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整改措施

母婴助产技术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19 07:43:23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母婴保健考证(助产题库)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

助产技术部分

单选题

1、以下哪项不是胎儿期高危因素( D) A.母亲孕期感染 B.接触或使用有害物质 C.多胎妊娠 D.早产、低体重

2、生理性体重下降的范围一般为原出生体重的 ( C ) A.9~12% B.5~10% C.3~9% D.3~5%

3、足月儿的定义是( C )

A.体重>2500g的新生儿

B.出生体重在同胎龄体重第10~90百分位者 C.胎龄>37周至<42周的新生儿

D.胎龄>40周的新生儿

4、胚胎期是指受孕后的( A ) A.8周以内

B.9周以内

C.10周以内 D.12周以内

5、妊娠期口腔健康检查的重点是( C ) A.牙合面龋 B.邻面龋 C.牙龈炎 D.牙周炎

6、预防妊娠期龈炎的正确措施是( D ) A.尽早做口腔检查 B.消除对牙周的不良刺激 C.个人掌握好控制菌斑的办法 D.以上措施均正确

7、下列哪项不是初次访视新生儿时的必查内容。(B )

A.脐部感染 B.黄疸消退 C.肝脾肿大 D.体表外观畸形 正确答案:B

8、关于孕产妇系统管理,哪项是错的( B ) A.从确诊早孕开始,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

B.产前检查农村不少于4次,城市不少于6次 C.产后

7、

14、28天进行产后访视,42天进行母子健康检查

D.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

9、新生儿疾病筛查遵循什么原则( C ) A.自愿选择 B.知情选择 C.自愿和知情选择 D.强行原则

10、围产期是指(D)

A.孕满24周至胎儿娩出 B.孕满28周至预产期 C.孕满24周至产后2周 D.孕满28周至产后1周

11、胎儿死亡的最早表现是(B) A.胎心音改变或消失 B.胎动改变或消失 C.阴道流血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D.阴道流水

12、低出生体重儿是指出生体重儿(B)

A.<2000g B.<2500g

C.≤2500g

D.<3000g

13、新生儿生理性黄疸的特点(C)

A、出生后即有皮肤黄染,2—3天加重,很难消退、B出生后2—3天出现皮肤黄染,伴有皮下出血 C、出生后2—3天出现皮肤粘膜黄染,4—5天达高峰,7—10天消退

D、有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

14、一般初产妇开始自觉胎动的时间是在妊娠的第(B)

A.12-15周 B.16-20周 C.22-24周 D.25-26周

15、有关孕期检查的四步触诊法,下列错误的是(D)

A.可以了解子宫的大小、胎先露、胎方位等情况 B.第一步是双手置于宫底部了解宫底高度,并判断是胎头还是胎臀

C.第二步是双手分别置于腹部两侧,辨别胎背及胎肢的方向

D.第三步是双手置于耻骨联合上方,判断先露部为头还是臀

16、受精卵开始着床一般开始于受精的第 (C) A.1-3天 B.4-5天 C.6-8天 D.9-10天

17、关天孕妇保健指导,不妥的内容是 ( B) A.妊娠期前3个月及后3个月避免性交以防止流产及早产

B.睡眠时多取右侧卧位 C.饮食多样化 D.避免烟酒

18、关于产前检查的安排,错误的叙述是(D) A.孕12周内建立母子保健手册 B.于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 C.妊娠20~36周每4周检查1次 D.自妊娠28周起每周检查1次

19、孕妇自觉胎动的时间一般在 ( B ) A.16~18周 B.18~20周

C.20~22周 D.22~24周

20、胎心音的听诊部位,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A.骶右前位、母体脐下右侧 B.枕左前位、母体脐下左侧 C.骶左前位、母体脐上左侧 D.枕右前位、母体脐下右侧

21、停经20周,腹部扪及包块,确定妊娠最好的方法是(D

A.X线 B.胎儿心电图 C.妊娠试验 D.B超

22.王女士,28岁,孕2产0。妊娠36周,感觉不适到医院就诊。哪项不是妊娠的常见症状(C)

A.下肢及外阴静脉曲张 B.便秘 C.关节痛 D.腰背痛

23、早期妊娠是指(C) A.妊娠4周 B.妊娠8周 C.妊娠12周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D.妊娠16周

24、抢救新生儿窒息的首要措施是(C ) A.人工呼吸 B.给氧 C.清理呼吸道

D.肌注呼吸中枢兴奋剂 E.心脏按压

25、末次月经的第一天是公历2003年5月20日,预产期应为(B ) A.2004年1月27日 B.2004年2月27日 C.2004年3月27日 D.2004年4月2日

26、围产期(A)

A.从妊娠28周至产后一周 B.从妊娠24周至产后一周 C.从妊娠28周至产后28天 D.从妊娠24周至产后28天

27、诊断前置胎盘最可靠而安全的方法是(B) A.X线腹部平片 B.B超检查 C.阴道双合诊 D.肛查

28、关于前置胎盘腹部检查所见正确的是(D) A.子宫小于妊娠月份 B.胎位不易摸清 C.宫体硬如板状

D.枕先露者胎头高浮

29、胎盘早期剥离主要病理变化是 (C) A.胎盘边缘血窦破裂

B.包蜕膜出血

C.底蜕膜出血

D.真蜕膜出血

30、前置胎盘患者的孕期腹部检查所见往往是(C)

A.子宫持续性收缩,胎位不清,胎心音消失 B.阵发性子宫收缩,胎心音好 C.无子宫收缩,胎先露高浮,胎心好 D.阵发性子宫收缩,松弛不全,胎心音弱

31、前置胎盘即胎盘部分或全部附着于(D) A.子宫体的前壁 B.子宫体的后壁 C.子宫体的侧壁 D.子宫颈内口

32、正常位置的胎盘早剥,常见于以下哪种妊娠并发症 (D)

A.心脏病 B.贫血 C.肝炎

D.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33、关于前置胎盘,下述哪项是错的 (D) A.妊娠晚期无痛性阴道流血

B.完全性前置胎盘.阴道流血出现较其他类型早 C.常致胎头高浮及胎位异常 D.宫高与孕周不相符

34、前置胎盘时、期待疗法不适用于(D) A.妊娠37周以前 B.阴道出血量不多 C.胎儿存活 D.已临产

35、与发生前置胎盘关系最小的病因是 (D) A.精卵滋养层发育迟缓 B.胎盘面积过大 C.患产褥感染 D.患子痫前期

36、重型胎盘早剥与先兆子宫破裂在临床表现上所共有的特征是 (C)

A.伴有头盆不称 B.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C.剧烈腹痛 D.出现病理缩复环

37、前置胎盘时进行腹部检查正确的是 (D) A.妊娠末期胎头多数已衔接 B.不易发生胎位异常 C.胎位不易扪清

D.耻骨联合上方听到胎盘杂音

38、前置胎盘出现阴道流血正确的是(D) A.常发生在妊娠中期 B.常伴有下腹部疼痛

C.阴道流血量与贫血程度不成比例

D.妊娠28周前出现阴道流血多为完全性前置胎盘

39、前置胎盘时阴道流血的特征是 (B) A.有痛性阴道流血 B.无痛性阴道流血 C.阴道流血常与外伤有关 D.阴道流血量与贫血程度不成正比

40、不属于前置胎盘临床表现的项目是 (B) A.妊娠晚期无痛性阴道流血 B.完全性前置胎盘,阴道流血出现晚 C.常致抬头高浮及胎位异常 D.产后见胎膜破口距胎盘边缘

41、33岁,宫内孕32周,因不慎跌倒,阴道少量出血1天入院,检查宫底耻骨上29cm,胎心好,无明显宫缩及压痛,胎头高浮,B超示胎盘较一般增厚,最可能诊断为 (D)

A.低置性前置胎盘 B.部分性前置胎盘 C.胎盘边缘血窦破裂 D.胎盘早期剥离

4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妊娠晚期时出现腹痛伴阴道出血,最可能的诊断是 (A) A.胎盘早剥

B.妊娠合并子宫颈息肉 C.前置胎盘

D.子宫破裂

43、孕36周,血压180/120mmHg,现腹部剧痛,面色苍白,脉弱,血压下降至100/70mmHg,阴道有少量出血,子宫较妊娠月份大,硬如板状,胎心听不清,应考虑为 (C)

A.前置胎盘 B.先兆子宫破裂 C.重型胎盘早期剥离 D.先兆早产

44、35岁,G3P0,妊娠37周,夜间醒后发现阴道流血多量,无腹痛,妊娠 20周后反复出血4次,曾予保胎治疗,子宫软,压痛(-),无宫缩,胎位LSA:臀部位于耻骨联合上方高浮,胎心音140次/分,耻骨联合上闻及胎盘杂音,最可能的诊断是 (A)

A.中央性前置胎盘

B.部分性前置胎盘

C.边缘性前置胎盘 D.轻度胎盘早剥

45、初产妇,妊娠28周。半夜睡醒发现自己卧在血泊之中,入院呈休克状态,阴道出血稍减少。最可能的诊断是 (A)

A.完全性前置胎盘 B.部分性前置胎盘 C.胎盘早剥 D.子宫破裂

46、24岁初孕妇。妊娠33周,头痛6天,经检查血压160/110mmHg,治疗3天无显效。今晨5时突然出现剧烈腹痛。检查子宫板状硬。最可能的诊断是 (B)

A.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

B.胎盘早剥

C.前置胎盘

D.先兆早产

47、28岁初孕妇,妊娠34周,自觉头痛眼花l周,经治疗5日未见显效。今晨4时突然出现腹痛并逐渐加重,呈持续状,检查腹部发现子宫板状硬。本例最可能的诊断是 (C)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A.I度胎盘早剥 B.Ⅱ度胎盘早剥 C.Ⅲ度胎盘早剥 D.先兆子宫破裂

48、初孕妇,妊娠39周,剧烈持续腹痛4小时入院。贫血貌,血压130/80mmHg,脉搏120次/分,子宫硬,不松弛,有局限性压痛,胎位不清,胎心110次份,阴道少量流血,肛查宫口未开。为明确诊断,最有价值的辅助检查是(C)

A.胎心监护

B.阴道检查

C.B超

D.血红细胞计数及血红蛋白值

49、第一胎,孕36周,发现血压升高3周,今晨突然腹痛,诉为持续性,阵发加重,血压20/13kPa(150/98mmHg),心率112次/分,尿蛋白(++),阴道有少量出血。体格检查最可能发现的子宫体征是 (D)

A.子宫有规律阵发收缩,宫缩间期子宫完全放松 B.子宫局部隆起似包块状有压痛

C.子宫上段硬,下段膨隆压痛,交界处有环状凹陷 D.子宫不规则收缩,较硬,压痛,宫缩间歇不完全放松

50、下列疾病中哪种疾病不增加产后出血的发生几率(A)

A.过期妊娠 B.双胎妊娠 C.妊高征 D.羊水过多

51、有关检查胎位的四步触诊法,以下哪项错误 (C) A.第一步双手置于子宫底部了解宫底高度,并判断是胎头还是胎臀

B第二步双手分别置于腹部两侧,辨别胎背方向 C.第三步双手置于耻骨联合上,弄清先露是头或臀 D.第四步双手沿骨盆人口向下深按,进一步检查先露及其入盆程度

52、四步触诊法第二步的目的是(C) A.判断宫底部的胎儿部分 B.查宫体大小 C.分辨胎背及胎儿四肢

D.核对先露部的诊断是否正确并确定胎先露部入盆程度

53、腹部四步触诊,查清胎头在宫底,胎臀在耻骨联合上方,胎背朝向母腹右前方,其胎位是(D)

A.枕左前 B.枕右前 C.骶左前. D.骶右前

54、张某,24岁,初孕妇,孕36周,四步触诊结果:于子宫底部触到圆而硬的胎儿部分,在耻骨联合上方触到较软而宽不规则的胎儿部分,于母体腹部右前方触及较平坦的胎儿部分。则胎方位为(B)

A.骶左前 B.骶右前 C.骶左后 D.枕右前

55、绘制妊娠图的项目不包括(D) A.血压 B.腹围 C.胎心率 D.胎儿双顶径

56、下列哪项为骨盆测量的正常值(D)。A.对角径10~11cm B.坐骨棘间径9cm C.坐骨切迹<2指 D.耻骨弓角度90°

57、中骨盆坐骨棘间径平均值为 (D) A.9cm B.12cm C.11cm D.10cm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58、关于正常骨产道下述哪项是正确的 (A) A.骨盆入口平面前后径比横径短 B.骨盆出口平面是骨盆最窄平面 C.骨盆入口平面与出口平面平行 D.站立位时,骨盆入口平面与地面平行

59、自耻骨联合下缘到骶岬上缘中点的距离是 (D) A.骨盆入口前后径 B.中骨盆前后径 C.真结合径 D.骶耻内径

60、骨盆出口横径是指 (B) A.坐骨结节前端外侧缘之间的距离 B.坐骨结节前端内侧缘之间的距离 C.坐骨结节后端内侧缘之间的距离 D.坐骨结节后端外侧缘之间的距离

61、正常骨盆骶耻内径(对角径)的值应为 (C) A.不小于10cm B.不小于11cm C.不小于12cm D.不小于13cm

62、骨盆界线的组成是 (C) A.耻骨联合下缘、髂耻缘和骶岬下缘的连线 B.耻骨联合下缘、髂耻缘和骶岬上缘的连线 C.耻骨联合上缘、髂耻缘和骶岬上缘的连线 D.耻骨联合上缘、髂嵴和骶岬上缘的连线

63、骨盆最小平面其前方是耻骨联合下缘,两侧为坐骨棘,后方为 (C) A.骶骨尖端 B.骶骨相应部位 C.骶骨下端 D.骶尾关节

64、关于骨盆,错误的是 (A) A.中骨盆平面是指以耻骨联合中点,经过坐骨棘止于骶尾关节

B.骨盆入口前后径比横径小 C.骨盆出口前后径大于横径

D.骨盆轴为连接骨盆各假想平面中点的曲线

65、骨盆入口前后径的正常平均值应是 (C) A.9cm B.10cm C.11cm D.12cm

66、骨盆测量以下哪项低于正常值 (C) A.髂棘间径25cm B.髂嵴间径28cm C.骶耻外径16cm D.骶耻内径12cm

67、骨盆出口后三角平面两侧为骶结节韧带,顶端为 (D)

A骶骨尖端 B骶骨相应部位 C骶骨下段 D骶尾关节

68、下列的骨盆测量值哪项正常?(D) A.髂前上棘间径22cm B.髂嵴间径24cm C.坐骨结节间径7.5cm D.骶耻内径12cm

69、入口横椭圆形,前后径变短,横径较长,中骨盆平面宽大 (C)

A.妇女型骨盆 B.均小型骨盆 C.扁平骨盆 D.男子型骨盆

70、入口前后径与横径几乎相等,中骨盆平面狭小 (D)

A.妇女型骨盆 B.均小型骨盆 C.扁平骨盆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D.男子型骨盆

71、骨盆轴指 (A) A.贯穿骨盆腔各平面中心点的假想轴线,呈弯曲弓状线

B.骨盆腔各平面中心线 C.骨盆腔各平面假想线

D.贯穿骨盆腔各平面弯曲的弓状线

72、正常耻骨弓角度约为 (D) A.60° B.70°

C.80° D.90°

73、正常骨盆出口平面的横径应为 (A) A.9 cm B.10 cm C.11 cm D.12 cm

74、某孕妇身体矮小,匀称,骨盆测量数值如下:髂前上棘间径22 cm,髂嵴间径24 cm,骶耻外径17 cm,出口横径7.5 cm,对角径11.5 cm,此孕妇骨盆为 (E) A.扁平骨盆 B.均小骨盆 C.漏斗骨盆 D.横径狭小骨盆

75、胎头径线哪条最短 (D) A.枕下前囟径 B.枕额径 C.枕颏径 D.双顶径

76、骨盆出口横径小于8cm,应进一步测哪条经线(C) A.骶耻内径 B.骨盆出口前矢状经 C.骨盆出口后矢状径

D.粗隆间径

77、下列的描述错误的是 ( D )

A.骨盆的关节有耻骨联合、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 B.骨盆的重要韧带有骶结节韧带和骶棘韧带 C.骨盆以耻骨联合上缘、髂耻缘及骶岬上缘的连线为界分为假骨盆和真骨盆两部分

D.假骨盆直接与产道有关

78、30岁初产妇,妊娠40周,宫缩规律,枕左前位,胎心率正常,肛查宫口开大2cm,胎头未衔接,符合本产妇实际情况的骨盆测量数值应是(A)

A.骶耻外径17cm B.髂棘间径24cm C.髂嵴间径27cm D.坐骨棘间径l0cm

79、胎头于临产后迟迟不入盆,骨盆测量径线最有价值的是 ( C )

A.髂棘间径 B.髂嵴间径 C.骶耻外径 D.对角径

80、初产妇,妊娠39周,骨盆各径线为:对角径13 cm,坐骨棘间径9.5 cm,坐骨结节间径7 cm,耻骨弓角度80°,本例的骨盆诊断是 ( C )

A.扁平骨盆 B.中骨盆狭窄 C.漏斗骨盆 D.均小骨盆

81、关于胎儿电子监护,提示胎儿缺氧的是 (D) A.加速 B.早期减速 C.变异减速 D.晚期减速

82、OCT试验一般在妊娠多少周即可进行 ( D ) A.20~22周 B.23~25周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C.26~27周 D.28~30周

83、下列哪项不是NST试验反应型的表现 ( C ) A.20分钟内有4次胎动 B.胎心变化在130—165次/分钟 C.胎动伴胎心率加速持续8秒 D.胎动伴胎心率加速>15bpm

84、下列各项检查中哪项不能提示胎儿储备能力良好 (A) A.FHR基线静止型 B.胎动良好 C.NST试验反应型 D.OCT试验阴性

85、某孕妇妊娠38周,下列哪种情况不能确定胎儿是否宫内缺氧,医生应做进一步检查 (D ) A. 胎动消失 B. NST试验无反应

C. 12小时胎动记数小于3次 D. OTC试验阴性

86、关于妊娠图的描述,正确的是(A) A.是反映胎儿在宫内发育及孕妇健康情况的动态曲线图

B.是首次产前检查所得的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胎位.胎心率数值绘制出来的图

C.检查结果在正常怀孕情况下人群的第20百分位线和第80百分位线检查值之间,提示妊娠基本正常

D.如测得孕妇宫底高度超过第90百分位线,提示可能胎儿发育不良

87、孕妇行剖宫产的绝对指征应是(C) A.颏前位 B.臀先露 C.骶耻外径14cm D.持续性枕后位

88、下列哪项不是剖宫产术的指征(D) A.肩先露

B.前不均倾 C.足先露

D.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

89、新生儿窒息复苏的步骤中A 步骤为(B) A.建立呼吸 B.清理呼吸道 C.维持正常循环 D药物治疗

90、关于骨盆外测量,下述哪项是正确的(A) A.骶耻外径是骨盆外测量中最重要的径线 B.耻骨弓角度>60度为正常

C.骨盆外测量径线大小可决定分娩方式 D.骶耻外径小于18cm,需作骨盆内测量

91、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是在什么时候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从而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A)

A.孕期 B.孕前和孕早期 C.孕早期和孕中期 D.孕中期和孕晚期

92、关于孕产妇系统管理,哪项是错的?(B ) A.从确诊早孕开始,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

B.产前检查农村不少于4次,城市不少于6次 C.产后

7、

14、28天进行产后访视,42天进行母子健康检查 D.按规定产前检查

93、关于中期妊娠的诊断与监护,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 )

A.从孕早期至孕中期,胎动逐渐增多 B.从孕18~20周起孕妇自觉胎动 C.孕20周左右利用听诊即可听到胎心音 D.孕22周起胎头双顶径每周增加约0.22cm

94、高危妊娠是指:( D ) A.对孕妇有较高危险性的妊娠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B.对胎儿有较高危险性的妊娠 C.对孕妇、对胎儿有较高危险性的妊娠 D.对孕妇、胎儿及新生儿有较高危险性的妊娠

95、妊娠早期心脏病患者,决定是否继续妊娠,主要依据( B )

A.心脏病病程长短 B.心功能分级 C.病变发生部 D.患者年龄

96、妊娠早期合并重症病毒性肝炎,最好的处理是(C)

A.积极治疗肝炎 B.立即行人工流产术

C.积极治疗肝炎,病情好转后做人工流产术 D.肝炎好转后,继续妊娠

97、妊娠期糖尿病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不对的是(C)

A.巨大儿发生率增多 B.畸形胎儿发生率增多 C.容易发生新生儿高血糖表现 D.容易胎死宫内

98、母儿血型不合引起胎儿溶血是下列哪种抗体(D)

A.IgA B.IgE C.IgM D.IgG

99、以下哪项不属于妊早期常见影响胎儿发育的问题( B )

A.主动或被动吸烟 B.均小骨盆 C.孕期宫内感染 D.孕期发热

100、出生缺陷的产生与什么方面以及环境因素有关,或者由于两者相互作用而发生。( C )

A.夫妇文化程度

B.孩子出生后体质 C.遗传因素 D.夫妇年龄

10

1、产前检查从什么时候起应常规每周1次 ( B ) A.孕24周后 B.孕36周起 C.孕24~36周 D.孕30周后

10

2、神经管缺陷一般发生在受精后(D ) A.24小时内 B.1周内

C.24小时后至14天内 D.16天-30天

10

3、叶酸是( C ) A.一种矿物质 B.一种蛋白质 C.一种B簇维生素 D.一种氨基酸

10

4、育龄妇女增补叶酸主要预防(A ) A.预防胎儿畸形 B.预防妇女心脏病 C.预防胎儿贫血 D.提高妇女食欲

10

5、普通育龄妇女增补多少叶酸为宜( B ) A.0.2mg/天 B.0.4 mg/天 C.4 mg/天 D.5 mg/天

10

6、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的高危妇女,应增补多少叶酸?( B )

A.0 .4mg/天 B.4 mg/天 C.10 mg/天 D.0.6 mg/天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10

7、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D.孕早期接触大量放射线 应当对孕妇进行(A)

A.产前诊断 B.母婴保健 C.孕妇保健 D.胎儿保健

10

8、孕妇做产前血清学筛查最佳时间是( B ) A.孕10—12周 B.孕16—20周 C.孕20—24周 D.孕26—28周

10

9、下列哪项提示要考虑遗传性疾病(D) A.孕早期病毒感染 B.孕期接触过有毒物质

C.孕期服用过导致胎儿畸形的药物 D.羊水穿刺细胞核型分析显示染色体异常

110、妊娠期发现哪种情形者,不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C )

A.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B.胎儿有严重缺陷 C.胎位不正

D.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1

11、下列哪种情况需做产前诊断:(C) A.初产妇年龄33岁 B.配偶年龄33岁 C.初产妇年龄36岁 D.配偶年龄36岁

1

12、以下哪项是一般高危固定因素( C ) A.妊娠合并心脏病 B.孕33周臀位 C.疤痕子宫 D.羊水过多

1

13、以下哪项是一般高危动态因素。( C ) A.体重<45kg B.流产>3次 C.妊娠高血压疾病

1

14、糖尿病对孕妇的影响,下述哪项不正确? ( D)

A.孕妇白细胞吞噬作用增强

B.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率较普通孕妇女高4~8倍 C.羊水过多发生率较普通孕妇女增加10倍 D.手术产发生率同正常孕妇

1

15、高龄产妇是指生育妇女超过(D ) A.30岁 B.31岁 C.28岁、D.35岁

1

16、胎儿死亡的最早表现是(B) A.胎心音改变或消失 B.胎动改变或消失 C.阴道流血 D.阴道流水

1

17、到孕足月时孕妇体重约增加( D ) A.5~10kg B.10~15 kg C.8~10 kg D.11~ 13kg

1

18、一般在妊娠多少周后发现臀位可采用膝胸卧位纠正( C ) A.20周后 B.24周后 C.28周后 D.38周后

1

19、过期儿指胎龄为( B ) A.>40周 B.≥42周 C.>42周 D.≥41周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120、产褥期保健重点不包括以下哪项( C ) A.注意产妇情绪的变化 B.推荐孕产妇营养膳食 C.注射乙肝疫苗 D.指导母乳喂养

1

21、孕早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不包括以下哪项( D)

A.用药时的胎龄 B.用药的剂量、途径 C.用药的方法 D.药物的价格

1

22、孕妇缺碘可引起( C ) A.贫血 B.妊高征 C.流产 D.糖尿病

1

23、下列错的是 ( C ) A.胎盘由羊膜、叶状绒毛膜及底蜕膜构成 B.胎盘内进行物质交换的部位是VSM C.胎盘内物质交换的方式有3种 D.足月胎盘重量约600g

1

24、产后多长时间产妇应回分娩医院复查( A )A.6周 B.2月 C.56天 D.3月

1

25、以下哪项不属于产褥感染的表现( C ) A.恶露臭味 B.子宫有压痛 C.贫血 D.血象高

1

26、中骨盆狭窄时主要会导致(B) A.胎头跨耻征阳性 B.持续性枕后位或枕横位

C.胎膜早破 D.胎先露入盆受阻

1

27、当测量骨盆出口横径

A.骶耻内径 B.骶耻外径 C.出口前矢状径 D.出口后矢状径

1

28、以下哪项不属于产时保健的内容( C ) A.防滞产 B.防出血 C.防胎膜早破 D.防感染

1

29、早产儿指胎龄不满多少周的新生儿( D ) A.28周 B.32周 C.36周 D.37周

130、下列哪项不是孕早期流产常见的原因? ( D )

A.遗传因素 B.黄体功能不足 C.长期大量接触放射线 D.宫颈内口松弛

1

31、低出生体重儿是指出生体重儿( B) A.<2000g B.<2500g C.≤2500g D.<3000g

1

32、正常体重儿是指出生体重为( C ) A.3000g

B.3000~4000g C.2500~3999 D.2500-3500g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1

33、孕产妇死亡是指(C

A.从妊娠开始至产后7天风死亡者 B.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死亡者

C.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死亡者 D.从妊娠开始至产后56天死亡者

1

34、下列哪项考虑发生妊娠早期心衰?( C )

A.下肢浮肿

B.双肺底可闻及湿罗音,咳嗽后消失 C.休息时心率>110次/分

D.心尖区可闻及II级收缩期吹风样杂音

1

35、下列哪项不是影响胎先露入盆的原因( D )A.盆腔异位肾 B.卵巢肿瘤 C.充盈膀胱 D.阴道前后壁脱垂

1

36、关于孕期卫生,下列哪项是错误的?(C ) A.孕期饮食应富有营养而少刺激性 B.应定期做产前检查

C.注意卫生、经常洗澡坐盆 D.注意乳房卫生,矫正乳头内陷

1

37、唐氏综合征妊娠早期筛查不包括( D) A.血清β-HCG B.妊娠相关蛋白A测定 C.超声检查 D.孕酮

1

38、简单估计胎儿大小的方法是( A ) A.宫底高度(cm) X 腹围(cm)+ 200 B.宫底高度(cm) X 腹围(cm)+ 400 C.宫底高度(cm) X 腹围(cm)- 200 D.宫底高度(cm) X 腹围(cm)- 400

、胎儿肺成熟度L/S比值应是( D ) A.>1/2 B.>1 C.>1.5

D.≥92

140、月经规律妇女常用推算预产期的方法是(B) A.自末次月经干净之日 B.自末次月经开始之日 C.初觉胎动的时间 D.早孕反应开始的时间

1

41、有关检查胎位的四步触诊法,下述哪项是错误的( C )

A.第一步是双手置于子宫底部了解宫底高度,并判断是胎头还是胎臀

B.第二步时双手分别置于腹部两侧,辨别胎背反向 C.第三步是双手置于耻骨联合上方,弄清先露部是头还是臀

D.第四步是双手插入骨盆入口,进一步检查先露部,并确定入盆程度

1

42、骨盆测量的时间是( B ) A.妊娠20周 B.妊娠28-30周 C.妊娠36周 D.临产后

1

43、关于胎动,哪项是不正确的( C ) A.12h胎动计数如小于10次,提示胎儿宫内缺氧 B.胎动消失,提示胎儿濒临死亡

C.观察20min无胎动,提示胎儿储备能力下降 D.胎儿频繁挣扎,提示胎儿有急性缺氧

1

44、男女一方患哪种疾病,不属于可以结婚但禁止生育( D )

A.先天性成骨发育不全 B.原发性癫痫 C.精神分裂症 D.血友病

1

45、妊娠28周末胎儿体重约为( C ) A.600g B.800g C.1000g

13912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D.1200g

1

46、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正确的是 ( B ) A、非活动性肺结核不传染胎儿 B、活动性肺结核可导致围生期感染 C、围生儿死亡率是25% D、活动性肺结核流产率为30%-40%

1

47、复诊产前检查不包括( D ) A.测血压 B.测体重 C.听胎心音 D.B超了解胎儿大小

1

48、下列哪项不是羊水过少的原因? ( D ) A.肾缺如 B.过期妊娠 C.IUGR D.糖尿病

1

49、引起羊水过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C ) A.胎儿畸形 B.多胎妊娠 C.胎盘功能减退 D.妊娠期糖尿病

150、孕早期保健不包括( C ) A.全面询问病史 B.全身体格检查 C.骨盆内外测量 D.指导孕期营养 1

51、孕晚期孕妇每周体重应该增加多少( B )A.0.75 Kg B.0.5 Kg C.1 Kg D.1.25 Kg

1

52、早期自然流产多是由于( C ) A.子宫畸形 B.子宫肌瘤

C.胎儿染色体异常 D.母体内分泌失调

1

53、关于孕期保健正确的是 ( B ) A.孕晚期预防致畸 B.孕期定期产前检查 C.保护孕妇产时安全 D.保证胎儿发育正常

1

54、以下哪种药物不能在妊娠合并淋菌感染时使用 ( D )

A.青霉素 B.红霉素 C.头孢曲松钠 D.喹诺酮类

1

55、不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情形是(E) A.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B.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C.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D.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E.女,30岁,初产妇

1

56、我国现阶段围产期是指(A) A.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1周 B.从妊娠满38周至产后1周 C.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3天 D.从妊娠满38周至产后3天 E.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3周

1

57、某孕妇,末次月经为2014年2月25日,其预产

期为(B)

A.2014年12月1日 B.2014年12月2日 C.2014年12月11日 D.2014年12月30日 E.2015年1月2日

1

58、

骨盆测量以下哪项低于正常值 ( E )

A.髂棘间径25cm B.髂嵴间径27cm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C.骶耻外径19cm D.出口后矢状径8.5cm E.坐骨结节间径7.5cm

1

59、正常妊娠满12周时,子宫底于(C)

A.腹部不能触及 B.耻骨联合上不能触及 C.耻骨联合上2~3横指 D.脐耻之间 E.脐下2横指

160、妊娠( )周孕妇开始感觉胎动(C)

A.妊娠14~16周 B.妊娠16~18周 C.妊娠18~20周 D.妊娠20~22周 E.妊娠22~24周

16

1、用于评估胎儿胎盘单位功能的检查方法是( C ) A.阴道脱落细胞涂片检查 B.缩宫素激惹试验 C.尿雌三醇值测定

D.羊膜镜检查 E.血清HPL测定

16

2、女.38岁,初次妊娠,孕16周出现口渴,24周糖筛查,血糖值为10.5mmol/L,病人需要进一步进行的检查是(B) A.尿糖检测 B.空腹血糖 C.OGTT D.尿酮体 E.羊水穿刺

16

3、

头先露中最常见的是(A)

A.枕先露 B.前卤先露 C.额先露 D.面先露 E.复合先露

16

4、

早产是指(C)

A.妊娠20周至<37周的分娩 B.妊娠20周至<38周的分娩 C.妊娠28周至<37周的分娩 D.妊娠28周至<38周的分娩 E.妊娠24周至<37周的分娩

16

5、胎头浮动时,估计头盆关系的方法是

(C)

A.跨趾征阳性者一定是头盆不称 B.令孕妇排尿后,仰卧,两腿屈曲

C.胎头低于耻骨联合前表面为跨趾征阴性者 D.胎头与耻骨联合前表面在同一平面为跨趾征阳性者 E.检查者一手置于耻骨联合上缘,另一手将胎头向宫底方向推压

16

6、妊娠近足月,下列哪项提示胎盘功能低下(E)

A.NST有反应型 B.OCT阴性

C.B 超示胎盘功能Ⅲ级 D.羊水白色浊状

E.连续3日测孕妇尿E3值分虽是8mg/24小时,8mg/24小时,6mg/24小时

16

7、

下列妊娠期保健,哪项是正确的(E)

A.产前检查应从妊娠20周开始

B.早期妊娠检查,只是为了确定是否怀孕 C.产前检查应每月1次

D.无水肿的孕妇,不需要测体重

E.血压较基础血压增加30/15mmHg时为异常

16

8、产妇足月顺产第4日,母乳喂养,乳房胀

痛,无红肿,乳房排流不畅,体温37.9℃.首选处理方法

是(D) A.抗生素治疗 B.生麦芽煎服 C.停止哺乳

D.新生儿频繁吸吮双乳 E.少喝水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16

9、女.38岁,G4P3,孕16周,第一胎5年A.低血糖 B.缺氧缺血性脑病 C.大脑中动脉梗死 D.蛛网膜下腔出血 E.先天性脑发育不全

17

4、

长期羊乳喂养的婴儿易出现( D )

A.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B.维生素K缺乏,引起出血 C.维生素A缺乏,引起夜盲症 D.叶酸缺乏,引起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E.缺铁性贫血 前,因早孕时患甲型肝炎而行人工流产;第二胎3年间,妊娠34周,早产,新生儿肝脾大,贫血RDS死亡;第三胎2年前,妊娠33周胎死宫内,娩出时见胎儿水肿,肝脾大,胎盘较大较厚。最有可能引起新生儿死亡的原因是(C) A.宫内感染 B.宫颈功能不全 C.Rh溶血 D.畸形 E.胎儿肝病

170、新筛正常采血时间为出生 小时后,

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对于各种原因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 天。( D) A、24小时、7天、20天 B、48小时、9天、15天

C、36小时、7天、20天 D、72小时、7天、20天 E、72小时、9天内、15天

17

1、( E )

A.神经精神发育倒退 B.食欲不增、呕吐、异食癖 C.肝脾常中度肿大 D.舌炎、喉部痰鸣音 E.多见于婴幼儿时期

17

2、A.假月经 B.新生儿出血症 C.外伤出血 D.血友病 E.凝血因子缺乏

17

3、37周新生儿出生时Apgar评分1分钟、5分钟及10分钟分别为3分、5分、7分,生后12小时小儿肌张力增高,有吸吮、咂嘴等不自主运动。最可能的诊断是( B )

17

5、

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孕

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内容不包括以下哪项?( D) A、安全性行为指导 B、营养指导

C、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

D、为避免母婴传播,统一采取剖宫产方式分娩 E、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17

6、( B )

A.在妊娠各期均应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B.筛选重点的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 C.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

D.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

E.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17

7、诊断胎儿宫内窘迫的依据不包括( E )

A.胎心音不规律,<100次/分 B.胎动频繁

C.羊膜镜检羊水深绿色

关于高危妊娠管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各种营养性贫血的共同临床表现可有出生后6天女婴,反应好,阴道流出少量血性液体,未处理,2天后自止,考虑诊断为( A )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D.胎儿头皮血pH值<7.20 E.胎位异常

17

8、早期自然流产最常见的原因是( D )

A.宫颈功能不全 B.母儿血型不合 C.营养不良 D.胚胎染色体异常 E.创伤

17

9、女,38岁,初次妊娠,孕16周出现口渴,24周糖筛查,血糖值为10.5mmol/L,病人需要进一步进行的检查是(B

A.尿糖检测 B.空腹血糖 C.OGTT D.尿酮体 E.羊水穿刺

180、初产妇,30岁,妊娠41周,胎方位LSA,足先露,骨盆正常,B超提示胎儿双顶径9.5cm,胎心160次/分。最佳处理方案是( B )

A.立即引产 B.剖宫产 C.外倒转 D.臀牵引 E.臀助产

多选题:

1、母亲孕期增重维持在正常范围内可减少以下哪些危险情况的发生的。(ABCDE)

A.妊娠糖尿病 B.高血压 C.剖宫产 D.出生缺陷 E.围产期死亡

2、出现以下哪些情况,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ACD)

A.出生体重2350克足月儿 B.母乳性黄疸

C.孕母巨细胞病毒引起的宫内感染史

D.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E.倒睫

3、下列哪种情况属于高危儿心理保健管理对象(ABD) A.早产或低体重 B.宫内窒息 C.病理性黄疸

D.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 E.婴儿湿疹

4、新生儿家庭访视要求:观察家居环境,除了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黄疸、口腔发育情况,还应重点询问和观察哪些情况 (BDE) A.身长 B.大小便 C.体重 D.脐部情况 E.睡眠

5、新生儿家庭访视要求: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进行哪些指导。(ACD) A.常见疾病预防 B.生长发育 C.护理 D.母乳喂养 E.睡眠

6、新生儿家庭访视要求:对于哪些情况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ACD) A.双多胎 B.剖宫产 C.低出生体重 D.早产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E.产钳助产

7.哪些因素导致听力筛查初次筛查不通过(ABCD) A.羊水仍然残留在新生儿的耳道内 D.母亲信心不足 E.开奶延迟

13、乳汁多少与下列哪些因素有关 (ABCE ) B.中耳功能异常(中耳感染) C.环境噪音过大 D.新生儿哭闹 E、以上都不是

8.新生儿有哪几个方面的生理现象?(ABCD) A.生理性黄疸

B.“马牙”和“螳螂嘴” C.乳腺肿大和假月经 D.新生儿红斑及粟粒疹 E、以上都不是

9、患下列哪项疾病时,不宜进行母乳喂养 (ADE ) A.甲肝急性期 B.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C.糖尿病 D.HIV阳性 E.严重心脏病

10、下列哪项是拒绝母乳喂养的原因 (ABDE ) A.使用奶瓶 B.哺乳姿势不正确 C.母乳太少 D.与母亲分开 E.体弱儿吸吮协调困难

11、乳头皲裂了,下列哪项宣教内容是正确的(BCD )A.只有乳头含入婴儿口内

B.不必停止哺乳和限制每次喂哺时间 C.可以先喂哺健侧的乳房

D.每次喂奶时留少许乳汁涂在乳头上 E.保持乳头清洁干燥

12、下列哪项是影响乳母乳量的常见原因 (ABCDE)A.未按时哺乳 B.夜间少喂或不喂 C.使用奶瓶和安慰奶嘴

A.婴儿的早吸吮 B.母亲的营养状况 C.乳母的信心及精神状态 D.乳房太小 E.乳腺发育状况

14、婴儿饥饿的征象(ABCDE) A.吃手

B.张开嘴寻找乳头 C.发出吸吮动作或响声 D.烦躁或哭闹

E.快速动眼或甚至闭着双眼

15、初乳的特性 (ABCDE ) A.含有丰富的抗体 B.许多白细胞

C.泻剂,促胎便排出,有助于减轻黄疸 D.生长因子,帮助肠道成熟。 E.丰富的维生素A,预防眼病。

16、母乳喂养的优点是 (ABCDE ) A.具有免疫功能 B.利于母亲健康恢复 C.母子感情亲密 D.营养丰富全面 E.方便价廉卫生

17、哪些措施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母乳喂养A.每日清水擦洗乳头 B.产后15分钟~2小时内开奶 C.吸乳前湿热敷乳房 D.喂养姿势正确 E.乳母心情愉快

18、牛乳的特点是(ABCDE ) A.乳糖含量低 B.酪蛋白较人乳高

(ABCDE )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C.牛乳含磷高 D.肾负荷重 E.缺乏免疫因子

19、维生素D的来源主要途径有(ABC) A.日光中紫外线照射; B.摄入的食物或药物; C.母体--胎儿转运; D.很难得到。 E、以上都不是

20、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主要临床表现有(ABCD) A.高血压 B.水肿 C.尿蛋白

D.自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抽搐,昏迷 E、胎动减少

21、早期妊娠的诊断是什么?(ABCD) A.停经 B.早孕反应 C.尿频 D.乳房的变化 E、食量增加

22、孕产期保健包括( ABCDE) 各阶段的系统保健 A.孕前 B.孕期 C.分娩期 D.产褥期 E、以上都是

23、以下属于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的是(ABC)

A.夫妇双方或家族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畸形B.妇女有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死胎死产等情况,夫妇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高危环境因素

C.夫妇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智力低下儿或先天畸形儿

D.第一次怀孕的夫妇 E、小学文化程度

24、下列哪些出生缺陷可以在孕期被检查出来?(AB) A.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

B.唇腭裂 C.先天性耳聋 D.多指(趾)畸形 E、髋关节脱位

25、心脏病孕妇最容易发生心力衰竭的最危险时期是(BCD ) A.妊娠6周内 B.妊娠32-34周 C.分娩期 D.产后72小时内 E、产褥期

26、以下属于孕期产前检查常规检查项目的是(AB ) A.胎儿系统B型超声筛查 B.75gOGTT

C.羊膜腔穿刺检查胎儿染色体 D.血清胆汁酸检测 E、以上都是

27、以下属于孕期产前检查备查项目的是 (AD) A.孕早期B超测量胎儿NT厚度 B.乙肝、丙肝、梅毒、艾滋 C.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 D.地中海贫血、甲状腺功能筛查 E、以上都是

28、糖尿病对孕妇的影响,下述哪项正确( ABCDE) A.孕妇白细胞吞噬作用增强

B.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率较普通孕妇女高4~8倍 C.羊水过多发生率较普通孕妇女增加10倍 D.易发生霉菌性阴道炎 E、以上都是

29、孕妇下列那种情形应当进行产前诊断(ABCDE) A.羊水过多或过少 B.年龄超过40周岁

C.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可能有畸形 D.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的婴儿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E、以上都是

30、骨盆测量数值在正常值范围内的是(ABC) A.髂棘间径 24cm B.髂嵴间径 27cm C.骶耻外径18cm D.坐骨结节间径 8cm E、以上都不对

31、关于妊娠合并糖尿病,下列正确的是(ABC) A.已有严重心血管病史,肾功能减退,不宜妊娠 B.孕期控制饮食,加强锻炼 C.孕晚期估计胎儿成熟度 D.产后继续用产前所用胰岛素剂量 E、选择剖宫产

32、高危儿包括 ( ABCD ) A.小于孕龄儿或大于孕龄儿 B.孕妇既往有分娩异常新生儿病史 C.手术产分娩的新生儿 D.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 E、新生儿体重>4000g

33、妊娠8-12周胎儿宫内情况监护包括( ABC ) A.双合诊检查子宫大小 B.B超 C.听胎心 D.测宫底高度 E、胎动计数

34、妊娠合并心脏病早期心力衰竭的表现是( ABC )A.轻微活动后即感胸闷、气促

B.休息状态下心率超过110次/分,呼吸超过20次/分 C.夜间有端坐呼吸 D.剧烈活动后胸闷、气促 E、血压波动大

35、妊娠使肝脏的负担加重是因为( ABCDE) A.妊娠期营养需要量增加

B.母体基础代谢率增高 C.胎儿的代谢产物经母体排泄 D.妊娠期雌激素分泌增多 E、以上都是

36、确诊为先兆流产后应该( ABCDE ) A.卧床休息,禁性生活 B.可适当给予镇静剂

C.甲低者可补充小剂量甲状腺片

D.血βHCG持续不升或下降提示流产不可避免 E、以上都是

37、急性胎儿窘迫可出现下列哪些表现 ( ABCDE )A.胎心率>160次/分或<120次/分 B.羊水胎粪污染

C.胎动频繁至减少最后消失 D.胎儿头皮血测定PH <7.20 E、以上都是

38、胎儿窘迫需要尽快终止妊娠的指征有 ( ABD )A.羊水III度粪染

B.持续胎心<100次/分,无缓解 C.胎动减少

D.胎心监护反复出现晚期减速 E、孕妇下肢水肿

39、妊娠期循环系统的变化的叙述下列正确的是( ABC )

A.心率在妊娠晚期增加10-15次/分 B.妊娠32-34周,血容量的增加达高峰 C.妊娠晚期血压升高明显,可出现高血压 D.第二产程心排出量达高峰 E、以上都是

40、妊娠期消化系统的变化的叙述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B )

A.易胆汁淤积,诱发胆石病 B.常形成痔疮或使原有痔疮加重 C.肝功能出现异常

D.胃酸和胃蛋白酶分泌量增加 E、以上都是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41、一产妇产后28天时,当地卫生院上门进行产后访视,该产妇出现哪些问题时应及时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ABCDE)

A.产后出血 B.产褥感染 C.子宫复旧不佳 D.妊娠合并症未恢复 E.产后抑郁

42、一产妇产后42天时阴道出血未净,到附近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接诊医生应通过下列哪些方法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BCDE)

A.产科检查 B.妇科检查 C.盆腔超声 D.询问观察 E.一般体检

43、一轻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孕39周,已动红,有不规则宫缩,为做好该孕妇的分娩期保健,下列内容正确的是(ABCDE)

A.做好产时五防 B.提高助产技术与接产质量 C.鼓励其自然分娩 D.加强对该孕妇的监护 E.加强对该孕妇新生儿的监护

44.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围产期质量评定的主要指标为(ABCE)

A.孕产妇死亡率 B.围产儿死亡率 C.障碍儿发生率

D.产后42天检查 E.住院分娩率

45、美国FDA于1979年,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经验及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将药物分为A、B、C、D、X五级。以下正确的有(ABE)

A.A级:对孕妇安全。 B.B级:对孕妇相对安全。 C.C级:是在万不得已时才可使用。 D.D级:对孕妇权衡利弊后慎用。 E.X级:绝对禁止使用。

46.有关新生儿窒息复苏中胸外按压描述正确的是(BCD)

A.胸外按压的指征是:在至少30次有效的正压通气后,心率小于60次/分

B.胸外按压由有节奏的按压胸骨构成 C.心脏在胸腔内胸骨下1/3和脊柱之间 D.当对胸骨的压迫放松时血液由静脉进入心脏 E.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的比率为15:2

47.以下哪一项是刺激新生儿产生呼吸的正确方法(BCD) A.拍打后背 B.拍打足底 C.摩擦背部 D.轻弹足底 E.挤压胸部

48.一新生儿肌张力差、呼吸困难并且有发绀、应该采取以下哪项初步复苏的步骤(ABCDE) A.将新生儿放在辐射暖台上 B.拿走湿毛巾 C.吸引口腔和鼻腔的粘液 D.正压通气或常压给氧 E.擦干并给予刺激

49、窒息新生儿可能出现那几种临床表现(ABCDE) A.脑供氧不足导致呼吸抑制

B.脑、肌肉和其他器官供氧不足导致肌张力底下 C.心肌或脑干供氧不足导致心动过缓 D.胎儿肺液吸收障碍导致呼吸增快 E.因血氧不足导致持续发绀

50、孕妇应当保证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在医生指导下适量补充下列哪些营养素(AB)

A.叶酸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B.铁、钙 C.鱼肝油 D.膳食纤维 E.脂肪

51、一孕妇孕25周,合并上呼吸道感染,需使用抗生素,下列抗菌药物中,孕期可考虑选用的是(ABCE) A.青霉素类 B.氨基糖苷类 C.头孢菌素类 D.磷霉素 E.大环内酯类

52、某患者孕5月,因咽炎到医院就诊,医生考虑用青霉素进行抗菌治疗,但青霉素皮试阳性,请问下列可以替代青霉素的抗菌药物是(BDE) A.氨苄西林 B.克林霉素 C.氨曲南

D.阿奇霉素或吉他霉素

E.第一代头孢(权衡利弊后严密观察,并同时做好过敏性休克的抢救准备)

53、围产期用药的一般原则是(ACDE) A.单个药物有效则避免联合用药 B.首选新药,避免用老药

C.小剂量开始,避免大剂量 D.孕早期尽量首选A级或B级药物

E.在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54、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措施包括(ABDE

A.对所有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B.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告诉所有的孕妇 C.帮助母亲在产后1天内让新生儿吸吮乳头 D.指导母亲如何喂奶 E.实行母婴同室

55、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的诱因有(ABCDE)

A.产妇精神过度紧张 B.子宫过度膨胀

21

C.前置胎盘附着处血窦不易关闭 D.合并全身急慢性疾病 E.子宫畸形

56、常见的孕妇高危因素有(BC)

A.孕妇体质 B.孕妇年龄 C.不良产史 D.孕妇身高 E.以上都无关

57、以下哪项属于产褥感染的表现(ABCD )。 A.恶露臭味 B.子宫有压痛 C.发烧 D.血象高

58、孕妇下列那种情形应当进行产前诊断?(ACD) A、羊水过多或过少 B、年龄超过35周岁

C、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可能有畸形 D、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的婴儿 E、既往有剖宫产史

59、产前筛查主要筛查(ABC ) A .21-三体畸形 B.18-三体畸形 C.神经管畸形 D.双胎

E、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

60、发现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产前诊断(ACDE ) A.羊水过多或过少 B.孕妇年龄超过30周岁

C.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可能有畸形 D.曾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的婴儿

E.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

61、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哪些保健服务(ABCD) A.孕前 B.孕期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C.分娩期 D.产褥期 E.以上都不是

62、妇女怀孕后的代谢改变主要为 ( BCD ) A.蛋白质代谢呈负氮平衡 B.蛋白质代谢呈正氮平衡 C.胰岛素分泌增加

D.钙、铁、叶酸肠道吸收增加 E.以上都是

63、孕期检查时间及次数,整个孕期平均至少5次以上有哪些(ABCD)

A.孕早期12周前一次 B.孕16—20周 C.孕21---24周 D.孕36周后每周一次 E.以上都不是

64、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哪些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产妇的专案管理。(ABCDE) A.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 B.提供孕前保健 C.产前检查 D.助产服务、E.产后访视

65、胎盘介于胎儿与母体之间,是维持胎儿宫内生长发育的重要器官,具有(ABCDE)等功能 A.物质交换 B.防御 C.合成 D.免疫 E.以上都是

66、既往生育过何种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遗传咨询?( CD) A.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B.脑瘫患儿

22

C.严重遗传性疾病患儿 D.严重缺陷患儿 E.唇腭裂患儿

67、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产褥期保健。包括( ABCDE ) A.新生儿疾病筛查 B.为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

C.开展产后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指导 D.开展母乳喂养

E.为产妇及新生儿进行健康评估

68、下面哪些属于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ABCDE) A.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B.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C.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D.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E.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69、患者孕40周,自觉胎动明显减少,行催产素激惹试验,提示胎儿缺氧的表现有(ABCE )。 A.胎心率基线无变异,且存在复发性晚期减速 B.胎心率基线无变异,且存在复发性变异减速 C.胎心率基线无变异,且胎心过缓 D.胎心率基线中度变异,且存在早期减速 E.胎心率基线呈正弦波型

70、诊断早产临产,需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BE ) A.规律宫缩,频率20分钟≥4次 B.宫颈管扩张1cm以上 C.宫颈管扩张2cm以上 D.宫颈管展平≥50% E.宫颈管展平≥80%

7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以下哪几项(ABCDE) A.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B.婚前医学检查 C.产前诊断和遗传病 D.助产技术 E.新生儿疾病筛查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72、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应注意以下哪些事项(ABCDE) A.及时识明和处理难产 B.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C.积极预防产褥感染 D.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

E.积极预防产道裂伤和新生儿产伤

73、妊娠期血容量变化为(BCD)

A. 红细胞压积增高 B. 血红蛋白下降 C. 血浆蛋白下降 D. 血液处于高凝状态 E. 血细胞的沉降率减慢

74、前置胎盘对母儿的影响为(ABCD)

A.产后出血 B.植入性胎盘 C.产褥感染 D.早产

E.不易引起羊水栓塞

75、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常见并发症是(ABCDE) A.胎盘早剥 B.心脏病 C.脑梗死 D.肝功能衰竭 E.肾功能衰竭

76、引起前置胎盘病因是(ABDE) A.前次剖宫产 B.多次人工流产 C.盆腔炎 D.吸烟 E.服用可卡因

77、孕产妇用药原则包括(ABCDE) A.必须有明确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B.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擅自使用药物 C.能用一种药物,避免联合用药

D.能用小剂量药物,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E.严格掌握药物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78、下述属高危儿的是( ABCDE ) A.孕龄<37周或≥42周 B.出生体重<2500g C.产时感染

D.高危妊娠产妇的胎儿 E.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0-3分

79、一孕妇40岁,既往妊娠过21-三体患儿,拟再次妊娠,到医院了解染色体病的产前诊断方法,包括( ABDE )

A.羊膜腔穿刺术 B.绒毛穿刺取样 C.超声显像技术

D.经皮脐血穿刺技术 E.胎儿组织活检

80、关于胎盘早剥,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BCDE ) A.无论严重程度,胎盘早剥患者均需立即终止妊娠 B.胎盘剥离面积在1/3左右为Ⅱ度胎盘早剥 C.胎盘剥离面积超过胎盘面积2/3为Ⅲ度胎盘早剥 D.胎盘早剥内出血急剧增多,可发生子宫胎盘卒中 E.Ⅱ度胎盘早剥胎儿多存活

81、关于前置胎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CDE ) A.胎盘组织完全覆盖宫颈内口,为完全性前置胎盘 B.胎盘下缘附着于子宫下段,下缘到达但未超越宫颈内口,为边缘性前置胎盘

C.胎盘下缘与宫颈内口的关系可因宫颈消失、宫口扩张而改变。

D.胎盘组织部分覆盖宫颈内口,为部分性前置胎盘 E.胎盘位于子宫下段,胎盘边缘极为接近但未到达宫颈内口,为低置胎盘

8

2、

早期流产的危急征象有( ACD)

A、阵发性腹痛

23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B、恶心、呕吐 C、阴道流血 D、腰背酸痛 E、下肢水肿

83、宫外孕的危急征象有(ABCE) A、急腹痛 B、急性失血性症状 C、昏厥 D、发热 E、休克

84、妊娠剧吐的危急征象有(AD) A、酸中毒症状 B、呕吐次数增加 C、乏力 D、尿酮体阳性 E、腹胀

85、孕产期保健指导包括(ABCDE) A、避免致畸因素 B、预防疾病 C、卫生 D、营养 E、心理保健

86、为避免环境因素对胚胎的影响,应(BCDE) A、尽量不要看书读报 B、不到拥挤的公共场所

C、不要洗桑拿或长时间浸泡热水澡 D、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毒有害物质 E、不抽烟不喝酒

87、孕中期生活中要注意的问题有(ABCD) A、衣着质地要柔软,尽量少化妆,避免染发和烫发 B、要注意个人卫生 C、早晚刷牙,预防虫牙

D、不要束胸,佩带的乳罩要宽大合适 E、保证足够的睡眠,多采用右侧卧位

88、孕中期营养应注意的有(ABCD)

A、增加热量 B、摄入足量的蛋白质 C、保证适宜的脂肪供给 D、增加维生素的摄入量 E、适当多喝碳酸饮料

89、孕中晚期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的危急征象有(ABDE) A、胸闷 B、气急 C、水肿 D、不能平卧 E、半夜到窗口透气

90、孕中晚期急性羊水过多的危急征象有(ABCD) A、宫高增长过快 B、呼吸困难 C、不能平卧 D、水肿 E、血压升高

91、孕晚期的膳食营养需求特点有(ABCDE) A、增加蛋白质的摄入

B、保证热能供应和充足的必需脂肪酸摄入 C、充足的水溶性维生素 E、足够的铁和足量的钙摄入

92、正确的喂奶姿势要点包括(ABCDE) A、母亲的体位要舒适 B、母婴胸贴胸、腹贴腹 C、婴儿的下巴贴母亲的乳房

D、婴儿的嘴与母亲的乳房在相同水平上 E、母亲的手乳房呈“C”形 是非题

1、新生儿访视的时间是出院后1周内,地点是家庭访视;(√)

2、进行家庭访视时,先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建立良好关系,观察温度、湿度、通风、装饰等家居环境;(√)

24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3、新生儿一般情况指其出生时体重、身长;(×)--还应包括吃奶、睡眠、大小便、黄疸、脐带等及是否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

4、若新生儿体温超过38度时应建议转诊;(×)--超过37.5度或低于35.5度。

5、应对婴幼儿于

6、

12、

24、36个月各做一次听力筛查;(√)

6、新生儿出生后1-2天不睁眼睛需要进一步观察;(×)--应洗净双手,分开眼睑,观察是否有结膜充血、角膜是否清澈透明,若发现角膜不透明、瞳孔发白则需立即转眼科治疗。

7、若发现新生儿颈部有包块,应建议转诊;(√)

8、新生儿喂养的和时间次数以其需要为准,一般一昼夜不应少于8次;(√)

9、新生婴儿要等到3个月后才能使用维生素D;(×)--新生儿出院后即可开始口服维生素D,每日400-500国际单位。

10、产妇出院后,要注意每日形窗通风,哪怕是吹过堂风;(×)--要避免吹过堂风。

11、为早日培养感情,新生儿出生后,亲戚朋友应早日探望;(×)--减少探望,避免交叉感染。

12、新生儿接种卡介苗后出现的局部红肿应立即处理;(×)--局部可出现红肿,随后有化脓或形成小溃疡,不需处理。

13、新生儿头皮血肿因影响生长发育应及时行按摩或针刺抽血处理;(×)--若作以上处理,会导致继发感染。

14、单纯脐疝一般可自愈,不用特殊处理;(√)

15、新生儿满月时若体重增长不低于500克即为正常;(×)--若低于600克即要寻找原因。

16、预产期的计算方法是末次月经,月份数加上3或减去9,日期数加上7。(×)--应为月份数减去3或加上9。

17、早孕征象为宫颈呈紫蓝色而柔软,子宫随妊娠月份的增加而增大变软,其前后径增加明显而呈球形;(√)

18、黑格征是妊娠早期特有的变化;(√)

19、孕妇在孕12周末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进行早孕登记建册时,医生应仔细询问病史和认真细致的观察、检查,并对早孕情况进行评估;(√)

25

20、流产指妊娠28周之前、胎儿体重不足1500克而终止妊娠者;(×)--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

21、围产期保健手册于产妇出院后由产妇本人保存。(×)--应交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保存,并作为统计、分析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信息的原始资料。

22、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口服叶酸可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

23、孕妇正常血压小于120/90mmHg;(×)--小于140/90mmHg.

24、孕中期主要通过检查腹围大小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主要通过宫底高度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

25、高龄孕产妇是指孕产妇年龄≧40岁;(×)--≧35岁。

26、妊娠期贫血是指妊娠妇女外周血的血给蛋白

27、孕产期保健指导重点进行个人卫生和心理的指导;(×)--重点进行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28、子痫前期轻度患者应低蛋白、低盐饮食,但不严格限盐;(×)--高蛋白、低盐饮食。

29、孕晚期规律腹痛、阴道出血均属危急征象,应紧急住院;(√)

30、凡妊娠任何时间羊水量超过1500ml,称羊水过多;(×)--超过2000ml。

31、孕晚期羊水量少于500ml者,称羊水过少;(×)--少于300ml。

32、lgG是血清中主要的免疫球蛋白.它是惟一能通过胎盘的抗体。

33、胎儿娩出后24h内,阴道流血超过500ml称产后出血;(

34、按需哺乳是每天喂乳6~8次;--(×

)按需哺乳,想吃就喂。

35、出生后具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的新生儿;( √

36、剖宫产术后半年可以采用放环避孕;(√

37、孕期正常胎动次数12小时应不少于20次;(

√ )

38、产妇应于产后42天去医院进行生殖器复旧情况检查;(√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39、纯母乳喂养应持续至生后8个月;(× )--6个月。

40、骶耻外径≤16 cm,骨盆入口前后径

√ )

41、孕晚期应补充充足的水溶性维生素,维生素C尤其重要;(× )--维生素B1尤其重要。

42、产后访视访视产妇时只需观察产妇的一般情况;(× )--除一般情况外,还要观察产妇的精神状态和心理是否有抑郁症状。

43、子宫复旧不全一般由于胎盘胎膜残留,蜕膜脱落不全;子宫内膜或盆腔感染;子宫位置异常,过度后屈或侧屈;恶露引流不畅以及合并子宫肌瘤;多胎妊娠、巨大儿、羊水过多引起;(√)

44、乳头皲裂主要是由于婴儿吸吮时婴儿含接姿势不正确所引起;(√)

填空题

1、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2、孕期至少检查5次

3、产妇出院后3-7天应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母婴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

4、在孕期保健中,孕20周开始绘制妊娠图,动态观察胎儿生长发展情况。

5、孕产期保健是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人群提供的临床医学服务,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6、高危妊娠管理是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7、目前我国孕产妇死亡的首位原因是产后出血.。

8、通过孕妇自测评价胎儿宫内情况最简便有效的方法是胎动计数 .

9、骨盆测量时,耻骨弓角度反映出口横径宽度,正常不应小于80°.

10、规律且逐渐增强的子宫收缩为临产开始的标志

11、胎动随妊娠进展逐渐增强,至妊娠32~34周达高峰,妊娠38周后逐渐减少。

12、初产妇年龄超过 35 周岁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26

13、新生儿期的保健重点主要包括:保温;喂养; 清洁卫生;消毒隔离。

14、孕晚期每月胎儿身长平均增加 5cm 。

15、抢救新生儿窒息的首要措施是清理呼吸道。

16、胎儿娩出4分钟,产妇开始出现较多量活动性阴道流血最可能的原因是 胎盘部分剥离。

17、初产妇临产后4小时胎头仍未入盆,此时应测量对角径。

18、.产时保健的五防包括防滞产、防感染、防产伤、防出血、防窒息。

19、羊水栓塞发生最多的时间是分娩过程中。 20、中骨盆狭窄时主要会导致持续性枕后位或枕横位。

21、孕中期平均动脉压 ≥11.3kPa ,孕晚期发生妊高症的机会就多

22、抢救新生儿窒息的四步主要程序是

清理呼吸道、建立呼吸、建立正常循环、用药 。

23、胎儿宫内窘迫时的胎心变化为160次/分以上或110次/分以下。

24、孕28周左右时,应教会孕妇自测胎动:每日3次,每次1小时,如12小时胎动少于 30次 次提示胎儿有异常应引起重视?

25、孕 16~20周 周时可抽羊水细胞作染色体检查?

26、分娩时最主要的产力 子宫收缩力 。

39、活产是指孕满28周或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新生儿,出生时具有 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 生命现象之一者。

27、根据高危妊娠筛查程序规定,初筛高危是在早孕建册时,应复筛高危两次,时间分别是 孕28—37周和临产前。

28、关最适合哺乳期妇女的避孕方式是避孕套。

29、对角径长度减去 1.5~2cm即为骨盆入口前后径长度。

30、妊娠合并心脏病发病率最高的类型是

风湿性心脏病。

31、28岁。G1P0,末次月经是2014年4月25日,预产期应为2015年2月1日。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32.女性,28岁。孕36周,产前检查胎背位于母体腹部左侧,胎心位于左上腹,宫底可触及浮球感,诊断胎方位为LSA。

33.女性,27岁。停经2个月,阴道出血3天,下腹痛1天,检查子宫增大如鹅蛋大小,宫口闭,对确诊最有意mg/dl,结合胆红素大于1.5 mg/dl;

4、黄疸持续时间长:足月儿大于2周,早产儿大于4周仍有黄疸,或黄疸退而复现。

5、什么是高危儿?

义的检查是B型超声。

34、女性,26岁。既往月经规律,停经50天,近3天晨起呕吐,厌油食,伴有轻度尿频,仍坚持工作,可能的诊断是 早期妊娠 。

35、25岁,闭经9周,腰痛,阴道流血多于月经量1天,子宫如9周妊娠大小,宫口有组织物堵塞,宫颈无举痛,最恰当的处理是 立即行刮宫术。

36、孕 孕24周后 周后腹部检查可区别胎头和胎体?

37、重度妊高症伴突发腹痛,阴道少量流血,血压下降,首先应考虑 胎盘早剥。

问答题

1、婴儿溢乳的原因是什么?

答:主要原因是婴儿期胃呈水平位,容量相对较小,贲门括约肌发育不够完善,关闭不严,乳汁易从胃向食管反流

2、母乳哺养的优点有哪些?

答:

1、母乳包含婴儿需要的所有营养素;

2、母乳喂养可提供生命时最早期的免疫物质;

3、母乳喂养能促进婴儿神经系统发育;

4、母乳喂养能增进母子间的情感;

5、母乳喂养能减少成年后代谢性疾病;

6、母乳喂养能促进母亲健康恢复;

7、母乳喂养经济方便。

3、母乳性黄疸的原因是什么?

答:

1、母乳中含有3α-20β孕二醇较多,抑制了肝脏中葡萄糖醛酰转移酶活性;

2、母乳中脂肪酶活性较高,使乳汁中三酰甘油水解增加,游离脂肪酸较多,抑制了肝酶或取代蛋白质结合点上的未结合胆红素;

3、人乳中含有较高浓度葡萄糖醛酸苷酶,它能分解胆红素-葡萄糖醛酸醋链,产生未结合胆红素,后者从小肠吸收进入肝肠循环,使血中的未结合胆红素增高。

4、病理性黄疸有哪些特点:

答:

1、黄疸出现早:生后24小时内出现;

2、黄疸进展快:血清胆红素每天上升大于5mg/dl;

3、黄疸程度重:血清胆红素足月儿大于12 mg/dl,早产儿大于15

答:指在母亲妊娠期及分娩期、新生儿期以及婴幼儿期内存在对胎儿、婴儿生长发育不利的各种危险因素的特殊人群。

6、孕晚期每月胎儿身长平均增加多少? 答:5cm

7、胎儿娩出4分钟,产妇开始出现较多量活动性阴道流血最可能的原因是什么? 答:胎盘部分剥离

8.产时保健的五防包括什么?

答:防滞产、防感染、防产伤、防出血、防窒息 9.孕中期平均动脉压大于多少,孕晚期发生妊高症的机会就多 答:≥11.3kPa

10.胎儿宫内窘迫时的胎心发生怎样的变化? 答:160次/分以上或110次/分以下。

11、分娩时最主要的产力是? 答:子宫收缩力

12、活产是指孕满28周或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新生儿,出生时具有哪4项生命现象之一者? 答: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

13、坐骨棘间径

14、子宫收缩乏力的类型有哪些?

答: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低张性子宫收缩乏力)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高张性子宫收缩乏力)

15、枕左前位胎头进入骨盆入口的衔接径线是什么? 答:枕额径

16、吴某,25岁,闭经9周,腰痛,阴道流血多于月经量1天,子宫如9周妊娠大小,宫口有组织物堵塞,宫颈无举痛,最恰当的处理是? 答:立即行刮宫术。

17、我国的规定的围生期是指? 答: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7天

27

2015年母婴资格证验证题库助产技术部分

18、在孕妇腹壁上听诊,与母体心率相一致的音响是什么?

答:子宫杂音。

19、确定胎儿安危最简便而准确的方法是什么? 答:胎动计数

20、正常胎动每小时次数是多少? 答:3-5次

21、正常胎心次数是多少? 答:110-160次/分

22、孕多少周到多少周,抽羊水细胞作染色体检查? 答:孕16~20周

23、汪女士, 妊娠 28 周, 产前检查均正常。 咨询监护胎儿情况最简单的方法, 应指导其采用什么方法? 答:自我胎动计数

24、晚期产后出血子宫自身的最常见的原因是什么? 答:子宫复旧不良

25、产褥感染时,恶露的表现是什么? 答:恶露臭味

26、29岁经产妇,前两次妊娠均合并妊高征,娩出的胎儿均为巨大儿,且娩出后不久均死亡。现又妊娠30周,血压20/12Kpa,尿蛋白(++),下肢浮肿。本病例的孕妇应想到可能患的疾病是什么?

答:妊娠期糖尿病

27、30岁经产妇,前两次妊娠均合并妊高征,娩出的胎儿均为巨大儿,且娩出后不久均死亡。现又妊娠30周,血压20/12Kpa,尿蛋白(++),下肢浮肿。本病例应进行的辅助检查项目是什么?

答:检查血糖

28.关于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多少周时血容量达到最高峰? 答:32~34周

29.关于妊娠合并心脏病,第几产程心脏的负担最重? 答:第二产程

33.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控制血糖的方法是什么?

答:胰岛素治疗

31、妊娠合并心脏病,于分娩期为减轻心脏负担应第一产程加强护理,第二产程避免使用什么压,并采用人工助产术缩短产程? 答:腹压

32、持续性枕后位的特点是什么? 答:产妇过早感觉肛门坠胀而使用腹压

28

33、分娩时孕妇进行试产的条件是什么? 答:头先露,骨盆入口轻度狭窄

34、核型为47,XX,21的唐氏综合征(又称21-三体)儿。其双亲核型正常,则发病的原因是? 答:新发生的畸变

35、梅毒对胎儿的危害有哪些?

答:

1、骨软骨炎及骨膜炎,尤以婴儿时期为甚。

2、肝脾肿大、间质性肝炎及骨髓外造血。

3、鼻炎、鼻梁下陷。

4、慢性脑膜炎、动脉内膜炎、慢性咽炎、中耳炎。

36、梅毒对妊娠的影响有哪些?

答:

1、孕妇极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等问题。分娩的婴儿也多为梅毒患者,表现为先天性梅毒。

2、患梅毒的女性通常都伴随不孕症,不孕的几率非常高。

3、不经过治疗就怀孕,成功分娩的几率不到20%。

4、孕妇在怀孕后感染梅毒,由于梅毒初期的高传染性,婴儿一般都被感染。

5、梅毒孕妇第

1、2胎常发生流产或死胎,第3胎分娩先天性梅毒儿,第4胎分娩正常活婴。

37、过期妊娠一般指超过多少周? 答:42周

38、前置胎盘分为几种? 答:完全性、部分性、边缘性

39、影响胎儿分娩的因素包括? 答:产道、产力、胎儿及精神因素 40、预产期怎么推算?

答: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

41、足月产是指? 答:满37周到不满42周

42、什么叫巨大儿? 答:体重超过4000g

43、胎盘的功能有哪些?

答:物质交换、代谢、防御以及合成功能。

44、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首先应如何? 答:对产妇进行产前诊断

45、艾滋母婴传播的途径包括哪些? 答:宫内传播、产时传播、产后母乳喂养传播

46、对孕妇及胎儿损伤最小的产前诊断是? 答:彩超

47、用于检查胎儿体表畸形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B超、胎儿镜、羊膜腔穿刺术

48、产褥期恶露一般分为几种性质? 答:血性恶露、浆液性恶露、白色恶露

推荐第2篇:助产技术自查报告

温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产服务 技术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我院助产技术服务和新生儿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医德医风建设,根据《河南 省卫生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产服务技术执法工作的通知》,我院对助产服务技术进行认真自查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产服务技术执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院领导通过组织专题研究,多次召开班子会及中层干部会议,全面动员,统一思想,组织相关科室医护人员认真贯彻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严格督导、检查、评价、情况整合、信息通报和跟踪整改等 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二、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加强服务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科室管理、严格依法执业,我院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理念,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 1 规开展执业活动。健全和完善了助产技术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新生儿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等各种规章制度的修订,严格执行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新生儿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工作。

三、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医疗保健质量。

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诊疗保健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落实各项医疗和妇幼保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胎儿婴儿遗体及胎盘管理规定、新生儿交接管理、分娩登记、死亡登记等妇幼保健工作相关的原始记录,各种登记要规范、准确、齐全。对患病新生儿,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病情及诊断依据,及时、如实向新生儿家属介绍病情,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自行处置患病新生儿。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医务科报告,组织相关科室会诊。

四、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使医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坚持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大遵纪守法和医德医风在医务人员日常考核中的比重。我院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医 2 务人员职业道德、法制纪律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水平。

五、存在问题:

1、极少数医务人员认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业务,学习法律法规时间和精力很少。平时只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了解及学习,而忽视了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

2、新生儿交接不规范。产房在新生儿交接时,有是仅有家属交接,未做到助产士、产科病区护士、家属三交接。

六、整改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产服务技术执法工作的通知》,细化分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落实。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学习和教育,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使 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

2、增强法律意识,深入开展依法执业和医德医风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理念,要以全心全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全体医务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宣传教育活动。医务人员要发扬大医精诚和人道主义精神,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执 3 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3、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结合我院实际,不断完善妇幼保健相关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要切实按照诊疗保健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执行胎儿婴儿遗体及胎盘管理规定、新生儿交接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对患病新生儿,在积极治疗的同时,要如实记录病情及诊断依据,及时向家属介绍病情,严禁以任何理由自行处置患病新生儿。

4、、加强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旗帜鲜明地站在维护人民健康的立场,树立卫生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完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职业绩效考评制度,保证群众获得安全,规范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对于丧德枉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发现一起、尽快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将害群之马彻底清除出医疗卫生队伍,绝不姑息手软。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推荐第3篇: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附件1

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依法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省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 第三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助产技术的人员实行执行许可制度。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标准”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生服务标准》,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批,取得助产技术项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工作。审批程序同其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有关开展剖宫产手术的条件和要求由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第五条 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三)从事助产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从事助产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医德医风,对工作严肃、认真,对孕产妇亲切、热情;

(二)助产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业务培训、考试后取得助产技术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护士专业毕业者,必须经助产技术知识的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产科,需配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医师职称者负责技术把关;其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需配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者负责技术把关;农村卫生院妇产科,必须由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负责技术把关。

第八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或从事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人员,由发证单位重新审核认可。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和有关围产保健业务的指导、检查。

第十条 各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做好辖区内围产保健工作,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和需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孕产妇的转诊、随访。 第十一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负责围产保健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依法上报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统计工作报表,并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依法对围产儿死亡、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发生进行监测登记及报告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应按要求上报。

助产技术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诊疗常规、护理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保障母婴安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执法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未取得助产技术项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助产技术项目《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员,不得开展或从事助产技术工作。 第十五条 对未取得相应证书,而擅自开展或从事助产技术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试行)

根据《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制定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本标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工作。

一、房屋

(一)产科门诊:设门诊室、检查室、高危孕产妇门诊室,有候诊场所和宣教所。

(二)分娩区:分娩区集中一个区域,设置缓冲区。设有分娩室和隔离分娩室、更衣室、卫生间、刷手间、待产室、污物处理间。分娩室与待产相邻。有条件的应设置三通道、开设导乐分娩单间和高危孕产妇待产室。

产科门诊和分娩区:墙面装饰瓷砖或油漆、粉刷;地面水磨石或地砖,有倾斜度及下水设施;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紫外线(按标准距离)或蒸熏,室内有水池,有取暖、降温、控湿设备。

(三)母婴同室: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便于消毒、色调温馨。

(四)高危新生儿病房:有条件的应设置高危新生儿病区或病房。

二、设备标准

(一)门诊:应具有有体重计、皮尺、骨盆外测量器、胎心听诊器、多普勒听诊器、健康教育等相关检查设施。

(二)分娩室:产床、器械台、敷料柜、桌椅、急救柜(内放急救设备和药品)、婴儿电子秤、血压计、听诊器、胎儿听诊器、胎心监护仪、红外线辐射婴儿抢救台、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氧气面罩、加压给氧囊、氧气瓶或中心供氧、低压电吸引器及各种产科器械(产钳、穿颅器等)、静脉切开包、子痫病人所有(开口器等)、照明灯、插座、挂钟、污物桶、浸手桶、冷暖气设备。

(三)母婴同室:配备婴儿小床及符合医院病房配备标准。病区内设婴儿沐浴设备。

(四)高危新生儿病房:配置电动吸引器、新生保温箱、开放式暖箱、红外线辐射抢救台、婴儿呼吸机、婴儿血压计、新生儿体重测量计、篮光箱、新生儿监护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氧罩、冷暖设备、新生儿沐浴设备、负离子发生器、输液泵。

门诊、母婴同室应配有紫外线、药物熏蒸等消毒设施。分娩室、高危新生儿病房均为二类环境科室应有空气消毒设备:循环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三、技术服务项目

(一)为育龄妇女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二)开展产前诊断的宣传和咨询,发现或者怀疑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疾病的,应提出医学意见,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三)为孕产妇建立围产保健册,开展产前检查,正确使用产程图,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四)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选,定期开设高危门诊,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监护、做好高危登记报告、随访、转诊,对有过不良妊娠结局的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指导,提出医学意见。

(五)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严格遵守有关诊疗规范和技术常规,掌握转诊标准。

(六)定期产后访视,指导产妇康复技术和科学喂养婴儿,提倡母乳喂养,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七)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完成统计报表。有条件的单位实行计算机管理。

(八)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项目的具体工作。

(九)开展健康教育咨询。

四、产科技术管理

(一)妇产科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同级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检查、业务指导。

(二)科主任负责对医疗技术、科室管理,制订实施检查有关工作制度及操作常规。定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的分析讨论。

(三)院内应成立产科抢救小组,(由妇、儿、内等相关学科人员组成),开展业务培训、院内外疑难病例的抢救会诊、死亡评审等工作。

(四)加强剖宫产技术管理,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

(五)承担相关的业务指导、检查等工作。

附件3

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基本标准

一、房屋标准

1、产科门诊:

⑴、门诊室:每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内设水池。 ⑵、宣教室:可单独或与候诊室合用。

2、分娩区:

相对独立集中在病房一端,为隔离的无菌区设置标准。分娩室面积一般为20平方米,要求与待产室相邻。分娩室内墙面装饰瓷砖,地面为水磨石或水泥地。门窗严密,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室内有取暖、降温设施。

3、母婴同室: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室内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清洁、舒适。

二、设备标准

1、产科门诊:内设检查床、产科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皮尺、体温计、体重计、骨盆测量器、胎心听诊器、多普勒胎心监护仪、插灯、窥阴器、手套、纸垫、试管、棉签、紫外线及开展健康教育基本设施。

2、分娩室:产床、器械台、急救柜、婴儿秤、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红外线辐射婴儿抢救台、吸痰器、新生儿复苏囊和复苏面罩、低压吸引器、胎头吸引器、负压吸引器、会阴侧切及缝合的器械、照明灯、供氧设施、接生包、聚血盆、导尿管、开口器、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等。分娩室消毒设施:紫外线灯、洗手设施(浸泡手桶),消毒液及用品、外阴消毒器械(消毒缸、大镊子、便盆)。

3、母婴同室:按每床单元设备,产妇床、婴儿床、床头柜、床垫、被褥、床单、枕头、暖水瓶、面盆。

4、消毒设备: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浸泡手桶、浸泡器械容器、溶液、处理污物的药剂与用品。

5、检验设备:血、尿常规化验、白带、血型、血交叉、出凝血时间、血小板、血糖、HbsAg、肝功能检查、空气培养等。

6、抢救药品:宫缩剂、强心药、升压药、镇静剂、中枢神经兴奋剂、止血药、利尿剂、皮质激素类等。液体类:5%碳酸氢钠、5%GS、5%GNS、10%GS、平衡液、50%GS、代血浆、低右、白蛋白等。

三、工作人员条件

1、从事产科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配备2名以上妇产科医师。

3、定期参加市产科质量提高班,定期到县级医院进修、培训。

四、技术服务项目标准

1、生理产科技术产前检查,掌握产程及正常分娩的处理,高危妊娠的筛查,中度以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处理,头位产程延长的识别处理,并严格掌握转诊标准。

2、产科出血处理技术,产道损伤处理技术。

3、孕产期保健及产后康复技术,孕产期营养指导及咨询。

4、新生儿窒息苏抢救技术。

5、建立爱婴医院的技术标准。

6、统计信息报告登记和填报技术。

7、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

推荐第4篇:助产技术法律法规

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医务人员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

第三条 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支持孕产妇安全分娩为目的,按照医学指征,选择必要、适合的助产技术。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技术服务

第五条 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以及相关必要的技术。

第六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对孕妇和家属进行有关安全分娩知识的宣传,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

第七条 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诊治及随访工作。

第八条 需要实施特殊必须的助产技术时,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产妇及其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孕产妇和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并由孕产妇或委托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遇突发紧急状态时,医务人员应以抢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为原则,进行相应的救治工作。

第九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

第十条 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施行助产技术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职责、技术规程操作,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 加强分娩过程中产科与儿科的配合。抢救危重新生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

第十二条 建立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急救和转诊制度,建立健全转诊网络,加强转运途中的抢救和处理,减少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和并发症发生。

第三章 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 对实施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相应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分为三级,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院等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

1.负责正常分娩的助产工作,掌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中要求的本级机构应能开展的各项技术;

2.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登记、随访和及时安全转诊,动员和安排高危孕产妇到上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

3.制定孕产妇急救应急预案,提供及时有效的抢救;

4.组织本单位助产技术人员到上级机构接受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

6.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本、卡、册,专人负责与助产工作有关的资料登记、统计,按要求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8.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管理。

(二)二级和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

1.负责正常和高危孕产妇的助产工作,掌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中要求的本级机构应能开展的各项技术;

2.接受高危孕产妇转诊,负责产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要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场援助;

3.建立院级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实施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制定抢救预案,做好平时的培训和演练;

4.组织本单位助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根据本市行政区域划分,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参与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会诊,承担助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6.承担有关助产技术的科研工作,促进助产技术的发展;

7.二级和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其他有关职责与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职责的

5、

6、

7、8条相同。

第十五条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及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助产技术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孕产妇死亡病例的入户调查、配合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随访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

(五)收集、核实、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的有关信息,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北京市助产技术规范与有关规定、制度;

(二)负责全市从事助产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培训;

(三)负责全市助产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

(四)负责组织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五)负责组织助产新技术与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六)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市助产技术的有关信息,并对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定期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相应的职责、任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科并发症。

第十九条 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严格控制院内感染。

第二十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课程,不断学习掌握助产技术新知识、新技术。

第二十一条 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产科医务人员查阅接诊记录、转诊记录、查房记录、产科抢救记录及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 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围产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助产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对资料进行计算机管理,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第五章 审批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助产士)资格;

(二)符合《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通过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接生30例以上新生儿的经历。

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助产技术的医护人员,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审核审批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三)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四)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接生30例以上经历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从事助产技术的医护人员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对合格者,应当自作出决定的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七条 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三)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五)符合《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申请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三)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申请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主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对合格的机构,应当自作出决定的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注明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级别;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第三十条 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对该许可予以注销。

第三十一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护人员三年内应接受市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机构组织的助产技术继续教育,并不少于18学时。不满18学时助产技术继续教育,且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助产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则许可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批准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服务项目等,必须到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终止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开展有关的助产技术项目。

第三十六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

第三十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及买卖。

第三十八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自发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助产技术服务应用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基本条件;颁布有关助产技术规范;

2、规划全市助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3、督察全市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情况;

4、规划全市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

5、定期公布全市产科质量信息;

6、对医疗保健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应用的许可、监督、管理、登记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对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进行审批、校验、发证、注销、变更;

2、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3、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孕产妇急救和转诊工作;

4、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助产技术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擅自从事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文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撤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家庭接生员的管理按京卫妇字[1996]3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助产管理规定(试行)》和《北京市助产工作评估考核标准(补充部分)》、《关于对从事助产工作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考核、发证事宜的通知》同时废止。

北京市卫生局

推荐第5篇:助产技术有关制度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五、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六、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

一、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二、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三、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四、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六、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七、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八、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点眼等,送婴儿室。

一、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二、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三、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四、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六、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七、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八、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点眼等,送婴儿室。

交接班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二、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三、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四、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工作人员进入待产室要更换手术衣、口罩、帽子鞋子。

二、待产室整齐清洁,地面无污迹,每天用3-5%来苏尔液拖地,墙壁、无影灯与桌面等处,每日擦抹一次,晨晚均要开窗通风,避免室内空气污浊。

三、消毒液浸泡,每周更换一次,各种消毒液浓度要达到要求。

四、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每日用紫外线定时消毒。

五、物品排列有序,消毒与未消毒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标志。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室内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日一次,备手提式紫外线消毒灯,作出院终末处理。

二、室内日常清洁消毒,湿式打扫,病房地面与走廊每天用含氯制剂拖扫一次。

三、工作人员注意手的清洁,治疗操作及接触产妇、新生儿前后洗手,必要时消毒液浸泡。喂哺前帮助母亲清洁手、乳头。

四、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多人次接触产妇及婴儿而引起交叉感染。

五、工作人员如患传染病及时调离。

六、控制陪护探视人员,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每周大扫除,室内、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个/cm2。空气少于500个/m3。

二、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1次,有记录。

三、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拖把擦地面l~2次。

四、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五、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六、接生用的臀垫,使用一次性用品。

七、各类物品。按常规进形清洗、消毒或灭菌。

八、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等无菌物品按消毒隔离要求进行消毒和灭菌。

九、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有灭菌日期。

十一、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二、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医疗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执行好“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三、对于违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责任心差而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医院要严肃处理。

四、、对孕产妇及其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窃及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五、医护人员会用灭火器、防火门处理火灾事故。

六、随同来院的小孩须由监护人看管,严防走失、跌伤等事故发生。

七、定期对电路进行检测,消除隐患。

八、使用好电子监控系统。

九、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差错防范制度

一、各级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疑难杂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倒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

三、严格值班、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对新病人、术后病人及危重病人加强巡视,精心护理,及时处理。必要时随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紧急会诊讨论。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度,不准借故推诿和拒收病人。加强急诊工作和抢救工作,不得延误病人诊治。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不断改善服务态度。

五、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

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

七、经常组织业务学习,鼓励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九、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十、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诊药柜的药品,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

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主观推断。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

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

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现制定我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和监督检查规定,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保障医疗安全,具体规定如下:

一、坚持医务科督查与科室自检相结合的办法考评。要求医生、护士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及时完成各项记录。书写病历的医生及护士应经常对照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二、科室内由科主任、高年资医生、护士长组成科室病历质控小组,随时对病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医务科每个月组织一次全院病历检查。

四、检查工作由医务科主持,人员由临床科室各派一人,原则上是科主任参加,如果科主任有事可以指派本科医师参加;此外每次检查病历时,病案室配合抽取病历。

个医生的病历都要检查;各科室不能检查本科室病历,其余可随机抽取,每份病历均需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逐项全面检查并评分,不得漏项。

六、病历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医生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评分,查完后签署名字和日期。

七、医务科将最终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汇总意见后上报院领导,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病历给予处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8、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9、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卫妇字[2001]6号)文件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

(二)补发程序:

1) 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到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 妇产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核审表进行核审,核审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核审表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

(3) 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的制度

一、产科医师接到乡村医生电话或直接转至我院的孕产妇后,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对转来的患者进行救治。

二、转入我院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制定治疗方案。

三、对疑难病历及时组织会诊,并做好抢救记录和总结。

四、病人出院时要将病人住院期间情况、治疗经过、出院后注意事项等反馈到村卫生所,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保健指导,以利于产妇康复。

五、我院无法救治的病例及时转院,转院时由医护人员陪同。

登记统计制度

一、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二、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人流动日、月报。医技科室应填写好病人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三、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人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项统计报表,经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孕产妇。

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 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市所辖内死亡的围产儿。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

一、讨论前准备:讨论前应将相关资料准备好,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应详细查阅医学资料和书籍。

二、讨论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条件,术前准备,手术方法及步骤,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术后护理等。

三、记录讨论记录:如实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的发言,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主持者应根据讨论结果进行相应的术前准备工作。

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

一、目的:考察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执行情况,最大程度保障医疗安全和手术患者安全。

二、审核组织:由业务院长领导,医务科人员参加审核。

三、审核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是否与术后相符;手术适应症掌握情况;术前准备是否充分;手术操作方法及步骤是否得当;麻醉效果如何;术中是否出现意外情况并采取哪些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情况如何;术后患者恢复情况等。

四、根据审核结果,对手术治疗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加以推广,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下级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处理。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做好准备工作,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经治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历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应根据情况做好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

讲解。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

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应;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开出医嘱。

六、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应详细、准确记录于病历中,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审查修改签字。上级医师查房批示应及时执行。

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一、抢救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

二、输血前必须履行输血治疗同意书手续。

三、输血前检查包括:乙肝五项、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等试验。如遇急诊,输血前必须留有血样备查“输血前检查”。

四、开输血申请单的首诊医师,负责追回输血前检查的结果并张贴到病历上。

五、输血申请报告单等内容不能缺项:输血前结果要补添。

六、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输血前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

一次一人一份。

七、输血后血袋送保留24小时。

八、如果输血时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

九、认真填写输血护理记录单。

十、医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科室和个人负责。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二、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三、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四、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五、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

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六、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七、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八、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九、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五、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根据《南通市高危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虚报、瞒报。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的要求,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根据分级服务管理要求,凡是怀孕的妇女到户口所在的或长期居住地进行早孕建卡。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进行产前、产时及产后保健宣教工作、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认真做好产后42天结案工作,

三、及时筛查及治疗高危孕产妇,对其进行重点管理,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

四、注重产褥期保健,防止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指导产褥期卫生及母乳喂养。

技术档案。

护理管理制度

一、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护理部主任应具有一定的护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病房护理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护士长应具备专科业务知识,技术熟练,有一定教学、管理能力。

三、病床与护理人员的比例符合规定。

四、制定并完善各科疾病护理常规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建立健全护理管理制度(护士长例会制、护理查房制、护士长夜查房制、护理质量检查考评制、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定期分析讨论制度等)。

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的工作作风。

七、建立护理质量评价指标: 1.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

2.五种护理表格(观察单、医嘱记录、医嘱单、护理交班本、护理记录单)书写合格率。 3.母婴同室责任制护理开展病房数。

4.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

5.每百张床年护理严重差错发生次数,年护理事故发生次数。6.病人对护理工作、服务态度的满意度。

感染管理

1.贯彻卫生部加强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院内感染。

2.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下发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方法》的规定。

3.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对策、措施、效果与评价。 4.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5.有院内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医疗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的无菌

技术操作。

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7.有特殊区域的保洁监控措施,这些区域为妇产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母婴同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等。

8.消毒供应室应达到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待产室及产房管理制度

一、产妇临产住院,工作人员介绍爱婴医院常规,并进行有关母乳喂养好处及管理的强化教育。

二、对无母乳喂养禁忌症者,不允许携带婴儿奶粉、奶瓶、奶头入院。

三、产程中鼓励产妇吃高营养食物及补充足够水分,以增强体力,准备产后哺乳。

四、新生儿娩出后,擦干皮肤,清理呼吸道,处理脐带后,正常新生儿在生后30分钟内即抱放在产妇胸前行皮肤接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继续协助新生儿吸吮,观察觅食、吸吮、

分娩记录中注明原因,实施皮肤接触中要注意保暖。

五、剖宫产术后可行母、婴面颊皮肤接触。进入母婴同室,产妇有应答反应者30分钟内正规进行皮肤接触、早吸吮,皮肤接触至少持续30分钟。

六、对早产、轻度窒息新生儿,由儿科医师决定早接触和早开奶时间。

七、不宜早接触、早吸吮的指征:

1.新生儿重度窒息、产伤或其他合并症,经新生儿复苏抢救后需送高危新生儿病房继续抢救或观察者。

2.高危母亲抢救者。

3.剖宫产母亲麻醉未清醒者。 4.有母乳喂养禁忌症者。

5.34周及以下的早产儿,吸吮、吞咽不协调者。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一、收住对象

1.凡住院分娩(阴道或剖宫产)的产妇及新生儿,除不宜母乳喂养者外,均应收住母婴同室。

2.有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暂不宜母乳喂养,待病情好转后酌情转入母婴同室。

3.高危新生儿的母亲,如儿科无条件提供母婴同室,可继续留住母婴同室。如新生儿,则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有条件的医院应尽量将母亲共同转入儿科母婴同室。

母婴同室期间,母亲或新生儿患传染病需隔离时,应将母婴共同进行隔离治疗。

二、工作人员职责 1.产、儿科医师工作职责:

(1)产、儿科医师分工合作,负责产妇及新生儿的医疗、保健、健康咨询等全面工作,24小时有人负责。

(2)产、儿科医师与护士密切配合,指导母乳喂养。 (3)每日查房至少2次,做好相应诊治工作。 (4)认真书写病历,包括有关母乳喂养记录。 2.护理人员工作职责:

(1)实行母婴责任制护理,认真执行母婴同室护理常规。 (2)医护配合共同做好母乳喂养工作。

(3)产房及待产室护士协助产妇做好早接触及早吸吮工作,并同时指导产妇母乳喂养。

(4)产房护士或助产士与产后母婴同室护士认真交接母婴情况。

三、护理常规

1.产后6小时内母婴观察及护理:

观察产妇生命体征及伤口、宫缩、阴道出血和排尿情况。

(2)核对新生儿姓名、性别、住院号。

(3)观察新生儿呼吸及皮肤、脐带有无渗血、婴儿有无呕吐并注意保暖。

(4)协助剖宫产的母亲进行早接触、早吸吮,并指导正确哺乳姿势及按需哺乳。

(5)协助并指导母亲生后6小时内再次喂奶,按需哺乳。 2.产褥期的观察及护理:

(1)每日检查恶露、伤口愈合、子宫复旧情况,保持外阴清洁。

(2)每日检查乳房情况(胀度、乳量、乳头形状),指导母亲正确的哺乳体位、含接姿势及挤奶手法。发现异常情况(如奶胀、乳头皲裂、副乳等)及时加强指导和咨询。

(3)加强心理护理,针对产妇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使母亲树立母乳喂养的信心。

(4)指导并提供母亲科学膳食,保证充分营养。 3.新生儿及患儿的观察及护理:

(1)记录新生儿及患儿的一般情况,每日测体温、体重、大小便次数及性质、黄疸情况并做好记录。

了解新生儿的吸吮次数及吸吮情况。

(3)每日洗澡一次,做好新生儿皮肤护理、脐带护理、预防接种工作。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5)加强巡视,了解母亲及新生儿情况,做好护理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四、简易人乳库

鼓励有需要有条件的爱婴医院设立人乳库,收集人乳的对象应为无传染病身体健的母亲。

1.人乳库供奶范围:

(1)产妇不能用自己的乳汁哺喂的新生儿及患儿。 (2)有医疗适应症的新生儿及患儿。 2.人乳收集:

(1)备好消毒奶杯,以有盖的透明广口杯为宜。 (2)清洁产妇的乳房,采奶前洗手。

(3)挤乳方法:手法挤乳为主,消毒器具(吸奶器或奶泵)挤奶为辅。

(4)将收集好的人乳汁贴上瓶签,准确记录供乳者姓名、收集日期、时间、分娩孕周。

采奶后入乳库前消毒。①消毒条件为恒温水箱62.5℃30分钟,待自然冷却至室温后放入冰箱待用。 ②冰箱内保持4℃,储存应在24~48小时内使用,-20℃储存可在3个月内使用,库奶使用时需复温。

(6)若乳母挤出的奶用于哺喂自己的新生儿,则不需要消毒,但容器外应标明姓名、日期、床位号,臵于4℃冰箱内保存,24小时内使用。

3.人乳库应由专人管理:

(1)对各病室收集的人乳进行检查。

(2)管理人员对乳库的人乳做好时间标记,储存及使用时应作记录。

(3)每日检查乳库,应保证先入库的先供应,并及时清理过期的乳汁。

(4)设专用冰箱储奶,冰箱应每周清洁一次,每月对库存奶检菌一次,并有记录。

探视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探视制度,以确保母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治疗。

2.为防止交叉感染,有传染性疾病者禁止探视。3.严格控制探视人数,每次不超过2人。

妇产科管理制度

一、营造宽松、舒畅、宁静的诊疗环境

妇产科医院各诊疗场所不应与外界环境直接连通,以满足维护病人隐私权的需要,消除病人紧张、焦虑的心理。

二、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妇产科医院风险较大,要求医务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精益求精的业务技术水平,良好的服务态度,同时也要不断改善硬件。

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将妇产科医院办出新的特色。

推荐第6篇:河北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河北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助产技术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水平,减少产科并发症,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加强产科建设,推广适宜技术,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第四条

助产技术服务实行分级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助产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人员条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工作规划、培训计划,对助产技术服务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需求和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审批、颁证、校验以及日常的监督管理。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助产技术服务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

第五条

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河北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河北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中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条件;

(二)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三)有关医师(士)、助产师(士)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与要求进行审查和实地考核,合格者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同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合格的将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

第九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实行年审校验制度。校验由原审批机关按照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程序办理。校验合格的单位可继续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校验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并收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继续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到原审批机关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考核、认定,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助产技术人员,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大力推行住院分娩,逐步取消家庭接生。转变家庭接生员职能,主要承担孕产妇保健管理、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动员并护送孕妇到医院住院分娩等任务。边远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应当由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实行新法接生。

高危孕产妇应当到有监护条件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第十二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孕妇到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

第十三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严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认为确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经批准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正常产的接生,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以开展剖宫产手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正常及高危孕产妇的助产,接受下级医疗机构的转诊,同时负责会诊、人员进修、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助产技术水平和抢救高危孕产妇的能力,建立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第十五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发病率、死亡率。要按照《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第十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正确书写产科住院病历及相关记录。

第十七

条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和省卫生厅、公安厅下发的《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认真填写并出具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要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出具有关接生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报所在乡镇卫生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o

第十八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加强信息资料的管理,统一使用省卫生厅编印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有关表、卡、册,有专人负责助产技术服务有关资料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认真执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死因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登记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回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等由省卫生厅依照卫生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非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一)房屋标准及布局:

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区设:待产室、缓冲间(带)、分娩室,分娩区总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设:更衣室、卫生间、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处理间。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分娩区应集中设在病房一端,远离不洁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清洁,安静。

6、分娩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

7,分娩区内各房间屋门应设自由门,窗户严密,有采暖、降温设备。

8,分娩区各房间应设足够量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9,产科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县级以上不少于6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5平方米。

(二)设备标准:

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

产床、器械台、婴儿秤、卧式身长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骨盆测量器、局部照明灯、紫外线灯、石英钟、消毒接生及产道裂伤缝合器械、新生儿吸痰器、吸氧设备、输液和输血设备、新生儿复苏囊。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配胎头吸引器等。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基本设备:

在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输液泵、产后刮宫器械、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暖箱、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以及产妇应急抢救设备。有条件的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空气消毒柜)o

(三)人员标准:

1,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级别配备助产技术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助产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室负责人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临床经验。

(四)药品标准

1,宫缩剂:缩宫素、麦角新碱、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至少2种);

2,血管系统药物:西地兰、可拉明、多巴胺、婴粟碱、肾上腺素、阿托品、654一2;

3,降压药:硫酸镁、心痛定、瑞吉亭(酚妥拉明);

4、镇静药:安定、杜冷丁、冬眠灵、非那更(至少2种);

5、利尿剂:甘露醇、速尿;

6、止血药:Vitk、止血敏、立止血、止血芳酸、凝血酶原复合物(至少3种);

7、扩容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低分子右旋糖配、5%及10%葡萄糖液;

8、纠酸药:5%碳酸氢钠;

9、麻醉药:普鲁卡因、利多卡因、地卡因;

10、其它:*肝素针剂、*鱼精蛋白针剂、凝血酶针剂、地塞米松、3%构檬酸钠、纳络酮、硝酸磺胺酣酞钠滴眼液。

(注:*号者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配备)。

推荐第7篇:助产技术主要制度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五、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六、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

分娩区工作制度

一、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二、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三、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四、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六、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七、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八、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点眼等,送婴儿室。

交接班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二、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三、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四、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五、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工作人员进入待产室要更换手术衣、口罩、帽子鞋子。

二、待产室整齐清洁,地面无污迹,每天用3-5%来苏尔液拖地,墙壁、无影灯与桌面等处,每日擦抹一次,晨晚均要开窗通风,避免室内空气污浊。

三、消毒液浸泡,每周更换一次,各种消毒液浓度要达到要求。

四、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每日用紫外线定时消毒。

五、物品排列有序,消毒与未消毒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标志。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室内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日一次,备手提式紫外线消毒灯,作出院终末处理。

二、室内日常清洁消毒,湿式打扫,病房地面与走廊每天用含氯制剂拖扫一次。

三、工作人员注意手的清洁,治疗操作及接触产妇、新生儿前后洗手,必要时消毒液浸泡。喂哺前帮助母亲清洁手、乳头。

四、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多人次接触产妇及婴儿而引起交叉感染。

五、工作人员如患传染病及时调离。

六、隔离病房收住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如HbeAg阳性孕产妇)。

七、产妇与婴儿用物分开,直接接触新生儿的布类需经高压消毒后使用,换下的尿布要放在固定的容器内。

八、控制陪护探视人员,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每周大扫除,室内、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个/cm2。空气少于500个/m3。

二、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1次,有记录。

三、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拖把擦地面l~2次。

四、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五、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六、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七、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形清洗、消毒或灭菌。

八、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等冲洗用品,每周进行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九、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十、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一、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二、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医疗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执行好“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三、对于违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责任心差而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医院要严肃处理。

四、、对孕产妇及其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窃及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五、医护人员会用灭火器、防火门处理火灾事故。

六、随同来院的小孩须由监护人看管,严防走失、跌伤等事故发生。

七、定期对电路进行检测,消除隐患。

八、使用好电子监控系统。

九、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差错防范制度

一、各级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疑难杂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倒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

三、严格值班、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对新病人、术后病人及危重病人加强巡视,精心护理,及时处理。必要时随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紧急会诊讨论。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度,不准借故推诿和拒收病人。加强急诊工作和抢救工作,不得延误病人诊治。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不断改善服务态度。

五、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

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

七、经常组织业务学习,鼓励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八、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科主任报院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九、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十、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诊药柜的药品,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

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主观推断。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

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现制定我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和监督检查规定,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保障医疗安全,具体规定如下:

一、坚持医务科督查与科室自检相结合的办法考评。要求医生、护士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及时完成各项记录。书写病历的医生及护士应经常对照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二、科室内由科主任、高年资医生、护士长组成科室病历质控小组,随时对病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医务科每个月组织一次全院病历检查。

四、检查工作由医务科主持,人员由临床科室各派一人,原则上是科主任参加,如果科主任有事可以指派本科医师参加;此外每次检查病历时,病案室配合抽取病历。

五、病历检查方法为:病历由医务科从病案室抽取,每次每个医生的病历都要检查;各科室不能检查本科室病历,其余可随机抽取,每份病历均需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逐项全面检查并评分,不得漏项。

六、病历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医生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评分,查完后签署名字和日期。

七、医务科将最终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汇总意见后上报院领导,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病历给予处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8、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9、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卫妇字[2001]6号)文件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

(二)补发程序:

(1) 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到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 妇产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核审表进行核审,核审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核审表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

(3) 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的制度

一、产科医师接到乡村医生电话或直接转至我院的孕产妇后,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对转来的患者进行救治。

二、转入我院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制定治疗方案。

三、对疑难病历及时组织会诊,并做好抢救记录和总结。

四、病人出院时要将病人住院期间情况、治疗经过、出院后注意事项等反馈到村卫生所,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保健指导,以利于产妇康复。

五、我院无法救治的病例及时转院,转院时由医护人员陪同。

登记统计制度

一、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二、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人流动日、月报。医技科室应填写好病人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三、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人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 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

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

三、讨论前准备:讨论前应将相关资料准备好,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应详细查阅医学资料和书籍。

四、讨论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条件,术前准备,手术方法及步骤,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术后护理等。

五、记录讨论记录:如实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的发言,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主持者应根据讨论结果进行相应的术前准备工作。

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

一、目的:考察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执行情况,最大程度保障医疗安全和手术患者安全。

二、审核组织:由业务院长领导,医务科人员参加审核。

三、审核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是否与术后相符;手术适应症掌握情况;术前准备是否充分;手术操作方法及步骤是否得当;麻醉效果如何;术中是否出现意外情况并采取哪些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情况如何;术后患者恢复情况等。

四、根据审核结果,对手术治疗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加以推广,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下级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处理。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做好准备工作,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经治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历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应根据情况做好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进行必要的诊治分析和教学讲解。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

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应;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开出医嘱。

六、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应详细、准确记录于病历中,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审查修改签字。上级医师查房批示应及时执行。

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一、抢救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

二、输血前必须履行输血治疗同意书手续。

三、输血前检查包括:乙肝五项、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等试验。如遇急诊,输血前必须留有血样备查“输血前检查”。

四、开输血申请单的首诊医师,负责追回输血前检查的结果并张贴到病历上。

五、输血申请报告单等内容不能缺项:输血前结果要补添。

六、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输血前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输血。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七、输血后血袋送保留24小时。

八、如果输血时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

九、认真填写输血护理记录单。

十、医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科室和个人负责。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二、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三、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四、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五、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六、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七、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八、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九、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四、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五、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根据《南通市高危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信息,熟悉本地资料,掌握本辖区孕产妇数及儿童数,对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进行筛查及管理,每季度向妇幼保健所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信息。

三、及时掌握本辖区婴幼儿死亡及孕产妇死亡,并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县保健站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

四、负责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归档管理,包括表、卡和各种登记簿。

五、负责监督、培训、指导村级卫生人员和保健信息员开展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详细的下村工作日志。

六、负责本辖区的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教,使本辖区的群众知晓率达85%以上。

七、协助院长和院妇产科作好巩固爱婴卫生院工作。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的要求,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根据分级服务管理要求,凡是怀孕的妇女到户口所在的或长期居住地进行早孕建卡。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进行产前、产时及产后保健宣教工作、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认真做好产后42天结案工作,

三、及时筛查及治疗高危孕产妇,对其进行重点管理,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

四、注重产褥期保健,防止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指导产褥期卫生及母乳喂养。

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建立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档案。

护理管理制度

一、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护理部主任应具有一定的护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病房护理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护士长应具备专科业务知识,技术熟练,有一定教学、管理能力。

三、病床与护理人员的比例符合规定。

四、制定并完善各科疾病护理常规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建立健全护理管理制度(护士长例会制、护理查房制、护士长夜查房制、护理质量检查考评制、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定期分析讨论制度等)。

六、坚持护理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的工作作风。

七、建立护理质量评价指标: 1.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

2.五种护理表格(观察单、医嘱记录、医嘱单、护理交班本、护理记录单)书写合格率。 3.母婴同室责任制护理开展病房数。

4.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

5.每百张床年护理严重差错发生次数,年护理事故发生次数。 6.病人对护理工作、服务态度的满意度。

感染管理

1.贯彻卫生部加强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院内感染。 2.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下发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方法》的规定。

3.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对策、措施、效果与评价。 4.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5.有院内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医疗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的无菌

技术操作。

6.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7.有特殊区域的保洁监控措施,这些区域为妇产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母婴同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等。

8.消毒供应室应达到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待产室及产房管理制度

一、产妇临产住院,工作人员介绍爱婴医院常规,并进行有关母乳喂养好处及管理的强化教育。

二、对无母乳喂养禁忌症者,不允许携带婴儿奶粉、奶瓶、奶头入院。

三、产程中鼓励产妇吃高营养食物及补充足够水分,以增强体力,准备产后哺乳。

四、新生儿娩出后,擦干皮肤,清理呼吸道,处理脐带后,正常新生儿在生后30分钟内即抱放在产妇胸前行皮肤接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继续协助新生儿吸吮,观察觅食、吸吮、吞咽情况,有异常情况未能进行早接触、早吸吮的新生儿,应在分娩记录中注明原因,实施皮肤接触中要注意保暖。

五、剖宫产术后可行母、婴面颊皮肤接触。进入母婴同室,产妇有应答反应者30分钟内正规进行皮肤接触、早吸吮,皮肤接触至少持续30分钟。

六、对早产、轻度窒息新生儿,由儿科医师决定早接触和早开奶时间。

七、不宜早接触、早吸吮的指征:

1.新生儿重度窒息、产伤或其他合并症,经新生儿复苏抢救后需送高危新生儿病房继续抢救或观察者。

2.高危母亲抢救者。 3.剖宫产母亲麻醉未清醒者。 4.有母乳喂养禁忌症者。

5.34周及以下的早产儿,吸吮、吞咽不协调者。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一、收住对象

1.凡住院分娩(阴道或剖宫产)的产妇及新生儿,除不宜母乳喂养者外,均应收住母婴同室。

2.有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暂不宜母乳喂养,待病情好转后酌情转入母婴同室。

3.高危新生儿的母亲,如儿科无条件提供母婴同室,可继续留住母婴同室。如新生儿,则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有条件的医院应尽量将母亲共同转入儿科母婴同室。

4.母婴同室期间,母亲或新生儿患传染病需隔离时,应将母婴共同进行隔离治疗。

二、工作人员职责 1.产、儿科医师工作职责:

(1)产、儿科医师分工合作,负责产妇及新生儿的医疗、保健、健康咨询等全面工作,24小时有人负责。

(2)产、儿科医师与护士密切配合,指导母乳喂养。 (3)每日查房至少2次,做好相应诊治工作。 (4)认真书写病历,包括有关母乳喂养记录。 2.护理人员工作职责:

(1)实行母婴责任制护理,认真执行母婴同室护理常规。 (2)医护配合共同做好母乳喂养工作。

(3)产房及待产室护士协助产妇做好早接触及早吸吮工作,并同时指导产妇母乳喂养。 (4)产房护士或助产士与产后母婴同室护士认真交接母婴情况。

三、护理常规

1.产后6小时内母婴观察及护理:

(1)观察产妇生命体征及伤口、宫缩、阴道出血和排尿情况。 (2)核对新生儿姓名、性别、住院号。

(3)观察新生儿呼吸及皮肤、脐带有无渗血、婴儿有无呕吐并注意保暖。 (4)协助剖宫产的母亲进行早接触、早吸吮,并指导正确哺乳姿势及按需哺乳。

(5)协助并指导母亲生后6小时内再次喂奶,按需哺乳。 2.产褥期的观察及护理:

(1)每日检查恶露、伤口愈合、子宫复旧情况,保持外阴清洁。 (2)每日检查乳房情况(胀度、乳量、乳头形状),指导母亲正确的哺乳体位、含接姿势及挤奶手法。发现异常情况(如奶胀、乳头皲裂、副乳等)及时加强指导和咨询。

(3)加强心理护理,针对产妇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使母亲树立母乳喂养的信心。

(4)指导并提供母亲科学膳食,保证充分营养。 3.新生儿及患儿的观察及护理:

(1)记录新生儿及患儿的一般情况,每日测体温、体重、大小便次数及性质、黄疸情况并做好记录。

(2)了解新生儿的吸吮次数及吸吮情况。

(3)每日洗澡一次,做好新生儿皮肤护理、脐带护理、预防接种工作。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5)加强巡视,了解母亲及新生儿情况,做好护理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四、简易人乳库

鼓励有需要有条件的爱婴医院设立人乳库,收集人乳的对象应为无传染病身体健的母亲。

1.人乳库供奶范围:

(1)产妇不能用自己的乳汁哺喂的新生儿及患儿。 (2)有医疗适应症的新生儿及患儿。 2.人乳收集:

(1)备好消毒奶杯,以有盖的透明广口杯为宜。 (2)清洁产妇的乳房,采奶前洗手。

(3)挤乳方法:手法挤乳为主,消毒器具(吸奶器或奶泵)挤奶为辅。 (4)将收集好的人乳汁贴上瓶签,准确记录供乳者姓名、收集日期、时间、分娩孕周。

(5)采奶后入乳库前消毒。①消毒条件为恒温水箱62.5℃30分钟,待自然冷却至室温后放入冰箱待用。 ②冰箱内保持4℃,储存应在24~48小时内使用,-20℃储存可在3个月内使用,库奶使用时需复温。

(6)若乳母挤出的奶用于哺喂自己的新生儿,则不需要消毒,但容器外应标明姓名、日期、床位号,置于4℃冰箱内保存,24小时内使用。

3.人乳库应由专人管理:

(1)对各病室收集的人乳进行检查。

(2)管理人员对乳库的人乳做好时间标记,储存及使用时应作记录。 (3)每日检查乳库,应保证先入库的先供应,并及时清理过期的乳汁。 (4)设专用冰箱储奶,冰箱应每周清洁一次,每月对库存奶检菌一次,并有记录。

探视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探视制度,以确保母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治疗。 2.为防止交叉感染,有传染性疾病者禁止探视。 3.严格控制探视人数,每次不超过2人。

妇产科管理制度

一、营造宽松、舒畅、宁静的诊疗环境

妇产科医院各诊疗场所不应与外界环境直接连通,以满足维护病人隐私权的需要,消除病人紧张、焦虑的心理。

二、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妇产科医院风险较大,要求医务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精益求精的业务技术水平,良好的服务态度,同时也要不断改善硬件。

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将妇产科医院办出新的特色。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

1.每周大扫除,室内空气、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2.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

3.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cm2,空气少于500个/m3。

二、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季度监测1次,有记录。

三、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的拖把,擦地面1~2次。

四、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五、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六、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七、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八、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冲洗用品,每周进行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九、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十、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一、餐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方可使用。 十

二、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十

三、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新生儿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新生儿室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日小扫除,每周大扫除。清洁工作用湿式打扫,卫生工具应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使用,应有醒目标识。室内不得有蚊、蝇、蚂蚁、蟑螂、老鼠等。

二、正常新生儿室每日通风2次,每次15~20分钟,保持空气新鲜,室温应保持在24℃~26℃,湿度为55%~66%之间。

三、每日用紫外线灯照射,进行空气消毒(婴儿抱出喂奶时照射),每月进行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m3。

四、新生儿被服、尿布、洗澡手巾等,以及和其他新生儿所接触的物品,均应严格处理后,方可使用。

五、新生儿床套,每周更换2次,出院后更换被褥,全部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六、新生儿奶具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次喂奶前,应消毒小毛巾,产妇拭净乳头、双手。喂奶毛巾专用,每次均要洗涤,并煮沸消毒。

七、新生儿室注射器,推广用一次性注射器。

八、新生儿暖箱每周2次消毒,并更换水箱中水,蓝光器每日擦拭玻璃面1次。

九、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新生儿无交叉感染,不应有眼炎、脐炎、脓疮等。

推荐第8篇:黑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医务人员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等。 第三条 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由经资格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 第四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统一和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经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区域人口分布、年出生率、地域面积、交通便利等因素制定助产技术服务单位设置规 划,由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包括农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正常分娩助产技术服务,其产科医生必须经过临床进修,有高危识别与风险控制能力,杜绝剖宫产,凡有异常倾向的一律转入上级助产技术服务单位。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七条 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科室房屋面积、人员资质、设备和药品配备均应符合《黑龙江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注册产科,并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八条 凡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助产士资格,并通过市(行署)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并获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第九条 申请从事助产技术的医护人员,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三)专业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四)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实行准入备案管理。原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许可审批,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 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所在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一式三份;

(三)有关医师(士)、助产师(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向原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对合格的机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注明助产技术服务级别,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产科专业,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第十三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除紧急情况无法转诊外,不得超范围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十四条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助产技术基本标准,颁布有关助产技术规范,规划全

省助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对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全省产科质量信息。

第十五条 助产技术服务日常监督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执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第十六条 助产技术质量控制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分布,指定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辖区产科质量量化考评。对考评达不到产科质量考核基本要求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不予办理校验换证手续。

第十七条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助产技术规范与有关规定、制度;

(二)负责从事助产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培训;

(三)负责助产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

(四)负责组织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五)负责组织助产新技术与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六)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省、市助产技术的有关信息,并对数据质量定期检查,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

作,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助产技术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孕产妇死亡病例的入户调查、配合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随访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

(五)收集、核实、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的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产科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护人员三年内应接受设区的市(行署)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它机构举办的助产技术继续教育,并不少于18学时。不满18学时助产技术继续教育,且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发

放、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递送及听力筛查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计算机内,实现网上直报。

拒绝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单位,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不得向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公布本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级别的基本项目。

第二十三条 批准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服务项目等,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终止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涂改,禁止伪造、盗用及买卖。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自发现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五章 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围产儿死亡报告、评

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管理的规定,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第二十七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合格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在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对孕妇和家属进行安全分娩指导,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

第二十八条 孕产妇入院待产后,经治的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告知孕产妇及其家属孕产妇情况以及分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孕产妇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通知孕产妇和家属。

需要对孕产妇实施特殊诊治时,经治医务人员应向孕产妇及其家属告知详情,并由孕产妇本人或其家属在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意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 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医学指征选择必要的、合适的助产技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预防和减少产伤及产后出血等并发症。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本着快速、高效、安全的原则,完善服务设施,建立高危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制定抢救预案,做好平时的培训和演练,保证危重孕产妇和围产儿得到及时救治。

第三十一条 加强分娩过程中产科与新生儿科的配合。抢救危重

新生儿时应有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 上级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接受高危孕产妇转诊,对下级协作医院提出的会诊或抢救要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场援助,加强转运途中的抢救和处理,减少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和并发症发生。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助产技术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擅自从事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文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撤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9篇:迎接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

迎接市卫生局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

汇报材料

我们医院孕期保健的主要特点是要求在特定的时间,系统提供有证可循的产前保健项目,取消传统的规律间隔访视模式。

1.产前检查的次数和孕周:

合理的产前检查次数及孕周不仅能保证孕期保健的质量,也节省医疗卫生资源。根据产前检查项目的需要,产前检查的孕周分别是:妊娠6-8周;10-14周;15-19周;20-24周;24-28周;30-32周;32-36周;38-41周。一共8-11次。有高危因素者,酌情增加次数。 2.产前检查的内容:

① 首次(妊娠6-8周)产前检查: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和常规保健内容如排查孕期高危因素;体格检查;辅助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肝肾功能;空腹血糖;乙肝五项;梅毒、HIV、B超检查;心电图以及可能的备查项目。

② 妊娠10-14周产前检查: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和常规保健内容如建立孕期保健手册,分析首次产前检查的结果,重点询问阴道出血、饮食情况;体格检查;辅助检查:B超测量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NT)以及可能的备查项目。 ③妊娠15-24周产前检查: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和常规保健

内容如询问胎动、阴道出血、饮食、运动情况;性生活情况,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到上级医院进行四维或三维超声进行胎儿系统超声筛查;血常规;尿蛋白以及可能的备查项目,体重控制在每周不超过2公斤。

④妊娠24-28周产前检查: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和常规保健内容如询问胎动、阴道出血、宫缩、饮食、运动情况;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尿蛋白以及可能的备查项目。

⑤ 妊娠30-32周产前检查: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和常规保健内容如询问胎动、阴道出血、宫缩、饮食、运动情况;以左侧卧位为主,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血常规、尿蛋白、超声检查以及可能的备查项目。

⑥妊娠32-36周产前检查: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和常规保健内容如询问胎动、宫缩、皮肤瘙痒、饮食、运动、分娩前准备情况等;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尿蛋白、肝功、预测胎儿宫内储备能力的无应激试验(NST)。

⑦妊娠38-41周产前检查(第8-11次):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和常规保健内容如询问胎动增多、胎动减少,腹痛及腰痛、见红、阴道流水等情况及时就诊(其中一项),分娩计划;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超声、NST以及可能的备查项目。 为了保证母亲安全和优生的目的,妇女应在准备生育前3个月进行孕前保健,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遵循普遍性指导和针对每一妇女进行的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询问排

查孕前高危因素;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 我院开展的服务技术:

高危妊娠筛查及转诊;轻度中度妊高症在本院收治,治疗原则:镇静,降压,解痉,利尿。对于子痫前期及子痫的诊断要转往上级医院以确保母婴安全,产后出血预防,做好孕期保健,严密观察产程,准确计算出血量,对失血性休克的病人快速建立静脉通道,输血,输液,针对病因及时处理。羊水栓塞:轻度羊水栓塞吸氧,抗过敏,解痉,尽快去除病因,重症羊水栓塞应抗休克,抗过敏,解除肺动脉高压,纠正缺氧及心衰。

妇产科开展的工作:1基本技术:除一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外,包括高危妊娠检测与处理,产科危重病救治及监护技术,产科感染,产道复杂裂伤处理,产科子宫切除术,产科催引产技术,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处理,各种难产的处理,B超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技术,DIC的诊断及处理,新生儿重症监护技术,新生儿窒息的复苏及合并症抢救新生儿溶血症,病理性黄疸的防治技术,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技术,静脉高营养疗法,早产,低体重儿的处理。

2急症抢救技术:心脑复苏,心衰及心律失常抢救,休克抢救,呼衰抢救,昏迷抢救,产科出血抢救,子痫抢救,水电解质的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肾衰早期诊断。

3产科手术:臀位助产术,穿颅术,剖宫产术,人工破膜

术,横位内倒转术,子宫切除术,对于习惯性流产,宫颈松弛的选择性宫颈环扎术,超声引导下羊膜腔穿刺行宫内治疗术,产后出血难以控制的手术治疗。

4麻醉:局麻,腰麻,硬膜外麻醉,静脉复合麻,气管插管全麻。

5输液输血技术在我们产科每个人必须熟练掌握。

推荐第10篇:助产技术专项服务工作总结

2011年度助产技术专项服务工作总结

为做好爱婴医院的工作,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爱婴医院的长效管理,我院在 2011年度的助产技术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中,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落实《两纲》发展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开拓进取,以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为儿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降低我乡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使我乡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力度,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搞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服务内容,保证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所规定的服务。对母婴保健各项技术服务逐步实行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依法对母婴保健有关专项服务实行执业许可,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既有法律的权威性,又具有医学技术的科学性。组织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3名技术人员获母婴保健上岗合格证。

二、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推行住院分娩,做好孕产妇系统化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我乡2011年孕产妇265人,孕产妇系统管理255人,产前检查率88.46%,产后访视率90.80%,系统管理率91.85%,住院分娩率98.50%,剖宫产率20.33%。同时还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高危产妇管理率100%。

三、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产科服务能力得到提高。我院以巩固爱婴医院成果为契机,加大了基础设施投入,重新装修的产科门诊宽敞整洁、流程合理,同时配备了电脑、产床,为广大孕产妇提供了方便、优质、规范化的保健服务,改善了医院的就诊环境。

四、加强产科急救能力建设,提高产科质量。严格执行产科急救预案,提高急救技能,强化产科质量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我院一直以来都注重产科质量管理,一是重视孕期保健质量,做到产前检查项目齐全,围产期保健手册记录完整。二是重视病历书写质量,定期抽查产科病历,严把病历质量关, 2011 年度未发现一份丙级病历。三是规范产房管理,做到各项急救药品、设备、常用药品齐全。四是对高危孕产妇进行规范化管理和转诊。

五、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乡、村二级网络建设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我乡加强基层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社区硬件设备,加强村级网络建设,每村设立1名妇幼保健人员,各村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召开例会四次,提高了妇幼保健人员业务熟识度。我院妇幼专干进行不定期下村指导、督导评估,积极落实各项工作。

六、存在问题:

一、产科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

二、因我院病房条件有限,爱婴小区的建设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力争新建病房楼和爱婴小区。

三、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学历偏低,整体技术力量较弱,存在着服务不

到位的现象。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积极性不高,必须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稳定及扩充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加强乡、村二级设备网络建设,提高乡村保健人员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楚州区三堡卫生院

2011年12月1日

第11篇:助产技术质量总结汇报

xx医院助产技术质量总结汇报

母婴保健工作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加强我院产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产科质量,保证孕产妇及婴儿安全,我们认真学习并对照《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在院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并通过全科室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使助产技术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助产技术质量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科室共收治住院病人2700余例,自然分娩1400例,剖宫产720例;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率0,新生儿死亡率小于5‰,产率尽量控制在<25%,产后出血率小于4‰,入院诊断率≥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8%,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急救药品完好率100%,甲级病案率≥90%,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院内子痫发生率为0,新生儿破伤风率0,正常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100%,院内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80%。

我院妇产科现开设床位32张 ,母婴同室10张,产科基本诊室及各功能区设置齐全、合理,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孕产妇需要。科室技术力量强,共有工作人员 28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3人,医师8人,主管护师2人,护师5人,护士8人,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16人。科室设备先进,拥有数码电子阴道镜,德国进口利普刀,激光治疗仪,母婴监护仪,微波治疗仪,红外线婴儿抢救仪,呼吸气囊、B超等多种仪器。我院具备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能力,新生儿出

生后即有儿科医生检查。儿科有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1名,医师3名。

二、严格依法执业,履行岗位职责

妇产科全体人员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法执业,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核准登记事项开展诊疗活动,认真执行卫生部门制订的有关孕产妇保健技术管理常规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质量检查。认真执行两“禁止”有关规定。在产科门诊设置母婴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产科质量

提高产科工作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的重要途径,我们注重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并能完善各项制度和产科各类手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手卫生和消毒隔离制度,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规范服务流程,近几年,我院妇产科医疗纠纷很少发生。各种质量控制指标基本达标,各项接产设备、消毒设施齐全,性能完好,能满足接产及抢救需要。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各项能满足临床需要。

四、畅通抢救绿色通道,规范孕妇系统管理

对前来我院产检及分娩的孕产妇进行建卡立册,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按要求规范开展产前检查、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设置高危监护室,建立产科抢救绿色通道,具有母婴急救能力。特别对高危孕产妇,全部进行了管理、监测和追踪,把保健手册的填写纳入

质量检查,严格控制错漏和不规范现象。使孕产妇高危筛查率及孕产妇专案管理率均达100%。

五、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测试工作进展顺利,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听力测试率将近100%。

六、积极做好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工作。对孕产妇进行耐心宣教,发放孕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手册,讲授孕期,产褥期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在门诊候诊区和病房设有健康宣传专栏,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在院内设有母乳喂养热线电话,在门诊设有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正确解答母乳喂养知识的咨询。成功实施我院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措施,使住院期间母乳喂养率达95%以上。

七、建立健全妇幼各项原始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做到完整、准确、及时。严格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填写登记工作。

几年来,我们的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基础设施等硬件要求差距较大,存在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近期我们对照《标准》的要求,逐一落实,提出整改措施,对产房及门诊各功能区域的不合理设置和布局,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与完善,以达到标准要求,顺利通过助产技术质量检查的验收工作。

xx医院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12篇:助产技术质量总结汇报

xx医院助产技术质量总结汇报

母婴保健工作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加强我院产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产科质量,保证孕产妇及婴儿安全,我们认真学习并对照《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在院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并通过全科室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使助产技术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助产技术质量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科室共收治住院病人2700余例,自然分娩1400例,剖宫产720例;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率0,新生儿死亡率小于5‰,产率尽量控制在<25%,产后出血率小于4‰,入院诊断率≥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8%,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急救药品完好率100%,甲级病案率≥90%,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院内子痫发生率为0,新生儿破伤风率0,正常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100%,院内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80%。

我院妇产科现开设床位32张 ,母婴同室10张,产科基本诊室及各功能区设置齐全、合理,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孕产妇需要。科室技术力量强,共有工作人员 28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3人,医师8人,主管护师2人,护师5人,护士8人,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16人。科室设备先进,拥有数码电子阴道镜,德国进口利普刀,激光治疗仪,母婴监护仪,微波治疗仪,红外线婴儿抢救仪,呼吸气囊、B超等多种仪器。我院具备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能力,新生儿出

生后即有儿科医生检查。儿科有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1名,医师3名。

二、严格依法执业,履行岗位职责

妇产科全体人员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法执业,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核准登记事项开展诊疗活动,认真执行卫生部门制订的有关孕产妇保健技术管理常规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质量检查。认真执行两“禁止”有关规定。在产科门诊设置母婴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产科质量

提高产科工作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的重要途径,我们注重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并能完善各项制度和产科各类手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手卫生和消毒隔离制度,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规范服务流程,近几年,我院妇产科医疗纠纷很少发生。各种质量控制指标基本达标,各项接产设备、消毒设施齐全,性能完好,能满足接产及抢救需要。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各项能满足临床需要。

四、畅通抢救绿色通道,规范孕妇系统管理

对前来我院产检及分娩的孕产妇进行建卡立册,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按要求规范开展产前检查、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设置高危监护室,建立产科抢救绿色通道,具有母婴急救能力。特别对高危孕产妇,全部进行了管理、监测和追踪,把保健手册的填写纳入

质量检查,严格控制错漏和不规范现象。使孕产妇高危筛查率及孕产妇专案管理率均达100%。

五、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测试工作进展顺利,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听力测试率将近100%。

六、积极做好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工作。对孕产妇进行耐心宣教,发放孕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手册,讲授孕期,产褥期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在门诊候诊区和病房设有健康宣传专栏,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在院内设有母乳喂养热线电话,在门诊设有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正确解答母乳喂养知识的咨询。成功实施我院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措施,使住院期间母乳喂养率达95%以上。

七、建立健全妇幼各项原始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做到完整、准确、及时。严格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填写登记工作。

几年来,我们的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基础设施等硬件要求差距较大,存在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近期我们对照《标准》的要求,逐一落实,提出整改措施,对产房及门诊各功能区域的不合理设置和布局,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与完善,以达到标准要求,顺利通过助产技术质量检查的验收工作。

xx医院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写在5.5国际助产士日之际

来源:市妇保院阅读:

451发布时间:2012-05-08

前言:提起护士,人们就会联想到“白衣天使”和5.12国际护士节,很少有人知道5月5日国际助产士节。在市妇保院住院部三楼产房里就有这样一类特殊人群——助产士。助产士不是医生也不是护士,但她们肩负着医生和护士的双重责任。助产士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关系着母婴的安危,一个工作多年的助产士,她的经验不亚于一个普通妇产科医生,她的经验来源于临床实践和细微的观察,她们熟悉产妇的每一个表情和反应,熟悉产程进展的每一种变化,并能及时准确应对产程突变的各种情况,她们和产妇零距离接触,是产妇的守护神和合作伙伴,她们是医院最优秀的团队和人才之一。

在医院领导和科主任关心、支持下,在该院产科全体同仁的友好协助下,产房的助产士们团结、互爱、上进,成为一支优秀团队。健康宣教、导乐分娩、无痛分娩、拉玛泽呼吸减痛法等,都见证了她们对这份工作的热爱、对孕产妇的关爱。她们始终坚持“生命在手中,质量在心中”的理念,共同营造温馨大家庭,与准妈妈们共同分享分娩过程的“痛”与快乐!

以下几篇文章记录着市妇幼保健院的助产士们在日复一日工作中所积累的医学及工作经验,以及在平凡岗位上无怨无悔、无私奉献的心路历程,与广大市民朋友共享,与全市医务工作者们共勉!

自然分娩撑起母婴健康之伞

(市妇保院 助产士 蒋林平)

自然分娩是人类繁衍后代的正常生理过程,产妇和胎儿都具有潜力主动参与并完成这一分娩过程。产妇自然分娩,出血少、恢复快,能有更多的精力照料宝宝,乳汁分泌更丰富,能做到有效的母乳喂养。自然分娩的新生儿具有更强的抵抗力,胎儿在产道内受到触、味、痛觉及本位感的锻炼,促进大脑及前庭功能发育,对今后运动及性格均有好处。

剖宫产是人为干预的一种分娩方式,目前很多社会因素导致孕妇对剖宫产缺乏正确认识,误认为剖宫产儿比正常产儿聪明、母亲体形恢复好。有些产妇及家属对分娩时辰有要求,想选择吉时让宝宝出生。还有些产妇对自然分娩有恐惧心理,不想忍受分娩过程中的疼痛,从开始就拒绝阴式分娩,而忽略剖宫产的弊端。

与正常阴道分娩相比,剖宫产并发症较多。对母亲来讲,手术过程中除麻醉风险,术中出血量多于自然分娩,手术后易发生感染,手术后活动受限制、不能很快恢复饮食,会引起乳汁减少,使哺乳时间推迟。产妇腹部手术伤口愈合也较阴道自然分娩慢得多。而剖宫产分娩的孩子由于没有经过产道挤压过程,像湿肺等并发症比自然分娩高。

经阴道分娩才是正常的分娩途径,为了小宝宝的健康,请准妈妈们做好心理准备,尽量经阴道分娩。剖宫产并不是最理想的分娩方式,它只是一种万不得已的分娩方式,是用来解决难产、保全胎儿和孕妇生命的一种应急措施,而不能盲目选择。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剖宫产率的要求是总分娩率的15%以下,而我国剖宫产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正确选择分娩方式,保障母婴的安全,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一起参与、一起关注,共同撑起母婴健康之伞。

互动培训过个有意义的节日

(市妇保院助产士 沈岚)

五月五日是国际助产士节,为了过个有意义的节日,医院分娩室的助产士们走进逍林中心卫生院妇保科,开展了一次“自然分娩之分娩镇痛”的专题讲座,向准妈妈宣传轻松、无痛分娩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在现场,一位准妈妈率先发表了她的想法:“我听朋友说,顺产好,我也想自己生,可是我怕痛!”顺利生产是每个准妈妈的心愿,可是产痛会影响到准妈妈正常分娩,很多产妇因为害怕痛苦而选择剖腹产,而非医疗原因的剖腹产对产妇和新生儿的风险都很大,分娩镇痛就可以使产妇轻松幸福的享受生孩子的快乐。

期间,助产士们向准妈妈们耐心讲解了分娩镇痛的含义、方式、禁忌症、作用和意义,

并对准妈妈们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营造了良好的交流氛围。准妈妈们坦言:通过讲座,了解了分娩镇痛之后,再也不用为分娩时的疼痛感到紧张和惧怕了。

服务好每一位产妇是产房助产士们的坚定目标,在这特殊的节日里,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她们过上了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节日。

无悔青春托起新的生命

(市妇保院助产士 陈威)

轻轻的,怀着憧憬的梦,打开了通往人间的路„„

当一阵阵清脆响亮的哭声在产房中响起,那是又一个羽落在凡间的天使,乌黑的眼睛,撅起的小嘴,挥动的小手,如同一个稚嫩小巧的精灵,降生在这个世界。

走廊的灯火渐渐隐匿在夜色之中,白日的喧嚣也逐渐被深沉的黑夜代替,规律的呼吸声此起彼伏,偶尔夹杂着几声疼痛难忍的呻吟声,一切似乎在夜间显得平静安宁,而此时的产房依旧灯火通明,隔离衣被挥洒如雨的汗水浸湿,产妇的尖叫声、呻吟声,胎儿的心跳声划破夜空,那里奋斗着一群坚强不息的人们——助产士。

轻轻的,夜阑人静的时候,也希望有片刻安宁„„

没有人知道她们是如何度过无数个白天和黑夜的,似乎在这里并没有昼与夜的区分,也没有人知道她们在上班的时候思想是多么的高度集中,一分一毫都不能疏忽。人们都说,助产士的一双手托起的是两条生命。如此的使命背负在身上,像极了千斤的巨石,然而,在这里,没有退缩,没有畏惧,只有永无止尽的勇敢向前。

青春的脚步,从来不肯为谁停歇,容颜也无法为谁驻足,既然开始了青春的梦想,就要为着那些新的生命铺平道路,这条通往人间的路不长,却崎岖难行,她们的手上仿佛多了盏明灯,指引着那些小天使呱呱落地,“我在这里,在这里,为着所有的新生命披荆斩棘,即

便时光让容颜沧桑,我也能在新生命中看到延续的希望„„”这是她们的心声。

新的生命,新的希望。

助产士们,你们后悔了吗?也许你的孩子也才呱呱落地,你却不能守护在他身旁,看着他一天一天长大;也许你有你自己的梦想和想守护的东西,但是你却没有任何多余的时间去坚持;黑暗席卷的时候,也许你也有那么一瞬渴望闭上双眼,任黑夜漫过身躯;也许,你也想正常的生活,不颠来倒去,黑白不分;也许„„

但是,有一个声音在说:无怨无悔。

从把青春献给无数小生命的时候起,我就知道,这是我为之坚持又值得毕生奋斗追求的东西,这是我的梦想和想守护的东西,我拼命地打起精神,抛开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就是为了能让更多的家庭幸福,让更多的小生命平安健康,我不允许自己倒下,我为自己的坚持和坚强感到骄傲。尤其是听到产房外喜悦的声音,看着产妇一脸欣慰的模样,看到小生命在我手中舞蹈,我知道,我无怨无悔,无怨亦无悔。

5月是个明媚的季节,5月5日更是助产士的节日,她们像是一个个坚韧不拔的战士,守卫着这一片神圣的地域,守望着一个个生命的到来,青春在指尖流逝,但是那些生命足以支撑起一片明朗的天空,有希望才会有信念,虽然没有人记得她们的模样,也没有人叫得出她们的名字,她们默默无闻,但是在时间的河流里,她们一样崇高,一样值得尊重。祝可敬的助产士们,节日快乐!

第13篇: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河南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河南省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卫基妇[2007]11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加强我省基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助产技术服务,提高产科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县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七日

河南省县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试 行)

一、机构资质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人员标准

㈠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前培训。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㈡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科室设置

㈠产科门诊:包括产科门诊、围产保健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

㈡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病房)。

㈢产房(分娩区)。

㈣高危孕产妇监护室或抢救室。

㈤高危新生儿监护病房。

四、房屋标准 ㈠产科门诊

1、门诊:应有独立的产科门诊2间以上(分设围产保健、产科等诊室,普通产科和高危产科门诊根据工作量确定是否分开),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不小于16 m2,内有上下水设施,外有候诊区域及设施。诊室内如设两张及以上产科检查床,每张床之间需用屏障隔开,保持一定的操作空间。

2、宣教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用于开展围产保健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3、门诊手术室:建筑布局合理,三区(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划分明确,标志明显,符合功能流程。无菌区设手术室、涮手间;清洁区设术前、术后观察室、治疗室;污染区设更衣间、淋浴间、处置室。⑴手术室应设在门诊一端,设无菌、隔离手术间;⑵每间手术室面积不少于25 m2,每个手术间仅限1张手术床;⑶室内墙面、屋顶、地面使用牢固、耐用材料装修,便于清洗和消毒;⑷双层玻璃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冷暖设备;⑸设置术后观察床。

㈡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

1、住院床位:总床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应不少于20张,每个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2。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

2、婴儿洗澡间:面积大于15m2,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冷暖设备。

㈢分娩区(产房)

分娩区(产房)为一独立区域,设在产科ICU病房、手术室、血库附近区域,使用面积大于120m2。建筑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明确,标志明显,符合功能流程。无菌区设分娩室、涮手间、无菌敷料间;清洁区设待产室、治疗室、处置室;污染区设更衣间、淋浴间、厕所、处置室、存车间等。

1、分娩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 m2,每增加一张产床至少增加12 m2使用面积;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要求与手术室相同;采光通风好,应有降温和保暖设施,并保持室内温度22-26摄氏度,有足够的电源插座和移动采光设备;消毒设施符合手术室消毒质量控制标准。

2、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待产床2张以上,每床使用面积大于6 m2。

3、隔离分娩间(缓冲区):内设更衣室、卫生间等,供更衣、换鞋、消毒用。

4、涮手消毒间:设在无菌区内,面积大于10 m2。

5、污物处置室:必须设在产房末端,最好有单独出口通道。室内放置污物筒,洗器械池和清洗拖把池应分开,并有单独出水通道。

㈣高危孕产妇监护室或抢救室:根据实际工作量而定。

㈤高危新生儿监护病房:面积大于30m2。

五、设备标准 ㈠产科门诊:

1、门诊(围产保健门诊):产科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胎儿监护仪等。

2、宣教室:座椅、电视、VCD(DVD)播放机、宣教模具、宣传板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书刊及光碟)等。

3、门诊手术室:手术台、无影灯、麻醉剂、抢救车、治疗药品柜、无菌物品柜、氧气复苏设备、开口器、舌钳、护目镜、计时钟、血压计、听诊器、担架车、注射器、输液器、吸痰管、清宫包、静脉切开包、上环包、取环包、人流包、诊刮包、引流包等。

㈡分娩区(产房)

1、分娩室(含高危监护或抢救室):

冷暖设备、多功能及普通产床、移动式无影灯、胎儿监护仪、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供氧设备、照明灯、多功能插座、污物桶、便盆。骨盆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腹围软尺、婴儿床、记时钟(挂钟)、体温计、婴儿磅秤。抢救车、治疗车、药品柜、器械台、敷料柜、注射器、输血输液设备、导尿包、吸痰管、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护目镜、产包。负压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会阴切开缝合器械、各式产钳、头皮钳、穿颅器、胎膜穿刺针、刮宫包、静脉切开包、阴道拉钩、无齿和有齿环状钳、聚血器、开放式红外线辐射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复苏设备(复苏囊、气管插管、喉镜)、空气净化装置、心脏起搏器、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多参数生命监护仪等。

2、待产室:待产床2张以上、胎心听诊器、氧气袋、血压计、温控设施、输液设施、平车、轮椅等。

3、涮手消毒间:计时钟表、橱柜、衣架、非触式水龙头、无菌毛巾、无菌毛刷、液体肥皂、手消毒剂等。

4、污物处置室:污物箱、拖把、拖把池、晾晒拖把区。

㈡住院区(母婴同室)

1、母婴同室:产妇床、新生儿床、床头柜、热水瓶、消毒脸盆等,贴有母乳喂养宣传画。

2、高危新生儿监护病房:新生儿保温箱、开放式暖床、红外线辐射抢救台、婴儿呼吸机、婴儿血压计、蓝光箱、新生儿监护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氧罩、冷暖设备、新生儿淋浴设备、输液泵等。

六、药品标准

催产素、麦角新碱、止血敏、维生素C、维生素K

1、止血芳酸、肝素、地西泮针剂、普鲁卡因、地卡因、鲁米钠、非那根、复方冬眠灵针剂、杜冷丁、安定、哌替啶、硝苯地平(心痛定)、麻黄素、阿拉明、可拉明、氯丙嗪、多巴胺、肾上腺素、付肾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速尿、纳洛酮、酚妥拉明、纤维蛋白原、鱼精蛋白、甘露醇。葡萄糖、生理盐水、格林氏液、碳酸氢钠、25%硫酸镁、10%葡萄糖酸钙、碳酸氢钠、晶体液、胶体液、低分子右旋糖酐、代血浆、眼药水等。

七、管理规范要求

㈠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包括:⑴产科门诊(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前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制度;⑵宣教室工作制度;⑶待产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工作制度;⑷对基层技术指导及接收转诊制度;⑸交接班和首诊负责制;⑹三级医师查房制度;⑺会诊、转诊制度;⑻消毒隔离制度;⑼手术审批制度;⑽业务学习制度;⑾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⑿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登记、评审、逐级上报制度; ⒀病历书写制度;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等。

㈡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包括⑴产科主任职责;⑵产科护士职责;⑶产科各级医师职责;⑷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等。

㈢建立健全抢救管理程序。主要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包括产后出血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

㈣建立健全产科相关登记制度。⑴产科门诊和高危妊娠登记;⑵门诊手术登记;⑶产科出、入院登记;⑷分娩登记;⑸产科手术登记;⑹危重孕产妇抢救及转诊登记;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⑻计划生育手术登记;⑼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⑽科室培训及病案讨论登记;⑾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等。

八、知识和技能基本要求

㈠产科医师应掌握:⑴围产保健及产科基本知识、产前筛查技术及遗传病咨询;⑵常见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处理、监护和转诊技术;剖宫产指征及其产科并发症的诊断和处理、缩宫素滴注和产科相关干预措施的应用指征;⑶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抢救与转诊技术;⑷胎儿、新生儿疾病诊断、监护和转诊技术; 胎儿生长发育及成熟度监测;胎儿宫内窘迫的诊断及处理;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合并症的抢救、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重症监护技术(NICU)。

㈡产科护士应掌握:⑴围产期保健、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和咨询、产后康复技术;⑵正常产和各种难产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高危妊娠监测及处理技术;⑶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

九、病例书写规范要求

病例书写按照卫生部《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及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要求执行。

㈠产科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病理产应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待产记录、产程监护记录(含产程图)、催产素静脉滴注记录、分娩记录、产后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手术病人应有:术前讨论记录单、术前谈话记录单、麻醉谈话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术前访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含手术前器具清查单)、健康教育记录单等。输血患者应有输血签约单及有关血液资料标志。 ㈡新生儿科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新生儿记录、查房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单等。

十、严格执行产科技术服务规范和操作常规:

㈠ 产前禁用米索引产;

㈡ 禁用蓖麻油炒蛋引产;

㈢ 严格掌握人工破膜的医学指征和破膜的方法;

㈣ 宫缩过强时,应及时正确处理,抑制宫缩;

㈤不提倡第二产程按压宫底,以免引起子宫内翻等严重并发症。

㈥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诊。 河南省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试 行)

一、机构资质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机构必须同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人员标准

㈠人员配置:助产人员3名以上,确保接产时有2名以上助产人员(其中必须有产科执业医师),并24小时提供助产技术服务。

㈡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位前培训。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㈢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每年至少1人接受过1次上级产科专业培训或复训。?

三、科室设置

㈠ 妇产科门诊:包括产科门诊(围产保健门诊)、宣教室;

㈡ 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病房);

㈢ 产房(分娩区)。

四、房屋标准

㈠妇产科门诊

1、妇产科门诊:面积不得小于16 m2,内有流动水洗手及私秘保护设施,外有候诊区域及设施。

2、宣教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开展围产保健等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㈡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住院床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房屋不能少于2间。? ㈢分娩区(产房)为一独立区域,使用面积大于60m2,内设待产室、分娩室、涮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缓冲区)、污物处置室等,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区分,布局合理,流程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1、分娩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 m2,每增加一张产床至少增加12 m2使用面积;全瓷砖墙面,地板砖或水磨石地面,便于清洁;门窗严密,采光通风好,应有降温和保暖设施并保持室内温度22-26摄氏度,有足够的电源插座和移动采光设备;紫外线灯等消毒设施符合手术室消毒质量控制标准。

2、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待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 m2。

3、缓冲区:供更衣、换鞋、清洗、消毒用,应有自来水供洗手、洗器械、洗拖把,三池应分开,并有单独出水口通道。

五、设备标准

㈠妇产科门诊

1、门诊:产科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等。

2、宣教室:座椅、电视、VCD(DVD)播放机、宣传画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书刊及光碟)等。

㈡分娩区(产房)

1、分娩室:冷暖设备、多功能或普通产床、移动式照明灯、多普勒胎心诊断仪、供氧设备、照明灯、多功能插座、污物桶、便盆、骨盆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腹围软尺、婴儿床、记时钟(挂钟)、体温计、婴儿磅秤、担架车、治疗车、急救药品柜、器械台、敷料柜、注射器、输液设备、导尿包、吸痰管、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护目镜、产包、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会阴切开缝合器械、产钳、刮宫包、聚血器、开放式新生儿辐射抢救台、新生儿复苏设备(复苏囊、气管插管、喉镜)等。

2、待产室:待产床1张以上、胎心听诊器、氧气袋、血压计、温控设施、输液设施等。

㈢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

产妇床、椅子、新生儿床、床头柜、热水瓶、消毒脸盆等,贴有母乳喂养宣传画。

六、药品标准

催产素、麦角新碱、止血敏、维生素C、维生素K

1、止血芳酸、肝素、地西泮针剂、普鲁卡因、地卡因、鲁米钠、非那根、复方冬眠灵针剂、安定、哌替啶、硝苯地平(心痛定)、麻黄素、阿拉明、可拉明、氯丙嗪、多巴胺、肾上腺素、付肾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速尿、纳洛酮、酚妥拉明、生理盐水、格林氏液、碳酸氢钠、25%硫酸镁、10%葡萄糖酸钙、低分子右旋糖酐、代血浆、眼药水等。

七、管理规范要求

㈠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⑴产房消毒隔离制度;⑵产科门诊工作制度;⑶产房工作制度;⑷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包括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乡级例会及报表制度、助产人员培训制度、妇幼保健工作登记制度等);⑸病历书写制度;⑹手术审批制度;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等。

㈡完善助产人员工作职责:包括⑴科主任职责;⑵产科医生职责;⑶产科护士职责等。

㈢建立健全抢救管理程序。产后出血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转诊流程图等主要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分娩室醒目处。

㈣建立健全产科相关登记制度。⑴门诊登记;⑵孕妇和高危妊娠登记;⑶例会和督导登记;⑷培训登记;⑸分娩登记;⑹危重孕产妇抢救及转诊登记;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⑻计划生育手术登记;⑼妇幼卫生信息登记等。

八、知识和技能基本要求 ㈠产科医师应掌握:⑴围产保健及产科基本知识。正常分娩技术、产程延长的识别处理和转诊技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产程图应用技术; 防滞产、防感染、防产伤、防出血、防窒息技术。严格掌握催产素滴注和产科相关干预措施的应用指征。⑵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产道损伤、产科出血的处理和转诊;子痫、羊水栓塞的抢救;妊娠高血压疾病及其并发症的处理和转诊;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DIC及各种难产的早期诊断及转诊。⑶常见的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的早期识别、处理和转诊;胎儿宫内窘迫的诊断及处理;新生儿窒息复苏和高危儿转诊技术以及产科危重病人的首诊处理和转诊技术等。

㈡产科护士应掌握围产保健及产科基本知识。包括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正常产助产技术和各种难产的识别、转诊、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后康复技术等。

九、病例书写规范要求

病例书写按照卫生部《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及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要求执行。

㈠产科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病理产应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待产记录、产程监护记录(含产程图)、催产素静脉滴注记录、分娩记录、产后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手术病人应有健康教育记录单、术前讨论记录单、术前谈话记录单、麻醉谈话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术前诊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等。输血患者应有输血签约单及有关血液资料标志。

㈡新生儿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新生儿记录、查房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单等。

十、严格执行产科技术服务规范和操作常规:

㈠产前禁用米索引产;

㈡禁用蓖麻油炒蛋引产;

㈢严格掌握人工破膜的医学指征和破膜的方法;

㈣宫缩过强时,应及时正确处理,抑制宫缩;

㈤不提倡第二产程按压宫底,以免引起子宫内翻等严重并发症。

㈥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诊。

十一、剖宫产技术基本要求

乡级助产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准开展剖宫产术。开展剖宫产术的乡级机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标准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 具有2名以上获得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工作超过10年并经过上级医院产科进修1年以上的妇产科医师;

㈡ 有专业麻醉医师;

㈢ 具有供氧、输血条件,能及时获得血源;

㈣ 具备符合剖宫产手术要求的手术室、设备和药品。

㈤ 实验室具有开展血尿常规、血交叉、定血型、肝功能、乙肝两对半等检测项目及艾滋病病毒送检的技术设施和人员。

㈥具有B超、心电图等医疗技术服务能力。

第14篇: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全解

黑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医务人员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等。

第三条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由经资格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

第四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统一和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经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区域人口分布、年出生率、地域面积、交通便利等因素制定助产技术服务单位设置规划,由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包括农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正常分娩助产技术服务,其产科医生必须经过临床进修,有高危识别与风险控制能力,杜绝剖宫产,凡有异常倾向的一律转入上级助产技术服务单位。 第三章准入管理

第七条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科室房屋面积、人员资质、设备和药品配备均应符合《黑龙江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注册产科,并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八条凡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助产士资格,并通过市(行署)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并获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第九条申请从事助产技术的医护人员,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三)专业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四)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第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实行准入备案管理。原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许可审批,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所在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一式三份;

(三)有关医师(士)、助产师(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二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向原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对合格的机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注明助产技术服务级别,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产科专业,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第十三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除紧急情况无法转诊外,不得超范围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助产技术基本标准,颁布有关助产技术规范,规划全省助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对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全省产科质量信息。 第十五条助产技术服务日常监督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执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第十六条助产技术质量控制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分布,指定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辖区产科质量量化考评。对考评达不到产科质量考核基本要求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不予办理校验换证手续。 第十七条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助产技术规范与有关规定、制度;

(二)负责从事助产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培训;

(三)负责助产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

(四)负责组织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五)负责组织助产新技术与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六)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省、市助产技术的有关信息,并对数据质量定期检查,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十八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助产技术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孕产妇死亡病例的入户调查、配合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随访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

(五)收集、核实、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的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第十九条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产科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护人员三年内应接受设区的市(行署)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它机构举办的助产技术继续教育,并不少于18学时。不满18学时助产技术继续教育,且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递送及听力筛查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计算机内,实现网上直报。拒绝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单位,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不得向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公布本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级别的基本项目。

第二十三条批准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服务项目等,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终止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涂改,禁止伪造、盗用及买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自发现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五章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围产儿死亡报告、评 审制度》。

第二十六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管理的规定,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第二十七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合格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在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对孕妇和家属进行安全分娩指导,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 第二十八条孕产妇入院待产后,经治的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告知孕产妇及其家属孕产妇情况以及分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孕产妇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通知孕产妇和家属。需要对孕产妇实施特殊诊治时,经治医务人员应向孕产妇及其家属告知详情,并由孕产妇本人或其家属在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意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医学指征选择必要的、合适的助产技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预防和减少产伤及产后出血等并发症。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本着快速、高效、安全的原则,完善服务设施,建立高危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制定抢救预案,做好平时的培训和演练,保证危重孕产妇和围产儿得到及时救治。

第三十一条加强分娩过程中产科与新生儿科的配合。抢救危重新生儿时应有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上级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接受高危孕产妇转诊,对下级协作医院提出的会诊或抢救要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场援助,加强转运途中的抢救和处理,减少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和并发症发生。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助产技术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擅自从事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文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撤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证明》发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 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正常生产开展的手术助产和孕产妇基本抢救工作,掌握《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准入基本标准》要求的各项技术;

(二)建立院级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实施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制定抢救预案,做好平时的培训和演练;

(三)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新生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检验、血库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孕产妇抢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内科、外科的助产技术单位要建立与综合医院的的技术协作关系,根据需要由协作单位选派内、外科专家给予临床会诊或技术指导。

(四)院内成立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组织,按《黑龙江省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要求进行评审,并逐级上报。

(五)组织本单位助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对下级助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根据本地行政区域划分,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七)承担有关助产技术的科研工作,促进助产技术的发展。

(八)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

(九)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本、卡、册,专人负责与助产工作有关的资料登记、统计,按要求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及管理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新生儿血片采集率≥95%。

(十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管理。

二、房屋面积

(一)产前检查区

1、诊室面积每间不少于15平方米。

2、宣教与咨询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分娩区、手术区

1、待产室:待产室、隔离待产室面积均不少于15平方米。

2、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隔离分娩室不少于20平方米。

3、手术室:手术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休养区

1、母婴同室每床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监护室、抢救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3、医护办公室等休养区内的各室,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执行。

4、晾衣间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辅助科室

1、B(彩)超室、心电室、麻醉科、检验科、供应室等,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2、设有输血科或血库,保证临床用血。

四、科室设置及要求

(一)产前检查区

设候诊室、产前诊室、高危妊娠诊室、宣教与咨询室等。

(二)分娩区、手术区

1、待产室: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应与分娩室、隔离分娩室相邻。

2、分娩室:分设更鞋处、更衣室、卫生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器械敷料准备室、污物处理室及通道,符合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分娩区的门应设自动或自由式里外开双扇门,便于推车出入。内墙面、地面要有防水处理,便于清扫,门窗严密,有调温设备和上、下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与手术室相邻。

3、手术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分设更鞋处、更衣室、沐浴室、卫生间、器械敷料准备间、麻醉准备间、污物存放处理间及通道。院内综合手术室内应设产科专用手术间和产后观察床。

4、有各种记录、登记簿。

(三)休养区

1、设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值班室、处置室、检查室、抢救室、新生儿处置室、婴儿沐浴室、母婴休养室、隔离休养室、B超室。

2、开展母乳喂养(按母乳喂养标准执行)。

3、设有母乳喂养、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的固定宣传板。

4、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按新生儿疾病筛查标准执行)。

5、有各种记录、登记簿。

(四)院内辅助科室 配备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的辅助检查仪器,保持工作状态,能开展临床检验、全生化、凝血试验、乙肝分析及HIV等免疫实验检查等。

五、设备配备

(一)产前检查区

1、候诊区:坐椅、饮水设备、母乳喂养和孕产期保健宣传板(画),环境整洁,色调温馨。

2、产前检查:桌、椅、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体重秤、皮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听诊器、妊高病监测系统或围产保健仪、电脑多参胎儿监护仪、产科专用B超或彩色超声设备等。

3、宣教与咨询室:坐椅(数量根据人数而定)、电视、DVD、娃娃模型、生殖器(男、女)模型、固定宣传板、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育儿教育、婴儿抚触等书刊及光碟)、示教有关教具等。

(二)分娩区、手术区

1、待产室: 待产床2张以上、胎心监护仪或中心监护系统、灌肠器、导尿包、器械台及其它必备医疗器械等。

2、分娩室:

(1)一般设备:氧源、血压计、听诊器、无影地灯、应急灯、器械柜、器械台、无菌柜、导尿包、贮槽、计时钟、空调等。

(2)接产设备:多功能产床2张以上、产后观察床、产包、难产包、电脑多参胎儿监护仪或中心监护系统、多参监护仪或分娩监护仪、胎头吸引器、产钳、吸痰器、量血器、担架车等。

(3)新生儿设备: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秤、新生儿身长卷尺、吸痰管、胎粪吸入管、新生儿复苏囊、面罩、各种型号新生儿喉镜、0号、1号气管插管各1个、蓝光箱、保温箱、输液泵(微量)、婴儿血压计、新生儿监护仪或心电监护仪、冰箱等。

(4)抢救设备:静脉切开包、子痫抢救盘、喉镜、面罩、气管插管、心肺复苏机、多参血压监护仪、新生儿呼吸机、静脉输液器。

3、手术室:

(1)一般设备:氧源、计时钟、手术台、器械台、器械柜、无菌柜、麻醉机、血压监护仪、无影吊灯、应急灯、剖宫产包、子宫切除包、吸引器、空调、消毒设备、输血输液器、担架车。

(2)抢救设备:婴儿辐射台、吸痰器、微量输液泵、多参监护仪、喉镜(成人、婴儿)、气管插管(成人、婴儿)、面罩(成人、婴儿)、呼吸机、静脉输液器等。 (3)母婴抢救药品。

(4)分娩室、手术室设备及药品以壁式存放为佳。

4、消毒设备: (1) 常用消毒设备:紫外线灯、洗手消毒、污物处理设备等。 (2) 各科消毒设备符合院内感染控制规范,要有消毒使用登记。

5、配备担架车或轮椅等设备。

(三)休养区;

1、母婴休养室:设有产妇床、婴儿床、氧源、床头呼;

2、抢救室或监护室:抢救床、氧源、吸痰气、开口器;

3、配备担架车或轮椅等设备;

六、药品配备;抢救药品:25%葡萄糖、50%葡萄糖、0.9%生;C、维生素K、止血芳酸、鲁米那、地西洋、非那根、;

七、人员配备;

(一)在职在编的医师级以上人员不得少于8人,责任;

(二)产科负责人必须具备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三)休养区

1、母婴休养室:设有产妇床、婴儿床、氧源、床头呼叫器、床头柜、窗帘、空调、消毒设备等,设置应温馨、舒适、家庭化。

2、抢救室或监护室:抢救床、氧源、吸痰气、开口器、舌钳、灌肠器、口腔护理盘、监护仪、除颤器等。

3、配备担架车或轮椅等设备。

六、药品配备

抢救药品:25%葡萄糖、50%葡萄糖、0.9%生理盐水、l0%葡萄糖酸钙、5%碳酸氢钠、低分子右旋糖肝、代血浆、缩宫素、麦角新碱、维生素

C、维生素K、止血芳酸、鲁米那、地西洋、非那根、硫酸镁、利多卡因、阿拉明、多巴胺、甘露醇、呋塞米、氨茶碱、西地兰、麻黄素、杜冷丁、阿托品、肾上腺素、氢化考地松、地塞米松、肝素等。

七、人员配备

(一)在职在编的医师级以上人员不得少于8人,责任主治医生与住院医生比为3:5。

(二)产科负责人必须具备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资格,有10年以上产科临床经验,3年内到省级或以上医疗单位参观、进修学习6个月-1年的经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从事助产技术的医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和助产士(应具备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护士证》以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开展工作。

(四)产科门诊要有一名高年资医师负责,高危门诊必须有专职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诊。

(五)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每年至少培训、复训一次。

(六)宣教与咨询室要有专(兼)人负责。

(七)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钻研业务,为孕产妇提供优质服务。

(八)应接收并处理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转诊病人,并参加下级机构的会诊。除了掌握产前检查及正常分娩的处理技术、正确绘制产程图、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正确的消毒技术、病情交待和咨询指导技术外,还能熟练掌握以下技术:

1、各种难产诊疗技术:头盆不称和产程异常的诊断、鉴别诊断技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阴道(Ⅱ°以上)或宫颈复杂裂伤修补术、异位妊娠手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穿颅术、人工破膜、静脉切开术、子宫次全切或全切术等技术;严格依据适应证实施各项助产技术;

2、各种催、引产手术的技术、方法和并发症的处理;

3、高危妊娠和高危新生儿的诊断、鉴别诊断、监测及处理;

4、基础心肺复苏;

5、新生儿窒息复苏(含气管插管)及并发症的抢救和转诊;

6、孕产妇危重急症的早期识别、快速诊断、初步抢救技术以及转诊;如,心肺脑复苏、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抢救、呼吸、肝脏和肾脏衰竭的抢救、各种休克抢救、子痫的抢救、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

诊治、羊水栓塞急救、肺栓塞急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预防与诊治等;

7、对于不能处理的产科病人,应及时请上级会诊或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应掌握转诊前的处理和转诊过程中的陪护。

8、各种麻醉技术及麻醉意外处理等。

八、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产科工作制度,包括:门诊和分娩区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和质量检查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的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二)建立有关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规定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

(三)建立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产科医护人员查阅接诊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产科抢救记录、查房记录及病历讨论记录等,总结经验和问题所在,定期进行危重孕产妇及围产儿病例讨论。

(四)剖宫产术前讨论,术后审核制度。

(五)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六)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七)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八)对下级助产机构的指导、培训制度

第15篇:母婴保健技术试题

母婴保健考核试题

科室: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

1、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2、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3、孕产期保健服务指从怀孕开始至以后四十二天内为孕妇及胎婴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4、艾滋病传播途径有三种:(1)性接触传播(2)血液传播( 3)母婴传播。

5、胎儿的致畸敏感期指胚胎3~8周。

6、常见的导致出现缺陷的原因有三类:一是母亲在怀孕期间微量元素营养不足,二是环境致畸因素的影响,三是遗传因素。

7、防治小儿四病:是对小儿贫血,佝偻病,肺炎,腹泻等小儿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

8、新生儿常规访视,是对出生后3天、7天、14天、28天访视。

9、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散光。

10、低出生体重和极低出生体重分别是指新生儿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和1500克。

11、现代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模式

12、胎儿出后只有心跳而无呼吸者称为新生儿窒息。

二、单选题

1、妇女保健工作的基本内容是(

E )

A、五期保健

B、妇女病普查普治

C、劳动保护

D、计划生育指导

E、以上都是

2、妊娠期发现哪种情形者,不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D ) A、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B、胎儿有严重缺陷

C、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D、胎位不正

3、早期妊娠是指( C ) A、妊娠4周

B、妊娠8周 C、妊娠12周

D、妊娠16周

4、下列哪个时期小儿的死亡率最高 ( B )

A,胎儿期

B,围生期

C,幼儿期

D,学龄前期

E,学龄期

5、小儿生长发育最快的时期为( C ) A,幼儿期

B,新生儿期

C,婴儿期

D,学龄前期

E,青春期

6、前囟闭合的最迟时间为( C )

A,0.5岁

B,1岁

C,1-1.5岁

D,2岁

E,2-2.5岁

7、小儿前囟饱满提示(

A )

A,颅内压增高

B,肥胖

C,营养不良

D,微量元素缺乏

E,发育不良

8、下列哪种乳汁中蛋白质含量最高( A

)

A,初乳

B,过渡乳

C,成熟乳

D,晚乳

E,以上都是

9、2个月婴儿已接种过的疫苗不包括( C

)

A,卡介菌

B,乙肝疫苗

C,百白破疫苗

D,脊髓灰质炎疫苗

E,以上都不是

10、引起佝偻病最常见的病因是(

E )

A,生长发育过速

B,摄入不足

C,慢性腹泻

D,母乳摄入少

E,日光照射不足

11、抢救新生儿窒息的首要措施是( C )

A,人工呼吸

B,给氧

C,清理呼吸道

D,肌注呼吸中枢兴奋剂

E,心脏按压

12、末次月经的第一天是公历2003年5月20日,预产期应为( B )

A,2004年1月27日

B,2004年2月27日

C,2004年3月27日

D,2004年4月2日

E,2004年2月13日

13、围产期(

A )

A、从妊娠28周至产后一周

B、从妊娠24周至产后一周 C、从妊娠28周至产后28天

D、从妊娠24周至产后28天

14、妊高首选药物是什么?(

C )

A、硫酸钠

B、硫酸钙

C、硫酸镁

D、硫酸钾

15、婚前卫生咨询的内容是( B )

A、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

B、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

C、对双方可能犯的疾病的检查

D、病史调查

16、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和( A )

A、预防接种

B、产后治疗

C、婴儿保健

D、婴儿接种

17、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下列哪一类关系可不回避( D )

A、父母

B、岳父母

C、兄妹

D、同学

18、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 B )鉴定.

A、月份

B、性别

C、发育情况

D、胎位

19、婚前医学检查实行( D )制度.

A、公示

B、逐级复查

C、逐级检查

D、逐级转诊 20、下列哪一类不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严重缺陷( B )

A、脑积水

B、体形较小

C、脊柱裂

D、四肢短小 21.《母婴保健法》自( B )起施行。

A 1994年10月27日 B 1995年6月1日 C 1992年10月27日 D 1993年6月1日

22.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 C )。 A行政复议 B仲裁 C医学鉴定 D行政裁决

23.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 B )。 A终止妊娠 B产前诊断 C结扎 D输血 24.( D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A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5.产前诊断是指对( B )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A母亲 B胎儿 C父亲 D爷爷

26.妇女保健工作的基本内容是(

E )。

A、五期保健 B、妇女病普查普治 C、劳动保护 D、计划生育指导 E、以上都是

27.妊娠期发现哪种情形者,不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D ) A、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病 B、胎儿有严重缺陷

C、因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 D、胎位不正

28、早期妊娠是指( C

A、妊娠4周 B、妊娠8周 C、妊娠12周 D、妊娠16周

29、下列哪个时期胎儿的死亡率最高( B 。 A、胎儿期 B、围产期 C、幼儿期 D、学龄前期 30、小儿生长发育最快的时期是( C )。

A、胎儿期 B、围产期 C、幼儿期 D、学龄前期

31、前囟闭合最迟时间为(

C )

A、0.5岁 B、1岁 C、1—1.5岁 D、2岁

32、小儿前囟饱满提示(

A )

A、颅内压增高 B、肥胖 C、营养不良 D、微量元素缺乏

33、下列哪种乳汁中蛋白质含量最高( A )。 A、初乳 B、过度乳 C、成熟乳 D、晚乳

34、引起佝偻病最常见的病因是( D )。 A、生长发育过速 B、摄入不足 C、慢性腹泻 D、日光照射不足

35、抢救新生儿窒息的首要措施是( C )

A、人工呼吸 B、给氧 C、清理呼吸道 D、肌注呼吸中枢兴奋剂

36、围产期是指(

A )。

A、从妊娠28周至产后一周 B、从妊娠24周至产后一周 C、从妊娠28周至产后28天 D、从妊娠24周至产后28天

37、妊高症首选药物是什么?

C ) A、硫酸钠 B、硫酸钙 C、硫酸镁 D、硫酸钾

38、婚前卫生咨询的内容是( B )。

A、关于性卫生知识和生育知识 B、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 C、对双方可能犯的疾病的检查 D、病史检查

39、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下列哪一类关系可不回避(

D )。 A、父母 B、岳父母 C、兄妹 D、同学

40、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下列哪项鉴定( B )。 A、月份 B、性别 C、发育 D、胎位

41、婚前医学检查实行( D )制度。

A、公示 B、逐级检查 C、逐级复查 D、逐级转诊

42、下列哪一类不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严重缺陷( B

)。 A、脑积水 B、体形较小 C、脊柱裂 D、四肢短小

二、多项选择题

1.《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哪些疾病的检查?(

ABC )

A严重遗传性疾病 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 D血吸虫病 2.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学技术鉴定人员的条件是:BCD A 行医10年以上 B 具有医学遗传学知识

C 具有临床经验 D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3.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CD )

A婚前卫生指导 B新生儿保健 C婚前卫生咨询 D前医学检查

4、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主要临床表现有哪些(

ABCD )。 A、高血压 B、水肿 C、尿蛋白 D、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抽搐、昏迷

5、早期妊娠的诊断( ABCD )。

A、停经 B、早孕反应 C、尿频 D、乳房的变化

6、女性青春期保健是(

ABCDE )。 A、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B、加强体育锻炼 C、卫生指导D、性教育 E、定期体格检查

7、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哪些疾病(

ABCD )。

A、严重遗传性疾病 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 D、艾滋病

8、胎儿保健的内容是(

AB )。

A、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 B、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C、做好胎教 D、母亲营养指导

三、判断题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 )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 √ ) 3.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并按照规定消毒处理处置。(√

) 4.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不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

) 5.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 ) 6.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

7、有病的妇女在治疗期间不宜怀孕,一定要待病稳定后再怀孕。( √

8、水肿、蛋白尿、高血压三种现象称为先兆子痛。( ×

9、《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申报户口的依据。

√ )

10、哺乳可推迟月经复潮,有利于计划生育,但增加母亲乳腺癌的发生。

× )

1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对违反《母婴保健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

三、问答题(共四题,共35分)

1、什么是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

答:一级预防措施是在孕前和孕早期采取的措施,以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级预防措施是在孕期采取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以避免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发生。

三级预防措施是在新生儿出生后对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以早期发现应治疗的新生儿疾病和异常。

2、新法接生要求四消毒、四严、五防、三不准的内容? 答:四消毒: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和新生儿的脐带。

严:严格观察产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严格掌握阴道检查指征,严防滥用催产生。

防:防滞产、防感染、防出血、防产伤、防窒息。

三不准:不准发生新生儿破伤风,不准发生子宫破裂,不准发生产褥感染。

3、母乳喂养的禁忌证是什么?

答:母亲患艾滋病、败血病、肾炎、惊劂、大出血、活动性结核,伤寒和病疾等是母乳喂养的禁忌证。

4、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哪些处罚? 答:应予以制止,并给予如下处罚; ①责令停止 ②警告

③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性节严重或经制止仍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处罚。 以上处罚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5.什么是严重遗传性疾病?

答: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6.经产前诊断,有哪些情形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答:(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7.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8.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9.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哪些疾病的检查?

(1) 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

10、什么情况下,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暂缓结婚?

答: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男女双方应暂缓结婚。

11、哪种情况下,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答: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16篇:母婴技术培训班总结

2017年S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培训班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严格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管理,提高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诊疗水平。2017年9月10日,S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培训班在W大酒店如期开班,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全员参与。此次培训由D主办,济南市妇女保健所承办。培训共分为五期,时间跨度9月、10月,9月10日至13培训一二期正式结束。

此次培训邀请了某某医院、某某医院、某某医院、某某医院、的母婴保健专家和妇科、产科主任,从孕期保健与高危妊娠管理、优生咨询与产前诊断路径、中止妊娠技术、正常分娩与异常分娩、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后出血诊治、羊水栓塞诊疗与团队合作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授。专家们通过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讲解,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学科的前言动态传授给了学员们。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们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方面的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这也将进一步增强全市妇幼保健人员严格规范执业的意识,对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通过此次培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所改进:

学员签到不及时。培训已经开始,依然有学员陆陆续续签到入场,导致会场秩序混乱。以后要严格签到时间,不允许迟到。 学员中途退场,代签不到场的现象。培训中间,有学员提前退场;还有部分学员让人代签,自己不到场学习。以后要加强课件点名,不允许中途退场,早退者学习扣分。

第17篇:关于开展助产技术执法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工作汇报

Xxxx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急救、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医院,是mm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非行政隶属附属医院,是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mm卫校的教学医院。医院设备精良、功能完备,拥有西门子64排CT机、医科达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磁共振、数字胃肠影像系统、数字DR拍片系统、高压氧治疗舱、婴幼儿高压氧舱、罗氏分析仪系列、血透机、阿洛卡彩超、远程心电监护仪、胸腔镜、腹腔镜、电子胃镜、电子肠镜、纤维鼻咽喉镜等60多种大中型医疗设备,为病人提供了准确、科学、优质、快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展示着县级医疗龙头的魅力和实力。

半年来,我院在县卫生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保障母婴健康,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产科基本情况:

我院产科现有编制床位50张,医生9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4人),护士23人(其中助产16人);2014年1-6月产科分娩量2335人,剖宫产812人,占占34.77%。目前产科配有胎心监护仪6台,产床4张、新生儿辐射台2部,新生儿听力筛查仪2台等设备,同时各种急救药品齐全,确保医疗急救安全。

二、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一是我院健全和完善了《危重孕产妇抢救服务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服务流程》、转诊、随访和健康教育等各种规章制度的修订,扎实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产科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产科急重症抢救、药物合理使用、产科护理与院感、爱婴医院管理等工作。为我院妇幼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

1 保障,同时,也为医院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严格把关,杜绝出具虚假、违法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医院办公室专人保管,做到证章分开,规范管理。三是终止妊娠药品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对办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严格审核相关证明,凭证施术,并把《孕14周及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及当地计生证明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四是产科、妇科及B超室安装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落实终止妊娠、住院分娩和孕期超声检查的实名登记制度,防止部分孕、产妇为躲避计生虚报个人信息,同时在B超室外装有监控摄像头,严格“两非”管理工作。五是强化依法行医,严格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手术及业务操作范围;规范医务人员准入,对未取得资质人员严禁单独从事诊疗活动。

三、加强产科救治能力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1、建立孕产妇急救通道,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最有效的救治,我院建立孕产妇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确保母婴安全。成立了由科室负责人任组长的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负责危重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形成贯通的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孕产妇危急症抢救小组,以确保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上半年,共抢救危重症孕产妇8例,成功8例,新生儿窒息复苏10例,成功9例。

2、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在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下,畅通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遵循首诊负责制,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原则,一旦发现危重孕产妇,及时启动转诊救治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对确需转诊的危重症孕产妇即与上级挂钩的“网络组成单位”联系,及时转诊并有医护人员护送。

3、科室立足加大低年资助产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开展产科适

2 宜技术培训,通过不断的强化培训,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杜绝孕产妇可避免死亡提供了技术保证。推行围术期用药,严格抗生素的使用,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严密观察产程,认真识别异常产程并积极处理,正确评估产后出血。

4、我院注重产科人员的技术知识培训,先后派出科室骨干参加省、市组织的妇产科医师培训班、产前诊断技术培训班、产科技术新进展培训班、产前筛查培训班、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班及妇产科学术会议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我院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产前检查质量,高危的筛查处理和产程观察处理能力明显提高。

四、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水平,让每一位孕产妇在围产期出现危急重症状况时,能及时、迅速、准确、有效地得到救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我院积极做好危重症孕产妇病房建设,加强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设备配置,今年共投入65万元用于监护室建设,其中25万元为省级专项资金,目前我院设有危重症孕产妇病床2张,配有抢救车、治疗车、胎儿监护仪、母胎监护仪、电动病床、心电图机、输液泵、除颤器等设备,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接诊、抢救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内容就是2014年我院开展助产技术工作执行情况,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专家指正。我院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改进,严格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助产技术各项工作,努力促使我院的妇幼卫生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14年8月11日

第18篇:爱婴医院、助产技术检查汇报

2009年爱婴医院、助产技术检查汇报

曹主任:

1、领导重视,保健所做了好多工作

2、病例书写有进步、县医院、职工医院满意

3、乡镇卫生院领导重视产科配备,南集医院最好、新生儿抢救物品配备齐全

存在问题:

1、三基基础太差,包括县医院,三基考的很差,骨盆外测量径线都不知道,加强培训。

2、病历书写,基本规定未执行,手术不是本人签字,丈夫及他人签字无委托书,医患沟通

无,如胎盘早破20分钟。

是放弃保胎、经阴道生产或剖宫产、后果自负、沟通内容

3、乡级手术室条件差,要求手术室符合江苏省手术室规范,包括产房,有的新房子都不符

合流程,包括中医院。

乡级医院没有麻醉师,儿科医生查房。

4、剖宫产率高,8家医院没有一家得分,指征掌握不严,脐带绕紧2圈,查依据,剖宫产

以后会有很多后遗症。

产科质量还要进一步培训。

行政管理:

朱主任:

涉及比较多,总体比较好。

1、产科建设得到提高

2、台帐规范,妇幼信息报表规范

3、人员配备县医院、中医院强,高沟、职工医院符合要求

4、有产科急救预案

存在问题:

1、规范执业医师范围,中医院主任是中医骨科、其他医院是外科医生开剖宫产,助产士做

产前检查工作。

2、规范已创建门诊的管理,房屋等硬件设施都得到提高,红尧医院有床无器械。

3、绿色通道制度落实,除高沟有标志,其他医院都没有,而其要亮化。

4、急救小组启动存在问题,没认识到检验、儿科、麻醉科人员的重要,乡镇卫生院无麻醉、

儿科医生。

5、新筛要加强,好多医院不达标。

6、两禁止

助产技术房屋、母乳喂养管理、消毒隔离

母乳喂养管理重视、培训

物资配备全,高沟

住院病人满意度达标

母乳喂养率达标、乙肝接种达标

建议:

按标准进一步完善物品、药品的配备,县级医院、新生儿复苏、氧气放产房

几间产房一套物品、药品,要求每间都要配,每个产房都要配备输液盘,无消毒物品 氧气湿化瓶都要装好,虽干净漂亮但不处在应急状态

院内感染管理:

大部分医院都未做到手卫生规范实施不到位,感应式水龙头、高度(太低)消毒供应中心物品清洗、消毒、行业标准

急救物品、气管套管、一根放在未消毒

喉镜、扩阴器、开口器放在一个缸子里,未消毒。

建议强化母乳喂养管理

宣教还未到位、设施、产妇宣教不够、记录、早吸吮、美国、瑞典近几年母乳喂养研究母乳喂养宣传作用

剖宫产回病房才做早吸吮

孕产妇转卡交接,时间太长,一个月交接一次

服务进一步完善

孕产妇家庭模式为中心的护理

基础护理不完善

一个医院男女混住,产妇与70岁男人混住

王局长:

各单位抓紧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加强三基培训、考试

房屋设置还要规范到位

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推进一步,为孕产妇、儿童得到更好的服务。

第19篇:南安市中医院助产技术自查情况汇报

南安市中医院助产技术自查情况汇报

按照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助产技术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院组织了助产技术专项检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此项的领导和组织工作。2015年度已开展新生儿复苏、产后出血、孕产妇救助、母乳喂养等相关业务培训。增强了医务人员知识掌握能力和操作能力,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完善了危重孕产妇急救预案、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成立了妇产科急救专家组,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始终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二、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经检查无违规签证情况,应控制错证率。

三、我院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我院坚持“支持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的各项措施”禁止向孕产妇及其家属推销母乳代用品。自查中未发现在科室内张贴母乳代用品关高、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及展示、推销或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行为。

五、我院还向孕妇发放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并在科室及门诊张贴了母婴保健等宣传教育材料。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组织管理:我院存在医务人员缺乏,不够相对稳定,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督导工作有待加强。

2、孕产妇系统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管理面不足和资料不完善的问题。

3、应进一步完善会诊、转诊和转院和抢救工作。

4、助产技术有关设备、药品配备有待完善。

5、控制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

以上情况,由分管副院长,医务科做好指导工作,做好下一年度的助产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南安市中医院 2016.4.13

第20篇: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针对不同的事故及其原因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安全生产事故整改和主要技术、管理、教育培训措施主可参考下面文章。” (一)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很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首先必须做好预防工作,消除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因素。从理论上讲,使可燃物质不处于危险状态或者消除一切着火源,这两项措施,只要控制其一,就可以防止火灾和化学爆炸事故的发生。但在实践中,由于生产条件的限制或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仅采取一种措施是不够的,往往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以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程度。另外,还应考虑其他辅助措施,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减少危害的程度,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些都是在防火防爆工作中必须全面考虑的问题。

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

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1)取代或控制用量。

(2)加强密闭。

(3)通风排气。

(4)惰性化。

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为预防火灾及爆炸灾害,对点火源进行控制是避免燃烧三要素同时存在的一个重要措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下列着火源应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明火和高温表面。

(2)摩擦与撞击。

(3)防止电气火花。 (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或保护接地系统。在建设项目中,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TN—S,TN—C—S保护系统。

2.漏电保护

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的要求,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TT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范围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标准称为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3.绝缘

根据环境条件(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工作环境,如:机加工、铆工、电炉电极加工、锻工、铸工、酸洗、电镀、漂染车间和水泵房、空压站、锅炉房等场所)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Ⅱ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选用不导电环境(地面、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上述设备和环境均不得有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

4.电气隔离 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气上的隔离。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一个不接地隔离回路(工作回路),可阻断在副边工作的人员单相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

隔离变压器的原、副边间应有加强绝缘,副边回路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大地、保护接零(地)线有任何连接;应保证隔离回路(副边)电压U≤500 V、线路长度L≤200 m,且副边电压与线路长度的乘积U·L≤100 000Vm;副边回路较长时,还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隔离回路带有多台用电设备时,各设备金属外壳间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所用的插座应带有供等电位连接的专用插孔。

5.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

直流电源采用低于120V的电源。

交流电源用专门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电机、独立绕组的变流器、电子装置等)提供安全电压电源(42 V,36 V,24 V,12V,6V),并使用Ⅲ类设备、电动工具和灯具。应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工频安全电压额定值(即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12V安全电压)。

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用专用的插销、插座,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头和插孔;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作短路保护。

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屏护和安全距离

(1)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是指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是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防止人体误人带电间隔的简单、有效的安全装置。例如:开关盒、母线护网、高压设备的围栏、变配电设备的遮栏等。

金属屏护装置必须接零或接地。屏护的高度、最小安全距离、网眼直径和栅栏间距应满足(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中的规定。

屏护上应根据屏护对象特征挂有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设置声、光报警信号和连锁保护装置,当人体越过屏护装置接近带电体时,声、光报警且被屏护的带电体自动断电。

(2)安全距离是指有关规程明确规定的、必须保持的带电部位与地面、建筑物、人体、其他设备、其他带电体、管道之间的最小电气安全空间距离。安全距离的大小取决于电压的高低、设备的类型和安装方式等因素,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距离规定;当无法达到安全距离时,还应采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7.连锁保护

设置防止误操作、误人带电间隔等造成触电事故的安全连锁保护装置。例如:变电所的程序操作控制锁、双电源的自动切换连锁保护装置、打开高压危险设备屏护时的报警和带电装置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电焊机空载断电或降低空载电压装置等。 (三)机械伤害防护措施

1.采用本质安全技术

(1)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在不影响预定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应尽量避免设计成会引起损伤的锐边、尖角以及粗糙的、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金属薄片的棱边应倒钝、折边或修圆,可能引起刮伤的开口端应包覆。

(2)安全距离的原则。利用安全距离防止人体触及危险部位或进入危险区,是减小或消除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在规定安全距离时,必须考虑使用机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状态、有关人体的测量数据、技术和应用等因素。

(3)限制有关因素的物理量。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根据各类机械的不同特点,限制某些可能引起危险的物理量值来减小危险。例如,将操纵力限制到最低值,使操作件不会因破坏而产生机械危险;限制运动件的质量或速度,以减小运动件的动能;限制噪声和振动等。

(4)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对预定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机器,应采用全气动或全液压控制系统和操纵机构,或“本质安全”电气装置,也可采用电压低于“功能特低电压”的电源,以及在机器的液压装置中使用阻燃和无毒液体。

2.限制机械应力

机械选用材料的性能数据、设计规程、计算方法和试验规则,都应该符合机械设计与制造的专业标准或规范的要求,使零件的机械应力不超过许用值,保证安全系数,以防止由于零件应力过大而被破坏或失效,避免故障或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控制连接、受力和运动状态来限制应力。

3.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

用以制造机器的材料、燃料和加工材料在使用期间不得危及面临人员的安全或健康。

4.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在机械设计中,通过合理分配人机功能、适应人体特性、人机界面设计、作业空间的布置等方面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提高机器的操作性能和可靠性,使操作者的体力消耗和心理压力尽量降到最低,从而减小操作差错。

5.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

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典型的危险工况有意外启动、速度变化失控、运动不能停止、运动机器零件或工件飞出、安全装置的功能受阻等。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各种作业的操作模式或采用故障显示装置,使操作者可以安全进行干预的措施,并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机构启动及变速的实现方式。机构的启动或加速运动应通过施加或增大电压或流体压力去实现,若采用二进制逻辑元件,应通过由“0”状态到“1”状态去实现;相反,停机或降速应通过去除或降低电压或流体压力去实现,若采用二进制逻辑元件,应通过“1”状态到“0”状态去实现。

(2)重新启动的原则。动力中断后重新接通时,如果机器自发启动会产生危险,应采取措施,使动力重新接通时机器不会自行启动,只有再次操作启动装置机器才能运转。

(3)零部件的可靠性。这应作为安全功能完备性的基础,使用的零部件应能承受在预定使用条件下的各种干扰和应力,不会因失效而使机器产生危险的误动作。

(4)定向失效模式。这是指部件或系统主要失效模式是预先已知的,而且只要失效总是这些部件或系统,就可以事先针对其失效模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关键件的加倍(或冗余)。控制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可以通过备份的方法,即当一个零部件万一失效,用备份件接替以实现预定功能。当与自动监控相结合时,自动监控应采用不同的设计工艺,以避免共因失效。

(6)自动监控。自动监控的功能是保证当部件或元件执行其功能的能力减弱或加工条件变化而产生危险时,以下安全措施开始起作用:停止危险过程,防止故障停机后自行再启动,触发报警器。

(7)可重编程序控制系统中安全功能的保护。在关键的安全控制系统中,应注意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储存程序被有意或无意改变。可能的话,应采用故障检验系统来检查由于改变程序而引起的差错。

6.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是通过采用安全装置、防护装置或其他手段,对一些机械危险进行预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其目的是防止机器在运行时产生各种对人员的接触伤害。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有时也统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的重点是机械的传动部分、操作区、高处作业区、机械的其他运动部分、移动机械的移动区域,以及某些机器由于特殊危险形式需要采取的特殊防护等。采用何种手段防护,应根据对具体机器进行风险评价的结果未决定。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1)结构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

(2)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3)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特别是手或脚)无法接触危险。

(6)不影响正常操作,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

(7)便于检查和修理。 (四)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

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五)厂内运输安全对策措施

(1)着重就铁路、道路线路与建筑物、设备、大,门边缘、电力线、管道等的安全距离和安全标志、信号、人行通道(含跨线地道、天桥)、防护栏杆,以及车辆、道口、装卸方式等方面的安全设施提出对策措施。

(2)根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386—1986),《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CB/10827—1989)和各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提出其他对策措施。

(3)化学危险品贮运安全对策措施。

①危险货物包装应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设标志;

②危险货物包装运输应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CB/12463—1990)执行;

③应按《化学危险品标签编写导则》 (GB/T 15258—1994)编写危险化学品标签;

④应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对上述物质进行妥善贮存,加强管理;

⑤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1996)编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包括标识、成分及理化特性、燃烧爆炸危险特性、毒性及健康危害性、急救、防护措施、包装与储运、泄漏处理与废弃等八大部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场所、管理及使用应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1996)的附录1至附录4执行;

⑥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例如,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氰化物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六)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母婴助产技术整改措施
《母婴助产技术整改措施.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