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先进事迹材料

刑事法官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11 08:33:32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官先进事迹

XX同志先进事迹

XX,男,XX年XX月出生,陕西XX人,XX年加入中国XX党,XX年毕业于XX大学,XX年进入XX区人民法院工作,XX年调入XX人民法庭(现XX人民法庭)工作,XX年XX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XX年XX月被任命为审判员。XX同志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扎根农村五年有余。近三年年均审结案件XX件以上,年均结案率超过XX%,位居全院前列。XX年,XX同志在未能进入员额的情况下,积极调整心态,坚持快办案、办好案,取得了优异的成绩。XX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XX件,结案数位列全院第三,在所有未进入员额的法官中位列第一,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一、心系民众,扎根基层

XX同志从小在城市长大,当他被分配到地处农村的底张人民法庭(现空港新城人民法庭)时却毫无怨言,并矢志扎根基层,为农村地区的审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了弥补自己农村生活经验不足的短板,XX同志经常向“老法官”学习、向村干部请教,并非常注重积累总结农民常用的俗语“土话”。他认为这些句子“话土理不土”,并以此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茄子一行豇豆一行”“到手的金子不如隔手的铜”“二碗饭也不好吃”“给你个坡坡就往下溜”等等这些农村人常说的“土话”,会经常出现在XX同志接待和调解的过程中。与此同时,他还经常站在农民的角度、以农村的处事原则思考问题,化解了很多基层纠纷。通过自身不懈努力,XX同志迅速由一名青涩的法官助理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审判员,调解解决了诸如XX等诉XX村民委员会、XX街道办事处、XX区交通运输局生命权纠纷,XX诉XX街道办事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等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年多来,XX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除了艰苦奋斗、扎根基层的精神,XX同志也凭着自己专业的法学知识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成功处理了一起又一起复杂疑难案件。XX年底,XX街道办事处XX村的两个家族因为承揽工程发生严重的斗殴事件。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影响十分恶劣。案件经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处理后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原告诉至法院后,被告随之提出反诉。面对双方矛盾深、案件影响大的特点,XX同志多次接访案件当事人,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司法轨道,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庭审过程持续了八个小时,双方申请近十名证人出庭,现场旁听人员近百人,气氛剑拔弩张。XX同志沉着应对,自始至终能够掌控庭审大局、把控庭审节奏、维护庭审秩序,使得庭审平稳结束。由于双方矛盾大,XX同志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对案件作出深入而仔细的研判。两份语言流畅、逻辑缜密、长达二十余页、近两万字的民事判决书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此外,XX同志还成功处理了XX诉XX国际机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等疑难案件。

三、清正廉洁,慎独慎微 XX同志任职以来,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以刚性制度约束自己,做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严守法官的中立地位,在热忱对待当事人的同时,又保持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距离,不给当事人以“合理的怀疑”,清清白白做人,磊磊落落办案,做到慎独、慎微,防腐拒变。在工作中,XX同志严格执行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秉公执法,面对各种利欲和诱惑,但从不为所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XX同志始终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追求,工作中踏实、勤奋、上进、拼搏,忠实地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得到了各方的高度好评。面对领导和同志们的赞誉,XX同志淡然处之,“优质高效的办案就是我的职责所在。”

推荐第2篇:刑事法官个人鉴定

刑事法官个人鉴定

今后在门头沟法院受审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事人不仅会收到判决书,还会收到一份法官为其个人写的“个人鉴定”,上面除记录了其犯罪分析外,还特别着重加入了法官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罪犯的优点,以帮助他们重塑信心,避免二次犯罪,刑事法官个人鉴定。昨天,两名打架伤人的少年成为第一对收到“个人鉴定”的未成年罪犯。

案情回放:

为“哥们儿义气”打架致人重伤

2005年5月2日15时许,未成年人小潘、小魏为了帮朋友,与他人在门头沟区三家店新河小区附近发生冲突,在争执中,小潘持刀将人扎伤,后经鉴定,伤者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系重伤。

庭审现场:

法官劝说俩少年泪洒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小潘、小魏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不持异议,最终法院认为二人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做出从轻判决。宣判后,检察官、二人父母、社会调查员等都对二人做出中肯的规劝。最后,由法官根据案前、案中对二人的了解,做出了“综合评价”。法官把重点放在了对二人闪光点的发掘:小潘很乐观也很自信,有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只要好好改正,将来一定有出息;小魏自尊心强,善于与他人交往,善加引导自身素质能够大幅提高……听到法官对自己的家庭和性格都“了如指掌”,并且充分肯定了自己的价值,两名少年在法庭上感动地低声哭了起来,不住地向在场每一个人保证:我要变好!!

“个人鉴定”:

着重发现孩子好的一面

据了解,法官综合评价制度是门头沟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首次实施的新制度,是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审判职能的延伸,个人鉴定《刑事法官个人鉴定》。法官介绍,这一综合鉴定是法官对未成年犯罪个体情况的全面调查,是一对一的调查,因此针对性很强,易于未成年人接受。虽然未成年罪犯存在消极因素,但是法官表示他们更要发现其身上的闪光点。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我国主要的法律鉴定制度。司法鉴定的原则规定:

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司 法鉴定要做到: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司法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目前亲子鉴定80%以上 都没有启动司法鉴定,都属于个人鉴定。

个人鉴定是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鉴定,在取样环节,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

推荐第3篇: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某某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某某同志现任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是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女法官。

从事法院工作2年以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了

、民事、刑事、行政案。她也因此多次荣获

连续三年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

公正执法,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某某是刑庭的一名审判员。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她正直、机智的性格。她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自从“严打”整治斗争开始后,某某更是把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作为一名刑事庭的法官,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惩罚邪恶是她的职责。她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恪尽职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作为一名刑事庭审判员,如何在“严打”期间准确、及时审结案,成为摆在她面前的一个难题。某某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此外,她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写法律文书、阅卷。熟悉审判的人都知道,开庭不仅是个脑力活,它需要审判员的大脑高速运转,掌握庭上瞬息万变的局势;开庭还是个体力活,一个庭开下来常常口干舌燥。作为审判员,某某承办了大批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案,许多庭要开上一天。

公正执法,审慎细致办“铁”案

作为一名党员,某某深知,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因此,在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的同时,对于每个案,她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她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案办成铁案。

讲政治、讲大局,力求最佳社会效果

在政治上,某某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党的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与深刻领会,某某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在每次严打整治斗争中,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她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在此期间,她接连审理了几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凡是此类案中,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此类案,她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司法为民

扶助弱者某某同志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她总是冲锋在前面,并且她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的群众,她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她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廉洁勤政

一身浩然正气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某某严格执行红山区zd干警“十条禁令”,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一次,她主审了一起盗窃案。她的同学是这位被告人的亲戚。一天晚上,同学专程上门说情,要求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判处被告人缓刑。面对挚友企盼的目光,她耐心地解释:“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科学量刑判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审判结果,这位同学的亲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自某某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某某同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她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她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做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推荐第4篇: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

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研究

李永华*

摘要: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所赋予的,是法官所特有的权力。刑法自身的缺陷性

使得法律不得不赋予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以保障法律实施的公平与公正,法官则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克服刑法的局限性。然而,法官在运用刑事自由裁量权时必然会受到自身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司法腐败和司法的随意。本文概述了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涵义,对我国法官运用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法官拥有的是相对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即是罪刑法定原则下的自由裁量权。为了克服法官行使刑事自由裁量权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必要通过完善和构建的一系列制度,对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进行约束。希望通过制度的完善和构建,使法官正确合理的运用刑事自由裁量权,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法官自由裁量权规制

随着依法治国的提出,法治社会的建设,我国的司法制度的改革,人们越来越关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研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主要是想解决法律的稳定性和个案公平等问题,想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设定一个合理的界限避免其滥用。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因其涉及人们的人身生命权利,民主自由权利,对当事人的影响最大,更应得到有效关注。

一、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定义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十分丰富复杂,从某一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和界定都难免有所偏颇,刑事裁量权也是如此。我认为,刑事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判断裁量权而不是简单的选择权,法官在行使它的时候是具有一定能动性的,其定义可为:法官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对一些问题可以自行酌情作出裁决的权力。主要包括:①在证据收集上,法官对是否收集某一种证据,可以自行酌定;②在证据有何证明力上的判断上,由法官自由裁量;③有关定罪量刑的问题上,根据案件事实如何定性,以及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如何确定刑罚,法官有权酌量;④诉讼过程中发生的某些问题。这个概念一方面强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规范之内,另一方面对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不仅停留在量刑上,强调法官在审理案件各个阶段具有自由裁量权。因此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应该包括:第一,法官的证据运用的裁量;第二,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裁量;第三,法官对法律适用的裁量。量刑的裁量权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二、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特征

第一、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的司法权力,具体表现为法院的审判权,我国法院主要实行合议制,案件审理终结后由合议庭成员署名,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制发判决书,是一种“集体程序“①,因此,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主体包括法官和审判机关。

第二、法官自由裁量权是种司法意志,而非法官的个人表现。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所为之行为代表国家的审判力,其权力的运用来自于法律赋予的“意志”,法官的个人意志需要通过司法判决的既判力*注:本文作者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0812111班学生

才能转化为司法意志。

第三、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司法上的优先权力。所谓优先,是指法官在面临多种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案或规则时,有权决定其中的一种方法优先于另一种,自由心证、法官选法、遵循先例、法律解释等,都体现了优先的“自由”。从另一方面看,承认此种优先权力,正意味着法官自由裁量权,并非一种漫无边际的权力,也并非在任何情势下无条件地发生。在现代司法中,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几乎是不被各国所认可的。正如丹宁勋爵所言:“一个法官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纺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熨平②。

第四、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受约束的权力,换言之,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相对性和限制性,不得任意滥用,这种约束主要地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法官应遵循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进行裁量,二是法官要受到严格规则的限制,也就是法官的裁量不能超出法律的一般条款的可能范围。

三、我国法官运用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及问题

第一,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较大,实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进行监督,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对案件又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力,自由裁量的任意性增强,一审二审对案件的适用不统一的现象相当严重,各个合议庭之间缺乏沟通,对同一法规理解不同,造成法官的\"自由裁量\"变成\"任意\"。

第二,在我国,许多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可以当法官;没有经过政法部门锻炼、没有办过案子、没有读过法律的,可以到法院工作,法官几乎成了大众化的职业。至今为止,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法官未接受过正规的法律高等教育。法官的整体素质不高,严重影响了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低层次的知识结构加上个人利益倾向及感情好恶的不同,势必会导致刑事审判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四、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规制的构想和建议

发挥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积极价值,规避其负面效应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能够保障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正当行使的有效运行机制。

第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现行刑事立法。从立法上可以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对于涉及罪与非罪界线的一些问题,立法者应当尽量地予以明确。法律的原则性、概括性无法克服的也应尽最大可能地予以明确。第二,对于空白罪状的规定,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刑法中的空白罪状需要借助于其他法律法规的说明,而事实上有些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甚至尚未出台,与刑法规定不能同步,从而给刑事审判法官以极大的裁量空间。刑事立法在设置空白罪状时应当慎重,对于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立法完全可以采用空白罪状的方式设计罪状;而对于尚没有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则应尽量避免使用空白罪状,可直接采用叙述明罪状的方式解决。第三,对于法定刑的规定,在法定刑幅度和刑种上不应过于宽泛,如果需要规定多个刑种或者多个量刑幅度,则应明确规定该罪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什么刑种以及相对应的量刑幅度。第四,应谨慎使用立法语言。如何使用立法语言,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虽然立法

语言的有限性和歧义性是立法无法克服的障碍,但是在立法语言的限度之内,如果立法者使用立法语言时有失严谨,则会无端地给司法者使用留下自由裁量的权柄。第五,应强化立法解释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解释权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部分。法律需要解释方可适用,如果立法机关不作解释,那就只能交由司法机关来完成。所以立法解释的范围和程度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与程度是成反比的。因此,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在办案中法官对弹性法律用语的随意解释,确保立法和司法的统一,也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持刑法的相对稳定性,立法机关应当加强立法解释工作。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程序限制。严格的审判程序对限制法官恣意审判有巨大作用。通过加强程序限制,可以有效制约刑事审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程序对刑事审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作用主要表现有:第一,法官审理案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法定程序;第二,法官应当在审判中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偏袒任何一方;第三,自由裁量必须以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的有效证据、辩论或质证意见及主张为基础,不能把任何一方的论点和论据排除在裁判之外;第四,法官作出裁量的程序必须符合合理性的要求,使其判断和结论以确定、可行可靠和明确的认识为基础,而不是通过任意或者随机的方式作出。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防范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重点工程。这项工程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加强立法机关对审判机关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根据《人民代表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可以通过建议、批评、询问等方式对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行为进行监督③。二要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这种法律监督权,对于防止审判活动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三要加强审判机关内部的监督。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审判监督关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包括刑事自由裁量权在内的一切审判权的滥用,提高办案质量。四要加强公民对法官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即以权利制衡权力,扩大权利的广度,以增强抗衡权力的强度。从一定意义上讲,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于防范和监督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比其他措施更为有意义。

第四,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官作为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直接主体,在自由裁量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应当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一,政治素质。法官属于国家的政治官员,而非纯粹的业务人员。所以,法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忠实地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办事,坚定地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不具备这个条件,就不能出任法官职务④。第二,品德素质。主要是对法官清正廉洁、大公无私、办事公平、不徇私情等方面的要求。这是法官任职的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法官在品德素质

方面应具备以下标准,一是为官清廉,二是秉公执法,三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第三,专业素质。这是法官任职资格中最具体最严格的一项标准。具体说来,法官的专业素质应达到以下标准:一是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二是知人善任。为确保法官具备以上几项素质,目前应着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第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官任职资格制度。在政治标准、品德标准和专业标准问题上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第二,法官的录用或选拔应严格依法进行,坚持从严、从优的标准。第三,应对现有法官队伍通过内部合理调配,外部考入充实和加强在职教育等方式予以改造。第四,建立严格完善的培训和辞退制度,以确保法官队伍应有的素质。其次,培养和提高法官的专业品质和专业素质。这为我国司法界所一直强调,法院一直在努力培养法官的各方面素质。

本文得出的简短结论是: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必须在刑法规范范围内,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行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是将事实与规范简单的对应,他需要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制下探求刑法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实质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法官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要选择解释方法,对具体案件适用具体的解释方法,关键是实现刑法的合目的性要求;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有赖于法官素质的提高,高素质的法官才能灵活运用自由裁量权,保障刑法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注释:

①、洪源《刑事判断证据标准论》.现代出版社1992年版.第211页。

②、(英)丹宁勋爵.《法律的训诫》.群众出版社.第464页。

③、陈兴良《刑事司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482页。

④、樊凤林《刑罚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5页。

参考文献

[1]王祖书.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探析.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8(5).[2]王在魁.法官裁量权研究—以刑事司法为视角.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董玉庭.刑法自由裁量权导论.求是学刊,1999,(5).

[4]韩克芳.论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法律适用月刊,2001,(5).㈠

[5]刘宗.刑事自由裁量权弊端及其克服.法制与社会,2006,(12).

[6]李岩.论刑事适度裁量权.政法学刊,1999,(2).

[7]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上、下卷)(第二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推荐第5篇:刑事审判庭法官事迹材料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同志先进事迹

?,女,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参加工作,**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于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于2010年被**县星宇学校聘任为法制辅导员。于2010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岗位能手。于201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工作十年来,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在这平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

一、注重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几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同志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并能够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把理论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强业务能力。

自参加工作以来,?同志在工作中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不仅要求具备很强的政治理论水平,而且要求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同志办案之余抓紧一切时间阅读了大量的法律专业书籍,通过自己的坚苦努力通过了号称“国家第一考”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日后开展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经过两年的锤炼,?同志已迅速成长为庭室骨干。做为刑庭的业务骨干,不拈轻怕重,勇挑重担,并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摄取其他行业的知识,以达到自身知识体系的更新。几年来经她办理的

1大案要案有50余件,件件堪称“铁案”。今年她在审理一起涉案金额二百多万元的挪用资金罪案件中,卷宗中有大量的会计帐册,以及银行往来款凭证,针对这一情况,?同志主动找到单位会计向他们请教会计知识,甚至是银行界的同学、朋友请教相关金融知识,对每一笔交易进行梳理,制作了长达十几页的工作笔记,最终理清了案件事实,顺利完成了案件的审理。?同志以超强的工作能力和忘我的工作精神克服了庭内人员少、案件相对集中的矛盾,承办了70余件案件,并参与了2011年全年刑事合议案件的审理,参与庭审180余次,赢得了当事人和同事们的广泛赞誉。

三、依法办案,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

?同志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从实体到程序,从定罪到量刑无比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程序对每一名被告人进行合理的量刑。成为全市法院最早能够熟练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刑事审判人员之一。在坚持严格适用量刑规范化的基础上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有人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让人可以钻法律空子的诟病,但?同志却认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称得上是一把“双刃剑”,合理的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公正判决的基础。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因此已有的制定法并不能把每一类案件的每一种情况都规定得清清楚楚,需要法官根据每一个案子的不同案情,每一名被告人的不同情节给被告人一个合理的判决。反之则会成为公正裁决的诟病。坚持着这样的信念,她慎重地行使着这项神圣的权利,始终牢固树立并强化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做到质量与效率并举,以办案效率保障和促进办案质量。刑事审判工作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所担负的责任极其重大。因此,她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强化质量意识、铁案意识,

视质量如生命,做到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几年来,她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做到所审案件无一错判。

四、认真作好缓刑犯考察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帮教力量。缓刑犯的考察工作一向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考察制度不但能够既时了解缓刑犯的改造情况,随时消除一些不安定因素,在要求缓刑犯定期向法院、村街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的同时也充分整合了社会资源,共同做好帮扶工作,使缓刑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不致再走上犯罪道路。今年以来她共考核缓刑犯80余人,全部无重新犯罪。

五、坚持公正廉洁执法,秉公办案。

?同志始终依法审理案件,正确运用审判权,坚持廉洁从政,顶着权势的压力,人情的干扰,金钱的诱惑,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公正。保持自身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这样办理的案件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自觉维护法院廉政形象,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不以权谋私,树立新时期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县人民法院

推荐第6篇:刑事法官保持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心得体会

吴华 通过对《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学习,使我受益颇深。学习的意义在于提高我们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用马列主义,特别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武装我们的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不仅为保持党员、干部的思想纯洁提出了具体内容和要求,而且指明了保持党的纯洁的思想基础。同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性和危机感,增强对各种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的抵御能力,自觉同一切危害党的肌体的腐朽思想和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保持党的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持党的纯洁性,就是要使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是同党的性质和宗旨紧密联系的。我党90年的建设里程,就是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始终把保持纯洁性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目标和抓手,从保持纯洁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旗帜鲜明地反腐败斗争作为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手段,有力地保持了党的肌体健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在端正党风、解决干部特殊化和纠正不正之风方面制定了许多廉政制度和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原则》、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等等,都是把反复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反腐倡廉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一样成为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纯洁性,需要每一位党员干部常怀一颗“敬畏心”。

所谓“敬畏”,字典上解释:又敬重又害怕。古代韩非曾说:“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意思是一个人如遇有祸害,怀着敬畏之心谨慎行事,就有可能避祸趋福。现实生活中,从叫嚣“把我放了,给你600万”的“土地奶奶”,到“请百度一下”的政府网站回复,类似“雷人”

之语,时常见诸媒体。张狂的言行,傲慢的态度,其本质恰恰源于心中缺少两个字:敬畏。没有了敬畏之心,为人处世就可能变得狂妄自大,肆无忌惮,甚至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自酿苦果。因此,对领导干部而言,常怀敬畏之心,不仅是一种态度、一种理念,更是一种人生智慧,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想保持党的纯洁性,更应常怀敬畏之心—敬畏党纪国法,敬畏手中权力,敬畏人民群众,甚至敬畏历史痕迹,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纯粹性、纯洁性。

一、是要敬畏党纪国法,就是要充分尊重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权威与尊严。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其素质、能力、作风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所以,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深刻认识到:党和人民把你放到领导岗位上,就是希望你能够干好工作,推进事业发展,为党和国家争光、为人民大众造福,而不是成为你获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才能坚持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二、是要对人民群众要常怀敬畏之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说的亦是这个道理,因为民心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权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在我们党的一切时机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一件(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人民群众永远是社会发展的智慧与力量的源泉,只有对人民群众心存敬畏,才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才能有耐心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才能有真心真实反映群众愿望,才能动真情关心群众的疾苦,才能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经济、

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才会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真正做好人民的公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保持党性的纯洁性。

在当前,国情、世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只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体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纯洁性,才能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才能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总之,让我们全体共产党员,团结拼搏、志在进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存敬畏之心,永保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让灿烂的思想政治之花结出丰满的经济之果”。

推荐第7篇:刑事法官加强学习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刑事法官只有加强学习,把司法能力建设与执法办案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基本实务技能,着力提升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才能做好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力争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可以说,学习是青年法官成长进步的必由之路。

为何学?我以为有两点重要原因:首先,学习是提高自身能力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客观要求。刑事审判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尤其是新刑诉法修改后,对刑事法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如果墨守陈规、固步自封,司法理念、知识储备不能与时俱进,肯定会导致复杂问题简单化甚至错误处理。其次,学习是提高自身境界和层次的必然途径。我是2002年通过考试到省法院工作,2004年由法官学院调整到刑事审判庭,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和综合调研指导工作,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一句话,“虽然不是舵手,但是要站在船头”。我们青年同志要有大胸怀、大视野、大境界,要有敢于站在“船头”的勇气和自信,要超越自己的位置和高度思考、研究问题。作为省法院的刑事法官,就必须站在全省刑事审判的前沿,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学习,深入地研究,具备较为丰富的知识储备,付出加倍的努力。

怎么学?我的体会是,一要建设一个学习成长的平台。刑三庭(原刑一庭)历任庭长都非常重视审判长会议对案件质量的把关作用,同时将审联会作为提高法官业务能力和水平的平台。我从2004年开始,作为书记员负责记录审联会讨论案件,作为助审员旁听审联会讨论案件,作为组长参与审联会讨论案件,并且现在需要第一个发表意见,我都会事先阅读审理报告,梳理、论证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九年来,我参与审联会研究案件六百余件,默默向每一位同志学习,这六百多案件对我是非常重要地、难得地历练。二要让实践成为最好的老师。从2007年开始我负责全庭的调研和综合指导工作,我起草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全国性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及调研报告,参与了九年来我省普通刑事审判出台的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过程,重要审判活动的部署、推进过程,这些工作的完成,对自己都是一个不断强化学习、逐步提高的过程。三要向横向政法机关学习。新刑诉法修改后,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也陆续出台,这些解释和文件对刑事法官来说非常重要,我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借鉴公安、检察机关好的做法。四是向纵向法院系统内部学习。多年来,对上遇到疑难复杂问题随时与最高法院沟通请教;对下随时了解全省各地区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基于与基层法院同志共同研究一个案件的过程,我撰写了《缓刑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漏罪的程序上如何处理》案例,近期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出版的《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案例精析与理解适用》一书收录。

在刚刚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缪蒂生院长做了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辽宁法院司法公信建设”的主题报告,高屋建瓴,深刻指出了影响我省法院司法公信建设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方法,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省法院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学习缪院长讲话,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建设,关键是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持之以恒的抓好落实。作为一名青年刑事法官,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学习,以“做人要知足,做事要不知足,做学问要知不足”为基本人生准则,将个人前途与辽宁审判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依法公正审判,扎实工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在加强辽宁司法公信建设的伟大事业中贡献力量,实现人生价值。

汇报人:xiexiebang

2014年7月30日

推荐第8篇:张勇法官个人先进事迹

一、勤勉敬业,追求审判高效

近年来,丰台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以10%到20%的幅度逐年上升,与此相对的,是该院刑事审判力量明显不足,案多人少、时间紧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仅有7名审判员的刑事审判庭全年收案3150件,结案3150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304.3件。随着城南行动计划和“两带四区”建设的大力推进,使刑事

案件被告人能够在最短时间得到公正判决,最大限度提升刑事诉讼效率,为快速发展的区域经济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对每名刑事法官提出的迫切要求。

自独立办案以来,张勇共审结案件近件。近三年,她共审结案件1412件,年均结案400多件,连续被评为丰台区法院办案能手。,张勇共审结案件490件,结案率为99.8%,居刑事审判庭结案第一。她审理案件具有“三高三少”的特点,即办案效率高差错少,调解率高上诉少,当事人满意度高投诉少。

张勇多办案、快办案的秘诀就是“及时”。一是排庭及时。张勇要求书记员在立案当日就要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将开庭时间安排在送达后第十一天,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二是庭前调解及时。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张勇一般在立案当天就通知当事人提交诉状和证据,并在开庭前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调解,节省了开庭审理时间。三是写判决及时。张勇通常把庭审全部安排在上午,下午的时间用来集中撰写判决书,这样对刚刚审理的案件印象清晰,节省了翻阅卷宗、整理思路的时间。四是发还案款及时。张勇要求书记员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通知被害人到法院领取案款或附带民事赔偿金,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避免了因未发还案款而延误案件的报结。张勇常说:“刑事案件审限太短,每个环节都要抓紧时间,不能手懒。”

张勇平均每个月开二三十个庭,最多一个月曾开过64个庭。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加班已成为张勇的工作习惯。张勇的女儿上小学四年级,为了加班,她常把放学的女儿接到单位,她阅卷、写判决,女儿就在旁边写作业。有一次,女儿从张勇的抽屉里翻出一张爸爸的照片,突然指着照片问:“你们看我爸长得像不像罪犯?”天天跟着妈妈加班,“罪犯”这类的词儿孩子早就耳熟能详了,一句简单的问话印证了张勇为每个案件的尽快审结所付出的艰辛努力。

二、公正审判,捍卫司法权威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根植这样的办案理念,张勇稳稳地把持着手中的天平。

张勇对公正的追求来源于对适用法律条文的尊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刑事犯罪呈现出手段多样化、新型化的趋势,这也增加着刑事案件的审理难度。,张勇连续审理了十余起利用手机卡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案。通过阅卷了解了基本案情后,张勇发现,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均是通过手机卡一对一地给对方复制淫秽视频文件,扩散面有限,情节相对较轻,与通过网络或移动通讯终端或声讯台来传播淫秽视频文件的行为有所区别。同时,张勇也注意到,这十余件案件的被告人均系外地来京经营手机维修店的个体工商户,若对他们量刑过重,可能造成门店关张、员工失业等状况。为了作出与被告人罪行相适应的判决,她查阅了大量资料,与本庭及市高级法院法官进行深入研讨、层层汇报,最终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十几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的刑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一件随后被最高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公布,为同类案件提供指导。

张勇对公正的追求来源于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张勇注重为被告人创造一种气氛宽松、有话敢说的环境,让被告人充分行使好各项诉讼权利。因此,她在看守所里很有名气,在犯人中也很有威信,犯罪嫌疑人只要听说自己的案子由张勇法官审理,就知道一定会审得清、判得公。自独立办案以来,张勇共收到锦旗10余面,其中有一多半是被告人家属送来的。一位被告人的母亲感慨地说:“咱们虽然是被告,可法官把咱们说的话都听进去了。遇上这样的法官,我儿子判多少年我都不觉得冤。”

张勇对公正的追求来源于对人性的尊重。有人认为,法官只能讲法,不能讲情,尤其是刑事法官,似乎讲了“情”就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而张勇认为,刑事法官不仅要融于法律,更应当融入人情,融于人性。多年来,张勇每次开完庭总要对被告人进行简短的庭后教育,虽然被告人千差万别,她教育的内容也因人而异,但这个习惯却始终保留着。很久没见到家人的被告人想趁家属来旁听庭审后的短暂时间跟他们说两句话,或是远远地看看自己年幼的孩子,张勇都适当允许,因为她觉得,这些都是唤醒被告人的善良本性、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法官不能感情用事,但张勇的确在自己审理的案件中倾注了全部的感情。这份“情”不是狭隘的偏见和袒护,而是法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良知。当她面对一个案件时,能耐心的倾听各方的意见,

殚精竭虑、抽丝剥茧的辨析案件的真伪,用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进行最基本的判断,然后做出公正的裁判,这一切都离不开一个“情”字。

三、倾心调解,构建和谐司法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持续走高,至,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收案分别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7.5%、15.4%和16.8%。,丰台法院党组提出了

“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主线。张勇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正是案结事了的集中体现,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张勇的调解是有温度的。在调解一起因两人互殴引发故意伤害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张勇虽然反复对被告人宣讲法律,陈明利弊,被告人仍不同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为促成调解,张勇想到用亲情感化被告人。她找来被告人的妻子,引导其给被告人写了一封真挚感人的书信,妻子在信中对丈夫语重心长的劝说和渗透在字里行间的亲情,让在看守所里的被告人百感交集。看了信,被告人当即同意了调解。

张勇的调解是有力度的。在调解中,张勇总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然后提出合理而可行的调解意见。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勇会要求被告人家属及时履行完毕,否则绝不签发调解书。通过调解,张勇能够为被害人实际挽回经济损失,极大地缓解了因刑事被告人服刑等原因致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难以执行的困境。

长期的调解实践提高了张勇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也带给她对调解更深层次的思考: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娴熟的调解技巧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把自己放在与当事人感同身受的位置,以“公心”使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调解,用真诚和亲和力赢得他们的信任,实实在在地帮他们分析利弊关系,这才是调解成功的关键。正像张勇的书记员所说的那样:“听她调解,我觉得她不像法官,像是在和亲人说话。”

四、笑对病痛,献身司法事业

10月,张勇被诊断为身患乳腺癌。张勇说,在知道病情的一霎那,她很镇定。办完住院手续,她有一个强烈的想法:她要做两件事,一是回趟家,她想看看父母,想抱抱女儿;二是去一趟单位,因为她不知道一旦手术什么时候才能再回去,她甚至想到可能永远回不去了。

做完手术后,单位的同事们去医院看她时,她醒来说的第一句话是:“你们都开完庭了?”同事们看见她左侧腋下被缝合的伤口,就像订书钉刺进肉里一样,大家都觉得很心疼,张勇却笑着说:“别担心,我没事。”

手术后,张勇接受了近半年的化疗,不仅经受了身体的痛苦,她的头发也越来越稀少。出院后,她把几个好朋友请到家里吃饭,大家见到的张勇已经剃了光头,她光着头跟大家有说有笑,所有人都被她坚强和乐观的人生态度深深打动。

张勇得病后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从没觉得自己是个病人。” 手术后半年,张勇回到单位上班。法院为了照顾她,把她安排到了相对轻松的岗位工作,但她内心深处仍向往和怀念着刑事审判工作。同事们发现,只要有时间,张勇都会捧着刑事业务方面的书籍认真钻研,她是在尽力弥补失去的时间。

5月,张勇回到了审判岗位,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近三年,在医学上所说的癌症病人的五年生存期里,张勇边进行化疗和服药,边坚持工作,年年结案名列前茅,不知道的人根本看不出她曾经得过病。

现在,张勇已渡过了医学上所说的癌症病人的5年生存期,已经是一个健康的人了,在各个方面都更加充满自信和活力。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她“曾经面临失去的痛苦,因而倍加珍视今天所拥有的一切”。她珍视身边的同事。庭里一位同事视网膜脱落,手术前,张勇打电话鼓舞她战胜恐惧,告诉她经历病痛的考验对于人生的意义,给了同事最有力的抚慰;张勇家里买了新冰箱,把旧冰箱擦干净给了庭里新来的大学生,而且找人找车把冰箱直接送到了她租住的房子里,使外地大学生感受到了家一样的温暖。她珍视他人的帮助。其他法官的书记员帮她一点小忙,或是律师主动配合她完成一项工作,她都会反复说:“谢谢了,辛苦了!”她珍视身边脆弱的生命。哪个办公室有即将枯萎的花,她都会要过来精心培育,让它们重新焕发勃勃生机。她珍视自己的家人。她喜欢与家人一起运动和娱乐,喜欢陪伴、督促女儿练小提琴,她享受与家人在一起的每一天。张勇觉得,勤奋地工作,快乐地生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这才是感恩生命的最好方式。

推荐第9篇:优秀基层法官先进事迹

**是**省**市*县人民法院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他瘦瘦的体型,高高的个儿,黑黑的皮肤,见人总是笑眯眯的,整个人看起来有点“弱不禁风”。但是,只要在他长期工作过的**塬区提起**的名字,许多老百姓都会竖起大拇指,连声说:“好法官、好法官!”那么,这个看似再普通不过的“笑眯眯”法官有何特殊之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以下关于他的二

三事。

化解矛盾和风细雨暖人心

**人民法庭管辖的四个乡镇七十三个村,人口近10万,占到全县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法庭受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乡亲村邻之间的民事纠纷。作为一个从农家一步一步走出来的农民法官,他深知乡亲们的脾气习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总是笑眯着眼睛,和风细雨般地对待乡亲们,和乡亲们坐炕头、蹲田地,就地拉家常式的调解方式,使乡亲们乐于接受法律观点,如同细雨润物,使许多原本情绪对立、僵持的争执双方在他的耐心劝导下终归于握手言和。这些年来,**法官的办案调解率总能达到60%以上,而最高记录是90%。

有一次,**法官承办杜某与戚某离婚纠纷一案,由于杜某的妻子戚某系一个精神病患者,杜某先后三次起诉要和戚某离婚。戚某的娘父自然气愤女婿的为人,对自己要担任其女儿法定监护人一事对抗情绪极大。咱们的**法官呢,不急不烦,而是盘起腿和戚老拉起了家常……良久,戚老猛然醒悟,一拍**法官的腿,说:“哎呀,杨法官,你看我老糊涂了,咋能拿女儿后半辈子的幸福来赌气呢?你放心,明天我就把答辩书送来!”随后,**法官又传唤来杜某,批评起来:“虽说婚姻自由,但你三番五次地嫌弃病妻,从道德上不怕乡亲们指责你吗?”杜某自知理亏,低头不语,好久才吐出几个字:“没办法,我尽量补偿她。”后来,双方虽说离婚了,但是杜某给付了戚某一笔不小的补偿金,乡亲们都说:“应该赔!”

在承办蔚老汉起诉他的三个儿子赡养纠纷一案时,**法官是蔚老汉多方打听后亲自给自己点的“将”。这蔚老汉可是方圆几十里的“名人”,脾气倔犟,眼里不容一粒沙子,早就因为三个儿子赡(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养略有不周而多次发生父子冲突。在法庭上,蔚老汉历数三个儿子的种种“不孝”,而三个儿子似乎满肚委屈无法诉说。细心的**法官发觉这点后,宣布休庭后单独对三个儿子“面授机宜”。于是三个儿子轮番向蔚老汉表示认错,并“穷举”蔚老汉抚养他们的艰辛事……听着听着,蔚老汉的眼泪止不住流下了,“是啊,本来和和美美的一大家人,干嘛要为芝麻小事而整天吵闹不休,乃至于对簿公堂呢?”蔚老汉心里打起了嘀咕。经过一番父子们的深情对话,加上**法官笑眯眯地不时在旁边“扇风点火”,蔚老汉终于大手一挥,说:“龟儿子,走,达(爸)今天请你们三个吃羊肉泡!”看着蔚老汉在三个儿子的簇拥下高兴地走出法庭,**法官笑眯着眼睛,摇摇头说:“唉,蔚老汉就是蔚老汉呀!”

铁骨柔情尽显男儿本色

不了解**法官的人总是疑惑于他的笑眯眯,心想这么一个半点威风都没有的法官如何象黑脸包公一样来秉公办案呢?

**法官是有柔情的一面。其妻长年在农村学校任教,夫妻两地分居,**也知道通过“特殊”途径可以调动妻子的工作,解决眼前的困难,但他却不,宁愿用每次回家那有限的时间帮妻子料理家务,弥补对妻子的歉疚,也不去做有损法徽光辉的事。有许多人都知道**法官有一个“干女儿”王婷。王婷本是**妻子任教班级的一名学生,因为父母离异后双双另行组建家庭生活,都将小小的王婷推给了年迈的爷爷奶奶。而爷爷在身患重病无钱医治,又不想再拖累一老一少的婆孙俩的情况下跳河自尽了。70多岁的奶奶也感到自己是一天不如一天,打算将王婷当童养媳送出去。于是,**夫妻俩就又多了一项任务:照顾王婷的生活与学习。当王婷的奶奶拄着一根树枝、挪着那双三寸小脚见到**夫妻俩时,“扑通”跪倒在地哭泣不已,许久才颤巍巍地说:“你们就是我孙女的达(爸)和妈呀!”后来此事经过多家媒体报道,认识**法官的人都不禁潸然泪下:这对连自身温饱尚不能完全保证的夫妻,要做这件事是多么的不易呀!

但是,熟悉**法官的人知道,在**法官瘦弱的外表下,有着一幅铮铮铁骨。前些年,由于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于长期外流的妇女回来起诉离婚往往想不通,感到很气愤,因而常趁开庭之际强行将女方拉回家,强制其回心转意。**法官刚到**法庭工作不久就碰到这么一件事。事发时已经是黄昏了,正要吃晚饭的**闻讯后扔下碗筷,飞身骑上其他干警自己购买的私人摩托车,带上一名同事就冲出了法庭大门。冬日的天气特短,天很快就黑了。寒风在耳边呼呼刮过,乡村的土路坎坷不平,而且坡陡弯急。为看清道路,**不顾凌厉的北风,将头盔摘下,借着唯一的车灯搜索着道路。四十多里

的土路走了将近一个小时。当看到女方没有因为男方的过激行为而受伤时,**才松了一口气。他拍拍身上的黄土,严厉地训诫起了男方及其在场手拿铁锨、钉耙的众多亲属。男方顿时有点傻眼,这个在下午开庭时老是笑眯眯的法官怎么会突然这么威严、不近人情、毫无畏惧地当众训诫自己?最终,他和亲友们还是不得不低头承认错误。

“左邻右舍是亲属,隔沟隔水

还是亲”,这是农村的独特人文现象。**法官的家就在法庭门口,来打官司的乡亲总要拐弯抹角地寻上七大姑八大姨的亲属关系来说情。这时,**不再是笑眯眯的老样子了,而是严厉地批评,不讲一点人情,亲属们大都是红着脸甩袖而去。久而久之,说情者越来越少,因为**的亲朋好友都知道,要想对**说情,那就准备好挨骂吧。**法官心里也知道对待说情亲朋的态度有些过激,可每当听到“说情”二字,他就管不住自己的情绪,“办案哪能不得罪人呀?谁叫咱干了这事呢。”这是**经常对同事所说的。

不畏辛劳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余,**法官总是抱着对未成年人的关注之情去接触他们、了解他们。自从他毛遂自荐地当上了**中学的法治副校长之后,他总爱去学校了解学生们的思想状况,针对个别问题及时给学生提出改正方法,遇到普遍性问题他就记在心里,回到镇上这座简陋但却屡获殊荣的人民法庭后,在长夜的孤灯下翻阅材料,为孩子们准备“可口”的精神食粮。每到法治讲座时间,他的学生们都会在操场坐得整整齐齐地听他讲课,还会时不时地发出会心的笑声,或是陷入深深地思考之中。每到结束时,久久不能平息的掌声总是让**法官离不开讲台。但是,**法官却不满足于此,他的心里还装着辖区的其他孩子。于是,**、义门、西坡、永乐等乡镇的中、小学里经常能看到他的身影,这些学校的孩子们也有了一个“笑眯眯”的“编外法治副校长”。当县关工委了解到**法官是在经常性加夜班而挤出时间为孩子们上法制课时,都感动了。他们想出一个办法来扩大法制教育效果,减轻**法官的压力。于是,由**法官主编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讲座系列的小册子,便会定期地送到全县各中小学校。而**法官呢,仍然定时去**中学当他的“副校长”。

这就是我们的**法官,一名实在不能再平凡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但组织没有忘记他,不断给他关怀、鼓励。院长田新社曾在全院干警会议上说过:“**同志长期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心系群众,想方设法化解矛盾纠纷,值得我们每个同志认真学习。”多年以来,**连续被*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法官;2004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6年被**省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先进个人;2008年被*县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先进法制教育工作者;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法官”提名奖;2009年又被*县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对于这些众多的荣誉,**法官不爱提及,只是搓搓手,憨厚地笑一笑,“没啥,人民法官就要为人民嘛!”

面对这样可爱的基层法官,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推荐第10篇:张勇法官个人先进事迹

2019年张勇法官个人先进事迹-范文汇编

一、勤勉敬业,追求审判高效

张勇多办案、快办案的秘诀就是“及时”。一是排庭及时。张勇要求书记员在立案当日就要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将开庭时间安排在送达后第十一天,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二是庭前调解及时。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张勇一般在立案当天就通知当事人提交诉状和证据,并在开庭前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调解,节省了开庭审理时间。三是写判决及时。张勇通常把庭审全部安排在上午,下午的时间用来集中撰写判决书,这样对刚刚审理的案件印象清晰,节省了翻阅卷宗、整理思路的时间。四是发还案款及时。张勇要求书记员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通知被害人到法院领取案款或附带民事赔偿金,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避免了因未发还案款而延误案件的报结。张勇常说:“刑事案件审限太短,每个环节都要抓紧时间,不能手懒。”

张勇平均每个月开二三十个庭,最多一个月曾开过64个庭。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加班已成为张勇的工作习惯。张勇的女儿上小学四年级,为了加班,她常把放学的女儿接到单位,她阅卷、写判决,女儿就在旁边写作业。有一次,女儿从张勇的抽屉里翻出一张爸爸的照片,突然指着照片问:“你们看我爸长得像不像罪犯?”天天跟着妈妈加班,“罪犯”这类的词儿孩子早就耳熟能详了,一句简单的问话印证了张勇为每个案件的尽快审结所付出的艰辛努力。

二、公正审判,扞卫司法权威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根植这样的办案理念,张勇稳稳地把持着手中的天平。

张勇对公正的追求来源于对适用法律条文的尊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刑事犯罪呈现出手段多样化、新型化的趋势,这也增加着刑事案件的审理难度。,张勇连续审理了十余起利用手机卡复制贩**秽物品案。通过阅卷了解了基本案情后,张勇发现,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均是通过手机卡一对一地给对方复制淫秽视频文件,扩散面有限,情节相对较轻,与通过网络或移动通讯终端或声讯台来传播淫秽视频文件的行为有所区别。同时,张勇也注意到,这十余件案件的被告人均系外地来京经营手机维修店的个体工商户,若对他们量刑过重,可能造成门店关张、员工失业等状况。为了作出与被告人罪行相适应的判决,她查阅了大量资料,与本庭及市高级法院法官进行深入研讨、层层汇报,最终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十几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的刑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一件随后被最高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公布,为同类案件提供指导。

张勇对公正的追求来源于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张勇注重为被告人创造一种气氛宽松、有话敢说的环境,让被告人充分行使好各项诉讼权利。因此,她在看守所里很有名气,在犯人中也很有威信,犯罪嫌疑人只要听说自己的案子由张勇法官审理,就知道一定会审得清、判得公。自独立办案以来,张勇共收到锦旗10余面,其中有一多半是被告人家属送来的。一位被告人的母亲感慨地说:“咱们虽然是被告,可法官把咱们说的话都听进去了。遇上这样的法官,我儿子判多少年我都不觉得冤。”

张勇对公正的追求来源于对人性的尊重。有人认为,法官只能讲法,不能讲情,尤其是刑事法官,似乎讲了“情”就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而张勇认为,刑事法官不仅要融于法律,更应当融入人情,融于人性。多年来,张勇每次开完庭总要对被告人进行简短的庭后教育,虽然被告人千差万别,她教育的内容也因人而异,但这个习惯却始终保留着。很久没见到家人的被告人想趁家属来旁听庭审后的短暂时间跟他们说两句话,或是远远地看看自己年幼的孩子,张勇都适当允许,因为她觉得,这些都是唤醒被告人的善良本性、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法官不能感情用事,但张勇的确在自己审理的案件中倾注了全部的感情。这份“情”不是狭隘的偏见和袒护,而是法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良知。当她面对一个案件时,能耐心的倾听各方的意见,殚精竭虑、抽丝剥茧的辨析案件的真伪,用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进行最基本的判断,然后做出公正的裁判,这一切都离不开一个“情”字。

三、倾心调解,构建和谐司法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持续走高,至,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收案分别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7.5%、15.4%和16.8%。,丰台法院党组提出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主线。张勇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正是案结事了的集中体现,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张勇的调解是有温度的。在调解一起因两人互殴引发故意伤害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张勇虽然反复对被告人宣讲法律,陈明利弊,被告人仍不同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为促成调解,张勇想到用亲情感化被告人。她找来被告人的妻子,引导其给被告人写了一封真挚感人的书信,妻子在信中对丈夫语重心长的劝说和渗透在字里行间的亲情,让在看守所里的被告人百感交集。看了信,被告人当即同意了调解。

张勇的调解是有力度的。在调解中,张勇总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然后提出合理而可行的调解意见。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勇会要求被告人家属及时履行完毕,否则绝不签发调解书。通过调解,张勇能够为被害人实际挽回经济损失,极大地缓解了因刑事被告人服刑等原因致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难以执行的困境。

长期的调解实践提高了张勇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也带给她对调解更深层次的思考: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娴熟的调解技巧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把自己放在与当事人感同身受的位置,以“公心”使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调解,用真诚和亲和力赢得他们的信任,实实在在地帮他们分析利弊关系,这才是调解成功的关键。正像张勇的书记员所说的那样:“听她调解,我觉得她不像法官,像是在和亲人说话。”

四、笑对病痛,献身司法事业

10月,张勇被诊断为身患乳腺癌。张勇说,在知道病情的一霎那,她很镇定。办完住院手续,她有一个强烈的想法:她要做两件事,一是回趟家,她想看看父母,想抱抱女儿;二是去一趟单位,因为她不知道一旦手术什么时候才能再回去,她甚至想到可能永远回不去了。

做完手术后,单位的同事们去医院看她时,她醒来说的第一句话是:“你们都开完庭了?”同事们看见她左侧腋下被缝合的伤口,就像订书钉刺进肉里一样,大家都觉得很心疼,张勇却笑着说:“别担心,我没事。”

手术后,张勇接受了近半年的化疗,不仅经受了身体的痛苦,她的头发也越来越稀少。出院后,她把几个好朋友请到家里吃饭,大家见到的张勇已经剃了光头,她光着头跟大家有说有笑,所有人都被她坚强和乐观的人生态度深深打动。

张勇得病后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从没觉得自己是个病人。”手术后半年,张勇回到单位上班。法院为了照顾她,把她安排到了相对轻松的岗位工作,但她内心深处仍向往和怀念着刑事审判工作。同事们发现,只要有时间,张勇都会捧着刑事业务方面的书籍认真钻研,她是在尽力弥补失去的时间。

5月,张勇回到了审判岗位,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近三年,在医学上所说的癌症病人的五年生存期里,张勇边进行化疗和服药,边坚持工作,年年结案名列前茅,不知道的人根本看不出她曾经得过病。

现在,张勇已渡过了医学上所说的癌症病人的5年生存期,已经是一个健康的人了,在各个方面都更加充满自信和活力。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她“曾经面临失去的痛苦,因而倍加珍视今天所拥有的一切”。她珍视身边的同事。庭里一位同事视网膜脱落,手术前,张勇打电话鼓舞她战胜恐惧,告诉她经历病痛的考验对于人生的意义,给了同事最有力的抚慰;张勇家里买了新冰箱,把旧冰箱擦干净给了庭里新来的大学生,而且找人找车把冰箱直接送到了她租住的房子里,使外地大学生感受到了家一样的温暖。她珍视他人的帮助。其他法官的书记员帮她一点小忙,或是律师主动配合她完成一项工作,她都会反复说:“谢谢了,辛苦了!”她珍视身边脆弱的生命。哪个办公室有即将枯萎的花,她都会要过来精心培育,让它们重新焕发勃勃生机。她珍视自己的家人。她喜欢与家人一起运动和娱乐,喜欢陪伴、督促女儿练小提琴,她享受与家人在一起的每一天。张勇觉得,勤奋地工作,快乐地生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这才是感恩生命的最好方式。

第11篇:全国优秀法官先进事迹

李自平,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卫东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东高皇法庭、办公室、司法行政科、机关服务中心工作。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李自平同志积累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已成为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在他的带领下,XX年东高皇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刑事审判庭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核查纠正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他本人也多次受到上级机关的表扬,于XX年、XX年分别被市委、市政府和卫东区委、区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11年被授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力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推进平安建设

自去年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自平同志扑下身子,与刑事审判人员一起,针对专项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采取新的举措,出色完成了打击“两抢一盗”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去年以来,卫东区法院共受理“两抢一盗”114起195人,全部审结,结案率为100%。共报送专题工作信息31条,其中上级机关采用12条;向新闻媒体投递稿件30篇,其中市级新闻媒体采用11条,省级新闻媒体采用9条。

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具体过程中,李自平同志身体力行,以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专项斗争中,推进打击、教育、防范、管理、建设、改造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犯罪多发势头,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保持平安建设工作在全市的先进位次。2011年8月29日上午,在李自平同志的亲自组织和周密部署下,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平煤集团十二矿圆满召开宣判大会,对马金平等14名被告人团伙盗窃原煤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平顶山市电视台、平顶山市日报社对宣判大会进行了报道。此案发生在我市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期间,犯罪分子迎风作案,且系团伙作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坏。为了扩大打击力度,李自平同志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决定针对犯罪分子多次盗窃十二矿原煤的特点,在该矿家属区对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当日,该矿约1000多名职工、家属及附近群众到宣判会现场接受了教育,起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二)认真搞好“扫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卫东区法院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特别是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自平同志带领广大干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使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认可,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扬。在他的带领下,刑事审判庭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核查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由李自平副院长主抓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省、市、区政法委的工作部署;指导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工作;同时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收集、研究、报送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信息;做好专项斗争开展的宣传报送等。同时,李自平同志与刑事审判人员一道密切同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对涉黑恶势力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案件,坚持快立、快送、快审、快判,所有案件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对重大案件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提前介入,提前掌握案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当即合议,审判委员会及时讨论研究;定案后及时宣判。2011年11月26日,卫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毛文东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等九项罪名一案。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且属重点打击的涉黑案件,社会各界又比较关注,引起了卫东区法院领导班子和干警的高度重视,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李自平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由于涉案人员众多,复杂性强,难度大。他们针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周密部署和应急方案。由于案情错综复杂,仅公诉机关移送的卷宗就有近两尺厚,李自平带领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阅卷,细抠证据材料,梳理其间的关系,制订出了缜密的庭审方案,成立了三个具体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庭审、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庭审当日共抽调了60名警力、6台囚车,全力保障值庭、押解、安检等安全保卫工作。庭审达14个小时,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

二、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推动调解年活动顺利开展

(一)做好刑附民调解,消除不稳定因素

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直接领导,李自平同志始终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高度,要求刑庭全体人员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不仅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4件,其中附带民事部分调解46件,调解率85%。一是吃透案情找准切入点。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准备工作,全面掌握案内外情况,找准做好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使调解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二是注重做好亲属工作。因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通常处于羁押状态,被害人则因死亡或受伤而难以参加调解,故该院特别注重做好双方亲属的工作,一方面积极做被告人及其亲属、朋友乃至单位的工作,说服其帮助被告人筹措赔偿款;另一方面做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工作,让其放弃过高的赔偿请求,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是把握好调解与刑罚的关系。对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作为对被告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作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同时把握好调解界限,避免以调解代替刑事处罚、以钱买刑的错误做法。四是选择最佳调解模式。要求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集思广益,充分运用多种模式做好调解工作,对于因过失、家庭琐事、一时时意气用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附带民事案件,通过面对面的调解,以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对于积怨已久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暴力使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则适用背靠背的模式进行调解。

(二)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实现效益利民

近年来,李自平同志坚持“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公平公正,照顾弱势,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处理民事纠纷,特别是结合今年调解年活动的开展,他要求所分管业务庭要加大案件的审结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实现效益利民。通过长期的实践工作,李自平同志和法庭的干警们一起摸索出了一系列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的具体措施。一是将调解任务目标化管理。把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规定全年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60%,有计划、有目标地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实行指导民调责任制。由李自平同志负责,法庭庭长带头,审判员包片,帮助民调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高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三是建立民调联络服务网。以东高皇法庭为中心,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将所辖乡、办事处民调员住址、联系电话登记成册,建立调解人事档案,使调解工作“网络化”。四是实行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期培训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提升民调组织的工作水平。五是建立与乡、办事处司法所指导民调协作制度。主动与乡、办事处司法所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对民调工作的指导,年初共同制订指导民调工作计划,切实增强民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建立指导民调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乡政法副乡长、司法所长、包片审判人员和各村人民调解员参加的例会,总结开展民调工作的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七是实行案件通报制度。涉及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将审理结果告知有关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他们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八是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听审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新类型案件,定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并组织民调员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能力。今年4月30日,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李自平同志到平煤(集团)八矿,对该矿的人民调解员业务进行了专题培训,主要讲解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员的涵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以及民间纠纷的预防与调解四个方面的内容,受到了八矿人民调解员及职工的一致欢迎。这项举措,使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成功率得到了极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年活动的开展。

他,朴实无华,平易近人,是法院队伍当中的普通一员;他,讲话节奏虽慢,但面对当事人法理表达却干脆利落,条理清晰,句句入脑入心。这就是见过卫东区法院李自平副院长的许多人民群众对他的真诚评价,也是当之无愧的。李自平同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了人民的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院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一个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是一个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人民满意的优秀法官,同时又有卓越的领导才能,深受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第12篇:刑事法官事实认定权之规制

刑事法官事实认定权之规制

[ 袁小刚 ]——(2012-6-13) / 已阅209次

刑事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认定事实为其首要之任务。事实无法认定清楚,法官就难以形成被告有罪与否,更无法适用法律。与刑事程序中其他认知主体相比,法官的事实认知要求标准最高。法律事实的认定常成为作出判决的基础。从蕴含着无限多样性的事实中发现事实,是一个建立在综合法官的感官、遵循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的思维方式、社会生活经济基础之上的与法律事实进行对话的过程。正是这一过程的特点使得对于法律事实的认定产生差异,进而使法律判决有了更符合法律精神的要求,因为法律适用是个在既定事实基础上寻找法律的过程,更多地依赖法官的理性,它是一个技术性的思考过程,是个面对已知进行选择的过程。而事实认定则是回溯过去试图重现已经发生事实的过程,它依靠的不仅仅是理性,而更多的是一种经验,是面对未知进行判断的过程。

受限于人类目前科技水平,法官无法穿越时光回到过去对已经发生的案件看个究竟,而只能在一堆杂乱无章甚至充满对立和矛盾的证据之间进行审查、分析、取舍、判断,以探求已经成为历史的案件事实。对于存在客观不变证据、直接证据的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法官可以轻而易举认定犯罪事实;对于明显存在重大疑点的刑事案件,法官可以依据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无罪。除此之外,还有大量处于“中间地带”的刑事案件,不仅没有客观不变证据和直接证据,而且间接证据之间可能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矛盾。对于这些案件,我们既不能轻易认定犯罪也不能简单疑罪从无,需要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综合运用间接证据来认定事实。在证据运用即事实认定权行使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一些基本规则对其进行规制,才能合理地把握疑罪从无,以最大限度地追求“不枉不纵”。

一、双重审查规则

双重审查规则用于规范单个证据的审查,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最初环节应遵循的规则。双重审查,是指法官对证据的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程序审查,是指法官既要审查证据的收集主体、收集与固定程序是否合法,还要审查证据是否经过当庭出示、质证的法庭调查程序。实体审查,是指法官要审查证据的证明内容是否合情合理、证据内容与案件的关联性或者说证据的证明力。双重审查的依据就是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以及经验法则。

二、印证规则

印证规则用于规范对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审查判断,是综合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一项规则。印证是指证据证明内容上或证明方向上的一致性。印证规则的运用需注意:第一,相互印证应当以单个证据的双重审查为前提。法官必须通过对各个证据材料的独立审查,首先排除那些不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以免将一些不确实的证据留在证据体系内,造成相互印证的假象。第二,相互印证只适用于不同种类证据之间或者证据种类相同但来源不同的证据之间。第三,在只有间接证据的情况下,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必要条件。间接证据如不能相互印证,证据就没有达到足以定案的程度。

三、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是法官审查单个证据与综合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通用规则。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依据经验所归纳出来的有关事物性质、状态及事物间联系的知识,是在特定时空范围带有普遍性的规律。它在诉讼中构成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背景知识,是进行法律推理或事实认定的大前提。它既可以用于判断单个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也可以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经验法则主要运用于以下情形:第一,案件事实依其本质属性,无法运用证据直接认定,则应运用经验法则采用推理的方法认定。第二,案件事实依其特点,在诉讼中难以收集到直接证据,对难以查明的案件事实,可运用经验法则予以认定。经验法则的运用是为了解决那些缺乏客观不变证据的案件。由于刑事案件发生具有偶然性,不可能所有的犯罪现场都有目击证人,都安装有监控设备或者留下被告人作案的不变证据。因此,经验法则被广泛运用于“中间地带”的案件中。但一定要注意辩方的辩解,要注意排除合理怀疑。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经验法则不能适用。

四、排除合理怀疑规则

排除合理怀疑规则是法官最终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有罪判决的标准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判错案,与证明标准主观性太强、不易把握有关。很多冤错案件,明明存在着不能排除而且影响犯罪事实认定的疑点,可是法官单单列出那些可以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仍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设置使得错案很难通过诉讼程序被排除。修改后的刑诉法把该证明标准分解为三个条件,其中第三个条件“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具有非常本质的现实意义。需要明确的是,所谓合理怀疑,并非一种想象的、不着边际的怀疑,也不是那种依靠日常生活经验就能够解释得通的所谓的证据之间的“矛盾”,而是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或者被告人不具备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被证伪,或者据以定案的重要证据之间的重大矛盾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总之,法官就个案行使事实认定权时,应当首先按照程序、实体双重审查规则对

单个证据进行审查。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结合程序法或证据法的规定和经验法则对证据进行评判,把不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的证据予以排除。在此基础上,如果存在客观不变证据或直接证据,则一般可以直接认定犯罪事实。如果仅有间接证据或证据尚有欠缺,则运用印证规则先认定作为小前提的案件间接事实,再利用经验法则来认定犯罪事实。在运用经验法则时,一定要排除被告人可能无罪的合理怀疑,如果不能排除则不能运用经验法则认定有罪,应当作出无罪认定。

之所以强调这些规则在事实认定权行使过程中的应用,确有其现实意义。司法实践中不仅会出现冤错案件,而且也可能会出现明显放纵罪犯的情况。冤错案件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明显不当地宣告无罪同样也可能会招致严重的后果。“不枉不纵”的理想目标确实难以达至,但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向它靠拢。向它靠拢的路径就是在规则的指引下审查判断证据、综合运用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失去规则引导和约束的“凭感觉”很可能是一种恣意,很可能是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其将导致没有理性和说服力的犯罪认定或疑罪从无,最终结果是社会矛盾的激化和法院公信力的衰减。

(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第13篇:论刑事诉讼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论刑事诉讼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文选题具有现实针对性,能为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运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全文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法官在行使刑事自由裁量权时存在的问题,然后再分析了影响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因素和确立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最后重点探讨了关于法官在行使刑事自由裁量权时存在问题的完善 。论文结构安排基本合理,思路清晰,逻辑严谨,论述全面。语言平实简洁,通俗易懂。在论证过程中也能较好地将专业知识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但不足之处主要是属于自己创新的东西还不多。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第14篇: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先进事迹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先进事迹

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十佳法官先进事迹材料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三级法官。1992年参加法院工作,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二年来,审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质量高、速度快。今年截止到十月份已审结案件120余件,

案件质量、结案数均列××区法院榜首。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90以上得到调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连续十一年被评为鞍山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先后六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三次被评为人民满意干警,曾被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同志审结的案件质量高、速度快在××区法院是有名的。她从事刑事审判12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也因此连续6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她审理案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办错一案,不错判一人。为了澄清一个犯罪事实,她曾不辞辛劳到发案地核实证据;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她曾反复查阅资料。她有一个夙愿: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子。正是她的这种认真、细致劲,使得她审结的案子至今为止无一错案。

××同志在严惩罪犯的同时,特别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并因此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如她受理的孙某、韩某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发生后,因为各种原因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直得不到解决,导致他多次到法院、检察院、大大、政法委等部门上访,成了法院的上访钉子户。此案分到××手里后,××仔细阅卷,了解了案情后,她先找到被害人,做被害人的安抚工作,告诉他四处上访解决不了问题,叫他写好起诉状,交到法院,法院会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的。接着××又找到两名被告人的家属,反复做他们的工作,终于家属们被××的诚心所感动,说袁法官,就冲你对工作的这份态度,我们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最后,经过××的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使这一历经几年的棘手案件化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被害人到法院取赔偿款那天,带着特制的锦旗送到法院政治部,表达对××的无限感激之情。

同志们经常评论××有“一拳一手”。“一拳”是说她敢于出重拳,对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严惩不贷,手不软。“一手”是说她有爱心助贫困,对犯罪分子家属的生活困难,时刻挂在心上,这是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所罕见的。罪犯王某与妻子口角,一气之下,点燃了自家房屋,不仅烧毁了全部家产,也危及到左邻右舍的财产,因此触犯了法律。此案开庭审理后,××了解到这场大伙使王某家的房子和生活用品都化为灰烬,王某的妻子、孩子连穿的衣服都没有了,××便从自家拿了10余件衣服和几双鞋送给王某的妻儿。王妻回到家乡,逢人便向人讲述袁法官的关爱,说现在她才知道什么叫“人民法院了。”罪犯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其孩子交不起学费,面临辍学,××就用自己的工资为张某的孩子交了学费。少年犯平某,家住外地,与养父母不和,离家出走,因盗窃犯罪入狱。判刑后,养父母不闻不问,连行李也不给送,××从家里拿来一套行李送到看守所,平某感激涕零,表示决心改造,重新做人,报答法官的关怀。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常常说,丈夫犯罪,妻子、孩子没有犯罪,犯罪分子的亲属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员,把爱心献给她们,温暖一下她们失望的心灵,即为稳定社会做出了一份贡献,同时也有利于犯罪分子真心改造,重新做人。××的爱心,像春风化雨滋润着罪犯家属的心田,她把党关心群众的一贯政策落实到了自己承办的具体案件上,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15篇:法院庭长[法官]先进事迹[推荐]

扎根基层*十载 两袖清风满腔情

当您走进**法院,会有一股廉政文化的气息扑面而来。近年来,**法院围绕审判工作中心,突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以廉为美、以廉为荣的法院廉政新风尚。在**法院干警队伍中,也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好党员、好法官。

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的,就是**法院一名普通共产党员。他扎根基层法庭二十年无怨无悔,他审结各类案件数千件无一错案,他廉洁执法赢得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他就是被盐城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首届“十佳劳模”称号的三龙法庭庭长------**锋同志。

说起**庭长,凡与他打过交道的人都说,这个人非常实在,尤其在原则问题上,他更是旗帜鲜明,无私无畏。“绝不能让一个不公正的污点留在我的法官生涯中。”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去年初,他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在起诉后,特地找来**庭长比较要好的同学,多次登门说情,想让被告赔偿不合理法院庭长(法官)先进事迹的损失。接手该案几天后,**庭长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手机卡上竟多了500元钱。他转念一想,此款一定与自己的同学有关。于是,第二天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他将那位同学通知到法庭,在证实了情况之后,**庭长一边当场将500元钱退还给同学,一边严肃地告诫他:“法律不是儿戏,我如果枉法裁判就是意味着犯罪。你作为同学,这不是在帮我,而是在害我啊!”一席话说得同学满脸通红,羞愧而去。此案后来因调解未成,**庭长及时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当事人接到判决书的那天,也是那位好朋友与他绝交之日。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庭长曾数次面临这样难堪的局面,由于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确实得罪了少数人;但由于他公道正派、秉公办案,也赢得了无数当事人好的口碑。

**庭长深知,作为一庭之长,光是洁身自好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坚持从严治警,带好身边的同志。为此,他总是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大家。**庭长所在的三龙法庭,是**最偏远的一个法庭,在**庭长的要求和带动下,庭里办起了“廉政灶”,而且全庭的同志都有明确分工,有买菜的、有记帐的、有烧菜的、有洗碗的。而**庭长自己,则干起了别人都不太愿意干的洗碗的活儿。有一次,庭里遇到了一起复杂的案件,承办的同志做了一整天的工作都未能调解下来。第二天,**庭长便动员大家一起帮助做工作。经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一直到中午近一点钟,调解才获得成功,双方当事人都较为满意。时值中午,大家此时才发现,由于都在忙调解,竟忘记了烧中饭。见此情景,双方当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事人都感到过意不去,便一起邀请法庭的同志到饭店吃饭。看到案件已办结,当事人一片诚心,再加上忙了一上午,肚子确实也饿了,便有人准备跟当事人去吃饭。但**庭长当即给予制止,并亲自拿起淘米箩,下厨做起了午饭。当事人见请不动他们,可看着他们连一个象样的菜都没有,又连忙从附近的饭店端来两盘菜,但**庭长还是坚决将其退了回去。当时,个别同志心里还有些想法,但时间一长,大家又都明白了**庭长的良苦用心。在**庭长的带动下,近年来,三龙法庭的同志们先后拒吃请近百次,拒礼贿6万余元,无一人在廉政方面出过问题。三龙法庭也被盐城市文明办表彰为“文明单位”,并被盐城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作为一个法官、一个庭长,**锋同志无疑是优秀的,但是作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他却是不称职的。由于他一直身处基层,平时总是去也匆匆,来也匆匆。他没有时间帮助妻子料理家务,他没有时间接送女儿去学校读书,甚至连住在本县的父母,他也难得去看上一回。前些年,**庭长的妻子下了岗,到目前为止,他们一家三口还挤在一间不足40平方米的单位宿舍里。曾经有人问他:**庭长,你当庭长都这么多年了,你就不能想想办法找找人?你难道就不缺钱用?对此,**庭长总是报之一笑。其实,同事们都知道,**庭长最大的梦想就是能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庭长常说的一句玩笑话就是,做梦都想拣到一大捆钱。但是,他更清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搞歪门邪道他是说什么也不会干的。直到今年,他的家属还是在院党组的主动关心下,被安排当了一名临时工。至于他的新房梦,那就不知何时才能实现了。

**锋同志就是这样,二十年如一日,身居基层,甘于寂寞,面对荣华,乐于清贫。这正是他的人格魅力,也正是一名法官的高贵品德。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有**锋这样的同志当法官,我们的公正司法一定会落到实处;有**锋这样的同志做楷模,我们法院的廉政文化建设,一定能结出丰硕之果。

第16篇:法院立案庭法官先进事迹

一位从事法院工作年的法官,靠着对法院事业的执著追求,以及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在平凡的信访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他就是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某某。

某某同志年从公安局调入某某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年因工作需要由民二庭调到立案庭任副庭长。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作为拥有近万人口的中心城区的某某,各种纠纷纷繁复杂,社会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棘手事务在有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最终绝大多数都转向法院,涌入立案庭。某某法院立案庭每年要接待数以千计的当事人,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对外形象。立案信访工作更是一个与当事人接触最多、最累、最繁琐,但却最需要热情与耐心的工作,某某同志担任副庭长后,深刻地认识到“法院信访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他经常换位思考

抚恤金好让孙子上学,祖孙二人的生活也好有个着落,但又交不起诉讼费。祖孙二人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来到法院。某某听完了老太太的情况,当时就表示会尽最大可能帮助孙二人想办法尽快落实祖孙二人的要求。当即与某某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将老太太的情况向他们作出说明,请他们出面与老太太儿子的单位协商协商,看诉前是否能解决问题以解祖孙二人的燃眉之急,在某某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迅速而圆满的解决了李老太太祖孙二人的问题,李老太太和其孙子拿到了他们应得的补偿,事后祖孙二人来法院感谢某某,但某某却说他做的是他份内的事,做了他应该做的事。

因某某是赤峰中心城区,人口众多,由于诸多因素,上访人员一直较多,进京进呼上访的人员也比较多。切实做好上访人员工作,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一方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面对上访人员,在经历了繁重的稳定息诉说服工作后,如何将上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怎样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某某同志知难而进,用心总结了一套“信访接待心理术”——面对怒气冲冲的来访者,某某常常以“柔”化“刚”,尽量让其吐出心中不快,而后再不厌其烦地耐心解释、说服,给他们进行耐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讲解,直到对方听清了,弄懂了而平静的离开;面对哭哭啼啼的来访者,则以“同情心”面对,真诚倾听来人诉说,直至其宣泄完心中的委屈,再从正面加以安慰劝导。尽管有的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在他的管辖范围内,某某也能将心比心,真情相待,并为来访者解决问题出主意,想办法。为了掌握某某法院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某某同志利用下班,周末的业余时间,对上访人员进行走访,了解上访人员的情况,针对上访人员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他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做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上访人员工作与做上访人家属工作相结合,本机关做工作与动员社会组织一起做工作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依法制裁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把上访人员稳定在基层。

某某桥北镇的张某,其房屋于年被依法拆迁,后张某以拆迁补偿款过低,要求增加补偿款为由诉至法院,某某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张某又申请再审,再审又维持了一审判决,后张某又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再次驳回了张某的上诉。对此,张仍不服,多次进京上访,并于××××年月在最高法院门前自焚。按照信访案件归口管理的要求,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某某法院对该信访案件进行处理,某某同志接受任务后,面对情绪极端对立的张某,不怕吃闭门羹,前后一百余次到张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国家政策。××××年月,张某伤势稍微缓和后,再次进京上访,某某法院派某某等同志费尽周折将其接回。并会同区政法委、桥北镇镇人民政府,一起做张某的停访息诉工作。对于张某生活上的困难,某某帮助其联系取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其养伤期间,买来奶粉、蛋糕等营养品前去探望。在某某同志多次的奔波劳顿和真诚相助下,张某甚是感激,表示法院的法官一直关心他,尊重他,他自己再也不能不讲道理了。

第17篇:刑事案例教学提纲(河南法官师资班4月)

刑事疑案的处理路径

——如何寻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国家法官学院刑事审判教研部袁登明

【教学对象】预备法官(初任法官、法官助理)

【研讨背景】审理刑事案件的四项关键任务:事实认定(即证据关)、准确适法(即法律解释关、定性关)、罚当其罪(即刑罚适用关)、程序正当(即程序关)。当然,对于法院领导与一名优秀的刑事法官而言,还有一个关键任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即刑事政策关)。

【研讨目的】(1)刑事审判过程常见问题的处理思路;(2)领会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与基本思路;(3)如何实现办理刑事案例“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研讨方式】学员自行阅读思考并形成初步意见、课堂学员代表发言与自由发言、教师点评与延伸总结、课堂互动答疑

案例一:顾圣利绑架案

【研讨主旨】定性疑难的处理——“以刑制罪”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一、控方意见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甬仑检刑诉(2006)4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圣利犯绑架罪,于2006年11月3日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8月8日上午,被告人顾圣利为达到继续与宋贵的妹妹宋昭会同居的目的,从鄞州五乡镇来到北仑区白峰镇郭巨霓虹路68号宋贵的暂住房门口,将宋贵的儿子宋源徐(男,2004年5月22日出生)抱走并寄养于北仑区霞浦街道宝山村张新仙处。第二天,被告人顾圣利在与宋贵等取得联系后,多次逼迫宋昭会来宁波。2006年8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顾圣利在鄞州区五乡农贸市场附近与从广州赶回的宋昭会见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宋源徐得以解救。为证明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圣利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提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惩处。

二、控方证据

控方在庭审期间出示的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宋贵的证言:两周岁多的儿子宋源徐于2006年8月8日上午在其郭巨暂住处门口不见了。次日上午,我工作的厂里接到一个电话说小孩在对方那里并要求其妹妹去一趟。其打电话给宋昭会后,得知可能是顾圣利抱走小孩,于是打电话给顾圣利,并确认小孩在顾圣利处,但顾圣利在电话中说“我不想怎么样,只要你妹妹过来,我就给你把小孩领过去”;

2、证人宋昭会的证言:2006年8月8日上午宋贵给我打电话说宋源徐被人抱走,后我打电话给顾圣利证实侄子在顾圣利手里,但顾圣利要我到宁波来才肯放人。8月11日,我从广州赶回在鄞州五乡农贸市场与顾圣利见面,后顾圣利被派出所的人抓住。并承认其在2006年2月至7月17日去广东之前曾和顾圣利同居的事实;

3、证人戴胜定的证言:我所在的郭巨舒达利塑料厂于8月9日接到一男子电话,问其厂里一个姓宋的儿子是否失踪了并要姓宋的妹妹过去的事实;

4、证人阮芬飞(顾圣利之妻)的证言:顾圣利在2006年8月8日抱来一个3岁大的男孩,说是其朋友的要他带几天,第二天他让我将小孩抱到北仑霞浦其亲戚家;

5、证人张新仙的证言:2006年8月9日顾圣利的妻子抱来一个小孩寄养在其地方,后于11日被公安机关带走;

6、公安民警出具的抓获经过陈述笔录,证明被告人顾圣利的归案经过;

7、鄞州区法院(2003)甬鄞刑初字第1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顾圣利曾受刑事处罚的事实;

8、被告人顾圣利的供述,供认其曾与宋昭会同居过一段时间,后宋昭会在2006年7月16日左右私自离开,其因找不到宋昭会就于2006年8月8日上午到宋昭会的哥哥在郭巨的暂处房附近,在没人注意时将宋昭会哥哥只有

二、三岁的儿子抱走,想以此要挟宋昭会来见其。9日下午,其打电话到宋昭会哥哥上班的郭巨舒达利塑料厂,跟厂里的人说其知道姓宋的人儿子失踪的事,并让厂里通知一下姓宋的妹妹来找其。后宋贵、宋昭会给其打手机,其告诉宋贵、宋昭会小孩在其手里,但要求宋昭会到宁波来见其的事实。

三、审理过程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辩方在庭审期间没有出示证据。

被告人顾圣利对指控的事件经过没有异议,辩解称其只是想与宋昭会见一面,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其辩护律师吴某认为,被告人顾圣利的行为并非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绑架罪,而属于非法拘禁罪。

法庭对此案也存在不同意见:有人认同公诉意见,认为构成绑架罪;有人认为被告人不以勒索财物或重大不法利益为目的,其偷盗婴幼儿行为不构成绑架罪,但应以拐骗儿童罪论处;还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

【讨论问题】

1、请谈谈你对本案行为性质的认识并给予必要论证说明。

2、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能否改变指控罪名,为什么?程序上如何操作?

3、假如你是案件的承办人,你觉得本案证据上是否需要补充?如需要,则作哪些方面的补充?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二:甲乙抢劫案

【研讨主旨】定性疑难的处理——构成要件的精确解释

【案情】甲、乙二人与生意人某丙在沈阳站前某旅馆同一房休息。见丙有一随身箱包,猜想其中必有值钱物品,便商量寻机将包裹据为己有。闲聊中得知丙要买当日车票去山东,便慌称与其同路,并在购票当晚乘车与丙同行。开车半小时后,乘丙去洗手间之机,甲将数片事先碾碎的安眠药,倒入丙的可乐饮料之中。丙未发觉,喝完可乐饮料后即很快入睡。见丙睡熟后,乙便从行李架上拿下丙的箱包,与甲下车逃匿。大约1小时后丙醒来不见甲乙二人和自己的包裹,知事情不好,报案告知乘警,经铁路与地方警方及时联络,将甲乙二人抓获。经审查,发现被盗箱包物品价值2600元(铁路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对从甲身上搜查到的安眠药进行鉴定,结论为“假药”,不具有催眠作用。

对于本案如何定性,有四种观点:一是抢劫罪(既遂),二是盗窃罪(既遂),三是盗窃(既遂)与抢劫罪(未遂)并罚;四是盗窃(既遂)与抢劫罪(未遂)择一重罪论处。

【问题】请谈谈你对本案行为性质的认识。

案例三:戴某交通肇事案

【研讨主题】事实认定存疑情形下的定罪量刑

【案情】4月1日,戴某驾驶一辆白色微型面包车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因抢红灯将欲过马路的一老人撞倒,事故发生后戴下车与另一过路群众一起将倒地的被害人抱入其车内,戴对该路人称,送被害人去市人民医院。案发后事实证明被害人未被送进医院。数日后被害人之家属因被害人不归而张贴寻人启事并报警,后一匿名者举报了该肇事车辆的车号,终使戴某归案。公安人员亦在戴所居城郊住处附近挖出了被害人的尸体。

戴某在归案后称:“被害人事故发生当时虽然没死,但等我开车送至医院门口,准备抱他下车时,发现他死了,他的脉搏、心跳和呼吸都没有了。我当时很害怕,就转头把车开回了家。三天后我把他埋了。”当问及为何三天后才把被害人埋葬时,戴答到:“我不知道怎么处理,埋之前我怀着侥幸的心理还观察了几次,他没有一点反应,三天后我就埋了。”

市人民医院停车场看车人A证言:当天确实看到有一辆白色微型面包车已经进了医院大门后,从车上下来一个四五十岁、穿黑夹克的男子,莫约几分钟后,该男子又上车将车开走。

证人B(4月1日事故当天的过路人)证实:事故当天,肇事车为白色八成新的微型面包车,司机大概四五十岁左右中年男子,上身穿黑色夹克。

【讨论】戴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如何量刑最为适当?

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录)

第5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6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讨论与延伸:刑事审判领域如何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 从刑事实体法角度来看,实现“两个效果”有机统一的主要标准就是真正实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此需要从刑法解释原理、思路、把握民意等方面落实“两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路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体现了刑法正义观念。

解释结论应符合罪质、尽量体现实质合理性,故此提倡如下刑法解释理念语办案思路:

1、坚守形式合理性的同时追求实质合理性、重视实质合理性

首先,满足形式合理性、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是前提。即法律效果的满足是“两个效果”统一的基础,决不允许突破罪刑法定原则去寻求所谓的良好社会效果,司法追求的社会效果主要应通过法律来获得,应在法律之内来寻求。

其次,如何满足合法性原则?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主要与行为事实的认定有关,原则上不适用于法律之解释,即该原则并不适用于对法律疑问的澄清。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和人权主义,要求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必须严格谨慎,所作的解释不能超出一般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如盗窃、遗撒骨灰的行为能否解释为第302条的盗窃、侮辱尸体罪?再如:拘役犯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被判有期徒刑,徒刑可否吸收拘役(有期、拘役、管制之间并罚规则之处理)?

第三,满足“法理”的同时,必须尊重“三常理论”(常识、常情、常理); 尤其对于“非典型犯罪”等可能引发社会公众争议的案件及敏感案件时,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仅仅满足于所谓的合法性,要对基本常识有判断。刑事审判不同

于民商事审判,必须考虑实质合理性,从而在实现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良好的社会效果。例如:许霆案、天价过路费案、天价罚金案、敲诈政府案。

第四,注意社会效果的普遍性和客观性,避免将其庸俗化。良好的社会效果是“我作为一个法官有充分理由认为,其他有正常理智和良知的人都可能会合情合理的认为是正确的东西,是所有有良知和理性的人都能得出同样的结论 ”。(卡多佐语)

2、提倡 “以刑制罪”刑法解释思路

刑法应当最能反映社会的正义观念,刑法的解释就是在正义观念的支配下,目光往返于罪行规范与案件事实,寻找最佳对应点。如法定刑的轻重基本标明了犯罪的轻重,故解释者应善于联系法定刑的轻重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轻微的行为排除在重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之外,使严重行为纳入重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之内。“以刑制罪”思路之具体体现:

①例1:第333条强迫卖血罪中“造成伤害的”是否包括轻伤?

例2:第392条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罪共犯的界限如何界定?②

例3:绑架罪构成要件的合理解读:“重大不法诉求”的引入。

3、提倡比较的公正,注重刑法解释的体系性原则、协调性原则

使法律之间相互协调是最好的解释方法,这是公平正义的理念之体现,因为公正的核心要义往往体现于“比较的公正”。

体系性原则要求将解释的结论放在法条的系统中,看其是否同其他规定相互协调,避免断章取义。如倒卖盗版光盘的行为如何处理(非法经营罪VS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再如第37条之理解与地位:是否属于独立的免刑情节?③

体会:体系性其实也是一种解释方法。

4、理性认识并善待民意、善待舆论监督

司法的专业性和审判的独立性不应成为绝对排斥民意的借口。法官如果忽视社会大众的普遍的价值预期、割裂与社会基本道德、当下普遍的公平正义观的联系,裁判的公正性就受到质疑。民意的表达如果符合大多数人的合理愿望和诉求(排除当事人方等案件利害关系人所制造的“民意”假象),就应当认真倾听和关注,这样裁判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

法官应敢于接受、善于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但对于敏感案件,应选择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避免对于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实就是良心(法官的正义之心、法律效果)与民心(社会公众认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①(刑法条文)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②(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③

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18篇:陈玉浩法官先进事迹有感

陈玉浩法官先进事迹有感

陈玉浩法官是我们身边的典型,他的事迹平凡而伟大,平凡是因为他和我们一样从事着同样的工作,伟大是因为他把看似枯燥平凡的工作演绎的很精彩。

通过庭里组织的学习和平时与陈玉浩法官接触的耳濡目染,我内心深受触动,陈玉浩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用满腔赤诚诠释了一个共产党人的价值,是我们年轻法官学习的榜样。

从陈玉浩法官身上,我学到了做一名好法官,就要心系群众,和人民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用真诚和实干为民解忧。信访工作虽然琐碎,但群众从陈玉浩的工作中看到了法院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决心,看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真诚,对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充满希望和信任。联系到目前从事的刑事审判工作,有很多值得借鉴和传承,法律时刚性的,无情的,但司法的过程应该是温暖的,充满人情味的,我们要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对工作,被害人亲属要体现关心,用审判技巧和法律知识尽力为他们维护和争取应有的赔偿,对被告人,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罪和悔罪,防止重新犯罪,弥合因先前行为伤害的社会关系,用不偏不倚的判决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让群众体会到人民法官的爱民情怀。

从陈玉浩法官身上,我坚定了共产党人的理想和信念,甘做孺子牛。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一名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准。陈玉浩同志是一名法官,也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们也是。我们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在各自岗位上扎扎实实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自己坚实的脊梁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陈玉浩法官是我的榜样,更是一盏明灯,激励我为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想而不懈努力。我要用优异的工作业绩搭起司法与群众之间的金桥,在不懈奋斗中永葆先进,不负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激流奋进,勇立潮头,书写精彩的人生画卷。

陈浩亮

第19篇:陈玉浩法官先进事迹有感

陈玉浩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尤猛

陈玉浩法官是我们身边的典型,他在平凡的信访岗位上,把每一位来访者都当作亲人,真诚尊重、真情善待;把每个信访案件都视为自家事,用心引导、以情说理;把信访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岗位,热爱本职,默默奉献,自觉用行动诠释了他所总结的要有“为民服务的真心、换位思考的同情心、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解决难题的决心、长期作战的恒心”的“五心”精神和决不对上访群众说“不”的工作座右铭。

他的事迹平凡而伟大,平凡是因为他和我们一样从事着同样的工作,伟大是因为他把看似枯燥平凡的工作演绎的很精彩。通过法院组织的学习和平时与陈玉浩法官接触的耳濡目染,我内心深受触动,陈玉浩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用满腔赤诚诠释了一个共产党人的价值,是我们年轻法官学习的榜样。

从陈玉浩法官身上,我学到了做一名好法官,就要心系群众,和人民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用真诚和实干为民解忧。在市场经济多元化的带动下,社会阶层出现多种分化,人民的思想意识观念和社会利益诉求也呈多元化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司法需求日趋增强。唯有坚持走群众路线,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百姓的满意为落脚点,

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才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才能更好地推动审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任何时候都需要精神力量的支撑,特别是在安逸舒适的和平年代。为什么入党、为什么从警、为什么奋斗。作为一名青年干警,我一直在想,什么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是为百姓做一件好事,捐一些钱物吗?是为群众服务一次,争取一些利益吗?是为当事人办一个案件,追回一点损失吗?不是,都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应该是时刻心系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作为共和国建设的护航者,我们司法队伍一直坚守着“司法为民”的信仰。新型法官宋鱼水,明辨是非,不乱分寸,被当事人誉为“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百姓法官陈燕萍,情系民众,14年办案3000多件无一差错,在公正执法中书写出和谐之美。铁法官谭彦,以清廉如水为立身之本,秉公执法为生命之魂,用燃烧的青春谱写出司法为民的壮歌。

信访工作虽然琐碎,但群众从陈玉浩的工作中看到了法院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决心,看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真诚,对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充满希望和信任。联系到目前从事的刑事审判工作,有很多值得借鉴和传承,法律时刚性的,无情的,但司法的过程应该是温暖的,充满人情味的,我们要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对工作,被害人亲属要体现关心,用审判技巧和法律知识尽力为他们维护和争取应有的赔

偿,对被告人,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罪和悔罪,防止重新犯罪,弥合因先前行为伤害的社会关系,用不偏不倚的判决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让群众体会到人民法官的爱民情怀。

从陈玉浩法官身上,我坚定了共产党人的理想和信念,甘做孺子牛。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一名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准。陈玉浩同志是一名法官,也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们也是。我们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在各自岗位上扎扎实实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自己坚实的脊梁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陈玉浩法官是我的榜样,更是一盏明灯,激励我为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想而不懈努力。我要用优异的工作业绩搭起司法与群众之间的金桥,在不懈奋斗中永葆先进,不负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激流奋进,勇立潮头,书写精彩的人生画卷。从他的身上,我懂得了,法官的青春不仅有飞扬,还应有对社会的责任,对未来的承担,对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与热爱。我,很想像他一样,拥有着为人民奉献而深感幸福的青春。

第20篇:学习法官龙进品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学习法官龙进品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刚才袁七星同志带领着我们大家一起学习了以下龙进品同志的先进个人事迹,下边就由我来谈以下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时代先锋”法官龙进品的事迹随着各大媒体的突出报道,传遍了全国各地。

我也认人真真地看完了他的事迹,看的时候充满了感动与钦佩,看完后深感认同和深受启发,在平凡的岗位上,把平凡的工作做出不平凡的效果,这就是不平凡之人。

我是农村长大的孩子,吃过苦,也经历过很多波折与辛苦。以前总以为,我们不懈努力、辛苦打拼,为了什么?不就是“鲤鱼跳龙门”——从农村走进城市,改善生活环境,追求安稳舒适点的生活吗?在农村生活了十几年后,再回到农村,确实需要勇气。而像龙进品这样扎根基层,为民办事,化解纠纷,18年如一日以真情维护民族团结,用法律构建和谐乡村,那就不光是勇气能做到的了,那是一颗爱民护民的赤子之情,那是俯首甘为儒子牛的无私奉献之心。龙进品的事迹深深感染了我,让我觉得自己的渺小,使我改变了以前那种自私和狭隘的想法,我想也感染着人民群众和广大法官,特别是给了我们基层法院工作人员莫大的鼓舞,鼓舞我们以龙进品为榜样,扎根基层,创先争优。

具体来讲,我觉得要学习他的“三得”精神:

一是能够“沉得下”,长期扎根于边远山区解决少数民族民事纠纷。基层法院的法官注定办不了扬名的“大要案”,更多时候,法官们需要离开法庭,走进社区或者送法下乡,这就需要我们 “沉得下”,需要我们抛开市井名利,抛开浮华虚荣,安心工作,切实服务于民。

二是能够“耐得住”,风雨无阻坚持19年。“人贵有恒”,偶尔做一件令人感动的事,不足为奇,但要持之以恒,长期以往,甚至十几年如一日,那就很难很难。靠一时的热情不行,靠一直的忍耐不够,最需要的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需要一颗热爱这片热土、热爱普通百姓的心。正如龙进品所说“一个人在这块土地上生活的时间长了,就会舍不得这块土地,更舍不得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人们,我的根就在这里。”

三是能够“干得好”,做到办案千件零改判、解纷万起零投诉。面对基层法院案件多、人手少的现状,办案法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用公正的裁判换来人民群众沉甸甸的信任,以“精品铁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法治进程。

刑事法官先进事迹
《刑事法官先进事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