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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6: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案例一

浦东的实践与思考

2001 年以来,浦东新区作为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综合试验区。先后进行了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审批事项从最初的724 项减少到244 项,改革率达到了66.3%。回顾近十年来浦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新区审改工作在探索制度创新,推进流程优化,促进公开透明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其主要做法和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2001 年上海浦东新区工商分局率先在全国试行用“告知承诺”代替以往的行政审批,其基本做法是,由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门式受理,通过书面形式,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清楚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照许可条件进行准备,“承诺”履行相关告知事项后,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的承诺作出认定,并在7 个工作日内由审批机关和工商部门分别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成效表现

目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并进行实际操作的审批事项为19 项,占浦东新区目前有最终审批权的50 项前置审批事项38%。

如目前在浦东开办一家连锁超市,一次可以同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和酒类商品零售3 个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时限为7个工作日。而按原有审批方式办理的话,要分别跑3 个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不发生申报材料退、补情况,办好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周期在45天左右。同时,实施告知承诺制,改变了政府机关“重事先审批、轻后续监管”和“重管理、轻服务”的状况,加强了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并强化事后监管,提高了社会对政府管理的满意度。

(二)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基建工程审批效率

近年来,浦东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着重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方面着手,提高基建工程审批效率,加快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促进新区经济发展。具体举措包括: 1.精简环节、缩短时限。

2.实行技术审批与行政审批相分离。

3.探索建设项目“相对集中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成效表现

目前,新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从原来的281 个工作日压缩到了50 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推行分类管理的方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的生产性项目、研发机构以及临时性建设项目试行60 个工作日的简易审批程序。

以建筑工程消防审批的改革为突破口,将技术审查的工作向有资质的社会技术中介组织转移,积极探索技术审批和行政审批相分离。据市消防局介绍,这项改革措施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并在《消防法》的修改中被采纳。在对基本建设审批环节审批服务的满意度评价调查中,消防部门以79.17 分位列第一。

( 三) 实施“零收费”政策,推进行政事业收费改革

对行政事业收费的改革,始自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2004 年实施的“零收费”政策。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新区政府通过对各收费项目的改革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了《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和服务收费改革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停止征收一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 成效表现

2008 年7 月1 日,浦东新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征收14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除资源补偿类、教育类、惩罚类收费外,又于2008 年8 月1 日增加停止征收62项收费项目。经市政府协调,再于2009 年4 月1 日起停止征收涉及市和国家财政的22 项收费项目。据此,新区共停止征收232 项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了商务成本,优化了政府公共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 四)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府审批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浦东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信息系统资源,以提升政府审批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具体举措包括: 1.加快“浦东新区企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信息共享。 2.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3.建立浦东市民中心办事导航系统。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互动服务机制建设。

( 五) 深化企业年检制度改革,提高审批监管效能

浦东新区为了更好地方便企业,更好地提高审批监管效能,不断深化企业年检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措施有: 1.实施“四个一”的联合年检方式。 2.实行企业分类年检制度。 3.推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度。 成效表现

经过四轮审批制度改革,浦东新区从最初从最初的“一门式”年检,到“一口受理、分别审查”的方式”,再到“一口受理、一套表式、一网运作、一次办理”的“四个一”联合年检方式。实施“四个一”联合年检后,浦东企业年检集中办理事项从8 项增加到15 项,并实现了三个突破。 存在问题

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的来说,浦东行政审批的现状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发展自主权有限

浦东是上海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在发展的初期主要依靠的是国家政策优势,浦东自身也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在促进其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浦东囿于市辖区的特殊性质,其先发优势在不断弱化,许可设定的权力在和特事特办的空间在缩小,尤其是浦东没有独立的立法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发展自主权有限,使得其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同时,还需承担部分区政府层面无法调整的、由上级政府委托或依法代行的相关审批事项,如海关、金融、工商、税务等属于中央和上海市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事项,因此,需要进一步争取中央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支持,以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二) 行政审批职能的实体界定尚不够清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其他各项工作的配合和协调。而当前浦东新区政府内“条”与“块”之间依旧存在较多的协调问题,如“条”与“块”之间部分事项分段管理,边界模糊区域就容易出现“真空”,从而造成大量协调成本。此外同时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事项的执法,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或者同时执法的情况。“块”内委办局之间职责权限划分不尽合理,造成事权与责任脱节,协调性事务人为增多,导致协调成本增加。

( 三) 行政审批的程序性制度尚不完善

从行政机关实施审批和登记行为的规范角度来看,每一项审批和登记事项都具有完整的专业性单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法规性文件作为依据,每一次审批和登记行为都符合受理、审查和批准的基本程序,以及在法律文书、申请材料、档案要求等方面的规范。而从公民和企业方便办事的角度来看,特别是在市场准入和建设项目审批等具有密切关联性的领域中,由于缺乏统

一、完整、协同的程序性制度,给公民和企业造成了较大的不便。 ( 四) 行政审批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力的监督机制; 二是对审批之后的项目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机制。针对第一个方面的监督机制,浦东新区已于2006 年实施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首长问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效能评估制等监督制度,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但内部监督往往缺乏制约和强制性保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为监督主体的外部监督作用还不够明显。尤其是缺乏专门针对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及程序性规定的执行予以监督。

案例二

杭州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改革

综观杭州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路,大致经历了以设立办事窗口为标志的探索起步、以土地证当场办结为标志的浅层量改、以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为标志的深层量改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起步阶段(1998-2002年)

1998年7月1日,召开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制度新闻发布会,创设统一对外的办文窗口,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登记发证等审批服务事项,由各处室、单位分散受理改为窗口统一受理,成为杭州市最早建立窗口办文制度的部门之一。

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到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三难”顽症得到初步治理。但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体上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 第二阶段:浅层量改阶段(2003-2009年)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加快转型,以全面推行招拍挂制度为标志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入“深水区”, 土地政策上升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资源部门在保护与保障、管理与服务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 为此,2003年开展了以窗口微笑服务为统称、以提速增效为手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适应新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

第三阶段:深层量改阶段(2010年至今)

回顾上述两个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一场自上而下、国家层面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设计来推动基层的渐进式改革。在这场自上而下的改革进程中,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一方面圆满完成了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任务,另一方面也尝到了改革成果的甜头、累积了较为丰富的改革经验,特别是以窗口服务品牌为标志的服务效能、以土地证当场办结为标志的办事效率,迄今仍独树一帜,保持全省一流、全国领先水平。

主要成效

从上个世纪末改革之航启程,到2006年土地证当场办结措施的推出,直到2010年“集中审批”模式的践行,在这十余年的改革进程中,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用变革求发展,走出了一条独具时代精神、杭州特点、国土特色的改革之路,初步构筑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1.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实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后,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职能作了重大调整,其主要职能也相应地转变为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对审批权力的监管。通过这一调整,有利于政府机关职能转变,解决权力缺位、错位、越位问题。与此同时,政府机关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凸显,通过审批事项、职能、人员和服务的全面集中,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中转站”、“收发处”转变为便捷、高效的“办事处”,提高了为民服务水平。 2.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

行政审批处的成立,意味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职能的重构和优化,带来的直接效应就是行政效能的显著 提升。目前实行集中审批的31个事项,在行政审批处成立之前涉及10个处室、单位,共计60人左右在从事项目审批;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目前实际从事具体项目审批的只有15人,行政效能大幅度提升。 3.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将所有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到一个处室办理,在“物理集中”的同时为“逻辑集中”创造了条件,从而有效 突破了体制机制“瓶颈”和障碍,为进一步提速增效开拓了新的广阔空间。据统计,实行审批集中后,31个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再次提速18%左右。 4.权力监管进一步强化

根据《作业指导手册》,所有审批事项均明确了流程图、办理标准和时间节点,不得擅自突破,并以此为依据开发了业务办理系统。任何一个经办环节超过时间节点的,在业务办理系统和数字监察系统中就会亮起“红灯”,从而启动问责程序。

案例三

广州市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广州市分别于1999年、2002年、2006年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对2700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清理,精简了70%。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2009年又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取消转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下放、合并等方式,共减少审批事项566项,备案事项200项,精简率分别达到67.3%和69.2%。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75项,备案事项89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基本做法

(一) 强化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实现一站式服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公共权力的再分配,部门利益的再调整,管理资源的再组合。广州市政府在统一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认识的基础上,组建了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收到了好的效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006年后特别是从2009年以来,广州市政府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坚持在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方法、加大监督力度等方面深化改革,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1.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 2.推行并联.批制度,缩短审批时。 3.下放审批权限,管理中心下移。 4.网上审批,提供零距离服务。 5.预约审批,协同办理。

(三)创新审批理念,创新服务便民措施

广州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努力创新行政审批服务理念,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有效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1.深入进行党的宗旨教育,创新服务理念。

2.实施“政务惠民”工程,落实便 3.积极回访,全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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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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