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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1:11:3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预防职务犯罪》

会计人员教育试题答案——考察科目《预防职务犯罪》

单项选择题

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是( )。

主观要件

行贿的对象

主体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2 滥用职权罪属于( )。

目的犯

行为犯

数额犯

结果犯

3 国有公司经理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盗骗该公司大量财物,此案中( )。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盗窃罪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乙、丙构成盗窃罪,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诈骗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受贿罪,( )构成共犯。

能;不能

不能;能

不能;不能

能;能

5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

可以减轻处罚

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应当免除处罚

6 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 )。

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7 某建筑公司的甲为了获得某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建筑权,向管理该工程的规划管理局的局长乙送了20万元,最后该公司未获得该工程,对甲成立( );乙成立( )。

行贿罪既遂,受贿罪既遂

行贿罪未遂,受贿罪既遂

行贿罪未遂,受贿罪未遂

行贿罪既遂,受贿罪未遂

8

放纵走私罪属于( )。 贪污

渎职

其他

贿赂

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在( )。 教育方面

监督方面

管理方面

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

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 )。

保险诈骗罪

渎职罪

侵占罪

贪污罪

11 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有( )。 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职务侵占罪

12 以下属于我国基本法的是( )。 宪法

巴黎公约

保险法

刑法

13 甲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因其家庭住房紧张,急需一笔资金购房。于是甲就擅自动用公司的8万元资金用于个人购房。2个月后,甲从亲戚朋友处凑齐了8万元钱,即将款项归还了公司。甲的行为属于( )。

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

不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

14“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 )不能退还的。

一审庭审前

法庭辩论前

侦查时

一审宣判前

15 “一切权利不受约束,必将腐败。”出自于下列哪位思想家( )。

笛卡尔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孟德斯鸠

16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物资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以( )论处。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1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 贪污罪

单位受贿罪

受贿罪

行贿罪

18 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时间是( )。 2003年8月27日

2003年12月10日

2003年12月31日

2003年10月31日

19 下列犯罪中由不作为构成的是(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20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贿赂的含义是( )。

财物

不正当利益

财物和不正当利益

财产性利益

21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

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以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22以下单位犯罪中,属于单罚制的是( )。 非法采矿罪

非法狩猎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23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 )。

故意

过失

故意或过失

疏忽

2

4甲找到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甲购得假币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送给乙1万元好处费。关于挪用公司5万元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乙明知甲欲从事盈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25 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 )。 国家安全

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公共安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6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 )。

侵占罪

渎职罪

贪污罪

保险诈骗罪

27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是( )。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检察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执法部门的正常活动

判断题

个人贪污数额不足5000元的,一般不作为犯罪论处。( )

错误

正确

2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 )

错误

正确

3 刑法对职务犯罪行为分为贪污、贿赂、渎职三大类共55个罪名。( )

错误

正确

4 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

错误

正确

5 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成立贪污罪。( )

正确

错误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或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则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 )

错误

正确

7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也不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错误

正确

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

错误

正确

刘某为其妻子办理回城问题,给民政局副局长送了3万元,该局长要求其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王某办理。该副局长未构成受贿罪。( )

正确

错误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取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均应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

错误

正确

11 某县的县长挪用抗洪专款盖县政府办公大楼,符合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

错误

正确

12 税务人员王某滥用职权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成立滥用职权罪。( )

错误

正确

13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

错误

正确

1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高发案系统和易发、多发案部位等开展各项预警和预防工作。( )

错误

正确

15职务犯罪就是贪污受贿类犯罪。( )

正确

错误

16 反腐倡廉是当前政府最重要的工作。( )

错误

正确

17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上的分工。( )

错误

正确

18 作为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的“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已合法主管、经管、管理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的方法非法占有,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

错误

正确

19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分别计算并量刑,而后进行数罪并罚。( )

错误

正确

20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

错误

正确

2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错误

正确

24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

错误

正确

2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正确

错误

26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是相同的。( )

错误

正确 22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

正确

错误

23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错误

正确

预防职务犯罪单选题

1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 )不能退还的。 2 放纵走私罪属于( )。

3 非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受贿罪,( )构成共犯。 4 腐败不是一般性质的问题,而是严重的( )。 5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贿赂的含义是( )。

6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

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

8 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 )。

9 国有公司经理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盗骗该公司大量财物,此案中( )。 甲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因其家庭住房紧张,急需一笔资金购房。于是甲就擅自动用公司的8万元资金用于个人购房。2个月后,甲从亲戚朋友处凑齐了8万元钱,即将款项归还了公司。甲的行为属于( )。

甲系某看守所狱医,受公安机关委派对在押人员进行监管。甲工作马虎,一次为一名被告人看病后忘了锁门,致使该被告人脱逃。经查,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甲的行为构成( )。 甲找到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

甲购得假币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送给乙1万元好处费。关于挪用公司5万元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在( )。 滥用职权罪属于(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物资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以( )论处。

某建筑公司的甲为了获得某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建筑权,向管理该工程的规划管理局的局长乙送了20万元,最后该公司未获得该工程,对甲成立( );乙成立( )。

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是( )。

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时间是( )。

下列犯罪中由不作为构成的是( )。

一审宣判前

渎职

不能;能

政治问题

财物

贪污罪

受贿罪

贪污罪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不构成犯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

员脱逃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

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

同犯罪 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

结果犯 挪用公款罪从重

处罚

行贿罪既遂,受贿

罪既遂

国家审判机关的

正常活动

2003年12月10日 放纵制售伪劣商

品犯罪行为罪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

21 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有( )。 22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 23 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是( )。 24 以下属于我国基本法的是( )。

25 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途径不包括下列哪项( )。

预防职务犯罪判断题

1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

2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分别计算并量刑,而后进行数罪并罚。( )3 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

4 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

也不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5 个人贪污数额不足5000元的,一般不作为犯罪论处。(

6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8 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成立贪污罪。( ) 9 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上的分工。( )

10 刘某为其妻子办理回城问题,给民政局副局长送了3万元,该局长要求其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王某办理。该副局长未构成受贿罪。( )11 某县的县长挪用抗洪专款盖县政府办公大楼,符合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12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取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均应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或用途不同。挪13 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则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 ) 14 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

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以查封、取

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职务侵占罪 可以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行贿的对象 刑法

提倡正常惠赠行

答案

X

X

√ X

X

X

X

X

15 税务人员王某滥用职权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成立滥用职权罪。(

16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是相同的

17 刑法对职务犯罪行为分为贪污、贿赂、渎职三大类共55个罪名。( )

18 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 19 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

20 学习法律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 21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 22 因被勒索而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正当利益的,也成立行贿罪。( ) 23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24 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高发案系统和易发、多发案部位等开展各项预警和预防工作。( )

25 职务犯罪就是贪污受贿类犯罪。( )

26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利用职权进行的其他犯罪。( ) 作为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的“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27 的便利,将自已合法主管、经管、管理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的方法非法占有,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

X

√ √

X

X

X

推荐第2篇:预防职务犯罪

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1.1.1职务犯罪概念及其种类

顾名思义,职务犯罪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①。职务犯罪不是我国刑 法的法定罪名,而是基于对犯罪的研究根据各类犯罪的行为特征、犯 罪人的特定身份划分出的一种犯罪类型。目前,我国刑法界对职务犯 罪的认识并不统一,但多数学者认为:职务犯罪是指依法从事公务的 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单位违背国家法律、违背职责 要求而实施的违反刑法,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认为,要 认识职务犯罪,关键要理解刑法意义上“职务”的特定涵义以及职务 的主体。《现代汉语词典》把“职务”一词解释为“工作中规定担任 的事情”,照此理解,“职务”的范围相当宽泛,内容也相当丰富。 但笔者认为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一词中所指的“职务”是指管 理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职责 和责任。其本质特征是“公务性”②,学者们通常理解为公职,即公 共职务。这种严格意义上的“职务”,只能是在国家管理活动中形成, 具有这种职务的人员只能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些学者称 之为“公职人员”。因此,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责要求,或滥用职权,或不正 确履行职责所实施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总称。

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 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①。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 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及刑法分则第九章读 职罪中的相当一部分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在读职罪中的过失 犯罪。从个罪侵犯客体看可分为贪污贿赂型、读职型和侵权型三类。 贪污贿赂型侵犯的个性客体是国家公职职责的廉洁性,《刑法》第八 章规定了12项罪名。读职型侵犯的个性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 动,《刑法》第九章规定了35项罪名。侵权型侵犯的个性客体是公民 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力,有7项罪名,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权”犯罪以 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等。此外,根据犯 罪人职务不同的行业特点,可以将职务犯罪分为国家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司法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机关 工作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准国家工作人员等职务犯罪种类②。

1.2.1预防职务犯罪概述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鸡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个

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治犯罪,注意激励良好的风格, 多于施用刑罚”①。可见,预防犯罪对于遏制犯罪起着极其重要的作 用。预防职务犯罪同样如此,只有坚持标本兼治,才能从源头上减少 职务犯罪,减少此类犯罪对国家和人民所造成的损失。

1.2.1.1预防职务犯罪概念

预者,预先或事先的意思,防者,则是防备或防范之意。预防

职务犯罪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区分。狭义的预防与打击相对应,是指 针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体制状况,综合采取包

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以及法律手段,不断消除

和抑制引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条件和因素,以遏制、减少乃至最后消除

职务犯罪的预防活动。简单地说,就是指在职务犯罪发生之前,主动

积极采取措施防患未然。广义的预防除包括狭义的预防外,还包括打

击在内,是指一切有效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各种综合措施及其控制过

程。波兰著名犯罪学家霍维斯特指出:“所有对消除犯罪原因及其条

件能够起作用(即起中介作用)的措施,都应包括在犯罪预防的概念

里而。”②。本文研究所指是预防的狭义概念。

1.2.1.2预防职务犯罪的属性

职务犯罪预防从属于一般犯罪预防,因此,它具有一般犯罪预防

的共同属性以及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具体讲,体现以下几个属性:

(l)广泛性。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到社

会的方方面面,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各部

门的配合,综合运用教育、倡导、调解、疏导、帮教、限制、禁止、

惩罚等措施,才能取得实效。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

基础,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①。预

防职务犯罪应当依靠法律,但是更应当关注社会。同时,又必须充分

发挥检察机关等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社会预防和专门机关预防

有机配合。

(2)前瞻性。职务犯罪预防是在职务犯罪发生之前或职务犯罪

趋势形成之前的前瞻性控制措施,因而具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而惩

治则是在犯罪己经发生或犯罪趋势形成后不得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具

有明显的滞后性。

(3)长期性。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从思想、体制、机制、制度各

个方面同时入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必须经过长期的艰苦卓绝

的努力。必须做到立足全局,着眼未来,实现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4)主动性。预防是为了解决未然的职务犯罪问题,所以要在

职务犯罪发生之前主动采取措施,控制职务犯罪产生的必要条件,使

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带有战略上主动进攻性质,是控制职务犯

罪的积极措施。

(5)治本性。对犯罪的治理包括“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

“治标”是对己经发生和存在的犯罪现象的依法惩治,而“治本”则

是从源头上抑制、消除产生犯罪内在原因和必要条件,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一般来说,治标着眼于表层现象,治本则着眼于深层本质。

预防职务犯罪属于治本性措施。

1.2.1.3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犯罪学将参与预防犯罪的各种力量和手段以预防犯罪为共同目

标而有机联系、协调运作的体系称为预防体系。从预防主体的角度出

发,我国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可作如下划分。

(1)人大监督预防。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

订、修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或做出解释等,为司法机关惩治职务犯罪

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通过人事任免、质询程序和述职评议、执法检查

等,对“一府两院”予以监督,从很大程度上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应该说,人大监督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部分。

(2)党委、纪检部门监督预防。党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领导作

用是通过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的。各级党组织

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并对之予以监督

检查。同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查

处和惩戒,教育广大党员洁身自好,为预防职务犯罪发挥重要作用。

(3)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预防。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是侦查和起诉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

件,及时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系统(行业)在制度、机制、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犯罪分析、检察建议,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和

单位整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是职务犯

罪预防的重要职能部门。

(4)行政监督预防。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通过行政监督来预

防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立

法对行政行为来进行规范,并通过专门的行政监督来查处违法违纪行

为。我国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包括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通过调查、审计、处分等程序来处理公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构成犯罪的

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社会及舆论监督预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通

过揭露、追踪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舆论评判,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促

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同时,教育和鼓励广

大群众检举揭发职务犯罪,形成强大的预防职务犯罪氛围。此外,我

国公民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举报等途径,揭发职务犯罪,

促进政风清廉。

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分析

1.2.2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概述

检察机关之所以成为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职能

部门,关键是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查办职务犯罪

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特性,决定了检察

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坚持专业化方向。

1.2.2.1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涵义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是从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不同而划

分的,是指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权、以减少和限制职务犯罪的发

生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防范性、控制性、预警性、预测性的措施和行

为①。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界定的环节看,检察机关预防职

务犯罪属于司法环节的专门预防,是相对打击的狭义预防,不包括运

用刑罚手段进行惩治这一特殊的预防措施。因此,所谓检察机关预防

职务犯罪专业化就是指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化、业务

化、规范化,包括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门业务内涵、专业流程以

及机制等,其中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和专门业务内涵是必备要素。

简介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高检院在多个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中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开列了一份业务清单,清 单上的预防业务主要包括: (1)通过犯罪分析提出预防建议; (2)通过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

(3)提供预防咨询; (4)警示教育; (5)预防宣传; (6)信息建设。

分析现在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的现状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项预防业务的开展状况并不令人满意,有不少业务(例如

预防调查、预防咨询以及预防宣传)至少在基层检察院并没有实际开展,或充其

量只是做做样子。

(2) 目前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普遍不具备向社会各界提供预防咨询的技术能力

和信息资源,事实上,就完善管理或堵漏建制而向检察机关主动咨询的部门或

单位尚不多见。但是通过犯罪分析提出的检察建议能被发案单位认可并采纳。

不过由于检察建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性,①所以即使建议中肯,发案单位领导从

其自身利益考虑也并不总是愿意采纳这些建议。一旦发案单位拒绝采纳检察

建议,除非惊动党委政府出面协调,否则检察建议多半无果而终。这个过程通常

会费尽周折,检察机关锲而不舍的情形十分罕见,毕竟,发案单位不理会检察建

议通常无损于检察机关的整体利益。

(3) 调研还发现,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建设(包括管理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受理社

会查询以及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基层和地市级检察

院还十分薄弱,虽有少数检察院尝试开展,但尚未有实质性效果。预防职务犯罪

的信息库徒有其表,信息数量少且质量低的实际状况普遍存在。浏览各级检察

机关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站时,我们遗憾地发现,为数不多的有价值信息却

被大量冗余信息所淹没。不仅如此,尽管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都掌握一些预防

职务犯罪的技术和信息,但在目前体制下,检察机关与这些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和技术交流仍然障碍重重,各自为政的状况导致了高昂交易成本。

(4) 在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工作也经常会被边缘化。当我们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

罪部门的责任人员接触时,经常听到的一句抱怨是:“领导不重视”。在他们看

来,由于领导不重视,开展预防工作就难以获得充足的经费支持和人员配备。①

(5) 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普遍存在的

问题包括:教育方式不恰当,教育技术不到位,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工作缺乏持

续性、策略性和规划性。许多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似乎仅仅

为了应付业绩考核,对警示教育的效果则显得漫不经心。我们有幸阅读了一些

警示教育的讲稿,整体感觉是这些讲稿质量参差不齐,多数讲稿欠缺技术含量,

既不能晓之以理,也无法动之以情;很难想象诸如此类的讲稿会产生明显的警

示效果。在检察机关对开展各项预防工作的资源投入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不少

检察院却舍得花费巨资去投建警示教育基地,尽管其教育效果十分令人怀疑。

分析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

(1) 职能定位不明确。与惩治职务犯罪相比,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更加分散。地方性预防职

务犯罪条例规定的预防主体包括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及新闻媒体、公民、法人等。既然大家都搞预防,检察机关就不必(实际是不能)独当一面,于是高检院的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以及领导人讲话中就出现了“网络化预防”概念,随之不少文章来论证“网络化预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②至于如何启动“网络化预防机制”,还未见有人能说出个所以然。事实上,在职能重叠的情况下,“网络化预防”必然要消耗高昂的交易成本;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常常受阻,相互推诿甚至相互掣肘的现象也难以杜绝。

(2) 对检察机关预防手段的强制性缺乏立法定位。从法律监督权的整体来看,监督权的

本质就是对权力以监督为内容的制约,保证权力的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实施,防止以权压法的现象。因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一种强力制约性的权力。但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往往停留在建议、调研、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手段上,其强制性明显不足,既然检察预防是法律监督权的应有之义和自然引申,应具(1)

备应有的强制力,否则就会导致在实践中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对预防对象的制约作用不大,只能作表面文章,达不到实际效果。

(3) 缺乏量化标准。我们很容易统计侦查部门抓获了多少罪犯,却不可能弄清楚预防工作

究竟阻止了多少犯罪发生。这带来了两个问题。其一,尽管可以从理论上推定预防可以减少犯罪数量,但实证研究却很难为此提供支持性数据。有专家将2003年以来每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减少的事实作为预防腐败工作已初见成效的证据, [1] (P76)这种观点不是一厢情愿,就是自欺欺人。即使我们相信,预防的确可以减少犯罪数量,但若无法证明,与将同等数量的资源投入于惩治犯罪相比,将这些资源投入于预防犯罪会更大程度地减少犯罪数量,那么预防的重要性仍然是推测性的。尽管惩治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最终目的都是减少犯罪数量,但前者可以通过抓获多少犯罪或挽回多少经济损失来衡量其工作成效,而后者却找不到据以评价其工作成效的数字化标准。

(4) 政绩考核体制的问题。目前检察机关普遍采取一种以量化积分为标准的政绩考核体

制,积分多少可以衡量政绩优劣。在这种考核体制之下,检察院领导的工作目标自然是最大化考核积分。②对预防工作的考核大都是形式性的,基本不涉及预防工作的实际效果,而满足这些形式性的考核标准(做到不扣分)并不需要检察机关投入太多资源。

(5) 检察机关在地方撑脸面的问题。警示教育是通过展示职务犯罪受到严厉惩罚来引导

受教育者充分了解犯罪的风险和代价。如果受教育者认识到,从事职务犯罪危险且不划算,他们就会彻底放弃尝试。从警示教育的原理看,低成本的讲座式警示教育足以实现上述目标,而耗费巨资投建警示教育基地则纯属小题大做。从总体上说,警示教育的预防效果十分可疑,因为受教育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数还是领导干部)其认知能力远高于平均水平,并且相对于教育者,潜在罪犯对于判断职务犯罪的利弊得失拥有信息优势。而且检察机关对于警示教育的热衷并非来自业务性需要,而更多出于政治性考虑。轰轰烈烈的警示教育不仅可以对外宣示检察机关对预防工作的重视,建立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提升检察机关在地方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检察机关之所以舍得为投建警示教育基地而耗费巨资,部分原因也与此有关。

推荐第3篇:预防职务犯罪

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邀请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领导为全体干部职工举行了一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该讲座结合近阶段典型案例,重点围绕职务犯罪的特点、发展趋势、原因、危害性和预防措施等方面,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把好履职尽责,规范执法。讲座深入浅出,发人深省,对提高海事人员慎权、慎独、慎微和依法行政意识,促进海事管理工作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讲课结束后,作了总结讲话,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要保持一颗“平常心”,进一步加强道德文化修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管理相对人权益,提高海事监管与服务能力。

推荐第4篇: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刻不容缓

银行是金融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业,干部员工整天与现金、票据打交道,责任重大。银行工作的特殊,其工作人员既有各岗位各职级相关职责及权利,同时又存在各岗位各职级人员利用职务进行非法活动的土壤。因此,在预防高科技、高智能犯罪的同时,仍不能忽视职务犯罪。在我们实际的工作中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方法、认识方法、工作方法与行为方式,建立一个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体系与运行机制,进而达到预防与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苏州银监分局2010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今年第一季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的安排,将在苏州全市金融系统组织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研讨活动,并且希望能认真落实好这项工作,那什么是职务犯罪呢?

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治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

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共同参与,而且需要通过法律的、机制的、体制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和途径进行综合治理。近几年我院先后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在分析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根源时认识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一、坚持教育,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加入WTO后,一是行业人员迅猛扩大,难免鱼龙混杂,一些本身素质不高的人员易被腐蚀而蜕化变质。二是国际间的竞争将更趋激烈。三是由于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人们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容易引发一些意志薄弱者心态失衡、私欲膨胀,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四是随着与外商接触的增加,国外一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意志形态也会腐蚀行业内的人员。我们希望通过加大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来达到提高银行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组织学习,要树立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

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二)充分利用已经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抓好警示教育,银行把之前发生的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的案件进行梳理,编选典型案例,进行巡回警示教育。

(三)建立良好的培训机制,可借助银行教育这块阵地,经常性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

二、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堵漏防范,这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活动的发生,使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及职工个人履行职责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力求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长期持久的效果,才能使每位职工党员干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三、强化预防监督,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保障。

要加强内部的自我制约机制,首先是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遵守和执行制度,克服违章不纠的现象。第二要建立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约束机制,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适当分解权力,防止一个人说了算。第三要逐步实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增加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第四要实行全

过程监督,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第五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钱交易,特别是对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第六要重视和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及各民主党派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强化审计监督,适应预防工作需要。

银行设立审计监督是基于经济监督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当前,银行内部腐败中最常见的现象的就是权钱交易。但不管这种交易如何隐蔽、诡秘,总会在总帐目上留下蛛丝马迹,通过审计,最终能把它揭露出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扩大审计范围,加大对领导干部平时和离任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带病任职”和“带病提拔”的弊病。

五、采取适度分权办法。

权力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条件,绝对的权力倾向干绝对的腐败。纵观古今中外,贪官污吏的腐败无不与过分集中的权力有关。主要原因是权力集中和权位重要不易受监督制约。所以,采取适度的分权,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职权者在行使权力时受到制约及无法滥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职权的行使特点和范围,采取权力分开、权力分解、权力分离、权力分责等分权形式。如目前采取财务收支两条线,罚没决定与罚没执行分部门,提拔使用干部民主推荐、公示制,分权建筑终生责

任制,物资招标竞价制等都是分权有效措施。分权结果相互制约成为现实,带来了监督,带来了透明,带来了公平,同时也给职务犯罪带来极大不便,从而达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发生。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两千七百年前成就霸业的一代英才管仲就已经提出了廉耻是立人之大节,然而事实上廉洁这一品质的养成却远非那么容易,作为廉洁的对立面,腐败问题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社会而生,虽然它是一个自古以来就困扰着各朝代政权的一大顽症,有其文化和历史根源,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它仍主要是一个经济和政治问题。理性和实践告诉我们,预防职务犯罪不是一个能孤立解决的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靠那一家、那一个部门独立完成,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并举,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以权谋私,有效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目前我们对这方面的研究尚不深入,不利于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治。因此,当前应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对经济违法犯罪可能发生的环节及其行为特点的研究,防止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与制定相应的打击与防范对策,以迎接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保障行业内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推荐第5篇:预防职务犯罪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预防职务犯罪的指示精神,围绕“堵源头,抓建制,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法制教育为手段,增强全局干部队伍防范意识”

的预防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使我局的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条例》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从根本

-

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做好本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书记陈祖芳为组长,纪委书记王国栋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按照《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把单位目标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个人权利职责与工作人员的年终考评结合起来,规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行为。

二、以预防为主,狠抓思想教育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从思想教育上抓起,做到警钟长鸣。一是根据水务行业特点,我局仔细研究分析可能引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领域和环节,重点关注水务工程建设。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方案,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构筑思想政治防线。深入开展“三个代表”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对党的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利用每周开展的政治学习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实际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务活动中,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在思想上敲警钟,在行动上行规范。组织观看《盛世警钟》、《公仆本色》等反腐倡廉录像片,在观看中邀请局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及职工家属共同参与。通过典型的案例剖析,加深干部职工对手中权利和肩负职责的认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领导干部配偶及职工家属积极争做“廉内助”,不利用亲情、友情做人情交易。五是开展思想交流,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大家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开辟学习专栏和以会议的方式交流学习体会。局党委班子之间,党委班子与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交换意见和看法,解决工作和思想上的矛盾,增进大家相互之间的了解。通过教育使大家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增强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抓好措施落实,建立自律机制

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不贪占,勤政不失职。一是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的原则。敢于说真话讲实话,以事论事,有根据地提出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使领导在大事上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决策,促进各项文秘家园工作正确实施。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五不许”规定,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

推荐第6篇:督导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查报告

校科研督导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自查报告

我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在校党委和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促进了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本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关党心民心问题。为此,本部门非常重视校党委、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我们积极参加学校中心组组织的有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年来,本部门领导没有发生贪污、盗窃、贿赂、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

二、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要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就得从抓思想政治教育入手。一年来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得更加深入具体,更加扎实有效,我们部门采取了一些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每周学习制度,组织处室人员学习有关文件,让干部、教师随时了解掌握国际国内形势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反腐倡廉正、反典型事例,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教育人、警示人。二是结合普法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能力。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使我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得到进一步提高,牢固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我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根本保证。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处室结合实际,健全了

1 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督导员的工作行为,督导处根据督导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修订和完善了教学督导制度。(1)将原先的《督导工作条例》,修改为学校《督导工作制度》。(2)新制定了《伊犁职业中专师范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和《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修改了《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评价表》,使教学督导工作更加规范和严谨。2015年10月,对学校后勤维修的质量和价格问题进行了督查。

四、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努力,我处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涵义认识不足,普遍认为职务犯罪只涉及到上层领导,其实职务犯罪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一般干部职工,特别是一些特殊岗位;二是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还存在差距。针对存在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强:

一是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增强处室人员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意识,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自觉地用党纪、国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督导规章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督导各个工作环节中,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使学校成为教书育人的一方净土。

校科研督导处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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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市国税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查报告

衢州市国税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查报告

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以来,我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紧紧围绕国税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方针,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国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思路,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保证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市级机关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开展自查活动的通知》(衢预办[2010]1号),我局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开展警示预防,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抓好廉政教育。自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国税业务工作一直十分繁忙,但市局党组对思想和纪律教育从不放松,严格按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做好警示预防,努力做到“三个强化”,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国税队伍。

(一)强化廉政主题教育。近年来,我们在系统学习《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总局、省局、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国税工作特点, 开展

1了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在全系统营造了浓厚的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氛围。如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党组书记、局长为广大干部上廉政党课、纪检组长作当前反腐形势分析报告和邀请纪委或检察院领导为广大干部职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已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每年的必修课;连续开展“知荣辱、树新风、创和谐”、“崇勤廉、讲操守、重品行”、“深化作风建设年”和“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等廉政主题教育;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制作国税廉政文化墙;等等。通过创新教育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律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了解罪与非罪的界线,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

(二)强化示范和警示教育。为促使廉政教育入心入脑,达到弘扬正气和及时提醒、警示告诫的作用,我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正反案例教育活动,在全局上下进一步树立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观念。近年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收看了《一心为民的好书记郑培民》、《周恩来廉政勤政风范报告会》和《法不容情》、《赌之害》、《警钟》等警示电教片。通过周恩来、郑培民等正面人物的典型示范教育,培育国税干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透过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其蜕化变质原因、堕落轨迹和思想根源,警戒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时刻警惕职务犯罪。今年,我局还举办了以《廉政准则》“52行为不准”为主题的廉政漫画展,明确广大党员干部廉

洁从政的自律标准,又为预防职务犯罪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三)强化“一把手”教育。我局坚持以创建好班子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政建设规定,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崇勤廉、讲操守、重品行,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经常性对各单位负责人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决守住道德、党纪、国法“三条底线”,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群众观 “四项观念”,牢固把好政治、经济、生活、权力、交往“五道关口”,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同时,还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专项检查、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开展机制预防,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既是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新亮点,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强音,它更是从源头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税事业的不断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越来越艰巨,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局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并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三项新机制。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税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监察部门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健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同时,积极参加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切实履行国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职责。

(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近年来,市局为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渗透到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各个环节,提出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有效预警机制,对《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用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依托信息化建设手段,实现监督手段和方法的创新,突出抓好省局《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廉政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认真落实市局开发的《内控机制监督管理系统》和《网上述职述廉评价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建设。

(三)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六员”监督机制。一是利用专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能,做好本单位行风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的督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市局《兼职监察员工作制度》,设立兼职监察员18名,强化

内部监督;重新聘请民主监督员、特约人员和特约监察员21名,开展全市行风效能暗访活动,广泛征集意识建议,改进干部作风;在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中聘请国税行风监督员294名,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密切征纳关系,从而有力地促进国税干部勤政、廉政、善政,有效防范和杜绝以税谋私、以权谋私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以重点环节为突破点,开展同步预防,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内控机制建设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风险控制理论直接运用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是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2009年,我局围绕“两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梳理易发难控的权力运行风险点,并着手对各部门各环节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和研究,筛选出税源管理、税务稽查、财务管理等7个方面35项权力运行风险点,并结合信息化手段,开发了内控机制监督管理系统软件。2010年1-6月该系统在市局试运行,7月全面推广。从系统运行后的结果看,该系统的实时廉情预警提示,为广大干部防范行政和执法风险、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有效了保障措施。

(二)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制度。与市纪委、检察院等执纪执法机关建立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等协调配合机制,开展协同预防,形成预防合力。如2010年,我局在稽查局试运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国税机关与司法机关

之间执法协作与配合,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有效杜绝国税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定期沟通联系制度。专职纪检监察员要经常与本单位兼职监察员、行风监督员、民主监督员、特约人员和特约监察员进行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大对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涉税事项、行政不公、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等线索的收集,促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市纪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决心在市纪委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这次自查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巩固我局无职务犯罪预防单位工作成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推荐第8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药品、设备、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4、加强对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纪检室审查备案。

5、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收费价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6、坚持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7、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医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推荐第9篇:预防职务犯罪观后感

预防职务犯罪观后感

最近,我观看了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的学习使我感触颇深。

近年来工作在各个阶层的领导因崇尚金钱,以权谋私、贪污腐化、骄奢淫逸最终落得可悲下场的经历,图片展以图文并茂、录影特效、赃物展示等形式为党员干部职工接受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认为个别领导干部之所以发生职务犯罪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

一方面内因在起变化。职务犯罪者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偏离,走向堕落都有个变化过程。再好的干部如果信仰和方向失控,既使能力再强,也难免会出现南辕北辙,与人民背道而驰的结局。看看这些人的历史,哪一个都曾在领导岗位上业绩突出、经历辉煌,就是因为禁不住权力、金钱、美色、义气方面的诱惑,一步步陷入用自已双手构筑的欲望陷井,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正如广西区原副主席孙渝在谈到自己贪污腐化堕落的经历时,不无懊悔地说:“我作为自治区最年轻最有前途的副省级干部,早知道今天的下场,我干嘛要去做那些蠢事呢”!

另一方面外因在起作用。一是受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风气。不乏存在着请客送礼、变相行贿的庸俗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开始还能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常自我警醒、严格约束,时间一久,就逐渐放松了对自已的要求,从贪蝇头小利,到收受重金,一发不能自拔。二是攀比风气严重。一些领导干部讲身份、讲面子、讲地位,崇尚丰厚的物质享受,别人开小车、住洋房,自己有权有势,无论哪个方面都不能比别人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且“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自已谋取私利天经地义。以致于欲望越来越大,无法自拔。

三是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存在缺陷。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一些领导干部私设“个人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职务犯罪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预防和有效杜绝职务犯罪,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每个人都是责任者。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观后感 文/吴 昊 日前,在省公司物质采购部、纪检监察室的组织下,我们参观了南昌市豫章监狱。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为参观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场所及住宿,以及服刑人员的为我们讲述职务犯罪忏悔。通过这次警示教育的学习使我感触颇深。

一、认清“警示教育”作用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警示教育”,使我们员工深刻理解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的讲话精神,记取中外政权兴亡的历史教训,增强忧党忧国的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自觉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出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政治防线。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必要性。近几年来利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目无法纪、执法犯法;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贪污受贿;有的淡化责任、失职渎职;有的道德败坏,嫖娼赌博。通过不同典型和不同性质的案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人员的思想演变、人格扭曲及忏悔的心态,解剖案发的主

推荐第10篇:预防职务犯罪(一)

预防职务犯罪

(一)

一、单项选择

1、国有公司经理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盗骗该公司大量财物,此案中(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

2、放纵走私罪属于(渎职 )。

3、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物资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论处。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贿赂的含义是(财物)。

5、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

6、甲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因其家庭住房紧张,急需一笔资金购房。于是甲就擅自动用公司的8万元资金用于个人购房。2个月后,甲从亲戚朋友处凑齐了8万元钱,即将款项归还了公司。甲的行为属于(不构成犯罪)。

7、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8、腐败不是一般性质的问题,而是严重的(政治问题)。

9、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时间是(2003年12月10日)。

1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11、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物资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论处

12、下列犯罪中由不作为构成的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13、“一切权利不受约束,必将腐败。”出自于下列哪位思想家(孟德斯鸠)。

14、某建筑公司的甲为了获得某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建筑权,向管理该工程的规划管理局的局长乙送了20万元,最后该公司未获得该工程,对甲成立(行贿罪既遂);乙成立(受贿罪既遂)。

15、滥用职权罪属于(结果犯)。

16、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 )构成受贿罪,(能 )构成共犯。

17、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8、以下属于我国基本法的是(刑法 )。

19、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途径不包括下列哪项(提倡正常惠赠行为)。

21、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2、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23、以下单位犯罪中,属于单罚制的是(私分罚没财物罪)。

24、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

25、李某系某市银行储蓄所记帐员。某日下班后,她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5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的抽屉内(未锁)。李某趁无人之机将5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的垃圾桶内,并用纸箱盖住。第二天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说法正确的是(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

26、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有(职务侵占罪 )。

27、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是(行贿的对象)。

28、甲系某看守所狱医,受公安机关委派对在押人员进行监管。甲工作马虎,一次为一名被告人看病后忘了锁门,致使该被告人脱逃。经查,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甲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29、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以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

二、判断题

1、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正确 )

2、刑法对职务犯罪行为分为贪污、贿赂、渎职三大类共55个罪名。(正确 )

3、因被勒索而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正当利益的,也成立行贿罪。(错误 )

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正确)

5、税务人员王某滥用职权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成立滥用职权罪。(错误 )

6、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或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则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正确 )

7、作为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的“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已合法主管、经管、管理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的方法非法占有,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错误)

8、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正确)

9、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取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均应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错误 )

1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正确)

11、刘某为其妻子办理回城问题,给民政局副局长送了3万元,该局长要求其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王某办理。该副局长未构成受贿罪。(错误 )

12、作为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的“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已合法主管、经管、管理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的方法非法占有,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错误 )

13、学习法律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正确 )

14、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分别计算并量刑,而后进行数罪并罚。(错误 )

15、反腐倡廉是当前政府最重要的工作。(错误 )

16、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正确 )

17、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正确 )

18、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小于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正确 )

19、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正确)

20、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正确)

21、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成立贪污罪。(正确)

2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错误)

23、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也可以由过失构成。(错误)

道德经

一、单项选择

1、《道德经》,传说是春秋时期的(老子 )所撰写。

二、判断题

1、《道德经》提出了“无为而治”的主张。(正确)

2、《道德经》常会被归属为道教学说。(正确)

3、《道德经》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完整的哲学著作。(正确 )

4、《道德经》,又称《老子》。(正确)

5、《道德经》这部被誉为《万经之王》的神奇宝典,对中国古老的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正确)

第11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淳检预字(2011)07号

2011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市院预防处:

年初以来,我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市院预防处、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大预防力度的方针,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和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以“业务、队伍、信息”三位一体建设为中心,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注重预防实效,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领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新年伊始,我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反复传达学习市院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领会精神实质,

结合淳化县院实际,研究落实措施。我院协调指导科多次研究,认真学习有关社会化大预防精神,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了明晰的工作思路,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围绕查办职务犯罪来进行,要从犯罪的因果关系入手,针对职务犯罪行为和涉及的公共权力分配、运行和监督中的问题,运用犯罪学理论,通过办案研究发案,通过个案研究类案,剖析犯罪原因,揭示犯罪规律,提出防范对策,达到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的目标。要进一步突出个案预防工作,将其作为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力求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我们将预防工作纳入到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动员各方力量,推动“预防工程”的全面实施。一是形成了党委领导的预防工作大格局。我们向县委请示,充实调整了县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具体负责预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在地税、国税、电力等5个行业和12个乡镇的党委都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工作小组,并按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了工作。二是形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工作大网络。我院共与四个系统中的12个单位建立起了预防联系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健全监督机制,基本形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合力。三是形成

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织密织严预防网络,我们从实际出发,整合预防资源,积极探索发挥社会组织整体功能的有效机制。我院与县地税局等7个上管部门建立了联系,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分析本地区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探讨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将分散的各个网络单位统一组织起来,拓宽了社会化预防网络的外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创新有效的工作方法 我们通过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总结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是危险点分析预防法。针对职务犯罪易发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进行重点预防,与县卫生局共同分析其基层卫生院发生职务犯罪原因,找出引发犯罪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就健全岗位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二)是个案跟踪预防法。我们结合查办案件,利用典型案例进行预防教育,对自侦案件100%的发案单位开展预防工作,案件剖析33件、并对10相关个单位提出了检察建议,整改报告且已回复。对自侦案件进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悔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的“五个一”个案预防工作,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三)是重大工程专项预防法。针对重大工程建设

项目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实际,我们从工程开工之初就介入预防,在工程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对策,有效防止了工程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我们淳化大店新区建设、大店经济适用房建设、枣平廉租房建设、县城管网入地工程建设等建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实行重大工程立项信息报送制度、工程资金使用跟踪制度、工程建设廉政情况评价制度的“三步流程预防法”,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杜绝了“工程上马,人员下马”情况的发生,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同时结合“三项重点工作”和“两下移,三贴近”活动,采取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开展一系列预防宣传调研,选择车坞镇龙虎村、润镇甘沟村、铁王镇桃渠河村开展“三告别”预防,先后多次到预防主体单位进行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法规及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并组织淳化地税局到崔家沟监狱进行警示教育。6月20日至24日结合举报宣传周在院党组的安排下,协调指导科及控申、公诉、侦监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在政府广场组织开展了“创建平安淳化 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发放资料,虚心征求群众对平安建设和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认知度。并针对今年换届选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专项预防,在

预防过程中警示教育27次,预防咨询33次,线索处臵19个,立案6个不立案7个,待处理6个。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

四、加强预防措施与手段,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 以提高预防能力为为重心,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

(一)是按照要求做好“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库”、“行贿档案查询信息库”等,做好相关预防信息的收集、录入、管理和分析工作并把信息库通过检察业务动态系统安装在检察专线网上,与反贪、渎检等部门联网共享。积极同县工商局、质检局联系,搜集整理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信息,整理后拟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库”,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为预防工作提供基础性的信息支持。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相关规定,先后为重点投资项目提供行贿档案查询88件,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五、规范制度程序,确保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一整套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铲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

(一)是整章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几年来,我们与金融、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建立了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相关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

督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约束,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意识,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如:我们协同县工商局通过实行办照上的受理、审批、发照,办案上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定性处理,收费上的收取、管理、稽查 “三分离”制度,对权力进行分解,实现相互制约。

(二)是学习先进典型经验,推动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于国内的先进典型经验,我们进行了深入的学习,把他们先进的经验融入到我们的预防工作中,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三)是开展调查研究,提高预防工作整体水平。我们共开展专题调研2次,撰写调研宣传38篇,检察信息17篇公开在省委中心组学习期刊发表1篇。通过召开座谈会会、深入调研、实地考察等形式,采取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的方法,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开展预防工作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进而对规范预防工作,加大预防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预防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提升素质,打造一支优秀的预防工作队伍

在队伍建设上,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从强化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入手,积极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围绕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水平、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平安创建主力军作用的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深入查摆队伍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人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中查差距;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查不足;从干警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中查问题;从具体的案例中查教训。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号入座,边查边改,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的教育和整改活动,提升了预防队伍素质,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公正。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全县有的部门单位对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主动预防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工作措施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职务犯罪的规律的把握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和加强;

(三)是有的部门和单位工作抓得还不到位,流于形式,仍停留在宣传动员的层面,预防工作有死角、有盲区;

(四)是预防工作的理论研究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预防对策研究缺乏深度,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预防工作的效果在有些地方还不明显。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改进。

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定位

今后的工作重心要进行相对转移,要进一步突出个案预防,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的预防要紧密结合案件的查办,一般性的社会化预防要进行适当的压缩。

(二)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加强业务建设

做好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工程专项预防,预防部门要按照程序,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有选择地进行初查工作,有选择地参与自侦部门案件的侦查活动。

(三)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预防宣传力度

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和对策措施,推广经验,扩大检察预防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力,推动社会各界开展预防工作。

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抄报:市院办公室、宣教处、县委、县人大、县政法委。 抄送:本院各内设机构、各领导同志。

第12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2011年,我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上级市院和本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大预防力度的方针,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职务、围绕犯罪”,以“业务、队伍、信息”三位一体建设为中心,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注重预防实效,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开展预防法制宣传,强化警示教育

今年以来我们分别到全市各大医院、税务部门、金融、财政、交通、畜牧局、社保局、土管局、汉江局白庙东荆河管理分局、荆州市四湖管理局高塘口电力排灌管理处等单位发放荆州市院编写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共500余本以及各类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光盘。分管预防工作的刘思举副检察长对预防工作高度重视,亲自找院里帮助筹措资金解决预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及时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购买了用于宣传的光盘发放到我市的重点机关和行业,开展法制教育,使预防职务犯罪更形象、更生动,更能触及受教育对象的灵魂。同时会同我院控申部门和检委会的专职委员韩宏义同志一道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讲座。如我们在白庙东荆河分局开展法制讲座,该单位曾经是我院查处过的发案单位,曾因职务犯罪被判刑的吕亚斌在听了讲座之后对我们干警讲:我们单位原来财务混乱,制度不健全,通过你们检察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检察建议后,原来白条入帐报帐,所谓的“四无”即无正式发票、无事由、无证明人、无领导审批的现象已经杜绝,各项开支都按照正规的财务手续审批,公款大吃大喝的情况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机关的管理秩序良好。

二、建立预防机制,构筑预防网络

我院将系统预防重点放在国有企业、税务、交通、金融系统,与我市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部门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共同探讨有效的预防措施。今年我院继续与市供电公司、市国税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银行、市地税局等6家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由正、副检察长负责,相关科室挂点,落实具体联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与联系点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预防思路,完善预防手段,拓宽预防渠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

同时,为认真落实荆州市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院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专门制定2011年预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职能,确定各自负责联系的行业或部门的预防工作,全院反贪、起诉等个部门共联系负责我县金融、水利、农林、税务、城建、司法、医药等个行业的预防工作。督促协调金融系统各单位、税务局、林业局、医药等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域网络组织制定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等预防制度,以制度和网络建设促预防,形成一系列长效的预防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预防咨询和查询体制,保证各项工程建设健康运行

为了给我市的企业保驾护航,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今年以来,我们对湖北省圣迪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省蓝星安迪有限公司、湖北鄂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湖北潜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购中心、湖北兴华制药有限公司、甘肃省基本药材招标公司以及我市的宏达建筑公司,三建公司与潜江土地整改项目的招投标进行了档案查询工作。我们通过三看:即一看该单位是否有工商注册名称,是否办理营业执照;二看该单位是否建立财务制度,是否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流程;三看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相应的合法资质,是否属于曾因经济犯罪被法律限制准入商业领域管理层的对象。通过“三看”,对照我院受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台帐,审查该单位是否存在过行贿、受贿方面的违法犯罪前科。通过这种摸底式的监督,我们对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的工作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并适时出具无职务犯罪的证明,促进了这些单位合法竞争招投标的软件实力,提高了我市企业在工程和项目中中标的机率,招投标的金额达3000余万元,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四、完善预防体制,合格完成“六项”指标任务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荆州市院的要求,合格完成了“六项”案卡等硬性工作指标。本年度我院共发出检察建议27份,开展预防咨询32次,开展警示教育32次,发放预防宣传书籍和光盘500余份,开展案例剖析23次,进行预防调查8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1次,收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今年以来,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全市有的部门单位对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主动预防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工作措施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职务犯罪的规律的把握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和加强;

三是有的部门和单位工作抓得还不到位,流于形式,仍停留在宣传动员的层面,预防工作有死角、有盲区;

四是预防工作的理论研究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预防对策研究缺乏深度,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预防工作的效果在有些地方还不明显。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改进。

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定位

今后的工作重心要进行相对转移,要进一步突出个案预防,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的预防要紧密结合案件的查办,一般性的社会化预防要进行适当的压缩。

(二)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加强业务建设

做好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工程专项预防,预防部门要按照程序,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有选择地进行初查工作,有选择地参与自侦部门案件的侦查活动。

(三)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预防宣传力度

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和对策措施,推广经验,扩大检察预防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力,推动社会各界开展预防工作。

(四)适应预防工作发展要求,加强人员及硬件建设

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观摩考察、实践锻炼等活动,加强预防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素质。目前,我院刚刚将预防工作独立出来成立了专门的部门,现仅有预防工作人员2人,下一步我们计划扩充人员,并进一步将相关设备配置齐全,以便更好的的展开工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13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我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教育局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机制,注重预防实效,努力提升预防工作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关党心民心问题。为此,我校领导班子非常重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在班子会上经常讨论,形成共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好抓实,各项业务工作才会得到稳步开展。其次,为进一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犯罪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查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审核、落实。形成了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由于领导重视,健全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年来,我校没有发生贪污、盗窃、贿赂、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要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就得从抓思想政治教育入手。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得更加深入具体,更加扎实有效,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1、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性质、纲领、使命和奋斗目标,在学习中始终坚持把学习理论与分析具体问题相结合,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抵制消极、错误思想的侵蚀。

2、利用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让干部职工随时了解掌握国际国内形式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反腐倡廉正、反典型事例,用英雄的先进事迹鼓舞人,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教育人。

3、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使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得到进一步提高,牢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我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根本保证。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不断结合实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把人管人,逐步转为制度管人,使全体教职员工明确纪律,自觉以政策规定作为对照检查自己的镜子,以规章制度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准则。

1、建立和完善财政权、人事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内审制度。分管财务副校长负责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和来往帐目的审核、监督工作,在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和重大建设项目上,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和招标制度,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一支笔”审批制,不搞个人说了算。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政制度,抵制不合理的经费开支,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债权、债务记载完整,清楚准确。不将公款私存,不私设小金库。

(2)在人事安排方面,对人事调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学校设立内审组,所有票据经内审组审核后才能报销。

2、推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大决策项目,进行公开,加大工作透明度,让广大职工有一定的决策、参与权和批评建议的权利,使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中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

3、加强对学校公物的管理,公物购置和消耗有专人负责登记。使公物不受损害、不流失,提倡爱护公共财物,人人有则。

四、坚决杜绝行贿受贿行为,严防渎职犯罪发生

我校为确保领导干部廉洁,在大宗物品采购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采购。不与推销商采购物品,不统一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有效的防止了行贿受贿、渎职行为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工作

我校信访工作非常重视,建立信访制度。凡有来信来访都热情接待,认真解释,把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并根据所反映情况认真调查核实,结合职责范围给予答复,对确实存在的问题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六、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努力,我校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涵义认识不足,普遍认为职务犯罪只涉及到上层领导,其实职务犯罪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一般干部职工,特别是一些特殊岗位;

2、在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还存在差距。针对存在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强:

1、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增强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意识,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自觉地用党纪、国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反腐倡廉法规政策和正、反典型事例为支点,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各个工作环节中,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具有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工作,我们要持之以恒地不断加强学习,注重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身综合素质,总结和积累工作经验,严格遵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预防工作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之更好地使星火乡第一中学成为教书育人的一方净土。

兰西县星火乡第一中学

第14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2011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根据《XX省高速公路XX筹建处“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办积极落实执行,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制作了公示栏和举报箱,公示了举报电话,做到了相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第X驻地办2011年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执行落实开展情况

(一)我驻地办通过组织学习教育,使监理人员的守法、诚信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行为规范,工作廉洁高效;相关制度得到完善;

(二)认真排查在监理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易诱发不廉洁和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制定预防措施及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努力摸索在源头上遏制监理工作腐败的长效机制,树立牢固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

(三)根据监理公司制定的监理人员“十项守则、五不准”进行对照自查,并弄清什么事违法,什么事犯罪,什么事贪污,什么事受贿,一查是否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是否按监理原则和行为准则办事,是否越权办事,是否在时限内完成。二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的失职行为。三查是否存在对工作不严肃认真,不按规范和合同文件办事,是否存在放任自流,不闻不问的问题。四查在验收和原材料报验中是否有刁难施工单位和推诿责任的问题。五查是否有子女和亲属在工程中有分包行为。六查是否有推销材料和产品的行为。

在驻地办逐步建立起了不能贪、不想贪、不敢贪的思想认识机制。

2、具体办法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并结合我驻地办实际情况,领导干部带头,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到带头示范作用,领导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收到实效。

(二)加强学习,通过开展质量预防职务犯罪的自查自纠活动,更好地促进每位监理人员的工作,使其在工程质量上更好地把关。

3、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思想,营造反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

(二)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严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驻地办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职务犯罪行为。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建立跨科室、项目部甚至与其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互相结合的反职务犯罪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联防体系。

就目前交通形式来看,压力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任务也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毫不放松地抓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整改工作,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

XXXXXX公司 高速公路XXXX

2011-X-X

第15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2篇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一)

党的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是一个法律至上、法制统

一、人民有权、社会有序、权力有度、行为有规的社会。在一些违法犯罪的案子里,相比较抢劫、盗窃等普通刑事犯罪而言,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是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政治权利,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腐蚀了我们党的肌体,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序发展、创新发展注入了不和谐的音符。

这几年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从我们所接触的案件来看,腐败现象现正渗透蔓延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已由一般的经济领域向资金密集型的经济领域蔓延,由直接管钱管物的职能部门向负责审批钱物的管理部门蔓延,由单纯的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由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向干部人事工作领域和司法领域蔓延,主体也从一般的干部发展到中高级干部,并逐步从个体发展到群体,作案手段也由传统的一般手段发展到使用更诡秘,更隐蔽的手段。

既然腐败现象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毒瘤,顽症,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加大反腐力度、完善反腐措施势在必行。

首先,要加强道德建设,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但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稳定性、滞后性等特点决定了它的作用不是万能的,特别是涉及人们意识形态和信仰等问题,只要尚未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并产生一定后果,是不宜采取法律手段的。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必须加强伦理建设,弘扬为民富民的民本思想,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营造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

其次,改革现行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遏制腐败的经济和政治运行管理制度。

腐败现象的产生,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政府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中权力过于集中,因此只有改革现行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不足,通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治理,变管理为服务;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如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财务会审制,责任追究制等,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改革用人机制,在干部任用上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任前及任内廉政鉴定制度,对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科学设立绩效廉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吸引公众、舆论等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将考核成绩与干部使用紧密结合,彻底改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局面。

实行积薪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有学者曾提出要\'高薪养廉\',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高薪养廉\'条件尚不具备,但可以探索设立廉政金,实行\'积薪养廉\'.目前已有部分政法机关尝试廉政保证金。廉政金的收缴可仿效养老金、公积金的收缴方法,从本人基本工资、单位行政经费以及国家财政预算中提取一定比例,存入银行专户,以保证其退休后丰衣足食,但如若出现违纪腐败行为,上述款项则予以充公,这样就把公职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增加了公职人员腐败的即期成本和未来风险,使其不愿因违法犯罪而使自己的经济利益蒙受重大损失。

实行开放监督,建立多重权力制约的运行机制。

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主体依法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者以及社会管理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惩戒和制约的行为,其本质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它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权力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诫勉、提醒、追究;建立弹劾制度,切实保障下级对上级失误的审查,真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体系;加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将权力的运作过程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全社会形成防止腐败产生的政治压力和社会环境。

以法护廉,营造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

惩治腐败,建设廉政,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才能取得成效。而在这诸多的手段中,法律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因此,

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鉴于现行法律体系对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存在立法真空、可操作性不强及失之过宽等现状,建议从立法层面上完善现有法律,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的法律框架:放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如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限定,又如贿赂的形态除物质利益,还应包括招生招考、性服务等非物质利益或称不正当好处;建议将那些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廉洁自律规定和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用法律来规范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约束其从政行为;建议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建立利益补偿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处罚,除了刑事责任,还应判决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该数额应与矫正这种不利于他人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社会代价相适应,只有\'罚得痛\',才能\'管得严\';扩大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司法协助,构建资产跨国追缴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二)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新生事物、新生问题层出不穷,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由此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少数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经不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沦为阶下囚的事例屡见不鲜。

今年,为了配合纪律教育月活动,分公司组织六岗以上人员参观了湛江市麻章看守所,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第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实施纲要》、《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课学习以及观看《赌色筑囚笼》、《热血铸警魂》、《长安之路》、《根深叶茂》等廉政录像片,使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权利。

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而决策权又是权利行使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正确对待手中掌握的权利,要认清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自己要把这个权利用到为人民谋利益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政治过硬,旗帜鲜明,忠于职守,弘扬正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金融、经济、科技、管理等知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廉政、勤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干什么?将来留给后人些什么?\'.要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公仆意识,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真正体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反面事例警示我们: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作好表率,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掌权为民。

2、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应该看到,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干部缺乏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因此,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加强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从组织制度上、从监督机制上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如开展企务公开制度、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使领导干部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铲除腐败的根源和土壤,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作为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顶>规章制度,表里如一,做好表率。如果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凌架于党纪国法之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犯罪,就必然走到向邪路,成为人民的罪人,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3、加强思想改造,灌注牢固防线。

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犯罪的可能。在新的历吏条件下,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新时代对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观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要经常敲响警钟,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思想觉悟,使自己的思想跟上形势,特别是积极参加党风党纪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脱离了正确的轨道,多些反省自己,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风亮节。

4、坚持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整个社会大气候有密切的联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一种毛泽东同志曾经说的自由主义现象,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少说为佳,保持一团和气。发现领导和同志间的问题不敢当面指出,进行批评,怕影响所谓的\'上下关系,同志关系\'实际上是考虑个人利益,给自己留一条后路,怕别人以后报复批评自己。所以,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积极开展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首先,要严于律己,不贪、不占、不霸权、不泛权,要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份之想,常修为官之德,正确履行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利。其次,我们要勇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这既是真正关心领导和同志,又是防止领导同志犯错误的有效途径。再次,一旦发现领导、同志间有违纪行为的苗头就坚决制止,拉他们一把,避免他们在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

第16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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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廉洁从政干净干事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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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财政局组织全体职工倾听了县检察院张志庆科长做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一个个腐败犯罪案例鲜活生动,触动了听讲者神经,使我受到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涤荡了心灵。

一、反腐败工作刻不容缓,意义重大。

1、腐败涉案金额巨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额损失。

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利用职务之便,与当地信用社主任勾结,采取私刻公章等手段,从财政专项账户上套取资金近亿元后出逃国外。

东营市东营区财政局长张俊海利用手中拨款权收受66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296次,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腐败涉案资金巨大,腐败蛀虫一天天蚕食国家健康机体,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2、腐败案件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给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张以权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超越职权,严重损害政府招标采购制度的公正性,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被控滥用职权、受贿二罪并罚。

路桥、保障房建设等领域,按照工程金额的3%-5%返点给分管领导,有的甚至更高。施工单位为挤出这部分钱,只能偷工减料。有的地方道路通车没几天就出现塌陷,桥梁建成没几年出现断裂,校舍楼房达不到抗震等级,等等。这样的事例频频见诸报端。这些“楼歪歪”、“路陷陷”、“桥断断”工程怎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腐败案件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扭曲价值观、人生观。

某邮政局领导临近退休,两手一摸口袋空空,觉得自己为党和人民事业奉献了大半辈子,为本单位发展做了贡献,便动了贪念,私分单位银行存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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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只能在监狱度过余生。

某县领导在提拔任用干部中收受贿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县领导收受乡镇领导贿赂,乡镇领导再索取下级贿赂,形成一条腐败链条。这些领导走上新的岗位后,不难想象会借机敛财。靠钱铺路提拔的干部,怎么保证他会廉洁从政,又怎么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腐败发生的原因是职权过大,缺乏权力制约和监督。

某国土局女局长在土地出让等环节滥用职权,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从中收取开发商回扣。有阻碍其发财道路的便调离岗位,被人检举后花大价钱了结。、在她眼中全然没有党纪国法,组织纪律,手中权力成为点土成金、发财致富的“魔杖”。

重庆市司法局长文强利用手中权利对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从中收受贿赂。权利不受限制,使文强肆无忌惮。

三、从我做起,警钟常敲,干净为民做事。

为杜绝腐败案件发生,广大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廉洁自律,约束家属子女。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做到:

1、管住嘴,看住手。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长了肉,却没长雷厉风行,按规定办事的硬气骨头。拿了人家的,在项目审批签字中手就会哆嗦,手还是自己的手吗?所以工作中必须做到不吃请,不伸手。

2、发扬艰苦朴素优良作风,杜绝铺张浪费。工作中杜绝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张旗鼓、铺排浪费现象发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能少花一分钱办成的事,不多花一分钱。饱暖思淫欲,当我们衣食无忧时,中国还有1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下。

3、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防止腐朽思想侵蚀。多读、多看健康向上的书籍、影视作品,与消极腐败行为划清界限,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贪腐警钟常敲,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名誉账、健康账。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长存行善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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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要以腐败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时刻警示自己,廉洁从政,干净做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博兴财政事业发展做贡献! 资料来源:http://www.daodoc.com/data/xdth/

第17篇: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心得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心得

按照县委组织部安排部署,我 日参加了处长讲授的《预防职务犯罪》。通过学习,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正确认识国家赋予的权利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好,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通过学习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使我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这些反面典型人物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于背离党的宗旨,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主义,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危害党的事业。

二、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特别是当今世界格局不稳的情况下,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

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国家和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是保证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臵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 2

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五、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意义重大,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头等大事,而对我个人来讲,则是一次灵魂的震撼、是一次心灵的洗涤、更是一次思想的净化和升华!它使我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它使我得以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它使我得到一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我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讲求实效,提高工作水平。

第18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我国虽为社会主义国家,但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下面就学习《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谈谈自己的体会和感想。

一是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实效。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

二是要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党员干部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因此,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共同参与,而且需要通过法律的、机制的、体制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和途径进行综合治理。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自省、自警、自我约束,不断在工作和生活中加强锻炼和修养,从而达到做人要正,从政要勤,行为要廉的高尚境界。

第19篇: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心得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领导带头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骨干员工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实际工作中要把控好自己,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加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坦坦荡荡做事,明明白白做人,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员工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强化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在实行监督的同时,还要定期进行考核,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监督如果运行得好,可以达到监督关口前移目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基于经济监督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当前,公司内的腐败现象众多都是以权谋私、职务侵占。但不管这些交易如何隐蔽、诡秘,总会在财务帐目上留下蛛丝马迹,通过审计,最终能把它揭露出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扩大审计范围,加大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平时和离任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对员工干部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有效预防相关职务犯罪。

四、强化民主监督

各分子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对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对单位、部门的重大决策不但有知情权,还有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当前,一要倡导互相监督;二是建立向上反映的渠道;三是严格执行后续调查工作;

2014年12月18日

第20篇: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范围

(一)职务犯罪的含义

职务犯罪泛指一切与职务有关的犯罪。在我国当前,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具体地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

它有如下四个基本特征:

1、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党的机关和各级权力、行政、司法机关和军队;所谓“从事公务”,是指参与了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 总起来说,各级党的机关和各级权力、行政、司法机关和军队中,参与了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才能构成职务犯罪的主体。另外下列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一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人民培审员、律师等。

2、犯罪与职务的相关性。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但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不一定都是职务犯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所犯罪行是与其职务相关的,才属于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的犯罪行为。

3、犯罪客体的复杂性。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一般刑事犯罪的客体,往往是单一的,但职务犯罪的客体则是复杂的。它不仅侵犯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管理活动,也同时侵犯其他客体。如贪污罪,不仅侵犯了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管理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同时还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认识职务犯罪的客体,不仅使我们认识到职务犯罪的本质,还有助于我们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

4、犯罪主观方面的多元性。犯罪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如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刑讯逼供罪等。有的职务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有的犯罪既可由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如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三)职务犯罪的范围

职务犯罪从范围上看,是从犯罪学和犯罪预防学的角度上对刑法规定的一类相同犯罪的总称。它包括,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即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犯罪及其他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共12种罪名,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二是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犯罪,共33种罪名,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共7种罪名,主要是刑法第四章规定的有关犯罪,如利用职权进行的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等;四是违反军人职责的犯罪,即刑法分则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共31个罪名(其中由军事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9个罪名),包括平时可能发生的、战时可能发生的和平时、战时都可能发生的,如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故意(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虐待部属罪,逃离部队罪等。

二、常见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

(一)贪污罪

1、贪污罪的定义和构成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

机统一。贪污罪的犯罪犯罪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侵吞”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经手、管理的公共财物,直接非法占为已有;“窃取”即“监守自盗”,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方式将自己合法管理的公共财物占为已有;“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扶贫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2、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3、贪污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4、杜XX、张X、王X共同贪污案

杜XX,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湖北省枣阳市人, 1983年10月入伍,1986年5月入党,大学文化,某省总队后勤部运输处原处长,中校警衔。曾任某省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助理员、副处长,负责部(分)队生活费管理工作。

张X,男,1966年8月出生,汉族,湖南省新邵县人,1985年10月入伍,1988年7月入党,大学文化,某省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原正营职助理员,少校警衔,负责会计工作。

王X,男,1969年3月出生,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人,1987年11月入伍,1989年4月入党,大学文化,某省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原正营职助理员,少校警衔,负责出纳工作。

去年3月30日,我院在协助总部检察院对该总队原高级会计师谭某涉嫌贪污犯罪事实初查时,发现了杜XX、张X、王X共同贪污212077.50元的案件线索。后经侦查认定, 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杜、张、王利用各自分管部队生活费和会计、出纳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核部队生活费,现金支票提款私分,转帐支票入帐等手段,先后五次共同贪污部队生活费1,895,784.8元。其中杜XX和张X个人分得赃款各为631,925.10元;王X个人分得赃款631,934.60元。

杜、张、王三人作为武警警官系国家工作人员,明知部队生活费是国家财产,利用分管生活费、负责会计和出纳工作的便利条件,采取骗取手段,私分占为已有,符合贪污罪的要件。2004年月10月20日,武警部队军事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自首、全部或大部退还赃款、检举立功减轻)杜XX、张X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3万、5万;判处王X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剥夺三人警衔,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二)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罪的定义和犯罪构成: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挪用,其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所谓“非法活动”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一切活动,包括犯罪活动和一般违法活动。例如,挪用公款走私、贩毒、骗汇、赌博等。所谓“营利活动”是指国家法律所允许的牟利活动,例如,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等。

2、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军队是8000元);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军队是2万元);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军队是2万),超过3个月未还的。

3、挪用公款罪的处罚

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8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18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4、彭X挪用公款、贪污案

彭X,197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宣汉县人,中专文化,1990年3月入伍,党员,原系某州支队后勤处财务股副连职助理员。

1997年4月、1997年9月,彭X先后多次从支队银行帐户、库存现金中取出人民币共计316000元。其中,16000元借给他人办汽车修理厂、开饭店;300000元用于和他人合伙作汽车生意。

1997年4月,采取收入不记帐的方法,将总队下拨的4000元服装运输费,提取现金,占为已有。1998年4月3日,彭的挪用公款事实败露后,将公款73000元现金和存折送给其弟;个人携15万元公款潜逃。

彭X明知自己所经管的是公款,仍将公款挪用归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性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武警济南军事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一年,决定执行十四年。

(三)受贿罪

1、受贿罪的定义和犯罪构成: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仍然决意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四种情况:其一,已经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二,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谋取到任何利益;其三,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仅仅是局

部利益,行为人意图达到的利益尚未完全实现;其四,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完全实现。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3、受贿罪的处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4、续胜先受贿案

续XX,男,1951年9月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人,1969年2月入伍,1971年9月入党,1998年12月任某学院院务部副部长,副师职,大校警衔。续在担任院务部副部长期间,利用分管学院军需处、教学工厂和社会化保障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办事用钱、买电脑、购车、买房为借口,多次向其部属及与其在经济利益上有制约关系的人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元;非法收受人民币2万元。2004年7月9日,续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追缴受贿所得18.9万元;剥夺大校警衔。

(四)玩忽职守罪

1、玩忽职守罪定义及犯罪构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应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在履行

公职中时刻抱以必要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职能。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所谓“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马虎草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另外,玩忽职守罪的成立必须以造成重大损失为要件。

2、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3、玩忽职守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犯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谭XX玩忽职守案

谭XX,原系某市支队后勤处军械运输股正连职助理员,负责军械管理工作。谭不履行职责,让他人代锁保险柜密码;不按规定存放武器库门、枪柜、弹药柜钥匙,致使犯罪分子袁启发盗走上述钥匙。袁于2001年11月17日、18日,用其所盗钥匙打开武器库,盗窃各种枪9支,子弹4103发。谭作为武警警官,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在主观上他麻痹大意,出现过失;在客观方面,他违反规定,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谭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播放三名职务犯罪罪犯的忏悔

(点评:这真是“身后有余忘伸手,眼前无路想回头!”他们在犯下严重罪行、身陷囹圄的时候,才有了刻骨铭心的认识,来得太迟了!但对于旁观者、对于其他人却是有着深刻的教育和警醒意义。)

四、对党员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两点认识

(一)充分认清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认清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形势的严峻性,认清预防职务犯罪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密切关系,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1、认清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比一般犯罪、一般的腐败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破坏了包括军队在内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它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削弱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危害最终导致危及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概括地说,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亵渎了人民的意志,违背了职务活动的宗旨,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就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造成严重破坏。(2)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是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如果执法犯法,就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法律的尊严。(3)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国家管理社会各种事务,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完成和实现的。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是国家机关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就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4)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失控或混乱,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据我国经济学家的保守估计,“国家因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比重在13.2%-16.8%之间。” 美国研究机构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研究员、中国问题专家熊美英博士估算:“在过去的十几年间,贪污腐败活动使中国政府损失的税收、关税和公款的总数占国内生产总值15%左右。”(5)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6)严重损害了部队建设,也严重影响了干部战士的成长进步和家庭幸福。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执勤是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处突”和“反恐”是重要使命。广大官兵在执勤、“处突”、“反恐”中处在对敌斗争第一线。发生职务犯罪直接影响到中心任务的完成,直接影响到部队的形象和声誉,直接影响到内部关系的稳定。对个人来讲,以杜XX、张X、王X贪污案件为例,在法律上,他们从一名警官沦为罪犯,受到了刑法的制裁,丧失了人身自由;政治上,他们被开除党籍,剥夺警衔,完全丧失了原有的政治地位和荣誉;

经济上,犯罪给他们带来的不是财富而是巨大的经济损失。他们年龄最大1965年6月出生(犯罪时34岁),年龄最小1969年3月出生(犯罪时30岁)。按他们2万元/年收入、中国人平均寿命75岁推算,他们在今后生活的40多年每人收入还有八十多万元,虽然不是很高,但足够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但由于他们贪污犯罪,不但贪污所得被依法全部没收,还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同时,从被逮捕那天起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部取消。在家庭方面,他们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困难,让老人、妻子、孩子为他们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有的甚至要面临家庭破裂,妻离子散。

职务犯罪危害如此严重,但我们有少数党员干部,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却缺乏充分的认识。如有不少人对职务犯罪缺乏了解,有的根本不知道预防重大职务犯罪是预防犯罪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有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到应有的位臵。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首先就要澄清和纠正这些错误认识,认清职务犯罪的危害。

2、认清预防职务犯罪形势的严峻性。我们说预防职务犯罪形势严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我们面临空前复杂的社会形势,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众多;二是职务犯罪本身呈现出比较严重的的态势;三是一些同志对预防职务犯罪所存在的麻痹思想。从我们武警部队职务犯罪发案的情况看,呈现出一多二高三广四深的特点。多——案件多: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全武警部队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XXX件XXX人,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经济犯罪案XXX件XXX人,玩忽职守等渎职、法纪案件25件XX人。在军队各大单位中

是职务犯罪案件比较多的(1996年7月至12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XX件XX人,均是经济犯罪案件;1997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XX件XX人,其中经济犯罪案件XX件XX人,玩忽职守、侵权等法纪案件XX件XX人;1998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XX件XX人,其中经济犯罪案件XX件XX人,法纪案件X件X人。1999年XX件XX人,其中经济犯罪案件XX件XX人,法纪案件X件X人;2000年XX件XX人,其中经济犯罪案件XX件XX人,法纪案件X件X人;2001年XX件XX人,其中经济犯罪案件XX件XX人,法纪案件X件X人。2002年X件X人,均是经济犯罪案件;2003年X件X人,其中经济犯罪案件X件X人,法纪案件X件X人;2004年X件XX人,其中经济犯罪案件X件XX人,法纪案件X件X人)。高——职务高、犯罪金额高。全武警部队被查获的职务犯罪分子中,师职干部X人,团职干部XX人。贪污贿赂犯罪个案案值最高达到XXX余万元,总案值约X亿元,百万元以上的大案XX余件。广——领导、普通干部、战士,机关、基层都有,司政后管钱管物管人的各部门都有,其中团以上机关、人员的XXX件,占案件总数的XX%。窝案串案较多,共XX件。这种纵向、横向,四面八方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是最另人担忧的。深——腐败、职务犯罪不仅是犯罪分子,而且成为很多普通国家工作人员的潜意识、认同感、游戏规则、人的行为的一部分。回想杜张王的犯罪,总结教训,对照我们共产党人的性质、使命,看个人、看他人,看家庭、看社会,这些意识、这些规则、这些行为在我们身上就有若即若离、若有若无的影子!在社会上、部队里有不小的市场——可怕的价值观念的变化!不仅使人倒吸一口冷气,大出一身冷汗。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预防在先,多么重要啊!有

的同志对此却麻痹大意、麻木不仁。有的对复杂的形势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认为,我们总队机关乃至全总队多年没有发生过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和我们没关系,个人发生职务犯罪更没可能。这种观点是不客观的。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大多数案件往往是在犯罪发生后的若干年才被揭露出来的,有的甚至是在退休、转业后才被发现的。所以说,没有发现,不等于没有犯罪发生。我们当前所面临的是极其复杂的社会环境,存在多种诱惑,职务犯罪原来没有,不等于现在或者将来没有。何况,无论在部队还是在我们机关,职务犯罪的苗头也是存在的!所以,职务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就在身边!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我们绝不能麻木不仁,麻痹大意!

3、认清预防职务犯罪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密切关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一项根本建设和历史性战略任务突出强调。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坚持自觉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党的执政能力除了体现在党的大政方针和各级组织上,还落实到每位普通党员的身上。党员尤其是党员干

部思想作风建设的好坏,先进性如何,直接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另一方面,群众也是通过每个普通党员的作为来认识党的。在新形势下,一些意志薄弱、极端利已和法制观念不强的党员干部,经不起考验,利用职权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有的淡忘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有的理想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不择手段聚敛钱财,挥霍浪费,贪图安逸,追求享乐;有的甚至政治变节、道德沦丧、腐化堕落。这些问题,有的是职务犯罪的基础或前奏,有的本身就是严重的职务犯罪。如不引起高度警觉,切实加以解决,就会直接损害党的执政能力,损害党员的先进性。因此,预防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是加强我们武警部队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党员先进性的需要,两者具有密切的关系。

(二)牢记胡总书记的告诫,努力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增强法制观念,牢牢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永保共产党人和人民公朴的革命本色。

2004年1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张家口视查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保共产党人和人民公朴的革命本色。”胡总书记要求做到“三常”,不仅是从世界观、信念的高度,对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加强修炼、禁制贪欲的经典表述和精辟总结,更是筑牢思想防线、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途径和有效措施。

1、党员干部要预防职务犯罪,就一定要常修为政之德。要搞清楚权力是人民给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要始终牢记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坚持执政为民;牢记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坚持勤政为民;牢记权力就是奉献的观念,坚持廉政为民。要锻造以人为本、以实为本、以公为本的人格,行使好人民赋于的权力。有专家指出,在人类社会的文明史上,没有任何事物象“权力”这般具有复杂的双重性。权力,就像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令人敬仰的天使,统领整个社会如精密仪器一样运转;也可能坠落成令人恐惧的魔鬼,酿成坑国害民的恶果。人一旦迷上权力,信念就容易动摇,腐败也就开始了……。去年1月,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的领导来我们总队进行执法检查,他向我讲述了解放军某单位干部部门的一名领导,利用手中管理干部的权力,大肆受贿卖官,从一名党的干部,沦落为受贿的犯罪分子。还有武警某部干部董XX,不仅雇凶杀害妻子,平时还利用手中分管调配招生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连自己的亲戚也不放过,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某总队后勤部高级会计师谭某,在任处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把财务处当成了自家的银行,想给谁就给谁,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先后X次贪污公款共计XXX万余元。所以,我们党员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一个直接面对的问题,就是要常修为政之德,正确认识、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

2、党员干部要预防职务犯罪,就一定要常思贪欲之害。要做到警钟长鸣,看到贪欲误国、害民,最终害家庭、害儿女、害自己。犯罪分子李真曾发出这样的哀鸣:“那威力无比的权力是一把闪着

寒光的双刃剑,令人心旌摇曳的金钱是一沓沓送你上西天的纸钱,令人垂涎欲滴的美色是一把把杀人不见血的利刃……”从近年来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分子大多具有相同的犯罪思想基础,这就是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成为贪欲的俘虏。人之初,性本贪。贪欲一旦放纵,地狱随之为你开门。英国历史学家泰勒说:“文明史就是人的欲望和人用来控制它的禁制之间长期斗争的历史。” 正是欲望关乎人的生死存亡,进而也关系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东西方文明史上留下了无数劝导世人控制“欲望”的经典的诗篇。(圣经,论语,三国演义,西游记)。克制欲望,有精神追求原本是人高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但人的欲望极其难以驯服。就是最虔信上帝的人,在战胜自己的欲望时也必须经过无比痛苦的努力。但无论多么痛苦,我们必须要控制好自己的欲望。做到淡权欲、轻钱欲、寡色欲,在金钱、权利、地位、美色面前,挡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回顾杜XX、张X、王X贪污犯罪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贪欲从产生到剧烈膨胀的过程。他们贪污念头的产生是对本处处长谭某经常以虚核生活费的方法 “搞钱”(贪污公款),而感到心理不平衡,于是三人合谋第一次作案共同贪污,以后又有了第

二、第三……第五次;从第一次共同贪污104,721元,到第二次共同贪污439,032元,第三次共同贪污1,000,000元…..,可看出他们的贪欲一次比一次强烈,胆子一次比一次大。特别是王X从被杜张二人以一部手机拉拢上了贼船,到后期主动提出贪污公款,反映了他的思想的巨大变化。从他们贪污所得的去向上看,杜洪建就是一个为了金钱而金钱的现代“葛朗台”;张X、王X则是贪图享

受,肆意挥霍的花花公子。所以党员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常思贪欲之害,把禁止贪欲作为管住自己的第一要事。

3、党员干部要预防职务犯罪,就一定要要常怀律已之心。最基本的就是加强学习,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守住做人的底线。不学法不懂法,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案例:某总队医院医务处财务助理员刘XX,利用工作之便,先后贪污公款697万余元,全部用于赌博;还挪用公款110万元,犯下了死罪。但他交待完了犯罪事实后,竟说,我都交待完了,该回家接孩子去了。还无知的要求办案人员让他再去澳门赌一把,把公款还上。虽在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把自己划在法律的圈外边,认为法律都是用来管别人的。案例:杜XX贪污案。法律意识淡薄。侥性心理,下不为例的心理等。“门槛效应”的道理。常怀律已之心的另一个方面,是要在遵守落实制度上下功夫。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是制度的问题。规章制度落实了,就从客观上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就能堵塞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当前在落实制度上比较普遍地存在一是制度意识薄弱。实用主义观点、重实体不重程序的习惯、本位主义思想以及责任心的缺失,导致的变通、人情、侥性等现象的普遍存在;二是形式主义,墙上、嘴上、纸上,不是为了落实,而是给上级看,摆样子,走过场,就象江湖上卖狗皮膏药的一样,糊弄人;三是监督不力甚至缺失。机制不健全,权利责任不到位等。还有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要使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首先要牢固树立依法从严治警的思想,其次要大兴事实求是抓落实的作风,三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必须要有依法从严治警的观念和意识,要有

全面有效的监督和明确的责任制等等。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提高预防的效力。凡是管理严格,制度落实,监督有力的单位,就不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凡是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都在管理上有漏洞,在制度上不落实,在监督上有失误。通过办理杜XX、张X、王X贪污的案件,我们发现,制度上的缺失,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一是该单位在生活费核销制度上有漏洞,埋下了贪污隐患。数十万、几百万的生活费,由财务处长签字就可以到上级业务部门核销。二是内外监督不力,为贪污分子开了绿灯。由于种种原因,党委领导对生活费的核销情况了解不够,审计部门也未能对其实行有效的审计监督,财务内部监督更是完全失效,就是多次对举报情况的调查也都被瞒过、骗过。所以,张X说:“上级业务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司法监督太晚”。 三是财务人员轮换制度不落实,增加了贪污的机会。三名犯罪分子中,杜某从1988至2003年,从事财务工作15年;张某从1992年至2004年从事财务工作12年;王某从1997年至2004年,从事财务工作7年。他们固然有熟悉本职业务的长处,但也增加了贪污犯罪的机会。财务处掌握着总队各方面的财务支出和使用,这些人对财务上的弊端和漏洞十分清楚。时间长了,难免会发生问题。正如他们在交待自己罪行时说的那样,对犯罪的手段“都是轻车熟路了”。犯罪嫌疑人张某说,如果领导早一天实行换岗,减少财务人员“在河边走的机会”,也不至于发展到今天“湿了鞋”,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从某种意义上说,一条制度落实了,一个关口把住了,犯罪就不易发生。比如财会人员的职务经济犯罪,如果人选得准,如果领导管得严,如果会计、出纳互相监督,如果

审计部门、上级财务部门审计、业务监督跟上了,有其中一条,贪污和挪用就不会发生了。关键是一条规章制度也落实不了,使犯罪分子能够轻易得手,连续作案,国家财产受到损失,我们的干部也栽进去了,部队建设受到直接影响。犯罪分子李真在总结自己职务犯罪的教训时曾说:“制度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它约束的是你的私欲,保护的是你的生存权力。”我们应该记取这血的教训。

4、要做到胡总书记告诫的“三常”,前提和基础还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这方面,要解决一个真学习和假学习、真用和假用的问题。学习是武装和改造思想的武器,而不是掩盖灵魂的假面具。学的和做的不一样,说的和想的不一样,对自己和对别人不一样,象王翔等三人一样,一边搞三讲,一别大肆贪污公款,这哪里是什么学习,哪能学习什么东西、起到什么作用。

5、要做到胡总书记告诫的“三常”,关键是一个“常”字。这就是时时、处处、事事,这就是以一贯之。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从那些贪污受贿的职务犯罪分子的犯罪历程来看,他们也不是时时、处处、事事都贪,而洽洽是没有做到时时、处处、事事都不贪。它告诉我们,对于职务犯罪的问题上,不仅不能在时间、在空间、在过程中有“一”的突破,还要警惕“量”的积累。今天、今月、今年不贪,那明天、明月、明年呢?千儿八百不要,那万儿八千,或更多钱呢?钱不要,东西呢?不熟悉的人送不要,老熟人、关系重要的人呢?有没有眼发直、心发跳、脸发热的时候?所以,在我们为官从政、为官从军

的全过程中,在预防职务犯罪这个问题上,要居安思危、如履薄冰,警钟长鸣,以一贯之。

预防职务犯罪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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