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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慰问军队退役人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11 08:32:20 来源: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军队退役人员养老保险

军队退役人员相关养老保险政策

一、基本概念

1、转业干部(分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 计划分配:从部队领取转业费,地方政府负责安置在单

位工作的原军队干部。(有一笔资金、军龄视同、困难企业提前5年退休)

自主择业:从部队领取转业费,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

工作,每个月领取退役金的原军队干部。

2、复员干部

从部队一次性领取复员费,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每个月也无退役金的原军队干部。

[2000年与2001年的政策截然不同。按照84号文件参保必须是复员在新疆的,不能扩大范围]

3、复员战士和士官

如何识别档案(军区以上批准),办理参加手续。

二、养老保险政策(摘要)

1、自主择业干部政策

新劳社字[2004]61号《关于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精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允许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算起,原军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2、领取一次性复员干部政策

新政办[2001]109号文件,主要是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军转干部只要参保,军龄就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劳动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新劳社字[2007]1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劳 动保障政策政策的通知》。主要是落实劳动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解决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新劳社养字[2002]84号《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脱离原单位后要求参保补费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精神: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原军队干部,从离开原单位当年的4月1日起补缴,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者,其补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按规定全额补缴。补费后,本人原在部队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劳社养字[2002]84号文件规定的补充通知》(新劳社养字[2007]57号)以及再延迟一年政策

新政办发[2008]190号《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生活困难救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满15年及以上的,直接纳入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军龄不满15年的,按照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脱离原单位后要求参保补费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养字[2002]84号)规定补足15年后,纳入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其补缴费率为20%补缴基数为各年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复员干部参加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可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用由个人承担;也可终止缴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新人社发[2010]54号《关于1993—1999年军队复原干部接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54号)规定: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自治区当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自治区平均水平计发。对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自治区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按平均水平计发。

《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四部门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09号):1993—2000年军队复原干部,按照新人社发[2010]54号文件规定,纳入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可继续按照各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承担8%,其余12%由各级财政承担。在此之前,以个人身份参保且按20%费率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军队复员干部,可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应由政府承担的12%基本养老保险费。

3、计划分配干部

中办发[2003]29号、新党办[2004]6号文件主要精神: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劳动部、财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对转业到企业的干部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退出现役上年度本人工资×服役年限×0.3%×120个月》(【2002】后联字第3号)。

4、士兵及士官待分配期间工龄政策

参保缴费的原士兵及士官,曾在部队服役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对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有关工龄认定问题的复函》(新劳社函字[2007]200号)给哈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函: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原因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延长时间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2011年下发新人社发[2010]62号,再次明确待分配的时间最多为3年。

推荐第2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2009-10-05 15:45 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切实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工作,制定《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中央的部署,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二是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三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四是继续按照我部两个“17号文件”要求,做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落实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行动起来,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配合,核定政策对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落实部分退役军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信联复退组电[2007]2号)和《通知》精神,抓紧与民政部门沟通,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资料的接收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实。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内居住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情况。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专门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信访台帐,通过群众来信来访了解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初步掌握部分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就业情况、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情况后,应与已建立的参保人员信息库进行比对,切实掌握其参保情况,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落实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劳动保障政策打好基础。

三、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认真分析本地区形势的基础上,在工作安排、资金测算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调整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可通过开设专门窗口、采用“一站式联合办公”或“绿色通道”等方式,为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便捷、高效地办理各项业务。

(一)全力做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1、掌握工作底数,明确重点帮扶对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以及劳动保障社区平台掌握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名单和基础数据,逐人核实,对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为其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同时,将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名单印送当地就业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力市场等相关部门,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并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为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具体程序,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2、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对军队退役人员专门服务的窗口,提供免费的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优先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对有职业培训需求的,还要及时推荐参加职业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要开展上门政策咨询服务,宣传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了解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和职业培训需求,掌握其就业、收入和生活状况,并根据其具体情况,推荐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信息。对生活困难且年龄偏大的,要纳入就业援助的范围,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并帮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二)全力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1、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政策的适用范围:一是安置在企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二是安置在企业后又失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三是按照现行制度应该参保而未参保的城镇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四是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

2、做好军龄登记工作。《通知》下发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持民政部门介绍信和干部复员证明或退役转业证明、户口本,到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军龄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准确核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视同缴费年限,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工作。

3、做好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已经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后按规定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按现行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经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后未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军龄满15年的,以其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参保缴费后又处于失业状态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其发放《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通知书》,并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根据规定为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实现再就业的继续参保缴费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受理并做好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合并记录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督促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所在的企业及时为其办理参保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和补缴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以与企业签订缓缴和补缴协议,以确保这些人员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对从事个体经济和灵活就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全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1、全面制定落实军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政策措施。各地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时,应明确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已经出台缴费年限政策的地方,要将已经办理军龄登记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军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做好与缴费年限相关的参保条件、享受待遇时限等政策的衔接。

2、把军队退役人员作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重点。要继续通过降低费率、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等措施,探索多渠道筹资,帮助困难企业企业职工参保。要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和办法,鼓励灵活就业的退役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人员及时享受医疗救助。

(四)全力做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提高具体规定的可行性和实施中的可操作性,切实按照两个“17号文件”的规定,全力做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政策,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专项统计报告制度,逐月将贯彻落实两个“17号文件”和《通知》的进展情况及附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部维稳办。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将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服务对象身上。中央复员退伍问题工作小组将对一些地区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我部也将对部分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提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企业和军队退役人员了解军龄登记、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掌握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及多缴多得的原则,明了办事程序,进一步增强参保缴费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保险。现提供有关问题宣传口径如下:

一、关于再就业扶持政策

(一)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目前,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对被商留、服务型等企业吸纳的,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即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从事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还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还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是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有劳动收入而不继续缴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和第12条: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缴。另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与本人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挂钩,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如果不继续缴费,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受到直接影响。

(三)未参保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接续关系?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按现行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后未参保缴费的,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以其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对已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后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其原有军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四)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由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实现再就业后继续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五)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为何应依法参保缴费?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职时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取养老金。

(六)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所在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所在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七)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济或灵活就业的如何参保缴费?

从事个体经济或灵活就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应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费。

(八)参保人员如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什么多缴可以多得?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体规定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各地规定执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和比例就会越高,基础养老金就高。同时由于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根据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记入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高,退休后每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就越多。反之,缴费年限越短,缴费工资越低,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就低。

三、关于医疗保险政策

(一)军队退役人员失业期间如何解决医疗保险问题?

按照《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军队退役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地方有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军队退役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也可为有条件的部分人员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二)在困难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人员医疗待遇如何解决?

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企业确有困难的,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妥善解决包括军队退役人员在内的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三)确实无力参加医疗保险的军队退役人员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对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退役人员,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推荐第3篇:走访慰问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30日,南阳镇党委班子领导分别到3个总支走访慰问老党员,并给他们送去慰问金、慰问品,表达了党组织对他们的关怀。

每到一处老党员的家里,镇党委领导都亲切地和他们唠家常,询问老人的生活情况、身体状况及子女的情况,耐心细致地听取老党员们对南阳镇和本村今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向老党员们提出希望,希望各位老党员继续支持党的事业,支持南阳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并向老党员们承诺,他们将带领全镇领导干部积极工作,进一步推进南阳发展。

老党员们都激动万分,感谢党和领导的亲切关怀,让他们体会到了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并纷纷表示将永远牢记党的宗旨,不辜负组织的期望,继续努力,为南阳和本村的发展发挥余热,做出贡献!

推荐第4篇:走访慰问

围绕“三个一”深入开展

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走访慰问活动

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在送去慰问品的同时,还与他们进行了深入交流,问生活之需、问发展之计,受到老党员、老干部的一致好评。

真心送一份温暖。除了落实上级下拨的走访慰问金外,专门划拨出部分党费,并从农村老干部、老党员困难基金拿出专款,确保慰问标准和慰问对象全覆盖。结合包村联户活动,形成机关单位与村(居)“一对一”,机关干部与村(居)老党员、困难党员“一对一”的帮扶形式,完善“党内关怀”长效机制,保证每个老党员、老干部在两节期间都能得到组织的关怀。

虚心征一条意见。走访一户老党员、老干部,就发放一封慰问信和一张意见征集表。由带队领导向他们详细介绍去年的发展情况和明年的工作打算,并耐心听取老同志的看法,真正将老同志的阅历、经验转化为有价值的意见。通过意见征集表的形式,将老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统一收录。累计发放意见征集表份,整理有价值意见条,并报送主要领导,采纳和落实情况将及时进行反馈。

诚心解一个困难。每到一处,不再只是嘘寒问暖,而是从老党员、老干部最不满意、最影响生活的问题入手,切实

帮助他们解决难题。让老党员、老干部提出一个困难问题,并登记在困难问题档案中,交由对口部门处理。对于能在第一时间解决的,马上办理;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着手落实、定期反馈;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要耐心解释,通过其他途径以求解决。

推荐第5篇: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总结

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总结依照区党委、政府的同一安排部署,我办以“走基层、访群众、解难事、送真情”为主题,结合xx期间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题目,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扎实展开了走访帮扶活动,为保证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提供了帮助。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帮扶共鸣。展开“三帮扶”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调和经济薄弱区域发展的有效组织情势。区党办文件下发后,我办高度重视,屡次召开党支部会议,同一思想,增强帮扶共鸣,明确每一个干部的帮扶任务和工作职责,务求在工作中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时间、落实地点、落实职员、落实主题、落实资金,推动结对帮扶工作有效运行。

二是深进帮扶困难群众,助其早日脱贫。根据全区同一部署,我办党员与xx社区11户困难群众结成了嘴子。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不忘结对的困难群众,心为他们所想,情为他们所系。我办党员采取“一对一”的情势,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屡次捐款捐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碰到的题目。年初以来,总计捐款捐物达10000多元。同时,我们进一步变“输血”为“造血”,为包保对象在就业信息、致富途径等多方面提供帮助,助其早日脱贫。在我们的帮助下,这几户贫困户人均纯收进在往年的基础有了较大改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锲而不舍展开帮扶。三帮扶活动是一长时间系统工程,需要长时间的努力。我办将立足实际,制定长时间计划,给予帮扶对象长时间、延续的跟踪、帮助。

二是结合被帮扶户实际特点展开帮扶。在帮扶对象中,因病致贫,因贫返病现象相当普遍,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帮扶措施,增强其致富能力,使之早日脱贫致富。

三是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给困难群众创造适合的就业机会、致富途径,使其增强“造血”功能。

总之,我办将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力求从根本上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实现全区经济事业延续发展做出贡献。

推荐第6篇: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总结

走访慰问贫困户工作总结

按照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办以“走基层、访群众、解难事、送真情”为主题,结合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扎实开展了走访帮扶活动,为保证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提供了帮助。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帮扶共识。开展“三帮扶”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协调经济薄弱区域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区党办文件下发后,我办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支部会议,统一思想,增强帮扶共识,明确每个干部的帮扶任务和工作职责,务求在工作中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时间、落实地点、落实人员、落实主题、落实资金,推动结对帮扶工作有效运行。

二是深入帮扶困难群众,助其早日脱贫。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我办党员与※※※※※※社区11户困难群众结成了嘴子。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不忘结对的困难群众,心为他们所想,情为他们所系。我办党员采取“一对一”的形式,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多次捐款捐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年初以来,共计捐款捐物达10000 1 多元。同时,我们进一步变“输血”为“造血”,为包保对象在就业信息、致富途径等多方面提供帮助,助其早日脱贫。在我们的帮助下,这几户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在去年的基础有了较大改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之以恒开展帮扶。三帮扶活动是一长期系统工程,需要长期的努力。我办将立足实际,制定长期计划,给予帮扶对象长期、持续的跟踪、帮助。

二是结合被帮扶户实际特点开展帮扶。在帮扶对象中,因病致贫,因贫返病现象相当普遍,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帮扶措施,增强其致富能力,使之早日脱贫致富。

三是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给困难群众创造合适的就业机会、致富途径,使其增强“造血”功能。

总之,我办将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力求从根本上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实现全区经济事业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推荐第7篇:走访慰问教职工工作总结

走访慰问教职工工作总结

乌市第十三小学

2011年1月6日

走访慰问教职工工作总结

为了落实区教育关于元旦、春节在教育系统开展慰问教职工工作的通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工会认真做好元旦、春节及全年走访慰问工作。特作如下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春节来临之际,我校把走访慰问优秀教师、患病生产教师、离退休教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学校自接到区教育局《关于元旦、春节在教育系统开展慰问教职工工作的通知》文件后,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此文件内容,通过学习,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在春节前走访慰问优秀教师、患病生产教师、离退休教师,对于发扬我党关心群众,爱护老干部的光荣传统,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本年度开始,我校工会在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及时对患病、生产教师进行家访慰问,学校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参加走访慰问工作,真正把广大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解决好,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把领导的温暖关怀送到每位教职工中。

二、登门拜访,送去温暖

本学年校长、书记亲自带队对13位患病、生产、无偿献血教师进行慰问;每逢佳节倍思亲,临近元旦、春节校工会由主管领导带队对3位退休或即将退休优秀教师进行了走访慰问;今年暑假,为了配合区委做好我市首届“亚欧博览会”的维稳工作,我校全体教师积极响应号召,放弃自己的暑假休息时间,投身于天池路社区、建中社区、永和巷社区参加维稳巡逻工作,各位教师起早贪黑、披星戴月,头顶烈日为亚博会的顺利开展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校工会在校领导的带领下,驱车前往个社区为我校教师及社区干部送上饮料、防暑药膏等,令在场的每一位教师和社区干部为之动容,使老师们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本年共计慰问资金投入22696.5元,走访慰问教职人员达到200%以上,特别在维稳离退休的优秀教师时,组织对她们以前所作的贡献是肯定的,对他们的付出表示真诚的谢意,同时简单的向他们介绍了我校发展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规划,真诚的希望他们对我校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在每次的走访慰问中送上微薄的礼品和温暖的关怀,了解每位教师的实际困难,能当时给予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带回经校行政会会讨论寻求方法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给予情况说明,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离退休教师的心坎里。

三、相互了解,增进感情。

临近“元旦”,学校工会组织全校教职工及退休教师进行迎新晚会活动,各组教师热情高涨,积极筹备会餐表演,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本组教师认真排练,用一个个别具匠心的精彩节目为整台晚会增光添彩,在晚会节目表演之余,全校教师积极互动,共同分享新年的祝福。校领导向各位教师通报了我校过去的教育教学发展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宣传介绍我校文化建设和各项活动取得的成绩,倾听了教师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会餐聚会为慰问契机,加强与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的思想沟通,准确掌握优秀、困难、患病、生产、离退休教师的思想动态,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慰问组都认真听取,对各位被访教师提出的好建议、好办法,校领导带回讨论予以实施,不能采纳的建议,都及时给予解释说明,鼓励教师发挥自优势,以实际行动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建设新校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勉励被访教师安心养病,科学养老,鼓励离退休家庭子女尽心尽孝,使离退休教师健康长寿,欢度晚年。通过慰问交谈,拉近了学校和广大教职工之间的距离,相互之间增进了感情。

四、情暖十三,消寒送暖。

我校聘用教师于玲,其父母因遭遇煤气中毒,不幸双亡,校领导在得知此消息后,第一时间与工会干部前往慰问吊唁,并送上300元慰问金。在得知该教师家庭生活困难,经济负担较重,校工会动员、组织全体教师以“情暖十三,消寒送暖”为主题,自愿为于玲老师捐款,全校教师积极踊跃参与,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校党政领导、中层积极带头,捐助金额共计9820元,当于玲老师接过捐助金的那一刻,泪水夺眶而出,深深鞠躬表达自己的谢意。虽然金额有限,但十三小教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抹去了冬日的严寒,使十三小这个大家庭处处充满爱的暖意。

本次慰问校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慰问工作,坚持把走访慰问离退休教师和解决离退休教师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践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实际行动,真正落实了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集民智的精神。让离退休教师感受到他们虽离开工作岗位,但党和组织还记住他们的,他们的贡献永远装在党和人民的心中。

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小学

2011年1月6日

慰问生产教师

慰问退休教师

慰问患病教师

慰问下社区亚博维稳教师

推荐第8篇:关于开展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落实

关于对本企业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

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境内子公司党委:

根据国资委有关要求,集团党委决定于9月中旬至10月上旬期间,在集团范围内开展中央企业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 总体情况:统计本公司截至2010年12月底在职职工中的军转干部人数、城镇退役士兵人数,本公司离退休人员中的军转干部人数,2008年以来每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的数量。

(二) 政策落实情况: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情况,本公司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对象“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一些特殊困难问题能否及时个案解决等。

(三) 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政策解释以及先进典型宣传情况,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宣传提纲的宣传是否及时到位,法制、纪律教育是否扎实有效,对倾向性问题能否及时分析掌握等。

(四) 来信来访处理情况:涉及军队退役人员的信访渠道是否畅通,应急工作预案是否完备,对军队退役人员各种信访问题能否及时核实处理等。

(五) 其他情况:主要为影响本公司军队退役人员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二、有关要求

各子公司党委要紧紧围绕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大局,全面深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推动军队退役人员解困和稳定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军队退役人员总体稳定,为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各子公司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自查工作,按自查内容要求逐项进行,并形成自查报告。对于其中本公司不存在的项目内容,也要在报告中予以回答,不可不答。请各公司务必于10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至集团党委办公室公用邮箱(dqb@sinotrans.com),以便情况汇总上报,纸质报告于10月13日前报至集团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杨瑞明,电话:010-62295553。

集团党委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

推荐第9篇:走访慰问简报

第150期

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真情点滴在心头

近日,为巩固干部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成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宣传部在琼阔瑞克村开展了“第一书记”走访慰问活动。

宣传部高度重视此次走访慰问工作,深入所在村实地走访,全面客观地掌握所在村困难党员、特困家庭、残疾人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慰问,并以此次走访慰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了解掌握了琼阔瑞克村困难群众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并于11月19日,来到尤鲁都斯巴格镇琼阔瑞克村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与该村10余名困难群众亲切座谈,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祝福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这天上午,琼阔瑞克村“第一书记”***同志详细询问了贫困户的家庭生活情况,鼓励他们一定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要在县委宣传部的帮助和自身的努力下,战胜困难,靠勤劳致富,增

1

加经济收入,争取早日脱贫,并为****等10名贫困户和老党员送去了3000公斤煤炭,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度过寒冬。

推荐第10篇:走访慰问材料

***办事处八一走访慰问情况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光荣传统,是党和国家的一大政治优势。

在2011年“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在办事处领导的高 度重视及倡议下,***地区再一次掀起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热潮。

7月27日,我街主要领导带领一行人对地区的2户军烈属、2户老复员军人进行了重点入户走访,为他们送去了价值500元的慰问品,领导们亲切地跟老人们交谈起来,详细询问了他们的身体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烈属刘永复老人非常感动,紧紧握住领导们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办事处的领导这些年来始终没有忘记我们”。

***各社区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利用宣传标语、墙报等形式进行了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志愿者小分队及社区主任小助理对地区的军属进行了全面的走访,帮助有需要的家庭清理卫生,同时社康服务队的成员为老红军等进行了身体检查,测试了血压,并指导他们进行自我保健,讲解保健知识。在走访过程中,老红军为小助理们讲起当年的抗战历史,使孩子们深受教育,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感受到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小助理也表达了对这些老人的敬仰之情及今后努力学习的决心,要好好学习长大后为祖国贡献力量。在重大节日期间,社区慰问团天天穿梭于社区楼道,为地区军属、老红军、老 1

战士、烈属等服务,受到地区群众的一致好评,进一步加强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感情沟通,融洽了相互的关系,让群众更加相信政府、依靠政府,极大地增强了地区群众拥军优属的意识和热情。

***街道办事处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11篇:走访慰问管理制度

走访、慰问实施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实关爱员工、传递组织温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走访、慰问工作由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部门如需进行慰问或者走访应本办法进行申请。

二、慰问对象、范围

第三条 走访、慰问的对象及事由。

1、因工伤住院治疗的员工;

2、因疾病、意外伤害等住院治疗的员工;

3、因生育(计划内)住院的女员工;

4、因员工结婚的;

5、员工逝世的;

6、员工直系亲属逝世;

7、其他事由,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走访、慰问的。

第四条 本办法中“员工直系亲属”限指员工配偶、父母、子女。

四、慰问标准。

第五条 慰问因工伤、生育及意外伤害等住院的员工,慰问、走访标准金额控制在200元以内,由公司办公室安排进行走访、慰问;

第六条 因患重大疾病的,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第七条 员工逝世,发放慰问金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第八条 员工直系亲属逝世,可发放慰问金额200元,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第九条 因员工结婚的,公司发放礼金500元,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第十条 以上走访、慰问工作,限指襄阳地区以内。慰问对象不在襄阳地区内的,除因工受伤外,一般不派人慰问,但可视情况发放同等标准的慰问金;

第十一条 员工嫁娶或者殡丧的公司于当日中午或者晚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半小时下班;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安排走访、慰问的除外。

五、申请流程

第十三条 各部门如需进行慰问、走访,首先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事实材料一同递交至公司办公室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有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附则。

第十五条 对同一员工因相同事由的走访、慰问,一年内(自然年度)不超过1次。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湖北玉龙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12篇:教师节走访慰问

胡集镇三套班领导教师节走访慰问近日,在第二十七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胡集镇党委书记徐海涛携镇三套班领导到胡集中学、胡集中心小学及胡集中心幼儿园等学校走访慰问教职员工,代表镇党委、镇政府向全镇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离退休教职员工致以节日的祝福和问候,对他们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和敬意。

每到一处,徐书记都会认真听取各个学校的情况介绍,实地参观学校的教学环境,详细了解老师们的办公条件和学生的学习环境,勉励教师们继续发扬好的传统和作风,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要求学校要关心每一个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徐书记说,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教师是最崇高的职业、学生是最该关心的人群、学校应是最安全的场所。希望各学校在软硬件提升的同时,充分认识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发挥名师名校长的带头示范作用,不断创新学校管理以及办学理念,打造出品牌学校和幼儿园,教育出拥有新时期远大理想、丰富知识和健全人格的学生。徐书记提出,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强师德,增师能,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第13篇:走访慰问优抚对象

西大街社区走访慰问优抚对象

5月17日,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社区共青团全体同志及辖区中、小学青年志愿者在社区的带领下,走访慰问了优抚对象。为了开展双拥走访慰问活动,社区带领学生团员通过走访慰问、上门帮困解难的方式,到居住在社区的退役老军人家里进行走访慰问。

1、一行来到辖区两位老人家问寒问暖,拉家常话,,帮助老人打扫卫生,学生们陪老人们聊天谈心、话家常,帮老人排遣寂寞,同时也将带来的鸡蛋、水果等物品及慰问金等送给老人献上我们的一份爱心。老人深受感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让我们过上温暖、舒适的好日子,一直以来对我们照顾得很周到,帮助我们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现在你们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望我们,我非常的感谢!”

2、开展“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卫生大扫除活动:由环境卫生站工作人员带领部分团员到桃花南苑小区内打扫卫生死角。

3、开展组织辖区学生团员及社区工作人员中的团员在社区会议室开展一次“禁毒”宣讲活动。同学们学习到法律法规知识,对今后迈入社会做一定的铺垫。社区实践工作让学生团员真正投入到假期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来,通过学校、家庭、社区的共同努力,从当今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出发,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让实践活动真正的“活”起来。这次活动是发扬共青团“拥军拥属”的优良传统,忠实地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社区双拥工作和团委全体同志牢记党的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

同时也体现了对党和政府“双拥”工作的拥护和支持。

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感受到了老人的无助与思念,看到了老人们对生活的乐观态度,让同学们领悟到了人生的真谛,对生命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让我们献出一份爱心,让爱的光芒照亮全新疆。

第14篇:走访慰问制度

公安分局民警职工

走访慰问制度

(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对民警职工及其家属的因病因伤住院、父母逝世等情况实施慰问,是体现组织关心、让民警职工得到温暖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增强全局民警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进民警职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充分落实从优待警相关规定的重要措施。

为规范走访慰问的管理、实施和标准,防止标准各异、多头重复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民警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视被慰问对象的职级和事由分别由被慰问对象所属部门、政工室和对应的局领导施行。

二、走访慰问的对象与范围

第三条下列对象遇有病、故、伤等特殊情况时,可由政工室统一组织慰问:

1、在职的正式民警、职工;

2、离退休民警、职工;

3、民警、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

4、分局协警人员。

第四条下列情况可区别不同对象分别实施走访和慰问:

1、民警、职工(含离退休民警、职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天灾人祸、因公负伤等情况住院,可统一组织慰问;

2、民警、职工的配偶及其双方父母住院或遇天灾人祸,可统一组织慰问;

3、分局协警人员因公负伤可比照民警实施慰问;

4、民警、职工的父母逝世,可统一组织慰问。

三、走访慰问经费标准

第五条对民警、职工的慰问经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民警、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住院,赠送的慰问品在200元以内开支;

2、民警、职工的父母逝世,发放300元慰问金;

3、民警、职工、协警人员因公负伤,根据具体情况发放慰问金。

四、走访慰问人员参与规定

第六条参加对民警、职工及其家属的探望慰问活动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普通在职民警、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走访慰问,由所属部门实施;

2、对中队长、部门副职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走访

慰问,由政工室和所属部门实施;

3、对部门正职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走访慰问,由分管局领导、政工室实施;

4、对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上领导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走访慰问,由局长或政委、政工室实施;

5、对离退休老同志、公安遗属的走访慰问,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后实施。

五、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对民警、职工的慰问经费标准,可根据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当调整。

第八条本制度执行中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局办公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分局政工室,修改权在局长办公会。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走访慰问群众

情系贫困群众爱心促进和谐

----巡特警支队特警大队走访慰问10户贫困家庭

2012年1月20日上午,湘潭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组织20名新招特警,深入到湘潭县白石镇田桥村,走访慰问了给该村10户贫困和困难党员家庭,为他们送去了棉被和4000元慰问金,并带去了大队全体特警的关心与祝福。

据村支书廖铁军介绍,田桥村现有300多户村民,大部分村民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摆脱了贫困,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但村里还有10余户群众,或因身残智障,年老多病,或因膝下无儿,无人照料等种种原因,没有经济来源,日常生活仅仅依靠每月几十元的低保金维持,生活条件十分简陋。 走访中,特警队员们顶着凛冽的寒风,踏着泥泞的乡土,分成三个组,在村干部的引领下,逐家逐户地来到低保户和困难党员家中,将新特警们从第一个月工资中捐赠的400元慰问金和两床棉被送到了他们手中。每到一家,新特警都详细询问群众的生活情况和过节存在的困难,鼓励他们要保持乐观的心态,有困难大家共同解决,并表示今后湘潭特警将继续努力把爱心延续下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6篇:走访慰问制度

走访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学习、身体、工作、家庭等情况,不断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推进“关爱教师”工程,落实好老同志的政治、生活待遇,关心理解和照顾好老同志,及时了解老同志的实际情况,经校务会讨论研究,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走访人员:一般是校中层以上干部,也可临时加入其他人员。

二、被走访的对象: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三、走访方式:,定期走访,临时走访。

1、定期走访:

(1)由学校工会学期初排出一个被走访人员的名单(一般占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然后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每月走访的对象(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双休日或节假日),参加走访的人员由支部和工会商定,所携带的慰问金或慰问品视情况决定。

(2)在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离退休老同志进行走访慰问。

2、临时走访: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支部、工会协调,实施临时走访。 (1)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三天及以上。 (2)教职工家里发生特殊情况(如丧事等)。 (3)教职工本人结婚时。 (4)教职工家里有困难,有家庭纠纷等。 (5)其他特殊情况。

四、建立特困教职工档案,了解家庭情况及造成贫困原因。

五、中心校落实贫困教职工包保责任人。

六、走访时多交流,多沟通,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使他们具有克服困难的决心和勇气,使他们感到工会的温暖,体会到工会组织集体的力量。

七、走访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会或工会会员伸出友谊之手进行帮助(现金或衣物等)。

八、参加走访的负责人要将走访情况进行及时记录。

那金镇九年制学校

第17篇:走访慰问低保户

走访慰问低保户

情暖人心创和谐

——下洲社区慰问活动

7月26-27日,碧湖街道携手福建海峡银行漳州分行开展“大手拉小手”低保户走访慰问活动。街道党工委书记、工作人员和海峡银行领导,采取逐户走访的形式,慰问下洲社区低保对象,为他们送去慰问品和祝福,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这次走访慰问活动共计走访低保农户8户。慰问小组每到一处,都与慰问对象亲切交谈,了解慰问对象的家庭生活情况,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克服当前困难,增强信心,在党和政府政策的帮助下渡过难关,并为他们送上慰问品。低保户吴阿桃感动得热泪盈眶,再三感谢,“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这些年多亏党和爱心企业的关心和扶持,才使我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本次走访慰问,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体的真切关怀,用实际行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最需要关爱的困难群体,营造了温馨和谐的扶贫助困的大家庭氛围。

第18篇:走访慰问困难户

困难户帮扶记录

时间:2012.11.23 地点:困难户刘忠源家中

帮扶人:陈媛

李浩

王国霞

徐军

今天我们帮扶小组买了豆油、鸡蛋、鸡、鱼、水果等慰问品,又一次来到困难户刘忠源家中。屋里还是黑漆漆的,里面东西堆的非常乱,家里生活水平很差。在交谈中,了解到刘忠源刚刚又患上了脑血栓,行动不便,无稳定的收入,孩子常年在外打工,收入也不高,依靠政府每月的低保金维持生活。尽管生活十分艰难,但老人家心态还是很好的。老人家满含泪水说:“自己已经是上年纪的人了,现在的生活比起过去不知好了多少,国家又给我低保,逢年过节社区、政府有慰问,没有把我们忘记。

通过这次走访,我深深地感觉到,对这些贫困家庭的帮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处于困境的人,心灵极为脆弱,能得到社会的及时帮助和关怀,是让陷入贫困中的人们看到曙光、重塑生活信心的有效手段,要时刻关心这些弱势群体,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帮助,更要在精神上给予鼓励,要根据贫困居民的具体情况,力所能及地、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他们都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克一河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第19篇:走访慰问实施方案

“市中街道一对一结对帮扶”

走访慰问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和重视,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大走访”活动和市委的相关要求,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开展“市中街道一对一结对帮扶”走访慰问活动,为开展好此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2年6月

二、参加慰问帮扶活动的人员

市中街道全体脱产干部、社区(村)党支部书记

三、慰问的对象

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

四、慰问帮扶的内容

街道党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走访慰问活动,层层抓落实,明确责任到人。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与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结对帮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从解决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生活困难党员手中,营造和谐的党内关系。

1、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协调街道内企业开展捐赠活动,为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捐赠药品、棉衣棉被及生活必需品。

2、普遍走访。管区成员收集辖区内部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名单,进行汇总并报请党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根部“千名干部下基层大走访”活动中包村干部负责区域制定相关帮扶名单,办公室做好相关联系工作。各包村干部对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要普遍走访一次。在思想上给予关怀,同时根据困难在物质上给予相应帮助。

3、收集建议。询问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的生活状况,了解他们还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好影像、文字记录,同时将记录交予党建办公室进行存档保存。

五、要求

1、要具体掌握走访慰问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分工,确保结对慰问帮扶活动落到实处。

2、走访慰问活动开展期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慰问活动,努力使此次活动成为密切党内关系的具体实践。

第20篇:请求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的报告

关于请求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的申请

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2002年前后分期入伍的**籍退役军人,入伍后我们都能够遵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刻苦训练,吃苦耐劳。积极参加了部队所在驻地的各项建设。我们中间有曾立功受奖的,也有参加过抗洪抢险、抗震救灾、赴疆维稳执行国家重大军事任务的。我们在部队服役期间圆满的完成了的祖国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在退役后,我们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发扬中国军人的优良传统,服从安排和调遣,遵纪守法,竭尽全力,任劳任怨、认真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奋斗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由于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的局限,我们这些退役军人中目前有的下岗、失业、在农村、在牧业、有的甚至衣食无着落,处境极为艰难。在现在的社会中,我们这些人除了能多忍点,能多吃点苦,别的什么优势都没有,刚退伍回家时只有退伍证一张、军服一套、被子一张。

所以为保证我们这些为共和国的旗帜曾经添过光辉的退伍军人的基本权益,让我们在为国防事业献出青春后能够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我们的优抚政策和待遇,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为此,请求县委、县政府能够尽快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我们的工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发布的《复退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

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中应给予我们的权益有如下:

一、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二、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三、在签订合同、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伍义务兵,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退伍义务兵自愿签订有期限合同,则应当允许。在合同期内,用工单位不得随意辞退。鉴于义务兵在部队服役几年,退伍后转换职业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因此应给予一年以上熟悉业务、技术的时间。在此期间内,接收单位不得以优化劳动组合为由使其离岗,应组织他们进

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退伍义务兵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他们入伍时参加工作的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平均水平;退伍义务兵自愿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需要再就业时,劳动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介绍就业。

四、妥善解决养老、待业保险、住房等待遇。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拒收退役士兵都是错误的,是违犯《兵役法》的。对于拒收问题,当地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协调,并责令改正。还可以依据《兵役法》的规定,对拒收单位处以罚款,对拒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有以下请求:

特此请求! 此致

军礼

部分**籍退伍士兵 2011年8月6日

走访慰问军队退役人员工作总结
《走访慰问军队退役人员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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