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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6: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成中集团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强化公司对各工程项目分包施工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分包单位的质量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有效开展和监督及工程验收交付后的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投资集团所签定的所有劳务分包、单项工程分包、材料分包。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修订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第二章 施工前控制管理

第一条 工程部、项目部作为施工监督部门,全面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按照本办法和公司相关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

第二条 公司、项目部对工程监督中发现存在的相关问题下达的整改通知,分包单位负责落实完善的整改工作。

第三条 分包单位进场开工前及时与项目部联系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合同。

2、具有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合同中所涉及所有工程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人员配置情况。

4、所有提供资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派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宣章。

5、具备以上资料后,交项目部审查并完善技术交底,合格后由项目部出具开工报告,分包单位必须在领取开工报告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

第三章 施工过程管理

第一条 凡分包单位在工程中所用到的施工材料,必须全部按工程部要求进行送样检测,工程部不能检测的应在相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条 分包单位所有施工工程质量必须按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并满足工程部施工工艺标准和细部做法要求。

第三条 分包单位必须按工程部指定位置及施工工法要求进行样板报验,样板完成时应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材料合格性报告,经项目部、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共同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第四条 分包单位在完成每道工序后,应对该工序进行自检验收工作,合格后填写工序验收单报项目部质量员及监理单位进行工序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可进行转序,工程部特别注明参加工序验收的应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不合格的将继续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方能转序。 第五条 工程部、项目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应及时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关闭,对整改不力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将进行局部甚至整体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给予重处以至依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篡改设计文件施工。

第七条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或甲方提供的内部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作业施工,维护企业品牌。

第八条 分包单位应根据总计划在每月28日前将次月进度计划上报项目部,汇同项目部月计划一并交与工程部审查,对计划内延误的工期找出延误原因,制定应对方案、补救措施,使工期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对工期明显滞后且影响工程验收的,甲方有权直接安排人员抢抓工期,所发生费用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九条 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合同签订主体单位为主,同时结合施工单位的自身管理。分包单位进入工程施工前应全员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操作证件,并交至项目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经营部、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划拨的审批,并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监督,对分包单位有过程进度款支付的工程在申报进度款时,分包单位应申请项目部和工程部对申报部位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四章 工程验收

第一条 分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向项目部和工程部提请验收,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并经自检合格。

2、竣工资料齐全签字盖章完善,且已按要求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完毕移交至相关部门。

3、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分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内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申请应附以下资料:

(1)文件(合同、验收依据) (2)检测报告(样板) (3)开工报告 (4)变更资料

(5)安全、工伤事故处理结果 第二条、验收依据

1、施工合同

2、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

3、施工图纸、细部做法、施工工艺标准 4、施工变更(材料变更、工程技术变更)

第三条 分包单位验收应按集团公司验收流程完善内部竣工验收书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第五章 后期维修管理

第一条 各分包单位在接到报修任务时,应在48小时内必须到达业主家里,查勘现场,做好解释工作,并填写完成时间和处理方法的维修方案交维修管理人员审查,在得到业主的同意后立即实施,并确保按时完成,完成后业主以及物管要验收签字确认,并由维修管理人员在物管消除明细。

第二条 保修期内维修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各分包单位自己承担。保修期内不属施工单位承担费用的,但公司要求进行维修的分包单位应配合维修工作;若属分包单位责任但不给予维修和不按要求时间进行维修的,由公司维修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其他人员维修,发生费用在分包单位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第三条 维修期结束前一周内,由分包单位书面申请至工程部验收移交,维修管理员进行复查,确认无遗留问题后由工程部出具书面维修完工单,未取得维修完工单视为施工单位维修期限未结束。

第四条 分包单位的质保金办理应在维修期结束后30日提交质保金领用申请表,提交时需提供维修完工单,质保金领用申请表经项目部经理、工程部维修负责人初审,再上报工程部经理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

第五条 保修期结束前六个月实施的维修工程延保期为壹年,壹年内同部位再次维修,其维修责任和费用由原维修单位继续承担。

第六章 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分包单位在开工后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提供和完善相关资料的,未获得开工报告就进行施工的,工程部或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将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500元—5000元的处罚。

第二条 甲方在检查或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视情节给予200元—500元/条的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将视情节要求分包单位进行局部或整体停工整改并给予500元—5000元/次的处罚,以至依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条 在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抽检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偷工减料行为的,给予分包单位500元—5000元/次的处罚,对使用部位作返工处理,所有材料清退出场;若同一施工单位发现两次以上类似行为者将对该施工单位记入不良记录,有两次不良记录者将例入公司黑名单。

第四条 分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样板报验,样板报验必须经项目部、监理单位、工程部监管员签字后确认,未进行样板验收就进行大面积施工的,立即停止施工并完善样板报验工作,并给予200元—1000元/次的处罚。对样板报验中存在代签字或签字不全现象则按未通过样板验收情况处理。

第五条 分包单位在施工工序报验中,各工序必须经监理和项目部现场质量员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能转序,未经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就进行转序的,工程部将按200元—10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六条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 进行施工,若未经设计或建设单位同意就私自篡改设计文件的,要求分包单位返工整改,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给予2000元—10000元/处的处罚。

第七条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甲方提供施工工艺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给企业形象带来影响的,将给予分包单位1000元—10000元/次的处罚。

第八条 甲方对分包单位进度采取节点控制,每个结点未按计划完成的,给予乙方500元-5000元/阶段的处罚,对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进行赶工作业,对结点计划未完成但总工期按计划完成的分包单位可申请对受到的处罚进行减免,但减免金额不大于处罚额度的60%。

第九条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除负责所有整改和处理费用外,甲方将根据此次事件是否属于违章造成的,且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大小,给予分包单位1000元—10000元/件的处罚;若乙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第十条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质量与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衔接不到位,所产生业主投诉及相关监督部门通知停工整改的,根据事情情节轻重,甲方将给予乙方500元—5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一条 凡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对甲方要求整改或处理的事项敷衍了事、拖拉的,将给予200元—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不按照建设单位、甲方要求提供资料的,甲方将视情节给予200元—2000元的处罚,并限期继续完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拆除的,应由分包单位负责立即恢复,并给予200元—500元/次的处罚,拆除后发生事故的,其损失全部由分包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进入正常维保工作中,乙方必须认真落实维保服务,若存在接到报修通知不及时组织落实维修的,从通知之日起拖延两天不到场处理并无特殊原因的,甲方将另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给予分包单位200元—2000元/次的处罚,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在施工单位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以上所产生的罚款将在当期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某项目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对分包单位的配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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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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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承诺书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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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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