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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自查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7 18:06:0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

一、行政审批的程序要求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行政审批时限要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环保审批中报告书项目为15天,报告表项目为10天,登记表项目为7天,重新审核5天。对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情况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7件、登记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没有越级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审批的行为。

三、行政审批工作及作风要求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

推荐第2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镇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报告

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监发„2011‟8号)要求,我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就我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我镇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书记切实负责,从党政办抽调2人专门负责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严格自查自纠

我镇始终坚持机关效能建设“一线工作法”, 便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统一设置党政办公窗口、人口与计生服务窗口、国土与建设窗口、民政及社会保障窗口、新农合及涉农综合服务窗口、综治与安全窗口等8个服务窗口。每个窗口都由1-2名乡镇干部组成,实行AB岗位工作制。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确定了窗口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及办理程序。在服务过程中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严格按县政务中心要求

制作各类标牌、相关制度,按照“一规范”、“二上墙”、“四登记”、“五制度”、“六公开”、“八告知”的要求,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1.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以镇政府一楼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将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尽必进,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2.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统一名称,其标识、字体、风格等均按照省统一规定设置。在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服务窗口上方设置了告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柜台上各种宣传资料齐备;

3.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保持干净整洁,门牌标识清楚,工作人员座牌摆放有序,党政办公室设置咨询服务台,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导向和咨询服务。随时向群众提供饮用水、座椅、纸张、笔等,保证服务质量;

4.便民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严格实施街子镇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日常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

5.工作人员按值班制度统一安排、业务技能熟练、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工作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二)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1.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我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制度进行大力宣传,截止目前,共下发宣传资料200份,各村(社区)制作宣传栏1期,书写标语3幅。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进行办理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三)建设村全程代办点

1.固定了村委会为全程代办场所、标志及代办人员,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

2.将服务事项及好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法定办事时限和压缩后承诺时限公示上墙;

(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1.我镇积极支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按时办结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公开工

作,报送信息量居各乡镇前列;

3.严格按照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受理事项统计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便民服务中心自10年7月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接待办事群众及咨询政策的700余人。其中及时办理362件,待办中的28件,咨询政策557件,不符合相关政策退回的3件。危房改造20户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8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人次,办理照顾生育二孩2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保人员达95%以上。全年为民义务咨询科技知识386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59份,同时为三农提供了充足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全面落实了粮食直补,农机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

三、存在问题

经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镇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1、行业执法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落实优质服务标准、执法责任制和承诺服务制,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由于资金困难,村级代办设置不完善,网络政务普及度不够。

四、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三是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我镇行政审批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推荐第3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某某单位

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

接某字【2014】 号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一、认真抓好自查工作

各项工作负责人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对照《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单》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上报。

二、加强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我局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和违法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思想作风、提高党性修养”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唱响积极向上的主旋律。使全体工作人员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自觉做到坚持依法办事。

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通过自查,今年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未出现超时限办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存在故意增设及随意放宽条件问题; 不存在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审批已取消的事项问题;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不存在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暗箱操作以及以权、以岗谋私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行政审批工作不存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单》中所列的问题。

2014年11月24日

推荐第4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XX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自查工作报告

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实抓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行政审批规范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真正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抓落实。

二、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XX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现有审批、核准事项1项,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列入行政许可,按备案管理的有1项,即烟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规范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是规范、制约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合法、高效的重要制度。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制定了《XX县烟草专卖局贯彻实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局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等公示了审批事项的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给申请人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服务。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并未发现有超范围审批项目、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项目的现象存在。

三、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由我局负责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依据、内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证程序、时限、审批结果、投诉电话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单位协同办公网向广大群众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虽然我们做了一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定安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为使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踏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2010年9月20日

推荐第5篇: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市监察局:按照XX市监察局、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发[2011]8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期就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自查自纠。从总

的情况看,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7号文)、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措施的实施意见》(德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的政务服务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服务科,审批服务科及从事审批服务的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并选派“中心”党委副书记兼审批服务科科长刘克学同志为首席代表。“中心”与刘克学同志签订了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我“中心”按市行审办要求对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审批的事项,按照公开“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 的“七公开”原则,集中到窗口办理。同时在窗口设立了咨询台,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缴存户解疑答难,收效良好。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相关资料齐备,及时办理;如相关资料不齐,则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让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尽量少跑路,限时办完,审批服务流程与设定流程完全相符。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认真制定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方案》,确定了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和办事权,将市、区两级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认真执行《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管理制度》(德公积金发32号文),对“实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心窗口领导值班制”、“实行首问责任制”、“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和“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等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批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明确了对违反窗口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的处理范围、处理责任和处理形式。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上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实现了各个工作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施情况良好。

四、依法审批情况我“中心”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成立了由市政协副主席、“中心”主任赵晓平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任副组长,“中心”其他领导任成员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集中两到位”的相关工作,形成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监督、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从无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现象发生,更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超时办理,不依照法定事项和标准收费等情况的发生。

五、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轮换情况我“中心”为加强审批服务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都是本部门的业务精英和骨干分子,其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都在三年以上。为加强对窗口服务工作的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分工时,特指派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分管窗口服务工作,“中心”另一名班子成员、党委副书记刘克学同志兼任审批服务科科长,主抓窗口服务日常事务。同时,我“中心”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才进行轮换,为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门的激励机制。六

推荐第6篇:行政审批自检自查报告

**县工商局行政审批(许可) 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自检自查报告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嘉荫县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

1 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我局办理的地址县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公开方式在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

(三)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注册登记制度创新。

2006年开始在全局推行“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对从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人员分别授予四个级别的事权,即: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权、一级、二级和三级受理员事权。每个级别人员都有相应的职责权限,而级别较高的登记受理员的事权均包含级别较低的受理员的事权,各级别登记受理员按被授

2 予的事权开展企业登记工作,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直接审查通过制”登记,在窗口一次办结,当场许可;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查—核准”的一审一核制登记;对复杂登记事项实行“集体合议制”登记。

“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是为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助于增强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没有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也无超时审批、不作为等违法审批现象,但自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执行不一,给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给广大市民申请注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

例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

3 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执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许可的规定,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给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注册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市民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问题向县政府做了情况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妥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审批制度(许可)工作对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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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税务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XX年税务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20xx年,蕉岭县国家税务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107号),切实转变税务机关职能,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税收化服务,有力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

税务行政审批是税务机关行驶税收职权的主要方式,也是税务行政许可的主要形式,对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我县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习教育,深刻领会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转变税务机关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

为切实有效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我局建立了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征收管理股负责调整和清理涉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设置和表证单书,纳税服务股负责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优化服务,监察室负责牵头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良好格局。

20xx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设定不再10号公告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立即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已经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激情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20xx年2月,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及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并向市局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落实情况。通过认真排查,截至目前,我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未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不能一放了之,我局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优化税收服务。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金三系统推行的基础上,把审批事项前移,能在办税服务厅办结的审批事项尽量当场办结,并加强事后监管,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

20xx年2月起,对本局在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开展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自查。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6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0项,没有未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通过自查,我局在依法实施方面、公开公示方面和监督管理方面都比较到位。能够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文件要求的审批权限、程序、环节、条件严格执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文件要求,清理、完善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明确审批标准。同时,在办税服务大厅和蕉岭县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公示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纳税人凭公示信息要求可以到前台办理在公示期限内办结,没有出现刁难纳税人或者要求提供与公示信息不一致的资料、条件等情况。而且单位内部也定期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流程、标准、档案保存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在办税大厅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纳税人监督。

推荐第8篇:行政审批

首批取消下放71项行政审批

据新华社电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重点是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

会议指出,这是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一步,必须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及时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对取消审批的事项,要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各部门要加大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加快进度,科学评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各级政府要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推荐第9篇:行政审批大厅规范行政行为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大厅规范行政行为自查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树立政府窗口良好形象,建设阳光、廉洁、高效、规范的大厅,根据*政办审字[2010]14号(《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行为树立政府形象”自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自查活动,对大厅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各项流程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活动,认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专门召开会议,将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了学习和传达,并专门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

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部长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对大厅的工作环节及各部门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再检查、再规范”,进一步规范大厅的各项工作。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强化制度建设。

为使各项制度更加合理、工作人员行为更加规范、大厅运行更加顺畅,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办法、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制度、考勤制度、卫生制度、周例会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学习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于2009年修订了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红旗窗口”考核实施细则。

(二)进一步规范、创新审批流程。

**区政务办理大厅实行“集中办公、窗口运作、分别审批、统一收费、统一考核”的运作方式,由区行政审批中心对入驻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监督和考核。凡进入政务办理大厅的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各单位不得在大厅之外的任何地方接收和办理。

同时,我中心配备了较为先进的办公设施,采用了国内领先水平的行政审批软件管理系统,各窗口办件均在中心的审批系统网上操作运行,全部办件过程实行计算机控制与管理,实现了行政审批的网络化,自动化。采用最新的网络管理手段,收件、办件、交费、领证全部流程由软件统一管理,窗口中每个事项从受理情况到办理情况、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全程跟踪,并设置有提前预警及手工催办功能,对过期件或违规操作均可通过软件来管理控制,改变了以往人管人以及办“人情”件的弊端,不仅极大的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还可将违法、违规操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首先,强化各项交易和行政审批的监管,逐步完善监管系统,配置音像监控系统、通讯屏蔽设备等硬件设施,利

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现对交易和审批的全过程监督。

其次,注重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处理建议,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另外,通过召开服务对象评议会和服务对象回访调查活动,多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改进不足;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审批中心及各入驻部门窗口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把对审批中心和各部门窗口的工作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

(四)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

凡在政务办理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所缴纳的收费,一律在大厅设立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模块由审批中心根据具体事项情况定制,收费系统中的收费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工作人员无自由裁量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授权不充分。个别部门对政务大厅工作重视不够,对进驻窗口授权不充分,没有将审批权真正下放到窗口,仅仅将窗口看作是“收发室”,致使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办事效率低,有的还存在“体外循环”。

二是进驻不到位。受办公场地面积限制,导致进驻部门不全、进驻事项不全,“一站式”办公、“链条式”应有的服务功能12全文查看

推荐第10篇:行政审批大厅规范行政行为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树立政府窗口良好形象,建设阳光、廉洁、高效、规范的大厅,根据*政办审字[2010]14号(《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行为树立政府形象”自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自查活动,对大厅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各项流程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活动,认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专门召开会议,将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了学习和传达,并专门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部长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对大厅的工作环节及各部门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再检查、再规范”,进一步规范大厅的各项工作。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为使各项制度更加合理、工作人员行为更加规范、大厅运行更加顺畅,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办法、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制度、考勤制度、卫生制度、周例会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学习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于2009年修订了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红旗窗口”考核实施细则。

(二)进一步规范、创新审批流程。**区政务办理大厅实行“集中办公、窗口运作、分别审批、统一收费、统一考核”的运作方式,由区行政审批中心对入驻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监督和考核。凡进入政务办理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各单位不得在大厅之外的任何地方接收和办理。同时,我中心配备了较为先进的办公设施,采用了国内领先水平的行政审批软件管理系统,各窗口办件均在中心的审批系统网上操作运行,全部办件过程实行计算机控制与管理,实现了行政审批的网络化,自动化。采用最新的网络管理手段,收件、办件、交费、领证全部流程由软件统一管理,窗口中每个事项从受理情况到办理情况、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全程跟踪,并设置有提前预警及手工催办功能,对过期件或违规操作均可通过软件来管理控制,改变了以往人管人以及办“人情”件的弊端,不仅极大的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还可将违法、违规操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强化各项交易和行政审批的监管,逐步完善监管系统,配置音像监控系统、通讯屏蔽设备等硬件设施,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现对交易和审批的全过程监督。其次,注重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处理建议,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另外,通过召开服务对象评议会和服务对象回访调查活动,多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改进不足;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审批中心及各入驻部门窗口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把对审批中心和各部门窗口的工作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

(四)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凡在政务办理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所缴纳的收费,一律在大厅设立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模块由审批中心根据具体事项情况定制,收费系统中的收费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工作人员无自由裁量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授权不充分。个别部门对政务大厅工作重视不够,对进驻窗口授权不充分,没有将审批权真正下放到窗口,仅仅将窗口看作是“收发室”,致使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办事效率低,有的还存在“体外循环”。二是进驻不到位。受办公场地面积限制,导致进驻部门不全、进驻事项不全,“一站式”办公、“链条式”应有的服务功能

没有得到更好地发挥。三是监管协调难度大。我区行政审批中心为事业单位,而进驻中心的部门大多是行政部门,有的还是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这就使得中心在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时力度不够。当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或设置障碍时,如果互不让步又没有政府领导出面,中心基本

无力解决。

四、下一步打算及整改建议

1、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调整规范行政许可事务,实施流程再造, 并且注意搞好与上级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确保上级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在我区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并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监管机制,营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2、正在建立全新的政务大厅,届时所有行政许可部门入住的窗口收件人员、预审人员和审批领导即可整建制入驻,部门负责人对审批领导完全授权,使之在大厅实施审批。这样,既可解决因入驻部门不全而导致的往返各部门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大厅个别窗口只是咨询,或者只是收发室的问题,保证各项事情都可在大厅直接办理。

3、组织中心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以及“廉政准则”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同时结合各窗口自身业务实际,把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贯穿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中,切实提高全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意识。近年来,我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行政审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违法、违规事件。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力争大厅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1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反腐倡廉宣教工作自查报告

200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建立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第一年。根据XX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2005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意见》(X区纪发〔2005〕21号),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认真的搞好了2005年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分以下几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 建全宣教机制

1.中心党组专门成立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协调),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安排及督促);小组还设组织员(负责会议及活动的具体组织与策划)、宣传员(负责材料的撰写及资料的收发存档)、后勤员(负责宣教工作中的材料采购、设备管理及电化教育)各一名,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落实到人,为圆满完成宣教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中心党组根据今年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细化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并制定了具体的宣教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二、纪检干部参训 提高自身素质

1.中心党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了纪检监察员圆满完成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调训任务。

2.中心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了与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及会议精神,切实的把握住了反腐倡廉宣教活动的契机。

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

《实施纲要》,是我党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自中央颁布以来,我中心党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了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了领导责任。

(一)认真学习《实施纲要》。

中心党组从活动一开始,就特别强调认真学习、领会好《实施纲要》的重要性——是宣传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的前提和基础;并强调要把学习《实施纲要》与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理论和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精神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学习区委和区纪委有关会议、文件和区委主要领导的讲话结合起来,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中心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纲要》学习计划。首先,中心领导完全吃透《实施纲要》;其次,中心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本《实施纲要》小册子(原文)和中央纪委统一印发的辅导教材,并参加由中心领导亲自辅导的干部学习培训班;再次,科级以上干部轮流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大家集体学习《实施纲要》,直到学透为止。其间,中心党组还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市区纪委组织的“党政主要领导谈惩防体系”征文活动。

(二)大力宣传《实施纲要》。

《实施纲要》的宣传工作中心党组十分关注,并采用了多种宣传手段。

1.中心党组在活动期间充分利用信息公示栏宣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进一步统一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新形势下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重大战略决策的认识。

2.中心党组在活动期间号召所有工作人员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宣传《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了《实施纲要》,群众都了解了《实施纲要》。

3.中心党组在活动期间还利用中心的行政审批辅助网络系统宣传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多方面的广泛宣传,使中心形成了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良好氛围。

(三)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是中心党组2005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中心党组予以了高度重视,并且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了活动。

1.按照中央精神把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纳入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两项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了《实施纲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2.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实施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各项任务,结合中心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3.中心按照要求分解任务,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人人参与、齐抓共管”。

4.制定上级与下级之间、各部门及窗口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构建较为合理的惩防体系。

5.中心开展了“反腐倡廉、勤政为民”的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及廉政知识测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促进了《实施纲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四、学习贯彻《学习纲要》 纪念陈云同志诞辰一百周年

(一)认真学习贯彻《学习纲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以下简称《学习纲要》),是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的体现,是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之一。我中心党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纲要》。

首先,中心党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学习小组,严格督促每位党员干部学习。其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了两个《纲要》的知识竞答活动。再次,中心党组还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关于学习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的理论文章和心得,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纪念陈云同志诞辰一百周年。

今年,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云同志诞辰一百周年。中心党组根据中央的安排和中央纪委的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

1.组织召开了纪念陈云同志诞辰一百周年暨陈云同志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讨会,并组织开展了研讨活动,会上大家踊跃参与讨论。

2.中心党组组织每位党员撰写纪念陈云同志的文章。

3.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陈云在中央纪委》一书,并号召所有人员踊跃订购相关资料。

4.中心党组利用周四下午的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大家观看了《陈云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型电视文献片,让所有人员再一次感受了陈云同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伟大革命家本色。

五、学习全会精神 展开经验交流

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区纪委第四次全会,全面贯彻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200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总体要求,做了具体部署。中心党组按要求进行了学习和宣传:

1.中心党组组织党员认真深入学习了会议精神,做到“人人学、人人懂”,使每位党员同志深刻的领会会议的精神和意义。

2.按照中央的精神和中宣部《关于在全国城市集中开展一次形势政策宣传教育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宣传大力开展反腐斗争的形势、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区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及中心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经验和成果;同时,中心还经常与各兄弟单位间交流经验。

3.中心党组的主要成员分别作了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认识了当前反腐斗争的形势,增强了大家对反腐斗争的信心。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

六、开展主题活动 永葆集体先进

从今年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开展以来,中心党组以党政领导干部为教育重点认真开展了以“反腐倡廉,永葆先进性”为主体的教育活动,活动主要是开展了“六个一”教育活动。

1.中心党组按中纪委要求,请有音乐专长的同志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谱曲,并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唱“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求人人达到“别人能创、我就能唱”的效果。

2.中心党组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党校组织编写的《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让每一位党员再次清楚的意识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切实的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今年6月份,中心党组主要领导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给全体工作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反腐倡廉党课,并对《实施纲要》进行了多次的辅导。

4.今年5月份,中心党组落实专人负责进行了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同时,特别强调党员干部必须认真进行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

5.中心党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再一次学习了孔繁森、郑培民、牛玉濡、张思德等勤廉兼优的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通过学习,每位党员“见贤思齐”,争做先进党员,并通过简讯或报告文学等方式积极反映自己身边涌现的先进典型。

6.为了抓好正反典型教育,中心认真开展了“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号召大家向先进典型学习;同时,还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每位党员参观了“清溪监狱”,敲响了每位党员心中的警钟。通过对比,大家深刻的意识到“反腐”的必要性和“倡廉”的重要性。

七、廉政文化建设 活动丰富多彩

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心党组在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注重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过周密筹划,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1.在中心内部分组举行了“勤廉亦德、爱岗敬业”的先进评选活动。

2.携同所在街道搞好社区廉政文化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廉为荣、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3.开展“创‘五好’家庭”、“家属学廉政”等评选活动,切实让每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家属都深深意识到廉政的重要性、紧迫性,为党和人民把好家庭关。

八、形势政策宣传 方法形式多样

中心党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形势政策宣传教育。首先,中心党组主要负责人召集所有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实施纲要》,并作了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其中列举了许多发人深省的数字,深深的震撼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其次,中心党组决定利用公示信息栏、行政审批辅助网络等广泛宣传有关的反腐倡廉时事动态。

九、运用科技手段 搞好宣传教育

为了更加圆满的完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跟上现代科技发展的脚步,中心党组加大了运用电教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了电化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使电化教育工作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1.中心党组结合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特别是“六个一”主题教育),落实专人及时的做好有关电教片的征订。

2.中心党组指定专人负责播放有关反腐倡廉的电教片,并安排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收看。

3.中心党组还制定了反腐倡廉电教片借阅制度,尽量的扩大了反腐倡廉的教育面和影响力。

4.今年九月起,中心党组利用行政审批辅助网络中的信息栏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动态,进一步搞好了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加强报刊学习干群各抒己见

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搞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中心党组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的学习了各类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刊物。

1.中心党组给每支部增订了《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反腐败导刊》等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读物。

2.中心党组在每周政治学习时,还组织大家认真的学习相关方面的报刊、杂志。

3.中心党组为加强党员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方面的资料学习,多次利用支部活动时间召开座谈会。其间,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对自己近期的学习情况先做详细的汇报;然后,对纪检监察方面的各种时事谈谈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相互之间展开讨论。这项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同时也加深了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十一、2006年工作构想

1.深入开展好“大宣教”活动

在2005年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大宣教”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创新宣教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打好一场全方位的宣传舆论战。

2.开展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实施纲要》、《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通过宣传教育、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实起到防范未然、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作用。

3.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对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向申请人“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4.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做好自查和问卷调查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有关规定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进一步完善考评制度,根据责任人自查自评材料,按照量化考核标准的内容,通过个别交谈、座谈讨论、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责任人进行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落实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要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确实把握好三个环节:(1)公开内容是否公正合理;(2)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3)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制度,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成为中心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力求政务公开内容、方式有新的突破。

第12篇:某地区农业局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XX地区农业局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根据行署《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XX〕47号)文件精神要求,地区农业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农业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按照要求,组织专人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通过梳理,地区农业有4个行政审批事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规定,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作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两项业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XX年第3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由地区种子管理中心站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两项业务。

二、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地区农业局权限内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均有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相关法规对审批事项的对象、程序、方法和步骤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主要采取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制作成公示栏,使前来办理的群众一目了然。同时,结合实际工作的要求,采取了集中办理、上门服务、24小时值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督促,确保落实。地区农业局对四项审批事项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主要检查各个审批事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审批事项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没能发现违规现象。XX年,在产地检疫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对小麦、棉花、玉米和水稻实施了田检检疫,完成检疫面积万亩;在调运检疫方面,共签发调运检疫证书172批次,其中:红枣120批次、水果50批次、种子2批次,总量达3440吨;在种子生产和经营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1次有效期3年;经营许可证审批1次有效期5年,到时重新申请换证,因没有新增种子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原有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未到期,故XX年未办理此类业务。

第13篇:矿产资源管理科关于行政审批项目自查报告

矿产资源管理科

关于行政审批项目自查报告

根据区政府人大常委会对渝北区行政审批工作开展评议工作的安排,我科室对涉及的采矿权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企业。为保证企业按时办理延续登记工作,我科提前90日电话提示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企业准备延续手续,按时交件,并耐心仔细给企业办事人员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好务。

二是认真做好矿业权延续审批工作。我科严格按照矿业权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等规定,认真做好延续审批前调查核实工作,做到报批资料齐全、规范,审批事项合规合法合理。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底,共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报件27宗,变更13宗,出具市局审批报件调查意见10宗。

三是积极完成压覆矿产资源预审工作。凡土地征收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我极配合相关科室,实施压覆矿产资源现场核查和调查,全年压覆矿产资源预审报件15宗。

四是严格履行采矿权审批信息公开和接、办件分离制度。一方面,坚持信息公开。为增加采矿权审批的透明度,我科制作并向企业发放了办理采矿权所需资料清单,公开了采矿权价款及矿补费征收标准和限时办结制度,并将采矿权审批过程和结果通过国土资源部配号系统和市局公众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接、办件分离制度。采矿权审批和压覆矿产资源预审全部由渝北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接件,再由科室安排专人领件,办理完成后再交回大厅颁证。

五是全面实施采矿权报件网上审批。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在12年试点运行的基础上,于去年3月全面实施采矿权报件网上审批工作,目前属于我科审批权限的采矿权报件全部进入了矿业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办理,运行一年多来情况良好,在有效规避廉政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办事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和自觉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二是审批运作机制还未摆脱原有的轨道,审批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三是临时用地和矿业权协议出让审批权限上收导致审批效率低,企业反映比较大。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区政府沟通,进一步简化工作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涉及公共利益的审批结果信息均在该局门户网站公开;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网上流转、签批,审查、审核、审批、出件等办理环节,均详细记录在业务办文信息系统中。同时通过内部数字监察系统,对各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内部实时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考核,一旦出现违规操作或办理超时,网上监察监控系统就会自动发出警告并启动督促程序。

附件:《矿产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表》

矿产资源管理科 2014年4月1日

第14篇: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自查报告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自查

报告

根据《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和督查调研的通知》(桂审改办发[XX]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近年来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监管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落实取消下放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

结合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度,我局积极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桂政发[XX]6号文件未有涉及我局调整项目;按照桂政发[XX]69号文件精神,我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个,承接行政审批项目6个;按照桂政发[XX]28号,我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个;根据桂政发[XX]49号文件精神,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9个,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项目26个,清理出桂政发〔XX〕49号未涉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个;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XX〕9号)文件精神,我局取消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审批事项。针对清理调整的项目,我局按照要求做好目录调整,将承接项目做好承接方案,按时进驻政务服中心办理。并在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公开。

二、积极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按照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我局积极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做到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做到责任和权力同步到位,监管与服务同步到位。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公开我局部门权力清单504项和责任清单。力争保留的审批事项清单完整,每个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正确。

三、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我局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办事指南,公开办事指南,审批结果等信息,认真执行首问,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在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无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积极为群众服务,急为群众办事之所急,想为群众办事之所想,全方位做好服务,不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做到勤民、便民、高效、廉洁的为民服务宗旨。

四、相关改革的配套联动情况

针对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他全面进行清理。清理后我局建议保留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4个。 我局减免了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即自XX年4月1日起,对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减免了一批涉企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包括取消了燃气综合治理服务费;取消了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服务费;房地产企业缴清土地价款后,宗地确需分割、合并和调整边界的,严格执行申请的审批手续;自XX年1月起,经抵押权人同意,土地抵押项目中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不需先行解除土地抵押;取消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取消了城建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费。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局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上进行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落实并具体抓好。

第15篇: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实 施 办 法

发布单位: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实施市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主办事项并联下列协办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

(三)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审批。

第四条协办事项由下列部门依法办理:

(一)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环保部门审批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市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以下统称协办部门。

第五条主办部门应在其政务办理大厅向社会统一公示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及其并联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附带收费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协办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主办部门统一公示。

主办部门应在其政务办理大厅统一设置主协办部门接件窗口,并会同协办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第六条协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驻场人员)进驻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进驻人员应具备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代表本部门领取并审查协办材料、出具申请材料审查意见、接收相关函件,向主办部门送达协办意见等,同时负责解答申请人的相关咨询。

协办部门指派或更换驻场人员,应向主办部门出具公函。协办部门更换驻场人员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1日

驻场人员应遵守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办理主办事项,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必须注明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6、《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9、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0、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3、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4、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6、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

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各阶段审核意见书

(1)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

4、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7、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8、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审核同意施工图的建设项目,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从2006年1月1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也不再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四)环保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1、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2、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申请人不再单独向协办部门申请规划、消防、环保验收。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主办部门之外另行单独接件。

第八条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会同协办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未提供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的,主办部门应书面征求协办部门是否需要组织专项验收的意见。协办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件的次日内向主办部门反馈书面意见,确认该工程是否需要本部门专项验收。若协办部门确定该工程需要本部门专项验收的,主办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并附协办部门确认意见。

主办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或次日将申请材料分送驻场协办部门,协办部门驻场人员代表本部门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主办部门分送的申请材料的次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协办材料审查意见。逾期不回复审查意见的,视为认可本部门所需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接件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同时抄送协办部门;主办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协办部门接到受理书面凭证后,应按照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承办部门,但应由协办部门负责统一与主办部门进行工作衔接。

第十条协办部门应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回复主办部门,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回复审查意见,但应在10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办理时限相应顺延。主办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延期告知后,向申请人出具主办事项延期审批通知并说明理由。

协办部门在10日内未回复审查意见且未告知延长时限的,主办部门应中止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同时向协办部门发出协办事项催告函。协办部门应自接到协办事项催告函之日起10日内回复审查意见。协办部门逾期不领取协办事项催告函或者在催告期限内仍不回复审查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主办部门应恢复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协办部门在催告期限内回复审查意见的,主办部门应恢复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查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回复前款三种审查意见之外的审查意见的,视为未回复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查意见的,若涉及缴费、领证等事项,应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式三份,主办部门同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将协办部门所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份给申请人,转告其按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第十三条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附不同意的书面理由;不附理由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查意见。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查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附协办部门“不同意”的审查意见,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查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作出中止办理主办事项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待中央国家机关出具审批意见后,应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主办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决定。决定备案的,作出备案决定;决定不予备案的,作出不予备案决定,并说明理由。

主办部门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但应作出中止办理的决定,将进行以上事项的相关依据、内容和起始时间等书面告知申请人。上述事项完毕后,主办部门应立即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并联办理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领取备案决定后,还应依法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第十七条主办部门应自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电子触摸屏或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主办部门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材料,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领取。申请人领取材料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填写送达回执。申请人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申请人。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日”,指法定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6篇:消防行政审批

消防行政审批

一、办事流程及程序:

1、设计审核

2、竣工验收

3、安全检查

二、申报材料:

1、①设计审核申请材料:

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b、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文件 c、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d、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e、消防设计文件

②除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外,对下列情形,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③、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原建设工程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

3、变更的消防设计文件。④、审批时限: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当事人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办理时限内到消防机构领取审批文书。

2、竣工验收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装修材料检测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安全检查 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③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④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⑤人员管理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b.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c.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d.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第17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作以下规范,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项目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00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项目,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分离的原则,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项目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项目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1.《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告知书》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

第18篇:行政审批改革

行政审批改革

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温家宝说,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第19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4] 201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6]

200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0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

[9]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2012年2月24日,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顺利召开,国内14名专家教授汇集海口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为范本,探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10]

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1]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2][12]

2012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13-14]

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08年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15]

2009年5月19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力气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6]

2009年7月16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会议。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好合法关、合理关、监督关,确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目标的实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2009年12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审议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议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有关专家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核论证,与各有关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既积极又稳妥,同意进一步论证后报请国务院审定。

[18]2010年9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 2012年4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部门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建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20]

取消审批项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21]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22]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09项;改变管理方式39项;下放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23]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8项;下放29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合并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

[24]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113项,下放71项。[25]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26]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1]

推进改革

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7]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

[28-29]

颁布行政审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0-31]

地方政府首设机构

2013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32-38]

改革内容编辑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39]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总体情况编辑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2004年,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经过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至2006年,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40]

二是保持上下衔接,形成了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省(区、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作了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40]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40]

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逐步规范。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实施、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实施环节,严格限定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并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40]

重要意义编辑

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首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41]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1]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41]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

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41]

第20篇: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我办今年3月设立以来,根据管委会要求,按“强基础、建队伍、抓管理、促服务”总体思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改进管理服务手段,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深入学习调研,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学习了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学习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计划生育、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行政审批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争取尽快适应岗位需要。

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管理、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标准化、招标投标等课题调研,全年完成调研报告12篇。通过调研,学习了有关业务管理规范,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提出发展对策措施。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讲坛,制定全年培训计划,由干部职工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特长,开展主题讲座,进行交流研讨。先后举办《招投标管理》、《行政许可法》等6次专题学习,既促进主讲人系统学习、理性思考,也增进了相互交流,达到教学相长目的。开展读书活动,认真推荐读书书目,精选相关专业网站,分类组织业务学习,交流读书体会,充实思想,拓展视野。

(二)完善制度,构建行政审批管理体系

构建管理框架。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制订我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实施意见,明确窗口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监督机制,理顺管理关系和工作职责,确保有序运行。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提出行政审批窗口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和服务承诺制等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效率。加强服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问卷调查,组织年终企业测评,确保考核评比公平、公正、客观。

加强窗口交流。建立行政审批数据库,收集行政审批窗口职能及人员配置、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服务承诺等情况,全面了解行政审批有关业务。召开行政审批窗口经验交流

座谈会,交流窗口管理经验,研讨管理问题。开展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日常检查,做好南区行政窗口管理服务工作,摸索窗口管理服务的规律和办法。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入开展我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调研,找准共性要求和我区特点,提出我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总体思路、目标和路径。围绕市场建设重点,先期推进葡萄酒市场会员企业设立审批标准化建设,梳理审批流程,明确前置审批条件、各审批环节要求和服务承诺以及汇总审批表格,方便把握企业设立全过程要求、准备整套资料,实现心中有底、效率提高。

(三)健全网络,强化计划生育管理

建立计生管理队伍。构建计生工作体系,制订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相关单位和企业计生责任和工作要求。依托集体户口、流动人口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计生协管队伍,通过计生证明验证、日常查核、资料统计等方式,加强计生教育、发现问题、强化管理。组建企业计生管理队伍,在女工人数50人以上企业中确定计生管理员,组织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构建一线管理网络。

开展计生业务培训。组织计生协管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北仑区计生局领导和骨干举办人口形势、计生业务讲座,分专题开展计生业务培训,强化计划生育工作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婚育查验等工作,及时掌握计生工作动态。

妥善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对比高电子、庆达西等2起超生案件进行调研,了解人员工作、居住等变化情况,化解我区计生责任。依据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居住证管理、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管理责任和义务,法依规处理中盟钢铁等8起计划外孕案件。

(四)突出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

完善外来务工管理体制。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专项调研,了解我区外来务工人员情况、新一代外来务工人员特点和现有管理服务基础,把握我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重点和难点,理清工作思路。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意见和安全管理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弘扬先进典型,积极组织先进评选和推荐,我区提爱思泉盟公司被评为2010年度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盟钢铁公司胡森、东海敏孚公司贺军民分别被评为全省、全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做好重点管理服务项目。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与北仑区公安分局、北仑区外来人口办公室和北仑区行政审批中心等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制定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

实施方案,按要求组织实施。协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接纳学校情况,分析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北仑发改局、教育局及有关学习沟通,妥善解决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其中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20名。做好生活小区放电影、员工春节购汽车票组织工作,完善南区电子阅览室管理,解决员工生活文化需求。

(五)强化规范,提高招标采购实效

优化招标采购管理,修改完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办法,简化工作流程,规范业务管理。出台了小额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邀请招标管理规定,简化管理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重点工程管理,细化商务大楼招标投标监管实施细则。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置评标室、开标室,安装监控系统,对评标、开标进行全程监控。截止11月底,共完成招标采购交易107 宗,交易额1004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交易项目21宗,交易额为8435万元,资金节约率11.5%;政府采购83宗,采购金额782.8096万元,资金节约率16%;参与产权交易拍卖3宗交易。

(六)遵守规定,确保勤政廉政。

构建责任体系。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对象,实行层级管理,逐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廉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责任科室和人员,确保要求明确、责任到位。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集体议事、分级廉政谈话等制度,制定财务、考勤、接待等12项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科以上干部和全体干部例会,不定期召开专题碰头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

开展廉政风险点管理。根据职能和工作重点,筛查风险隐患,确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2个一级风险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文件初审、评审专家选择、文件对外公告、招标评标过程管理、开标过程管理、招标资料管理、政府采购过程管理、标后管理等8个二级风险点,逐项提出防范管理措施。

落实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落实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制度,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等工作,加强工作透明度和制度约束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三重一大”保廉工作意见等规定,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干净干事。

在履行好管理服务职能的同时,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发掘项目线索,促进项目落户。全年已引进万歌国贸、星轮轮胎钢丝、祥仑酒业和宁波市泛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成功落户,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二、2011年工作思路

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按“深化改革、优化管理、强化服务、提升水平”要求,努力建设透明、廉洁、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平台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交易平台。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推进方案,组织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多部门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和流程。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分阶段将行政审批新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逐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开展行政审批窗口管理监督机制调研,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制度,提升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水平。

(二)提升计划生育水平。加强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研究出台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明确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计生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引导企业建设内部计生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明确企业责任,提高计生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配合做好集体户口清理工作,完善数据资料库,引导人户长期分离、符合条件人员户口外迁。优化计生管理流程,履行社区管理职能,明确计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等前置审核管理办法。

(三)拓展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领域。制定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十二五规划,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及保障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外来员工培训、生活娱乐设施建设、居住证管理、出租房屋管理,逐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待遇。探索政校合作办学机制,建立合作办学机地,逐步实现外来员工子女从“有学上”到“上好学”转变。做好生活小区放电影、春节汽车票集中购票等专项服务工作。

(四)优化招标采购服务。规范流程管理,做好项目申报、发布信息、交易规则、监督管理“四个统一”。深化小型项目邀请招标制度,充实邀请招标供应商资源库,完善有关操作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探索推进招标代理制度,对没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单位实行招标代理,并推广应用标准施工招标文本。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为民、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部素养;加强廉政建设,完善重点岗位廉政预警机制和风险点管理办法,加强教育和监管,确保勤政廉洁。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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