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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讲解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9: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解读

计算增值税还原税负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可比性,换言之,还原税负是将增值税纳税人所有应税收入视为同样征税待遇的情况下,衡量税负水平的高低的计算值。它既适用于单户纳税人,也适用于群体纳税人。

基于上述用途,目前常用的增值税还原税负有两种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还原税负”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一、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通常简称“还原税负”),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将还原后的应纳税额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还原应纳税额÷还原销售额×100%,其中:

还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实际免抵退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还原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

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的核心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因此在计算还原应纳税额时,对纳税申报表中的期初(期末)留抵进项税额要作相应调整处理,即留抵税额中要剔除其中包含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从而避免重复计算。

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通常简称“先征后退税负”),是将出口免抵退销售额全部视为内销征税收入,重新计算出应纳税额,再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模拟先征后退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先征后退应纳税额÷先征后退销售额×100%,其中: 先征后退应纳税额=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进项税金+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注:当此数大于0,则取此数;当此数小于0,则此数为先征后退留抵税额,第一个月计算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取申报表数据计算,第二个月起,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再取申报表数据而均取此数,此时这里的应纳税额为0。]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直接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对应数据。

先征后退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

同样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计算公式中“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是纳税申报表中的“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而是在依据本方法计算的情况下,若前一时期计算出的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如为负数,则下一时期计算时的“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均取此负数的绝对值。这样处理的原因是:在模拟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时,模拟计算的留抵税额与实际的(纳税申报表中的)留抵税额是完全不同的,是必须记录在相关系统中的。理论上讲,为保证计算的连续性,模拟计算的留抵税额必须从纳税人初次申报开始逐月或逐期累计计算,直至当前计算期的期初,如果有数值,则在当前计算期模拟计算先征后退税负时必须使用,最后结果才是有效的。

三、两种还原税负的比较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是在现行出口免抵退政策框架下的还原计算结果;先征后退还原税负是假设将出口免抵退改为先征后退政策后的模拟计算结果。因此,上述两种还原税负计算方法的本质是一致的,只是计算的角度不同。

而事实上,从更具体的角度看,先征后退还原税负比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更具严谨性。主要原因在于:

在现行政策下,对于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海关实行免税(即保税进口),因此在进项税额发生额中,不包括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进项税额。但是,在上述两种还原税负的计算中,出口销售额都是全部视为征税的,其中包括进料加工贸易的销售额(含料件金额)。为了符合税负作为征税的尺度这一本质,必须尽量保证税额与销售额的匹配性,所以先征后退还原税负的计算方法,使用了“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这一数据来源,与“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相对应,并且在“进项税额转出”中剔除了“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使得模拟计算的税额与征税销售额口径更加一致。而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没有考虑此问题,因此计算出的结果有可能失真。所以有的地方在计算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时,在分母“还原销售额”中扣除了“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就是为了使税额与征税销售额口径的相对一致。

此外,先征后退还原税负的计算方法中,还在“进项税额转出”剔除了“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先征后退销售额”中剔除了“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适得使得计算结果比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更加具有可比性。(说明:本解读未涉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附:两种计算公式的基础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栏合计数 进项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合计数 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4栏合计数

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合计数 首月免抵退应退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15栏 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栏合计数

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当末月期末留抵税额=0时,本数为0;当末月

期末留抵税额>0时,取末月期末留抵税额与末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表中“实际免抵退税额”本月数的较小数

实际免抵退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表中“实际免抵退税额”合计数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1栏合计数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合计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合计

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0”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39”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5栏应税货物17%销项税额+应税劳务销项税额 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5栏应税货物13%销项税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6栏+13栏

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0”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39”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的“贸易性质码”为“98”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进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栏

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进料加工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

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 期初留抵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合计数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5栏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1栏合计数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纳税申报主表第1栏合计数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纳税申报主表第5栏合计数

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0”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39”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98”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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