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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19 08:33:1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有林场改革

1979年6月,福建省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的农民李金耀与大队签订合同,承包了当地马山1200亩的荒山造林,创办了我国第一个家庭林场。1987年李金耀病逝,女儿李美和接下了父亲未竟的事业。20年后,李美和的家庭林场已是满目苍翠,鸟语花香。随着福建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李美和领到了全国第一本林权证,蒸蒸日上的林场也成了名副其实的“绿色银行”。图为李美和承包的家庭林场正在收获木材(2008年9月26日摄)。新华社记者涂洪长摄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刘羊旸)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5日透露,继2008年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国林业重大改革又出新举,国有林场改革2011年将在部分省启动试点,“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开。

贾治邦是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据介绍,目前我国共有国有林场4507处,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经营面积9.3亿亩,其中森林面积6.7亿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亿亩,分别占全国森林面积和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的23%和26%,是我国生态脆弱地区的主要生态屏障和重要后备森林资源基地。

由于多种原因,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发展后劲不足、政策体系不完善,不仅使林场发展陷入困境,林区民生问题突出,而且严重影响国家生态建设大局。贾治邦说,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林场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改革思路基本形成。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是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从深化改革、根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入手。国有林场改革矛盾多、涉及面广,各地要先行先试,创新经营机制,重点解决好职工养老、医疗、就业等问题,分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

据介绍,过去5年,我国林业重大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全面推开以来,目前已有18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任务,解决林权纠纷80余万起,确权集体林地22.36亿亩,占总面积的81.69%。6825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3亿农民直接受益。配套改革正深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193个县展开。

贾治邦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1年要全力打好明晰产权攻坚战,确保年底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任务,2012年全面完成林权证发放任务。

资料图片:郁郁葱葱的洪田村毛竹林(2007年7月1日摄)。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从1998年起,率先在省内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村9019亩商品林按人口平均分山到户,在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走出了一条林业经济发展的新路子。新华社记者张国俊摄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刘羊旸)“十一五”期间,我国林业产业发展保持强劲势头,2010年全国林业产值已突破2万亿元。

这是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获悉的。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迅猛,成为世界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松香、人造板、木竹藤家具、木地板产量跃居世界第一,干鲜果品和花卉产量名列世界前茅。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由“十五”期末的400多亿美元增加到900亿美元。

“十一五”期间,我国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林业一二三产业的比例由2005年的52∶41∶7调整为目前的38∶53∶9,林业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第三产业比重逐步加大。经济林产品产量突破1.27亿吨。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未来5年,我国将依托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业富民产业,着力提升林业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林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十大主导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国林业总产值达到3.5万亿元。

林业十大主导产业是: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产业、林产工业、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产业、森林旅游产业、林下经济产业、竹产业、花卉苗木产业、林业生物产业、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和沙产业。

“这十大主导产业,涵盖了林业一二三产业,是林业发展的潜力和优势所在,是农民增收的希望和出路所在。要通过培育林业主导产业,在全国建立起一大批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用材林基地县、油茶县和林业产业集群等,真正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做出突出贡献。”贾治邦说。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刘羊旸)未来5年,我国将加快构建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为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这是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获悉的。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会上表示,力争到2015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森林蓄积量达到143亿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3.09亿公顷,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到84亿吨。

这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包括:东北森林屏障、北方防风固沙屏障、东部沿海防护林屏障、西部高原生态屏障、长江流域生态屏障、黄河流域生态屏障、珠江流域生态屏障、中小河流及库区生态屏障、平原农区生态屏障和城市森林生态屏障。

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范围覆盖全国主要的生态重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内容包括森林、湿地、荒漠、城市等主要生态系统,构成了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基本框架。“着力建设好这十大生态屏障,是全国生态建设的主要抓手和战略重点。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依托,以防范和减轻风沙、山洪、泥石流等灾害为重点,加快构建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贾治邦说。贾治邦指出,实现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3亿立方米的“双增”目标,是“十二五”时期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主要任务。加快构建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是实现“双增”目标的重要举措。

刚刚过去的“十一五”,我国林业紧紧围绕森林、湿地、荒漠三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基本形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框架。

全国人大代表刘志新谈国有林场改革

全国两会临近,我开始打电话联系河北有关林业方面的两会代表和委员,想知道他们有什么好的提案、议案带上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新的一份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提案让记者最感兴趣。

作为林业行业的老兵,刘志新在任何场合都从不掩饰他对林业的深厚感情。

“我一毕业就接触国有林场。我们的国有林场多少年来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但在实际管理中却是非企非事,体制机制不顺,自身发展遇到许多困难,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活没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一些林场水、电、路、讯四不通,发展举步维艰。这与新时期国家生态建设形势极不适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形成强烈反差,国有林场被边缘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今年就是想好好呼吁这件事。”

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国家财政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经过几代职工50多年的艰苦努力,全国国有林场已发展到4507处,现有职工总人数66万人,经营总面积

9.3亿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8.2亿亩,森林面积6.7亿亩,森林蓄积量23.4亿立方米,是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核心部分、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科技兴林的中坚力量,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发挥着重大作用。

刘志新在提案中列举了国有林场今天陷入危困局面的主客观原因。

一是在地理位置上,先天不足。大多数国有林场,都处在高山远山、交通不便、偏僻荒凉或省、市(地、州)、县交界地段,远离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林场的发展。建场之初,只抓生产,不重视生活设施建设,造林面积不断扩大,木材产量不断攀升,居住条件、交通状况却没有随之改善;改革开放后,国家支持的人畜饮水、道路建设、网络通信、电网改造、电视工程等相关优惠政策,国有林场都享受不到。地理位置上的先天不足,后天发展的鞭长莫及,使林场成了国家政策“阳光照耀不到的盲区”。二是在单位定性上,出现错位。国有林场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职责,林业特别是生态林业完全是社会公益性质。但是,一直以来,国家把以造林经营为主要任务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编制、不给事业费,职工也不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的劳保福利待遇,林场的生产管理费用,也要由林场自己创收解决。

三是在资源产权上,主体不明。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法定为国家所有,实行省、市(地、州)、县三级政府分管,由林场管护和经营利用,生产的木材由计划部门统一调拨,所获利润上缴政府主管部门。但森林资源的产权主体一直不明确,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乃至林场都认为自己可以代表国家,有权管理和处置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因此,不断出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被划拨、撤并、占用、甚至破坏等事件,使国有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对于这些行为和现象,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由于不是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法定出资人代表,无权干预;林场是当地政府隶属的单位,更是无能为力。国有林场资源产权管理混乱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场的发展。

四是在角色转换上,准备不足。在国家林业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战略新形势下,林场的经营形式也发生了转变,各地对林场的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但在角色转换上,林场和各级政府都没有做好充分准备,表现为: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天然林的限伐、禁伐靠行政命令很容易就实现了,达到了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但禁伐后,林场的配套产业如何发展、富余人员如何分流、资源资产如何管理、企业办社会的压力如何减轻等难以解决的问题,林场和各级政府都没有认真思考,没有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林场如何实现转型,转型后内部的“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如何改革,还没有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议程,林场今后的路到底怎样走?大家茫然!

五是在财政投入上,严重不足。国有林场建设初期,实行以省为主,中央、省、市(地、州)、县分级管理的办法,林场的生产建设投资和管理费用,主要由中央和省两级承担。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后,原由中央掌握的国有林场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切块下放,改为省、市、县财政管理,逐步形成了现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随着森林分类经营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国有林场的绝大部分森林被划为生态公益林,木材生产收入几乎为零,由于国有林场多数处在老少边穷地区,当地财政也无力为林场投入。林场处于基础设施建设无资金,造林经营无经费,职工工资无来源的“三无”状态,使林场处于无力发展的境地,且呈现日益萎缩的趋势。此外,国有林场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除承担着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等基本任务外,很多林场还设有公安、卫生、学校等社会职能单位,林区管理具有部分行政事务职能,使林场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刘志新说,国家将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他想就这一问题提几点建议:

一是将国有林场明确为国家事业单位性质,职工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资金来源以国家和省级财政为主,市、县配套为辅。在此项制度落实之前,可将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年100元/亩,并以此为基数视物价水平的变化而调整,以解燃眉之急。

二是完善相关政策,国有林场林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包括人畜饮水、道路交通、电力通讯、危旧改房造等由国家统一规划和建设,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等所需费用纳入国家基本建设预算。国家要支持国有林场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旅游、度假、康复、文化创意等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保障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使国有森林资源不受侵犯。四是将国有林场承担的公安、卫生、学校等社会职能,纳入政府管理和经费保障范围,减轻林场负担。五是有关部门要研究国有林场自我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以及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等其他相关改革。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国家林业局尽快组织制定《国有林场条例》,将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发展以立法的

形式予以保障。

推荐第2篇: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

武宁县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武宁县林业系统有3个国有林场(武宁县国营林场、武宁县生态林场、武宁县安乐林林场)和1个国有苗圃(武宁县桐林苗圃),参加本次林场改革的总人数为2247人(其中职工安臵的1302人、退休的787人、遗属抚恤的158人),截止2014年4月底止,职工安臵1287人,占应安臵的98%,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抚恤安臵154人,占应安臵的97%。

全县国有森林经营面积38.8万亩。其中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35.5万亩,占经营面积的92%。同时还有一处面积2万亩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九岭山国家森林公园”。我县国有林资产约在2.5亿元以上。

二、主要做法

我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在2003年全系统企业改制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与完善。

1、改革(制)的截止时间不变。

按照2003年《武宁县林业局企业改制方案》的规定即原定改革(制)时间截止定为2003年12月31日不变,凡因企业改制资金不足而推延兑付安臵费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企业不予支付利息。

12、原定的安臵标准不变

因企业改制从开始至今已近10年时间,少数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人员要求提高原定改制标准。我们坚持从稳定大局出发,确保不“翻烧饼”,认定维持原定标准延续推进。

3、争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将国有土地全部进县土地储备中心,由政府统一组织拍卖,先后政府从土地拍卖金中注入企业改革(制)资金2200余万元;二是对2003年前企业欠社保的各项资金本金挂账(1200余万元)、利息缓交、滞纳金全免;三是化解债务。帮与相关银行协调由“江西长城资产公司”一次性按本、息总额的20%-30%清结。

4、拓宽筹资渠道。

一是采用住房臵换。职工原住公房统一组织人员估价出售原住户,以冲抵企业应付员工安臵资金(约抵400余万元);二是返聘缴交风险押金。对改后上岗人员不仅缓付安臵金,还要收取(股长以上人员1.5万元,其他1万元)上岗押金;三是收集单位其他资金。

三、完善和推进

启动林场改革后又新增了职工安臵237人、为职工解决两保186人、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32人,组建完成三个

公益型林场,安排返聘员工185人。

四、成效与建议

1、确保了大局稳定,由于领导重视、宣传到位、工作细致,企业改制与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得到了领导的赞许,员工的赞同,做到了“零上访”。

2、确保了“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国有林森林资源有了一定的增长,企业效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职工收入有了一定的增加,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更加完善。

3、给林业发展带来生机,不仅减人减支减员,资源管理和服务更加到位,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4、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实现企业与银行债务的完全剥离;加大项目倾斜力度,实现经营管理科学,森林资源优质高效,永续利用的现代林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全面落实职工权益,彻底化解债务,提高职工技能。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推荐第3篇:浅谈国有林场改革

浅谈国有林场改革

——以进贤县北岭林场为例

周奇1周润根1吴海文1胡云助1刘良源2※

(1.江西进贤县林业局邮编3317002.江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邮编330038)

[摘要]国有林场在计划经济时代,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实施水源涵养林、

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等缘由,商品林逐年下降,林场经济效益每况愈下,通过对进贤县北岭林场的调研、剖析,对目前全省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关键词]进贤县;北岭;国有林场;改革

进贤县北岭林场位于进贤县的东北方向,距县城7km,是1966年创办的采育林场,有林地766.67hm2,其中生态公益林333.33hm2,杉木人工2代针叶林333.33hm2,湿地松53hm2,水田1.33hm2。有职工220名(其中退休100名),管理人员8名。

一、国有林场存在的问题

1、林场社会边缘化

现在的林场,农村不像农村,社区不像社区,国家的惠农政策、城市社区低保、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国家优惠政策都享受不到,职工无田无地,生活得不到改善。长此下去,会影响林区社会的稳定。幸好,2010年该场分得47户棚户改造,2011年又分到40户,总户130户的棚户区改造有望3年内完成。

2、历史原因造成林场负债累累

建立国有林场的初衷,是保护森林,“造好一片林,留下一批人,管好一片林”。形象地概括了林杨是发挥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主力军的作用。林场经费本应纳入各级财政管理。可是林场定位是“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企业管理”。林场生产的木质产品还要照章纳税和向县市上交利润。以致许多林场疲于创收,无力扩大和保护森林资源,甚至靠砍伐林木维持生计,造成林场负债累累。

据统计,江西422个国有林场,309个亏损,累计负债13.67亿元,其中营造林贷款7.73亿元,占总债务的56.5%;拖欠职工工资1.75亿元,占总债务的12.8%;拖欠社保资金2.99亿元,占总债务的21.9%;办企业等债务1.2亿元,占总债务的8.8%。全省有3.28万下岗职工,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1%;80%以上的林场职工年收入不足2000元,普遍低于农民收入。政府民民而林场职工大多数是双职工,为了生计,只好外出打工,加上又无一技之长,只能从事搬运工、装卸工等累活、重活,一年下来寥寥无几,有时甚至到了入不敷出的年景。有的职工过世后,仍欠下大笔医疗费无法偿还,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进贤属鄱湖滨湖地带,酸性红壤是不太适合杉木的生长,更何况人工杉木的

2作者简介:周奇,男(1981~)本科,林业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林场经营管理和营林工作。

※通讯作者:刘良源,男,教授级高工,LLY6966347@163.com

代、3代萌芽更新林,越长越小。为了保证退休工人的工资,杉木采伐越来越小,只能供造纸、纤维板用材之用,除去采运开支,每吨纯利润仅为100元左右,即使如此,还是维持不下去。

3、基层领导认识不到位

国有林场有点像农垦企业,但又有不相似之处。本来在实行农垦企业改制时,林场应同时推进。但那时,林场还有木材砍伐,工资发得出来。为了一方稳定,领导不敢下这个决心。现在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过这个“门槛”,绕着走是走不过去的。如今,社会行业职业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何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公平”。所以,国有林场改革非改不行了。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

1、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明确地方党委是当地林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各级政府应成立国有林场体制改革领导班子。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农工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长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其他农、水、财政、金融、保险、劳动、人事、广电、交通、通讯等相关部门一把手任副主任。组建“老、中、青”工作班子,请当地“四套班子”中,时任有威望的退休领导任工作小组长,组成老、中、青工作班子,深入细致开展林场改革工作。

2、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形成改革方案

林场改革方案要经过几上、几下,反复酝酿,修改。实施中不要赶时间、赶进度,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为原则,逐项推进,一定要让广大职工满意。

3、坚持原则与灵活运用政策

借鉴国家、省、市、县对农垦企业改制的政策,灵活运用。

4、林业周期长,是“三效益”相统一的行业。

国营林场应该实行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实行收、支两条线。林场职工也应由政府采取转移支付办法解决“社保”和“医保”等民生问题。

5、因地制宜,加大对国有林场林业科技项目的投入。

国有林场必须依靠科技,改变粗放经营模式,转变为高效益的集约经营模式,把林业生产与科研紧密结合,促进林业高效发展。如进贤县北岭林场将原来低产的三代杉木人工林采伐迹地租赁给进贤县东海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园林景观花卉苗木培育,林场职工参与其中劳作,有了一份固定工资收入。

6、自力更生,置换身份,建设新林区

(1)国有林场职工也可以租赁方式经营本场山林,落实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生产,前提是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流失,稳定国有林区秩序,提升森林资源商品价位,让职工不但是生产者,还应是林业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者,如安福县明月山林场分山到户,落实经营权,竹林由原来的150元/hm2提高到3000元/hm2,极大地刺激林业生产的发展。

(2)实行当年采伐山场活立木竞价销售,将林场以往自己承担的产、销、运、储等多个

中间环节全部由中标者自主管理和承担风险,杜绝木材销售中的“人情价”、“人情尺”。让业务员从繁琐的销售环节中分离出来,转移到森林资源的培育中去。正确处理好责、权、利关系,在广大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均山、均股、均利”。以政府为主导,招聘林场职工中坚分子和返乡农民工,组建林业经济专业合作社组织,如同农村招聘、公选村支书、村主任那样。如婺源县江湾镇晓庸村支书黄欣泉同志,就是先由镇党委书记谈话,懂得了“一人富了不算富,全村富了才算富”的道理,并带领全村脱贫致富。他上任一年,就垫资70万元,捐资12万元,修通了15公里的林区公路。开展了生态旅游工程建设,村民拍手叫好。

(3)实行减员增效,合理分流林场职工,如组建“木竹检量技术服务所”和“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所”中介服务机构。江西宜春明月山林场仅此一项就增收80余万元;成立森林旅游开发公司,招聘林场职工和返乡民工自主创业,如导游、摄影、农家乐、出租车、有机茶、木雕工艺品等服务行业。当地政府应加强领导,发扬“提着灯笼去办公”的苏区精神,全力支持,宣传鼓励。金融部门要通力协作,提供小额贷款,工商部门应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7、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电信、道路、桥涵、溪流河坝、房屋等,林场经济本身就步履为艰,要林场自己出资维修,力不从心,建议当地政府统一运筹,林场职工投工投劳,共同修复。

8、林场返乡务工人员积极投入“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林场职工外出务工人员,占职工总数的一半左右,当地政府、林场领导应组织他们积极投入到“一大四小”林业工程建设中来,承包、栽植、管护树苗。2011年,我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1%,林场职工大有用武之地,采育良种、培育壮苗、栽植造林、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营林工作,对林场职工来说,驾轻就熟,这样扩大了就业,增加了收入,何乐而不为。

结语: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林业发展系统工程,改革中除了林场主体外,还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从组织领导到宣传报导,到方案实施,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生态安全、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足踏实地,最终成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达到创新林业发展新体系之目的。

2011年3月16日

推荐第4篇: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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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武宁县林业系统有3个国有林场(武宁县国营林场、武宁县生态林场、武宁县安乐林林场)和1个国有苗圃(武宁县桐林苗圃),参加本次林场改革的总人数为2247人(其中职工安置的1302人、退休的787人、遗属抚恤的158人),截止2014年4月底止,职工安置1287人,占应安置的98%,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抚恤安置154人,占应安置的97%。

全县国有森林经营面积38.8万亩。其中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35.5万亩,占经营面积的92%。同时还有一处面积2万亩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九岭山国家森林公园”。我县国有林资产约在2.5亿元以上。

二、主要做法

我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在2003年全系统企业改制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与完善。

1、改革(制)的截止时间不变。

按照2003年《武宁县林业局企业改制方案》的规定即原定改革(制)时间截止定为2003年12月31日不变,凡因企业改制资金不足而推延兑付安置费的,截止时间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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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企业不予支付利息。

2、原定的安置标准不变

因企业改制从开始至今已近10年时间,少数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人员要求提高原定改制标准。我们坚持从稳定大局出发,确保不“翻烧饼”,认定维持原定标准延续推进。

3、争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将国有土地全部进县土地储备中心,由政府统一组织拍卖,先后政府从土地拍卖金中注入企业改革(制)资金2200余万元;二是对2003年前企业欠社保的各项资金本金挂账(1200余万元)、利息缓交、滞纳金全免;三是化解债务。帮与相关银行协调由“江西长城资产公司”一次性按本、息总额的20%-30%清结。

4、拓宽筹资渠道。

一是采用住房置换。职工原住公房统一组织人员估价出售原住户,以冲抵企业应付员工安置资金(约抵400余万元);二是返聘缴交风险押金。对改后上岗人员不仅缓付安置金,还要收取(股长以上人员1.5万元,其他1万元)上岗押金;三是收集单位其他资金。

三、完善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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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林场改革后又新增了职工安置237人、为职工解决两保186人、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32人,组建完成三个公益型林场,安排返聘员工185人。

四、成效与建议

1、确保了大局稳定,由于领导重视、宣传到位、工作细致,企业改制与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得到了领导的赞许,员工的赞同,做到了“零上访”。

2、确保了“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国有林森林资源有了一定的增长,企业效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职工收入有了一定的增加,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更加完善。

3、给林业发展带来生机,不仅减人减支减员,资源管理和服务更加到位,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4、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实现企业与银行债务的完全剥离;加大项目倾斜力度,实现经营管理科学,森林资源优质高效,永续利用的现代林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全面落实职工权益,彻底化解债务,提高职工技能。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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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

推荐第5篇: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圆满完成

文/ 湖南省林业厅厅长 邓三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为使改革不走弯路,2011 年1 月决定进行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我省通过积极争取,于2013 年8 月5 日获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批复为全国整体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份之一。 试点以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试点以来,湖南已有60 个县市区110 个国有林场先后开展了改革工作。据统计,全省场办义务教育学校已剥离98.8%,医疗单位已剥离93.6%。目前,全省已有80个国有林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重新确认或新增纳入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4255人。加上改革前其他林场已明确的800 多名编制数,全省国有林场纳入财政预算事业编制已达5100 人。 试点过程中,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面,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等共同努力,全省共争取到中央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占全国7 个试点省补助资金总量的32.44%。省财政安排了改革配套资金。向上争取资金和支持的同时,林业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财政、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支持下,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让国有林场面貌焕然一新。首先,住房进行了改善。至2013 年底,全省国有林场职工通过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基本实现了住有所居的目标,其中83.7% 的职工搬进县城新居。其次,道路进行了硬化。省财政从2013 年开始,新增预算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林区道路建设,去年安排到国有林场道路建设资金占林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总量的60%。再次,电网进行了改造。2014 年2 月,省人民政府将国有林场纳入农村电网体制改革范围,大大减轻了林场和职工的用电负担。还有,饮水进行了解决。国有林场“十二五”安全饮水工程可望在今年全面完成,林场及周边群众17.8 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截至目前,全省国有林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达5.45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4.79%;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达5.74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9.9%,有效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基本实现了安居乐业。 在党中央,国务院全面铺开国有林场改革后,湖南迅速完成了改革的顶层设计,在全国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此方案凝聚了各方共识,切合湖南实际。现在,省编办、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正按方案精神积极研究有关配套政策,将为湖南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供更强有力的操作细则。 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第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方向加快推进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林场改革是全国一盘棋,且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发6号文件明确了改革的四项基本原则,目的就是避免以往曾有过的、由于各自为政导致改革成效打折扣的情况发生,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林场稳定发展。 第二,根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部署加快推进改革。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就国有林场改革的范围、时间、目标作出了十分明确的顶层部署。根据《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省林业厅认定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均在改革范围之内。要求2015年6月底,全省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湖南的国有林场改革任务,以通过改革,最终实现“三增一稳”,即国有森林资源增加、林场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确保林场和谐稳定。 第三,根据各地各林场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改革。各地改革办,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联络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一是宣传动员要细。宣传要细而管用,各地改革办(林业部门)要联合宣传部门和当地媒体,让大家明白国有林场改革是大势所趋,早改革早受益、晚改革晚受益、不改革不受益;改革的目的是保生态、促民生,而不是甩包袱或者其他;特别是要注意不能将改革的期望值提得过高,努力做到解读改革要准确、舆论宣传改革要正面。 二是方案制定要快。各地改革办(林业部门)要根据今年6月底完成改革任务的时间要求,倒排任务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既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又要加快进度、减少程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标准,就是“三保、四有”。“三保”即方案不能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生态、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方向,“四有”即方案要有路线图、有工作量、有时间表、有责任人。 三是具体实施要稳。具体实施中,要高度统一思想,把维护干部职工稳定、森林资源稳定和林场社会稳定贯穿改革始终。改革期间,省林业厅将暂停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审批,防止出现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各地改革办(林业部门)要统筹全局,加强督导。所谓“督”,要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市、县进行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所谓“导”,就是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及时纠正,对改革富有成效的要及时推广、加大宣传。 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历史性的事业,是湖南推进绿色化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确保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圆满完成,让湖南的自然生态更加山清水秀!

推荐第6篇: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吉办字[2010]128号)的精神,为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结合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

1 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本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人保、林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辖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立强有力的改革领导机构,组建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具体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各县(市、区)将现有林场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整合重组,组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实现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

1、两类林场的划分办法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把国有林场管理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把其他森林资产通过撤并整合组成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并 2 以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商品经营型林场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实行管理、管护分离。

2、两类林场的运营方法是: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依照管理权限和管理的面积,按照6—10人/万亩的标准,合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林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不流失。编制内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改革两类林场领导体制,理顺两类林场管理体制,创新两类林场经营机制。

(1)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领导班子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依法产生。

(2)生态公益型林场不仅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而且是商品经营型林场中国家股的持股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两类林场都要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3)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按市场机制运作,采取股份制、股

3 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激活活力;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4、引进战略投资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与被投资的林场从事相同的产业,或者是有关连的互补性产业;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或其它原因而变现;拥有促进林场发展的实力,能够形成规模上的放大效应或互补效应;实行增量引进,为改革和妥善处理联营林筹措资金,转换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改善国有林场的治理结构。各县(市、区)引进战略投资者,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分流安置职工。国有林场所有职工档案,以林场为单位,一次性转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按自主设岗、自然消化、自愿置换的原则,以下列方式渐进式分流和安置:

1、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条件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

2、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对竞争到生态公益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

4 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林场为其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5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对自愿置换国有身份的,林场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4、置换身份的截止时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各(市、区)结合改革进展和当地实际合理制定;专业扑火队的队员来自国有林场的,要妥善安置好其到达年龄退出专业扑火队的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职工将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的基础上,分三年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30%、30%、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2、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

5 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各县(市、区)政府在国有林场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竞争未能上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待遇;要着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需要,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四)稳定国有林场山权,确保国有资源完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确保国乡(村)联营山林权属的稳定,积极探索国乡(村)联营的新途径。对联营协议趋于完善、协议双方没有争议的,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对于协议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且双方都同意改变联营形式的,可以将联营改租赁形式,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既维护经营权的稳定,又保证林农的合法收益。

(五)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妥善化解各类债务。改革期间,各国有林场都要做好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转让、合资等处置资产和合股经营的行为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1、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报批,纳入产权交易所

6 进场交易,实行招拍挂。

2、国有林场办企业产生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由所办企业通过处置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核销;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分为公益林的贷款本息,要争取核销或停息挂账;其它债务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

3、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要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林木林地资本化;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六)剥离林场社会职能,保障林场轻装上阵。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要接受到位,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加强管理。林场代管村组应予以剥离,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社会职能的管理归属。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改革前国有林场退休人员,属财政供养的,统一转入生态公益型林场管理;属社会保障供养的,统一移交社区,实行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资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因改革所涉资源、人事档案,要移交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置换身份的干部职工的档案要明确接受部门,确保有组织、有人

7 管。

五、改革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必须在2011年12月10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制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两类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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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验收,确保改革达标。各地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倾听职工对改革的意见,掌握各单位职工的满意度,要对照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标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各地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国乡(村)联营造林的法律和政策地位,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加强督查,有力有效推进改革。改革的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加强督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改革。

(八)统筹善后,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和梳理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凡是 9 原有国有林场名称一律暂时保留,以利处理改革后的遗留难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

推荐第7篇: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报告

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报告

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报告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时代背景下,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办[2015]6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林业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里程碑,意义非凡,影响深远。**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已成立,自治区主席陈武,党委副书记危朝安、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分别出任**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将**、**、**三个县作为我市改革试点县已上报**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如何顺应潮流,未雨绸缪,使林场获得重生,身为林场大家庭的一员,下面就我县国有林场改革谈谈个人疏浅认识。

一、我县六大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县共有**、**、**、**、**、**等6大国有林场,林场性质均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经营总面积66.25万亩,共有职工1254人(在职职工816人,退休职工438人)。**林场总经营面积14.95万亩,公益林面积3.81 万亩,公益林比重25.48 %,现有干部职工701人(在职职工402人,退休职工299人);**林场总经营面积为15.38万亩,公益林面积 9.3万亩,公益林比重62%,现有干部职工164人(在职职工112人,退休职工52人);**林场总经营面积10.56万亩,公益林面积6.86 万亩,公益林比重65 %,现有干部职工98人(在职职工90人,退休职工8人);**林场总经营面积约7万亩,公益林面积3万亩,公益林比重38 %,现有干部职工94人(在职职工84人,退休职工10人);**林场总经营面积15.34万亩,公益林面积10.67

万亩,公益林比重79.4 %,现有干部职工125人(在职职工73人,退休职工52人);**林场总经营面积3.02万亩,公益林面积2.1万亩,公益林比重69.53%,现有干部职工72人(在职职工54人,退休职工18人)。各大林场主要造林树种有杉木、松木、秃杉、西南桦、红豆杉、桉树等,主要经济林有板栗、毛竹、八角等。

二、六大国有林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

我县六大国有林场虽为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这种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导致林场长期既得不到事业单位正常发展应享受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也得不到企业应享有的自主权和经济政策,“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是林场现实写照。

(二)侵权问题突出,林场维权难度大

六大林场中,除**、**林场林地权属相对稳定外,**、**、**、**等林场建场时间较晚,所经营的林地多为县人民政府、林场、村委、村屯群众代表签订的山界林权协议,没有取得《林权证》,时过境迁,群众受利益驱使采取蚕食土地、阻挠生产、哄抢林木、设置关卡等方式破坏林场正常生产经营和林区稳定,林场维权极其艰难。

(三)政策边缘化,基础设施落后

我县六大林场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未能纳入地方统筹发展计划,基本没有享受国家基础设施建投入的资金,林场虽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作风,自筹资金解决职工住房、水、电、路基础设施,但基础设施建设是在“解决广大职工温饱问题”后实施,资金有限,因陋就简,当前各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村屯是不争的事实。

(四)人才的交流、引进机制不健全,职工队伍老龄化严重

我县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66.25万亩,占全市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188.8万亩的35%,作为全国林业重点县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毋庸置疑,六大林场是该领域的主力军。但将近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几乎没有一个人敢到林场工作,在林场工作的人更难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近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几乎没有一个重点林学院校林学专业的本科生跨过龙王坡到我县工作。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高素质人才,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刻不容缓。同时,六大林场职工队伍老龄化严重。

三、林场改革意见和建议

六大国有林场是我县造林绿化的中坚力量,管护着我县最优质、最稳定、最完备的森林资源。此次国家层面出台《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在林业发展历史转折节点,如何发挥国有林场自身的优势,继续成为我县林业发展的尖兵和主力军,扮演好历史的角色。对此,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利用国有林场改革契机,把六大林场整合为公益一类自治区级国有生态型林场。理由:1.国家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国有林场改革要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林场整合定性为公益一类自治区级国有生态型林场符合国家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和改革精神。2.全区13家区直国有林场分布在各市,唯一有我市没有区直林场,市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厅对此高度关注,我县六大林场森林资源丰富、立地条件好、负债率低,社会保障机制完善,人才结构合理,具备整合条件。3.自治区林业厅发放的《全区国有林场改革调查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整合成为公益一类自治区级国有生态型林场是职工愿望。4.**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副主席对**情况熟悉。综上,把我县六大林场整合为公益一类自治区级国有生态型林场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二)林场整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县林业资源优势,做强做大**林业产业,全面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和综合效益。整合升级后,可将林场重新划分为两大功能区:一是打造国家储备林战略功能区,建设高产、优质大径材基地。该功能区利用**林场土地资源、人才资源、全国优秀林场美誉度资源为依托,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利用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资金,打造成国家储备林样板基地。国家开发银行在“十三五”期间,投放给**建设国家储备林贷款280亿元,该贷款期限30年,国家给予贴息,贷款宽限期为8年。同时,营造国家储备林每亩造林补贴约500.00元,抚育补贴约为100.00元,该利好政策千载难逢。二是以“养生福地、生态**”旅游定位为抓手,以“森林王国、水上**”之美誉为推力,打造生态休闲旅游区。**、**、**、**、**等林场地处国家大型电站——龙滩水电站重点水源涵养区域,宜将以上林场经营的全部林木资源划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该区域森林资源质量高、绿水青山、景色优美、空气清新,是社会公众休闲游憩和度假养生的理想场所,走进森林、享受自然、康体养生游正成为人们新的生活方式,通过国有林场改革,整合资金、整合资源、精准发力,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这一举措符合我县生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利国利民。

(三)林场整合,有利于林区治安稳定。近年来,受利益驱使,林场正当权益受到严峻挑战,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场群关系日益突出,政府为妥善处理场群关系亲力亲为,林业公安部门执法不阿,但林场维权难度仍然非常大,把**、**、**、**、**等林场经营的全部林木资源划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后,诸多困难和问题将迎刃而解。

(四)林场整合,有利于广大林业职工脱贫致富奔小康。我县六大林场林地资源、森林资源得天独厚,是发展三特水果、核桃产业、油茶产业、林下经济产业最理想场所。近几年来,在县委、政府正确引导、精心扶持下,借助优良的生态环境,创新推广特色农业发展模式,全县众多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林场职工不作为,心何甘?

(五)六大林场整合为公益一类自治区级国有生态型林场,引资更为顺畅,争取项目资金将更为给力,得到社会的关心关注与现在的状况不可同日而语。林场发展了,绿水青山拿不走,财富税收留**。同时,可减少占用**紧缺的编制和减轻财政负担。福建省是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七个省份之一,2011年开始改革,2014年验收通过,其中成功经验之一便是改革后将103家国有林场实行省级(林业厅)直管,效果显著。

四、厘清误区,放眼未来

(一)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改与不改的问题。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为改革两大目标,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改革势在必行。

(二)国有林场改革成本等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指出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

(三)国有林场改革是否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和养懒人的问题。全国有4855个国有林场,将国有林场纳入公共财政的支出框架之内,不是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不是回到以前的大锅饭,不是养懒人,更不是干与不干一个样,而是着眼长远,通过森林抚育经营,更好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让全民共享生态保护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台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吹响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号角,广大林业职工期盼改革,期盼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期盼与全国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最后作者认为,只要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生态必将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将为子孙留驻一个绿色**、美丽**。改革势必要有所担当,正如县委韦桂元书记在**先锋网发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一文所说“只要惠及子孙,成功未必在我”。

**县国有林场明天会更好!

推荐第8篇: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5 年3 月17 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该《方案》分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4 部分。现将“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刊载如下,以供大家领会掌握。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推荐第9篇:国有林场改革与探索

国有林场改革与探索

国有林场改革与探索

内蒙古扎兰屯市林业局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林业局地处大兴安岭东麓,是一个拥有万公顷林地,资源较丰富的国有次生林区。在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分类经营工程前,扎兰屯市林业局根据自身森林资源特点,在国有林采伐限额逐年缩减的情况下,把各项林

业生产建设纳入生态林业建设轨道,实施科技兴林,彻底改变传统林业单一生产木材的观念。几年来扎兰屯市林业局围绕林业做产业,围绕资源调结构,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挖掘林业多种生态利用、经济利用的生产潜力,在浅山区开展了大面积次生林分户经营管护工程;建立深山区林下畜牧业生态准入补偿管理机制,林区职工畜牧业工程;林区农业种植业;以蒙森公司为龙头的山货产品采集加工业、蒙森食用菌生产加工业、蒙森炭棒业、蒙森酒业等系列林下产业;国营林场林下畜牧业经营,野生灌木榛子林经营利用产业;林区特色养殖业等产业。通过保护、培育、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木材、林下资源,长中短结合,以短养长,以林、以副、以工、以商养林。安排了大量林区、山区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以浅山区归户经营管护为重点的次生林保护开发利用

扎兰屯市东南部农区村屯附近拥有大面积残破国有次生林地,由于经过长期反复破坏,森林的生产能力下降,生态功能低下。长期以来,作为国有森林资源不能发挥经济、生态效益。为了摆脱国有资源潜在的浪费局面,从世纪末,林业以归户经营管护的形式作价给农民经营,经过几年的运行,林地植被恢复较快,特别是灌木榛子林果实经营经济效益显著。由于林地经营主权年不变,农民在林地内自发进行更新造林,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发展林下牧业,取得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盈的局面。到目前为止,全市归户经营国有次生林面积已达万亩,以每年万亩增长,而农民以每亩—元经营林地收入,除去每年交元管理费,全市次生林个体经营农民纯收入达—万元。由于林地产权明确,效益显著,农民对经营林地认识更加提高,在经营上舍得投入,林业部门在经营手段上给予了更加宽松的政策。通过发展用材林、经济林、榛子林、食用菌原料林,林地经营具有巨大的潜在的经济效益。

二、建立深山区林下畜牧业生态准入补偿管理运行机制,以科学发展观统览生态布局

在呼伦贝尔市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经营格局下,扎兰屯市畜牧产业格局计划发展万羊单位的畜牧产业,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接近万头只,随着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禁牧的实施和扎兰屯市牧业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外来畜牧种群的急剧增长,林下畜牧业发展正面临着生态现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矛盾,根据这种状况,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建立植被条件可允许范围内的林下畜牧业准入补偿费管理机制势在必行。近年来,国营林场深山区根据局部生态恶化的情况,建立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在国有次生林区运作。通过业内专业人员测算,林下草场畜牧载量初步应以草原倍的数量载量标准。

三、发展林区农业,促进林区养殖业发展

世纪年代初,由于林区植被丰厚,森林大火隐患多,林区利用机耕防火线开展了农业种植,到目前为止,国有林场种植面积达万余亩,年产粮食万公斤。粮食及秸杆,青饲料的种植,加大了畜牧养殖技术含量,促进了林区畜牧业的发展,职工农牧业缓解了林区资源危困的局面,林区护林员一方面从保护资源上获得收入,另一方面形成农牧业种养的发展模式。

四、以蒙森公司为龙头,狠抓林下产业开发利用

我市森林面积大,林下野生资源丰富,每年有大量野生山货产品销往外地,但没有自己的品牌。年,以集野生山货产品为龙头企业的蒙森公司在林业局成立,公司主要以全市野生山货产品为原料,蒙古栎为企业品牌商标、对山货产品进行深加工,产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公司对主要山货产品采取高质量标准要求,开局出现良好的销售局面,初步在深圳、威海建立了销售网点,产品年加工能力吨,产值万元。年,公司由新近开发了野生玫瑰茶、金瑰茶、瑰芪茶、蒙森榛子王等系列产品。以成吉思汗林场为蒙森公司原料基地的食用菌生产、炭棒生产已初具规模,食用菌年产量达万袋,纯收入万元;炭棒产量达吨,产值达万元。以林业局南木养鹿场为蒙森原料基地的蒙森鹿产品系列滋补酒正在研发运作中。

五、加强国营林场野生灌木榛子林管理,发展野生榛子特色产品

长期以来,扎兰屯市野生榛子产品一直属于无序管理,全社会共有。榛子果实产品一直在市场走俏。上个世纪年代禁止了山区农民打柴、垦荒,榛子林地受到保护,榛子坚果产量逐年上升,但是由于榛子林地分布零散,面积不集中,林业经营不便,掠青、提前采摘、病虫害等逐多问题困扰着榛子的产量和质量。每年掠青提前采摘减少产量,虫害率达—;进入世纪,林业把野生灌木榛子林资源纳入森

林资源管理范围,开展榛子林地分户经营和承包租赁经营,在榛子成熟前期进行人为巡护管理,国营林场收取承包租赁费、管理费,榛子产量、质量都有较大提高。年,国营林场及市有害生物防控部门开展榛子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技术试验研究。

六、国有林场改革与创新应坚持以生态建设及保护的前题下,发挥自身的林下资源优势

几年来,

扎兰屯市林业局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以生态经济理论指导林业,围绕林业作产业,围绕资源调结构。在全社会关注生态利用,新时期生态建设的相持阶段,坚决预防新的生态破坏,要求全社会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传统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与资源的合理利用是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收入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在自然资源利用中找准依托和产业方向。通过对资源现状的调查和适宜性分析,找出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发展地区经济,使林区职工收入稳定提高的发展思路。

在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与分类经营工程之后,作为扎兰屯市重要资源和农牧业经济构成的林业经济面临着重大的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制、转产问题。作为农牧业大市,在传统农牧业受分类经营的冲击下,区域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日益尖锐。区内天然草场严重不足,退化,林下草场严重超载,植被退化,制约了传统畜牧业的发展,形成了区域生态恶化的局面。因此,确定合理的农、牧、林、草比例,建立林下草场生态准入补偿管理机制势在必行,在控制外部流入畜牧种群的同时,以“立草为业”来缓解对草场、林地的压力,调整生态林、经济林、高效多牧草种的布局,发展依托当地资源特色经济产业,是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必由之路。

推荐第10篇:国有林场改革启动录

国有林场改革启示录

提起国有林场,你会想到什么?偏远?贫困?亦或森林植被良好?

2004年冬,记者去湖南省永州金洞林场采访的时候,就有这样的感觉。我们先到长沙,从那儿开车到永州,但因为当时雨雪交加,路上花了好长时间,到了祁阳县城,再往林场去的时候,路就变成土路了,非常不好走。而我们以为的偏远,道路不好在当时的林场党委书记李培生看来,已经算好的了。他上任的时候由于下雨,车陷到泥里,人不得不一脚水一脚泥地趟过去,实实在在地来了一个下马威。

到了场部,场区四周墙上还残留着上世纪80年代的标语,让人觉得仿佛时光倒流。林场的礼堂正在进行建场50周年的演出,偌大的礼堂没有取暖设备,可林场的工人、家属、孩子们都看得津津有昧,似乎感觉不到寒冷。工人们几代同场,一代代人在这里出生、读书、就业、结婚,这里有医院、有学校,如果没有什么大的机遇,似乎一个人的一生就可以在这里终老。报纸要比别处晚到一周,不在场部的地方,水、电都没有保障,更不用提别的娱乐设施了。像一个世外桃源,又像被遗忘的角落。到了晚上,茂密的森林一片漆黑,寂静得让人害怕。

金洞林场只是我国4855个国有林场的一个缩影。就全国林场来说,金洞林场算是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其他林场困难更多。半个多世纪以来,数十万林场职工,就是在这样生活不便的情况下,一代代传承,一辈辈奉献,培育出我国最好的森林,支撑起我国林业建设的生态脊梁。

国有林场 生态建设的中流砥柱

60多年的实践表明,国有林场不仅成为生态建设骨干,为我国生态安全提供保障,还为祖国建设提供了木材战略储备,为林业生产提供了示范,成为科技示范基地,生态文明的载体。

国有林场是由国家投资建立、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其建立的目的是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0多年的实践表明,国有林场不仅成为生态建设骨干,为祖国建设提供了大量战略储备,还为林业生产提供了示范,成为科技示范基地,生态文明的载体。

国有林场是生态建设骨干。由于其设立初衷是保护生态环境,这就决定了林场的位置大都在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荒山荒地上。如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江大河中上游,主要湖泊水库、风沙前沿、石质山区、国防边境、黄土高原区以及整个西部地区的就有3900多处。

国有林场是生态公益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林场经营的森林面积中,公益林(地)面积达6.45亿亩,占国有林场林地面积的75%。国有林场也是重点生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林场纳入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1310个,占国有林场总数的27%;纳入三北等防护林工程的有1582个,占国有林场总数的33%。自然地理条件恶劣,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国有林场是林业生产典范。国有林场在林业生产方面的示范作用有目共睹。国有林场既是营造林典范,也是森林保护典范。国有林场经营的森林公认是最好的。在多年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凡是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是国有林场的经营管护范围。它的高效生产、科学经营、合理利用资源的专业生产模式,为集体林业、社会林业生产和农户开展涉林经营活动提供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国有林场是我国的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支持国家建设,国有林场提供了大量木材及林产品。同时,国有林场也是林木优良种质资源遗传基因保存基地,是林木

种苗的重要供应基地,也是林副产品生产基地。

国有林场是科技试验场所。国有林场注重科研工作,并将之作为推进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是林业从理论到实践、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从科研到生产的重要场所和媒介。国有林场是林业科研单位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的重要基地,也是许多林业先进技术,特别是森林培育技术的推广应用基地,更是林业科技研究、应用和科研与生产结合的教学实习基地。

国有林场还是生态文明载体。国有林场蕴藏着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经过几十年的造林和森林经营保护,形成了山清水秀的森林景观,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化内涵。其中,在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的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湿地)有1300多处,全国2747处各级森林公园中,在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的占80%以上,许多科普基地、自然遗产地、植物园等生态文化教育基地也都是以国有林场为依托。

国有林场 60年书写生态辉煌

全国4855处林场,75万林场职工,经营着全国森林面积的22.92%,提供了全国森林蓄积量的17.43%,累计生产木材2.4亿立方米,保护了8亿多亩国有林地。2011年,木材销售收入81.4亿元,森林旅游年接待游人超过3亿人次,直接旅游收入达241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林场总资产1023.3亿元。站在这样的生态最前沿,我们的林场人没有抱怨,没有退缩,而是饱蘸辛劳和汗水,用60年的坚持,书写出我国林场建设史上的生态辉煌。

培育了丰富的森林资源。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林场已有4855处,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多个县(市、旗、区),经营总规模达到9.68亿亩。其中,林地面积8.65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19%;森林而积6.72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22.92%:森林覆盖率69.42%.为全国森林覆盖率的3.41倍,森林蓄积量23.91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量的17.43%,形成了乔木、灌木、草本相结合稳定的植物群落和我国最好的森林之一,成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基地。

开创了大规模造林绿化的先河。国有林场在我国最早开展大规模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人工造林和改造天然疏残林4.3亿亩,形成了集中连片1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国有林场和林场群上百处。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全社会开展营造林起到了示范作用。

提供了大量木材和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林场累计生产木材24亿立方米;年加上锯材、木片,人造板、家具等消耗原材约150多万立方米;2011年,木材销售收入81.4亿元,纤维板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截至2011年底,森林旅游年接待游人超过3亿人次,直接旅游收入达241亿元。

积累了可观的森林资产。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林场总资产1023.3亿元,保护了8亿多亩国有林地。形成了类型丰富的森林景观,建设了众多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逐步壮大了队伍力量,全国国有林场系统职工总数达75万人,其中在岗职工48万人,离退休职工27万人。还在少数偏远地区行使基层政府职责,代管农村人口115万人。国有林场为山区、沙区和林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贫困 国有林场发展之隐忧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国有林场的职工却未能享受到相应的发展成果。长期以来,由于国有林场在定位、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国有林场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目前,国有林场贫困面已达72%。2011年,全国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超过20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2%;累计拖欠职工工资72亿元,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3亿元。当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

险的在职职工分别达15万人、25万人和30万人。

在为国家提供大量木材、高森林蓄积量的同时,国有林场自身的发展却未能尽如人意。金洞林场各方面条件还算好的,更多的林场,由于位置偏远,长期“输血”而得不到“造血”,林场举步维艰。同时,由于国有林场在定位、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积累了许多影响生存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成为加快国有林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

定位不科学、体制未理顺。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大部分国有林场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自收自支的生产性事业单位,国家只进行前期林场建设投资,林场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长期不列入编制、不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自收自支,同时还承担经营有关税费及管理费等。偏远地区的国有林场还要自办学校、医院,承担当地社区建设责任。且大部分国有林场停止商业性采伐,“企不企、事不事、工不工、农不农”的定位与体制,与国有林场的性质和任务不相适应。

政策边缘化,缺乏发展活力。国有林场足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既不能与其他企业一样自主经营,又不能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一样得到公共财政的有效支持,地方财政对国有林场的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大幅减少。处于农村又独立于乡村,成为政策孤岛,既没有被地方政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又没有享受到农村税费改革、新农村 建设等支农、惠农政策。政策边缘化导致国有林场发展缺乏活力。

债务负担重,民生问题突出。目前,国有林场贫困面已达72%。2011年,全国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超过20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2%;累计拖欠职工工资72亿元,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3亿元。当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分别达15万人、25万人和30万人。加上林场大多建于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基础设施缺失、老化严重。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全国尚有236个林场不通公路,涉及里程2.6万公里;尚有1595个林场、9384个工区(护林站)吃水困难或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尚有170个林场场部、6474个工区不通电,涉及10万职工;3163个林场8.6万公里断头路急需维修。大多数职工的生活水平、生存状况远不如当地农民,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低于林业系统职工收入水平。

投入不足,经营管理粗放。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国家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加上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大部分林场停止了商业采伐.部分国有林场森林自养能力十分有限,并承担繁重的社区建设职能,无力开展营造林工作。截至目前,尚有1亿亩宜林地未造林;自2000年起就停止了森林经营活动,现有3亿多亩中幼龄林急需抚育,国有林场承担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任务难以完成。

在中国经济高歌猛进的同时,国有林场的职工却未能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越来越边缘、贫困。与此同时,新时期对国有林场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林场的改革迫在眉睫。

改革 国有林场发展之希望

目前正在编制的《全国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描绘了我国国有林场发展的最新蓝图。即到2020年,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达到12亿亩,森林面积达到7.45亿亩,森林蓄积量达到29亿立方来,年均固碳达到7292万吨,木材战略储备达到25亿立方米,中专学历以下职工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比例达到100%,森林公园等生态文化场所个数达到3000个以上,优质林木种苗基地面积达到1000万亩,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所在省域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国家级重点扶贫林场基本实现脱困。

穷则思变。

贫困使得国有林场开始了多方探索,在国有林场改革的探索上,原山林场是当之无愧的“领

头羊”。

这个经营面积只有4.3万亩,十几年前还是欠债累累的“要饭林场”,2012年综合收入已经突破5亿元。“十二五”期间,职工的工资每年上涨10%,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原山林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是保护生态。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说:“森林是我们的立场之本,也是我们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本。”

原山林场1957年建场时森林覆盖率不足2%,现在这一数字已经达到92.6%。正是依托了丰富的森林资源,1997年,原山开始发展森林旅游;此后,渐渐将经营的“触角”伸到了工程绿化、印刷、机械加工、房地产等诸多领域,走出了一条综合发展之路。在产业发展的同时,原山林场的活立木总蓄积量也从68,380立方米增加到144,520立方米,从资源上等于又长出了一个原山林场还多,实现了生态产业并举。

原山林场的发展吸引了众多的日光,更为国有林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成功范例。从全国大多数国有林场来说.其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

改革的第一个阶段是从1998年至2003年,是自我探索式的改革。这一阶段由于国家开始实行禁伐、限伐政策,林场的经营目标开始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变砍树人为种树人,国有林场收入减少,贫困进一步加剧,为了生存,大多数国有林场都开始了各自的改革探索。 原山林场也是为了解决吃饭问题,不得不走上了改革的道路.但由于长期以来得不到“输血”,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同期的国家投入没有跟上,好多林场都是负债经营,国有林场的贫困面达到72%。

为使国有林场尽快脱贫,中央财政从1998年开始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林场发展牛产,截至2012年底,累计投入226亿元,有效解决了国有林场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但由于每年安排的资金总量较少、增幅较慢,距离国有林场的整体脱贫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改革的第二个阶段是2003年至2010年,是改革的研究阶段,改革力案几经周折.三度搁浅。

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的改革正式提上了日程。

根据中央精神,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承担了方案的制订工作,在做了大量调研、征求意见后,场圃总站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但由于当时国有林场欠债较多,林场债务和职工养老问题成为改革的一个掣肘,改革资金无法落实,该方案几经周折.三度搁浅。经过大量反复的工作,几乎停滞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又重现曙光。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201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同年,国务院第1 1 1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国有林场的改革工作开始紧锣密鼓。

自 2011年至今,是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启动并全面推开的阶段。

2011年,酝酿多年的国有林场试点改革在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省开始试点,至此,国有林场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2013年,国有林场的改革经过7个省的试水,今年有望有更多的配套政策研究出台。被75万林场职工寄予厚望的改革,究竟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呢?

正在编制的全国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描绘了我国国有林场发展的最新蓝图。即到2020年,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和发展,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夯实林业“双增日标”基础。显著改善林区民生和基础设施条件,林业产业发展

步人良性循环,科技含晟稳步提高,林场发展能力增强,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建成森林优质

高效,管理科学规范、基础设施完备、民生和谐幸福的现代林场

具体目标包括:经营总面积达到12亿亩,比2011年增加2.32亿亩;森林面积达到7.45亿亩,比2011年增加0.73亿亩;森林蓄积量达到29亿立方米,比2011年增加5.09亿立方米;年均固碳达到7292万吨,比2011年增加999万吨;木材战略储备达到25亿立方米;中专学历以下职工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比例达到100%;森林公园等生态文化场所个数达到3000个以上;优质林木种苗基地面积达到1000万亩,比2011年增加504万亩;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所在省域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国家级重点扶贫林场基本实现脱困。

为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关于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配套政策,为国有林场改革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当前,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个省国有林场改革已经启动,改革资金也已落实。今年,又有3个省将加入到这一行列,国有林场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

国有林场改革大幕已然拉开,这是75万林场人的福音,更是8亿亩森林资源的利好。新时期,我们期待国有林场提供更好的森林资源,更多的生态产品。同样,我们也盼望改革能够给林场带来活力,给林场人带来更加富裕、美好的生活。(本文照片除署名外均由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术种苗工作总站提供)

第11篇: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征求《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吉市林改字[2011]3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讨论,并将修改意见务必在11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林业局。联系人:袁小年,联系电话:8289680,电子信箱:jasg2002@163.com.附: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1 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吉办字[2010]128号)的精神,为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结合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

2 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本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人保、林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辖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立强有力的改革领导机构,组建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具体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各县(市、区)将现有林场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整合重组,组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实现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

1、两类林场的划分办法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把国有林场管理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把其他森林资产通过撤并整合组成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并 3 以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商品经营型林场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实行管理、管护分离。

2、两类林场的运营方法是: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依照管理权限和管理的面积,按照6—10人/万亩的标准,合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林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不流失。编制内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改革两类林场领导体制,理顺两类林场管理体制,创新两类林场经营机制。

(1)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领导班子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依法产生。

(2)生态公益型林场不仅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而且是商品经营型林场中国家股的持股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两类林场都要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3)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按市场机制运作,采取股份制、股

4 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激活活力;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4、引进战略投资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与被投资的林场从事相同的产业,或者是有关连的互补性产业;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或其它原因而变现;拥有促进林场发展的实力,能够形成规模上的放大效应或互补效应;实行增量引进,为改革和妥善处理联营林筹措资金,转换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改善国有林场的治理结构。各县(市、区)引进战略投资者,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分流安置职工。国有林场所有职工档案,以林场为单位,一次性转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按自主设岗、自然消化、自愿置换的原则,以下列方式渐进式分流和安置:

1、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条件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

2、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对竞争到生态公益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

5 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林场为其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5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对自愿置换国有身份的,林场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4、置换身份的截止时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各(市、区)结合改革进展和当地实际合理制定;专业扑火队的队员来自国有林场的,要妥善安置好其到达年龄退出专业扑火队的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职工将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的基础上,分三年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30%、30%、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2、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

6 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各县(市、区)政府在国有林场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竞争未能上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待遇;要着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需要,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四)稳定国有林场山权,确保国有资源完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确保国乡(村)联营山林权属的稳定,积极探索国乡(村)联营的新途径。对联营协议趋于完善、协议双方没有争议的,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对于协议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且双方都同意改变联营形式的,可以将联营改租赁形式,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既维护经营权的稳定,又保证林农的合法收益。

(五)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妥善化解各类债务。改革期间,各国有林场都要做好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转让、合资等处置资产和合股经营的行为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1、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报批,纳入产权交易所

7 进场交易,实行招拍挂。

2、国有林场办企业产生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由所办企业通过处置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核销;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分为公益林的贷款本息,要争取核销或停息挂账;其它债务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

3、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要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林木林地资本化;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六)剥离林场社会职能,保障林场轻装上阵。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要接受到位,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加强管理。林场代管村组应予以剥离,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社会职能的管理归属。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改革前国有林场退休人员,属财政供养的,统一转入生态公益型林场管理;属社会保障供养的,统一移交社区,实行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资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因改革所涉资源、人事档案,要移交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置换身份的干部职工的档案要明确接受部门,确保有组织、有人

8 管。

五、改革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必须在2011年12月10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制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两类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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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验收,确保改革达标。各地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倾听职工对改革的意见,掌握各单位职工的满意度,要对照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标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各地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国乡(村)联营造林的法律和政策地位,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加强督查,有力有效推进改革。改革的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加强督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改革。

(八)统筹善后,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和梳理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凡是 10 原有国有林场名称一律暂时保留,以利处理改革后的遗留难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

第12篇: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发〔2016〕11号)精神和中共****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县国有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突出生态公益性林场改革方向,确立“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化解债务、整合资源、转型定位、创新体制”的总体思路,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提升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保障改善民生。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林场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国有林场所处的生态区位、资源状况、人员结构,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案,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按照一场一方案的原则,改革方案经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实施。

——坚持政府主体责任。县政府承担所辖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严格把握政策,细化分解任务,根据本地实际配套相应改革措施,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扎实有序推进改革。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国有林场通过改革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整合资源、严格保护、大力造林、科学营林等多措并举,确保国有林场森林面积新增0.8万亩,森林蓄积增长0.5万立方米,固碳释氧、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遏制土地沙化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理顺国有林场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按照精简、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国家生态安全、提高国有林场管理效率的原则,全面创新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国有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促进政企政事分开、各负其责。加快林场所办企业改制改革,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界定国有林场性质

我县经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为****哈思山林场和****小坪山林场,生态区位属于国家确定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和荒漠化区,承担着生态公益林管护、培育任务,总的经营面积16.7062万亩(哈思山林场12.6万亩,小坪山林场4.1062万亩),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系统脆弱。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生态公益型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照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的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有关规定,将全县2个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一类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后纳入编制范围内的林场职工享受公益型事业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二)合理核定国有林场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

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和人社部 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5】54号)“稳定管理人员,增加技术人员,精简工勤人员”的原则,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工勤技能岗的森林管护岗位人员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结合各国有林场实际核定护林人员数量的文件精神。****国有林场按管理人员、森林管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类设岗。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财政厅、****林业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10〕135号),结合我县林区实际,对天然林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每人管护面积3000亩以上确定森林管护人员编制;对资源面积小、管护难度大、营造林任务重、需要通过灌水、水利设施维护等措施管护的人工造林区域按每人管护面积不超过300亩确定森林管护人员编制。

(三)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资源整合,强化国有林管理职能

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的要求和“属地管辖、就近整合”的原则,对全县国有的非国有林场管理的天然林资源进行整合,划归国有林场管理,扩大国有林场经营规模。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国有林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国有林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承担森林资源管护及造林、抚育、低产林改造、荒漠化治理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森林优丰度,丰富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区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功能与效益,实现可持续经营的职责。

(四)完善国有林场财政投入和项目建设机制 1.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国有林场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管理后,按照生态林区提供生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购买生态公共服务并提供项目建设投入和必要经费支持的思路,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和项目建设投入机制。县财政按照****财政厅、****林业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10〕135号)规定的标准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补偿管护补助资金中护林人员劳务费,按同类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统一发放护林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对林场通过确权登记的天然林经营面积,按照人均管护面积3000亩以上的标准、人工造林且配套水利灌溉工程的按照人均管护面积不超过300亩的标准,由县编办重新核定林场编制,由县财政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同类事业单位标准供给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林业发展资金,支持林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2.理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渠道。县相关部门将国有林场道路、安全饮水和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工程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管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加快林区电网及通讯网络设施建设,实现电网及通讯网络设施全覆盖。

(五)探索国有林管护创新机制

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主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资源管护、森林防火、造林营林等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包括聘用的长期从事森林管护的人员),在职工自主自愿的前提下,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不得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按照“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的原则,促进国有林场与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后按国有林场相应类别及标准,实现职工“五险一金”全覆盖,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保险应一次性给予补缴,所欠缴的资金首先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将全部富余职工(包括长期聘用的森林管护人员)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畴,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七)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建立“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林场保护与经营”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保护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经营活动要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及国有林场所占比例;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八)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

国有林场要依托自然资源和人才技术优势,积极发展苗木培育、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加工和林下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按照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和林场职工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增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国有林场从事的林业特色产业等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助推精准扶贫

以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大力开展精准扶贫行动。国有林场所办的苗木培育、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加工、林下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和护林防火、造林营林等活动,优先面向林区以及与林区毗连乡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通过扶持务工、购买服务等方式,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将国有林场的管护站点用房、道路、供电、广播电视、饮水安全、森林防火设施、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政府建设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国有林场周边、林缘插花区内居住的农户逐步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将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县政府总体建设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切实改善国有林场职工居住和生活条件。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

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国有林场事业编制内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与全县公益型事业单位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积极化解国有林场债务

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和种类采取不同的化解措施。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按有关政策进行合理化解;其它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延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对国有林场因生态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无力偿还的债务,经核实确认后用国家拨付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予以核销。对全县国有林场单位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金,经国有林场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核定,用国家拨付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予以补缴。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国有林场人才交流机制,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具体改革方案

****哈思山林场建于1959年,****小坪山林场建于2007年,两个林场总经营面积16.7062万亩(哈思山林场12.6万亩,小坪山林场4.1062万亩),均为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原核定事业编制32人(哈思山林场20人,小坪山林场12人),现实有在编人员36人(财政全额拨款24人,自收自支10人,财政定额2人),聘用制森林管护人员108人(哈思山林场53人,小坪山林场55人)。改革后哈思山林场、小坪山林场单位性质确定为全额事业拨款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48人,增加编制112人,10名自收自支人员和2名财政定额补贴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改革后国有林场管护的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经费由县财政统筹,林场编制内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与全县同类公益型事业单位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分场改革方案为:

(一)****哈思山林场 1.现状

****哈思山林场位于****东北部,始建于1959年,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2002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甘肃****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经****林业厅批准建立****哈思山省级森林公园,公园面积6.27495万亩。是全市最大的天然次生林分布地,发挥着石门、双龙、兴隆、永新四个乡的人畜饮水及部分农田灌溉的职能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职能,对当地乃及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经营总面积12.6万亩,其中被确认的公益林面积为2.2853万亩,天然林管护面积8.3254万亩。有哈思山、城沟、雪山寺3个营林区13个管护站。西部哈思山营林区森林起源为天然林,主要乔木树种为油松,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林,森林覆盖率50%以上。中部城沟营林区森林起源为人工林,主要乔木树种有油松、落叶松、云杉等,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森林覆盖率65%以上。东部雪山寺营林区森林起源为天然林林,主要乔木树种为云杉,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林,森林覆盖率55%以上。林场定编20人,现有在编人员28人,聘用制森林管护人员53人。在编人员中财政全额拨款17人,自收自支9人,财政定额补贴2人。技术职务层次为正科1人,副科2人,事管7人,副高工程师1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2人,技师1人,初级技工13人,其他53人。年龄结构为55周岁以上4人,50至54周岁8人,40至49周岁33人,30至39周岁32人,30周岁以下3人。

2.改革方案

森林经营总面积:哈思山林场确权登记经营面积12.6万亩。将石门、双龙、永新、北滩、东升、五合、靖安七个乡镇国有天保工程管护面积2.3892万亩统一纳入哈思山林场管护,其经营面积达到14.9892万亩。

人员编制:改革后确定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人员58人,其中管理人员8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1名,办公室1名,森林防火岗位2名,会计、出纳、保管各1名。专业技术人员10名,设造林岗位3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岗位3名、林业调查规划岗位2名、森林抚育岗位2名。工勤技能人员2人,设厨师岗位1名、驾驶员岗位1名。森林管护人员38名(人均管护面积3940亩)。

费用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人员,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纳入预算管理与全县公益型事业单位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改革后国有林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因调出、退休、辞职等原因缺编时,由编办、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考、调入等方式补齐;森林管护人员退休、辞职或管护面积增加等原因等出现的管护人员不足问题,不再进行人员补充,一律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费用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小坪山林场 1.现状

****小坪山林场位于****西南,始建于2007年,是****因实施城乡大环境绿化工程而设立的一个公益性林场,2015年经****林业厅批准纳入全省国有林场序列管理,科级建制事业单位。经营总面积为4.1062万亩,其中被确认的公益林面积为2.6064万亩,天然林管护面积0.3385万亩。森林起源为人工造林,树种为侧柏、刺槐、香花槐、河北杨、云杉、紫穗槐、柠条、柳树、榆树等。森林覆盖率57%,下辖6个管护站。林场定编12人,现有在岗人员8人;聘用制森林管护人员55人。在编人员中财政全额拨款7人,自收自支1人。技术职务层次为正科2人,事管1人,技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高级技工2人,中级技工1人,其他55人。年龄结构为55周岁以上5人,50至54周岁5人,40至49周岁32人,30至39周岁17人,30周岁以下4人。

2.改革方案

森林经营总面积:小坪山林场确权登记经营面积4.1062万亩。将平堡、北湾、刘川、糜滩、三滩、东湾、乌兰、大芦、高湾九个乡镇国有天保工程管护面积23.5157万亩统一纳入小坪山林场管护,其经营面积达到27.6219万亩。

人员编制:改革后确定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人员90人,其中管理人员8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1名,办公室1名,森林防火岗位2名,会计、出纳、保管各1名。专业技术人员10名,设造林岗位3名、有害生物防治岗位3名、林业调查规划岗位2名、森林抚育岗位2名。工勤技能人员2人,设厨师岗位1名、驾驶员岗位1名。森林管护人员70名(天然灌木林人均管护面积6000亩,管护难度大、营造林任务重、需要通过灌水、水利设施维护等措施管护的人工造林区域人均管护面积300亩)。 费用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人员,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纳入预算管理与全县公益型事业单位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改革后国有林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因调出、退休、辞职等原因缺编时,由编办、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考、调入等方式补齐;森林管护人员退休、辞职或管护面积增加等原因出现的管护人员不足问题,不再进行人员补充,一律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费用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领导

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国有林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要求。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国有林场改革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较多。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特别要在国有林场属性定位、机构编制、基础建设、职工保障、债务化解等重大问题上,尽快形成具体一致意见。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争取改革资金,落实改革工作经费,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规范改革操作程序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规范具体程序,细化改革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依法依规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切实维护改革稳定

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国有林场的社会稳定。改革中,既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又注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国有林场民生问题;既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又善于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五)严肃工作纪律

在国有林场改革中,要严肃各项工作纪律,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以及乱砍乱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等行为,切实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精神,严厉查处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国有林场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附件:****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

长:郝效冬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克荣

县政府副县长

员:苗晓青

县政府办主任

杨虎城

县林业局局长 王玺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金满谦

县编办主任 李明福

县财政局局长

王得俭

县人社局局长

苏国锦

县民政局局长

朱仰东

县国土局局长

魏谭雄

县住建局局长

丁武俊

县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杨虎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第13篇:国有林场

国有林场

简介

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的事业单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叫国营林场。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等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国家财产。我国的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规模

经过50多年的建设,全国国有林场总数已达到4507个,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市、旗、区)。现有职工总人数66万人。经营总面积9.3亿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7.5亿亩,森林面积6亿亩,森林蓄积量22亿立方米,分别约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18%、23%和17%。

主要任务

林场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国有林地生产潜力,提高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1

基本组织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区的基本组织,同时它还承担林区教育、卫生、治安和社会管理的任务,有的代管乡村。国有林场的特点是和农村交叉,一般是跨乡、跨县,也有的大型林场跨市,管理难度大。

国有林场的称呼有多种,有的叫林业局、有的叫森林经营所、有的叫治沙站等等。

国有林场按经营对象分用材林林场、防护林林场、经济林林场、风景林场等。按预算体制划分,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

按管理体制分省属林场占10%,地(市)属林场占15%,县属林场占75%。

国有林场在我国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森林培育和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公认,但是,国有林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林场经济危困,职工生活困难,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发展后劲不足等,国有林场的改革迫在眉睫。

第14篇:国有林场改革问题及对策

国有林场改革问题及对策

摘要:国有林场改革是形势所迫,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的特点。中央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先后下发了多个文件指导改革,分阶段逐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注入了动力。本文首先说明了国有林场现状,然后分析了国有林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管理体制;产业结构;经营

一、国有林场现状

截至 2012 年底,全国共有国有林场 4855 家,其中,贫困林场数量达 3485 家,占总数的 72%。贫困林场总人口 233 万,占国有林场总人口的 83%。4855 家国有林场分布在 31 个省(区、市)的 1600多个县,其中省属国有林场占 10%,地市属国有林场占 15%,县属国有林场占 75%。林地面积 8.7 亿亩,现有职工 75 万人,其中在职职工 48 万人,离退休职工 27 万人。有 236 家贫困林场场部不通公路,里程达 2.6 万公里,3163 家贫困林场 8.6 万公里断头路急需维修。1595 家贫困林场场部及 6474 个护林站吃水困难,涉及总人口达 150 万。170 家贫困林场场部及 6474 个护林站不通电,涉及 10 万职工。360 家贫困林场场部及 10 150个护林站不通电话。还有不少林场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目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分别达到 15 万、25 万和 30 万。

二、国有林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代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林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人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忽视对林业的保护和管理。林场是我国林业管理中的重点场所,应该按照现代化林业建设方针,对其的保护与管理要体现生态建设的理念,力争提升林场资源的质量,使其环境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眼下在国有林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配置落后

1、从交通运输方面看,许多国有林场周边交通不发达,不能满足林业发展的需要,从而对林场的运营带来不便。

2、从生产资源来看,一些国有林场无法保证有自来水供应,致使林场用水质量得不到保证,影响林场的生产和运营。

3、还有一些林场处于偏远地区,电力设备不完善,无法保证正常用电,减缓了林场的运营效率。

(二)林业结构不完善

现如今国有林场的运营主要还是依靠木材销售,经济来源单一,且效益不高,与木材相关的低层次产品容易受到市场的影响,出现价格波动,进而影响林场的长久经营。此外,由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一些林场用地被城市规划或铁路建设征用,造成林场资源的不断缩减,从林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国有林场用于经营销售的部分所占比例较小,创造利润的空间有限。由于林场的地理位置特殊,工作人员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待遇,林场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导致现有人员工作效率偏低,无法保证林业的持续化发展。

(三)纠纷问题难解决

在国有林场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纠纷,比如在利益方面的纠纷。随着国家发展林业政策的不断改动和完善,林地的价值在逐渐提升,一些乡村贪图更大的经济利益,试图对林地加收高额赔偿,这对木材的销售效益有着直接影响。此外,关于林地权利的纠纷也在近年来频繁出现,一些村民以不合理的理由要求林场让出林地所有权,并且借助相应政策对农民的鼓励和扶持提出苛刻要求,使林场的发展举步维艰。

(四)资源维护效率较低

为了林场的发展,防止火灾这一项工作需要引起相关人员足够重视。但是许多农民对于灾害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肆意使用野外火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林场气候较为特殊,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此外,对于林场资源的治安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木材价值的不断走高,一些不法分子将林场资源作为谋取暴利的主要来源,导致林场内不少树木被盗窃。对此,相关治安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出现。

三、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

(一)抓好分类经营改革,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实行事社分开,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把目前由林场承办的学校、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从林场剥离出去,交由当地政府管理。一方面,使林场职工及子女能够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从根本上减轻林场办社会的负担。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按照 “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强化资源资产、计划财务、生产经营等基础管理制度,严格考核机制。将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改革国有林场人事劳动制度,规范国有林场职工工资

制度,各场重新核定编制后,纳入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的在职职工,应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有林场稳定

一是规范国有林场养老保险制度,国有林场应全部执行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障权益,积极按规定参加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三是按有关规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属成员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创新经营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一是坚持 “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对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商品林及苗圃、经济林园等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股份合作、合资、承包、租赁、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实行“国有民营”,盘活国有资产。

二是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稳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加快森林资源流转进程。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场职工可以承包国有荒山造林、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育苗等生产经营项目,可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及旅游服务等多种经营项目,取得的收入归职工所有,这样既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又能确保劳动者经营自主权并使其获得应有的收益。

三是深化劳动用工合同制,干部管理聘用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分配制等 “三项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场长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聘用制及岗位与绩效工资制,建立起 “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运行机制。

四是改革生产经营方式,组建营林生产专业队或专业户,各项生产任务公开招标,取消国有生产组织形式,保证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有林场自身效益

一要积极探索公益林经营模式。在确保不降低防护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抚育、改造、引入阔叶树种,以提高生长量,稳定林分结构,具备条件的可以增加珍贵树种种植。这既能增加调节气候、提高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也可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要科学培育商品用材林。在立地条件好的林地上发展绿化苗木和工业原料林等,提高经济效益,壮大林场经济,增加职工收入。

三要调整产业结构。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根据林场自身资源优势,发展林下经济,如种植森林药材、森林蔬菜,进行林下养鸡、养羊、养牛等绿色养殖,积极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花卉苗木、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森林持续经营的规划和措施

要根据生态优先的原则和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进一步研究确定林场林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并从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出发,编制森林培育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使林场的技术规程及标准逐步建立起考核、监管制度,林场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要发展珍贵优质高效森林,调整不合理的林种、树种结构,改善森林环境,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综上,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国有林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意识加以创新和改革,使国有林场在环境资源经营等方面得到全方位改善,为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买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詹志伟.我国国有林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23)

[2]邱加荣.浅析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对策[J].绿色财会.2010(08)

第15篇:国有林场改革基本情况的汇报

石首市桃花山林场基本情况的汇报

桃花山林场位于湖北省石首市东南端,始建于1961年,原隶属于荆州市林业局,2003年8月下放石首市,归口石首市林业局管理,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基本概况 ﹙一﹚人员状况

林场现有总人口数837人,干部职工总数372人,其中:①、退休人员178人(含8名退休干部)②、干部21人,际在岗12人,其他9人在外自谋职业;③、在职职工173人,平均年龄在46岁左右。

(二)职工安置及收入情况

1、退休人员178人均参照“小三场”改革政策作为过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养老金在0.84-1.68万元之间。

2、在职职工173人,均在林场承包林地,人平30亩左右,承包年限为10-30年不等,自主经营,承包费用均已一次性缴清。近年来竹木市场疲软,职工年收入在0.8万元左右(含从事生产劳动工资),职工收入较低导致大部分职工在外靠打工维持生计。

3、剩余职工家属除少部分人员从事林业生产劳动外,大部分在外靠打工维持生活。

(三)五险一金缴纳状况

林场2013年以前,退休人员由林场发放生活费,年标准在5000元左右。2013年起,林场参照“小三场”改革政策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费由林场统一缴纳,年需缴纳保费65万元,公缴部分44万元、个人缴纳部分21万元,现累计欠社保部门保费530万元。林场职工均没有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一般都自行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没有纳入保险统筹范围。

﹙四﹚森林资源状况

桃花山林场管理林地3.1万亩,其中:国有林地1.8万亩(包括省级生态公益林1.5万亩),主要树种为毛竹,现有毛竹蓄积380万株,合资造林1.3万亩,主要树种为杨树、樟树、梓树、马褂木为主。

﹙五﹚机构及编制状况

1、党组织机构。林场共有党员57人,设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5个党支部(机关党支部,桃花、古井分场党支部,东兴、鹿角分场党支部,伯牙臣子山分场党支部,老年人党支部)。

2、行政机构。总场机关设综合办公室、生产科、财务科,下设三个管理片(桃花、古井分场,伯牙、臣子山分场,东兴、鹿角分场)。

3、林场实有编制22人。

(六)、经济状况

1、收入。2014年林场全年可支配收入77.89万元,其中:①、市财政事业经费19.11万元,②、生态公益林项目补助资金8万元,③、林场林地占用补偿及经营收入50万元。

2、支出。2014年林场全年共需支出90万元,其中:①行管费、办公费、保险费、职工福利等共计60万元,②、生产性费用30万元,主要用于林区公路维修及新建,森林安全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采伐工资。

3、债务。林场累计债务达1685.6万元,其中:①、世行贷款59.6万元,②、省投资公司7万元,③、省财政9万元,④、危旧房改造280万元(主要是省配套资金232万元没有到账),⑤、社保资金530万元。⑥、资源保证金800万元(林地承包时,为保证资源保有量,承包人缴纳的资源保证金,合同到期时应予返还)。

二、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包袱过重,职工收入低。桃花山林场除退休人员外,还在在册职工173人,主要经营山林创收,由于竹木市场疲软,职工收入非常低,解决人员包袱过重和职工增收是林场今后发展的首要问题。

2、基础设施滞后,许多国家优惠政策对林场而言是一片盲区,造成林场各方面的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是制约林场发展的重要问题。

3、经济基础太差,林场运转至今,尚欠债务近一千六百万元,如何化解债务是林场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

1、对林场属性定位,拟定今后发展方向。桃花山林场无论是从地理区位条件,还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都应定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国家应有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维护林场的正常运转。

2、妥善安置职工,保障社会稳定。一是制定林场用工体制,明晰在册职工身份;二是扶持利用林场资源优势,搭建产业平台,为职工就业及增收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制定林场统一社会养老保政策,对改革前保费公缴部分应由财政负担,今后保费缴纳制定运行办法,解决职工老有所养的问题。

3、化解林场债务,放下经济包袱。一是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省配套资金尽快到位;二是林场挂账的保费由财政负担;三是尽早出台国有林权流转办法,通过林权流转化解部分债务。

4、出台各项惠林政策,国家惠农的电网改造,路网改造,农民负担转移支付,粮食直补等作为林场也应该享受,特别是对我们这种属于贫困的国有林场要加大帮扶力度,搭建林场产业平台,通过自身发展使林场走出困境。

三、桃花山林场改革思考

(一)、界定林场属性、创建林场改革后新的经营管理体制

桃花山林场当时是因荆江分洪工程的需要而创建的国有林场,以生产毛竹为主,所辖林地分布在265个山头顶端,连绵四十五华里,是一个呈线性的“帽子山”林场,林地坡度一般在25。以上,且基本上都与湖南省交界,林种单

一、生态脆弱,资源产出根本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效率极差,全场国有林地1.8万亩,其中就有1.5万亩被确定为省级公益林,占所辖林地面积83%以上。从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培育和促进生态绿化发展方面,桃花山林场应定性为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林场改革后,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使林场更好的为社会服务,因我场线长且分布在山头顶端,管护难度较大,我们建议全场设保护站6个,按每人管护面积1000亩左右计算,核定管护编制18人,总场核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编制9人,共核定编制数25人,核定编制的人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编制人员上岗采用定编、定岗、不定人,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除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人员外,一律实行竞聘上岗,择优录用,录用后严格实行岗位目标责任管理。

(二)、妥善安置林场职工,确保林场社会稳定

桃花山林场因造林及林业生产的需要,职工总数最高峰达到437人,地少人多,人员包袱严重是我场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如何妥善安置现有职工事关当前社会稳定,针对我场现状,我们建议安置职工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完善林场社会保障,使职工老有所养

桃花山林场在2013年以前完全靠山养人,因经济情况的原因,职工一直未纳入社会保障统筹,职工退休后靠林场发放微薄的生活费维持生活,其标准极低,职工反映强烈,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养老问题,社会矛盾与日俱增,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直至2012年,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林场参照农业“小三场”改革政策作为过渡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公缴保费先行挂账,全场共有职工343人参加保险,25人因经济问题没有参与。现林场有178名退休人员已在社保领取养老金,标准按荆州市平均工资的40%计算,月领取养老金700元至1000元左右。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加之职工仅参与单一的养老保险,对其养老待遇很不满意,与我们相邻的湖南国有林场其养老金是我们职工的2倍还多,职工们讲“同是共产党领导、同是林场职工、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因此,我们要求省政府出台政策统一将林场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制定优惠补缴政策,公缴部分应由财政负担,后续岗位人员公缴部分的缴纳应列入财政预算,使职工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2、合理安置富余人员,做到平稳过渡

除退休人员178人和编制内在岗人员25人,现有176人需待安置,我们建议如下:①、男55岁以上,女45岁以上人员共53人,他们年龄偏大,劳动技能较低,实现再就业确有困难,且他们在林场一般从事采伐、营林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请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休;②、林场成立林业生产队,生产队由林场提供林业生产平台,从事抚育、卫生采伐、更新培管、苗圃建设、林区道路维修等林业生产,共设岗位20人,按劳按效计酬,逐步使其达到退休年龄;③、鼓励职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发展经济,成立专业合作社,搞林下种养,林场创造条件,为其进行技术培训,提供一定的经济扶持;④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解除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即按参与社保的月工资基数补偿职工一年的工龄,⑤、因病、残丧失劳动力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确有生活困难的林场每年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三)搞好改革成本概算,多方筹措资金,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林场改革及成本基本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养老保险费用,

2、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3、债务化解,

4、产业扶持,

5、改革费用。因具体标准没有出台,所有金额还不好概算,其资金筹措主要由:一是中央、省财政给予补助,二是整合有关林业项目资金,三是公益林以外的林权流转。

石首市桃花山林场

2015年3月15日

第16篇:对国有林场改革的认识

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认识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方案》和《意见》全面系统讲述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措施。根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2015年6月9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问数据显示,全国有4883个国有林场,经营的面积近9亿亩,在岗职工48万,改革如何更好的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如何才能更好的保障每一位职工的收入,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是国有林场改革的首要问题。改革立足保持林区的和谐稳定和林场的长远发展,为此必须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明确的认识。

在国有林场改革中,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实现长期稳定的基础;发展是改革的目的,是稳定最可靠的保证;稳定则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发展的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说过: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从改革的目的和广度看,国有林场的改革就是破除目前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等严重影响自身发展和建设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的思路,明确国有林场在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生态功能作用,更好的促进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发展。1998年国家实施“天保工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林木采伐的数量,但没有有效遏制,而《方案》和《意见》中的改革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因此从深度上看,国有林场改革不是某个领域或几个领域原有体制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对发展和经营理念、管理机制等全局性、整体性的根本变革,将国有林场进行定性,把政企分开、企事分开。

在这三者之中,发展是硬道理,国有林场改革的成功与否就是看今后的发展。而发展说到底就是国有林场变身梧桐,自引凤凰。绿水映山,群山如绿带炫舞不断,扑面而来的林草香让人仿佛回归原始,这一场景就是“美丽中国”画面。要实现这一画面,实现“美丽中国”的梦想,就是要让国有林场在社会发展中由一棵普通的树转变为一棵梧桐树,吸引凤凰栖巢。森林公园自然风景怡人,生物多样,游人们络绎不绝,一座座农家乐如同镶嵌于绿宝石上闪耀的金子,林业产业规模大、样类多,林场经济收入不断增长,林区群众经济来源广泛。而且这里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而是林业相关单位和林区人民群众的共同发展;不是经济的单层次发展,而是林业相关单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培养一批具有扎实林业技术的专业技术骨干,形成长效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林区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得到大幅度提高,来林区游玩的游客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因此国有林场的发展不是普通意义的发展,而是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林场能够有长足的发展潜力,林区人员的素质空前提高。

稳定的环境是我们进行一切工作和生活的前提,环境稳定了人的心也就稳定了。而如何建立稳定的环境和寻求怎样的稳定是我们要考虑的。如何建立稳定的环境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林场在改革和发展中,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要处理好与当地林区群众的关系,为林场的发展争取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二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内部环境。从国家统计数看,国有林场和职工数量多,管护面积大,分布广泛。但是林场的改革要求精简人员,也就是说要定编,哪些人员在编制之内,哪些人员在编制之外,这些直接关系职工的利益问题处理不好,就不能为国有林场改革创造稳定的内部环境。寻求怎样的稳定是我们改革目标,也是今后更好发展的前提。一是确保林场经济稳定增长。林场尽可能多的寻求发展路子,为林场的经济来源创新开发产业。二是确保林场职工的收入稳定增长。编制之内的国家明确规定不能经办企业的不得经办企业,编制之外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通过发展林下资源、花卉、根雕、苗圃等经营性活动来增加收入。确保每一位职工不下岗,有活干,有钱挣。三是建立林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注重培养业务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在国有林场改革中,改革发展稳定三者是相互依存的,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好都会使改革滞后,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总整体出发,促进改革顺利开展。

第17篇: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关于**地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调研报告

自治区重点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根据新公益林便函[2014]2号《关于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调研活动的函》的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区域内国有林场进行了调研。**地区共有4个国有林场(站),即**市胡杨管理站、**县三塘湖胡杨林管理站、**县淖毛湖胡杨林管理站、**县河谷林管理站。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有林场林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1、企业的相继入驻加大了林木管护难度

如**县三塘湖资源丰富,近年来由于对三塘湖乡石油、煤炭、风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各大中小型企业相继入驻**三塘湖乡,林木管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为此我地区要求开工前,各企业的总体规划必须征求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能避开公益林的尽量避开,能少占的尽量少占。定期召开各大企业进展通报会,要求林业、国土、发改委、草原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及时掌握各大中小型企业的工程进展情况,规范企业施工行为,尽可能减小对地面植被的影响,督促其在开工前办理征占林地手续。

2、存在少征多用现象

当前,有些林地征用单位,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少征多用。将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地方产业的扶持等作为理由,对林地管理政策法规视而不见,很多林地在征用时往往没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就对其进行开发,甚至出现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给国有林场林地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进而导致管理效果低下。

因此要加强林地征用项目的审查,当有项目需要征用林场林地时,县市林业局应切实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规划、用途等审核,并选派专业的人员实地勘察所征用的林地,在审核达标之后上报地区、自治区林业厅进行审核,凡未审核合格的一律不得与征地方签订征地合同,以确保林地征用项目审查的有效性。

3、无禁止加工、运输、买卖胡杨制品的法律法规

因目前没有禁止加工、运输、买卖胡杨制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损坏胡杨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出台禁止加工、运输、买卖胡杨制品的法律法规。

4、制度不够完善,职工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

不同岗位间、同岗位间工作的质量与职工的收益挂钩不直接,没有形成较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不能发挥职工劳动潜能,职工生产生活较困难。

因此要创**场体制机制管理,强化生态林保护责任制度,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制,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管护合同的要求,把森林管护责任具体落实到管护人员。

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经营方案的编制质量不高

方案编制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在市场经济中应变力差,不能为经营单位排忧解难;与实际有脱节,对资金筹措及效益分析上过于理想化,致使一些规划项目无法实现,影响了方案实施的效果。如**县规划的抚育、封育面积太少,不切合实际。

建议增强森林经营方案的应变能力。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时,很难对经营期内不断变化的各种因素做出完全准确的预测。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该允许经营单位根据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市场的变化,通过年度生产计划对经营方案的年度计划量进行调整。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经营效果的检查、评估,适时地对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才有活力。同时,修订方案要按照程序办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修改已审定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

2、森林经营方案缺少必要的保障机制 虽然《森林法》明确规定森林经营单位要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但对不编案或不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行为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约束。同时,也没有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使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得不到足够重视。

因此要加强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经营效果的评价。对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是保证其顺利实施的必要手段。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经营部门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通过这项工作把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益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并把检查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

三、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险问题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

1、社会保险现状

**市南湖胡杨管理站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人,已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人,已退休职工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2658.3元。三塘湖胡杨林管理站现有编制5名,临时聘用护林员65名。聘用护林员中有30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四险一金。编制人员中,2人工资由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其余3人和聘用人员工资由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中支出。**县淖毛湖胡杨林管理站现有职工43人,其中正式编制职工3人(事业拨款),聘用林木管护员40人(公益林管护经费),均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县河谷林管理站现有职工41人,其中正式编制职工2人(事业拨款),聘用林木管护员39人(公益林管护经费),均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2、存在问题

一是四险一金中有的只参加了一项,如**市南湖胡杨管理站解决了2名职工养老保险,其它五项保险一直没有落实。二是职工正式编制数少,聘用人员素质不高,缴纳的社保费用过高。如三塘湖胡杨林管理站职工正式编制数过少,聘用人员均为当地农民,文化水平以初、高中为主,工作积极性不高,素质有待于提高。聘用的林木管护员缴纳的社保费用过高,导致拿到手的工资过低,生活经济负担较重,住房困难,地处偏远,文化生活单调。

3、解决对策建议

一是建议将生态公益型林场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是出台国有林场及职工合理权益保障政策。给予国有林场与乡镇同等待遇,在招商引资、农业综合开发、生产、养殖等方面给予国有林场与乡镇同等支持,允许在国有林场设置公益型岗位并有限安排富余职工及家属。三是通过科技培训,提高林场职工文化素质,建立一支过得硬的管护队伍。

四、国有林场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1、人事、财务管理现状

各管理站均是公益型林场,地处生态脆弱地区,主要是保护生态公益林,经费没有来源,人员工资、管理经费均由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中支出。各管理站地处偏远,土壤贫瘠,人口稀少,自然条件恶劣,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在编职工少,四个管理站仅有12名正式编制职工,其余均为聘用,生产、生活困难。

2、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缺乏。如**市胡杨管理站位于**市南部,处于库木塔格沙漠北缘,是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立地条件差,林地盐碱、沙化、低洼,水资源匮乏,生产力低下,发展门路窄,难以找到合适的经营项目,不能形成规模项目,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经济困难。电力设施不能配套,没有林区公路,没有通讯工具,交通极不便利,巡护工具得不到配备。严重制约着林场的发展,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二是国有林场属生态型林场,主要经营目的是保护生态公益林,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由于历史积累下来的问题多,贫困状况严重、贫困面大,缺乏资金扶持,职工行路难、饮水难、住房难问题亟待解决。

三是管护面积大,管护任务重,正式在编人员少。如三塘湖乡石油、煤炭、风力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三塘湖胡杨林管理站不仅人均管护面积大,而且管护任务重,只有5名在编人员;**县两个管理站才有5名在编人员;**市胡杨管理站只有2名在编人员。

3、解决对策

一是建议设置护林员正式编制,稳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质量。

二是通过经营方案的实施,道路修建和旅游开发,拉动当地劳动力市场和旅游产品市场发展,促进旅游相关产业的联动开发,加快当地经济发展步伐。增加职工收入。鼓励职工参与森林培育、森林旅游业、多种经营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的经济收入。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如南湖胡杨林管理站森林的经营活动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从而为地方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能解决职工子女、家属的就业工作问题。此外,森林旅游开发达到一定规模后,将带动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将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林业科技水平。经理期内通过科技创新、引进技术、教育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科技进步。

五、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及扶贫工作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1、存在问题

基础设施落后,有待加强。**市南湖胡杨管理站由于交通不便,人口稀少,自然形成的便道现有林区道路40公里,长期得不到维护,通行能力差,现办公设施陈旧,基础设施落后。进入林区尚无公路、无交通工具、无通讯设施。职工生活困难,存在行路难、饮水难、住房难、看病难、子女上学就业难、文化生活单调等问题。三塘湖胡杨林管理站供暖设施需要尽快给予解决。近年来三塘湖资源开发的力度加大,管护难度也进一步加大,管护任务重,管护人员的交通工具急待解决。**县胡杨林管理站和河谷林管理站目前有办公用房,但缺少物资储备库,配发的防火物资、没收的胡杨没地方存放,加之管护面积大,进入林区的道路崎岖,缺少交通工具,管理站各项工作开展困难。

2、解决对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把管理站扶贫工作作为林业建设项目之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改善职工办公条件。从实际出发,逐步改善基层林场办公条件及环境。包括办公设施、林区道路建设、交通工具配置、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三是建议出台基础建设优惠政策。将国有林场基础建设纳入政府村村通工程、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农村路网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范围,确保林场在2015年前通公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电视。将国有林场贫困居民纳入政府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开发一批扶贫项目,使国有林场职工早日脱贫。四是建议对没有经济收益的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资金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内容,巩固和强化林场组织管理,保障林场全力投入森林资源的培育经营和保护管理工作。

六、国有林场发展森林旅游特色生态的机制和模式探讨

由于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目前多数国有林场没有进行旅游开发。如果开发国有林场的森林旅游,都是按临时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的,办理手续繁琐、复杂、需缴纳不少的费用,导致好多旅游项目无法立项建设。为搞活、发展国有林场经济,建议出台国有林场森林旅游开发管理办法。优化国有林场外部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国有林场发展的周边环境。

**市计划在南湖胡杨林区进行小规模的旅游开发,在胡杨林集中、密集区进行旅游开发。旅游项目主要是森林观光和沙地游乐。建设内容:①大门及广场:古树大门,门区广场,面积500平方米;②门房和游客服务中心:平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0平方米;③道路整治:林区内道路修整,总长25公里(结合林区管护道路);④沙地休闲游乐区:包括沙漠卡丁车、沙漠摩托车等;⑤环卫设施:规划环保厕所2个,设垃圾桶10个,垃圾集放点1处。⑥森林旅游道路整治:在森林旅游开发区新修和整治旅游道路20公里,包括旅游公路和旅游步道。 **县三塘湖胡杨管理站由于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目前也没有进行旅游开发。随着三塘湖矿区的大力开发,规划在三塘湖胡杨林区进行小规模的旅游开发。三塘湖胡杨林区旅游资源以胡杨为主,景点以胡杨林和沙漠戈壁景观为主,通过大漠、戈壁、胡杨凸显大自然的多变和生命的执着顽强。开发建设过程中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和国家对林业投入的扶持政策,采取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林业建设投入机制,确立生态建设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补助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尽可能多的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拓宽投资渠道。

第18篇:全力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文/湖南省委副书记 孙金龙 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全力解决制约林场发展的桎梏,促进国有林场资源增长、林业增效、职工增收,实现生态良好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双赢。

一、充分认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意义 国有林场是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投入渠道不畅、支持政策乏力、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滞后、基本公共服务落后,致使森林资源开发过度,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削弱了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和解决林场现实问题的角度出发,国家启动了国有林场改革,这既是林业改革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和非凡创举;既是国有林场职工实现同步小康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科学发展不可或缺的生态保障;既是我省林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全面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 我省现有国有林场207 个,经营总面积109.4 万公顷,林木总蓄积量7190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0.1%,林场职工57000 多人。今年6 月底,国家将对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验收日期步步逼近,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又涉及到方方面面,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尤为需要发挥各方面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期限要求,倒排时间,锁定节点,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稳步推进。

二、切实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任务 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承前启后,继往开来,造福子孙后代”的工程。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围绕一个导向,守住两条底线,建立三大体制”的总体要求“,将好事办好,将实事办实,将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到位。 明晰职能,把林场政、事、企分开落实到位。一要下大力气促进政事分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制定和实施,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二要因地制宜推进政企分开。对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把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剥离出去,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三要推动事企分开。完善国有林场内部管理机制,创新林业生产组织方式。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强化支持,把改革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建设计划,统筹抓好国有林场路网、电网等改造升级。要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之外,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积极筹措资金。要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要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同时,要落实人才支持和激励政策,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惠及民生,把林场职工社会保障落实到位。要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要从两个方面着力改善林场职工生活:一是“增收”。要适当提高天然林管护费用、公益林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对森林管护、人工造林和森林改造培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森林旅游、特色种养、对外合作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促进职工就业转岗增收。二是“兜底”。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 分类推进,把林场定性定编落实到位。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这一定位相适应,要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明确界定国有林场为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要突出林场的基本功能定位,针对不同情况的国有林场,实行分类施策,搞好定性、定编、定责,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 着眼长远,把建立健全管护机制落实到位。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机构,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方式,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装备能力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另一方面,要理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

三、扎实做好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有林场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确定,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由各级政府负主体责任。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了以杜家毫省长任组长,发改、财政、编办、人社、林业等11 个部门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县”的责任制。特别是国有林场比较集中的市(州)、县(市区),要把这项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建设,强化行政职能,机构人员不够的要做加法,机构人员富余的要做减法。 精心组织安排,稳妥推进改革。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努力做到队伍不能乱,人心不能散,工作不能断。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上来。要尊重合法职工权益。注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严明政策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吃透悟透、严格准确执行政策。要改进工作作风,以优良作风推动改革。要加强检查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产账目的管理,防止以各种名目侵占和私分国有资产。要应用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对人员定岗及分流的有关测验、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方法和程序,要履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确保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第19篇:抓住契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抓住契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关于解决庆阳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难题的思考

摘要:

关键词: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这为我国林业,尤其是国有林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充分认识庆阳市国有林场的特殊性,通过深化改革,彻底解决多年来森林资源管护难问题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带来了难得的历史契机。

一、庆阳市国有林场的现状

庆阳市国有林区特别是子午岭是我国黄土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天然次生林区,是国务院确定的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维护陇东、陕西、宁夏乃至保障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平衡、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风固沙,遏止毛乌素沙漠南侵,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生态作用。其国有林场总面积802.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718.7万亩,非林业

用地84.2万亩。森林蓄积量1198.2万平方米,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58.2%。

近年来,庆阳市国有林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效果明显。林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种苗培育、种植业、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管理体制得到了深化,实施了职工分流安置、剥离林区办社会职能,尤其是从2009年起市委、市政府将市属27个国有林场的在职、退休及供养人员全部被纳入财政预算,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二、庆阳市国有林场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国有林场是一个以森林为主要自然资源,由自然、经济、社会复合而成的复杂系统。在总结多年来所走过的营造林实践的艰辛历程,汲取多年来教训的基础上,立足于“以林为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要求,继续加强资源管护和林业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努力改善林区基础条件,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制约,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仍比较贫困。2010年国有林场实现产值2788万元,全部来自第一产业。

二、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林场经济增长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不高,产业构成仍以基础原材料产业为主,经济发展的传统粗放型特征明显。林区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近年虽略有改善,但与周边社会环境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边

缘地带。所以,抓住有利时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林业建设和发展中来,

生态应和产业协调发展,单纯地就产业抓产业不行,孤立地就生态抓生态也不行。今后的林业工作,必须把生态建设放在第一位,但也绝对不能放松产业的发展。

庆阳市国有林场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制约,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比较贫困。2010年国有林场实现产值2788万元,全部来自第一产业。

二、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林场经济增长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不高,产业构成仍以基础原材料产业为主,经济发展的传统粗放型特征明显。林区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近年虽略有改善,但与周边社会环境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边缘地带。林区现有通车道路934.2km,绝大多数为砂石路或土路,普遍因年久失修存在坑大坡陡弯道多等问题,特别遇雨雪天气,部分林场和多数资源管护站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了林场的营护林和职工的生产生活。26个国有林场拥有固定电话60部、电台35部,对讲机230部,但移动通讯信号至今未实现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盲区。林区有输变电线路212.1km,26个林场场部和部分资源管护站通了电,

至今未实行农网改造升级,电价昂贵;部分管护站点仍需利用太阳能光伏电源或风力发电机等解决生产生活用电问题。经调查了解,

第20篇: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思路

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思路

摘要: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不断研究和探索中。针对辽宁国有林场实际,本文初步提出浅显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思路,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国有林场 深化改革

1 辽宁国有林场发展现状

全省现有国有林场182个,分布在14个市,57个县(市、区),其中辽东山区99个,辽西北地区69个,辽中南平原沿海地区14个。辽中南地区林场分布特点是一个县(市)只有一个林场。国有林场事权管理以县为主,县属林场164个,占90%,厅直5个,市直13个;副处级以上林场3个,副科级以上129个,股级50个。2007年,全省国有林场资产总额17.6亿元,林木资产6.2亿元;负债总计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2亿元;营业收入5.4 亿元;林场净利润5032万元;39处国有林场亏损,亏损面达22%,亏损额为1296万元。全省国有林场林业用地面积1134万亩,蓄积量4866万立方米。商品林357万亩,公益林776万亩。“石头山”难以绿化的荒山面积33万亩,主要分布在辽西地区。职工总数23669人,其中在职17178人,离退休6491人。在职职工中,60%的职工在管理、技术、护林岗位上,40%的下岗职工承包、经营林场森林资源及自谋职业。大多数大中专生毕业于20年前左右,人数占8%。辽东山区平均每个林场人数139人,辽西北地区86人,辽中南地区73人。全省国有林场实行岗位工资,在职职工平均月工资额845元,退休职工1008元。162个林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88个林场参加了医疗保险,大多数林场没有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2 当前国有林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债务负担沉重,生产经营艰难。全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2亿元,主要用于营造林、多种经营项目,每年负担2000余万元的银行利息。

2.2 社保压力巨大,保障体系不完善。全省162个林场欠缴金额10154万元,20个林场未参保需补缴“进门费”7448万元,共计1.7亿元,压力巨大,林场无法解决。同时,保障体系还有不完善方面。

2.3 基础设施落后,自我积累难以建设。集中表现在7个场部不通公路,15个场

部饮水困难;不通公路工区196个,不通电的188个,不通电话的196个,吃水困难的92个。

2.4 人员包袱沉重,职工分流困难。随着国有林场承担任务的转变,造林任务和木材采伐量不断减少,客观上造成人员过多,负担沉重。2007年全省国有林场在职职工17178人,其中在岗的10284人,下岗的6874 人。初步推算,全省林场在岗职工中将又有14%人员下岗分流,分流安置就业困难重重。相当部分家庭有两人甚至全家均为林场职工,他们一旦下岗,生活将难以保障。

3 造成当前国有林场困境的原因

3.1 林场定性不准确,身份边缘化。在调研中,新宾县林业局领导说:“当前林场性质不明,是林场开展工作的最大障碍,是改革中首要解决的问题”。表现在,在人事、工资制度上按事业单位管理,但事业费供给无保障;在劳动用工制度上按企业对待,林场职工在加入养老保险、就业等方面都遭遇到重重困难,下岗职工难以纳入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地处农村的国有林场,其国有性质也限制了林场享受国家对农村的扶持政策。

3.2 自然环境条件差,投入严重不足。辽西北大多数林场位于生态脆弱的高山区和土地贫瘠地区,辽东山区部分林场地处地势险峻的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加之各种冰冻雪压和山洪自然灾害的发生,破损严重,投入严重不足。

3.3 结构调整不到位,经营机制不活。近20年,尽管林场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兴办

二、三产业,但没有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致使林场产业项目基本失败,同时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在经营机制创新等方面,虽然林场做了尝试和努力,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一直未能建立健康的经营机制。这种单一的经济结构也难以承担以生态建设为主的任务,更满足不了安置职工再就业的需求。

3.4 经营困难重重,生存发展举步维艰。全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规模不等,最大的24万亩,最小的不足5000亩,设置不尽合理。如桓仁县城郊林场与库区林场的林地隔岭相望,却设置两个林场。城郊林场有林面积只有9千余亩,现有职工115人,与大林场一样有相同的管理机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造成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同时,还有部分“无资源、无产业、无资产”的“三无”林场,即东部山区无可采伐森林的林场,西部地区无间种林下土地的林场,同时两个地区又都没有林业产业项目和可开发利用资产的林场。

4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

4.1 建立新型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核心与前提,不解决管理体制问题,林场改革谈不上深化,也就没有突破与进展。根据国有林场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发挥的作用不同,对我省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

4.2 调整国有林场规模与布局。对同一地区国有林场数量较多、单个林场经营规模过小的,要减少机构设置,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管理效益。进行重新规划布局。

4.3 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富余职工安置是深化林场改革最大的难点,林场要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实现再就业,提供生活保障。根据我省国有林场实际,拟以下方式安置:一是利用现有林场经营性项目优先安排富余职工,二是林场可采取现金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或以产权流转多种经营项目和商品林的方式安置富余职工;三是各地制定解除分流人员的补偿标准,对“三无林场”,国家、省、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4.4 切实做好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应作为深化林场改革的突破口,存在的问题是欠缴费多、参保“进门费”高、政策不统一。应按照分级负责、政策扶持、区别对待、逐步完善的原则加以解决。一是商品经营型林场采取以资源换资金的办法解决入保问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职工入保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地方三级财政解决。二是鉴于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省社保部门应统一规范全省国有林场入保的补缴形式和程序,降低入保门槛,实现应保尽保;三是规范养老金管理制度,足额发放养老金,确保林场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4.5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债务问题。国有林场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贷款本息,建议由省政府按程序核销或暂停息挂帐;因林场木材加工等多种经营项目亏损而形成的债务,偿还贷款;二是拖欠工资问题。对改革后重新聘用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职时拖欠的岗位工资,应纳入林场的收支预算逐步加以解决。对未聘人员在职时拖欠岗位工资,可采取以各类资源资产作价抵顶等方

式加以解决;三是社会负担问题。按照属地化原则将林场代管的乡镇村以及林场自办的学校、医院等机构逐步移交当地政府。

4.6 改善国有林场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应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等建设投入,纳入省和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中,重点解决道路、水电、通讯“三不通”及职工危房改造等问题,为国有林场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

国有林场改革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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