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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行业税负预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4: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行业税负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税源监控管理,找出行业税收负担所具有的规律特征,纠正行业税负偏差,提高税源到税收的转化程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税收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三条 行业税负预警管理是以综合征管软件数据为基础,通过建立行业预警指标体系,应用专门的统计分析方法,定期(按季)对各个行业的区域税负指标进行定量分析,根据数据内在的逻辑关系测算出各个行业税负预警下限(即合理税负下限),对超出预警下限的企业纳入预警管理的现代税收管理模式。

第四条税负预警指标。税负预警指标主要是运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属的具体行业进行数据信息的搜集、整理,测算出不同行业的基础税负标准,并运用恰当的统计方法,确定出同一行业个体税负的相对关系、离散状况及由此决定的规律特征。

第五条预警指标体系。由于增值税的主导税种地位,现阶段主要对增值税的行业税负进行预警测算,其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样本、税收负担率、标准差、离散系数和税负预警下限。

(一)样本。是据以进行税收统计分析的纳税个体。行业税负预警管理要求参与测算的样本量应达到一定的标准,使测算结果具有代表性。通常要求样本量不少于30户。若某个行业纳税人数量不足30户,则参与测算的行业样本数量至少不低于5户。

(二)税收负担率。是税收与税源的一种比例关系,综合反映经济结构、税收政策和征收力度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同一个行业中,由于生产技术、加工工艺和原材料消耗相近,适用税收政策相同,研究分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就可以摆脱经济结构和税收政策的影响,集中体现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在进行增值税税负预警测算时,税收负担率通常包括样本负担率和平均负担率两项指标:

1、单样本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2、平均税负率=( )×100%

(三)标准差。也称均方差,在税收分析实践中,标准差是测定样本变异度的重要指标,它是各个样本税负与其平均税负离差的平方的算术平均数的方根。用运算公式表述为: 标准差= /样本量。

(四)离散系数。是用来衡量样本变异度与平均税负的对比关系。其运算公式为: 离散系数=标准差/平均税负率。

标准差和离散系数均是用来描述样本分布离散状况的重要指标,这两项指标越高,表示样本个体游离于样本平均值的差异越大。在行业税负分析中,一个行业的税负标准差和离散系数越大,说明这个行业的税收征管情况越复杂。

(五)行业税负预警下限(即合理税负下限)。在设定税负预警指标体系时,应考虑样本离散的相对概念,即离散系数,可以参考这一比例关系的大小,确定行业税负的预警界限。具体取值要根据税负的性质和预警管理的要求来确定。一般来说,税负预警线划分的思路是:

1、当离散系数≤0.6时,税负预警下限=行业平均税负-标准差;

2、当离散系数>0.6时,税负预警下限=行业平均税负-0.6平均税负。

低于行业税负预警下限的企业即为税负偏低企业。对于样本量不足的行业,市局在发布正式的税负预警下限时,一般还要参照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或全国同业重点税源预警下限水平。

第六条税负预警管理的一般程序。税负预警过程主要包括:预警发布、预警通知、纳税人自查或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预警反馈五个方面。

第七条 预警发布。市局计统科按季测算全市行业税负预警标准,并在每季结束后15日内在潍坊市国税局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工作平台上发布全市各行业平均税负、离散度和税负偏低预警行业。

第八条 预警通知。县市区局接市局发布的行业、企业税负预警信息后,在5日内要按税负预警下限筛选出低于税负预警下限的纳税人,并通过税务文书通知纳税人,责令纳税人在10日进行纳税自查。

第九条 纳税人自查或纳税评估。预警通知纳税人后,纳税人在10日未进行纳税自查或纳税自查不彻底的,县市区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直接进行纳税评估处理,对无法解释原因或有重大嫌疑的企业要组织实施税务稽查。

第十条 税务稽查。县市区局对移交过来的有重大嫌疑的企业,按规定启动稽查程序,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正式立案处理。

第十一条 预警反馈。县市区局应在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将预警范围内的行业、企业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局。报告应包括纳税人自查和纳税评估情况、约谈情况、税负偏低的原因、稽查处理结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意见等。

第十二条 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行业税负预警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税源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税源监控管理会议,依法对税源变化异常以及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出税源监控预警管理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潍坊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总局: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

各个行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税负预警率

增值税行业税负率[1]

增值税行业税负率汇总

税务风险评估:部分行业增值税税负及预警值

税负预警值

分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预警值

增值税税负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负警戒线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行业税负预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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