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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07:20: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乡县马堡煤矿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 组

长:张应怀 副组长:邱飞

李励锋

员:肖玉宏

王留拴

李先庆

董树民

任建云

白青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白青峰(兼)

三、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井下设备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招标及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矿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向全矿公布。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与井下重点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井下设备与原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审查备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

8、坚持企务公开制度,企业重大决策、大宗支出、工程设备招标等向职工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9、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全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武乡县马堡煤矿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协调制度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为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武乡县人民检察院与我矿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马堡煤矿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由武乡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马堡煤矿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武乡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和马堡煤矿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二条

县人民检察院与马堡煤矿联系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研究和部署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预防工作方案;及时交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信息,通报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办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包括举报线索的移送、案件的协查等;分析煤炭系统发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规律;共同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第三条

县人民检察院聘请马堡煤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信息收集、掌握、分析,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和传递;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案件调查。负责有关预防制度、措施和检察建议的落实和督办等工作。

第四条

马堡煤矿聘请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人担任特约党风廉政监督员,特约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配合马堡煤矿对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帮助马堡煤矿制定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培训计划,参与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等,向马堡煤矿反馈意见和建议,协助马堡煤矿加强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条

县人民检察院应适时就查办煤炭系统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特别是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规律与趋势,向马堡煤矿通报。马堡煤矿应将有关综合改革、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等涉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政策、措施,向县人民检察院通报。

第六条

针对煤炭系统干部职工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部门行业特点,县人民检察院与马堡煤矿每年共同组织开展一次前瞻性的调查分析,共同研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和对策,总结和推广煤炭系统预防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第七条

县人民检察院要结合查办煤炭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提出对策和建议,并承担起在煤炭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并就工作中涉及罪与非罪等有关法律政策界限问题,举办法律讲座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八条

马堡煤矿发现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检察,检察机关要依法受理和及时审查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向马堡煤矿反馈,马堡煤矿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第九条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严守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不能以办案为名索要赞助费或违规报销费用开支。检察机关要主动邀请煤矿对执法和服务的情况进行评议。对煤炭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总结和改进。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奋强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组长:张应怀

武乡县马堡煤矿矿长

成 员:李少宏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任建云

武乡县马堡煤矿副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李少宏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成

员: 白青峰

武乡县马堡煤矿办分室主任

武乡县马堡煤矿 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试行)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大力推动我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快我矿经济发展步伐,根据上级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任务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检察机关监督指导,部门各负其责,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形成社会化的预防网络。

2、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与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预期工作目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3、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和制度建设。

4、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形成有较高理论价值和较强实践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和专题报告,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参考。

5、注重经验交流与对策研究,总结推广具有治本意义、能从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发生的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治本性措施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前瞻性策略。

6、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职工廉洁勤政、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

7、听取并审议联席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报告,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展工作消极被动、不思进取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职责

1、研究决定全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2、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建设,有效促进个案预防与行业预防、案后预防与超前预防、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的实施;

3、加强对发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调研,对苗头性、倾向性、前瞻性问题的对策研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报告,向党政领导机关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报告,同时向主管部门、单位通报并提出建议;

4、对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内部管理、监督制约、制度建设、技术防范等方面采取的有效的治本性措施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推广;

5、开展“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6、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三、联席单位的职责

1、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格局之中,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议、指示和指导性意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业务同检查、同考核;

2、紧密结合安全生各项工作,从机制和制度上采取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

3、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责任制,由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个专兼职联络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责任落实。

4、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职务犯罪的隐患;

5、认真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6、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重点预防、专项预防和专题调研、宣传教育活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四、联席会议的组成与召集

1、联席单位由各党小组组成。

2、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联席会议由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4、联席会议既可以针对全矿的阶段性预防工作总结、部署及经验交流召开,又可以重点针对个别的专门预防工作召开。

5、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联席会议休会期间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负责与各联席单位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6、联席会议之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至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各联席单位,并上报武乡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

五、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1、联席部门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及领导小组与其签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共建责任书确定的职责,要认真予以落实。

2、根据预防工作开展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随时与联席单位指定的部门或联络员进行联系,督促、研究开展预防工作的相关事宜。

3、根据预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适时会同联席部门对外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先进做法及成功经验进行考察、学习,双方也可以联合举办研讨会或现场会,交流经验、研究对策。

4、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与联席单位共同对预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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