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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负低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0:41:3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1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2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为了有序开展20xx年税收专项检查,厦门市国税局决定以企业自查为先导、以税务机关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保障,组织该市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外贸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

此次自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在20xx年度和20xx年度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出口供货企业。以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及供货源为自查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税收违法与违规事项。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自查实施“阳光稽查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3

纳税人识别号(加盖企业公章):法人:XXX联系电话:财务负责人:XXX联系电话:

一、经营情况总体介绍

(一)生产的产品:有哪些产品、各项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若产品属于工业产品(非消费品),请说明产品有什么用途。

(二)耗用的主要材料

(三)主要工艺流程

二、产品的理论税负

分析产品的定额成本(需要耗用哪些原材料、各种材料的`单价及耗用量),其中哪些成本项目可以作进项抵扣,从而计算增值税理论税负。可参照以下表格进行表述:

上表的单价用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的加权平均价。若有多种产品,且成本构成差异较大的,需要分别说明。并参照下表计算企业整体理论税负:

三、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差异的原因分析

是库存变化的影响?是不合理损耗?是期间购进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请列出具体资产)?或是其他原因?

四、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有未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收入,滞后反映销售?

2、是否有未申报边角料销售收入?

3、是否有其他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4、是否有抵扣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增值税扣税凭证?

5、是否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无偿赠送或投资等而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6、是否有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而未作进项转出,或者进项转出金额不准确?

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相关的应税劳务未作进项转出,或者进项转出金额不准确?

8、有否有抵扣不得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或不属于固定资产抵扣而进行抵扣的项目?

9、是否有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而办理作减免税处理?

10、是否有瞒报享受财政补贴收入而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11、是否有存在其他隐瞒收入、多列成本等少报或漏报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4

我公司与20xx年3月12日对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司20xx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其中:

2.营业税:我司20xx年上缴纳营业税元。

其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司20xx年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其中:

4、教育费附加:我司20xx年上缴教育费附加元。

其中:

5、堤防费:我司20xx年应缴堤防费元。

6、平抑食品价格基金:我司20xx年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教育发展费:我司20xx年应缴教育发展费元。

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工资收入元,我司20xx年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无

3.房产税:我司20xx年度无房产税

4.车船使用税:我司拥有小车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司20xx年度为职工4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5

如何写税负率低的分析报告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

主要原因有:

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

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我上面说的是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税负低,要求企业提供的低税负的自查报告的模式,不知道你说的分析报告,是针对提供给哪个部门使用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应该是差不多的!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6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推荐第2篇:增值税税负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负计算方法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一般来讲,各个行业的毛利率是趋于同化,保持在一个波动区间之内的,这也就形成了增值税有一个行业的平均税负率,税务机构习惯把各个行业的税负率做为考核企业经营是否有异常的一个指标.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企业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推荐第3篇:增值税税负警戒线

增值税税负警戒线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 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对于内帐会计来说,需要掌握具体的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0 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

推荐第4篇:税负自查报告

税负自查情况说明

针对11年前九个月我单位的增值税税负偏低情况,说明如下:

11年元月份购入注塑机3台,大型模具2台,总金额不含税为640547.02元;

11年三月份购入固定资产冷水机2台,叉车2台,发电机2台,总金额不含税为676068.37;

11年四月份,进口凯美机器3台和另一台日本进口机器维修清关,总金额为不含税为6706196.7,

此外还有其他金额比较小,但购入比较频繁的固定资产

另从10年12月份开始,原我单位使用的产品瓶子包装的标签由联合利华免费供应到我单位自行购买,而此项进项税金额也很庞大,这也是造成我单位11年增值税赋税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11年我单位的增值税税负偏低的情况说明如下:

10年1月份购入固定资产进口凯美机器一台,不含税金额为1978559.84 10年3月份购入固定资产冷水机2台,不含税金额为75641.03 10年5月份购入大型机器模具2台,冷水机等机器设备3台,不含税总金额为302905.99 10年7月份购入固定资产进口凯美机器1台和模具配件,不含税总金额为1942330.03 10年8月份购入机器配套设备4台,不含税总金额为942773.51 10年9月份购入机器设备1台,不含税总金额为598884.62 10年10月份购入机器配套设备3台,不含税总金额为97322.51 10年11月购入机器配套设备1台,不含税金额为113504.22 10年12月购入机器配套设备2台,不含税金额为32020.1 此外还有其他金额比较小,但购入比较频繁的固定资产

由于我单位10年购入的固定资产比较多,造成我单位本年的增值税税负比09年偏低

推荐第5篇:增值税还原税负率

增值税还原税负率 计算公式:

增值税还原税负率={内销销项税金+实际免抵退税额-[进项税额合计数-进项税金转出-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金-(不予抵扣税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简易征税销售额-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推荐第6篇:虚拟增值税税负(新)

(1)虚拟增值税税负率(工业)={(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增值税适用税率-【(进项税额+进料加工虚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数-(期末存货-年初存货)×材料成本率×增值税适用税率】}/(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2)虚拟增值税税负率(外贸企业)=【(应征增值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退免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增值税适用税率-(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数+(期末存货-年初存货)×增值税适用税率】/(应征增值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退免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3)虚拟增值税税负率(非外贸企业)=【(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数+(期末存货-年初存货)×增值税适用税率】/应征增值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推荐第7篇:税负企业自查报告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何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税局在进行企业纳税稽查时,内部有稽查的要求和相关文件范文,如果与税官关系处理得好,可以让他提供一份,税局对外,没有格式要求,但一般都是根据每个税种的内容和要求来写的,如果要自写,根据某个特定税种的性质特点来写.也可以简略扼要的写,试着写一下,看是否符合要求

某某税局

根据统一要求我单位自 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我单位某一段时间内的,增值税,所得税进行了详查,对相关数据又进行了计算,审理,除少数个别的地方我们按企业的数据作了反映,未按税法予以调正外,其他基本正确,未发现其他遗漏税收的情况.我们拟在汇算清缴前将应调整的税收都有调整过来.也盼望你们下来给我们工作的指导,

此致

某某单位日期

推荐第8篇:增值税行业税负率[1]

新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

新法实施后,作为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无非是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纳税负担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前瞻性综合性安排,新税法之下依旧有着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

居民与非居民大不同

新法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只需交纳20%的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同时,现行规定,这部分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在国际商业交往中,企业可以利用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身份中不同的适用情况来进行税务筹划

例如,日本A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办事处,主要用于接收发送货物及订立合同,提供售后服务A公司董事长在美国参加地区性经济论坛会议期间,与中国的B公司签订了销售A公司产品的合同产品的运输提供均由B公司负责由于我国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也按照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实行常设机构原则,因此A公司直接交易所得应纳税款不应由A公司办事处交纳,而应由支付A公司所得的B公司代扣代缴,适用20%的预提所得税率

同时,我国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税率,一般规定在10%15%;对租金所得的征税税率,一般规定在6%10%之间由于税收协定优先国内法,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关于预提税税率的规定优先适用

争取无息贷款

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收入扣除费用而来,所以,与收入成本有关的各项目都可以进入筹划的领域

企业收入筹划主要包括基本收入筹划和特殊收入筹划基本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它收入对于以上收入应该尽可能推迟其收入实现的时间,尤其是在年终,推迟的收入可以缓一年交纳企业所得税,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税法中对特殊收入情况的规定多达近20处,其中一些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如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逐年调整,也可综合调整,企业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准予扣除的项目可分为限额扣除全额扣除和超额扣除,这应该是企业纳税筹划关注的重点

限额扣除的费用,企业有四种方法进行筹划

一是年初进行预算,尽力节约开支,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支出限额规定,对各项支出规定一个合理的支出规模,同时也可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预算执行中,各项费用支出会发生变动,有的费用会超出限额,有的则尚未达到限额,这便为不同费用之间进行转换提供可能,用足抵扣限额

三是扩大销售(营业)收入,以扩大扣除限额,此法如果与机构拆分等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加明显 四是目前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用的扣除没有一个清晰的规定,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协商,即运用政策寻租法,使此项费用达到最大限度扣除

对于全额扣除项目,由于其扣除不受限制,所以应做到充分扣除,并利用不同费用之间相互替代的可能性,尽可能节约其它费用支出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特殊人员就业,允许其按标准加计扣除一些费用比如,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企业在费用支出的分配上应考虑此因素

同时,在固定资产的费用扣除中,企业还可以利用折旧方式的不同(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方式的折旧总额虽然相同,但是每年扣除金额不同),尽量使用预提费用(费用先行扣除,而待摊费用是发生后予以摊销),多次修理(修理费可全额税前扣除,而修理费用若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而作为改良支出要逐年摊销)等方式提前获得费用的税前扣除,相当于为企业争取一笔无息贷款

提前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的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在这里,企业可以对自己年度盈利或者亏损做出预测,合理安排当年度的支出和收入,通过对本企业投资和收益的控制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将能够弥补的亏损尽量弥补,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具体有两种方法可以采用,如果某年度发生了亏损,企业应当尽量使得邻近的纳税年度获得较多的收益,也就是尽可能早地将亏损予以弥补第二种方法是,如果企业已经没有需要弥补的亏损或者企业刚刚组建,而亏损在最近几年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可从业务项目的选择上尽量先安排企业亏损,再安排企业盈利

企业清算多思量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必须通过终结清算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资本公积金中,除企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外,其它项目可从清算所得中扣除对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清算时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课税,这相当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纳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增值后的财产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础这样可以较原来多提折旧,抵减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另外,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企业解散日期来影响企业清算期间其应税所得的数额

例如,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解散申请书,股东会批准并作出决议,7月31日解散于8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清算后,年初1月7月底止公司预计可盈利6万元

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东会再次通过决议把解散日期改为8月15日,于8月16日开始清算

公司在8月1日8月14日共发生费用14万元按照规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日期变更后,该公司清算所得为9万元

如果清算开始日为8月1日,1月8月应纳所得税额为:6×25%=1.5(万元)清算所得为亏损5万元(9万元14万元),不纳税,那么,企业税额合计为1.5万元

如果清算开始日为8月16日,该公司1月7月由原盈利6万元减除14万元费用变为亏损8万元该年度不纳税,清算所得为9万元,须抵减上期亏损后,再纳税清算所得税额为:(9-8)×25%=0.25(万元)

通过税务筹划,后者减轻税负1.25万元

推荐第9篇:关于增值税税负的分析

关于增值税税负的分析

增值税税负有增值税理论税负、增值税实际税负、增值税行业税负之分:

一、增值税实际税负

增值税实际税负指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缴纳的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

二、增值税理论税负

增值税理论税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按特定方式计算的理论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其中理论增值税是指在未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的前题下,根据产品的毛利总额或毛利率、计税销售收入结合产品的成本结构计算出来的同期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理论增值税/增值税计税收入×100%

1、对于工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可抵扣成本)×适用税率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材料成本+不含税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产品毛利+对应产品生产人工成本+不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2、对于商业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商品销售成本)×适用税率

=商品销售毛利×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计税收入,仅包括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包括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因为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存在增值税税负的问题,如企业同时存在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则在计算增值税理论税负时,计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税收入,同时应剔除与增值税免税收入相对应的毛利及成本项目;

当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项目存在不同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时,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并将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汇总得出一个总的理论增值税,并以此来确定总体的增值税理论税负;

理论增值税税负作为一种税负考核指标,在计算时未考虑固定资产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固定资产进项虽然对投入当期的税负影响较大,但毕竞是一次性的影响,在作为税负考核时剔除其进项税额对税负的影响,可使其与同期

没有固定资产进项税的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相比具有可比性;而期间费用进项因其在整个进项税额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故在计算本指标时,为了简化算式,节约管理成本,可忽略不计,但对于一些经营大宗商品的企业,如钢材、矿石、水泥、煤炭经销企业,由于其运杂费占期间费用的比重较大,故在对这类企业进行增值税税负考核时,要考虑运费进项对税负的影响。

三、增值税税负的决定因素

从上面关于增值税理论税负的公式来看,虽然会计帐面体现的增值税交多交少与当期销项进项的多少比对有关,但从一个较长的期间来看,决定企业交纳增值税多少的因素有两个:一是产品的毛利率,增值税税负与产品的毛利率正向相关;二是产品的成本结构,也就是产品成本中,材料和可抵扣制造费用及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构成,当材料及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大时,也就是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小时,所交的增值税就少,反之则所交的增值税就多。

从上述观点可以这样理解,材料和可抵扣制造费用是增值税的抵减因素,产品毛利、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是产生增值税的根本原因,对销售毛利和工人工资征收增值税,可以说是我国增值税的实质。

如果说增值税的实质是以销售毛利和工人工资为税基,那么这里就出现一个法理问题,世界各国公认的财政理论都是认为,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但是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出一个不可推翻的结论,我们现行的增值税,明明白白的的确确是以产业工人的工资(可变资本V)作为税基之一,这就说明了,我们现行的增值税的税基已经超出了社会剩余产品的范围,看来我国教科书上的财政分配理论也应该与时俱进才对。

正因为增值税的交多交少与产品的毛利率和产品的成本结构相关,故在企业实务中才有三种关于增值税逃税方法,一是虚开进项发票或虚增材料成本,整体提高材料成本占整过产品成本的比重,既逃增值税又偷逃企业所得税;二是在虚增材料成本的同时,虚减工资及不可抵扣制造费用;三是采取进价加成或售价降低的方法去增大材料成本或降低毛利。

我们在进行审计和稽查作业时,如果一个企业的毛利太低,或其工人的工资造得比实际工资水平要低得多时,或其帐上工人人数比实际人数少得多时,这个

企业很有可能是在帐面动手脚偷逃增值税。

四、增值税理论税负与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差异分析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与企业实际申报表体现的增值税实际税负之间通常有很大的出入,这主要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及实际税负与其期初留抵进项、本期进项到位程度及进项税额转出,本期销项多少有关,增值税理论税负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是一个固定值,而实际税负脱离理论税负上下变动通常有如下的原因:

1、当企业期初留抵进项与期初存货余额所应包含的进项税额不比对时,会对本期增值税的税负产生影响,如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大于期初存货应包含的进项税额,则会降低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其留抵进项有一部分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存货存在,该部分进项税额不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必然占用其他存货销售的销项税额;如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小于期初存货应包含的进项税额,如期初存货在本期实现销售,则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期初存货中有一部分没有进项税额,而又因其实现销售而产生销项税额;

2、上期有较大暂估入库商品,已在上期销售,而进项发票在本期收到并抵扣,则该会计事项会降低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本期该部分进项参与抵扣,但却由于不存在与之对应的存货存在,从而不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

3、当本期已销商品,由于未及时取得进项发票而在会计上做暂估入库处理,由于该商品已产生销项税额,因为进项发票未到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发生,故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4、当本期采购之存货未完全实现销售,但其进项已全额抵扣,从帐面上的体现是存货库存越来越大,进项与销项不配比,如进货60吨,销货40吨,其中进货20吨的进项会抵减销货40吨所产生的毛利的销项,会产生零税负或低税负,此时也会降低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如新办工商企业,存货增加会吃进进项,进而会造成税负低下或零税负,即是如此。

5、本期销售数额大于与销售数额对应的采购数额,则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比如进货60吨,但销货80吨,其中多销货之20吨货物会提升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6、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商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虽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商品,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从而使企业多交增值税,进而提升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7、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抵扣进项也会降低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如工业企业成立第一年由于大量购置并抵扣固定资产进项,会形成低税负或零税负,即是如此。

对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分析研究,首先要考虑期初存货和期末存货,其次要考虑期初期末的暂估应付款金额,要考虑企业同期是否有固定资产抵扣因素,最后还要考虑企业期初期末的进项留抵数额。

对企业增值税税负的考核应从一个较长的期间进行取数比对,从短期来看,不能单纯以申报税负率高低作为纳税评估的依据。

当一个企业在某期的税负率较高,而其帐面毛利率较低时,该企业可能运用成本变动法偷漏增值税,而当期体现的增值税税负高,是因为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综合变动造成,并非其遵守税法所致;当一个企业在某期的税负率较低,而其帐面毛利率正常时,则该企业可能正处于高速成长期,帐面体现的是库存较大,且呈上升趋势,如其帐面所体现的存货确实存在,那么该企业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属于守法经营的企业,如果帐面库存已不存在,有两种情况,一是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帐多实少,则可能商品已销售因未收到营业款项未及时开发票,二是原材料包装物的帐多实少,则企业可能有虚开进项的嫌疑;如果其帐面库存不大,则应调查企业是否有上期已销售未到发票,税款已在上期缴纳,上期作暂估应付款处理,而进项发票在本期收到并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本期增值税税负率。

在对企业进行增值税税负分析时,要将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结合起来考虑,企业当期的实际税负较低时,要分析其理论税负是否到位,同时还要考虑当期是否有固定资产或本篇4所述的相关事项出现。

增值税实际税负率高而毛利低,属于理论税负小于实际税负,尽管其实际税负可能正常,但由于其毛利太低,有成本不实的嫌疑,应该进行调查,不要被其表面现象迷惑;对于当期增值税税负率低而毛利高,属于理论税负大于实际税负,应着重调查其帐面存货是否存在,是否有推迟收入实现,是否有抵扣前期已实现

销售之存货的进项税额存在,如果其帐面列示的存货不存在,则企业可能有延期确认收入或隐匿收入的嫌疑,应对其进行实质性调查。

上述分析仅就一般情况而言,实际上也有例外的时候,用于具体案例时记得要综合运用,可不要生搬硬套,对号入座。

五、增值税行业税负

增值税行业税负就是指按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口径计算的,在一定期间,某一特定行业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总计与增值税计税收入总计的百分比,即行业增值税的平均负担率, 为了使行业税负具有可比性,最好是剔除固定资产抵扣进项对税负的影响后的行业税负平均值作为行业税负。

理论上讲,增值税行业税负应有分地区的行业税负、有全国统一的行业税负、有特定期间、特定地域的行业税负之分。

增值税行业税负是一个行业平均税负,税务机关通常假定达到或高于行业平均税负的企业即是守法经营企业,但由于我国的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边际税负达到 50%,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常都会采取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统计出来的行业平均税负实际上并不是真的具有代表性,达到或超过平均行业税负的企业,亦未别是守法经营的企业。

增值税行业税负通常被税务机关用于对企业税收遵从度考查,税务机关常把低于行业税负一定百分点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对象,通过对其增值税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的差异分析,进而对企业是否遵守税法进行甑别,并对评估不过关的企业移送税务稽查。

引伸名词解释:

1边际税负

从国家宏观税负的角度理解,边际税负指的是国家在一定期间的税收增加总额,与同期实现的国家GDP增加总额的百分比。

从企业财务的角度理解,边际税负指由于收入增加所产生的税收增加,与相应的收入增加额的百分比。在这里导致收入增加的因素包括价格的因素、销售数量的因素、以及经营品种的因素三个方面。

边际税负反映的是最后一单位税基所承担的税收数额,不同于平均税负,平均税负反映的是每单位的税基所承担的税收负担。

由于减免税的存在,在计算边际税时要考虑减免税的因素。

从某种意义上讲,边际税负反映的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程度,边际税负是计算税收痛苦指数的重要指标。

2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边际税负

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边际税负是指:当企业处于保本销售量时,假设在销售数量不变的前题下,单纯提高销售价格所产生的税收增加额,与由于售价增加而形成的收入增加额的百分比。

假设在保本销售数量状态下,企业单纯提价增加10000元的收入,则此时会产生如下税收:

1、增值税=10000/1.17×0.17=1452.99

2、附加税费=1452.99×0.11=159.83

3、印花税=10000×0.0003=3.00

4、企所税=(10000/1.17-159.83-3.00)×0.25=8387.18×0.25=2096.05

5、分红税=(8384.18-2096.05)×0.20=1257.63

税收合计=1452.99+159.83+2096.05+1257.63=4966.5

保本销量价格增量边际税负=4966.5/10000×100%=49.665%

上述计算的比例是按现行法定税率计算得出的数字,实际上由于减免税的存在,企业实际的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边际税负要比这个比例低一点。

注:增值税率17%,企业所得税率25%,分红税率20%,附加税率11%指的是: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

注:现在地方教育费附加基本都成了2%了。

推荐第10篇:增值税行业税负率汇总

2012年增值税行业税负率汇总,不过各地税务规定不同一下仅供参考。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

01 农业 1.90 02 林业 1.09 03 畜牧业 14.80 04 渔业 0.28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15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90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03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0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33 14 食品制造业 4.74 15 饮料制造业 2.92 16 烟草制品业 11.14 17 纺织业 1.48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3.90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69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59 21 家具制造业 2.27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14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95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82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54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31 27 医药制造业 6.22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1.79 29 橡胶制品业 2.80 30 塑料制品业 2.32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88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6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4 34 金属制品业 1.16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2.84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10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85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22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70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3.49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2.95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65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24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43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45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69 48 建筑安装业 9.35 49 建筑装饰业 2.82 50 其他建筑业 2.08 51 铁路运输业 0.29 52 道路运输业 3.37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0.00 55 航空运输业 6.22

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0.67 58 仓储业 0.32 59 邮政业 3.64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1.25 61 计算机服务业 2.52 62 软件业 11.36 63 批发业 0.65 65 零售业 1.27 66 住宿业 2.43 67 餐饮业 6.72 68 银行业 1.17 71 其他金融活动 0.04 72 房地产业 0.29 73 租赁业 0.43 74 商务服务业 0.39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0.72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2.48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2.35 78 地质勘查业 3.84 80 环境管理业 0.74 82 居民服务业 6.95 83 其他服务业 3.00 88 新闻出版业 3.07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16.07 92 娱乐业 10.92

第11篇:增值税税负实际计算公式1

增值税的实际计算公式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的计算

增值税实际税负指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缴纳的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增值税理论税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按特定方式计算的理论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其中理论增值税是指在未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的前题下,根据产品的毛利总额或毛利率、计税销售收入结合产品的成本结构计算出来的同期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理论增值税/增值税计税收入×100%

A、对于工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可抵扣成本)×适用税率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材料成本+不含税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产品毛利+对应产品生产人工成本+不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B、对于商业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商品销售成本)×适用税率

=商品销售毛利×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计税收入,仅包括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包括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因为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存在增值税税负的问题,如企业同时存在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则在计算增值税理论税负时,计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税收入,同时应剔除与增值税免税收入相对应的毛利及成本项目;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的计算中应注意的事项

当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项目存在不同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时,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并将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汇总得出一个总的理论增值税,并以此来确定总体的增值税理论税负;

理论增值税税负作为一种税负考核指标,在计算时未考虑固定资产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固定资产进项虽然对投入当期的税负影响较大,但毕竞是一次性的影响,在作为税负考核时剔除其进项税额对税负的影响,可使其与同期没有固定资产进项税的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相比具有可比性;而期间费用进项因其在整个进项税额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故在计算本指标时,为了简化算式,节约管理成本,可忽略不计,但对于一些经营大宗商品的企业,如钢材、矿石、水泥、煤炭经销企业,由于其运杂费占期间费用的比重较大,故在对这类企业进行增值税税负考核时,要考虑运费进项对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税负的决定因素

从上面关于增值税理论税负的公式来看,虽然会计帐面体现的增值税交多交少与当期销项进项的多少比对有关,但从一个较长的期间来看,决定企业交纳增值税多少的因素有两个:一是产品的毛利率,增值税税负与产品的毛利率正向相关;二是产品的成本结构,也就是产品成本中,材料和可抵扣制造费用及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构成,当材料及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大时,也就是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小时,所交的增值税就少,反之则所交的增值税就多,从这个表述来看,材料和可抵扣制造费用是增值税的抵减因素,产品毛利、工资成本和不可抵扣制造费用是产生增值税的根本原因。

正因为增值税的交多交少与产品的毛利率和产品的成本结构相关,故在企业实务中才有三种关于增值税偷税方法,一是虚增材料成本,整体提高材料成本占整过产品成本的比重,既偷增值税又偷逃企业所得税;二是在虚增材料成本的同时,虚减工资及不可抵扣制造费用;三是采取进价加成或售价降低的方法去降低毛利。所以我们在进行审计和稽查作业时,如果一个企业的毛利太低,或者是其工人的工资造得比实际工资水平要低得多时,这个企业很有可能是在帐面动手脚偷增值税。

增值税理论税负与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差异分析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与企业实际申报表体现的增值税实际税负之间通常有很大的出入,这主要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及实际税负与其期初留抵进项、本期进项到位程度及进项税额转出,本期销项多少有关,增值税理论税负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是一个固定值,而实际税负脱离理论税负上下变动通常有如下的原因:

1、当企业期初留抵进项与期初存货余额所应包含的进项税额不比对时,会对本期增值税的税负产生影响,如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大于期初存货应包含的进项税额,则会降低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其留抵进项有一部分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存货存在,该部分进项税额不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必然占用其他存货销售的销项税额;如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小于期初存货应包含的进项税额,如期初存货在本期实现销售,则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期初存货中有一部分没有进项税额,而又因其实现销售而产生销项税额;

2、上期有较大暂估入库商品,已在上期销售,而进项发票在本期收到并抵扣,则该会计事项会降低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因为本期该部分进项参与抵扣,但却由于不存在与之对应的存货存在,从而不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

3、当本期已销商品,由于未及时取得进项发票而在会计上做暂估入库处理,由于该商品已产生销项税额,因为进项发票未到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发生,故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4、当本期采购之存货未完全实现销售,但其进项已全额抵扣,从帐面上的体现是存货库存越来越大,进项与销项不配比,如进货60吨,销货40吨,其中进货20吨的进项会抵减销货40吨所产生的毛利的销项,会产生零税负或低税负,此时也会降低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5、本期销售数额大于与销售数额对应的采购数额,则会提升本期增值税实际税负率,比如进货60吨,但销货80吨,其中多销货之20吨货物会提升增值税实际税负率。

对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分析研究要考虑的因素

所以对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分析研究,首先要考虑期初存货和期末存货,其次要考虑期初期末的暂估应付款金额,最后还要考虑企业期初期末的进项留抵数额,对企业增值税税负的考核应从一个较长的期间进行取数比对,从短期来看,不能单纯以申报税负率高低作为纳税评估的依据,当一个企业在某期的税负率较高,而其帐面毛利率较低时,该企业可能运用成本变动法偷漏增值税,而当期体现的增值税税负高,是因为上述五个方面的因素综合变动造成,并非其遵守税法所致;当一个企业在某期的税负率较低,而其帐面毛利率正常时,则该企业可能正处于高速成长期,帐面体现的是库存较大,且呈上升趋势,如其帐面所体现的存货确实存在,那么该企业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属于守法经营的企业,如果帐面库存已不存在,有两种情况,一是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帐多实少,则可能商品已销售因未收到营业款项未及时开发票,二是原材料包装物的帐多实少,则企业可能有虚开进项的嫌疑;如果其帐面库存不大,则应调查企业是否有上期已销售未到发票,

税款已在上期缴纳,上期作暂估应付款处理,而进项发票在本期收到并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本期增值税税负率。

在对企业进行增值税税负分析时,要将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结合起来考虑,企业当期的实际税负较低时,要分析其理论税负是否到位,同时还要考虑当期是否有固定资产或本篇4所述的相关事项出现。

增值税实际税负率高而毛利低时应该进行调查

增值税实际税负率高而毛利低,属于理论税负小于实际税负,尽管其实际税负可能正常,但由于其毛利太低,有成本不实的嫌疑,应该进行调查,不要被其表面现象迷惑;对于当期增值税税负率低而毛利高,属于理论税负大于实际税负,应着重调查其帐面存货是否存在,是否有推迟收入实现,是否有抵扣前期已实现销售之存货的进项税额存在,如果其帐面列示的存货不存在,则企业可能有延期确认收入或隐匿收入的嫌疑,应对其进行实质性调查。

曾经号称国内最大的民营连锁书店“光合作用”,最近噩耗连连,先是传出资金链断裂,高管集体辞职的消息,后又有几家门店遭遇供货商堵门讨债,甚至搬走店内图书。随后,“光合作用”总经理也对外证实高层辞职的消息。随着各个直营店的纷纷关张,开遍大江南北的书店“光合作用”也终于走到末路。这是继第三极、风入松之后,又一家知名的民营书店濒临危局。在这个文化已经成为热门产业的时代,这似乎是一个让人尴尬的局面。文学评论家白烨说:“听到这个消息,我确实很意外。虽然我对民营书店的困局早有了解,但在这个时候走到这一步,让人唏嘘。”究竟是什么让民营书店一个接一个地走向末路?白烨说:“书店倒掉的背后,是整个社会阅读的尖锐矛盾。民营书店首当其冲,而且目前仍旧看不到好转的迹象。”

利润薄弱税负沉重

民营书店经营艰难已非一日之寒。在光合作用之前,北京第三极书店、风入松书店、上海季风园书店、广州三联书店短期内纷纷关闭。光合作用只是这一轮关闭潮中的一个。

有消息称,光合作用之前已经拖欠外债千万之多,对于一家书店来说,这足够成为它不能承受的重负。白烨说:“民营书店发展困难,一和阅读的变化有关,二和社会整体的环境有关,三和政策有关。生存危机早就出现,利润薄弱,税负沉重,中间环节繁多,基本上只能艰难维持,但这种维持能坚持多久,尚未可知。”

近年来,书店的运营成本日渐高涨,门店租金飞涨,加上纸质出版本身的成本上涨,图书价格却难以上升,再加

第12篇: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讲解

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解读

计算增值税还原税负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可比性,换言之,还原税负是将增值税纳税人所有应税收入视为同样征税待遇的情况下,衡量税负水平的高低的计算值。它既适用于单户纳税人,也适用于群体纳税人。

基于上述用途,目前常用的增值税还原税负有两种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还原税负”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一、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通常简称“还原税负”),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将还原后的应纳税额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还原应纳税额÷还原销售额×100%,其中:

还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实际免抵退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还原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

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的核心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因此在计算还原应纳税额时,对纳税申报表中的期初(期末)留抵进项税额要作相应调整处理,即留抵税额中要剔除其中包含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从而避免重复计算。

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通常简称“先征后退税负”),是将出口免抵退销售额全部视为内销征税收入,重新计算出应纳税额,再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模拟先征后退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先征后退应纳税额÷先征后退销售额×100%,其中: 先征后退应纳税额=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进项税金+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注:当此数大于0,则取此数;当此数小于0,则此数为先征后退留抵税额,第一个月计算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取申报表数据计算,第二个月起,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再取申报表数据而均取此数,此时这里的应纳税额为0。]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直接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对应数据。

先征后退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

同样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计算公式中“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是纳税申报表中的“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而是在依据本方法计算的情况下,若前一时期计算出的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如为负数,则下一时期计算时的“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均取此负数的绝对值。这样处理的原因是:在模拟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时,模拟计算的留抵税额与实际的(纳税申报表中的)留抵税额是完全不同的,是必须记录在相关系统中的。理论上讲,为保证计算的连续性,模拟计算的留抵税额必须从纳税人初次申报开始逐月或逐期累计计算,直至当前计算期的期初,如果有数值,则在当前计算期模拟计算先征后退税负时必须使用,最后结果才是有效的。

三、两种还原税负的比较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是在现行出口免抵退政策框架下的还原计算结果;先征后退还原税负是假设将出口免抵退改为先征后退政策后的模拟计算结果。因此,上述两种还原税负计算方法的本质是一致的,只是计算的角度不同。

而事实上,从更具体的角度看,先征后退还原税负比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更具严谨性。主要原因在于:

在现行政策下,对于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海关实行免税(即保税进口),因此在进项税额发生额中,不包括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进项税额。但是,在上述两种还原税负的计算中,出口销售额都是全部视为征税的,其中包括进料加工贸易的销售额(含料件金额)。为了符合税负作为征税的尺度这一本质,必须尽量保证税额与销售额的匹配性,所以先征后退还原税负的计算方法,使用了“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这一数据来源,与“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相对应,并且在“进项税额转出”中剔除了“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使得模拟计算的税额与征税销售额口径更加一致。而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没有考虑此问题,因此计算出的结果有可能失真。所以有的地方在计算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时,在分母“还原销售额”中扣除了“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就是为了使税额与征税销售额口径的相对一致。

此外,先征后退还原税负的计算方法中,还在“进项税额转出”剔除了“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先征后退销售额”中剔除了“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适得使得计算结果比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更加具有可比性。(说明:本解读未涉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附:两种计算公式的基础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栏合计数 进项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合计数 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4栏合计数

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合计数 首月免抵退应退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15栏 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栏合计数

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当末月期末留抵税额=0时,本数为0;当末月

期末留抵税额>0时,取末月期末留抵税额与末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表中“实际免抵退税额”本月数的较小数

实际免抵退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表中“实际免抵退税额”合计数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1栏合计数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合计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合计

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0”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39”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5栏应税货物17%销项税额+应税劳务销项税额 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5栏应税货物13%销项税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6栏+13栏

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0”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39”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的“贸易性质码”为“98”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进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栏

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进料加工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

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 期初留抵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合计数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5栏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1栏合计数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纳税申报主表第1栏合计数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纳税申报主表第5栏合计数

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0”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39”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98”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第13篇:总局: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

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

2009-12-22

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定期公布行业预警税负指标。

具体方法为:

在计算出行业税负水平后,根据统计学的标准差和离散系数计算出行业税负离散度,以0.6作为参考值,当离散度小于等于0.6时,预警税负为行业平均税负减离散系数,当离散度大于0.6时,预警税负为行业平均税负减去行业平均税负乘以0.6的积。

预警税负反映某行业最低税负标准,当某行业税负低于预警税负,则该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征收力度不足的问题。从研究实证看,对比离散系数和行业税负相关关系,税负低

的行业离散系数普遍较大,税负高的行业离散系数普遍较小,说明一般情况下,税负低的行业存在的问题更多一些。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为税负率,是指增值税应纳税额与应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税负率体现了增值税纳税人的际税收负担,也体现了应纳税额与应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

分析目的:

通过企业某期与上期或同行业的税收负担率的比较,判断企业是否隐匿销售少计销项税额或多计进项税额。 分析方法:

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计算出该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然后

与预警值相对比进行分析。预警值的设置一般是分行业设置不同的预警值,也就是行业参照税负,并允许在参照税负的限制范围内浮动。如果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率过低,则说明应纳税额过少,相应的应税主营业务收入过多,则纳税人可能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应纳税额过少,需要对其相关账户做进一步的分析;如果纳税人的税负率过高,则说明纳税人可能存在少计应税主营业务收入的问题;如果纳税人的税负率连续为0,则说明纳税人连续申报的应纳税额为0,这样该纳税人将作为评估的重点对象,对其零申报真意情

况做进一步分析。

第14篇:正确认识增值税税负率[推荐]

正确认识增值税税负率

www.daodoc.com 2009年07月15日 10:18:23 编辑:可言 来源:江苏国税网 茅耀达 黄世扬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纳税人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通过税负评价,可以从整体上判断纳税情况,对比同行业税负,可以判断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情况。税负率被税务机关广泛应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选案,往往将该指标作为关键指标。对外它是衡量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重要参考,对内它是各级税务机关进行考核的核心指标,其作用和地位至关重要,征纳双方对该指标都十分关注。它是一条红线,是一条警戒线,宜高不宜低,只有这样纳税人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可。

事实上,增值税税负率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方面值得思考。

一、增值税税负率认识上有几个误区

1、纳税人税收负担率并非越高越好,越低越差。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当期应纳增值税收入×100%,由该公式可见,要想提高税负率,途径有二:一是扩大实际入库税款;二是缩小应税收入。在应税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入库税款越多,税负率越高,这样的比值,这样的纳税人当然是越高越好,越高越可信。在应纳税额一定的前提下,通过少开发票、不开发票偷逃销售,同样达到提高税负的目的,这样的纳税人,这样的税负比值,越高越有问题,越高越异常。因此,税负率高低要正确对待,科学分析,剔除认识上的误区。

2、行业税负预警值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只能仅供参考。以纺织行业为例,某年度省、市、县划定的行业税负预警下限分别为3.47%、3.21%、3.15%,而笔者所在地区的纺织行业,如织布厂和纺纱厂,大都在2%-2.5%之间,有的织布厂不到2%;与预警值相差二个百分点以上,难道这些企业都存在偷税情形吗?其实不然,这里面有很多客观因素,如生产工艺流程、机器设备新旧都会导致增值额少,税负率低。预警值并非标准值,拿来就用,不加区分,会犯教条主义错误。

3、增值税税负率与所得税贡献率并非完全成正比关系。根据增值税原理,理论税负应包括工资、折旧、营业利润、营业费用等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的乘积,再除以应税收入,得到理论税负。所得税贡献率是应纳所得税额与所得税计税收入的比例,所得税的大小,与应纳所得额和所得税税率有关,增值税的增值额不一定是所得额,如遇所得税优惠税率,所得税贡献率将变得非常小,这时候往往出现增值税税负率高,而所得税贡献率小,两者不成正比。“纳税人赢利越高,增值税税负越高,所得税贡献越大”,这是一个错误概念,赢利的收入并不局限于应征增值税的收入,还包括股息、红利、租金等非增值税收入,因此,税负率与贡献率要正确区分。

4、期末存货增加与增值税税负下降并非完全相关。许多税收管理员和企业财务人员,把税负下降归因于期末存货比期初存货的增加。其实不尽如此。税负下降因素很多,分析来分析去,许多人把目光放到期末存货增加的因素。存货增加,并不一定导致税负下降,如原材料已入库,发票未到。财务上月末作估价入账,试问:如何影响税负?一般来讲,估价入账,只会导致税负上升,何来下降?因此,存货影响税负一说,要区别对待。

5、税负最低化并非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有效捷径。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的根本宗旨,许多企业玩弄手段,采取措施,尽量少纳税,将税负降到最低限度,达到预警下限,以此获取最大的利润空间。这样做适得其反,一方面,增值税是价外税,与企业的账面利润毫不相干,另一方面,利润的大小取决于产品的销售价格、原料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因素。纳税人只有在生产经营上开源节流,才能争取较大的赢利空间。如果纳税人通过虚拟进项等手段达到少缴税、降税负的目的,其偷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滞纳金及罚款的支出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账面利润。因此,税负最低化与利润最大化并不关联,不能人为降低税负率。

二、正确认识和运用增值税税负率应把握几个重点

1、正确进行行业划分是对纳税人税负率进行分析和比较的基础。行业不同税负率不同,子行业不同税负率也不同,不同行业之间的税负率不能进行比较,同一行业不同子行业之间的税负率也不能进行比较,同行业同一子行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税负率才能比较。可见,行业及子行业划分正确与否极其重要。各级税务机关在进行行业鉴定时,不仅要看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更要到企业实地去看产品实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业鉴定不走样。许多企业挂羊头卖狗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实际生产产品大相径庭,仅靠案头审核,不去实地调查,行业划分就会错误,纳税人适用错误的行业税负率,就会显示指数异常。因此,行业大类、行业小类一定要科学、正确地划分。

2、纳税人发生多种经营,跨行业经营情形的,要科学合理地划分行业大、小类。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经常碰到纳税人多种经营、跨行业经营的情况,而税务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业鉴定只能选择一个,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合理地进行行业划分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不同产品进行行业归类,按照不同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比进行划分,选取占比大的为主行业,进行行业鉴定。对跨行业经营的纳税人,其对应的行业税负率或高或低,要区别对待,认真分析,不能武断的认为税负异常。

3、出口退税企业要正确计算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税负率是以当期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为分值计算的,对于全出口企业和部分内销部分外销的纳税人而言,由于外销出口销售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其实际入库税款被抵减甚至为零,遇到这种情况,其增值税税负率就要通过还原后再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外销销售额*17%=外销销项税额;外销销项税额+内销销项税额=企业销项税额;企业销项税额-企业进项税额=企业应纳税额;企业应纳税额/企业总销售收入=企业税负率。注意:企业进项税额中不要减进项转出。内销企业有税收负担率,外销企业同样有税收负担率,只要计算正确、合理,通过税收负担率,同样可以衡量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4、增值税税负率的波动与存货的变动息息相关。纳税人期末存货余额与期初存货余额相比较,或增或减实属正常变动。剔除存货因估价入账因素外,存货的变动与税负率的高低息息相关,并且成反比例关系,一般来讲,存货增加,税负下降,反之,税负上升。企业在开办初期,大量购进原辅材料,销售尚未实现或少量实现,出现负申报或低税负,就是很好的印证。另外有一特例出现存货减少,税负下降,即企业行将倒闭,以低价清仓拍卖形式,大量抛售存货,价格低,增值少,存货减少,税负下降。因此增值税税负升降与存货变动,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5、增值税税负率的变动要考虑征、抵税率差的因素。同行业同大类并且同小类的不同企业之间,税负率也有高低。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征、抵税率差。同为食品加企业,甲企业购进的原材料是向农户直接收购的,抵扣发票采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按购进额的13%抵扣,生产后的产品按17%计算销项税金,高征低扣导致甲企业税负偏高。乙企业同样从事食品加工,原材料是半成品,并向丙企业购买,丙企业按17%的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抵扣,显然,乙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要比甲企业低。衡量纳税人税负的高低不可忽视征、抵税率是否有差异,这是影响税负的又一因素。

6、税负率要以一个纳税年度进行比较,较为科学合理。税收负担率是一个时期概念,有月负担率、季负担率、年负担率,一般来讲,月负担率波动较大,年负担率相对稳定。衡量一个企业的税负率,年负担率较为科学合理。同行业税负进行比较,以年负担率较为合理。有两种情况存在不可比因素:一是新开业企业,二是年度中间关闭企业。新开业企业大量购进存货,税负率偏低,关闭企业作价清理存货,税负不正常。看待税负率首先是正常企业,其次是一个纳税年度,两者要兼顾。只有这样,税负率不论是在不同企业之间比,还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比,才有比较价值。

7、税负率高低水平,还取决于不同经营方式的差异。纳税人生产完全相同的产品,行业大小类一样,在行业鉴定上完全一致,但他们的税负却有差异。原因在于经营的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的纯加工户,仅得加工费收入,折旧和工资是其增值额,辅料和电费是抵扣额,税收负担率相对较高。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制造到产品销售,实行购、产、销方式为主的纳税人,其税收负担率,极不稳定,受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运输费用等多种因素制约,税负一般低于纯加工户。但纯加工户入库税款的绝对额要远远低于购、产、销方式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税收负担率取决于增值额的大小,与增值额成正比。纳税额的大小,既取决于税负率,更取决于应税收入的多少,应税收入是主导因素。这一因素,在经营方式差异的企业之间尤其得以体现。这时,单看税负率一项指标,意义显得不大。

8、税负率的高低状况还取决于固定资产的抵扣与否。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增值税税制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其核心内容是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次性抵扣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这一新政的实施最直接的影响是减少财政收入,据预测,增值税大幅短收,全国少收入约1200多亿。微观方面,涉及到具体纳税人,由于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在一定时期内减少甚至产生不了应交税金,增值税税负率下降甚至为零。由于固定资产不是存货,税收短收,税负下降是永久性的,一定时期内,不会随着存货的消化而反弹上升,在比较纳税人税负高低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固定资产抵扣的因素,要允许部分企业短期、甚至长期负申报、零税负。

三、增值税税负率的法律地位及运用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无论翻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从头至尾都找不到相应的解释和对应概念。尽管如此,增值税负担率却被各级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广泛运用,大受青睐。而增值税税负率却难以用统一的标准来规定,因而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它只能是各级税务部门在实际征管工作中,总结归纳出来的衡量纳税人的一把尺度,是税务部门对内考核,对外加强征管,提高征管水平的一个辅助工具。由于增值税负担率面对的情况相对复杂多变,纳税人之间千差万别,不但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而且在各级税务机关的正式文件中也很少作硬性规定,往往是以通知、便函等形式作为参考。

尽管增值税税负率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但各级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征、管、查过程中经常加以运用。为此要防止二种倾向:第一种是唯指标论,把增值税税负率看成是万能钥匙,制胜法宝,用它一量,就能测出纳税人纳税情况,凡是低于上级税务机关公布的行业税负预警下限,都存在偷税嫌疑。有的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鲁。不听纳税人合理的解释,为完成评估任务,要求纳税人按照行业税负预警下限的标准进行补税,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十分不可取,是对增值税税负率的过于迷信。第二种倾向是不以为然。增值税负担率既没有法律地位,又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何必要拿它来作为标尺呢?纳税人千差万别,有的情况特殊,测算其负担率,没有任何价值,因此把它放在一边,弃之不用。上诉二种对待增值税税负率的态度,都是运用上的误区,必须加以批判。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是我们税务干部进行税源管理的一把锐利武器,就好比医生有了温度计一样,它对于我们及时发现企业的偷税漏税起到很好的监测和堵漏作用。税务人员应更新观念,客观理性地看待和评价税负率,不能以税负率高低来论英雄,而要把税负率指标放在一定地域,一定时期、一定行业范围内,结合企业具体数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特别要倾听纳税人陈述原委,用好用活“税负率”,把它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辅助工具。

作者单位:海门市国税局 (责任编辑:江鹤鸣)

第15篇:所得税税负率及增值税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

序号

行业

预警税负率 1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2

食品制造业

1.00% 3

其他采矿业

1.00% 4

批发业

1.00% 5

纺织业--袜业

1.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7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9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12

纺织业

1.00% 13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

1.00% 14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15

畜牧业

1.20% 16

居民服务业

1.20% 17

租赁业

1.50% 18

其他建筑业

1.50% 19

零售业

1.50% 20

建筑安装业

1.50% 21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22

其他制造业

1.50% 23

家具制造业

1.50% 24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25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26

饮料制造业

2.00% 27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28

金属制品业

2.00% 29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30

计算机服务业

2.00% 31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32

道路运输业

2.00% 33

餐饮业

2.00% 34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3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37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38

医药制造业

2.50% 39

商务服务业

2.50% 40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 41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42

塑料制品业

3.00% 43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44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 4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46

其他服务业

4.00% 47

房地产业

4.00% 48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49

娱乐业

6.00%

增值税税负率

增值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

序号

行业

平均税负率% 1

商业批发

0.90% 2

金属制品业

2.2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商业零售

2.50% 5

电子通信设备

2.65% 6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7

化工产品

3.35% 8

农副食品加工

3.50% 9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其他

3.50% 12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3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4

食品饮料

4.50% 15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6

建材产品

4.98% 17

造纸及纸制品业

5% 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9

医药制造业

8.50% 20

卷烟加工

12.50%

第16篇: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偏低说明

靖边县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税负偏低情况说明

县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是从事农产品甘草的收购和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上年实现销售收入为5950876.04元,上交增值税款22481.53元,税负为0.38%。税负较低的原因如下:由于市场竞争的结果,我公司不得不降低销售价格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减少销售毛利,这就使得企业实现的增值减少,其计缴的增值税也会相应减少,在收购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税负必然不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根本要求。只有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才能促进企业的进步,使企业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经济效益。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漏报收入,偷税漏税行为或其他异常情况。 特此说明

靖边县商贸有限公司 负责人: 2014年3月26日

第17篇:增值税自查报告

增值税自查报告

增值税>自查报告

(一)

**市国税稽查局:

根据你局《税务检查通知书》(*****【20**】**号)的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年**月**号至**号对公司20**年*月*号至20**年**月**号的帐务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纳税人名称:*****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实际负责人:***

检查时限20**年*月—20**年**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创建于****年*月,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四家联合>投资组建,由*****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承包,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征税企业;20**年*月**号在**国地税的牵头下,按***[20**]**号文的规定,进行主辅业分离成立“*******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企业经营财务状况

企业投资注册资本金****万元,总资产近****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拥有*****生产流水线,20**年*月正式投产,员工***人。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20**年*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

三、经自查应补申报增值税

本公司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对本公司在20**年*月—20**年**月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增值税税收事项进行认真详尽进行自查工作。对相关数据又进行了计算、审理基本正确,未发现其他遗漏税收的情况。经自查本公司20**年*月—20**年**月期间未违反增值税法规规定之情形。

本公司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依法征税和照章纳税,纳税意识强,准确计算增值税及时申报,并足额地缴纳税款,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谢谢!

*******有限公司

增值税自查报告

(二)

我公司与20xx年4月12日至20xx年5月10日对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20xx年1月—2011年12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

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以上自查,请**税务局审核,因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导。

第18篇:某增值税税负及所得税税负分析

xxx关于增值税税负及所得税税负情况分析

xxx国税局:

2016年1-6月份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0244万元,应纳增值税额约为73万元,同比去年同期111万元减少38万元。2016年1-6月增值税税负约为0.3%,同比去年同期0.8%下降0.5%。具体分析如下:

一、2015年1-3月期间由于我公司前期生产许可证未办齐全,特此与国税局协调按代加工性质生产,按加工费缴纳增值税,1-3月累计形成收入约为616万元,累计形成增值税额约为105万元。2015年1-6月增值税额基本为代加工税款,没有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化肥行业免收增值税。再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 号]文件于2015年9月1日开始恢复征收增值税。化肥行业才刚开始恢复增值税,需要一个过渡期。

二、化肥行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更好的实现销售产品,打开销售渠道,我单位不得不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减少销售毛利,这就使得企业实现的增值额降低,相应减少了销项税。

三、化肥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的源头主要是原材料,我公司把握住大公司原材料,购进大量原材料保证原料价格的优势,增加了进项税额,间接的导致了增值税税负偏低。

四、化肥行业属于季节性的行业,有淡旺季,需结合全年可能税负不低。2016年1-6月实现利润总额为59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约为150万,同比去年同期42万元增加108万元。2016年1-6月企业所得税税负约为0.6%,同比去年同期0.3%增加0.3%。化肥行业由于2015年9月以前都是免收增值税,化肥毛利率偏低,对企业所得税税负有影响,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会有利于提高企业所得税税负。

xxxx有限公司

第19篇: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只有00

1、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只有00%.是因为1-6月份的材料发票全部认证进去00;今年公司的业务量比往年大幅度减少,且部分所生产的产品因业务不能保证而尚未完工,6月份之前作为在制品登记在帐面库存00;造成1-6月份税负率偏低,这部分产品于7-8月份已经开票,7-8月份销售00;消项00;进项300;其中00进项是固定资产购入的,扣除这部分,目前税负率已经是00%,已经弥补了前面税负率过低的现象。

2、

3、自查情况报告:接到国税局关于纳税自查的通知以后,我公司财务认真对公司自生产到销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有违反税法规定的事项。对于贵局提醒函上所提出的关于税负率、单位电耗与销售毛利率偏低的疑问,主要是因为我公司的合作伙伴上海合作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我厂业务减少,今年只生产一些零星小配件,去年1-6月份销售有2606640.17 税负率达到5.1%今年只销售125953.34相比之下今年销售下降95%左右.,且部分所生产的产品因业务不能保证而尚未完工,6月份之前作为在制品登记在帐面库存317776.23,也因1-6月份的材料进项20721.73全认证进去, 所以导致税负率偏低了点,。这部分产品于7-8月份已经开票,7-8月份销售243421.38;消项41381.62;进项31537.63;其中18888.88进项是固定资产购入的,扣除这部分,目前税负率已经是

7.9%,已经弥补了前面税负率过低的现象。本单位确认:纳税人纳税提醒回复函反映的情况完整、真实,无隐瞒、编造情形,并

对本次自查依法承担责任。本单位承诺对提醒事项始终依法执行。

第20篇:分别设立公司降低增值税税负

分别设立公司降低增值税税负

一家农机集团聘请税务专家为其进行“纳税诊断”,专家发现,这家从事农机生产、销售、送货运输、售后服务等业务的企业集团,增值税税负明显高于机械行业平均水平。专家认为,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除产品实际增值额变动外,还有企业产业价值链设计、“营改增”试点后纳税模式变化等,如何对企业结构进行调整,以期达到集团整体税负最轻?

企业的产业价值链设计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常包括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和行政人力资源等环节。从理论上说,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环节,各环节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环节是分开的,其中某一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但对于整个集团来说,合并增值税税负并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价值链分割将导致各个部门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

(一)设立农机销售公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因此,农机只能在批零环节免征增值税,而生产环节不能享受免税。该集团成立了专门的农机销售公司,将价值链进行分割,由农机生产厂将农机卖给农机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给农机给经销商或客户,这样从生产环节到批发环节的增值额免税,直接降低了整个集团的增值税税负。

农机生产公司与农机销售公司之间的产品定价对增值税税负有明显的影响,但并不是农机销售公司的增值额越大,企业增值税税负越低。合理定价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不能恶意转移定价,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销售额,从而导致罚款,增加税收负担。二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税率为13%。也就是说,销售农机适用13%的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定,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农机配件不属于农机范围,不适用13%的税率,因而农机生产企业购进农机配件的税率为17%。只有当农机产品中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的物耗率(比)≦76.47%(1×13%÷17%)时,农机生产企业才会出现应缴增值税的情形。目前来说,农机销售毛利率较低,刻意压低生产环节销售价格,极易出现增值税留抵,对企业来说,进项税现金流流出无法得到弥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调整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结构,提高17%税率产品收入在全部产品收入中的比例,能有效消化农机生产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 此外,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农机化技术是一项综合性强、涵盖面广的复杂工程技术,不仅涉及农业装备科技进步,也与生物、工程、信息、环境技术等密切相关。农机企业集团要想发展有后劲,必须有大量研发投入,农机生产公司完全可以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从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而由于农机销售公司是不可能进行生产研发的,只能按照25%的税率纳税,如果将大额利润转移到农机销售公司,虽然农机批发环节增值额免征增值税,但由于税率差,会引起企业所得税税负上升。

(二)设立物流公司

如今,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如果企业自己运输,就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农机集团主业是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业,这意味着运输劳务要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运输收入缴纳的税收就从营业税的3%变为增值税的13%或17%。增值税为价外税,如果按运输成本为不含税价格定价,加上增值税的产品售价就没有竞争力,如果不调高售价,就意味着收入直接降低,进而利润降低。也可以选择由其他运输公司承运,主要有两种运输方式: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二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第一种税负情况明显优于第二种。

作为集团企业,主营农机、零部件的制造,客户遍布全国各地,运输成本是非常高的,完全依靠集团外运输公司,不能有效降低成本且无法取得定价的主动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企业可以采取设立独立的物流公司的模式。这样有利于集团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合理利用物流资源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单设物流公司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也有效降低了整个集团的增值税税负。

“营改增”试点后纳税模式的变化

(一)混业经营按照不同税率纳税

混业经营,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行为。“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包括17%、13%、11%、6%和零税率五种,征收率主要有6%、4%和3%三档。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不同征收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可以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比如,集团采购中心在销售存货过程中收取的吊装费、油品配送费,可以按照物流辅助业务,缴纳6%的增值税;物流公司对外提供一项运输服务,随之提供的装卸、配载等物流辅助服务,也可以分开核算,运输服务按照11%税率纳税,而物流辅助按照6%税率纳税。

(二)第三产业业务单独成立子公司 “营改增”试点前,集团内部存在一些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辅助单位,为避免增加流转次数,导致重复征税,均未设立专门的子公司,而是作为集团本部单位提供劳务,同时由于这部分对内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收入,故提供劳务购进材料的进项税不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不需要转出进项税,这样既规避了营业税,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使得整体税负降低。

“营改增”试点后,集团本部单位(非独立子公司)提供的一些服务转为缴纳增值税,比如计量、鉴定、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由于已经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故单设公司不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如果这些单位独立设立子公司,有助于将业务向市场化、精细化发展,从而提高辅助服务的竞争力,提高企业集团整体经济效益。

增值税税负低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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