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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25 08:37:33 来源:应急预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小编整理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1.总则

1.1 编制目

目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森林防火应急事件处理。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森林火灾.(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 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 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各项任务。

2.3 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工作安排。组织第

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组织本村“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森林防火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综合能力。

3.1.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推荐第2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解放军、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

挥长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前线指挥长具有临时处置权。前线指挥长是扑火责任人,对市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扑火和火灾现场的各项工作。

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

对前线指挥长负责,其中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

三、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望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二)报告

1.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已燃烧的时间、地点、面积、动态、火场周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情况、信息来源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3.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界线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5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核准情况报告省林业厅,请求支援: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1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林业厅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赴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动员和组织全市力量进行扑救。

四、预

根据卫星监测情况、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特别严重(ⅰ级)

连续3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3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10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二)严重(ⅱ级)

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三)较重(ⅲ级)

连续1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1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四)一般(ⅳ级)

森林火险等级二级(难燃);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五、火灾扑救

(一)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2.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参加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

3.二级和一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18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在提前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扩大应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衔接《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

3.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基层扑火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彻底消除隐患。要留足人员现场看守8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清理火场后,组织清点人数,分批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六)火案查处

县级公安部门和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森林火情、扑火动态、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林业局或扑火前线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要求撰写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

(一)信息和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队伍保障

市和县、市、区指挥部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三)扑火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

(五)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

八、附

(一)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市林业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3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保护保亭珍贵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为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 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

—1— 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6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亦可能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达到和控制火场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平方公里以上,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公顷以上。

1.7 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海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如:天然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海防林、母树林等。

1.8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等地面 设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2 —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2.2.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统一协调指挥,发生以下6种森林火灾时,要立即上报省林业厅,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导:

(1)火场跨越我县行政区域50公顷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3)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4)森林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重要设施区域等发生森林火灾3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5)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需要省支援的。

2.2.2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 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3— 依据省、县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县防火办收集和整理天气、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情况,分析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气象部门,制作长期趋势预测(季、月、周)森林火险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广告、手机短信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

3.2 林火监测

县防火办利用国家卫星监测系统、护林员巡逻、群众举报、瞭望台瞭望等手段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密切监视林区火险动态。

3.3 预警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划分的4个森林火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入预警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预案;

(2)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及 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3)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野外火源监管、开展火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物资和装备,调兵布防;

(6)确保通讯、交通等森林火灾扑救设施的正常运行; (7)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重点火险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

3.4 信息报告

3.4.1 火情报告

—4 —

3.4.1.1 任何公民和组织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均可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县防火办报告(县防火办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3668383,县消防大队报警电话:119)。

3.4.1.2 实行高森林火险期(3月1日-5月31日)和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段等森林火灾日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机构认真落实零报告、日报告指导制度,每日16:00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防火办报告当地的森林火情(县防火办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3668383)。

3.4.1.3 实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收到省森林防火办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和火情查询后应迅速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机构应迅速配合落实,30分钟内反馈核实情况。

3.4.2 火灾报告

3.4.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防火办并根据火灾发展趋势,随时报告。

3.4.2.2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机构必须安排专人值班,防火高火险期(3月1日-5月31日)和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段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并根据火情认真做好火情报告和处理: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告所属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所属机构应迅速组织处置, 同时报告县防火办(电话:83668383)。

2.当森林火灾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县森林

—5— 防火指挥部报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对下列森林火灾,县防火办应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火场跨越市、县林区行政区域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珍贵林木区发生森林火灾的;

(5)需要省支持扑救的;

(6)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火灾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立即上报省森林防火办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依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保亭县森林防火实际,森林火灾处置分为较大(Ⅰ级响应)和一般(Ⅱ级响应)二级。

4.1.1 Ⅰ级响应:发生较大以上级森林火灾后,火灾属地单位和县森林防火力量难以完成扑火任务时,本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6 —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令,调动县消防队伍和武装部民兵队伍增援灭火。

4.1.2 Ⅱ级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后,需要县级森林防火力量增援时,本级响应由县防火办主任直接下令,调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力量增援扑救。

4.1.3 Ⅰ级响应行动程序

发生较大以上级森林火灾或一般森林火灾火势难以控制需要继续增援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向县防火办提出请求,县防火办主任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汇报请示,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统一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派出火灾现场指挥组,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 (3)统一调动县各级消防力量,包括: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县公安消防队伍等;

(4)组织相关保障,包括通信、气象、交通、物资器材、医疗、治安、宣传、经费等;

(5)视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6)组织相关善后工作。

4.1.4 Ⅱ级响应行动程序

(1)火灾属地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扑救,在火灾现 场设立指挥机构,主要领导靠前指挥。

(2)及时向县防火办报告,当火情难以控制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3)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相关单位关于发生火灾需要县增派扑火力量支援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主任报告并作好记录。县

—7— 防火办主任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分析火灾发展趋势、周围相邻单位森林消防队伍状态等信息,研究增援方案。方案制定后,由县防火办主任向相关增援单位下达增援令。

(4)按照县防火办下达增援令的要求,增援森林消防队伍应在接到增援令后20分钟内出发,并随时保持与县防火办、本单位及受援单位的联系。

(5)需要消防队伍增援时,县防火办主任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汇报请示,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向县消防部门下达增援令。县消防部门应在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增援令后20分钟之内出发。并随时保持与派出部队及县防火办的联系。

(6)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县防火办人员应赶赴火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指挥和参与扑救工作,同时视火场发展趋势和扑救情况,向应急支持保障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启动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相应准备。

(7)参加增援的扑火队伍出发时应带足所需扑火设备。扑火中发生需缺时,由火灾属地或县防火办补给,增援扑火队伍的食宿、油料、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由火灾属地和县森林防火部门负责。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各类必需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8 —

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形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扑火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 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 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9—

4.2.7 发布信息

县防火办负责做好增援火场有关新闻的发布工作。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县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核实后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消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发布消息。有关新闻单位派出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现场采访,由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并告知有关方面。

5 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 扑火指挥基本原则

5.1.1 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扑救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员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前线指挥员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5.1.2 县人民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人民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给县防火办 —10—

正式下达命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命令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办理。

5.1.3 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有统一森林防火着装和安全防护设备的森林消防队、经过扑火知识培训和野外扑火演练不少于30个小时的林区(林场、保护区)森林消防队和消防、解放军、民兵预备役等扑救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门培训的护林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乡镇干部、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 扑火原则

5.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保证人员安全,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和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 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全面、准确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制定扑火救灾方案,果断下达扑火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的方式,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扑救;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 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2.4 落实责任原则。组织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 供给原则

—11—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5.4 扑救措施

5.4.1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情后,组织扑救火灾以调动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机动增援力量为主,必要时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门训练的林区职工、乡镇干部职工、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4.2 扑火力量及配属

5.4.2.1 森林防火力量组成

县森林防火力量由以下4部分组成:

(1)县森林防火半专业队

县防火办森林防火半专业队,驻地在县城团结南路县林业局,配有森林消防水车、运兵车、防护服、防护鞋、头盔、风力灭火机、油锯、二号工具、铁铲、砍刀、GPS、防火水泵、储水池、脉冲水枪、背负式吹风机、背袋水枪、照明灯、对讲机、望远镜、气象检测仪等 扑火装备。

(2)各乡镇、农(林)场森林防火半专业队

由各乡镇、农(林)场青壮年的干部职工组成的民兵应急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分布在各防火责任单位所属林区,均配有风力灭火机、砍刀和2号扑火工具等防火器材。

(3)各乡镇林业护林站护林员森林防火半专业队

—12—

全县共有10个林业护林站护林员组成的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配有风力灭火机、砍刀、2号扑火工具、望远镜、GPS定位仪等防火器材。

(4)县消防大队

5.4.2.2 森林防火力量配属

根据县森林防火等级响应划分,森林防火力量编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三级火情扑救)由各乡镇、农(林)场组织扑火队实施,并随时调动县护林防火专业队。

第二梯队:(二级火情扑救)在三级火情扑救的基础上,县消防大队及时调动消防中队参加扑救。

第三梯队:(一级火情以上扑救)在二级火情扑救的基础上,增加驻县军警组成的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并视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队伍参加扑救。

县森林防火专业队隶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县消防大队和驻县部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使用;其他队伍平时按隶属关系由各单位领导,遇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森林资源调查部门、县森林公安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按国家林业局制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6.2 工作总结

—13— 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是重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 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 综合应急保障

7.1 前指基地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基 地。同时,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和移动通讯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点设立分前指基地。

扑火指挥基地应提供以下保障:

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和网络办公保障;提出扑火方案建议;协助指挥员食宿保障。

7.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火灾所属单位要保障有足够数量的对讲机等通信工具,满足火灾现场指挥所用;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与县防火办和火场的通信联络,火场附近瞭望台要随时观测火场的变化,保持与县防火办的联络;要充分发挥林火电视监控系统和林火卫星所能提供的火场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14—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7.3 储备物资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储备。县防火办设立防火物资仓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县防火办储备的风力灭火机不少于20部,油锯8部,水枪20支,铁锹、砍刀100把,二号扑火工具不少于600把,阻燃服不少于50套,对讲机不少于15部。各防火责任单位储备的风力灭火机不少于3部,二号扑火工具不少于30把,对讲机不少于3部。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要有人员和扑火运输车待命。

7.4 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5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启动 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后,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 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7.6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财政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将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经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15— 8 附 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 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防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 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6—

推荐第4篇: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较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属抢险救灾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欢迎来参考!

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武警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然后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然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然后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然后第

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 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然后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 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 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 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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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需启动III级以上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IV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置。 1.4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1.4.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要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其指挥权限。

1.4.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 1 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县应急组织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职责

2.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制订和修订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协调县武警、消防、公安、林业等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3.预防预警 3.1森林火灾预防

(1)落实各级责任。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2次防火督查。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火灾预案,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台帐。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县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全年滚动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县气象局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警报,将天气信息等以短消息形式 2 发给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防火指挥部成员、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职、乡镇林业站长、村级防火信息员等相关人员,清明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对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春耕生产、清明上坟、“双抢”、晚稻抢收、整地造林等重要时期,各乡镇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制止、处罚野外违章用火。

(4)组建和培训扑火队伍。县级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联系乡镇的科局单位、各乡镇、村组都要组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

(5)严格落实防火值班。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气象局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警报。 3.3预警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黄色警报。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警报。禁止火种进入森林,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准备灭火。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红色警报。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森林,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灭火队伍随时准备灭火。 三级森林火险或黄色警报预警响应:县气象局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 3 息和未来72小时均势分析;县电视台、相关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严格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一名副指挥长到森林防火值班室组织值班和火情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野外火源监测和巡查,盯紧看牢特殊人群;村级信息员要鸣锣警火;各级森林防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森林火险或橙色警报预警响应:除三级预警响应措施外,县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县森林公安局、县防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信息员全面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巡查行动;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双岗双带值班制、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各级防火队伍做好防火准备,准备灭火。

五级森林火险或红色警报预警响应:除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外,县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各级防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按照预案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危害程序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数分IV、III级、II级、I级,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抢险跨部门时,各部门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4.1.1 IV级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政府立即启动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乡镇、村、组各级防火队伍进行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4.1.2 III级响应

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难以控制,受害森林面积突破20公顷以上;火场持续6小时 4 尚未扑灭明火;威胁居民地、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或一般森林火灾事故;城区、县城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旁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率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扑救。 4.1.3 ⅠI级响应

当受害森林面积突破50公顷,12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副县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2火情报告

4.2.1建立统一的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或通过110报警。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个半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反馈到山东森林防火管理信息系统。

4.2.2建立统一的火灾报告制度。各乡镇发生的所有火情,都要按规定上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III级响应以上的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对下列森林火灾,由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核准情况后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

5 4.3 火灾扑救 4.3.1扑火指挥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在启动森林火灾预案后,由有关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救灾的各级森林防火扑救队伍、部门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动用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扑救工作。 4.3.2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救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救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主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县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县林业局应急分队、县公安局、城管、共青团等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为主,以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就近调动,便于统一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3.3扑救要求

(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应当及时调度联系该乡镇后盾单位的扑火队伍赶赴乡镇参与扑救。

6 (2)需要调动县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和其他县级扑火机动力量支援乡镇扑火,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

(3)县级扑火机动力量由县防火办按照指挥长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动。凡出动县级扑火机动力量参与扑救的,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当到达现场靠前指挥。任何单位、个人不按调度命令及时出动而贻误战机的,均按相关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4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火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可能,针对重点火灾现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5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的查处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 4.6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看来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7 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热点信息或实地勘查,会同有关部门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林业主管部门应做好造林规划设计,提供技术服务。 6.保障措施 6.1安全保障

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妇、幼人员扑火,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 6.2后勤保障

用于扑救森林扑火的物资,实行县、乡镇分级负责制。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由各应急分队所在单位提供,县级扑火队伍的装备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由县财政解决。 6.3宣传与培训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各级防火指挥部加强对安全扑火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推荐第6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关于《大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安全、有序、高效处置突发森林火灾,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坡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森林火灾 应急处置预案 通知

报:县政府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送:县林业局、乡四班子领导

发: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共印50份)

大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市、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随时做好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启动标准

接到火灾报告后,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灾变化动态,如出现对重点林区、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当地村委会请求援助或乡政府明确指示时,即报请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职责 2.1.1领导机构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是全乡处置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做好全乡的森林防火应急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人员组成

指挥所所长:

刘冬梅(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务副所长:

解建科(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指挥所副所长:刘建华(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王建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胡家志(乡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胡家云(乡林业站站长)

指挥所成员:

张正学(乡财政所所长)

丁光辉(中心学校校长)

王建勤(乡水务所所长)

勇(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聂雁东(乡卫生院院长)

付玉李(乡农科站站长)

崔吉华(乡信用社主任)

张雄华(乡计生办主任)

张学宏(乡蚕桑站站长)

胡连方(乡建设所所长)

戴荣飞(乡农机站站长)

指挥所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胡家云担任,联系电话:3021023, 火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国家《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5)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和管理好防火设施及设备;(6)掌握火灾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7)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8)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9) 完成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各工作组职责

2.2.1乡直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函(电)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定的方案立即行动,开展扑救工作。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加强对各村委会森林防火组织

机构、扑火队伍的组建及各项防范措施的督察,确保防范、扑救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武装部: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为民兵训练的重要内容,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各专(兼)职扑火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检查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协助森林公安及时查处火案,严惩故意纵火烧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灾案件执法情况.乡水务所:抓好乡管水库区域游玩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水库周边林区的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扑救火灾用水事宜。

乡财政所:及时安排森林防火资金,协调森林火灾抢险物资的采购和资金安排工作。

乡卫生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药品支援、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乡民政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学校:组织全乡各中小学校切实有效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认真抓好林区学校的“五个一”教育活动,增设森林防火知识课,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

乡林业站:组织林业站干部职工,切实有效开展森林防火

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备战森林防火的各项准备,突出抓好预防与扑救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主力军作用。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林区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林火监测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火灾信息。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哨)、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灾后及时报告。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火灾报告或发现火灾后,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将火灾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逾期报告或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3.2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应迅速查清火点位置,了解火点周围的森林植被状况,并与火点所属村委会取得联系,布置扑火事宜、随时掌握火灾动态。

3.3.3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4分级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发生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森林火灾,由事发村委会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并报请县林业局率扑火技术人员赶到火灾现场指导扑救。

4.1.2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在当地村委会指挥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

4.1.3当出现火场持续燃烧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交界地区的情况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

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组织施救。

4.1.4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启动本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预案的启动程序 4.2.1全乡预案启动程序 4.2.1.1总体部署

第一梯队:由发生火灾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民兵为骨干50人的扑火队。

第二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15人,兼职扑火队40人。

第三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邻近村委会各50人以上的扑火人员。

4.2.1.2指挥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扑救属地指挥原则,统一指挥、科学扑救。

(2)各单位扑火队必须由队长、副队长亲自率队参与扑火救灾行动,各扑火队必须自带扑火具材、通信设备。

(3)指挥中心设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达各扑火队的作战命令。

4.2.1.3火灾扑救任务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灾:由第

一、第二梯队赶往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2)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第

一、第

二、第三梯队赶往火场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3)林火扑灭后,由火场指挥所将火场移交当地村委会看守。

4.2.2 重点林区扑火力量的指挥调度程序

红寨、妥乐、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梁子、大黑山林区:第一方案由当地村委会组织当地以民兵为主体的100名扑火队员实施扑救,指挥权属当地村委会;第二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乡专业扑火队、兼职扑火队支援扑救;第三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周邻村委会50名以上以民兵为主体的扑火队员赶赴火场扑救。

5应急行动

5.1指挥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开展以下工作:(1)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安排专职人员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集中办公,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2)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对事发地村委会做出具体的指令,责成当地村委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调集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4)保持与火灾现场指挥所的联系,跟踪了解火

灾发展动态,及时反馈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5.2 各工作组应急行动

5.2.1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立即组织事发当地村委会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2.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火灾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种扑救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扑救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2)指挥协调现场扑救;(3)组织指挥老、弱、病、残人员及儿童、孕妇撤离火场林区,并做好安置;(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5)向乡党委、政府及时报告火灾发展和处置情况。

5.2.3前线指挥可根据扑救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火灾扑救组: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现场扑救力量,进行现场扑救。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3)人员疏散和安置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学校等组成,负责对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

(4)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委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装备等保障物资。

(6)应急通信组:由电信所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7)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扑救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协同事发村委会组成,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10)火案查处组:由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火案依法从严尽快查处。

6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结束应急的命令,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1.1 火场留守及评估

(1)留守: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组将火场移交给当地村委会,当地村委会应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最少坚持24小时,直至无火种、火烟,防止死灰复燃。

(2)评估: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应在十天内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调查火场损失情况,按归口上报的原则向相关部门上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书面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7.1.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7.1.3 因扑救森林火灾出现伤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44条之规定由民政、林业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7.2 理赔

根据火灾损失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依法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7.3 经验教训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处置火灾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及时将扑救处置的全过程记录整

理,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为今后妥善处置森林火灾积累经验。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乡、村、组林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8.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材,扑火队要有足够的燃油,准备好防火服、头盔、手电筒等救护用品等,还应有移动手机等通讯设备。

8.4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要逐步实行队伍专业化。根据我乡乡情、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情实际,扑救森林火灾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队伍,实行以专业队伍为主,半专业队伍为辅并与动员群众组织农村护林防火协会相结合。

8.5经费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财政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8.6培训演练

8.6.1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有计划地对扑火队员以及林区

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并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9.2其他事项

9.2.1森林火灾等级划分

(1)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种。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

顷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9.2.2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9.2.3 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的扑救方法

(1)扑救地表火时要根据火场地形、风向、风力、植被密度等采取相应对策。在火头较大、火势较猛、蔓延速度较快时,要相互配合,宜攻则攻,宜守则守,循序渐进。

(2)扑救树冠火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地形情况,选择一定距离开设防火线,把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二是在有自然依托的地带以火灭火,即放倒火。

(3)在扑救地下火时,在火线外侧适当的位置沿火线开设防火沟,当防火沟对火场形成合围后,进行全面点燃,也可开设一段,点燃一段。

9.2.4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2)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

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补充。(4)在落实责任上,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3.1本预案是全乡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预案由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9.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7篇: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队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队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队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8篇:歙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歙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园林机械 www.daodoc.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黄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黄山市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科学应对,以人为本。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 预防为主,强化防范。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5 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政府县长任第一指挥长,县委分管副书记任政委,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直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国有林业单位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跨县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协调。

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专家库

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参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2)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3.1.2 预警发布

县林业局和县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县预警信息短信发布平台和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县、乡(镇)、村各级干部、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扑火队伍进入紧急状态。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督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驻点督查指导,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县国有林业单位森林防火专业队和歙县三阳省地共建森林消防专业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3.2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发生森林火灾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乡镇、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县、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乡镇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乡镇、村要及时组织熟悉山情、林情、路情的村民成立向导队伍,做好带路引导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库、爆炸物品仓库、输电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与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案件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4.2.8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 Ⅲ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接到报告,火灾在初发阶段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超过半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一般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主要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指令周边乡镇派出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园林机械 www.daodoc.com)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未超过3公顷;

(2)过火面积不超过1公顷,但1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主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县森林防火专业队、周边乡镇、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通往火灾现场道路交通秩序和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县卫生局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疏散、伤员抚恤及救灾慰问。

(5)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3.3 I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超过3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

(3)协调驻皖武警森林部队、指令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全县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等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园林机械 www.daodoc.com)

(4)根据火灾发生趋势,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救治队伍或转移伤员,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通信、电力、交通等部门赶赴火场,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运输。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调派周边其他扑火力量参与扑火。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林业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园林机械 www.daodoc.com)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民兵应急扑火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乡镇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

我县是Ⅰ级森林火险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个乡镇组建不少于30人的应急扑火队伍,应急队员应以青壮年为主;每个行政村建立不少于2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

6.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县交通运输局从县各运输企业组织足够的交通工具,运输增援扑火兵力和扑火装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出足够警力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兵力和扑火装备安全快速到达扑火现场。

6.3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移动手机、海事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4 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业单位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乡镇配齐“三个一百”、2台油锯、2台风力灭火机、2台水泵、50个包(内装一瓶矿泉水、一条毛巾、一份干粮、一个电筒、一把刀)和足够的食品和矿泉水;村配足“三个五十”。县林业局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扑救一般森林火灾的物资急需。

6.5 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要确保应急扑火所需经费。乡镇及国有林业单位要保障森林防火所需经费。

7 附则

7.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园林机械 www.daodoc.com)

推荐第9篇:洛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洛政办〔2011〕112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9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 1 —

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校车管理,保证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车标准和准运条件

第二条

校车资格是指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载客汽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两类。

第三条

校车应当有7个以上座位,专用校车具备相应资质,非专用校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货运汽车、农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拼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专用校车不得从事与学校无关的运输业务,否则依法依规收回校车标牌,取消其校车资格。

第四条

专用校车车身底色为黄色。外观标识可涂装校车标志、中英文字符“校车”、中文字符“核载人数:XX人”、校车编号、

— 2 —

校车轮廓标识、学校名称等,不得涂装其他内容。

第五条

运营校车必须放臵校车标牌。标牌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臵同时摆放,从车外能清楚识别。

第三章

校车资格申请与办理

第六条

校车资格应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申请校车资格时,车辆所有人应填写《河南省校车申请表》,租赁车辆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质证明和学校租赁证明原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到省辖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列入机动车管理档案。校车投入使用前必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校车标识》(GB24315-2009)要求制作校车标牌,打印签注校车标牌信息、确定校车标牌编号、加盖公章并进行塑封。对批准为校车的车辆统一发放校车标牌。已经按省公安、教育部门文件要求涂装的校车外观标识、核发的校车标牌继续有效,车辆管理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换发校车标牌。

第八条

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专用校车,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查办学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审批。

— 3 —

第四章

校车驾驶员条件与聘用

第九条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与准驾车型相应驾驶证3年以上;

(二)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三)近3年内未发生过一般交通有责事故;

(四)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五)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第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聘用校车驾驶人员时,必须到公安交通部门查询驾驶人情况,确认其符合校车驾驶员条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相关资料存入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

校车管理与检验

第十一条

校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校车所有者应向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路线和停车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核定人数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路线和停车站点进行接送,严禁私自更改线路和停靠点,严禁超员运营。行驶路线、运行时间、乘载人数等信息需要变动时,必须书面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换

— 4 —

发校车标牌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学年至少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重点查验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安全带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门窗是否违规设臵栅栏,座位数量与行驶证是否相符等。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识。

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周边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按规定设臵校车停靠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施划校车停靠站标线。专用校车可在公安部门规划的车辆停泊位免费停放。

第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驾驶人员的户籍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及时将校车相关信息录入交警信息平台;交通高峰期,对校车给予优先通行权,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在消除违法行为前提下先行放行,待完成接送学生工作后再进行处罚。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租赁和使用校车。定期对车辆安全运营状况和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严格落实校车使用管理和其他安全运行有关规定。

— 5 —

第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校车所有者及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校车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范围进行年度考核。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对校车、驾驶员的监管教育,认真落实校车管理和安全运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校车的源头化管理,严把校车审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确保校车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输和非校车运送学生;严格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管,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校车租赁行为,必须确保出租单位提供的车辆符合校车使用标准,驾驶人员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督促车辆所有人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认真落实校车管理和安全运行其他规定,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

— 6 —

第二十一条

教育、公安、交通部门应建立校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分析校车及驾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监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履行校车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督查,对各类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学生经常性安全教育由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负责。不仅要通过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还要利用新闻媒体、校刊、板报等形式使学生们认识到违法违规车辆运送师生的危害性,用典型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没有校车标牌的“黑校车”、“超员车”,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违反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车辆接送师生,公办学校取消其当年单项或综合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在年审中视为单项或综合考核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撤销其办学资格。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负责人违反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没有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师生的,取消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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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评先资格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公职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分,对非公职人员及实际控制人撤销其从业资格并依法依规给予其它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车辆出租单位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车辆所有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从事校车运营或伪造、转借校车标识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其运营车辆,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车辆所有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校车驾驶员不按时参加教育活动,存在问题又拒不及时落实整改的,由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并按程序报上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主题词:交通

车辆

管理

办法

通知

主办:市教育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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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省森防指2017-06-0917:15: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火灾动态监测 3.3火场预测预警 3.4信息报送和处理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省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预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省直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建立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林区群众以及航空森林消防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护林联防机制开展扑救工作;扑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接受上一级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市(州)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3.2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巡护侦察、民航发现、地面瞭望、人员巡护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3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3.4信息报送和处理 3.4.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3.4.2立即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边扑边报”的要求,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立即向省政府和国家森防指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省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省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IV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市(州)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发处置意见,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市(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分)队扑救火灾,指挥所属部(分)队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省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属地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市(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省武警森林总队和跨区域专业扑火队支援扑救,协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省气象局指导、督促属地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市(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国土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人员造成重大伤亡,森林资源遭受重创,生产和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3)发生森林火灾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省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

4.3.4.2响应措施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市(州)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灭火机具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市(州)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工作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扑火力量增援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增援并按照《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见附件3)组织实施。

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省人民政府安排省交通运输厅落实车辆,协调成都铁路局或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下达运输任务。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成都、西昌护区发生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成都站、西昌站飞机实施火场侦察、机(索)降、吊桶(化学)灭火等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请求;需要调用部队及民航飞机支援,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物资保障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6.6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厅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

2.省工作组组成及任务

3.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附件1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 常务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工副秘书长

省林业厅厅长

副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

省公安厅副厅长

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总队长

武警四川省总队副总队长

省气象局副局长

省畜牧食品局局长

专职副指挥长:省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厅、省军区、公安厅、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省气象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妇联、团省委、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厅。

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林业厅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现场督导和火灾案侦破。

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协调驻川部队投入扑火救灾。

公安厅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扑火救灾,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和火灾案件侦破。

武警四川省总队组织指挥省内武装警察部队投入扑火救灾。 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

发展改革委做好扑灭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省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财政厅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 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组织专业力量,调配专业机具,共同做好扑火救灾。

省民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

教育厅负责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卫生厅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省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 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开展卫星遥感火场监测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旅游局负责组织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保障。 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省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等工作。 省妇联、团省委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护林飞机飞行调度,协助做好火场人工增雨工作。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附件2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由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省军区、武警省总队、武警省森林总队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报告。

二、火灾扑救组。由林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气象局、省军区、武警省总队、武警省森林总队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军队、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三、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由民政厅牵头,公安厅、卫生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成都铁路局、西南地区民航管理局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林业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质的运输需要;调拨生活救助物质;下拨救灾资金。

五、宣传报道组。由林业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厅牵头,林业厅、民委、民政厅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七、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附件3

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

跨区域支援力量为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甘孜、阿坝、凉山、攀枝花支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和相关市(州)应急扑火队。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省武警森林部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下达增援调动命令,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增援甘孜州: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阿坝州支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为第二梯队;阿坝州、雅安市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2.增援阿坝州: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甘孜州支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为第二梯队;甘孜州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3.增援凉山州: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攀枝花市支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为第二梯队;攀枝花市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4.增援攀枝花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凉山州支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为第二梯队;凉山州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5.增援其他区域:当其他区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为第一梯队;武警省森林总队甘孜、阿坝、凉山、攀枝花支队为第二梯队;相邻市(州)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第11篇:森林火灾预案

自然灾害类

澄 合 矿 务 局

林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和应急扑救程序,有效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林场森林资源安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澄合矿业公司(局)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澄城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澄合矿业公司(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林场护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澄合矿业公司(局)辖区各林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坚持“发现早、扑救早”的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5森林火灾分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

- 12积极配合并做好灭火扑救等工作。

2.3林场护林防火办公室 主 任:场长 副主任:副场长

成 员:护林员、巡查员、技术员、安检员。 澄合矿务局界头庙林场值班电话:0911-5911239 澄合矿务局蔡邓林场值班电话:0913-6899228。 主要职责:

(1)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汇报护林防火工作动态,传达领导指示。 (2)坚持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和管理人为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火险(10月--次年4月)时段和危险区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有计划的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安全隔离带,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提高预防林场火灾的综合技能素质。

(3)各场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协调护林员责任区巡防工作,加强日常巡山护林,及时处理当天事务,随时通报工作动态。

3.火灾预防

林业中心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火灾扑救技能练习,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报警电话

林业处综合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0913-6791314。 澄城县护林防火办公室电话:0913-6720710。

公司(局)救护大队值班电话:0913-6781998。 5.火情报告

5.1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各林场应收听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发布的高火险天气警报,并通过地面了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林场周围动态,发现火情立即向公司(局)应急办公室和当地县政府防火办公室报警。

5.2无论任何人发现森林火情、火警、荒火火灾时,应立即向林场防火办公室和当地县政府防火办公室报告。

下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县政府防火办公室: (1)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尚未扑灭的明火。

(2)林地着火面积2公顷以上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3)跨越责任区界或行政区界的森林火灾。

(4)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3各林场发现火情要立即向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并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当地政府防火办公室和林业部门汇报,听从当地政府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实施火场扑救工作。

5.4报告内容

火情报告人姓名,发现火情的时间、位置,火灾种类,火场面积大小等情况。

6.应急响应

公司(局)组成二级森林火灾应急扑救梯队: 第一梯队:责任区森林防火扑救队伍。由责任区林场干部职工、公司(局)救护消防大队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林区乡村防火协管员等100人以上组成的扑救队伍。

第二梯队:县级森林防火扑救队伍。由地方县政府组织专业扑救队伍

- 56备案。必要时请求当地森林公安部门协助调查。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由公司(局)协助当地政府林业部门,请求省(市)林业等有关部门派专家组织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总结评估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8.应急保障措施 8.1通信保障

林业处负责通讯系统的保障工作。各林场必须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 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通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畅通无阻,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在应急状态下,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值守,现场人员与公司(局)防火应急办公室必须随时取得联系。

8.2物资保障

林业处及各林场应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满足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需要。

8.3资金保障

林业处财务部门每年必须为各林场单列2万元护林防火专项经费。为防火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灭火器械更换等提供保障,保证森林防火工作正常进行。

8.4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公司(局)建立专职和兼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联合作战能力。建立以救护消防大队和林业处各林场为主的应急队伍,动员周边群众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护林防火应急工作,为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故提供可靠保障。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宣传

林业处要加强对周边群众进行森林防火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走村 串户、制作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护林防火等常识, 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2培训

林业处综合办公室应编制应对森林火灾的培训教材,加强应急预案常规性培训、火灾扑救作战能力培训、林场应急管理培训以及对周边群众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技能,增强应对森林火灾能力。

9.3演习

林业处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县局举办的扑火安全知识、防火指挥、扑火战术培训。防火应急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单位年(季)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习,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及时修改补充完善预案。同时要落实各林场制订季度专项应急演习计划,并督查实施,以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现场扑火作战能力。应急演习总结评估报告应上报公司(局)安监部门备案。

10.奖惩

(1)对在扑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由公司(局)护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给予奖励。

(2)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凡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追究责任。 ①对人为因素贻误火情报告、不听从指挥部调遣、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到达指定位置、临阵脱逃、擅离职守、谎报火情,贻误扑火战机的,由林业处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②对畏缩不前、贻误战机导致事态失控、失职渎职导致灾害扩大的,由公司(局)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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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寒亭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寒亭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潍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潍坊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内的下列森林火灾事故:

(1)处于县、区级行政区划交界处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

(3)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的;

(4)威胁居民区的。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施救技能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安委会)的指导下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领导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森林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全力配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与当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寒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好玲为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王书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陈伟平、区人武部副部长徐考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宗亮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发改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局、乡公路管理处、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区爱卫办、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水利局、团区委、气象局、广播影视集团、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寒亭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

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是负责全区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国家护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领导森林火灾扑救;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护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区林业局、安监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负责协同当地街道、开发区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区公安分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区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区林业局、区民政局配合当地街道、开发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区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负责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火灾事故对大气、河流、农田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提出处置建议,提出环境污染信息发布建议;寒亭气象局负责提供与扑火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工作;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工作;电讯公司负责通信联络;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3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构成和主要职责是:

(1)现场指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林业局、区安监局负责。现场指挥组应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制定具体扑救方案,决定灭火作业方式;组织调动专业消防队;协调驻寒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保障火场各种需要;扑火结束后,负责火场清理及检查验收。

(2)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

持现场秩序。

(3)灭火救援组。由林业、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扑火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4)技术保障组。由林业局、区安监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寒亭气象局、有关街道、开发区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由医疗单位组成火场救护组,根据火场情况保证足够的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械,对现场一般伤员进行急救;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转诊收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7)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交通运输局、供电、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灭火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电力供应、通信联络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调动其他单位和部门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增援时,由区交通局负责及时调配车辆,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扑救物资、人员快速到达指定位置。区电信分公司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接收各部组反馈情况;沟通各部组之间联系;提供火灾现场所需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林业局、区民政局、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预警、扑救措施

3.1基本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准确地将火场情况报告给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人民政府。火情报告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场面积、火势强弱、扑救情况等。

(2)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扑救,主要领导要靠在一线指挥。

(3)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及时向区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对火灾情况做详细记录。

(4)区政府接到报告后,由区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预案要求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领导扑火灭火工作。

3.2扑火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观察火场地理环境、天气变化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确保扑火救灾人员安全。

(2)现场指挥员应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3)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森林消防突击队、公安消防支队、驻寒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中小学生参与。

4、后期处置

4.1社会救济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区民政局组织好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伤病员得到及时医治。

4.2火案查处

寒亭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3工作总结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火灾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材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

4.4表彰奖励和惩处

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保障措施

5.1通讯信息保障

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建立火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

5.2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必须建立专职森林消防队,村庄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保证足够的扑火力量。

5.3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抢险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解决。

5.4宣传教育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大力宣传有关护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护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使护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

5.5培训与演习

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每年组织1—2次防火灭火培训,提高防火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的护林队伍要配备必需的扑火器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适合本地扑救森林火灾的方法,增强扑救能力。

6、预案管理

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可及时对本预案进行必要的更新、修订和补充、完善,并报区政府批准。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预案。

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要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预案。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第13篇:华山农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华山农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森林火灾预案是农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和纲领,是对处置森林火灾可用资源的调查和动员,是应对和处置森林火灾思想和物资的准备。

(二)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华山农场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华山农场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对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

(四)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五)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在农场主领导下,农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

1 落实各项责任制。本预案涉及的农场相关支持部门应尽职尽责,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应急反应。在处置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管理区、场直各相关人要负责扑火组织机构,落实扑火人员,备好扑火工具,做到常备不懈。

(六)森林草原火情处置

发生火情后,林场及相关作业站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农场森防办。一般火灾,及时向农场主上报,按规定处置;较大火灾向有关部门上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扑火队进入火灾现场全力扑救并及时通报森林火灾的综合情况。

(七)预案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指令组织实施。

1、直接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2、一个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并可能造成较大森林草原资源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

3、造成人员伤亡或森林草原资源损失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并且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4、可能威胁人工林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并依靠本农场扑火力量不能扑灭的山火;

5、由农场主请示,需要有关部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

(八)预案启动程序

2 农场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政府防火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误并做好记录。

农场防火根据火场态势符合启动预案标准,经农场主批准后,宣布启动《华山农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防火人员按照扑火指挥体系规定事项,组建相关的应急工作组,开展基地指挥部各项工作。

预案启动后,农场立即赶赴火场,组建扑火前线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扑火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火势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应急组织体系

农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由农场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人员组成。农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防火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有权调动一切扑火力量。并迅速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简称前指),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森林(草原)资源的经济损失。扑救工作由农场森防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二)指挥机构 组长: 张培银

副组长:张明华、阳玉清

成员:常年雇工及相关单位(村办公室、镇林业站、镇派出所、镇消防队。)

三、基地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职责

1、农场森林草原防火人员在做好防火期日常工作的同时,应针对“扑火预案”规定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立即协调有关人员设立相关工作组,有效完成扑火指挥工作。

2、全面调度、掌握火场动态,协调和落实兵力调动,扑火工具调配,后勤保障,材料综合及救灾协调等各项工作。制定扑火预案,向上级部门汇报火场情况。

四、任务实施

(一)火情调度

由农场防火人员负责,全面掌握火场火情、天气变化情况、扑火力量情况,由农场防火人员调查火场情况,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告农场主,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运输调度:由农场办公室负责,全面掌握增援火场兵力情况,协调落实运输物资车辆,调度运兵动态。

(三)救灾协调综合材料报道

由农场场主负责,全面掌握各调度岗位调度情况,起草综合情况报告。

(四)救灾协调组

由农场及相关部门负责,全面掌握森林(草原)受灾的职工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救济,落实救灾物资。

五、工作职责

1、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负责人张明华;

2、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负责人张培银;

3、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负责人张小华。

六、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1、报警。凡发生在预案启动案件之一情况的,农场主立即上报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2、扑火力量的组织。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事。

扑火力量:(1)农场主组织的应急扑火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2)必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求援。

3、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兵力打火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死、伤、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4、后勤保障。农场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

5、火灾查处。相关部门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依法做出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善后处理。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受灾行政村及林业站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七、科学扑救原则

扑火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

5 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八、灭火的一般程序

在火头前开设防火隔离带→扑灭边火→清理火场→看守火场。

九、值班制度

农场防火办要经常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掌握天气情况,林场要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

本预案由农场、分公司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华山家庭农场 2014年2月

第14篇:政府(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认真落实全乡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切实做到快速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努力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森林火灾扑救及处置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区域划分

本乡森林防火全部为一级重点防火区,林地面积较大,涉及宝山村、苏己村、丰田村、四间房村、杏山村、双龙村和所属各墓区。

二、报警程序

一旦发生森林火情,护林员和火情发生地村民委员会和墓区都必须及时向乡派出所(电话:XXX)报告。火情发生至报警时间要求在10分钟之内。

三、接火警后处置程序

乡派出所、林业站、乡防火办接到火警后(三个单位应及时相互转告)立即赶赴现场。

(一) 必须做到三个及时

1.及时摸准火情,问清三方面的情况

A.起火的时间和确切地点(包括山头名称,所属的村或墓区)。

B.起火地点的坡向。

C.起火地点的树木种类和当时的风向、风力。 2.及时报告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派出所联防队、城管队、墓区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快速出击。

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XXX(乡长) 办公室电话:XXX,手机:XXX。

分管领导:XXX(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副组长),手机:XXX人武部部长:XXX(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副组长)手机:XXX派出所所长:XXX(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副组长)手机:XXX

3.及时报告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XXX),由分管领导负责向乡防火办报告,并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支援。

(二) 启动应急快速反应方案,各部门协同作战 1.火场扑救指挥:

一旦发生火情,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即为乡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成员分工如下: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XXX 成员:XXX

成员:XXX 重点防火区发生火情,总指挥、副总指挥必须赶赴现场。 指挥部职责:火情发生立即设立火场指挥部,实行行政领导与专业领导相结合,及时制定扑救方案指挥扑救,随时组织、指挥、调动扑火队伍、扑救物资,及时向上级报告扑火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支援。

2.交通指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接警后15分钟内到现场,带3-4组派出所人员负责交通指挥,确保消防车辆与救援人员畅通无阻。(具体负责主要交通道路至火灾现场所在地的交通指挥,平时编制好全乡各点发生火灾后的交通路线)

3.现场扑救指挥组:

XXX、XXX负责火场现场扑火器械、扑火人员的调度,组织现场扑救,并随时与指挥部领导保持联系。

4.扑救队伍组:

(1)乡消防联防队:由值班副所长带队,接警后15分钟内赶到火场,带10名以上消防联防队员,携带灭火机4台、灭火弹10箱、投入主火场扑救(根据平时值班人员合理配备,分好扑火小组,各组要携带对讲机与带队领导保持联系)。

(2)墓区消防队:XXX为总调度(手机XXX)

消防组:XXX(手机XXX)为队长,带对讲机、带6只灭火机(每个墓区2只),灭火弹6箱,18个扑火队员,进入火场灭火;接火警后15分钟内到达扑火现场扑救。(各墓区配备6-7人,由分管防火的负责人为队长,带2只灭火机,一桶油、二箱灭火弹、一把柴刀(晚上另带电筒)作为一个独立扑火突击小组)。

工具及物资运输组:公墓墓区安排好本公墓值班人员后,由各公墓分管生产的墓长带队各带领10-15人,带皮拍10-15把,灭火弹10箱,接乡防火指挥部命令后随灭火机组在20分钟内赶到扑火现场参加扑救(各墓区各为一个小组)。

(3)乡城管中队20人:XXX带队(手机XXX。接到防火指挥部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负责物资运输(分二组、分左右进入火场),并安排专人立即采购矿泉水、面包送到现场(车辆运送人员到现场后回乡上运输矿泉水、面包100-300份、平时落实好货源)。

(4)人武部应急分队20人:由XXX带队(手机XXX ),接到防火指挥部通知后带专业工具20把,20分钟内赶到现场扑救。

5.后勤保障组:

组长:XXX(手机XXX),刘爽负责值班、车辆调度,根据需要随时调运灭火器械、汽油、灭火弹及增援人员到火灾现场。

6.医疗急救组:

XXX(手机XXX)为急救组组长,在接到乡分管领导电话通知后,带2—3名医务人员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带救护车一辆),负责伤员救治及运送。

7.火场看护组:火场扑灭后由火警发生地村民委员会和墓区的村主任担任正副组长,立即组织20-40人(包括灭火机手、水枪手)对火场全面清理,扑灭余火,并留守20人左右严密观察,以防死灰复燃,直至全部扑灭,确认不再复燃后,方可撤离。

8.火情起因查处组:

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负责火情起因的查证和肇事者的查处。在组织扑灭的同时,派出所安排专人负责查明火情起因和查处肇事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及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蓄积、物资消耗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火灾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区防火办报告并建立档案备案。

9.其他墓区和村民委员会:安排好本单位值班人员(包括电话值班),安排好增援人员物资,加强对护林员的督查,搞好自身的防火值班工作。

(本预案根据人事变动和其他因素,每年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重新修订)。

XXX政府 2010-7-14 6

第15篇: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有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县或境内,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并实行各级别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

1.4.3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限度。

1.4.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掌握全县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工作。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2.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 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武装部和县公安边防支队主官担任。

专指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县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怒江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县森林公安分局、县自然保护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救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乡(镇)和前线的请求,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协助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总值班调度,保障火情信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同时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中心的牌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抽调相关部门和县林业局相关科室人员,成立指挥部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1)指

第16篇: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得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下面是处置森林火灾得应急预案,请参考!

处置森林火灾得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得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得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得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得生命安全为最基本得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得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得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得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得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得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得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得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得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得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得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得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得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得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得组织指挥。

1.3.5 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得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得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得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得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得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得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得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得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得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1.5.1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得以下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得较大森林火灾; 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得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得森林火灾;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得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得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5.3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得森林火灾;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得森林火灾;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得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得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得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得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得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得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得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得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得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得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得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得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得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得原则,承担相应得应急处置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得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得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得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得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得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得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得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得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得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得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得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得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得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得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得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得12个基本应急组中得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 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得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得)得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得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得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得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得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得困难灾民得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得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得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得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得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得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得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得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得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得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得,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得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得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得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得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得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得准备,保证有足够得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得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得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得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得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得单位,储备足够得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得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得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得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得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得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得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得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得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得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得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得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得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得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得专家学者得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得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得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得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得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得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得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得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得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得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得扑火机具,进行必要得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得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得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得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得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得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得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得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得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得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7篇:增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增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3

(一)编制目的 .....................................3

(二)编制依据 .....................................3

(三)适用范围 .....................................3

(四)工作原则 .....................................3

二、森林防火组织体系 ...............................4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4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5

(三)专家组 .......................................7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处理 ...............8

(一)森林火灾预防 .................................8

(二)森林火险预警 .................................8

(三)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8

(四)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8

(五)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9

四、应急响应 ......................................10

(一)增城区处臵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10

(二)分级响应 ....................................11

五、信息发布 ......................................12

六、应急结束 ......................................12

七、后期处臵 ......................................12

(一)善后处臵 ....................................12

(二)工作总结 ....................................13

八、保障措施 ......................................

(一)应急队伍保障 ................................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

(三)经费及后勤保障 ..............................

(四)社会动员保障 ................................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

(一)公众宣传教育 ................................

(二)培训和演练 ..................................

十、附则 ..........................................

(一)术语解释 ....................................

(二)预案管理 ....................................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

(四)预案实施时间 ................................十

一、处臵流程图 ..................................— 2 —

13 13 13 14 14 14 14 15 15 15 15 16 16 18 增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及时正确处臵我区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臵体系,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增城区范围内受害严重、处臵难度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参照本预案,制订适合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臵办法并组织落实。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工负责、

— 3 — 分级负责、辖区负责的要求,落实应急处臵责任制。

2.整体应对,协同配合。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处臵森林火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3.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工作和物资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有效处臵。

二、森林防火组织体系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区林业和园林局专职副总指挥

员: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林业和园林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增城供电局、区旅游发展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增城日报社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 4 — 工作职责:在广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增城区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令,制定森林火灾处臵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区防火办”)设在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组织森林防火值班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情况,审批野外生产用火;指导、督促各镇街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准确地传达市指挥部决策、指令。做好预警信息和火情的发布、报送工作;当发生森林火灾时,掌握情况并指导属地森林防火指挥所扑救,按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区指挥部要求,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民兵、武警官兵和解放军等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2.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队伍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维护火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必要时对火场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应急车辆顺利通行;组织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区广播电视台、增城日报社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有关信息传播工作,提高市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协助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

— 5 — 导工作。

4.区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臵工作,协调做好预警信息和火情的发布、报送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5.区林业和园林局:指导、督促各镇街做好扑火队员培训工作,组织区森林消防大队、区森林消防联防专业队支援各镇街扑救森林火灾,协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指导区森林公安分局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好火烧迹地还林更新指导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的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森林消防应急抢险资金,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7.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

8.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灾区医疗救护、伤病员转送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9.区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臵工作,对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受灾人员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并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和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运输管制和疏导。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大、中、小学校特别是林— 6 — 区的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火场周边学校师生的安全疏散和应急管理。

12.区司法局:负责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13.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各种通信联系方式,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通信水平。

14.增城供电局:及时修复所管辖被损坏的电力设施,保障受灾群众的正常生产和日常用电,最大限度减少因缺电导致的损失。

15.区旅游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和组织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旅游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旅游经营企业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

16.区广播电视台、增城日报社: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有关信息传播工作,提高市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协助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积极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区防火办按照区指挥部意见,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人员、物资等相关准备,按要求赶赴现场,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三)专家组

— 7 — 及时为应对森林火灾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森林消防和护林队伍建设,做好相关救援物资储备;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林带、扑火通道和消防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阻隔防护能力;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危害程度由轻至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三)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遇有高森林火险天气,气象部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短信平台等媒介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四)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本预案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安排(蓝色预警处于常态工作,不作重点强调)。

1.黄色预警响应:各单位要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护林巡查、卫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 8 — 防火宣传工作,安排人员昼夜值班,相关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防火办及森林消防队进入备战状态。

2.橙色预警响应:各单位要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各森林消防队安排值班分队集中居住,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3.红色预警响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火险动态,区防火办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报区有关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林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戒严令。

(五)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1.通过市森林防火卫星监测系统、各地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火值班室: 8266117

1、82661172或121

19、1

19、110报警,1

19、110报警台接森林火情后,应及时转交市防火值班室处理。

2.报告程序:严格执行归口报告制度,森林火灾统一由区防火办报告。区防火办将收集的火灾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经区林业和园林局长或区林业和园林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区应急办和广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报告内容: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

— 9 — 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增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按照森林火灾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森林火灾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和Ⅳ级(一般)森林火灾,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各单位相应的任务。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或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危险化学品存放地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火灾;2.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

— 10 — 1.受灾森林面积超过25公顷以上、50公顷以内的火灾; 2.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1.受灾森林面积超过25公顷下的火灾;

2.连续燃烧超过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3.一定程度上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4.向相邻市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二)分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重大、较大级别森林火灾(I级、Ⅱ级和Ⅲ级)时,由广州市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统筹指挥。我区负责做好前期处臵工作;Ⅳ级的森林火灾由本区直接处臵。

1.Ⅲ级以上响应

在广州市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筹指挥下,我区开展如下前期处臵工作:

区主要领导和区指挥部正、副总指挥以及受灾的镇街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其他工作按照Ⅳ级响应执行。

2.Ⅳ级响应

— 11 — 发生Ⅳ级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通报情况,各镇街和区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准备和实施工作。

(1)区分管领导和区指挥部正、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区指挥部迅速调集全区专业和半专业队伍前往扑救。所有扑火队伍到达现场后,均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和损失程度,由区指挥部决定是否报请广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力量增援。

(3)区防火办负责随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广州市防火办报告情况。

(4)发生火灾的镇街及时供应粮食和饮用水,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的职责,迅速开展相关的扑火救灾工作。

五、信息发布

由区防火办统一发布相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数据。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 12 — 区林业和园林局派出技术人员对火烧迹地进行调查,核实过火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区公安森林分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接警后第一时间派出警员赶赴起火点侦查。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上报。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区林业和园林局牵头建立健全我区森林防火队伍,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各镇街应设立专职护林员队伍,加强对辖区内森林的巡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野外用火,杜绝山火隐患。

各镇街和国营林场均应组建一支专业扑火队,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组织和培训,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不断增强森林火灾应急处臵能力。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林业和园林局要不断增强防火物资储备,储备一定数量的

— 13 — 扑火机具,风力灭火机、灭火器等,并保存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

为增强扑救森林大火的能力,各镇街均应配备一辆森林消防罐装水车、二台以上高压消防水泵和18台以上对讲机。

镇街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急需。

(三)经费及后勤保障

有防火任务的单位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事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山火发生地所在镇街(林场),及时供应粮食和饮用水,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社会动员保障

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向社会公布处臵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宣传工具,— 14 —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臵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广大乡村农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森林防火规章人人自觉遵守。

(二)培训和演练

区林业和园林局要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各镇街也要按照各自的森林火灾应急处臵办法相关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和演练,以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能力。

十、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经增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广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应急处臵办法和实施方案报区指挥部

— 15 — 办公室备案,确保本预案顺利实施。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区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的修订,报增城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响应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 16 — 十

一、处置流程图

— 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及区纪委负责

同志,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开发区党政办,

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19 —

第18篇: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 2.1.3 成员单位职责 2.2 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2.2.1 扑救指挥部组成 2.2.2 扑救指挥部职责 2.3 办公室

2.4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 2.5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 3.森林火险预警预报

3.1 火险预警

- 1

5.2.2 制定扑火方案 5.2.3 调动扑火队伍 5.2.4 控制扑灭明火 5.2.5 火场清理看守 5.2.6 队伍撤离 5.3 转移安置人员 5.4 救治善后 5.5 保护重要目标 5.6 维护社会治安 5.7 火案查处 5.8 信息发布 5.9 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7.应急后勤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应急通信 7.3 物资保障 7.4 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资金保障

- 3 预案演练 奖励与责任追究 预案管理 预案解释 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准备,安全、科学、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海城区辖区内发生的或靠近海城区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区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地角、高德、驿马等涉林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森林火灾的主体,区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必要的支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地实施。

1.4.2 立足防范、反应快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 5

值班室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值班室电话:0779-3053463 2.1.2 指挥部职责

2.1.2.1 在区委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并根据北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2.2.2.2 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各涉林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各方面力量进行扑救

2.2.2.3 负责审查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和任务分工告知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各阶段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和技术咨询。

区公安分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区公安消防大队: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援地方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报批救灾飞机飞行及人工增雨作业空域。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农林水利局、财政部门安排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组织指导各教育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面向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民政局:当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办,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死者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失情况。

区财政局: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协助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的运输车辆,确保将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送到指定位置。

区文体广电局: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安排组织报道我区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区卫计局: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力量无法满足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时,协调组织其他地区的医疗力量和药品紧急支援火灾发生地,开展重伤病人员的抢救、转治工作,并指导火灾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区安监环保局:协助组织全区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参与林区火灾安全事故的处理。

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协助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2 区森林防火扑救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区火灾扑救指挥部,全权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工作。

2.2.1 扑救指挥部组成 指

长:区分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 8910

的野外火源管理员,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各类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3.1.4.4二级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所有了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了望监控,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3.2 监测预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供指挥部参考和决策。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并及时发布全区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人工影响

本预案启动后,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申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 信息报告

3.4.1 报告途径 一旦发现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公民有义务通过1

19、12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3.4.2 信息处理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即通知到热点、火警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刻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办公室。

3.4.3 处理要求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2小时内将火情逐级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在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或烧越区界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处理,将分析判断结果报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3.4.4 跨界信息

发生跨县(区)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街道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毗邻县(区)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4.森林火灾预防 4.1建章立制

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重点森林防火期;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要适时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 宣传教育

各涉林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 1314

扑救工作。视请调动区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火灾扑救。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2 森林火灾扑救

扑火工作必须依序开展,扑救森林火灾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

5.2.1 设立扑火指挥部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火场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后方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四)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相扑火队伍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五)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遵循如下原则:

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抓主保重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主要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的安全。

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化、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

- 1718

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注意几种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需要特别注意。

避免几种行为:外行指挥外行打火,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经鞍部逃生或者惊慌失措死打硬拼,往往造成群死群伤。

注意几个特殊时间: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要注意滚落物袭击;没有设置安全区域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要预设避火方案;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特别注意烟气的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要特别小心。

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5.2.5 火场清理看守

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要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2.6 队伍撤离

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要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

5.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4 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5.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7 火案查处

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5.8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 2122

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8 信息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要每天分析国家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地理信息、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街道办和森林防火机构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7.9 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安排1-2次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各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扑火后备力量的素质。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的内容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8.监督管理

8.1预案体系建设

涉林街道办、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2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使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熟悉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 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 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

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森林火灾 事故负有行政责任人员的追究,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海城区森林火灾应急措施,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应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海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2月15日印发的《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城政办〔2014〕36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

区检察院。

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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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乌什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乌什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为了有效、安全、快速、科学地扑救森林火灾,根据乌什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提高扑火技能和安全避火能力,确保及时、快速、稳妥地处置森林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

本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是:奥特贝希乡十三村即色热克阿热力管护站片区某沙棘林发生森林火灾,由于天干物燥气温高,火借风势漫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情况下及时启动《乌什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县森林防火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用最短的时间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迅速赶赴火场扑救森林火灾。

三、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

(一)成立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成员:人武部、林业局、公安局(消防队)、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文体局、民政局、电信局、旅游局、气象局、卫生局(第一人民医院)、农 办、法制办等机关和部门领导担任。

(二)参演单位及组织分工:

各参演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成六个工作组

1、火灾扑救组

由人武部、林业局、公安局(消防队)、交通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应急救灾大队和半专业扑火队,对森林火灾进行组织指挥扑救,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居民和财产转移。

2、治安保卫组

由公安局(消防队)、人武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划定扑救森林火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治安事件。

3、后勤服务组

由林业局、交通局、卫生局(第一人民医院)、气象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积极做好医疗救护与火灾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供应。

4、事故调查组

由监察局、公安局(消防队)、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气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它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

5、善后处理组

由民政局、林业局、卫生局(第一人民医院)、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因火灾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对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作出统筹安排。

6、宣传报道组

由文体局、林业局和乡(镇)人民政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按森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四、演练工作程序

演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11时50分: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报告:奥特贝希乡十三村即色热克阿热力管护站片区某沙棘林发生森林火灾,请求县指挥部增援并组织扑救。

11时55分:林业局领导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火灾情况,建议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2时05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通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发生火灾地点集中待命。”

12时20分:各组长向指长报到,原地待命。

12时30分:1.县林业局局长介绍该起火灾的有关情况及发展趋势,提出扑求对策及建议。2.县气象局局长报告天气情况。 12时40分:指挥部指挥长下达命令。

命令:火灾扑救组迅速带领县森林防火应急救灾大队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

治安保卫组立即赶赴火灾发生地区划定扑救森林火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治安事件。

后勤服务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积极做好医疗救护与火灾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供应。

事故调查组立即赶赴火场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它经济损失进行调查。

善后处理组立即赶赴火场负责做好因火灾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

宣传报道组立即赶赴火场负责按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13时30分:火灾扑救组指挥员报告:火势已基本控制,正组织人员继续扑打余火。

指挥长指示: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救安全。 13时50分:火势得到控制基本扑灭;

14时00分:火灾扑救组指挥员报告:奥特贝希乡十三村即色热克阿热力管护站片区某沙棘林发生的林火已全部扑灭。

指挥长指示:组织扑火人员安全撤离火场。

14时10分:事故调查组报告: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12年03月01日11时32分,地点为奥特贝希乡十三村即色热克阿热力管护站片区某沙棘林,起火原因为放牧取暖引起,肇事者是奥特贝希乡十三村村民买买提,受害森林面积1亩。出动扑火员58人,车辆8辆。

治安保卫组报告:火灾区秩序稳定,没有发生治安事件。 善后处理组报告:此起火灾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后勤服务组报告:所有人员全部安全撤离火场返回集中地。 14时25分:总指挥作演练讲评,有关领导讲话。 14时40分:宣布演练结束。

乌什县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第20篇: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有效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除外)。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 1.4.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全省各级政府、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所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当地政府请求救助,或省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即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体系

2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武警省森林总队总队长任副总指挥,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军区、武警省森林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各市州、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指挥调动武警森林部队参加森林防扑火工作;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Ⅱ级(重大)森林火灾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省林业厅,负责协调省森林防火

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我省森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省军区:指导全省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调度军分区、武装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省公安厅: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参加当地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协调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省工信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配和保障全省森林防火值班及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落实森林防火

4 专用无线电台通讯频率占用费的优惠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推进电信、计算机网络的有机融合,发挥通信基础设施作用;负责紧急物资的采购和调运;搞好铁路运输的协调。

省财政厅: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省教育厅: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致残等级评定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有关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办理减免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手续;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省农牧厅:指导全省农业生产用火,加强草原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负责全省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负责设在林区或与林区毗连的农场、牧场、园艺场的草原防火工作,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5 省林业厅:组织、管理、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编制全省森林防火发展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省卫生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援、转运、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林区基层医疗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省广电局: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预测预报信息;按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记者进行火灾现场采访,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省旅游局:组织和指导全省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旅行社、导游与旅游景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兰州铁路局:负责本系统铁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相关

6 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实现对森林防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省气象局:利用气象卫星进行森林火情监测,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和协调各通信营运企业加强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场和火场现场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

武警省森林总队:组织指导武警森林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的教育训练;执行森林防火宣传、巡护、设卡等任务;担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防火灭火业务骨干培训;协调增援的武警森林部队灭火中的相关事宜。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协助开展森林航空消防工作;协调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民用航空器的调动工作;根据天气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火场的人工增雨工作。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飞机在本场的安全正常起降。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对火场进行人工增雨,配合民航监管局,协调驻场航空公司调动飞机实施灭火或增雨作业。

2.4省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7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成立省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省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省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向全省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国家和省遥感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灾发生地的地面?t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动态要及时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8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必要时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森林火灾,由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国家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如实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分别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时间不超过4小时。

4 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要相应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发生在省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等情况,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由省政府报国务院,请求国家支援。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9 办公室报告1次情况。

4.1.2Ⅱ级响应: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全;发生在省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省区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政府、国家林业局报告情况,同时通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拟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度扑救力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8小时之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市州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10 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职务最高的指挥员参加联防指挥部,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在扑救森

11 林火灾中,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林场和火灾现场,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信联络畅通,确保火灾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到指挥中心。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全省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援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省卫生厅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12 4.8.2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省或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

4.8.3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林业厅武警省森林总队关于武警省森林总队执行防火灭火任务有关事宜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83号)规定执行。

4.8.4调动驻甘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协调执行。

4.9火案查处

在省公安机关指导下,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0信息发布

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4.10.2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对火

13 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不受冻、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2火灾损失评估

组织力量对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森林资源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5.3工作总结

及时进行扑火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 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及林业局、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

14 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与各新闻单位的通信联络机制,以便于及时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6.2应急队伍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当地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6.4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补给。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设在天水市麦积区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6.5资金保障

15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分别由省、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6技术保障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演练

7.1.1宣传教育。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支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能力。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当地森林防火值班及报警电话。

7.1.2技能培训。全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以及林业部门干部职工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专职扑火指挥员业务知识培训,全省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州、县市区林业局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专业森林消防队长、乡镇长和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委会主任都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

16 7.1.3应急演练。全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扑救火灾能力和协同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办理。

8 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修订及解释工作。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0号)同时废止。

17 9 附件

《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 附件:内部

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

第10××期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月日时 ××市××县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林相)

据×市防火办×月×日××时报告:×市××县×乡×村×山×月×日××时××分发生(发现)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火场林相为××林。

2.(当前过火面积、火场态势)

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过火面积为×公顷,火场内有火点(烟点)×处。火场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米(公里),火势平稳(较弱、中等、

18 较强、剧烈),过火面积为×公顷,火场内有×处火点(烟点)。火场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米(公里),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

3.(火场风力、风向、温度、降雨量)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级,风向×,温度×℃—×℃。

二、扑救情况(兵力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火灾发生后截至×日××时已经投入兵力×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人、专业扑火队×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从×调集增援的兵力×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人、专业扑火队×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预计×日××时到达火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人、专业扑火队×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目前正在扑打(阻隔、清理)林火(余火)。

扑火前线指挥部设在×县×镇,×局(县)局长(县长)×××为前线总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联系电话为×××—××××××。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飞机、省领导指导工作)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高度重视,批示“×

19 ××××”,前线指挥部拟定了××的扑救方案。火场现有飞机×架(其中直升飞机×架),×架进行化学(机降、吊桶)灭火,×架执行侦察(运输、检修)任务。

省领导×××在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日××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他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引起,肇事者(×××,男,×岁,为×县×镇×村村民)已经被拘留。

需要国家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

(特此报告。——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

值班员:

签批: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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