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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2: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芦河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及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完善我园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我园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先执行,后补助”原则。

(二)“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原则。优先解决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再解决一般困难家庭;优先解决特殊困难幼儿,如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再解决一般困难幼儿,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资助覆盖面。

(三)“财政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幼儿园适当减免收费和家庭合理分担相结合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问题。

二、资助对象

(一) 优先对在我园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青冈县芦河镇户籍3—6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进行资助。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青冈县芦河镇户籍; 2.在我园就读; 3.持有以下证件之一者:

(1)父(母)或抚养人持有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芦河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

(2)父(母)或抚养人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

(3)幼儿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 (4)幼儿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三、资助标准和经费来源

参照青冈县教育局制定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我园的资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

(一)项的在读幼儿,园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

(二)项的在读幼儿,园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5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四、资助申请程序和提交资料要求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均可向我园提交资助资金的申请,幼儿园汇总、审核资助条件后,并在幼儿园公告栏张贴向广大家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一)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本文第二条第

(一)项资助条件的幼儿: (1)提交申请报告和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家长缴交保教费收据(家长签名确认)复印件;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幼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本文第二条第

(二)项资助条件的幼儿: (1)提交申请报告和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家长缴交保教费收据(家长签名确认)复印件; (3)证明材料(如病历、街镇办事处证明、单位证明等); (4)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幼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幼儿园对资助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员对资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客观情况,在幼儿园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以下材料: 1.资助对象花名册;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受助幼儿信息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二)制定规范的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统一发布,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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