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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反洗钱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06 08:36:06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信用社反洗钱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信用社反洗钱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力度,确保我县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县联社依照陕信联x办发[ⅩⅩ]x号《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自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联社理事长认真批阅,安排成立了以xxx副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反洗钱自查工作。x月x日至x月x日对全县x个网点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反洗钱检查工作,联社成立了以xxx副主任任组长,财务部、信息部、各信用社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设在联社财务部。并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各社会计出纳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按月报送联社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并上报渭南办事处,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基层机构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1、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柜面业务人员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2、在综合业务系统上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3、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4、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让工作人员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提高可疑支付交易资金的识别和分析能力。我联社通过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结合本社的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

三、

精心组织自查工作,对今年以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通过账薄原始记录、综合业务系统的大额支付进行逐笔审查。

(一)大额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1、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

2、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解付;

3、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以下项目进行分析和识别: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四、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

我社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层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具体规定,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整体功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查找缺陷漏洞;四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台帐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 五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六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推荐第2篇:信用社(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

信用社(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联社的文件通知和工作安排我社于四月底到五月初期间对本社在##年7月1日至##年3月31日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柜面业务人员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经自查,未曾发现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二、能够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和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解付以及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建立大额支付台账,并对其中的交易逐笔进行分析、定性,确定是否为可疑交易。

三、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分析和识别,未曾发现以下的情况。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四、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不足,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基层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推荐第3篇: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总结

XX县联社年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开封县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制度规定,现将2009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学习了人民银行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及开户证件的审查

我县联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各信用社、部确定了一名反洗钱兼职员,负责对各自网点数据的分析报告工作,联社计划财务部确定一名业务人员专职负责反洗钱工作,监测各信用社、部的数据,并对全县各网点的大额数据及可疑交易数据进行监督。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应的科目

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时,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在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在联网核查系统中进行核查;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留存资料不完整的账户。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县联社不断加强对大额现金、转账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网点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建立台账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交易登记簿》、《大额现金支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交易收付交易、大额转账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防止不法分子进行洗钱活动。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

我县联社对有意套取现金或公款私存的账户实施严格监控,以确保县联社结算账户都能合规运营,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付和大额转账等现象,经过我社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我县联社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五、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

我县联社在09年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等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使员工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六、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

思想认识不到位。农村信用社没有对反洗钱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设立独立的反洗钱机构及反洗钱专职人员,基层信用社反洗钱意识淡薄,内控制度未落实。

宣传培训不到位。农村信用社对反洗钱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不够,首先是基层信用社广大一线员工没有系统性地进行反洗钱专门培训,对洗钱行为认识模糊,无法有效监督可疑交易、识别

洗钱犯罪。

今后,一是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二是将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三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不断查找缺陷和漏洞;五是继续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只有深刻领悟反洗钱规定,才能较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通过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加深对其的了解,杜绝出现迟报、漏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现象;五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六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推荐第4篇: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为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区联社要求,我社于2011年10月24日—31日开展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了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1.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我们注重了全体人员的学习,并每季进行集中学习一次有关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2.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

二、精心组织,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的有序开展。为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有序开展,

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接通知后,迅速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全体员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与此同时,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全面加强与公安、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增进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通过现场及信息化手段展开专项检查,并以此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锻炼了队伍,增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责任意识;

三、周密实施,做到了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一是在所辖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主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组织辖网点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我们以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普及反洗钱知识,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三是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掌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的法

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四是通过对各类客户在信用社开立帐户的审查,大额和可疑资金的及时报告,组织职工了解和掌握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加强柜面宣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级人行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使本次“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取得了实效并获得了圆满成功。

总之,通过反先钱洗钱活动的宣传,使反洗钱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公众认识到了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共识。举办这次“反洗钱知识宣传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距人民银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工作和一些民众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使命感不强,公众在办理业务时,不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等。

信用社

2011年10月31日

推荐第5篇: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宣传月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进我区农联社反洗钱工作,全面普及反洗钱知识,提高公众的反洗钱意识,为反洗钱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贯彻《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我社在2009年11月份积极主动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精心部署。为响应联社的领导使反洗钱宣传工作得到真正落实。一是我社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与XXX主任为主要负责人的专项小组。二是结合我社地域情况,制定了适合的反洗钱宣传工作计划,加强与镇府、村委小组、学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为开展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内部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我社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同时,我社多次利用早会时间讲解反洗钱的重要性,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意识。

三、为更好地实施联社的宣传计划,我社进行了如下宣传工作。

(一)、从2009年11月1日起,我社与XX分社都悬挂反洗钱宣传横幅。我社的标语为“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稳定”,XX分社的标语为“履行反洗钱职责,严惩洗钱犯罪”。

(二)、积极主动发放宣传折页,我社与XX分社都在营业网点显眼地方放置有反洗钱宣传折页,同时要求临柜人员做到寻找适当时机提醒客户阅读我们的宣传折页,甚至在不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直接向客户发放宣传折页。

(三)、联合学校开展反洗钱宣传。我社针对中小学生接受知识快的特点,与学校共同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反洗钱》的宣传活动——向学生发放发洗钱宣传资料。

以上是我社在反洗钱工作总结。虽然我社的宣传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多种原因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我社地域人口文化素质总体偏低,在宣传工作时没有切实做到对不同素质人员进行有差别宣传。

经过这次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月的多项工作,我社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以便更好切实地履行反洗钱工作。

一、严格执行帐户实名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完整、准确。中间业务种类繁多,很难一一细说,但无论何种类型的洗钱活动,其最终目的都是将问题资金通过银行从一方账户转到另一方账户。在此过程中银行作为中间业务的受委托方,必须与委托人接触并签订委托协议,因此,银行应尽力做委托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保证与委托方发生业务的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齐全,同时做委托方身份资料与交易纪录的保存留档,保留发现问题时的追查线索。认真把好反洗钱工作的大门。

二、制定并完善中间业务的反洗钱管理制度。

银行要健康发展中间业务,首先要健全中间业务的管理制度,主要是完善反洗钱的操作细则。制度的完善程度取决于制度的细节,制度制定的目的是给基层人员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执行。那么,首先是可执行,其次是详细,只有健全了制度,基层人员发展中间业务才能有章可依。

三、银行反洗钱部门应加强与中间业务拓展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做好反洗钱工作需要银行建立防范洗钱风险的一整套管理体系。反洗钱日常工作虽然有固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但不代表银行的所有反洗钱的事情只跟反洗钱职能部门有关,它需要其他业务部门的共同协助,在业务设立时就要考虑防范洗钱风险的措施,而不是由银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在事后来补救,否则,银行永远处于被动的地位。

四、加强对基层人员中间业务管理制度与反洗钱技能的培训。在制定反洗钱的有关制度后需要定期针对制度向基层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过程除了达到解释制度的目的外,也是与基层人员交流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完善制度的过程。只有通过加强员工的反洗钱技能培训,才能保证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有效性,不会因员工误解而产生扭曲。同时,员工的反洗钱技能的提高也能够及时发现一些系统电子筛选分析无法发现的可疑情况(如案例中情况),达到拾遗补漏的效果。

五、生成可疑客户数据库并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制度。

定期对银行内发生的业务数据进行疏理和归纳统计,将行为可疑的客户提取出来,建立可疑客户数据库。根据客户的业务量及交易累计金额等要素进行分析,确定客户风险等级并进行分类,定期将情节比较严重的客户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

六、提高服务意识,与客户进行良性沟通,合理解释有关制度。正常的客户到银行是为了办理业务,不是想跟银行闹矛盾的。因此,只要制度合情合理,客户是理解的。基层人员只要自身清楚制度,并保持应有的礼貌,将需要的手续解释清楚,不要说一点漏一点,麻烦客户重复多次来回,一般不会引起客户不满并丢失客户。因此,关键是服务,服务质量将是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的有利保证。

推荐第6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反洗钱自查报告

根据总行会议精神,我行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12年,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我行职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2012年,我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定了《榆阳合行鱼河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根据要求,我行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间开立的帐户进行检查。

一、我行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三是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数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我行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兑登记簿》、《对公大额收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我行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季度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行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帐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我行职工均能自觉加强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帐户数据信息档案,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实行科学有效的交易监测,暂未发现存有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问题。

五、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我行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具体规定,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在自查中查找缺陷漏洞;四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台帐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六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洗钱自查报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推荐第7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银行工作安排,我社于五月至六月期间对辖内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联社于20xx年5月份制定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永信联函字[20xx]043号),并于20xx年x月xx日在综合业务系统存款业务交易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

二、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由会计出纳科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按月报送人民银行,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基层机构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1、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身份,经自查,未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2、办理单位客户开立、存款、结算等业务时按规定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3、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4、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5、于五月中旬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让工作人员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推荐第8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2009年度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联社2009年118号文件精神及省联社下发的有关反洗钱工作检查的通知有关规定,我社及时组织内勤人员进行学习,并在本社开展一次自查及整改工作,现就本次开展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相关组织,加强学习培训

为确保我社反洗钱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在2009年初我社及时成立了以社主任为组长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社反洗钱工作,并负责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让每位职工熟悉反洗钱工作制度及反洗钱岗位职责,员工认识反洗钱工作的态度比较端正,并能够认真执行反洗钱工作制度。

二、反洗钱工作执行情况

我社临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时能够认真做到检查客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对存款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及单位账户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逐一核对,确保开户的真实性,存款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均能够做到真实、有效。对于单位存款户,区分单位性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并能够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对单位账户取现的有关规

定进行现金的支取和转帐业务,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账户的合法性、核实开户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对不合规的给予撤消。

及时做到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大额现金支取能够做到分级授权审批,并及时在内网反洗钱系统中进行信息补录及数据验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由于以前对开户单位资料审查并不是很认真,造

成现有的开户单位资料不完整或是有些单位已不存在,但在我社开立的账户仍未销户的,针对这一情况,我社积极与相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争取将此项工作做到规范化。

信用社

2009年9月7日

推荐第9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通联支付亳州业务部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亳州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各项要求,我行将反洗钱工作作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外部案件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近期,根据人民银行亳州中心支行关于对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亳州业务部组织部门人员,对亳州业务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总体风险评估

(一)机构存量商户基本情况

亳州业务部截止9月30日,自查商户1300户,补充营业执照、身份证、封顶材料等资料不清晰、缺失、有效期过期等商户合计1200多户, 整改商户“营业执照终止日期”,“法人的身份证终止日期”和“合同终止日期”不准确商户327户,撤销风险商户300户,同时按照公司要求,制定严格入网标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银联要求拓展商户,对于PS商户证件、公章及伙同商户伪造虚假材料入网员工一经发现直接开除,并撤销商户终端,产生风险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

(二)开办的业务种类

经监管部门批准,我司目前在亳州地区开办的业务种类为:

1、POS机具办理;

2、POS流水性贷款(与银行合作);

3、会员卡业务;

未开展网银、银行卡、信用证等业务。

二、反洗钱资源配置评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我行领导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当中,有地市业务部负责人担任反洗钱小组组长,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和公司反洗钱制度履行反洗钱管理职责。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业务发展和机构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修订、调整和变更反洗钱小组成员和反洗钱岗位成员。

组长:陈道军 电话0558-5895156 组员:李志刚、王婉丽、王凤菊 电话0558-5895156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我部门将人民银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印发传达至各业务部成员,并结合分公司反洗钱相关制度,要求员工认真执行,为反洗钱工作实施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反洗钱工作流程顺畅

2

1、加强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执行力,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身份资料加大审查力度,商户申办我司业务,要求客户经理严格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必须实地上门考察,所有证件均加盖商户公章,公章清晰有效,营业执照必须登录相关网站查验证件真实性。

2、对于存量商户资料进行常规性的核查,对于资料缺失,不清晰,证件过期等进行补充新资料。

(四)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移送情况

在反洗钱工作当中,坚持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程序协助司法机关、税务等部门办理对有关账户及资金的查询、冻结、扣划等事宜,对涉嫌洗钱的客户,立即停止为其办理各项业务。

(五)反洗钱宣传及业务培训情况

我行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时将相关规定、制度等组织员工学习,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到日常业务当中。

3

附件:

1、部门反洗钱宣传标语

2、部门组织反洗钱学习会

3、部门反洗钱公示学习栏

亳州业务部

4 2017年10月11日

推荐第10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王家井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查评估报告

根据省联社要求,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方案》(冀信联办2015年162号文)的通知要求,我社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得12分

2015年我社成立了以信用社主任为组长、委派会计为副组长,各柜员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各柜员持证上岗,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得7分

自年初以来,我社制定了反洗钱工作方案,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反洗钱岗位职责,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明确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检查,每天必须登录两次,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备,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得16分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20间,我社大额和可以交易笔数498笔,存款业务242笔,金额2550万元,其中存款140笔,金额629万元,取款102笔,金额1921万元;转账业务182笔,金额2893万元,其中转账存取49笔,金额1142万元,汇兑67笔,金额781万元,网银业务66笔,金额970万元;ATM机业务41笔,金额14万元;短信扣款、消费、手续费共计33笔,金额 3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反洗钱的规章制度上报,没有漏报现象,对大额可疑交易没有超期上报现象,对大额可疑交易内容填写真实完整,认真甄别,通过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大额汇兑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大额转帐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

2、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3、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客户身份识别。得20分

1、我社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3、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五、帐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得8分

我社职工能自觉加强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帐户数据信息档案,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实行科学有效的交易监测,暂未发现存有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问题。

六、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得4分

我社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悬挂条幅、到集市进行宣传等方式,结合本社的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反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今年7月份,联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员工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七、自主管理。得9分

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内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责任人。

八、接受检查及处罚。得5分

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检查及调查工作。

九、协助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得3分

十、涉案情况。得3分

我社员工没有参与洗钱案件。

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我社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整体职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查找缺陷漏洞;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网银转账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11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反洗钱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银行工作安排,我社于五月至六月期间对辖内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联社于2004年5月份制定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永信联函字[2004]043号),并于2005年6月10日在综合业务系统存款业务交易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

二、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由会计出纳科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按月报送人民银行,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基层机构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1、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身份,经自查,未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2、办理单位客户开立、存款、结算等业务时按规定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3、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4、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5、于五月中旬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让工作人员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

接行总部关于>的文件精神后,我支行迅速根据文件要求展开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支行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支行日常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专门的检查,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报告.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支行一线员工对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比较熟悉,能够较清楚的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对于存款人开户,我行按照人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如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对个人账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在本次自查中未发现有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

五.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支行能严格执行有关保存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规定,对相关资料均能报存至少5年以上.并确保此类资料的完整.六.对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建议.(1).金融单位与实名证件管理部门未能联网,资源无法达到共享,使金融单位在对客户调查时,尤其在当前科技条件下无法对客户证件100%的鉴别准确.建议尽快采取措施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2).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对洗钱犯罪的打击速度.

第12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2017年上半年反洗钱自查报告

根据2016年反洗钱进展情况,结合17年实际,我支行特开展本年度上半年反洗钱自查工作,自查结果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情况或问题

一是柜台经办人员严格执行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不得开立匿名和假名账户。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在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时,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银行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应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予以登记;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时,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包括单位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开户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

二是事中监督岗位核查客户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对发生过可疑资金交易的账户进行跟踪,收集账户交易资料,协助柜台人员进行分析;督促并复查柜员反洗钱系统信息录入情况。

三是事后监督岗位集中审核管理账户资料,确保账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新开立账户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开户资料不全的账户进行通报并落实整改;敦促各行对单位结算账户进行年检,及时补充、完善、更新账户资料,对违规开立的账户及时予以撤销。

四是内控合规员是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负责反洗钱业务的检查、督办与整改落实,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负第一责任。

二、工作改进建议:

一是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独立承担反洗钱职责,将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分析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反洗钱岗位,直接对柜面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识别,实施监督每一笔支付交易,切实构筑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建立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

各金融机构通过相互检查、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等方式,取长补短,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能在金融机构的有效履行。

三是通过高科技来研究开发反洗钱软件和系统。这个软件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使得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并将金融认证中心体系与之对接,发现有异常交易,反洗钱程序则立即进入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状态,并提示反洗钱部门立即介入。同时,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力争通过此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帮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并利用账户系统采集账户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无间断的监控,提高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是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洗钱行为的监测。现阶段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活动往往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传统的反洗钱手段已渐渐不能满足监控要求,迫切需要不断开发先进的反洗钱监控软件,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的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提高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文化宫支行 2017年7月10日

第13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反洗钱自查报告

根据银发XX号文件精神安排,我行结合自身日常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我行根据网点人员变动及实际人员情况,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支行运营副主管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 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9、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我行各个岗位基本能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在工作中还是缺乏一定主动性,缺少反洗钱相关制度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反洗钱岗位以及各个网点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需要不断增进相关知识,改进反洗钱工作,我行会根据自身的欠缺,弥补不足,强化工作,有效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质量。

第14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反洗钱自查报告

根据县联社2011年9月4日的会议精神,我社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我社成立了以社主任111为组长、储蓄所负责人、内勤主任以及各柜员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其中222为社内反洗钱报告员,333为汪各储蓄所反洗钱报告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社个人结算账户16850户,储蓄户98850户,单位账户240户

根据要求,我社社内及网点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我社严格按照存款实名制的原则办理,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柜员认真按照客户身份证认真填写个人结算开户申请书,不足之处是不能全部进行公民联网核查。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时力求真实、完整和有效,对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到我社进行开户时我社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且要求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和开户客户签订开户协议书,然后报当地人行报批。在对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方面进行仔细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在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方面,我社做的不是太好,在个人结算户开户时没有留下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只是在开户申请书上面登记客户的身份证号码。

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方面。我社每天有专人负责进行反洗钱系统中的信息查询和补录上报人行。在个人存取款方面,我社严格按照要求,凡是取款超过5万元的我社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经过主任何部门负责人审批,柜员填写大额提现登记簿,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我社在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之处还有我社没有建立台账,我社职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要求和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信用社

20111-9-5

第15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

结合实际情况,义马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阳分社对本营业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我行根据本网点人员变动及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网点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朝阳分社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联社在各个网点转发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

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 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

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12、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综上所述,朝阳分社的各个岗位基本能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在工作中还是缺乏一定主动性,缺少反洗钱相关制度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反洗钱岗位以及各个网点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需要不断增进相关知识,改进反洗钱工作,也会根据自身的欠缺,弥补不足,强化工作,有效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

第16篇:信用社反洗钱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省联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工作,为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县联社决定于1月3日至1月10日这段时间对我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通过这次自查,能充分让我社所有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及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理顺和改进在之前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全面完善反洗钱工作措施,以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现将有关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机构组织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自县联社设立安排反洗钱工作以来,我社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我社员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完善了反洗钱工作的进展,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于XX年11月市信用社网络中心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和上报功能。

主任在每一次会议中强调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会计、出纳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再由专人打印整理按月报送县联社,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分社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社加强了对全辖分社执行反洗钱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我社内控小组把反洗钱工作列入日常检查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反洗钱宣传工作

去年以来,我社全面开设了对反洗钱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等舆论工具,结合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

新一年到来之际,我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所有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制定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金融机构外汇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3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及《反洗钱可疑交易报送录入操作手册》和其他法律规定,对本社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原则、内控要求、组织机构、岗位责职、报告方式等做出全面规定。建立了反洗钱协调联系机制,每月按时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交流沟通反洗钱工作信息,分析我社反洗钱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

为提升员工反洗钱业务技能,我社组织了多次反洗钱业务培训,培训对象是全辖临柜工作人员、会计、网点负责人。通过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辖负责人和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反洗钱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了反洗钱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严格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

今后,我社将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具体规定,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人员的整体功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找缺陷漏洞;四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六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旦发现有涉嫌反洗钱行为的,将及时上报联社反洗钱部门及上级领导机构。

第17篇:信用社反洗钱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省联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工作,为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县联社决定于1月3日至1月10日这段时间对我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通过这次自查,能充分让我社所有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及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理顺和改进在之前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全面完善反洗钱工作措施,以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现将有关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机构组织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自县联社设立安排反洗钱工作以来,我社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我社员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完善了反洗钱工作的进展,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于XX年11月市信用社网络中心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和上报功能。

主任在每一次会议中强调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会计、出纳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再由专人打印整理按月报送县联社,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分社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社加强了对全辖分社执行反洗钱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我社内控小组把反洗钱工作列入日常检查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反洗钱宣传工作

去年以来,我社全面开设了对反洗钱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等舆论工具,结合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

新一年到来之际,我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所有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制定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金融机构外汇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3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及《反洗钱可疑交易报送录入操作手册》和其他法律规定,对本社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原则、内控要求、组织机构、岗位责职、报告方式等做出全面规定。建立了反洗钱协调联系机制,每月按时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交流沟通反洗钱工作信息,分析我社反洗钱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

为提升员工反洗钱业务技能,我社组织了多次反洗钱业务培训,培训对象是全辖临柜工作人员、会计、网点负责人。通过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辖负责人和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反洗钱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了反洗钱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严格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

三、加强对可疑交易的识别报告

我社在总结和分析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可疑资金交易重要线索的搜集、监测、分析,对资金交易的频率和流向异常的账户,及时填制可疑交易报告,并完善分析和报告要素,向联社提供有力的识别资料。XX年11月至XX年12月期间,我社反洗钱录入上报系统录入笔数共184笔,交易金额6516万元;存款业务84笔,金额2473万元;取款业务100笔,金额4039万元;其中对公存款3笔,金额185万元;对公取款22笔,金额1545万元;个人存款81笔,金额2288万元;个人取款78笔,金额2494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客户交易信息表》来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及保存情况,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大额报送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精心组织自查工作

对XX年11月以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通过账薄原始记录、客户交易信息表和综合业务系统的大额支付进行逐笔审查。其中:

(一)大额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1、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

2、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解付;

3、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以下项目进行分析和识别: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三)经自查,未曾发现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暂时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及个人结算账户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为。

五、通过本次自查发现的不足之处

我社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层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

今后,我社将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具体规定,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人员的整体功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找缺陷漏洞;四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六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旦发现有涉嫌反洗钱行为的,将及时上报联社反洗钱部门及上级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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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信用社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

ⅩⅩ信用社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

财务信息部:

ⅩⅩ年度,我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制度规定,较好地完成了反洗钱工作任务。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开户证件的审查

我社根据总行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了一名反洗钱报告员,负责对本社数据的分析报告工作。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时,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在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在联网核查系统中进行核查;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留存资料不完整的账户。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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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银行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银行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xx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信用社信用支付的稳定。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县农信社的实际情况,对2008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

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二、完善组织架构,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2008年xx县农联社拟按照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联社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

三、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联社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2008年5月份联社将召开全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稽核检查。

加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计划在2008年1月份对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以前检查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2008年4月份对辖内信用社(部)进行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20篇:信用社反洗钱操作规程(暂行)

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反洗钱工作,预防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总行[2003]第

1、2号令)及《人民币帐户管理办法》,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

现金支付的分级审批授权

第二条

开户信用社不得对一般存款帐户的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支付。

第三条

对基本存款帐户开户单位除工资支出以外的现金支付,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但不足30万元的现金支取,由开户信用社审批;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但不足50万元的现金支取,由联社业务科审批;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但不足100万元的现金支取,由联社分管主任审批;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现金支取,由泉州市信合办审批。

第四条

对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开户单位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但不足10万元的现金支取,由信用社审批;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但不足50万元的现金支取,由联社分管主任审批;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但不足100万元的现金支取,由泉州市信合办审批;超过100万元的现金支取,由省协会审批。 第五条

对个人银行存款帐户的现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进行管理,严禁超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每个帐户原则上日累计提现不得超过5万元(含5万元),确属合理、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需用现金的证明,并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

第六条

对各种汇兑结算款项(包括汇票、信汇、电汇、电子汇兑)通过应解汇款科目提现的要严格控制,除现金汇票、注明“现金”字样、用途写明“现金”的汇兑款项外,各信用社(部)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确需支付部分现金的,每笔汇兑款项支付金额应控制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经各信用社(部)负责人审批,个别需超过5万元的,应经联社分管主任审批。

第三章 大额现金支取的登记备案制度

第七条

开户单位单笔或单日数次支取累计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应建立台帐,逐笔登记备查。

第八条

对开户单位从基本帐户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从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帐户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现金支取,由各开户信用社负责汇总并填制《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付统计表》,于每月后1个工作内随报表报送联社业务科。

第九条

各信用社(部)应加强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提现资格的审批管理,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的提现资格必须经过泉州市信合办审批。 第十条

《大额现金支付统计汇总表(月度)》及具体分析与说明于每月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联社业务科。

第十一条

各信用社(部)应加强对异常大额现金支付的监督。对柜台发生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上报联社业务科。《异常大额现金支付报备表》连同有关材料在每月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联社业务科。

第四章

对居民个人储蓄大额现金支付的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

对个人单笔或单日数次支取累计人民币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应建立台帐,逐笔登记备查。

第十三条

对个人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各信用社(部)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均应逐笔填写《个人储蓄帐户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并将此表集中备查。

第十四条

各信用社(部)应将个人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明细情况按月逐笔填报《储蓄帐户大额现金支付报备表》,并在每月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联社业务科。

第十五条

对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个人现金支取,各信用社应要求取款人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以电话等方式预约,并登记《大额现金支取预约登记簿》备查(从2002年9月份开始登记)。

第五章

帐户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审查开户申请人的有效证件与资料。对申请开立单位银行账户及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的,应认真审核其有关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十七条

申请开立基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及资料,受理开户信用社应予以认真审查及登记。

第十八条

受理申请开立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的信用社应认真审核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并核对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及号码,报送人民银行备案的有关资料必须加盖银行公章、经办人私章,以示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一次性一人持多份身份证或个体工商执照,要查清情况,要求开立个人账户的了解情况后方可受理。

第十九条

加强账户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管理。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严格各类账户的使用范围,认真审查属于《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大额支付交易,有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人民银行。

第二十条

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l、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等投资收益;

4、知识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退还等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农副产品销售收入:

10、其他合法款项。

第二十一条

单位从其银行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的款项,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信用社提供下列凭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入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5、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第六章 报告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信用社反洗钱领导小组要制定人员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应执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二十五条

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本条所称“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第二十六条

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其客户有本规程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格式见附表1)后进行报告。

第二十七条

对可疑支付交易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信用社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过分析人民币支付交易,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上级单位。

第二十九条

违反《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根据该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操作规程由联社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必要时进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用社反洗钱自查报告
《信用社反洗钱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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