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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0:03:5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关于工程分包自查报告

XXXX项目部关于工程分包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XXX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X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于XX年XX月XX日制定工程分包策划书,经过严格的审批及招标竞选谈判活动,于XXX年XX月XX日同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XXX工程施工合同》(编号:XXXX),工期4个月,现已竣工投入使用。现将我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分包制度建立及分包管理情况

1、根据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项目部结合实际成立了XXX工程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管理,以加强项目部的分包管理工作和规范外用劳务工行为。

2、依据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项目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的原则,经过对分包商资质、质量、安全、环境保证、投标报价等等严格审核及对分包商实地考察之后,确定与XXXS有限公司签订《XXX工程施工合同》。

3、按照《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要求,我项目部对分包商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并及时建立了分包商资源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基本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二、合同管理及其履约执行情况

1、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对分包工程进行了分包策划,具体策划工作由项目部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成员商议共同完成,技术部形成分包立项计划,合同部根据分包立项计划,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选择资信良好的分包商。

2、项目部在分包项目计量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原则、计量程序及规定的时间段结算、支付。项目部综合考虑营地建设进展及项目即将开工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分包结算适宜,大大降低了对内经营管理的风险。

3、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责任双方的行为不违背合同约定,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三、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在营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技术部对分包商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要求分包方技术人员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点部位或工序施工中实行技术员旁站指导。

2、工期管理方面。项目部要求分包商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生产。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定期分析,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营地建设顺利进行。

3、质量管理方面。在项目部质检人员日常巡检过程中,质检人员对错误的施工工序进行了现场指正,并对质量薄弱部位要求加固处理或返工处理。竣工验收时,组织技术人员及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对营地房屋建设主要部位进行了细致验收检查,不合格者一律要求分包商返工修复或重建。营地建设过程中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4、安全生产方面。为切实做好我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我方同分包商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严肃且明确地要求分包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部多次对分包商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确保生产安全,施工合同顺利实施。

四、项目劳务管理及其他条款的履行情况

1、项目部为切实保障每月分包商雇佣人员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项目部在分包队伍每月结算时,暂扣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分包方不按时发放雇佣人员工资时支付民工工资,至竣工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发生。

2、对分包商的人力资源状况及持证上岗情况及时进行有效监管。严格控制分包商人员的更替和流动,对其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时刻检查落实其“持证上岗”和劳动防护情况。

3、为确保XXX程专业分包合同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我项目同分包单位签订保廉合同,并严格执行有关协议,无违规情况发生。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XXXX工程因此处XXX腹地,气候、资源、卫生、交通等与国内环境差异较大,综合考虑各项环境因素,应进一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人身安全培训工作,尤其是疾病防控的安全教育。

2、针对分包商施工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存在周期长、次数少的情况,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同日常技术交底结合起来,确保分包作业顺利进行。

XXXXXXX工程项目部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2篇: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五象总部大厦基坑支护工程项目 转包、违法分包自查自纠报告

我项目部于2014年10月21日收到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自纠自查的通知》后,项目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做好自查的准备,按照通知要求,我项目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安排专人对项目部转包、分包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我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1、项目部成立了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将合同管理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签订,使签订的合同规范化、合理化。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办法下发给相关各部门及负责人,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逐级落实;

2、合同签订后,及时做好合同统计台账,目前还没有重大合同和纠纷,并在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统计分析工作;

3、我项目部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我项目部不存在通过中介中标工程、中标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中介或中介再次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况;

二、合同签订方面

1、合同文本均由公司统一制定、审核后统一下发,合同范本由公司统一对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公司所确认后,才正式使用。由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与各班组、材料供应商及设备租赁公司等负责人签订,合同签订均在队伍上场以前,合同签订具有及时性、完整性。

2、在合同签订以前,项目部认真审查各班组的三证一书情况,只录用资质齐全的班组。在班组进场前,合同预算部就与各班组签订了《劳务协议》及《机械作业承包合同》,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甲供、甲控材料,其他地材、型材及周转材料都按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并与供应商统一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租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物资部门统一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3、合同签订前,项目部将合同及合同评审表统一报送集团公司,由公司逐级审查签字审批授权后,项目经理部再签订正式合同。

三、合同执行方面的情况

1、在合同签订条款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交财务部一份,预算合同部留一份,同时对相关人员及业务部门进行合同交底,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预合部提供的结算单,及时进行拨付款,不存在结算不及时情况。

3、截至目前我项目还未出现合同纠纷。

4、我项目部开工作业以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

五象总部大厦基坑支护工程项目

2014年10月24日

推荐第3篇: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石龙工业区谭园路1号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我项目部于2014年10月15日收到的《关于开展“门头沟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后,公司及项目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按照通知要求,我项目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安排专人对项目部转包、分包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我项目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1、项目部成立了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将合同管理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并要求各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及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签订,使签订的合同规范化、合理化。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办法下发给相关各部门及负责人,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逐级落实。

2、合同签订后,及时做好合同统计台账,目前还没有重大合同和纠纷,并在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统计分析工作。

3、我项目部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我项目部不存在通过中介中标工程、中标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中介或中介再次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况;

5、劳务单位全部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劳务人员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单、班组长有人事调令。

二、合同签订方面

合同文本均统一制定,合同范本由公司的法律事务所统一对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经法律事务所确认后,才正式使用。合同签订均在队伍上场以前,合同签订具有及时性、完整性。

三、合同执行方面的情况

1、在合同签订条款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交财务部一份,预算合同部留一份,同时对相关人员及业务部门进行合同交底,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预合部提供的结算单,及时进行拨付款,不存在结算不及时情况。

3、截至目前我项目还未出现合同纠纷。

4、我项目部开工作业以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

谭园路1号项目

2014年11月2日

推荐第4篇: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项目

转包、违法分包自查报告

我项目部于2011年5月4日收到局下发的《局关于做好迎接铁道部清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督导检查的通知》后,项目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按照通知要求,我项目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安排专人对项目部转包、分包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我项目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1、项目部成立了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将合同管理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并要求各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及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签订,使签订的合同规范化、合理化。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办法下发给相关各部门及负责人,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逐级落实。

2、合同签订后,及时做好合同统计台账,目前还没有重大合同和纠纷,并在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统计分析工作。

3、我项目部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我项目部不存在通过中介中标工程、中标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中介或中介再次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况;

5、我项目部“架子队”管理规范。项目部下设的架子队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劳务单位全部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按铁道部和七局架子队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架子队管理的各项制度,劳务人员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单、班组长有人事调令。

二、合同签订方面

1、合同文本均由公司统一制定、审核后统一下发,合同范本由公司的法律事务所统一对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经法律事务所确认后,才正式使用。由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与各架子队、材料供应商及设备租赁公司等负责人签订,合同签订均在队伍上场以前,合同签订具有及时性、完整性。

2、在合同签订以前,项目部认真审查各架子队的三证一书情况,只录用资质齐全的架子队伍。在架子队进场前,合同预算部就与各架子队伍签订了《劳务协议》及《机械作业承包合同》,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甲供、甲控材料,其他地材、型材及周转材料都按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并与供应商统一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租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物资部门统一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3、合同签订前,项目部将合同及合同评审表统一报送集团公司,由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所逐级审查签字审批授权后,项目经理部再签订正式合同。

三、合同执行方面的情况

1、在合同签订条款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交财务部一份,预算合同部留一份,同时对相关人员及业务部门进行合同交底,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预合部提供的结算单,及时进行拨付款,不存在结算不及时情况。

3、截至目前我项目还未出现合同纠纷。

4、我项目部开工作业以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

***项目

2011年5月6日

推荐第5篇:分包项目及施工用工行为自查报告

项目部分包项目及施工用工行为自纠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强化工程分包管理及用工行为,促进项目部生产工作和经济工作有序的开展,项目部积极倡导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开展工程分包、项目用工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成立专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本着“防患于未然”的要求,并于2011年8月9日起对分包协作队伍及用工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目前,项目部主要的五家分包队伍分别是XX工程有限公司、XX工程公司、XX工程有限公司、XX工程有限公司。在分包工程实施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项目部严格按照《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我项目部主要针对这四家的队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结果如下:

一、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分包工程的立项:严格按照《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操作有序、监控有力、管理规范的工序协作制度,防止工序协作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对分包商的资信进行严格把关,并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在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时,对于分包队伍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法人许可证书不齐全的队伍坚决不予列入,坚决不与法人主体资格不符、证照不全、有顶牌和买牌之嫌、有不诚实、不道德记录的分包商进行分包合作。目前在建四家分包队伍是经项目部严格审查确认的施工队伍,且均已申报公司立项审批。

二、分包过程的控制:项目部对工序协作工程进行严格管理,对工序协作工程施工工期及质量、安全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1、进度工期控制:项目自开工以来,受到业主未按时提供系统电(延误约11个月)、业主征地滞后及地质条件差等因素影响,使得工程开挖阶段工期较投标阶段有一定的滞后,截止2011年8月份,具体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

同时,经检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XX工程公司承建的XX工程,因作业工作熟练程度不够且消极待工,无法满足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要求,经专项检查小组讨论决定,要求该协作队限期整改,对部分作业人员进行更换调整。

2、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

针对目前隧洞开挖以及河敦渠道混凝土浇筑,在做好开挖阶段的安全教育及

安全管理,同时也根据施工实际所面临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教育材料、安全交底资料,对不同阶段、不同部位、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逐步推行人性化安全管理,增强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了解事故报告程序,实现施工现场本质安全。安全环保监察部加强了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力度,利用旬例会组织各厂队、部室的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危险源辨识、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常识进行了学习。根据近期施工条件及情况变化,对先前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进行更新整编,是各项措施、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在会议上获得安委会成员的一致认可。对于特种设备,组织动员各个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取证,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同时要求做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隧道安全管理要求每个进入隧道人员进行登记并严格执行,保证在突发隧道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了解人员信息,一边及时展开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经检查本年度完成主要安全工作如下: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11年度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27次,共269人接受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项目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四是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案例宣讲。

2)安全会议:本年度共召开安全旬会21次,主要有项目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协作队负责人和安全员,会议主要通报上一旬安全生产整改情况,本旬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下旬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重点。

3)安全检查:本年度共开展安全生产旬检查15次,专项检查24次,其中设备专项检查8次,民爆物品专项检查17次,共查出安全隐患55起,整改完成55起,整改率100%。

4)一季度联系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项目部使用的空压机进行检测,共检测4台空压机储气罐,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二季度由物资部将各工作面空压机的安全阀、压力表送至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进行校验,后将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更换,确保空压机使用安全。

6)二季度联系公安局对新建炸药库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现已投入使用。为工程的火工产品领用、保管提供了便利,提升了民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3、质量控制情况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根据公司、分公司管理要求,于今年4月对项目部《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进行修订,并通过评审发布实施;同时完善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有章可行,切实做好施工质量管理,目前项目部适用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职责》、《原材料质量管理办法》、《开挖质量管理办法》、《支护质量管理办法》、《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灌浆施工质量管理办法》、《试验、检验管理规定》等七项管理制度,过程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实施过程发现制度偏离现场实际情况的,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保证制度可操作性,通过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措施,实现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目标。

2)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

加强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是实现质量管理目标的重要环节之一,项目部在开挖、支护工序施工过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使质量管理过程具有可追溯性,自开工至今开评定开挖、支护单元工程471个,合格率100%,工序一资验收合格率100%。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3)质量教育培训情况

本季度共开展质量教育培训1次,针对河墩渠道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特点,组织对混凝土施工队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及工程部负责人和技术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设计院《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要求》、业主《质量管理办法》、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及混凝土施工相关规程规范。

4)质量会议

组织技术部、质安部、测量队、工程部及混凝土队召开质量分析会2次,主要针对河墩渠道混凝土浇筑存在麻面、错台、模板支撑系统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问题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质量季度会议1次,季度会议主要是通报前期施工质量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和今后施工过程注意事项。

通过季度会议、混凝土分析会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质量管理意

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预防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发生,确保项目部质量目标实现。

三、分包工程计量结算:建立分包工程结算台帐,并对分包工程和结算情况逐项进行登录,每月对分包工程结算和项目对外结算情况进行对比,严格对分包工程的材料消耗进行核销,以便对成本进行分析和对比。截至2011年7月,项目部分包结算金额为10672万元,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结算,未有结算滞后的情况发生,四家分包队伍工程量结算情况均处于可控范围。

四、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管:对分包队每月投入的施工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名单清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并对分包商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截至到2011年8月15日,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涉及农民工505人,目前2011年6月以前民工工资已全部发放。因业主资金未筹措到位,项目部

6、7月中期结算至今未付款,导致部分协作队2011年

6、7月民工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项目部将直接启用分包商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不足之处,专项检查小组将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增强分包管理在实际中的可操作性,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促进项目又快又好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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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项目招标和分包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

关于工程项目招标和分包专项治理的

自查报告

依据XXX文件精神,我项目部对文件中专项治理重点提出的具体内容逐条目地进行了对照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基本情况

由于我项目属于《通知》中的“施工项目”,现针对施工项目专项治理重点内容作出汇报:

1、分包制度建设方面

项目部实施的工程分包均是在XXX文件精神的指导下进行的。从前期分包策划、分包立项、分包商资格审查、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签订到合同生效后的分包合同管理、履约、计量、结算等工作内容均按公司规定的分包管理办法执行。

2、工程分包招标方面

在进行分包商的选择前对其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其是否为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对其施工管理方式、作业人员技能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承包该工程。分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本工程的分包商。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等问题。

关于工程项目招标和分包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

3、分包合同签订方面

根据审批权限,由经理部或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分包合同采用公司统一劳务分包合同格式,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对部门条款进行细化或调整。分包合同内容对施工内容、费用构成、施工单价及总价、工期要求、计量支付方式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并在合同后附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有分包商资质情况均可满足施工需求,不存在分包给个人及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等问题。

4、分包项目履约管理方面

在进行工程分包以后,项目部对分包商实施了有效的管控,禁止其将其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转包,确保了履约质量。项目部定期上报“分包队伍管理评价表”和“分包商业绩考核表”,对分包商履约行为实施动态管理。在分包实施过程中,对分包商现场作业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管控。自签订分包合同至今,未发生分包商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及因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等会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现象。分包商安全措施均是在项目部的指导控制下进行的,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措施到位,保障得力。

5、分包结算方面

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部始终坚持“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杜绝超结、超付现象,每笔结算都按公司要

关于工程项目招标和分包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

求扣除合计10%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定期向经理部工管部上报当期分包台帐。每期结算手续都是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审批、结算、支付的。对于已退场的分包队伍及时进行了竣工清算,消除了法律隐患。

6、财务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财务资金使用制度健全,备用金管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规范。在资金日常管理过程中,避免出现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的情况,尽可能地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虽然偶尔出现支付滞后的情况,但可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不存在乱借款、乱设银行账户以及存在利用假发票、假合同、假结算套取资金等问题;项目部日常报销和资金支付采用联签制度,多层审核,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7、质量安全生产方面

项目部成立之初就成立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持领导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项目自XXX年XX月份开工以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出借资质问题

我项目部始终坚持经理部的领导,各项工作均在经理部的统一管理下进行,未发生出借企业资质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对照XXXX文件中专项治理重点提出的具体内容

关于工程项目招标和分包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

进行的自纠自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某些工作在落实过程中不注意保存书面资料,存在资料缺失现象。

三、整改方案

针对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部分资料缺失的问题,项目部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查补相关缺失资料,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提高注意保存书面资料的意识,以备上级部门审查和预防因原始资料缺失出现的责任不清的现象。

四、工作建议

无。

项目负责人:

XXXX工程项目部

XXX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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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分包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

(四)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方式承包本工程任务。乙方按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按工程中标总造价双方约定的下浮25%结算,甲方负责缴交企业所得税及缴交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包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费、教育附加费、防洪堤围费等税金。甲方负责从工程所在地办理有效工程发票给业主,税费由甲方负责。甲方还应负责相关建筑工程公司的全部管理费用。 第二条 工程总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工期

本工程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不得延误工期。不可抗力及甲方或建设单位原因所造成的延误除外。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安全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本工程总合同规定执行,主要标准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等。本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确保达到总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 材料及设备供应

(一) 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运到施工现场。

(二)乙方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及设备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证明,并在进场后按质监部门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使用,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本合同付款和结算方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工程的所得税由甲方负责。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统一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每次付款给乙方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为 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事宜。

2、协助办理施工报建和开工所需的手续,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3、协助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以及与建设单位的业务联系。

4、协助办理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组织隐蔽验收、工程完工验收。

5、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和办理完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为 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防火治安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管理工作。

2、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条款及承担全部责任。

3、按经甲方、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建设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在生产、技术、文明施工,安全活动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管理,切实执行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工地检查中提出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消防等整改措施;如需购置所需材料物品必须及时购置;如乙方迟迟不进行购置,甲方有权强行采购,并在工程款中抵扣。教育和督促工人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环保达标、综合治理、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和《劳动法》等规定以及甲方工地现场的规章制度,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并做到“六无”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24‰以下,如有违反或发生质量、环境、伤亡事故、拖延工期和因违章而被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的处罚及事故指标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规程,符合GB/T19001-2000、GB/T24001-200

4、GB/T28001-2001标准,符合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文件的规定。对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等实施重点防护,并根据本工程重大环境因素对施工中使用的含有毒物质的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检验,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达到国家规定安全标准,还要认真做好施工废弃物的收集及清运处理工作。施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共同商量处理。

6、保证安全设施费用的投入,购买施工作业人员工伤、医疗等保险,负责全部施工人员的劳保费用,并负责购买总合同规定的有关保险。

7、负责编制工程结算书提交给甲方。

8、甲方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派出业务人员参加乙方项目经理部管理工作,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和补助由乙方负责支付。

9、乙方必须按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创建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10、乙方必须自己组织力量进行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将工程转包或未经同意将工程分包,甲方将工程收回另行安排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有拖延工期的可能,或发生严重工伤事故及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通过整顿后,工程质量、进度、生产及安全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另选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不免除乙方违约赔偿责任,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质量达不到总合同约定的标准等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安排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做好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并上报甲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发现资料不全应及时补足。其中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重要工程资料要交回甲方公司存档备查。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工程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材料商材料款等原因,造成工人集体上访及材料商追讨材料款给甲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必须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承诺书与本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要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和验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并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三)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能使甲方免除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承担上述责任和义务,并应保护甲方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方面不受损害,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尽上述责任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赔偿及其他开支。

(四)签订本合同乙方应缴纳人民币(大写)叁百万给甲方作为工程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7天内退还。

(五)乙方收到建设单位预付款时,应借人民币(大写)贰百万给甲方用于其资金周转,该借款应在本工程的第

二、

三、四期工程进度款中分三次归还。

(六)由于本工程材差存在不确定因素,故甲方在多次工程款到帐后(不包括8.5%的税管费)收益累计达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时,应不再提走收益款项,待整个项目工程结算 确定后才应提取。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即时生效,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付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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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包 承 诺 书

项目名称:

甲方:总包

乙方(承诺方):分

为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公司承接的装修工程,创公司品牌,同时给业主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乙方做为此项目的施工分包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承诺本工程由本人直接带队施工、每天驻场不低于8小时。决不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有违反, 500元-2000元。

二、乙方承诺在施工中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及甲方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地所发生的施工安全、防火安全、人身安全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诺严格按合同要求标准及时间完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等均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如工程期限延误造成损失,每延误一天按工程造价1%进场罚款,可从结算款中一次扣除。

四、乙方承诺必须及时支付处理好施工人员的劳动用工关系,并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施工人员发任何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超出赔偿金的所有责任,施工人员引起的劳动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解决。

五、乙方承诺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设备等款项。若发生纠纷的,甲方可按纠纷金额暂扣工程款,解决纠纷后再支付。

六、乙方承诺在工程保修期内,接到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否则甲方可另安排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七、乙方承诺按规定履行合同,如中途停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已发生的工程款可不予支付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八、乙方承诺如因我方的原因,诸如工期迟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使甲方须向业主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发包方的赔付,甲方处理相关事宜产生的工作费用)。

九、乙方承诺如有业主方、物业方对我方施工不满(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造成投诉或批评的,每次根据情节轻重向甲方交纳罚款200~2000元

十、乙方承诺会保管好材料,并节约用料。如有浪费会按浪费部分的双赔进行赔偿。

十一、乙方承诺需要本人购买的材料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材料清单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采购,而且保证是附合设计及国家规范的材料。如有违返,甲方可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何损失均有本人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包身份证号:

十二、乙方承诺必须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如有损公司形象,可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向甲方交纳罚款2000~50000元。

十三、乙方承诺对承包报价严格保密、决不会向第三方透露。如泄密,愿按合同额的20%赔偿甲方。

本承诺书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与经济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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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即业主)直接选定我公司承包 工程,并与我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应业主及我公司的要求, 年 月 日我公司与贵司签订了 工程的《分包合同》,合同造价 万元。在此我公司确认及承诺:

1、上述分包合同仅作为办理相关手续之用,不作为实际履行和结算的依据。凡与本承诺书不一致之处,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我公司和贵司均直接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双方是并列的承包人,只存在施工配合关系而不存在分包合同关系,由我公司向贵司支付总包配合费。我公司与业主直接建立工程承发包关系。

2、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人工工资等,由我公司直接对业主负责。由于我公司因施工质量、工期、安全、人工工资等各种原因导致贵司损失的,我方应全额赔偿贵司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导致业主损失的,由业主直接向我公司要求赔偿,贵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我公司承包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我公司承担责任,与贵司无关。

3、若业主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我公司不得向贵司催讨工程款,与贵司无涉,也不会因业主原因等因素造成影响而起诉贵司。

4、若我公司与贵司在本分包工程上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贵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承诺人: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意见:同意该承诺书全部条款。

(盖章)

业主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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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根据《永丰嘉园一组团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项目2014年3月竞价文件,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向XXX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承诺:

1、工期:除11#楼在2014年5月25日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外,其余各栋楼在2014年5月20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达到验收标准;

2、按规定向XXX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合同总价5%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并签订安全协议;

3、竞价文件中的设计费5万元及钢副框38万元,在收到XXX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付款后,扣除我公司加工的钢副框款项后,其余全部支付给XXX有限责任公司

4、居间费用:我公司与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合同总价中,含合同总价20%的居间费用,居间费用归北X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居间费用的支付,我公司收到XXX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付款后支付XXX有限责任公司居间费用总额的50%;我公司收到工程款50%时,付清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居间费用。

5、不得因不可抗力及钢副框质量问题等原因,延误工期及索赔,甲方原因除

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日期:

第11篇:转包分包

建筑工程公司的分包工程款项检查

某建筑工程公司,系营业税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在营业税专项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审查“工程结算收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等明细账,发现该公司承建某项工程,建筑安装合同规定工程价款15000,000元,由于工程量较大,该公司将部分上程转包给另一施工企业,工程转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价款6000,000元。全部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以工程质量等原因,仅付给转包单位实际工程价款5780,000元,差额220,000元未申报纳税,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00,000 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6000,000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5780,000

贷:银行存款

5606,6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73,400

按有关规定,应补营业税220000×3%=6600(元),并予以处罚。建议纳税人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2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600

这起税案能不能移送?

基本案情。某市水电开发公司,承接一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额为2.4亿元,其中分包出去的金额为1.9亿元。开发公司与分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所需沙石、水泥、钢筋、燃料及动力,由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统一购买,价款由开发公司在分包出去的工程承包额中扣除,然后与分包方进行结算。在分包出去的工程中,由开发公司购买的材料、燃料及动力价款共计0.9亿元,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该公司应申报缴纳营业税720万元,工程竣工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开发公司仅申报缴纳营业税450万元,其中代扣代缴营业税30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偷税,问是否应当移送?

案例分析。本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0.9亿元的材料款到底是组成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还是组成分包人的计税营业额。只有有辨别清楚这个问题,才能对该案进行定性。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包工不包料者也需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这主要是考虑到建筑业一般多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但个别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经营,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也为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制定了这一特殊规定-所谓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均是指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方式,而不是指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承包方式。总承包人的营业额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实际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本案中市开发公司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延伸:在执行国税发[2002]117号时,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一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钢结构公司;2008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亿元,承接了一项钢结构厂房的建造,在建造过程中将部分施工业务分包给了某施工企业,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8000万元,但实际只支付了1600万元,问如何征税?。 对(10000-1600)万元的收入应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1600万元的分包额应按3%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理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触犯《刑法》,税务机关就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工程总承包人为市水电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案中,开发公司的总承包额为2.4亿元,分包额为1.9亿元,但实际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应该是1亿元,因为要减去开发公司购买的0.9亿元的材料、动力价款,这部分价款根本就没有付给分包人,其构成了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而不是分包人的计税营业额

因此,这部分营业税应由总承包人即水电开发公司缴纳,而开发公司在申报税款时并未进行申报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本案中,开发公司共偷税270万元,且所偷税款占开发公司应纳税款420万元(720万元—300万元)的64%,其行为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涉嫌犯罪不成立,其理由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案中,开发公司总承包额为2.4亿元,而其分包出去的工程造价为1.9亿元,那么开发公司计税营业额应为0.5亿元,应当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为150万元,对这部分税款,公司已进行了申报缴纳。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开发公司既是“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同时又是“建筑业”营业税法定扣缴义务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也就是说,分包人是建筑业纳税人,其建筑过程中所用的由开发公司购买的材料、燃料和动力价款在计征营业税时必须包括在内,但开发公司在代扣税款时并未包括这0.9亿元,从而造成少扣缴营业税,对扣缴义务人这种未作为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本案中,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并不构成犯罪。

第12篇:分包、转包

分包

分包是指总包人(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对其合同内的一个工程项目分为若干分项目,将其中不重要的部分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并经业主同意,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承包商(分包人)实施的活动。

由发包人直接确定(通过招标或指定)分包人的分包,称为指定分包。给若干承包人。

分包人对合同规定的承包部分项目向总包人全面负责,与总包人一同就分包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适用于专用性较强、分包人在这方面有一定优势的项目,在大中型项目中很常见。 转包

我国法律规定,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Q:工程分包与转包有什么区别?

A: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工程施工可以进行分包,但绝对不允许转包。《建设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转包工程,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以赢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交给其他的施工单位,不对工程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比如:建筑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认定是否转包合同,主要看是否承包人将其对应业主的全部义务分摊;还要看承包人是否提取了所谓的管理费,而不参与工程施工的任何环节(如技术、质量等)。

1、什么是工程分包? 答:“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

2 意思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3 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4 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签证。

只有以上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

第13篇:分包责任制

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部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部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部要求的,现行、有效地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技术主管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3、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主管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单位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2、经我项目经理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的职务(除经我项目经理部允许)。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未经我项目经理部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批准。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施工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部要求。

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6、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分包单位如与总包、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2000元~5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关于工程事项,必须与总包联系解决,不得越过总包与业主或监理商谈有关工程事宜。

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经理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包(项目经理部)。

8、我项目经理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经理部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9、分包单位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应该提前与分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10、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11、对于我项目经理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12、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部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前须得到项目经理部的批准,按总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2、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注意言行举止,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3、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4、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款500员/人.次,随地大便罚1000元/人.次。

5、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6、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7、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人.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8、仓库必须按项目经理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

9、堆放场所的划定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的要求进行标识。

10、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临电施工点负责维修及保护负责。

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技术交底书、技术质量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并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并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3、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经理部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又我项目经理部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4、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经理部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我项目的要求完成,我项目经理部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我项目经理部,我项目经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我项目经理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6、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我项目审批同意施工,否则一律严禁施工,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7、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经理部其他分包单位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周计划(本周六至下周五)由分包单位于每周六下午2:00之前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例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日开始于当日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周六生产会上同时讲评本周计划实施情况。施工单位现场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9、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完成情况统计由各分包每月20日汇报(本月23日至下月22日)到项目经理部,当月23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3日开始实施。并在23日生产例会上讲评上一月计划执行情况。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10、项目经理部对周计划进行考核,每周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视为合格,未完成需有工程部出具书面原因分析。

11、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12、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果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函件处理规定

1、我项目经理部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经理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受,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经理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至我项目经理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4、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果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资料室签收。

5、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安全生产管理

一、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1、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月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2、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2)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 (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4)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

(5)查隐患,施工作业方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3、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4、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5、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目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6、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存档备查。

7、各分包单位如不向项目经理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

8、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9、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10、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50元/次罚款。(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结构梁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4)无动火证动火者。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6)非本工作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盘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1)电焊机双向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与项目奖罚条例发生冲突的执行奖罚条例)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4)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未做好防护的。

(5)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6)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7)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2、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管理

(1)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安装安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的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2)分包单位自带(或租凭)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3)分包单位自带(或租凭)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主管和安全员提交书面分包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可进场。

(5)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6)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接卸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8)凡是上述设施使用及安全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施工,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放火措施。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应配专职电工不少于2名。电工登记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次,并复查接地电阻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5、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挡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一切用电设备,在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节点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Ω。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器连接良好。

7、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等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每台固定用电设备应有格子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控制开关断开,并悬挂“线路维修,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施工现场照明要求:通道口、楼梯间、地下室及需要特殊照明时必须施工低压照明,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室外照明必须使用带防雨罩的碘钨灯,用电设备及电缆,必须选用认定厂家产品,严禁以次充好。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的正常用电。

三、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1、为加强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确保工程适用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有效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发生。

2、重要劳动保护品范围: (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2)漏电保护器 (3)电焊机专用箱 (4)五芯电线 (5)钢管脚手架扣件 (6)配电箱

(7)各类及其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 (8)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产品

3、对实用定点厂家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1)本工程必须使用定点单位生产的被国家安全部门认定的重要劳动保护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

(2)选用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单位产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行使。 (3)使用项目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时采购应遵守从定点单位直接送货方式,减少中间环节,以杜绝假冒产品流入。

6、处罚

(1)本施工现场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其它认定范围无材质保证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视情节处罚500-2000元,并将产品全部退厂。 (2)对销售的定点产品厂商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视情节处罚300-1000元。 (3)安全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准十不准”原则,违反以上原则给予500-1000元罚款处罚,触犯法律的要依据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保卫管理

(一)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施工所在地政府等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施工所在地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人和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有项目经理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行,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每次.人。

6、分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必须经过保卫部负责人批准后并登记方可留宿。

7、办公室、宿舍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8、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9、本报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内,要有防盗措施。

10、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1、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2、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办公室、工程部备案。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施工现场特殊作业部位不得随便动用明火。凡施工明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木材及易燃物品堆放、机械修理、油库区、油漆配料房、喷漆车间等部位严禁烟火,该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5、各类仓库、办公室、加工场地不得违反以下要求:

(1)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有明显的防火标识和防火负责人。 (2)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卧床吸烟。

(3)严禁乱拉电线。如需用者必须由维修电工负责架设正式线路。工具房、机械、修理车间、办公室、临时实验室均使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w。其他不得超过100w,宿舍照明必须使用低压照明。

(4)各类仓库、油漆配料室,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嗮棚。一般工程需要支设的必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然、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6)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6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的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内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3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意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

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沙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

8、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设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董施防火规定执行。

9、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等项目施工要有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准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10、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11、不经项目经理部如需部的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到施工现场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2、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物资进行登记,报安全员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文明施工管理

1、为了保证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项目经理部人员及各分包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分包单位承包区域的垃圾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制定的垃圾站并负责清运出场。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1)项目经理部自查;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巡查,各分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我考评,并做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2)每月组织一次现场综合大检查,实践为检查前一天通知。

3、文明施工处罚 (1)文明施工处罚规定:参照公司的有关标准及项目部奖罚条例进行,检查中如发现分包单位作业区内存在一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面对该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处罚单上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2)各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施工垃圾运至设置的垃圾存储点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通道畅通,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次。

(3)施工人员(项目经理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衣着整洁、戴好安全帽(如有要求应佩戴胸卡),否则现场管理人员及警卫有权禁止其禁入现场。

(4)施工人员应语言文明,不得发生打架、骂人事件,发生打架行为人员不论,其情况如何,将其本人清退出场,对其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5)各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应按项目经理部物资的具体要求进行码放整齐,并挂标志牌,负责自己材料所占区域内的清洁工作。

(6)各分包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区域内的清洁工作,并做到工完场清活完脚下清(一天工作完成后,施工区域内的剩余大量材料要码放好,零星材料要带走)。

(7) 遇到大雨、大雪等情况,应由区域负责人对自己区域内进行清理,遇有大风应及时洒水,以防扬尘。 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建筑安装施工工程一次交工合格率100%,竣交工单位工程优良品率80%以上。因此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确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要求以表格或流程图形式将质量控制点分解到各工序。

2、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教育内容、教育记录报总包确认,牢固树立创优意识。不按时教育或教育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以现场施工质量为评价依据),将对该分包进行处罚。

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指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指定的创优措施要认真执行(分包单位上报其质量保证体系)

4、认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细化节点图和详细施工验收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5、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我公司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所做资料必须按规程和创优标准执行。

6、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完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7、本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主管、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部施工技术主管、质量员的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我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主管,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是我项目经理部质量员(施工技术主管)统一向监理、业主申报。

8、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自检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备查,配合我项目经理部和质量员的验收工作。不自检、无自检记录、自检质量达不到创优标准就向总包报验,我项目经理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9、未经我项目工序检验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重做,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

10、分包单位要做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表格由项目经理部提供,样本格式由分包单位自检制定,必须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

11、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创优标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我项目经理部验收,分包单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12、项目经理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属实之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验收。项目经理部质量员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公司。

13、监理公司验收时,分包单位及我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1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我项目经理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并处罚500~5000元/次。

15、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我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仍然出现,将对分包单位工长和质量员个人处以100~500元/次罚款。并且我项目经理部、质量员有权不进行验收。

16、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我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主管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17、如在验收时发现分包方未事先与总包方沟通即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或未按图(包括施工图纸、变更洽商、项目经理部编制的节点细化图)施工,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验收,所完工程必须返工,并可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18、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项目经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施工的物资必须拆除重做,并可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19、所有试验项目均应按照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人员的要求派人制作或从构件实体上截取试件,如因配合人员不到位或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试件未及时制作或制作不合格,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检验试验费用,并同时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2、项目经理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总包在生产会上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及讲评。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3、成品保护的期限为个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4、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分包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顺序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6、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7、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紫的劳动果实,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8、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到实处。

9、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检查员应每天对所负责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同时成品保护的直接负责人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专题会,按会议要求组织好自己单位及所属成品保护监测员的工作。

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1、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2、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分包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所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经理部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质量损失。

3、分包单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单位全额赔偿,同时项目队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如发现严重成品保护破坏问题,其惩罚将相应增加。

生活区后勤管理规定

1、为维护生活区的生活环境,保护现场文明良好形象,为保证全体人员在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里努力工作创造条件,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就食堂、宿舍、办公室等区域的管理作出下列具体规定。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后,必须立即完成下列工作:

(1)按项目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本分包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学习,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上墙。

(2)分包单位转制后勤管理员固定,并具有对其工作负责的能力。

(3)后勤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定期组织后勤检查,分包负责人和后勤负责人参加检查。

分包食堂规定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分包食堂管理上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3、教育工人自觉排队就餐,禁止加塞、打闹,违者罚款50元/人.次

3、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禁止浪费食物,剩余食物应倒在制定地点,禁止随地颠倒。

4、遵守秩序,禁止随便进入食堂操作间及仓库,禁止使用公共食堂食品加工工具、炊具。

宿舍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各类住房申报至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负责安排,编制住房分配方案,未提出者不予安排。

2、分包单位由后勤管理员负责按照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住房进行管理和分配,并将入住情况、入住各间房人员名单按房间统计张贴并上报,经确定后的住房方案不得自行调整。

4、各分包单位宿舍必须保持本宿舍室内卫生整洁,由分包单位转制后勤管理员组织选举室长,实行值日制度并保证宿舍符合以下标准:

5、卧具衣物叠放整齐统一,禁止随意乱挂衣物。

6、鞋帽摆放整齐,就餐用具及时清洗并统一放在干净卫生的地方

7、宿舍内无垃圾,清洁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有序。

8、住人较多的大宿舍中应设专职保洁员,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

9、禁止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10、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

11、宿舍区内的洗漱处必须保持清洁,由专职后勤管理人员作为责任区的节水节电负责人,禁止长流水,禁止在洗漱处倾倒剩余食物或其他垃圾。人走灯灭,禁止长明灯。

12、爱护室内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负责及时修补。

13、各分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必须每日准时参加项目办公室组织的现场巡查,对当日发现问题负责整改。

现场厕所管理规定

1、现场厕所由分包单位派出保洁员值日,保证厕所内空气流通及清洁卫生。

2、分包单位保洁员应定期喷洒消毒剂,除污垢,保持厕所五蝇无蚊虫。

3、节约用水,保洁员必须经常检查冲水阀门,保障使用功能。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1、分包宿舍及办公室必须每日仅限打扫,宿舍及办公室内不得堆放垃圾,垃圾应倾倒在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2、生活区内垃圾由分包单位保洁员及时清理,并用车将垃圾运到制定垃圾堆放处,防止垃圾遗撒。

3、对垃圾处每天仅限消毒,防止蚊蝇滋生。

第14篇:分包合同

GF—2003—021

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8年5月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北京市华尔克装饰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4、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

本合同双方约定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北京市鼓楼南街7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69747029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第15篇: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

在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中,建筑业农民工劳动纠纷数量占多,这很多是因建筑工程中存在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等情况,而农民工不清楚哪些是有效而受法律保护、哪些是被法律禁止而无效造成的。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向大家进行介绍,希望读者尤其是建筑业的农民工朋友们了解“三包一靠”的效力,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知道该向谁主张合法权益。 劳务分包:

合同效力应视情况而定 【案例】

一家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从一家建设单位承包到楼房建筑工程后,将面积约为150㎡的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分包给了邱日萍等12名农民工。可当邱日萍等完成工作任务后,公司起初借口尚未从建设单位获取工程款而一再拖延工资,后来干脆以其分包劳务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属于违法分包、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支付。 【点评】

劳务分包并非必然无效。就承建单位与建筑单位在建筑合同中没有劳务分包的约定或劳务分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时,是否属于违法分包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与之对应,本案所涉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只需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就能完成,根本不存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问题,因而公司不能拿无效说事儿。 劳务转包:

任何形式均被法律禁止 【案例】

2017年8月,一家公司承包到一项劳务工程后不久便当起了“甩手掌柜”:将之转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则雇请肖丽玉等17人施工。任务完成后,李某却携带公司给付的工资逃之夭夭了。面对肖丽玉等索要工资的请求,公司认为其已经付过,且其与李某之间的转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肖丽玉等自然无权向其索要。 【点评】

的确,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劳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实际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而分包中的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虽然转包都被法律所禁止,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尽管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但公司却必须向肖丽玉等人支付工资。 劳务内包:

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案例】

2017年9月,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劳务工程后,以“内部承包”方式交由其内设机构基建部完成。基建部随之招募了邓晓菲等20名农民工施工。期间,邓晓菲在劳动期间不慎受伤。当邓晓菲要求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其与基建部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其自然无需对基建部的雇佣行为担责。 【点评】

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内部承包”又叫“内包”,是承包人承接劳务工程之后,交由其内部职能机构或者部门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即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或“第三人”,故内包不属于转包。 与之对应,公司自然应当对邓晓菲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挂靠:

所有方式都属无效行为 【案例】

包工头朱某拉起建筑队后,鉴于难于接到活干,遂挂靠到一家建筑公司。2017年11月,朱某以该公司名义与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一个月后,朱某雇请的员工邱庚秀因脚手架脱落而受伤。鉴于朱某拒绝赔偿,邱庚秀曾要求公司担责。但公司认为,朱某与其系挂靠关系,而挂靠不受法律保护,故邱庚秀只能要求朱某担责。 【点评】

本案所涉劳务挂靠关系无效。劳务挂靠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被法律明令禁止,但并不等于本案所涉建筑公司便无需对邱庚秀所受伤害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由此可知,邱庚秀有权要求本案中被挂靠的这家建筑公司担责。

第16篇:分包承诺书

承诺书

致: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我公司自愿承揽贵公司北京师范大学南院孵化大厦(4-16层)装修工程的通风空调工程专业分包施工。

2、服从管理、服从协调、听从甲方的各项安排及指挥

3、教育员工遵守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规定、杜绝打架斗殴和黄赌毒的事件发生,如发生以上事件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

4、按总包施工进度计划,保证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5、保证施工进场的材料按设计要求及招标文件的清单要求进场,资料齐全,质量达标。

6、保证按国家级北京市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保证按北京市劳务管理规定用工及上交甲方的三表一册、劳动合同、实名制签到。

8、我公司负责和设计单位、甲方单位进行沟通,不断优化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整理工程施工资料与竣工图,办理相关手续。

9、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变更洽商及北京市建委等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10、我公司向贵公司呈报的北京师范大学南院孵化大厦(4-16层)装修工程的通风空调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暂估报价280万元,仅作为合同暂估价金额。最终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清单固定综合单价结算。

承诺单位:北京市国泰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17篇:分包协议书

分包工程协议书

合同编号:

一、协议双方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部分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按发包方与建设方的施工合同。

2.工程地址:按发包方与建设方的施工合同。

3.承包范围:按发包方与建设方的施工合同。

4.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具分包发票的所需文件,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施工、管理及盈亏。

5.乙方开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开具分包发票后,甲方按所开票金额的%,向乙方交纳企业所得税,工程所在地的营业税由甲方负责支付。

6.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7.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8.双方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增加有关的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2014年2月15日

第18篇:某项目部工程分包及项目用工行为自查报告

项目部工程分包及项目用工行为自查报告1

按照股份公司《关于开展 2013 年工程分包及项目用工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公司《关于对施工项目进行工程分包专项检查的通知》(编号:生经部[ 2013] 38 号 )文件精神,结合xxx项目部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工程分包及项目用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 分包管理情况

1.根据公司《xxx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项目部结合实际制定了 xxx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以规范项目部的分包行为和项目用工行为。

2.依据公司《xxx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项目部在进行分包商选择时优先考虑分包商资源库中合格分包商。项目部共签订2份分包合同,其中与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xxx工程施工B-4标段(K10+200~K15+220)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金额为10843.8545万元,已完成金额为2636.9112万元;与xxx水电建设公司签订的xxx工程施工B-1标段(K8+280~K10+200)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金额为3098万元,已完金额为112.1109万元。

(二) 自查情况

根据分局相关文件精神,项目部全面动员,加强领导,及时开展工程分包与项目用工行为自查工作。 在项目领导的带领下,各部室积极参与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整顿、完善措施, 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工程分包与项目用工行为专项检查情况

(一) 项目部为有选择的引进社会优秀资源,对工程进行了分包策划,具体策划工作由项目部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成员商议共同完成,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选择资信良好的分包商。立项审批过程严格按照公司、分公司规定的流程报批,截止目前项目部进行2项分包立项,报分公司审批的立项项目2项。

(二) 项目部已按照公司要求,将在建项目分包商全部纳入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在选择分包商时严格控制在分包商资源库内选择并严格资格审查。对资审通过符合要求的分包商按照竞标价再次筛选,本着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择优选择。分包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签订后并及时登记分包合同台账。

(三) 项目部及时对在建分包单位的基本资料登记注册,并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基本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对于新引进的分包商,由相关部门负责分包队伍资质能力及信誉等相关资料收集,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各职能部室进行分包资信、资质评审,经评审合格后报分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四) 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均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执行,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提纲不变的情况下,具体合同条款结合实际进行编写。

(五) 分包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现场管理基本情况;1.工期管理方面。工程部按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和月进度计划,并对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制定详细的周施工进度计划,协调各协作队伍工作内容,合理安排生产。项目部定期召开周生产例会、月生产例会,对工程进度定期分析,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总进度计划。

2.质量管理方面。本次检查从质量管理制度、试验检测、工序检验、质量验收等方面进行检查。日常巡检过程中,质检人员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工序进行了现场指正,并对质量薄弱部位要求加固处理或返工处理,隐蔽工程在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情况下进入下一道工序。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3.安全生产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责任,应急救援职责清晰,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特种设备和机械、危险物资等安全管理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入场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各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有效。

(七)项目部建立分包工程结算台帐,并对分包工程和结算情况逐项进行登录,每月对分包工程结算和项目对外结算情况进行对比,严格对分包工程的材料消耗进行核销,以便对成本进行分析和对比。且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结算,未有结算滞后的情况发生,两家分包队伍工程量结算情况均处于可控范围。在分包招标时针对民工工资问题制订详细条款,并制定了专项的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由项目部经管部现场监督下施工队直接发放,防止出现由于民工讨要工资现象,给正常施工及项目支付工作带来隐患。

(八)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施工方案确定后,项目相关部门与分包商就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与措施和安全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组织施工,避免技术质量等事故的发生。并在施工过程中安排技术人员对项目及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进而优化施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拟采取的提升措施

(1)、分包商资质更新不及时。企业资质年检记录更新不及时,增大了后期经营风险,为保证工程项目施工顺利,项目经营部门已积极联系分包商,审查备案企业资质更新情况,并对资质的真伪认真核实。 (2)、工程施工地质条件差,自然环境恶劣,施工难度大,应综合考虑各项环境因素,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目前施工进度滞后,分包队伍施工组织及管理能力不尽如人意,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大人员、设备的投入。

xxx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3年7月14日

第19篇: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部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4、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

大写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6、劳务作业人数:人。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 / 4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9、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

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

合同总价的%。

9.1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10、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10.2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综合工日单价。

10.3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0.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

整。

10.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其中人工费元。

10.6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

10.7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元/日。

10.8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

计算方式为,计算规则为,单价为。

11、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1.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

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

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结算支付分

包合同价款:

11.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11.1.2发包人每月日支付元分包合同价款。

12、违约责任:

12.1承包人违约责任:

12.1.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2.1.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

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1.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2.1.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

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

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

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12.1.5 承包人内部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等情况,应事先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决定报

警或自行解决。

12.1.6承包人未在每月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

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12.1.7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

应继续履行合同。

13、特别约定:

12.1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

起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1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14、补充条款:

14.1承包人债权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让。

14.2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交纳履约保证金。分包工程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4.3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承包人提供虚假发票的,向承包人支付发票面值5%的违约金。

14.4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第20篇:园林景观分包工程

合同编号

项目

园林景观分包工程

合同文件

发 包 人:总承包人:分 包 人:设计单位:工程监理:

二〇一〇年五月

项目

园林景观分包工程

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本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由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鉴于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取得政府批准发展_________________项目,并已负责实施本工程;

发包人已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园林景观分包工程进行了招标。

分包人已经提供给发包人一份附有全部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并就分包合同总价、工期与发包人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兹订立协议如下:

1.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承包范围要求进行金溪园项目园林景观分包工程施工,具体包括硬质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景观给排水工厂、架空层装饰工程、土方工程以及休闲中心南侧已完区域水洗景观重建工程等(不含上午休闲中心南北两侧及排屋展示区域已完工景观范围),并包括所需之神话设计、供应、安装、保修及保养、养护,施工内容及边界以图纸所示为准。

2.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此总价为根据合同文件、图纸包干总价,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将不作调整。

分包人于2010年4月19日提供之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单价下浮2%后之单价将作为合同单价。该单价视作已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及责任,不论有否在图纸或招标文件内具体说明。分包人确认上述单价不会因人工、物价、费率、税率或汇率之升降火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该单价将视作为日后计算设计变更的依据。

3.分包人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总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执行及完成本分包工程,以确保总承包工程能在预定的完工日之前完成。

引致总承包工程延误,每天赔偿人民币50,000.00元,不足一天亦按一天计,赔偿无限额。

4.付款方式

付款办法:

(1) 每月按核实累计至该月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之80%计算有关累计工程款,

扣除5%保修金,并在减去以前已支付的金额后的余款支付一次。若分包工程没

有的形象进度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可延迟或暂停支付当期工程款,

且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罚款。

(2) 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硬质景观、架空层装饰、景观水电以及土方工程

支付至相应结算价款的95%,绿化工程支付至相应结算价款的90%;中标人须

按结算总价开齐累计发票给发包人。

(3) 硬质景观、架空层装饰、景观水电以及土方工程余款支付方式:在发包人将本

项目移交小业主之日起计满一年后,凭收据支付该部分相应结算价款2.5%的保

修金;在发包人将本项目移交小业主之日起计满两年后,凭收据支付该部分相

应结算价款2.5%的保修金。

(4) 绿化工程余款支付方式:在发包人将本项目移交小业主之日起计满一年后,凭

收据支付该部分相应结算价款5%的保修金;在发包人将本项目移交小业主之日

起计满两年后,凭收据支付该部分相应结算价款5%的保修金。

(5) 保修金的返还并不免除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分包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应

承担的保修责任。每月按核实累计至该月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之80%计算

有关累计工程款。须开具全额工程款发票(杭州市建筑安装统一发票)后,扣

除5%保修金,并在减去以前已支付的金额后余款支付一次。若分包工程每月的

形象进度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可延迟或暂停支付当期工程款,且有

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 资金使用证明:

分包人每次提交付款申请须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工程进度款之进款账号的资金流动证

明文件,以供发包人作为对总承包人本工程款进行监控之用。该证明文件包括:进账单影印件、资金流出证明影印件(包括转账支票、信汇单、现金支票等)以及该类资金用途的详细说明。发包人的监控目的仅只是为了防止发包人将本工程之款项移作他用(与本工程进行之无关用途)而影响本工程的正常运作,并不能改变合同文件规定工程款的支付原则。

5.

合同条件/工程技术要求内说明须在合同协议条款内确定的资料如下:

(1) 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若总包单

位对单体申报“西湖杯”,则需符合总包单位相关质量要求等级。

(2)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工程发包人未投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 履约保证:分包人须在签署本合同后14天内提交由银行与分包人联名出具不可

撤销的履约保证书,共同及分别向发包人保证分包人会正确地履行本合同。

履行保证书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合同总价的

10%,以近千元单位计),而出具履约保证书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履约保证书的格式按照履约保函之样本。提供履约保证书的银行和履约保证书的内容须事先提交发包人认可。

在分包人提交有效及审批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前,发包人可从应付分包人的款项中全书扣除履约保证书的金额后才予以支付,而所扣除的金额须待分包人提交有效履约保证书后,或于发包人证明本工程实际完工后(以较先发生为准)才予以退还。

(4) 文明施工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签署本合同时,分包单位需于总包单位签署安全

协议,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向总包负责,安全责任押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以近千元单位计),该押金押在总包处,并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返还。若安全责任押金不足以支付,由于分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不足部分将从应付或将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5) 保修期及绿化养护期:本分包工程保修期及绿化养护期自本项目移交小业主之

日起计二年。保修期及绿化养护期完证书发出时间为保修期/绿化养护期结束。

6.

“合同文件”乃由以下文件组成:

(1) 本合同协议条款;

(2) 廉洁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

(4) 双方在回标后至定标前的下列来往文件:

(Ⅰ)2010年5月6日,中标人致发包人之最终报价承诺书;

(Ⅱ)2010年4月19日,中标人致发包人之询标问卷

(二)回复;(Ⅲ)2010年4月14日,发包人致中标人之询标问卷

(二);

(Ⅳ)2010年4月8日,中标人致发包人之询标问卷

(一)回复;(Ⅴ)2010年4月2日,发包人致中标人之询标问卷

(一);

(Ⅵ)2010年3月26日,发包人致中标人之投标疑问回复

(三);(Ⅶ)2010年3月23日,发包人致中标人之投标疑问回复

(二);(Ⅷ)2010年3月17日,发包人致中标人之投标疑问回复

(一);

(5) 中海地产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6) 履约保函样本;

(7) 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

(8) 工程技术要求;

(9)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 图纸目录及图纸;

(11) 工程量清单;

(12) 中海地产签证管理办法;

(13) 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

所有定标前由分包方提交的一切施工方案、措施、进度表等皆只做参考之用,并不构成为合同文件之一部分,而前述之所有资料须按合同文件之要求重新提交予发包方作出审 批及认可。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时间稍后者为准。

(1) 如果技术要求与合同图纸有矛盾之处,以技术要求之规定为优先解释;

(2) 如果合同条款与技术要求有矛盾之处,以其中要求严格者为准。

任何不列在上的其他文件皆不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的补充。

合同文件内的天数,除另有说明外,乃日历天数。

7.图纸

发包人免费向分包人提供各版施工图纸2套。分包人于功臣滚共时向发包人/总承包人提供足够数量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且不少于竣工施工图和技术资料各9套。

(本页以下无正文)

兹证明各方签订如下: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与职位(正楷)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与职位(正楷)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与职位(正楷)

分包自查报告
《分包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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