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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03 08:36:36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汇报材料

**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汇报材料

按照镇党委的总体部署,我村被确定为**年环境整治工作达标村。年初以来,我村支委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使乡村卫生环境有了新起色,乡容村貌有了新改观,为乡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环境整治基本概况

**社区作为**镇宅俊村亮点工程,自**年**月纳入**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规划实施以来,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投资**万元,省配套**万元,地方配套**万元,整合其他部门涉农资金**万元,村民集资**万元。

二、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以来,我们按照镇党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确立了“打造清洁乡村,建设文明家园”的总体思路,同时提出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巩固提高”的工作方针。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本项目服务人口2600人,占地2平方公里,建设主管网300米、支管网1500米、生态稳定塘1个、配置垃圾箱5个、转运车3辆、垃圾池6个。本项目的建成可以从源头上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

60%。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了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建立了长效保洁机制,责任到人。

三、存在问题

随着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我村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观,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个别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还存在不到位问题,活动开展得不平衡。部分干部群众还存在认识不清、办法不多、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不强。

二是由于我村财力有限,致使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绿化、硬化程度不高。建议镇党委加大专项资金投

入力度,实行资金报批制,扶持村级兴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

四、明年工作打算

2012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为指针,以《城镇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认真汲取2011年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资金补助机制,确保我村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一是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全面约束干部群众。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我村干部常思环境整治之事,常务环境整治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将群众环境整治行为与

资源发包、小额信贷信用户评比结合起来,并组织干部群众外出参观学习,真正调动起群众积极性。

二是在推进机制上下功夫,确保环境整治活动不反弹。全面实行实名播报制,并实行随机抽查、考评制,推动环境整治工作的纵深开展。

三是在典型示范上下功夫,尽快掀起活动高潮。以村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评选“党员清洁卫生户”,扩大典型示范覆盖面,提高典型示范水平。

四是在街道道整治上下功夫,柴粪全面出村,并得到有效利用。

五是在资金补助上下功夫,协调各项目资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将大力宣传环保意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软件设施建设。

推荐第2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凉州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进展情况汇报

一、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区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金色大道及金武路、民武路沿线的永昌镇、金沙乡、金羊镇、中坝镇、发放镇、大柳乡、羊下坝镇等7个乡镇的29个村庄开展。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建设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5处,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建设堆粪场47处,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29处(配备手推式保洁车1560辆,分类垃圾箱3532个,移动式垃圾收集箱185个,压缩式垃圾转运车7辆),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5座,形成日处理390吨的处理能力。

(二)进展情况

1、开工及建设情况

我区2011年度29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已全部开工,正在实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手推式保洁车、分类垃圾箱已到货三分之二,正在项目村摆放安装;移动式垃圾收集箱、压缩式垃圾转运车正在公开招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已全面开工,正在抓紧建设;5座污水处理站已开工4座,总进度完成约三分之二。除污水处理站项目约在7月中旬完成外,其它项目内容6月底可全部竣工。

2、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制定下发了《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部署安排意见》、《凉州区农村环境

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目标责任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和《凉州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定期督察制度》。

3、设施设备招投标情况

污水处理站工程及分类垃圾箱、手推式保洁车、移动式垃圾箱、压缩式垃圾车设备采购由区环保局组织了集中招投标工作。其中,污水处理站工程及分类垃圾箱、手推式保洁车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委托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移动式垃圾箱及压缩式垃圾车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委托甘肃每日招标合理有限公司实施。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委托甘肃金城监理公司河西分公司进行了监理。

4、已竣工项目示范效应情况

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根据到货情况已配发至29个项目村,其中2个项目村的垃圾收集设施已投入运营。从运营的情况来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群众拥护,设施试运营情况良好,群众满意,效果明显。

5、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州)协议的要求,区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由区财政划拨专项资金,落实了区级配套资金,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6、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为了有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区财政筹资200万元专款用于连片整治示范乡镇的土堆、粪堆、草堆等“三堆”问题的清理和村容村貌的整治,并将户用沼气、人饮工程、小康示范点工程等涉农项目及资金进行整合,努力打造

亮点工程,共同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7、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区财政将专项资金划拨至区环保局专户,由区环保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区财政实施日常监督,严格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无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二、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凉州区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高坝镇蜻蜓村、碌碡村、十三里村,武南镇柏树庄村、西寨村,清水乡菖蒲村、王盛村、河西村,清源镇刘广村,丰乐镇头牌村、丰乐村,黄羊镇新店村、上庄村实施,项目涉及个乡镇13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4座,污水收集管网15.07公里,配备分类垃圾箱717套、手推式保洁车100辆、移动式垃圾收集箱82个、压缩式垃圾转运车6辆。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中央农村环保专项支持资金52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资金182万,区级配套78万元。

(二)进展情况

1、项目启动情况

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环保、财政、城建、农牧、发改、国土、交通、农办、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环保局及各相关乡镇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区政府组织召开了项目启动动员大会,对全区连片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营造连片整治的宣传氛围,制作大型宣传牌3块,中型宣传牌34块,小型

宣传牌42块,粉刷墙头宣传标语18条。

2、建章立制情况

区政府是建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与项目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连片整治项目的任务和要求。

3、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要求,落实了区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4、项目法人制及招投标制落实情况

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进一步明确了区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所在乡镇是项目实施单位的要求,项目乡镇均成立了由主要行政负责人为首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专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设施设备的前期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由区上集中组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计划6月底进行招标,11月底前建成竣工。

5、农村环保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项目所在乡镇设立了农村环保所,有3名以上兼职人员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日常管理。有专人负责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

6、项目公开公示情况

所有项目村设立了项目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工艺、执行标准、投资估算、项目效益等内容进行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推荐第3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汇报材料

**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汇报材料

按照镇党委的总体部署,我村被确定为**年环境整治工作达标村。年初以来,我村支委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使乡村卫生环境有了新起色,乡容村貌有了新改观,为乡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环境整治基本概况

**社区作为**镇宅俊村亮点工程,自**年**月纳入**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规划实施以来,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投资**万元,省配套**万元,地方配套**万元,整合其他部门涉农资金**万元,村民集资**万元。

二、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以来,我们按照镇党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确立了“打造清洁乡村,建设文明家园”的总体思路,同时提出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巩固提高”的工作方针。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本项目服务人口2600人,占地2平方公里,建设主管网300米、支管网1500米、生态稳定塘1个、配置垃圾箱5个、转运车3辆、垃圾池6个。本项目的建成可以从源头上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

60%。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了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建立了长效保洁机制,责任到人。

三、存在问题

随着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我村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观,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个别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还存在不到位问题,活动开展得不平衡。部分干部群众还存在认识不清、办法不多、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不强。

二是由于我村财力有限,致使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绿化、硬化程度不高。建议镇党委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实行资金报批制,扶持村级兴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

四、明年工作打算

2012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城镇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认真汲取2011年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资金补助机制,确保我村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一是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全面约束干部群众。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我村干部常思环境整治之事,常务环境整治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将群众环境整治行为与

资源发包、小额信贷信用户评比结合起来,并组织干部群众外出参观学习,真正调动起群众积极性。

二是在推进机制上下功夫,确保环境整治活动不反弹。全面实行实名播报制,并实行随机抽查、考评制,推动环境整治工作的纵深开展。

三是在典型示范上下功夫,尽快掀起活动高潮。以村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评选“党员清洁卫生户”,扩大典型示范覆盖面,提高典型示范水平。

四是在街道道整治上下功夫,柴粪全面出村,并得到有效利用。

五是在资金补助上下功夫,协调各项目资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将大力宣传环保意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软件设施建设。

推荐第4篇:江苏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江苏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编辑时间:2010-08-27 阅读:209 次

【高淳】

开展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中转站及其配套的垃圾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购置垃圾运输车辆以及建设农村垃圾收集设施等;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宜兴】

行政区划涉及到3个乡镇的17个行政村、149个自然村和5.43万人;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机制;整合涉农资金,形成投资合力,并探索建立“中央引导、省级奖励、地方配套、企业赞助、社会资助、农民自助”的连片整治资金多元筹措模式;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农村环保对策和措施,逐步深化实施。

【锡山】

对示范片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强制淘汰一批“五小”、“三高两低”和“两高一资”等污染、耗能严重项目,促使片区内排放有机废水的企业落实接管措施,实行集中处理;创新责任考核、资金筹措、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挂钩联系、联席会议、督察督办、信息交流制度。

【丰县】

整治涉及4个镇的44个行政村、105个规划保留自然村,片区内将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开展工作,总体预算为2602万元;加大配套资金的落实力度,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确保资金配套,力争项目顺利实施,目前部分乡镇还成立了连片整治环卫组织。

【金坛】

以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连片整治涉及面积80.29平方公里,直接受益人口2.078万人;成立农村环境保护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资金投入3610万元;拟采用市、镇财政补贴、村自筹部分资金以及农民代工代劳的模式,解决连片整治工程运行维护费用问题,由金坛市环保局进行统一监管。

【武进】

梳理整治区域内所有环境问题,高起点、高标准制订污水收集系统等工程实施计划;细化量化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镇、部门、企业和具体个人;确保通过整治后,示范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新增农村污水处理的受益人口达4万余人。农村人口受益率超过60%。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综合处理率达95%,水环境质量争取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吴江】

以生态市建设为抓手,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全面推进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总投资约5850万元,完成58个新农村点;重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开展集中供热工程、农村喷织废水、小化工等行业治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

【吴中】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10座,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174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全区77个社区、84个行政村设置161名专(兼)职环保监管员,切实做到环保机构、环保职责全覆盖。

【海安】

成立畜禽养殖污染连片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农村环境整治的各类资金,确保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按时拨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按时序进度推进,全县5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置中心和2603座粪便收集池,明年3月底前土建及设备安装全部到位,5月底前正常运行。

【东海】

选择资金相对充足的8个乡镇90个行政村作为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示范区内各行政村至少设置1名环保协管员,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对村内排污单位进行监管;宣传环保法律政策,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协调做好村内秸秆禁烧、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等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整治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金湖】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选择在淮河流域,南水北调江苏段运西线的前锋镇区域;建立“中央引导、省级奖励、地方配套、企业赞助、社会资助、农民自助”的连片整治资金多元筹措模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测、管理、宣教、奖惩机制,推动农村生态文

明的整体提升。

【盐都】

启动《2010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的编制工作,解决农村共性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两项工程计划总投入2530.4万元;计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4套及配套污水管网22050米;增加了514座防雨淋的混凝土垃圾收集房,确保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70%。

【江都】

编制《江都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划定的示范片区涉及5个建制镇、92个行政村,连片整治项目34个,项目总投资4196万元;加强市级财政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形成合力;积极调研高效、低成本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采用多种形式治理生活污水,开展第三方运营污水处理模式。

【丹阳】

专门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计划,确定连片整治试点范围,预计投入3579.15万元专项资金;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铺设生活污水管网、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重点解决涉及6个行政村142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建立一整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

检查、督促和考核。

【姜堰】

确定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通榆河上游新通扬运河两侧沿线经济基础较好的白米镇、娄庄镇为整治示范片区;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在道路建设、河道疏浚、危桥改造、卫生改厕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强化乡镇、村庄垃圾治理以及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部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观。

【沭阳】

示范片区所在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倒排工期赶进度,实现示范片区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处理率不低于60%;借助“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理干道两侧环境”的“四清”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

效。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推荐第5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汇报

九龙江北溪XX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一项利国利民、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在省、市环保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区XX镇荣幸被列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项目实施一年多来,我区全方位支持XX镇狠抓九龙江北溪XX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项目建设,并初步投入使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面,我就九龙江北溪XX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九龙江北溪XX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总投资151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75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560万元,地方财政自筹203万元。该工程涉及12个村,受益人口30701人。该项目分别从污水处理工程(含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垃圾收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和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等五个方面进行工程建设,不断改善九龙江水环境质量,优化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我们主要做法与成效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示范工程抓出成效,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 1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领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下达工作责任书,XX镇设立环保站,健全镇、片、村三级工作网络,确保工程项目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二、强化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为保证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我区持续强化对工程论证、招投标、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1、严格项目科学论证。2010年6月份委托XX市工程咨询中心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专家认同并确定项目后,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反复论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足工程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严格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通过后,依法公开招投标,实行分段招标政策,以漳滨和石洲村为试点单位,五个人工湿地捆绑进行招标,配套纳污管网分五个片区进行招标。在工程设计、监理、政府采购等环节上,精确预算,透明公开。

3、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认真执行工程进度报表拨款制度,做到项目计划与资金拨付同步进行。督促财政、计划、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公示管理,

确保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公示,各项目比选结果均在区政府网站及镇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确保合法合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区项目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组织成员单位,深入项目实施村督促检查,分析查找并实地解决现实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工程按时间节点推进,我区政府几次组织环保、财政、发改、国土、建设、农业、水利等单位、聘请专家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督促,及时提出薄弱环节的整改措施,确保施工进度。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眼,区、镇两级财政对有湿地的五个村每年分别补助20000元,无湿地的七个村每年补助12000元,督促各村做好积极渠道、隔栅设施等日常清理、维护工作,并与XX市绿佳洁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清扫保洁承包合同,负责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我们还结合九龙江流域水环境养殖业整治,通过环保知识宣传,逐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进一步引导农村生活污水的有序排放等相关举措,逐步改善辖区环境和九龙江水环境状况,逐步健全农村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在省、市领导和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九龙江北溪XX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主

体工程全部进入运行调试阶段。其中新建污水管道7193米,合流渠道11364.1米清淤并加盖,新增6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污水能力2650吨),2座化粪池+氧化塘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污水能力140吨),建设水源保护安全围网230米,建设垃圾收集池222个,垃圾箱483个,村容村貌整治(修复面积3100平方米、垃圾清运4250立方米、池塘整治10个),采购人力三轮保洁车46辆。同时通过XX市环境监测站水、气监测,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下一步,我区将以此次工程验收为动力,把上级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到位,继续加大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多渠道整合资金、逐步完善环保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持续强化举措,加强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环保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整治活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日常管护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成果,推进全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快国家级生态区创建步伐。

推荐第6篇: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环保部、财政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环保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环保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 本办法适用于2010年至2012年专项资金支持重庆市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批、下达、招投标、施工建设、核拨、验收、运行维护、监

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定义)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而连片开展的行政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农村环境连片包括,行政村地理位置相邻的“地理连片”、同种污染类型、同种治理措施或同一保护对

象的“同治连片”。

第四条(原则)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改善民生;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体现特色;层次推进,突出精品,系统打造;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保证效果”的基本原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和实施,坚持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长效追踪”的管理原

则。

第五条(对象范畴)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村镇饮用水源保护、农饮水净化、村庄垃圾收运系统、村民聚居点污水处理、村民散户污水治理示范、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次级河流面源污染综合控制及生态修复措施、农村老垃圾场封场处理、无主工业渣场整治。

第六条(各级责任)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行政村(含涉农居委会,下同)为基本实施单元,原则上以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办事处,下同)为业主。业主对项目建设与管理、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设施运行、维护全过程负责。区县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向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进行项目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向国家申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会同市财政

局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投入要求) 各地应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重点区域)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以重庆市主城区、三峡库区21条次级河流、统筹城乡示范区、大型饮用水库周边的连片行政村为重点实施区域,兼顾县城及建制镇周边、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生态系列创建区等区域。每个项目示范区域的农村受益人口原则上不得低于2万

人。

第九条(重点对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对象以城市近郊型、场镇型、农耕型、畜禽散养型、生态旅游型、饮用水源保护型6大类行政村为重点,并注重与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国土、市政、卫生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推进村、统筹城乡的试点示范村、生态产业村、卫生村、旅游村、“一池三改”重点村、“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的资源整合。 第十条(项目申报)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实施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联合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申报通知。区县财政局、环保局应结合当地特点,按照《技术指南》选取农村环保适用技术进行项目申报,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申报方案属于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村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方案(预期实现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度安排、效益分析)、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项目实施后运行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申报审查)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按照“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符合《实施计划》,实施条件成熟,资金筹措方案可行,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的原则和要求,对区县的项目申报进行审查。对项目申报审查合格的,由业主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第十二条(方案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县环保局协助业主,按照市环保局印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委托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要强化示范区域的工程措施、运行管理措施、长效管理机制,要针对六大类型行政村实行“一村一策”,要体现“农村聚居点与村民散户污染治理并重”,要突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等污染综合整治与资源综合利用措施。

区县环保局应充分征求区县相关部门意见后再行上报

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方案审查、审批、立项)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可行性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报告,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批,明确项目建设的工程量、工期、项目建设管理与长效管理、资金使用要求、项目验收等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分批次下达项

目年度资金计划。

第三章 项目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项目招投标) 业主应委托市级招投标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文件,组织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投标人须具备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乙级(废水类)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注册资

金不得低于300万元。

投标人不得借用他人资质证书参与招投标。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备案) 中标单位须在招投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并将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报市环保局备案。未完成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备案的,不得进场施工,区县财政局对

该项目不予报账。

第十六条(义务监督员制) 实行项目义务监督员制度,区县环保局要协助业主选取村民代表作为项目义务监督员。

义务监督员应具备较强责任心、公德心、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主要负责建设施工单位原材料进场数量的核定。义务监督员严禁由项目建设施工方人员充当,并不得借故“吃、拿、卡、要”。 第十七条(项目延期)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的,业主须提前一月书面报请区县环保局同

意,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十八条(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一经审查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须报市环

保局审批。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业主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考核验收

第二十条(验收程序) 业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竣工后,由业主向区县环保局、财政局提出

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申请验收的文件;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情况报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体工程建设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招投标相关材料,项目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工程监理报告,项目资金财务决算报表及凭证复印件,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村务公开资料,相关图片资料,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管理费用落实情况,其他与项目验收有关的资料。

由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竣工决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应在项目验收前完成。

区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应在收到业主的验收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验收。对预验收合格的,报请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验收内容、标准)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包括:工程量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村民满意度、连片整治示范效果、

项目运行保障措施等。

对单个行政村,项目验收时应达到以下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60%,重点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

用率≥70%。

项目验收标准参照《技术指南》。对单体项目污水处理能力大于100立方米/日的或污水处理能力大于50立方米/日且出水直接排入江湖水体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主控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指标,选控氮、磷等指标。项目验收时,业主需提供该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的水质监测报告。 第二十二条(验收评价) 项目验收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市环保局根据验收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给予合格或不

合格评价。

存在下列情况的评为不合格工程:未经市环保局批准同意,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的;未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的;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反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制度行为的。 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市环保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

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环保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区县组织领导机构的成立情况,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范畴。

各区县应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项目推进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协调能力好、作风正派的同志充实办公室。区县人民政府应落实环保局和财政局的领导与项目村实行对口包干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目标责任) 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要建立“部门联动、资源整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其执行情况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环保系统目标任

务考核范畴。

市财政局、环保局逐年与示范区县签订《农村环境连片

整治示范协议》。 区县财政局、环保局要与业主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成时间、资金管理、竣工验收、日常运行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并将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范畴。

第二十五条(环境成效评估) 项目验收1年后,市环保局按环保部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环境成效进行整体评估。环境成效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予以通报

表扬。

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中或差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六章 项目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镇级运行维护机制)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业主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市人民政府有规定的除外)。示范区县要建立项目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 业主要落实镇级专职环保员制度、村级保洁员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巡查,并设立环境举报公开电话,鼓励村民参与监督管理。建立一支集农村户用沼气池、村镇供水与饮水净化、污水与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为一体的专业维管或物业管理队伍,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二十七条(月报、季报制) 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制、

项目运行季报制。 在项目建设施工期,区县环保局要按月向市环保局报送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

在项目运行期,区县环保局要参照“重点污染源”的监察管理程序,对项目的运行管理情况按季度组织进行环境监察,并将环境监察结果上报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运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项目运行情况、项目运行维护资金落实情况等。 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区县环境监察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以及环保系统目标任务考

核范畴。

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项目运行管理人员不到位、项目建成后不运行或运行率低、运行维护资金未落实等问题, 由市环境监察总队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七章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资金管理原则) 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

的原则。

区县财政局、业主及项目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财政、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

逃避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示制) 业主应当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求,将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受益地区农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将示范项目内容及其资金使用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区县管理制度) 区县财政局会同环保局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业主使用项目资金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专户、专帐管理) 区县财政局应设立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国家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财政配套资金等纳入专户管理,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业主应建立项目资金财务专帐,实行“专账、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各级相关部门、业主,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国家和市级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楼堂馆所建设、购置机动车辆,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地形测量、征地租地、青苗补偿、审计费、监理费、项目运行维管费等工程建设前期费、建设管理费、项目运行费等。

第三十二条(区县财政报账制) 项目资金实行区县财政报账制。区县财政局、环保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报账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履行报账手续。 项目资金原则上按照“进场施工、分别完成工程量的30%、50%、70%、90%、完成项目验收”六个阶段,分别按合同总额的10%、20%、20%、20%、20%、5%的额度进行报账。区县财政局预留合同总额的5%作为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对项目验收1年后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或良的,区县财政局

再行报账。 业主根据工程量完成情况,向区县环保局提出资金报账申请,并附具备义务监督员签字的工程建设发票。经区县环保局核查合格后,由业主报区县财政局进行报账。 第三十三条(项目审计) 工程竣工后,区县人民政府应指派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区县无领导机构) 对未成立区县组织领导机构的,将取消该区县已安排的项目,追缴已拨付资金。

第三十五条(违反资质管理) 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和借用资质证书的,由资质证书发放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程监理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市建委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验收不合格) 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区县三年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查处。

第三十八条(成效评估不合格) 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中或差,且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取消该区县三年内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 对区县环保局在环境监察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区县三年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并对该区县环保局予以

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运行管理不落实) 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业主,取消该业主三年申报市级

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

第四十条(违反资金管理) 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视情况采取中止资金安排、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三年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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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11-8-26 9:50:20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规范申报程序,推进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推进“三化统筹”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自觉自愿,强者优先,重在示范,确保实效。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和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增产增收,使农民切实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二、申报原则

(一)自愿申报,强者优先。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重点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充足、基础条件好、人口相对集中,通过连片整治可以有效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区域。

(二)分类申报,突出重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分为综合示范区项目和专项示范区项目两类,一是长吉一体化区域内选择3-5个综合示范区项目,集中资金重点投入,打造精品工程;二是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选取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区域,实施相适应的专项治理工程,解决农村区域环境污染。

(三)落实资金,配套到位。县(市、区)及各级各类开发区政府要落实配套资金,满足示范区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着力整合其他部门涉农资金投入示范区,争取示范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最大化。

(四)着眼长远,完善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整合各方资源,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示范项目取得成效。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规范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实施同步、集中整治,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其中,专项示范区项目原则上实施1-2项整治内容;综合示范区项目可实施全部整治内容。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如饮用水水源地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执行。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优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国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污水收集系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连片村庄,可采取合流制收集污水;对于人口分散、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或采用合流制。

2.污水处理系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取需参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等规范性文件。治理技术模式主要包括生物处理法、氧化塘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要把农村生活污染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效果好的技术模式。

包括以下两类模式:

1.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连片村庄,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理。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乡镇建设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设施,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2.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主要针对治理区域内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产生的粪污实行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优先扶持进行人畜分离的村屯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应优先选用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BAT)》、《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等推荐使用的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模式:

1.养殖区周边有足够的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则粪污经生物发酵后制造有机肥还田利用。

2.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时,应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设施。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和复混肥的应分别满足《有机肥料》(NY525-200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的要求。

3.位于划定限养区的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要采用治理达标技术模式,养殖废水经处理后需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四、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区域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得到完善,农民环保意识有所增强,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村生态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1.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95%。

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3.生活污水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处理率达到60%。

4.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五、示范区选取

长春、吉林两市所属各区(包括有管理乡镇职能各级各类开发区),九台市,永吉县,以上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村。

六、资金筹集与拨付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所需配套资金由省和示范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共同筹集,其中:国家和省按项目建设资金的75%给予支持;县(市、区)政府按项目建设资金的25%比例配套,配套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

国家及省级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对专项示范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上要求先行到位,省财政根据各地资金到位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国家及省级资金。对综合示范区项目,可先行拨付建设资金的50%。

不列入(或暂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项目以及道路建设、自来水厂等基本建设项目。

2.与解决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关联性不强的项目,包括道路硬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产业结构调整等。

3.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

4.单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牧业小区建设。

5.与现有国家其他涉农资金支持存在重复的项目。

七、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条件

1.专项示范区项目: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积极性高,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早,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有村屯发展建设规划,基础设施比较好;能够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建立长效运营机制,保证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和管理;原则上受益人口2万人。

2.综合示范区项目除具备专项示范区项目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地处重要城市及重要经济节点周边;村屯建设规划完善;能够实现人畜分离;村屯道路、集中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原则上受益人口1万人。优先选择已实施农村土地整村推进的村屯。

(二)申报程序

示范区项目申报以市、县为申报单位,科学规范的编制项目有关材料。

由市、县政府(有管理乡镇职能的各级各类开发区项目由市政府申报)提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县的申请,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并附有关材料,其中,县(市)申请需同时抄送市环保部门。

经省环保厅和财政厅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被初步确定的示范区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详细实施方案,报送至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技术评审和预算评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审查结果和现场调查情况及当地政府对连片整治的各项保障措施确定示范项目。示范名单将在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网站予以公示。

审查通过后,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资金规模,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由各示范县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三)申报材料

综合示范区项目和专项示范区项目材料分别申报,申报材料由市、县政府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

(1)市、县人民政府(含管理乡镇职能的各级各类开发区项目由市政府申报)申请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区)的申报文件、配套资金承诺函。

(2)示范区村屯环境整治项目申报材料:整治初步方案,其中应包含村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内容、预期目标、总投资预算、申请补助资金额度和地方配套资金额度、实施措施等。

(3)其他材料:

示范区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图,且必须标明连片整治村庄的具体位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村申请表(见附表1);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预算表(见附表2);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环境管理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2.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示范项目情况。即开展连片整治示范区域情况。包括示范区域基本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涉及的县(市、区)、乡镇范围,村庄个数、受益人口等;

(2)主要工作内容。拟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拟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内容等,及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预期目标。通过整治可达到的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预期目标;

(4)资金筹措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说明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来源、数量和安排情况;

(5)保障措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和维护制度,落实建成后运行和维护资金;

(6)预期效应。对连片整治项目建成后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引导资金投向、强化资金效益、推广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7)其他材料:示范区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图,且必须用红色点位标明连片整治村庄的具体位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村申请表(见附表1);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预算表(见附表2);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环境管理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 申请文件一式4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一式10份。

请各地于8月18日前将所有项目一次申报材料报送省环保厅生态处、省财政厅经建处。(吉林省坏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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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启动动员讲话

2012年6月1日

同志们:

近年来,我乡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新农村建设日益推进的大背景下,全乡农村生态环境形势总体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生活垃圾污染、养殖污染等问题。

今年,我乡有15个村被列入吉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第二批试点,其余的村明年也将全部列入整治范围。对此,我们要正确认识,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建设,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畜禽粪便等污染环境问题,使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因此,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理清思路,明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基本要求 为推进我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确保能够真正收到明显环境效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强调以下几个方面:1

一是各村要全力配合此项工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传达落实,广泛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深入动员广大家庭参与到综合整治工作中来,各尽其能,从垃圾分类这样的小事做起,为共建和谐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二是村里要无偿提供场地,尽量选择荒地、沙滩地等方便工程建设。如果没有适宜的场地,村内想办法协调一下,对涉及到的土地进行调整,尽一切可能地为工程建设创造条件。

三是每个村要选出2名代表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选出的代表要有责任心、事业心,以对本村负责、对本村百姓负责的态度认真监督、仔细监督,各村书记会后将监督人员名单报到乡环保办公室。

四是关于施工方。施工方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一定要按照图纸、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建设完工后都要留有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及时报送到乡环保办公室进行备案。工程建设要求在100日内完工。关于施工具体要求:

1、水源地防护栏在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必须建高标准防护栏。其余的防护栏可以选用1米9的水泥杆,要求露

出地上部分为1米6,底座用水泥浇灌,8道刺线,水泥杆之间间距为2米。水井房面积要求达到30平方米。

2、人工湿地经与省环科院协调,换土30公分。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与包保部门取得联系。

3、图纸环评费、宣传牌等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二、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条与时俱进的农村环境治理新路子,涉及方方面面、惠及千家万户。各村、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环境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成立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办公室。各村要以村为单位,迅速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抓好项目管理、资金审核、绩效检查等制度建设,确保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要加大部门配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是新事物,而且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各村和包村干部要协同作战,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按照既定计划,加强项目的

组织和指导,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帮助各村开展工作。包村干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要严格责任考核。乡政府将对各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督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使用途径等,检查和考核结果将纳入村干部千分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考核情况较差的村,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底各项评先评优活动。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农村的很多环境问题,诸如“脏乱差”,养殖污染、焚烧秸秆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良的生产、生活、消费习惯带来的。对此,我们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引导群众养成对垃圾进行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的良好习惯,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培养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调动群众做好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到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中。通过公开栏、广播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监督、敦促企业守法排污、引导居民等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同志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政策,关系老百姓福祉的民生问题,关系

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光荣,意义深远。我们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强烈的民生意识、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奋力拼博,锐意进取,狠抓落实,真正使农村环境整治成为群众受益的民心工程,上不辜负领导期望,下不负民心,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大泉源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动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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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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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环保部、财政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环保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而连片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区域和问题村,实行专项补助和“以奖促治”。

第四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示范先行、整合资源、确保实效”的基本原则。其项目管理和实施,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跟踪问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生活污水治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其它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第六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和实施主体,负责向省、市财政、环保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实施、资金配套、资源整合以及落实项目运行管理等。设区的市财政局、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推进项目科学有序实施。

第七条 各地应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联合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申报通知。市环保局、财政局确定示范县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通知和《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上报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治办)。

项目申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示范区域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方案(预期实现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度安排、效益分析)、资金需求和配套承诺、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项目实施后运行保障措施等。

第九条 省农治办按照“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符合《工作方案》,实施条件成熟,资金筹措方案可行,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市、县(市、区)的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下达项目年度资金计划。

第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环保厅印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技术指南》要求,委托具备有可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并上报省农治办审查。

第十一条 省农治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现场审查。申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复审。经省农治办组织复审后对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审批。

第三章 项目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业主应委托县级以上招投标机构,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审批文件,组织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县级财政局、环保局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投标人须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投标人不得借用他人资质证书参与招投标。

第十三条 中标单位须在招投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并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报县级财政局、环保局备案。未完成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备案的,不得进场施工,县(市、区)财政局对该项目不予拨款。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义务监督员制度。业主应选定具备较强责任心和有奉献精神的村民代表作为项目义务监督员。

第十五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的,项目单位须提前一月书面报请省农治办同意,抄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计划内容一经审查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须报经省农治办批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业主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推进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协调能力好、作风正派的同志充实办公室,并保障其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动、资源整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其执行情况纳入环保实绩考核和环保系统目标任务考核范畴。

省财政厅、环保局逐年与示范市、县(市、区)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成时间、资金管理、竣工验收、日常运行管理、维护资金以及奖惩措施等,并将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范畴。建立和落实环保、财政等部门的领导与项目乡镇、村实行对口包干负责制。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求,将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受益地区农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示范项目内容及其资金使用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项目建设月报制、项目运行季报制。在项目建设施工期,市、县(市、区)环保局要按月向省农治办报送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行“突出重点、规划合理、示范先行、确保实效、专帐核算、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予支持范围的不得发生支出。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指派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成后,实行严格的验收考核。验收考核内容按《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考核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1年后,省农治办按照环保部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环境成效进行整体评估。环境成效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的县(市、区),由省农治办报请省环保厅、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差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五章 项目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自项目建成之日起,业主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示范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出加强项目运行维护费用保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业主单位要建立具体的项目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

业主要落实乡镇专职环保员、村级环保管理员、自然村保洁员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巡查,并设立环境举报公开电话,鼓励村民参与监督管理。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为一体的专业维护管理或物业管理队伍,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运行期,市、县(市、区)环保局要对项目的运行管理情况按季度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上报省农治办。省农治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市、区)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责任主体单位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县(市、区)二年申报省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

第三十条 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差的,且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取消该县(市、区)二年申报省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运行管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取消该业主二年申报环保项目资格。

第三十二条 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视情况采取中止资金安排、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二年申报省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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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情况

XX年,为创造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农村环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依托项目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区XX个行政村都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构建城乡绿地系统,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推动农村环境标本兼治,我区农村环境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善,现就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XX区区域面积XX平方公里,全区常住人口XX万人。辖XX个经济开发区、XX个镇、XX个街道办事处,半入地式垃圾池61个,垃圾收集房6座,水冲式公厕2座,维修旱厕6座。XX镇共收集处理生活垃圾12400吨,XX办事处收集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XX办事处收集处理生活垃圾2600吨。

二、生活污水处理方面:XX镇污水管网铺设了 7700米 ,提升泵站一座; XX镇XX村等项目区铺设DN300的集污管道 1900m ,目前XX镇正在对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行 施工,预计年底可完工,届时,XX镇所有居民污水排放将进入市第五污水厂排污管网,进行统一处理。XXXX村等项目区铺设集污管道 1600米 ,污水检查井53座,全部建设完毕。共处理生活污水1XX方。XX办事处XX村项目区建设污水管网 1870米 ,污水处理设施一处,管网全部铺设完成。截止到目前,XX办事处XX村近500户村民已接入污水处理管网,处理生活污水59000方。

三、道路及村容村貌整治方面:今年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主干道路大整治活动,为有序管理,区财政局先后投入50万元,对三个涉农单位的主要街路,“脏、乱、差”集中的泄洪沟、村庄巷道、垃圾“重灾区”进行整治。XX镇村镇中心投资20万元,整理道路 70公里 ,在二站村新建垃圾池10座。填埋一站村垃圾场,并建成一座停车场,此举使一站村街道变得有序、整齐。同时XX镇通过资金整合,由建设交通局投资200多万元,重点对XX镇XXXX村村庄88条,全长 28公里 的巷道进行整治。XX办事处投入人力680余人次,投资30万元,拆除围栏、广告牌,粉刷围墙 1600米 ,拆除违章建筑物41间 2050平方米 ,平整垃圾41000平米,拉运土方2600方,清运垃圾7450吨,动用铲车、挖掘机等车辆560余次。XX办事处制冷25万元,动用车辆520余次,清理垃圾6800吨,清理巷道、马路堆积物780多处。

通过各单位的努力,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效果明显,“脏、乱、差”的面貌得到了逐步好转,环境良好发展势头已经凸显,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也得到了提高。

农村环境运行管理。明确农村环境管理主体,工作目标及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考核制度,并明确经过管理式运行,逐步把运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有始有终,有序建设,持续发展。

二、主要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XX区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审计、发改局、监察局、园林和农牧水务局、城管局、交通建设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涉农单位等12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涉农单位也相继成立了以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农村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确定专人全方位配合好各涉农单位完成此项工作。

建立保障机制。XX镇及各涉农办事处在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明确环境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分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农村保洁服务组织,配齐了乡镇、公路、行政村、自然村四级专兼职保洁队伍,并按照“户集--村收--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财政局 按照经费预算,建立正常的经费投入机制,把农村环卫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

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建立对成员单位、办事处对行政村的严格督查考评体系,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同时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督查组将不定期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并提出对各涉农办的奖励、奖金分配意见。

完善管理制度。各单位大力推行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划分责任区,制定责任区标准和奖惩措施,形成“政府组织、专业保洁、村民自治”的管理格局。广泛开展创建文明乡村、“文明户”、“卫生户”等评比活动,把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与村规民约结合起来,调动群众积极性,倡导讲究卫生、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推动农村环境标本兼治。

第11篇: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简要汇报

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简要汇

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简要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一项利国利民、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在省、市环保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区镇荣幸被列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项目实施一年多来,我区全方位支持镇狠抓北溪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项目建设,并初步投入使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面,我就北溪镇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北溪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总投资151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75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560万元,地方财政自筹203万元。该工程涉及12个村,受益人口30701人。该项目分别从污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垃圾收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和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等五个方面进行工程建设,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我们主要做法与成效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示范工程抓出成效,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领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下达工作责任书,镇设立环保站,健全镇、片、村三级工作网络,确保工程项目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二、强化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为保证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我区持续强化对工程论证、招投标、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1、严格项目科学论证。6月份委托市工程咨询中心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专家认同并确定项目后,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反复论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足工程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严格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通过后,依法公开招投标,实行分段招标政策,以漳滨和石洲村为试点单位,五个人工湿地捆绑进行招标,配套纳污管网分五个片区进行招标。在工程设计、监理、政府采购等环节上,精确预算,透明公开。

3、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认真执行工程进度报表拨款制度,做到项目计划与资金拨付同步进行。

督促财政、计划、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公示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公示,各项目比选结果均在区政府网站及镇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确保合法合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区项目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组织成员单位,深入项目实施村督促检查,分析查找并实地解决现实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工程按时间节点推进,我区政府几次组织环保、财政、发改、国土、建设、农业、水利等单位、聘请专家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督促,及时提出薄弱环节的整改措施,确保施工进度。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眼,区、镇两级财政对有湿地的五个村每年分别补助0元,无湿地的七个村每年补助1元,督促各村做好积极渠道、隔栅设施等日常清理、

维护工作,并与市绿佳洁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清扫保洁承包合同,负责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我们还结合流域水环境养殖业整治,通过环保知识宣传,逐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进一步引导农村生活污水的有序排放等相关举措,逐步改善辖区环境和水环境状况,逐步健全农村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在省、市领导和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北溪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主体工程全部进入运行调试阶段。其中新建污水管道7193米,合流渠道米清淤并加盖,新增6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2座化粪池+氧化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源保护安全围网230米,建设垃圾收集池222个,垃圾箱483个,村容村貌整治,采购人力三轮保洁车46辆。同时通过市环境监测站水、气监测,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下一步,我区将以此次工程验收为动

力,把上级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到位,继续加大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多渠道整合资金、逐步完善环保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持续强化举措,加强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环保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整治活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日常管护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成果,推进全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快国家级生态区创建步伐。

第12篇: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管理,提高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对象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组批复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验收依据

1、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

2、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09]165号);

3、《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建二[2011]295号);

4、《关于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晋环发[2012]14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0]178号);

6、《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环发[2011]314号);

7、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

第二章 验收内容

第四条 项目组织领导。县(市、区)是否成立领导组,并建立落实目标责任制。项目所在县级环保局设立农村环境管理职能科(股),所在乡镇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或专职环保人员,村庄设立环保义务监督员、宣传员。 第五条 项目管理。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项目设计、计划工程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等。

第六条 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公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管理制,政府采购制等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项目后期。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情况。包括项目后期管理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和维护措施落实,项目产权登记或转移等情况。

第八条 项目成效。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和环保效益情况。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情况;落实整合各部门资源情况。

第九条 项目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等情况。

第十条 廉政建设。落实《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项目申报至项目正式运行期间所有资料的存档情况。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十二条 验收分为县级自检、市级验收、省级抽查三个步骤。

(一)县级自检

县级人民政府在项目竣工后的一个月内完善有关档案资料,组织项目自我验收,并向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提供验收申请。

(二) 市级验收

市级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报送验收情况报告。

(三)省级抽查 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组织进行抽查和复核。 第十三条 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资料、县(市、区)政府申请验收文件。

2、县(市、区)自验报告。

3、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

4、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5、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6、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书等。

7、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8、项目成效。群众满意度调查等。

9、各部门资源整合证明材料。

10、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证明文件和材料。

11、项目公示的有关材料。

12、项目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后期资金保障等证明材料。

13、其他相关材料。第十四条 验收程序

1、听取项目情况汇报。

2、查阅项目建设与管理文档资料。

3、检查财务档案、账簿。

4、实地查看每项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情况。

5、专家形成验收意见。

6、验收部门形成书面意见,并予以通报。

第四章 验收评价

第十五条 验收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验收合格:

1、按照规定做好验收准备并完善验收申请材料。

2、规章制度、档案资料健全。

3、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批复要求组织实施项目,没有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圆满完成项目投入和建设任务,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质量优良,成效明显。

4、环境质量改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显著。

5、资金全额到位,使用规范。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为验收评价不合格:

1、未经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批准同意,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

2、不能按时完成工程项目。

3、工程质量不合格。

4、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5、资金不到位,使用不规范。

6、后期管理维护、运行机制未建立。

第十八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追缴该项目已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五章 环境成效评估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一年后,由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环境成效进行整体评估。环境成效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第二十条 对于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突出的市、县,由省环境保护厅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一条 对环境成效评估为中或差的市、县,由省环境保护厅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13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

****市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

实施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概况 ...............................................................................1

(一)示范工作进展情况 .......................................................................................................1

二、示范区域情况 ...........................................................................................................................2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预期目标 .......................................................................................................3

(一)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3

(二)拟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 ...............................................................................3

(三)预期目标 .......................................................................................................................4

四、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 ...............................................................................................5

(一)资金筹措 .......................................................................................................................5

(二)进度安排 .......................................................................................................................5

五、示范成效 ...................................................................................................................................6

(一)环境状况改善成效 .......................................................................................................6

(二)农村环境管理机制更趋完善 .......................................................................................7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8

六、保障措施 ...................................................................................................................................9

(一)加强组织领导 ...............................................................................................................9

(二)加强监管 .......................................................................................................................9

(三)运行维护资金来源 .....................................................................................................10

(四)设施管理维护 .............................................................................................................11

七、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2012年度****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2011年****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行政村分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

范实施方案

一、****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概况

按照财政部、环保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要求,****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宜居****”建设为宗旨,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矛盾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主线,以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为抓手,以保障库区水环境安全为重点,改善农村环境形象,改善次级河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生计条件,促进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的体系建设,促进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示范工作进展情况

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项目招投标、项目验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工作。

二、完成了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工程建设,中央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已达71%,共使用中央资

金2.5亿元,整合市级部门涉农资金2.7亿元,带动区县及地方投入10亿元。市财政局统一委托审计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了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计。

三、完成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立项工作,中央资金已全部下达,各示范区县正按《招标指导意见要求》组织进行项目招投标。

四、完成了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正在组织进行技术评估,拟于2012年初完成技术评估后下达资金计划并及时开展工程建设。

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与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县政府签订了示范协议,并拟于2012年项目立项工作完成后及时与2012年示范区县政府签订示范协议。

六、承办了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现场工作会,得到兄弟省市的好评,李干杰副部长在会上称赞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经验和做法可学习、借鉴和推广。

七、结合全市第十次环保工作大会,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现场工作会,凌月明副市长参加会议,肯定了我市前一阶段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并对2012年及“十二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示范区域情况

2012年,****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共涉及18个区县,198个行政村,受益人口59.50万人。

示范区产业多以农业、林业、养殖为主,社会经济条件较好,2010年区县平均财政收入达到11.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378元/年,

部分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年,平均公路路网里程达到1950公里,户用沼气池普及率10%,自来水普及率约占45.2%,新农村示范村、推进村占9%。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示范区农村生态环境形势仍相当严峻,以行政村污水、垃圾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次级河流污染、农药化肥面源污染、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等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1)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涉及示范区38个行政村、9万人,影响区人口近90万人。

(2)行政村聚集区生活污染问题。示范区生活污水、垃圾产生量分别0.026万吨/日、320吨/日,其中,农村聚居区生活污水产生量0.018万吨/日,污染排放大,处理率低。

(3)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示范区畜禽养殖存栏生猪当量70万头,排放COD近0.78万吨。

(二)拟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

示范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村镇饮用水源保护、行政村垃圾收运系统、村民聚居点污水处理、村民散户污水治理示范、规模化以下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次级河流面源污染综合控制及生态修复措施、农村老垃圾场封场处理、无主工业渣场整治等。

按照国家要求,示范项目不支持以下项目类型:村镇供水工程、退耕还林等已有中央其它专项资金渠道的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

染企业搬迁;没有最终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单纯截污工程项目;农村户用沼气池;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项目;大型垃圾填埋场建设及垃圾发电项目;饮水解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产业结构调整等。

(三)预期目标

根据****市统筹城乡的战略定位,合理配置相关资源,实现各部门市、区(县)两级政府的资源共享,成片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后的行政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打造西部农村环境分类综合整治示范点,完善和创新农村环保政策和机制,探索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成果的方法,为我市乃至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1)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2)保护目标水体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

(3)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示范村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

(4)行政村生活垃圾定点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

(5)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率大于70%。 (6)示范区内乡镇环保机构或专职人员设置

完善各区县农村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能职责,配备与农村环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示范区内各区县环保局成立专门科室;加大培训、交流的力度,逐步提高农村环保工作人员的素质。

(7)示范区域内建制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示范区内村镇环境管理能力得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护能力提 4

高,有一支专业维管队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

四、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

(一)资金筹措

2012年度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和地方配套两部分组成,其比例关系为2:1。中央农村环保专项“以奖促治”资金2亿元。地方配套来源于****市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和区县财政配套资金,其中,****市财政专项配套占地方配套的15%。2012年****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来源情况为:

(1)中央农村环保专项的定额补助资金2亿元。 (2)市财政专项配套资金0.15亿元。 (3)区县财政配套资金约0.91亿元。

(二)进度安排

2011年11月底至2012年1月,完成各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审查,立项批复,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向有关区县划拨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2012年1月底,组织有关区县、业主等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与相关区县政府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

2012年2月至3月下旬,组织完成项目施工建设招投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

2012年4月,所有项目进场开工。 2012年10月初,组织项目验收。

2012年11月初,召开领导小组工作总结会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分别向财政部、环保部上报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结。

五、示范成效

(一)环境状况改善成效

1、改善饮用水水质

有效保护村镇集中饮用水源,显著提高安全供水比例,消除规划区内存在的严重危及人群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隐患,实现100%以上的饮用水达标,解决农饮水安全问题。

2、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示范区域集中或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污水合理再利用等手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削减农村污水、畜禽养殖排放的COD约0.78万吨/年,有效控制次级河流出现的污染问题和富营养化问题,同时有效利用营养元素,提高土壤肥力。

通过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及资源化等工程手段,变废为宝,有效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改善无序丢弃和无处理状况,减少对土壤、环境空气及水体的污染。

3、有效利用资源和能源

通过户用沼气池建设、秸秆气化炉的推广等项目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后还田,农村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 6

利用等手段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开发种植业、养殖业与农产品加工的有机结合的多重发展体系,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的良性循环和绿色农业产业发展,逐步实现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经济的发展目标。

(二)农村环境管理机制更趋完善

1、促进农村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建设

项目实施将以区域、区县行政单元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项目实施后将推动乡镇级管理单位跨行政区协作,齐抓共管,积累经验,建立合作工作机制和共享环保设施管理机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领导小组的机制,实施构成实现环保、发改委、财政、水利、农业等多部门协作,通过各部门项目及经费的整合,必将进一步促进部门间协作、协调机制的建立。

重点实施以次级河流污染控制为目的的示范项目,形成以环境问题和保护目标为管理对象的跨区域控制办法,推动农村环境分类整治方法的形成。

通过示范项目农村环境监测、监察机制、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可以实现乡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机构的建设,实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

2、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示范项目从设计到实施充分考虑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发展,探索互为促进的发展机制。

通过科学划定污染防治分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充分利用流域及土壤环境中营养成分,大幅削减化肥用量,合理建议流域养殖规模,

优化圈舍结构,配套处理设施,建立带动农业废弃物收集与循环利用的农业废弃物规模化利用加工企业等,在节约农业及副产业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益和农产品品质,增加农副产业收入;降低对资源的消耗,节约环境治理成本,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引导农村发展资金投向

通过中央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和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推动农村环保建设。同时,转变以往主要以城镇为环境保护重点关注对象的思路,在以后的工作中有利于环保资金一定程度上向广大农村区域适度倾斜。

示范项目的实施,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改善农村地区环境状况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丰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途径。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过示范区中各项工程的实施,不但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条件和生态状况,大幅提高全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和谐度。同时,可以更好地带动全社会资金对行政村环境整治的投入,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进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项目涉及区县对应市级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县领导任组长的区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示范区县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项目推进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工作协调能力好、作风正派的通知充实办公室。区县人民政府应落实环保局和财政局的领导与对口项目村实行包干责任制。

(二)加强监管

1、管理机制与制度建设

(1)工作目标责任制

将各项任务分解下达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与示范区县人民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党政一把手环保政绩考核。

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重点监督考核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重大违规现象、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运行维管费保障情况等。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规模联动。对上述考核情况较差的区县,尤其是自筹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区县,将通报批评或取消示范资格,对考核情况好的区县,通报表扬。

(2)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在财政部、环保部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拟定《****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2、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专业队伍运作、片区推进”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设计与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制。

3、财务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相应财务管理要求和****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财务管理要求,实行工程建设预算制、报帐制和决算制,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4、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整理工程基本情况,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资金使用、验收、审计等有关项目资料,并实行一工程一卡管理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工程为单元,登记造册建卡。

(三)运行维护资金来源

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计划》纳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补助、市县配套”原则,整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农饮水安全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地整治”、“农民新村”、“农村危旧房改造”、“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等资源,推进项目实施。

各级财政将连片整治项目资金及运行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环保稳定的财政投入和运行维管费用。

1、公共性项目运行资金来源

村级污水处理站、垃圾收运及处置设施、无主垃圾场封场等项目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区县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

2、非公共性项目运行资金来源

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分户治污设施,实行“自用、自管”,运行费由农户自筹经费解决,同时农户对其维护管理。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工程运行维护费用由养殖业主自行解决。

(四)设施管理维护

乡镇政府组织成立集农村户用沼气池、村镇供水与饮水净化、污水与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为一体的专业维管队伍,开展定期维护管理。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提供为期1年的工程技术咨询。

第14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策分析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策分析

——以辽宁省农村示范点为例

【关键词】农村环境 连片整治 政府治理 国外政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日益恶化。本文以辽宁省农村为例,分析了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①沿河治理的模式存在局限性 ②环保部门与基层政府分工不合理 ③基层政府财政尴尬 ④政策执行缺乏后续有力度和长效机制。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

一、情况介绍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中国农村环境问题日易突出,表现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 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了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其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 强作为重要内容被 写上日程:

改革开放30年 以来,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实践带来了经济发展的累累硕果。但是,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而环境问题 直接制约着我国农村能否真正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国家对农村环境治理问题高度重视。国务院于2008年7月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财政为此设立了专项资金。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 题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出 了明确部署。2008〜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了 15亿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全国2000多个村庄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达50亿元,约 1300万农村居民从中直接受益。

(二)环境现状

辽宁省的农村环境宏观上分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点源污染指有固定排放点的污染源,如工业企业排污;而面源污染则没 有固定的污染排放点:

根据辽宁省调查的14农村污染物的来源和特性分析,辽宁省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农村的面源污染.农村的点 源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三大类。

1.农村的面源污染,农村的面源污染是指农村地区在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处理的污染物对水体、土壤和空气及农产品造成的污染,具有位置、途径、数量的不确定性、随机性、分布范围大与防治难 度大的特点;主要来源于两方面:

①农业生产的污染,主要指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学品及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造成的环境污染、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施肥结构不合理和施药不当,不仅严重污染土壤,通过农田径流加重水体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而且还通过受污染农产品的销售直接威胁到城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②农村生活对农村环境的污染:主要指村镇等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因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

2.农村的点源污染。主要指城镇企业和乡村集约化养殖场因布局不当、污染治理不力带来的污染,城镇工业污水和农业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进一步加剧。城镇工业与乡村畜禽饲养业具有污染点多面广、排污种类多浓度高的特点,因而其污染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3.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指农村地区存在大 量掠夺式的采石开矿.挖河取沙、毁田取土.荒坡垦殖、围 湖造田、毁林开荒等行为,造成了对生态系统功能的严重 破坏一些由城市迁移到农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没有建设相应设施处理工业垃圾和污水.给当地 农村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污染。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仅影响到我国农产品品质的进一步提升,制约了农业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不利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与提高其中,面源污染比点源污染的范围更广泛,不确定性更大,成分和过程更为复杂,也更难以控制。

(三)治理现状

为进一步推进辽宁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深入开 展,辽宁省政府日前在抚顺市召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现场经验交流会。辽宁省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秉杰通报了 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 行了布置。辽宁省将对项目开展情况实行月通报,2010年的项目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最迟也要在7月底前完成;2011年项目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对不能按时完 成任务的地区,省里将核减下一年度投资。2010—2012 年,国家和辽宁省将投入21.25亿元集中解决农村环境问 题,共涉及辽宁省7个市的21个县(市)区,惠及424个村。针对农村环境污染的实际,辽宁省专门出台了《辽宁 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技术指南》。经过一年的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了六大模式:一是生活垃圾村收集一镇转运一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二是生活垃圾分类一制燃气、沼气的就地处理和资源化模式;三是在城乡接合部修建污水收集管网,农村与城市共用污水处理厂模式;四是分散村屯生活污水排放系统(边沟)加氧化塘处理模式;五是畜禽粪便大型沼气资源化利用模式;六是畜禽粪便区域有机肥厂处理模式。

(四)成果收益

3年前,即2009年5月19日,辽宁省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协议》,标志着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正式启动。如今,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辽宁成效显著,已初步探索出我国北方地区农村环保工作的新路子。

中央对辽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作用寄予极大厚望,让辽宁大胆尝试、率先突破,力争早“出成效、出经验、出模式”。在为期3年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中,辽宁开展优质工程、惠民工程和廉洁工程并努力全部完成试点任务,开创出农村环保工作的崭新局面。

根据国家关于示范区域选取的要求和原则,辽宁确定的示范区域为:以大伙房水库及输水工程周边地区为重点,延伸到输水工程供水及采水所涉及的地市,共包括抚顺、本溪、沈阳、鞍山、辽阳、营口及盘锦7个城市,其中要优先解决大伙房水库及输水工程周边地区的抚顺和本溪(桓仁)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

辽宁在选择连片整治示范区域上遵循扶强不扶弱的原则,因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不是扶贫项目。为此,辽宁坚持如下选择:一选工作有基础的,通过资金扶持较容易见成效的;二选工作有积极性的,当地干部群众有强烈整治愿望的;三选领导班子能力强的,能够强有力地组织项目实施的。而且,对已选区域也要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以确保出成效、出经验、出模式。

为保证早“出成效、出经验、出模式”,辽宁根据项目所处的区域、重要程度和模式,

采取了“三个一批”措施,即省里抓一批、市里抓一批、县里抓一批。在资金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明确模式、效果、时限,强化指导与督察,重点推进,为辽宁乃至北方地区探索出连片整治工程示范经验。经辽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了沈阳市蒲河流域的新民和辽中片区、抚顺市抚顺县的社河和大伙房水库周边片区、鞍山市的海城河源头片区、本溪市的桓仁水库片区和盘锦市双台河入海口的盘山县片区以及100个村庄为省抓重点。3年里,辽宁有效利用中央补助及省配套奖金20余亿元(不含市县级筹措资金),实行整村推进和连片整治,有效解决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一些有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也得到有效治理,最后将基本解决辽宁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沿河治理的模式存在局限性

辽宁省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主要沿河开展,对省内个市、区、县境内的河流进行治理,并对河流流域内的村落进行治理。在我们走访的辽中县及抚顺市,主要以蒲河和大伙房水库为治理重点,并以点带面治理沿流域村屯。选取的治理水域多为大型的河流、水库,而我省境内的符合大流量要求的水域并不多,相反,农村的小溪、小河却数量庞大。但是这些小面积水域由于不符合治理基础指标而被排除在外,相对于大流量水域,小流量水域无论在防污还是在自我净化方面都明显处于劣势,因而,真正污染严重的小流量河流及其流域得不到有效治理成为沿大河流治理的方针的副作用之一。

另外,大河流域内的村镇的政体经济水平均高于其他地区的村镇,沿河治理的方针使得大量资金、技术、基础设施等流向原本就相对富裕的地区,从而导致真正污染严重、资金缺乏、地处偏远的农村的环境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治理。

(二)环保部门与基层政府分工不合理

本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发起。在地方主要体现在由省、市、区、县一级的环保部门直接组织并领导整治工作。从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到垃圾箱、拖车、叉车等设备的采购,均由环保部门直接领导并进行,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不参与前期工作。因而使得在一些工程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以及设备的售后服务问题成为了基层政府的负担。同时,“使用——采购”相分离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并且提高了效率,但是这种机械化的配给方式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使得部分项目脱离农村实际情况。

环保部门负责采购、建设,村镇一级政府负责使用和后期维护的模式,造成了两机关的权力重叠和权利真空。一方面,权力重叠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另一方面,权利真空使得基层政府在基础设施得的运行和设备的维护上很难直接向提供主体张张权利。

(三)基层政府面对财政尴尬

连片整治的项目除了国家、省市的财政补贴外,还需要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省市一级有独立的财政收入,到了县级已经达到了尴尬的境地,到了基层政府如乡镇一级已是十分困难(除极少数农村外)。上级财政及环保部门只负责购置的设备和建设的工程,但是基层政府却要承担后续的大笔费用,如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而这笔支出是不被列入大政策支出之中的。

因此,当政策真正执行到受益者的阶段,往往给基层政府本就困难的财政雪上加霜,使得如此意义深远的惠民政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更造成设备的闲置、资源浪费、摆设工程等问题。

(四)政策执行缺乏后续力度和长效机制

农村环境整治作为一项政策,其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制度化的长效机制的保障。我国农村

环境保护起步晚、环境管理体制未建立的现实情况导致基层政府在相关领域的认识和工作处于真空状态以及农村居民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一项未形成机制的政策,其在执行过程中势必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层层打折,而其有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和后续检测体制,从而使该项政策的持续性难以保障,进而导致其惠民程度大大降低。

三、对策分析

(一)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整治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的形成首先要有相应的环境管理的体制作保障。由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农村环境管理的体制还未建立起来,现阶段可在这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索:(1)建立县、乡镇两级环境监管体制,在每个乡镇政府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环保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行政编制的环保专职干部,重点乡镇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偏远或经济不发达的乡镇可两(多)镇设一个环保派出机构,工业企业比较集中或者区域开发程度较大的村可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等;(2)实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度,如县党委、政府与乡镇签订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考核乡镇政绩的重要内容等。

2.加强农村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大多数地区农村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稀缺,直接影响了农村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强化人员培训,培养农村环保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能够适应农村环保工作的人才队伍。

3.多渠道解决农村环保资金。整合资金,重点突破。近年来,由于国家“三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各类涉农资金逐渐加大,农村建设资金也得到突飞猛进的增长,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着力整合各类资金,合力攻坚,争取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在项目安排时,严格按照规划安排项目,力求少花钱、多办事,让群众在看得见、摸得着、受益多的变化中,理解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4.全民参与,强化监管。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环境保护知识进村入户,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环保部门还应不断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二)制定“征补共治”型农村环境政策

一直以来,百姓心中总是认为,环境治理理应政府负全部责任,所有的财力、物力、人力均应由政府负担。其实不然。环境问题人人有责。所以笔者建议制定“征补共治”型环境政策。

“征补共治”型农村环境政策,是指地方政府向农民征收环境费,作为环境治理费用的一部分,再从财政中提取一部分,共同作为农村环境治理费用,根据村庄环境特点,选取一些典型村庄,主要以奖励或补贴的形式,以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效果的环境政策。这种政策手段将政府的环境管制与农民参与相结合,以第三方效果评价为纽带,形成多方主体协作治理环境的结构框架。“征补共治”型农村环境政策是在中国实施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政策基础上的一种探索。其中,“征”是指县、乡、村级政府采取定期对村民直接收 取环境费,包括垃圾处理费和污水治理费,或合并为环境卫生费;农民参与是以出工等方式参与可量化的公共治理行为;“补”包括奖励和补助2 部分,奖励是指县、乡级政府对环境治理效果好的村庄进行定期物质和精神奖励,补助是针对村庄环境的公共治理工程和治理行为进行补贴,也可以奖补合并,也可先奖后补或以奖代补。第三方评价是指环境学会(协会)的非政府组织NGO和公众共同对环境治理进行定期和抽查方式的公正评价的过程。

(三)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加强环境整治法制保障。

1.日本有关农村环境的相关政策法律

日本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开始重视农业环境保护问题,提倡发展循环型农业,制定了一系

列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农药取缔法》、《土壤污染防止法》等,有效推动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90 年代后,为进一步促进环保型农业发展,又相继发布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标志准则》、《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准》等。在畜禽粪便污染防治方面,日本先后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防止水污染法》和《恶臭防治法》等7 部相关法律,在《防止水污染法》中对不同养殖规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2.美国有关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政策法律美国的农业污染防控主要集中于水污染方面。美国各级政府( 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 累计出台了数百条有关保护水质的法律和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政策进行水质控制,如《水质量法案》( 1965)、《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 1972)、《清洁水质法案》( 1977) 等。随着面源污染的日益严重,1987 年修订的《水质量法案》要求各州制定实施计划,以控制农村非点源污染[1]。1947 年,由美国国会制定的《联邦农药、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是美国防止水污染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一部重要法律,这一法律授权美国环保总署( USEPA) 对农药的使用加以控制。

目前,我国出台的有关农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共有20 多部,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布并实施的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有数十部,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虽然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特别是针对当前急需解决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和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随意排放导致的水污染及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的土壤污染为特征的农村面源污染及其防治问题,尚缺乏相关必要的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鉴于此,结合现阶段我国农村面临 的突出的环境问题以及现有政策体系的不足,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相应的农村环境整治政策。如以下几个方面:①是结合农村环境污染特征和生态建设要求,建立和补充现有国家法律中缺失的相关法规、条例,主要有《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生态补偿条例》等;②是制定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环境标准,如《农村工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定标准》等。③制定税收政策。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广泛建立自然资源生态补偿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开征以化肥税、农药税为主要构成的环境税,有效遏制农业生产中投入的农药、化肥等对土地、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④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建立耕地补贴制度,对发展生态农业的农户和企业给予直接财政补贴,对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间接补贴; 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将相应的农村环保支出列入常规性预算。

四、结

通过几年的整治,目前辽宁省农民的环保意识在提升、环保理念也普遍增强。但是,我们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不能盲目追风,搞形式主义。也不能只投入金钱建基础设施而不顾运行。否则只会“好心办错事”。辽宁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一定要结合辽宁省农村的特殊实际情况,在国家战略主导的推进中,一定要注重政府环境保护的职责,这就要求政府从多层面、多角度发挥环境行政的职能和作用,积极利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等手段推进环境管理。只有不断地加强政府环境管理,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进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广东科技,2011(22):70-72.

[2] 朱立志.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机制与政策[J].环境保护,2008(15): 18-19.

[3] 严立冬,郝文杰,谭波,等.我国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分析[J].税务研究,2010(1): 50-52.

[4] 民建中央专题调研组, 路明,郭群峰.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J〕.经济界, 2.8( 02)

[5] 宋国君, 金书秦 论城乡环境保护统筹[J].环境保护, 2007 (21)

第15篇:庆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汇报

庆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汇报

(2012年3月 9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在省环保厅、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环保局精心指导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详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整治工作全面启动,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规划项目基本情况

今年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主要涉及驿马、白马、桐川3乡镇的8个行政村(白马铺乡:白马村、肴子村、高户村,桐川乡:党崾岘村,驿马镇:驿马村、儒林村、上关村、涝池村),环境连片整治内容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粪便分离和集中式水源地保护为主。概算总投资484.83万元,申请中央专项资金32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1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48万元,镇村投工投劳及整合资金4.83万元,项目要求3月20日之前完成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4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工程量的40%,5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工程量的80%,6月20日全部完成。

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为切实实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县上采取得力措施,

全力推进这项民生工程。一是组建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环保、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审计、发改、国土、住建、水务、农牧、林业、交通、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庆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项目乡镇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项目村成立了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统一组织。形成各乡镇、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连片整治工作联动机制。二是全面部署,建立保障机制。及时召开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连片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工作,制定印发了《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的安排意见》、《庆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标准及要求》、《庆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要求》,与示范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了《庆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庆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义务监督员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明确任务,统筹推进。截止目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场勘查、设计、招标、大宗物资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展开。实行项目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度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大宗物资的采购由市环

保局、财政局统一组织招标,其余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3月20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由县财政局、环保局对招投标过程全程进行监督。按照省上规定的资金配套比例,我县配套48万元已足额拨付到帐,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量大面广,工作要求高,示范意义重大。我县将在省市环保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一是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实行县乡村逐级负责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和管理体制,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统一监管,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按期拨付,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纳入审计。乡、村要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规范要求。二是严格制度,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和要求,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强化资金管理,落实县级报帐制,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信息,严格考核,接受群众监督。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全面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实现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农村文明道路,推动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16篇:安吉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汇报

安吉县2010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工作总结

安吉县是第一批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多年来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在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了有益尝试和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发展并举、环境与经济同步的科学发展路子,形成了环境优美、经济繁荣、发展协调、社会和谐等诸多优势,为加快安吉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奠定了基础。

安吉有行政村187个,现已创建完成“中国美丽乡村”91个,各级生态村94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100个,覆盖率达53.5%。2010年正在组织实施杭垓镇高村村、山川乡九亩村等11个市级生态村创建,梅溪镇马村村等75个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启动25个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培育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2个。

为巩固原有生态建设成果,全面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县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争取三年内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先进典范。现将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分督查组、宣传组、管理组。办公室设在环保 1 局,全面负责项目推进、指导与协调。同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督查组,做好工作进度督查与管理。各乡镇、村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整治项目稳步有序推进。

2、制定整治方案。在总结以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基础上,本着使实施方案更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发挥实施方案在连片整治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多方征求意见和讨论,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多次的修改,明确了实施范围、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问题。

3、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整治村每月一次汇报、每季一次分析的制度,全面及时地掌握最新进展情况。乡镇成立村庄整治工作考评组,对照验收标准,预先对整治村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整改落实,确保整个村庄整治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资金投入制度,较好地融合上级拨款和自我筹资等有效形式,通过集中、连片投入实现量的提升和质的飞跃。制定班子领导联系责任区制度,将连片整治列入政府和部门重要的议事日程。

4、强化设计监理。为保障工程质量,坚持不设计不实施的原则,要求各整治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出存在问题,有规划、有重点的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并要求工程施工过程聘请环境监理,负责整个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督。整治办负责项目推进、督查与验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整改, 2 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

5、注重长效管理。为保障连片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研究制定了《安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长效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全县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实施主体及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后续维护和管理。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强化素质教育和监督管理,最终实现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主要特点

1、整治定位明确。整治根据各村经济社会条件、水资源状况、居住特点、环境污染现状和实际需要,着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和中国美丽乡村、农家乐集中区、生态示范村、水源上游村中选取,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考虑了各村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实现了“以点成线、连线扩面”,点即是突出重点,线是形成“精品示范线”,面即是立足全县农村地区,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工作良性互动。充分整合建设资源,与开展的中国美丽乡村、生态村、新农村实验示范村创建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形成合力,把各项工程建成惠民富民的好项目,整体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配套出台相关工作督查和考核机制,实施年度考核,并与乡镇年度绩效工作考核挂钩。同时, 3 采取领导驻点帮扶、机关部门结对等多种方式推进建设进程。

3、推进效益明显。安吉县开展生态建设时间较早,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已具备开展连片整治的现实基础。开展村庄连片整治工作,具有很强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连片整治,能以整体规划来营造大的格局,能以统筹实施来带动面的扩张,并最终实现村容村貌的全面改善和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4、技术不断创新。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积极探索简便实用的处理技术,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分户式湿地处理技术,实现了

一、二代处理技术向第三代一体化处理的转型,新增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处理技术、强化厌氧+生态滤池技术、跌水曝气接触氧化+生态过滤技术、太阳能驱动污水处理技术等,并针对农家乐污水处理技术,引进日本多介质土壤层技术实施农家乐污水无动力处理,针对平原斗区河沟塘污染,采用新型氧化塘处理技术。

三、下步打算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广全国生态文明和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为契机,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整治,连片推进,务求当年显著改善,三年大见成效,使安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0年启动21个村的整治工程,实现中心村污水处理率60%以上,村庄垃圾收集自然村覆盖率100%。

1、抓目标管理。

一是落实政策制度。明确实施村名单,出台《安吉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尽快形成职责明确、运转顺畅、整治有效的机制。

二是抓好工程质量。各村按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聘请专业环境监理公司,负责整个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督。形成以项目负责人为点、施工队小组为线、工程监理为面的“三位一体”质量管理体系。

三是把握验收标准。研究制定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建立验收项目管理台帐,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到检查验收等各阶段都要有检查记录、评定依据,强化单个工程项目验收,单项工程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同时,通过各阶段检查总结、评比验收,有力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

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制定下发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做出明确的规定,防止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实行报账制。建立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监督和事后稽查相结合,审查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度,把跟踪问效作为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来 5 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抓示范带动。

一是推进示范带建设。围绕中国美丽乡村精品观光带(黄浦江源带、中国大竹海带、白茶飘香带、昌硕故里带),建设连片整治“精品示范带”,积极探索平原斗区的村庄整治,加快攻坚克难。充分利用生态创建、美丽乡村创建的契机,打造精品工程,为连片整治工程提供良好的平台,带动项目的提升。

二是推广应用实用的农村环保技术。根据村庄特点,因地制宜推广各类污水处理技术,并总结各类模式优缺点,编制农村污水处理实用技术手册,在乡镇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其他村庄开展污水处理治理,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

三是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为主要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村庄脏乱差现象,抓住道路硬化、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薄弱环节,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人居环境,确保整治一片,规范管理好一片。同时,对基础条件较差的村,做到提前介入、提前热身,着重加强指导。经常性深入整治村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指出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3、抓跟踪督查。

一是营造氛围。及时总结环境综合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6 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全方面、多角度地通报整治情况,形成人人关心整治、人人关注整治的良好氛围,把连片综合整治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下去,使广大人民群众亲身享受到整治的成果。

二是强化督查。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采取不打招呼暗访的办法,加大新闻媒体监督力度,定期不定期采取记者随行,报纸、电视通报的方式,表扬好的、曝光差的村。

第17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镇人民政府文件

白政【2011】 号

##镇人民政府

关于##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镇环境状况,提高环境质量,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街等4个村进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执行。

附:@@##镇##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镇##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农村环保整治的精神,加强我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在##街村等4个村范围内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防治污染与生态保护并重,推动我镇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我镇生态良性循环,全面提高群众素质,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坚持体制创新的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合理补偿,建立生态环境建设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原则。

三、主要目标

##镇开展##街村等4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立足于现有农村环境和经济基础条件,以##街村等4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活动为契机,把##镇打造为生态宜居,农村人居环境清洁、安静、舒适,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济繁荣、山川秀美,绿水长流,生态文明的新型农村社区,实现全镇生态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其顺利推进,实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环境保护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甲烽(镇长) 副组长:石三立(党委副书记)

李五军(副镇长)

成 员:张俊峰(党政办主任)

王福安(党政办主任) 杜玉忠(财政所所长)

张志武(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刘青敏(##街村支部书记) 胡彦松(油路沟村支部书记) 黎守国(大青村支部书记) 娄庆松(栗扎树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张志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和分工

创建过程中牵涉到我镇村建中心、财政、环保、统计、林业、宣传等多个部门以及相关的行政村,根据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创建办公室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联系建设公司,协调建设中的相关事宜,并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经常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创建工作档案; 以及后期项目建设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环保工作站、村镇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农村环保良性发展的长效管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负责辖区内环保把关和农村环境的整治。

(三)国土资源所

负责指导项目建设用地的协调和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用地的保护工作。

(四)天然林保护站

负责组织建设区做好生态林地管护和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财政所

负责创建工作经费预算,根据财力适当在年度预算中列编;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负责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

(六)宣传工作组

由镇党委宣传口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促使建设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

(七)相关村民委员会

由相关村主要干部组成,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作的协调,认真按照责任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配合镇政府做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六、实施步骤

我镇的##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建设组织机构。按照要求成立“##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日常工作。

2.制定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报镇政府备案。

3.编制《@@##镇##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建设阶段 1.召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各相关部门编制各自的实施计划,并报建设领导小组认定。

3.依据实施方案要求和各单位的实施计划,分阶段明确进度要求和工作目标。

4.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建设工作的意义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计划,提高全镇人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环境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5.各单位根据《##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定期向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

1.完成申请验收报告的编写,向市和省提出验收申请。2.做好省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坚强监督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每天派出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保证其工程按建设设计进行建设施工,如有发现偷工减料,严格督办,及时改正。

##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下村一次考察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支部书记、村主任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镇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第18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督促检查办法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督查标准与办法

为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示范项目有序实施,提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下督查标准与办法。

一、督查内容

1、项目实施机构设立情况;

2、县区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项目实施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4、项目实施公示制、招投标制、报账制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落实情况;

6、项目资料的完整性。

二、督查依据

1、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3、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

4、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制定颁布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办法(试行)》。

三、督查标准

(一)项目实施机构

1、县(区)政府一级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是否健全,组成人员中是否有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招投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且有监察、财政、环保等部门领导参加;

3、乡镇一级是否成立了由乡镇长挂帅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机构,专人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4、村委会是否有明确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5、上述各项目实施机构均能按规定运行。

(二)配套资金落实

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每个项目村由县区财政配套的6万元是否已落实,且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门账户。

(三)保障制度建设

1、县(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及时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要求;

2、是否按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与考核验收办法;

3、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制度执行情况

1、县(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机构是否及时对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通报各乡镇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公示制执行情况:是否按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向村民公示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进度以及发现的问题与纠正解决措施;

3、招投标制执行情况:对需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监督机制是否健全;

4、县级财政报账制执行情况:

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⑵专项资金是否在县区环保局或财政局设立专用账户; ⑶报账程序是否合规:即,根据工程进度,由乡镇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申请或填写资金申请联审单,报经县(区)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请县(区)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予以报账;

⑷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及时向当地群众张榜公布;

5、报备制执行情况:项目实施中,对于乡镇请示汇报事项向市环保局、财政局报告备案情况。

(五)项目实施进度

1、总体进度要求:20ⅩⅩ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阶段任务。即,20ⅩⅩ年Ⅹ月Ⅹ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20ⅩⅩ年Ⅹ月Ⅹ日前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动工,项目的设备采购按计划分阶段实施完成,确保所有项目Ⅹ月Ⅹ日前完成;

2、项目建设是否按方案严格实施,做到不变形、不走样。

(六)项目资料 项目实施资料是否存档,包括实施方案、会议记录、招投标、财务会计账簿、监督检查文件和图片资料是否归档保管。

四、督查的形式

(一)听汇报:听取县区环保、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村镇的汇报,了解项目实施中的组织领导、资金管理、进展进度、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查资料:查阅县区环保、财政和项目实施村镇组织实施项目的文件、制定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资金审计意见、政府门户网站、项目实施村镇新旧面貌照片和工程实施的影像资料等;

(三)看现场:现场查看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了解项目实施质量及管理情况、项目所在村庄村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并对群众满意度进行现场测评。

第19篇: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察报告

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察报告

县政府:

近期在政府张县长的带领下,我们参加了省环保厅组织的赴宁夏考察学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活动,通过现场学习,提高了我们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直观感受和认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宁夏自治区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中的一些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和体制来保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开展。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先行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又于2010年成立了自治区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财政、发改、环保等14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组成,负责农村环保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整体部署。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自治区多次召开大规模的专题会议,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安排部署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要求,并把农村环保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体系,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宁夏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5年把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为民

办的10件环保实事之一,狠抓落实,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农村环保工作的影响力,也推动了全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标准,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宁夏自治区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山川有别的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区划实际,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研究并制定出台了《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 11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建设,促进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自治区围绕当前农村环境现状及形势、影响农村居民健康的重点和难点的环境问题、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等主要内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及项目设计单位,到河北、重庆等省市,就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邀请环保部环科院、沈阳环科院专家,结合宁夏实际制定出台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宁夏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等4个宁夏地方标准,为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3、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机制创新来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目前宁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村环保体系、环保专家库和村镇保洁队伍。一是结合全区实际,制定 2

了《宁夏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宁夏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二是建立了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农村环保融资、环保科技支撑、环境监管、环保宣传等新的运行机制。三是建立了农村环保专家库,并由政府购买村镇保洁员等公益岗位,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支撑缺乏、项目储备不足和村镇缺少环保专职人员的问题。四是按照“树典型带一般”的思路,从2007年起,建立了“干的好就支持、效果好就奖励”的激励机制,对创建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五是在各级环保部门增设了农村监督管理机构,健全了农村环保工作管理体制,形成了“党委政府负责,财政、环保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乡镇具体实施”的四级管理体系。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重点示范效应来带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宁夏面积虽小,但从南到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环境问题有较大差异。自治区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与农村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大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在具体实施过程,各县市坚持选择村庄较为集中、人口较为密集、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村镇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垃圾处理方式;对偏远地区的村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填埋场;对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能纳入村镇的则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 3

的人工湿地、沟塘等方式进行处理。重点整治项目的全面实施,有效带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使宁夏自治区的农村环保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得到了环保部、财政部的充分肯定,其典型经验已多次在全国进行交流。

5、整合部门资金,加大投入,通过多元化的农村环境建设投入机制保证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宁夏自治区2007年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制度,自治区把农村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和保障的重点,并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不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投入。仅近两年,全区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累计就达到4亿元。为减轻各县市(区)及乡镇负担,自治区取消了基层承担的配套资金,所有建设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并按工程实施进度予以落实。同时,自治区政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积极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捆绑项目办大事,使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电讯、绿化等建设资金向试点示范区项目集中聚集,发挥了资金规模效应,提高了项目综合效益。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自治区还建立了专项资金区、市、县三级督查制度,在项目建设进程中,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帐制、招投标制,确保了环保资金专款专用,保证了农村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习考察宁夏环保工作的一些启示

1、领导重视是宁夏农村环保工作全面开展的保障。宁夏地处西北内陆,经济上属于欠发达地区,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却走在了全国前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全区各级领导 4

对农村环保工作在思想上认识明确,工作上高度重视。他们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必须要求,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个重要方面。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农村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从领导体制、政策措施、工作机制上保障了农村环保工作。

2、抓好规划的落实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能够持续开展的根本。为使农村环保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健康之道,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明确了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技术规范、中长期目标和近期要求。《规划》还充分兼顾了各地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现状、生活习惯等,确定了不同的重点整治内容,从而保证了规划的先进性、可行性和长远性,引领着农村环保工作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创新工作机制的运行是农村环保工作充满生机的动力。针对农村环保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牵涉面广等特点,宁夏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探索建立起了农村环境保护融资体制、环保科技支撑、农村环境监管、农村环保宣传教育等新的运行机制,并由各级政府购买村镇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环保工作的经费、人员、技术、管理机制等重要问题,为农村环保工作趟出了新路。同时,宁夏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小 5

康环保行动中,各级都把建设和整治任务纳入了农村整体工作计划和党政班子年度考察目标,细化任务,量化指标,科学考核,全区定等排名,把考核结果与班子和党政干部的实际等次紧密挂钩,把对干部的考核等次与干部的升降去留紧密联系,有效调动了各级班子和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有了大的突破。

4、立足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是解决农村环保综合整治难题的良方。在农村环保具体工作的推进上,宁夏自治区针对南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的生活习惯等差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部门资金,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分别制定了远山搬迁、集中建镇(村、近邻并城、平原治污治乱等不同的治理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今的宁夏农村,随处有集中新建的城镇化新村(镇),气势恢弘、设施齐全,农民享受着城里人的生活;新建和改造后的排排居民点,大多都配套了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处处干净整洁,充满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机和活力。

三、对瓜州县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不断强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和措施,各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从今年开始,财政部、环保部又开始在全国进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推广工作,共分三年实施,我省也被列入其中。今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全省共安排资金2.3亿元,明年和后年的资金有可能还要增加。我县今年上报了7个村,经省上审核确定后,安排我县5个村(全部在锁阳 6

城镇),每村安排资金60万元(其中省上54万元,县上配套6万元)。目前锁阳城镇正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做积极的准备工作,预计明年8月底完成此项工作。通过近几年连续不断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县农村环境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在总体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还相当严重。集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可有效推动农村环保工作,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通过对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考察学习,结合我县实际,我们提出三点建议,希望对我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推动有所帮助。

1、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我县各地农村环境状况差别较大,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基础不一,必须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示范项目村的选择应重点考虑基础设施相对完善,资金实力相对较好的老乡镇政府所在地,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进、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实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的目标。

2、统筹推进,突出综合。按照上级要求,此次综合整治重点是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按相关要求,抓好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识设置等工作。在规模较大、能够连片的村庄,应建设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相对分散的村庄应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来处理生活污水; 7

对于生活垃圾,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对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企业,应逐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同时,还应和土地整治、农用水利改造、生态农业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科学布局,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以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不必要的浪费。

3、加强管理,突出整治。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探索创新性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单靠上级拨付的少量资金,恐怕难以达到实效。可以考虑整合新农村建设等各种涉农资金管理,在政策范围内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各项资金统筹整合,打捆使用,充分发掘资金集聚效应。同时,各有关乡镇也应积极探索和建立起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整治工程建设。

第20篇: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

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规范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确保连片整治成效,在总结2008-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情况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1.总论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用于指导省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选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管、考核验收、设施运行维护以及环境成效评估等工作。非示范省省可参照本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 6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 11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09] 48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 165号)

《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 59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0] 136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函[2010] 44号)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 50445-2008) 《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发[2010] 20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 132号)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4-2010)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 1.3概念解释

(1)连片整治: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实施同步、集中整治,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方式:一是对地域空间相连的多个村庄通过采取措施实施综合治理,使这些村庄的区域环境质量获得改善。二是围绕同类环境问题或相同环境敏感目标,对地域上互不相连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治理,使同类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或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得到保护。三是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其辐射作用,解决周边村庄的环境问题。

(2)问题村:是指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

(3)环境成效评估: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类型分为连片整治项目评估、一般整治项目评估和“问题村”环境治理项目评估,其中:“连片整治项目评估”是指“以奖促治”政策明确支持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包括示范省连片整治项目评估和非示范省连片整治项目评估。“一般整治项目评估”是指治理内容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明确的整治内容中的一类或多类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包括专项治理项目评估和综合治理项目评估。“问题村”环境治理项目评估是指依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函[2010] 44号)开展治理的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

(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水源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饮用水水源地。

(5)畜禽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单元。畜禽养殖散养密集区是指以家庭少量圈养为主要模式,以销售为目的,以畜禽养殖设施或者场所与居民生活区混杂为特点,且畜禽存栏量与人口数量的比值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一定限额的区域。

(6)畜禽养殖废弃物:是指畜禽养殖活动中产生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动物尸体、散落的毛羽及清洗动物身体、饲养场地、器具所产生的污水等。

(7)堆肥处理:将畜禽粪便等有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并在微生物作用下使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形成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系统处理工程,包括集中堆肥厂、分散式堆肥等。

(8)“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是指农户首先将垃圾按照一定分类方法堆放、贮存,以村为单位将垃圾运输至乡镇垃圾中转站,乡镇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集中运输至县级垃圾处理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9)垃圾分类:可回收垃圾包括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可堆肥垃圾指垃圾中适宜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易腐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农作物秸秆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电池、废灯具、废弃小电子产品、过期的药品、农药等。

(10)生活垃圾收集池:指农村地区由砖或混凝土砌成的生活垃圾收集装臵,其结构类型及容积尺寸可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具备防风、防雨、防渗与垃圾分类功能,能减少污染产生,同时还便于垃圾投放、清运和处理。

(11)生活污水集中和分散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是指通过管网将污水集中收集到特定设施进行处臵的方式,包括大型人工湿地、生态塘、生物膜法、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处理方式。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是指单户或联户对污水采取就地处理的方式,包括化粪池、小型湿地、发酵池、沼气净化池、MBR、净化槽等处理方式。

(12)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工矿企业已无明确责任主体,即企业工商登记注销两年以上,不包括企业的兼并、分立或搬迁。

1.4职责划分

落实配套资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签订示范协议,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比例和各自职责。配套资金由省、市、县级政府解决,鼓励乡(镇)、村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工作机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共同指导、监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示范省应建立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并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示范协议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与示范县(市、区)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省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各示范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开展项目督察等工作。各示范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计划,并做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具体工作。

保障公众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均要及时公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保障当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5工作思路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在重点解决“问题村”污染问题基础上,将连片整治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和各级农村环保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通过“抓点、带线、促面”,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分批分片滚动推进,确保和扩大“以奖促治”惠民政策效果,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先行、确保实效、多方投入、逐步推广”的原则。“突出重点”就是要区分轻重缓急,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作为主要整治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示范先行”就是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整治,可以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地区,率先开展示范;“确保实效”就是要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质量是否获得改善,作为衡量连片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多方投入”就是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资源,多方联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广”就是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

1.6工作内容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区选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考核验收、设施运行维护、成效评估等。

2.示范区选取

2.1农村环境状况调查

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村庄人居环境、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历史遗留工矿污染等基本情况调查,摸清辖区内的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的分布情况,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选取打下基础。 2.2示范区选取原则

在具体选择示范区域时,要以保障直接影响群众健康的水环境安全为主线,结合当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重点工程,重点将以下地区作为示范区域:一是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范围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连片村庄;二是需要通过连片治理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村”集中地区;三是可以充分发挥连片整治效果的饮用水水源区和重要湖库周边地区;四是国家南水北调、“两型”社会建设、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五是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基本建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其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2年以内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3.项目设计 3.1项目总体要求

项目实施内容要求。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人口密集区的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短期内可取得成效的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支持已有国家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内容,鼓励县级以上政府加强涉农资金整合。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基本条件。一是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区域要相对集中,原则上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二是示范项目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三是符合示范区选取原则。

优先支持的示范项目要求。在满足项目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的示范项目包括:一是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治理项目;二是在不出现重复投资的前提下,与国家在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的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一致的连片整治项目;三是国家集镇生活污染减排、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试点示范项目;四是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的地区的项目。

3.2项目目标设计

项目目标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环办(2010] 136号)相关要求设计。通过连片整治,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状况总体上应达到“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的要求,同时,区域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得到完善,环境监测、执法监督、污染减排等工作向农村延伸。

3.3技术模式选取

3.3.1技术选取思路

根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 20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文件要求选取技术。村庄环境连片整治的技术路线是:针对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类型,在优先开展污染物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的技术模式,并注重技术集成和改进创新。

3.3.2主要技术模式

连片整治应当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连片村庄人口分布较密集,且管线布设条件较好、经济技术可行,应建设集中治污设施;村庄分布不集中、地形条件限制、不具备建设集中治污设施条件的连片村庄,应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治理方式。集中治污设施的规模和位臵,应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论证比选协商确定。鼓励集中污染防治设施的服务范围进一步向示范项目区以外扩展,真正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具体技术模式主要包括: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技术选取。(1)污水收集系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连片村庄,可采取合流制收集污水;对于人口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2)污水处理系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取需参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 20号)、《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等规范性文件。治理技术模式主要包括:①治理区域范围内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无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②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其中,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须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③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等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技术模式。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选取。包括以下两类模式:①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连片村庄,要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臵技术模式,村庄配臵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乡镇建设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②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模式选取。主要针对治理区域范围内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产生的粪污实行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其工艺方法应优先选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BAT)》、《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等推荐使用的技术。(1)源头控制技术。包括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改进圈舍结构和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和处理量。(2)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包括以下三类模式:①养殖区周边有足够的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则粪污应首先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污制造有机肥,废水经处理后还田利用。采用还田综合利用技术时,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②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时,应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或处理(处臵)设施。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的粪渣应满足《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和复混肥的应分别满足《有机肥料》(NY525-200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处理出水用于农田灌溉的,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的规定;③位于各地划定的限养区的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要采用治理达标技术模式,养殖废水经处理后需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模式选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的选取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国家规范性文件。 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选取。应根据污染源类型和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选取适宜技术开展治理。

3.4项目资金筹措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及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共同筹集。省、市、县配套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乡镇、村、农户的资金投入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整村推进,各地在申请各类中央涉农资金时,应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尽可能将涉及农村环境改善的资金集中用于连片整治区域。连片整治项目所在县级政府应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作为“种子”资金,对各类涉农资金进行科学整合、集中使用,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整治村庄的环境质量。

4.实施方案编制

4.1示范省实施方案

各示范省依据示范区域选取原则选择省内示范区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 11号)和《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 59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示范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内容,编制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备案审查。各示范省应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工作,并按照备案后的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4.2示范县实施计划

示范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研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地形、人口、经济水平等条件,并要与当地村镇建设规划、新农村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充分衔接,避免因土地利用类型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示范县实施计划要报省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备案,作为示范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5.组织实施与监管

5.1组织实施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组织编制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建立连片整治项目库,建立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对申报项目可行性进行把关、指导项目实施和考核验收。保障项目实施和考核评价所需要的监测、监管能力和监测经费,督促项目所在县乡政府保障治理设施长效运营。

各地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筹划和筛选项目,组织辖区内有关县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对辖区内的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指导和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是连片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以及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要通过与连片整治村庄所在乡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连片整治任务和要求,确保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实施整村推进。组织有关乡镇协商确定集中治理设施的建设选址、规模、运行费用来源等。

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涉及多个乡镇的连片整治项目,则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联合开展项目招投标和具体实施。

连片整治村庄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引导和组织好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

5.2监督管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 48号)、《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 165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示范项目所在省、市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调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考核验收

6.1考核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治理成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和项目公示与群众参与情况。具体包括:

(1)项目建设情况。一是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二是工程建设质量合格,达到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有完备的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2)项目选用治理技术情况。根据《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中所列技术优先进行选择和应用。

(3)项目治理成效。项目治理成效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环办[2010] 136号)的要求执行。

(4)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是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级有关规定要求;二是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三是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程序规范,会计档案完整;四是资金拨付及时,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五是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一是明确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主体,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二是落实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三是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

(6)项目公示与群众参与情况。项目所在村庄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当地群众了解有关情况,保障了当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2考核验收程序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考核验收,由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进行抽查,根据各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抽查情况进行考核。

项目完成后申请省级验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验收报告;市级复核报告;项目自验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质量验收材料;财务决算报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说明;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等。

6.3考核评价

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并制定奖惩措施。对于项目考核评价结果较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在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县(市、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依据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7.设施运行维护

探索建立村民自治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示范项目治污设施运行和管理机制。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取以下四种模式对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一是县(市)人民政府按市场化要求,组建或委托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二是县(市)环保部门和有关乡镇培训专职管理人员统一负责辖区内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三是污水处理设施委托乡镇污水处理厂代为管理;四是受益村庄负责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县(市)环保部门和有关乡镇加强技术指导,经常性地对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定期对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8.成效评估

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环办[2010] 1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连片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自查报告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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