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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03 08:02:39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案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检查督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健全隐患治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领导小组,农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农委安全办公室(设在农委二办公室)统筹协调,会同各单位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式和重点

督查方式: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

督查重点:农机安全、渔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安全、防火消防安全、防雷电、防灾减灾等。

四、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 农机安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源头管理情况;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和带病作 1

业等违法行为;农业机械参加跨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购机补贴中,农业机械生产、经销企业和农机部门对机手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 渔业安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渔业船舶执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证情况;渔业船舶救生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舶是否有超载航行或者擅自从事客货运输情况等。

(三) 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蔬菜)生产基地:检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有否使用禁用限用农药;检查生产记录档案是否建立、齐全;检查用药间隔期情况;基地农产品进行现场采样抽检。

2、超市:检查是否经营假冒、变造、转让农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特别是注意检查绿色食品标志过期问题;检查是否经营随意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字样宣传的产品;检查是否经营使用与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不一致的产品;检查转基因加工品是否按照规范标注转基因标识;检查所销售的农产品是否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行包装标识,重点检查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检查其销售的卫生杀虫剂是否规范、安全,重点检查产品有无农药登记证、质量是否安全、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

3、批发市场: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制度;检查其是否建立检测室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检测记录是否完整,检测的频率、批次情况如何;

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农贸市场:重点检查销售的卫生杀虫剂是否规范、安全,重点检查产品有无农药登记证、质量是否安全、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等。

(四) 农资安全:

1、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3、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等。

(五) 防火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按照《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落实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

2、消防安全疏散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锁闭、封堵、占用而影响安全疏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遮挡、覆盖、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等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问题;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3、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设施等是否完好有效。

4、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吸烟或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储存、违章运输问题; 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六)防雷电安全:对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履行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等。

(七)防灾减灾:地震、滑坡、泥石流、暴雨、山洪、冰雹、高温、干旱、农作物病虫害、食物中毒、煤电气事故、交通事故、传染病、环境污染事故及踩踏事故等的宣传防范。

五、检查督查时间

(一)5月25日--31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对前期开展的整改完善、建章建制等情况开展“回头看”。

(二)6月1日--5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施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法。

(三)6月6日-6月9日。农委检查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

重点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发动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要坚守工作岗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时限如实上报。

(四)加强调度,信息畅通。检查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9日前将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区农委安全办公室。

推荐第2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为推进和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检查督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和范围

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为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设施。

三、安全检查督查的内容

1、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进行分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档案情况;

5、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反“三违”情况;

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

7、开展危险源调查、登记、建档以及搞好监控的情况;1

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0、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新、改、扩建工程坚持“三同时”的情况;

1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12、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认真调查、按时结案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四、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坚持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包括生产过程中检查、班前班后检查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新区指挥部)、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区政府或区安委会每年组织四次综合检查。

五、安全督查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相关执法部门参加,根据行业共分8个组,各组组成单位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局

2、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利局

3、消防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区文体局、区工商局

4、矿山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安监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

5、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安监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6、建筑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区房管局

7、学校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教育局

成员单位: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

8、区旅游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旅游局

成员单位:区质监局、区卫生局

各督查组组长由组长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各督查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应将组长和成员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保持相对稳定,遇有变动应及时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督查组常年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主要工作任务由区安委会统一安排,各组长单位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支持各组长单位,按区安委会统一规定安排督查组人员参与督查工作;各成员参与督查组工作时,应服从各组长安排。

安全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2-3天。

六、安全检查督查的工作要求

安全检查督查要有计划、有重点,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要深入现场,查严、查细、查精,发现和解决问题。

安全检查督查要和总结推广经验相结合,和评比奖惩相结合,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曝光问题,鞭策落后。

安全检查督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在安全检查督查中,检查督查单位与被检查单位之间、检查督查单位之间、检查督查单位与区安委会办公室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

安全检查督查要建立完善档案,要有详细全面的记录,每次检查督查都要有工作总结,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七、考核

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每年年底由

区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考核。

推荐第3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暗访)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企业必须坚持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检查督查原则

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原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组成并组织相关专家参加的专项检查督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③规划建设局在市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 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

①、检查督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②、检查督查组对事故频发、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查。

三、检查督查方式

安全督查、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定期性检查。检查督查组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季组织检查一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岗位按一定周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检查。各生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安全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检查中要狠抓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季节性检查。各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专业性检查。由检查督查组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5、综合性检查。检查督查组组织专家一起参与,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各个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整改措施要及时落实,必要时也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四、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检查企业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检查督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现场检查要以随机抽查和暗访为主。

3、检查督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被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4、检查、督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五、检查督查时间

1、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检查。元旦、春节、五

一、安全生产月、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2、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要求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每季度检查、督查一次。

3、根据区的工作要求,开展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抽查及专项督查。

六、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1、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条例、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4、职工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5、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情况。

7、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是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情况。

8、重点场所、部位(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依法为职工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

10、依法为职工进行工伤及社会保险投保情况。

1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12、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13、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4、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统计报表、台帐的原始记录和动态管理等)。

七、检查督查及整改要求

1、检查督查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2、检查督查组要向被检查企业及时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对检查、督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制度。对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报市直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停业整顿。

4、被检查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停业,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组下达的整改任务,被检查企业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

5、检查、督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检查、督查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检查企业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生产。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督查。

6、每次检查、督查后,检查督查组对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查备案,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对检查、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七、检查督查的通报和考核

1、检查、督查的报告。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的情况汇报,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并向市安委会报告;各企业每月要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报告报安全生产领导组。

2、严格执行检查、督查通报制。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组将其列入督查对象。安全生产领导组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调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3、严格考核奖惩。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县安委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这些部门和单位在创先创优、立项升级及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和享受上,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推荐第4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2018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xx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以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督导、督查,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党委政府季督查、部门月检查、企业周自查”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科学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的监管执法机制和严密的安全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一般的安全检查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督查重点

(一)市委市政府督查重点。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市安委办牵头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中央、省驻定企业以及市属重点企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监管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以及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及评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依法治安及宣传教育培训、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助推脱贫攻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作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督办。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市属各重点企业督查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其中,市委、市政府督查每季度重点如下:

.第一季度督查内容。重点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情况,各级各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书签订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示制落实情况,上年度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情况、“百日宣教”活动开展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复产复工验收情况,微信助推安监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全年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及春节前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及安全大检查情况,春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交通运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森林防火情况,安全值班值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期间将对供暖、给排水企业、超市、影剧院、车站、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汽车维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油库、加油加气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输油气管道、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以及建筑施工情况、森林防火和卫生教育部门做好开学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第二季度督查内容。重点对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行政执法,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职业健康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助推脱贫攻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期间将对渭武高速、通定高速、定临高速、陇漳高速及引洮配套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

3.第三季度督查内容。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抓促帮带争创”工程、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示制以及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及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期间将对水利水电、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输油气管道,教育、卫生、旅游、邮政快递等行业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4.第四季度督查内容。结合全年目标责任管理情况考核,重点对各县区、各部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情况,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期间将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城镇燃气、供热企业等行业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县区党委政府督查重点。由各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督查本县区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本县区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责任书签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示制以及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微信助推安监工作措施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依法治安及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台帐建立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督办。县区党委、政府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县区各部门、各类企业检查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

(三)市直部门检查重点。由部门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各部门、单位、县区对应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示制以及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微信助推安监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台帐建立、安全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着力研究解决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滞后的县区部门进行督办。市直部门检查组对行业领域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四)企业检查重点。由企业层面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以及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行全面检查。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同时开展好企业内部各个岗位及车间、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对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应急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并重点落实好“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示制”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四、督查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与党委政府督查相结合。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机制,同时每月将本月检查情况上报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检查务必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五定”要求,由检查人员跟踪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报县区政府挂牌督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对应部门开展检查和本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市、县区督查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各行业部门、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印证县区、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要注重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中的知识优势、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家查隐患保安全”工作机制,全面、细致、精准地排查隐患、严格、认真、彻底地整改隐患,确保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规范督查检查方法。市、县区党委政府督查要严格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到现场”)的方式,现场检验工作落实和成效。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和购买专家服务的相关要求,提高检查督查的实效性,督查要通过对企业现场检查来印证各县区、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督查中凡延伸到乡镇、部门和企业中没有开展相关工作记录、台帐和资料的,一律按被督查县区、单位没有开展相关工作处理。每次督查和检查后,都要及时公布督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整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组织好安全检查督查活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检查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以安全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查彻改,标本兼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对检查督查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督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专刊专栏、安监微信群、门户网站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督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及时汇总,严肃问责。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检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和季度未,将上月、上季度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检查企业名单和台账报市安委办。市委、市政府督查组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务必要将督查情况、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对贯彻省市工作部署不力,工作走过场,导致本县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监管秩序混乱的县区和部门及时汇报市委、市政府严肃问责。

推荐第5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广东东伟电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寮步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寮府办„2013‟40号),深刻吸取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预防,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安全意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落实好此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公司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明 (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副组长:赵仁军

成 员:肖富桥、江猛、潘良先、赵品绿。

办公室设在东伟公司办公室,庞立功(副组长)负责处理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69-85348488。

四、排查整治时间

2014年6月25日至7月25日

五、排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上墙;

(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是否明确和落实;

(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订和完善;

(五)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六)消防器材、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七)企业生产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八)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

(九)安全自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六、排查内容

(一)车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电气照明、灭火器材等设备、设施等是否齐全有效。

(二)对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电器设备、易燃物品的保管等要进一步认真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等,以及全年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等备案情况。

(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在排查过程中有排查记录,治理过程中有登记,有台账,并建立档案,对存在的隐患,一时无法立即处置的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指定专人进行跟监督,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实行排除

(二)统筹协调,搞好结合。将生产与培训相结合,全年至少开展一至二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特别对新进员工要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企业培训工作落到个人。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技术促安全,规范制度固安全,强化责任抓安全,杜绝忧患强安全,切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广东东伟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5日

推荐第6篇:重庆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

重庆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

(2014年1月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督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在本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单位检查办法。

第二章 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即:企业自查、乡镇检查、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督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和市人民政府综合督查。

检查督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以下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一)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标准、安全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安全经费投入、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等情况。

(二)乡镇检查。乡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本辖区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情况,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情况,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督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督查部门和乡镇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及追责问责等落实情况。重点督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市级行业部门专项督查。市级行业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和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情况,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市人民政府综合督查。市人民政府综合督查组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负责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及追责问责等落实情况。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经常性自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乡镇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区县(自治县)行业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市级行业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县(自治县)适时开展重点检查督查。

市人民政府组织全市性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可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第七条 市级行业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查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牵头; 道路运输企业(站场)、水上交通、轨道交通运营、高速公路交通和道路、水上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由市交委牵头;

铁路交通安全检查督查由成都铁路局重庆办事处牵头; 民航安全检查督查由民航重庆安全监管局牵头;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冶金等工贸业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督查由市安监局牵头;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军工、燃气、民爆器材和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由市经信委牵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由市城乡建委牵头; 消防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 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由市商委牵头;

市水利局职责分管的病险水库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由市水利局牵头;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由市质监局牵头; 市政设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由市市政委牵头;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安全、危房安全检查督查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 校车、学校安全检查督查由市教委牵头; 农机和渔业船舶安全检查督查由市农委牵头; 旅游安全检查督查由市旅游局牵头;

电力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由华中电监局重庆业务办牵头;

市国资委参与相关行业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按照监管职责,其他行业的安全检查督查由相关部门牵头实施。 各牵头部门按照检查督查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检查督查结束后,将检查督查总结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区县(自治县)行业专项检查参照市级检查督查的分工进行。

第三章 办法与措施

第九条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法。

(一)检查督查工作应深入基层一线,采取密查暗访和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跟踪督办等方式进行。

(二)在检查督查过程中充分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向受检单位和人员询问了解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情况。

(三)现场检查以随机抽查和密查暗访为主,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真实反映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情况。

(四)检查督查有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第十条 对检查督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现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二条 检查督查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施跟踪监督。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应将整改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将本行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和基础台帐,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实行重点监督和挂牌督办:

(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二)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

(四)发生其他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应建立重点监督和挂牌督办制度。 第十五条 受检地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不得拒绝、阻挠、妨碍和干扰正常的检查督查工作。 第十六条 检查督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在履行检查督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监督执法证件,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法定程序,保守受检单位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十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督查中,应当互相配合,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镇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

粤安„2014‟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分类、内容与频次

第三条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三大类。

第四条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牵头或组织单位结合地区和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形势、工作部署等因素,可从以下重点内容中选择确定督查检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由各级政府、安委会直接组织实施或由各级安委办提请政府组织实施,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参与。对下级政府重点督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部门重点抽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抽查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的活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事故预防和值班值守等情况。对有关社会组织重点督查承接政府转移的安全生产相关职能的履行情况。

(二)专项检查。对本地区某个或多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检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或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实施,必要时各级政府或安委会可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直接组织。对下级政府或部门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开展行政许可、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等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贯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和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等情况。

(三)日常检查。日常直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举报投诉核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根据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预案、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承包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举报投诉核查主要是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交线索等的核查。

第五条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频次。

(一)综合督查。根据地区安全生产特点、形势或上级政府工作安排适时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

(二)专项检查。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适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行业领域每年不少于1次。

(三)日常检查。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的频次和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情况开展日常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应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检查计划,编制检查计划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综合考虑安全监管职责、检查人员数量、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情况,明确本单位检查工作日、内容及年度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频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可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差异化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确定不同安全生产级别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检查频次,对安全生产状况评级较好、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二级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安全生产状况评级较差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章

方式与方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应深入基层一线,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约谈督导、反馈意见等方式。

第七条 现场检查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为主,注重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法开展督查检查。

第八条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点面结合。

(一)综合督查以检查各级政府及部门为主,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为辅,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检查工作是否部署和贯彻落实到位、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开展情况如何,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防范事故措施是否落实等。

(二)专项检查要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对照检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情况,突出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突出问题,强化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

(三)日常检查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台账、文件、资料、记录和证照等,抽查设备、设施、工艺、场所和岗位,注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九条

在专业技术性强、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部位和场所,应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督查检查,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第十条 对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牵头或组织单位应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督查检查,进一步增强督查检查合力,提高督查检查效率,确保涉及多部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第四章

整改与督办

第十一条 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督查检查组要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督查检查意见。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各督查检查组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交由属地政府或部门处理。在督查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督查检查组应将督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督查检查牵头或组织单位,牵头或组织单位应就存在问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函督办。属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要在要求时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书面回复牵头或组织单位。牵头或组织单位要对督查检查情况登记、建档,必要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二条 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原则上由检查单位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交由属地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检查单位应对有关信息登记、建档,并跟踪整改和处罚落实情况。也可由检查单位直接处理或提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对督查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予以立即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五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督查检查牵头或组织单位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并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后的摘牌销号。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基础台帐,并定期将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同级安委办。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开展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将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逐级上报本地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并对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牵头或组织单位应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内容、范围、对象、方法、要求和实施部门。建立督查检查工作台账,记录督查检查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十八条 督查检查组工作职责和组成。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了解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组人员必须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对专业技术性强、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检查,要请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或专家参加。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掌握督查检查的要求、内容、方法和所涉及的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履行督查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法定程序,保守受检单位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纳入各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严格实施考核。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拒不整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列入诚信缺失名单,会同国土、税务、工商、银监、保监等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配套惩处办法,在税收、信贷、企业保险费率等方面实施不同的激励约束政策。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通过媒体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和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名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行业领域是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涉氨制冷企业、油气长输管道、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城际轨道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气象防雷、涉及危险工艺的工贸行业领域和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行业领域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规范》废止。

推荐第8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督查情况通报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督查情况通报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督查情况通报

关于对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通知》(**办〔2014〕24号)要求,区安委会于7月7日起对各板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现将第一阶段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区安委会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安监、公安交巡警、发改、交通运输、住建、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对11个板块及所属的27个村(社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漕湖街道、北和泾街道由于刚刚成立,机构尚不完善,未进行此轮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九个方面:一是各地、各领域是否按照“全覆盖”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二是相关部门是否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重点企业;三是政府和部门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带队检查情况;四是各地和相关行业部门是否对重大隐患落实跟踪监管措施;五是企业单位是否列出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六是危化品企业是否做到自查自纠、专家检查和重点单位暗查暗访的“全覆盖”;七是“九小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八是“三合一”场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九是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重要时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

(一)板块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全区各板块、各部门都能贯彻落实相政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本地、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改行动工作。结合各地企业结构特点,都制定了本地的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镇两级监管部门共出动127人次进行督查,督查企业单位863家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849项。期间,督查组通过专家检查和暗查暗访,抽查的3家危化品企业均开展了自查自纠。

(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今年,全区三级政府共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52项。督查中,抽查了其中的20项。其中,对7项市级挂牌整改隐患做到了督查“全覆盖”。目前,市级挂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2项;20项区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13项;25项镇级挂牌已完成整改22项。

(四)企业单位场所隐患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此次督查,抽查检查了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九小场所”等企业单位场所,各企业单位和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程度各不相同,但总体情况并不令人满意,自查自纠率不足80%,且这些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

二、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企业自查自纠远远未达到全覆盖,“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压力较大,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主动、不到位,能推则推,在思想认识、工作力度、基础工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偏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落实不力。7月30日前,区安监、消防、交巡警牵头的四个督查组分别开展了督查行动,8月8日前,区发改、住建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第一轮专项行动督查,8月11日,交运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督查发现,各行业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但是部分领域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况。督查完成后,个别督查组未按要求上报督查汇报材料。

(二)部分重大隐患整改整体推进力度不够。截至目前,全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52项重大隐患,完成整改37项,结案8项,录入“智慧安监”平台52项;有的板块上半年已经全部完成,有的板块完成整改了,但是还没有组织验收,整改进度还不平衡,少数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协调力度不够、督促指导不够认真、效果不够明显。部分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进展缓慢,如度假区阳澄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元和街道天纶宾馆集宿楼整改工作进展比较缓慢,需各有关负责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推动。

(三)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远远未达到100%。督查情况表明,除危化品等高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相对较好外,其他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场所对自查自纠要么不知晓,要么知晓了也没动作。望亭益文油品有限公司、阳澄湖海普威精锻有限公司、黄埭镇建通光电端子有限公司等位28家生产型企业未能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五小企业”、“九小场所”的自查自纠情况更加令人担忧。

(四)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督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小门店、小场所,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现;一些企业隐患自查自纠与员工安全教育离“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生产现场管理无序和消防设施缺失、通道堵塞,以及职工违规违章作业等现象大量存在,极易引发事故;相关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五)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督查中发现,如北桥泗塘小家具厂连片厂房、太平家具企业、各板块的“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企业内非法建筑堵塞消防通道等火灾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督促整改的力度仍有待加强。诸如此类问题,亟需消防部门会同各板块研究整改方案,全力消除此类安全隐患,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六)企业主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还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发展和投入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排不上队、站不到位。有些企业法人对待安全生产凭侥幸、靠运气,看见其他地方发生事故,唏嘘不已,面对自己的企业,却不重视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隐患治理舍不得投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现象普遍存在。

(七)部分企业隐患整改有“回潮”现象。督查发现,在位于渭塘镇的区级挂牌隐患**区裕达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苏州梦吉海绵有限公司(异地生产经营),经过区、镇两级职能部门都检查督促,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但是又在厂区另外一处发现违规使用液氧装置,紧邻生产车间,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太平街道中贸铝业天然气储存仓库隐患,已邀请设计院完成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希望加快整改速度。

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克服厌战情绪,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的大检查工作。第一阶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仅仅是一部分,也是实际存在隐患的“冰山一角”,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将于8月中旬展开,请各板块、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排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8月13日印发

推荐第9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优秀]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企业必须坚持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检查督查原则

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开发区成立由各室、局、所、中心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原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由各室、局、所、中心组成并组织相关专家参加的专项检查督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市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

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

①、检查督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②、检查督查组对事故频发、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查。

三、检查督查方式

安全督查、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定期性检查。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由各室、局、所、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季组织检查一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岗位按一定周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检查。各生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安全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检查中要狠抓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季节性检查。各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专业性检查。由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5、综合性检查。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组织专家一起参与,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各个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整改措施要及时落实,必要时也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四、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检查企业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检查督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现场检查要以随机抽查和暗访为主。

3、检查督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被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4、检查、督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五、检查督查时间

1、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检查。元旦、春节、五

一、安全生产月、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2、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要求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每季度检查、督查一次。

3、根据区开发区的工作要求,开展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抽查及专项督查。

六、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1、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条例、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4、职工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5、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情况。

7、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是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情况。

8、重点场所、部位(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依法为职工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

10、依法为职工进行工伤及社会保险投保情况。

1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12、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13、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4、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统计报表、台帐的原始记录和动态管理等)。

七、检查督查及整改要求

1、检查督查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2、检查督查组要向被检查企业及时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对检查、督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制度。对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报市直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停业整顿。

4、被检查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停业,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组下达的整改任务,被检查企业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

5、检查、督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检查、督查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检查企业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生产。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督查。

6、每次检查、督查后,检查督查组对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查备案,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对检查、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七、检查督查的通报和考核

1、检查、督查的报告。管委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的情况汇报,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并向市安委会报告;各企业每月要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报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

2、严格执行检查、督查通报制。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月编发《开发区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对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组将其列入督查对象。安全生产领导组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调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3、严格考核奖惩。开发区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年根据管委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这些部门和单位在创先创优、立项升级及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和享受上,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总结

桓台县水务局

关于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

工 作 总 结

为创建平安水利,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桓台县水务局坚持 \"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在系统内部开展了“查隐患、抓整改、降事故、保安全”的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了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

水务局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会上局领导认真传达了全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学习了《关于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桓安发[2010]8号),分析了当前水务局在消防、道路交通及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所面临的形势,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了《桓台县水务局关于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使水务局干部职工对2010年安全生产情况和2011年安全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统一了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切实投身到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来。使安全无小事的警钟长鸣,安全无小事的神经紧绷。

二、成立组织,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为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水务局成立了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牵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从组织上确保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在工作上做到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科室年终绩效考评一票否决,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结合职责,积极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水务局将安全作为大事要事来抓,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力度,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家庭的用电、用气、防盗和防火等工作。确保单位和个人人身财产等各方面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做好水务局公车及私车的出行安全工作。结合单位实际,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单位司机必须避免超速、疲劳和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严格遵照执行各项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强调家人在上下班、走亲、访友时,要注意安全,确保交通平安。

(三)加强在建重点工程安全工作的监管。当前,水务局作为水务工程的实施单位,涉及工程项目多、工程量大、人手少、战线长,但水务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丝毫马虎懈怠。对于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项目我们严格实行旁站式管理,并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项目部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三令五申,将安全工作真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四)认真安排值班工作。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工作,提前安排部署,制定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专人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遇有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行动,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总之,水务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委会的指导下,经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一定实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继续抓住重点,强化措施,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为城乡统筹、建设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示范县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桓台县水务局

2010年12月29日

第11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总结

按照《xxx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和《xxxx地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阶段性总结如下:

一、前阶段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结合省建设厅、地区行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通知,我局于XX年4月24日拟定了《xx地区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督查范围及重点、督查内容、组织领导及督查方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并分别于5月13日、5月28日至5月31日对列为重点督查区域的xxx县、4xxx县、xxx县及xxx县进行了督查,同时于5月7日对列为非重点督查区域的xxx地方进行了督查。前阶段总结已于6月2日上报至省建设厅及地区安委办。

二、现阶段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百日督查工作要求及前阶段督查情况,我局于5月28日至6月4日,再次组织对列为重点督查区域的4xxx县、xxx县及xxx县进行了督查,此次督查主要对5月份督查的10个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于6月18至6月20日组织对地直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部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按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向我局报送阶段性总结。

2、部分被督查项目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施工用电、竹脚手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等方面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个别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按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报送阶段性总结,督查组及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厉的批评并要求及时补做相应工作,同时拟于百日督查行动工作结束后向全区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整改不彻底及隐患依然严重的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按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进行登记并上报;针对专项安全措施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于6月17日组织对全区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方案编制及审核人、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目前大部分隐患已经按要求整改完毕,部分被停工项目仍处于停工整改中。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及我局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百日督查专项工作的督查力度,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做到整治不留后患。二是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深入到每个县(市、区)、每个工程项目、每个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收到实效。

第12篇: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一、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项目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安全员、项目经理和总工长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由安全员检查其他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检查安全员生产责任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检查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检查,涵盖了土石方施工、临时道路、排水、施工区域降尘、洗车场、住宅区用电等建设工程。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和质保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点评。检查组对施工现场和质保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查看,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施工质量、见证取样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施工现场和项目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要求整改回复。

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

1.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状况良好

受检的工程项目班组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责任,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实施建设管理,推进了市政工程市场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以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施质量自控,保证了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质量基本达到了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

昆明一建市政直管部 性标准的要求,工程未发生影响安全的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影响安全的质量隐患,工程质量状况良好。

2.安全施工态势平稳

各参建班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全国及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市政项目部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监督手续齐全,大部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到位,现场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人员能够持证上岗,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均进行了记录,加大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把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呈平稳态势向前发展。

3.文明施工便民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

检查过程中,我单位能够按照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落实“清渣、降尘、减噪、便民”的基本要求,大部分施工现场围挡整齐,我们项目部基本能够及时对施工现场的渣土进行清运处理,临时道路排水防止雨季来临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工作,能做到按时洒水,有效减少了扬尘。在会展中心1#门和2#门处都设置了洗车场,避免了运土车辆和混凝土车辆带泥上路的情况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质量问题

昆明一建市政直管部 1) 部分水泥出现没有合格标示的情况,导致签证没有及时签订,影响公司资金周转。

2) 质保资料缺失情况比较普遍,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 市政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差。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市政从业人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较差,尤其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不愿意受安全防护用具的约束。

2) 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和对危险源的识别尚有不足。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缺乏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安全交底实际成了技术要求,或交而不管,在贯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有明显的不足。市政工程的安全隐患隐蔽性强、随机性大,对危险源的辨识就显得尤为重要,有的施工现场并未将危险源辨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任由作业人员在不安全的状态下作业。

3) 文明施工便民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是施工不便民、扬尘严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施工围挡方面,有的项目在工程开工时围挡整齐规范,但随着施工的推进出现了残缺不齐或不整洁的问题,影响市容观瞻;有的现场存在进出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污染路面,引起附近区域的扬尘;部分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措施资料缺失,便民措施的落实缺乏有针对性的计划和行之有效的做法。

昆明一建市政直管部

四、下一步工作及措施

1.突出重点,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行为监管

在突出市政工程地基、基础、使用安全、环境质量和原材料以及附属设施质量监督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质量行为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现场监理的质量行为监管,重点检查监理的行为规范,督促其履行监理职责。

2.督促完善质保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各参建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作保证的,而人是质保体系最基本要素,而且是形成工程最终产品的直接因素。因此,市政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建立起健全的质保体系,培养业务素质高,操作能力强的从业人员,同时做到自控落实,监管到位,才能使形成的工程质量有保证。

3.督促落实旁站监理

实施建设监理的关键就是要落实旁站监理。监理单位行为的不规范将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在施工项目自控的基础上,现场监理要切实做到跟踪旁站监理,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进行严格的工序验收,加大对现场监理的检查力度,确保现场监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4.继续抓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加大安全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公示力度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抓好开工验评的同时要注重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管理,项目安全员督促施工班组落实降尘和便民措施,为市民

昆明一建市政直管部 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同时,对违反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其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行为在本公司内进行通报,并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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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建市政直管部

第13篇: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杨柳镇人民政府【2011】82号文件精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公司于9月24日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本次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了以生产厂长为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此项活动。根据公司会议要求,公司将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并对自查自纠需要整改的项目进行了细化,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进行了检查整改。

二、加强安全宣传,确保落实到位。公司充分利用员工会议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关于近期下发的有关安全文件,将杨柳镇人民政府【2011】82号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每一位员工。9月24日上午,公司领导以及各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生产车间,制作安装了大量安全警示牌和宣传牌,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活动氛围。

三、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根据公司活动方案安排,公司组织四个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共发现问题3项,分别以检查纪要、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监察备忘录等形式下发了各责任单位要求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附:检查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验收人

1、生产车间有占有通道情况,已清理,验收人:孙海林;

2、后勤处工人浴室一多功能插座损坏,已更换,验收人:肖桂兰;

3、库存产品堆放混乱,已重新整理,验收人:汪维清。

宣城市三九茶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14篇: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为确保2008年春节期间我公司安全生产,积极响应公司号召,我电气检修全体人员,根据承运部的统一部署,充分协调劳动力,在确保完成运行设备的消缺工作之余,对所辖电气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具体工作如下:

一检查设备内容

1、380V低压配电盘的所有发热点检查、消缺;

2、机、炉闸门盘检查、清扫;

3、各供电专用盘的发热点检查、消缺;

4、电气各接线端子箱检查、清扫;

5、电子间保护屏检查、清扫;

6、现场照明设施检查及完善;

7、电气一次设备全面检查;

8、各运转电机轴承润滑油脂检查、补充。

二检查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1、#1机射水泵甲电源空开负荷侧A、B相过热,温度偏高,现已处理好;

2、#1机射水泵乙接触器电源侧B相过热,温度偏高,现已处理好;

3、#2机射水泵甲、乙电源空开负荷侧B相过热,温度偏高,现已处理好;

4、化学#2联氨泵电机轴承有异音,经解体检查发现:轴承间隙过大,现已更换新轴承;

电气检修2008-1-25

第15篇: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做好世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尤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崇川安委办 6号)文件,我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现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安全意识

我街道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坚持安全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成立了以 ? 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要求各社区同时成立相关检查小组,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意识,调动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分步骤、按计划组织人员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

二、坚持检查原则,强化责任落实

街道安监办对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做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将安全检查任务责任划分到人,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指定具体的责任人负责跟踪落实,确保每项检查工作到位。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始终严格细致,始终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难于整改的实行了跟踪管理、统一挂号、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期整改消号,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从严处理。确保了安全检查工作人人肩上有责任,人人手中抓落实。

三、全面排查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在此次检查中,由各社区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道路交通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先进行自我排查。并把自查结果上报给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结合各社区的上报情况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再进行了严格细致、突出重点、不留死角、不留余地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主要检查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及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电气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制定;安装、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及使用等情况。

对发现的隐患如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不畅,电线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电器,施工单位高层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不到位,疲劳施工等做出了现场指导,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令其立即整改,一步到位,杜绝有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认真总结经验,安排部署工作

街道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总结检查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不足之处,此次检查为街道下半年安全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开端,为夏季安全生产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为安全生产月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街道安监部门将以此次大检查作为契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勤恳负责,把人民的生产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将街道安全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第16篇: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总结

国庆节、中秋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祖国60周年大庆。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重大活动安排顺利开展,按照《通知》要求,我办由黎伟斌主任牵头,协同全体员工成立了安检小组,于9月27日对我办各办公场所组织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接市民政局《通知》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安全检查会议,向全体职工传达了文件精神,要求全体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会后,立即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组长由黎伟斌担任,负责检查工作的全面安排和部署,副组长由常飞担任,负责检查工作的落实和督办。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为了确保本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全面完成 ,我办制定了安全生产负责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求各负责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安全生产。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在实处,组长把检查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李XX、周XX、陈XX3位

同志负责三中销售大厅的检查工作,从防火、防雨、防盗等方面对三中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环节进行重点防范和排查,保证销售厅系统安全和消防安全,前段时间三中厅因配电线路老化引起故障,我办及时予以更换线路,消除隐患。各中心站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发行部许现珍负责;由于销售站点多,一时难以对各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则组织了各中心站的管理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并传授防火、防盗的知识,指导他们如何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由各中心站管理员分片区对各站点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以提高销售站点管理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仓库的安全检查工作由闭XX、张XX、韦XX3位同志负责;由于彩票属有价证券,为确保仓库安全规范管理,我办早期已制定了《“刮刮乐”即开型福利彩票仓库管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彩票仓库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职责,此次检查中,重点从仓库通风、防水、防火、防潮、防蛀,门窗是否牢固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排查中未发现问题。办公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张XX、XX、高XX3人负责。9月27日,安检小组成员按计划对办公室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电器确定了专人管理,以电路安装、配电设备、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卫生间供排水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各办公室安全生产情况运行基本良好,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未发现事故隐患。

三、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检查意识。

通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办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大大提高,从如何防范到怎样排除都有了清楚的认识。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该继续完善和规范相关制度,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XX市XXX办公室

第17篇:某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XX镇2011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保障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及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经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XX镇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XX镇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督查检查工作共分为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重大节庆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节前,由镇分管负责人带队,对全镇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一次大规模安全检查,保证节假日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群众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烟花爆竹“打非”检查工作。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我镇将调整充实打非领导组,制定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举报奖励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根据县安监局要求,在常规检查外,我镇今年将安排两次大规模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检查。基本杜绝全镇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保障全镇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镇分管负责人应不定期带队下企业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

四、烟花炮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工作。

因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行业特殊性,根据县安监局要求,我镇每周对三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工作由分管负责人带队,会同经发办,派出所等单位联合进行。检查应形成书面

记录,并保证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五、五个重点行业的检查工作。

1、工矿商贸行业安全整治方面,我镇制定了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抽调人员对全镇工矿商贸行业开展一至两次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在非煤矿山的整治方面,我镇要重点加强对砂场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砂场除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外,重点进行道路改造,加大道路安全系数,严禁超载,切实履行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3、在强化油漆、农药等易燃危化品经营、管理方面,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全镇范围内5家油漆经销点近20家农药经销点进行全面登记;按有关部门要求督促其整改,领取《安全许可证》。

4、在建筑行业和特种行业安全整治方面,根据市建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把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超重机械、临时用电、防高坠、模板支撑、施工围墙及脚手塔设施等安全列为重点。还将对全镇现有锅炉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登记,添置了灭火器材,健全了档案,强化了安全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职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年度安全检查,保障全镇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为XX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第18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督查报告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督查报告

区安委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区安委会(珠安委„2010‟12号)文件精神和2010年12月15日安委会召开的今冬明春安检、督查工作会议精神,安检、督查第六组组长彭忠阳局长高度重视,立即于15日下午召开了紧急会议,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和综合督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和安排,要求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区安委会主任易长春同志就安全生产工作“要清醒,不松劲;抓重点,保平安”的指示全面展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检、督查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16日至春节前。

二、检查重点

1、以“裕华”为主的化工行业生产全过程和仓储情况;

2、以“天之衡”为主的酿酒行业的灌装车间和仓储情况;

3、以“华意”为主的机械加工制造业的车间起重、电氧焊、冲压剪裁设施、设备等运转状况;

4、以“创新”为主的饲料行业的锅炉、压力容器运转状况;

5、各企业消防设施的配置及完好状况。

三、综合督查重点

1、各企业、新湘街道主要领导安全生产主体负责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各企业、新湘街道安管负责人和安管工作人员安管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各企业、新湘街道的安全管理经费是否列入财务计划及今年安管经费投入情况。

四、检、督查方式

在突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的前提下,对所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围绕排查安全隐患为主题,指导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跟踪督办安全隐患整改全过程,考核验收隐患整改结果,在检、督查过程中,对各相关单位提出2011年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安检、督查第六工作小组 2010年12月15日

第19篇:龙门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责任制度

龙安[2010] 号

关于印发《龙门县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龙门县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遇到困难请与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7797050

传真:7889050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龙门县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责任制度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巡查的对象及其分类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二)非煤矿山;

(三)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

(四)建筑施工场所;

(五)各类人员密集场所;

(六)工商贸企业

①建材行业

②机械行业

③商贸行业;

(七)其他行业。

二、检查巡查职责

各乡镇(场、街道、管委会)安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综合巡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督促、协助隐患单位整改;

(三)及时向辖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所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四)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相关措施;

(五)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各安监所的检查巡查工作以及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检查巡查的时间要求

(一)各安监所对本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或高危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普通工矿商贸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要节假日,如春节、五

一、国庆、元旦等按上级政府要求增加检查次数。各安监所在每月每季开展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报县安监局。

(二)县安监局对各安监所的检查巡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高危行业每月不少于1次,对工商贸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各安监所在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巡查督查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格,如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审查验收意见书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建设制度、工伤保险购买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资格和遵章守纪情况;

(四)现场巡查如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防范措施:

1.有无生产、办公、住宿“三位一体”现象;

2.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有效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6.有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冲、剪、压、切等机器设备有无安全保护装置;

7.危险部位或场所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有无违章搭建并形成安全隐患;

9.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无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10.有无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五、工作纪律要求

(一)各安监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人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专业知识,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二)安全监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检查巡查要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工作有序展开。每次检查巡查要有情况记录。要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不得影响受检企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安监工作人员九不准:

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

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六、本制度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第20篇:某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XX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XX镇对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行业领域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的责任划分为:煤矿由XX科室负责,非煤矿山由XX科室负责,渡口码头由XX科室负责,车站由XX科室负责,危化品生产企业由XX科室负责,加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由XX科室负责,重点消防单位由XX科室负责,学校由XX科室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由XX科室负责,市政设施由XX科室负责,建筑施工由XX科室负责,……其他高危企业由XX科室负责。由各科室自行明确责任人、检查内容、检查规范等。各科室责任人在开展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加强节假日、赶场天、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督查。

各科室及责任人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区安监局。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总结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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