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自查报告

学校不设重点班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30 08:36:0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2412不设重点班自查报告

蓓蕾幼儿园不设重点班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意见》和义务教育管理条例的要求,各中小学需按照要求开齐开足好各级各类课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对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成立了由校长、科组长、教师代表专门督查小组自查,自纠工作。对我校的课程表、班级编班情况、学校的各类管理制度、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学方向明确。

1、学校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育人目标,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学校的师德校风建设良好。

2、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教学管理方面。

1、能建立学生家庭作业审查和检查制度。作业量不得超出有关规定。

2、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学校规定除县级一所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为,学校不得参加任何额外的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以及考试和成绩排名行为。

3、不准举行入学考试活动。所有学生入学需按义务教育要求,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做到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师生,尊重师生的人格尊严。

4、能严格执行和落实学生的作息、自习、体育课程,音乐、第

二课堂活动安排,保证学生有充分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节假日无组织学生到校上课和补课现象。

三、注重师德师风建设。

我校能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师德学习培训活动,让教师职业道德意识不断强化,做到为人师表,尊重家长,理解学生成长需求。我校从创办以来,能遵守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在开展教育教学的工作中,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倡导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诚信教育,以质量为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宗旨为导向。

经自查,目前无发现存在违法教育行为和挫伤学生心理的现象。

蓓蕾小学

2013年5月10

推荐第2篇:小学不设重点班的自查报告

小学不设重点班的自查报告范文

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自查报告了。大家知道自查报告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不设重点班的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意见》和义务教育管理条例的要求,各中小学需按照要求开齐开足好各级各类课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对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成立了由校长、科组长、教师代表专门督查小组自查,自纠工作。对我校的.课程表、班级编班情况、学校的各类管理制度、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学方向明确。

1、学校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育人目标,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学校的师德校风建设良好。

2、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教学管理方面。

1、能建立学生家庭作业审查和检查制度。作业量不得超出有关规定。

2、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学校规定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学校不得参加任何额外的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以及考试和成绩排名行为。

3、不准举行入学考试活动。所有学生入学需按义务教育要求,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做到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师生,尊重师生的人格尊严。

4、能严格执行和落实学生的作息、自习、体育课程,音乐、第二课堂活动安排,保证学生有充分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节假日无组织学生到校上课和补课现象。

三、注重师德师风建设。

我校能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师德学习培训活动,让教师职业道德意识不断强化,做到为人师表,尊重家长,理解学生成长需求。我校从创办以来,能遵守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在开展教育教学的工作中,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倡导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诚信教育,以质量为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宗旨为导向。

经自查,目前无发现存在违法教育行为和挫伤学生心理的现象。

推荐第3篇: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2014年,教育部就在发布了的年工作要点中指出,表示从2014年开始规范办学行为,出台全国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实施意见,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不设重点校重点班

教育部表示,出台全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实施意见,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制度。

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通过学区制、学校联盟等有效途径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逐步破解择校难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清理高考加分政策

教育部要求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坚决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严厉打击学术造假行为。切实加强学校经费管理。严肃查处学校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 教育部表示,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推动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力争完成学前教育法、教育考试条例的起草工作,出台教师申诉办法等部门规章,试点建立校园法律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

语文历史用新教材

在课程改革方面,教育部将研究制订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确保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生使用德育、语文、历史新教材,启动普通课程修订工作。同时,研究制订学生艺术素养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重点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完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增加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数量。

招生政策进一步倾斜,扩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比例。

英巴格小学的学生基础差,目前没有一个A班,从1年级到6年级,以前全部是维族老师授课,本来国语水平不够标准,再加上学生回到家后的语言环境,所以他们的国语水平更加薄弱,需要重点强化,从基础抓起,重点班无从谈起,必须时时刻刻做好自己的定位,从基本开始学习,不能好高骛远。另外,设立重点班违背教育部的规定。所以,不设立重点班。

英巴格小学 2017年10月

推荐第4篇:不设重点班均衡编班实施方案

黄庄小学均衡编班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意见》和义务教育管理条例的要求,各中小学需按照要求开齐开足好各级各类课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对照上级教育主管部的要求,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教师代表专门督查小组自查,自纠工作。对我校的课程表、班级编班情况、学校的各类管理制度、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学方向明确

1、学校有明确的力学宗旨和育人目标,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学校的师德校风建设良好

2、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教学管理方面

1、能建立学生家庭作业审查和检查制度。作业是不得超出有关规定。

2、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学校规定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学校不得参加任问额外的统一考试竞塞,不得组织周考、月考,以及考试和成绩排名行为。

3、不准举行入学考试活动。所有学生入学需按义务教育要求,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随机编班,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各学科教师。做到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师生,尊重师生的人格尊严

4、能严格执行和溶实学生的作息、自习、体育课程,音乐、第二课堂活动安排,保证学生有充分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节假日无组织学生到校上课和补课现象

三、注重师德师风建设。

我校能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师德学习培训活动,让教师职业道德意识不断强化,做到为人师表,尊重家长,理解学生成长需求。我校从创力以来,能遵守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在开展教育教学的工作中,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倡导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诚信教育,以质量为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宗旨为导向。经自查,目前无发现存在违法教育行为和挫伤学生心理的现象

推荐第5篇:周集中学关于课业负担、不设重点班状况的自查报告

周集中学关于课业负担、不设重点班状况的自查报告

在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一个问题。课业负担过重、心理压力过大严重阻碍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也延缓了我国教育前进的脚步。因此,我校课业负担状况自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危害: (一)作业科目多,耗时长。现在中学生的家庭作业各类多,常常写到很晚才能完成。

(二)考试多,压力大。现在的中学生除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还有许多模拟考试、小测验,让学生应接不暇,压力非常大。考试越多,学生除了要完成很多家庭作业外,还要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考试。随着年级的升高,考试越来越多,学生们幼小的肩膀上的担子便越来越重。

(三)科目多,书包重。现在随处可见中学生的拉杆书包,书包的重量越来越重。

(四)培训多,休息少。由于中学生在周末、假期要忙于参加各种培训班,休息的时间越来越少,容易导致学生身心疲惫不堪、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周末和寒暑假本来是为了放松学生身心而设计的,但是现在许多中学生都不希望过周末和假期,因为在周末和假期中,他们要参加各种各样的补习班和培训班,不仅要参加文化课的学习,还要参加更多的所谓“兴趣班”的培训,这让他们完全感觉不到放假的乐趣,却只能感受到更多的疲惫。

(五)身心弱,承受差。中学生年龄较小,正处在心理承受能力的塑造阶段,而现在越来越重的课业负担给他们幼小的心灵增添了过重的压力。而且对于一个人的塑造最关键的就是中学阶段,恰恰这个阶段也是中学生身心较薄弱、承受能力较差的阶段。因此在这个阶段,中学生需要的是相对宽松的环境和恰当的引导,而不是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巨大的压力。上述这些中学生课业负担的种种表现已经足够引起我们整个社会的重视和深刻的反思。因此,想要彻底解决中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必须要找到问题的本源,进而从根本上提出解决方法来消灭这种现象。

(六)家长望子成龙的欲望强烈。在现代家庭中独生子女居多,生活条件也日益改善,家长把对子女的教育成长放在首要位置。有些家长对子女期望值过高,为了子女成才,不管孩子有没有天赋,有没有兴趣,就让孩子参加各种培训班,学习弹琴、跳舞、书画等;晚上、双休日还给孩子请家教辅导,使其子女不堪重负。家长为了孩子能够取得好成绩、好名次,又惧怕学校布置的作业不足以使孩子很好地吸收课堂知识,便从各种渠道买来大量的学习资料让孩子去做,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也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对于家长来说,每个家长都有望子成龙的迫切愿望,对孩子的过高期望和担心孩子在今后的升学中遇到困难,从而导致家长对于孩子的学业要求越来越严格。

二、为规范办学行为,我校自查报告如下: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未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规范课程开设。①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②严格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开足开齐音乐、体育、美术、品德、科学、综合实践、地方与校本课程,严禁挤占这些课时上文化课。③认真组织实施阳光体育运动,落实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要求,上好间操,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④加强音体美教学。切实把音体美教育工作摆上学校的重要日程,在经费投入、课时安排、师资配备各个方面给予倾斜。加强课堂教学和管理,加大对备课、上课、辅导、考查等环节的过程性管理;抓好师资配备和培训工作,促进音体美教师专业化发展;大力开展音体美活动,开展特长团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形成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我校以各类活动为载体,丰富校园生活,发展学生潜能。将学校特色与校本课程有机结合,培养特色教师、培植特色课程,让特色融入课堂,把特色转化为对全校多数学生的素质要求。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化学校特色建设。从而逐渐形成学校的特色文化,彰显学校的特色品牌,不断发展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

1、积极开展“书香校园”行动。将“书香校园”行动融入到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去,深入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共读一本书活动,要读有主题、读有内容、读有反思,读有讨论,使之专题化、系列化。

2、积极开展校园文体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及特长团队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挖掘学生的潜能,发展学生的个性。加强对乒乓球团队、书法团队、英语团队、朗读团队、演讲团队的支持,充分发挥教师、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挖掘地方资源,进一步打造学校特色。

3、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展示活动,培育高雅校园文化。根据校情学情,有序组织开展开学典礼、师德汇报、运动会、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活动等系列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风采的平台,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内涵。

4、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在师生中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加强师生对廉政文化的认识,全面提升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整体水平,切实发挥廉政文化在学校教育中的渗透、启迪和感染作用。从而形成正确的廉洁观念。

总之,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领导和教师提高认识,转变思想,为了学生美好幸福的明天真正起到科学教育、科学培养!

推荐第6篇:06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汇报材料

平冈镇XX小学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情况汇报

(2012——2013学年度)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要求,我校严格《广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表》开齐开足好各级各类课程,实行常态分班工作。本学年我校共设6个班,一至六年级都是一个班,班额在规定范围内(一年级30人,二年级20人,三年级22人,四年级31人,五年级33人,六年级23人),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班现象。

平冈镇XX小学2012年9月

(提醒注意:各校班额不得超过56人)

推荐第7篇:关索中学中学不设置重点班自查报告

关索中学不设置重点班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意见》和义务教育管理条例的要求,各中小学需按照要求开齐开足好各级各类课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成立了由校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专门督查小组自查,自纠工作。对我校的课程表、班级编班情况、学校的各类管理制度、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学方向明确。

1、学校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育人目标,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学校的师德校风建设良好。

2、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教学管理方面。

1、能建立学生家庭作业审查和检查制度。作业量不得超出有关规定。

2、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学校规定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学校不得参加任何额外的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以及考试和成绩排名行为。

3、不准举行入学考试活动。所有学生入学需按义务教育要求,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做到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师生,尊重师生的人格尊严。

4、能严格执行和落实学生的作息、自习、体育课程,音乐、第二课堂活动安排,保证学生有充分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节假日无组织学生到校上课和补课现象。

三、注重师德师风建设。

我校能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师德学习培训活动,让教师职业道德意识不断强化,做到为人师表,尊重家长,理解学生成长需求。我校从创办以来,能遵守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在开展教育教学的工作中,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倡导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诚信教育,以质量为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宗旨为导向。

经自查,目前无发现存在违法教育行为和挫伤学生心理的现象。

关索中学

推荐第8篇:中央改革今后将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中央改革今后将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推荐第9篇: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设重点班的管理制度

|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设重点班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和省教育厅关于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各科教师都应按照课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做到不挤、不占、不让。

2.各科教学要在钻研大纲的基础上把握教学要求,不为应试超纲施教,提高教学难度。属提前渗透的知识不考查。

3.教务处严格按规定给学生订购书籍和练习册。各年级、教研组、教师不得擅自代学生购买练习册、复习资料、参考书等。自编练习资料教务处根据年段、学科的需要签发。

4.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精心设计作业,坚持在课内布置作业。作业的难易程度要依纲控制,每天作业量要相对均衡并按规定的时间量布置。

5.班主任老师要协调各科每天的作业量,发现超量作业要及时限制、调控。

6.考试遵循“五个结合”的原则:知识与能力、书面与口头、动脑与动手、准确与速度、期末与平时考查相结合。引导学生注重平时学习,加强能力锻炼,促进素质全面提高。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举行一次期末考试,平时可随堂进行阶段性练习。 7.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教师要保证学生课间休息和课余时间自由支配,下课不拖堂,放学不集体补课,放学后个别辅导不超过30分钟(个别特殊情况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寒暑假一律不组织上文化辅导课。

8.认真上好“两课”、“两操”,搞好“两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9.教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学习竞赛。

10.各学科教研组每学期只有二次考试,并列为教师遵守法规的考核内容。

11.教务处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反馈有关教师执行法规和教学改革的信息。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

1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霍邱县周集中学

2015年9月

推荐第10篇: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设重点班的实施措施

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设重点班的实施措施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减负”电视会议及县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周集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真正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现依据《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设重点班的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措施。

一、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节假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应由学生自主支配,不得给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上课。

二、严格控制教辅资料、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其它学习用品,以县教育局下发的征订目录为准,凡未列入征订目录的,必须经学生和家长同意,不得强行推销。

三、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严禁布置机械性、重复性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严格控制各种学科竞赛、读书活动。除上级文件规定的以外,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比赛,订购任何书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参加校外团体举行的各类活动。

五、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学校要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教师、班级在评优、评先中违背“减负”规定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实行校长包校、教务主任包级、班主任包班的“减负”三包责任制,校内层层签订责任书。

八、实行“减负”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九、学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改百分制为等级制,实行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使用激励性评语。

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霍邱县周集中学

2016年9月

第11篇:沙院中学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自查汇报

沙院中学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自查汇报

2010-2011学年度,我校坚决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没有按成绩分班,不设重点班和实验班,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我校现分为3个年级39个教学班,没有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实行公平教育让每一个学生得到同等条件的教育。

茂港区沙院中学 2011年7月8日

第12篇: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

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认缴出资额及时间实缴出资额及时间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

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发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发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即,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

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即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即。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1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3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13篇:不设小金库承诺书

承诺书

镇群教活动专项治理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62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解决“小金库”这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在法定帐户外截留、核算、使用各项资金。

二、不以虚列支出、重复列支、资金返还等手段,将财政资金等公款转出法定帐户之外,私存私放。

三、不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取收入擅自设立银行帐户或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

四、不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将现金转入私设帐户,私存私放。

五、不利用有关单位套取资金转入擅自设置的帐目私存私放。

六、不与下属单位、经济实体、企业或个人互相串通,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私存私放。

七、不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帐簿、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将资金转出 法定帐户私存私放。

八、不将工程验收结算结余款私存私放。

九、不将代收的款项私自截留、私存私放。

十、不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等形式私存私放。

十一、不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以各种协会、学会、企业的名义存放。

十二、不违反私设“小金库”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各种新闻媒体、广大干部群众给予监督,若单位违反以上承诺,私自设立“小金库”,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主动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辞职申请,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处分。

单 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14篇:七方中学不办重点班承诺书

七方初级中学

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乱收费

学校承诺书

办学方向、理念符合《义务教育法》要求;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坚决杜绝学校、教师举办收费补习班和乱补课现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做到不擅自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

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征订教辅资料等现象。

认真推行校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做到制度健全、运转规范、公开透明;

教师做到平等对待学生,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资金来源和使用合理规范; 坚决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建立健全教师与家长信息反馈制度。

监督电话:13871639709

七方初级中学 2017年9月

第15篇:外国语小学禁止设重点班的制度 4

外国语小学禁止设重点班、实验班,实施均衡

分班的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全面提升学生整体素养,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坚决杜绝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的现象,为每一个学生提供相对均衡的教育和发展机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分班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坚持教育公平、教育平等的原则,积极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全面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努力给学生们营造一个公平的教育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公平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均衡性原则。

三、基本程序

(一)学生常态均衡编班。

⒈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学校不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特长班、小小班、提高班等。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不得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

⒉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同一个年级的每个班人数要相对均衡。

⒊学校按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

⒋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

(二)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⒈根据学校实际,先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人选;然后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 ⒉教师与班级搭配: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班级搭配人选由教导处提供方案交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起始年级班级编定后,在小学阶段内应基本保持不变。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四)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外国语小学

2014年2月

第16篇:义教学校无重点班

邵火庙学校无重点班或变相设置重点班要求

教育部明确要求:任何小学和初中都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设立重点班这种做法将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新《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再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成绩优异的进入培优班,必然会给这些班优先配置师资等,使得教育资源很难均衡,这种做法也不符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该案例中还提到了“实验班”。教育部已经下发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而是谁批准谁拨款。

遵照上级的指示张楼小学无重点班或变相设置重点班。

第17篇: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先生拟在中国福建省**市**投资创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投资者概况: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香港** 法定代表人:

国 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O.,LTD.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本企业的责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凡从事批发的均需注(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商品)。

第八条 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值**万元人民币。产品**%外销。

1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以外汇投入。

第十一条 公司的出资计划:注册资本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在二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出资后一个月内聘请在中国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之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投资者主要职权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投资者委派和撤换。执行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由投资者委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除监事以外的其他高级职位。执

2 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主要职权如下:

(一)向投资者报告工作;

(二)执行投资者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投资者委派和撤换,每届任期三年,届满,经委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投资者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向投资者提出提案;

(五)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经会计师审核的经营、资产、盈亏情况的报表资料,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计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二十七条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账册上应登记如下主要内容:

一、公司所有的资金收、支出数量;

二、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公司注册资金及负债情况;

四、公司投资资金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

4

五、其它应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第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报执行董事审批。

第三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定期按时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工商、海关等机构的监督,并提供方便。公司依中国的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平衡问题。

第六章 利益分配

第三十三条 公司收益分配按以下条款执行:

1、公司从获利年度起,应在纳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的比例由执行董事决定,同时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根据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颁发奖金。 3、公司上一个年度若出现亏损,在未弥补之前,不得提取利润。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未提取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中提取。

第三十四条 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第七章 职工

第三十六条 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办法办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需职工,经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同意,由公司

5 公开招收,通过面试,择优录用。

第三十八条 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违纪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并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与每个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职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奖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公司为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章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合法之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九章 期限、延期、终止、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第四十三条 公司经营期满,应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满,若需要延长,应在经营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前由法定代表人并经投资者同意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经营。

一、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无法再继续经营。

三、公司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

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投资者做出决定,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成立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后对外公告。

第四十六条 在清算完结前,除了为执行清算外,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6 第四十三条 在清算结束后,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向原登记机构注销登记手续,缴消营业执照。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投资者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九条 准。

第五十条 起生效。

**日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若有外文版本,以中文版本为本章程于**年**月在中国福建**订立,自批准之日投资者: 年**月**7

第18篇:合作社公司章程 不设理事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合作社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合作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合作社的名称: 。 第二条 合作社住所: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可以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 本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六条 新成员入社,需向本社理事长提交入社申请,经理事长审核同意后,应当向合作社缴纳出资额,并依法订立书面入社协议。

第七条 合作社成员有退社自由。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第八条 合作社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社:

(一)作为合作社成员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无符合法律和本章程规定条件的继承人或有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但该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个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作为合作社成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合作社成员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作社成员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如该继承人符合法律和本章程规定条件且愿意加入本社的,可以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在履行完本章程所规定入社程序后,取得该成员的成员资格。

第九条 合作社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予以除名。

1、不遵守本社章程及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

2、不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给本社信誉、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3、其它有损本社利益的行为。

对成员的除名,需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出席的成员或成员代表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或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对成员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第十条 退社及被除名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合作社应当在当年财务年度终了后 日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为可分配盈余的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合作社亏损的,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资格终止前其应当承担的亏损。

资格终止的成员对给合作社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本社提供的各种服务,优先利用本社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对本社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5、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议账簿;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本社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定;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5、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6、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履行合同(协议),认真完成本社安排的生产经营等任务;

7、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共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活动;

8、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9、本社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长、执行监事。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当成员数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除选举成员代表以外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行使以下权力:

1、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提取公积金的方案;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出决议;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7、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8、审议通过理事长、执行监事的工作报告;

9、审查批准本社的生产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10、审查批准对本社工作人员的聘用、奖励、处罚及报酬标准;

11、审议决定成员除名;

12、选举成员代表。

13、对合作社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变更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或成员代表提议;

2、执行监事建议;

3、理事长提议;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监事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执行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各成员。

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长、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或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或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成员代表的,应当召开成员大会,决议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十四条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长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的职责如下: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2、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社的领导工作;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4、管理本社的财务和资产;

5、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或工作人员,并制定奖励、处罚办法和报酬标准;

6、对成员进行技能培训,组织成员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7、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力。第二十七条执行监事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本社的业务活动。执行监事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本社的理事长、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执行监事的职权如下:

1、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

3、监督检查理事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5、向理事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建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6、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二十九条

成员的出资方式有: 。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条 成员的出资总额为: 人民币。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的财产包括以下几项:

1、成员出资;

2、公积金;

3、国家财政直接补助;

4、他人捐赠;

5、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 本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会计制度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理事长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1、该成员的出资额;

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五条 本社按照成员大会决议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三十六条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额的份额,依比例折算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记入成员的账户。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三十八条 本社应当从当年可分配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份额作为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三十九条 提取风险金后的当年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

1、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为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2、按前款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四十条 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一条 本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四十二条 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八章 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四条 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本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理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社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本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第五十条 本社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事项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 书面 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 报纸公告 方式发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19篇:3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陕西卓尔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

公司名称: 陕西卓尔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78号2号楼20605号

第八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新能源开发;电站建设、电站运维;电力物资销售;电力项目策划、技术咨询、

1 / 8

技术服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北京清易德科技有限公司认缴7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2016年3月 31日之前;

陕西瑞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认缴3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2016年3月31日之前;

第十二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 / 8

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自已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和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3 / 8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其他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 8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5 / 8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会计核算采用公历纪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15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6 / 8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设营业期限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7 / 8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章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盖章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陕西卓尔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8 / 8

第20篇: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企业 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修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外文名称为:Fuzhou Co., Ltd.公司法定地址为:福州市 。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投资者对外资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宗旨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获得投资者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七条 公司的生产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世界水平。 第八条 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万 元。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 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由投资方在境外自筹解决。(根据实际投资的

1 币种填写)

第十条 出资方式:外汇现金: 万 元。

第十一条 投资者应在:1.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缴清。

2.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3)个月内先到资15%,其余在两(2)年内缴清,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

(以上到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保留)

第十二条 投资者出资到位后,聘请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经营期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如因生产经营规模变化,确须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投资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投资者委派,任期为三年。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职权主要如下:

1.审批重要报告(如年度报告、资金周转情况等);

2.审批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本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聘用总经理等公司的主要职员;

第十七条 投资者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2 1. 修改企业章程 2. 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3. 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4. 将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5. 公司合并或分立; 6. 抵押公司资产;

7.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8.决定企业停产、终止与清算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投资者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投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投资者决议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投资者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3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室、财务部、生产部、国贸部、业务部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公司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决定,应由总经理或其委托的副总经理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经执行董事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一人,由执行董事聘请。

第二十九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议工作,组织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核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议账目,向总经理并向执行董事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报告。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

4 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采用公历年作为其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应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中国银行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

第三十六条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七条 公司帐务会计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公司帐务部门应在第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执行董事审查。

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在事先承诺保密的情况下,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公司帐薄。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条 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外汇事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 利润分配

5 第四十二条 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投资者确定。其中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三条 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分配给投资者。

第四十四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应分利润额。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九章 职 工

第四十六条 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办理。公司不得雇用童工。

第四十七条 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由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公司与录用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条 职工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6

第十章

工会

第五十一条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二条 公司工会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五十三条 公司工会负责人可以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十四条 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付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 如欲延长经营期限,须经投资者决议并经投资者书面同意,在期满前六(6)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八条 除经营期满外,因下列原因投资者可决定提前终止公司:

(一)经营不善,严重亏损;

(二)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三)破产;

7 (四)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须经投资者书面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投资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六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投资者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六十三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投资者。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投资者。

第六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经投资者确认后,报送审批机关,同时向审批机关缴销批准证书后,

8 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二章 规章制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由投资者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须经投资者签署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其修改时同。

投资者(盖章): 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9

章程签订地点:福州市

章程签订时间:二〇〇 年 月 日

学校不设重点班自查报告
《学校不设重点班自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