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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26 08:35:31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篇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 人(次),其中,提拔 人,平调 人,其他 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县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篇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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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市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8日,贵部检查组对我会近三年以来会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我会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又结合实际,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接到反馈意见后,会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重新查找和剖析了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正视问题不回避,发现问题必纠正,把《检查情况反馈意见》作为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水平的新起点,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

会党组将继续把《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把《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学习的重点,使我会组工干部真正成为干部工作的“政策通”和“活字典”。

二、进一步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努力做到严守程序一步不偏,执行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坚持民主推荐程序,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提拔任职的必经程序,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上,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临时动议。

三、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做好整改工作

针对检查组反馈的我会近三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我们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要求在5天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

(一)针对我会个别干部的经济问题,会党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干部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针对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党组讨论记录不够规范的问题,已要求组织人事干部按照规范进行整理补缺,并指定专人完成整理党组讨论会议记录,并做到今后统一标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针对我会部分干部档案材料不全、存档不及时等问题,已要求组织人事干部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将新材料及时归档,做到干部档案完整齐全。

(四)关于干部培训的问题,我会将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按照贵部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未达到培训时间的同志进行培训。

2011年1月25日篇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在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导向,是一面旗帜,历来事关人心向背、国家兴亡。选拔任用好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抓好的重要问题,更是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能否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世纪三大历史任务的重大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有章不循、执纪不严而导致的用人失察失误依然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根源,探索解决办法。

第一部分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现状

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能够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一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方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步入了新的阶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综观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建立健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显著加强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中央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诸如《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各地也根据这些党内条规,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些党内条规、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条件、程序和监督检查、组织纪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为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为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加大改革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明显提高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各地、各部门以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为重点,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增进交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和公开程度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在扩大民主、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方面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方法。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方式;建立了票决制、任期制等规范化制度,体现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是干部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建立了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届末、年度考核,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改变了以往存在的不调整领导班子不考察考核的状况。并做到了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奖惩、培训挂钩,充分发挥定期考核的作用。为了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提高考察质量,各地在实践中探索了考察预告制等许多有效做法。

三是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精神,不断加大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工作的力度,重点抓了党政“一把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重要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并不断从中央、国家机关选派干部到地方,从地方选派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任职或挂职,以及从地方选派干部进行跨省区市交流,以增长干部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将干部交流与扶贫、支边、支教等工作结合起来。1995年以来,中央管理的干部共交流500多人,全国地厅级干部交流1万多人,县处级干部交流超过16万人。全国96%的县(市、区)委书记、97%的县(市、区)长进行了交流或异地任职。

三、强化监督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为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按照中央的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都建立健全了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普遍对本地、本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抽查,并进一步健全了相关措施和办法。如中组部制定、下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同时,根据中央《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各地积极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

我市通过近几年的探索,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组织部门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按季度报送干部选拔任用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内容、记录人员、记录本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并制发了专用会议记录本,规范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制发了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审查的文书,规范了干部监督机构和选拔任用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二是加大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检查,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通过总结、整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二部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条例》不够扎实,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现象,个别地方还严重违背《条例》,甚至出现跑官要官、封官许愿、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民主、公开程度还不够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实不够,存在“少数人选人”的现象 尽管近年来干部选任工作在扩大民主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人选人”的现象。表现在:

(二)少数人说了算。个别地方的选任主体特别是“一把手”往往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既看不见、也管不了的无法监督状态,使其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等家长制作风有了宽松的周边环境。表现在:

1、在推荐环节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一是民主推荐前,有的“一把手”采取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把班子成员或有关人员的推荐意向统一到自己心目中的人身上来。即使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来主持推荐,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为了与“一把手”保持一致,只好违心推荐,造成上级党组织不得不认真对待所谓的一致意见。二是“一把手”个人推荐干部一般都不写推荐材料,有的未经酝酿、沟通和研究就以本级党组织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有的则授意以组织部门的名义向上级推荐。

2、干预干部考察工作。有的“一把手”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其想提拔重用的干部,或不满意、想安排出去的干部时,一般都要进行干预。干预的方式或是在通报会上讲肯定性意见,或个别打招呼,形成与考察组谈话要多说考察人选的优点、不说或少说缺点的导向;有的甚至在向考察组介绍情况时,对一些关键性问题有意回避或误导,以实现自己的意图。

3、酝酿干部先入为主。有的“一把手”在酝酿干部人选时,或者抢先提出自己想用的干部,使其他人员不好发表反对意见和提出其他人选;或者执意坚持自己的意见;或者事先向有关人员透漏自己的意见,利用他人之口,说出自己想用的人选,“巧妙”地把个人意见变成酝酿的意见或他人的意见。

4、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质量不高。有的地方“一把手”或责任心不强,或为达到个人目的,使得主持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流于形式,质量不高。表现在:一是会议时间短,一次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数量过多,使与会人员无法逐人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只是把干部姓名和任职单位浏览一遍,根本来不及考虑和发表意见,最终却形成了与会常委一致通过的常委会记录。二是趁换届后班子新成员较多时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由于新成员对干部情况不了解,谈不出意见,而了解情况的班子成员即使提出不同意见,也往往因处于少数而得不到采纳。

二、选拔视野不宽,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

(一)近亲繁殖,迁就照顾。有的单位选人用人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党性讲人情,使得在选人用人上不坚持五湖四海,视野狭窄,眼光仅仅停留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身边少数人身上,选所熟悉的,用自己喜欢的人。有的为了照顾上级、同学、同乡、同事、战友、亲朋好友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既不坚持原则,也不尊重民意,将一些不该提拔的提拔了,不该重用的重用了,应该下去的保留了。

(二)论资排辈,缺乏竞争。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有的不看能力看资历,不看水平看辈分,不看政绩看工龄,导致一些人混年头,熬岁月,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即使政绩平平也能得到提拔使用,而大批年轻的优秀人才却受到压制;有的搞实际上的“终身制”,存在着“不到年龄不离岗,不犯错误不下岗”的现象,使得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领导干部队伍老化。

(三)条块分割,缺乏整合。目前的干部体制,客观上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各管理一批干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又都各自储备了一大批干部,然而隶属关系不一,单位性质不一,干部交流不能进行,导致有的地方和单位人才过剩,有的单位人才匮乏,无形之中形成了条块分割。表现在:一是划圈圈。党委(党组)选任干部缺乏通盘考虑,没有将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知识分子三支干部队伍纳入“一盘棋”,而是划成了三个圈。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视野局限在党政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视野局限在大中型企业,科技干部的选拔视野局限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圈内。二是划条条。现在,相当一部分执纪执法部门都对干部进行直管,因此对其干部的选任也就局限在本行业、本系统领域,往往只能出,不能进。如此产生的一些领导干部,领导才能和素质值得考究,有时甚至只讲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与党委、政府对着干,干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划块块。个别地区和部门特别是偏远地区,搞“土皇帝”,担心外地干部进入不便领导,将选拔干部范围限定在本地区、本部门,即使对组织安排、交流的也千方百计进行抵制,采取各种手段提拔自己的亲信。

三、缺乏科学的评价考核管理体系,存在“选不准、用不好”的现象

(一)选任标准抽象化。在选用干部时,由于对理解和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及“四化”方针抽象和概念化,没有一个科学、合理、具体的标准和监督措施,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平衡照顾,论资排辈,在年龄和文凭上搞一刀切,降低标准,在矮子中选高个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提拔干部要求政绩突出,但缺乏对干部实绩的严格科学的考核办法,搞假政绩的现象不好杜绝;群众公认原则不好把握,一强调群众公认,有的干部为了迎合群众,便不坚持原则,不敢开展批评,一团和气,而一些敢想敢说敢干,敢于批评,坚持正义的干部可能得不到群众的赞成票而被拒之门外。

(二)选任标准笼统简单,不够具体。选任干部中,坚持和强调的都为“德才标准”,再具体就是“德、能、勤、绩、廉”。在提出人选、考察、酝酿、讨论中都用这五个字来衡量,导致了考察内容的模式化、考察材料的格式化以及选任干部思想僵化,不能突出某一干部的特点,也不能用人所长,避人所短。且不论哪一级,不论什么职位,不论什么领域,选任干部都坚持“用同一把尺子去靠”。无高低之分,无职位之分,三支队伍一个样,导致“供需”脱节,既影响领导干部个人才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该职位职责的履行。

四、缺乏现代人力资源配置的观念和手段,存在“方法单

一、人才难选”的现象

(一)缺乏现代人力资源配置的新观念。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建立以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已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些选拔主体缺乏人力资源战略思维,不能将干部选拔任用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乃至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联系起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淡漠,甚至疾贤妒能,压制人才,浪费人才。市场经济要求,必须用它最基本最本质的手段——竞争的方式,而不是别的方式来配置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干部。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少数人的暗箱操作下,早已充满了激烈的竞争,但这种竞争是一种不规范、有失公平的,掺杂了金钱和私利的竞争。少数身居要职的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象支配私有财产那样,随意任用干部。“跑、要、送”几乎成了干部升迁的唯一道路,《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等被当作必不可少的形式而滥用,党管干部的原则成为少数人滥用权力的借口。

(二)领导干部资源配置缺乏市场化。在中国加入wto的今天,所有的高校、国内企业都已觉醒,采取“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吸引人才,但干部选任工作始终存在把个人身份作为首要门槛,将大量社会精英拒之门外,更不用说去挖掘人才,吸引人才,开发人才。从选拔方式看,对领导干部的选任仍主要采用的委任制老模式,没有建立通过市场来选任领导干部的创新机制。

推荐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 人(次),其中,提拔 人,平调 人,其他 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县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滁州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和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4月17日召开的全市加强和改进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滁办字〔2012〕30)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规性文件为依据,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不断提高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为滁州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力争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力争处于“好”的档次。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树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的正确导向。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始终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我局成立“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华担任,成员由局其他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教科,负责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构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的有效屏障。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局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3.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中的相关专项制度,明确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4.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干部考察有关规定,把坚持标准与履行程序结合起来,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考核。突出考察干部的德和绩,树立以德为先的导向;建立科室及干部业绩登记制度,把实绩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夯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的群众基础。

5.推行干部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在严格遵守组织工作纪律的前提下,坚持“能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和标准、程序和方法告知群众,增强干部工作群众知晓度。

6.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坚持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年度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7.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记录。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对干部选拔过程、重要情况进行记实,并归入干部选拔任用档案,以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8.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执行《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提任前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在发布考察预告的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合力。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打造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的服务品牌。

9.加强党性教育。结合在财政系统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组织人事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知人善任能力,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10.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经常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密切关系,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别是发现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时,更应及时谈话打招呼,提醒本人,引导和帮助干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5月上旬以前,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干部职工之间、科室负责人与科员之间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并召开局老干部及服务对象分层次的座谈会,沟通思想,征求意见建议。

11.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训。利用“干部在线学习的平台”和京沪苏等高校优质资源,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5月中旬,我局将邀请中央财大等高校教授就财政系统干部素质提升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定期开展各科室的业务交流学习,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二是加强干部廉政效能建设。按照市委效能建设要求,利用集中学习、短信平台、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推动“五治”活动深入开展。三是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选派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选派一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锻炼;局党组成员在5月底前深入选派村调研,帮助选派村和选派干部制定工作目标,解决实际问题。

12.开展到基层联系点调研走访活动。4月底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社区和各自联系点进行调研走访,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帮助基层办实事解难事,以务实的作风、诚恳的态度、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五)加大组织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的良好氛围。

13.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进行广泛宣传,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局机关整治理论学习内容,作为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机关的学习重点,深刻理解学习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

推荐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一法、一纲要、三条例、十一个法规性文件”和省委 “四个规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 人(次),其中,提拔 人,平调 人,其他 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

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由于我局是2008年新组建的单位,各项制度正在健全完善中,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经验尚且不足,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

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委干部选任工作\"6条意见\"和\"7项措施\"及《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

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推荐第4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 人(次),其中,提拔 人,平调 人,其他 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县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

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

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

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

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推荐第5篇:干部选拔任用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杨楼镇人大主席 黄文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现将本人对此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习近平副主席说过,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拓宽任用干部视野,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坚持“五湖四海”,才能不任人唯亲,才能任人唯贤,形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当有心系群众的“德”作为前提条件,才能引导我们广大干部真正地将“才”用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当中去。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二、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它是一个社会的“领导者”也是服务者,是社会这艘巨舰的掌舵人,是引领社会前进的主流,因此选拔任用优秀的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必然要求。“公开”是前提,只有坚持公开,才能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加强社会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平等”是基础,只有坚持平等,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的一致认同;“竞争”是手段,只有坚持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我国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择优”是结果,只有坚持择优,才能最大限度地选拔对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三、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简单来讲,民主集中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们要“集中”,但更需要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防止“一言堂”和“一支笔”现象的发生。只有扩大民主,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干部任免的过程,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如何,人民群众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因此倾听人民群众对提名干部的反映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渠道。采纳群众意见选拔出来的干部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推荐第6篇:干部选拔任用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地县两级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岳普湖县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程序,确保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县委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精心制定了《岳普湖县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细化工作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县委书记负总责,组织部长具体负责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严格履行程序,保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质量。一是深入分析,全面总结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委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遵守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对2008年度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确定民主测评对象。按照自治区、地区确定的民主测评对象范围,我县坚持做到既不随意扩大、也不随意缩小。对2008年度新提拔的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含二级局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以及从县直交流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领导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确定民主测评对象18名。三是认真筹备,切实做好干部工作专题报告和评议、测评工作。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安排,我县需参加“一报告两评议”的县委委员共46人,因事、因病请假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县委委员37人。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王湫斌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与会的县委委员在认真聆听工作报告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对18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民主测评,真正使评议、测评工作成为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促进工作的过程。

三、综合分析评议、测评结果,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在地委组织部参会同志的指导监督下,对评议表和

测评表进行了汇总,与会的37名县委委员对我县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平均满意率为96.6%,对当年新提拔任用的1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平均满意率为98.8%。从测评、分析结果来看,县委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度较高,体现了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受到干部群众好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领会的深度不够;二是新形势下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以《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周为契机,积极开展《干部任用条例》进机关、进基层、进课堂活动,并加大对党员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检查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自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学习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切实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 道,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年来,我县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从未接到过群众的有关举报。今后,我们将以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提供组织保障。

推荐第7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一)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确保招录德才兼备的人才壮大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来,通过公推公选等方式共提拔2人,民主直选人,任命人,为更多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的充实了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队伍力量。

(四)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一是注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各级干部参加省、市、县>培训,**年,就派出名干部参加由省、市、县举办各类专题研究班、培训班,选派名同志参加全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是加强机关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我局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机关为统领,以树立新的学习观念为先导,弘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说、写、组织、协调的能力,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全面增强了我局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和战斗力,在机关中形成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促进了机关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机关整体素质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推动我县卫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三是积极探索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二)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甬组通[20**]46号)精神,我局对20**年7月至20**年6月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

局党委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干部提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做到带头学习,熟悉掌握。20**年3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的“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局党委立即组织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局还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和测试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的重点内容。同时结合党政换届选举工作,将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印发给每个党员干部群众,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加强了对干部换届纪律的教育;并及时将《严肃换届纪律宣传手册》和《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发送给相关人员,做到人手一份,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按要求作出了严肃换届纪律的书面承诺;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要求,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一、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自20**年7月至今年6月,局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共5名,其中,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2名、森林派出所所长1名;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2名。在上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局党委都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特别优秀和特殊需要的干部,适当放宽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也是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实施。20**年6月在选拔局办公室副主任时,我们将1名任正科级职务不满三年、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列入竞争选拔对象。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提拔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都由干部职能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市编办核定的职数和局干部实际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建议方案提交党委讨论同意,如提拔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的还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向全局公布实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委讨论,与会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不研究,未经集体讨论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不任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三关”:严把推荐关,凡选拔任用局机关中层(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局管领导干部,都须经过大会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单位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提供干部名册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把考察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调阅人事档案等方法,着力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严把决定关,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班子成员全部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同时,在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我们从实际出发,做到坚持原则与灵活处理相结合,规范程序与注重实效相统一。例在确定考察对象环节,规定推荐结果与党委集体酝酿意见一致的情况下,不再专门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直接进入考察程序。我们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了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实行一票否决制、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是严格坚持竞争上岗。局在选拔任用2名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时,都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竞争上岗,认真制定实施竞争上岗方案,严格方案报批程序,保证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年6月和20**年11月先后推出竞争局办公室副主任、局绿化造林与林业经济处处长各1个职位,竞争职位公布后即召开动员会,鼓励所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报名参加竞争上岗。后因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因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且有合适人选的,经党委研究决定,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直接通过民主推荐、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含民主测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提拔人选;而局绿化造林与林业经济处处长1个职位,因报名人数符合竞争上岗条件,则按竞争上岗方式进行选拔。

四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局党委始终把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每次干部选拔任用动员部署会上,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都代表党委明确表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求干部职能处室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干部和群众本着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参与民主推荐。在推荐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和评价干部,坚持看本质、看主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公正负责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我们也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几年来,局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规范有序,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现象,也没有发生用人失察失误现象,从局开展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满意的。

三、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管理

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群众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了解,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群众,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一是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与任务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坚持考察预告制,给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二是落实群众“参与权”。在推荐工作中,坚持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谈话推荐。三是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提拔对象。近几年,局提拔任用的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得票多、日常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四是落实群众“监督权”。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我们将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前年中组部关于“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又加强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事后监督,前年下半年、去年年初和年末,分别在市林场和局机关2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提高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从而营造了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从局一报告两评议情况来看,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是满意的。

虽然近年来我局在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现代林业建设对干部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宣传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还不够系统深入;二是激励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不够。我们将以这次市委组织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为重要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改进和加强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三)

根据镇徒组[20**]41号《关于对全区20**年度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农委对本单位20**年1月以来的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总结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本年度,农委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镇徒组[20**]47号)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贯彻执行到位。党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抓好学习:一是要求组织人事干部首先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二是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为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推进《条例》学习,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二、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情况

20**年,农委提拔任命股级干部2人,调整、充实场级干部3人。提拔、上报、备案均符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没有出现违反“十不准”纪律的行为发生。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农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章办事的原则,始终从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严把“六关”: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切实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拟任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三是严把民主测评关。把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通过。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德才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能否胜任任职岗位工作要求。五是严把公示关。把被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简历、考察组成员、反应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把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六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局党组书记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一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

三、认真落实干部选拔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

在工作中,农委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民主推荐中,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在农委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遵守纪律,认真执行了“十个不准”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等各项纪律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下一步,农委将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规范性,进一步强化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程序、方法、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证干部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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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了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我单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

领导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制度带头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带头掌握其基本规定。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在相关会议、培训、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积极宣传学习相关制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单位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各项规定和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逐步增强。

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突出工作重点,严把关口,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审查干部的任职时间、学历学位是否具备资格,以及是否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每次 干部推荐前,发放干部人事纪律卡片,对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预警提示。坚持民主推荐制度,认真做好民主推荐环节的相关工作。三是严把组织考察关。严格按照制定的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力求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的撰写考察材料。四是严把酝酿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根据考察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书面征求党支部的意见。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和决定任职环节上,坚决做到考察不充分的不上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会,没有征求党支部相关意见的不上会,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

三、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在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尊重干部群众的意愿,推荐票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群众认可度较低的同志不列为考察对象。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培训,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干部任用前公示制度,切实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有序参与的有机统一。公开监督电话,作为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多方听取意见,面向社会各界,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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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参考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中发〔2014〕3号)

1、党委动议

2、组织人事部根据党委意图形成工作方案(根据需要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3、民主推荐

(1)确定民主推荐参会人员名单;

(2)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推荐表比率统计民主推荐结果。

4、根据统计结果上报学院党委,请示考察名单

5、形成考察方案,发布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

(1)开展民主测评;

(2)组织谈话,谈话不少于7人,本部门处级、科级必谈;

(3)形成考察材料; (4)个人如下填写材料:

①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签名; ②如实填写《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式四份且不得复印,并签名; ③如实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签名;其中年龄统一填写出生年月,亲属信息栏去世的也必须填写,(去世前或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请填写完整;

④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并提交电子及纸质稿。

6、征求纪检、综治办的意见

7、形成上会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①考察人员情况一览表,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谈话情况;

②考察材料汇编

③征求纪检、综治办意见的回函 ④党委票决的选票及统计用表

8、党委票决形成决议,党政办下达抄告

9、进行任前公示,《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10、拟写干部职务任免的文件,经OA发文流程进行发布

注:以上流程适合科级干部的任用,涉及处级干部在内设机构任职,需经省组干部三处进行职数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文。从内设机构调任非内设机构不用向省组递交任免请示,只需职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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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座谈会

发言稿

南村镇党委书记刘玉清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很荣幸能在这次会议上发言,近年来我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下面我结合南村镇2009年干部选配工作实际, 谈下乡镇如何更好的运用选配干部初始提名权。

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精神,县委针对我镇副职干部空缺和年龄偏大、干事创业能力不强等原因,决定配齐配强乡镇领导班子。让那些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口碑好的优秀干部走上乡镇领导岗位,进一步匡正用人导向,端正用人风气,增强选任干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南村镇党委,精心组织,先后通过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我镇副职干部人选。为充分发扬基层民主,我镇努力做到三结合,一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召开全镇人民代表会,多层次的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情况;二是单位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三是个人述职和、职工测评与查看工作实际相结合,努力吧干部的工作实绩考察准。

南村镇党委始终把民主、公开、透明贯穿于选拔工作的 1

各个环节。最大限度的尊重民意,确保了全镇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设立了举报电话和投诉意见箱,认真对待每一封群众来信,认真对待每一个群众举报,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白。

在这次调配乡镇副职工作中,县委充分尊重乡镇党委意见和基层民主意见,配备人选在广泛征求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站所负责人及大学生村干部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南村镇党委按照副职岗位配备标准,集体研究提出推荐调整人员的任职岗位意见,最后经县组织部门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等程序决定。目前,南村镇科级干部中,县委充分尊重南村镇党委的初始提名意见,调整配备了4名乡镇副职,极大地发挥了南村镇党委在这次调整配备副职干部中的作用,优化了南村镇副职干部的年龄、专业、性别、性格、经验结构,激发了乡镇干部干事创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活力。

选拔任用干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南村镇2009年干部选配时一次充分发挥民主的选拔,又是县党委极大尊重基层的选拔。“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华”,相信随着我县干部任用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广灵大地一定会形成各类人才百花齐放、千帆竟发的美好局面。

第11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心得体会

刚性执行《条例》要做到“三真”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选拔任用好干部提供更加科学的制度保障。《条例》鲜明地将好干部的标准列进了总则的第一条,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七大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作出了实体性、程序性规定,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

的新精神、新要求,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总章程和基本遵循,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出了“警戒线”,祭出了“杀手锏”。《条例》是刚性的,一经公布,就要让它从“纸上”走到“地上”,因为只有刚性执行,才能真正选出好干部。笔者认为,刚性执行《条例》要做到“三真”。

真学。组工干部应当带头深入学习,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一是通读。新《条例》围绕着“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等四个方面在原来02版《条例》9000多字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000多字,修订后达到了12000余字,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重视程度,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组工干部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阅读新修订的《条例》,充分认识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和精神,深刻领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理念,切实增强服务中心、围绕大局的意识和水平;二是精读。新《条例》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考察、任职、回避、免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很多重要修改,为干部选用提供了法律新依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滋长。组工干部是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肩负着选贤任能的重要职责,必须带头学习《条例》主旨,切实学透吃透,带头遵守规则。阅读专家学者的最新解读,准确把握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新观点、新论断、新任务和新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成为组织工作的 “行家里手”。

真悟。通读新修订的《条例》,我悟出有四点。一是以德为先,统领选拔干部。干部就要有德,有官德,有民德,更要讲人德,只要从干部中将优秀品德的人选拔出来,才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时时彰显出为官的责任,才能够将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才不会因为失德,做出危害党危害政府危害人民的事情来。以德选官,让官员更具有服务意识,让官员更能树立廉洁意识,更能够为打造清廉官员和清廉政府起到促进作用。在以往的官员选拔过程中,我们过多注重工作能力,其结果是,因为某些人不具备优秀的品质,做出了一些违法违纪之事,不仅仅毁了官员的个人形象,同时更让政府的形象打了折扣,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以德为先选拔干部,更是实事求是,更具有科学性。二是要严把“五个关口”,确保识准察实。严把职数关。加强对领导职数统计和动态管理,严格按职数配干部。严把提名关。出台初始提名办法,扩大提名主体和选人视野,靠实提名责任,严格审查提名人选资格条件。严把考察关。严格执行考察前查档制度,改进考察方式,综合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考核结果,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情况。严把决定关。出台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对拟提拔调整的干部全部实行无记名票决。严把任用关。坚持任前公示、廉政考试、任前谈话、试用期制度,对廉政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任职。三是注重实绩选拔干部。干部就要有为党、政府为人民干事业的能力,用实绩选拔干部,让那些平日里扎实能干的老黄牛和有创造性的千里马会遇到真正的伯乐,通过展示自己的业绩,来证明自己的实干精神,这样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让群众服,更能打造政府干部谋事干事的工作理念。四是增加考核民生指标,让任用干部更合理。打破干部选拔“唯GDP观”,是新时期一项重要改革,将服务民生的理念提升进去,选拔出来的干部更具时代要求。让干部任用与时俱进,更能让民生责任彰显。

真用。司马迁曾说“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选贤任能,贵在慧眼识珠。贯彻新条例,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识准人、用好人。组工干部要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运用政策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分析研究的能力和改革创新的能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选任用人中坚持原则,遵循规定,公正客观面对选任问题,不回避,不徇私,营造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真正为党和国家选入一批“拉得出、拿得下、打得赢”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干部选拔。要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贴近工作岗位需要,采用合适的方式选拔出最优秀的干部。二是必须完善配套制度。要对过去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把已有的制度规定与新修订的《条例》相对照,不符合的要尽快修改完善,符合的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对已提出明确方向但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努力探索配套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尽快形

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体系。三是必须落实选任责任。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既强化了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当中的责任,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发挥好把关作用。领导干部要履行好推荐责任,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

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对考察材料负责,同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选拔干部的时候更要将党中央强力的反腐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工作当中,真正在干部选拔考核工作中,体现科学的管理理念,让那些真正为党为政府为群众干事的人走上领导岗位,让《条例》成为新时期选拔干部的宝典。

第12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三度”:即透明度、公信度、满意度。透明度是公信度与满意度之基,从本质上决定着公信度与满意度,而公信度高满意度则高,三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因此,要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才能不断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公开透明呢?那就是要极力改变“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始终坚持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原则指导和统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牢牢把握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干部任用导向,严格实行用人标准、工作程序、选任结果“三公开”,确保执行标准不走样,工作程序不变通,选任结果不遮掩,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上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要突出群众的广泛参与性,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发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优良传统,自觉接受群众评判,查找存在的不足,改进工作方法。事实表明,任何一件事情越是不公开,越是掩着、盖着、藏着,就越会引发诸多无端的猜测和怀疑。如果工作不透明,原本可能是一次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因为信息不对称,人们无法了解实际的情况,就会质疑这项工作的公正性,并且可能“浮想联翩”,这项工作的公信度也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第13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学习心得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学习心得

今年是《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颁布十周年,也是全省深化和拓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之年。因此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总共十三章:分别是总则 ,选拔任用条件 ,民主推荐 ,考察,酝酿,讨论决定 ,任职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交流,回避 ,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及附则 。现在我就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明确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不断鼓励自己前进,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的“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这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公正的、阳光的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从而真正选拔出优秀合适的人才。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因此,只有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14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榆乡委发﹝2015﹞77号

榆林乡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自查报告

县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乡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了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我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

领导通过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制度带头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带头掌握其基本规定。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在相关会议、培训、文件和领导讲 话中积极宣传学习相关制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乡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各项规定和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逐步增强。

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突出工作重点,严把关口,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审查干部的任职时间、学历学位是否具备资格,以及是否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每次干部推荐前,发放干部人事纪律卡片,对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预警提示。坚持民主推荐制度,认真做好民主推荐环节的相关工作。三是严把组织考察关。严格按照制定的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力求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的撰写考察材料。四是严把酝酿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根据考察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书面征求党支部的意见。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和决定任职环节上,坚决做到考察不充分的不上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会,没有征求党支部相关意见的不上会,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

三、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在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尊重干部群众的意愿,推荐票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群众认可度较低的同志不列为考察对象。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培训,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干部任用前公示制度,切实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有序参与的有机统一。公开监督电话,作为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多方听取意见,面向社会各界,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通过本次自查工作的开展,我乡在选拔干部中没有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等问题,选拔任用干部全部通过会议研究决定。

中共榆林乡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中共榆林乡委员会 存档

(二)共印5份

第15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一章确定意向

第二条 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要严格按规定的职数配备。

乡镇、县直部门(单位)科级领导、非领导职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县委组织部就空缺的职位或需要调整的人员,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调整意向,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向县委汇报。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根据调整意向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第二章民主推荐

第三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两种推荐要互相映证、互为补充。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四条 民主推荐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民主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包括谈话推荐)。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县委组织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五条 推荐会由下列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加人员为乡镇在职干部、驻乡镇有关单位负责人、所属村书记、村主任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民主推荐县直部门(单位)科级干部人选,参加人员为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部门人数较少的(50人以下),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在民主推荐中得票相对集中的,可列为考察对象。

第六条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七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原则上按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10人以下的得票率不低于

80%,10--20人的得票率不低于70%,20--30人的得票率不低于60%,30人以上的得票率不低于50%。

第三章组织考察

第八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按下列步骤进行严格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2)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公示、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层干部,驻乡镇有关单位负责人,所属村书记、村主任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考察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6)考察组向县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干部任用建议。

第四章酝酿沟通

第九条 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或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沟通。酝酿沟通应当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由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分别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对提拔和重用的干部,要征求县纪委、监察机关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县委统战部及有关方面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考察情况、酝酿沟通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县委汇报,经县委同意后,形成初步调整方案。

第十条 初步调整方案形成后,按有关规定就拟任人选征求各方面意见。领导班子属双重管理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残联等单位正副职的任免,事先还需征求市对口部门的意见。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成员的任免,按规定程序事先征求市纪委的意见或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拟调整的干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通知》(张组通字[2005]21号)要求,调整前要请示,调整后要备案,在讨论决定前征得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

第五章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由县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十三条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常委会差额票决制。乡镇、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缺职需提拔任用干部时,按照1:2的比例向县委常委会提交人选,由县委常委会差额投票表决;公开选拔科级领导,按照1:3的比例向县委常委会提交人选,由县委常委会差额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要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任职人选。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对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以上常委同意方可进行。

第六章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五条 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后,对提拔任职的干部,在下发任职通知前,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七天。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由县委领导及时与干部本人进行任前谈话。谈话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 党群部门的科级干部,由县委直接决定任免;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县政府根据县委的推荐提名意见,由县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名,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其他部门、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县政府根据县委的推荐提名意见决定任免;县人大、县政协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两院”副院长,由人大、政协、“两院”根据县委提名,按照法律程序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对新提拔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免去试任职务。免去试任职务的,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程序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6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阿合奇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

为了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透明性,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群众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结合阿合奇县实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就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程序从后备干部推荐、拟任考察对象的确定、沟通协商、酝酿协商、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干部监督等八个方面做如下规定。

一、后备干部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库内选择人选。后备干部应该经过民主推荐、干部年度考核、一线科技干部、股级干部、组织部日常干部管理和谈话函询过程掌握的优秀干部和优秀挂职干部中产生,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后备干部库每年更新一次。

(一)民主推荐后备干部

1、准备好民主推荐票和相关材料,推荐参加人员一般为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等层次。

2、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推荐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票,分别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并向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

3、确定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要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后备干部建议名单(可以进行酝酿,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确定考察对象的科学性准确性),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确定。

(二)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一般列入后备干部培养

组织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对当年评定为优秀的干部按实职干部岗位1:1的比例,优中选优列入后备干部库进行培养。

(三)科技干部列入后备干部

在基层农、林、牧等一线工作的科技干部根据工作实绩及表现情况,由相关单位党组及分管的县级领导进行推荐,按1:3的比例列入后备干部培养。

(四)股级干部列入后备干部

一些涉人、涉事、涉财较大的单位,内设机构较多,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可以设置股长,工作能力强,表现好,群众公认的,由组织考察后按领导岗位情况以1:3的比例列入后备干部,非股长的干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库。

注(需要材料):

1、编委提供单位编制及空缺情况表

2、组织部制定的民主推荐方案

3、个人或单位书面推荐表(需盖章签字)

4、推荐对象的简历、基本情况、现实表现

5、会议推荐汇总情况、谈话推荐汇总情况材料

6、组织部召开会议研究推荐情况材料

7、纪检委对推荐出的人员基本情况、学历、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书面监督材料

8、一线科技干部现实表现材料

9、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材料

10、股级干部相关材料

二、拟任考察对象的确定

县委组织部对拟任考察对象一般应从后备干部库中择优选择,不是后备干部的,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业,特殊情况需要作为拟任考察对象的,不是后备干部的,应按照民主推荐程序先进行民主推荐,然后根据推荐情况确定。

考察对象的确定,要在后备干部库中按照实际需要择优选择(或按照民主推荐程序经过广泛民主推荐),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拟任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可以进行酝酿,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确定考察对象的科学性、准确性),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确定。

1、拟任考察对象建议方案

2、后备干部情况信息(或民主推荐情况)

3、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拟任考察对象情况及会议纪要

三、沟通协商

考察对象确定和呈报前,县委常委会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要广泛征求意见,酝酿协商。组织部门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在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四套班子会议上酝酿协商。广泛与主管领导、四套班子成员、相关单位领导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酝酿协商,征求他们意见,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组织部门要征求推荐单位和个人意见,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意见(结合实际,征求和听取纪检委、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然后在部务会议上进行讨论酝酿,汇同书记办公会议及四套班子的意见,最后综合分析确定考察对象或人事任免方案。

注(需要材料):

1、确定的考察对象名单

2、初步人事安排方案

3、沟通谈话征求意见情况

4、纪检委、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

四、酝酿协商

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广泛征求意见。

(一)形成干部任免建议方案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经部务会研究讨论,形成干部任免建议方案。

(二)个别酝酿

一是由县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听取考察组情况汇报,提出任免意见,二是就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向县委副书记、书记汇报;三是县委组织部就拟任人选向县党委呈报前,分别征求县级分管领导和本单位领导的意见。同时,县委书记与相关领导及单位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酝酿协商。对乡(镇)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拟任人选,须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综合分析后,形成干部任免初步方案报书记办公会。

(三)县委书记办公会酝酿干部拟任方案

酝酿的内容包括:职位空缺和领导班子结构情况,拟任职位、人选基本情况、主要简历、教育培训、优缺点,民主推荐情况,个别酝酿情况等。

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书记办公会酝酿情况,对干部任免初步方案进行调整。并做好书记办公会酝酿情况的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

在讨论研究干部时,原则上未经组织部门考察的不研究,民意情况等材料不全的不研究,酝酿意见分歧的不研究,对干部人选持不同意见的班子成员外出时不研究,与会人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研究。研究时赞成的未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不决策。如果拟任人选被否定,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

(四)形成干部任免方案

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先后酝酿沟通情况,形成干部任免方案,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注(需要材料):

1、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2、部务会议记录

3、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议纪要

4、沟通协商记录

5、干部任用方案

五、组织考察

(一)准备工作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是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并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考察组,负责具体考察事宜,拟定考察方案。

(二)发布考察预告

确定拟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在党政楼前的公示栏张贴考察预告和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公示期为15天,对群众反映经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予以使用,并视情况严肃处理。

(三)实施考察

考察组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同考察对象面谈、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分管县级领导和单位班子成员的意见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考察乡(镇)拟提拔对象主要征求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三老”人员以及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考察县直机关拟提拔对象时,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征求本部门干部职工、上下级单位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县纪委和司法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部务会议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县党委汇报考察情况。

(四)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材料

对考察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做出结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立即着手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反映出干部取得荣誉情况、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并经考察组全体成员认可并签名。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应将调查核实材料,作为考察材料的附件。民意测评优秀和称职率未超过80%的,一般不得提出提拔任用建议。

(五)汇报考察情况

考察材料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领导汇报。部领导向县委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议汇报。

(六)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组织部要建立详细完善的干部考察工作档案。民主推荐材料、党委(党组)支部推荐上报的请示文件、考察组记录、民意测评表、考察方案、考察预告、考察公告、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自述材料、审计结论材料、部务会议(常委会)讨论决定情况、公示结果、试用期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通知等相关材料。

注(需要材料):

1、考察方案

2、考察对象名单

3、考察预告

4、民主测评表

5、考察情况汇报材料

6、考察材料

7、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函

8、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复函

9、相关会议纪要

六、讨论决定

(一)介绍拟任免人选情况

召开常委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向常委会逐个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及岗位空缺等情况。

(二)研究讨论

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一是必须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二是拟提拔对象为县委常委分管的部门成员时,如该常委因工作出差不在单位时,必须会前进行电话沟通并征求常委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所有轮岗交流人员或新提任人员的初步人事安排方案全部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票决,票决分A、B两种方式,A票为县委常委票决票,B票为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列席的县级、副县级票决票。票决票1式2份由组织部和纪检委分别存档。

(三)研究决定人数

县委常委会在研究人事任免时一次研究干部人数不能超过30人。必要时,在研究人事的过程中,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的县级、副县级领导可以列席会议。

(四)宣布表决结果,做出任免决定

列席会议的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汇总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人选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或2/3以上的,形成任免决定。

注(需要材料):

1、拟任人选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

2、岗位空缺情况

3、电话征求意见记录

4、票决材料

5、讨论情况记录

6、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会议记录

七、任

(一)任前公示

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提拔任职人选及轮岗交流人员后,应按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对需要复议和缓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任前谈话

干部任免事项决定后,在任职前由县委指定专人同干部本人谈话。谈话一般由县委书记,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实施谈话(谈话内容结合实际确定)。

(三)印发干部任免文件

干部任免文件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起草印发,新提拔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工资由县组织部做前期核算,递交县编办送常委会研究通过。任免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派人到干部任免所在单位召集相关人员,在适当范围内宣布任免干部决定。并向人事局等相关单位,发出干部档案目录清查单,人事局等相关单位接到干部档案目录清查单后对新调整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核查,必须达到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内容收集补充整理完整后,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调档。

(四)依法履行任免程序

对于需要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的干部任免,由县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推荐、提名和协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任免程序。

(五)归档和信息更新

干部任免后,应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常委会议记录、讨论记录等材料按规定移交到档案室,保存备案,归档更新干部信息。

注(需要材料):

1、再次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函

2、再次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复函

3、任职公示

4、任前谈话记录

5、干部任免文件、工资文件

6、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7、调度干部个人档案材料

八、干部监督

(一)做好对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的监督

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县直部门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及时了解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的工作实绩及现实表现。同时,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积极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相关部门、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二)充分发挥县人大职能作用,加强对人大任命的干部、乡(镇)长的评议监督

对提拔为乡(镇)长职务(包括副职)和县人大任命的政府部门领导,县人大每年对其工作情况要进行评议,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继续任职,对工作不力者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建议县党委按照组织程序(县人大评议和组织部门考核意见一致时,由县党委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与其本人进行谈话,工作一段时间观察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然后由县党委做出处理决定)予以处理。

(三)考核及调研平时监督

组织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做好半年和年度考核,通过考核述职述廉加强对干部能否胜任工作和履行现职的有效监督。县人大、政协通过调研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调研,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

注(需要材料):

1、干部试用期考核考察材料、民主测评材料

2、人大评议乡镇长及相关局委办领导材料

3、群众或干部监督人员反馈相关材料

4、政协及相关人民团体反馈材料

5、人大、政协提供的干部相关附件材料

第17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市**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加大力度”的思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与贯彻中组发[XX]4号文件等有关情况与做法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教育活动,我们“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外经合作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XX年以来我委共任免干部**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人,新提副职**人,副职提正职**人,(平职)交流**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委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委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委党组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年**月共有**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截止XX年9月有**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

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 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委管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科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委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XX年以来,共对**、**公司**名干部进行任前、离任审计,较好地收到了审计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XX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委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委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第18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201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2015年来,我院党组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和导向,以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目标,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一、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院共提拔中层领导干部1名,目前全院中层干部共18名,其中女干部4名,35岁以下中层干部8名,占全体中层领导干部4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层干部18名,占全体中层领导干部100%。总体来说我院中层干部结构合理。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我院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但不是简单地以票取人,在民主推荐中正确地分析和对待推荐票数,把推荐得票与组织掌握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工作需要相结合,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进行全面分析,切实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用公示、任前谈话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推荐关,我院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严格把好考察关,首先是制定好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提前发布考察预告;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关键把好讨论决定关,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四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上会,没有经过考察的拟任人选不上会,没有征求院纪检组意见的不上会,群众举报问题未经调查核实的不上会。

第19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SXGS01—QD—18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第 1 页共 4 页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1适用范围

适用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作业流程及要求

2.1干部的配备,必须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职数限额内进行。

2.2职位调查。人教处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配备情况,根据机构改革后领导职数设置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提出股、科级领导干部配备方案,提交局党组研究。

2.3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

2.3.1制定方案。

2.3.2 发布公告。根据局党组决定的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推荐要求。

2.3.3民主推荐。召开推荐会,推荐结果向局党组汇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2.3.4组织考察。考察组制定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写出详实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情况。

2.3.5讨论决定。人事部门负责人向局党组汇报对考察对象人选的考察 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情况,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如属于上级党组管理的,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对须报上级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应向上级党组呈报请示并附有关材料。

2.3.6办理手续。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发文公布,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2.4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干部

2.4.1制定方案。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4.2发布公告。由局党组发文明确竞争上岗的职位名称、职数、竞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及竞争的时间、方法和程序。

2.4.3公开报名。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个人自愿填报竞争职位。

2.4.4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机构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和所参加竞争上岗选拔的职位予以公告。

2.4.5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级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4.6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以问答方式进行,由评委现场独立评分。 科级职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民主测评)入围人选

2.4.7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根据人选所在单位和所竞争职位的不同,在不同范围的干部中进行。

2.4.8确定考察对象。股级职位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4.9组织考察。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 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详实的考察报告。

2.4.10决定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职人选。其中需报上级备案、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4.11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2.4.2发布任职通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发布任职通知,并明确试用期限。

2.4.13任职试用期。对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期的试用制度。试用期满,个人填写《领导干部任职试用登记表》,写出述职报告,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述职,并由所在单位群众进行民主评议,人事部门跟踪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重新发文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的,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5 副科级后备干部管理

2.5.1 选拔

2.5.1.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人教部门提交报名表,人教部门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2.5.1.2民主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 被推荐人选按得到推荐票数的多少,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拟确定后备干部人数与后备干部推荐人选1:2的比例确定应试人选。

2.5.1.3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由市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5.1.4市局、县(市)局党组审议。市局、县(市)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考试成绩、日常表现及工作实绩,分别对后备干部推荐人选进行票决。根据民主推荐、笔试、县(市)局党组(市本级为市局党组)审议三项成绩的总和,由高到低按2:3确定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2.5.1.5市局人教部门组织民主测评和考察。考察采取的主要形式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参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办法》。书面考察材料内容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5.1.6市局党组审定。市局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考试、党组审议、考察情况,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票决。按民主推荐、考试、市局、县(市)局党组审议、考察和市局党组票决5项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全市国税系统副科级后备干部。

2.5.2培养和管理。后备干部选定后,由各县(市)局党组负责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在县(市)局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市局和县(市)局共同管理;市本级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市局管理。

2.5.2.1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在县(市)局的副科级后备干部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市局人教部门和县(市)局人教部门保管。

2.5.2.2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市局党组根据后备干部使用情况,每2-3年进行补充调整。对不适宜继续作后备干部的,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2.5.3使用。市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副科级后备干部。

2.5.3.1县(市)局领导班子副职及市局中层副职出现职位空缺,除调任、转任、下派,一般在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用。

2.5.3.2在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按省局有关规定采取履行面试考察等程序竞争上岗选拔与民主推荐选拔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局党组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3修订或牵头修订责任部门

市局人教处

4相关文件及表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竞争上岗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暂行办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副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级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级干部民主推荐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民主测评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登记表》

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第20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将宁波市2006年7月以来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增强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为深入贯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我们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首要环节来抓。

1、高度重视,抓好思想统一。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市委把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及时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中央出台《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后,市委提出进一步学习贯彻的意见。巴音朝鲁书记强调,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增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及时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两个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目标。由于市委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措施到位,有力推动了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2、突出重点,抓好教育培训。始终把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以学习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为契机,全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通过召开常委会、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学习政策法规,并结合“万人评组工”活动中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同时,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其中对2007年换届后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专题培训,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长都授课讲解。三年来,市本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共10300人次参加了集中教育培训,并对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中青年干部等472人进行了政策法规知识测试。

3、创新载体,抓好宣传普及。为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宁波日报》、《东方党建网站》开辟了学习宣传专栏,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发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政策法规摘要,组织开展征文和讨论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普及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基本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面,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4、联系实际,增强学习效果。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干部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群众满意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在2007年领导班子换届和今年县(市)区届中考核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为基本依据,制定工作方案,改进考察方法,在今年届中考核中及时学习落实了《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精神。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组织部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树组工干部新形象”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公道正派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

我们始终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目前,我市干部队伍总体结构比较合理,2006年7月以来,新提拔的副局级以上412名领导干部中,女性53名,非中共24名,其中45岁以下的156名,大学文化的319名,研究生以上的71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点把好六个关键环节:

1、把好用人导向关。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标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到“三个注重”,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是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二是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在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干部,予以重点培养使用。三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人选、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持“三个注重”,全市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

2、把好源头基础关。以《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为依据,重视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一是实行公开推荐选拔后备干部。结合领导班子届中、换届考核工作,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等多种形式,两年组织一次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其中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根据民主推荐及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副职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二是建立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名单。对相形见绌者,及时作出调整。规定凡是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违反科学发展观,搞劳民伤财、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制造虚假政绩的;生活作风、廉政等方面有问题的,坚决从后备干部队伍中调整出去。三是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后备干部调整确定后,由组织部门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加强实践锻炼,注重能力素质提高。制定了后备干部到重点工程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加大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岗位锻炼的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成才。三年来, 26名后备干部到贵州等艰苦地区挂职锻炼,87名后备干部到重大工程项目挂职锻炼,市本级提拔任用对象中有95%以上是后备干部。

3、把好推荐提名关。一是不断规范民主推荐工作。认真实施《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坚持定期推荐与定向推荐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在领导班子换届中,坚持按规定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对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干部个别调整时,一般根据不同职位情况,公开推荐职位条件,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公开定向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时,必须负责地写好推荐材料,推荐的对象还必须经过所在单位的民主推荐。二是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全委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委及县(市)区管理的党政正职需要补充调整时,组织部门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等情况,对每一拟任职位提出2名以上的参考人选名单在全委会成员中公开职位情况、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由全委会成员进行推荐。三年来,市委全委会成员共民主推荐提名20批53名领导干部。

4、把好考察识别关。一是不断规范考察对象确定方法。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按照《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干部差额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在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班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拔后备干部时,按一定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个别提拔的职位,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二是不断完善考察评价办法。2006年7月,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换届考察,在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时,也借鉴运用了一些成功做法。同时,在认真调研基础上,依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委“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结合宁波实际,拟订了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三是不断拓展考察了解深度。全面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考察对象的有关反映。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了解,积极探索在关键时刻和涉及领导干部个人利益问题上考察识别干部的方法。推行了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办法,探索建立了重大工作跟踪考察干部的办法,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四是落实考察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考察工作责任主体及所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各个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考察工作的质量。

5、把好酝酿决定关。一是坚持分层分类征求意见。凡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人选,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事先征求统战部门和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需提交人大、政协任免或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事先征求人大、政协党组主要领导的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任用,按规定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二是坚持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由组织部门二次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在考察对象确定后,及时将拟考察人选名单送市纪委,了解对考察人选需要关注或查核的反映。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市委讨论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纪委的意见,严格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三年来,征求市纪委20批526人次。三是坚持党委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常委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严格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在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坚决杜绝临时动议。全面实施了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不断扩大干部决策环节的民主。

6、把好任职试用关。一是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从1999年起试行了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坚持做到凡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岗位任职的干部以及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组织上未掌握的问题,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期间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在任职谈话中进行针对性的谈话提醒。对署名反映的,及时将有关调查情况向反映人反馈。三年来,共公示24批508人次,受理举报反映48件次,有1人因举报属实没有任用。二是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从1995年开始一直坚持对提拔的委任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组织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报市委审定后,免去其试任职务,按试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对提拔的选任干部,一般在任职一年后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其岗位适应和履行职责情况,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突出规范党委“一把手”用人行为这一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严格换届政策,着力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6年开始了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换届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了领导班子的配备改革。一是从严控制职数。根据中央和省委换届政策规定,坚持精干高效原则,在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换届后的副书记人数比换届前减少13人,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24名。二是选好配强正职。市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党政正职的任用资格条件、标准和任期等作了明确规定,注重从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正职。三是优化班子结构。坚持以增强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功能为目标,明确了县(市)区、乡镇两级领导班子年轻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配备的规定。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实行易地交流任职制度,11个县(市)区共交流轮岗干部129名。四是注重夯实基础。坚持干部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制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今年将结合届中考核,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一次专题分析。

2、规范科学决策,全面实行党委任免干部票决制。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中共宁波市委全委会对重要职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制订出台了《中共宁波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推荐人选、市直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经全委会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推荐或者任用的,在事前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任免,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全部实行了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三年来,市委常委会票决干部31批1158人次;市委全委会票决干部31人次,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事前征求成员意见21批72人次。

3、积极探索改革,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认真总结1985年以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经验,积极探索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实现途径。去年,在市、县(市)区联合公开选拔干部中,探索构建了一套以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工作实绩等方面为基本要素的初选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干部公开选拔从“量的选拔”向“质的选拔”转变,取得了较好效果。市、县(市)区两级共推出65个职位,共有2686人报名参加,其中37个职位经过初选综合评价后有484人入围参加笔试。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重视规范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和试用期制,试行任期制。去年以来,市直各单位在新一轮任期中,都采取了竞争上岗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共推出职位1174个,有3550人报名参加竞争上岗。通过竞争性选拔干部,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4、突出监督重点,规范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从2002年起积极探索规范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于2005年制订了《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得到了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一是实行了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规定在每年年底以及届中、届末考核时,结合述职述廉,在市委及县(市)区委全委扩大会议上,开展对市委及县(市)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市委及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等在干部工作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市委率先从2005年底开始,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时,对市委干部任用工作和市委书记履行干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11个县(市)区每年也结合述职述廉和有关领导干部大会,对县(市)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履行干部工作职责进行了公开评议。去年,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两级全面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二是实行了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去年制订了《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市委组织部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离任的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等情况进行检查。从2005年11月以来,先后对9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用人行为离任检查。三不断深化规范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今年2月,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科学完整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

四、加强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为依据,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之中重,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教育、监督、查处、考核和自我约束机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

1、加强日常监督,完善执行政策法规检查机制。一是抓好自查自纠。每年对提拔任用的市管干部任职条件、任用程序等进行一次自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每年年底都对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自查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市委组织部。二是抓好重点检查。坚持三年一轮对各县(市)区委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每年对部分市级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特别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的情况;选拔任用的干部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抓好问题查处。通过“12380”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建立了违规用人立项督查制度和受理查核责任制。三年来,共接到群众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22件,都进行了调查核实。

2、严肃组织纪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一是严格控制机构职数。严格按照省委批复的机构改革意见,设置市级部门机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增设组织机构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着力控制领导职数,调整配备干部实行领导职数事前审核制度。截止目前,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核定职数335个,实际配备317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核定领导职数513个,实际配备509人,核定非领导职数184个,实际配备84人。二是加强监督查处。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民主推荐中拉票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坚决把违反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为他人提拔说情、打招呼;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问题作为监督查处重点,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实行专办督查制度,明确办理机构、方式、程序和时限,对查实确属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三是严明换届纪律。在2007年换届期间,及时印发了《关于在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对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提出了“六个必须、六个严禁”的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提出了“十个不准”的要求;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提出了“四个不准”的要求。

3、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全力。紧密结合宁波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委对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党工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交流信息,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了组织系统内部分工合作机制,充实调整了干部工作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了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了干部监督信息的上下交流和沟通,形成了监督工作合力。

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工作措施上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之处,特别是对照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够强,组织学习的形式比较单调;二是少数提拔任用的干部培训时间、下一级两个以上工作岗位经历等与政策法规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还有待于突破,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与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情况等等。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我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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