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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质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7: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建四局六公司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规定(试运行)

为加强对分包及专业分包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管理规定,项目部依据合同对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满足规定的要求。

此质量管理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 对分包队伍施工组织管理的规定

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队伍罚款60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元/人,累计收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项目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人 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4000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600-2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者将分包队伍负责人驱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我项目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照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4、分包队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15、分包队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项目组织的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件都加倍处罚。

16、分包队伍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项目工程管理部联系处理,需项目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17、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8、分包队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技术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总包工程技术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以2000元/次罚款。

19、对于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h(小时)之内向下达者回复。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

20、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21、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总包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22、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3、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项目只对分包队伍负责人,不对任何有关人员或单位。

第二章 质量管理规定

1、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5%以内,一次验收成优率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各分包单位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各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部、业主、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重要建筑材料的考察,必须要有业主、监理公司和总包部相关人员参加。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或非正常渠道的材料进入现场。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向总包部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必须有总承包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部。若分包单位不执行此制度,总包部将责令其停工。

4、各分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总包部和业主、监理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工艺流程,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各专业协调配合人员是否一致,各工种交接处是否留有缺陷。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样板,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没有进行样板施工的单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5、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考试,并定期报到项目质量总监处,否则,将对分包队伍质量员、工长分别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

6、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7、必须认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学习上海市的有关质量规范及规定,所做资料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如第一次所报资料不合格,将对工长进行500元的罚款,分包队伍500-1000元的罚款,第二次所报资料不合格,在以上的基础上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则清退出场。

8、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均由分包队伍负责。

9、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备案,否则将罚款500-1000元/次。

10、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管理部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总监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的责任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我项目质量总监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我项目质量总监统一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11、分包单位实现不了我项目质量目标,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

12、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13、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的验收工作,否则项目工程管理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400元,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400-1000元,质量员处以200元/次罚款,质量员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14、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配合我项目工程部、质量总监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5、未经我项目检验的工序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掉重新施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16、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三检制”+“监理验收”。

(1) 首先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资料由分包队伍自己填写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 其次由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项目工程部验收,分包队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3) 项目工程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到现场验收,分包队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验收,成优后方可报项目质量总监验收。

(4) 项目质量总监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工程部及分包队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质量总监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验收。

(5) 监理验收时,分包单位及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17、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成优率100%,以我项目质量部月统计为准,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量员处以200元/次罚款,累计3次将分包质量员驱出现场。如有一项质量验收两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和工长分别处以2000元/次罚款。

18、对我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整改的,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队伍相关质量员、工长处以2000元/次罚款。

19、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项目工程部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并将有关责任人清退出现场。

20、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2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400元/次罚款。

21、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还没有整改,则对分包队伍工长和质量员处以200元/次罚款。并且项目工程部、质量总监有权不进行验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则自己负责。

22、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我项目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3、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项目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24、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有效,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

25、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场,如属于分包队伍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并在工程中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则对分包队伍罚款2000元/次,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26、分包单位必须制定验收计划,所有验收工作必须提前48h报项目工程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27、分包单位所用各种验收评定表格必须符合我项目要求,否则项目不予验收。

28、对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不准弄虚作假,闭门造车,否则,经项目人员检查后,不符合实际,则对分包质量员罚款600元/次。

29、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30、分包队伍质量员必须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质量总监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31、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我项目要求操作进行,不得有缺项漏作不可以弄虚作假,否则对分包队伍处以2000元/次罚款,试验员清退出现场,一切损失自负。

第三章 总承包管理例会规定

1、会议频次:每周召开一次

2、参加会议人员:总包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会议需要,可邀请业主、监理公司及总包部上级领导参加。

3、项目部需要求分包单位在例会前二天将以下资料报总包: (1)、本周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周报。 (2)、下周施工进度计划。 (3)、需总包部协调解决的问题。

如各分包单位不能按时交付以上文件资料,总包部可不予协调,并处以500元罚款。

5、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发言精简扼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后备查。

6、会议纪要由总包资料员整理,于会后第二天下午下发给各分包单位。

7、召开动态会议制度即随时召开,不到者按第4条处罚。

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协议

质量管理规定

质量管理规定

分包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协议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7质量管理规定

医疗质量管理规定

货运质量管理规定

分包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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