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③家在农村地区(持农业户口)并在农村(含乡、镇、县城)初中毕业,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持户口所在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接受特殊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免学费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初步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等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 免学费资金的管理、监督与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生的管理,完善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确定工作。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免学费工作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免学费资金的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监察、财务、学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或信息,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上级财政下达免学费资助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立即和学校财务室组织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南职业中专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政策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中职

一、二年级在校城市学生14%左右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经费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按每生每学年免2000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中职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可申请免学费资助。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免学费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初步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等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 免学费资金的管理、监督与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生的管理,完善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确定工作。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免学费工作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免学费资金的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监察、财务、学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或信息,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上级财政下达免学费资助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和学校财室处立即组织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精神,做好我区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凡在开发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须经社会事业局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度年检须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持有区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幼儿。

(二)孤儿和残疾幼儿。

(三)烈士子女。

(四)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资助项目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就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市及区政府通过“学前教育资助券”给予适当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每学年资助标准为1400元(每学期资助标准为700元)。市与区财政按5:5比例负担。

资助对象就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低于“学前教育资助券”资助标准的,区负担部分据实进行资助。

推荐第6篇:“资助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邹庄镇刘沟小学

“资助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根据刘沟小学施教区农村家庭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能进一步贯彻九年制义务教育,帮助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享有进一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姚村中心小学关于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实施方案。

一、资助学生条件:

1、必须是当年度在校就读学生。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学习积极要求上进。

3、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或特殊家庭的学生。

二、资助贫困生程序:

1、首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所在班主任负责核实该生的实际情况,并提出书面意见。

3、学校行政班子会议核实、讨论通过、造册。

4、确定资助形式及资助金额。

三、资助形式:

1、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资助金额约50——200元/学期。

2、积极引进社会力量资助贫困生。比如:党员妈妈资助、上级资助,民间组织资助。

3、加强校内互助。主要有:党员教师、骨干教师等与学生结对资助。

4、学校和募捐的形式筹措资金对学生进行资助。

5、学校采用奖学金的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资助。

推荐第7篇: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 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推荐第8篇: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五十中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制度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 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残疾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按上级规定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审核特困证、残疾证或由学生所在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按上级相关部门,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学杂费、书本费、自助金,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推荐第9篇:小学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小学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特制订本校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助学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革命烈士子女;

(四)、残疾学生;

(五)、少数民族学生;

(六)、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低保家庭子女凭《最低生活保障卡》,残疾学生凭《残疾证》,革命烈士女凭《烈士证》,其他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班主任核实。

(二)、学校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指标确定贫困生助学的对象,研究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学生的监督。

(四)、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份。

三、助学补助等级

助学对象按孤儿、单亲、特困生、贫困生等分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补助。

四、助学金管理

1、学校成立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2、学校常年接受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物资,尽量避免出现重复申报。

3、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入学。

4、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拔付。

5、加强对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要珍惜这个机会,勤奋学习、长大报效祖国。

推荐第10篇:规范精准资助实施方案

朝邑镇新关小学 规范精准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把贫困学生关心好,促进我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组长:翟张力,校长。

成员:孙美丽 赵红侠 刘雄伟

组长对学校资助工作负首责,协调资助各方面工作。成员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动态;掌握学校贫困生状况;争取和募集救助资金;按照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分配资助指标;受理学生申请、社会咨询以及来信来访;初步审定资助对象;管理和发放资助款物;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协助开展社会性捐赠;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其它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 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即9月底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学年中途若有调整也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

3、评审。学校组织专班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中心学校。

6、发放资助资金。学校在收到专款后立即将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

三、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

一是宣传好资助政策。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额、评定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宣传好资助典型。对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助学善举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好做法进行及时的总结推广,营造捐资助学的和谐氛围,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学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通过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发表受助感想、主题作文比赛、向捐助人寄送感谢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促进学生形成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四、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

1、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制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制度;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制度;

资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落实资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学年组织一次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对象。学年中途资助对象转出县外的,学校按程序评选新的资助对象替换。对受资助后生活铺张浪费、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取消受助资格。

3、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对已经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应在开学时免收学费,对入学收费后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要在收到专款后如数退还给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采取现金或饭卡充值的方式发放。对因学生异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学校要如实上报中心学校。

第11篇: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XXX 成员:XXXXXX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 1500 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 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 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 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并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四、资金管理

贫困生资助金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金实行专户管理。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

六、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观桥小学资助贫困留守生实施方案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留守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留守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留守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留守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留守儿童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 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志学

副组长:陶亚玲 丁仕炜

成员:姚建军、杨成立、各班主任

贫困留守儿童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志学

副组长:陶亚玲 丁仕炜

成员:班主任(杨含琴、杨中智)、家长代表(龙雪平)、

第13篇: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宋沟小学2016秋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宋沟学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西峡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在本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求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4、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5、其他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资助程序

(一)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书面申请并有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加盖公章。

2、填写受资助儿童申请表。

3、享受资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等;

4、受资助儿童的一寸免冠照片;

5、其他相关资料。

(二)资助审核

1、学校及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领导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留存公示照片)。

2、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进行填写《幼儿资助信息登记表》,并上报。

(三)资金拨付到人,以银行账户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完善幼儿信息建设。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幼儿园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学期末或学年末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3、严格检查监督。对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得到补助。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

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宋沟小学小学 2016年12月28日

第14篇: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芦河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及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完善我园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我园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先执行,后补助”原则。

(二)“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原则。优先解决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再解决一般困难家庭;优先解决特殊困难幼儿,如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再解决一般困难幼儿,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资助覆盖面。

(三)“财政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幼儿园适当减免收费和家庭合理分担相结合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问题。

二、资助对象

(一) 优先对在我园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青冈县芦河镇户籍3—6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进行资助。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青冈县芦河镇户籍; 2.在我园就读; 3.持有以下证件之一者:

(1)父(母)或抚养人持有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芦河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

(2)父(母)或抚养人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

(3)幼儿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 (4)幼儿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三、资助标准和经费来源

参照青冈县教育局制定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我园的资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

(一)项的在读幼儿,园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

(二)项的在读幼儿,园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5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四、资助申请程序和提交资料要求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均可向我园提交资助资金的申请,幼儿园汇总、审核资助条件后,并在幼儿园公告栏张贴向广大家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一)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本文第二条第

(一)项资助条件的幼儿: (1)提交申请报告和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家长缴交保教费收据(家长签名确认)复印件;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幼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本文第二条第

(二)项资助条件的幼儿: (1)提交申请报告和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家长缴交保教费收据(家长签名确认)复印件; (3)证明材料(如病历、街镇办事处证明、单位证明等); (4)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幼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幼儿园对资助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员对资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客观情况,在幼儿园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以下材料: 1.资助对象花名册;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受助幼儿信息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二)制定规范的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统一发布,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第15篇:学前资助实施方案4.14

关于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各幼儿园: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资助管理,规范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我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减免保教费的评审和发放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助范围 对象 标准

资助范围: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并纳入了事业报表统计的幼儿园(含民办)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在园孤儿、残疾儿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面控制在园幼儿人数的10%以内,各园(校)的资助人数不得少于教育局、财政局下达的人数。

资助对象:在园幼儿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1.孤残儿童及残疾人家庭;2.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承担幼儿保教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8.其他贫困家庭。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每年享受1000元的保教费补助(如果实际缴纳保教费低于1000元/年的,按实际缴费补助);各级各类幼儿园(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费用、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实施程序

(一)宣传与公告。每期开学后一月内,各幼儿园要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并在园内公告本学年度拟资助人数、金额、申请条件和要求,公告本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二)幼儿家长申请。开学后第二月上旬,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家长如实填写和上报《泸县残疾儿童、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需村、社或街道办签字盖章证明),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孤残证、单亲、重大疾病资料等) 的优先。

(三)资格评审。学校应于每期第二月底前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原则,通过以下三个程序评选受助幼儿。

1、班级初评。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5-10名)在班内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根据初评意见在《申请表》中完整填写“班级评选意见”后提交给学校评审小组。

2、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应集中评议,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初评意见进行全面、认真评审,提出本学期拟受资助幼儿名单。

3、校内公示。拟受资助幼儿名单应及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师生、家长若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评审小组提请复议,评审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形成答复意见或进行调整修正。

(四)资金发放。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幼儿名单,直接将所减免保教费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其监护人手中,并签字确认,不得代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所减免的保教费。各镇中心园确定专人发放,不得由班主任代发,民办园的受助对象也由镇中心园统一发放。

(五)建档备案。各幼儿园要建立受助幼儿档案,将幼儿家长申请材料、评审公示材料、资金帐目、保教费发放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总结分学期建档备查;并按时将本校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总结、保教费发放表、上报数据统计表(Excle表)的电子文档传给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监督与管理

各镇教管中心要接受群众对各幼儿园评审工作和发放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每学年至少要组织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学期要抽选部分受助幼儿家庭,调查核实其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收回资助资金。

各幼儿园要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园(校)长负责制,成立由园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和确定受助对象。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每份资助都落实到经济确实困难的幼儿家庭。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补助标准或者搞平均主义,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学期内幼儿流失而结余下的资金,及时上报泸县学生资助中心,学校下学期统筹使用。

国家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是推进社会公正和谐、推动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任务重,社会影响较大,要求规范、准确、及时、有序。各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

第16篇: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店上完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完善我校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的入院问题,促进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学校成立专人负责小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使资金真正用到确实需要被资助的幼儿身上;

2 资助范围:孤儿、残疾儿、幼儿为单亲家庭、幼儿父母有一方有智力障碍的或贫困幼儿。被资助幼儿监护人需出示村委会证明; 3由幼儿监护人提出申请;

4由校委会,教代会调查研究讨论并决定受资助对象;

5公示受资助幼儿及监护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店上完小

2012.11.13

第17篇:资助贫困生活动实施方案

资助贫困生活动实施方案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全学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我校开展以“爱心成就未来”为主题的资助贫困生活动。

一、扶助目的:

在经济上保障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在精神上帮助贫困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顽强意志,为今后能够更好的服务社会、传递爱的理念打下坚实基础。并在学生心中进行一次奉献爱心实战活动。

二、资助步骤:

(一)宣传贯彻活动精神:

确定活动主题,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爱心的存在:共青团组织团员开展“勤俭节约、变废为宝”活动。各班利用班(团)会活动时间,开展“假如我也贫困”的主题教育。校园之声广播站也开展“爱的奉献”为主题的征稿播音活动。

(二)贫困生的界定:

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划定为贫困生。

1、低保户子女。

2、残疾学生。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家里孩子多,上学的多,耕地面积少,家庭收入低的学生。

(三)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政教处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锦山中学贫困生档案,由班主作任报政教处审核,政教处组织人员到学生所在村屯了解,核实,审核结束后,报校领导班子讨论,讨论并初审,同时建立贫困生档案,并报送给校长审批。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根据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2月中旬。

(三)资助结果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贫困学生资助款领取方式:

以家长到校开资助会议的形式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贫困生资助措施: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中小学实施两免一补的政策,对全部贫困学生给予两免一补政策。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贫困生进行包保:校长:包保2人,副校长、主任包保1人,全体教师每年也为贫困学生进行捐款。

3、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绿色校园节俭、创收”活动。要求各班将每天的废纸、纸盒、矿泉水瓶等废品积攒起来,将使用过的纸、书收集起来,由学校组织各班级统一卖出,得到的钱用来资助贫困学生。

4、学校的一些特困生还获得了社会上一些好心人士的资助和一些单位的资助。

四、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将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如出现异常,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贫困生若一学期有2门以上课程(包括2门)不及格的,取消资助资格,当年不享受贫困生一切待遇,以后有明显进步的,经严格审核,可以恢复其待遇。

3、学生在申报特困生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五、工作要求:

1、此项资助活动为每学年一次。全校每位教师对本项活动要充分重视,尽我所能,以身作责,身先垂范,大局为重,要确保此项活动有有序的运作。

2、实行领导包管贫困生责任制,每名领导对包管的贫困生既要负责学生的求学费用,更要负责该生的思想状况,生活状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的工作。

爱心无止境,助学见真情。让我们积极投入到助学解困的募捐活动中,为渴求知识的学生奉献出上点爱意,传递一份爱心吧!一滴水可以救活一颗秧苗,你、我、他的一角一分汇集起来,可以帮助一大批贫困学子圆了他们求学梦,你的爱心也将会绘出锦中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18篇:“资助政策 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实施方案

“资助政策 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使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开展地更好,使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特在我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演讲比赛,本次演讲比赛由校资助办主办,校学工处承办。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成立大赛评委小组

赵来明 周晓华 赵冠龙 韩肖芳等

二、参赛对象

全县所有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以及社会和学校奖、助政策的在籍在校学生均可以参加。

三、大赛内容及要求

1.大赛主题:国家“资助政策 在我心中”。

2.参赛作品内容:文章主要围绕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展示资助育人成效、加强感恩与励志教育这条主线,突出“感恩、自强、责任、奉献”的主题。可以表达通过国家资助、实现健康成长的感恩之情,可以表达受助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有为的突出事例,也可以表达受助学生树立社会责任感、回报祖国与社会的典型事迹,还可以表现为受助学生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的先进事迹等。

内容要真实感人,感情真挚,文风平实,具有代表性和教育性,文字在1000~3000字左右。演讲作品可以由演讲选手本人撰写,也可以由所在学校的其他在校学生撰写。演讲词要求内容充实、结构

完整、语言生动、意境高远。现场演讲时要求脱稿,时间限于3-5分钟。评分细则详见附录

3、比赛时间:2016年5月15日

4、比赛地点:多媒体一

5、组织方式:由校资助办主办,校学工处承办

6、活动过程安排:每班经班级评选出1-2名优秀代表参加此次比赛。比赛出场顺序将由抽签决定。

7、奖项设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资助中心

2016年4月28日

第19篇: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英才小学校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园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我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组长:李世英

副组长:董雪曼

冯露 成员:米光会

薛佳

蒋冬勤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资助。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与区政府等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园内学费减免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校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①贫困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③幼儿园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④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存档;⑥幼儿园在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前教育分管领导、会计监督下,及时将补助金足额发到幼儿家长本人手上,并拍摄照片存档,任何人不能代领、代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补助资金,不准将幼儿补助资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胡敏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

2、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要充分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设立资助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住处管理系统,在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幼儿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各幼儿园每学期也要拿出相应的资金用于减免贫困幼儿的学费,资助贫困幼儿。要广开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加强档案建设。幼儿园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幼儿园经过公示的贫困幼儿减免学费签字名册和统计表以及社会助学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英才小学校

第20篇:赵庄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赵庄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军强

副组长:马素芬 甄书华

宣传、调查组:黄玉玲、贾晓红、鲍会霞、高立梅等各班班主任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孤儿;

2、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3、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本园全体幼儿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五、资金标准

贫困生资助金每生每年600元.

六、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本细则由贫困生评审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资助实施方案
《资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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