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2: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规划红线区域外村民建房审批

村民交申请建房申请报告(城建、国土、管理处、执法局联合审批)--------------转接单给具体职能部门

2、申请低保基本程序

1、由户主向村委会低保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

2、村民委员会低保评议小组开展调查并进行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布3日无异议后,报管理处社务办;

3、管理处在社务办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布3日无异议后报区社发局;

4、区社发局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须消费品的;

2、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就读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5、赌博、吸毒、嫖娼人员;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7、当地区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3 大病救助

4、城乡养老保险

5、新农合

6、城镇医保(

城镇、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流程图

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到处党政办填写《参保申请表》,将参保居民的照片按顺序贴在《参保证明》上,复印件附在《参保证明》后面。

处党政办审核《参保证明》及其复印件无误后填写《审批表》并盖章。

处党政办开具缴费进帐单到农行交费。

居民到农行交保费后,由农行开具票据。

处党政办将参保的申请表、参保证明、照片、审批表及其复印件收集并汇总花名册后:是城镇居民参保的报区人劳局、是农村居民参保的报区社发局。

是城镇居民参保的,由区人劳局核准后发《医保证》;是农村居民参保的,由区社发局核准后发《医保证》。

参保居民持缴费票据到村委会领取《医保证》。

7、残疾证(当事人将申请报告及医院鉴定报告交窗口,由窗口依据转接单给综合职能部门。

8、办理出生婴儿上户程序

1、出生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的准生证及复印件;

4、上环或结扎证明(上环需要近期的查环查孕证明),征收计划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收据(指计划外生育);

5、出具村小组办理入户口证明,加签村委会意见并盖章;

6、处计生办审核意见→处计生分管领导意见→处行政分管领导意见→管理处盖章登记;

7、一方本地,另一方外地的,需另一方所在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随父入户的,另需具备女方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证明。

9、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一、户口迁出:

1、凡户口迁出者需凭接受单位同意迁入证明(落户证)到本村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2、管理处行政分管领导意见→盖章→销户;

3、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户口迁入:

带入户申请报告、结婚证、对方户籍证明、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到迁入村小组、村委会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到管理处计生办加签计生审核意见;

3、到迁出村(居)街(镇)出具迁出证明及计生部门意见;

4、处计生分管领导意见→处行政分管领导意见→管理处盖章登记;

5、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迁户手续。

10、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18周岁以上青年男女;

2、申请人户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示证明;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2张近期免冠照片;

5、发证单位审核发证。

1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并盖章;

3、独生子女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发证单位审核发证。

12、办理《一胎生育证》须要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生育证申批表》一份,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

2、医院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初婚,怀孕几个月);

3、男女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意见签字并盖章。如在男方办理,女方乡(镇)级计生部门应出示意见并盖章;如在女方办理,则需男方乡(镇)级计生部门出示意见并盖章;

5、男女双方照片(男:2张;女:4张);

6、如办证对象有一方系非本处户籍,则须加盖户籍所在乡(镇)级计生部门章。

13、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须要提供以下材料

1、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符合再生一胎条件的;

2、《江西省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份;

3、符合再生一胎的证明材料,男女双方单位的调查报告;

4、男女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意见和签字盖章;

6、女方照片2张;

7、女方户籍所在县(区)级计生部门审批发证。

14、村五保办理程序

首先问本人可愿意去敬老院,若愿意进敬老院可享受转户待遇,另外还有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每人每月260元;若不愿意进敬老院为“院外五保老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2张2寸照片、村委会证明,材料齐全后交至处社务办办理。

15、群众来信来访(转接单)

16、失地农民保险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便民服务中心发言稿

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